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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校 依法治校 策略
目前,学校依法治校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的学校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学校管理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师生的整体法律素质不高,还不能依靠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还不完善等等。笔者认为,学校要做到依法治校,建设法治学校,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树立依法治校管理理念,强化依法行政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据,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校长依法治校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作用。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就学校的法律地位和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等学校管理的重大问题都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校长的学校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依据。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法律的社会性、权威性、强制性等特征,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学校的观念和传统的管理模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指导、协调学校管理活动中的学校与师生、社会、教育行政部门等各种关系,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将学校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师生法律意识
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学校要想真正地实行依法治校,关健在于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质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制的宣传教育。如果教职员工法律意识不强,不懂法律,不重视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和不懂得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校是难以推进的。依法治校,学校应采取开设法制课,在德育等其他学科中渗透法制思想和道德教育,聘请法制副校长,组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竞赛,利用黑板报、专栏、法制宣传橱窗、广播站等多种形式,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只有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知法懂法了,才会遵法守法,并运用法律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才会真正树立起“知法守规光荣、违法违纪可耻”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
三、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依法治校管理机制
建立与法律法规、社会发展、学校自身发展特点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是实行依法治校的前提。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的制度体系,将学校的办学理念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依照法律法规治理学校。健全和完善学校师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校委会、教代会、组织生活会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建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好了,就要抓好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而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
四、依法治理校务,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加强师生管理,创造条件,使师生充分享有权利,同时监督师生全面履行义务。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防止出现师生违法行为。实施教师师德师风承诺制度,建立学校教师师德师风档案,提高教师遵纪守法和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建立师生违法行为的防范、警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按照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学校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采取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协调乡镇社区、派出所、文化稽查队、卫生监督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确保学生提出的问题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学校教师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能侮辱、歧视学生,绝不能侵犯学生人身权利。
(一)社会原因我国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的现象,使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变得日益尖锐和突出。
(二)制度原因
1、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制度的缺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主要表现在其身体健康、学习、生活、日常行为习惯、心理、思想意识、安全、权益保障等方面,这就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多方位的公共教育管理配套机制作保障。
2、急需完善的城乡统筹教育公平制度。其中包括:解决农民工流动子女受教育问题、借读政策、异地高考制度的完善等。
3、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以城市居民为主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无法覆盖到来自落后地区的务工人员,也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由此,其子女的权益,包括受教育权,发展权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既无法享受到城市较为发达的学校教育,又不得不留在家乡接受学校教育,成为留守儿童。
(三)法律原因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保护对留守儿童的保护缺乏针对性。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保护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导致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中出现的问题依据目前法律难以解决。
二、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基本人权保障的路径
(一)公共资源整合保障对策分析
建立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多方位的教育管理机制。家庭方面,相关组织机构要定期向外地工作的父母亲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他们的重视度,增加联系方式,强化联系纽带;学校方面,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建立在校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制度化的信息沟通,加强教师的心理辅导工作,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开展;社会社区方面,利用各种传媒宣传,动员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开展农村社区的教育组织活动,对农村公共娱乐场所要加强管理和整治。政府方面,要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形成专门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培训班,或者基层农村工作人员到家中进行沟通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通过这种方式使他们更好地承担起教育孙辈们的职责。
(二)完善城乡统筹教育公平机制
1.改善流动儿童制度环境,让“留守儿童”可以随父母入城接受教育;近年来上海不断探索“居住地制度”,改变以往“户籍制”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限制。可以借鉴这种流动儿童的教育政策,即由流入地政府和流入地学校管理为主。
2.改善农村教育环境,让继续留守的儿童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对农村教育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与倾斜,严格落实支农财政政策,与社会企业和公益组织共同提高对农村中小学的投入和建设力度。
3.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让留守儿童不再留守。地方政府应当严格限制对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暂读费的收取,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的改革,统筹和建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平合理的教育体制。
(三)构建完善的留守儿童基础人权法律法规体系
1.我国对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法律现状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地方也相应出台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对儿童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规定。但是目前来看并没有涉及专门针对留守儿童实施有效保护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监护权方面的权利义务规定滞后,对儿童的保护力度也不够。
2.我国监护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滞后我国《婚姻法》一直以来都是以概括的方式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义务,包括监护顺序方面的规定,但是如何应对如今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等事实原因产生的监护变动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到相应的条款予以规定。
3.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的建议(1)强化对留守儿童教育权利法律法规保护的针对性。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才能使留守儿童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同时还要完善与教育有关的法律保障配套机制,明确留守儿童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其专款专用,从而使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权利义务设计方面要着重保护留守儿童的基本人权,包括义务教育权利,身心健康权益、发展权益等。同时要更多的适应当前农村环境的实际情况。(2)明确监护主体的法律职责。从国家基本法律层面来看,《婚姻法》和《侵权法》都应在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监护人制度。从地方政策来看,相关部门对父母托管子女的情况要进行明确规定和严格监督,要求父母如果将子女委托给他人进行监护的,双方必须签订监护委托协议,以此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父母应当承担慎选委托监护人的责任,如果父母由于选择了不合适的委托监护人而给子女造成损害的,父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地方政府或者村民自治组织要尽快设立独立的监护权利机关、监护监督机关以及监护保障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三、小结
关键词:高校;人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高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特点
(1)我国公立高校的规章制度没有民办高校的规章制度严格。半封闭式管理或者是全封闭式管理是现在很多民办高校的管理手段,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在教室学习,更甚者还会采取点名和惩罚措施,每天晚上进行人数的清点,这些都是公立高校所没有的。
(2)在高校安全管理中,男生比女生松懈。在高校宿舍管理方面,对男生的管理比较松,如在进行女生宿舍管理中,男生进入需要先进行登记,或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3)高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严格与松懈与当地的治安状况有关。为了保证和维护校园安全,在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差的地区,学校会在学校规章制度中设置很多强制性和惩罚性的规定。
(4)高校比较密集区域的规章制度会比较相似。高校密集区的学校在学生宿舍管理、安全管理和违规处分方面所设定的标准差异不大。
二、存在的问题
(1)高校原有的规章制度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差距。我国高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源自于我国的相关规定,如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法律。随着时间的变迁和法律的完善,法律权利义务规则发生了改变;可是高校并没有针对法律的改变而更新,出现了高校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不统一的情况。
(2)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第一是没有完善的立法体系和立章规划。第二是因为安全管理规定与实际不符,没有配套的规则和措施,不能推行。
(3)内容缺乏公平合理性。公平合理这一原则在高校制定规定中并没有得到重视,其主要表现在权利和义务内容不平衡方面。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高校管理规定中应该将两者结合,还应该包罗对学生行为进行指引和教育的内容。
(4)高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我国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首先是超越权限后的行政处罚;其次是未经同意和规定免除责任的事项;最后是滥用自由裁量权。除此之外,对于开除学生学籍情形,我国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可是还是有学校滥用私权开除学生学籍,这违反了法律法规。
(5)缺乏合理有效的学生救济渠道。如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学生可以去当地法定机关寻求帮助。笔者认为,申诉是最有效的救济办法,因为申诉时间短,耗时少,如果学校不接受申诉或申诉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学生有权对学校提讼。现在,我国很多高校都设立了用于学生申诉的机构,可是,因为高校内部申诉机构和程序还存在权利和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出现救济力度和成果有局限,裁判立场角度存在偏差等问题。
三、完善措施
(1)为了让学生人身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合法性。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不能超过法律赋予的权限。第二,法律保留性原则。学校可以设置合理的标准来处理损害学生的基本利益等问题。第三,公平合理性原则。为了保证学校不,高校要提升自身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和约束。
(2)在以上三个原则的指引下,高校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树立义务和权力平等的观念。第二,创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和立章规划。第三,细化规章内容,创建配套的规则和措施。第四,明确学生人身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
(3)对高校内申诉制度进行完善。为了实现高校申诉方式的多元化,可以通过调解教育行政部门复议制度等救济模式对学生提供帮助。
(4)借鉴“无诉校区”的模式。降低高校内部的诉讼数量,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无诉校区”主要是由学校、社区街道和法院共同创建。如果在高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引入这一模式,提倡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冠鹏.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3.
[2]白元儒.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0.
[3]王锐.“无诉”新风扑面来[N].湖北日报,2013-06-23.
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的原因主要集中体现在高校管理者在教育实践中对权利义务的界定模糊和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健全,高校内部管理秩序失范及大学生自我意识、权利观念逐渐增强四个方面。
(一)高校管理者对权利义务界定模糊
高校管理者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对权利和义务界定模糊。有的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过分地突出自身的主导地位,忽略了学生同为法律关系主体这一事实,对学生的管理过于束缚,导致学生权利难以实现。还有的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过分夸大了法律的作用,将法律的强制性与高校的主体地位充分应用到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视而不见。这必然导致学生权利的受损从而引发高校呵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
(二)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现存的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未形成完整统一的体系,缺乏程序性规范和可操作性,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与教育法律法规间相冲突的现象屡见不鲜。现存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属于地方政府规范性法律文件或教育部部门规章,是立法法所规定的位阶最低的法律法规,且不属于立法法所确定的法律渊源。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必然会导致学生管理工作出现问题。
(三)高校内部管理秩序有失规范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依据规章制度进行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作为高校自主管理及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我国教育法制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延伸。杨金德诉上海财经大学一案反映出高校章程缺乏对内部机构和内部管理秩序的规定。法院的审理意见指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否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业的最终决定应由被授权的学校作出,本案中上海财经大学作为被告,其研究生部仅作为被告的内部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研究生部对原告作出只予结业的处理,应认定为超越职权行为,无法律效力。这一案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在很多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四)大学生自我意识、权利观念逐渐增强
当前,多数大学生出生于独身子女家庭,他们的自我意识、权利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增强。但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与其所应承担的义务观念并不对称,他们对于自己权利的关心程度远远超出了他们对于法律法规等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因此,学生在与高校发生法律纠纷时,并不能全面客观地判断高校给予自己处分的公正合法性。现实中大学生对于教育法律法规以及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了解有限,因而由于不知法而发生的大学生触犯校规校纪导致遭受处分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纠纷发生之后,绝大部分学生都会直言并不知道违纪违法的严重性,甚至会强调自己不了解是否已经触犯法律。高校和学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感,也大大提高了法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二、关于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教育法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虽然成效显著,但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依然存在内容单薄,实体性规范过多而程序性规范过少,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诉性,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性立法。高校内部规范性文件这一下位法与相关上位法之间的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导致保障和救济学生权利的立法精神难以实现,也削弱了法律的功能。为了确保高校和学生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亟需进步一完善当前的教育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和出台高等教育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如《高等学校考试法》、《高等学校法》等,在强调实体性权利的同时强化程序性立法,使我国教育法制体系得以完善且具有更高的法律救济力。与此同时,高校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尊重学生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在法律法规原则和规定的范围内将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力与高校的管理效率并重,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正的处理程序,合理完善相关的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规定,并将整个工作置身于法律的监督之中。
(二)依法修订高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往往成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法律纠纷的重要原因。因此,对《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法律性进行研究变得尤其重要。对于《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要求,除了需要其符合一般性法律规定外,更需顺应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满足相关程序性规定,如重大决策的公示程序、申诉程序、举报程序、听证程序、违纪处罚程序、调查程序等等,同时还得依法明确规定相关机构的权限与责任。此外,还要依法规定有效证据的范围,如有证明力的相关证物、证人证言、被侵害人的检举材料、相关单位的综合材料、受处罚学生的亲笔检查书等等。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要依法告知学生所享有的申辩权及其期限,还需告知学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等等,保障学生对整个事件的知情权。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论文关键词:高师计算机专业;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所有这些使得高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从事网络教学、实践的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因为,自己一方面要传授学生先进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这些技术从事违法活动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将来可能成为老师去影响他的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中开设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高师计算机专业教育者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如何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作一些探讨.
1现有的计算机专业课程特点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定位,按照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思路,沟通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课程联系.全校整个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非师范除外)、实践教学课程”四个大类,下面仅就计算机专业课程的特点介绍.
1.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按学科门类组织的基础知识课程模块,均为必修课.目的是在大学学习的初期阶段,按学科进行培养,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考虑到学科知识体系、学生转专业等需要,原则上各学科大类所涵盖的各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应该相同.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科学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1.2专业方向课程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置主要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可以开设2—3个方向作为限选.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任一方向课程组中选择规定学分的课程修读.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软件工程导论、软件工程实训、计算机系统结构等.
1.3现有计算机专业课程设置的一些不足计算机技术一日千里,对于它的课程设置应该具有前瞻性,考虑到时代的变化,计算机应用专业旨在培养一批适合现代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发展要求的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技术人员,现有我校的计算机专业课程是针对这一目标进行设置的,但这一设置主要从技术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更广泛的使用网络、更关注信息安全这一事实,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更应该承担起自觉维护起信息安全的责任,作为高师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里应该考虑到教育学生不得利用自己所学的技术从事不利于网络安全的事情.
2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信息安全学科群体系由核心学科群、支撑学科群和应用学科群三部分构成,是一个“以信息安全理论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和信息安全等理论体系为支撑,以国家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安全防护为应用方向”的跨学科的交叉性学科群体系.该学科交叉性、边缘性强,应用领域面宽,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系,涉及的知识点也非常庞杂.
仅就法学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学领域就包括:刑法(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病毒等)、民
商法(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知识产权法(着作权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许多法学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项单一技术方面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课程设置,是信息安全学科建设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与任务.
高师计算机专业,虽然没有开设与信息安全专业一样多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技术类课程.但这些专业的学生都有从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所需要的基本编程能力、黑客软件的使用能力,只要具备这些能力且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的人,都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干出违反法律的事情,例如“YAI”这个比CIH还凶猛的病毒的编写者为重庆某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大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选修课程是必要的.
2.2可行性技术与法律原本并不关联,但是在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与法律却深深的关联在一起,在全世界各国都不难发现诸如像数字签名、PKI应用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从本质上讲,信息安全对法律的需求,实际上来源于人们在面临信息技术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新可能的时候,对这些可能性做出选择扬弃、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的需要.这也就要求我们跳出技术思维的影响,重视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畴.
根据前面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应用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事计算机技术的人员很容易转到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术是当今最热门技术之一,因此,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术选修课程、开设一些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选修课程学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3信息安全技术课程特点
信息安全技术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众多,有数学、计算机、通信、电子、管理等学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知识,理论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问题不断涌现,这给信息安全课程设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使我校计算机专业学生了解、掌握这一新技术,我们在专业课程模块中开设《密码学基础》、《网络安全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作为专业选修课.我校本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每学期都对知识内容进行更新.
(2)对涉及到的基本知识面,分别采用开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讲座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信息安全知识体系,如有操作系统、密码学基础、防火墙技术、VPN应用、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法律课程等.
(3)对先修课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习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之前,都可设了相应的先行课程让学生了解、掌握,如开设了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程序设计和数论基础等课程.
(4)注重实践教学.比如密码学晦涩难懂的概念,不安排实验实训,不让学生亲手去操作,就永远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防火墙技术只有通过亲手配置和测试.才能领会其工作机理.对此我们在相关的课程都对学生作了实践、实训的要求.
4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
信息安全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法规内容多数情况下都涉及到网络技术、涉及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4.1目的多样性作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其目的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进行经济诈骗;利用网络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利用网络显示自己的才能等.这说明仅就破坏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复杂多样的.
4.2涉及领域的广泛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互相交织,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最活跃、最有潜力的推动力.信息的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到军事政治等机密安全,小到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到所有国民经济、政治、军事等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
4.3技术的复杂性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管理问题,信息安全技术又涉及到网络、编码等多门学科,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不仅需要法律作支撑,而且研究法律保护同时,又需要考虑其技术性的特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
4.4信息安全法律优先地位综上所述,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不是靠一部法律所能实现的,而是要靠涉及到信息安全技术各分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因此,信息安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兼具有安全法、网络法的双重地位,必须与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同步建设,因此,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
5高师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中的法律法规内容教学目标
对于计算机专业或信息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深入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技术理论和方法,了解所涉到的常见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技术防御技术和安全通信协议.
而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计算机专业学生来说,由于课程时间限制,不能对信息安全知识作较全面的掌握,也不可能过多地研究密码学理论,更不可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研究信息安全所涉到的法律法规,为此,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内容的教学目标定位为:了解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基础上,初步掌握涉及网络安全维护和网络安全构建等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签名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6高师信息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课程设置探讨
根据我校计算机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其中多数涉及信息安全技术层面,主要以选修课、讲座课为主,作为信息安全课程的补充.主要可开设以下选修课课程或讲座课程.
(1)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基础讲座:本讲座力图改变大家对信息安全的态度,使操作人员知晓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含义及其职责范围内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让学生首先从信息安全的非技术层面了解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概貌、我国现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等.
(2)黑客攻击手段与防护策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了解常见的安全漏洞,识别黑客攻击手法,熟悉提高系统抗攻击能力的安全配置方法,最重要的还在于掌握一种学习信息安全知识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3)计算机犯罪取证技术:计算机取证是计算机安全领域中的一个全新的分支,涉及计算机犯罪事件证据的获取、保存、分析、证物呈堂等相关法律、程序、技术问题.本课程详细介绍了计算机取证相关的犯罪的追踪、密码技术、数据隐藏、恶意代码、主流操作系统取 证技术,并详细介绍了计算机取证所需的各种有效的工具,还概要介绍了美国与中国不同的司法程序.
【关键词】高校管理权 大学生权利 权利冲突 权利救济
近些年,学生高校的案件频繁发生,这些案件背后蕴藏着高校管理中,如何在高效运行同时保障大学生合法权利的问题。高校如何依法治校已显得至关重要。
一、高校管理中与学生权利冲突的现象
自从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开了学生高校先河以来,学生诉高校的案件犹如雨后春笋。高校扩招后学校管理机制中引入市场机制,学生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更注重自身与高校之间平等主体的关系,因此他们更加注重自身权利的维护,要求学校维护自身作为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学校维护自身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学生以教育权、知情权、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受到侵犯为由,将学校推上被告席,这些诉讼几乎涵盖了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高校性质向来争论不休,理论界与实务界比较认同的是高校事业单位法人性质,但是高校的一些具体行为也是具有行政被告资格的,高校面临着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高校的纷争将增多,这就要求高校在管理中切实做到依法治校。
二、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管理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及细化程度不够
高校管理法律法规是高校行使自主管理权的前提和依据,也是对高校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规范和监督。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规范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但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疏漏不断显现出来。如法律法规各层次之间存在矛盾,尤其是下位规范与上位规范相抵触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在法律法规中没有对高校与学生冲突解决途径做一些明确规定,对高校的性质也没有明确定位,对一些具体事项细化程度不够。
(二)学生权利意识提高而高校法治不足
在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背景下,民主与法制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民事主体地位。2008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被学生戏称的“卡门事件”正是体现了高校在自身行为方面法治理念的缺乏。
(三)高校管理缺乏正当程序
高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时,尤其是对违纪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正当程序。学生高校案件中,很多案件都是高校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如:没有采取合法手段对其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其行为触犯了学校管理或规定,另外,也没给学生申辩机会对其行为做出解释。学校在处理程序上过于简单,校方自身操作完就结束,省略学生知情权这个环节。除此之外,处理结果出来之后,也没有走合法程序,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学校没有将通知直接以书面形式送达,也没有告知学生在知道处理结果后,多少期限内有哪些救济途径。
(四)高校缺乏完善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在学生与高校的管理纠纷中,需要有健全的权利救济机制来维护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虽然现行申诉机制对于学生权利起到一定保护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法律和规章均没有规定申诉的性质,导致申诉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行使。另外,缺乏申诉程序性规定,没有对行政申诉受理部门、受理条件、申诉处理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申诉结果也没有保障。在实践中,虽然一些学校付诸实行校内调解制度,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其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权利救济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许多学生的被侵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从而使学生与高校的冲突升级。
三、如何平衡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
(一)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近年来,高校管理中与学生冲突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缺乏法律条文作依据,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各执一词,法院审理时也必须参照《民法》及《行政诉讼法》等。因此扩大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中的规范事项及对其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则越显关键。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对已有法律中的某些比较模糊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事项做出司法解释,这样一来,法院在接受案件之后就不会显得没法可依。我国法律存在滞后性,但是高等学校与高校学生都是特殊的主体,因此必须要在完善扩充现有《高等教育法》的基础上,对一些高校与学生的冲突产生一些前瞻性和预测性的规定。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因此完善教育方面的法律日趋紧迫。
(二)树立“依法治校”理念,规范学校管理行为
高校管理已趋向法治化,但是在实际中,高校领导及各部门,并没有完全做到依法行事,法治理念还需深入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这赋予高校自主管理权限,但是,高校必须做到在管理中不与现有法律法规冲突。比如:高校规章制度必须与国家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相协调,而不能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学校要注意更新自身的学生管理规定,及时梳理校纪校规,去除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而又具有现实管理意义的规章制度,也就是高校管理制度法治化。在制定章程过程中,可以聘请法学专家对其进行审查,确认没有问题才投入实际操作,以免等冲突产生后学校处于被动地位。
(三)建立高校合理的管理程序
高校在管理中要做到程序合法,规范行使管理权。正当程序是法治的核心,是法治从法律形态到现实形态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实体性权利的保障。因此,高校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以下程序:1.对学生的违纪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对事实进行确认;2.学校提出的当事学生违纪的事实证据和处分意见,告知当事学生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各高校应根据规定,制定本校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条例》并依此作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依据,学校对学生申诉应当出具申诉决定书,送达本人或其人,申诉决定书应包括处分的事实和理由,真正做到程序正当;3.对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并进行校内备案。
(四)完善学生救济机制
《教育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因此,高校要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学校应该在申诉人员组成上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被选举人中要包括: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真正建立起校内申诉制度,把申诉制度落到实处,保障学生权利。另外,对于学校一些具有行政主体地位而做出的管理决定,应该允许学生进行行政复议,比如在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颁发上,学校是被以法律法规形式直接授权或者间接授权其行政主体地位,因此在此事项上产生的冲突要告知学生其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司法救济是大学生权利受到侵害进行救济的最后渠道,亚里士多德称之为“矫正的正义”。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大小直接影响学生权利保护范围大小,因此我国应以法律法规扩大法院的受理高校案件的范围。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可以援引其他法律,比如齐玉苓案则是直接援引了《宪法》和《民法》。
结语
高校有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加之学生是特殊的权利主体,正确处理好高校发展与学生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影响到我国和谐校园的构建。因此,我们必须平衡两者关系,规范高校管理,也要让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能不维权也不能盲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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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为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捐赠人与受赠人就财产捐赠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第四条 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七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八条 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人:_______(盖章) 受赠人: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附:
1.民办学校校产捐赠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签订捐赠协议之前,双方都必须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以避免协议中出现有悖于法律法规的条款。
2.捐赠标的必须是捐赠人所有的或者捐赠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捐赠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捐赠给民办学校,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捐蜡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货币;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为了明晰产权,处理有关产权的移交问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利用捐赠财产设立学校的,除了要向审批机关提交捐赠协议外,还应提供关于捐赠财产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表明财产确系捐赠人所有,捐赠人愿意或已将财产用于民办学校的设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1、着力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五五普法工作一启动,学校就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成立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了以行政、各年级、团委为主体,以党员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特别是政治课教师)为骨干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及时制定了《普法工作计划》,按步骤,有条理地把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2、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度。学校通过校园黑板报、宣传栏、横幅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形成全方位法制宣传教育格局,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有力地提高了全校师生对“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也增强了普法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巩固师生的普法意识,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二、不断学习,明确重点,实现“五五”普法整体推进
1、不断学习《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学习做好表率。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后,学校行政着力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落实到日常学习中去,特别是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们在吃透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教职员工普法教育学习明确职责。组织教职工重新学习了《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学习竞赛后,教职工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了,也更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责任。教职工中没有发生一起违法案件,大家更增强了教好书育好人、做好示范表率的信心和决心。
2、加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立足课堂,让法制教育进头脑。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让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通过政治课、班会课等课程以及其他各学科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中去,让学生法制观念和意识逐步提高,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成熟健康理。
按照实际,让法制教育分层次。学校针对学生年龄实际和个性特征,在法制宣传教育上非常注重层次性和针对性。比如初中二、三年级学生通过班级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一届新生重点学习《佑君中学德育守则》让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有一个初步了解,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积极努力学习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
加强合作,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对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和行为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学校各年级在期初或期末都会发放《告家长书》,争取家庭的配合,监督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学院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用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来切实加强学生法制学习,用积极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拓宽渠道,丰富活动,提高“五五”普法教育效果
1、加强制度化建设,为普法教育夯实基础。我校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在监督检查的同时,也普及了法制教育,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依法治校;对学生打架斗殴、赌博、偷窃、彻夜上网、考试作弊、擅自离校等方面都作了相关规定,对违纪学生都制定了相应处理意见。引导学生由制度转化为自觉行动,真正从源头上遏制了违法乱纪行为,为普法教育夯实了基础。
2、请进来,走出去,以丰富的活动实践着普法的承诺。每学年由学校法制副校长主讲,以知法守法为主要内容,联系社会生活,结合大量的案例,使学生受到深刻的教育;邀请交警大队走进校园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交通事故图片展、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片、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录等形式给广大同学上了生动的一课,使“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帮助广大同学牢固树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警钟长鸣的安全观念。
3、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内活动,让普法教育深入人心。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和竞赛活动人人参与,认真学习,用开卷笔试的形式深入学习了这些法律法规,并运用于自己的实践,为学校依法治教打下扎实的基础;团委、学生会精心开展各类活动切合学生实际,从生活点滴中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自救的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的发放也让师生知法、懂法,从而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