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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包括:从本市转往外地就医的人员、因公出差和探亲人员、常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 常驻外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和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必须由其用人单位单独填报花名册,并报其姓名、姓别、年龄、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统一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这些参保人可选定当地一所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就诊医院,在非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急诊住院的除外)。
第四条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转往外地就诊:
(一)经本地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
(二)本地无条件检查或无条件治疗的危重病人。
第五条 转往外地就诊的办理程序:先由病人家属填写《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书》,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科室主任初审,到本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由参保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再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第六条 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只能按病情选择其中的一所医院就诊,转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办理转诊延期手续。
第七条 参保人因本地无条件诊断而转出的,诊断明确后,凡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治疗的,必须回到本地治疗。
第八条 转往外地就诊人员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垫付。参保人在转入医院的门诊检查和住院医疗费用,待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清单、出院小结和发票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 因出公差和探亲人员因病住院必须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医疗费用待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清单、出院小结和发票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条 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和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清单、出院小结和发票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1.孕产妇死亡:控制和降低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消毒接生率≥98%;
4.产前检查覆盖率≥90%;
5.区、乡镇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项目实施时间和范围
项目覆盖全区7个乡、镇,51个行政村,于**年元月1日启动,12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建设内容
**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基本设备配备;项目启动和宣传。
(一)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区妇幼保健等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要求安排4人参加省级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中各相应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责任、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转诊急救系统的建立、项目监督及工作协调等。
2.区级师资培训:按省计划安排区级师资培训5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培训的目的、要求和方法;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病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3.产科及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按项目要求,对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内承担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进行轮训,使市三院、区防保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掌握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提高产科急救能力,重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孕期正常处理、高危筛查早识别与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健康教育等知识培训;加强对各村村医的培训,全面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对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早孕孕妇摸底和高危初期筛查并动员孕产妇到区妇幼保健所、各乡镇卫生院建卡检查及宣传健康教育知识等工作。
4.培训方式:区项目领导小组举办专题培训班,由到省参加“降消”项目培训的人员,对区内相关单位、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及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培训。
(二)健康教育
全面加强对乡村干部、妇女干部和乡村医生的孕期保健知识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网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制作宣传展板和永久性固定标语,编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印发“致全区孕产妇的一封公开信”,张贴“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做到每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公共场所都有宣传画,都有固定展板(须有孕产妇急救电话号码),每个行政村都有1条以上的永久性固定标语,每一位怀孕妇女都收到一封公开信,拥有一本健康教育手册。同时,要针对农村妇女文化水平较低及受旧的风俗习惯影响等问题,积极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对孕产妇进行面对面的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讲解和宣传,切实提高全区群众对“降消”项目的知晓率,提高育龄妇女对孕产妇健康教育知识的覆盖率,提高群众对孕产妇急救电话的知晓率。
(三)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四)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
加强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建设,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实行高危孕产妇跟踪责任制,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各行政村级要建立孕产妇急救护送队、及时转送高危孕产妇;有能力开展产科业务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杜绝滞留高危孕产妇;市三院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全区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确保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基本设备配备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区妇幼保健所配备保健工作急需的基本诊疗设备。设备参照省项目实施方案中提供的品目,上报市卫生局统一配备。
(六)项目启动和宣传
召开区“降消”项目领导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参与的项目启动大会,明确项目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具体措施,同时,利用“送卫生下乡”、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项目顺利启动、快速推进、全面落实。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按照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秘〔**〕506号)要求,成立区“降消项目”领导组(见附件1)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
(二)部门职责
“降消项目”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妇联负责健康教育,并会同乡镇建立完善村级急救护送队;区计生委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和动员孕妇到妇幼保健部门建卡检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并落实项目配套工作经费;市三院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和急救技术领导小组;区项目办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及人员培训,并协助区卫生局做好各乡镇、村和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并成立相应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技术领导小组;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降消”项目宣传、农村孕产妇名单确定、村级急救护送队组建等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坚决执行限价分娩,乡镇卫生院平产不超过600元;区级医院平产不超过1000元,剖宫产不超过2000元(以上费用均不包括难产和并发症)。同时,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剖宫产率原则上不得超过30%,乡镇卫生院不得实施剖宫产。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资金配套,严格资金监管,统筹安排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基本设备配备、项目启动和社会宣传等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五、项目监督
区项目领导组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组织、落实、质控,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区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导,重点对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进修和社会动员效果;设备使用情况;急救绿色通道的运行情况;产科建设及妇幼保健服务状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等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验收。
附件:1.**区“降消”项目领导组成员名单
一、加强对急诊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强化培训的认识。
我科成立由科主任担任科室培训、考核小组长,具体负责科室培训考核工作。经常利用科室会议,晨会交班时间对全科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培训意义、目的、重要性的宣讲教育,提高对培训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性。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培训覆盖率%26gt;100%,三基考核合格率≥90%。
二、培训及考核内容:
(1)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如:人体解剖、生理、
病理、药理学、输液、输血、水电解平衡的基本理论,休克、感染、发热等病因及
发病机理,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原则,危重病人营养、热量供应以及护
理基础理论。
(2)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医疗
护理诊疗规范、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临床意义
。各种药物的基本成分、禁忌、作用方法、使用及适应症等。
(3)基本技能:包括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注节、
穿刺技术、心肺复苏技术。手术的基本操作方法:包括洗手、穿脱手术衣、手术器
械的正确使用、打结、基本缝合方法等)和能根据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
病人的病情,拟定出诊断治疗计划等的思维判断能力(如病历、医嘱、处方的书写能
力、体格检查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门急诊处理能力、阅读辅助检查报告能
力等)。
(4)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输血法》、《传染病防治法》、《医
疗事故防范及处理条例》、《病历管理规定》等。
(5)技能培训与考核内容:
徒手心肺复苏技术;
心电监护仪的使用技术;
电除颤仪器的使用技术;
呼吸机的使用与维护技术;
三、培训方式方法:
采用职工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训练两结合的方式方法。要求医护人员利用一切工体,班余及空闲时间学习医学及急诊急救基础知识及新技术、新理论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记录在案。科室利用科主任查房晨会交班及每周业务学习时进行新理论知识讲解讲座,并对急救常用技术采用现场操作演练考核,定期举行急救模拟演练。
四、具体培训考核计划:
一月份:
内容:针对冬季呼吸系统疾病,呼吸衰竭增多及一氧化碳中毒高发季节特点,安排医护人员对呼吸机及CO中毒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方法:由科主任主办讲座1次,然后选高年资医师一名讲座一次。每名医护人员在ICU室操作呼吸机并进行现场考核。
二月份:
春节前配合急救换服装后的崭新面貌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院外急救演练,演练前先进行心肺复苏强化训练,并复习相关知识,最后考核打分记录在案。
三月份:
安排全科医护人员积极参加医院医疗文书规范书写专题讲座。同时结合本科特点及医院要求,对各种申请单、知情同意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记录等医疗文书规范书写进行强化学习。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举办讲座一次,并在3月底由科室质控小组对本季度医疗文书进行检查,进行综合评分并记录在案。
四月份:
主要是血液净化技术培训。科主任主持,复习灌流相关知识及适应症、禁忌证。必要时采用幻灯教学进行讲座。然后由每位医护人员上机操作。进行考核。
五月份:
学习培训各种农药中毒治疗基础知识及相关进展专题学习。参加全院性徒手心肺复苏操作强化训练。
六月份:
主要是卫生法规,法律学习月。由科主任主持在晨会交班及科行政会议上系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七月份:
组织全科参加医院临床医师基本技能操作的理论辅导培训。科内举办医生查体训练,使所有医生过关,并进行考核记分。
八月份:
结合夏季游泳者增多特点,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淹溺、中毒及电击伤的专题学习。
九月份:
主要是意外伤害常见处理技术的培训。包括创伤的包扎、止血、固定、搬运。要人人动手,个个过关。严格考核。
十月份:
进行医疗安全及医疗法规,法律知识学习。除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外。科室要举办相关学习2~3次,并安排考核记录。
十一月份:
呼吸道急救管理技术培训。重要放在气管插管方面。利用模具或尸体进行训练,人人过关。
十二月份:
一、学习目的1.规范临床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强化临床基本操作技能,提高临床护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满足患者需求,简化工作流程,方便人民群众,消除医疗服务中的各种不良现象。通过培训,教育医务人员做到仪容美、着装美、语言美、行为美,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团结协作,为创建和谐医患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三基四严培训的内容与安排培训方法:
1.全院医生护士自学各项基础护理操作流程。
2.医疗护理质量办公室定期举办各类规范培训课程,对全院人员分层次实施理论和技能培训。
3.科室每月组织1次业务培训,包括小讲课、教学查房、专题讲座等。
4、实施三基考核两级负责制,医院由医疗护理质量办公室负责,科室主要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
学习内容:
(1)根据各科专业不同,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技术学习活动,以学习三基为基础,同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进展,并应用到临床工作中。
(2)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管理发、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掌握基本知识,并熟练实践操作,定期考核。
(3)从健康卫生入手,结合疾病预防,传染病与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及用药知识等内容进行学习。
考核方法:
2.护理部每年对全院护士的基本操作技能进行考核2次。
3.医务科每年对全院医生的基本操作技能进行考核1次。
4.科室每月组织专科理论和技能操作各考核1次。
5.急救常用技术采用现场操作演练考核,定期举行急救模拟演练。
一专业知识方面:信息高速发展,知识不断更新,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跟上时代的进步,今年我克服了翻班工作,照料家庭的繁忙,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1护理中级职称考试,2通过了计算机职称考试,3本科在读4参加急诊心肺复苏学习班5参加急救包扎学习班6参加护士礼仪学习班
二思想道德方面:在思想上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提高政治信念、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外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在学习过程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和思想政治素,一直坚信人应该坚守自己的信念和操守,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保持内心的纯净,言者易,行者难,要耐得住寂寞,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团结协作方面: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埋怨,不指责,当意见有冲突时,先想想自己的过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空余时间读好书,做好事,工作中分工不分家,为调节医护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辖区内居民,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0-6岁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干预。
二、健康教育干预内容
1.开展合理膳食、合理使用抗生素、减盐防控高血压、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控烟、限盐、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可干预的健康危险因素基本知识健康教育。
2.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手足口病、艾滋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3.开展食品安全、职业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4.开展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干预。
5、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提供健康教育材料
1、 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
2、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放置在服务中心门诊或观察室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应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2个月更新一次。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9次。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
到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二)20*年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以20*年为基数下降1/4;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年度支持性目标
1、无菌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人员“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县辖区农业人口。
(二)项目内容
1、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与协调、转诊急救系统建设与规范等。
(2)技术师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县项目技术指导组人员、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监督指导的方法和技能,培训计划和方法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儿科急危症的处理及转诊、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3)县乡产科、妇幼人员培训。培训师资为经过上级培训的县级“降消”项目技术指导组成员。县级医院、保健机构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的基本急救技能措施;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重点培训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知识和要求、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健康教育技巧、妇幼信息收集与管理等。
(4)乡村医生、保健员培训。以乡镇为单位分批开展,内容包括项目意义和目标、动员、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建卡管理、住院分娩的方法技巧、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知识、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申请及发放程序等。
2、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中心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急诊、急救工作。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村级卫生所要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3、特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严格执行《20*年*省“降消”项目孕产妇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实施意见》,在摸清孕产妇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凡农村户口的困难孕产妇(不含县城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0元以下),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乡卫生院复核、乡镇政府备案、卫生局审批、下发救助卡等程序并住院分娩者,每人救助*0-150元(20*年全县共救助特困孕产妇500人)。
4、促进孕妇住院分娩
(1)住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乡镇卫生院平产住院分娩所有费用不超过300元;县级医疗单位平产住院分娩所有费用不超过400元,剖宫产所有费用不超过1500元。
(2)鼓励保健人员完成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每完成一例,由接生单位对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产前检查全部免费,合理进行医技检查,坚持合理用药,严禁乱用抗生素和缩宫素,禁止搭销非治疗用药及物品,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减轻孕产妇家庭经济负担。
5、健康教育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充分利用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时机、采用面对面的人际交流技巧,对其进行孕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
(2)利用婚检、孕检机会开办婚前学校、孕妇学校,进行健康知识传播。
(3)制做图文并茂的健康板面,编写语言通俗的健教读本、折页,利用集会开展健康咨询,提高群体保健意识和利用保健服务能力。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及宣传单、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保健知识,形成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召开*县“降消”项目动员会。2月26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并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2月27日-2月28日召开乡镇动员大会,并对乡村医生、保健员进行培训。
(二)开展孕产妇摸底调查。2月29日—3月2日开展孕产妇摸底调查工作,详细填写孕产妇登记表。
(三)发放救助卡。3月3日—3月5日完成贫困孕产妇救助对象申请、确定、复核、审批、下发救助卡等工作。
(四)围产期保健。救助卡下发后,由各村村医、妇女主任督促未进行系统化管理的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对所有孕产妇实行系统化管理。在管理中,进行高危妊娠的筛查,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并专案管理,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
(五)困难孕产妇救助。制定《*县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办法》,从20*年3月8日开始,按办法规定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医疗救助。
(六)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后,分期分批对技术师资、县乡产科、妇幼人员开展培训。
四、措施要求
(一)健全组织。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根据部门职责和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运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治行为和转至院内抢救至病人病情稳定或病人死亡的救治行为。
第三条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急救医疗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划区就近、就地、就快救治,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社会急救医疗网络与职责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包括:
(一)市急救中心、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
(二)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诊科;
(三)急救点。
第七条各县级市和黄岛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其辖区设立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承担其辖区日常社会急救调度指挥任务,并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第八条急救分中心、急救点应当按照全市社会急救资源规划设置,并设立明显标志。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有关标准执行。
急救分中心可以采取市急救中心独立设立、医疗机构独立设立、市急救中心与医疗机构共同设立等形式设立。
急救点的设立可以根据急救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设立。
第九条市急救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市社会急救统一调度指挥,收集、处理、储存和分析社会急救信息,指导各相关单位的急救工作;
(二)承担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日常院前急救任务;
(三)承担重大节庆、大型集会社会急救保障和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任务;
(四)指导开展全市社会急救医学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第十条急救分中心职责:
(一)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承担辖区内社会急救医疗救护任务;
(二)做好社会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工作;
(三)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交付的其他社会急救任务。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急诊科职责:
(一)接收急诊病人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专科病房或其他医院转送;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级调度指挥机构调度指挥,承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
第十二条急救点职责:
(一)在调度指挥机构指导下对所属区域内的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抢救;
(二)及时反馈社会急救现场信息;
(三)开展急救医学知识的宣传。
第三章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市设立“120”社会急救医疗呼叫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电话记录保存不少于三个月。“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呼叫号码。
禁止干扰社会急救医疗呼救专用电话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配置急救医疗药品、器械、设备,并及时做好器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
(二)按规定和需要配置救护车辆,救护车辆应当印有国际通用的急救标志和急救专用标志,按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三)从事社会急救工作的急诊医师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3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急诊护士应当具备护士资格并具备2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
第十五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应当保证值班救护车正常运行,并在接到呼救指令后3分钟内出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医疗任务。
第十六条事发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对急、危、重伤病员应当及时给予援助,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应当优先运送急、危、重伤病员。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不得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扰乱对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运送工作。
第十八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增长。
第二十条鼓励捐助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捐助的车辆、设备可依法标注捐助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接受急救医疗的伤病员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急救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社会急救医疗费用的报销或支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的限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急救病人,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突发急、危、重病时,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救治,同时通知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甄别。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甄别,对属于救助对象的人员,在病情稳定后转至定点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的急救费用由民政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提供以下保障:
(一)通信单位应当保障社会急救医疗通信网络畅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执行社会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优先放行;
(三)公安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协助调查无法证明其身份急、危、重伤病员有关情况;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时,应当维护事发现场秩序;
(四)重大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体系管理相关规定,协助调用非医疗单位和个人的运输工具,执行临时性急救运送任务。
第二十四条交通场站、游泳场馆、旅游景点和其他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性或群众性的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配置必要的急救药械。
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急救基本知识的培训或宣传。
第二十六条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提高全民自救互救意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志愿服务。
第二十七条鼓励医护人员从事社会急救、急诊工作。
同等条件晋升职称时,应当优先考虑专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急救医疗问题的投诉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1000元罚款:
(一)不在规定时间派出救护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维修、保养、更新社会急救医疗器械和设备的;
(二)急救分中心未按规定做好社会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可处警告或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可处警告或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的;
(二)重特大事故不及时上报的;
(三)不按规定设置急救电话、电话记录未按要求保存或干扰社会急救医疗呼救专用电话的;
(四)擅自动用社会急救医疗值班救护车、药械和设备执行非急救任务的;
(五)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
第三十二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扰乱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秩序、损坏急救医疗设备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接受社会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社会急救医疗费用的,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急救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收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方法 随机抽样和问卷调查相结合。
结果急救知识了解的程度与文化程度密切相关,农村居民对急救知识的了解非常少且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单一,但居民获取急救知识的意愿很强。
结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社区居民进行相关急救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质量。
[关键词] 农村居民;急救;常识
[中图分类号] R195.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4208(2009)15-0019-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步显现,各种急症和意外事故的发生率明显提高[1\],公众的急救水平已成为人们生活水准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但急救知识的普及尚未达到全民化。为此,笔者调查了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320名居民对急救常识掌握情况,并对急救知识的普及程度、急救意识、急救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08年7月12日~17日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居民,被调查者中40~60岁为135人(45.15%),40岁以下61人(20.40%),60岁以上为103人(34.45%)。
1.2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和随机抽样法,结合统计学软件完成数据统计分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化程度、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遇到急症时首先采取的措施、居民是否需要掌握一些常见急症的紧急处理方法等。发放问卷320份,回收问卷309份,有效问卷299份,回收有效率为96.7%。
2 结果
2.1 文化程度 具有大学(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1人(10.37%),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有46人(15.38%),其余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居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2.2 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 电视广播等媒体201人(67.22%),网络1人(0.33%),报刊书籍33人(11.04),子女(父母)20人(6.69%),亲戚朋友15人(5.02),其他29人(9.70%)。
2.3 遇到急症时首先采取的措施 找邻居帮忙18人(6.02%),自行处理128人(42.81%),不知所措14人(4.68%),拨打紧急电话29人(9.70%),紧急赶往医院诊所98人(32.78%),其他人12(4.01%)。
2.4 是否需要掌握急救常识 非常需要287人(95.98%),不需要6人(2.01%),无所谓6人(2.01%)。
2.5 是否希望获得急救常识 非常需要285人(95.32%),不需要3人(1.00%),无所谓11人(3.68%)。
2.6 希望通过什么方式获取急救常识 政府组织医疗队宣传教育90人(30.10%),居民自己通过各种方式获得122人(40.80%),社区卫生服务站演练、培训26人(8.69%),其他(朋友、亲属)55人(18.39%)。
3 讨论
3.1 存在的问题
3.1.1 居民急救意愿很强 调查结果显示:95.98%的人认为非常需要掌握急救常识,95.32%的人非常希望获急救常识,这说明社区居民的急救意愿很强。
3.1.2 居民获取急救知识的意识和知识水平较薄弱 40.80%的居民认为自己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获得常见急症的紧急处理方法,30.10%的居民认为应该由政府组织医疗人员普及常见急症的紧急处理方法。在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中有:67.22%的居民是在日常生活看电视、听广播时无意中得到一些急救常识,提示媒体是群众喜闻乐见、利用率最高的传播方式[2\]。而作为容量大、更新快的网络只有0.30%的居民使用这一途径获取急救常识,说明居民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较单一,而且过分依赖于政府或其他组织,说明居民获取急救知识的意识和水平较薄弱、自主的健康保健意识和水平较低。
3.1.3 居民文化程度低下直接影响急救意识和急救水平 具有大学(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37%,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5.38%,居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居民由于文化程度的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同。文化程度较高者,对疾病的发展及转归,认识比较科学明确,文化程度低的家属,受其自身文化知识的限制,对疾病信息了解较少[3\]。
3.1.4 政府或相关医疗机构对急救常识宣传力度不够 政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急救常识宣传力度不够也是导致居民急救知识匮乏的主要因素。在调查中,有居民反映以前几乎没有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过急救常识等医疗知识的宣传,并表示希望以后多开展一些这样的活动。
3.2 对策
3.2.1 增强居民的急救意识 近年来,洪水、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2008年发生在我国的震撼世界的冰雪灾害和汶川大地震带给人们的既是灾难又是教训,自然是无情的,但是作为自然的主宰――人类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这一切灾难。应该加强居民的自救、互救意识,使得居民在面临急症时,能够理智的做出自救、互救措施。
3.2.2 普及、强化急救常识
3.2.2.1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普及急救常识调查数据显示,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得急救知识的人占67.20%,而我国的电视广播等媒体没有相对固定栏目和时段对急救常识进行宣传,只有在遇到大型灾难时(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才在短时间内针对此现象进行一些防范措施的宣传和介绍。因此,居民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是非常单一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传媒介质的普及,信息的传递越来越快,人们的视野越来越宽广。因此,应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急救知识的基本知识和传授必要的操作技术。
3.2.2.2 争取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组织长期、有效的急救常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活动 有文献报道急危重症患者死于原发病不到10%,多由于抢救时延误、并发症加重而死亡[4\]。挪威从1965年开始,就把心肺复苏初级救生操作术纳入学校课程中,在全国200百万人中,有40万人受训,在15年中已有1000名淹溺者经现场心肺复苏后获救。日本消防厅每年印发急救手册,举办市民急救知识讲座等方式进行教育,听众每年达15万人。德国把能否掌握心肺复苏初级就生术作为驾驶员获得驾驶执照依据之一[5\]。我国人民应积极吸取可取之处。教育是提高人民素质的基础,而教育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需要每一个国民自己的努力,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组织长期、有效的宣传活动是增长居民急救常识,提高居民急救防患意识的重要手段。从2004年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开始重视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工作。政府规定10~16岁的青少年要接受1.5 d的课程学习(心肺复苏、外伤的处理),10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参加8 h急救课程学习(主要是心肺复苏知识),培训者采用招标形式,学习方式包括理论和操作练习。在德国北莱茵州每年培训学生17 000名[6\]。所以有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借鉴一下,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首先应从自身重视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如将部分常用急救技术编入中小学课本中由老师传达给学生,还可以以多媒体的形式展现给广大群众,并且请相关人员就地指导,进行实地演练。各个地区的医疗机构应明确自己的责任不仅仅是救死扶伤,还应根据当地人们的需求特点,选择通俗易懂的健康知识,采取针对性、切合实际的居民参与培训方式,提高居民日常生活以及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急救意识,教会他们采取适当的救护措施,避免急救时机的延误[7\]。
3.2.2.3 提高居民文化程度 被调查居民文化程度偏低是导致居民急救知识匮乏的重要因素。87.63%的人不知道心肺复苏术,由我们详细解释后才明白其一二,其中74.25%属学历偏低或无学历者即文盲。因此在院外急救知识及技能培训中,应首先强化学习意识教育,提高人们对院外急救知识及其技能的认识水平[8\]。尤其对文化程度较低者进行急救知识及措施等安全防范教育大有必要,刻不容缓。
农村居民对急救知识的了解还不是很全面,这种局面的出现无疑与我省经济的迟缓发展,居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政府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较小有密切关系。因此,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尤其是急救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教育内容,加强对医疗卫生科普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郑小坚.开展全民急救知识普及与教育 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杂志,2007,2(9):545-546.
\[2\]徐守旗,史新巍,唐芹,等.城市社区卫生知识科学普及方式研究\[J\].中国健康教育,2007,23(8):573-600.
\[3\]袁艳春,陈阿利,陈红.急救患者家属需求调查与分析\[J\].齐鲁护理杂志 ,2006,12(6):1091.
\[4\]吕传柱,周才旺,张玉霞,等.院前急救在急救医学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J\].中国急救医学,2002,22(6):370-371.
\[5\]李圳英.普及初级心肺复苏术的必要性\[J\].岭南急诊医学杂志,2007,12(5):374.
\[6\]张雁,温新华,林长敏,等.国内外公众基础生命支持技术培训现状及差距\[J\].中国全科医学,2006,9(20):1668-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