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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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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

第1篇: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

关键词:价格形成;市场体系;市场结构;产权;政府管制

对于现代市场经济,有四个基本点:市场体系、市场结构、产权和政府管制,如果不通过对这四个范畴的详细考察,就不能说清楚现代市场经济中形形的价格现象。下面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价格。

一、市场体系与价格

在马克思的时代,可以认为商品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因为这个时期的主要市场是商品市场。但是,今天的市场经济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新的商品“细胞”大量繁殖,主要是形形的生产要素已经在市场经济的肌体上占据重要地位。它们很多并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因此其价格必然不能直接由价值规律去说明。对于商品市场,价格决定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期限长短的问题,实际上,大多数的经济学规律都是个时间问题。短期中,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动,似乎并无规律;在长期中,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价格和价值则呈现趋于一致的规律。这些分析,只是为了说明:只要是商品的价格现象,都能依据价值规律进行分析和解释;之所以会呈现出各种商品价格现象,只是因为各类商品在价值和供求变动上的特殊性;只要对这些特殊性加以分析和说明,这些表现各异的商品价格现象便能得到科学解释。

二、市场结构与价格

市场结构对价格的形成和变动有很大影响,但是,并不能取消调节商品价格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而只是稍变其作用形式。完全竞争市场中,资本可以在各个部门之间自由转移,这样利润便经常有平均化的趋势。平均利润形成以后,商品就不再按照成本价格加利润出售,而是按照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即生产价格出售,但这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因为就社会总量来说,资本的自由转移只能造成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商品的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转移,而不能增加剩余价值和价值的总量。对于垄断市场,同样如此。但是,市场结构毕竟是改变了“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这种形式上的改变仍然产生了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价格现象。比如,一般而言,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一切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总是一样的,尽管生产条件因各个生产者而会有所不同。”然而,在垄断市场中,常见的价格现象是“价格歧视”。此外,各个厂家和商家因为其经营的产品或者其服务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也享有一定的定价权。归根结底,“一价定律”所依据的产品完全同质的假定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又如,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在垄断市场和寡头市场则存在各种“共谋”,市场寡头通过这些“共谋”形式限制产量,操纵价格,牟取超额利润。①

三、产权与价格

从本质上来说,市场交易是产权的交易,产权结构无疑会对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阿尔钦曾说,“所有定价问题都是产权问题(everyquestionofpricingisaquestionofpropertyrights)”。产权对于生产要素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影响机制是不同的。对于生产要素,产权直接决定着这一市场的基本形态,从而支配其价格形成。比如,在中国,非农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即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必须经过政府征地,然后“招拍挂”,方可进入市场。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实际上由一个卖家和几个买家讨价还价来决定。相反,如果实行农地私有化,并允许农民所有的土地直接进入非农用地市场,那么土地价格的形成机制便完全不同了——买卖双方直接见面,竞争机制将起重要作用。相比之下,产权结构对于一般商品价格的影响则是间接的,需要通过市场结构以及政府干预来实现。虽然,以私营企业为主的市场也时常出现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但是国有企业基本上全是垄断或者寡头垄断。此外,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独资企业与政府的联系比私营企业要密切地多,政府的非经济目标将对这类企业的产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四、政府干预与价格

现代市场经济已经不是完全由“看不见的手”支配的自发市场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处处发挥着影响,因此,如果离开对于政府市场干预行为的考察,很多价格现象便难以得到说明。政府对于价格的干预一般采取两种形式——指导性价格和指令性价格。指导性定价可以分为三种具体形式:一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的最高限价;二是以保护生产者利益为目的的最低限价;三是由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中准价和浮动范围的浮动价格。所谓“指令性价格”,则是由政府直接制定的价格。在市场经济中,这种价格形成主要适用于少数战略性物资、部门事业收费、垄断型行业,以及在非常时期的价格管制。“指令性价格”并不是说政府可以随意定价,这种价格同样应尽可能反映其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也不意味着价格可以长期固定不变,而应该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化而经常调整。总之,对于一个价格现象,首先需要看其是商品性质的,还是生产要素,前者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后者的基本规律是“预期收益——利息率”规律。其次,市场结构对价格起到重要的影响,主要是使价值规律有了各种表现形式。产权对生产要素市场运行机制起着基础性作用,从而直接决定其价格形成;产权对商品市场的影响则往往要通过市场结构和政府干预间接进行。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是重要的参与者,对价格形成也发挥着一定作用。注释:①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共谋”有利于克服资本主义生产的自发性,加强生产的计划性和协调性,减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盲目扩张和生产过剩的弊端,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作者:杜乾香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刘诗白.政治经济学.第二版.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56.

第2篇: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

关键词:价值规律;房地产市场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1)商品生产要遵循“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即“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规律。 (2)商品交换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二、价值规律表现形式: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1)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也称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和发生作用的形式。(2)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的一个重要原则。“等价”是指交换双方商品的价值都要相等。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的价格却由货币来衡量,表现为价格。(3)在现实生活中,价格与价值经常不一致,这是由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的,使价格上涨或下跌;反过来,价格的上涨或下跌也会影响供求关系,使供求趋于平衡,从而使价格接近价值。(4)由于价格与供求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样就会产生以下情况: 第一:价格的上涨和下跌,都不会距离价值太远,它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第二:从一个较长时间来看,从全社会来看,商品的平均价格还是与它的价值相一致。(5)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表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这一内容,始终作为一种趋势,作为一个规律在贯彻着。

三、价值规律的作用

(1)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分配。商品的价格因供求关系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引起价格高于价值,获利较多,就会扩大生产,从而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流入这个部门,反之退出这个部门,价值规律就是这样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的,使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大体上保持平衡的。(2)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商品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的,当个别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他在和别人相同的劳动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就多,又由于同种商品出售时,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他在商品交换中获利就多,反之就少,或亏本。这样就会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来降低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3)导致商品生产者优胜劣汰。由于生产条件好和努力程度高的企业和个人,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获利就多,发展就快,反之,则会在竞争中失败。

四、我国房地产业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中国房地产业一方面得之于天时,在总体上对经济社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由于野蛮生长,其负面影响也在蔓延,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经济结构,成为经济社会的一大隐患。近些年,房地产过热的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中央政府连续出台相关的调控措施,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既有我国住房市场发展总体水平比较低、刚性需求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有我国家庭和企业对房地产所有权的特殊偏好即把住房作为保值增值工具的心理作用,更有政府不当行为的影响。

五、我国房地产业背离价值规律的原因分析

(1)住房供应结构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在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供给和需求数量不匹配,结构不合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价上涨过快,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热衷于开发商品房,在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上根本没有积极性,使得本应占市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逐渐边缘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比例低,根本满足不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2)房地产业的区域垄断性。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由此决定了房屋等建筑物也是不可移动的,从而决定了任何一种房地产只能就地开发、就地消费。其位置的固定性决定了房地产不能像一般商品一样,能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调剂各地余缺,这使得房地产市场不可能是一个完全竞争的统一市场,而是区域性垄断市场。(3)贫富差距大。经济增长并不是平均地分配给每个居民,其中高收入的人有更快的收入增长。他们的钱没有正常的投资渠道,大部分涌入房地产业从而使得房地产业愈加火爆。而地区间的巨大差距可通过高收入群体的搬迁行为来分析。

综上所述,要运用价值规律指导我国房地产业的正常健康发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廉租房及保障房的供应力度,实现供给的结构平衡;二是要有促老百姓增收的机制,使得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不再望房生畏,真正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从而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

参考文献:

第3篇: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

进一步理解和应用价值规律基本内容;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经济效益;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学会应用经济学基础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热点问题。

培养学生正确的解题方法,进行解题规范性训练,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点难点:

典型例题解析

三、研究目的:

在高三复习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四、课型:复习课

五、教具:投影仪、投影胶片

六、教学过程:

1.旧知回顾:

由学生回顾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经济效益,发展农业的根本出路等知识。

(让学生储备必要的知识,为解决问题作准备。也让学生在回顾中,体会出知识的内在联系,以便重构知识网络,形成知识整体。)

2.典型例题分析:

例:某地农民柑橘生产获得大丰收,但当场农民收并未因此而提高,农民为此很苦恼,因而影响了生产积极性。请为农民想办法。(投影)

让学生围绕此问题展开讨论,讨论的重点是该从何处思考,即答题的思路。

学生答(略)

在此基础上,教师给出提示作为铺垫,目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解题方法.

[提示](投影,逐步展示)

(1)为什么增产不增收?

①在柑橘有销路的前提下,造成不增收的原因。

(分析)A.投入多,成本高,效益差。B.产品价格低,产品供过于求或质量较差。

②在柑橘销路有困难的前提下,造成不增收的原因。

(分析)A.质量差、品种单一

B.价格高,难以刺激消费

C供过于求,产品难以销售,

D市场信息闭塞,销售不畅。

在这样分析的基础上,再让学生思考第二步,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2)建议。——可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创新思维。

①更新观念,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变粗放型为集约型经营,走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之路。

②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改善品种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③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以便于销售和提高经济效益。

④多渠道了解市场信息和销售服务信息,理顺流通渠道,进行多种经营以及高调整产业结构。

到此为止,学生根据教材内容均可以回答。但在实际上课过程中,学生提出了下列答案,有的超出了我的意料,也超出了听课老师的意料,的确是思维的发散。——课后评估。

学生补充: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扶持农业、提供信息、集团经营、绿色农业、网上销售等。

3.时政热点分析

2002年国企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把国企改革继续引向深入的重点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其次,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继续推动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第四,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如“PT”水仙退市、ST郑百文事件、银广厦事件。)

“PT水仙”的退市表明我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已经开始建立,这将用于中国证券市场整体质量的提高,用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PT水仙”这一“去”,实当有功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有了死亡的危机才懂得去珍惜生存的机会,股市才有实现自身的筹资、转换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

由学生结合这一段材料,分析此材料所体现的经济学理论,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

再结合银广厦事件和郑百文事件综合分析,进一步认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四、归纳总结——方法指导上升为理论。

热点问题切入点回归

第4篇: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

一、引言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是政治经济学史上的一部具有时代意义的伟大著作,它系统地阐述了劳动分工力量,阐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对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多次提到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充满潜力,中国落后的根源就在于没有实行市场化的商品流通。作为走在时代前列的学者,亚当・斯密看到了中国经济存在的问题,也看到了中国市场的广阔前景。这一认知,对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研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关系,必然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国富论》中的市场理论

1.“看不见的手”

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他认为,当每个人都在努力工作时,都在努力地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时,就在受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也就是价值规律的指引作用,在这种力量的支配下,去实现自己想要达到的利益目标。这种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能够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也使用了“看不见的手”这个词语,形象的比喻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这个词也就被赋予了经济学的意义,用这个词语,描述人们在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过程中受到的控制力量,进而发生交换机制。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强调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强调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的自由活动,强调要反对政府的干预,这种理论在二战后,被认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学者们普遍认为,市场化的经济调节,能够带来财富的最大化,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能够自主调和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关系。

2.劳动分工理论

《国富论》的主题是经济发展,其理论基础是劳动分工,斯密认为,不管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财富的增加,还是国家财政的增长,都离不开分工,分工是所有经济活动的出发点,由于分工带来了经济占有物的不同,进而就需要产生产品的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等,他认为,利己主义对交换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物品占有者出让自己的物品的同时,既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又满足了他们的利益需求。斯密认为,人们才能的差异,并不是来自于天赋,而是来自于社会分工的差别,如果没有社会分工,也就没有效率,社会的发展,正是来源于分工所导致的物品占有的差异。这种思想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在过去的发展阶段,不承认社会分工的差异的存在,否认国际分工力量的存在,回避专业化生产的可能性,而分工与专业化的存在,恰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国富论》思想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

1.对中国传统经济体制的指导作用

在中国改革开放后,中国从一个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转变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国家,人均收入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就得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和斯密所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方式有很大的差别,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在进行市场调节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缺陷,这就要求我国能够在市场发挥基础决定作用的前提下,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我国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我国采取市场与政府公关调控相结合的方式的正确性,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是西方社会所没有预料到的,因此,中国的发展,有中国自己的经济模式,中国的成功,也给处于第三世界的国家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2.加强社会分工

斯密认为社会分工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许多工人的个性的发展,使许多工人成为了生产流水线上的螺丝般的存在。而我国受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的影响,并没有看到分工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我国改革开放事项的前几年,社会分工合作特别是专业化生产成为了学者们讨论的热点,分工和专业化的生产,使企业的职能不断细化,分工和专业化越是细化,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就会越高,但是在中国发展的今天,经济依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生产的分工并没有得到全面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看到分工的发展对于经济的重要影响,利用国际分工,引进先进技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扭转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出现的被动地位,发展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减少附加值比较低的产品的出口比例,推进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的改变。

四、小结

亚当・斯密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中国如果能够大规模推进对外贸易,参与国际竞争,就能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的闭关锁国故步自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值得我们骄傲的是,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下,面对外来经济冲击,能够迅速崛起,中国的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潜力对让西方社会不敢轻视。这一系列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贡献作用,也离不开斯密的《国富论》中分工的发展和市场价值规律的应用。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中国将进一步吸收外国有益理论,并进行自身的理论创新,指导中国经济取得长久的稳定发展,让世界不敢轻视中国。

参考文献:

[1] 龚小刚.书籍与社会:1776―1790年《国富论》在英国的传播[J].历史教学(下半月),2015(08)

[2] 常路彪.交换的产生――浅析《国富论》中对交换的阐述[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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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企业价值观,企业文化,价值观战略

企业价值观是对企业性质、目标、经营方式的取向所做出的选择,是为员工所接受的共同价值理念。企业价值观的培育作为企业文化的建设的核心,企业价值体系可以让员工找到共同的事业目标,这种信念的力量便产生对员工巨大的凝聚力,对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价值观的塑造和培养应多方面入手。

(一)建立与国情及企业自身相适应的企业价值观

1.要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作为企业价值观的指导

企业思想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于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优秀的企业要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作为企业的价值观的基础。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下,企业必须把爱国主义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没有国家作为根基,企业的发展就成为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集体主义价值观对个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也愈加重视,这更有利于激励个体为集体奉献自己的力量。所以,企业价值观教育首先要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作为企业价值观的基础。

2.完善企业内的民主公平机制

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增强全体员工的民主意识,建立公平的员工参与机制,只有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公平参与机制,保障所有人公平民主地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发展中来,才能真正建立起全体职工认同的企业价值观。为达到之一目的,首先,就要克服企业管理中的家长制作风,建立起公平的参与机制,这是培养起企业价值观的重要保障。其次,要建立起完善的考评机制。良好的企业考评机制有利于激励员工主动地履行价值观标准,同时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3.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以人为本”在这里表现为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它的经营和发展归根到底需要依赖企业的技术人才。因此,企业要建立起重视员工的价值理念,企业在制定其文化价值观的时候应重视维护企业员工的利益和机制,形成人本管理的理念。另一方面而言,企业产品价值的最终实现依赖客服的态度,客户群体的满意和认同度决定了企业的市场和未来,也是企业存在与发展的根本。这就需要企业建立起重视客户的价值理念,只有企业重视客户的需求和喜好,适应客户的要求,建立起“服务至上”的理念.

(二)重视企业文化方面的建设

1.把社会责任感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企业文化的关键,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往往更容易凝聚员工的力量,得到社会的认同,从而对企业存在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企业坚持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首先需要建立起社会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企业必须树立科学的利益观,用长远的、全面的眼光去规划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企业家也应高瞻远瞩,在制定企业核心价值观的时候不能只顾贪图眼前利益而忽略社会责任,从而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那。

2.建立以“服务至上”的文化理念

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在产品质量上的竞争,更体现在服务质量上的竞争。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之中谁能打动客户的心,谁就能够赢得市场。例如西方传统快餐企业麦当劳在企业文化中就定位高标准的服务理念,不断满足顾客的消费,这也是起能够快速成为快餐连锁业中领导者关键所在。国内火锅连锁餐厅“海底捞”更是以超越客服期待的“变态”服务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同,通过优秀的服务在激烈的火锅餐饮业竞争中一枝独秀,迅速开拓出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这些企业都是本着“顾客至上”的价值观来经营企业。

(三)科学规划企业价值观战略

1.建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价值观战略

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是当前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国内企业逐渐直接面对国际企业的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能否抓住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努力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决定着企业的存在于发展。“创新”是现代企业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的基本要素,尤其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通过创新可以剔除落后的企业价值观念,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能够按照市场的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流程,开发适应市场规律的产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2.塑造重视竞争的企业价值观战略

竞争性和法治性是市场经济的两个主要特征,各类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通过激烈的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因此,企业必须要建立重视竞争的企业价值观,强化企业的竞争价值观念。这就需要企业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强化相应的竞争机制,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的约束,不断强化整个企业的竞争价值观意识。

3.强化重视人才的企业价值观战略

企业在进行内部管理和教育中要始终强调重视人才的企业价值观,同过建立维护企业员工的权益制度,使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具有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更好的为企业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和能动性。这就需要企业给予员工参加公司建设的机会,同事重视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在企业的文化理念中融入对企业人才的重视的价值观,从而建立起一个为企业长远稳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动力的人才系统。

第6篇: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

关键词:一般均衡;价值规律;自由竟争

Abstract:Thegeneralequilibriumtheoryisnotthepatentofwesterneconomics.Beforewalras,Marxhadexpoundedtherelationbetweengeneralequilibriumandparetooptimum,thenatureofexistenceandstabilityofgeneralequilibriumminutely,andputforwardsystematicalgeneralequilibriumtheorythereby.AlthouthMarxiangeneralequilibriumtheoryhasnotobtainedastrictform,itisdeeperthanthewesterngeneralequilibriumincontent.

Keywords:Generalequilibrium;Lawofvalue;Freecopetition

在中外经济学界,一提起一般均衡理论,人们就会立即想到瓦尔拉斯体系和阿罗—德布鲁模型。这样,一般均衡理论似乎就成了西方经济学的专利。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在瓦尔拉斯之前,马克思就深入分析了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关系、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从而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的提出不仅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早,而且在思想上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一、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学中,均衡的严格意义是指经济主体行为的相互一致。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就说明卖者的销售行为和买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实现局部均衡。如果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就说明所有卖者的销售行为和所有卖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就达到一般均衡(1)。马克思十分重视一般均衡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他明确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2)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总劳动量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量在不同产品生产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的问题,是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必需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基本经济问题,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社会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具体形式会有所不同。显然,如果社会总劳动量按不同产品的社会需要量进行了正确的分配,那么,各种产品的社会供应量和社会需要量就都相等,人们对所有产品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就是严格一致的。因此,社会总劳动量按正确的比例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状态,实际上就是一般均衡状态。

以上所述是一般均衡最一般的含义,它对任何社会都是适用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一般均衡将采取某种特殊的形式。“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3)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劳动产品也归生产者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性质,是私人劳动。“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4)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5)私人劳动的这二重社会性质,前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对别人有用,后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具有共同的社会实体。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矛盾的,这种矛盾表现在:作为私人劳动,生产纯属个人的私事,生产者可以自由支配生产,产品也归私人所有;作为社会劳动,他的生产不能离开社会来进行,他的产品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矛盾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来解决。如果商品生产者能顺利地把商品卖出去,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可实现为社会的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到解决。反之,如果商品卖不出去,那就说明,尽管他的商品是为社会生产的,但事实上社会并不需要,他的私人劳动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不能得到解决。因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个基本矛盾,使得支配资源配置的依社会需要量“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取得了价值规律的形式。

价值规律实际上表明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的数量界限。因为价值规律首先是关于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规律。而商品的价值决定和实现,实际上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单个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看作人类劳动的凝结,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应该用它所包含的人类劳动的量来计量,后者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但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这就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个层次是某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在论述这个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首先指出了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他写道:“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7)这个“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8)如果把一个部门生产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来看,它的价值就由该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指将社会所支配的总劳动量,按照对每种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按比例地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每个生产部门依此分配的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是才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9)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大,那么这种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就有一部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这个商品量必然要低于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卖不出去。与此同时,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量,同要由这种商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这些商品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们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大得多,这些商品必然要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它们的一部分社会需要甚至不能得到满足。只有当生产所有商品的社会劳动量都是按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进行分配时,这些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些商品才能全部按市场价值出售。此时,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市场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当一般均衡实现时,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不可能在不减少其他商品产出的情况下增加某种商品的产出。因此,一般均衡状态是帕累托最优的。

二、一般均衡的存在性

马克思在论述一般均衡的含义时,实际上提出了价值体系和均衡价格体系的概念。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过程中,通过与之相交换的另一个商品才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中,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与之相交换的货币来表现的。因此,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商品的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就其表现形式来看,也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当各种商品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恰好相等时,各种商品就按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样的一组市场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体系。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各种商品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实际上就是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相一致的市场价格出售。因为这样的一组市场价格保证了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以,这组市场价格实际上就是均衡价格体系。

那么,这样的一组均衡价格在理论上是否存在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均衡价格是和价值相一致时的市场价格,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和各自的市场价值严格一致的。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实际上就是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而商品按价值出售意味着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10)“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时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11)因此,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又可归结为各种商品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的可能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供给和需求相等的条件是在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和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对某一种商品来说,“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12)对所有商品来说,“如果这种分工(指社会分工——引者)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它们的价值(后来发展为按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种价格是由一般规律决定的这些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变形。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殊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13)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可以进一步归结为社会总劳动按不同社会需要的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可能性问题。那么,社会是否可能作到按由各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量呢?

在马克思看来,至少从理论上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这是因为,如果经济社会根本不能作到依社会需要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时间,那就等于说经济社会天生就是不稳定的,总是处于供需失衡状态,资源配置永远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一提法本身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实际上,马克思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价值规律自发的、事后的调节作用,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有逐步接近其均衡价格的趋势。他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14)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商品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保持均衡,从而各种商品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相一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经常趋势”;第二,这种保持均衡的“经常趋势”是通过各种商品的供求失衡,通过各种商品市场价格对均衡价格的不断偏离而实现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以价值或均衡价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是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唯一可能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15)

马克思不仅肯定了一般均衡的存在性,而且在论述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时,提出了后来被称为瓦尔拉斯定理的重要思想。在马克思看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因为社会产品的全部实现,意味着社会产品的各个部分已经全部转移到需要它们的各个购买者手中。如果社会产品可以全部实现,那么社会产品就可在价值形态上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全部资本价值,同时在实物形态上补偿生产和生活中所消耗的全部物质资料,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可全部得到解决。所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所要研究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而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也就是社会产品总供求的均衡问题。只要社会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是均衡的,那么社会产品价值的实现就不成问题,社会总劳动就能全部得到社会的承认。只要社会总劳动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那么,各种商品就都能实现供求均衡,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可以实现均衡,社会总劳动消耗就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资本再生产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如果社会总劳动不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就会导致一部分商品就会供过于求,另一部分商品求过于供,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不能达到均衡,此时,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社会资本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下去。可见,各种商品同时实现供求均衡,是社会总产品实现总供求均衡的充要条件。因此,如果一个社会生产n种商品,社会产品实现了总供求均衡,同时n-1种商品实现了供求均衡,那么第n种商品也必然实现供求均衡。

三、一般均衡的稳定性

如果一般均衡是存在的,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如果经济体系最初不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实现一般均衡?或者说,如果经济体系偏离了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恢复到均衡状态?马克思在评价布阿吉尔贝尔的劳动价值论时,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布阿吉尔贝尔是经济学说史上最先提出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济学家,从而也是最先认识到一般均衡重要性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社会生产各部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要使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就必须使这些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各种商品按由劳动耗费决定的“真正价值”进行交换,是实现这种比例关系的前提;自由竟争是实现各种商品按“真正价值”相交换的社会过程。马克思对布阿吉尔贝尔的这种见解给予了肯定的评价,他写道:“布阿吉尔贝尔就他在这方面(指劳动价值论——引者)来说,虽然不是有意识地,但是事实上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用个人劳动时间在各特殊产业部门间分配时所依据的正确比例来决定‘真正价值’,并且把自由竟争说成是造成这种正确比例的社会过程。”(16)这说明,在马克思看来,通过自由竟争的社会过程,价值规律可使社会总劳动按正确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论述了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机制——自由竟争调节社会总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实际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期,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总量都是个既定的量,因此,按社会需要量正确地分配给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劳动量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由此决定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之间,也存在相应的比例关系。所以,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都具有相对的意义。这样,如果某些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过多,则另外一些商品生产上所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就必然过少。其结果,前一类商品供过于求,消费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商品的市场价格抬高到市场价值以下,后一类商品求过于供,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市场价格压低到市场价值以上。结果,前后一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下降将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退出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减少。另一方面,这类商品市场价格的降低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增加。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减少,需求将比原来增加,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高。对后一类商品来说,市场价格的上升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进入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量增加。另一方面,这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减少。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增加,需求将比原来减少,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低。这一过程将一直进行到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有商品的市场价格都达到市场价值的水平为止。因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确实有达到一般均衡的客观趋势。

上述自由竞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在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下,通过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趋向其市场价值来实现的。在马克思看来,这个机制只适合于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一机制会发生部分的变异。他指出,“如果商品都按它们的价值出售,那就象已经说过的那样,不同生产部门由于投入其中的资本量的有机构成不同,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资本会从利润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较高的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17)这段话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有机构成不同,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同,其利润率也必然不同;第二,各部门利润率的差别将导致部门之间的竞争,使资本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第三,部门之间的竞争和由此引起的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将使社会总劳动在各生产部门进行重新分配;第四,这个过程将导致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从而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因此,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通过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使市场价格趋向于生产价格而不是市场价值来实现的。不过,由于社会的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相等,同时价值的变动调节着生产价格的变动,所以,生产价格对市场价值的偏离以及生产价格对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变化。

尽管马克思承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有达到一般均衡的趋势,但他又认为,经济体系由失衡到均衡的调整过程,是一个充满摩擦的过程。他指出:“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18)在发达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支配权。每个人都用自己偶然拥有的生产资料并为自己的特殊的交换需要而各自进行生产。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会有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是否能收回它的成本,或者是否能卖出去。生产者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和涨价才亲眼看到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因此,商品的供求失调是一种经常性的状态,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在达到一般均衡之前,一些商品供给过多,而另一些商品则供给过少。在前一种场合,一部分社会劳动被浪费掉了,在后一种场合,又有一部分社会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在这两种场合,商品交换都只能在“错误的”的价格上进行。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资本主义经济不仅会导致结构性的失衡,而且会导致总量性的失衡。因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贫富两极分化,贫富两极分化使广大群众的消费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从而导致总的有效需求不足,引发普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状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19)经济危机的存在及其导致的生产力的严重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尽管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它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

四、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比较

前面的论述表明,马克思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在含盖的内容上是基本相同的,都涉及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但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理论基础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理论基础是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主要关注的是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不同商品相对价格的确定问题。这种相对价格不仅取决于商品本身的供求关系,而且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价格,从而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供求关系。这种均衡价格论只是停留在价格的现象形态上,它不涉及价格的内容——价值及价值的实体和本质等问题,因而是一种没有价值论作基础的价格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对这个理论来说,价值的实体和本质是价值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马克思把价值视为商品经济所特有的一个范畴,并从分析价值的现象形态——交换价值出发,指出价值是进入交换的所有商品包含的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劳动——一般人类劳动。这样,马克思就把价值的实体归结为一般人类劳动,认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只是个现象,其本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与劳动的交换。这样,通过对商品价值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被商品交换这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第二,分析方法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是由瓦尔拉斯最初提出的,后来经过帕累托、希克斯、诺伊曼、阿罗、德布鲁和麦肯齐等人的改进和发展,终于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从它产生至今,始终注重运用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证明。马克思十分重视对数学方法的运用,他在分析一些理论问题,例如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的时候,也运用了一些简单的数学模型。但是,由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定性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和过渡性,因此,他主要是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和理论论证,而没有像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用高深的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进行严格的证明。因此,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尽管这一理论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第三,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不同。由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也就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则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因此,尽管西方一般均衡理论也认识到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不一致和非市场出清的可能性,但是由于这个理论把一般均衡的稳定性绝对化,所以,它总是试图在理论上寻找避免非市场出清条件下出现交易的可能性。为此,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提出了两条可能的“出路”:一是设想存在一种机制使得人们根本不可能在错误的价格上进行交易,二是设想价格的调整过程是如此迅速以致于人们来不及进行“错误的”交易。前一设想就是瓦尔拉斯和埃奇渥斯的“重订契约特权”,后一种设想就是马歇尔的“瞬时调整过程”。然而,无论是“重订契约特权”还是“瞬时调整过程”,都不是现实经济生活的真实写照。对于前者,人们不知道那位全能的“价格制定人”是谁,也不知道谁可以赋予交易者以“特权”。对于后者,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成本不为零决定了价格调整的速度不会很大,更不用说接近无限了。如果交易者没有“特权”的保护,而价格调整的速度又不会很快,那么在非均衡出现之后和调整到均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就一定会出现市场非结清条件下的“错误”交易。因此,西方学者所谓的一般均衡,只不过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生活无关的假想状态。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现实的状态往往是一般非均衡,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但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的不一致,或者说,市场价格围绕均衡价格的上下波动,不是说明价值规律失效,而正是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的表现形式。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一种不断逼近其均衡价格的经常性趋势。因此,一般均衡是可以达到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是,一般非均衡向一般均衡的调整是一个充满摩擦的动态过程。因此,市场经济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所以,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更现实,也更能经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最后,对市场经济命运的看法不同。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的价格调节机制假设交易费用为零,认为一般均衡的实现是无摩擦的,市场经济是完全有效的,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调节是不必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而且应该一直存在下去。这显然是一种把市场经济理想化的做法。在这种做法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种信念,即不能承认市场经济有缺陷,如果承认它有缺陷,就等于承认要抛弃市场经济。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作为一种趋势是存在的,但通过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有摩擦、有成本的。因此,市场经济是可行的,但它又是有缺陷的,即存在“市场失灵”。这突出表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危机,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经济危机以及由此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在马克思看来,市场经济的这种局限性,只有通过计划经济才能得到消除。“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20)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和有缺陷的经济制度的看法,已被大量经验事实证明是正确的。但有三个问题马克思似乎不曾考虑过:第一,如果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那么它的缺陷可否通过某种改良的方式,如政府的宏观调控,至少部分地加以克服?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可以得到大量事实的支持。第二,如果代替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是可行的,那么它是否就没有任何缺陷?对于这个问题,如果考虑的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模式(21),而是现实存在的计划经济,那么回答似乎应该是否定的。第三,如果没有一种现实存在的经济制度是“理想”的,那么经济制度的优劣就只是相对的。因此,进一步的问题似乎应该是,判断和选择经济制度的标准是什么?根据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明确的,即经济制度只能根据其对生产力的作用来判断。就此而论,大量的经验事实明显支持这样的观点,即市场经济虽然有缺点,但它是一种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的经济制度。

注释

(1)这个定义没有考虑自由物品的情况。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5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0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2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6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717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1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4页。

(15)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6)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2年,第43~44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8~219页。

(1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9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48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马克思认为,计划经济取代市场经济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社会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所有。而这又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都得到充分发挥为前提。“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页。

(21)马克思所说的计划经济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对一种并不存在的经济制度进行判断似乎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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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1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

(11)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第7篇: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

一、建立律师业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法人实体。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必然要求,否则,没有这样的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建立和正常运行。

律师行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律师业能够独立经营、参与竞争、自负盈亏、充满活力,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活跃的、规范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主体和法人实体,使律师成为市场经济的能动者和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通过调动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三个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内部潜力,激发服务热情,提供优质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法治国家要求的法律服务,在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为建立健全法治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1.律师业应当成为一个市场化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律师业面临着一场新的产业化革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它不能直接成为生产力因素,只能通过市场的配置才能充分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科学技术包括智力和知识因素,这些智力和知识因素通过流通和消费,实现它的价值。律师行业所提供的正是包涵较高智商和智能因素的知识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服务要实现它的价值和效用,必须借助市场,以满足客户对这种知识服务的特殊需要。因此,知识和智能资源只有通过市场的调节和配置,才能转化为生产力要素。这对律师业来说是一次知识产业的市场化革命,而这一革命的关键就是使律师业成为一个市场行业。

2.律师事务所应当成为市场主体。律师服务的市场化,必然要求服务的提供者成为市场主体。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和组成单位,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实体。目前国资所的改制,其目的就是使期限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经济实体,为进一步向公司制转轨打下基础。但是,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和我国“入世”的紧迫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对国资所进行公司制改造的步伐,使其尽快从内部运行机制上适应外部市场经济的要求,除对原有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制改革外,新成立的合伙所、合作所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化。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并同世界市场紧密连接在一起,市场主体只有专业化、规模化,才能抵御风险,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显然,现在大部分合伙所、合作所规模小、融资少,专业化、现代化程度比较低,其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合格主体。

3.律师应成为律师业发展最活跃的因素。要完成律师业的产业化革命,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认为,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只有律师的脑力劳动和智力资源相结合,才能提供出高附加值的知识服务。在这种创造性的复杂劳动中,律师是劳动的直接主体。因此,要通过工资分配机制、商品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等功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律师业知识服务中最活跃的因素。

二、实行律师业市场化经营

所谓市场化经营是指律师业按照法律服务的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要求进行投入、生产和交易,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传统的价值观认为,律师事务所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根本任务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的安定,而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应当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二位。因为经济效益是一个经济主体生存、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和根本所在,一个经济主体发展壮大的过程必然同时又是创造社会财富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因此,社会效益应当寓于经济效益之中并通过经济效益来体现。没有经济效益也就谈不上社会效益。市场经济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必须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资本运作规律,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律师业产业化以后,在投入、产出、交易等各个环节上都应当遵循价值规律,实行市场化管理。这是一个首先应当解决的价值观问题。

要搞好资本经营。市场化经营的中心内容是资本经营或称资本运作。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律师事务所不存在资本经营问题。律师业产业化之后,律师事务所的资本即人力资本和财力资本运作,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营人力资本,需要建立内部灵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并与外部统一、规范的人才市场相结合,使律师人才智能商品化,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律师人才资源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通过供求关系调节律师人才的流动,使律师人才由供过于求的律师事务所向供不应求的律师事务所转移;通过价值规律,使高级律师人才向规模化、效益好的律师事务所流转,从而减少和避免律师人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价值的效能。

经营财力资本,应重点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分配和转让机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竞争使资本合理流动,促进律师事务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减少和降低管理成本、生产成本和风险成本;实行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的横向联合,包括股权、财产和智力投资,实现优势互补,发挥资本的最佳效能。

三、实现律师业现代化管理

律师业要实行产业化,必须具备专门的管理人才、科学的管理方法、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管理设施。要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管理经验。

1.要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化管理人员。除专业律师外还要培养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员、项目技术管理人员、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和文印及信息档案管理人员,为专业律师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后勤保障服务。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专业管理人才与拥有一批资深律师同等重要

2.要改革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由过去的指令型向经营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综合型向专业型转变,实行分类、分项目、分部门管理,以适应产业化的要求。

3.要采取严密的管理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制度,全面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纠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赔偿制度。

第8篇: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

【关键词】运输;资源配置;市场化

引 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运输市场化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交通运输业虽有较快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要使我国运输业迅速发展,最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处理好运输资源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的关系。在运输市场化进程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运输市场是运输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和方式。而国家的宏观调控又必不可少,它是把握大局方向,保证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国防建设的基本需要。

1、运输资源配置

1.1 运输资源配置的定义。就概念而言,运输资源配置是指运输资源在不同用途、不同使用者和不同时期之间进行分配,以有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各种客货运输需求。运输资源的最优配置,就是使各种运输资源处于一种最优组合状态,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1.2 运输资源配置的价值体现。其价值体现在有效地满足各类运输需求。运输需求是伴随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一种派生需求。运输资源配置的根本目的就是提供多样化的运输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各类运输需求。运输产品的供给需要社会投入一定量的运输资源,这些资源通过管理、制度、政策等手段进行组合,最终形成满足各类运输需求的运输服务。

1.3 运输资源配置的实现方式。运输资源配置的实现方式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体制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运输资源配置的方式基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已经是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方式受到政府干预和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在这个模式下,强调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地方,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市场在运输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市场在运输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

(1)价值规律是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依据。从资源配置实现途径来看,政府的调控是在市场基础上进行的,必须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市场调控能从根本上促进资源在时间、空间和消费群体不同维度上的自由流动,并以价格为主要杠杆,通过价格竞争机制,调节供给和需求的方向及规模,最终确定不同类型的运输产品所需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

(2)运输市场需求是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根本动力。旅客和货主的需求最终变为市场的需求信号,并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运输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对各种运输资源的需求程度。旅客和货主的消费行为促使了运输资源的流动,由此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3) 运输市场运行过程本身就是运输资源配置的过程。运输市场运行过程包括了各种运输资源要素参与各方交易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需求方、供给方、中间方是运输市场的行为主体,政府方以管理、监督、调控者的身份出现,不参与市场主体的决策过程,主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制定市场运行的一般准则,规范市场上不同主体的运行,使运输市场运行有序化。

3、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输资源配置的主要特征

(1)运输资源配置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运输资源配置方式转变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配置主体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主体逐渐走向多元化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类运输企业、交通行业组织、各类国内外资本甚至个人都参与到运输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2)运输资源的配置手段多元化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运输资源的配置手段也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

(3)政府在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功能逐步得到调整和完善

转变运输资源配置方式,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对政府的资源配置功能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体制转变过程中,我国政府的运输资源配置功能总体上实现了“有进有退”,资源配置功能正在逐步弥补市场失灵。

(4)运输资源配置比例逐步趋于协调

首先,市场化所带来的运输资源范围的扩大,使大量社会资源流入交通运输领域,从而使运输供给水平快速提高;其次,通过放松管制、开放市场,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源,公路、水运、民航等运输方式得以快速发展,使运输结构失衡的现象得到根本性改变;再次,由于政府在提供运输服务方面的职能得到加强,交通干线与支线的协调性不断改善,城市与农村地区的交通发展差距逐步缩小。

4、运输市场化过程中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1 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运输市场化过程中资源配置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充分利用、发挥好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过于依赖政府通过规划、项目审批、国家投资等手段进行资源配置。配置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运输资源配置结果的缺陷:一方面导致原本可以进入交通运输系统的资源没有进入,运输资源整体处于欠缺状态;另一方面也导致运输资源在系统内部配置不合理。具体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运输资源整体欠缺,同时存在结构不合理问题;

(2)在运输通道和运输枢纽方面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效率;

(3)少数运输资源规模过大或建设时间超前以及功能分工不明确,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4.2 解决方法

(1)在配置机制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种机制在运输资源配置优化中作用,进一步明确各自使用的范围和领域,改变目前过度依赖政府的现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资源闲置浪费的同时,从整个社会系统中获取更多的资源,进行交通运输系统建设,以改善当前运输资源整体不足的现状。

(2)把资源投入到最紧缺的领域和环节,发挥最大效益。目前,运输资源最为紧缺的两个领域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枢纽是目前交通运输系统的薄弱环节,也是影响系统整体效率的关键环节。因此,应该首先建设铁路货运专线和能源等大宗物资运输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同时,加大对交通运输枢纽的建设。

(3)应加大对广大农村和西部偏远地区人均交通资源的分配。从公平享有交通运输资源的角度来看,应进一步加强该领域的建设,即仍需把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以及西部偏远地区的支线民航作为未来的建设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

[1]樊桦.关于交通运输资源配置的若干思考[J].综合运输,2009(07).

[2]向爱兵,肖昭升.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政府和市场作用定位初探[J].综合运输,2010(04).

第9篇: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