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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金定投;外生变量;内生变量;完整市场周期;投资收益率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9-0067-02
如果把基金定投投资者追求的投资收益率作为因变量,影响投资收益率的因素可分为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两类。本文将分别从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这两种视角入手,对基金定投做出分析。
一、外生因素分析:基金定投的制度性误解
1.扣款日并非可以选择每月的任一天
基金定投尽管采用了每月固定日扣款的方式,但是,由于有的月份只有28天,所以为保证全年在固定时间扣款,扣款日只能在每月1―28日的区间内。同时,如遇节假日,扣款日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有效交易日。
2.投资者并非只能按月定期定额投资
在一般情况下,基金定投只能按月投资,但也有一些基金公司规定,定投可按月、按双月或季度投资。现在多数单位工资一般分为月固定工资、季度奖、半年奖等。如果投资人的月工资只能刚够支付日常支出,并且享有季度奖,按月投资显然吃力,就只能按季投资。
3.投资者漏存后,定投协议并非马上失效。
投资者因工资发放延误、数额减少、偶尔忘记提前存款等因素,造成资金账户无法正常按时扣款,导致有些投资者以为自己违约,定投就会因此失效。事实上,部分基金公司和银行对此有规定,如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投资人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银行系统会自动在次日继续扣款直到月末,并按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以此确认基金份额。所以,当月按时扣款不成功时,定投协议并没有立即失效,投资者只要尽快在账户内存入资金即可。
4.投资者不能直接变更定投金额
对于普遍的规定而言,投资者签订定期定额投资协议后, 在约定投资期内不能直接改变定投金额,如果一定要变更,只能到网点先办理“撤销定期定额申购”手续,然后重新签订《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书》后才能有变更权。
5.基金赎回并非只能一次赎清
很多投资者以为,基金赎回时只能把自己持有的定投基金一次全部赎回,实际上,定投基金除了可以一次性全部赎回外,假如投资者的资金需求数额小于定投金额时,还可以选择部分赎回的方式。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额度来赎回,余下的其他基金份额仍可继续持有。
6.基金赎回后,定投协议并非自动终止。
实际上,基金即使全部赎回,之前签署的投资合同仍然有效,只要原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内有足够金额,并且满足其他扣款条件,银行在今后仍会定期扣款。所以,客户如想取消定投计划,除了赎回基金外,还应该及时到销售网点填写《定期定额申购终止申请书》,办理终止定投手续。或者,还可以人为造成连续三个月不满足扣款要求,以此实现自动终止定投业务。
二、内生因素分析:基金定投的投资适应性
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具有法人性质的、资格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的牵头操作人,并且,它与其他基金投资者一样,也是合伙出资人之一。因此,本质上,基金管理公司首先是一个企业。赢利是其得以存在的前提,作为实际操作者的投资经理,无论其投资水平有多高,盈亏均是常态,换言之,并非基金定投一定能保证只赚不亏,由此可见,这就很有必要研究基金定投的投资适应性。
1.市场整体进入快速上涨时期,如果投资周期较短,不适宜基金定投。
此处提及的市场,指的是基金投资的所有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实物市场以及其他。此处以比较有代表性的股票市场为例。从理论上说,当市场呈现上涨走势时,基金单位净值相对较高,此时投资者的同一额度资全能够买到的基金单位数量相应较少;而当市场呈现下跌走势时.基金单位价格降低.此时能够买到的基金单位数量增加。基于此,从一个较长时间段看,投资者的基金总投资由大量相对低位的基金份额和少量高价基金份额组成.摊薄的结果是,每一单位的平均成本将会比单笔投资的单位成本低.从长期看,这样增加了获利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资金变现要求,投资周期等具体因素后.情况就会发生很大变化,见表(1)中“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的六大基金之一:阿尔法基金的相关数据。
阿尔法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并且以投资国内发行的A股股票为主。表1中数据的时期背景,正值我国A股整体市场急剧上扬之际(上证A股指数2007年3月份站上3000点,同年8月份已经站上5000点),除了7月25日之外(大盘回调),通过表(1)中的半年数据,可知该基金净值平均每月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投资500元可以购买到的基金份额也随之以10%左右的比例减少。可知,如果投资者对于自有资金的流动性要求比较高,即投资周期比较短,就没法充分享受长期定投带来的低成本优势,并且,由于大盘处于急速增长期,回调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加入投资者在基金净值高位时持有基金,并且不愿意长期持有,就很容易产生基金高净值、低份额和投资者变现要求之间的矛盾。因此,如果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耐性,在市场急速上涨阶段,就不适合选择基金定投。
表1 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2007.3―2007.8数据①
2.基金定投适合参与完整的股市市场周期
在基金定投的实际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个与我们正常推论相悖的结果:在股市低点进行基金定投的最后收益竟然会明显低于在股市相对非低点介入时的收益。事实上,出现这个结果,有两个前提,一是基金定投的投资者持筹时间相对较长,从而可以历经一个较为完整的股票市场周期。二是大盘的整体趋势向上。以下仍以投摩根基金公司为例,选择其中的“中国优势基金”近两年的相关数据来描述和解释这一意料之外的结果。
从2004年12月到2006年8月,股市经历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下跌、底部整理、上涨的运行周期。以下分别通过A、B两个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做出分析。
假设投资者A没有市场分析能力,从2004年12月一直参与定投,截至2006年8月2日,共投资21个月。根据表2的数据计算,共持有基金份额9 114.02份,平均成本为1.15元/份,总收益5 965.12元(其中包含2005年11月1日每10单位基金派发0.2元红利),计算后收益率为:5 965.12 /(500×21)=56.81%。
假设投资者B有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通过仔细分析大盘,在2004年底到2005年年中股票市场下跌的熊市中没有进行投资,而是选择了在上证综合指数处于1 000点的最低点开始定投。也就是在2005年6月2日开始定投。截至2006年8月4日。投资期为15个月,拥有基金份额6 117.85,平均成本1.23元/份,考虑分红因素后,总收益3 564.05元,收益率为47.53%。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A的基金定投收益率56.81%,大于B的47.53%收益率,也就是说,具有投资分析能力,且选择底部介入的投资者B的收益率竟然低于没有投资分析能力、选择非底部介入的投资者A。这是因为,投资者B尽管抓住了市场低点.但是由于在底部无法申购到足够多的份额,最终导致收益率低于投资者A。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股票的市场整体趋势向上的前提下,经历一个相对完整市场周期的基金定投,即进行较长时间定投,其收益率会明显高于参与不完整市场周期基金定投的收益率。这也证明了基金定投的“时间换收益”理念。
三、结论
本文针对影响基金定投的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分别做出了探讨,并结合相关制度,通过具体实例的数据得出结论。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基金定投的形式也会不断翻新,这就意味着,首先,在制度层面上,还会有更多的、符合基金定投市场投资者、托管人(基金公司)、管理人(银行)、监管方(政府机构)需求的新规定推陈出新。其次,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由于影响投资效率的因素将会不断涌现,因此,结论不会仅限于本文的讨论结果。例如,在定投品种的选择上,是否股票型基金一定优于债券型基金?在投资时点的判断上,是否应该因投资的恐惧心理而暂停?在赎回点的判断上,是否应该因基金净值上涨而赎回?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曜.证券投资基金学:第2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2.
[2]蔡明超.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理论与实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0.
关键词: 动机和预期、参与、不确定性、投资秩序、演化
abstract: differing from the main stream theory which treat investor's motive and expectance as a calculus process to maximize their utility, the authors treat investor's motive and expectance as investor's participating in investment decision and develop a framework based on this point of view.
in this framework, participation index is used to describe investor's attitude and sense, inferred from investor's motive and expectance, of investment decision. different investor groups resulting from different participation indexes interact in investment decision make process and this interaction determine the produce and evolution of investment order which actually affect the make of investment decision. uncertainty equals the subjectiveness and undesigned of investment order evolution.
key words: motive and expectance, participation, uncertainty, investment order, evolution
现有主流经济理论基本上把投资者动机和预期理解为投资者实现其效用最大化的计算过程,认为投资者能够对自己的风险作出估算,并通过选择不同金融产品来进行自身的风险管理,从而达到其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对应。主流理论对于整个金融活动的解释也是在这一基点上展开的。这一解释把风险视为既定的、可计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对风险的估算进行风险管理。可是,如果投资者实际上无法对风险作出估算,那么,又如何来理解投资者的动机和预期呢?在这样一种无知(即无法计算风险)的状态下,仍然以投资者的理性计算作为讨论金融活动的出发点,将是缺乏理论解释力的。
因此,需要重新理解投资者的动机和预期。我们认为,投资者的动机和预期表明投资者对于投资形成的参与,投资者的投资其实质不在于对既定风险的一种应对,而在于投资者通过其对金融产品的选择而参与到风险形成过程中,通过参与风险形成的决定而实现其管理风险的目标。实际上,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选择金融产品所形成的储蓄-投资,代表着投资者拥有一份参与投资形成决策的权利,重要的也在于投资者保有参与风险形成的权利。无数投资者所形成的储蓄-投资,构成决定投资形成从而风险形成的权利结构,这一权利结构就是投资秩序。投资者通过储蓄-投资实际上参与到决定风险形态的投资秩序的形成过程中,进而构成了一个参与储蓄-投资的无数投资者在其间互动的复杂系统。投资者是这个系统运转的基本决定力量,投资者动机和预期决定着参与投资决策的各类投资者群体的形成及其利益特征,从而决定着金融产品的创新设计、金融机构的风格,并最终决定着投资秩序的形成与演变。
通过投资者动机和预期,重要的是读出投资者对于风险形成过程的参与,读出投资者作为无数投资者中的一员对于投资秩序形成的参与。而且,只有当我们从这一角度来理解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时,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投资者在应对自身风险时所作出的种种日常金融选择。也就是说,从参与投资秩序形成的角度来理解投资者动机和预期,可以包容对投资者应对自身风险的理解。而如果仅仅直观地从投资者应对其风险的方面来理解其动机和预期,则只能观察到机械的、被动的一面,进而不可避免地造成误解。
一.若干前提性讨论
1.风险与不确定性
--关于理性的不同理解
投资者的动机与预期的产生,毫无例外地是针对着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的,如果未来与现在没有差异,就不需要有应对的准备。因而,讨论到投资者的动机与预期时,就不可避免地要讨论涉及到未来变化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这两个概念。
现有主流理论集中于讨论风险的管理。金融实务中的风险管理集中于可计量的风险,发展为一套技术高度复杂的金融工程,与此相对应,围绕风险概念所进行的理论讨论也主要是技术层面上的,基本上不关注最终决定风险形成的秩序演化。这些讨论虽然也关注风险的制度背景,但却是以既定的制度为前提的,制度在这里是外生的,并不构成对风险的决定关系。这一点可以说集中体现在学者们现在已不再对风险概念与不确定性概念的区分感兴趣。在实际讨论中,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两个概念很大程度上是被混用的。
如果仅仅从投资者选择金融产品以应对自身的风险来理解,而不是从互动的角度来理解,那么,原来不可确定的变动,就变为可确定、可计算的波动了,这就是现有的风险的概念。这样,就把决定投资收益的复杂关系,变为较为简单的关系。由于不再讨论由于行为主体的参与而构成的复杂性,因此,也就不存在与风险相区别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成为仅仅是行为主体对于风险的一种心理感受。
现有解释个人储蓄行为的理论可以说典型地体现了对于风险概念的技术性含义。在储蓄生命周期理论(包括永久收入假说)中,典型的消费者对某一年龄的消费安排多少收入,将仅取决于他的终生收入,而决不是取决于当期的收入,因为消费者将选择一个合理的、稳定的消费率,接近他预期的一生平均消费,所以,需要储蓄来调节当期收入与平均终生收入二者之间的波动,以达到效用最大化。依据储蓄生命周期理论,个人能够确定其一生收入与一生消费,储蓄在这样的确定性条件下调节收入和消费,从而使其一生的收入和消费不断地保持均衡,达到效用最大化。在这里,关于投资者的理性假定是由均衡观来具体贯彻的,投资者的理性,不仅体现在他要使自己的一生效用达到最大化,而且,追求一生效用最大化的投资者,能够根据自己的一生收入来安排自己的消费,储蓄是投资者调节其收入波动、从而保证效用水平不会发生大的波动的手段。
尽管储蓄生命周期理论在几十年中不断地受到质疑,也不断地出现修正这一理论的理论模型,如预防性储蓄理论提出个人无法确定其收入,储蓄不能是对临时收入(终生收入与当期收入之间的差)的调节,而直接的是对收入波动的调节,即预期收入上升时,会减少当前储蓄,反之则增加当前储蓄,储蓄额成为个人所不能确定的,而不是储蓄生命周期理论中个人可确定自己的储蓄额。不过,这些质疑并没有构成对于储蓄生命周期理论的替代,储蓄生命周期理论的核心其实在于说明储蓄对收入波动的应对,这与预防性储蓄理论所强调的对于收入不确定性的防范,实质上是没有根本区别的。预防性储蓄理论只是把生命周期理论关于人的完全理性的假定,修正为有限理性,仍然贯穿着均衡的思想,坚持个人对于收入与消费之间均衡的可把握性,坚持个人对于自身面对的风险的可计算的理性。
现有的解释投资者储蓄行为的理论,都是立基在建构论理性主义之上的。建构论理性主义是不同于演化论理性主义的,其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对人的理性加以限制,认为通过人的理性计算,可以获得关于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型构社会经济制度所需的全部信息,因而社会制度是设计的产物。演化论理性主义则明确指出理性的限度,决定风险形成的投资者之间的互动过程,即秩序形成过程,是不确定的,是人的理性所不及的。秩序是参与的结果,而不是设计的结果。
建构论理性主义不注重个体的差异, 并把复杂分解为简单。"人的行为如同遵从一定运动数学定律的机械系统中的元素一样,是规则的,可预见的。如果起始条件和环境是已知的、是可测量的,那么就可确信,环境之中的个体行为就犹如气体中的分子一样,其行为是确定论。"( 克劳斯.迈因策尔,第322页 )传统的解释框架实际上假定,投资者与其所面对的问题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的,投资者对于自身所面临的不确定的应对,并不会引起投资者置身其中的社会关系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在这样的假定下,投资者所面对着的世界与人自身,相互之间实际上是分离的、相互独立的,这种分离决定着投资者所采取的行为,可以只是对他所面对的问题的一种应对,而不会使他所面对的问题发生任何的改变。这种分离意味着投资者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不存在由于投资者之间多维的互动而影响和改变投资者所面对的外部环境。于是,复杂关系成为简单的关系。
关键在于,投资者实际上无法在确定自己一生的效用从而收入与消费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储蓄来调节围绕这一确定水平的波动,即进行风险管理。投资者之所以实际上无法对风险作出估算,最为根本的在于投资者所进行的风险管理本身是影响风险形成的要素,投资者通过风险管理实际上参与到其所面对的风险的形成和演变之中,因此,风险实际上是通过无数投资者之间互动而形成的,处于动态演变之中。
在这里,投资者是理性不及的。如果接受这一点的话,那么投资者的投资对于投资者的风险管理的意义,就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了 。投资者投资的有意义在于,投资者通过其投资,实际上是参与到金融系统从而金融秩序的选择中,而正是金融系统和金融秩序的选择与再选择,影响并决定着风险的形成和风险的水平。因此,对于投资者的投资、投资者金融风险管理的讨论,必须放到投资者与整个金融系统的互动中,才能够说清楚。正是金融系统和金融秩序的不断演变,导致并决定着个体所承受的风险。
风险是投资者所承受的投资收益的波动;而不确定性则是决定着风险形态及其水平的金融系统与金融秩序的不断演变。当然,不确定性总是要通过个体所承受的风险表现出来,也就总是要由个体来承受,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认为不存在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分。而且,对于个体来说,他只是认识到他自身所承受到的风险的影响,他并不需要从自身所承受的风险而意识到整个金融系统和金融秩序的变化。但是,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分是实质上存在的。
简单的、无差异的假定,是以存在着先定的效率标准为前提的。可是,实际上不同的投资者有着不同的意愿,带着不同的目的进行投资者。因此,重要的是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形成中的位置,而不是某种先定的效率。布坎南说,"经济,如果恰当地理解的话,既没有目的(purpose)、 功能(function),也没有意图(intent)。经济是被一个结构、一组规则和制度规定的,这些规则和制度约束着人们在一个类似于游戏的互动的相互连接链中的选择。"(buchanan, 1991,第27-28页)
既然经济在总体上是无目的的,由各投资者所参与的经济其走向也是不可确定的、非决定的,是创造的,那么,传统储蓄理论所描述的储蓄对于投资者追求其合乎意愿生活的作用就是有限定的,储蓄在这里所要体现的人的理性是受到限制的,投资者所参与的社会经济这个复杂系统,是投资者的理性所不能及的。这一系统的整体走向是随时变化的,它必定随这一系统中每一个体之间的互动而不断形成,因而并不存在一个确定的可认知的情形。所以,人在社会中的生活,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人自身应对外部问题的理性计算过程,更大程度上是投资者们之间相互协调从而形成并不断演化秩序的互动过程。这样的过程构成了一个复杂系统,在这个系统里,每个投资者的行为,实际上最终都将传导到整个系统,并对原来的系统发生影响。在这里理性的计算是有限度的。理性,应该被理解人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积极参与,而不能被理解为在可计量基础上对自身所面对的不确定的把握。"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采用'经济人假定'的目的,很大程度是为了比较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而不是为了'科学地'解释(作出预测)各经济主体的行为。"(buchanan,1987,第52页)
投资者处于社会经济复杂系统之中,其目标和意愿是受到其所参与的系统中所有成员的互动的约束,这一系统及其成员互动所形成的走向,是他理性所不可及的,他的理性体现在他参与到这一系统中成员的互动中。
2.选择与参与
这里所进行的讨论,是围绕着秩序的形成与演化问题而展开的。这样的问题既寓于行为主体的日常选择之中,又不同于行为主体的日常选择。因此,如何展开秩序问题的讨论,秩序问题的讨论与日常选择问题是否能够相容?如果能够相容的话,又如何相融合?
新古典理论对于各类行为主体选择行为所作的讨论,是以制度规则的既定为前提的,市场作为制度在其理论中是作为一个场所、一种机制而出现的,在市场这么一个既定的设置下,各类行为主体展开交易,行为主体的交易与市场这一制度设置本身的变化之间,并不发生关系。在分离制度选择与日常选择的情况下,一方面制度演进被分离,另一方面对于个人的假定则变得机械、呆板。新古典经济学依靠了一种选择理论,在这种理论中,经济当事人不能自由地选择目的,对他们来说,目的是以无差异曲线的形式'给定的'。"(米塞斯,前言)
当然,在经济理论史上,有许多的经济学家力求把日常选择行为与制度选择融合起来讨论。古典政治经济学、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可以说是两个最为重要的渊源,但这些理论资源在发展中往往被抽掉了其关注制度讨论的一块。可以说,把日常经济选择与制度选择融合起来的讨论,并没有真正发展为成熟的框架体系。
在制度选择的讨论没有获得实质性的情况下,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试图专注于制度选择层面的讨论,希望通过这样的努力使制度演变的研究得到一个深入的发展。布坎南把人的选择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市场中的私人选择,一是对于公共物品的选择,这两个选择属于执行层面的选择;还有一项是对于制度规则的选择,这属于立宪层面的选择。因此,布坎南区分了执行层面与立宪层面的选择,并且把这两个层面的选择看作是相互分离的。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声称专门研究对于制度这一立宪层面的选择。
但这样的努力似乎并没有取得成功。立宪经济学在几十年里仍然停留在泛泛的讨论中,并没有更为深入的展开。看来,我们还得坚持,人的选择只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并不能把人的选择分为可以相互分离的不同层次。人们在日常的选择中,必定进行了对于制度的选择,而我们也必须从日常选择出发,决不能脱离日常选择来讨论制度选择。如果说秩序不是刻意设计的结果,那么,它必定是在人们无意识的日常选择中生成并演化的。实际上投资者在进行金融产品的选择时,一般地也不会意识到他在参与着秩序的形成与演化。这就是秩序的自生自发,秩序的不可设计。
3.动机与群体
心理学关于人类动机的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的心理动力和方向的机制是由于存在着为满足需求、缓解焦虑的内部驱力(drive), 这种来源于生物本能和后天习得的驱力,推动着人们从事各种行为。这些动机理论着重解释了外显行为与内部需求之间的心理动力关系和心理过程。近年来有关认知(cognition) 研究的进展揭示了知觉、预期、归因等心理过程在动机构成中的重要作用,说明了动机结构的复杂性,对我们理解人类选择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很有助益。然而,当我们需要借助心理学有关动机的理论深入认识投资者动机的时候,上述理论的解释力均显不足。
从直观上看,投资者的动机和预期源自人们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占有财富的需求、预防风险的需求等需求的推动,其特性与其他人类行为的基本动机,例如莫瑞提出的20种基本需求,佛洛姆提出的5种基本需求以及马斯洛提出的具有层级特征的基本需求与元需求等心理学家提出的动机并无本质区别。可是,当我们站在投资者参与投资秩序形成的视角时,使用现有的动机理论对投资者动机进行一般的描述和解释就不能够把握它的本质特征,通过将投资者动机解析为生存性动机(例如用于日常生活必需物品的采买、未来生活的保障)、社会性动机(例如用于社会交往、实现社会责任的准备)、精神性动机(例如获得成就感、社会地位象征)来认识投资者动机的特质,就显得停留在直观的层面上。因此,我们需要进入经济心理学这一社会心理学的特殊分支的领域对投资者动机作出新的角度的分析。
由于投资包含了与社会中他人联系的内容,心理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不会反对将投资者动机理解为具有某种社会属性的动机。然而,仅仅将人与人的交往,特别是面对面(face-to-face)的、投资者可以直接感知的社会交往纳入投资者动机研究的视角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这样的视角忽视了投资者通过参与金融活动与社会上更多的人实际上构成的间接交往(indirect communication)以及由这种间接交往而获得的社会、经济、文化、心理资源。从投资者参与的视角来看,投资者动机不仅仅具有社会性动机(social motivation)成分,也具有社会(后)的动机(societed motivation)成分。前者是指应对社会经济生活需求引发的投资动机,后者指投资者与整个社会的潜在联系。这个字面上的分别似乎是极其微小的,但确是不可忽视的。可以借鉴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 )对投资者与投资秩序之间的互动作更进一步的理解。符号互动理论强调社会生活的相对开放性、社会结构的不稳定性以及主观解释的重要性,将宏观社会结构和社会中的个体行为沟通起来,将社会结构看作是许多的个人理解与行动的结果,将社会过程看作是主观意义赋予客体并作出反应的过程,它力图通过对互动过程的分析来理解人类行为,从而了解社会因素如何影响个体,个体又如何作用于社会,以及这个相互决定的过程如何发生(井世洁,1998)。在符号互动论的奠基人米德(g. h. mead)看来,社会不是"存在"的,而是随着互动中的人们的行动不断被创造和再创造出来的,是发生于互动中的个体之间的事件之流。
投资者通过在日常金融活动中对于金融产品和金融中介机构的选择,生成并演化着投资秩序,而日常金融活动反过来给予投资者的回馈不仅是各类看得见摸得着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而且是借助这些产品和机构提供一系列可以满足不同意愿和预期的选择。这些选择,将型塑出各类具有潜在参与需求的投资者,并由不同的初级需求聚集为各类参与投资秩序演变的投资者利益群体。正是这些群体重新构成了整个投资者的分层结构,并与其它角度的分层,例如,收入分层、职业分层、年龄分层、教育分层、地域分层等等相互影响,形成了新的、更为复杂的分层结构。
由投资者的动机和预期而形成投资者群体的分类或分层 ,是一个不同于传统社会经济政治变量区分的社会分类或分层,它更具有一种主动性、参与性的特征,是投资秩序与投资者行为形成互动而赋予人们新的身份及其分类或分层归属。它可能超越传统社会类别(social category)或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给与人们的基本定位,释放出更多的由意愿彰显的生命活力。由此,我们看到,不仅仅是投资秩序给投资者行为增加了新的意涵,投资者行为也给投资秩序增加了新的意涵,二者是相互证成的关系。
二.投资者群体及其在投资决策中的参与
--一个解释框架
这里的讨论将金融系统视为无数投资者参与并作出投资决策的复杂系统,要在这一系统内考察投资者是如何参与投资决策的,投资决策赖于作出的投资秩序是如何形成并演变的,对投资秩序的研究又能够给人们什么启示?
之所以要局限在金融系统内讨论秩序的形成与演化,是因为金融系统是投资发生的地方,而只是由于投资,未来才与现在相区分,才会有不能确定的因素。米塞斯说过,"任何一个时点上的资本存量绝不是正确地预见了现在的情况下所应有的那样;这些对现在的预见是在过去的那样一些时刻,在作出相关的投资决策之时,在现在还是未来时所作出的。因此,资本存量决没有其'均衡的组合',所以一般均衡模型不可能适用于有关资本的问题。"(米塞斯,2001,前言)可以说,要讨论秩序的演化,就要与投资、金融、资本这些问题相联系,要在动态过程中进行。
1.投资、投资者与投资决策过程
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是形形的,各有其特定的目的和追求,但是,每个投资者的投资总是构成了社会整个投资的一部分,代表着投资者对于投资决策形成的一种参与,不管投资者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事实总是如此。因而,投资是投资者参与投资决策的行为。
投资者面对的是一个无法完全计算风险的环境,投资者的投资其实不在于其表面上所被人看到的均衡收入与消费、管理风险的这些方面,而在于通过投资者的投资,投资者保有自己对社会投资决策的一种参与。所以,投资者进行投资,实质在于保有其在投资决策中的一席之地,并通过投资中的选择而提升其在投资决策中的影响力或是其对于投资决策的权利不发生变化。
当然,作出投资决策的投资者总是追求其具体的目的,这里的投资者在其作出投资决策时并不关心他的投资会对整个社会的投资形成发生什么影响,也不关心其投资对整个社会投资决策赖于作出的投资秩序起到了什么作用,这里的投资者只是关心其投资的回报。因此,我们实际上无法从投资者的日常选择出发而直接地过渡到对于投资秩序的讨论,但我们却又必须透过投资者日常选择而讨论影响并决定着实际金融运行的力量。
这需要我们具体地讨论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情形。要强调的是,这里关注的是过程,不关注投资决策的结果。投资者之间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互动、投资秩序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生成与演化,并不是依据某种客观的、先定的标准来进行,不同的投资者对于投资决策所要形成的结果有着不同的理解与感受,投资者是基于其自身的感受而进行互动的,且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地变化着感受。
2.参与指数--感觉的参与
我们一方面认为投资者的投资实质是对于投资决策的一种参与,另一方面我们又强调投资者实际上没有意识到自身在投资秩序形成与演化中的作用,那么,投资者又是如何地参与呢?
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总是带着具体的特定的目的,也就是说,投资者的投资总是有着特定的动机,不同动机代表着对于投资决策的不同意见,动机之间总是存在着冲突与协调。于是,带有不同动机的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就必定地赋予投资者动机的参与色彩,尽管具体的投资者并不赋予自身的特定动机这样的参与色彩。因此,投资者所形成的不同动机,表明了投资者对于投资决策的看法,表明了投资者的一种参与态度。从投资者的动机到投资者的参与态度,体现了投资者的参与是在一种直觉的行动中进行的。要讨论投资者的参与,必须从投资者的动机出发。
正是从这样的理解出发,需要对投资者的动机作进一步的讨论,并有必要对投资者动机的不同意义作出区分。可以将那种为了满足某一项具体实际生活意愿的动机属性,即那种被投资者明确意识到的、与投资所要达到的目的--预防意外、延迟消费、数量累积--具有直接且直观联系的动机定义为初级动机(primary motivation);而将体现投资者之间互动从而具有参与属性--未被投资者明确意识到的、与投资所要达到的目的--预防意外、延迟消费、数量累积--具有间接且预期性联系的动机定义为次级动机(secondary motivation)。正是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从而体现的投资者对于投资决策的参与,给投资行为带来了新的性质和拓展了新的内容,即赋予它初级动机之外的参与动机。但需要强调的是,次级动机是投资者没有意识到的,是由投资者的初级动机所决定并折射出来的。
当我们这样来理解投资者的动机时,我们就能够从投资者的日常动机中读出投资者围绕着投资决策与投资秩序所形成的种种感受,正是这些感受决定着投资者在实际投资活动中的选择,也正是这些感受决定着投资者对于投资秩序形成与演变的参与。为了更为具体地讨论由投资者动机和预期所体现的参与,我们将投资者动机和预期所包含的投资者的感受、投资者的参与态度,定义为参与指数。参与指数表明投资者对于自身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位置与影响力的感受。
参与指数是由投资者的动机而得到的。参与指数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投资者所形成的动机表明投资者对于自身收入水平、财富水平从而自身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位置和影响力的一种定位、一种判断,即投资者对于自身现状的一种认知感受;第二,动机表明投资者的一种期待和意愿,体现投资者的预期及预期的强度;第三,动机还表明投资者在对现状的感受、接受及预期意愿的基础上,所愿意进行何种程度的准备(准备作出什么样的投入、准备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体现在金融活动中的选择就是准备承受什么样的风险)。
3.投资者群体
不同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带着不同的动机,而不同的动机则反映了不同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的不同感受,因此,不同的投资者有着不同的参与指数。当然,投资者的动机不是唯一的(在实际调查投资者的动机时,调查问卷列出多项动机供被调查者选择,且不限制被调查者只选择一项动机),但是,投资者之间的相互聚集,必定是唯一地源于他们之间在感受上的相一致,感受的一致决定着投资者在利益企求上的一致。投资的发生在根本上是与人们自身对现状、对未来的主观感受与预期相联系的。
所以,参与指数相同的投资者自然地聚集为一类的投资者群体。投资者可以有不同的动机,但投资者最终要归属于某一类由参与指数标示的群体。不可能在由参与指数所标示的投资者群体之外,再构造出另外的投资者群体。年龄、职业、收入水平及财富水平等客观指标虽然可以描述投资者的社会人口属性和特征,但却不可以决定进行投资的投资者的群体划分,投资的发生要由投资者的主观感受来解释,具有相同客观特征但主观感受不同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往往要发生冲突,而主观感受相同但客观特征不一致的投资者,却一般能够在投资决策上取得一致。
这里的投资者群体是纯粹主观的群体,在这样的群体中,群体成员之间可以在客观特征上毫不相同,他们之间也可以是完全互不相识的。他们之所以聚集为一类群体,完全是由于他们对于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相同感受,以及由于相同的感受而同样地选择了符合他们感受的金融产品,因而,他们是在投资决策过程的活动中聚集为一类群体的。同样的,这里的投资者群体的演变也纯粹地是由主观决定的。当投资者的感受发生变化时,投资者群体的类型与组合也相应地发生变化。投资者群体的形成与演变取决于主观感受,是不可确定的。实际上,投资者群体中的成员自身并不意识到自己是属于哪个群体的,成员之所以会成为某类投资者群体的成员,只是他无意识选择的结果。投资者参与指数的获得,是通过对投资者的初级动机的理解与数据处理,同样是以投资者没有意识到其参与方面的作用为前提的。
4.规则、秩序与不确定性
由动机而聚集为一类的投资者群体,最终要形成为具有特定投资风格的金融组织机构,各类不同风格的金融机构通过选择、运用与其风格相对应的金融产品,或通过创新设计与其风格相对应的金融产品,参与投资决策的形成。
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群体从而不同风格的机构,在参与投资决策的过程中,他们之间在投资决策过程的互动中,要遵循既定的规则,而既定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及其所形成的制度规则体系,构成了金融系统的规则。投资者群体(机构)遵循这些规则进行投资活动。
但是,这些规则并不最终决定投资决策过程。投资者群体(机构)在遵循这些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对金融产品的不同选择、运用与创造,形成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的金融产品的种类构成与数量构成,这些不同投资者群体(机构)所选择的金融产品的数量与种类,就代表着不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的不同影响力,因而,不同金融产品的数量、种类及它们之间的构成,就构成对投资决策最终发生实际作用的投资秩序。
因此,投资秩序是与投资者主观感受从而投资者参与指数、投资者群体联系在一起的。投资者、投资者主观感受从而参与指数、投资者群体,是理解秩序的形成与演化的基本要素。投资秩序的不断演变正是源于不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不同的主观感受,以及由于不同主观感受所形成的不同的参与态度。对于秩序及秩序演变的理解依赖于对于人的动机的理解。这样,我们实际上可以通过两种互动来理解投资秩序的演变,一是投资者从而投资者群体之间的互动,二是既定的金融系统规则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既定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构成的规则,规定着投资者的选择,但投资者通过对既定金融产品、金融机构的选择运用、通过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又不断地演变着既定的金融系统规则,投资者与既定金融系统规则之间实际形成互为建构性( interconstructionality) 的关系。
当我们从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出发来理解投资秩序的时候,那么,投资秩序是一个无形的、主观的、不确定的结构,也正因为秩序的这种特性,才决定了秩序的形成与演化是非设计的,是自生自发的。所谓不确定性,就是秩序的这种非设计性。一旦我们认识到实际决定投资决策过程的投资秩序是这样一种性质时,我们就可以理解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实际上是受到不确定性的规定。
大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不确定性的存在。首先,由投资者动机变化而导致的投资者群体的变化。动机的种类会发生变化,有些动机随时间而不再存在,新的动机类型则不断生成。与动机种类的变化相对应,投资者群体的类型当然要不断地变化。第二,在不考虑动机类型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单个投资者的动机会发生变化,当投资者以新的动机代替原先的动机时,这个投资者就从原来的投资者群体中转移出去,加入到新的投资者群体中。这时,不同动机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原来重要的、较为广泛的动机,可能变为较不重要也较不广泛。在这里,存在着个体成员的流动,并且仅仅是个体成员的流动,不存在投资者群体从某一类动机中转移的问题。这是因为没有既定的投资者群体,投资者群体是因投资者动机而聚集的。当动机不存在时,群体就消失;当单个成员的动机变化时,动机之间的结构从而投资者群体之间的结构就发生变化。第三,在不考虑动机种类、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动机群体的组织化程度的变化可导致群体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位置和影响力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实际决定投资决策过程的投资秩序发生变化。
5.秩序结构与群体理性
尽管参与投资决策的投资者是各不相同的个人,但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却不必然地因人而异,因而,投资者群体的类别数量,将因投资者主观感受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发生变化。从极端说,当全体投资者的感受趋同并完全一致时,这时实际上就存在着一个投资者群体;当每个投资者的感受均不同于其他投资者时,每一个投资者自身就成为一个群体。参与投资决策的,是投资者群体,而不是投资者个人,即使这时每个投资者各有不同的主观感受从而各自成为一个群体,我们也说是投资者群体而不是投资者个人参与投资决策。因为,只是有了群体,投资者的初级动机才能有次级动机即参与动机的含义。
由投资者个人到投资者群体,有两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一是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二是群体与群体的关系。第一个问题涉及到群体理性,第二个问题实际上是秩序结构的问题。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由投资者个人到投资者群体,只是表明投资者个人从选择到参与的某种转换,基本的决定力量仍然是投资者个人,群体并不成为一种脱离投资者个人、外化于投资者个人的存在。同时,投资者群体本质上并不具有比投资者个人更强的信息处理能力,也就是说投资者群体本质上并不能改变投资者个人的无知,投资者群体同样不可能对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风险有完全的了解,投资者群体的理性同样体现在其参与到投资决策过程中,保有其在投资决策中的权利。
由投资者主观感受从而参与指数到投资者群体,投资者形成了自组织,有了与群体自身的参与指数相对应的投资风格、投资策略。这样,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单个投资者之间无组织的互动就变为机构投资者之间有组织的竞争。尽管机构投资者与个体投资者在面对不确定性下一样的处于理性受限制,但机构投资者毕竟加入了组织的因素,有了组织化的力量。这就产生了一种可能性,即决定投资决策过程的投资秩序被某类群体所主导,意味着投资秩序的演化可能被某类群体或某几类群体的意愿所左右。如果这种情况存在,秩序本身的不确定性与演化实际上就无从谈起。这说明要对投资秩序作进一步讨论。秩序及其演化本身的非设计,并不意味着秩序及其演化是不可理解、不可讨论的。
投资秩序源于投资者的参与指数,不同投资者有着不同的参与指数,我们实际上无法对不同参与指数进行比较,但不同参与指数共同构成决定投资决策的投资秩序,不同参与指数形成一个参与指数的结构,这一参与指数的结构就代表着投资秩序的结构。通过对投资秩序结构的讨论,可以理解不同投资者群体在投资秩序中的作用。秩序与不确定性是密不可分的,因而,秩序的结构与不确定性的程度自然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理解参与指数及参与指数结构的变化,我们将能够对秩序结构作出适当的评论。
对于投资秩序,重要的是保持投资者个人对于投资者群体的最终决定,并保持每一个投资者群体具有对于投资秩序的最终影响力。
三.动机和预期数据处理的基本思路
中国人民银行所进行的居民储蓄问卷调查是为了及时把握居民储蓄 心态,对储蓄的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判断,为适时调整货币政策提供依据的目的而设计的季度调查制度,调查起始于1995年第一季度,问卷的调查内容也已经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于2000年第一季度做了较大调整;问卷主要内容为了解居民对实际货币收入的主观判断和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对物价水平的主观感受和未来走势的预期、存款和取款动机、持有现金的动机、对于物价和利率变化的心理反映、以及储蓄的分布特征等状况。
因此,居民储蓄调查问卷所提供的调查数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投资者动机的数据,体现在问卷中被调查者所选择的储蓄目的和用途上,这些动机包括:购买高档消费品、结婚、正常零用、做生意、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买证券及单位集资、买房或建房、支付孩子教育费、养老、防意外事故、得利息等;二是关于投资者自身客观背景的数据,包括被调查者的年龄、收入、家庭人口、职业、所在城镇等;三是被调查者对现状的主观感受、对未来的心理预期、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方式、以及投资对象的选择等方面的数据,具体有:(1)投资者对现状的主观感受,包括:对于当前物价水平的高低、收入水平的高低和利率水平高低的认知等;(2)投资者对未来的心理预期,包括:对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变动的判断等;(3)投资者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应对,包括:在假定的物价、收入、利率变动条件下的抉择,投资者手存现金的抉择等。
根据调查数据的这一特色,我们把被调查者对于储蓄动机的选择作为数据处理的切入点。可以认为不同的动机代表不同的投资者群体,这样,通过对动机选择及其相关数据的处理,就可以得到由不同动机所代表的不同类别的投资者群体,并通过动机结构的变化来讨论投资者选择及投资者群体的变化。
动机和预期的数据处理在注意投资者客观背景的基础上强调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和心理预期。投资者对于未来不确定性的应对和投资动机的形成,源于投资者基于其自身的客观背景和所处环境所产生的主观感受和对未来的预期,因此数据的处理涉及投资者所处的环境因素、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和对未来的预期。投资者所处环境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其主观感受,进而影响其投资动机,例如:对于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别,数据的分析力求减小这种影响,除了对整个样本进行分析外,增加了不同地域的分析;投资秩序的演化过程是一个时间概念,数据分析增加了时间维度的分析,以便更清晰地对演化过程进行表述。
作为感觉的参与--参与指数,是由投资者对自身状况的主观感受、对未来的预期、以及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应对准备等因素体现出来的,是一种抽象的表示;为了使得动机的抉择具有可度量性,我们将参与指数表示为在[0,1]区间上的实数,虽然投资者的动机可以不是唯一的,但是投资者通过参与指数而归属于特定的投资群体。参与指数在投资秩序形成中的纽带作用可以用下图表示,有了这种映射关系,就可以讨论通过时间的推移而实现投资秩序与投资者的参与、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和预期之间的互动,数据的处理就围绕这个思路展开。
为了表述简便,可以把参与指数模型用数学表达为下列形式的一类模型:
其中: 是t季度的动机向量,问卷中取值规则是当投资者选择 时, 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零;
为投资者的客观背景向量;
为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向量;
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向量;
为投资者的对于未来不确定性的应对方式;
为结构参数;
是在一定条件下可逆的非线性映射,这样可以保证在合适条件下找到投资动机与投资群体之间的一种对应关系;
为参与指数的剩余解释部分,以保证参与指数所揭示的是最主要的投资群体与其相对应的投资动机之间的关系。
投资秩序的结构通过投资者的参与指数的结构得到体现,投资者群体的发掘是为了更好地找寻适合特定群体投资风格的产品和规模的设计,因此参与指数模型必须可以帮助我们通过投资动机以及与之相应的投资者的信息,找到那些与投资品种相对应的投资者群体,并可以通过投资秩序的演化过程的刻划,发掘出未来的投资者动机和与之相应的投资者群体。
我们对调查问卷数据的处理是在满足居民储蓄问卷调查数据处理目标的基础上,通过解读中国居民投资的参与、对不确定性的应对和投资的动机等来刻划投资秩序的形成和演化过程,是对于调查问卷数据更深层次的挖掘。数据分析融入了社会心理学的思想和行为金融的分析方法、特别是融入了我们对于投资者动机和预期分析的新视角,不仅可以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居民储蓄问卷调查的目的,还可以展示各类投资动机以及其背后所依赖的投资主体之间的各种特征以及结构、揭示投资者动机与投资者群体之间一定意义上的对应关系、为金融机构针对特定投资群体所对应的投资动机开发产品或挖掘客户提供依据。
由于数据的处理的基点在刻划投资者动机与投资者群体的对应关系上,我们对于这种有主观感受和心理预期以及心理动机的调查数据的处理,不仅要进行问卷数据的统计分析,更应在新的理论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数据的处理有助于检验理论、完善理论,并为理论的实际应用提供支持。
四.结语
对于投资者动机与预期的解读,重要的在于通过理解投资者在参与投资决策过程中的感受而理解以投资者的投资为基础的作为一个复杂系统的整个社会的金融运行,理解这一复杂系统得以运行所遵循的秩序是如何形成的;同时,通过理解人们借以进行投资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为什么发生变化而理解这一复杂系统及这一系统所遵循的秩序是如何演化的。
我们的框架在于解释投资秩序的生成与演化,及在这一生成演化过程中投资者主观心理的基本作用。我们强调个人的无知状态,个人是在无意识状态下参与的。个人的动机必定是具体的,无关宏旨的,我们正是要透过这种无知的动机来理解经济活动中的秩序生成与演化。在动机数据的获取上,必须坚持被访者对于参与秩序问题的无知。因此,我们的讨论不再从个人理性的角度出发来解释投资决策过程,我们不能说个人选择什么动机更为合理,我们只是从调查数据中,知道动机的结构,从而理解参与指数的结构,我们其实不能给出动机的排序,我们讨论的是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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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并购;同一控制;控股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准则局限
Abstract:"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 Application guide " ( 2006 ) to explain and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 " ) ( 2006, 2008, 2010 ) on the use of additional paid-in capital ( equity premium or capital premium ), retained earnings to adjust the formation of corporate merger under the same control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debit balance accounting principles of regulatory limitations to some extent, is used to adjust the accounting subjects also lacks unity necessary. Standards also not on the merging party used to adjust the statutory surplus reserve should keep balance of legal provisions that restrict, this and " enterprise financial rules ", " company law "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re inconsistent. Limitations of the criteria system is likely to lead to the use of or specific practice dispute. Suggest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o be improved in the " interpretation " of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Keywords: enterpris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the same control; holding merger; equity investment debit balance; accounting treatment; criterion limitations
中图分类号:E2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企业并购的动因和作用是促进企业合并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企业合并方式有着重大差异,合并方式的不同可能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存在。财政部在不同时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原则性规定及其所适用的指导原则也有着根本区别。在“收入费用观”原则指导下,2001年(2002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或“旧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在“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中核算,并以分期方式进行摊销,摊销时确认为或冲抵“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观”原则指导下,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先用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进行调整,若为贷方差额直接调增“资本公积(溢价);若为借方差额,用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调整之后,仍不足调减部分,应用合并方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继续进行调整,直到把借方差额调平为止;但未对留存收益中“法定盈余公积”应保留法定余额作限制性规定。本文从“股权投资差额”的定义和理论依据入手,简要地比较了新旧准则关于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然后引入本文论述主题并进行分析。
一、股权投资差额的定义及新旧准则对其会计处理方法回顾
㈠原准则的规定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该差额分为“借方差额”和“贷方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某一非上市企业,所投出资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从理论上讲,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所有者权益高于账面价值或被投资单位有未入账的商誉。但是这两种情况所形成的差额往往不可区分,人为地将其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均有悖于商誉或负商誉的性质。这种投资差额的存在现实是不可避免的。
原准则本着适当简化原则和便于会计核算,将股权投资差额全部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收入费用观”原则指导下,为了避免虚增或虚减利润,采取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原则,但在投资的后续计量时增加了摊销工作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借方差额,在未来期间内摊销时将形成利润抵减因素(摊销时,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事实上,股权投资差额是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相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基于此种理由,股权投资差额不适于作为资产或负债予以确认,而应将其直接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之中。股权投资差额就成为初始投资成本调整项目,通过调整,无论是否包含商誉或负商誉,它们的确认已显得不重要,重要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投资时仍然应当反映其初始投资成本,反之,如果将差额单独作为资产或负债入账,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投资时反映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而不是初始投资成本。
通常情况下,股权投资差额在取得股权时按照取得股权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计算确定,并对初始成本进行调整,调整后,新的投资成本应等于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公式为:初始投资成本+借方差额(-贷方差额)= 投资时发生的全部对价支出。初始计量时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两个明细科目。
㈡关于新准则下企业合并方式及其类别规定的概述
在“资产负债观”原则指导下,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2006、2008、2010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下均统一简称“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的确认与调整的会计处理原则性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合并方式被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下企业合并又被分为“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等。不同合并方式下的不同控股类别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所产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是不相同的。
限于篇幅,不对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说明,仅引出新准则下的有关规定,并以同一控制下一次交易方式实现的控股合并为例进行论述,且假定合并前参与合并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成本中所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已作为“应收股利”单独确认,合并方为进行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已按新准则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二、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原则简述
㈠《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相关内容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账面贷方)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会计政策调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㈡《企业合并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会计处理原则性规定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因该项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二是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注意事项(仅以资产负债表为例)
为表述之便,以下内容在准则讲解基础之上作了适当归纳调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视同该主体一直存在形成的财务状况。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进行抵消;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原则,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⑴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⑵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②因合并方的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⑸》拟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目前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㈢《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限于篇幅,此处略)
三、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计量时账务处理所涉会计科目
㈠“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账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㈡“资本公积”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主要账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㈢“ 盈余公积”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㈣“利润分配”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本科目应当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主要财务处理: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年度终了……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年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四、《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㈠《企业财务通则》(国务院部门规章)之有关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简称“财务通则”或“通则”)的法律效力与“新准则”平级,均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公司法》(法律)。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企业可以采取新设或者吸收方式进行合并重组……企业合并的资产税收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合并后净资本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㈡《公司法》(法律)之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其法律效力依次低于《宪法》、《立法法》,但高于同属于部门规章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准则》。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下: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注:不得折价发行股票)。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注:这里的资本公积金特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五、新准则有关规定的局限性及其与公司法可能相抵触情况分析
对前面引述内容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对比分析后,不难发现,新准则关于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会计处理有关规定的确存在一些局限性问题,这些局限性问题很可能与公司法相抵触。情况如下:
㈠新准则有关规定存在的局限
1.未对法定盈余公积应保留法定余额出作限制性规定
⑴新准则完整意思表达重述: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或与所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为贷方差额,应当直接增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若为借差额,应先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为限进行调整,仍不足冲减的,再调整留存收益项目下的有关明细(包括“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⑵重述后新准则完整意思表达存在的三个缺限:
①缺限之一:
当合并方“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不足冲减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而用留存收益进行断续调整时,新准则未对后续的调整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即,存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孰先孰后的排序问题。
②缺限之二:
公司法和通则均明确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当第①种情况出现时,新准则未对“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应保留法定余额作出限制性规定。
③缺限之三:
新准则规定,在合并日,合并报资产负债表编制时,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①.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②.因合并方的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水溢价)贷方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征求意见稿)已涉及这方面内容〕。
据新准则意思表达,当合并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面贷方余额仍不足冲减时,可以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冲至为负数。合并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让原本为贷方余额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立即变成为账面借方余额(即负数)。但新准则未明确要将这一情况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在所有权与经营相分离情况下,该情况一旦出现,让股东搞不明白过中原由。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所涉四个科目之规定缺乏必要统一性
除“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两个科目互相照应外,“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均与“长期股权投资”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缺乏必要的统一性。新准则分别将“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各自用途意思表达为“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和“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共同点为“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这样的意思表达似乎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相干。换言之,新准则中“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用于调整同一控制下企业控制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规定本身就存在先天性的局限问题。
3.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对价的企业控股合并存在的局限问题
⑴新准则未提示被合并方原股东退股等相关事宜
在原股东部分退股的情况下,被合并方实际控股率与控股投资协议约定的控股率将存在重大差异。
⑵新准则未提示被合并方股东持有合并方股权形成反向投资的合并报表如何处理事宜
新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股东持有合并方股权所产生的反向购买作了详细说明,但未对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股东持有合并方股权所产生“反向投资”(注:为区别于非同一控制下反向购买,将其临时定义为反向投资)行为进行提示,在理论上,反向投资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㈡新准则有关规定可能与财务准则和公司法的规定相抵触
当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不足调整借方差额时,须用“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断续进行补充调整,但新准则未明确规定其应保留法定限制性余额,一旦出现法定公积金调整过度情况,其余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将违背《企业财务通则》、《公司法》的“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强制性规定,换言之,新准则的规定与《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相抵触。
虽然《企业财务通则》之“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新准则的制订留下了一个“大活口”,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法律效力毕竟均低于《公司法》,于是可以这样理解——新准则在制订时打了《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一个“球”。
只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和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等条款内容不作修改,那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用盈余公积账面贷方余额来冲减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产生的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规定分别与《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在某种程度上相抵触的嫌疑将无法彻底排除,或者说,所存在的争议或异议将可能持续下去。
六、企业合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
《企业会计准则(2006)》执行后,2008年、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全文刊载了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趋同、实施与等效问题》讲话稿(以下简称“讲话”)。该讲话中有以下内容:
“企业合并准则是一项新准则。1570家上市公司中,411家上市公司按照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分类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中,披露了企业合并类型判定依据的有348家上市公司,有63家上市公司未明确披露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依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186家上市公司中,184家上市公司明确指出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存在交易价差的有112家上市公司,占有此类交易公司数的60.22%,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所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有41家上市公司。2007年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入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的有133家上市,总额为212.29亿元,占有此类交易公司净利润总额的5.82%”。
刘司长的讲话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财政部权威数据或信息的公布,从数据中不难获悉,在当年1570家上市公司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上市公司就有186家,占上市企业的百分比约为11.85%,这个比例大于并且符合重要性判断比例10%的标准,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总数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妨简单地推断其在社会经济中应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186家上市公司中,存在交易价差的就有112家,占该类企业总数的比例约为60.22%。存在交易价差的112家上市公司:投资成本大于所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即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有41家上市公司,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41家上市公司占存在交易价差的11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约为36.61%(比三分之一还强)。这两个比例的重要程度可见一斑。
刘司长的讲话所披露的信息仅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上市公司,但没有包括未上市企业,若将后者包括进来,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的数量将远不止186家,按简单加法计算,其在社会经济中重要性的砝码应将有所增加。
透过财政部权威信息,经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以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式形成的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其中,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情况的公司也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管窥进一步规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借方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重要性。这应是勿庸置疑的事情。
七、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应用范例的重要性被忽视的现状
如前面所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处理具有重要性,那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等规范性资料中应有这方面的大量应用范例。2006年、2008年、2010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没有一道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范例。以会计核算实务处理见长的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辅导教材也同样未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范例。
这个反差实在太大。是什么原因?在企业中从事财会工作的广大专业技术员至今也不知其所以然。
据不完全统计,部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统一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等主观类大题,也未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所涉及的知识点作为考点。从应试角度来讲,这对广大考生是有利的。广大考生在考后庆幸之余,也仍不明白个中原由。
难道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会计处理不重要?抑或是准则规定的确存在局限而不便列举范例和出考题以免引起争议?或者因为它太简单了以至于不足以作为一个考点纳入有关考试?
权威工具书或参考资料的情况如此,那么部分高校学者们所编写的新准则应用方面的参考资料和民间有关考试培训机构所出版应试参考资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的应用举例情况又怎样?
笔记对所能收集、购买和查阅到的资料中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举例情况作了简单统计,据不完全统计,有关情况如下表(数字表示应用例题或考题数量)如示: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原则应用情况统计简表
〔注:表中第⑵部分被纳入统计的范例,主要指章节内容中的例题,或章节中的强化习题等,因时间原因,未统计其“考前模拟试题”等部分相关例题。同一类资料中,各年度相同或同一册资料中重复例题均重复计算,借方差额和贷方差额同时出现的例题分别算作一道〕
数据显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应用范例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统一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几乎被完全忽略;而在部分高校学者或民间考试培训机构所编写资料中的出现比例仅为36.84%,占抽样总体的比例仅为21.88%。
本文前述内容已提及,据刘司长讲话分析得出结论“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41家上市公司占存在交易价差的11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约为36.61%……”,36.61%这个比例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应用范例的比例36.84% 基本接近。从另一个侧面,不难看出,部分高校学者和民间考试培训机构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探讨情况明显好于“新准则讲解”、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辅导教材。换言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的应有举例情况在权威程度不同资料上被重视和关注程度出现了“倒挂”现象,并且这种倒挂现象比较异常。一言蔽之,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应用范例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被主观忽略或忽视了。
在“新准则”没有应用范例指导具体实务操作的情况下。处于学术“金字塔”顶端的高校学者,他们在会计理论应用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所遇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将是从事财务工作广大专技人员可能遇到的难题。那么部分高校学者们所编著作中列举的应用例题又存在什么样问题?并引起怎样的争议和再思考?
八、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应用例题及其有待商榷的地方
㈠应用例题
以下【例-1~3】均引自于某高校学者所编写的有关专著,特此鸣谢他们的劳动成果!为方便论述,个别例题作了适当改动。
1.以支付现金为合并对价方式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1】A企业支付8 000 000元获得了B企业90%的股权,B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6 000 000元。合并日A企业的资本公积为300 000元;未分配利润为3 000 000元。
本例中,A企业的投资成本是以B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6 000 000 × 90% = 5 400 000(元)。A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其付出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为:8 000 000-5 400 000 = 2 600 000(元)。合并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400 000
资本公积 300 000
未分配利润 2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000
【例—2】A、B两公司同为C公司控制之下的子公司。20X6年6月1日A公司以现金600万元的对价收购了B公司100%的股权。在这次合并过程中发生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为8万元。合并后,B公司续存。20X6年5月31日,A、B两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注:本题在原例题基础上作了形式的修改,并作了一些删减。
⑴ 20X6年6月1日A公司通过支付B公司600万元现金取得了B公司100%的股权。由于A、B公司同受C公司控制,所以,它们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合并后B公司仍然存续,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万
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1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⑵ 为时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8万元,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 合并费用8万
贷:银行存款8万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股票)为合并对价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3】甲、乙两家公司同属丙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于20X6年3月1日以发行股票的方式从乙公司的股东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甲公司发行1500万股普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乙公司20X6年3月1日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元。甲公司20X6年3月1日的资本公积为18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
则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60% = 1200(万元)。该成本与所发行的股票的面值总额1500万元的(借方)差额300万元,应首先调减资本公积180万元,然后再调减盈余公积100万元,最后再调整未分配利润20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 000
资本公积1 800 000
盈余公积1 000 000
未分配利润200 000
贷:股本15 000 000
㈡部分应用例题有待商榷的方面
1.【例—1】会计处理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合并日,合并方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呈异常状态——资本公积为3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而无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到那里去了?在不存亏损、未进行分配或转增资本等情况下,盈余公积(假定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应保持的比例为1:9,可以倒算出法定盈余公积金至少应约为33.33万元。显然【例-1】题设条件不符会计常理。
当然也可以假设,A企业在合并B企业之前,已经合并了其他企业,并按新准则规定将原有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面贷方余额抵减完了,既然盈余公积已被抵减完,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在此之前应先被抵消的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原账面余额,即资本公司应先于盈余公积抵减完毕,可是资本公积还保持着账面贷方余额30万元,这明显不符合新准则的规定。当然也可以假设A企业在合并B企业前因增资扩股而发行股票产生了30万元的溢价收入。这些问都有待商榷。
【例—4】承【例-1】其他条件相同。再假设,合并日,A企业的资本公积(全是股本溢价而无其他资本公积)分别为10/0/0万元三种情况;未分配利润为分别为250/259/0万元三种情况。
A企业的投资成本是以B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600 × 90% = 540(万元)。
A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其付出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为:800 - 540 = 260(万元)。
【解析】: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合并双方的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①.合并方A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540万
资本公积10万 / 0 / 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0万 / 260万 / 260万
贷:银行存款800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盈余公积为0、未分配利润为259万元时,需要调整的未分配利润应为260万元,此时其账面余额为借方余额1万元;当盈余公积为0、未分配利润也为0时,需要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仍应为260万元,此时其账面余额为借方余额260万元。该两种情况的出现,均导致原本为贷方余额的未分配利润成为借方余额。
在合并前,报表数据显示,在最不济的情况下,未分配利润充其量为零,可合并后,A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最差的情况是负260万元。如果合并方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不对与合并相关的情况进行适当披露,股东在看不董报表变化情况下,企业合并行为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麻烦。
②.被合并方B企业的账务处理(假设B企业的原股东不存在退股的情况)
借:银行存款 800万
贷:股本/A企业540万(按股本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0万
2.【例—2】会计处理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合并日,从有限的会计信息中看不出合并方A企业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数据信息,在调整100万元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时,借记“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100万元。到底是调整资本公积,还是留存收益?这是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会计信息不充分导致的疑惑。
【例—5】承【例-2】其他条件相同。在合并日,假定合并方A企业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为零。
【解析】: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合并双方的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①合并方A公司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只能将未分配利润冲减至负数(即为借方余额)。由于合并后B公司仍然存续,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万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和未分配利润的账面余额均为零时,无法用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调整100万元借方股权投资差额,只能调整未分配利润,即使其账面余额为零。对于合并方A企业来讲,合并后的未分配利润账面为负100万元,这样的反差,能否让股东接受?是个问题。
②被合并方B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万
贷:股本/A企业500万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万
九、控股投资后合并方实际控股率问题的探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是在指在合并行为发生之前,参与合同并的双方均受同一企业控股控制,被控制的双方均是能实施控股企业的子公司,被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间的合并行为就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对价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支付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承担负债、发行权益性证券等。
合并方要想通过合并来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母公司那里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要想取得100%控制权,被合并方其他小股东必须全部撤资退股,否则不可能达到100%的控制权。二是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共同母公司不从被合并方撤资,为了达到控制目的,被合并方只能增资,增加的资本部分全部(或绝大部分)须由合并方出资,当然也不排除被合并方企业的其他小股东撤资退股情况,只要其原共同母公司和其他小股东不完全撤资或只部分撤资,合并方就不可能取得100的控制权。
以下为论述方便,仅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票为合并对价方式为例,并分别原共同母公司和原少数股东退股和不退股两种情况,且暂不考虑合并方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保留法定余额限制性规定等事项。
㈠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为合并代价方式下投资后的实际控制率问题
1.被合并方原股东不撤资退股,合并方消纳被合并方所增资本方式下的控股合并
【例—6】 A企业与B企业同受C企业控制,C企业占A企业80%股权,C企业占B企业60%股权,经C企业股东会同意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A企业合并B企业,为此,两企业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A支付800万元现金获得了B企业90%的股权,C企业及B企业的少数股东均不退股且保持有持股数量。合并日,B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假定:实收股本300万元,股本溢价100万元盈余公积20万元,未分配利润180万元)。合并日,A企业的资本公积为30万元,盈余公积为2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80万元(假定A企业税后净利润未作分配)。
【解析】,在被合并方B企业原股东不撤资情况下,合并方欲通过企业合并达到控制B企业目的,则按被合并方B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00万元为基础,A企业应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至少是:
设假面价值为X,并将其代入以下一元一次方程中:
X /(X+600) = 90%,解出:X = 5 400(万元)
即,在B企业原股东不撤资的情况下,A企业至少要支付5400万元的合并对价才能达到90%的股权权;也即,B企业只能采取增资方式,增资额5400万元,只能由A企业出,但投资协议只约定由A企业出资800万元。显然,这份投资协议不可能实施,因为A企业的实际控股率的最大值(不考虑股份数量百分比)仅为57.14%〔=800/(800+600=1400)%〕,而不是90%,但达到了实际控制目的,而此时关联关系变为:C企业与A企业仍保持原本正常母子关系(即C仍控制A80%股权);A企业实际控制B企业57.14%股权,而C企业实际控制B企业股权由60%降为25.71%〔=(600×60%=360)/(800+600=1400)%〕,即C企业又是被A企业控制下B企业的一个小股东;合并报表,先由A企业编制,最后由C企业汇总。
结论⑴:在被合并方原股东不撤资退股情况下,合并方对被合并方不能达到100%的控制权。
2.被合并方原股东撤资退股
在此种情况下,被合并方原母公司须撤走较大比例股权资金(可将这部分股权直接转让给参与合并的合并方),或者与其他少数股东共同撤资达50%以上,否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不可能实施。
结论⑵:当且仅当被合并方原股东全部撤资退股的情况下,合并方才能达到100%的控制权。
㈡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代价方式下投资后的实际控制率问题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代价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与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为合并对价的情况类似但又相对复杂一些。其中,如果被合并方所确认的股本溢价远高于实收股本,那么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合并方在被合并方的实际控股率可能将远低于投资协议约定的控股率,也即实际控股率将因股本溢价的确认而被“稀释”。限于篇幅,仅以点到为止的方式进行提示,不作深入探讨。
十、例析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调整借方差额后应保留法定限制性余额的问题
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2》第二十章《企业合并》【例21—1】和《CPA会计2012》第二十四章的【例24—1】为基础资料,将其修改为一道以讨论盈余公积冲减合并借方差额后法定余额受限方面的例题,并借以表达笔者的观点。
【例—7】A、B两公司分别为P公司控制同上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P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发行了4 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A、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A公司及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情况分别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解析】:
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不足以调整借方差额之时,A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来继续进行调整,不足的余额用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本题的难点也是关键问题,在于综合考虑了公司法对法定盈余公积金调整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后应保留法定余额限制条件。
本例中,A公司的投资成本是以B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2 000 × 100% = 2 000(万元)。A公司的投资成本与其所付出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为:4 000-2 000 = 2 000(万元)。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调整后的最低限额900万元(=3600×25%),低于此数时则不能再予调整。
①合并方A公司在合并日(3月10日)的财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00/ 800/1000/ 800/ 0/ 0/2000
盈余公积/任意公积金 450/ 500/ 400/ 300/ 450/ 0/ 0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0/ 100/ 0/ 0/ 0/ 0/ 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600/ 600/ 900/1550/2000/ 0
贷:股本/B公司 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
②合并报表处理注意事项及调整分录:
A公司在合并日,通过账务处理,只有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3300万元冲减2000万元后剩余1300万元的剩余贷方余额的情况,才满足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1200万元)的条件,因此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如下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调整“股本溢价”明细项目)1200
贷:盈余公积400
未分配利润800
十一、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对价可能形成“反向投资”的注意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2010)之《企业合并》增加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例如,A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B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贸易公司。B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B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B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B公司原股东持有A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2010)还同时规范了“企业合并成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每股收益的计算”等有关内容。参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反向购买的规定,在实务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也可能存在类似情况,为了加以区别,遂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类似情况暂定义为“反向投资”。
单纯地从数学角度考虑,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对价且与并合并方股东互换股权交叉持股的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可能遇到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类似的反向购买情况,但考虑到在上市实务操作中可能遇到子公司上市与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法律限制问题,并且类似情况着实不例举例,或因举例将涉及诸多前提条件或限制性假设,限于篇幅,不再举例进行深入探讨。
十二、结束语
财政部会计司刘司长的讲话强调:“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国际准则只规定了购买法,明确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在我国实务中,因特殊的经济环境,有些企业合并实例属于同一控制同下的企业合并,如果不对其加以规定,就会出现会计规范的空白,导致会计实务无章可循。因此,中国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中国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和实践将为国际准则提供有益的参考”。该讲话表明,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等有关准则在国内和国际上的重要性。
既然重要,那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原则方面的应用范例应在有关工具书中见诸笔墨,可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会计专业中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在内的一些权威资料,却没有这方面的应用范例。这些工具书或权威的参考资料对借方差额重视程度与刘司长讲话强调的重要性实在不相称。这种情况实在异常。
新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中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的确又存在一些局限性问题,这些局限性问题本身又与《公司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可能相抵触。目前,财政部正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⑸(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借此机会,建议财政部一并考虑完善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以便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广大从业人员正确理解、运用准则有关规定,以减少或避免实务中误解准则规定可能导致的偏差或错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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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部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
[6]财政部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2
图1 2002-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增速
数据来源:人大重阳网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分为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并购两种主要形式。绿地投资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在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直接出资建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跨国并购是指我国企业收购或兼并外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形式。对外直接投资能够有效地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其资本移动的复杂程度远远大于国际间接投资。股息和分红是对外直接投资者获取收益的主要方式。投资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也往往大于对外间接投资者。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利影响
1、可以有效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对外直接投资通常可以更好地充分地利用东道国当地的人才,技术,基础设施等生产要素的优势,不断开拓国外市场,通过规模经济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2、越过贸易壁垒,保护出口市场。经济全球化给各国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来企业的冲击,通常设置各种各类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中国企业、政府或个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投资国直接建立企业或通过跨国并购,可以很好的越过这些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实现对本国市场的保护。
3、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进程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对外直接投资的不断深入发展,有利于不断提高我国的对外经济开放水平,优化我国对外开放经济格局。此外,对外直接投资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的迅速发展也必然带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实际上是一种对外资本输出,有利于改善由于国际收支平衡带来的外汇储备量较大等问题。
4、谋求低成本,分散风险。我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因为国外在某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比如在非洲、拉丁美洲等相对落后地区进行投资是因为那些地区人力资源成本较低,资源丰富等。此外,那些落后国家一般来说会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或扶持。这样,我国的投资者就会以低成本进入外国市场,从而获得取得较高利润的可能性。此外,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区分开来,通过开展多样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者能够更好地分散风险。
5、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我国生产技术水平相对发达国家较为落后,但在一些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的,通过利用这些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生产经验,然后将这些生产技术和先进生产管理经验带回国内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另外一方面,通过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的发达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将在我国处于产品周期末端的产业转移出去,为新的产业结构升级提供新的空间。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弊端
1、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对外直接投资通过在东道国或地区直接建立企业或取得东道国企业的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等方式来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所以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投资周期也相对较长。
2、东道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东道国一般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比例,投资期限,投资领域等进行限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3、如果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采用非股权合作的方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授权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会收到一定威胁,并且将失去非核心业务及其相关的利益。此外,通过非股权方式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将会使信息交易成本增加,减少企业的可得利益。非股权合作方式的跨国并购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可能会使自己的专利,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等被别人学习了解,从而培养了潜在的竞争对手。
一、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三个宏观视点
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外直接投资流动,是全球范围内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投资浪潮的有机部分,要准确地判断中国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投资所处的国际环境,把握时代大势,必须将其置于全球视野之下,考察全球范围内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从较为突出的宏观视点入手来分析,其中三个尤其重要:
第一个视点:涉及把握企业国际化的宏观切入点。客观地来判断,世界经济史上,对外直接投资流动、企业国际化以及跨国公司的发展,大体上是同一进程的三个侧面。首次将这三个侧面联系在一起的,是一家美国企业。1868年,美国胜家缝纫机制造公司在英国苏格兰投资开办分公司,在当地制造与销售产品,被视为世界第一家跨国公司。自那以来,上述三个侧面便不可分割地被联系在一起了。这种联系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世界范围内每一次直接投资流动的,都同时属于跨国公司扩张的。一般认为,19世纪末到21世纪初以来的百多年间,全球范围内的对外直接投资流动掀起过三个,分别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20世纪70-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这三次同时也是跨国公司扩张的三次。这方面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全球直接投资流动规模与跨国公司数量呈正相关联系。另一个方面是,跨国公司国际扩张的形式,决定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动形式。这方面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就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掀起的并购浪潮,改变了对外直接投资流动之“绿地投资”与并购投资的比重,使并购取代“绿地投资”成了对外直接投资流动的最主要形式。
客观地来说,要把握一国企业国际化进程,既可以从上述三个侧面的任何一个侧面切入,也可以将三个侧面视为一种“三位一体”的进程来考察。
第二个视点:涉及到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的阶段划分。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国际化的基础,无论是判断企业国际化的国别进程,还是全球进程,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都是个基本依据。按照参与国家多少及竞争格局,对于19世纪末期迄今的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动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三个大的发展阶段:
19世纪末至20世纪50年代初期为第一个阶段,可以称为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的一国主宰时代。这个阶段全球范围内的对外直接投资流动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对外直接投资取代国际信贷等古老的间接投资流动形式。这个过程几乎与20世纪同时开始,持续到二战结束,经历了大约半个世纪时间。另一个是,美国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地位不断加强,最终形成一国主宰格局。研究显示,1897年美国6亿多美元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就已经占了起步时期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很大比重,而1914年其26.32亿美元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了当时所有列强对外直接投资的一半以上。以后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除了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有大的收缩而外,美国一直主宰着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动。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的份额,始终维持在一半以上。20世纪50年代之后,美国的主宰地位逐步动摇,反映这一态势的基本事实是,美国在全球外向FDI中所占比重由持续上升而转入不断下降,1950年代中期上升到55%以上,之后转入持续下降:1960年降为47%,1975年降为44%,1980年和1985年分别降为40%和35%。
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冷战”结束前夕为第二个阶段,可以称为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的“多国兴起时代”。这个阶段,先是西欧(主要是英、法、荷等国)对外资本输出由间接到直接的转换,由此刺激了欧洲经济恢复中的企业国际化。其后是日本、德国等国企业声势浩大的国际化。最后是东亚新兴工业化经济企业的加入。到“冷战”结束前夕形成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多国竞争格局。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历年统计数据计算,1960年西欧5个主要直接投资国(英、荷、法、意、德)外向FDI占全球的份额已达37%,加上北美加拿大(3.7%),占到41%以上。1970年代中期之后日本加入,最终打破了美国一国主宰的格局。到了“冷战”结束前夕的1985年,西欧五国加上加拿大、日本两国,占了全球外向FDI流量的51%,加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加入,将美国的比重逼降到35%。到1990年,这两个比重分别为56%和26%。美国主宰地位一去不复返。但值得注意的是,“冷战”结束之前,多数投资母国对于本国企业投资的东道国有着严格的限制;多数东道国,对于引进直接投资也有着一定的戒备心理,限制多于鼓励。
“冷战”结束至目前为第三个阶段,可以称为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的全球竞争时代或“战国时代”。这个时代最明显的特征有二:其一,参与直接投资的国家大大增加,几乎所有工业化获得突破的国家,都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到了新世纪初,除了北美、西欧及东亚(主要是日本)这些传统外向FDI区域而外,拉美、东亚及南亚新兴工业化国家、转型中的俄罗斯等中欧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加入到输出直接投资的行列。联合国贸发会议近期年度FDI数据揭示,年外向FDI初具规模的国家和地区,拉美不少于7个(百慕大、智利、维尔京群岛、巴西、阿根廷、巴拿马、墨西哥),东亚不少于6个(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中国及马来西亚)。非洲也有数个国家的外向FDI年流量超过10亿美元。另一个特征是,全球FDI流动环境大为改善。几乎所有FDI母国,都取消或减少了关于本国企业投资东道国的限制;几乎所有东道国,都一改以往对FDI的消极政策而为积极政策。
第三个视点:涉及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具有启示意义的先行经济体的选择。回顾全球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的历史可以明显地看到,美国是一个起点而且一直占据首要地位,美国企业的国际化行为与政府政策对全球具有重要示范效应;日本企业国际化起步虽然较晚,但规模扩展迅速,对后发国家具有示范意义;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主要是韩国与中国台湾省,经济规模虽然不大,但对外直接投资能力相对较大。这些先行经济体对于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政策措施均具有启示意义。虽然可以说,英、法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资本输出的历史要早于美国,迄今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也不小,但在美国之前,这些国家资本输出几乎完全采取信贷及其他间接投资形式,后来的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创举较少,可以略而不论。
对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而言,上述视点的现实涵义是显而易见的。基于第一个视点,可以认为,作为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后来者,我国政府部门也好,企业也好,都须将国际化――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司作为“三位一体”的进程予以通盘考虑。具体说,政策战略上,应将我国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投资视为建立中国式跨国企业的有机进程。基于上述第二个视点可知,处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战国时代”的中国企业国际化,面临的竞争当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激烈,但全球FDI流动环境的改善则意味着国际化的外部条件好于以往。基于上述第三个判断,可以认为,在我国企业国际化推进中,必须关注两类经济实体的企业国际化动向:一类是美、日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企业国际化及政府政策对于全球具有示范效应;另一类是东亚的新兴经济体,它们在企业国际化方面对我国企业国际化进程具有直接示范效应,甚至联动效应。
二、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几个历史参照系
要准确把握中国企业国际化与我国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预期下一步发展态势,必须研究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的以往发展经历。纵览世界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可以发现以下一些特征或趋向:
第一个表现在对外直接投资涌动时间上: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投资形成浪潮,全部发生在工业化末期。具体来说,美国企业掀起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次浪潮,是在美国工业化进入尾声阶段。经济史家一般认为,美国是在20世纪头20年完成工业化的,此前的1870年代工业化已获突破。日本战后对外直接投资的涌动,发生在1970年代后期。一般认为,日本的工业化与现代化先后完成于1970年代和1980年代。至于亚洲“四小”,也是在工业化与现代化突破以后掀起对外直接投资浪潮的。
第二个表现在对外直接投资与一国经济实力的变化上:一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力以及该国投资规模,与其经济发展势头直接联系在一起。这方面美国、日本均很明显。自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美国人均国民收入超过英国后一直维持着全球第一大经济实体的地位。与之相对应,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也一直占据全球第一的位置,累计直接投资规模变化如下:1897年为6亿美元,1949年突破100亿美元大关,1970年代突破千亿美元,1998年突破万亿美元大关。截至2004年,美国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达2.18万亿美元。其中从1914年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外向FDI一直占据全球总存量的一半以上。自那以来比重逐步降低,但依然维持着全球存量第一的位置。目前美国外向FDI约占全球总量的1/5。战后日本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与80年代初为起步阶段,累计投资300多亿美元;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为快速扩张阶段,投资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年度流量由百多亿美元增加到600多亿美元左右;1991年以来为对外直接投资继续扩张与调整阶段,年投资流量在在150亿到400亿美元之间波动。虽然势头不及上世纪80年代,但规模依然可观。
第三个表现在对外直接投资流动与一国货币汇率的联系上。在几乎所有先行国家和地区,本币升值往往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驱动因素。这一点从日本到韩国再到中国台湾省,表现尤其突出。研究表明,1980年代后期的日元大幅升值,是刺激日本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高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在1985年“广场会议”后的五年时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连创新高,年度流量从122亿美元猛增到675亿美元。同样的联系也可在台湾与韩国那里发现。其湾1986年以后的新台币升值,促使民间资本向泰、马和菲律宾等地的投资大增。即使美国,也可看到这种联系。实际上,从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的地位确立起到1970年代初期,坚挺的美元一直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促进因素。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的浮动汇率制下,美元汇率的周期性变动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变化之间的联系也明显可见。
第四个表现在直接投资的区域布局演进上。大多数国家经历了一个由毗邻地区向全球扩展的过程。其中美国的情形是,直到20世纪50年代,绝大部分直接投资投向毗邻地区,主要是加拿大与拉美发展中国家,占了总投资的70%以上。20世纪60年代以后,开始向其余地区扩展。目前的格局是,欧洲与日本及东亚新兴工业经济体占大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起步时期也主要投向东亚、大洋洲以及南、北美洲等毗邻地区,后来才向欧洲、非洲及中东等区域扩展。至于亚洲新兴工业经济体,一开始瞄准的就是周边国家和地区。
第五个表现在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演进轨迹上:由原材料、能源开发等“一产”起步,到制造业扩展,最后到服务业提升,无疑是一种趋势。迄今为止,只有美国完成了整个演进过程。研究显示,从1914年到1960年,对外直接投资中采矿、石油等“一产”所占比重最大;1960年到1985年,制造业比重迅速上升,占据第一的位置。此后则进入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扩张时期,到1990年代,服务业取代制造业占据第一的位置。日本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演进迄今只完成了美国经历的一半,即由初级能源、矿产等原材料开发业到制造业的结构变化,这种变化发生在1980年。此前日本企业对外投资比重最大的是能源、资源开发等行业;1980年之后,制造业上升为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与此同时,商业、保险、银行等服务业投资快速增长,投资产业结构“三产化”露头。但后来的“泡沫经济”崩溃与经济衰退,延缓了这一进程。
第六个表现在投资东道国类型变化上。无论是先行者还是后来者,多数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为主到向发达国家集中的过程。研究表明,1950年代,美国在这两类国家的投资各占一半,此后开始了向发达国家集中的过程:60年代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上升到65%以上,70年代上升到73%以上,80年代上升到74%以上,90年代中期突破80%,2000年以来接近85%。与美国相似,1970年代即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起步时期,对亚洲、拉美及中近东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占总额一半以上(约55%),1980年代之后出现了向发达国家集中的趋势。1981-1990十年间,日本企业对北美、欧洲、澳新等发达地区的投资上升到占总额的72.5%。1990年代中前期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比重虽有所回升,但后期依然集中向发达国家。目前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中,近80%依然集中在发达国家。亚洲新兴工业经济体中,尤其是韩国和中国台湾省也在经历类似的变化,但由于中国及东亚其他新兴市场经济增长前景看好,延缓了它们对外直接投资向发达经济集中的过程。
上述特征,可以作为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动现状,预期未来趋向的重要参照系。客观地来说,目前我国工业化接近完成,经济增长前景看好,人民币面临巨大的升值压力。比照先行经济体的历史经历,这些显然都预示着我国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流动已到了涌起持续的阶段。而先行经济体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投资以往经历显现的其他一些特征,对认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也不无裨益。
三、企业国际化与政府政策:一些普遍特征
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投资,离不开投资母国政府政策支持或干预。纵览先行国家政府关于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化的政策历史,至少可以看到五个较为普遍的特征:
第一个特征表现在政府政策与企业国际化的因果联系上,是事前――事后的关系。具体说,政府政策往往是对企业国际化的事后反应而非事前安排。一般是应本国企业界及其政治人的要求而推出的。比如在美国,企业国际化第一次浪潮开始于19世纪70年代,但直到20世纪第二个十年,几乎看不到政府政策的影子。一般认为,美国政府关于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提出,肇始于海外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这一政策以1913年国会通过的《国外纳税减免法》和1918年的《外国税收抵消法》为依据推出,意在消除美国海外企业双重征税问题,因此带有一定消除企业国际化障碍的意向。这比企业国际化实际进程晚了近半个世纪,带有典型的“事后”特征。后发型国家此类政策推出时机较早,比如日本政府关于避免企业双重征税政策、关于海外投资保险政策,以及政府对企业国际化的信息情报支持政策的开端,都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但由于日本企业在二战之前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国际化探索,20世纪50年代的出口导向工业化战略,本身也刺激着企业的国际化实践,因而也可看到政策与现实进程之间事后――事前的联系。
第二个特征表现在政府政策体系形成过程上,政府关于本国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体系形成,是个漫长的动态过程,而非一蹴而就的。一般的规律是:按照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没有一劳永逸的政策措施。美国此类政策迄今经历了三个时代的演进:20世纪中期之前,主要借助税收政策调节;20世纪50年代至“冷战”结束前夕,政治经济手段并用,鼓励与限制政策并行;“冷战”结束以来,经济手段凸现,政治手段退缩。日本此类政策经历了两个时代的演进:20世纪50-70年代,政策重心置于海外投资保险、金融支持系统及情报服务系统的构建;80年代之后,重心置于鼓励海外企业联合组织系统的构建。
第三个特征表现在政策形式上,政府政策以法律化形式推出,建立在坚实的立法基础上。几乎所有西方先行国家,政府关于企业国际化的政策,都以议会立法为依据,鲜有借助行政命令的。因此政策体系的形成同时也是个政府动议法律化的过程。绝大多数政府政策通过立法机构形成法律文件,由此强化了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或支持效率,简化了监管程序。
第四个特征表现在政策倾向性上,追求一种既不鼓励也不限制的中性政策,是多数发达国家此类政策的最终倾向。多数国家关于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立场,带有明确的中性化特征。所谓中性化,即既不鼓励也不限制,任由企业经营者自行决断。这方面美国最为典型。1913年迄今的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系统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即分别为财政政策、信贷政策、海外投资保险政策、投资信息情报服务政策。体现这四类政策的有关法律,均带有强烈的中性特征,找不到明确的支持或抑制倾向的例子。日本政府关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早期有微弱的鼓励迹象,但后来受到日元升值及“产业空心化”的压力与警示,也倾向于中性化。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中,韩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时期的政府政策鼓励倾向明显,但后来企业国际化暴露出的大量问题表明此种政策具有很大的冒险性,易诱致企业急功近利。
第五个特征表现在政策实施机构上,是政府与非政府中介机构并用。几乎在所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政府关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与法律,同时借助两股非政府力量去实施:一股是民间中介机构,主要是各种企业化的中介机构。比如在美国,由于大部分政策有法可依,这为法律、审计、会计、商会等中介组织的参与创造了制度基础。另一股是非官方研究及咨询机构。日本1958年通过立法组建的“日本贸易振兴会”以及后来成立的“亚洲经济研究所”,一大任务就是从事海外经济情报搜集与分析。
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政府政策,是近年国内各方讨论的重要话题。适应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从中央主管部门到“有条件”实施这种战略的沿海主要省、市政府,都在不断酝酿与推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目前这方面存在两个重要的倾向:一个是政府政策“事前”特征突出。各级政府都提出了关于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构想,按照这种构想设计了一些政策措施,有些政策措施带有明显的超前倾向。另一个是,政府的鼓励性政策多于限制性政策。几乎所有政府部门提出的政策,都带有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明确意向。这两个倾向的效果究竟如何,尚有待实际进程来回答。但在提出与实施此类政策之前,审视一下先行国家这方面的政策历史,无疑是有益的。
(本文作者为浙江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
参考文献:
赵伟:中国企业“走出去”――政府政策取向与典型案例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赵伟、古广东:民营企业国际化: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关于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技术进步的模型,我们可以借鉴Coe和Helpman的贸易溢出模型(CH模型)。该模型是检验国际贸易对一国技术进步影响的实证分析,其表述形式如下:
式中,i=1,2,3,…,n代表国家,Fit为第国在第t时期的全要素生产率;Sdit和Sfit分别是第t时期国内R&D资本存量和外国R&D资本存量;α0i为国家的特殊固定截距项,α1i、α2i分别表示国内R&D资本存量和外国R&D资本存量对本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弹性,是随机扰动项。
为考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技术进步的影响程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CH模型进行修正,建立如下模型:
式中,TFPt是我国各年度全要素生产率,SDt是我国历年R&D资本存量,ODIt是我国历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α0是国家的特殊固定截距项,α1、α2分别表示国内R&D资本存量和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对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弹性,为待估计的系数,εt是随机扰动项。
本文出自新晨
2相关变量及其测算
从模型(2)可以看出,要测算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技术进步的影响程度,首先需要计算出全要素生产率、国内R&D资本存量和对外直接投资存量。
2.1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测算
TFP的测定一般采用生产函数法。假定技术进步是希克斯中性的,采用C-D形式的生产函数:
其中,Yt是一国在时间t的产出,A表示技术水平,Kt表示资本存量,Lt表示劳动投入,α、β分别为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通常假设规模报酬不变,即α+β=1。等式两边取对数,整理可得:
由(4)式可看出,测算TFP的关键参数有三个:第一个是国内资本存量K,采用Goldsmith1951年开创的“永续盘存法”(perpetualinventoryapproach)进行估算,基本公式如下:
其中,Kt为第t年的资本存量,δ为资本的折旧率,It为每年的名义固定资产投资额,Pi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1991年=1,1992-2006年的数据由历年统计年鉴得到),资本折旧率δ按照大多数学者的做法,取值为5%。根据公式(4),可以得到1991~2006年我国的资本存量数据。
第二个是劳动投入量,可用全社会从业人员数表示。
第三个是产出,可用GDP表示,并将当年价格的值折算为基年(1991年)的不变价格。对α、β的取值,根据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成果,将α取值0.55,β取值0.45。将上述数据代入全要素生产率的计算公式(3),可得出我国1991~2006年的TFP。
2.2国内研发资本存量SD的测算
对国内研发资本存量SD也采用永续盘存法来计算:
Rt是以基期(1991年)为不变价格的第t期研发支出,折旧率δ取值为5%
2.3对外直接投资存量ODI的测算
对对外直接投资存量ODI同样采用永续盘存法来计算:
Ft是以基期(1991年)为不变价格的第t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折旧率δ取值为5%
3实证过程与结果
将上述所得TFP、SD和ODI数据使用Eviews5.0进行最小二乘估计,运用Eviews5.0对方程(2)进行回归,结果如下:
检验结果显示回归结果显著,可以看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估计系数是0.2006,说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每名义增长10个百分点,则能促进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长2个百分点,即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了技术进步,使生产率得到了增长。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研发资本存量SD的估计系数是0.0982,仅为对外直接投资系数的一半,说明国内研发和对外直接投资相比,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寻求成果是显著的,其获得的反向技术外溢效应促进了我国技术进步,其效果大于国内研发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4结论与启示
(1)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具有技术逆向溢出效应,对外直接投资可以促进技术进步。我国企业要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就要进行对外投资,靠近技术源,以获得反向技术外溢。
(2)现阶段对外直接投资对技术进步的贡献比国内研发资本的贡献要大。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国内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财政、金融上给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支持,并强化服务和监管职能,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3)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进而提高我国技术进步:一是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应该加大对研发要素丰裕的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力度,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可以通过区位的选择和增加对美、英、德、日等国的投资力度而提高其反向技术外溢效应。二是加大在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通过在高新技术行业进行对外投资,吸收国外研发的技术溢出,就成为我国企业减少研发投入,缩短研发期限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Coe,Helpman.“InternationalR&DSpillovers”[J],EuropeanEconomicReview,1995,39(5):859-887
[2]王英,刘思峰.中国ODI反向技术外溢效应的实证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8,(4):294-298.
[3]吴先明.中国企业对发达国家的逆向投资:创造性资产的分析视角[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9):52-57.
大陆西部地区包括广西、内蒙古、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最具潜力的地区。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FDI)逐年增加,并有力促进了西部经济增长。近年来,对外商投资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不断增多,但这些研究针对全国和东部的比较多,对外商直接投资与西部经济增长的研究尚有待完善。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试图以1993~2003年外商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的数据为基础,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以便为我国西部地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而加快发展经济提供实证依据。
一、文献综述
在国际上,对于国际投资是否促进了经济增长这一问题并未取得共识。传统的新古典增长理论认为,长期经济增长只源于技术进步与劳动力自然增长等外生变量,而外国直接投资仅增加了资本积累,因而只能对短期经济增长产生影响。许多学者认为,在国内资金充裕、外汇储备较多的条件下,强劲的外商直接投资可能会导致外资对内资的挤出效应、产生行业垄断、阻碍民族工业发展,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负面作用。Gupta和Islam(1983)通过采用对发展中国家时间序列与横截面序列相结合进行研究的方法,考察了1950~1973年发展中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没有明显的作用。Salz,I.S(1992)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论证了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存在负相关关系。Eastedy(1993)认为采用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会阻碍国内投资,当内外资企业收益差距很大时,引进外资反而会阻碍经济增长。Borensztein等人(1998)的分析表明,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吸收能力是外商直接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引资国达到某种最低人力资本存量的条件之后,外商直接投资才能比国内投资有更高的生产率。然而,自巴罗和萨拉伊马丁(Robert J.Barro & X.Sala-I-Martin,1995)提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同样可以推动经济的长期增长。Romer(1987)认为,外国直接投资能够促进一国国民经济存量的增加。R.Barro(1995,1997)作为新经济增长理论实证分析的先驱之一,对技术进步、技术差距、技术外溢、人力资本等影响经济增长的诸要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确定各因素之间关系的模型,并对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人力资本及趋向性关系进行了开拓性研究,为研究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提供了基础。
具体到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不少研究。Chen(1995)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不仅与中国的经济增长正相关,而且还与固定资产总量正相关。Dayal-Gulatiand Aasim(2000)认为,中国不同地区导致了技术转移的外商直接投资类型对经济增长有强烈推动作用,相对富裕的东部、南部地区由于相对繁荣和具有较发达的基础设施更能够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从而使外商直接投资提高了经济增长收敛的速度。Ja.hangir and Duenwald(2001)认为,1978-1997年中国各省的经济增长出现了两极分化,加入WTO之后会加速这种分化的速度,沿海地区可能会从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大利益,从而使经济增长更快;而以农业为支柱产业的相对穷省人均收入增长会进一步下降。赵晋平(2001)在定性和定量分析外资流入的直接经济效果基础上,认为外资流入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萧政和沈艳(2002)利用中国和其他23个发展中国家总量时间序列资料来分析中国的实际GDP与FDI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循环式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国内生产总值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王成岐等(2002)采用增长率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差异与中国经济增长问题,认为FDI引起GDP的增长,而GDP的增长不是FDI增长的原因。Francose Lemoine(2002)的研究表明,中国开放程度提高、国际贸易迅速增长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三者之间紧密相关。任永菊(2003)根据中国1983~2002年的有关数据,对FDI和GDP进行了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两者存在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叶莉等(2004)利用1985~2001年的相关数据,对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张卫东等(2005)通过分析中部地区1992~2003年的相关数据,认为经济增长率同主要生产要素投入增长率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外商直接投资对中部地区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影响,且这种影响程度受政策左右。以上分析,虽然在分析方法、数据来源和选区时段上各不相同,但结论基本相同,即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毋庸置疑。
二、外商直接投资促进西部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西部资本积累
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要顺利实现经济起飞,其前提和先决条件是投资率(资本积累率)达到10%以上。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增加了西部地区总资本的供给,从而提高了资本形成水平,而且通过竞争环境的改善、技术的引进、外部经济和溢出效应的加速,提高了西部地区资本的边际产出和资本的生产效率,从而为西部经济起飞创造了条件。
(二)积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弥补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储蓄缺口
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是缺少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资本,且因经济的发展储蓄缺口呈扩大趋势。钱纳里等人提出的“两缺口”模型表明,当发展中国家出现国内资源供给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数量时,利用外部资源是主要途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可以为西部地区带来金融资本,弥补经济发展的储蓄缺口,有助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
(三)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增加西部地区就业机会
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东部地区就业立过汗马功劳,尤其是在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成千上万的三资企业创造了数以千万计的工作岗位,为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进入制造业及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做了积极贡献。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不仅可以通过外资企业直接为西部地区提供就业机会,还可以通过刺激前后关联产业发展间接创造就业机会,从而缓解西部地区就业压力。
(四)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先进的经验与管理模式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西部地区投资设厂过程中,必然会带来新的管理理念、组织形式。通过辐射效应、示范效应、溢出效应以及人才在各个企业间的流动,可以培养一批高级管理人才,使西部地区企业从中受益。
三、外商直接投资促进西部经济增长的数理推导
假设经济是开放的,存在国内和国外两类投资部门,经济结构不变,技术进步是中性的,资源自由流动,并且资本与其它生产要素的结合总是处于最优配置状态,则在资源约束一定的条件下,实际产出取决于社会总资本在国内和国外两类投资部门之间的分配。即存在生产函数:
Y=F(K1,K2) (1)
s.t.:KI+K2=K (2)
其中Y为实际产出,K1为国内投资部门投资总量,K2为国外投资部门投资总量,K为社会总资本。
进一步假定实际产出函数是一次齐次函数,且资本是同质的,则实际产出变换如下:
y=Y/K1=f(K2/KI)=f(k) (3)
上述函数具备索洛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模型的形式和性质,必定具备如下特征:f’(k)>0,即实际产出函数是国外投资部门投资总量的增函数;f’(O)=+∞,即当国外投资部门投资总量和国内投资部门投资总量之比很小时,国外投资的边际产出非常大。
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东部企业到西部进行投资。我国国内投资部门投资于西部的资本总量逐年递增,相比之下,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仍处于低水平起步状态,实际吸收外资数额在全国比重低,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国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总量与国内投资部门投资总量之比仍然很小。根据上述分析,此时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吸引外资流入,将对加快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四、外商投资与西部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一以为例
(一)模型的基本形式
本文以FDI为自变量(X),以GDP为因变量(Y),建立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线性模型,并进行回归分析。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GDP=a+bFDI
(二)数据来源
本文以1994~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1993~2003年外商直接投资和地区生产总值统计数据为数据来源(见下表),其中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额(美元)按照当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数额。
(三)模型分析
用Eviews3.1软件包对模型进行回归,其结果为R2=0.447,F=7.272,b=0.6690。由此可见,FDI和GDP有一定的线性相关关系,FDI的增长对GDP的增长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即FDI每增长1亿元人民币,内蒙古的地区生产总值就会增长0.669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FDI的流入对内蒙古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较大正面作用。
五、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与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的相关性显著,外商直接投资是西部经济增长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是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市场结构
国际贸易理论与市场结构理论分析框架的产生
国际贸易是商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交换,国际直接投资则表现为货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循环。按照蒙代尔的理论,商品资本的国际流动可以完全替代货币资本的国际流动,国际投资就不会发生。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产业资本的循环依次经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形式,并且三种资本形式还要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单个产业资本循环的特点也体现在社会总资本的循环中,从世界经济的范围分析,产业资本循环经过上述三种形式才能保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场结构理论来自于产业组织经济学,按照该理论市场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市场两大类型,不完全竞争市场又分为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三种类型。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差别主要体现为产品差异性、进入和退出壁垒以及卖方集中度。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是产品具有同质性,进入和退出壁垒小以及卖方集中度低,而不完全竞争市场则相反。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提供的产品有差异、行业的进入壁垒较大,具有规模经济及由此产生的卖方集中度。古典贸易理论和现代贸易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新贸易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之初就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世界经济活动的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有融合趋势。
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理论的产生先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早期的国际贸易理论从发源于15世纪欧洲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开始,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以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为标志。这两种理论有各自的分析框架,国际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统一的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步结合,商品、资本、技术和服务的流动日益密切,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呈现相互融合的趋势,但是统一的理论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本文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分析国际贸易理论和直接投资理论,并指出新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融合的基础在于不完全竞争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新贸易理论解释了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福利影响,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使得垄断竞争厂商都具有向国外出口产品的动机,加之这些厂商生产的是有差异的同种产品,产业内贸易形成。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如果具备贸易壁垒和资本自由流动,国际直接投资厂商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实现对国际贸易的完全替代。
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从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现代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发展过程。按照市场结构划分前三种可以归纳为一类,它们的理论基础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古典贸易理论包括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包括一般均衡理论、相互需求理论和对偶理论,这些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现代贸易理论则以要素禀赋论为代表,该理论体系阐述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于产品的价格差异,价格差异源自于成本差异,成本差异产生于生产要素的丰裕度。主要理论包括要素禀赋论、要素价格均等化原理、萨缪尔森—斯托尔帕定理和罗伯津斯基定理等。
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分析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些前提假定包括:生产要素在各国内部是自由移动的,而在国家间是不能移动的;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不存在政府对贸易的干预或管制;生产和交换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要素处于“充分就业”状态;贸易双方的出口价值等于进口价值,国际收支平衡;运输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为零;没有要素密集度转变的情况,生产同一商品时各国的生产技术一样,生产函数相同;没有规模经济的利益,不存在规模经济递增。从上述的前提条件可以看出该理论体系将国际直接投资排除在外,首先国家之间没有多余的资金可以投资;其次国家之间没有要素流动的可能性。总之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没有给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留下任何成长空间。
要素禀赋论创立后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掌握了一国的资源禀赋情况就可以推断出该国的对外贸易走向。然而里昂惕夫的实证分析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学者们提出了各种解释用于修正要素禀赋论的前提条件,如贸易壁垒说、自然资源稀缺说、生产要素异质说以及人力资本说等等。前提中完全竞争的假设在现实中难以满足,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只能作为产品价格的接受者,他们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的许多现象无法用完全竞争的市场来解释,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
不完全竞争市场与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它的创建是建立在两个相关学术领域的发展之上:即产业内贸易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该理论认为资源差异和规模经济均是国家进行专业化和贸易的原因,前者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的产业间贸易,而后者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产业内贸易,它更强调的是非比较贸易优势。同时为强调规模经济作为贸易的原因作了三个基本创新:将产业组织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理论从完全竞争模式的不现实中解脱出来;摒弃了传统的二维假定和凸性生产可能性曲线,新贸易理论发展了一种“层级结构”的方法来解释贸易和要素流向,即产业间贸易仍由要素禀赋的差异来决定,而某产业内部具有类似要素比例的产品之间却相互分工和贸易,后者在产业间贸易的格局中表现为净贸易量;区分了技术溢出的外部经济和市场规模作用的外部经济。
把新贸易理论看作和古典贸易理论完全对立是不确切的,新贸易理论只是补充了后者在自身假设框架下所难以解释的现象。新贸易理论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而古典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
不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它由美国学者海默于1960年在他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经营: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海默则认为,要解释战后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必须摒弃传统理论中关于完全竞争的假定,对不完全竞争进行研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有支配市场的力量,它们生产同类产品,拥有获得所有生产要素的平等权利,这样就不会有对外直接投资发生,因为它不会使企业拥有高于当地对手的优势。只有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才能获取垄断优势,并通过直接投资在国外予以利用。
金德尔伯格将垄断优势分为四类:来自于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优势;来自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的优势;企业拥有的内外部规模经济;由于政府干预,特别是对进入市场以及产量的限制所造成的企业优势。后来学者在海默的理论框架下进一步发展了垄断优势理论,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论述跨国公司垄断优势的来源;二是跨国公司在出口、直接投资与许可证交易三种方式中选择直接投资的根据与条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就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认为,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由企业特定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特定优势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特定优势类似于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即一国企业拥有的高于其他国家企业的优势,并且这种优势只是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为避免市场不完全而通过内部化将企业的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市场不完全的含义近似于不完全竞争,邓宁认为市场不完全可以分为两类:结构性市场不完全和知识性市场不完全。企业利用市场不完全通过内部化建立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越大,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倾向性越明显。内部化优势还不能充分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利用出口照样可以发挥优势。区位优势可以更充分地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因为区位优势属东道国所有,企业无法自行支配,只能予以适应和利用。只有国外区位相对国内区位具有更大优势时企业才可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不完全竞争市场下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
在世界经济活动中,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地理区域上呈现高度的一致性,在贸易和投资领域还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规模在逐步扩大;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流向与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一致,二战前以发达国家的制成品和发展中国家的初级品为主,二战后传统的工业品贸易下降,高科技含量的工业品贸易量上升,究其原因在资本的跨国界流动,战后国际资本更多地流入制造业和新兴工业部门,加快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国际直接投资改变了国际贸易的模式与格局,最初国际贸易更多表现为产业间贸易,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在增加。国际直接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实现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企业贸易量在不断扩大。第四,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协调机制统一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实现。
关键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特点;传统经济增长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12-0063-06 收稿日期:2010-08-07
自2000年“走出去”战略正式公开提出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一直呈现出高速增长势头。仅在五年之后的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即已突破100亿美元,成为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对外投资国。在国际金融危机汹汹来袭的2008和2009年,当世界各国对外直接投资均出现大幅下降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却逆势增长,为实现我国产能的国际转移和深化境外资源互利合作。保证我国有力应对危机冲击,乃至增大我国在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变革中的话语权等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走出去”战略确已成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和前途的重大战略”,迅速发展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推动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和更公平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有长远的战略意义,随着对外投资而来的海外利益对于维护和实现我国的发展利益更是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价值(陈伟恕,2009)。
一、现状与特点分析
(一)国内过度依赖资源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国际延续根据本文作者的不完全统计,2008~2009年以中国企业为买方的跨国并购,仅交易额超过1亿美元的就至少有34宗,金额合计达571.3亿美元。其中,目标领域为能源产业的有13宗,交易金额277.54亿美元,占1亿美元以上并购案交易总额的48.6%;矿业15宗,交易金额262.34亿美元,占交易总额的45.9%;公用事业1宗,交易金额15.8亿美元;商业服务业1宗。交易金额8.58亿美元;制造业3宗,交易金额7,04亿美元(见图1)。我国跨国并购高度集中于能源和矿产行业,首要地是由我国的经济长远发展战略所决定的。近年来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对国内现有的自然资源储备,如石油。有色金属、铁矿石等都构成巨大压力。中国需要放眼于国门之外,在全球范围内统筹安排,保证以石油供应为主的能源安全,保证价格稳定。充足的原材料供应。这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使中国能够介入大宗商品市场,跟其它资源强国同台竞争。通过海外投资。掌握尽可能多的石油及其他资源就成为中国的必然选择,资源行业资金密集度高的特性同时也就决定了我国海外收购以大型企业为主体。
然而,过度依赖于进口资源对中国经济自身的伤害也将是极为严重的,便利地获得进口资源将弱化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动力,固化落后的经济增长模式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因此,就根本而言,维护国家海外投资利益的最根本措施,在于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提升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率,真正有效地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问题是,从目前迹象看,在今后一个不太短的时期内,我国海外投资的主要领域仍将是能源、原材料领域,这也就意味着东道国对我国投资的疑虑与可能的摩擦并不会很快消除,从而难以获得长期的海外投资利益。
(二)增长高速。发展滞后自“走出去”战略提出并付诸实施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势头。自2002年我国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以来直至2009年底,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率达到48.6%,远超出同期GDP、出口贸易额、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增长率,且在绝对值上与流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之间的差距迅速缩小。到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达559.1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达418.6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74.87%;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1839.7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1472.8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0.06%。据商务部最新预测,2009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预计达433亿美元,同比增长6.5%,存量则已达1905.8亿美元,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6.63%(见表1)。
但从整体来看。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构成中所占份额极为有限。2008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相当于出口额的2.93%,在GDP中所占比重仅为0.97%;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在GDP中所占比重为3.40%。2009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相当于出口额的3.60%,在GDP中所占比重下降到0,88%;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在GDP中所占比重为3.87%。而在2007年,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在GDP中就已分别达到2.03%和16.80%,发达国家所占比重更是分别高达4.71%和35.07%。中国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已有一些研究者基于经典理论的分析指出。中国目前的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匹配的(薛求知等,2007)。
(三) 国际拓展迅速,所占份额有限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范围内迅速铺开。在2003~2008年的短短5年间,投资覆盖国家和地区新增35个。截至2008年底,中国有12000多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在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覆盖率达71,9%。境外资产总额超过10000亿美元,境外实现销售收入5343亿美元,境外就业人数达102.6万人,其中外方45.5万人。2009全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2个国家和地区的2283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
尽管发展迅速,但从总量上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市场所占;份额仍然有限。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ATD)《2009年世界投资报告》所载数据计算,2008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全世界份额的2.25%,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中排名第1位,低于瑞士、比利时、荷兰这样的小国,排在俄罗斯后面;存量份额占0.91%,排名第25位。低于香港、台湾,排在巴西、爱尔兰、奥地利之后(见表2)。相当于当年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的14.3%和6.2%。2008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排在美、日之后),第三大吸引外资国(排在美、法之后),第一大出口国,以此而论,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我国相对而言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我国的经济结构是不合理的,增长模式是存在
一定缺陷的,与世界经济融合的紧密程度仍然有限。
需说明的是,2009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市场地位的比重有较大提升,在世界市场的份额急升至4.34%,但此现象的背景是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比上年剧跌43%。全球FDI出现严重萎缩无疑也是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拖累,在此情形下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保持6.5%的年增长率虽已属极为不易,但其真正的实力和发展水平尚需长期观察。
(四)跨国并购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从“走出去”战略实施开始,跨国并购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就成为重要形式,并越来越占据主要地位,这与国际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是相一致的。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交易额从2002年的仅有2亿美元,迅速上升至2008年的205亿美元,6年间上升百余倍。特别是在进入2008年后,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交易额迅速上升,在当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占49.0%。并且,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在世界跨国并购市场上所占份额已超出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占据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市场的份额,在发展中国家并购交易中所占份额突出,已达到1/5(见表3)。
在金融危机肆虐的2008、2009年,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表现尤为引人注目。在2008年全球跨国并购额比上年下降了34.7%的颓势背景下,中国的非金融行业跨国并购却比上年剧增了225.4%。进入2009年后,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交易表现不仅要好于同期全球跨国并购交易,而且还于2009年前三个季度出现逆势急升,特别在第三季度出现大量成交。跨国并购交易的逆势上扬,对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整体局面的平稳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五)国企,特别是央企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在我国进行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所有境内投资者中,就企业数量而论,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连年降低,从2003年的43.0%下降到2008年的16.1%,降幅接近2/3。在投资存量上所占的比重,虽在两年间快速下降了11.4个百分点,却仍然高达69.6%。值得关注的是,国有企业的让出,却并没有使私营企业相应地增加更多的份额。在企业数量上,私营企业一直维持在10%上下徘徊;在投资存量上,到2008年底也只有的1%。外资、台港澳资企业、集体企业亦称微不足道。异军突起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企业数量上,有限责任公司在2008年已占有半壁江山,比2003年的22.0%增加了近30个百分点;在投资存量上,达到了20.1%(见表4)。
能更加鲜明地反映出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优势地位的指标。是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分别所占的权重。中央企业和单位仅占境内投资者数量的5.6%,但在存量中却占有81.3%,在流量上更是达到85.4%(见表5)。
另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国资委监管的136家中央企业中,共有117家发生了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占中央企业总数的86%。2008年末中央企业在全球127个国家(地区)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791家,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357.4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当年总流量的64%;年末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165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63.3%。特别是在石油等能源领域方面的对外直接投资,完全是国有企业的一统天下。
自2002年我国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起的历年数据均显示出,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一直都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领域中的力量悬殊对比,不能简单地被解读为某种挤出效应。首先,根据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John,1997)通常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需具有OLI优势,而这恰是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短板。其次,我国“走出去”战略的目的一直以来都基本上明确为境外资源开发合作、产能转移、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往往所需资金规模巨大,并且能得到当地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在我国,有能力占据这些前置条件并因而能得到国家支持的基本上也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大规模进入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前景,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总体实力的继续增长而逐渐明朗起来。
(六)受国内外宏观形势和政策变动影响显著
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受国际形势特别是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较为显著,同时国内的政策性因素也发挥着强大作用。特别是进入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后,随着危机的发展和国内反危机措施的出台,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更是出现了跌宕起伏的戏剧性局面。
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在愈演愈烈的经济和金融危机中,2008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比上年下降了14.2%。这一下滑趋势在2009年更为显著。在此背景下,2008年上半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仍然保持着同比增长229.0%、环比增长50.6%的高速发展势头,但到了危机全球性爆发的下半年,同比增长骤降为48.4%,环比增长更是下降为-36.9%。到2009年上半年,总体上看局面仍在继续恶化,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同比下降为一51.7%。环比为-23.5%,但实际上从第二季度起已止跌回升,当季投资87亿美元,较上季(环比)的37亿美元增长了18亿,与去年同期相比也增长了37.6%。到第三季度,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04.7亿美元,超过了前两季度的总和,较上季环比增长1353%,同比增长190.4%,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28.7亿美元,已恢复到上年同期水平,其中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国家(地区)17个,较上年同期增加4个。整个2009年下半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309亿美元,同比增长190.7%,环比增长249.2%(见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