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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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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质量管理

第1篇: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管控;发展

建筑工程现场的质量监理是工程承包单位重点关注的质量管控工作之一,从一个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就可以了解到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尤其是在当今建筑行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行业竞争逐渐进入白热化阶段,加强建筑工程现场监理对于提升工程建筑质量、促进行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当前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缺乏完善的立法

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质量管控工作需要完善的立法来保证相应相应工作的高效完成,使得各项监理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在建筑工程行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很多领域的法律建设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其中就包括建筑工程的现场监理领域。目前在建筑工程监理现场,其针对建立立法层次较低,没有明确的建筑工程监督管理要求,很多监理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作为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效率不佳,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另外,监督管理机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对一些现场监理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对其作出相应的惩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那些作奸犯科之辈。

1.2 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完善的管理机制是保障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控效果的关键。但是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总体来说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机制还不是很完善,很多管理行为随意性较大,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工作要求执行,导致质量监理工作缺乏原则性。另外,一些建筑单位过分的重视书面材料而忽视监理工作质量的提升,直接导致很多监理人员将书面资料的书写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实际工程质量的监理也只是草草了事,没有发挥出监理工作固有的特点。

1.3 管理信息不流畅

在建设工程的实际监理工作中,很多企业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沟通机制,甚至建立现场产生的质量监理信息不完整,同时监理结果没有第一时间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相关问题工程的实际管理者没有及时意识到自自身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不到位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主体形态和负责流畅严重不足,这无疑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4 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

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将安全生产和建设理念贯彻到工作实际中,也不能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场地情况、设备、原材料、运输等,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较差,且没有针对不同的施工工艺制定不同的安全管理策略,管理难度增加。另外,建筑工程主要的安全负责部门应急能力存在诸多限制,在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不能及时作出应急处理,导致人员抢救、工程恢复延迟,这无疑给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

2 提升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质量管控水平的有效策略

2.1 严格把控建筑原材料的质量

工程承包单位的监理人员应该在工程开工之前针对工程监理规划总的要求以及现场组织情况仔细阅读图纸说明信息,并着重了解房屋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对建筑工程监理情况的全面掌控。同时,工程管理的相关部门在施工之前要建立一个台账,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近半年来工程中可能使用到的建筑原材料的类型、型号、数量以及存放要求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保证存放位置一定要是总的施工图纸中的指定位置。同时,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单位要在全面掌握原材料市场行情的情况下采购那些质量过硬、价格便宜且运输方便的原材料,并在进场的时候详细检查材料的质检报告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

2.2 及时了解施工进度

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理部门来说,要定时到施工现场实施质量抽查与检测,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进展,对工程中潜在的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并作出准确地判断。对于建筑工程中的一些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监理部门重点安排旁站监理的检测手段,特别是再建筑工程中的基坑开挖施工、基坑支护施工以及防水工程的建设环节一定要加强工程进度的监理,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着重运用掌控的资源协调施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3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一个合格的建筑工程指的是能够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作业,并在实际施工中体现一些设计师的建筑构想,从而提升建筑工程的和谐性和安全性。作为一名合格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应该首先对工程图纸中相应的设计模式、尺寸、方位等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准确落实工程项目质量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设计方案能够完美的体现在工程建设实际中。另外,监理人员还应该了解施工图纸中相关的标准要求,针对可能问题的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监理,并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拿出合理的整改意见,从而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

3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的监理工作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考虑的焦点问题。因此应该重点加强建筑工程现场的质量监理工作,避免施工现场出现一些质量隐患,从而有效的提升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成勇.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现场的质量管理分析[J].低碳世界,2016(25):168-169.

[2] 袁世慧.建筑工程监理现场的质量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6(11):151-152.

第2篇: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 质量管理策略 应用

引言

工程监理服务涉及工程|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服务,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创新和完善这一项制度,同时对于工程监理的工作意义要不断进行认识和再认识,对存在于监理工作当中的问题要积极地解决,以促进建设工程中监理事业踏入健康、规范、科学发展的道路。

1、工程监理概述

在现代工程监理中,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项目监理不能够仅仅注意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是能够在工程建设的整个阶段对项目的整体质量进行监管,并且项目监理人员还要充分认识到,一些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成因往往都是在之前阶段环节出现的影响,因此也就更需要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能够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的监察。而在实际的项目监察过程中,一般会将工程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阶段、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并且这三个阶段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特点,需要监理人员能够针对不同的阶段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以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监管中质量管理中的不足

我国较于其它发达国家而言,建筑行业的发展较为迟缓,从发展初期到现在,发展的年限较短。这也使得我国在工程监管中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关部门还未成立完善的部门对各个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约束。我国的整个建筑行业没有整体一致性,各个监理企业都有着各自的规章制度,参差不齐,大多都是结合自身企业而制定不同的制度规范来进行质量管理。而这些企业中的管理制度大多都不太规范,其中也存在不少的漏洞,由此导致建筑项目缺乏安全保障。这也是我国各个建筑施工企业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根源所在,使得我国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监理企业内的工作人员都需要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但是如今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就是各个监理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的监理能力并未达到要求。导致这些状况的出现,原因如下:(1)因为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还未稳定,发展的时间过短。(2)各个大学中对工程监理专业的人才不够重视,甚至是对此专业也不够重视。具体体现在学生在大学里学习的专业知识不全面,该专业的专业老师在课上只是讲授知识,学生不能够在实际中运用这些知识,所以导致在进行实际的工程监理时缺乏个人专业能力。除了专业知识外,管理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能够在具体的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对工程进行全方面的把控。虽然众所周知质量管理在工程监理中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监理单位并没有对质量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尚未完善,也没有完全掌握现场情况。我国大多数的监理单位对施工的各个环节处理都抱有侥幸的心理,在面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加以解决,而是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会对建筑工程造成难以预想的管理漏洞。而且大多数监理单位也缺乏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这对于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建筑项目本身都有着不好的影响,形成恶性循环。

3、工程监理中的质量管理策略

3.1决策阶段的监理质量管理

建设监理对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主要是项目论证和协助投资者进行决策,在投资者将编制任务委托给监理企业负责的情况下包括对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查等。目前大多数监理企业还没有开展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推荐拟建项目提出说明,论述建设的必要性,以便供有关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文件。

3.2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根本依据,并且对于整个工程建设有着指导性的作用。经过大量调查发现,在后续施工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其中一部分是因为设计方案所导致的,所以也要对施工方进行相应监理管理,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保证工程建设具有良好的质量。在工程方案设计阶段进行工程监理的过程中,首先要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设计方案中相应施工工艺以及相应的施工技术在目前施工领域的可行性,如果一旦发现方案中存在一些施工难度较大的部分,就应该立即进行协调,并予以解决。其次,还要对整个设计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相应的审核,要杜绝因为施工方案中使用了先进的设计结构或者施工材料而造成的预算超标。此外,在进行项目监理的时候还要考虑到施工的工期,并在监理过程中能够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以及当地的气候进行考察,在获得相应数据的基础上,科学的预算施工实际需要的工期并与设计方案上的理论工期进行对比,从而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在相应的工期内完成。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项目相应的监理部门能够预估到施工项目在进行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问题,并事先建立相应的解决方案,防止在问题发生时出现措手不及的情况。

另一方面,在目前的建筑施工行业之中,施工图纸的复杂程度也有了显著的上升,这也就要求阅读施工图纸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虽然目前阶段计算机的使用能够使得设计图纸更加的精准、规范,但还是会在一些情况下由于施工图纸存在的不足导致工程建设出现问题。而这些情况也必须为项目监理人员所掌握,并通过相应处理手段将施工图纸引发的质量问题降到最低程度。

3.3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目前建设监理唯一全程参与监督管理的阶段。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阶段,也是形成项目最终产品的重要阶段。决策阶段的失误可能在经济上造成巨大的损失,而施工阶段的失误可能要用血来偿还。建设监理应该通过控制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来管理施工阶段质量。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面对不同的建设环境、信息沟通、施工方法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都是影响施工阶段质量的因素,需要监理部门能够采取有效相应的手段进行处理。

结语

建筑物的质量问题不仅关系着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更为重要的是建筑物的质量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紧密相关,一旦建筑物出现裂缝、局部坍塌等问题的时候,就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甚至还会出现群死群伤的事故。所以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理部门一定要能够切实肩负起自身的责任,对工程施工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监控,在最大程度上的保证项目相应的安全质量。

参考文献

[1]宋建文.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监理策略探讨[J].科技视界,2016,11:213+264.

[2]石彦龙.工程监理中质量管理的研究与应用[J].山西建筑,2016,26:206-207.

[3]郑金胜.工程监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6,05:37-39.

第3篇: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控制;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监理概述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管理技术、专业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公正地管理合同,从而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

二、工程监理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策略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投资、工期、合同、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施工效益的目的。在民用建筑施工中,工程监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在民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监理与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民用建筑施工阶段,要想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强工程监理工作。因此,工程监理与民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民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都要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做好监理工作,以实现对施工质量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如果忽视工程监理工作,必将难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也难以保证民用建筑工程质量。

2、规范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使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施工人员不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的情况,他们不重视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工作,施工中忽视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策略的采用,往往导致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如果加强工程监理工作,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规范施工人员的各项行为,有利于提高整个民用建筑施工质量。

3、对建筑施工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促进民用建筑施工顺利进行。加强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可以对施工的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如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有利于保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按照施工计划顺利进行,从而更好的完成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

4、加强工程监理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事实上,施工管理不仅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益的必要策略。采取有效的策略,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例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将施工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使他们在施工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施工的顺利进行,避免重复施工情况的出现,避免不必要开支的出现。同时,加强民用建筑材料管理工作,保证施工材料合格;加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技术得到更好的运行;加强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等管理工作,可以促使这些因素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避免不必要开支的出现,避免不必要资金的流失,从而实现对民用建筑成本的合理控制,提高民用建筑工程建设效益。

5、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加强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有利于合理安排施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进行工程施工,避免施工中出现安全或质量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也能够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减少返工现象,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的综合效益。

三、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民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作用的策略

1、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工作本身需要监理人员具备高技能、高素质的业务水平。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本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监理工作。如: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咨询工作,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施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与投入使用前期的监理工作等,实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三控制”;对合同、安全与信息的“三管理”;在参与建设各方之间进行“一协调”。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建筑行业中也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层出不穷,不断的更新思想,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当国家有新的建筑法规、政策出台时,监理企业应该及时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地发挥和运用。这不仅让员工对企业增加了信心,还增加凝聚力,建立“企业靠我生存,企业靠我发展”的团队精神,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2、改进监理方式

为了提高质量检测水平,需购置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严把材料、设备的进货关。批量购置的材料、设备等要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技术标准先检测后使用,不合格的不使用。加强施工质量监测,对重点工序和部位设置质量监控重点;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严格监控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通过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手段,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增加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减少工程的弊端。监理工作注重科技的运用。监理作为智能性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在科技上创新,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可测定钢筋位置、钢筋直径、钢筋间距及钢筋砼强度等,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

3、加强民用建筑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质量

在施工准备阶段,要研究合同内容,明确工程量和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划分和明确施工界面,根据工程整体进度计划,确定施工路线,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在质量监理方面,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做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工作,确保设备和材料满足施工要求;严格工序质量要求,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之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全面加强施工设备检查工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性能,在施工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4、完善监理制度,规范监理市场

首先业主充分放权,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扩大监理人员的权力。改变监理仅能以质量控制为主的现状,让监理人员做到权责一致的管理。与此同时,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以防、腐败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生这种现象要严惩以待。不断提高监理单位的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制度规范化,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把国家制定的相关监理制度细化,结合当地特色制定出地方工程监理市场相应的管理条例,从而推进各级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行。最后,拓宽监理的业务范围,发展建设工程前期、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改变仅停留在施工阶段监理的现象。

结束语

工程监理对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稳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旦监理工作不到位,势必将会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因此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工作逐步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为了促使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等目标的实现,建筑企业应该重视工程监理工作,支持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该建立高素质水平的工程监理队伍,完善建筑工程监理体制,坚持质量控制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过硬的专业素质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高水平,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第4篇: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控制;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对于一个建筑施工项目来说, 建筑质量是否合格关系着项目本身是否完成, 关系着项目开发者的综合利益, 更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对于一个项目质量的监督事关重大, 而这就体现出工程监理工作对于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工程监理概述

1、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就是对一个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是通过对一个工程的投资、工期、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监控, 从而保证工程安全有序地进行; 保证工程质量达标, 通过信息归纳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保证工程综合利益的最大化。一个工程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国家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必须有专业的素质和优良的品质。在实行监理的职责时, 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准则, 坚决贯彻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工程的全面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首先是针对项目的设计阶段, 保证项目的设计风格、质量和时间, 满足客户双方的能力和需求; 其次则是针对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 保证项目施工时完全按照合同的标准以及设计的方案执行, 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2、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 1988年工程监理制度首次正式地通过法律文件的形式被实施出来,这一制度在土木建筑领域开创了新的篇章。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不仅进一步加深了我国土木建筑行业的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而且极大地适应了国际工程建设对建筑工程的种种标准要求以及规章制度。其中该批工程监理制度为首批,且建筑基础类的设施建设工程赫然列在首批工程监理制度行列内,由此可清晰地看出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此后,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签发并通过了工程监理制度,这一举措标志着工程监理制度在通过了我国法律层面的确认。 同时,工程监理制度的有效实行,能够促进建筑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对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此时开始,监理制度逐渐成为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

二、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分析 1、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历史作用 以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是现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制度建立的起源。监理制度的建立适合了市场经济的需要,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相对优于我国的传统做法,这个制度的优势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参建各方的责权利分配更加合理、明确,进一步增强了建设各方的合同意识,从而对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意义;其次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突破了建设单位原先小生产管理模式的局限,在这种经验体制下能有效积累经验,提高工程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监理工作在多方不断努力下,初步的成效正在逐步展现。工程监理制度的引入在制度上为工程建设过程建立了一种科学的制约机制,并且促进了工程管理工作向守程序、讲科学等为特点的管理方式的过渡。监理工程师队伍也逐渐融合了来自各方面、各领域的技术专家和人才,而且监理工程师队伍也逐步成长壮大,在工程建设中开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的作用。 2、建筑工程监理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 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他的行为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功能和价值的实现,这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监理工程师要严格遵守建筑工程中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规程,熟练掌握相关的合同文件,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在严格审查进场原材料以及检验施工工艺、对施工产品的严格、全面的监控和管理等工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整个建筑建设的质量。 3、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工作影响着工程 进度的实现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不仅是时间计划的控制以及现场施工管理的问题,在进度工作控制中还要从工程的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等各个阶段综合考虑,对整个工程进行持续、全面、严格的管理,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并且能缩短工程投入使用的时间,进而取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在设计初级阶段,监理单位要配合建设单位设计制定高质量的任务书,才能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开工时,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总进度计划和网络图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总进度计划时,要将总进度目标进一步分解并确定工程计划的关键线路,以及控制工程节点的进度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理进度控制计划。 4、建筑监理影响工程费用的节约 要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实现对工程费用的有效控制。实际投资不能超过相应的计划投资。工程设计在监理的建设项目费用控制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按有关报道,设计阶段成本的控制,能占到总节约投资费用的90%以上。另外,计量和支付是监理过程中费用控制工作的核心,在工作中,监理工程师依照相应的合同文件,在认真审核工程清单中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深入施工工地现场,充分核实现场状况,进而实现对清单以外的各类计量的严格控制工作,从而有效的控制工程中的各类增加费用。 5、建筑监理对安全工作的影响 只有做好安全工作,才能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在相对安全舒适的环境下开展各项工程的作业,能够创造顺利地生产出优质的工程产品的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工程质量水平的前提条件,工程质量的好坏同样也是工程安全的保障。施工全过程中都要充分重视对安全工作的管理,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或者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各种不同施工情况和环境特点,要有针对的在施工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求在最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综上,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目的是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必须在开展工作时充分了解施工安全的意义,明确安全监理所包含的内容。

三、现阶段工程监理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监理制度建立的初衷与现实情况间的差距由于工程质量管理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了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但对于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较少。

2、相关法律不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施工阶段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理,会出现很多的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不正当竞争。缺少对监理制度的明确的全面的规定。

3、材料把控不严格

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材料控制的要点有:优选采购人员,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正常施工;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和保管工作。4、监理市场不规范, 4.1在监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的发生。 4.2存在自身无资质或资质低的个人或监理企业而以其它较高资质的监理企业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4.4目前监理企业竞争激烈,承揽监理业务时互相压价,造成监理企业利润不足。 4.4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积极性不高,人员素质较差、水平低。

5、全社会对监理行业重视不足 。目前,为了降低公司成本,监理机构一般采取项目聘任制,实行工程项目所在地招聘,承揽工程项目的不持续性造成监理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监理机构通过降低费率来提升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造成了监理收费低,相应的监理人员的收入也较低;这样就造成了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影响了监理行业的整体形象。 6、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需要提高 目前的监理工程师知识结构不合理:设计、施工单位已退休的人员虽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年龄较大,不具有充沛的精力,对新知识接受较慢;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做监理,由于得不到必要的业务培训,导致这些人监理知识较为匮乏;刚刚从业的大学生精力充沛,但他们缺乏工作经验。因此,很大一部分监理队伍缺乏具有专业知识、集技术和管理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

四、提高监理人员控制工程作用的建议

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尽管都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涉及,但是这些法规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把监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阶段偏向于施工质量的管理,使人们在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上存在不同形式的偏差。面对此情况,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同时,还应对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促使监理企业上台阶,同时也促进我国监理与国际监理的接轨。

旁站监理

监理企业要提高旁站人员的素质;国家要提高旁站监理人员门槛(如必须有一定职称,和一定监理工作年限等)。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旁站监督是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建设工程现场实践经验,对所监督的施工过程所采用的方法和过程有透彻的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能做到预控管理。例如打桩工程,要了解桩的混凝土标号、配筋情况、承载力、接桩方法,桩头的保护措施、横截面、桩长、地质资料等情况,在打桩期间,监理人员要认真的作记录和测试,如桩锤重量、桩锤落距、贯入度、深度等,根据这些记录,监理人员要分析打桩的情况和打桩后桩的质量,如果现场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现场巡视

监理企业要提高现场巡视的重视,在制订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就要制订有针对性的现场巡视频率和范围。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带队要求,在一些关键部位或关键节点由总监理工程师带队。通过巡视,可及时发现质量低劣的先兆或许多警告信号,及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或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巡视,仍然需要监理工程师经验丰富,在觉察缺陷与低劣操作工艺的警告信号方面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真正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说旁站是对质量的“点”的控制,则巡视是对质量“面”的控制,及早发现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上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问题,首先从宏观的大面上提出问题和发现问题,在下一步施工之前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及早地予以排除。

4、对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质量进行控制 建设施工工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工程的总体质量是各个分工程与环节质量的综合体现,所以,要保证施工工程的整体安全性,就必须要求每一个分工程的质量能过关:比如说某项子工程内容的质量不合格,即使其余工程内容的质量都很好,但是也可能导致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因此,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控制必须落实到其每一项工程内容,只有确实实现了各项工程内容的质量目标,才能保证实现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

5、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一般为书面的形式,因此也称之为指令性文件。采用指令性文件,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这也是FIDIC 合同条件下工程监理的特点。当监理工程师发现了施工质量缺陷,他就可以用“质量通知单”这一指令性文件,通知承包商停工、修补或返工。由于合同规定了监理工程师指令的权威性,因此,指令性文件对质量控制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6、工程监理人员要提升自身能力 国家应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促进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促进监理公司调整引进缺乏的人才,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7、监理人员对工程安全控制的职责和任务 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监理单位应选派适应岗位的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工作。

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重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实现工程项目效益。应当不断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设计阶段和决策阶段的)工作,提升监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羊寿生. 论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质量中的作用[ J] . 才智,2010( 19) : 31.

第5篇: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理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理工作就是针对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参与的所有注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并且对其行为采取必要的控制,能保证整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更好的进行下去,保证工程进度,也能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理工作在实际的电力系统中应用较为广泛,能有效的解决了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潜在问题,也能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水平。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的内容

1.1施工方案的审查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其二,审查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材料是否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其三,审查施工方案中对于设计问题中的重点内容和难点内容是否考虑充分,一些关键项目的施工是否有局限性和制约性;其四,对于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小方向进行审查,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环保。对于重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需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加以确认,然后根据计划书对于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合理安排,经过监理人员的确认之后才能投入施工。

1.2对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审查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理人员需要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各组成因素进行监控,包括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和相关的构配件,而且需要从工程的开始到结束都进行监督。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构配件在选择和进入到施工场地中,监理人员需要检查该批材料的审核报告,包括说明书和合格证等。施工单位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辅助监理人员的确认和审查,只有通过检测和审核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构配件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2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缺乏规范性

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监理单位在承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时,需要从自身的资质等级出发,保证监理人员的资质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会出现监理权转让和挂靠等情况,也由于的业主在雇佣监理单位的渠道上并不正规,一系列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出现会降低监理人员的整体形象,对于工程监理优势的发挥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另外,从建设单位的工程监理来说,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工作限制了工程监理的发展。

2.2工程监理缺乏公正性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的委托之后,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包括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构配件以及施工单位和成本单位的行为等进行全方面的监理工作,这样有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特殊,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建立的公正性,为了节省工程成本,不受监理人员的监控,影响监理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会影响到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

3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理要点

3.1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

要想保证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首先就要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进行控制,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室能够保证整个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石,在此环节中,首先要做好预防的工作,以此来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程度的质量控制,其次要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各个项目的质量控制,即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以及施工工作中的任务分成不同的任务派发到各个部门的人员身上,这样就能够很好的保障设计的进度,在此时做好施工环节的衔接工作,就能够保证设计施工环节的有序进行。

3.2设备安装的质量监理要点

对于设备安装的质量检测要点,其前期的准备工作,要对安装单位进行相关的培训,对设备的安装组织设计,施工的方案以及相关的作业条件要进行一个全面的检查工作,例如,要对电气的设施、消防的设施进行审查,以此来更好的保障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此外,对于相关的建设单位而言,开工报告、图纸的交付以及设备的采购、资金的列为等工作都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查,要保证其能够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于承建单位,要对其计量的器具进行精密的审核,要让计量的器具能够很好的满足国家的要求,以此来更好的提升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更好的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更好的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工作,进而保证让工程项目的经济得到合理的提升。针对于质量监理环节,首先加强对设备隐蔽前的检查、验收,确定其合格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加强对于设备安装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某些材料除了要提供出厂合格证,在安装的过程中,也要加强其材质的检验。像一些试运行的电气系统、气动系统、液压等设备,做到全过程监督,以及安装单位,是否做好安全检查,以及相关记录的检查监督工作,当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处理,保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

3.3施工工序的监理要点

一方面,要对全部参与到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在正式进入施工之前对其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职责、质量意识和专业技术等教育培训,并对其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在取得合格的成绩之后才能允许其进入工程现场;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作人员还要使其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书。另一方面,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会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施工而言,应将其作为监管的重点。例如预应力筋张拉,应保证其建立起可靠的预应力值;除此之外,对技术间隙时间较强的施工工序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例如在对混凝土进行分层浇筑的时候,要在下层混凝土未形成初凝的时候完成对上层混凝土的浇筑;在完成砖墙的砌筑之后,应在6—10天的范围之内不对其进行下一步的施工,确保其稳定和干燥。

3.4加强控制和监督施工环节

在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建设的时候,对于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而言,应该加大对其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当发现存在问题的时候,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从而保证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事故和质量问题的时候,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在其建设质量满足相关的标准之后才允许其继续进行施工建设。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时候,要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对其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步骤、机械设备和环保等方面,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有效的记录。

4总结

综上所述,为了取得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成功,质量监理单位必须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督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社会需要,具有使用价值,并能满足用户的期望;符合国家和社会的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法规要求。这样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好、造价低,并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启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2).

[2]王瑞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控制探讨[J].经贸实践,2015(10).

[3]王永看.如何强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J].企业技术开发,2014(02).

[4]张建平.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后评价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13(04).

第6篇: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7篇: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远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行监督。为保证工程质量,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

1.1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管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随处可见,拨地而起,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建筑电梯、建筑节能已广泛采用,内容包含越来越多,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作业难度越来越大,这样复杂的建筑工程,工程建设的各方必须具有保证质量的行为,否则无法确保工程质量,所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必要对责任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另外,法律法规也要求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方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建筑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等等。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而确立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因此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1.2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

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制意识普遍淡薄,政府监督实行微观监督是必要的、合理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基本形式,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实现了从单一的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转变,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推向质量责任的第一线,政府质量监督实行宏观的监督管理也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但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责任主体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思想领域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表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暗箱操作、不负责任,工程实体时常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缺陷,因此,我们在注重监管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同时,还必须注重监管工程实体的质量。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2.1建立集体监督机制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是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按规定要持证上岗。 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两人以上为一执法组。 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组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采取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当中着重严抓前两大环节,在工程开工前由监督组长、栋号监督员召集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明确监督管理过程的重点要点。 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可控性和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或事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事后控制质量监督机构着重于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把关。竣工验收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委派监督组成员到场对验收组的组织形式、执行强制性标准、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工程竣工经各参建各方责任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需及时发出停止使用通知书给业主,情节严重的还要依例对有关责任单位作出相应处罚,以贯切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提高质量监督机构执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2.2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2.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①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垫资或贷资为条件发包,不应压缩合理工期。

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根据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2.2.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章。在施工过程中,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文件,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2.2.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①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健全,监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和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设备、仪器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②监理单位应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对整改结果的复查;应当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认真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2.2.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①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施工任务。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主要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后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进行管理;

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试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认真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2.2.5 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准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检测任务。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单位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必须符合规范;并认真负责出具检测报告。

2.3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没有高素质的企业,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工程。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关键又是企业领导班子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不管是手工作业或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都离不开人去操作。操作工人都就经过技术培训,特别是重要工序、关键设备,更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去操作,质量能否把好第一关是我们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成功,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就是要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建设队伍,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使工程建设完全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的轨道上来。

3.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人员,要不断学习、勇于实践、开拓进取、总结经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牢记验评分离,注重验收,强化手段,过程控制,熟练运用建筑法、质量管理条理、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工程质量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 王润云.浅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山西建筑,2008,34

第8篇: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的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但是,随着建筑业投资的不断增长,质量事故也不断涌现。在这些质量安全事故中,很大程度上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有关,

所以我们在加大投资的同时,更应该提高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安全教育,加强质

量管理措施。

二、高层建筑的特点

高层建筑的施工特点决定了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的复杂性,除具有一般建筑的施工特点外,其独有的施工特点:工程量大、工序多、工种配合较为复杂;施工周期较长;深基坑支护和地基处理比较复杂;高空作业较多、垂直运输量大;层数多、高度大,安全防护要求高;平行流水作业、立体交插作业多,机械化作业程度高。由此看来,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产和管理的过程,质量管理内容复杂、难度较大,而且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很多,建筑材料的一点差异、操作工艺的一点变化、环境气候的一点波动,都会造成施工质量产生变化,进而造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三、当前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建设投资和建设管理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中。建筑工程建设投资已从单纯由政府投资发展为政府投资、企业等其它社会投资团体共同参与的新格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也由以施工单位自控为主发展为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控制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不严。

现在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建筑企业搞内部项目承包制,项目部只给公司交管理费,这种类似转包挂靠的行为削弱了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极易导致质量低劣;有些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有的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

2.建筑工程建设中质量行为的不规范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在:①部分工程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滞后,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方面的违规行为。②部分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原设计作了重大修改和变动时,没有按规定去重新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手续。③个别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甚至取消节能设计。④个别工程的建筑位置在建设前发生改变,但建设单位未组织补充勘察。另有相当一部分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

3.在工程施工方面,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部分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

(二)工程资料管理违反程序要求,质量保证资料不完备。

(三)个别的企业不按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隐患。

4.管理意识淡薄

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制度不落实,使得施工现场的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其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未取得相应上岗资格,专业配备不完整。突出表现是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监理人员上岗率低,一部分监理工程师没有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没有针对性,突出表现是照搬监理规范的内容,而不是针对具体工程,可操作性差,不能有效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

(三)旁站监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旁站记录或监理日志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一些有严重问题的工程,在旁站记录、监理日记里或有所反映,但没有正式的通知单。

四、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选拔优秀人才,注重合理培训

人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所有的工程项目均是通过人将材料组织建造出来的,所以工程质量的形成直接受到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的共同作用,他们是决定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只有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的、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完成一项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

要确保工程的质量,首先,必须选拔优秀的施工人员,同时将其中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有机地结合起来,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明确施工队伍的管理体制,各岗位职责。从精神、物质上双管齐下,培养凝聚力。营造出一种荣辱与共的氛围,职责分明但不失亲和力,精诚团结,配合默契,服从指挥,这样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其次,必须注重合理培训,通过培训建立质量意识和提高技术素质。而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使全体施工人员牢同“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预放为主、客户至上.数据统计、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双赢,从而最后形成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较强的质量管理、目标规划、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检查的能力。生产人员应有高超的技术能力,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地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理念。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现代标准化质量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实践证明,在一个完善的且良性运行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中,生产出来的建筑产品质量是完全有保障的。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要以系统的观念、从单位整体管理的角度来看待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得到充分的保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基础和环境。

4.过程控制。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实际上是一个过程控制的活动,可以将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分为项目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三个阶段的质量控制。

5.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的施工过程控制

(一)落实“三检制”

自检:班组完成施工工序后,组织自检;交接检:工长在自检完成后,对已完工序进行检查;专检: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对班组完成的工序进行检查。“三检”完成以后,由工长填写检验评定表,专职质检员核定。最后请工程监理或甲方核查。

(二)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实行“两申请”

混凝土浇灌申请、拆模申请,由工种负责人提出,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商品混凝土到场后,检查各项资料,测试混凝土坍落度,并填写商品混凝土施工记录,包括混凝土出机时间、到场时间、浇筑时间、坍落度等。

(三)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

各分项、分部工程及最终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按有关控制程序处置后,再复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抓好交底、检查、验收环节,实行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监督,使每道工序均处于受控状态。

(四)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工程的特殊施工过程有:地下室防水、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房间防水、屋面防水、钢结构、预应力施工等。实行岗位质量责任制,并实行专项检验。由质量检查员负责过程检查和记录。特殊过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四新”项目的控制

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控制,四新项目必须经过充分的技术准备,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五、结语

总之,高层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非常重要,事关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我们要抓好高层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完善其中的问题,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李炜炜 浅谈高层建筑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J]商情2011(5)

[2]藏兵兵 浅析高层建筑中施工质量管理[J] 中国房地产业2012(12)

第9篇: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质量的优劣对工程建成后的使用有直接影响。而对于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和承接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来说,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建设、施工单位的信誉、效益。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是参建各方工作的重点,也是参建各方共同的职责。本文从开发商的角度主要从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几个方面,谈一下工程质量控制的要点;其中施工阶段作为重点,希望能够对建设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把控工作有所帮助。

一、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设单位应重视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设计前重视工程设计的前期工作,配合设计单位搞好现场测量和勘察,考虑各种对工程建设产生影响的不利因素,使工程设计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尽可能完善、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委派专业人员对设计单位进行监督和督促,以提高设计质量。

(2)设计过程中,实行设计监理,以便及时对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进行检查。

(3)设计完毕后,及时组织专家对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并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详细的设计图纸。

二、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

招标阶段的重点是资质审查工作。工程招标时,必须注重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包括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业绩、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重点是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和经验,在以往的工程施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等,以确保施工单位的综合能力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

三、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准备是施工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对施工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施工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及措施等,保证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及时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同时,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人、机、料、法、环等进行审查,确保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3.2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使监理单位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并赋予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权力,使监理工程师能够较好地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监理报告和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来实施。监理工程师应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手段的标准化、程序化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和施工资料抽查,积极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参与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发现间题后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资料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

3.3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工程监理进行,工程监理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通过控制人、机、料、法、环等进行审查,确保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使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活动完全处在监理控制之中,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通过现场质量检验、落实检验方法、参与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措施来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成立督察组织,随时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督察,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由参建各方人员参加的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中,重点督促并配合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好以下控制工作:

⑴技术交底

按照工程重要程度,单位工程开工前由企业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的技术交底。工程复杂、工期长的工程可按基础、结构、装修几个阶段分别组织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参加该项目施工的所有班组和配合工种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包括图纸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等。通过交底明确对轴线、尺寸、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材料规格及配合比等建筑施工要求,明确工序搭接、工种配合、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施工安排,落实质量、安全、节约措施。

⑵材料控制

一、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二、建立材料管理制度;

三、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进人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要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予以标识;

四、材料的检查验收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可能有问题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确保质量;未经检验和经检验确认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均不能投入使用。

⑶工序的质量控制

工序管理就是分析和发现影响施工中每道工序质量的异常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这些异常因素被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而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工序管理的实质是工序质量控制,是为把工序质量的波动限制在要求的范围内所进行的质量控制活动,一旦工序质量波动超出允许范围,立即对影响工序质量波动的因素进行分析,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使工序质量处于稳定受控状态。另外,工序质量控制还需做好施工中重、难点工序的质量控制。

四、竣工阶段及质保期内的质量控制

4.1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后期工作,是全面考核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首先、应要求各参建单位及时做好分户验收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检侧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测,为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奠定基础;同时组织由参建各方参加的单位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有疑虑的地方,现场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尽早处理,消灭质量缺陷;其次、确保客观、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能够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内在质量;严格按照验收规程进行工程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最后、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扫尾工作的管理力度,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工,确保工程顺利通过验收。新晨

4.2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

缺陷责任期是工程内在的、隐蔽的质量问题容易暴露的时期,通过试运行,有些质量问题会暴露出来,形成质量缺陷。实际工作中,要加强这一阶段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后及时查找原因,分清责任,限期处理,并对各种修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保证修复质量,确保向运行管理单位交送一个合格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