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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长效监管机制;能源管理体制;评价方法;激励政策;动力机制
一、节能要采取科学的考量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把节能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力保在“十一五”期末使我国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从近两年的实践效果看,2006年能耗下降1.23%,2007年能耗下降3.27%,由此可以推算,未来三年里我国的能耗年均要下降5%,才能如期完成节能20%的目标;否则就完成不了节能任务。其实,节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短期之内不可能立竿见影。仅仅期望在这五年内使我国能源消耗大幅度下降,能源结构大为改善,是不现实的。现在对节能的评价存在着一个误区,一谈到节能,就习惯性的拿出一大堆统计数字,计算单位GDP能耗下降了多少,然后拿年均能耗下降的幅度去框算五年里节能总目标实现的情况,得出所谓的结论,说明节能的效果如何如何。甚至在一些地方,为了保证完成节能指标,不讲经济规律,不遵循企业发展的轨迹,“一刀切”式的硬压指标给一些企业和单位,要求必须完成下达的定量指标。这种办法固然是一种较好的定量考核的方法,也是为了加快节能步伐采取的权宜之计,但是完全拿一些指标说明地方、企业节能的情况,衡量节能的效果,是不全面、不科学的。现实中有些地方、企业为了完成所谓的硬指标,保乌纱帽,玩数字游戏,虚报指标,这样不但不能真实地反映这个地区、这个企业的节能情况,还会影响整个国家节能真实的考量状况,甚至可能延误我国节能的进程。因此,对节能的效果不应该仅凭基期年均能耗下降多少去框算未来几年里能耗能够下降百分之几去衡量,而是要有一个科学的考量方法和评价机制。发达国家实施节能已有三、四十年了,现在才有明显的效果。尽管如此,目前他们依然在深入研究和大力推广节能的方法和措施。目前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经过研究分析断定,到“十一五”期末,我国节能总体形势会出现趋势向好的拐点,节能的效果会进一步显现。一是需求结构的变化导致供给或者生产结构的变化是朝着节能的方向发展;二是技术进步,节能技术不断出现,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都和技术进步有关。这两大因素导致我国单位GDP能耗是逐步下降的,这是一个趋势性的问题。所以,今后重要的是要把节能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持续推进。从能源管理体制、能源战略规划、节能评价方法、节能激励政策、节能动力机制、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和健全节能法律体系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长效监管机制,为下一个五年规划乃至今后更长远的目标奠定基础,使我国的节能工作更加长久有效和持续发展。
二、构建节能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节能持续有效发展
(一)改革能源管理体制
与发达国家的能源管理体制相比,我国的能源管理体制显得落后,存在着弱化的现象。
1、改革能源管理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的能源管理体制,我国应实行集中型能源管理模式。美国实行的是国家高级别集中型能源管理模式,即由国家的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能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能源部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家综合能源战略和政策。为了强化能源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我国应改变能源管理的低级别分散型管理模式,将分散在多个部门中的能源管理权限集中起来,实行集中型能源管理模式。强化对能源的综合管理,提高能源宏观调控能力,保卫国家能源安全。
2、实行政监分立的能源管理体制。美国实行政监分离的能源监管体制。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能源监管机构。日本政府设立了能源管理协调机构、行业监管机构行使能源方面的监管职能。我国应在设立高级别的能源主管部门的同时,应该同时考虑设立高级别的、地位相对独立的能源监管机构,由其对具有垄断特征和安全问题较突出的能源行业和部门依法实行独立监管。确保国家能源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能源监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二)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资源,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在目前世界面临能源短缺、能耗过高、污染加重等现实问题,提倡实施节能减排、开发新能源的新形势下,我国需要对能源发展制定具有指导性、长期性、前瞻性的战略管理规划。我国未来能源发展战略的基本构想是:“节能效率优先,环境发展协调,内外开发并举,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三角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此规划以区域整体发展的理念,研究和规划区域内能源供应体系、能源加工基地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重大能源项目布局,合理配置并共享有限的能源和基础设施资源,加强能源政策协调。以此规划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能源发展适应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评价节能效果
对节能效果要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方法。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子系统的密切配合,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一般来说,一项节能项目的实施要通过要素投入-成本增加-要素回收-利润实现这样的一段过程和周期。节能首先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技术、管理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固定资产的投入,短期之内不可能收回投资成本,还会加大总成本,单位能耗不可能立刻下降反而还会上升。能耗不是按平均数来分摊的,而是递减的。随着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回收期的到来,投入总成本逐步收回,到真正实现利润时单位能耗才有可能下降,节能的效果才可能显现出来。因此,对节能效果的评价不能仅仅盯着眼前的单位GDP能耗指标,不应该以年均能耗下降的幅度去衡量未来几年的能耗指标,也不应为完成节能“硬指标”,不顾实际情况,不遵循企业发展的轨迹,硬压指标给企业。尽管分解节能指标在目前看来不失为一种好的考核方法,但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短期之内可能有效。不论对地方还是对企业,衡量节能的效果,应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区别对待,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把节能的效果放到更长远的时间里去考量和评价。
(四)建立节能激励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是促进节能有效实施的措施。发达国家为了鼓励全社会长期节能,大力推出激励性政策,收到了显著的效果。美国《国家节能政策法》明确规定,“公用事业单位实施激励性计划”,鼓励其他机构参与电力需求管理,双方协商实施具体的节能项目,参与单位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服务。激励的形式有现金返还、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日本对节能设备的推广、示范项目实行补贴制度。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出台关于推进节能的激励政策,扶持节能项目的有效实施。
1、根据国家制定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对生产或使用《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实行特别加速折旧的政策,降低节能企业的成本,扶持节能企业的发展。
2、在信贷上重点支持实施节能的工程项目和研发节能技术的企业,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及进行融资担保机制等。
3、建立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企业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节能工程的示范及节能建设与服务。
(五)激发企业节能内在动力
政府是实施节能的主导,企业是实施节能的主体。而企业是以追求经济利润为目标的实体,是否实施节能,要看是否有利可图。目前我国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方法督促企业节能,虽然“一刀切”式的行政调控手段对企业在短期之内有效,但往往伴随着巨大的成本。因为它无法把握“量”和缺乏转换的协调机制,且容易受到各种因素包括宏观因素的影响而不可能长期有效。能源替论告诉我们,能源和其他生产投入要素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替代或互补。如能源和资本可替代:随着能源价格的提高,节能技术的大量使用,节能资本的投入使能源消耗下降,因而两者表现为替代关系。即节能必须投入,以资本替代能源,包括技术革新和提高能源效率。因此,实施节能必须对企业具有财务意义,必须见到经济效益,才有可能产生内在动力。促进企业节能,不仅要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推动作用,在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使其拥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研发节能项目,防范投资风险,能够产生实施节能的有效动力;而且要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即市场的倒逼作用。要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机制,提高能源资源价格,推进燃气、水、电力价格改革,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出台超能耗标准累计加价办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经济手段,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产生节能的外在压力,然后由外在压力变为内在动力,把节能变成企业自主自愿的行为,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推动力。
(六)夯实节能基础管理工作
目前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节能之所以成效不大,很大程度上与节能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有关。据调查,能源管理普遍存在着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较少,监管制度不完善,检测工具、技术手段落后、监管能力低下等各种现象。因此,夯实节能基础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1、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充分调动政府、企业以及公民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强化能源管理部门职责,加强企业内部能源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改造,配备能源检测设备和技术工具,定期开展节能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测工作,提高节能监管水平。
3、推行能源效率标准和认证制度。企业应按照国际上推行的能源效率标准和认证制度,组织生产经营,规范产品能效标识,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加强能源统计机构和节能队伍建设。提高能源统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七)建立完备的能源监管法律体系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能源监管的法律基础还十分薄弱。因此,我们应该加快能源监管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能源法为核心,基本法、单行法、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等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完备的能源监管法律体系,使能源管理和能源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国家正在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如《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将有利于强化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监管力度,对推进我国节能工作更加有效持续进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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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提出“十二五”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要完成这一节能目标,必须对全市1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进行改造,需投入约15亿元。如何摆脱依赖财政资金实施节能改造成为面临的首要问题。他们没有等、靠、要,而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依靠市场、完善政策、建立标准、规划路径” 的“四位一体”工作思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问题。
(一)依靠市场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依靠市场手段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难题,首选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就必须依靠节能服务企业。率先启动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多家媒体宣传,并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对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标流程以及资金支付的具体办法,并分批向社会公布了公共机构拟改造的相关项目,激发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搭建了企业―银行信贷平台,修改了合同中不允许抵押的规定,允许企业用合同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促使多家银行和节能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文件,对设备供应、节能量审核、工程监理、审计等单位的选择,给予了规定,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供节能政策保障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驱动。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摆在重要位置,王荣书记、许勤市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面要“敢想敢干,先行先试”。陈彪副市长作为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市发改、财政、采购等部门挑选专业骨干组成研究小组,一起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具体办法和规定,先后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三年行动方案、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招标模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流程、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策为公共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建立标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以国家颁布的节能行业技术标准为基础,结合推行综合节能改造模式的实际和南方夏热冬暖的气候特点,提出了针对政府机关和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既有建筑的改造需求标准;以项目基准能耗量为基础,根据项目大小不同,对参与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融资能力、技术力量、案例个数等提出了不同的商务标准,形成阶梯档次,便于企业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参与相应项目;针对办公、教学及其他建筑等照明的不同要求,编制了单项LED照明系统改造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参考国家和省市的节能技术标准,专门在招标模板中增加了技术创新的加分条件,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研发独有的核心技术,鼓励企业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四)科学规划路径,保证项目有序推进
根据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要求,以能耗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为基本依据,确立了“分批实施、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全市一盘棋,合理规划布局。把能耗排名前50名的能耗大户或能耗超过同类建筑平均水平的用能单位作为改造重点,区分项目大小、能耗高低和难易程度,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顺序,分批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分为机关、医院、学校三大类,抓好分类指导,每类先抓一至两个点,摸索路子,积累经验,再在相应系统内推广。为提高推广效率,解决同一系统内项目节能效益“贫富”不均的问题,采取“系统打包”的形式,难易搭配,统一招标,有效避免了好的项目企业抢着做、效益差的没人做的局面。
二、实现合同能源管理招标模式“四个突破”
(一)突破项目申报难的障碍
长期以来,公共机构的能耗支出实行实报实销的财政制度。开展节能改造不仅工程技术复杂,而且具有一定的风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又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标的范围,导致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热情始终不高,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如何让用能单位自觉申报项目,成为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首要问题。深圳市从转变观念入手,首先,转变“不能采购招标”的观念。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工程、服务、货物之外的第四种模式纳入到政府招标采购中,并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用能单位申报项目。其次,转变“申报难”、“立项难”、“审批难”的观念。积极向用能单位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知识,讲解新招标模式中立项招标、合同签订、监理检测等细节,让用能单位熟悉每个流程。最后,转变“干不干都一样”的观念,把节能改造任务作为市政府重大事项分指标到户,提出强制性改造要求,并实行问责制。通过转变观念激发了各单位的积极性,仅在第一期项目征集中,市直机关就申报了86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突破传统工程立项审批程序
市发改委简政放权,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审批权转移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全市申报的项目,发改部门仅负责项目备案确认。财政部门也简化了采购计划下达程序,由过去的对口管理用能单位资金的处室分头下达采购计划,归口为一个处室集中批量下达。优化审批流程后,大大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间,提升了行政效率,使多个项目、多批次集中招标成为可能。
(三)突破固有的招评标模式
坚持公开招标的原则,把过去由企业主导的价格谈判变为通过市场竞争产生价格,增加了透明度,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项目招标的具体实施上,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主推综合性节能改造。采用对用能单位进行整体改造的方法招标,不仅便于准确测定能耗基准,测算节能效益,也有利于不同技术优势节能企业之间的联合互补,推动节能产业由单一向综合发展。二是采用最优方案的形式招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兼具工程与服务的特点,且各个节能公司技术千差万别,难以确定标底,明确由各节能公司自行制作“节能改造方案”,并以“方案”的形式进行招投标。这样既无需财政额外支付能源审计费用和编制标底预算费用,又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发挥企业优势,最终由节能专家评选出最优节能改造方案,确保节能效益最大化。三是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招标模板。编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模板》,采取综合评分法,设定了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资金效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四个核心指标来评价节能效果。四是实行“系统打包”项目招标。全市共有1700多家公共机构,项目多、能耗跨度大,若全部以“一事一招”的形式招标,会给政府采购部门造成极大压力,进度缓慢。为了提高项目招标效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发改、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采取以系统为单位整合项目,将同一系统的全部项目打包进行公开招标。
(四)突破财政支付瓶颈
财政支付难是节能企业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望而却步的最大障碍。首先,固化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原有的预算标准或能耗定额全额拨付给项目业主单位,用于支付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节能效益和节能奖励资金,解决“无钱可付”的问题。其次,明确支付流程,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节能效益,并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资金。这种支付方法不但有效地化解了财政预算和节能效益分配之间的矛盾,而且大大激发了各单位实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关键词: 能源;统计;管理;分析
中途分类号:D4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1-0022-01
1、建立企业能源数据责任制,明确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矿井来说,产品的产销需求,能源消耗情况,能源的转换产出、消费与购进,能源的储存管理,能源数据的来源与统计,都需要加强基础管理,从源头抓起。为做好矿井的能源降耗,节能环保工作,矿成立节能环保领导小组,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环保节能办公室,由环保科技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矿的能源管理工作,全面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先后下发了《节能环保管理办法》、《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峰谷用电管理制度》、及《能源统计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节能环保管理工作由矿节能环保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节能环保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进一步加强我矿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消耗分析等工作,指导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和成本,控制污染物排放。
为做好节能环保、能源统计工作,环保科技中心制定了严格的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节能环保组、计量组、认证组等各组的岗位职责,理顺了各项工作流程,使管理进一步规范。率先创建节能环保网络体系,将全矿27个用能单位纳入体系管理,由职能部门环保科技中心组织协调各项工作,聘任28个节能网员,以节能月度例会的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推进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同时,加大对能源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力度,明确企业相关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的质量责任,形成人人关心能源数据质量、个个维护能源数据质量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健全企业能源统计的基础管理,提高能源统计数据的质量
环保科技中心要加强统计数据的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建立健全矿井能源利用台帐和用能设备台帐,做好能源购置、消耗原始记录,实施能耗对标管理,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并及时准确填报能耗报表和分析资料。着重对我矿能源消耗的数理现象和运动规律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的结果以月度报表的形式,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给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
具体统计分析包括能源消耗和储存等方面计划执行的情况分析,特别是统计期吨煤电耗和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数据统计与分析,为制定矿井节能目标及动态掌握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关键词:工业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要求
能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日益突出的能源瓶颈更加凸显出能源管理的重要性。工业企业耗能是我国能源消耗的主体,其能源消耗量超过国家能源消耗总量的70%。因此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不仅是国家能源政策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可靠保证,是建设节约型企业、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和依据
我国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总目标。 在众多的能源管理措施中,能源计量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在工业生产领域,从原材料采集、运输、物料交接、生产过程控制到成品出厂,都需要通过测量数据控制能源的使用。因此,能源计量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加强能源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是企业节能量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建设节能型企业的重要措施。
1、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目的
ISO9000族标准中对管理体系的定义为: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BS7799/ISO27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等等。这些管理体系是社会不断发展、不断总结的产物,往往以“标准”的方式规定不同方面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就是在能源计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包括为实现节能降耗目的而持续控制和管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所必需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过程。
能源计量是为了确定用能对象的能源利用完善程度而对能源及相关量的计量。这里所说的用能对象可以是系统、设备、过程,甚至是微元;也可以是国家、地区、企业等行政区划或法人单位。能源利用的完善程度可以是设备效率、能效比,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单位GDP能耗乃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能源弹性系数。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是能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部分,同时也是计量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工业企业能源计量属于工业计量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活动,是技术与管理的结合体。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在《节约能源法》别强调了加强能源计量的要求;作为《节约能源法》的配套法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国家先后制、修订了一批能源计量与监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用以指导能源计量工作的全面开展。全国各省市对能源计量工作也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加紧对能源计量管理及技术的研究。
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就在于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计量法》,从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上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从而提高企业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水平,推动企业节能降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从管理层面上看,采取强有力的节约能源措施势在必行,而这些措施的落实都离不开计量。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要贯穿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基础工作包括建立能源计量的组织机构,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领导的职责和能源计量队伍的建设等。要提倡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量化跟踪和量化考核发现工艺缺陷、技术潜力和管理漏洞,及时加以改进提高,促进技术进步,把节能挖潜落到实处。
从技术层面上看,能源计量涉及热工、化学、力学、电学、光学等专业,几乎涵盖了现有计量学的各个学科,并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及熵增原理来测量用能设备、用能系统的用能情况。能源计量的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很多情况下能源计量属于现场工业计量,其计量对象多是动态的、多因素的,能源形式又是多样的,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能源计量技术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能源计量器具的种类不断增加,能源计量器具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不断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也不断提高,能源测试要求亦愈来愈高,对能源计量技术研究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可见,作为能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能源计量充分体现出技术上的发展和管理上的创新。
2、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依据
对于能源计量工作,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且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还在不断完善。
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主要依据如下:
《节约能源法》、《计量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 9001)、GB/T 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idt ISO 10012)、GB/T 20901《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0902《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7《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 16616《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GB/T 17471《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GB/T 1860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SH/T3104《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JJF 1112《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等。
二、工业企业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文力求提供一个有效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模式,强调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用能有关的活动进行计量控制,以完整的系统管理的方法将能源计量各项工作组织成为一个具有的的逻辑关系的有机整体,达到以最小的管理投入,产生最大的效益。
1、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职责
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①确立能源计量方针和目标:企业应根据自身管理方针和节能目标,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结合国家能源政策、计量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确定可测量的、分级的能源计量方针和目标。
②建立能源计量管理组织和工作机构,可以专门设立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并设立,但应有企业领导负责,设立专职岗位职责和管理职责,并下达正式文件明确其职责范围。
管理职责可主要包括:企业领导管理职责,能源计量管理职能部门职责,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能源计量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能源计量检定,校准及维护人员岗位职责,能源计量统计分析人员岗位职责等。
2、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制度(或程序文件)
企业应齐备有关能源法规和标准文本,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部门职责分工、人员培训、能耗定额管理、奖罚等制度);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能源计量制度(或程序文件)可主要包括:能源计量人员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培训教育制度,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计量管理检查和评价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等。
3、人力资源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实施能源计量管理所必要的人力资源。应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以保证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将培训要素贯穿人力资源管理过程,规定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及能力要求。配备的能源计量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①能源计量的策划和控制工作;
②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③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④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内部检查、管理评审工作;
⑤能源计量评价及改进工作。
4、文件和记录
企业应识别、收集、编制和控制能源计量管理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包括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如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能源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能源生产转换等的技术规范、指导书等。企业对以上文件和资料应进行有效的控制。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能源计量管理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记录应清晰、完整并规定适当的保存期限。
5、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满足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对于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冶金、化工、钢铁、火力发电等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还应分别满足GB/T 20901《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0902《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7《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企业通过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的控制应满足GB/T 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idt ISO 10012)规定的计量要求。
企业应编制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内部设备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目前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检定/校准有效期限和量值溯源方式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编制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对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实行分组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检定或校准证书、维修记录、其他相关信息。
企业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对能源计量器具实施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因无法拆卸或检定安排受生产装置的检修时间牵制的计量器具,应制定核查等方法对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可靠性进行评定,并制订检定/校准计划。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有相应的标识可反映其检定/校准状态,并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相对应;对影响其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应进行封印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改变。
企业应按JJF1112《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要求做好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监视工作,及时识别不合格计量器具,防止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使用。
6、能源计量点的设计与控制
能源计量器具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和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并对用能设备进行能源效率监测。
企业应正确识别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或主要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合理确定能源计量点。依据设计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内容确定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使用条件以及计量人员、计量方法、环境控制、计量数据采集、计量数据转换等要求,并形成相应文件。应建立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计量网络图应能清楚反映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准确度等级和能源数据链的流向等内容。
7、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
企业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必须能够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应采用规范的记录格式,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并满足统计和能源管理部门的要求。
能源计量数据应如实读取并准确记录,应记录读取量值的时间和人员。能源计量数据应分级采集,按级统计,避免遗漏和重复。能源计量数据应统一归档,保证数据来源和流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的核查和分析制度,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分层次计量结果的比对或平衡分析,确保计量数据采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形式。
从某些形态上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融资租赁有一些形式上的相近或相似之处,如设备提供、资金分期回收、约定合同期、合同期满后设备转移,但是从实施的主体、标的物、提供服务的范围、合同期的义务、回收的资金的性质等方面有很大的本质区别。
1.实施主体的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是实施融资租赁的主体,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主体是节能服务公司(EMCo Energy Management Corporation)),在国外称为(ESCO 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较多承担客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和执行风险,参与分享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来获得投资回报和滚动发展。
2.标的物及其所有权不同
融资租赁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虽然合同期内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实质上,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已归于承租方,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设备的“累计折旧”是由承租方提取的。
EMCo所承揽的不仅仅只是原材料及设备,还包括服务在内,标的物是整个改造项目,在合同期内,整个项目设备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也完全归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M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客户以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逐月或逐季支付项目费用。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以后,EMCo把项目交给客户,客户才拥有所有权。
3.合同期限不同
融资租赁的信贷期较长,租赁期往往和租赁物的经济寿命相当,至少是设备生命期的75%。而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帮助相关企业实现节能改造,在合同期后项目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全部要交付客户,客户最终将获得高效能设备和节约能源成本,合同期相对于设备生命期来说较短,是设备寿命期的1/3甚至更短。
4.设备采购中扮演的角色及承担的义务不同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像承租人交付此标的物,出租人并不保证出租设备的使用效果,且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节能服务公司的设备采购是基于对客户所做的节能设计,设备的型号、规格、名牌等均是节能设计中已经明确了的,而且以技术为依托的节能服务公司往往是由自己提供节能设备,不需要采购环节,且不是像制造商或供应商那样提供某种单一的设备,而是节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技术、原材料及设备。
另外,能源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节能效果,只有保证达到合同中所确定的节能量时,双方才能实现效益分享,节能服务公司当然要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承担在合同期内出现的非因客户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设备故障的维修义务,以及必要的保养、改造,为客户培养设备运行人员,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保障节能效果。
5.服务的范围不同
融资租赁中,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出租人对承租方只能提供出租这项服务;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MCo提供的。
6.回收资金的方式不同
融资租赁中每次收取的资金成为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原价、利息和租赁手续费,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将各次支付的租金按照一定的利息折算为现值,是一个确定的数额。
EMCo每次回收的资金是与所达到的节能量挂钩的,只有达到或超过合同规定的节能量才能如数收回合同中的金额,节能量的预测不确定,而且因为客户生产量能、市场需求变化、气候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回收金额的变化。
7.投资的性质不同
融资租赁对承租人来说是一种金融服务,但对于出租人来说,其本质是一种投资行为,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投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置权的租赁债权为基础的投资行为。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则具有期权性质,把企业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行动,视为期权的持有或创造。节能服务公司对客户的投资就像购买了一份期权,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向客户投资从而拥有一定获益的权利,在节能改造后通过分享客户的节能收益获得投资收益。
关键词:测井工程 录井工程 营改增 研发和技术服务
自2012年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国家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税收法规政策。从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到铁路运输再到2014年6月的电信服务业,营改增的步伐越来越快。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扩围和提速将对中国财税改革和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产生深远影响。
某钻探公司是中石油下属单位,一直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此次营改增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是否将测井、录井工程也纳入该项目呢?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测井、录井工程是整个钻井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不应该纳入到营改增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而应该继续适用《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理由如下:
一、征税范围不同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里的测井是指在井孔中利用测试仪器,根据物理和化学原理,间接获取地层和井眼信息,包括信息采集、处理、解释和油(气)井射孔。根据测井信息,评价储(产)层岩性、物性、含油性、生产能力及固井质量、射孔质量、套管质量、井下作业效果等。按测井方法,主要有电法测井、声波测井、核(放射性)测井、磁测井、力测井、热测井、化学测井;按完井方式分裸眼井测井和套管井测井;按开采阶段分勘探测井和开发测井,开发测井包括生产测井、工程测井和产层参数测井。
录井是指钻井过程中随着钻井录取各种必要资料的工艺过程。有关项目包括:地质设计、地质录井、气测录井、综合录井、地化录井、轻烃色谱录井、定量荧光录井、核磁共振录井、离子色谱录井、伽马录井、岩心扫描录井、录井信息传输、录井资料处理及解释、地质综合研究、测量工程、单井评价、古生物分析、岩矿分析、色谱分析、录井新技术开发、非地震方法勘探、油层工程研究、数据处理和其他技术服务项目。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其中,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虽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但没有改变油气田企业测井、地质录井工程服务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应税范围,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应税范围不符。
二、列支渠道不同
测井工程、地质录井是工程项目,是钻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是构成油气井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属于资本性支出。
研发和技术服务是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属于费用性支出,不构成油气井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执行税率不同
测井工程、地质录井是工程项目,是钻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因此执行是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抵扣链条不断。
如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执行研发和技术服务,那么执行6%的税率,整个钻井工程的抵扣就会出现问题。
四、执行政策不统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劳务。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油气田企业对非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可按照增值税执行。但非油气田企业为油气田企业的提供生产性劳务时,如果注册地税务机关将其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可以执行增值税;如果当地税务机关没有将其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则仍然按照营业税执行。这样油气田企业会出现两种税收政策,不统一,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综上所述,测井、录井工程是整个钻井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不应该纳入到营改增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
参考文献:
[1]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
关键词:半岛蓝色经济区;能源计量;对策
基金项目:2011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1RKGA1026)
中图分类号:F42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能源计量现状与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2年3月8日
一、引言
2009年4月21日至22日,视察山东时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要求,以海陆统筹为基本途径,海洋优势产业、临海产业、涉海产业合理配置,经济、生态、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海洋特色经济区。它的范围包括山东沿海七市: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东营、滨州、潍坊。
2011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发展离不开能源计量,它是企业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的关键,是低碳经济的基础,也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将就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能源计量现状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二、半岛蓝色经济区能源计量现状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7个城市是山东省比较发达的地区,能源计量的工作起步早,取得了一些成绩。目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能源计量现状是:
(一)能源计量器具种类多、数量大。山东省半岛蓝色经济区内企业包括电力、水泥、钢铁、石化等能耗大户,这些企业生产建设消耗的能源种类包括煤、电、原油、成品油、水、气、热能等,能源计量器具包括流量计、密度计、电能表、衡器、容器等各类计量器具,分布在企业生产建设和能源转输的各个环节,具有计量数据量大、管理层次多、量值范围宽等特点。
(二)能源计量管理网络比较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比较完善。为了加强用能企业的节能和计量工作,一般都建立了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的节能计量管理和监督,成立技术检测中心,负责能源计量技术工作,各二级单位相应成立技术监督、节能管理和计量技术机构。目前,用能企业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量管理体系,有的大型用能企业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资格,流量、温度、衡器、密度计、电能等主要能源计量器具均能开展量值传递。地市级计量技术检测机构已成为用能企业生产重要的技术保障,形成了量值体系比较完整、门类齐全、测量范围广泛的检测体系。
(三)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一是重点的用能企业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企业本身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了重点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定能源计量、安全防护等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督抽查计划,由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对全局现场在用和新购进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抽查和质量评价,对计量器具实行质量淘汰制,经抽查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物资供应部门将暂停该企业的器具采购,有效地满足了生产连续性和可靠性的要求,确保了贸易交接计量和能耗计量等重点计量数据的可靠准确;三是建立了计量检定和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由省级计量标准考核和实验室计量认可评审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四是制定了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三、半岛蓝色经济区能源计量存在的问题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用能企业经济基础都比较好,开展能源计量的时间早,具有较好的能源计量意识,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新形势下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计量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管理较好的部分企业设置有专门的能源管理科室,但是能源管理员的分工不够明确,多数能源管理员并不参与能源计量的工作。实际上能源消耗在生产部门,然而大多数生产部门的计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并且多是临时招聘人员,计量管理经验和知识不足,且没有做过系统培训,综合素质不高,缺少系统性的能源计量知识和专业化管理经验,导致无法很好地进行能源计量管理、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大企业尚且如此,更何况小型企业,有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计量可有可无,不愿意投入资金完善计量系统。淡薄的能源意识加上不专业的计量人员,造成了企业计量工作的不规范。
(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有待提高。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用能企业众多,能源计量器具总体数量较多,但仍不能完全满足用能企业细化能耗计量和节能精细管理的需要。二级单位的基本用能单元和生产过程中大量的耗能设备如注水泵、抽油机、柴油机等大量的重点耗能设备,有些未安装计量器具,一些老式的能源计量器具仍然超龄工作,不利于耗能的精细管理。
目前,半岛蓝色经济区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能够达到100%的计量器具配备。计量器具的配备通常有一级计量、二级计量和三级计量。如果企业规模大,用能部门繁杂,也可以考虑配备到四级计量。大多数的企业,都配有一级计量和二级计量器具,但是到三级计量,便良莠不齐。部分企业三级配备率在60%~70%之间,甚至部分企业在50%以下。由于有的企业产品生产流程复杂,造成生产设备的能耗计量也复杂化。加上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扩建时,生产部门的增加,也会涉及到计量器具诸如线路、管道的改变,对厂区各部门的规划如果不合理,也会影响计量器具的配备问题。
(三)能源计量意识薄弱。有些政府机构和企业能源计量的观念意识淡薄,认为能源计量是花架子,不如生产和销售来的直接,对能源计量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管理粗放,节能效果失真。
(四)能源计量与节能管理不协调。一些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与节能管理各自为政,互不协调,导致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不能成为实现企业成本核算的基础。
(五)能源计量监管力度不够。相关政府部门指导和信息服务不到位,对企业能源计量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企业未把能源计量工作落到实处。
(六)能源计量器具基本资料不健全。目前,很多在用能源计量器具还未建立量值溯源图,各二级单位的计量器具资料未能建立完善的档案,能源计量器具标识不完整,不能保证能源计量器具的及时检定和校准,能源计量网络图不全,能源流向不清晰,计量检定数据使用不当,造成节能工作的盲目性。
(七)能源计量数据不准确。一是能源计量数据遗漏现象严重。由于没有人员督促计量人员做好定期的计量数据采集,导致对计量数据的采集工作出现遗漏现象;能源计量数据未能及时进行计算机的存档,容易造成数据的丢失;二是能源计量数据缺乏可靠性。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由用能企业不同部门负责,使得能源计量数据的来源、原始记录、统计方法、能源计量数据报表格式及汇总渠道不同,导致能源计量数据的可靠性难以确定。
四、半岛蓝色经济区能源计量对策研究
(一)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能源计量的监管。政府是节能行动的真正推动者,需要政府对企业进行适度的宣传和引导,要让企业明白节能的基础是计量,计量管理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企业的计量系统走向正确的道路。各地区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对大中型耗能企业进行计量检查,包括计量器具的精度、配备率以及计量人员的考核。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适当的处罚,对表现较好的企业则可以进行适度奖励。
宣传贯彻《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考核细则》,使能源计量得到企业理解与重视。配合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实施计量服务工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网络,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充分发挥省级和市级计量部门技术优势,在人员、计量技术、标准信息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与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大力推行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工作,通过加强企业自身计量管理,达到节能降耗增效的目的。
加大节能降耗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了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的管理,强化企业责任。
根据GB17167要求,以及企业的能源计量管理组织建设、计量器具配备、计量保证体系建设、数据分析应用以及节能降耗成效等情况,开展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评价和审计工作。
加快和促进新的能源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发在线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校技术,为企业能源计量检定和校准提供最直接的服务。
(二)企业要重视能源计量管理。按照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率和检定率,结合企业进出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符合准确度和性能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明确能源计量检测对象,完善能源计量检测点及动态管理,定期下达能源计量仪表检定或校准计划,保证能源计量仪表合格率、周检率达标。
(三)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动态管理,加强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和成品的计量检测和数据管理,切实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和计量管理水平。
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采用新型具有能源计量数据远传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在新上项目中直接就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动态采集、存储和分析。
(四)理顺能源计量和节能的关系。统筹用能企业内部能源计量与节能管理部门的职能,明确能源计量和节能监测工作职责,可以减少成本,便于协调,利于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同节能工作有机结合,使其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节能管理体系,能源计量的有效性才能得到真正发挥。
(五)提高能源计量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企业能源计量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企业计量人员需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计量管理。对原始计量数据的存档、对计量器具的定期检修都要做到细致认真。使受检的每件计量器具严格执行标准和检验规程,确保所检定的计量器具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计量数值准确,使计量器具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切实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现代化能源计量管理的需要。
(六)完善能源计量器具资料,科学利用能源计量数据。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基本资料、档案,以及能源计量量值溯源图。逐步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督核查制度。加强对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抽查,保证能源计量数据来源于计量器具的实测结果,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
充分、科学利用能源计量数据,并对他们进行分类,建立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中心,根据用能企业本身的特点,利用能源计量数据构建企业能源效率评价体系,真正将能源计量数据变得有价值、看得见、摸得着。
五、结语
能源计量是能源管理的技术保障,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半岛蓝色经济区的用能企业在能源计量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是能源计量工作的潜力还很大,必须完善和理顺能源计量管理考核机制,针对重点生产、能耗计量数据开展监督核查和专项治理,培养高素质能源计量队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约束,确保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林佳,宋晓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分析――增长极理论角度[J].东方企业文化,2011.11.
[2]陈宝萍,赵岩.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现状及对策[J].品牌与标准化,2011.6.
[3]周燕,石登荣.企业能源计量问题的管理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1.4.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技术手段,分析了国外电力需求侧管理可借鉴的经验,阐述了我国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取得的成绩,并给出了实施意见和建议。
1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容
1.1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电力需求侧管理(Demand Side Management,以下简称DSM)指的是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1.2 DSM的管理措施目前,DSM的管理措施主要有技术手段、财政手段、诱导手段和行政手段。DSM的实施环境有政府的作用、电力公司的作用、能源服务公司类中介机构的作用和电力用户的作用。DSM的技术手段主要有:负荷整形技术和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负荷整形技术主要有削峰、填谷、移峰填谷三种。
2国外DSM的可借鉴的经验
2.1 完善的行政法规制定强制电力公司实施DSM项目的法规。美国在1992年就要求将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入到《全国能源政策行动法》中。而许多国家在经过电力重组后,电力公司被强制性地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颁布资金机制、电价设计等行政法令鼓励电力公司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计。
2.2 完善的资金机制和激励机制很多国家制定了促进DSM的资金机制,如系统效益收费和能源相关税收等。系统效益收费是指按一定比例附加在所有电力用户的电价上。
2.3 能源服务公司的作用能源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中国简称EMCo)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指的是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服务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公司实体。在美国,50%以上的节能改造业务由能源服务公司完成,成为该国的节能领域最主要的推动力和运行机制之一。
3我国DSM的发展及建议
3.1 DSM在我国取得的成绩我国自实施DSM以来,有很多示范工程取得了很大的效益。1992年,深圳电网在照明方面、空调方面、电动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需求侧管理措施,至2000年实现年节约电量970GWh (占全市总用电量的3.9%),削减高峰负荷457MW(占全市峰荷电量的9.1%),需求侧管理仅用1/10的电力建设投资成本(约3.3亿元人民币)就避免新建一座600MW的电厂;1997年8月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与胜利油田管理局合作,开展了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需求侧管理的试点研究与示范工程,实践效果显著,电力拖动示范工程削减峰荷1826kW,一年节电1447万千瓦时,直接节电效益564万元,“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削减峰荷1670kW,一个季度节电96万千瓦时,直接节电效益67万元;2008年北京奥运场馆成为世界上利用太阳能发电量最多的建筑群之一,整套设备年节约电费高达4578000元,按设计使用15年计算,这套太阳能系统将节约13743万千瓦时电,节省电费6867万元。
3.2 对我国实施DSM的建议我国DSM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低效率、高电耗的生产能力和民用设施仍在迅速增长,我国终端用电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此,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势在必行。
①加大宣传,转变观念。DSM的概念引入我国较晚,对于大多数居民用户来说,并未普及。首先,相关的电力监管部门应该增强服务意识,服务于大众、企业、社会,主动了解、分析电力市场,从政府纵观全局的角度制定出综合资源规划方案。其次,在我国,能源观念相对来说较淡薄,作为政府,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人们树立良好观念。DSM是需要全社会参与的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因而,增强社会民众的节能观念,是DSM成功实施的基础条件。再次,应大力宣传环保,我们做的许多公益广告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人们的环境意识还远远不够。
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是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效进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些节约能源的法规,并将于2011年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但还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需求侧管理的实施主体、工作原则,使需求侧管理在我国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同时,各相关部门应贯彻执行《电力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法规,逐步促进需求侧管理的发展。③制定有效地激励政策。建立公益性的专项资金可以为需求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资金可通过适当渠道解决。积极发挥电价的杠杆作用,可以扩大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季节电价的价差以及实施范围,可以研究制定分时电价、可中断可减小负荷电价、超电价以及尖峰电价等。产业政策方面,可以适当鼓励节电、调荷产品和设备的开发和应用。④加大研发新技术,作好终端节电。我国的终端节电潜力巨大。我国的钢铁等耗能高的企业,应优先选用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我国很多大型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都有可供回收利用的余热、余汽,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有利于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的水平;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照明技术和照明灯具,采取对原有照明设施改造等一系列措施,减少企业用电量;在大型企业中,采用企业电力能源管理系统对企业内部各用电点负荷状况实现实时监测,为企业内部达到电力负荷平衡提供技术支持,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动力系统运行安全性、可靠性,提高能源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提供保障。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意义深远,在我国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加强和完善,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在更广泛地区域,更完善地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使我国电力能够持续、稳固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曾鸣.电力需求侧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
[2]国家发改委美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团.美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报告[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10(4):1-5,12.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及时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以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各地区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要以年为基数。各省级政府要在5月底前,将本地区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国务院。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将任务分解到市、县和有关企业,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各省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于5月20日前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下达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0亿元。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形成年节能能力800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各地区要将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有关部门要在6月中旬前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要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具体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公告考核结果。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已经完成“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节能任务。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都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年底,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铁路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优化民航航路航线。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抓好“三河三湖”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军队加快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九、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5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广节能灯1.5亿只以上,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第七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调整天然气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尽快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意见。深化生态补偿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一、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节约用水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等。抓紧完成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审查修改。
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第三季度。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国务院组成工作组。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