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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监理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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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监理规划

第1篇: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

本规定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我县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灾毁等)旧村复垦项目的资金。

第二条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交易平台与购买方确定交易数量和价格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安置费用。根据各乡(镇)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对一户一宅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可在村庄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对不需要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的农村村民,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二)旧村土地复垦费用。旧村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直接工程施工费,包括:旧建筑物拆除并外运弃渣、土地平整、耕作层客土、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工程等。

(三)灾后重建费用。因地质灾害、灾毁等实施的旧村复垦,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应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包括灾后重建家园补助;项目所在乡(镇)、村的道路、农田、水利、公共设施等受损灾后修复重建工程费用等。

(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新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用。包括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费用。

(六)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费用。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专项规划;项目所在乡(镇)、村根据确定的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旧村复垦范围,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的费用支出。

(七)旧村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费用。包括:旧村土地复垦工程直接工程施工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即土地清查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即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及审计费、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其设计与投资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169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财建〔〕79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

凡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拨付手续(从县级专户中拨付至乡镇政府专户)。乡镇政府享有项目资金审批权,即项目资金的使用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批,并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规范项目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及资金审计、决算等工作,并将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呈报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规范内业资料管理。

第六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县财政、审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对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的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预决算;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得力、旧村复垦进度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未能按时完成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第2篇: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垦造耕地项目管理,提高新增耕地质量,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垦造耕地项目是指经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批准实施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开垦耕地(土地开发、造田造地)、土地整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第三条垦造耕地项目的组织实施由项目所在的乡镇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

第四条垦造耕地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垦造耕地项目的计划制订,规划评审、竣工验收和组织指导工作;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垦造耕地项目的审查报批、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垦造耕地项目技术服务工作,不定期组织技术力量深入项目田间地头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垦造耕地项目立项报批、农业结构内部调整用地审批或备案手续、年度耕地变更统计汇总、水土保持指导、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

根据工作职责,县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县垦造耕地的以下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垦造耕地日常管理和项目上报验收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垦造耕地项目的炸药审批与监管;

县监察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新垦造耕地的种植技术指导和培肥地的监督管理,并做好培育执行情况评估,做好新垦造耕地后期的质量监管和评定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的监管、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涉及使用林地及相关的报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以及环境评价报告的编制、评审和报批等相关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项目的面积核定;

项目所在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与报批

第六条根据全县土地后备资源情况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预测以及各乡镇的申请情况,制定垦造耕地年度计划,由县政府发文下达到有关乡镇,各有关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乡镇应根据县下达的垦造耕地年度计划任务,积极组织上报垦造耕地项目。上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等。

第八条项目上报立项前,须由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实地踏勘认定并签署踏勘意见,不符合垦造耕地条件的,不予立项。涉及废弃园地、林地、滩涂的,要征求县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出具相关材料。

第九条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地踏勘意见和相关部门的意见,集体讨论确定年度立项项目及实施的控制面积,并提出给予拟同意立项项目的补助资金参考标准。对经研究同意立项的项目乡镇政府需及时委托有勘测资质的机构实地进行勘测,由勘测机构提供勘测图件并对勘测成果负责。

第十条勘测图件经审核后委托具有工程设计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垦造耕地项目规划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规划》和《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以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资金补助参考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加强垦造耕地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根据实地踏勘情况和项目所在乡镇提交的规划文本、设计图件等有关资料,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县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按照垦造耕地项目立项标准,组织科学论证和集体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立项,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垦造耕地项目所在乡镇为垦造耕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建设进度、政策处理等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垦造耕地项目设计成果由县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和审价,并对审价结果予以确认。审价后,其成果和工程概算作为项目招投标依据。

第十四条垦造耕地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鉴于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的特殊性,垦造耕地项目统一放在乡镇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参照《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由乡镇负责编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指导。

第十五条投标单位资格。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建设企业法定资质以及类似或相近工程建设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第十六条中标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精心组织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若发现转包或违规分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项目中标或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罚。对乡镇或管理单位姑息包庇或知情不报、不查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管。垦造耕地项目按其工程规模实行建设监理制或质量监督制度。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监理资质,签订并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质量监督由乡镇政府要落实专人负责,配备质量监督员,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并做好监管记录。

第十八条建立项目竣工审计制度,项目完工后,县审计部门要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章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九条县财政设立造地改田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造地改田资金专户的垦造耕地项目资金来源:耕地开垦费;省下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上级下拨的土地开发整理补助资金以及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资金。

第二十条垦造耕地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县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开垦耕地(土地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在设计预算价格的基础上,按照招投标价格,经工程决算审计后由县财政按实支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建设用地复垦)实行跨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调剂收益由调入乡镇负担,实行一年一定。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开垦耕地(土地开发)项目的政策处理和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按验收合格批准的新增耕地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制定并适时调整。

政策处理费和工作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其中给乡镇的费用,在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县财政局按标准的20%预拨给项目所在乡镇,待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故撤销、终止或实施后未能通过验收的,预拨费用由乡镇通过财政组自行缴回县财政,对逾期不诚信缴回的,由县财政直接从该乡镇的其他资金中扣回。

第二十一条垦造耕地补助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拨付。垦造耕地补助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监理单位和县土地整理中心进行工程量审核后,经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及时下拨。项目招标后并进场施工给予拨付启动资金5%;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50%,拨款30%;完成工程量100%,经县级初验通过后拨款80%。项目经工程决算审计及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项目,责令实施业主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安排补助资金,原己预拨资金通过财政从乡镇的有关资金中予以扣回。

第二十二条垦造耕地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决算审计等费用,经审核后按实际向县财政局结算。垦造耕地项目建设涉及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审批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第二十三条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垦造耕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建立规范的项目价款结算制度,定期向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上报财务报表和工程进度。

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垦造耕地项目资金要接受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有挪用资金或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垦造耕地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垦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垦造耕地质量标准。连片面积按照省规定要求执行。

开发成水田的,单片地块面积0.5亩以上,高差应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耕作层不得小于30厘米,隔水层不得小于15厘米,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防洪设施达到10年一遇。

开发成旱地的,耕作层不小于30厘米。地面保持平整,单片垦造面积0.5亩以上,不同高度水平梯田(地)间,田坎高度在1米以上的,必须设置石砌田坎,梯地最低一级必须石砌田坎。耕地开垦区块面积15亩以上的,应有排水沟,地形为山垅田(地)的,必须建设沿山排水沟。要建设蓄水池的配套灌溉设施。要设置便于农业机械通行的田间路,路面夯实,双边砌石。耕地开垦区块面积10亩以下的,可以用田埂分割地块。

第二十六条垦造的耕地必须利用优质表土,耕作层中的碎石必须清除完毕,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30厘米。乡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项目的表土再利用。耕地表土再利用实施办法由县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垦造耕地项目利用表土确有困难,垦造耕地质量又难以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建立垦造耕地养护制度,对垦造耕地实行种植、培肥、养护补助。项目所在乡镇与村民签订新增耕地地力培养协议,由县农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要求三年内必须精心耕作,改良土壤,使用有机肥,培养土地肥力,经农业部门验收认定符合要求的,按竣工当年、次年、第三年、第四年分别为亩均500元、500元、4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县造地改田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从严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垦造耕地项目竣工后,所在乡镇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审计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做好自查自验,并及时向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竣工报告和要求验收的申请报告。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验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对照垦造耕地质量要求,参考“县耕地开垦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验收,对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把关。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

第二十九条垦造耕地项目实行分级验收和分项负责制制度。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组,通过听(汇报)、看(项目)、查(财务)、问(座谈群众)等方法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县国土资源、林业、统计等成员单位负责项目面积核定和道路验收工作,县财政、审计等成员单位负责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县农业、水利等成员单位负责地块、丘面积、土壤和排灌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验收组初验合格后,按规定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与复验通过。

第三十条建立新增耕地分等定级制度。为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县级建立土地质量检验专家组,聘请县内有较高职称的在职或退休专家,组成县土地质量检验专家库,随机抽签若干名专家,由专家组对新增耕地质量进行评估,按标准分等定级。

第3篇: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输电线路;土地复垦;保障措施

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现有人均耕地仅为0.079 hm2,不到世界人均数的1/4,且我国耕地面积正以40万hm2/a的速度递减,而人口却以1 300万~l 400万人/a的速度递增,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为了满足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快输电线路建设和能源传送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

随着各种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大规模的建设,大片土地遭到破坏和压占,面对输电线路占地和土地资源不足的现状,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本着“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因输电线路建设而遭到破坏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土地复垦有着巨大的意义。

1土地复垦概述

土地复垦是多门学科交叉渗透的产物,是一个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有其本身的研究空间,复垦涉及到农业、林业、牧业、旅游、建筑、采矿、地质、土壤、生态、环境、经济、管理、社会等众多领域,与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法学等学科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交叉特点。

在我国,“土地复垦”一词最早被称之为“造地覆田”,“复田 、 垦复”、“综合治理”等。直到198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一词才被确定下来。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活动。” 因此,土地复垦工程是解决生产建设和土地破坏间矛盾最有效的途径[1]。

2输变电工程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输电线路作为一种线性工程,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建设过程中对土地或多或少地破坏和压占。输电线路对土地的破坏性质主要有永久性破坏和临时性破坏。

根据输电线路技术要求和施工特点,一般情况下,在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破坏土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铁塔永久破坏土地

由于修建输电线路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所进行改造自然的一种必然选择,因此,铁塔架立作为输电线路工程的主体,压占土地是一种永久性的破坏,不可避免。这部分占地在工程完工后将变为公共设施用地,其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将不可恢复。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看,输电线路建设为全国的经济发展输送能源,合理的调配能源,满足各地区负荷供给需求,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在施工时,将开挖塔基区的土方,待灌浆后再回填土方,塔基区土层结构遭到彻底破坏,对土地的破坏程度很大。由于塔基区土地为永久性占用,是为满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求而修建,是符合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

2.2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

在修建铁塔和线路过程中,需要在铁塔四周设置原材料施工场地、牵张场地等临时设施。同时根据沿线的交通条件,修建施工简易道路和人抬道路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为临时性破坏,其暂时改变原有土地的利用功能,工程完工后基本可恢复。临时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2.2.1施工场地。施工场地主要用于施工材料堆放及加工,同时亦是施工人员主要的活动场所,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为压占。由于施工场地是施工人员的主要活动场所,对土地破坏的持续时间最长,严重影响了施工场地区内土壤的紧实度,对土地的破坏程度较大。

2.2.2牵张场地。牵张场地停放各种牵引机械,施工人员来回走动及牵引机械压占土地,同时为方便牵引,在牵张场地四周开挖地锚坑,以固定牵引装置,牵张场地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是压占,并伴随少量挖损。由于牵张场地亦是牵引放线时施工人员的主要活动场所,对土地破坏的持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施工场地区内土壤紧实度,对土地的破坏程度较大。

2.2.3施工简易道路。在现有交通道路无法满足运输条件的情况下,修建施工临时道路,由于在修建时施工道路部分路段需要进行开挖平整以满足运输要求,破坏了土壤结构,彻底改变了土壤养分的初始条件,同时施工车辆来回运输,碾压地表。施工临时道路对土地的破坏形式是压占和挖损。施工临时道路碾压破坏土地,基本是车辆的碾压,持续时间较短,对土地的破坏程度一般。

2.2.4人抬道路。对于部分线路,由于施工车辆无法抵达施工场地,需要修建人抬道路以便人工背扛施工材料。部分地段需要开挖平整,以便施工人员来回走动,开挖破坏土壤结构,同时施工人员背扛施工材料来回走动,碾压地表。人抬道路对土地的破坏形式是压占和挖损。人抬道路碾压破坏土地,基本是施工人员的碾压,持续时间一般较短,人抬道路一般较窄,对地表的扰动破坏较小,对土地的破坏程度一般。

根据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破坏的形式不同,输电线路建设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压占等方面。挖损主要指在修建施工简易道路和人抬道路时,部分路段需要进行开挖平整以满足运输要求,开挖破坏了土壤结构及层次,土壤固结能力降低,结构松散,彻底改变了土壤养分的初始条件,而且增加了水土流失及养分流失的机会。压占主要指输电线路沿线布设的施工场地、牵张场地、施工简易道路、人抬道路和人员及机械压占土地,这种破坏方式一般不会改变土壤的自然构成层次,但在修建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和运输机械来回走动碾压土壤,将严重影响土壤的紧实度。

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是临时性的,一般其土地利用功能不会改变。

3 输电线路建设的土地复垦

目前,输电线路施工在架线过程中采用飞艇、热气球或直升机牵引放线,从而避免了架线牵引过程中导线对地表的扰动破坏,从其设计和施工工艺特点来看,输电线路虽为线性工程,铁塔沿线路走向按一定距离布设,但其施工带来的对土地破坏的影响是不连续且分散的,为点状破坏影响,且各种临时性措施占压土地面积较小。

根据输电线路破坏土地成点状、具有分散性、破坏面积小的特征,土地破坏后应尽量恢复其原土地利用功能,以便与原地貌景观相协调,同时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2-3]。工程建设中复垦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3.1预防控制措施

在线路设计过程中尽量优化路径,减少线路路径长度,减少占地面积,进而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地的征用,首先在线路设计过程中从源头控制对土地的破坏。线路建设过程中尽量统一所有塔基基础施工、组塔、放线方式及工艺,以便于统一管理与预防控制。在修建施工道路时,尽量使用现有的乡村道路,同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各种施工场地用地面积,防止滥用土地,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这些预防管理措施,对于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破坏具有重要意义。

3.2工程措施

3.2.1土地整治工程。由于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施工材料压占临时设施区改变其土壤紧实度,同时材料运输过程中部分沙石、水泥洒落,施工迹地有部分建筑垃圾,因此在工程完工后应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对粒径大于5.0 cm的碎石块进行捡选去除,在平原开阔的区域可采用机械翻松土地,在山丘区可采取人、畜力翻松。部分临时设施占用林地,为方便施工作业,在施工时需伐掉部分林木,工程完工后对临时设施区内残留的树根进行清除,以便于土地平整。

3.2.2灌溉排水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破坏部分耕地四周的灌溉设施,因此,在土地整治的同时,结合四周现有的灌溉设施,在占地区四周恢复并修建灌溉渠道,使之与现有灌溉设施连接形成完整的灌溉系统,以利于农业耕作。

3.2.3表土剥离工程。表层土是养分供应、物质能量交换最活跃的层次,是供应植被生长所需各项生活条件的主要场所,也是最易受到污染的层次,因此保护表层土十分重要。在工程施工前剥离占地区内的表土,集中堆放,采取各种临时防护措施,待工程完工后再回填用于复耕。

3.2.4临时防护工程。由于在牵张场地和施工场地堆放各种沙、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停放各种施工机械,为防止散落的固体废物和机械油污渗入土壤,在每个牵张场地和施工场地都应临时铺设蛇皮布等不透水、防污染材料,防止土壤的物理污染和化学污染。

3.3化学措施

临时设施区的土壤经过压占、开挖等扰动,土壤肥力将下降,土层变瘠薄。为提高土壤肥力,便于日后耕作及绿化,在翻松土地的同时,向土壤中撒施有机肥、无机肥,迅速建立土壤的有机库和氮库,以提高土壤肥力。为便于以后作物的生长,消除工程建设给土壤带来的影响,同时采用各种化学农药对土壤进行消毒灭菌。

3.4生物措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不破坏工程项目区内的植被,包括各种乔、灌、草。在土地平整后,应进行植被恢复建设,以防地表裸露加剧水土流失。从景观生态学和景观协调性方面考虑,结合临时实施占地面积小、点状破坏的特点,临时设施占地区应恢复原地貌植被。占地区内原为林地的应恢复为林地;原为草地的恢复为草地;原为荒地的亦撒播草籽,不致于地表裸露,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采取各种林草措施后,保证项目区的林草覆盖率,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林草种应选择当地的乡土树、草种,其可迅速适应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建立植被覆盖层,既有利于土壤的熟化和疏松,又可防止土壤侵蚀。

3.5复垦计划的制定

复垦计划应和线路设计同步进行[4]。在线路设计阶段,应根据输电线路沿线的原地貌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土地复垦计划、措施以及复垦土地利用方面措施,这样可以在输电线路施工节点有计划地实现“边架线、边复垦”的同步作业,从而节约劳动力,提高作业效率,缩短复垦周期,改善环境状况,尽早恢复被破坏土地的生产效益。

由于输电线路建设自身的特点,要复垦的区域有施工场地、牵张场地、施工简易道路、施工人抬道路等临时设施区域[5-6]。铁塔底部4个塔腿占用塔基区4个角,大部分地表将裸露,为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塔基区亦应进行复垦。考虑到铁塔的安全及日后的检修工作,同时防止地表裸露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塔基下方一般只进行简单的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绿化等措施。

4复垦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土地复垦工作,并根据土地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拨付专项资金,完成各种复垦工作的开展。同时委托相关监理部门,进行土地复垦工程监理工作,形成项目法人、承包商、监理工程师3方相互制约,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合同管理模式,以期达到有效合理的资金投入,确保施工进度,从而提高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质量。

5结束语

在我国,输电线路建设正在迅猛发展,在输电线路架设过程中将临时占用大量土地,因挖损、压占、施工等造成土地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参考文献

[1] 严志才.土地复垦[m].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

[2] 李根福.土地复垦知识[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1.

[3] 顾志权.复垦地土壤的肥力特点和综合整治技术[j].土壤,2005,37(2):220-223.

[4] 张文敏.国外土地复垦法规与复垦技术[j].有色金属:矿山部,1991(4):41-46.

第4篇: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 损毁耕地复垦 应急处置 三明市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2-0082-02

三明市地处福建省西北部部,是福建省重要粮食主产区,下辖二区一市九县。该区域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受西风带和东风带双重天气系统的频繁影响,年平均降水量为1688毫米,最大年降水量2255毫米。最小年降水量1131毫米。这一区域成为福建省洪灾害的主要发源地,洪水主要是突发性、短历时暴雨引发的山洪,一般出现在4-6月,尤以6月出现频率最高。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三明市近年来特大洪灾其灾毁耕地复垦情况

1.洪灾其灾毁耕地损毁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1暂时性影响,指灾后耕地的耕作层、保水层等没有被损毁,主要设施基本完好,但耕地暂时丧失耕作功能。洪水后杂物覆盖耕作层使耕地暂时无法耕种。

1.2功能性损毁,指灾后耕地的耕作层、保水层基本保存,但田面异型,防护设施、水利设施、田间道路设施损毁严重,在短时间内无法耕作的耕地。即洪涝灾害造成耕地田面受洪水冲刷、泥沙覆盖,灌溉渠、防护堤、田间路冲毁等。

1.3永久性灭失,指灾后耕作层、保水层完全被冲毁、覆盖,沟渠等配套水利设施完全破坏,无法恢复耕种的田块。即崩塌、泥石流后耕地被泥石完全覆盖,洪涝将耕地完全冲毁等。

2.三次特大洪灾灾毁耕地及复垦补助资金情况

2.1可自行组织复垦灾毁(暂时性影响)。对于灾毁程度不大,群众可自行复耕的耕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灾区各级政府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复耕,清理地面杂物、加厚土层、培肥地力,积极争取上级灾毁耕地复垦应急资金支持,该灾毁耕地复垦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可自行组织复垦灾毁耕地的复垦及农田水利道路设施修复。

2.2需工程措施辅助复垦耕地(功能性损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工程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局批准实施。在编制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时,委托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结合受灾耕地地块有针对性地设计,尽可能安排防洪设施建设,以保护工程复垦后的耕地。县级国土资源局再批准实施方案时,重点审查1/10000土地变更调查图上圈定的灾毁耕地范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防洪、水利、道路等设施工程施工图等。项目实施中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管、竣工验收、资金审计等,确保专款专用。

2.3灭失耕地(永久性灭失)。首先在年底做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上图及数据上报的确认,下一年度根据灭失耕地开发复垦立项的可行性分析,对符合耕地开发复垦立项条件的灭失耕地,优先予以耕地开发复垦立项实施。

二、洪灾损毁耕地复垦工作的特殊性与灾情甄别

1.特殊性

1.1时效性。灾毁耕地是灾区群众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物质基础,必须及时组织复垦,使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实现灾区群众的生产自救。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灾情一旦发生,政府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灾毁耕地的复垦,不误农时,力争灾区尽早恢复农业生产,使群众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2技术性。灾毁耕地复垦涉及规划编制、复垦设计、田块平整修复、农田水利及田间道路设施修复等具体工作,技术性强,需要专业人员认定复垦面积、开展相关规划设计工作以及组织工程施工。

2.灾情甄别

灾情甄别是实施灾毁耕地复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灾情甄别,一是要坚持现场核实,应急小组人员应在灾害发生后尽快到达灾毁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必须两人到场,共同进行图件调绘和影像资料采集。数据的整理上报必须及时可靠,保证上报的图、表、册、影像等数据资料一致。二是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可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对县(市)上报的灾毁耕地资料进行复核,实现有效地纠正错报、虚报数据,提高复核工作效率。

为了更好做好灾毁耕地的复垦管理工作,提高复核工作效率,有效的纠正错报、虚报数据,必须结合以现代遥感为主的空间技术和以计算机科学为主的高新信息技术,对县(市、区)上报的灾毁耕地资料进行复核。订购灾区最新的分辨率为2.5米的SPOT5卫星,对卫星影像进行校正、融合、镶嵌,制作模拟自然真彩的数字卫星正射影像图;利用新购的灾后影像与省国土厅提供的标准时点土地二调数据库、灾情发生前的影像数据、灾区标注的灾情数据等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提取受毁耕地和地质灾害信息图斑,利用行政界线对受灾面积进行汇总统计;利用SKYLINE软件,集成三维地形模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灾情专题数据等,直观形象展示灾害发生区域地形地貌、受灾面积和统计报表等信息。

利用遥感技术复核灾毁耕地面积,从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要有灾前较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二是要有灾后短时间内的较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前者要每年定期购买影像数据,需要较高的投人;后者主要受福建省天气因素的限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加强洪灾损毁耕地复垦应急处置的对策

1.灾毁耕地统计上报及复垦应急资金的预核拨

1.1灾毁耕地情况统计初报。灾害发生24小时内,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灾毁耕地片数、类型和面积情况进行初步统计,并上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区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5日内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灾毁耕地情况统计初报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并报省政府批准预拨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可自行组织复垦灾毁耕地的复垦及灾毁农田水利道路设施修复。

1.2灾毁耕地情况统计终报

灾害发生后15天内,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辖区内灾毁耕地片数、具置、灾毁类型、灾毁情况以及面积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采集现场照片,统计汇总后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上报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将汇总材料以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上报的附属材料一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灾毁耕地情况统计终报后,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力争灾区尽早恢复农业生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并报省政府批准,确定需工程措施辅助复垦耕地标准预拨首批工程措施辅助复垦资金(50%),启动一期受灾严重且面积大的乡镇、村需工程措施辅助复垦耕地,确保灾区尽早恢复农业生产。

1.3利用遥感技术复核灾毁耕地面积

利用遥感技术复核灾毁耕地面积。卫星数据接收受天气影响较大,而在灾后天气又较差,因此很难在灾后短时间内获取到有效的数据,一般在灾害发生后3月内,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排省级测绘队伍,制作模拟自然真彩的数字卫星正射影像图,提取受毁耕地信息图斑,并对灾毁耕地现场抽查核实,剔除重报、虚报地块和面积,利用行政界线对受灾面积进行汇总统计。利用遥感技术复核灾毁耕地面积,核拨第二批需工程措施辅助复垦资金,启动二期其他一般受灾的乡镇、村的工程措施辅助复垦耕地。

2.强化洪灾损毁耕地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实行一套科学性、可行性强的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对功能性损毁的灾毁耕地及时复垦,是灾毁耕地复垦的核心部分。

2.1要坚持规划指导。灾毁耕地复垦必须在规划的指导下有序推进,特别是灾情严重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灾毁耕地复垦工作。对灾毁耕地复垦的基本要求、综合质量、复垦后的耕地质量进行了明确界定,从而使灾毁耕地复垦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2要实行科学设计。对灾毁耕地的田面工程、水利设施、田间交通设施、防护工程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按照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要求通盘考虑,做到一并规划、一并设计,体现科学、合理、经济,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抗灾能力。

3.要坚持基本建设程序。灾毁耕地复垦虽然需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但也要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制,由专业队伍实施工程建设,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4.要做好监督检查。要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督促,保证项目按时实施;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按照规划设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耕地复垦项目资金支出范围规范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有关部门要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项工程完成后,要履行严格的验收制度。

参考文献

[1]熊凯.我国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模式总结与探讨[J].新西部,2011,(6):83-84.

[2]温爱存,张继东.麦积区土地整理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SWCC,2012,(5):31-32.

[3]文枫,杨庆媛,鲁春阳,等.土地整理公众参与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9,22(5):10-13.

第5篇: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

论文关键词: 领导重视  科学规划  优质高效

论文摘 要: 近年来,招远土地规划成果显著,大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这源于在开发土地资源同时,科学论证,科学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落实措施到位,工作环环相扣。

招远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现辖十个镇三个办事处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总人口56.88万人,土地总面积1433.18平方公里,属低山丘陵区,山区丘陵分别占总面积的40.9%和43.3%,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多年来,招远市把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来抓,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努力搞好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山、水、林、村土地综合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自2001年以来招远市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0个,累计投入2.1亿元,项目总规模0.913万hm2,新增耕地0.10万hm2,确保了全市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为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

招远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土地的基本国策,一手抓保护,一手抓开发,在搞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同时,大力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复垦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土地综合开发专人抓、专人管,及时解决土地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各镇(办、区)也相应地成立了领导机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全市土地开发整理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土地整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划科学、合理整治开发

招远市土地总面积1433.18平方公里,根据全市土地变更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6907.81hm2(合10.36万亩),通过对现有集中连片的农用地区域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及其他农用地面积,经过科学论证,至2020年全市共划定6个土地综合整治区:1玲珑镇土地综合整治区、2大秦家镇土地综合整治区、3阜山镇土地综合整治区、4夏甸镇土地综合整治区、5毕郭镇土地综合整治区、6齐山镇土地综合整治区,整治规模2.4万hm2,增加有效耕地500hm2。

(三)加大投入优质、高效

招远市努力把握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收、管、用3个环节。一是收好。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收取耕地开垦费,同时,足额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自2000年以来,招远市共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3亿元;收取耕地开垦费1.2亿余元。二是管好。对耕地开垦费和由省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由市财政局设立了专户,严格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努力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三是用好。确定项目时,在各镇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国土财政两家组织水利、农业等单位专家进行现场勘察,从不同角度进行审查,广泛征求意见,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明确开发项目的总体要求,确保立项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2002年以来,立项申报国家投资项目5个,省投资项目4个,市级项目3个,县级投资项目13个,项目总规模0.91万hm2,总投资2.1亿元,2010年又申报了1个市级投资项目,总规模525.36hm2,投资1千万元。

(四)措施完善、落实到位

近年来,招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施工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从立项申报、实施到验收提供的材料等均一一细化,做出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落实项目管理规范化、项目实施透明化、土地整理市场廉洁化。具体工作中,认真落实了"五项"制度,即所有国家、省、市投资项目都建立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告制。

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及经验

招远市通过对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是社会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了耕地,缓解了突出的人地矛盾,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也保障了全市城市化、工业化用地,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二是经济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农民增收,如毕郭镇近年来共组织土地开发整理2390hm2,新增耕地面积达333.3hm2,全部用于发展高效农业,成为远近闻名的西瓜、甜瓜生产基地,大幅度提高了农民收入。三是生态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生态系统得到保护,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干旱问题,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林木覆盖率。 转贴于

(一)几点经验

1. 提高认识领导高度重视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关键。招远市委、市政府对土地开发整理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了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

2. 多方筹措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保障。目前,招远市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利用后备资源潜力较大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二是严格按标准收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返成部分和耕地开垦费,全部用于土地开发整理。

3. 完善制度规范化管理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基础。招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保证了工程质量,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4.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方面。目前,招远市国土资源局虽然已配备有专人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但尚没有成立专门机构,只有机构健全,才能责任明确更好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三、招远市强化土地开发整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技术性和实践性很强,单靠哪一个部门难以为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争取多渠道投资,加大项目投入力度。项目所在镇相应成立镇长任组长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检查和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保障。健全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镇、镇和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的职责和任务,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造福子孙后代。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制度。随着实践的深入,土地开发整理从立项到实施,从项目管理到资金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国家、各省投资的重点项目要全面实行公告制、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五制”管理方式,项目库项目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平衡推进,稳步发展。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引导和调动集体和个人投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方集资搞开发整理。相应完善提高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土地开发整理与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制度、异地占补平衡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竣工项目奖励制度、镇村干部责任考核制度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康、良性的运作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程序化。

(三)进一步细化调查,完善开发原则。农村土地整理中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比较普遍,对现有耕地综合整治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认识水平和科技手段的不断改善,将耕地整理、露采矿山废弃地复垦与未利用土地开发相结合,形成城乡土地整理全面发展的新局面。全市多为低山丘陵区,土地后备资源的类型多、分布较为零散。要全面展开一次大调查,查清各类未利用土地的类型、数量与分布,查清全市土地资源潜力及开发利用的方向。通过调查分析,进一步明确“山区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的开发利用,丘陵和平原地区推进土地整理,有复垦任务的地区积极复垦”的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原则。

(四)进一步硬化措施,完善科学规划。为使土地开发整理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保证开发整理一片、成功一片,土地开发整理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先导,以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基本前提,通过采取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及措施,实施对土地综合治理,最终达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按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要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科学指导、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要树立精品意识,凡是进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项目库项目,要及时组织农业、水利等部门科技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方案,上报审评,使规划的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6篇: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

一、充分认识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实现占补平衡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是国家确立的一项占用耕地的基本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保障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后备资源逐渐减少,开发难度越来越大,生态、水土保持等与土地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不断增大。“十二五”期间,正值我市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仍然比较旺盛,大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亟需用地。因此,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既是落实耕地保护国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合理分解任务指标,建立全市统筹管理机制

根据上年度市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指标和我市的用地需求等情况,每年年初,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综合测算、合理预判当年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量,结合各镇(街道、园区)的后备资源现状,分别确定出各镇(街道、园区)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由市政府直接下达。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经市和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按照“谁开发(复垦、整理),谁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所在镇(街道、园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耕地补充平衡。部分耕地后备资源少、无法实现耕地自我占补平衡的镇(街道、园区),缺口部分由市统筹调剂解决。

三、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占补平衡工作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行“市政府协调推动、市相关部门业务指导、镇(街道、园区)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委托有关镇(街道、园区)进行开垦造地,并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各镇(街道、园区)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市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任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补充耕地计划管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统一管理和调剂、制定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并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及规划设计审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市农业部门负责补充耕地土壤检测、建设指导和质量评定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市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各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狠抓落实,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占补平衡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在全面调查土地后备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申报,经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市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入库时间为每年的10月底前。未纳入市项目库备案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立项。根据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市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对各镇(街道、园区)已上报入库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逐一进行筛选审核,对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立项条件的报市政府予以立项审批。申请立项时,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编制提报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规划设计、预算书等材料。

(三)实施。立项批复后,市政府与有关镇(街道、园区)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镇(街道、园区)委托具有招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依法公开自主招标,在市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确定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GT01-2009)、《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获批的《初步规划设计报告》等相关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工程施工,竣工时间为当年的5月底前。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责任制度,签订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等制度,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四)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街道、园区)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部门与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各部门要加强占补平衡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按国家规程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初验时,要按项目逐个进行外业与内业验收,对资料不齐全,面积不准确,质量不达标的项目,不得通过初验。

项目的内业资料要满足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符合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字〔2011〕655号关于项目管理的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应按三阶段准备相关资料:一是计划和预算阶段,包括:立项请示、可研报告、论证意见、规划设计、预算书、批复、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平面布置图、规划图等;二是工程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委托合同(协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和监理材料、资金拨付及使用等;三是验收阶段,包括:验收申请、竣工图、审计报告、土地统计台账变更情况说明等。

对经初验合格的项目,市国土部门与财政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申请终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将组织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对申请终验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比率为100%。终验工作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占补平衡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切实加强占补平衡项目资金管理,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资金及时使用和专款专用。

(一)资金来源。从市财政收取的耕地开垦费中列支。

(二)资金拨付标准。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终验合格后的新增耕地面积,土地开发(复垦)项目6000元/亩,土地整理项目3000元/亩。

第7篇: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测绘技术;土地开发整理;概念;应用要点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cept deeply, to the land of the refresh, development and reuse become a trend and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is essential to the key project based link, should stand in ecological protection, increase social wealth and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height, actively use mapping technology to make land development and make the work based on guarantee. This paper the combination of long-term surveying and mapping work practice, introduced in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rel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concept of, that the mapping technology in the meaning of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and put forward the mapping technology in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of project points.

Key words: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Concepts; Application points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发环境、利用资源和整合自然的需求层次越来越高,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的应用是这一需求在土地工作的具体体现,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合理应用用测绘技术,不但可以有效利用其基础性作用,而且可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过程的科学管理,也可以在现实中缓解整个社会对土地粗放型对土地的需求。要想在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做好测绘工作,就应该从相关概念入手,理解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有这针对性地提出应用工作的要点

1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概述

1.1 土地开发整理的定义

土地开发整理是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举措。土地开发整理是以有效耕地面的增加积并以耕地质量的提高为中心工作,通过对未利用土地、废弃地、中低产田、闲置地等实行田、水、路、林、村及乡镇企业的综合整治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1.2土地开发整理的意义和现状

土地开发整理是保障各项建设用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农业产业的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快农村产业化调整,保障经济建设用地,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民增收致富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当前,我国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存在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测量规范要求,甚至伪造测绘成果、虚报测量数据的问题。因此要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健康发展,尤其是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管理工作。

2测绘工作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的意义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各个时期都会贯穿着测绘技术的应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前期要对整个整理项目区内的地形地貌测绘、最终形成一张地形图,为规划设计提供准确的底图,保证规划决策的准确性。同时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提供准确的权属界线和各种地类界线的平面位置和面积。在中间施工过程中,需要提供准确的水准网与导线网,提供施工依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后期,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现场进行补充调查和补测,进行详细的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进行面积权属等变更,让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签字确认。

3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的应用要点

3.1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的前期阶段应用要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测绘成果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项目区现状分析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投资预算的确定,直接关系项目各项工程的布局。

对项目区地形地貌,老旧村庄、废弃村台复垦、地下管线、道路,土地开发整理中涉及的一些破碎地形地貌的详细数据描述,其范围内的农业基础设施、水系、林网、坟墓的分布、道路交通网面积、界址等方面的信息,在准确性、现势性上有较高的要求。这些涉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申报的审批、前期工程方案的规划、工程预算的准确性以及施工图的设计。只有提供准确的各属性信息,供各协作部门决策、协调,才能作出合理的规划决策。

3.2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应用要点

主要提供数据给工程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监理部门以测绘信息为标准对施工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农田“灌的上、排的出”、道路、桥梁位置准确实用等。施工单位需要根据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前期测量成果及设置的专门控制点(界)石,对点位进行加密重新布测平差,制定方案报监理部门许可后平差成果即可使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涉及测绘的每一施工环节进行报批,监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应用要点

此时,需要对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测绘,为规划、设计、施工提供佐证,确认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施工是否按图施工、计量是否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此时的测量成果是工程项目及各管理部门的存档及管理资料。

3.4测绘工作施工中的技术要点

首先,合理确定测量精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于测量精度要求相对而言不是很高。在地势较平坦地区的测图比例尺1:2000即可;而起伏变化大、通视困难的区域应1:1000就可以满足要求了。对于泵站修建或改造、房屋拆迁处需达到比例尺1:500才可以。并不是比例尺测的越详细越好,只要能满足要求即可,精度太高会形成不必要的浪费。其次,关键点测量必不可少。要加测高程趋势变化点、坎顶、坎脚线的位置和标高,沟、渠等面积及坡比。这样有利于工程量计算、水系高程设计等。其三,合理布设高程网点。平坦地区一般可以60米为网格施测,地貌破碎、地形变化复杂地区施测高程点网格间距一般为40米。其四,测区应埋设足够的标石,注记高程和坐标,以利进行工程施工控制。最后,现状地物要详细。测绘成果图上除反映居民地、林地、 沟、渠、电、管线等现状地物及其使用年限外,对于旧村复垦、废弃村台、旧城改造的地方,还应统计出每户的房屋面积、新旧程度、建筑密度 、林地树木的种类、年龄、面积,坟穴的位置、数量等,为规划设计、概预算提供充分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测绘是一项工作量大、基础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作用是基础性和测绘工作极为繁琐零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因此要利用好测绘技术服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科学决策、节约投资、规范工程行为等方面起到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黄华明,冯达.解读《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规范》[J].现代农业.2009,11.

[2] 梁梅.浅析地籍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07.

第8篇: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领导重视;科学规划;优质高效

松滋市地处湖北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总人口56.88万人,土地总面积1433.18平方公里,属低山丘陵区,山区丘陵分别占总面积的40.9%和43.3%,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多年来,松滋市把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来抓,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努力搞好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山、水、林、村土地综合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自2001年以来松滋市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0个,累计投入2.1亿元,项目总规模0.913万hm2,新增耕地0.10万hm2,确保了全市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为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 松滋市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及经验

松滋市通过对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是社会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了耕地,缓解了突出的人地矛盾,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也保障了全市城市化、工业化用地,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二是经济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农民增收,如毕郭镇近年来共组织土地开发整理2390hm2,新增耕地面积达333.3hm2,全部用于发展高效农业,成为远近闻名的西瓜、甜瓜生产基地,大幅度提高了农民收入。三是生态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生态系统得到保护,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干旱问题,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林木覆盖率。

1.1 几点经验

1.1.1 提高认识领导高度重视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关键。松滋市委、市政府对土地开发整理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了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

1.1.2 多方筹措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保障。目前,松滋市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利用后备资源潜力较大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二是严格按标准收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返成部分和耕地开垦费,全部用于土地开发整理。

1.1.3 完善制度规范化管理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基础。松滋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松滋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松滋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保证了工程质量,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松滋市强化土地开发整理的对策

2.1 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技术性和实践性很强,单靠哪一个部门难以为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争取多渠道投资,加大项目投入力度。项目所在镇相应成立镇长任组长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检查和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保障。健全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镇、镇和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的职责和任务,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造福子孙后代。

2.2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制度。随着实践的深入,土地开发整理从立项到实施,从项目管理到资金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国家、各省投资的重点项目要全面实行公告制、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五制”管理方式,项目库项目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平衡推进,稳步发展。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引导和调动集体和个人投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方集资搞开发整理。相应完善提高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土地开发整理与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制度、异地占补平衡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竣工项目奖励制度、镇村干部责任考核制度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康、良性的运作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程序化。

第9篇: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

摘要:首先对公路建设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措施,坚持公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

关键词:公路施工;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1公路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1.1生态景观遭到破坏

施工过程中便道建设、清理现场、取土场和弃土场及路基修筑而必须占用土地,可能影响到沿线的自然、文物和景观。山区丘陵地区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导致附近水体的沉积物淤积和水混浊,改变水生生物栖息环境,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泥石流一类的地质灾害。平原水网地带筑路不仅有路基永久占用农田问题,而且存在取土挖毁耕地和需要进行土地恢复利用问题。

1.2空气污染

公路施工对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污染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路基开挖、土地平整及路基填筑等施工过程。(2)水泥、白灰、粉煤灰等建筑材料。(3)灰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加工会产生扬尘和粉尘。(4)建设期沥青混凝土搅拌过程中沥青烟尘对公路沿线地区环境空气产生污染,营运期汽车尾气对沿线地区环境空气产生污染。

1.3固体废弃物污染

公路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1)进场前清场废物:主要是施工场地内杂草、灌木等植物残体等。(2)路基开挖弃土:路基挖方,除一部分利用外,其余部分应用车辆运输至统一的弃土场,而不得随意放处置。否则将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3)旧路改建中的拆旧混凝土和砌体以及旧油面。

1.4噪声污染

公路建设周期一般较长,从开工到通车要一年以上时间。在这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和各种运输车辆会辐射出较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公共场所产生较大的影响。公路施工噪声有其自身的特点,这表现为:(l)施工噪声的随意性和无规律性。(2)施工机械的噪声较大,但它们之间声级相差仍很大,有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可高达110分贝左右。(3)施工噪声源与一般的固定噪声源及流动噪声源有所不同,施工机械往往都是暴露在室外的,而且它们会在某段时间内在一定的小范围移动,这与固定噪声源相比增加了这段时间内的噪声污染范围,但与流动噪声源相比施工噪声污染还是在局部范围内的。(4)道路施工噪声是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就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努力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期、营运期施工机械噪声对公路沿学校、医院、村镇居民点工作生活空间带来了噪声污染的公害,尤其是公路的起迄点,交通出入点和城乡结合部位都是交通噪声污染的严重地区。交通噪声还是城市噪声的主要来源,几乎占了80%。

1.5水污染

公路施工对水环境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排放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l)混凝土的养护废水混凝土的养护废水主要是pH值高,一般达9—12。混凝土的养护用水量少、蒸发吸收快,一般不会形成较大的地面径流进人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小。(2)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悬浮物,应防止含油废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3)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集中施工现场、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其水质和城市生活废水一样。公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量不是很大,但如果防治措施不当,也很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

2加强公路各施工阶段的管理

2.1设计阶段

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跨水桥梁,桥两端高填方路基宜在洪水位标高线以上设边坡砌石防护工程,水文计算应充分考虑最大24h暴雨时水系畅通的过水面设计余量,路堑、路基防护工程应考虑安全因素。涵洞宜作硬化涵底设计。高等级公路路面及二级公路边坡宜采用集中排水方式,公路施工扰动土壤地段均应重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处理好山体的开挖面。在上边陂应设碎落平台,以防落石危及行车行人的安全。取土场弃土场要远离村屯。对于弃土场采取“土地复垦技术”作好土地复垦规划、复垦工程的实施以及复垦后的改良与管理,或人工植树等。对于石质弃渣场,应在工程完工后其表面复盖一定厚度的土层,并且进行植被恢复逐渐向“绿色新文明”建设推进。注意公路绿化,它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行车环境,还可以起到美化路容,优化环境的作用。2.2施工阶段

严格控制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2.3验收阶段

编制环保工程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按规定向具备权限环保主管机构申请验收,为减少工作环节,宜与公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可组织环保工程检验组参与现场检验,环保工程验收后的图表资料应按规定移交存档。

3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首先,规范公路建设施工期环境保护资料的管理,统一环境监理资料体系以及环境监理表格体系,使之正规化程序化,确保需执行的环境保护资料及时发放到每一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赋予环境监理独立开展公路施工环保工作的权力,尽可能及时地将环境监测的数据应反馈给各监理单位,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环境监测工具给监理单位,并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中成立相应的应急环境保护小组,制定防治方案。

其次,明确环境监理在公路项目监理体系中的地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促使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和监理进入一个更加规范的发展阶段,同时聘请专业环境保护方面的年富力强的工程师担当环境监理工程师,加强对现有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为搞好环境监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及环境监测设备,为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重视环境监理资料的整理。听取受施工影响的附近居民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及时了解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意见,向有关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最后,加强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每项工程的质量是承包商创造出来,不是监督检查出来的,施工期环保如何,也是如此。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同时尽可能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执行,防止和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废水、废料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参考文献

[1]王京元,张彬,戴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交通[J].交通科技,2006,(6).

[2]陈芬,郁麒昌.试论公路交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