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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管理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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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管理类

第1篇:城乡规划与管理类范文

关键词: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 优化

一、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设置

伴随经济的发展,全球性的资源问题、环境问题、城镇化问题日益突出,在此大背景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应运而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是新设立的专业,将原来的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两个专业合并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将原来以学科分化为特征的自然资源、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农业资源利用等专业,调整为以学科层次为基础、学科综合为特征的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三大专业。合并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具有厚基础、宽口径的特点。

改革开放的中国伴随经济高速发展出现的一系列人口问题、资源问题、能源问题、生态环境破坏等都与该专业的研究内容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资环专业自设立始全国高校争相开设此专业,尤其是很多有着深厚经济学、管理学研究背景的财经类大学都开设了此专业,至2009年财经类高校开设此专业的比例占所有高校的近9%。

从专业设立背景也不难看出,资环专业属于典型的通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涵盖面广但缺乏针对性技能训练,因此从开设这些专业的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来看,情况并不乐观。如何提高资环专业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资环专业建设和课程体系设置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只能是针对就业市场的需求,提高学生技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这就需要在专业设置和教学过程中,发挥专业特色,构建有自己特色并符合社会相关部门对专业技能的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以实践带动理论学习。最终使学生掌握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估、区域经济规划等专业领域的一技之长。

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开展实践教学的意义

实践教学是指相对理论教学的各种教学活动的总称,包括实验课、实习课、实训课、模拟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实习等多种形式。而“实践教学体系”是由实践性教学目标、实践性教学方式、实践性教学内容、实践性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考评五大要素构成,同时还包括制定专业技能规范与实践教学大纲,规范实践教学方案;建设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实验室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等。实践课程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职业素质的综合课程。资环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室内与野外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此外还可增设第二课堂。

(一)资环专业特点决定了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

资环专业课程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因此教学难度也较大,特别是需要培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工程型人才,则需要以扎实的实践教学为依托。因此处理好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相互关系,将实践教学与社会生产相衔接对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满足社会专业人才的需求有重要意义。国内开设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院校都根据自己的学科优势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教学,以财经类院校为背景开设的资环类专业,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有着自己先天的优势如经济社会学科实践教学的基础,也有着自己的劣势如地理类基础实验开展条件较差。针对财经类院校的具体情况,如何开展资环类专业的特色教学,如何扬长避短,最终使得学生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具有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实践教学是该专业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完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改革实践内容、更新实践手段、改善实践条件、强化技术训练是实践教学的必然手段。资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对促进该专业建设和发展有重要作用。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创新人才,是21世纪高校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在教学型大学中,本科生教育是“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是以体现“能力”为主的活动,所以本科实践教学更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二)以往与实践教学的开展略显不足

对于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但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上,可行性不强,对促进实践教学的建设作用不明显,另外也缺少特色。目前的研究多为对课程体系建设的讨论为主,郭文炯、王玉明提出应遵循“加强基础、重视应用、分流培养”的原则,建设三维立体结构的课程体系。邹家红等分析了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的对策。吴云清、张莉提出了立体化办学模式。宋戈、袁兆华分析了学生应具备的能力,提出培养专业优秀人才的思路,郑拴宁认为数字城市建设是本专业学生就业和发展的最佳方向。对于财经类院校资环专业的相关研究目前只有陈世斌探讨了财经类院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一些问题。不难看出,资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就业等方向是目前学者们研究的侧重点。资环专业实践教学研究中,有对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思考,如赵承美、钱宏胜、谢献春等的文章,有针对具体课程实践教学开展的探索如齐艳红对自然地理实践教学的分析及千庆兰等对区域与城市规划模拟实验课程改革构想等。另外,结合资环专业开设的背景开展有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的探讨是另一个研究的角度,如何东进等对农林院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但是资环专业实践教学的探索中,对于财经类院校的有特色的实践教学研究还是一个空白。

三、财经类大学资环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首先了解资环专业的现状,明确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从而分析该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而言,财经类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学生专业定位模糊,对实践技能重视不够

实践教学的水平与学生实践能力是关系到资环专业办学成败及学生就业前景的重要环节。但是很多就读该专业的学生,对专业理解不够,缺乏就业前景的规划,存在重视理论知识轻视实践技能的思想。这使得在就业的过程中,该专业的学生缺乏核心竞争优势,往往就业状况不尽如人意。

(二)与财经类大学其他管理学科实践教学融合不够

财经类院校创建资环学院在实践教学中有其独特的优势,例如管理类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社会学的社会实践调查方法。资环专业毕业生以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估、区域经济规划等专业领域为重要能力培养方向,必须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特别是社会调查,通过这方面实践能力的培养,学会以后工作的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三)理科实践教学基础薄弱

资环专业的实践教学往往欠缺开展地理类基本实验的条件,尤其是文科为主的财经类院校更是如此,因此要格外重视提高这方面的办学能力。有针对性地补充自然地理、环境科学相关的一系列实习仪器、设备,加强相关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团队力量,使得学生的专业基础扎实,厚积薄发。

(四)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

包括实践性教学目标不明确,实践教学方式与社会需求不能达到无缝衔接;实践教学大纲不完善,实践教学方案不规范。在构建有特色的财经类院校的实践教学体系后,结合该体系的不同层次的实践教学内容,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每个层次的具体实践内容进行具体的规划分析。

四、财经类大学资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优化

资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优化可以从学科专业厚基础、宽口径的特点入手,充分利用和借鉴财经类学校经济、管理学相关实践基地和社会学优秀的实验方法,发挥财经类大学的优势,再结合本专业毕业生以往就业情况、就业方向及企业人才需求,针对性的制定具有财经大学特色的资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具体见图一。

参考文献:

[1]宋戈,袁兆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问题的探索[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81-82

[2]郭文炯,王玉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构想[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0.2:77-80

[3]袁春,钱铭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07.1:13-16

[4]邹家红,袁开国,刘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优化[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8(1):110-113

第2篇:城乡规划与管理类范文

关键词: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学;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4-0154-03

地理学经过长时间的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教学课程体系早已相当成熟。随着全球性的资源环境问题、生态退化问题、城市化问题等的出现,传统的地理学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发展。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对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进行了调整,地理学由原来以学科分化为特征的自然地理专业和人文地理专业,调整为以学科层次为基础、学科综合为特征的地理科学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和地理信息系统三大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设置顺应了时展的要求,理论上可解决我国现阶段城乡发展过程中的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

一、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发展介绍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作为地理学的二级学科,其目的在于培养具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能力的综合性人才。该专业设立的时间短,但开设的院校数量相当多。据统计,自从1999年设立该专业开始至2006年底,开设该专业的学校已达125所。且开设的院校类型多样化,既有综合性大学、师范类院校、工程类院校,也有农林类院校和建筑类院校。该专业主要是面向如何正确处理、协调资源、环境以及城乡规划三者间的关系。已有的高校多建立在自然地理类、人文地理类、资源环境类、城市规划类、管理类等已有学科的平台上,并密切结合了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科学的核心内容,涵盖知识面很广。该专业的主要应用方向有:土地利用与规划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地理信息系统原理及应用等。涉及的应用面相当广,且对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包括面向管理层的应用——研究区域人口、资源、经济和环境等的协调发展;面向操作层的应用——工程化的趋势。近年来,随着城乡规划体系层次的发展需求不断深化,相关学科知识交叉性的日趋增强,资环专业相关学科的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广、拓深,可研究范围逐渐扩大、研究层面日益拓宽,具有特色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逐渐显示出其发展生命力。

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受人才市场需求的影响,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发展速度迅猛,设置该专业的高校数量在1999年仅有32所,2002年达到55所,2006年则增至125所。在该专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多年的办学实践经验和日趋严峻的学生就业压力说明,资环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正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尤其是逐渐增加的就业难度和近似饱和的人才需求市场对该专业造成了相当大的冲击。该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凸显:

1.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厚基础、宽口径。开设该专业的院校类型多样,如综合性院校、理工院校、农林院校、地矿院校。学校所依托的基础平台多元化,为了体现、突出学校特色,不少高校都基于优势学科和平台开设了一些方向模块课程,致使过早地脱离了地理科学这一专业的“母体”。但受传统的、经典的地理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影响,多数院校在设立之初并无明显特色。

2.资环专业开设时间较短,各高校专业人才不足,师资短缺现象较普遍。开设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杂乱无章,专业培养方向不够明确,课程教学体系结构不尽合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相对薄弱。课程体系构建较盲目和随意,大多院校基本上采用类似的专业培养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设置,将地理科学、环境科学、管理科学作为专业主干课程,片面的追求专业主干课程的细而全。有些高校的特色方向与依托的平台近似,并没有形成分流培养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机制。实践性课程设置也大都依赖原有专业条件,缺乏实践创新体系。

3.现行课程体系培养的毕业生就业去向不明确,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从专业的培养目标上看,资环专业的宽口径,可使该专业的毕业生能在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以及相关教学研究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就业。但由于该专业与其他专业有较大的专业课程重叠,致使该专业的毕业生与城市规划等老牌专业的毕业生相比,专业基础和实践能力较为薄弱,竞争力不强。虽然不少学校设置了几个特色专业方向,力图将学生送往对口的部门工作,但效果不明显,结果不尽如意,导致学生就业并没有固定的行业领域。此外,随着该专业就业对口单位对用人的学历门槛、综合素质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这更使得资环专业的毕业生就业问题愈加突显。

据调查,全国该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多样化,去除考上研究生要继续深造的人数占较高比重外,其余的就业类型比例分布较均匀,分布在各类机关、企事业、科研设计单位、工程单位及部队等,毕业生就业方向呈现出“满天星”式的局面[3]。

三、当前地理学新技术介绍

近年来,地理学受到大量新技术的冲击,并逐渐与之相渗透、融合,逐步形成了有特色的专业方向[4]。新技术主要有:①地理信息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以空间数据库为平台,可对地理空间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数据更新、数据处理、空间分析及为各种与空间位置有关的实际应用提供咨询和辅助决策,是空间信息技术的主要部分。它以空间分析和地学应用模型为支撑,实现各种信息的模拟与综合分析。GIS使得地理学家更加便利的分析、挖掘已拥有的地理资源和信息,为进一步的地理研究应用提供强有力的辅助决策支持。②遥感。遥感技术是指在远距离不接触目标物体前提下,可根据接收到的物体所反射、发射的电磁波来判定、测量并分析探测目标物体的性质。从资源信息获取、传输、处理,到实验室分析,遥感都为地理学家提供了主要的数据信息来源。随着遥感向“三高”(高空间分辨率、高时间分辨率、高辐射分辨率)的发展,大量复杂的地理问题都可直接或者间接地借助于遥感得以解决。③测量与地图学。测量和地图学提高了地理工作者对地理数据的获取、分析和结果输出等工作的效率,并对地理空间数据的深入分析和对数字制图的标准化、规范化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④时间分析和空间分析。通过对长期积累的地理资料进行时间序列的分析,可以获得具有规律性的地理知识。空间分析是地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是GIS区别于其他类型系统的一个主要标志,可为地理知识的空间表达提供重要的依据。⑤计量地理学。该学科运用多种数学统计的方法,从更高层次上来分析、理解、解释地理现象,侧重于用多种经典数学模型来对地理学进行定量表达。

四、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与优化

当前,关于资环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与优化的研究并不多。要对资环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必须认真分析社会人才需求、客观分析专业定位,要突出专业方向,体现学科特色。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适应面广”的原则培养具备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专门人才,结合现在通用的“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结构,在上述地理学科新技术支撑下,采取了相关优化措施。

1.调整课程结构。开设了该专业的高等院校,普遍存在选修课数量偏少、范围偏窄,在教学计划中占分值比重偏小的现状。应考虑适当压缩专业必修课的比重,加强专业选修课的比重,提高选修课在教学计划中所占的比重。经综合考虑,各类课程的学分结构可调整为:必修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占60%~65%,选修课占35%~40%。选修课在专业培养中地位十分重要。

2.基础课模块。基础层次课程主要是让学生对专业有明了、宏观的认识。基础课程可为其他课程的开设提供铺垫,基础课程的开设对专业的建设方向意义重大。基础课主要有自然地理学、地图学、管理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地球信息科学、测量学等。

3.专业必修课模块。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综合性很强,其主干学科为地理学、环境科学、地球信息科学。为了明确专业定位,反映学科特点,突出专业特色,专业必修课模块应包含自然地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方法、遥感技术与应用、地图学、经济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区域分析与规划、生态学、管理学、GPS原理与应用、计量地理学等课程。突出地理科学和生态科学及相关科学的地位,培养学生基于人地关系和区域规划视角下对资源、环境等全面观察、深刻思考的能力。在信息技术时代,更应充分利用信息科学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等“3S”技术,培养综合能力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4.专业选修课模块。高校可根据已有的基础条件、学生对课程的多种客观需求以及社会对毕业生不断变化的需求状况,灵活开设“课程超市”,让学生有更多的课程选择范围。课程应多样化,明确方向性和灵活性,以拓宽学生的选择空间,让学生进行“自助式”的课程消费。

5.教学实践环节。教学实践环节是专业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分散性实习、集中性实习、教学实习、野外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其中社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均在企事业和政府部门中进行。学生通过在不同阶段的实习,将城乡规划与管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通过各项实习环节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分析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等。还可以酌情对兴趣浓厚、独立能力较强的学生增设具有高难度训练和科研双重性质的第二课堂,经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全方位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增长见识,拓展视野。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在专业培养、课程设置、技能培养等环节都大量的借助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量与地图学、计量地理学等地理学新技术的支撑。以社会市场对人才需求为导向,按照现代社会综合素质人才质量观,以“3S”技术应用和物质层面上的城乡规划管理为重点,将多专业学科交叉渗透、互相支撑、协调发展。为了培养既拥有扎实的地理学专业思想内核,又能掌握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在专业课程设置时,可以基于突出地理学科新技术,优化课程设置,建立多学科融合、分层次、多模块的教学体系,探索人才培养与生产实践、工程项目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吴云清,张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创新立体化模式的思考[J].地理教育,2006,(6):73-74.

[2]邹家红,袁开国,刘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优化[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8(1):110-113.

第3篇:城乡规划与管理类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而特推”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局职能部门政务公开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局职能部门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上级自然部门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总体情况

1、基本情况

2021我局网上公开政务信息共计750余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220余条,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公告、财务信息、年度工作等;业务管理类信息480余条,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征地信息、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和违法案件查处、城乡规划、林长制工作等;政策法规类的信息50余条,内容包括:土地、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解读等。2021年我局无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与诉讼案件。

二、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年初起,我局制定了《当涂县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与范围、时限、方式、程序,促进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同时,实行了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

三、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组织保障有力

2021年,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纳入单位工作考核。每月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政务公开情况,对县、市下发的问题整改通知,按时限进行整改,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二)人员配备到位

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各股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本股室形成的政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协助做好本股室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我局还在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在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务信息公开的理念,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四)完善保障措施

明确了提出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等;明确了各类信息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务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对信息的整理尚不够完全和规范,

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尚未全部完善;

3.政务信息公开形式陈旧,公开载体单一。

(二)下一步措施

1.抓紧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着力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公文发文与信息同步审核机制、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及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4篇:城乡规划与管理类范文

本一批次院校平行志愿录取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扬子晚报记者为考生打探到最新录取消息,江苏22所高校热门专业录取线可以抢先看啦。

南京大学:文科388分,理科391分

南大理科一志愿满足率达到39%,一、二、三志愿满足率达到84%;文科一志愿满足率达到65%,一、二志愿满足率达到100%。

今年南大理科投档线391分,文科投档线388分。进档的江苏理科分为410分,预录取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方向);投档的江苏文科分为401分,预录取到经济管理试验班。

2018年南大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并增加人工智能方向,录取最低分400分。杰出人才培养试点大理科班仍受考生青睐,录取最低分402分。计算机类录取最低分也达到397分。

文科专业类中,经济管理试验班继续大热,录取最低分394分,且只有辅助排序分靠前才能被预录。

东南大学:文科383分,理科388分,医科375分

普通类(1102)理科最低投档线388分,文科最低投档线383分,医科类(1126)最低投档线375分。

理科中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科试验班(吴健雄班)等专业受到众多考生和家长的青睐。其中分为405分,录取到信息工程专业。

“文科试验班类(郭秉文班)”专业覆盖哲、文、管、政、经、法等学科,是东南大学培养高层次人文社科精英的基地,受到众多考生和家长的广泛关注,分为403分。

今年,东南大学继续在江苏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经过资格初审、学科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最终实际录取120人。此外,招生类型还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少年生等,考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圆梦东南。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科373分,理科379分

南航今年在江苏文理科均增加了招生计划。理科投档线379分,录取分为389分,分别报考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理科专业中工程力学、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南航特色专业报考人数较多,其中工程力学预投基准分最低分为388分。

文科投档线373分,录取分为383分,报考了工商管理类,文科专业中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报考人数较多,其中经济贸易类预投基准分最低分为375分。为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对部分专业计划进行了适度调整,未出现调剂录取考生,志愿满足率达到了100%。

南京理工大学:文科369分,理科378分

南理工今年在江苏预录取的文、理科考生愿满足率均达到100%,理科投档线378分,选测等级物理A,另一门B,文科投档线369分,选测等级AB,中外合作办学投档线356分,选测等级BB。

南理工进档的江苏理科分为390分,预录取至电子信息类;投档的江苏文科分为378分,预录取到法学。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自主招生分甚至超过正常本一批次的分,为392分,预录取至兵器类。

今年,南理工继续实行大类招生与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理科专业中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气类四个大类报考人数较多,文科专业中法学报考人数占报考我校文科考生的半数以上,受到众多考生和家长的青睐。

河海大学:文科365分,理科374分

普通类(1105)文科最低投档线365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74分,选测等级AB。中外合作办学(1605)理科最低投档线359分,选测等级BB。

普通类文科投档分376分,录取在会计学;理科投档分387分,录取在水利类(大禹强化班)。文科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法学、财务管理等;理科中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水利类(大禹强化班)、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环境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学校拟增加招生计划,录取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文科347分,理科351分

普通类(1106)理科最低投档线351分,文科最低投档线347分。中外合作办学(1606)理科最低投档线350分,文科最低投档线347分。

普通类理科投档分分373分,录取在电子信息类(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文科投档分分370分,录取在工商管理类。等级级差后,理科中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362分,大气科学类362分,遥感科学与技术(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362分,地理信息科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361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361分,生态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361分;文科中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法学355分,汉语言文学354分,英语353分。

南京农业大学:文科363分,理科361分

文科录取投档线363分,理科录取投档线361分。文科录取分375分,录取在金融学专业;理科录取分373分,录取在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文科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金融学、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风景园林、农林经济管理等。理科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投资学、生物学基地班、园林、统计学、动物医学等。

南京师范大学:文科369分,理科367分

普通类(1108)文科最低投档线369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67分,选测等级AB;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1608)理科最低投档线351,选测等级BB;英语(中美合作办学1783)文科最低投档分355,理科最低投档分357,选测等级BB。

普通类文科投档分385分,录取在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理科投档分387分,录取在英语(师范)专业。文科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英语(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理科中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类、地理学类、金融类、新闻传播学类、翻译等专业。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学校拟增加招生计划,录取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中国药科大学:文科359分,理科361分

普通类(1109)文科录取线359分,理科录取线361分,药学(中外合作办学1609)录取线356分。

理科分382分,录取在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文科分370分,录取在经济管理试验班。

理科中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药学类、临床药学、生物制药等专业。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学校拟增加招生计划,录取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南京工业大学:文科345分,理科350分

普通类(1110)文科最低投档线345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50分,选测等级BB。中外合作办学(1610)最低投档线340分,选测等级BC。

普通类文科进档分363分,理科进档分368分。文科录取分数线较高专业为金融学351分,理科中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59分,金融学358分,自动化357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356分。在完成原有公布计划的情况下,拟增加部分计划用于征求平行志愿,欢迎高分考生报考。

南京邮电大学:文科350分,理科359分

文科最低投档线350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59分,选测等级BB。

文科投档分366分,录取在经济统计学。理科投档分380分,录取在通信工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每个A+加2分、每个A加1分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后,文科录取分数线较高的专业是经济学355分;理科中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通信工程367分,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64分,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363分。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学校使用预留计划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全部录取。

南京医科大学:院校代码1112:理科370分

院校代码1134:文科340分理科345分

理科1112代码(五年制及以上医学类专业)最低投档分370分,理科1134代码(四年制医学相关类专业)最低投档分345分,文科1134代码(四年制医学相关类专业)最低投档分340分,理科1503代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最低投档分337分。

理科1112代码录取765人,分401分,录取在临床医学(5+3医)专业;理科1134代码录取527人,分376分,录取在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文科1134代码录取99人,分358分,录取在公共管理类专业;理科1503代码录取90人,分370分,录取在临床医学专业(为常州市金坛区定向培养)。

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学校增加招生计划,录取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南京中医药大学:院校代码1113:文科线363分理科364分

院校代码1123:文科340分理科342分

院校代码1113:文科投档线363分,理科投档线364分。院校代码1123:文科投档线340分,理科投档线342分。

今年该校在江苏录取,进档考生理科专业分383分,一志愿填报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中药学(本博连读)(中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4+5一体化)专业;进档考生文科专业分376分,一志愿填报该校中医学(本硕连读)(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3一体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档考生理科专业分375分,一志愿填报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113、1123院校代码线上生源充足,中医药学等相关专业持续热门。

目前,南京中医药大学院校代码1504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院校代码1613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尚有部分招生计划未完成。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和生物工程类(生物制药(分子生物学-药物研制))已入选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项目。

南京工程学院:文科338分,理科337分

普通类(招生代码1114)文科投档最低分338分,分349分。理科投档最低分337分,分375分。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1614)平行志愿全部录满,投档最低分338分,其中中英项目分363分,中芬项目350分。进档的高等级考生可加分选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部分热门专业录取线(含等级级差及专业级差分)如下: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357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353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348分,会计学346分,软件工程347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350分,智能电网信息工程349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44分,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346分,通信工程(电力通信)345分,自动化342分,财务管理344分,网络工程342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嵌入式培养)343分,能源与动力工程342分,国际经济与贸易343分,工程造价343分。

文科:会计学345分,财务管理345分,工程造价347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345分,英语和工程管理342分,物流管理341分,人力资源管理340分。

因线上生源充足,学校追加了招生计划。

南京林业大学:文科348分,理科348分

2018年江苏省投档线:文科、理科均为348分。今年本一批次录取的文科分364分,理科分370分,均录取在风景园林专业。

本一批次理科(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最低分348分,本一批次理科(中美合作交流项目)录取最低分336分。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文科录取最低分337分,理科录取最低分336分。

部分热门专业录取线如下(含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风景园林专业文科录取最低分361分,理科录取最低分361分;园林专业文科录取最低分357分,理科录取最低分357分;城乡规划专业文科录取最低分354分,理科录取最低分355分;会计(CIMA)专业文科录取最低分356分,理科录取最低分355分。

目前,学校在江苏本一批次理科(中美合作交流项目)(1785)尚有5个计划;淮安校区(1345)文科尚有75个、理科尚有16个计划未完成,需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和考试院官网的招考资讯,抓住被南京林业大学录取的最后机会。

南京财经大学:文科352分,理科351分

普通类(1116)文科投档线352分,理科351分,选测等级B+B。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616)文科投档线344分,理科349分,选测等级BB。

普通类(1116)文、理科分369分(含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下同)和375分考生均录取在会计学专业。除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财政学等财经类专业依然大热外,今年法学类、外语类、计算机相关专业也备受考生喜爱,报考人数较多。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对选测科目等级中每有一个A+或A的考生分别加上2分和1分,加分后排序。其中,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专业文科录取最低分360分(含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下同),理科362分;审计学专业文科录取最低分358分,理科360分;财务管理专业文科录取最低分357分,理科359;经济学类的金融学专业文科录取最低分357分,理科359分;财政学专业文科录取最低分356,理科359。

江苏师范大学:文科344分,理科346分

普通类(1222)文科最低投档线344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46分,选测等级BC。

普通类文科投档分381分,录取在会汉语言文学(师范);理科投档分396分,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文科部分专业录取分:汉语言文学(师范)381分、法学374分、英语(师范)373分、翻译366分、历史学(师范)362分;

理科部分专业录取分: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396分、英语(师范)384分、国际经济与贸易381分,经济学375分,小学教育372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370分。

常州大学:文科340分,理科341分

普通类(招生代码1242)文科最低投档线340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41分,选测等级BC。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1631)文科最低投档线337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36分,选测等级BC。

普通类文科投档分365分,录取在法学(经济法);理科投档分375分,录取在法学(经济法)。文科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会计学364分,金融学361;理科中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会计学372分,电子信息工程370分。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学校拟增加招生计划,录取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苏州大学:文科366分,理科367分

普通类(1261)文科最低投档线366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67分,选测等级AB。中外合作办学(1635)文科最低投档线351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55分,选测等级BB。

普通类文科投档分383分,录取在会计学、金融学;理科投档分385分,录取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文科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金融学374分,法学373分,经济学、会计学、知识产权都为372分;理科中录取分数线较高的部分专业为英语(师范)378分,金融学376分,经济学、会计学、软件工程、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都为374分,法学、财务管理、金融数学等都为373分。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学校拟增加招生计划,录取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苏州科技大学:文科339分,理科341分

普通类(1262)文科最低投档线339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41分,选测等级BB。中外合作办学(1636)文科最低投档线337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36分,选测等级BC。

普通类文科投档分354分,录取建筑学、英语(师范)专业;理科投档分361分,录取土木工程专业。文科录取分数线(排序分)较高的部分专业为建筑学347分,英语(师范)345分,汉语言文学(师范)344分;理科中录取分数线(排序分)较高的部分专业为英语(师范)349分,建筑学348分,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347分,城乡规划、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均为346分。根据生源情况,苏州科技大学拟在普通类(招生代码1262)新增部分招生计划,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更多考生,预计学校征平计划为文科24人,理科50人。

南通大学:文科341分,理科342分

普通类(1301)文科最低投档线341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42分;中外合作办学(1639)理科最低投档线336分;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1791)文科最低投档线337分,理科最低投档线336分。今年录取的文科分364分,录取在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理科分381分,录取在临床医学专业。一些传统的优势专业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进一步得到考生的青睐,高分段相对集中,其中理科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录取线均363分、医学影像学录取线361分;文科类英语(师范)录取线为351分、汉语言文学(师范)录取线349分、会计学(文科)347分。

今年南通大学增投了部分计划,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全部录取。同时,学校正考虑新增部分专业招生计划用于征求平行志愿,欢迎考生在本一征平阶段填报。

江苏大学:文科343分,理科348分

第5篇:城乡规划与管理类范文

关键词:江苏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4-0013-02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1]。中外合作办学有利于引进世界先进的办学理念;有利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能力[2]。

江苏作为教育大省一贯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上也是先知先觉[3]。早在1986年,南京大学就与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合作成立了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是中国最早设立的高校国际合作机构[4]。中美中心如今已成功运行25载,成为提供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卓越典范。

一、江苏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

据新浪教育及教育部官网,截至目前,江苏省普通高校总数达128所,其中本科高校46所,高职高专院校82所,独立学院25所[5]。本课题研究对象为江苏省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且仅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教育进行研究。其中本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据来源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官网[6],高职高专类信息由于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尚未录入,来源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2011年招生计划。

江苏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历经20余年,坚持“积极稳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打造品牌”的方针,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现已颇具规模[7]。其中本科以上通过教育部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项目20个,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个、项目36个,高职高专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1个,总数达161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占整个江苏省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的比例分别为58.7%和46.3%。下面依次从办学层次、合作国家、合作院校、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等几个方面详细分析。

(一)办学层次

从办学层次上看,江苏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分布比较全面,涵盖了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其中,专科项目101个,占所有中外合作项目的62.7%;本科项目52个,占32.3%;硕士项目7个,占4.3%;硕博兼有机构1个(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占0.6%。但从学生人数上看,专科项目仅4483人,占总人数的31.6%;本科项目达7900人,占55.6%;硕士及博士项目1820人,占12.8%。

(二)合作国家

从合作国家看,共有15个国家参与合作办学项目,主要以欧美、澳洲地区为主。数量分别为:加拿大45个、澳大利亚33个、英国29个、美国11个、新加坡11个、韩国10个、德国6个、法国4个、荷兰4个、爱尔兰3个、意大利1个、乌克兰1个、丹麦1个、奥地利1个、马来西亚1个。

(三)合作院校

从合作院校看,合作方资质总体比较规范,可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国外教育资源”中查到,为合法的公立大学或公立技术学院。其中不乏世界著名大学,如南京理工大学的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项目合作方为世界著名的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

(四)专业设置

从专业设置看,分布比较广泛,涵盖了众多领域。具体统计如下: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等)41个、电子信息类(包括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等)38个、工程类(包括环境工程、制药工程、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25个、经济类(包括国际经济、国际贸易、金融等)19个、机械设计类(包括机械设计、汽车等)15个、公共事业类(包括刑事司法、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园艺、学前教育等)13个、语言及艺术类(包括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装潢艺术、服装设计、影视动画等)10个。

(五)办学模式

从办学模式看,本科层次有“4+0”、“3+1”、“2+2”等,专科层次有“3+0”和“2+1”等,形式日趋多样。学生毕业后,颁发的文凭大多为中外双方各自给出的相应毕业和学位证书。

综上所述,江苏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有一定规模,运行平稳,已步入积极、健康发展的轨道。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趋于多样,本科以上项目学生数已占总项目学生数的2/3,总体质量较高。合作国家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合作院校较正规,项目审批管理较规范。专业设置从传统的工商管理、经济和电子信息类逐步向工程、机械、公共事业、艺术类等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更为紧密的方向转移,更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二、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虽然与其他省份相比,江苏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起步较早,但目前仍处于不断探索发展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1.中外合作办学地域发展不均衡。从统计数据看,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大多位于苏南地区,特别是本科以上项目,主要集中在南京、常州、无锡、苏州、镇江地区;苏北地区本科项目较少,专科项目较多,本科项目只有徐州、扬州、盐城三个城市有开展,体现出明显的地域发展不均衡。

2.传统低成本类专业比重仍然较大。从以上专业设置不难看出,传统低成本类项目,如工商管理类和电子科学类专业总量偏多,社会发展急需的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的专业比重偏低。

3.缺乏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机构和项目。虽然江苏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有一些质量较高的机构和项目,但这些机构和项目数占总机构项目数的比重仍然过小,缺乏一批合作院校知名、合作专业前沿、合作效果优秀的高水平机构和项目,未实现合作办学从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的本质转变。

(二)对策

1.根据区域发展特点,制订区域发展规划。各地应紧密联系地方实际,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优势,合理制订区域发展规划,将与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紧密的行业、专业作为当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和立项的重要依据,合理制订区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并纳入整个区域发展的统筹规划,这样才能有利于社会资源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积极培育一批高水平机构和项目,分类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根据江苏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优势专业与江苏高校合作,培育一批高水平机构和项目,同时举办不同层次创新型科技应用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分类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源环境等高新产业专业建设,紧密跟踪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整体提升江苏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内在品质,为社会提供更多创新型、国际型的有用人才。

3.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确保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提升思想意识,加强项目审批,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审批进行省级政策咨询评议,从宏观上对项目办学层次、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提供科学的可行性评估,从制度上对合作双方的资质、专业水平进行严格审批,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从制度上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良性发展。

其次,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内在品质。质量管理体系是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各级部门、院校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化本土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建设等诸多方面。此外,应对招生管理、证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其他相关环节进行制度完善,全面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内在品质。

再次,制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进行项目质量评估。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是对质量体系监督的有效机制,各级部门应建立各自层次的评价体系,定期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自评和他评,并把评估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认真思考,找出问题所在,给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

当前,江苏中外合作办学正处于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笔者通过对江苏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研究,结合合作办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切实有效的对策。我们必须把握教育国际化机遇,认清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积极提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品质,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章新胜.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J].中

国高等教育,2003,(11).

[2]宗希云.黑龙江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对策研究[J].黑

龙江高教研究,2004,(4).

[3]姚军.全球化背景下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路径探讨

[J].江苏高教,2012,(3).

[4]郭朝红,江彦桥.我国对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现状、问题

与对策[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5).

[5]新浪教育.江苏省普通高校名单[EB/OL].http://edu.

.cn/gaokao/2012-05-08/1007337099.shtml,

2012-05-08[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

台[EB/OL].http:///index.php/

default/index[4][5].

第6篇:城乡规划与管理类范文

1.过多的理论教学

高校的理论教学情况现在已越来越成熟,教科书的选择面很广,范围很大,教师的整体质量也在不断提高,高校的教师大多可以把前沿的学术理论知识教给学生。但是,教师在传授书本知识的时候很容易忽视对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与我们传统的应试教育有关,也与我们高校对学生的培养方案有关。尤其是一些如文科、经济、管理类等学科的学生,在学习阶段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很少。这也就导致出现了本科生毕业后再去职业学校再培训的现象。

2.社会实践太重形式

不排除许多高校在社会实践方面抓得很紧,面也铺得很广,但是最终效果不是很明显。其原因主要是太注重形式,而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尤其是高校形式单一的实践活动,整齐划一的组织形式,很容易让学生在实践中走过。

3.与社会合作不够

不同的社会力量能够为我们提供各式各样的社会资源,也能让学生学到不同的本领,我们本应该与各种社会力量寻求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扩大多方共赢的良好效应,但是我国的许多高校依然只是自己埋头苦干,不能善借于物,不能把“请进来”与“走出去”良好的结合起来。

4.社会实践的平台与机会太少

尽管现在的各个高校在努力的为学生创造各种社会实践的平台,如社团的组建、实习基地的构建、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的设置等,但是纵观整个高校教育系统,给予每个大学生的平台与机会依然太少,使得很多学生没有机会得到锻炼与提高。

二、对策与措施

1.教学中增加学生实践的机会

在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时,一定要增加学生社会实践的时间,让学生有较多的时间参与、体验社会实践。如有些理论课需要配备相关的实验或者课程设计。课程设计是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一环,教师决不能轻视这个环节,对课程设计的指导要花大量的力气,对学生在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手把手”的纠正。如果让学生带着任务去完成课程设计,学生能快速地掌握好专业知识。要增加教学中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首先就要求教师有丰富的实践能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力,其次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做好“产学研”结合工作。

2.教师让学生参与科研项目

许多高校教师都有一定的科研项目,不论是横向的课题还是纵向的课题,如果能让感兴趣的学生参与到其中,就能快速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也能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同时,在参与项目的过程中,学生的基本实践能力能得到较快的提高。当学生参与了这些项目后,调查发现学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也往往会朝项目的研究方向靠。而一旦学生找到了相关的工作,那么学校的这一经历对他无疑有很大的帮助,能让他对新的工作充满信心,快速融入到新的工作中去。

3.学校社团帮助学生全面提高

学校的各种社团对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学生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等的培养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这也是许多单位在招人时需要学生有社团经历的原因。社团就是一个小社会,在各种社团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学生自己“当家作主”,学生可以把自己完全当作社会人来对待,尤其是社团的领导组织者,在处理社团的日常事物和组织社团活动时,能力能得到快速地提高,所以社团的主要干部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往往能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同时,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团或者兴趣小组不光能提高学生的基本实践能力,还能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4.学校多组织学生参与社会活动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习的机会其实很多,可以利用较短时间的节假日参与一些小型的社会活动,也可以在寒暑假利用较长的时间到固定的实习单位去实习。学校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大学生创业活动等。社会调查在联系调查地点、寻找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进行访问的过程中,都要与人交往,要得到调查对象的支持和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不知不觉的得到了锻炼和加强。

5.学生自己找单位实习

实习对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实习,都可使学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亲近社会。但是由于许多学校新专业的增加、高校的扩招,使得现在由学校来为学生找实习单位变得很难,尤其是专业实习。很多学校都是由学生自己找单位,这使得很多学生很盲目,不知道从哪里能找到专业对口的单位,尤其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单位,要找到对口实习单位很难。但是,学生自己找实习单位也给部分学生提供了一个机遇,有了学生自我发挥的舞台,能让学生找到一个自己感兴趣的单位实习。不管怎样,学生一定要利用各种实习的机会,不断使自己变得成熟,把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决不能走过场,在实习单位盖一个章就完事。

三、结语

第7篇:城乡规划与管理类范文

学校在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下,重视课程体系建设,本着“加强通识教育、夯实学科基础、凝练专业主干、灵活专业方向、提升实践创新”的原则,设置了通识教育与专业培养相贯通、科学教育与人文素养相融合、理论传授与实践能力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在“平台+模块”培养模式的总体要求下,构建了四大课程平台:公共课程、大类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等平台;两大课程模块: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和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模块,具体学分分配见表1。学校目前蒙汉双语授课专业有经济、管理、法学三大类,具体学分分配见表2。科学的课程体系设置有助于学生优良思想品质、人文素养、生态文明与健康人格的培育,有利于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本科教学建设实践

(一)专业建设学校切实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改造传统专业,扶持做强优势专业,保护巩固基础专业,稳步发展新兴专业,经过持续努力,我校的学科和专业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11年底,我校有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政治经济学、企业管理学5个学科被评为自治区重点学科,金融学、旅游管理2个学科被评为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获准建设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16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二)课程建设为适应社会需求与教学要求,我校在课程建设中,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进一步优化整合课程结构,突出主干,删除重复,加强综合和学科交叉,引入学科发展新成果,使课程体系更为科学。2011年,开课总量2500门左右,其中双语(英汉双语、蒙汉双语)授课课程100门左右,课程资源上网达到100门左右,实践教学课程68门。2011年,资产评估、经济数学基础(微积分)、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财务会计(高职课程)等4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截至2011年底,学校有27门课程入选自治区级精品课程,72门入选校级精品课程,200门课程入选院(系)级重点建设课程,形成了院级、校级、自治区级三个层次精品(重点)课程建设格局。目前《会计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正在积极准备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在课程改革方面我校也做了积极探索,计算机基础教学课程采取“3+X”的模式,公共英语教学采用了分级教学,在素质教育选修课中增设了个性发展模块。

(三)教材建设学校一贯重视以专业发展带动教材内容更新,以教学改革促进教材体系优化。在“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支持出版教材265部,其中蒙汉双语教材10余部。引进了一批高水平外文原版教材,进一步丰富了网络教学资源(包含系列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仪器手册、设计应用资料、设计应用方案、工具软件、电子书在内的立体化教学资源建设)。全校2000多门课程中选用国家、部省、校级规划教材约70%以上,选用近五年出版的新教材90%以上。对内容更新速度快的课程,自编教材讲义200多部,确保了教学内容的先进性。还特别重视民族财经教材的编写工作,如2011年,金融学院有5部教材获得教育部蒙文统编教材计划资助。

(四)实践教学学校重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教学融会贯通,通过加强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断改革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由专业基础实验、专业综合实验、跨专业综合实验、创业创新实验为一体的实验教学体系,在不同的学习阶段,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专业基本技能、业务处理能力、专业综合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形成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体系,使学生的基本技能、专业素养和个性化能力通过实验教学得到培养。学校还重点建设了46门实验课程,并进一步加强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管理,建立毕业论文的奖励制度和“防抄袭系统”。为进一步推进民族班外语教学改革,提高民族班学生外语水平,初步建成了少数民族多语种资源库、少数民族汉语、英语语言训练中心。

(五)创新创业教育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中,一方面在课程体系中开设有创新创业的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创新创业的有关系统知识。通过入学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讲座和相关专业课授课中的有关案例向学生传授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另一方面多次聘请学校毕业成功人士进行讲座,以他们工作和创业的亲身经历展示了工作和创业的艰辛和快乐,使学生受益匪浅。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具体事例如表3所示。

(六)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近年来坚持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改革和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一方面出台了诸如奖励考研、高薪聘用等一系列培养、引进和稳定教师队伍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与“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柔性引进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并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和机制,使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不断加强。2011年,会计学、市场营销学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2位教师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位教师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2011年,学校还积极开展校内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活动,组织第七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大赛,加强蒙汉双语民族财经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

(七)国际合作教育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蒙古等国多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和校际协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强与合作院校的交流,积极引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拓宽办学途径,学校自2008年开始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招收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及会计学等五个专业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见图1)。

(八)校园文化建设在悠久办学历史和丰厚的校园文化积淀基础上,学校紧密结合当前形势,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学生的道德情操、文化艺术及学术修养。1.大学生读书活动积极贯彻执行《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程,开展素质教育工程和大学生读书活动,实行素质拓展认证制度,提升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整体水平。学校制定了《大学生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将读书活动列入学生必修学分,并设立专项资金。按照方案要求,从2008级学生起,向学生推荐100部经典著作,开展大学生读书活动,并将读书活动纳入学分制管理,且为必修学分。学生必须完成规定数量的精选书目,精读书目要撰写读书报告,由指定教师进行批阅,成绩全部合格者,取得2个学分。2.民族文化教育开展热爱内蒙古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举办了内蒙古财经学院第四届“呼思乐”杯蒙语授课班学生基础知识竞赛,举办了内蒙古财经学院第二届“草原雄鹰”搏克大赛,举办了第三届“奥奇杯”蒙古族民歌大赛,举办了“天骄之声,唱响校园”蒙古族长调走进大学系列音乐文化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大大激发了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使广大学生倍加珍惜并自觉维护民族团结。3.学生社团活动本着“学术类社团、体育类社团、文艺类社团、公益类社团”的思路,调整了学生社团布局结构和规模。目前学校共有学生社团42个,各社团能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符合自身特色的亮点活动。社团联合会先后举办了“回忆四季放飞梦想”为主题的2011年毕业生歌会、社团联合会第二届体育节、内蒙古财经学院第六届电影节、社团联谊晚会等大型活动。萱原文学社举办的“学满萱原文扬财院”文学知识竞赛活动、星探天文社举办的“天宫一号”学术讲座活动、飓风话剧团举办的“放飞青想,展现话剧魅力”主题汇报演出、爱心社的“爱心之旅”、马头琴协会的专场报告演出等活动都取得了成功。

三、本科教学改革实践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厅学分制改革会议精神以及《内蒙古财经学院教育教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工作。通过到区内、外兄弟院校调研,广泛汲取学分制改革经验,已形成《内蒙古财经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草稿)》,成立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原有的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在2010级本科学生中实施“2+6”人才培养模式;采取了“2+2”的国际合作培养模式;针对本科三批学生招生范围仅限管理学学科门类现状,制定《内蒙古财经学院全日制本科三批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暂行)》;在财政税务学院推行“双证”、“双专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重新修订双学士学位管理条例,把双学士学位教育与副修专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实验室: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4个自治区级实验室:计算机实验中心、计算机硬件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会计实验室;1个联合实验室: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财经学院3S联合实验室;3个校级实验室:语言训练中心、民族语言训练中心、职业学院教学实验中心;1个资源库:多语种经济管理资源库。此外,还有各学院实验室如测量工程实验室、规划与地理信息系统、旅游管理实验室、网络模拟审判实训室等等,还建设了大量实习基地、创新基地。学校特别重视“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作用,2006年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2011年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实验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中心围绕学校人才的培养目标,细致地分析了民族地区、地方性院校的生源特征和区域社会经济生活对经济管理类人才的需求特点,深入研究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教育模式。树立了以学生为本,以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实验教学理念,明确了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的思路,即搭建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化实验教学平台,运用信息资源和软件资源,进行开放式实验教学,为学生提供经济现象分析、业务过程仿真模拟的虚拟实验环境。构建起了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辅相成的教学体系。初步完成了与实验教学目标协调一致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并通过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实验课程建设、实验师资队伍建设、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教学管理等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和实验教学效果,达到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推动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积极采取课题立项、成果评奖、经费资助等措施,鼓励教学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更新观念,主动探索、研究教育教学以及管理规律,解决实际问题。2011年,共立项校级教育教学项目58项,其中重点项目13项;一般项目45项。在研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教育学重点课题———《以教育技术促进学校教育创新研究》子课题。从多学科视角,结合实践,逐步开展民族财经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目前,我校已有多项民族财经教育立项课题,有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西部地区民族财经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教育厅“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少数民族财经类人才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2011年学校又有10项校级民族教育课题立项。组织相关教师继续申请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从预科生培养、管理与教育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民族班教育教学改革的难点、民族班和预科班基础课程教学等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并加强与西部地区财经类兄弟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其民族财经人才培养的优秀经验;加强对这些院校的实地调查,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财经教育领域的前沿信息,针对民族财经教育教学的更多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使我校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健康推进。

第8篇:城乡规划与管理类范文

keywords: college student the right to learn

the scope of judicial relief

引言

学术自由的内在价值和理念决定了司法审查对大学事务的介入必须是有限度的,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难以完全承载化解“学术纠纷”的重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在大学事务上毫无作为。在法国,公立大学学生管理行为被视为“是行政机关有利于行使自治权的措施”,而长期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直到近来,这种观念仍然被普遍接受:即在学校、监狱和军队中,管理层有必要根据纪律来行使裁量权,法庭对此不能进行审查。除非该项“行政措施”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如此“重大”,以至于可将其视为一项超出了“内部裁量”的行政行为。 在德国,战后初期公法学者乌勒提出了“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二元分立的学说,并认为“基础关系”皆属法律保留的范围,针对“基础关系”所为的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 1972年德国联邦通过司法判例确立了“重要性理论”, “重要性标准”是判定大学行为是否可诉的主要标准和原则。而英国在相当长的时期排除“自然正义”原则在大学和监狱等特殊领域的适用,其理论依据是所谓“权利”与“特权”的区分。 “特权理论”认为,就读于大学是大学赋予学生的一项特权而非权利,因而不受法律保护,校方可以随时撤回该项“特权”。但是,随着正统理论的瓦解,“自然正义”原则开始延伸到了传统“特权”领域的部分事项上。法院认为,学校当局遵循自然正义原则行事是合同的一个隐含条款,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学校对学生的处分。 美国司法一向有尊重学术的传统,为此还继受了英国的“特权理论”并创立“代替父母理论”。不过,随着宪法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适用范围的拓展和宪法基本权利价值的彰显,“传统立场”亦开始发生动摇,有限司法审查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从整体上来看,虽有“田永案”和“刘燕文案” 的破冰之举, 我国大陆各地法院对大学生学习权纠纷的审查态度仍处于摇摆不定的状况,这既不利于大学治理的完善,又不利于司法公平和法制统一。司法的挫败表明了国家司法权和大学自治权关系的特殊性和模糊性,“特殊性”显示了国家行政与自治行政的本质差异,而“模糊性”则是由于理论研究和智识支持不足造成的。那么,面对大学事务特别是大学生学习权的救济问题, 司法应该秉持怎样的审查态度,其介入大学的范围又将如何界定呢?本文试图在批判国内主流观点的基础上,对此予以全面剖析,以期为大学生学习权的最后保障防线划清理论边界。

一、主流观点的梳理

就大学生学习权的司法救济而言,所谓“司法审查的广度”即“司法审查的范围”,其描述的是司法权和大学自主权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横向关系”。这一横向关系的界定既决定着司法权对大学学生管理权监督范围的宽窄,又关系着大学生诉权保障力度的大小,同时还直接反映了高校自治行政终局裁决权的可能边界。 以学术自由为依归的大学自治的内在价值预设虽然不能成为完全拒绝司法介入的理由,但却规定了司法审查范围的有限可能性,那么,如何厘清和认识这一“有限可能性”就成为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因为一个准入门槛合理、干预和尊重适度平衡、立场高度一致的司法审查范围,是大学治理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也是学习权司法救济所面临的首要理论问题和难点所在。

时下,在我国大学生学习权司法救济问题上,尽管有诸如“田永案”、“刘燕文案”的破冰之举,无庸讳言,就整体而言并没有形成良性的态势和取得实质性进展,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对同类案件在受理态度、审理结果和裁判种类等方面上的高度不统一和显著差异性就是明证。导致此种司法“乱相”和法治困境,除了对大学本质把握的偏差、“内部行政行为”理论樊篱的桎梏以及传统思维定式的羁绊等因素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司法审查范围的认识不一和界定不清。换言之,审查范围共识的达成和范围标准的初步确立,是司法理性介入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在司法审查范围模糊和司法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资源配置不均的背景下,仅仰赖司法能动性的发挥来规制大学自主管理权,势必会走向两个极端:或者亦步亦趋、停滞不前,使大学生学习权的司法救济成为可望不及的空中楼阁;或者盲目介入、整体干预,从而侵犯和压挤大学自治的应有空间。

其实,“从理论上讲,成熟的行政诉讼,不应该有受案范围之规定”。“行政诉讼成熟之时,就是受案范围作概括性规定,也就是无受案范围问题之日”。 诚哉斯言!然而 ,任何理论的构建都必须置于既定的社会宏大背景之中,也必然深深的嵌入时代的烙印和传统文化痕迹。在一个有着浓厚成文法传统的国度里,遭遇的却是大学自治力严重不足的具体情景和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境况,我们背负着司法权威维护和大学自治培育的双重历史使命,并在二者关系调处的夹缝中寻求大学生学习权的有效保障。因此,轮廓相对清晰和判断标准适度确定的司法审查范围就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尽管这只是暂时性和过渡性的权宜之计。

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司法审查介入大学生管理范围的界定倾注了极大的理论热情和智识关怀,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使司法审查的范围日趋明晰化和稳定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正着手起草《关于审理教育行政诉讼的若干问题规定》,并已出台“征求意见稿”供各界讨论,试图在《行政诉讼法》全面修改前,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回应现实的实务迫切需求。在众多有关“审查范围”界定的尝试中,笔者以为,程雁雷教授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该学者在借鉴域外行政法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足以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具有外部性”和“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对学生的公民基本权益有重大影响”为判断标准,对司法介入大学生学生权益纠纷的主要具体事项范围作了如下总结:

“第一,违纪处分类行为。这里是指使学生丧失学籍的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行为。……第二,学籍处理类行为。这里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取消学籍和退学;一类是留级和降级。前者使学生改变在学身份,后者虽保留在学身份,但可能影响学生的公民基本权利。……取消学籍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新生入学后,发现有徇私舞弊查实的;二是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退学不是对学生的一种处分,它不同于上述的勒令退学,二者在起因和后果上是不同的,前者是由于学业或身体的原因,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后者多是由于操行的原因,对勒令退学的学生发给学历证明。第三,学业证书管理类行为。此类行为应包括不作为。主要是指不予颁发、补办学业证书,宣布学业证书无效的行为。在我国,学业证书管理和学位管理是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高校对学业证书的管理是其法定职权,而对学位证书的管理则由法律授权。我国的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其他学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第四,学位管理类行为。此类行为也应包括不作为。前者包括取消申请行为资格、撤销学位、宣布学位证书无效。后者包括不授予学位、不予颁发学位证书。第五,招生考录类行为。这里指高校的招生考录管理行为,不含政府在招生考录中的管理行为。包括取消入学资格、限制研究生报考资格、拒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等。”

二、代表性理论批判

上述引文作者(以下简称“程文”)以“重要性理论”和“外部行政行为理论”立论,对大学学生管理领域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了系统化的整理与分类,根基扎实、条理清晰、说理透彻、观点明确。可以说“程文”代表了我国目前法学界、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主流观点,不无保守性地较好处理了司法权和大学自治权之间的横向关系,基本准确地把握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未来方向。不过,由于深受“受教育权”理论框架的影响和对学术自由传统规律性的认识偏差,“程文”亦存在主流观点的普遍局限性,即带有深刻的“乌勒理论”色彩,没有走出“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分析范式的理论束缚,徘徊在“特别权力关系”和“大学自治”的边缘。下文笔者以“学习权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对“程文”展开商榷性的批判,企冀有助于主流观点的完善与发展。

(一)“判断标准”与“具体事项”的脱节

随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逐渐融合,德国的“重要性理论”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基本权利理论”也在发生着惊人的趋同。二者都将自己的价值取向置于对大学生“宪法权利”的关照上,即司法可否介入大学事务,关键看涉案大学生学习权是否如此“重要”并足以给外界的“干预”提供正当性理由,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就在于看该项权益是否是学生的基本权利或与基本权利有着直接的内在关联性上,非仅以“在学关系”的存废或“学生身份”的得丧为已足。“程文”虽然亦将“基本权利”确立为判断标准之一,但从司法审查具体事项的分类上看,其仍然局限于“学生身份”的取得与丧失方面,显然未脱“基础关系”的理论窠臼。究其实质,是对“乌勒理论”的回归和对“重要性理论”的悖离,从而使自己推崇的“基本权利”标准形同虚设。同时,“取消学籍”和“招生考录”是大学的“入口”,“丧失学籍”和“学力证书发放”则是大学的“出口”,“程文”以大学“入口”和“出口”为司法规制重点的设计,准确把握了大学生学习权体系保障的关键,似乎可以称道。不过,若将大学生学习权作学习自由权、学习社会权和学习相关权的分类不谬的话,很显然“程文”将司法审查的范围仅仅局限在学习自由权上——“学力证书发放”是“获得公正评鉴权”的应有范畴,“招生考录”则涉及“学习场所选择权”的有效行使。从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有以偏概全之虞,尽管学习自由权是学习权体系的核心与基础。其实,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大学生资助力度的加大并逐步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学习社会权领域内的矛盾和争议正日益凸显。在我国贫困大学生的比重居高不下的状况将长期存在的背景下,助学金评定引发的纠纷由于关涉大学生在校的基本生存保障和学业的正常开展,因此,也理应成为司法权理性介入的重要事项。

另外,在校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学校这一“部分社会”的成员,又是国家这个“大社会”的公民。正如美国大法官福特斯所言:“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是适用于教师与学生的。我们不可能得出如此结论:学生和教师一旦踏入学校大门就丧失了宪法权利。” 当作为学生的公民的其他宪法基本权利即“学习相关权”—— 如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婚姻自由、人身自由、隐私权等——受到来自大学当局以“学术”名义的非法限制甚或剥夺时,司法当然有介入审查的权力和必要,而“程文”对此并未提及。在“tinker v. des moines school dist”一案中,5位学生为了表达对“越战”的不满情绪,用在校佩戴“黑色臂章”的方式支持停战,校方以“佩戴臂章违反了学校运作必须的纪律”且不听规劝为由,对涉案学生作出了停学处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学校对学生没有绝对的权力,学生在校内和校外都是受宪法保障的个体,学校应该尊重其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意见的自由表达——无论是言辞表达、行为表达,还是其他任何非暴力形式的表达,有利于真理的探究,人民也只有在争论中才能成长和进步。最后,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学生上诉请求有理由,同意了撤销学校对他们的停学处分。 而在“west virginia 13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一案中 ,涉案学区规定学区公立学校师生,每日必须参加朝会,向国旗敬礼并宣誓效忠,学生巴纳特(barnette)家庭信仰基督,依据圣经教义除了崇拜上帝外,不得崇拜其他偶像,因此其拒绝宣誓效忠,也不向国旗敬礼,学校为此将其退学。联邦最高法院受理后认为,国家的象征通常在传达政治信念,犹如宗教的象征物是宣扬神学信仰一样,所以强迫学校师生向国旗敬礼并宣誓效忠,无疑是强迫公民表达心中不存在的信仰,如此将严重侵害个人在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故此,撤销了学校的退学处分,维护了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 虽然上述两例涉案的都不是大学生,但既然中小学生的在校权利保障如是,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就自不待言了。1992年11月2日的“kherouaa案”中,巴黎附近的一所国立学校颁布了一项“禁止佩戴任何奇特证章”的校规,无论该“证章”是宗教性的、政治性的抑或其他意义上的,旨在通过该规则禁止穆斯林女生佩戴头巾的行为。因为戴头巾被视为是一种对法国世俗性原则的威胁。3名因佩戴头巾被开除的女生家长对学校规则提出了司法挑战。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最后认为,学生在公立学校内享有限制的表达和证明其宗教信仰的权利,涉案规则旨在对属于个人自由的领域强加一个普遍的、绝对的禁止,因而就其本身来讲是非法的,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头巾的佩戴导致了校内的骚乱或其他非法行为,然而涉案学校并不能对此予以证明。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否定了学校的该项规则并撤销了学校依据该规则对学生作出的开除处分。 在“王洪杰结婚生子案”中 ,在校大学女生王洪杰于分娩前一周才和爱人办理了结婚手续,王洪杰所在的牡丹江医学院发现后以其“非法同居,无悔改表现”为由,对其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王不服将学校诉诸法院,一、二审法院以“程序不当”撤销了学校的处理决定。尽管该案中法院以程序瑕疵立论,并未涉及学校行为实体上的违法违宪问题,实属遗憾。但最终却使学生的婚姻自由得以维护,间接地表明了大学生公民权不容侵犯的基本立场。

(二)仅包括“损益行政行为”,未兼及“授益行政行为”

损益行政行为又称“负担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则谓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增设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 从整体上来看,“程文”所列举的审查事项无一不是损益自治行政,而对学校当局因授益行为的违法或不当行使引起的学习权争议却只字未提,使自己的结论仅具有“秩序行政”的正当性而缺乏理论的前瞻性。就大学而言,授益行政主要有“奖学金”的发放和“助学金”的评定两类,“三好学生”、“优秀团干”授予等精神性行政奖励由于与本文主旨无直接关系,所以搁置不论, 前者属学习自由权的范畴,其主要法律依据是2007年6月27日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教[2007]91号规章”)等;后者则是学习社会权的集中体现,其主要法律依据是2007年6月27日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教[2007]92号规章”)等。只是在我国,根据“财教[2007]91号规章”第3条的规定,法定学生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满足“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两个条件,从而使奖学金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权的属性和特征。其实,这是对奖学金本质的误读,也构成了对家庭条件优越且“品学兼优”学生无意识的歧视与不公。尽管“财教[2007]91、92号规章”表述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这仅仅表明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并不意味着资金评定和发放的国家行政属性。资金一旦确定并投入学校,其发放规则和具体分配方案就由各个高校自主决定。上述两个规章亦有同样的类似规定,即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大学自治与谁出资基本没有关系。教育事业的管理不能完全由出资人决定。这一点正是大学理想和教育公益性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对私法原则和资本原则的突破。……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出资者,都不能像公司一样,基于出资而要求按比例划分管理权。” 故此,笔者以为,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是大学自治事项,该类行为是自治行政行为,如果对违法或不当评审有司法审查的可能与必要,也应该秉持司法谦抑与节制态度。

根据“财教[2007]91号规章”第5条的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5000元” ,而“财教[2007]92号规章”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额度定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部分省级财政对此还有配套投入。可见,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品学兼优”学生一年内所获得的奖励和资助远远超过我国部分地区一个或多个农村家庭的年收入。如此高额的给付措施,对于缓解长期以来困扰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的就学压力意义重大,也预示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正迈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同时,资金来源的财政性和资金总量的有限性也决定了评审行为的严肃性,各个学校必须合理订定评审规则,实现奖助学金分配的程序化、公平化与法治化。不过,可以预见,由于各校评审“校规”的多样性与被评对象的个体差异,在社会公平和个体正义之间势必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与矛盾,评审活动也极有可能成为未来大学纠纷的高发地带,如校方在指标确定、名额分配中的暗箱操作、程序瑕疵,学生申报时的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教师的营私舞弊、专断恣意,以及第三人权益保护等。大多数涉案金额较小、争议不大的此类纠纷均可通过校内申诉的方式解决。因为,如果大学内部纠纷无法获至自洽的自我化解且纠纷的处理结果和方式难以得到大学成员的广泛尊重和认同,而必须频频呼唤和援引司法干预的话,其实,无论从抽象理念还是世俗价值上来看都是学术精神的失败和大学品牌资源的流失。不过,奖助资金的审定毕竟是竞争性的评鉴活动,若涉案金额较大、影响面广且案件与学生的学习权益关系重大,也并不完全排除司法的有限介入,即将严重违法或不当的授益自治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三)可诉纪律处分种类设定单一

按照2005年《学生管理规定》第53条之规定,学校根据违纪情节的轻重,可以对学生实施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五种程度不同的处分。“程文”仅赋予了“开除学籍”这一种纪律处理行为可诉性,其前提预设仍是“基础关系”理论,究其实质也无非是对“学生身份关系存废”理论框架的过分依恋与推崇。那么,是不是只有“开除学籍”方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其他种类的纪律处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有可诉性呢?笔者以为,任何事物都具有关联性,只要处分行为足以严重影响学生其他宪法基本权利的正常行使,就有司法介入审查的必要,至少“留校察看”是这样。我们下面以具体个案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 潘某是浙江温岭人,2002年9月,她考入四川省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就读。但由于忙碌于“大四”找工作的就业奔波中,潘某在2006年3月18日下午学校的选修课考试时实施了舞弊,为此于3月20日受到西华师范大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6月20日,潘某自西华师大毕业,并取得了本科毕业证书。 2006年12月28日,被告温岭市人劳局公布《关于从2006年应届毕业生中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决定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公布了相关考录条件。潘某自认符合该招考条件,遂于2007年1月9日报名,并于1月20日参加了被告组织的笔试考试,1月25日潘某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考核范围。2007年1月24日,西华师大作出解除潘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决定中称该处分解除的效力推至2006年6月。 4月9日,潘某接到温岭市人劳局口头通知,“因原告于2006年3月在学校因考试舞弊,曾受到留校察看一年处分,且未解除,不符合《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中考核的规定,决定不予录用”。 4月17日,潘某以温岭市人劳局为被告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录用的行政决定,并重新作出录用原告为温岭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

庭审中原告认为,根据所在大学 “校规” 的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离校时察看期未满的作结业处理,既然自己取得毕业证书顺利正常毕业,就说明“留校察看”处分在毕业前已解除,况且还有随后学校的解除决定为证。而被告认为,招考报名时间是2007年1月7日至8日,而西华师大的解除决定是2007年1月24日作出的,表明原告不符合报名条件,因此不予录用的决定是成立的。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招录活动的激烈竞争性,必须严格贯彻“择优录用”原则方显公正,所以被告以原告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为由,对其不予录用实属合法与正当。这样,本案的焦点就转化为潘某的“留校察看”处分是否于毕业前解除这一关键问题上。那么,学校准予潘某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是否可以推定为对其先前“留校察看”处分行为的解除与否定呢?法律行为的推定是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志表达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 笔者以为,法律行为的推定形式仅适用于私法主体,公法主体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因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因此,必须以明示方式表达才能显示权力行使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否则会造成诸多弊端。本案的发生主要归因于学校行为时程序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淡薄,并最终导致了正常毕业学生的“留校察看”尚未要式解除的矛盾与荒唐。若本案原告败诉,其是否可以学校解除行为程序瑕疵为由,针对“母校”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并要求赔偿呢?尽管潘某所受处分仅仅是“留校察看”与在学身份关系的存废无直接关联,但是该处分行为的行使不当却促发了其就业权这一基本权利的严重受损。笔者以为,根据“基本权利理论”所昭示的法治理念,潘某享有起诉“母校”的权利,司法有足够的理由介入审查。

可见,“程文”以“外部性”为判断标准作出的只有“开除学籍”才具有可诉性的结论,有着一定的狭隘性和滞后性,无法完全解释和涵盖现实生活的鲜活与案情的复杂多样。笔者主张,分析大学纪律处分行为的可诉性,既要关照该行为的严重性,又要兼顾处分与学生其他宪法权利的关联程度,不能仅以是否带有外部性和涉及“基础关系”简单作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并非所有的留校察看都有可诉性,但将所有的留校察看行为统统排除于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作法亦是不可取的。

三、司法审查范围的再认识

通过上文分析,笔者以为,“外部性”划分标准的理论前提是对“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二分法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肯定,固守的仍然是“行政的国家一元化”的思维定势,没有准确把握“公共行政理论”的深刻内涵,也是对人权精神和法治理念发展趋势的时代背反,无法合理解释和有效解决大学治理的学术本质和自治特征。因此,为了大学生学习权司法保障的模式化、经常化与制度化,必须以“自治理论”取代“外部性”标准,即愈接近学术事项的核心地带,司法介入的广度愈小、强度愈弱,反之亦反。同时,由于“重要性”理论和“基本权利理论”的趋同,并表现出了实质内容的一致性,特别是“重要性”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笔者以为,可以将二者合并为一个可诉性判断标准,即“基本权利标准”。这样,就大学生学习权保障而言,司法审查范围的划分标准就可简约为“自治标准”和“基本权利标准”两个。其中,前者是一个保守的反思机制,制约着司法权的非理性扩张,让司法时时检讨自己行为的理性,始终秉持谦抑与自制的心态,从而守护学术那方宁静的自由天空。而后者则是一个积极的能动体系,司法据此以一种开放的理想姿态,按照时展和社会法治意识变化的内在要求,适时地调整(或拓展或紧缩)审查范围和修正司法政策,从而灵活机动的回应现实对司法的需求。可见,“自治”是消极标准,“基本权利”是积极标准,二者相互配合必然会使司法审查范围划分合理、张弛有度。其实,确立司法审查范围理论的意义与宗旨,也就是欲在大学自治权和学生基本人权保障之间保持内在张力,以求型塑一种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那么,在“自治理论”和“基本权利理论”的指导下,有限司法审查的具体事项又该如何确立呢?笔者以学习权类型化体系框架为基础作如下概括性回应。

就学习自由权而言,司法审查的范围限于:第一,大学“入口”处的招生考录纠纷。此处涉及的是学校对学生择校权、选择院系专业权和退学自由权的可能侵犯,主要包括取消入学资格争议、取消学籍争议、不予注册争议、报考条件与资格争议、退学处理争议、拒绝院系与专业选择争议以及教育公平争议等。第二,“在学关系”中发生的纠纷。这里是由学生评量和品行考核所引发的学生对学校当局的处理与处分不服事项,包括留级、降级、休学处理和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两类。争议主要集中在学位课程考试舞弊认定和校园教学秩序的维护上。第三,大学“出口”的学力证书管理纠纷。在我国,学力证书包括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两种,前者又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成绩证明文书等。由于证书的发放既关系着教育的质量和大学的品牌,又是学生学术能力、知识结构等综合评定的客观表征,同时,能否顺利毕业还与学生未来求职就业的美好期待紧密相关。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当整个社会被嵌入到一个以人与人之间的激烈竞争为最显著特征的市场之内的时候,教育迅速地从旨在使每一个人的内在禀赋在一套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得到充分发展的过程蜕变为一个旨在赋予每一个人最适合于社会竞争的外在特征的过程。” 这样,教育的形式化和标签化,使学力证书管理领域成为了纠纷频发的“高危”地带。大学“出口”处的争议主要是指颁发、授予、补发、撤销学力证书时产生的纠纷,还包括延期毕业和毕业资格审查等争议。这涉及到学习权的核心,成为司法介入审查的重要一环。

欲界定学习社会权事项的司法审查边界,必须首先说明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基本权利的法规范功能素有争议,但若视其为宪法的一个制度保障,那么个别社会基本权利一经法律所创设,宪法理念陈义过高的抽象性弊端即可避免,社会权也就具备了具体的请求权内容,从而满足其“生存关照”的制度目的和法规范拘束力。 学习社会权作为学习权的社会权侧面,其效力的法理亦同。其二,奖学金从其本质属性上讲,应属学习自由权的范畴,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和品行获得客观公正评价的集中体现。但是,在我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除了“品学兼优”外,还必须满足“家庭经济困难”的法定条件,这就使其具有了较强的社会权特征。故此,笔者将其置于本部分探讨。既然“财教[2007]91、92号规章”将奖学金和助学金设定为实定法责任与义务, 那么,在我国对学生而言,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就有了具体的实在内容而成为了给付请求权行使对象,当与奖助学金有利害关系的学生认为大学当局的评审程序和发放结果不公或违法时,就可以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换言之,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行为亦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当然,这里也只能以“重大违法”和“数额较大”为限。

“学习相关权”即大学生在校期间所享有的与学习密切相关的宪法基本权利,按照“基本权利标准”的内在价值追求,大学生与学校当局就此产生的纠纷,均应是司法审查范围的必要事项,因为“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才被限制”。该部分潜在纠纷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人身自由限制案、学生财产罚没案、干涉婚姻自由案、组织与参与学生社团案、信仰自由案、着装、发型、言论的表达自由案以及歧视与不公平待遇案等。尽管受意识形态指引和违宪审查机制缺失等因素的制约,目前上述案件在我国还未引起足够的社会关注和学术关怀,但其间也并非如想象中的那样风平浪静,潜在的矛盾与冲突从来就没有停止发生,只是处于激荡、酝酿与发酵期罢了。在可以预见的不远将来,大学生基本权利定会成为司法审查的重点与难点。故此,笔者以为,学界应该对此倾注更多的理论研究热情,以便为学习权保障的制度化和大学治理的法治化提供更加充分的智识支持。

结语

学习权司法救济范围的形成并非是立法者的偶然选择,必须将其置于一国行政法治的具体情景中予以全面考察,才可以尽可能地趋近社会实践。因为受案范围拓展与收缩受以下发展因素时时变动的深刻影响:其一,大学整体的自治水平与自律状况;其二,司法机关的宪法地位和纠纷化解资源占有比重;其三,大学生权利意识和自主观念的发展程度。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所建构的司法审查范围亦应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体系和框架,它将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地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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