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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下,我县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省、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工作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以保障民生、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为工作主线条,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成了各项财政社保工作任务。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好社保基金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稳步增长
1.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工作
紧密联系社保归口各单位实际,把部门预算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县为民办实事的财政保障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编制。对支出项目认真分析测算,细化预算支出内容,量化定额标准,明细预算支出项目,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做到了精细科学编制。
加大了深入分析力度,做到了按政策准确填报,按时间及时填报,按要求高质量填报,顺利完成社保基金预决算任务,为我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较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二)筹措资金,保障民生,社保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社保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加大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2015年县财政支出预算除足额安排原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外,对新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也一一予以落实,各项民生工程资金尽力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支出。
一是拨付城乡低保资金532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3000万元,城镇低保2320万元。标贴标准:城镇低保310元/人/月;农村低保115元/人/月,残疾人在此基础上提高10元。共27560人受益,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
二是筹措各类优抚资金1287万元,拨付资金1148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921万元、退役士兵优待金163万元、优抚门诊药费25万元、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39万元。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拨付救灾资金资金276万元,切实解决了部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等问题。
四是拨付五保供养资金760万元,保证孤寡老人基本生活。
五是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05万元,其中新农合缴费补助129万元,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
六是筹措再就业资金1182万元,拨付资金1053万元,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522万元,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岗位及社保补贴81万元,大学生见习补贴11万元,高创园建设资金430万元,共500余人受益,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七是拨付医疗卫生事业支出13615万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其中: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536万元,乡镇卫生院医改资金2293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21万元、大学生村医工资11万元、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1560万元。
八是拨付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272万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其中:贫困儿童康复救助40万元,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2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万元,其余各类残疾人补贴、救助185万元,切实解决各类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九是拨付社保基金12,111万元.其中:机关养老保险金361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667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397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65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00万元。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三)严格政策,狠抓落实,强化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取得明显效果
1、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滦平县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再就业资金,做到审核手续齐备,拨付办法正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检查,同时深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逐步建立健全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和促进再就业的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
2、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资金管理使用科学规范、合法合规。县财政局、民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全县19个乡镇级中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对疑点较大的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对查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和纠正,保障各类民政资金安全高效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3、根据县政府出台的2014年度危房改造验收方案,由纪委、住建、财政、民政、发改、审计、扶贫办等部门组成危房改造验收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所有危房改造农户中的30%进行抽验。社保股全力配合此次验收工作,做到每村必到,避免以偏概全,防止发生张冠李戴、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农村贫困群体可以公平、公正、公开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2014年省级下达我县的危房改造任务为3650户,包括新建户1325户,维修户2325户,其中含建筑节能示范户511户。目前已完成验收工作的六个乡镇:五道营子、大屯、红旗、小营、两间房、邓厂共发放465万元。
4、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我县作为全市的试点县,借鉴张家口、沧州等地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的新做法,使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分配和支付更加科学、合理,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福利。
二、2016年工作谋划
1、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
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向民生倾斜;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存款,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2、加大财政社保投入,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我们将加大资金筹集落实力度,及时兑现各项补助补贴政策,确保资金拨付使用到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农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按时足额发放。
3、继续抓好预算进行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继续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拨款进度,要继续做好与相关股室及时沟通,做好资金调度,及时拨付上级已下达的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今后对经费使用进度较慢的单位,采取通过核减单位正常预算经费予以制约。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健康发展。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抓好落实;重点要抓好项目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抓好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一)积极征缴、合理调度,确保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入库。
1、强化基金征收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健康安全运行。我们秉承“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宗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1—6月份,全市共完成五大基金征缴收入10817.7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499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90.0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15万元;医疗保险基金5513.54万元,其中:居民医疗保险3182.5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基金1.1万元,实现了年初预定目标。在对基金支出管理上,我们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式运行,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的保值增值,全年共拨付各类基金8681.1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627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5.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5万元;医疗保险基金2381.81万元,其中:居民医疗保险基金627.7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万元。我们对各项基金支出做到了按时审核及时拨付,确保了各用款单位的资金需求。
(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保证了受保障人群的支出需求。
1、及时拨付各项社保资金,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对我市3897人优抚对象(含集中供养676人),拨付优抚金1895.19万元,其中:集中供养303.8万元;二是企业干部和1953年底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费45.1万元;三是核拨五保金757.35万元,其中:集中供养462.85万元;四是足额核拨城乡低保资金,使贫困家庭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上半年共拨付低保金2705.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3616户6783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325.6万元,农村低保11185户21888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393.68万元;五是支付新农合基金6300.23万元,共有108698人得到救治;六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1)对困难优抚,低保对象、五保户、特困群众及因病致贫人群实施救助,元月至6月份共救助1328人,救助金额400.93万元。(2)帮助城乡贫困弱势群体及遭受自然灾害的人群,解决好基本生活,住房困难等问题,拨救灾资金38万元;七是及时审拨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累计2468人资金74.04万元。八是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拨付建房补助资金7818.6万元。
2、及时调整社保离退休人员和贫困人群享受待遇,社保政策落实到位。(1)、根据赣人社发【2013】28号文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养老金150.9万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达到了1278元,人均月增资161元,其中最高增加408元,最低增加127元;(2)、积极配合劳动人事、国土部门深入乡镇、村委、农户摸底调查,推进我市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生活补助,通过调查审核,60周岁以上失地农民有2167人,其中:半失地农民每人每月享受120元生活补助,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享受180元生活补助,共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资金341.83万元;(3)、根据赣民字【2013】27号文件精神对城乡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月标准再次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到400元,人均补差提高到240元,农村居民提高到200元,人均补差提高到12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0元,达到29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达到2640元。提标提补资金共402.47万元已发放到位;(4)、城镇大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和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提高生活补助20元,提高后月标准为305元。提标提补资金共4.3万元已发放到位。
3、根据赣府厅发【2011】74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我科对全市60周岁以上且从医满20年的216名乡村医生发放养老生活补贴134784元。
(三)积极自查,深入自纠,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1、为进一步加强社保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我们对2010年—2012年度民生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我们先从上级文件开始以文号对应资金为准,认真核查资金到位时间,资金每次发放时间,每笔资金发放总和,做到每笔资金都心里有数。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在社保资金上级专款的管理和使用上能够按照规定时间下达、拨付资金,拨付程序符合规定,无推诿扯皮、延缓滞留等问题,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但是在个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小问题。如少量资金的结余、部分资金计划的调整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及时整改。
2、完成了市审计局对2005年-2011年社保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政府文件上报审计局。
3、上报我市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收支报告,并对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2年我市共接收救助申请11件,涉及救助人数11人。救助基金收入40万元,其中省级救助基金划入40万元;救助基金支出14.8万元,垫付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9.4万元,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5.4万元。
(四)财政为民,服务为民,及时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我社保科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12项社保口资金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文件、到户(人、项目)的补助标准和明细台帐等都一一上交预算。公开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
2、为确保完成我市2013年土坯房30843户改造任务,我社保科分三个小组会同人社部门、建设部门抓好全市农村土坯房建筑工匠培训工作,这几个月我们对共13个乡镇进行了培训工作效果显著。月底会同就业局等单位将全市工匠培训工作全面完成。
3、根据上级指示,深入挂点乡镇做好“三送”结对帮扶工作,了解帮扶对象生产生活基本情况,及时反映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合理要求,确保“三送”工作精神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不足
1、我市是“吃饭”型财政,民生工程配套资金缺口仍然较大,无法满足支出的需求。
2、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宣传报道工作有待加强。
3、政治理论业务学习依然不够刻苦,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三、下半年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财政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透明
下半年,在落实好各项政策的同时,重点要做好对照检查,完善并加强对内和对外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堵塞漏洞。继续加强财政专户的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抓好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围绕今后一个时期社保工作的热、难点问题,进行广泛调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特别是对下岗职工、低保户等弱势群体更要做到关心和理解,为他们排忧解难。此外,要加大信息量并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反映社保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继续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五大基金收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新农保基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全覆盖工作。
现状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实施。*县自1998年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动态管理,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几年来,全县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发放低保资金5400余万元。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在册6142户1635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105元,占全县非农业人口9.4%,其中下岗失业人员8178人,占51%;离退休困难职工72人,占0.4%;“三无”对象164人,占1.1%;特殊困难居民7931人,占47.5%。同时,通过年审和动态管理,全县累计取消低保对象1673户5126人。这项制度的建立,把“三无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等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低保,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网”。
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实施。2006年10月,*县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扩面、全面推开”的办法,先后在云台、白衣、元山、驷马、坦溪、涵水、江口镇等七个乡镇进行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15200人,并从当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救助,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差为15元。2007年以来,根据县政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按照“小范围、低标准、重建制”的原则,将全县农村年人均家庭纯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难对象均纳入了救助保障范围,尤其是将因灾、因病、因残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农村居民、重点困难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国家或集体基础设施建设中因公致残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幼、残人员中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全县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对象15746户3356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30元。
三、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建立了灾情监控和救灾探视制度,全面掌握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动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有效地解决灾区“三缺户”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了“四有三不”的救灾工作目标。二是全县建成社会爱心慈善超市2个,社会救助站1个,光荣院1所,陵园管理所1个,基本上形成了“四级管理、三级接收”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在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抗震救灾捐助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县已建成乡镇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拟新改建驷马、响滩、望京3所乡镇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选址在西城新区管委会,拟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和前期资金筹措350万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全面覆盖。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县民政局坚持本人申请、村社审核、乡镇审查、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榜公示,阳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大病救助,弥补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不足。2008年全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人平救助达到80.3元,城镇达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良好。2003年8月,自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县及时转换工作角色、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由原来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转为关爱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来,县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请救助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760余名求助对象实施了救助。
问题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我县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确实低下,生活困难的程度加剧,大多城市贫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较大,而且营养水平低下,衣着和日用品简陋,住房条件差,困难家庭最怕过“三关”(生病关、孩子辍学关、年节关),并把医疗、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据县民政局2008年的调查,在城市有480余个低保对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贫,1800余名60岁以上老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问题没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学困难,2500余户低保家庭住房达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在农村,有1.2万户共4.5万困难群众无钱看病,0.6万个家庭、2.3万人住房困难,7.8万户困难家庭中的0.8万余名子女上学困难,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衣食更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现行的城乡救助政策主要是针对绝对贫困设计的,这种救助标准明显的存在保障范围和项目有限,保障标准偏低,补助金额过低的问题,部分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难。
二、面临新的形势,社会救助的压力增大。*县城镇贫困人口的主要构成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数目较大。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脆弱,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部分已经摆脱贫困的农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贫,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也会增加,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具体执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对象确定难的问题。由于居民家庭收入无法准确确定,低保对象确定比较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界定也比较难。还有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把乞讨作为谋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给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压力。
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导致社会救助工作难度加大。*县属于典型的边、远、山国贫农业县,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县、乡镇、村投入救助的资金严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级拨款维持,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项目和涉及的相关部门也随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支持保障体系。目前,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资金投入不足、监督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乏力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地方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制约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
对策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协调发展、科学发展,是解决现实矛盾、推进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为全面建立科学有序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情和工作实际,谈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确指导思想。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救助事业新发展,首先,要站在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政治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加深对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其次,要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结构转型,失业人数扩大等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去思索,转变思维方式,增强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理念。第三要弄清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进一步认识,着重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机构和队伍入手,探寻新的对策,新的机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强城乡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和探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克服当前理论研究与实践运行相对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从理论上引导和深化城乡社会救助的体系建设。第五,从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部分和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基础,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应定位在: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整合协调、形成合力、逐步推进。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改革和发展,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演进,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从分散向一体化发展,从随意性、临时性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从政府独撑向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转变,逐步建立起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二、确定工作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改革创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形成以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及灾民生活救助、五保供养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意识明确、部门整体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助经费专项落实、工作机制运行顺畅、特殊困难群众分类受助、救助效率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项社会救助体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来,为保证社会的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从维护人民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的目的出发,对各类贫困对象,及时予以救助,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但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的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城乡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人数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功能。要构筑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为核心内容,以优待抚恤、社会互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灾民生活救助、五保供养和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农村,要进一步建全、完善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重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要立足于农村低保、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以及灾区恢复重建等多种救助方式的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相互补充、逐步建立设计和覆盖农村各类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把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和安居乐业的目标;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满足城乡广大特殊困难群众生活上的基本需求,减少人际关系中的利益冲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满情绪,化解因改革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营造团结和谐、平等互补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爱心和慈善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
一、城乡医疗救助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出资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施救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全旗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不含1—6级伤残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复员军人;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部队原始医疗证明);
5、参战退役人员。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患大病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的家庭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五)地方政府规定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难群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含复印件)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2、器官移植的费用;
3、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或超过年度救助标准的费用;
4、计划生育费用;
5、交肇事、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残等行为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城乡医疗救助方式
城乡医疗救助采取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一)日常医疗救助
日常医疗救助采取事前救助,在农村牧区要首先为救助对象(不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的四、五、六类)代缴其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全部费用;在城镇要首先为救助对象(不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的四、五、六类)代缴不低于30%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五保对象(含孤老优抚对象)每年每人给予300--8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主要是救助对象为慢性病患者,用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门诊和药店购药。
(二)大病医疗救助
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80%的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的。
在农村牧区,对于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服务机构应给予适当优惠减免,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和剔除各种减负及互助帮困后,其自付医疗费用在医疗救助限额即封顶线(10000元/年),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65%以上的救助;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限额的,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以上的救助,但是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在城镇,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按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和剔除各种减负及互助帮困后,自付部分在民政医疗救助规定限额即封顶线(10000元/年),给予不低于65%以上的救助;自付部分超过民政部门规定限额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以上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经城镇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的,按不低于65%给予救助;超过规定限额的,按不低于50%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参照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予以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封顶线。
3、城乡低收入家庭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的人员(低收入人员家庭是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的家庭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医疗费用负担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个人自付住院费超过10000元的。
在农村牧区,对于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和剔除各种减负及互助帮困后,其自付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在城镇,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按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二)门诊医疗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患慢性病(一般性疾病)门诊治疗的,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4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
2、城乡低收入家庭患慢性病(一般性疾病)门诊治疗的人员(低收入人员家庭是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的家庭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医疗费用负担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救助对象中患有以下疾病,需要长时期维护治疗又不需要住院的重病人员,民政部门要根据基金筹集情况,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3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
(1)患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
(2)患恶性肿瘤需要放疗化疗的;
(3)患重病肝硬化及并发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再生障碍贫血(白血病);
(5)患糖尿病需要注射胰岛素维持的;
(6)患重症脑血栓、脑出血,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7)患重症精神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8)经旗人民政府审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四)临时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医疗救助;全旗每年安排的临时医疗救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当年收入的15%。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残疾等级2级以上)和65岁(含65岁)以上老人实施重点救助。根据患者的生活状况,医疗救助比例、救助限额可分别上浮10个百分点和2000元;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医疗救助限额可适当放宽。
四、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及复印件二份;
3、享受社会救助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查验)及复印件二份;
4、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街道卫生院、所,旗医院、旗蒙医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必要时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或复印件);
5、已享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救助对象,需要提供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或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街道)民政办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工作。
1、审核申请人的救助资格。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及证明材料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登记备案,填写《城乡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
2、核定医疗救助金额,填报《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撰写“关于申请审批救助待遇的请示”后上报旗民政局。
(三)审批。旗民政局负责本地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批工作。
1、审核(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救助金额,签署《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要写明理由,与原始材料一并退还(街道)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书面知本人。
2、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与有关原始材料一起返回(街道)经办机构存档,旗民政局留存复印件一份归档。以上审核、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时限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五、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日常医疗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嘎查)卫生室担任,大病医疗救助原则上由卫生院和旗县(市、区)级医院承担。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由旗民政局牵头,会同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合理选定,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张贴就医指南,保证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诊。救助对象持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视情况可享受适当费用的减免政策。如遇特殊情况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治疗的,需要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同意,治疗终结后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六、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旗级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的基金,医疗救助基金过财政安排、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具体来源为:
1、中央、自治区下拨的医疗救助基金;
2、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基金;
3、旗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基金;
4、社会捐赠基金;
5、其他可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为上级补助和市旗级财政安排及本级福彩公益金。原则上本级财政当年预算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根据本辖区上年末城乡人口数,分别按每人2元计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旗级上年度本级福彩公益金的5%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将部分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情况,适时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专帐,开展救助工作。
(二)旗级应坚持“量入为出,年度收支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原则上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应全部支出。对当年节余资金超过年度救助资金总量10%的地区,上级将调减下年度医疗救助基金补助额度。
(三)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旗民政部门核定人数后将资金划拨至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并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救助对象确因困难支付不了住院费用的,经民政部门同意,由医疗服务机构先垫付规定限额的全部或部分前期医疗资金,经旗民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医疗服务机构。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出支付计划,由旗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对于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中集中供养的民政救助对象,其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由救助对象所在民政服务机构先行垫付,并按季度凭医疗收费票据或购药票据与旗民政部门结算,由民政部门将救助资金拨付到民政服务机构。
(四)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蓄,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民政部门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专帐,用于办理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日常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明细台帐。
七、组织实施
(一)旗、(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认识。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救助对象人数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切实把这项患者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要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选配工作能力强且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医疗救助工作。原则上救助对象超过万人的配备2—3名工作人员,万人以下的配备1—2名工作人员,并落实救助资金,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2、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原则上,救助对象超万人的,地方安排的工作经费应不低于6万元,救助对象不足万人的,地方安排工作经费应不低于3万元,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对城乡贫困群众的相关优惠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为城镇困难群众参保和住院治疗提供方便和实惠。
6、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7、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每年安排不低于2次的联合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二、狠抓四季度收入组织与协调,确保完成全市地方财政收入141亿元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与国地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做好税与非税收入的征管和缴库工作,确保全年收入奋斗目标的完成。(预算处、国库处及各执收处室)
三、做好2009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以及《*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在2009年预算编制中落实项目预算和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布置*年全市财政总决算工作。(预算处、国库处及各业务处室)
四、加大支持国企改革工作力度,重点抓好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唐华集团政策性破产补助资金尽快到位,协助做好唐华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政策性破产费用清算、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扶持产业专项资金和加快*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审核考察和资金拨付工作。(企业处、经建处及相关处室)
五、继续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加快落实已经确定的“民生工程”项目和市区(县)配套资金,尽快完成“工程”的补充项目,确保实施到位。(社保处及相关处室)
六、继续落实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完成民生保障三年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我市集体企业养老实施办法;做好各类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冬季取暖补助资金的落实,保证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做好震后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重建资金保障工作。研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补充意见、研究我市加快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及政策落实的有关措施;做好参与省再担保公司的组建、市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等相关工作。加大廉租房建设资金筹集力度;继续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社保处、科教文处、企业处、综合处)
安排并落实好年底前市委、市政府在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切实为民办实事、好事。(社保处及有关处室)
七、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财政政策。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做好扶持我市奶业发展资金的保障工作;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家三年验收准备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资金新管理办法的拟定及相关工作。(农业处)
八、继续推进财政各项改革。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国库改革方面:积极推动公务卡改革,完成第二批扩面工作;积极推动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国库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制定明确资产处工作职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批程序》等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处)
政府采购改革方面:加快采购各环节的执行进度,重点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化软硬件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完成市级单位小额办公家具、机动车辆、车辆定点维修测检、会议定点饭店等的采购招标工作。(采购处及相关处室)
绩效评价工作方面:完成*年所选11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完成绩效自评有关工作。同时做好对未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绩效处及相关处室)
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完成市级重点部门收费罚没管理系统的扩大联网、工商部门的罚没收入网络实时缴库管理系统的调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和契税征管软件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信息中心及相关处室)
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完成省综改办下达的年度人任务;以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为重点,积极化解“两政一教”县乡政府债务。(综改办)
九、继续做好财政监督管理和会计管理工作。做好迎接省监督检查局对我市“两政一教”债务化解复查工作;做好“小金库”清理整顿工作和“民生工程“资金、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管工作。继续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认真组织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区县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处、会计处及相关处室)
十、全局财政管理其他重点工作
做好年度全局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评工作。(局考评办)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是指: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培训前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非特指均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愿,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范围内,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的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均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
对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省、市政府补贴指导目录(以下均简称指导目录)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照《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108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对按有关规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由财政按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规定标准拨付给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技师培训的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后经市级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组织考核并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五类人员参加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通过不同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的申领
参加培训的五类人员申领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者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均简称《就业创业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加载本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的社会保障卡,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三)《职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参加创业培训申领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者本人《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三)《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申领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学员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未满18周岁申请者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登记表》;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
(四)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申领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企业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学徒制培养协议;
(五)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人员花名册;
(七)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参加技师培训申领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
(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三)《技师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劳动预备制学员申领生活费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农村学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需提供证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
(三)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附则
五类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同专业(工种)、同等级的职业培训政府补贴。
按照“谁经办,谁保管”的原则,由经办部门留存的相关材料,作为职业培训补贴情况的原始材料,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责成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职业培训服务窗口,公开服务事项,履行告知承诺,提供办事指南,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强化信息管理,全省统一建立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统一网上服务入口,实现标准化服务,推广实施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等功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明确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完善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在管理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场所设立“监督举报公示”标牌,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监督。
1、月目标(例如:断码率、缺货、原料低库存等……)。
2、上月未完成的工作计划持续进行。
3、上级工作指示及交办事项。
4、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作培训课件,给下属培训 物料控制。
5、业务及日常管理(例如:促销执行及重点品项的追踪、促销达成反馈、呆滞管理、人员管理……)。
6、需重点检核事项(例如:人员纪律、作业表单、工作流程……) 。
7、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改善(包括自纠及上级检查)。
一、总体目标
扎实做好各项财务统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等重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折子工程按时完成,确保计划财务工作争创全市一流。
二、主要内容
1.积极协调,保证各项资金到位。在保证各项城乡低保资金及时发放的同时,按照不断提高救助力度,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工作要求,努力协调有关部门,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2.高质量完成年终决算及民政事业费年报工作。保证各项报表数字真实反映民政资金运转情况,保证各项报表上报及时,保证在报表汇审中顺利通过。
3.详实做好XX年预算。根据XX年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积极与业务科室、基层单位配合,找准文件依据,周密、细致做好XX年部门预算。
4.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出台《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5.按时、按质完成折子工程。对全系统11个基层单位进行XX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对各乡镇XX年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诚恳接受外部审计,确保各类民政资金专款专用。
6.加大对统计台帐的指导与服务力度,确保统计基础数据精确。抓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数据统一;抓好统计、财务的数字统一;抓好对内、对外报表口径的统一,防止 “数出多门”现象的发生,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7.加强对基层单位固定资产管理。XX年固定资产粘贴条形码工作将延伸到二级单位,我们将派专人指导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8.耐心、细致做好接收捐款工作。按照全局统一部署,及时接收各类捐款,保证捐款数字真实准确。
9.做好基层全额拨款单位纳入国库工作,确保此项任务顺利完成。我系统XX年只有3个二级单位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XX年这项工作将进一步铺开,涵盖所有全额拨款二级单位,我们将积极配合和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10.严抓教育培训。组织计财人员积极参加统计、会计、审计继续教育,组织各种形式业务培训,使计财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三、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十个必须六个不让”。我们认为这是干好工作的基础,把这八个字真正落实到实处,用它指导工作顺利完成。
2.强化责任意识。工作进一步细分,责任落实到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项工作,不能出现半点松懈,在工作上、思想上、组织上、纪律上严格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计财工作。
一、落实责任,健全完善维稳机制
为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达州市一是落实责任。落实了领导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层层落实了各级、安全、维稳责任。对老上访户、缠访户等重点工作对象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进行排查,准确摸清人头,成立帮教小组,认真落实 “五包”措施(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采取“一对一”、“一帮一”、“人盯人”等办法,随时掌握动态,确保稳控不脱控,确保了维稳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到岗、到人。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了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办公会议制度,坚持了24小时节假日值班制度,健全了首问责任制度、局领导下访制度、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挂牌督办制、零报告制、责任查究制度。制定、完善了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城镇退役士兵集访应急预案、民间组织集访应急预案、抗灾救灾工作应急预案、村居务工作引发的群体上访应急预案、低保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了六个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探索建立了维稳责任分解、信息报送、排查化解、调处终结、督查通报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为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完善了县(市、区)、镇(街)、村(居、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办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了面上不漏系统、系统不漏企业、辖区不漏单位、村居不漏个人,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登记,建立了问题清查台帐,逐一落实责任,认真加以调处。四是实现上下联动。牢固树立维稳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层层完善工作网络体系,特别是在办理重要案件和处理时,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作用,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加强了系统内部上下沟通、联系与配合,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格局。五是强化工作督查。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地民政维稳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指导、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民政业务目标考核,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据实处理群众利益问题
达州是贫困地区、灾害多发区,也是革命老区、兵源大市,城乡困难弱势群体面大,社会不稳定因素较多。对此,达州市着力完善民政保障制度,加大民政救助力度,切实保障了“三个群体”的基本生活,从而从源头上预防了民政对象非正常上访和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是完善托底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健全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认真实施“十大惠民行动”、“十大民生工程”,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以及灾害救助等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灾后救助工作得到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通过加大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救灾救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力度,有效保障了全市13.6万名城镇低保对象、27.98万名农村低保对象、41742名五保对象、34万名优抚对象和大量受灾群众、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及基本权益,有效解决了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存危机,从而避免了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上访和。二是规范应急处置。面对,始终坚持公众至上原则,政府第一时间出面应对,严格六大程序:深入现场了解事实—分析情况确立对策—安抚群众缓和矛盾—联络媒介主导舆论—多方沟通加速化解—有效行动转化危机。通过对话、协调、沟通,采取最不激烈的方式处理群众诉求问题。如20__年8月,达县原高坪因县信用联社撤销高坪农村信用社引发高坪部分群众要求复乡建制而多次到各级部门集访,事件发生后,四川省民政厅、达州市委、市政府和达县县委、政府有关领导亲临现场调查、了解和指导有关工作,民政部门也抽派专人加强了群众的教育转化、思想稳定工作。通过不懈努力,高坪场镇的十多幅铁制标语牌已被群众自动拆除,部分人员要求恢复高坪乡的想法基本淡化,群众情绪稳定,工作秩序正常。三是落实涉军政策。切实转变工作职能,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找问题、想办法,为群众提供最需要的服务,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对象,抓好细节业务,全面落实了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达州市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达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建立了医疗补助、医疗减免、住院费按比例报销、大病救助“四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并根据上年度全市国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对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圆满完成了9972名参战人员、610名“涉核”人员和33401名襄渝路西段民兵民工的调查摸底、核查上报工作,落实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1000元、城市义务兵优待金700元、驻达武警官兵每人每天生活补贴2元、驻达部队随军未就
业家属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等硬性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采取统一组织与自愿相结合的办法,与劳动部门和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开展就业培训。全市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9个,共培训城镇退役士兵4326人次。广泛收集市场人才需求信息,联系省内外企业建立就业信息平台,通过采取退役士兵自己寻求就业岗位与政府推荐就业岗位相结合的办法,在各县、(市、区)举办推荐就业招聘会56场次,共推荐就业3270人次,自己寻找岗位就业1283人。四是推进政权建设。乡镇、社区是维稳工作责任主体。对此,达州市结合实际出台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达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达州市村民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开展了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推进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加大了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管力度,建立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群众工作站、社会事务工作站、城市管理工作站、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及时为社区群众提供事务处理、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矛盾排查、综治安全等服务,充分发挥了乡镇、社区和民间组织在维稳中的积极作用。
一、强化为民理念,切实解决不亲民的问题
思想作风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其它作风问题的关键环节。要转变干部作风,首先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只有思想打牢了,素质提高了,干部作风才有根本性的转变。因此,我们要把抓好干部的学习教育,作为转变作风的治本之策,通过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为民理念。一是扎实开展为民教育。紧紧围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集中活动,引导民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利益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按照总理在全国第十二次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努力做一个心诚、心重的人,心诚就是诚心诚意为民服务,心重就是把群众的事情看得比泰山还重”。二是着力强化为民理念。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弱势群体涌现,稳定问题频发,民政部门如果为民意识不强,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能力有限,弱势群体就得不到很好的救助,工作就会陷于被动。民政人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开拓创新,通过强化为民理念,进一步深化民政干部亲民、为民、爱民意识,引导干部把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第一工作目标”,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工作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工作标准”,使民政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有地位,在群众心目中有形象,在部门协调中有效益,在推进工作中有手段,在基层工作中有根基。
二、深化为民情感,切实解决不务实的问题
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城市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老龄工作,还是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儿童收养等,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中不少工作还直接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下岗失业人员、灾民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就一个部门的工作看,还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有民政工作这样广泛的社会覆盖面,也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像民政部门这样面对的是这么多的困难群众。因此,从工作性质上讲,民政部门是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在思想上的知情人、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排忧解难的办事人、党的温暖的传递人,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政府有两只手,一只手是发展经济抓效率;另一只手是做好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兼顾好社会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经济发展成果。这后一只手的责任必然更多地落在民政部门身上。民政部门一定要自觉认识到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党和政府的重托,更是困难群众的期盼,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肩负的历史重任。我们民政干部不仅要有扑下身子深入基层为民排忧解难的扎实工作作风,还要有爱心、细心和耐心,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爱心去做好工作,要从群众的最盼望最急需解决的困难入手,不断改进民政工作的薄弱环节,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民政工作,针对部分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存在的看病难、生活难、受教育难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救助、优惠等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权益。
三、躬行为民实践,切实解决不作为的问题
民政干部面对的是社会最基层最困难最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基本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他们的利益诉求能否得到落实,他们的困难能否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取决于我们民政干部的工作作风。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民政干部作风正不正的一把标尺。群众遇到困难时,第一个想法就是到民政部门,要找的第一个人就是民政干部。“去民之患,如去腹心之疾”,人民群众的事情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再小也是大事。我们要始终坚持“工作业绩在一线创造,干部作风在一线锤炼,单位形象在一线提升”,以实际行动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组织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活动,通过身体力行锤炼干部思想作风。每年组织干部进社区、进村组访贫问苦,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密切关注群众所想、所愿、所求、所难。在深入体察民情中,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在了解关心群众疾苦中,体现奉献精神;在为民政对象排忧解难中,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到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我们的身影,哪里有弱势群体,哪里就有我们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