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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为杜绝公司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加强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公司拟与外部律师团队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充分调研,拟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为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为公司日常事务、经济项目、投资活动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修改公司日常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帮助公司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协助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等法律事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参照同行业标准,法律顾问费拟为X万元整。
妥否,请批示。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风险 防控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运营及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稍不注意就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应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现实中,企业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导致破产的教训屡见不鲜,企业领导层在企业发展中要重视各类法律风险,建立先进的防范与管理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把企业经营中出现法律风险的概率降到最低。查看相关文献不难发现,有关企业风险及防控方面的研究在不断深入,考虑到这种情况,笔者分析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列举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有效的治理方法。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源
(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审视中小企业不难发现:许多员工法律素养较低;企业缺少自己的法律顾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靠领导维持运转,不重视国家法律,私自实施违法乱纪行为,践踏法律底线。而部分企业面临较高风险的原因,正是人员投入不足,企业缺少固定的法律顾问,企业较少组织员工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等问题,这也导致企业员工对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此外,企业投入法律事务方面的经费较少,按照惯例,企业要将其销售收入的1%用于法律事务方面,才能保证企业降低法律风险,而许多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投入很难达到1%。[1]
(二)以往的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把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在实际工作中,虽然部分企业构建了法律顾问制度,却难免有法律顾问制度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并非企业内部专业法律人员,而大多是从法律事务所聘请的。从外引入的人员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不积极、责任意识不强。往往企业出现涉诉的情况时,法律顾问才会出现,使企业错过了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时期。并且,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在实际工作中参与较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些重大决策的制定缺少法律顾问出席参会,导致决策有时会面临法律风险。从中可见,在当前大环境中,以往的法律顾问制度存有不足,不少企业在风险防范上做得还不到位。
(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上,针对的是企业财产和权益的保护,并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笔者从中小企业调查问卷中发现:制定工作计划的企业的比例仅为17%;构建健全合同制度的企业的比例仅为13%;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同时又构建了完善的工业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其比例也只有26%。由此可见,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各类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并不乐观。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方法
(一)树立全体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部分企业法律防范能力欠缺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领导法律防范意识不高,其更多注重的是经济效益,而不注重规范性建设,在日常运营中未树立依法运营的理念。因此,企业要想迎接市场的挑战,必须在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实力的同时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领导要以身作则,提高法律意识,切实认识到培养全体员工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性,将企业各管理人员组织起来,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教育培训,提升这部分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合理的组织体系,维持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二)树立全体职工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执行意识
员工意识在法律风险防范过程中同样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管理者应多与员工开展沟通与交流,提倡员工融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企业管理者要从多个领域,如财务与经营等领域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强化对风险核心部门的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而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在资金投入少,人才的配置短缺的现状下,管理者应组织全体员工融入法律风险防范团队中,让所有人员担负起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三)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重心应该主要在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两个阶段,再配合事后法律补救。企业配置了法律顾问后,将逐步转变以往的事后补救为主的现状,形成事前防范为主的工作模式。当企业开展各项重要决策时,一定要从技术与经济层面进行充分的考虑,预估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推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核工作,建立起涵盖企业全部运营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在运营中,构建起法律顾问制度,重视企业领导与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定制法律风险问责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事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升防范水平,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使其投入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此外,[2]一些规模企业要配置相应的法律顾问,引入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在所辖企业中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
(四)构建与企业发展相匹的治理结构,健全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机构
企业内部要构建起权力制衡与权利分离原则,建立相互合作与约束的组织结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合理的组织形式;企业要构建明确的产权制度,考虑自身实际,引入专业管理人才,使其融入企业事务管理中;企业要将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搭建企业权力制衡的组织形式;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按照企业规章制度,O置企业的各个机构。此外,企业在构建、完善的组织过程中,还要编制相匹配的制度,使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处理好各自的关系。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组织形式,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评估、辨认、控制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辨认工作要由外部法律顾问及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一同开展。内部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外部法律顾问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上比较丰富,双方的交叉协作能充分检查、过滤企业将要面对的各种法律风险问题,并制定最优的解决方案。法律风险辨认工作需要由法律事务部门及所有业务部门责任人共同出席,结合企业当年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大体情况,根据企业存在的内部与外部法律风险,实施分析辨认。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能够准确判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划分不同等级的法律风险。在法律风险体系中,企业还应构建专门的法律风险监督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平行,受企业管理层的统一领导。法律风险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要定期以书面的形式上交报告,接着由企业管理层与法律事务部门商讨,做出后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三、结语
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有助于企业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必须引起每一位企业领导层的重视。在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国际竞争也在逐步加剧的当今时代,全球法律风险问题逐渐增多,并朝着越来越复杂、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企业在这种环境中要想稳定发展,务必切实认识到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自身实际,真正落实行动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在具体的工作中,主要采取下述几种策略:提高全体员工法律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评估、辨认及控制等。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为服务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手段。在企业运行当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能够推动企业的稳定、持久发展。
(作者单位为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一、制度执行缺失、监督落实缺位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培育缺漏,价值观念淡薄。
制度监督缺失缺位的现象,反映了有的员工妄图走“柏拉图式”的捷径,其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看待客观事物的眼光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不能一分为二,不能辩证统一,心态失衡,贪图享受。个人思想培育上出现了严重偏轨,诱发追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狂想主义,以至形成个人价值取代一切的心理恶果。
(二)法律意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
在日常工作中,制度监督缺失缺位的现象,弄虚作假,表明有的员工法律意识与观念空白,不学法、不守法,对违法违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瞒天过海,最终触犯法律。
(三)制度执行缺失,规则观念淡薄。
有的违规事实的发生根本原因就是有章不循、有规不守、有禁不止。凭意想经验办事,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程序,以情面代替纪律,导致业务违章操作,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其中任何一道关口被把住,如经办人员稍有风险案防意识,违规操作就会避免,红线之外的行径就难以得逞。
(四)监督落实缺位,内控观念淡薄。
监督工作时常会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与内控案防工作的形势和要求相差较远。监督部门检查只是进行面上及常规的检查,抓不到关键和要点,且查的问题一犯再犯,查而不改。岗位不严格执行监督规程,对外来凭证审查监督不严,交叉复核和账务核对不严格,甚至没有严格在业务操作时间内完成,没有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在内控执行上作为不到位。同时监督触角不深入,对员工的行为监督和管理只抓八小时工作以内的管理,顾不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只了解干部职工的外在表现,不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只重视工作业绩考核,不注重品德和行为考察。同时事前监督欠敏锐性,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难加以控制、制止,缺乏防微杜渐的监督意识,未能准确发现案情隐患所在,致使案件隐患发展成现实。
二、内控隐患发生的启示
(一)构筑思想堡垒,强化安全意识。
存在有章不循、铤而走险的现象,首先是当事人思想精神领域发生了蜕变。基层行要以员工思想教育为突破口,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规化地组织员工学习讨论,对照自慎,找漏洞、查隐患、防风险,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基层行风险防范要建立制度、教育、监督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员工理念、道德、岗位教育,使防风险保安全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构筑法纪堡垒,强化安全警示。
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就是涉事人员法纪法规概念不清楚,其自以为聪明可以找法律破绽,钻法律漏洞,最后是作茧自缚。基层行要对员工常敲警钟,以案例通报和反面素材为重点,开展法纪法规教育,进行安全警示,增强员工法纪法规意识,珍惜工作岗位,真正做到知法守法。
(三)构筑制度堡垒,强化安全措施。
必须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制度建设与执行机制,制度不是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制度不执行等于一纸空文。必须建立执行好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全面落实内控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有效提升执行力。有的违规违纪实例中经办人员明显地违反了规章制度,如果有一项制度得以落实,就能够阻止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大重要岗位人员轮换的力度,尤其是对长期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因为其业务熟练、未出差错而舍不得换岗,要严格执行离岗审计、定期休假、强制休假等制度措施,使违规者无处可遁。
(四)构筑监督堡垒,强化安全机制。
加强检查监督是做好工作的后备保障,基层行应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坚持不走形式,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做到有问题查问题,无问题报平安;加强对各类检查查出的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纠正偏差,查漏补缺,排除风险隐患;加强对员工八小时外业余行为的监督,定期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对症下药,以防范于未然。
三、防止内控隐患的工作建议
(一)核清机制死角,把住道德底线。
基层行的内控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充分发挥行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岗位工作人员的作用,组成专门机构,定期分析查找员工管理机制和思想教育机制上的不足,不断增强管理机制实施的有效性,严格办事程序,落实内控制度,将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上,不留死角,渗透到业务操作全过程,使员工树立健康的道德观。
(二)核清制度死角,把住管理底线。
目前央行职能处于转型接轨关键期,对基层行管理和制度有更新更高的要求。但在工作中有的新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尚未出台,存在仍然执行旧制度的负面现象,这极容易造成制度执行的不科学,业务人员责任的不明晰。针对此问题隐患,要加强修订完善制度的力度,加强业务制度管理和强化业务制度学习,提高员工不折不扣执行制度规章的自觉性,规范管理流程,规范财权与事权的关系,杜绝制度执行真空现象。
(三)核清操作死角,把住账务底线。
在一线业务操作上必须做到双人双机录入,要求业务人员做到双人接柜,录入与复核同时进行操作,对记账凭证内容完整不漏地进行同步输入,确保不出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严禁“一手清”现象,保证联行账务准确真实划转。将各金融机构账户余额管理工作前置,随时掌握各金融机构准备金账户余额情况,防止挪用、透支风险的发生。健全查询查复工作责任制,对查询查复业务进行逐笔审批、逐笔登记,防范联行账务资金风险。
(四)核清监督死角,把住责任底线。
一、精心部署,建立健全依法治县建设领导机构
为保证法治宣传工作和依法治县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企业单位迅速成立了法治县领导小组,把法制工作纳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法治县工作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同时不断健全法制工作年度考核责任制,通过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了大家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
二、全面发动,积极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教育培训
各企业单位按照法律进企业要求,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坚持“以点带面”和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强化普法宣传,建立企业法治宣传的长效机制。组织企业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与安全生产实际相关的法律培训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学习和工作氛围,参与组织依法治企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领大家正确地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强化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观念,使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极大提升。并打造电力公司和甑子湾水电站为法律进企业示范点。
(一)把依法治县与节能减排工作相结合
我局积极向社会和企业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国家节能降耗政策法律法规,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污染控制和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二)把依法治县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
我局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特别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扩大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面和影响力。依法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大危险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依法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培训,切实有效杜绝生产安全隐患。
(三)把依法治县与扶贫帮扶困难企业解困工作结合
坚决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水平,创优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投资环境,全力争取各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大型展览会、产品交易会,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工程,广泛开展“走进企业、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努力减轻企业的政策性负担。
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教育活动心得体会1
法制教育不仅向我们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我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效武器。法制教育给我们了这样一个信息,即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社会,它的含义是先进发达,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却存在违法犯罪的污点。在这其中,大学生的犯罪率也在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学生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从曾经轰动一时的清华学生刘海洋用硫酸烧熊开始,高校学生犯罪逐步达到。相对于这些前辈杀人分尸、“荼毒生灵”之行径,王奇的敲诈倒显得有点小儿科,只不过,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做的都是违法的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事实让人们痛心,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纪念,这些高素质且高智商的特殊群体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走进犯罪的深渊,这让同样作为高校大学生的我们不禁扪心自问。
人生会面临多次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我们将作出如何的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面对那些选择了不归路的人们来说,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应该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学法、懂法、守法。这次法制教育课,我学到了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也提高了法律意识,更明白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智慧的头脑武装自己。总之,法律教育深入人心,深得人心。
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教育活动心得体会2
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委高度重视,按照洛治市办[2015]7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加强了对"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做到早计划、早组织、早部署、早安排,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全站集中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活动内容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站高度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站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员工的法律知识及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为了配合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我站在收费广场前悬挂相关横幅标语,并现场为过往司机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组织员工观看关于"12、4"法制宣传日的报纸和电视宣传,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规》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站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收费,依法维权的观念和意识。
4、为积极响应"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加强收费员文明礼貌微笑服务收费工作要求。
三、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收费服务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教育活动心得体会3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工作,面向广大师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校师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开展创建“安全学校”活动为契机,打造“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提高幼儿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1、在周一早上升旗仪式上进行以“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法制意识。
2、通过布置法制安全教育专栏,提高孩子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孩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利用家长资源,邀请学生家长到学校为孩子上一次法制教育课。
4、根据幼儿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对幼儿加强教育,广泛进行交通、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活动。
5、家园联系中张贴法制宣传知识,在家长遵纪守法的同时,共同教育幼儿做一个遵守纪律的社会小主人。
员工与企业资金联系密不可分,其素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对资金进行管理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前煤炭企业管理中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对民法、合同法的基本认识程度不深,在经营活动中可能掉入商业陷阱,不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外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低,基本功不足,工作效率低,不守秩序、不受公司的约束。
二、控制风险的策略
1.增强风险意识
首先,风险在煤炭资金管理活动中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必须重视风险的存在。所以必须建立一个对资金的风险预警机制,在风险发生之前,对可能出现的状况进行超前的预测,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选定风险指标,根据预测提出解决方法。另外认清主要风险和次要分先,以及风险中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企业员工尤其是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要认识到收益是和风险并存的,在考虑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勇于承担风险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更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而不敢向前迈进,放弃经营中的经济效益。在风险发生之后,要对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价,收集资料和信息,对之后可能发生的风险起到参考、警示的作用,减少资金、财务上的损失。
2.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煤炭企业中由资金管理来实现资金的筹集和支出,资金管理得当可以使企业较为主动,使企业在投资经营、决策决断等方面不再被动,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加强资金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资金的统筹管理,包括科学的选择资金管理结构,合理的预测资金使用数目以及统筹方式。通过多种集资和投资方式,统筹兼顾规避风险。二是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管理,以实现资金在煤炭企业经营活动中保证安全、效率最优并且合理收益的目的。三是加强对资金的预算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科学预测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全面预算,对资金的使用惊醒深入的分门别类、细化安排,增加现金的保障能力。上下级部门之间层层编制、审批、核算的预算管理方法更能优化资金供给。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好的资金管理制度对于控制风险有着很大的作用,目前煤炭企业在账目方面的管理效率打下,最大的原因就是内部管理制度的缺失,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企业资金内控制度的力度加强,在投资管理、资金收支、流动资金的审批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方面,煤炭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资金分级审批标准和权限,资金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出现的漏洞要及时修补。企业内部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加强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联系,对部门之间的往来账目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促进部门之间关系的和谐。资金管理风险的存在并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只有各部门间信息畅通,同级部门之间快速传递信息,下级部门对出现的财务、资金问题及时向上级本门报告,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提高人员素质
煤炭企业的财务信息无务必做到完整、透明、及时。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搞好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内部实行规范化工作流程,随着信息的发展和市场的变换,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煤炭企业需要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和对企业的忠诚度,培养员工的管理能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除此之外,企业适当的对煤炭产品的结构进行,改进生产方式、提高产品的质量,对销售方式、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进行科学的调整,也能对资金管理起到良性的作用。
三、结语
为大力促进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各地在带薪年休假制度建设上也都铆足了劲儿:首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休假难问题,再逐步扩展到企业中去,实现一部分人先休,带动后休。各地做法侧面反映出“曲线救国”思路,一方面着实实现了部分群体休假目标,另一方面也刺激了未休假者维权意识觉醒。就近期旅游局公布的,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与增加固定休假时长问题,人社部虽已经明确表示尚未就增加固定休假时长问题进行过研究,但是目前工作的重点,仍然是完善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人社部门是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落实的职能部门,故带薪年休假落实重任首当其冲地落在它的肩上。目前强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政策并不少见,越来越多的国务院各部门也开始参与进来,那么在切实保障带薪年休假落实上,“人社君”会以怎样的方式进行转身?
导师“人社君”
一、规范建设的加速
首先,对年休假法规及规章进行简单梳理。2008年1月1日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共10条内容;2008年2月15日人社部公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4条内容;2008年9月18日人社部公布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9条内容。此后,全国各省市也都陆续制定和完善了带薪年休假制度。
其次,简要分析条例及实施办法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享有带薪年休假的主体、条件、权利内容都非常明确,监管部门也很清楚,单位违规追责也做了相应规定。
既然相应规范都有了,为何落实却困难重重?笔者认为,“人社君”还可以就带薪年休假相关法规及规章内容做进一步完善。
第一,从带薪年休假期间分档上来讲,按照现有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我们来分析下这样分档的合理性是否有待考量?仅举一例说明:张三工作刚好满1年,李四工作已经满9年,在年休假时间上二人是没有区别的,都是5天,如此规定是否合理?
第二,从监管部门要求来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两个实施“办法”也都做了类似规定。稍微思考一下,监管部门主动执法概率有多少?如果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后果会
怎样?故规定在消极监管或监管不严情况下会承担哪些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三,从用人单位违规处罚上来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没有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采取的是递进式处理方式,首先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次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及加付赔偿金;最后,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或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看似逻辑严密的处理方式,实质上值得商榷的地方处处可见。第一层级的“限期改正”首先给了用人单位以可乘之机:年休假可安排可不安排,不安排仍有补正机会,这就给用人单位触碰法律底线设置了“缓冲带”;第二层级支付报酬及加付赔偿金,我们能否这样认为:法律规定默许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金钱支付剥夺劳动者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的惩罚。故人社部需要对用人单位低成本或零成本违规采取应对措施。
二、部门协作的加强
在落实带薪年休假上,国家旅游局走在了人社部之前。如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第一部分就提出:将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副局长吴文学表示待《意见》正式后,国家旅游局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每一项政策落实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新闻会上,同时释放了落实带薪休假的一些具体信号,包括将鼓励“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
相比之下,人社部表示暂未就增加固定休假时长问题进行过研究,相关专家也表明了两天半小短假可行性不大。但令人们欣慰的是,人社部表态仍会以完善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为突破。
笔者以为,既然“增加固定休假时长”难免会沦为一种奢望,那么我们不妨期待,人社部会协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方案,为年休假落实和经济增长提供原动力。
不管是从身边的人,还是媒体报道来看,很多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都抱着“不敢”的态度,究其原因无非是:不知道有这项权利、工作完不成没时间休假、担心职业晋升等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员工多数选择了忍气吞声,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劳动者越来越乐于并敢于为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做出努力。近些年来,员工在逐步实现对带薪年休假的“转身”。
导师“员工君”
一、权利意识的增强
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律法规的不断实施和完善,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觉醒,并得到加强,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比例大幅上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以来,劳动者首先在观念上明确了,在符合法定条件之下,其具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加入到带薪年休假的亲身体验中。通俗点说,员工在观念上已明确了带薪年休假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维权途径的多样化
就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而言,部分企业会通过统一安排符合条件员工带薪年休假来实现,部分企业是根据员工申请来完成落实。那么,就部分企业未主动安排或未同意员工带薪休假申请或未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等问题,员工已经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如:通过工会与企业协商、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直接与企业进行沟通、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可以说,每一个员工争取自身带薪年休假的权利,都在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贡献着一份自己的力量。
众所周知,在任何一项制度存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制度的违反行为。那么,这就要求立法者在制度设置时,需要对制度监管部门予以明确。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有其相应监管部门,那么其监管部门通过哪些方式,实现对带薪年休假的“转身”,我们一起来看下。
导师“监管君”
一、监管力度的加大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由此,监管部门包含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必须主动对企业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践中监管部门频频主动出击,不断提升监管力度,劳动者休假权利实现率也在逐年增长,故
监管部门主动执法力度的加强,是带薪休假制度得到更好实施的有力保障。
二、监管渠道的多元化
首先,主动出击,走访民间、体察民情。主动就企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并记录在案。其次,在接到举报企业违规行为之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单位是否构成违规进行分析,并就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适当范围予以公示或与征信挂钩。再次,加大用人单位守法宣传力度,对守法企业予以精神奖励或政策优惠。最后,加强劳动者自身权益保护宣传和工会作用宣传,激发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和工会应有作用的发挥。
综上,“人社君”、“员工君”、“监管君”三位导师以自己独有的方式,为“带薪年休假”君转身了。还有一位导师“企业君”,是否应为其转身呢?
从企业角度来讲,员工带薪年休假表面上看,似乎是在增加企业营运成本,但对此我们不妨做更深一层次的分析。企业为带薪年休假“转身”,即企业能够做到遵守法律规定、落实员工带薪年休假,成本付出最多是15天员工工资支付;但如果企业不愿意为其“转身”,即违规操作,可能造成的后果是:300%X15天工资+赔偿金+行政处罚(及企业形象打折)等。由此观之,企业在转与不转之间,哪个风险成本投入更大便不言自明了。故从保障企业根本利益角度考虑,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利大于弊。
实践中,企业能够从哪些方面着手,为“转身”提供支持,从而实现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呢?
导师“企业君”
一、守法意识的加强
首先,企业要树立守法意识,在制定规章制度或其它实践中,要秉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做到知法,即知道在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上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可依;做到守法,即企业在处理职工带薪年休假时必须做到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确保进一步降低用工法律风险。
其次,明确增加利润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的,而不是以牺牲员工法定权益为代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员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生产工作中,最终达成实现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双赢局面。
最后,在观念上有了保障之后,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有效休息休假及相关激励制度。
二、休息休假制度的完善
首先,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在制定本企业员工休息休假制度时,必须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同时满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该与工会、员工进行协商的,或需要工会、员工签字确认的,必须完成相应手续,以实现企业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合法有效之目标。
其次,对员工带薪年休假进行细化规定。制度中需要明确:满足休假的条件、休假审批流程、休假期间工作安排,以及不同原因导致的未能休假的处理方案等。
合法有效且完善的休息休假制度,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和员工法定权益的直接保障。
三、相关激励方案的制定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控制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0引言
众所周知前国内中小企业的的企业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型同虚设,在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中,均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都是以业务领先而财务仅是记账的一个过程,财务管理思想僵化落后,致使企业管理仅限于生产经营的业务管理格局,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核算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不少中小企业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的现象时有发生;从国家角度企业设置账外账,弄虚作假,造成虚盈实亏损失了大量税源,从企业角度因财务管理混乱造成经营层面反映获有不少盈利但财务角度却是亏损,资产流失严重等。促进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要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首先必须先强化企业决策人的思想观念,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增强财会人员责任监督意识。以内部控制制度来规范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搞好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1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①对现金管理疏忽、坐支现象严重、频繁进行现金购销货物、借用银行账户、个人借款长期挂账而不清理的现象屡见不鲜。企业资金使用未做计划安排,却盲目大量生产或购置实物资产无谓占用经营资金,致使当经营急需资金时却陷入财务困境。②应收账款未进行任何管理,无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呆账、坏账,清收工作无人跟进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资金回拢缓慢造成资金链紧张,坏账、呆账给企业造成大量利润流失。③存货失控无盘点制度,造成呆滞库存商品未及时变现。很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收入的数倍,原因是生产与销售未进行有效配比,而销售发生时却无法及时回拢资金,财务管理极为混乱,白条抵库、质次价高同时也给部分人员有了可趁之机,如我所知道的一家电脑销售企业因应收账款及存货管理不善,使近100万元的应收账款因时间太长而无法全额收回,部分往来客户也因其公司管理不善而关闭,存货商品中近30万元的库存有账无实,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而这公司负责人对此情况却显示得异常无奈不知该如何加强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多数中小企业中无内部控制制度或不够全面,没有覆盖企业的所有部门及环节,没有渗透到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财务人员未从管理角度出发使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极为严重。成本费用核算不实,控制不严,管理体系不健全。在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往往片面核算产品毛利,疏忽各项费用支出,成本核算缺乏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企业内部缺乏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管理体系,企业在没有上述有效财务数据支撑的情况下,所做出的经营决策均属“拍脑袋决策”。
各中小企业均未设产审计部门或是职现人员。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监督部分。部分企业即使设有内审机构,其职能也被严重弱化,行同虚设,不能正确评价财务会计信息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绩效。于是,各级管理部门更加有恃无恐,趁机钻了内部控制的空子。另外,内部审计机构职能的发挥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负责人的主观意愿。
2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办法
中小企业属数量多,规模小,业务性质特点各有不同,建立一套适合自己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应强化企业所有者的管理思想,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再者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组织结构,形成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分工、协调、制约和监督机制。这样环环相扣必然会堵塞或有效的减少漏洞减少违法违纪现象,防止贪污盗窃行为及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必然会使企业走上规范运作,持续、高效的健康发展之路。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内控体系:①建立内控机制,对业务环节分工时,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由各部门及人员共同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能自动地对前面已完成工作进行正确性检查。该内控机制由适当授权、责任分工、逐步控制、独立检查等环节组成。②完善实物资产控制制度建立资产月度全面盘点,日常随机抽盘制度,做到账实相符;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的接触人员,以减少资产的损失;还可以安排专职人员或设产专门的部门来实施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提出建议,督促各个内控环节不断改进控制,增强规范内控制度与有效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企业各环节部门人员融入到管理体系中去。
切实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设计原则:①政策刚性原则。中小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必须首先符合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然后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②账、钱、物分管原则。从目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来看,严格贯彻账、钱、物分管原则是内控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多人经手,共同负责,努力克服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及有关账簿的管理混乱现象,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③努力做到责权利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把财务指标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采取直线制组织结构的指标可直接落实到个人),并赋予财务管理责任人相应的管理权限,根据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年末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分别给予物质、精神奖励或处罚。对于履行职责差的人员,一定要有追究责任的过程。④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对企业最高领导层负责,并保持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企业通过内部审计制度对各级管理层的财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包括企业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内控环节的协调情况等。内部审计机构的组成人员应该由企业最高层直接聘任,让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敢说真话、敢于坚持原则的员工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历来是广受关注的实践要点与研究热点,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成本,更是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文献资料和具体实践,对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和参考。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
当前阶段,有关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较多,且涌现出诸多崭新举措,因而促进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总体而言,企业在管理中较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在行动和理念上均给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撑,并有不少企业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获得了长效进步和有力提升,呈现出总体局面良好情势。但是,不可否认,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仍旧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进一步聚焦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合同签订工作重视度不够,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细化。二是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完善的合同审批机制。三是专门针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诚信方面亦缺乏相应依据。四是授权或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且各部门、各专责之间职权交叉现象严重,风险责任界限有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五是过于强调静态管理,执行过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强。这些都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基础上造成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二、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1.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细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签订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紧抓开头,严格规范。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要按照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并且对于合同内容的措施、表述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其不存在或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二是注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态度,要秉承谨慎态度,对合同内容进行精准度、合法度的判别,不可因粗心大意导致法律风险的骤增。同时,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细管理,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将这些融入到合同内容中,贯穿于合同管理整个过程,以保证法律风险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笔者所在单位的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为例,结合合同签订环节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在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合同签订时,需要注重用户主体资格的精确审查,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说明书,以明确该用户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专业法律人士或税务、银行等部门对用户进行信用评定,以全面了解用户信用情况为原则。此举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签订环节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降低法律风险,保证自身经营效益,防止风险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合同审批机制。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作为举措之一。国资委曾在文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强调,大型国企尤其是国有重点企业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种部委层面出台的政策显示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中小型企业亦需践行。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组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从而为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组织保障,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转换“事后防范”为“事前防范”。合同审批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合同会签方面着手、落实,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合同会签制度,需要将不同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下属部门视为共同责任主体,负责合同审批。有关业务部门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性,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同意合同签订”做出明确阐释,或对合同如何进行修改作出说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属部门亦需如此。3.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劳动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岗前培训、专项培训等。从员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一种,是员工理应享有的权利。从企业角度而言,员工通过接受法律培训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识,从而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间接节省风险成本。具体来讲,要做到两点。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员工的具体职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以增强其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抵御能力,如及时记录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若对方违约,要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等。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预防能力,需要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将已经有过合作的客户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档案形式予以记录,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设定,前车之鉴,供后续决策参考。诚信档案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个层面:履行能力与实际行为分析、信用评价记录、生产能力分析。对于尚未有过合作的客户,可采取委托机构调查、直接访谈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权保障,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多由企业对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授权,由其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倘若授权制度不规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导致合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影响企业健康运营。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授权保障制度,要将“授权”设定为一种制度,同时用书面委托书的形式予以授权,使被授权人履行权责,同时做好委托书的严格管理工作。对于不同的部门或人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武器”为企业提供了依法根据,可借助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并对合同承办人员、财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法律约束,从而降低法律风险。5.推行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执行过程管控。要在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推行动态监管机制,以弥补静态管理的不足。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环节的实然状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管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力度的审查,并针对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以深化成果应用和效能。同时,在动态监管机制中要融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执行过程管控的进一步强化,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要依据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在此之后由于当事人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一过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实抓好履约效果。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工作、重点工作的处理,如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合同赔偿、合同结算等。在全方位、全过程视角下强化执行过程管控。
三、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要想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关注并积极重视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识增进,这是本研究笃信之取向。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过程环节配套,促进现实困境的有效突围。
参考文献:
[1]帅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2):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