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综合分析框架策略建议版权所有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向海外,实施跨国经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大幅增加。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2004年将达到7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45%,2005年达到140亿美元。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资源投入、控制水平和风险承担上对企业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影响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影响企业自身投资的风险和绩效,因此选用合适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是确保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前提。国内已有学者对海外投资中各种对外投资方式的优劣(刘松涛,2004)、独资和合资的选择(尹建桥,2001)、对外投资的国际经验(陈浪南等,2005)等作了研究,但基于直接投资理论系统提出企业海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甚少,也缺少选择对直接投资方式的建议。
本文从如何高效转移和利用企业优势的视角,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梳理,将影响企业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概括为: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转移终点的因素和企业战略因素。并据此提出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最后应用这个分析框架就我国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知识转移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说明企业所具有的特有技术、管理等优势如何有效转移到国外,与东道国的资源和能力结合,产生最大效益。早期的主要理论有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等的内部化理论,以及弗农的国际产品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主要强调企业拥有的特定的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从而具有相对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这些优势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转移到海外,就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直接投资的内部化理论主要认为能使企业利用内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网络能比市场以更低的成本发挥将企业专有的知识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国外。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认为直接投资在那些适合企业知识和技术充分发挥作用的区位条件下,企业专有的技术和知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邓宁对上述三个理论进行了综合,提出了折衷范式,认为对直接投资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拥有特定知识和技术等无形资产,而且还要有特别适于企业特有技术和知识发挥作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利配套条件,而这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企业转移和利用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内部化能力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所专有的技术和知识的性质,东道国的政策,所要转移知识的价值,企业转移的能力,东道国的配套资源和文化差异等因素。
从企业国际战略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总体市场战略和竞争战略的一部分,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战略防御、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形象或者协调战略行动,是为了避免竞争地位被削弱,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取利润,或者是为了抢占一种有价值且有限的资源或生产要素,以防止其落入竞争者手中,或者是企业为了出于海外战略协调,加强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支持和协作。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战略动机或者投资动机考虑。
综上所述,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概括见表1。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分析框架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按其海外企业的股权安排,可分为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海外企业中的股份全部为母公司所有,后者是指海外企业股份为母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拥有。而按照海外企业的建立过程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直接收购或者兼并国外已经存在的企业,将其纳入母公司的运营体系,后者是指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立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并购相对新建,优点在于能快速进入市场,利用原有的供应、分销渠道,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缺点在于进入市场后整合难度大,短期内投入大,同时可能购买到企业不需要的资源,并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政策的限制。独资相对于合资优点在于控制程度高,企业技术扩散风险低,可能的投资收益高,但缺点在于投入资源多,投资风险大。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就是围绕如何将企业国内优势高效地转移到国外,实现其战略目标,让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其价值的过程。从企业优势跨国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我们对上述从理论推演中得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来自优势转移起点的因素,如企业优势资源的性质和价值,企业的国际经验等;二是来自优势转移终点的因素,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差异和配套资源等;三是企业海外战略,如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投资动机等。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就是这三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投资方式选择的综合分析框架,见图1。
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建议
从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看
我国机械、纺织、轻工和家电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应采用独资新建或合资新建方式。我国的机械、纺织、轻工、家电等在国内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处在产业的成熟阶段,而且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优势相对比较容易转移。如果当地政府对直接投资股权有所限制,则可采用合资新建模式投资。
对于以高技术和创新为特征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以高技术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发达国家资金、人才等配套实施方面比较齐全,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考虑到这些行业技术更新快,投资金额大,合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购可以节省进入时间,能比较迅速地获得新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进入发达国家这些行业时应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对拥有较多国际经验和实力的大企业,宜采用独资新建;而对缺乏国际经验的小企业,宜采用合资并购。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但中小民营企业表现日渐突出。我国对外投资的大企业往往拥有较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具有较多国际经验,对国际市场比较了解,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为了防止这些优势的扩散,需要较强的控制程度,应该采用独资新建为宜。而实力比较弱小的企业,缺乏国际经验,对国外经营环境比较陌生,宜采用合资并购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合作者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从优势资源转移终点因素来看版权所有
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社会文化差异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很大,直接投资中,应采用独资新建方式。东南亚各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地理、人文环境,社会文化产差异比较小,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潜力比较大,对我国企业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具备相应的配套资源和环境支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采用独资新建的方式。
欧美各国,和我国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都比较大,则在直接投资中,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于欧美等西方国家,我国的直接投资总量比较少,一般是为了获得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应采取合资并购的方式进入。通过并购,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资源,带动国内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升级。采用合资的形式,企业可以减少资源的投入,而且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合作伙伴的帮助,以充分利用和转移这些技术和管理知识。
从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看
为了获得全球资源,实行全球一体化战略,则直接投资应该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如果是为了实现当地化战略,则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如果企业投资的战略是为了获得全球的资源,则倾向于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加大母公司的控制程度,以获得全球的协调和资源最优配置,实现企业的全球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对于海外投资战略是为了寻求当地化战略,以快速有效地对当地需求变化等市场环境做出反应,则企业应该给当地企业充分的经营自,发展他们和当地供应商、顾客、政府等的关系网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现状分析
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然而,企业必须选择以何种方式进入。
绿地投资是指采用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东道国兴建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是一种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依照东道国的法律取得东道国现有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所有权的投资行为。
一、2005年后跨国并购所占比重上升,但绿地投资仍是主要方式
我国跨国并购比重于2005年开始上升,而2005-2009年中,只有05年和08年跨国并购所占的比重略高于50%,其余三年都明显低于50%。同时,05年和08年两年跨国并购额明显上升,主要是由少数几宗大型并购推动的。
二、跨国并购多由国有企业完成,民营中小企业多采取绿地投资方式
目前,我国81%的海外并购交易是由国有企业进行的,民营企业在总量中只占12%。已完成的比较著名的民营企业跨国并购案例都是由国有企业完成的。调查表明,目前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多采取新建独资企业和新建合资企业的绿地投资方式,并购方式采用较少。
三、跨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获取战略性资产,而绿地投资则是拓展新市场
调查结果显示,寻求市场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诱因,其次是寻求降低成本和获得效率。然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获得战略性资源。调查表明,45%的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并购的首位目标是获取自然资源,而民营中小企业绿地投资的首位目标是拓展新市场。
四、跨国并购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绿地投资集中于经济不发达地区
绿地投资主要集中于经济不发达的亚洲和拉丁美洲,比重分别为71%和20%;跨国并购在经济发达的北美和欧盟的比重则明显增加。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往往是为了获取全球性的营销网络资源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资源,而这些资源通常存在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老牌企业之中。
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的现状,从而知道了企业在选择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时,均受到了企业自身特征、行业因素和地区因素等的不同影响。因而,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进入前要对东道国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状况等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若东道国对跨国并购进行相关的法律限制,那么就尽量避免采用此方式。若东道国的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其潜在的市场空间较大,较已饱和的市场容易开发,则可以采用绿地投资方式。若东道国存在一些能为企业提供互补性的战略资源,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跨国并购的方式直接获取所需资源。
二、在持有股权比例方面,企业应尽量避免一次性获取绝对控股权
企业在能够对海外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发挥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一次性获取绝对控股权。这样一方面可分散投资,实现资产多元化,保障海外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可降低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对我国企业的疑虑,降低失败风险。
三、对于不同地区的投资,企业应采取差异化的投资方式
对于在东南亚和非洲的投资,应采取绿地投资方式;对于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中东等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应以跨国并购方式为主;对于欧美发达国家,也应以跨国并购为主;对于转型国家,更多采取绿地投资方式。
四、要帮助企业实现并购后的文化整合
对企业并购的支持,不能停留在并购前的资金支持上。并购后企业整合的成功,才使并购真正的成功。政府应发挥驻外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帮助企业实现并购后的文化整合。
关键词:新疆;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分析
从1980年批准建立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到2010年底,累计签订外资合同项目1822个,合同金额42.69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4.55亿美元。 截止2010年底,新疆实有外资企业499家,其中独资企业227家,合资企业227家,合作企业36家,股份公司9家,其中外商控股公司1家,外商新签协议合同数59个,拟合同直接投资金额3.009亿美元,外商实际直接投资2.374亿美元。与2009年相比,除了合同资金额减少35.98% 以外,合同项目和实际利用资金额分别增长7.27%、10.07%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伴随着新疆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日趋减少,外商投资趋于谨慎,新疆利用外资规模同步下降,合同投资和实际投资之间的离差率明显扩大,2001―2009年,合同平均履约率为28.45%,2010年合同履约率才增加到78.9%,这说明:一方面新疆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还待加强,另一方面新疆在吸引外资的配套政策优惠和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急需改进的地方。
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分析
近年来,随着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区投资,欧美跨国公司投资比重逐步上升,新疆外商直接投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基本格局没有变化,香港仍然是投资主题,且一直占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额的一半以上。2001年―2010年之间,流入香港的总投资额为3.91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3.78%,美国,日本与德国等国际资本流动的主体的投资分别只占总投资额的1.87%,1.56%与0.77%。
2010年,香港投资项目28,占项目总数的47.46%,实际利用投资金额1.268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53.42%,占实际投资金额的第一,这种情况形成的原因除了历史、地缘因素以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港资“资源寻求”的投资目的。其余占比前5位的国家分别是独联体(0.408亿美元,17.19%),中国台湾(0.101亿美元,4.25%),澳大利亚(0.079亿美元,1.69%)和新加坡(0.0609亿美元,1.57%)。
三、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析
2001-2010年之间,外商投资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额为3.686亿美元,分别占实际利用金额的35.28%。农业作为新疆特色产业应该要重视,但由于开发投资量大,回收期较长,利润率低,风险较大,与外资企业追求的短期盈利目标不符,因而引起实际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比较低,只占累计总投资额的7.14%。与此同时,外商投资中,对地区科技发展有利于的科研研究、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和促进就业有效路径的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的投资始终保持着很少的比重低,分别只占累计总投资额的0.78%,0.02%与0.56%。
2010年底,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额为0.7888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33.22%,仍占主导地位;农业利用外资的吸引力明显较少(5.8%,比2009年减少0.3%),虽然今年交通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利用外资额明显增加,但在总投资中的占比仍较低,分别为19.01%与0.09%。由此可见,新疆利用外资利用的过度集中于资源密集型行业,而特色行业与新兴行业的忽略,进一步加剧新疆产业结构的失衡。
四、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析
由于新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导致外商投资地域分布不平衡,大部分项目集中在北疆地区,特别是乌鲁木齐地区及其沿线的昌吉、石河子等三区(市)。2001―2010年之间,三个地区(市)实际利用外资额7.09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57.53%,其中乌鲁木齐市利用外资额为4.84亿美元,占绝对地位。2010年底,北疆新批吸收外资项目55个,占自治区的85.94%;合同外资2.85亿美元,占自治区的86.76%;实际外资3.04亿美元, 占自治区的90.01%,其中三区(市)的合同项目、合同额和实际投资额占自治区的比重分别为39.09%,38.96%和14.30%。东疆和南疆地区虽然地域广阔(占自治区总面积35.2%,12.6%),但投资项目仅占自治区的4.69%,9.38%;合同额占1.34%,14.56%;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额仅占6.77%,3.15%。这种情况会引起东南疆地区资金
严重不足,地区之间的不协调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平等,不利于我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开办境外加工企业
开办境外加工企业是宁波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之一。至2011年12月宁波已有境外加工企业202家,中方投资额达66293万美元。宁波境外加工企业中比较典型的有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申洲针织集团等。虽然世贸组织提倡贸易自由化,降低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但贸易保护主义并没有消除,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国家都用更隐蔽的手段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口。而通过开办境外加工企业,在国外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可以有效地避开这些壁垒,扩大产品的出口。
例如,为了避开纺织品的配额限制,早在1998年,宁波京甬毛纺厂在萨摩亚首都阿皮亚建立了中方独资太平洋羊绒服装有限公司,总投资50万美元。在萨摩亚,他们可以享受优惠的国际贸易协定的有利条件,如南太地区贸易经济合作协定、欧共体与非加太国家第四个洛美协定、普惠制等,从而可以避开美、日、欧对我国的配额限制,将产品打入美国、欧洲市场。由于配额和关税的优势,“太平洋”公司投产仅4个月便赢利10余万美元。又如,2005年宁波申洲针织斥资380万美元,在柬埔寨金边市宏达工业区设立了申洲(柬埔寨)有限公司,于当年9月底投产。该公司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主要进行裁剪及缝纫工序,每月产量达30万至40万件,所有产品全部出口欧美国家。第二年,申洲针织又增资3000万美元启动柬埔寨公司二期项目,完成了当时国内纺织企业在境外的最大一笔投资。这几年,申洲集团把需求人数较多、工序相对简单的部分制衣工序迁到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柬埔寨等,发挥当地的劳动力优势,把研发机构等留在了宁波北仑,不断开发新的面料和款式来提高服装的附加值。在2011年国际市场低迷的情况下,申洲集团的利润也实现了较快增长,2012年前4个月也实现了两位数的外贸增长。凭借质量上乘、优质可靠的产品,申洲集团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针织服装出口企业之一。
实践表明,开办境外加工企业,可以有效规避国际上形式多样的贸易壁垒,帮助企业实现了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优势互补。一般来说,开办境外加工企业的投资方式往往是由于技术已经成熟,国内市场竞争激烈,而面向其他国家寻求生产基地与市场进行的投资。主要目的:一是寻找市场。既回避了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又突破了进口国的贸易壁垒,抢占新兴市场机会;二是获取更多的收益。既利用了东道国运营成本较国内低廉的优势,实现成熟技术及设备边际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又绕开国际贸易壁垒,扩大了销售规模。
我国的机械、纺织、轻工、家电等在国内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处在产业的成熟阶段,而且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优势相对比较容易转移。所以宁波机械、纺织、轻工和家电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较多地采用了境外加工的投资方式。
当然,采用境外加工投资方式的企业,要获得成功,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追求产品的高质量和提供完善的服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应把质量管理贯穿到供、产、销的全过程;同时要尽力解决国外用户的各种困难,让经销公司和服务商店同步运行,设立广泛的服务网点,通过送货上门,提供配件,包退包换,帮助安装,培训人员,以及周到、及时的维修服务, 使用户满意、放心,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声誉。第二,要采取避强击弱的目标市场选择策略。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要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宁波民营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资金技术实力不强,所以避开强国,在自己熟悉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展开有限的投资,积攒实力和经验,然后逐步向欧美市场挺进。第三,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广告宣传,努力打造国际品牌。采取境外加工方式,一定要有强烈的品牌意识。品牌离不开宣传,境外加工是当地生产当地销售,在做广告时一定要注意符合当地消费者日常生活,顾及当地的文化习惯和传统观念。
二、推进境外资源开发
关键词: 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潜力,路径,跨国经营
一、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潜力分析
(一)越南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地区
1.政治社会稳定,发展后劲十足。越南保持着政治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政治环境。越南已成功实施革新开放政策20余年,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正在加快推进。2006年4月召开的越共十大更使越南进入全面推动革新开放的新时期。1991年以来,越南gdp年均增长约7.5%,远高于东盟其他国家。2005年,越南gdp增长率达到8.4%,人均gdp已从革新开放初期的约200美元增至640美元。越共十大确定越南2006—2010年实现年均gdp增长率为8.0%的目标,表明了其继续加快发展的决心。越南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大力吸引外商投资。随着加入wto,越南将进一步加强同全球和地区经济的融合。1988—2005年,越南全国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6880个,合同金额646亿美元,实际到位269亿美元。2005年越南全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达58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25%,吸引外资为1998年以来最高水平。其中,新增项目合同金额为40亿美元,原项目追加投资金额为18亿美元。现有74个国家和地区对越直接投资,外资经济占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
2.地理位置优越,成本较为低廉。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越南具备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有利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越南地处中南半岛东部,位于重要的国际交通线上,有3200多公里长的海岸线;在全国64个省市中,有半数以上的省市临海,具有明显的沿海优势。越南海港较多,陆路直达中南半岛其他国家,交通相当便捷,国际航线直通世界上57个国家和地区的首都或城市。越南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大幅度降低了外商投资成本。越南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等能源资源和铁、铜、铝钒土等矿产资源都十分丰富。投资商在投资优惠的领域和地区投资,可根据土地法和税法的规定,减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越南劳动力资源丰富,现拥有8400多万人口,65岁以上人口只占5.6%,劳动力人数占总人口的60%,平均年龄只有24.5岁。全国人口识字率已经达到了94%,大多数人完成高中教育,是东盟国家中人口识字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劳动力具有较好的文化教育基础,经过培训后能较快地掌握科学与技艺。同时,劳动力成本低廉,月平均工资约55美元,河内和胡志明市劳动力月平均工资为120~136美元。
3.政策日趋完备,环境不断优化。越南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越南于1987年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历经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五次修订和补充。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越南国会于2005年11月通过了调整内外资统一的《投资法》,并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新颁布的《投资法》与原法相比,具有投资商自主投资权限扩大、给予外商的投资形式扩大、各项鼓励和优惠投资政策一并适用于国内外投资商等特点,保障了外商的合法权益。越南采取措施放宽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自2006年以来,在新批的越南外资项目中,由越南中央政府各部门审批和颁发投资许可证的项目占63%,各地方政府审批和发证的占13.3%,各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审批和发证的占23.6%。新的《投资法》对投资的行政审批手续进行较大幅度调整,进一步简化手续程序,给予地方更大的审批权限。为给外商创造便捷、舒适的投资环境,越南正加紧建设、完善基础设施。2006年起5年内,越南政府预计在公路、机场、海港和宾馆、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投资1150亿美元。
(二)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潜力巨大
1.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优势独特。中国开展对越直接投资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越两国山水相连,交通往来便捷,文化习俗相近,社会制度相同。近年来,中越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深入发展,达成两国和两国人民永做“好邻居、好同志、好朋友、好伙伴”的共识。两国高层互访频繁,政治互信日益深化,妥善解决边界领土问题取得了积极进展。经贸及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加强。2005年中国人均gdp已达1703美元,一些发达地区如上海、深圳已超过5000美元,高于越南的发展水平,对越南投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比较优势。通过参与越南资源的开发投资,转移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能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能规避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开拓国际市场。
2.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亟待拓展。1991年中越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以后,中国企业陆续走出国门,开始在越南投资办厂。近年来,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动下,一系列区域投资便利化措施逐步被落实,中国对越直接投资发展较快。中国企业通过对越直接投资,带动机电产品、原材料和劳务出口,有效拓展了越南和东盟市场。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2005年,中国对越直接投资金额突破1亿美元,达1.08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32.21%。其中,新增投资项目41个,协议投资额6770万美元;追加投资项目17个,追加投资协议金额4032万美元。由此可见,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显然要缓慢许多,与中国拥有对越的投资优势很不相称。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台湾省对越直接投资项目1408个,协议投资总额达79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29.4亿美元,居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越直接投资的第一位,项目数、合同资金、到位资金分别占23.8%、15.7%和11%。其余依次为新加坡、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累计对越直接投资的有效项目352个,协议投资总额为7.31亿美元,实际到位金额为1.81亿美元,仅列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越投资的第15位,项目数、合同资金、到位资金分别仅占6%、1.4%和0.7%。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远未达到规模效益,平均每个项目为200多万美元,协议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仅有9家。
二、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路径选择
1.熟悉投资环境。认识越南、研究越南、了解越南是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路径的起点。中国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到越直接投资虽然潜力巨大,但仍要认真对待一些困难和风险:土地供应虽然充足,但交通等基础设施仍较为落后,全国无一条符合国际标准的高速公路,铁路只是米轨,无法重载,速度也很慢;缺乏理想的合作伙伴,产业配套能力较差;官僚作风、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制度不够完善,行政效率不佳;技术工人及管理人才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政策缺乏连续性。如果对越南投资环境有深入了解,就能避开风险,利用优势,赢得商机。要扎实地进行前期准备和投资论证,妥善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和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实地考察、深入调研,熟悉越南的国情、商情和风俗民情,使投资活动符合越南市场需求和经贸政策,尽可能融入当地社会。重点研究、掌握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投资规则、越南新的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种优惠政策及政策限制。处理好与合作方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对越方合作伙伴进行深入了解,寻求信誉好的合作伙伴。选派能力强、素质高、外语好(越语或英语)的业务人员来越开展工作。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提高产品质量,注重品牌效应,搞好售后服务,提升中国企业在越南乃至东盟市场的无形资产价值。加强对投资风险的防范,按规定办理国内外投资报批许可手续。建立信息咨询系统,为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提供市场调查、项目评估等咨询业务。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提供优惠贷款、担保、保险等金融业务。改变我国对外投资审批手续繁琐、外汇管理过严的现状,切实为对越投资提供政策支持。保持与我驻越使馆经商处的联系,定期向经商处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使馆报告。
2.优选投资领域。中国早期的对越直接投资主要是加工、装配和生产性的小型项目。此后,中国企业已涉及越南的能源开发、电子、建材、建筑、农林渔业及服务业等行业,投资领域非常广泛。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2005年,在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新增41个投资项目、6770万美元的协议投资额中,投资工业领域的有29个项目,协议投资额6223万美元;投资农林渔业8个项目,协议投资额456万美元;服务业4个项目,协议投资额91万美元。截至2005年底,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中,投资最多的是工业和建筑业生产经营领域,达252个项目,协议投资额4.5亿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71.6%和61.6%。其次是投资服务业,为44个项目,协议投资额1.89亿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12.5%和25.85%。投资最少的是农林渔业,为56个项目,协议投资额9698万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15.9%和13.25%。
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要优选有市场潜力、效益好、见效快且符合越南产业鼓励导向的行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既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又有利于发挥我国在设备和技术上的比较优势。越南工业部已确定2006—2010年着力发展四大工业主导产业,加工制造业(纺织、皮革鞋类、农林水产加工),工业生产资料(化工、机电、电力、煤炭),高新技术工业(电子及通信工程)等三大产业,对中国企业来说,对越直接投资大有可为。结合越南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在以下重点领域进行投资,从事生产和加工。一是家电生产。越南家电普及率较低,需求不断扩大,市场潜力较大。中国家电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研发实力,积累了不少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可在越南投资办厂。二是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越南政府将摩托车列为工业发展的重点,但由于资金和技术原因,迄今未能生产发动机等主要部件。我国摩托车工业技术工艺已相当成熟,具备开拓国际市场的实力,可考虑在越南投资生产摩托车发动机。三是农机生产。越南是农业国,农业耕作以人力和牲畜为主,发动机、拖拉机、水泵、收割机、脱谷机、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市场需求较大。中国企业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可考虑在越南投资生产或组装农业机械,以巩固和扩大市场。四是矿产开采。越南矿产资源丰富,种类较多,但矿产开采和加工能力较弱。中国企业可考虑在越南投资采矿和加工,利用便利的运输条件,将产品返销国内,缓解国内资源的不足。此外,中成药生产、水果加工、服装和面料加工、烟草加工等产业均是可供选取的对越直接投资领域。
3.优选投资区域。外商对越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很不平衡。截至2005年底,交通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南部重点经济区(胡志明市、同奈省、平阳省、巴地一头顿省、西宁省、平福省、隆安省和前江省8省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其中,合同资金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58%,项目数占投资项目总数的50%。北部重点经济区(河内市、海防市、海阳省、永福、广宁省、兴安省、河西省、北宁省8个省市)吸引合同资金占全国的26%,项目数占28.7%。各工业区和加工出口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占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数的33.4%,合同资金占投资总额的33.8%。北部山区、中部、西原地区和九龙江平原地区的一些省份全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数仅2~3个,金额不超过700万美元。
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区域选择应集中于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胡志明市、河内市、海防市、广宁省、同奈省等5省市。特别是随着中越合作建设“两廊一圈”的加快推进,中国对越直接投资将更多地投向河内市、海防市、广宁省等发展较快的越南东北地区。按照越南新的《投资法》规定,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经济区属投资优惠地区,可作为对越直接投资的重点区域。越南也将北部山区、中部等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地区,列为投资优惠地区。由于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增加了投资风险,是否投资需谨慎考虑。可在“两廊一圈”的越南北部区域内,选取高平、谅山等资源丰富的部分省市,着重进行资源开发和农业的直接投资。
关键词:境外罂粟替代产业;对外直接投资;投资选择
引言
20世纪80年代初,“金三角”地区的开始进入中国境内,并在此后成为中国的主要来源。为从源头铲除毒源,遏制“金三角”地区对中国及国际社会的危害,1990年起,中国政府以无偿援助的方式与邻国政府及地方组织在缅甸北部和老挝北部地区开展了罂粟替代种植。2005年,在继续推进政府间示范合作项目的基础上,中国开始运用企业市场化运作为主的模式来发展境外罂粟替代产业 [1]。
显然,境外罂粟替代产业不仅是国际禁毒合作的一项创新,同时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条特殊途径。作为一项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一般来说应解决一系列重要问题,例如:投资于何处(区位选择)、谁去投资(投资主体选择)、采用哪种投资经营方式(投资方式选择)、投资于何种产业(投资产业选择)等等。本文将以替展理论和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为基础,对境外罂粟替代产业的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及产业重点投资领域选择等关键问题进行剖析。
一、相关理论基础
(一)替展理论
替代种植是指通过在原植物生产地利用粮食等农经作物取代原植物,以削弱这些地区对生产的依赖,逐步减少直至最终根除毒源的禁毒方式。所谓“替展”是指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在充分认识目标群体和人口的社会文化特征的前提下,通过制定符合农村地区实际的替代措施,防止和清除含有致幻剂和精神麻醉作用的违禁农作物的种植的一个过程。
从相关界定可以看出,替代种植和替展的目的都是根除原植物种植,实现禁毒目标;但是替展更注重发展的全面性、有效性和持久性,不仅要求使当地农民合法收入增长、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更强调提高他们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唯有这样才能使烟农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对经济的依赖,自觉抵御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当地社会种植作物的现象和习惯才有可能彻底根除。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说,就要求具有“大产业”的观念,即替展不应仅仅局限于第一产业,而应延伸到第二、三产业。
(二)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K.Kojima,1978)提出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其关于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和投资产业选择等方面的观点包括:(1)在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选择方面,认为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更易于在东道国找到立足点并占领当地市场,因为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虽然在国内处于比较劣势,但相对于在国际分工中处于更低阶的国家来说,却具有资金和技术上的比较优势,而且这些企业拥有的是东道国易于掌握的劳动密集型或标准化了的实用技术;(2)在对外直接投资产业选择方面,应按照比较成本的原则,从本国(投资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可称为边际产业)、而东道国又具有显在或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依次进行;(3)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选择方面,应采取与东道国合办或非股权安排的方式(Non-Equity Arrangement);(4)对外直接投资应起到“教师的作用”,即应当给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带来积极的效果,使当地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教会并普及技术和经营管理技能,使当地企业家能够独立进行新的生产。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总体上得到了经验研究的支持而不是拒绝,该理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借鉴意义。当然,由于境外罂粟替代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研究境外罂粟替代产业发展不能完全依据典型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而必须立足于境外罂粟种植区的现实条件以及国际禁毒目标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境外罂粟替代产业的投资主体选择
(一)投资主体现状
中国境外罂粟替代产业是政府扶持下、以企业为投资经营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目前产业发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条途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云南省政府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据初步统计,2006—2010年中国共投入19.3亿元用于境外罂粟替代产业发展,其中,企业投资16亿元,占替代总资金的82.5%。可以看出,企业已经成为了中国境外罂粟替代产业发展的投资主体。
中国参与境外罂粟替代产业发展的企业数量增长较快。2005年登记在案的替代企业为75家,而2009年已经超过了200家。而且中小民营企业是境外罂粟替代产业的主要力量,以2008年为例,198家替代企业中国有企业仅8家,而民营企业达190家,占总数的96%。
(二)以中小民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
1.中国在境外开展罂粟替展投资的多为中小民营企业,这些中小民营企业无法与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相比,相对于国内大型企业来说也处于比较劣势,但相对于处于国际分工中更低阶的境外罂粟种植区的企业和农民来说却具有技术上的比较优势,而且他们拥有的技术是比较适合境外罂粟种植区使用条件、易于当地企业和农民接受掌握的成熟、实用生产技术。中国替代中小企业具有相对优势的技术、设备和管理与当地优越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动力结合,能够较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从对外直接投资比较利益优势的原则来看,中小民营企业在境外发展替代产业能够获得比较利益,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中国中小民营企业产权明晰,自担风险,具有较强的内在动力;它们体制新、机制活,具有经济激励和适应市场竞争的内在素质;对市场反映敏感,投资决策迅速,能快速进入目标市场,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中小民营企业的这些特殊优势有助于其在境外罂粟替代产业投资中拓宽、壮大发展空间。 从宏观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来看,中国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罂粟替展投资,可以给中国带来资源转移效果、产业结构调整效果、市场竞争效应等多方面的效益。因而中小民营企业作为罂粟替代产业发展的投资主体不仅是可行,而且是合理的。
三、境外罂粟替代产业的投资方式选择
(一)投资经营方式现状
选择一定的投资方式进行产业发展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决策。目前,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罂粟替代产业发展,采用的投资方式有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和独资经营三种形式,所占比例分别为40.9%、49.5%和9.6%。
合作经营是由中方替代企业与当地政府、企业签订协议,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组成合营企业。通常中方企业以技术、管理人员和农机种苗、化肥等生产资料作为投入并负责技术指导,由境外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土地建立示范园、雇佣当地农民进行种植,双方根据协议分享产出。合资经营指中方替代企业与境外地方政府或企业合资成立股份公司,双方根据股权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例如,中方企业与当地有实力的公司和有影响力的个人共同投资,资金投入按股份分摊;技术、管理人员和农机种苗、化肥等生产资料由中方企业负责提供,主要由对方组织劳力进行开发。独资经营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方企业作为唯一的出资人在境外成立独资公司,并拥有境外企业的所有权和独资经营权,独立承担境外经营的风险和获取收益。
(二)投资方式选择建议
一般来说,不同投资方式各有优劣,决策者通常面临的是扬长避短的取舍。针对中国境外罂粟替代产业来说,在三种投资方式中,独资并不是最佳选择,而采用合作经营或合资经营的方式更具合理性。这是因为:(1)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区的投资环境一般都不太好,特别是缅北地区,政策稳定性差,相关法规变化很大,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独资经营方式将加大企业更多的风险,而合作或合资经营方式能帮助企业避免或减少政治风险;(2)目前中国大多数替代企业规模较小,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的困难,而独资经营是一种高成本的投资方式,必然会加大资金方面的压力,合资或合作经营则有利于解决资金不足、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3)中国境外罂粟替代产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经验和实力都不足,与当地政府和企业进行合作或合资经营,可以利用当地合作伙伴的优势,规避当地政府的一些歧视性待遇或获得优惠政策,并能消除信息等方面的进入障碍,弥补企业独立在境外经营经验不足的缺陷,从而降低投资经营风险;(4)中国境外罂粟替代产业投资多为资源开发型投资,很大一部分产品是返销国内,因此并没有必要一定要取得开发生产企业的所有权;且资源类投资往往投资巨大,开发周期长,投资风险较大,而合资和合作经营的方式可以使企业与合资、合作伙伴共担风险,从长期的互利关系中得到稳定的资源供给;(5)从民族主义的现实情况考虑,合作或合资经营是更容易被当地接受的方式。
当然,由于企业自身条件不同,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也各异,企业应在现有实力和驾驭能力的基础上,将企业优势和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合理的选择。
四、境外罂粟替代产业的投资产业选择
(一)境外罂粟替代产业发展现状
中国开展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和替展以来,政府和企业投
入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罂粟替代项目200多个,累计替代种植面积达300多万亩。然而,由于一直没有完整的产业发展规划,投资的方向和领域未能形成一个整体。目前,中国在境外罂粟种植区发展的替代产业涵盖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采矿、产品加工、旅游、商贸和基础设施等产业,涉及细分产业较多,仅种植业就多达47个品种,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投资效益不佳。因而,政府有必要对替代企业的产业投资方向进行引导。
(二)境外罂粟替代产业重点投资领域
全球专业化分工深入发展的情况表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可能在每个产业的任何环节或所有细分领域上都具备比较优势,产业选择只有深入到内部在产业细分领域进行才具有指导意义。因而,中国境外罂粟替代产业的产业选择应以细分产业为基础进行,建议重点投资于以下领域。
1.粮食作物。中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大规模种植粮食作物受到自然资源短缺的制约,因而粮食安全一直面临压力。而境外罂粟种植区具有生产水稻等粮食作物的优越的光热、水土等自然条件,与缅老两国相比,中国农业技术水平又具有明显的相对优势,因此,发展粮食生产,可实现优势资源互补,对于中国和境外罂粟种植区而言是一个共赢的产业选择。 天然橡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橡胶消费国,天然橡胶的年消费量约为200万吨,但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国内天然橡胶产量仅有60万吨。从保护国家战略物资安全的高度和保护农业产业安全的角度,中国应充分重视境外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境外罂粟种植区地处亚热带,土地、气候条件适宜橡胶树的生长;缅老两国政府为促进本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投资政策;缅老两国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且成本低廉,而中国天然橡胶产业生产有着成熟的经验与技术,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和人才队伍 。通过境外罂粟替代产业合作种植橡胶,有利于双方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生物能源原料。在化石能源耗竭后,生物质将是唯一能转化成液体燃料的能源。因此,和橡胶产业一样,生物能源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产业。然而,中国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耕地有限,因此应利用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积极开拓生物能源业的国际合作。境外罂粟种植区可用于发展生物能源的原材料极为丰富;土地肥沃,缅老两国历来有种植甘蔗、玉米、木薯等能源植物的农业传统,这些条件都非常有利于中国与境外罂粟种植区开展生物能源产业的合作;并且由于生物能源原料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有效解决当地农民的就业、生活问题,提高当地经济水平,推动当地经济转型,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国际合作的互惠互利目标。 特色农产品。依托当地特殊的生态环境资源,发展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经济价值较高的特色农产品,对带动当地农民收入增加、加快罂粟种植区经济发展速度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石斛、珠芽魔芋等特色产业均是理想的选择。境外罂粟种植区是世界上极少数分布石斛和珠芽魔芋的区域,有着产业发展特殊的气候环境和自然条件。石斛、珠芽魔芋人工集约化种植、产业化开发投资较小,且在种植过程对大气、土壤、水体不产生污染,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石斛原料、魔芋精粉原料在国内外长期供不应求,市场空间大,较之传统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利润相对较高,因而容易被当地农民接受[10]。 采矿业。缅北地区矿产丰富,掸邦东部高原分布着缅甸主要的铅—锌—银矿带,克钦邦有着丰富的铁矿资源和玉石矿,但由于地矿勘探、矿产开采、冶炼和加工能力低下,大量的矿产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而中国在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选矿、冶金等领域有较高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因而可利用技术和人才的优势,采取合资的形式进行开发。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当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深加工和整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又有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6.基础设施建设。境外罂粟种植区是世界上较为贫穷、落后的地区之一,自身缺乏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因此,发展境外罂粟替代产业必须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建设、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教育等与提高民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有关的配套项目建设。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同替代产业发展相结合,既有利于当地民生、增添可持续发展能力,又能为其他境外罂粟替代产业的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结束语
中国境外罂粟替代产业模式不同于任何一个国家或国际合作的替代方式,实践中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完整的中国境外替展理论体系也尚未能建立;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企业对中国境外罂粟替代产业的认识还存在诸多不一致。因而,加强对境外罂粟替代产业相关问题的研究是中国理论界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从对外直接投资角度对中国境外罂粟替代产业进行的研究并不多见,本研究进行了尝试性的探索。
参考文献:
[1]张云飞.中缅两国签署罂粟替代种植行动方案[EB/OL].http://news.exam8.com/c/2007-11-21/090012943724s.shtml,2007-11-21/2010-10-05.
联合国新闻部联合国网站事务科.替展[EB/OL].http://un.org/chinese/esa/social/drug/alternative.htm,2005-03-16/2010- 10-05.
李瑢.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34-39.
刘红,等.云南积极开展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实施项目200多个[EB/OL].http://news.exam8.com/c/2010-08-27/092718030006s.shtml,2010-08-27/2010-10-10.
綦建红.国际投资学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374-375.
纪云涛.基于“三链一力”的产业选择和升级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6:132-133.
盆敬军.中国已成天胶最大消费国内窘外迫危及产业安全[J].产业纵横,2006,(6):38-39.
王文勇.境外发展橡胶替代种植的几点体会[J].中国橡胶,2006,(21):17-18.
[关键词]绿地投资跨国并购世界经济一体化
国际投资的参与方式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对外投资所采取的基本形式。跨国公司可以灵活地选择参与方式来达到控制其国外分支机构的目的。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有绿地投资(又称创建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基本方式。
一、绿地投资的概念
绿地投资也称创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创建投资会直接导致东道国生产能力、产出和就业的增长。绿地投资作为国际直接投资中获得实物资产的重要方式是源远流长的。早期跨国公司的海外拓展业务基本上都是采用这种方式。绿地投资有两种形式:一是建立国际独资企业,其形式有国外分公司、国外子公司和国外避税地公司;二是建立国际合资企业,其形式有股权式合资企业和契约式合资企业。
二、跨国并购的概念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取得东道国某现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跨国并购是国内企业并购的延伸。跨国公司采取并购的方式进行直接投资,其动机包括开拓国际同类市场,取得产品商标、品牌和已有的行销网络;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市场;经营领域、区域和资产的多元化等。
三、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的比较分析
1.绿地投资的优缺点
(1)优点
①利用绿地投资方式创建新企业时,跨国企业拥有有更多的自,能够独立地进行项目的策划,选择适合本企业全球发展战略的厂址,并实施经营管理。而且,企业能够很大程度地自己控制项目的风险,并能在较大程度上掌握项目策划各个方面的主动性。
②在创建新企业的过程当中,较少受到东道国产业保护政策的限制。如果采取契约合资企业形式创建新企业,即跨国公司通过向东道国企业提供技术、管理、销售渠道等与股权无关的各项服务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这样,跨国公司不动用资金、不占用股份,因而不会激起东道国民族主义的排外情绪,从而减少了政治风险。
③通过绿地投资方式创建独资企业后,跨国公司能够更大程度地维持公司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垄断优势,并利用其技术、管理、生产和营销上的优势占领东道国市场。
(2)缺点
①绿地投资方式需要大量的筹建工作,因而建设周期长,速度慢,缺乏灵活性,对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经营经验等有较高要求,不利于跨国企业的快速发展。
②创建企业过程当中,跨国企业完全承担其风险,不确定性较大。
③新企业创建后,跨国公司需要在东道国自己开拓目标市场,且常常面临管理方式与东道国惯例不相适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
2.跨国并购的优缺点
(1)优点
①资产获得迅速,容易获得廉价资产。跨国公司以收购兼并方式取得资产的出价往往低于目标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因为:a并购公司可能比目标公司更清楚地了解目标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b目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而使收购公司可以压低价格收购;c收购公司利用东道国股市下跌时以低价购入目标公司的股票。这样,并购方式就能够使跨国公司得到一些现成的有用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厂房和熟练劳动力等,从而大大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周期。
②市场进入方便灵活,可以利用被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减少竞争。跨国并购不仅可以直接获得被收购企业的原有资产,而且收购方企业可以直接占有被收购企业原有的销售市场,利用被收购企业的销售渠道。从供求角度分析,并购一般不会增加东道国原有的市场供给,从而降低了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可避免因厂商增加而导致平均销售额下降的风险。
③跨国并购后,原来对目标企业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有可能继续维持与该企业的借贷关系,为跨国企业提供借贷方便。此外,跨国企业还可充分利用适合当地市场的原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从而快速适应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在东道国占领市场。
(2)缺点:
①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信息不对称和无形资产评估等问题的存在,评估目标企业价值难度大,造成跨国公司决策困难,从而影响跨国并购的成功率。
②往往会遇到东道国的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抵制。为了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东道国政府有时会对某些特殊行业的并购进行限制。
③容易受到企业规模和选址上的制约以及原有契约的束缚。由于被收购企业的规模、行业和地点都是固定的,跨国公司很难找到一个与自己全球发展战略所要求的地点及生产规模都相符的企业。被收购企业同客户、供货商和职工已有的契约也往往会影响跨国公司对企业的继续管理。
四、创建方式与并购方式的选择
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必然面临着投资方式的选择。跨国并购方式的缺陷往往是绿地投资方式的优点,而绿地投资方式的不足又是并购方式的优势所在。因此,跨国公司应对照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方式的优缺点,结合内在和外在因素综合考虑。
1.一般说来,在以下情况下,跨国公司应采取绿地投资策略
(1)拥有最先进技术和其他垄断性资源。采取绿地投资策略可以使跨国公司最大限度地保持垄断优势,充分占领目标国市场。
(2)东道国经济欠发达,工业化程度较低。创建新企业意味着生产力的增加和就业人员的增多,而且能为东道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并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而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只是实现资产产权的转移,并不增加东道国的资产总量。因而,发展中国家一般都会采取各种有利的政策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在本国创建新企业,这些有利的政策有助于跨国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2.在以下情况下,跨国公司采取并购方式更为有利
(1)由于信息的搜集和国际经验的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快速扩张的跨国企业来说,采取并购策略可以使其弥补信息和国际经验的不足,克服人力资源短缺的限制,从而适应企业的资源状况,便于企业快速发展。
(2)跨国公司为了使其产品多元化和经营地域多样化,可以采用并购方式,以便弥补对新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等经验的不足,迅速进入目标市场,占有市场份额。另外,对于实行市场跟随战略的跨国公司,采取收购方式可以迅速跟随领先者进入市场以取得战略平衡。
(3)一方面,经济发达、工业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的现有企业的管理体系、技术水平等比较符合跨国公司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收购后迅速进入正常生产轨道;另一方面,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的目标企业选择余地较大,这有利于收购方的压价收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绿地投资在FDI中所占比例有所下降,跨国并购已成为跨国公司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保持有利竞争地位而更乐于采用的一种跨国直接投资方式。随着全球投资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地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梁蓓杜奇华:国际投资[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2]杜文中:论跨国投资[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关键词:TOT项目融资模式 融资 特许协议
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往往面临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等问题,政府为解决的资金和运营问题,将目光投向了庞大的私人资本市场,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的融资案例,将私人资本引入到基础设施领域中来,TOT项目融资模式就是这样一种方式。
一、TO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解析
TOT项目融资模式,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经营-转让,又称经营权转让模式,是指东道国政府将已建成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某个投资者,允许该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进行自主、收费经营,使其在经营期限内能够收回投资并获得适当利润,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无偿交还该政府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模式。
二、TOT项目融资模式的法律性质研究
1、从资金来源角度来看,TOT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直接投资方式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在1995年修订的《外国直接投资的标准定义》中,将“外国直接投资”定义为:“外国直接投资表现为设在一个经济体的实体(直接投资者)以通过设在直接投资者所在经济体之外的实体取得长期利益为目的。直接投资涉及两个实体之间的最初交易和所有以后的其与公司或非公司性质的附属企业之间的资金交易。”
而TOT模式的主要方式是投资者对其资本进行商业运转以使其产生利润为根本目的,将资本直接投入基础项目中,对项目进行经营活动,由投资者自身承担相应风险,并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符合直接投资的本质,又比BOT这种传统的直接投资方式更完善,属于一种新型的直接投资方式。
2、从投资者和集资方式来看,TOT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现代融资方式
传统融资方式主要有借贷、证券融资、融资租赁等。TOT模式是基于东道国政府资金短缺,在项目建成后无力运营,或资金无法满足其他急需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引进一定量资金以供项目的正常运营;而且TOT项目一般都是大型的基础设施,虽然不需要引资进行项目建设,但其运营、管理和维护也需要一笔庞大的资金作为基础和保障。我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经济发展和各项建设还处在中低级阶段,政府资金长期处在紧张状态,一般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所以迫切需要外部资本的投入。国外或国内的部分投资者拥有大量闲置资本,他们也急于为其资本谋求出路,并期望从中获取利益。资本正是基于双方都有融资意愿的情形下运转开来,且融通贯穿TOT模式运行的始终。从这一角度,TOT模式的经济本质就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
3、从运行模式来看,TOT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特许协议
学界将特许协议定义为:一个国家同投资者个人或法人在约定期间内,在指定地区,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TOT模式在我国主要应用于交通运输方面的基础设施的运营,而公共基础设施都是政府进行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的,是政府专属的权利和职能,一般具有政府垄断性。从移交运营过程来看,东道国政府将项目的经营权转让出来,类似于买卖交易行为,其标的物为一定期限内的项目经营权,投资者在支付大笔资金后拥有了项目的经营权。正是基于双方签订的这种特许协议,政府将基础设施的经营特许权授予投资者,允许其享有本应由政府独有的经营垄断权,这是普通的贸易行为所达不到的效果。因此说,TOT模式的法律本质是一种特许协议。
4、从东道国政府和投资者的关系来看,TOT模式是政府与私人的合作关系
基础设施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具有社会性、全民性和公益性,表面上与市场化、商业化显得格格不入。TOT模式就是将这种公共事业与商业经济结合起来,将私人资本引入公共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基础设施的公共性质和公益性质发生了改变。虽然投资者仍可以凭借其资本的投入而从中获得利润,但并非允许其无限制牟利,政府仍然拥有对项目的行政管理权和监督保障权,对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也可以适当进行限制。所以说,政府和投资者之间是基于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新型合作法律关系,相互依赖,相互妥协,巧妙地解决了基础设施的公共安全性和投资者追逐利润的本质之间的矛盾。
综上,TOT模式是一种既不同于依资产、信用等担保方式为基础的传统融资模式,也不同于之前广泛流行的BOT、PPP、ABS模式的新型融资模式。通过对TOT项目融资模式的法律性质研究和探讨,更有利于将其与我国的法律现状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相结合适用,对TOT项目融资模式未来在我国的发展和成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利益。
参考文献:
[1]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Benchmark Definition of Foreign Direction Investment, 1995,3rd,ed
[关键词] 跨国公司 对外直接投资 美国 珠三角
美国是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是中国第二大外资来源国,而广东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最早的省份,珠三角的经济发展更是与外商直接投资密切相关。但是基于地缘经济因素,珠三角吸引的外资更多地来自于港澳台和日本,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外资中比重偏小。根据统计数据,2005年珠三角实际利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为25694万美元,占广东实际利用外资的2.08%,仅占美国对华直接投资额8.39%。同时,在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后,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巨大的变化,尤其近年来长三角经济的迅速崛起,使得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更多更合理地吸引美国跨国公司对珠三角投资成为调整珠三角外资来源结构不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珠三角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简单的文献回顾
相对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文献,研究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成果较少。主要的有:庄峻(1999)以上海浦东为例,对美国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态度与规律进行剖析,认为美国在华投资呈现以全球竞争与争夺中国市场为重心,以跨国公司及国际金融财团为主力、以国际型产品开发制造基地为载体、以当代高校技术研发与转化为核心等特点。邱询、刘晓瑾(2003)指出,美国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中呈现成功者继续扩大投资、后来者逐步赶追、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加强、西部地区成为投资热点的新特点。杨朝(2006)认为,美国对华投资的方式已逐步从单打独斗式、政府化运作、企业偏好型转向规模化、系统化、市场化,并呈现由合资、参股、增资的模式向独资、兼并、收购的模式快速转化的特点;美国对华投资的规模和速度有所加大,投资结构将进一步趋向制造业和金融保险等服务业; 投资区域分布多年来以东部沿海为主,近年来呈现向西部及其他地区推进的趋势,但从投资项目或实际投资额来看,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个地区。柳德荣(2007)以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对美国在华直接投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美国在华直接投资规模仍然较少,其在华直接投资主要采取拥有多数股权的策略,其技术转移规模偏小,对我国GDP的贡献呈增长趋势但仍然较少。
在检索中尚未能查找到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投资的独立文献。本文对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的成长与发展趋势的研究,有利于完善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是对华直接投资的研究框架,也有利于为珠三角合理利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对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的发展阶段
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及肇庆等9个城市,它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成立的沿海经济开放区,也是我国最早吸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利用美资的变化过程(见图1),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的成长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数据来源:1990年~2006年广东省统计年鉴
图1 1986年~2005年珠三角签订利用美资项目数变动趋势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1988年起步阶段
这一阶段是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投资的探索性阶段,其投资项目少、投资额低且区域分布高度集中,主要投资于广州和深圳两地,尤以深圳为甚。美国是这一阶段到深圳投资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共有16宗。美国在广州的投资1983年时只有两宗,1984年签订的合同增至6宗。其投资行业主要是食品业、畜牧业和工业,与当时我国要满足人民物质生活的需要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需要相适应。在这一阶段对珠三角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美国企业大多为著名跨国公司,如可口可乐公司、百事可乐公司、美国亨氏集团、菲利普莫里斯集团有限公司、美国贝克公司、美国爱伦度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美国毕垂斯(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美国Cookson Electronics等。
第二阶段:1989年~1993年迅速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美国对珠三角投资出现明显的变化,同上一阶段相比,美国跨国公司在第二阶段对珠三角的投资呈现迅速扩张态势。1990年珠三角利用美资项目数为47宗,到1993年该项目数达到这一阶段的最高值,为291宗,在三年内翻了七倍。在投资区域方面也开始扩张,由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向整个珠三角地区扩散,佛山、江门、惠州等地也开始有美资引进。在这一阶段,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的投资从食品、畜牧、一般性生产工业和基础设施建筑业扩大到林木、化学、餐饮、房地产和生物科技产品开发等行业,美国的信息技术也开始进入珠三角。1988年立项的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是专门生产计算机盘片及配套驱动器系统的企业,随后美国的信息技术以更快的速度进入珠三角。
第三阶段:1994年~2000年调整阶段
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一阶段的美国跨国公司对珠三角投资波动较大,但回复迅速,而且投资的行业较前期更为广泛。美国跨国公司投资的领域涉及机械、电子、通讯、化工、纺织、能源、运输、轻工、食品、农业、医药、旅游、饭店服务、房地产等。同时,随着中国服务业的逐步开放,美国跨国公司率先进入了珠三角的金融、保险、会计、律师、广告和咨询等服务业。
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继续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美国对珠三角投资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实现投资项目数和利用投资额“双增长”。美国对珠三角投资仍然以广州和深圳为主,但加大了对东莞、中山和惠州等其他城市的投资,对粤东、粤西地区的投资也有增长。从投资行业看,美国在珠三角的投资仍然以制造业为主,但同时也加快了对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投资。
三、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1.投资总额上升,投资增长速度下降
根据广东省统计年鉴数据,第四阶段2001年~2005年美国在珠三角实际投资额总计为270103万美元,比第三阶段增长14.84%,但第四阶段平均投资增长率为-9.27%,与上阶段平均投资增长率32.61%相比减少41.88%。
数据来源:1995年~2006年广东省统计年鉴
图2 珠三角实际利用美资额及增长率变动趋势
2.投资区域以深圳、广州为中心向其他城市扩散
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向发达地区倾斜的趋势在珠三角投资中也有表现,集中于深圳、广州两个较发达城市,美国跨国公司在这两个城市投资额是其在珠三角投资总额的1/2,其在其他城市的投资较为平均。但随着珠三角经济发展,美资已经向其他城市扩散,美国对珠三角深圳、广州以外的城市的投资不断增长。
数据来源:2006年广东省统计年鉴
图3 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的投资区域分布
3.投资行业以制造业为主,但服务业增长最快
美国在珠三角投资的行业主要分布在51个行业,主要有机械、电子、石油、化工、通讯、能源、交通等重工业和基础工业,也有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轻工业。目前已经进入旅游、建筑设计、信息咨询、金融、房地产、银行、保险、律师等服务行业。从投资过程看,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的投资领域经历了由食品、畜牧和一般性生产工业到化工、医药、机械、电子、通讯、电脑咨询、生物科技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产业再到金融、保险、会计、律师、广告和咨询等服务业的转移过程。从行业结构比重看,如今仍然是制造业占主导地位,占美国在珠三角直接投资的71.2%,但从投资增长速度看,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增长率比其对制造业的投资增长率要快,尤其是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已成为美国在珠三角投资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
4.投资方式由合资、合作为主向独资化转变
美国跨国公司对珠三角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主要有合资、合作和独资三种。1995年,美国跨国公司采取合资和合作方式的比例较多,二者共占珠三角利用外资方式的3/4。2005年这一比重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以合资和合作方式进行投资所占比重下降,但下降趋势还不是非常明显,突出的变化表现在美国在珠三角投资的新增项目中,独资方式所占比重明显加大,呈现出独资化趋势,另一方面,出现了新的投资方式,即股份制。随着美国在珠三角的投资由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保险等服务业转移,为了长期垄断技术和管理优势,克服外部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珠三角投资的美国跨国公司通过采取独资或拥有大部分股权的形式以获取最大利润。
数据来源:2000年、2006年广东省统计年鉴
图4 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的投资方式变化趋势
5.投资主体以大型跨国公司为主
美国在珠三角投资的主体是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到2004年末,在名列世界前500强的近200家美国跨国公司或集团中已有135家对珠三角进行投资。跨国公司是美国当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首要推动者,是高新技术的主要载体与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对珠三角投资中,不仅有世界著名的大而强的跨国公司,如宝洁、沃尔玛、通用电器、IBM、AT&T、花旗银行等,而且还涌现了一批新兴的以高新科技开发转化为特征的“小而强”的跨国企业。
6.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对投资区位决策影响最大
我们通过对影响美国在珠三角投资因素的实证分析,发现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对美国在珠三角投资的影响最大,其后依次为珠三角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并且由于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投资多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其更加看重的是高素质专业人才和熟练劳工的技能而非廉价的劳动力。另外与一般认识不同,政府税收水平的高低对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投资的影响甚微。
四、吸引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投资的对策
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的成长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调整、继续发展四个阶段。随着发展阶段的演进,其投资规模、区位、行业流向及投资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对珠三角投资的动力来自于珠三角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良好的基础设施。因此,吸引美国跨国公司在珠三角投资必须具有针对性。
1.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扩大市场规模
GDP增长率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从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一直保持着较快的GDP增长率,使得多数美国跨国公司对珠三角的前景看好,增加其投资。但近年长三角的迅猛发展引起美国跨国公司的关注,美资投向有北上的趋势,要继续保持珠三角增长优势,必须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加强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合作与发展,为珠三角经济发展拓宽领域。通过与港澳的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进一步发挥区域经济优势,促进珠三角经济继续较快增长。
2.进一步扩大市场需求,提高居民消费水平
珠三角经济总量虽然较大,但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偏低,2005年人均GDP为3054.75美元,仅相当于同年美国人均GDP的7.25%。加上我国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健全,人们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大,消费谨慎,所以珠三角总体消费能力远远低于美国,只有少部分居民具有奢侈品消费能力。因此一方面要增加珠三角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另一方面要转变消费观念,鼓励居民消费。
3.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珠三角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成本相对较低,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由于美国经济、科技发展水平较高,其对珠三角直接投资项目(如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的技术含量往往更高,相对于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更高。目前珠三角高素质专业人才严重缺乏,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劳动力总量的2.79%。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重视教育产业的发展,尤其是职业教育、高校教育的发展,加大对其投资力度,促进教育培养结构合理化,既要培育创新型人才,又要发展技能型人才。
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在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的投资环境虽有了极大的改善,但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对工商业的投资相比偏小。根据统计数据,2002年~2005年珠三角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47%、45.3%、44.3%、43.1%,出现逐年递减的趋势,与此同时美国在珠三角实际投资额从2002年的80537万美元下降到2005年的25694万美元。加快服务业向外资开放的步伐,积极慎重地拓展与美国跨国公司在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知识创新等领域的战略性合作;逐步放开资本市场,为美资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快法律建设,与国际接轨,加大对私人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
5.转变政府引资手段,强化政府引导机制
对于在珠三角投资的美国跨国公司而言,税负水平的高低对其影响不大,政府的税收政策对其投资决策的引导作用未如一般认识的那么显著。因此,一方面,政府在吸引美国对珠三角直接投资中应避免继续盲目利用各种税收手段和优惠政策,可以通过减少对外商直接投资有限制性的政策条款,如扩大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减少对跨国公司的股权限制,简化投资公司的审批登记手续等。同时消除在珠三角投资的美国跨国公司在某些行业中的投资禁令,扫除美国对珠三角直接投资的制度,保持开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提高珠三角对美国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政府要依据投资总体态势,运用政策和机制,积极引导美资的投向,高层次利用美资,更多更好地把资金引向金融、保险、研发等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1]庄峻:美国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战略投资[J].中国外资,1999,(4):36~48
[2]邱询刘晓瑾:美国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新特点及其实效分析[J].太平洋学报,2003,(1):56~62
[3]杨朝:积极应对美国在华投资的新变化[J].经济纵横,2006,(10):8~10
[4]柳德荣:美国在华直接投资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2007,13(1):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