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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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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

第1篇: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明确各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管理的职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效能,保证农机生产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站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站长袁飞波任组长,副站长陈俊杰及各职能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站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站管理股负责。

三、行政职责分解

(一)管理股

1、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农机维修行业技术、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实施农机维修网点和修理工年检审核制度,对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农机修理工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农机跨区作业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工作,负责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

4、农机具更新管理:监督指导农机具的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更新计划。

5、负责农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审验等工作。

6、承办站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监理股

1、负责宣传农机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封存、报废等手续,并定期进行检验。

3、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核发驾驶证、操作作业证,并按规定进行审验。

4、按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教练车进行检验。

5、加强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再教育。

6、承办站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由各责任股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本站行政执法责任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站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站农机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站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对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我站的责权和职能分解到各股,各股把每个执法职能落实到人,并加强层层监督。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我站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农机行政法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农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和站的学习制度,组织全站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法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4、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案件行政处罚备案,错案责任追究,年度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办事质量检查等工作,使行政执法处于有效的监督检查之中,同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舆论的监督。

第2篇: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文

在全县建设工程全面启动之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分析当前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取得实效。刚才,住建局与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刘书记认真分析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全面安排了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会上还对去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在此,我代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向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就抓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讲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近年来,各部门、各企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严格施工许可和安全行政许可,强化动态监管,狠抓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特别是去年,在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多、工程建筑面积大、质量安全管理任务重的情况下,各部门、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但随着我县基础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好自身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个别企业不重视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二是质量安全基础比较薄弱。一些企业及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技术装备陈旧,安全隐患突出。一些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够,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缺乏,工程质量安全没有保障。三是质量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有的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有效进行治理。有的已经治理的隐患,由于工作不够彻底,极有可能出现反弹。新的隐患还在不断滋生,随时可能酿成质量安全事故。四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虽然县上开展了多次建筑市场秩序整治活动,但成效不明显,存在“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建筑市场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违法分包、资质挂靠、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任重道远。

建设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受害者个人、家庭及单位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严重影响和干扰经济发展的大局。前两天发生的曹务中学事故,给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各职能部门、业主单位、施工企业都要从重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筑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抓好全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二、依法监管,全面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工程质量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法人和法人代表,由法人或法人代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同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质监、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也要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在项目建设工作中,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资金拨付与形象进度的关系,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作配合,选派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项目建设。各职能部门和施工企业,都要切实抓好质量管理,具体地讲,就是要“加强一项基础工作,抓好三项制度建设,强化三个监管重点”。“加强一项基础工作”:即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抓好三项制度建设”:即抓好施工图审查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工程保修制度建设。“强化三个监管重点”:即强化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住宅质量监管、室内环境质量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监督指南》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建设程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质量低劣,以及发生质量事故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抓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措施。企业是质量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我们做好质量安全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住建部门要以是否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安全生产执行机制和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为重点,对全县建设系统的安全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档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认真扎实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同安排、同检查,确保质量与安全同步,措施与效益并举。要落实好企业法人代表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勤检查、促整改,切实做到既积极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又严肃认真地抓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抓责任,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好各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住建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主体,必须认真执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各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建设工程纳入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不得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不得以牺牲质量安全为代价盲目追求效益和进度。要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重点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特别是学校、医院、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行为的管理。各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人员质量安全监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质量安全监理能力。各责任主体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要抓标准,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建设的基本依据,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内在要求。只有做到按标准规范生产,才能实现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推行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住建部门要认真督促各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坚决杜绝有标准不执行的现象,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依法强制淘汰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技术、工艺、设备,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要抓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紧紧围绕重点项目、重要工序和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以专项整治为手段,以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为目的,抓督查、促整改,确保不出现大的事故。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抓好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定期检查和巡查机制,经常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加大检查、巡查、督查力度,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情况。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参加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所有建筑施工活动。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工程,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查封的查封,该拆除的拆除;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曝光,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予以停止工程招投标,降级、撤消施工资质,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同时,监督检查人员要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敢于动真格,不折不扣地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违纪等行为。

五要抓完善,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要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应急指挥能力。要整合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应急救援资源,配强建设系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促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救援的程序、技能、方法和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要抓配合,共同做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克服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的问题,要本着“出主意、当参谋、多服务”的原则,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建设等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做到工作不错位、不缺位。要及时加强沟通交流,尤其是在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许可证发放等各个方面,加强信息交流,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政策,不断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建筑节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省政府《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料并举,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制性推行建筑节能,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促进节能的有效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目标,着力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抓好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水、电、暖、气的智能化管理和分户计量为主要内容的6条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实施。二是要积极争取国家奖励资金,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是要认真搞好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和推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禁止实心粘土砖进入建筑工地,认真执行建筑保温强制标准,逐步形成适应各类建筑功能要求的城乡建筑节能体系,努力提高全县建筑节能水平。

五、加快进度,全力抓好各项重点工程建设

目前已全面解冻,进入了工程建设的黄金期,各企业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化工期意识、效率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工程建设步伐。需要强调的是,国家对拿地后从快开发、尽快开盘有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开发企业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须向国土部门交付违约金。此外,闲置一年缴纳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土地无偿收回。因此,未开工的房产项目要全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前期准备时间,力争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做好规划设计、立项报批、招投标和设备调配、施工人员安排、材料准备等工作,各项准备工作要在近期全面完成,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工地,加强工程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督促,重点掌握施工力量到位情况、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有序。如果发现哪个开发企业或哪个楼盘无故推迟开工时间,不能按期开工,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六、强化措施,着力抓好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第3篇: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文

第一条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驾驶证,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和农机事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第五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尚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投入使用的,应当取得临时牌证。

第六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应当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来历证明;

(三)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七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从登记次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三)用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四)报废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悬挂,保持清晰、完整。拖拉机挂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行驶证应当随机携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条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二)拖拉机悬挂、牵引的配套机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挂车必须安装制动装置,挂车箱板不得擅自扩大、加高;

(三)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不得拖带其他农机具;

(四)农业机械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从事易燃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火罩,配备灭火器材;

(五)不得违规载客,不得在非乘坐(站)部位上坐(站)人,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者踏板,不得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六)不得具有影响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

(二)拼装农业机械或者擅自改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三)改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底盘号;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五)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六)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者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维修技术标准,保证维修质量,并出具保修凭证。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返修,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组织农业机械经营者参加跨地区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维护农业机械跨地区作业安全生产秩序。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服务网点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提供各项农机技术服务和农业生产等社会化服务。

第三章驾驶人及操作人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

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申请人符合条件,经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对不符合条件、考试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一年内为实习期。

第十五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十六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报,责令其参加相应的学习和考试。

第十七条驾驶证有效期满或者丢失、损毁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驾驶证核发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驾驶证档案,符合条件的换发、补发驾驶证。

第十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其他农业机械的操作人在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安全驾驶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得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不得无证或让无证人员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不得在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其他农业机械;

(五)不得驾驶或者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其他农业机械;

(六)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疾病时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其他农业机械;

(七)进行田间作业需要驶入国道、省道的,应当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驶入,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靠右行驶。

第四章安全检查及农机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从事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纠正农机违章行为,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情况,确保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质量。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其他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农业机械事故时,驾驶人、操作人必须立即停车(机)、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设立标记。

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生产秩序,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农业机械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恢复生产秩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暂扣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事故责任认定后应当及时返还。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驾驶证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四)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五)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者个人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者为不符合条件的维修人员发放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的;

(九),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

(十)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

(十一)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二)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拖拉机乘坐3名以上人员或者违规载客的;

(四)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拖带其他农机具,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

(五)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转借、涂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的;

(六)进行易燃作业时无防火装置、器材的;

(七)拼装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结构或者特征,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八)酒后或者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时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或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的。

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可暂扣驾驶证或者农业机械,违章现象消除后应当及时返还。

第4篇: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安委会2010年工作部署,总结回顾2009年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0年任务,动员全区各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和各安全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监管,狠抓责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区安委会,向大会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一、2009年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2009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防范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强化区域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全区各企业各单位负责人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企业总体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

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了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有力的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责任制体系逐步完善。

管委会主任冯志江同志对区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全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安全与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要把区域安全与稳定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抓好落实。在不同场合,志江主任、周利副主任及其他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管委会领导班子经常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分析区域的安全发展形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假日和空客项目试飞、交付仪式等重要活动,管委会领导都亲自带队深入企业、施工工地、重点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共检查企业达105家;2009年,管委会加大政府的安全资金投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等三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邀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技术评价;投资建设空港加工区第二个消防站和第二个派出所,新建武警中队营房,消防灭火救援设施装备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2009年,全区上下形成了三个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是安委会与24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安委会与248家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建局与85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建筑工程三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企业内部建立了由总经理、副总至车间、班组岗位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的责任制体系。

2、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监管的职能,严格依法监管

2009年,安委会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坚持安委会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区域性的安全问题。公安、消防、交管,安监、社发、规划建设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强化了对安全违法现象的专项治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深入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保稳定活动,确保了在国庆60周年期间区域安全稳定。海港、空港各部门以签订“迎国庆、保安全”责任书、开展安全大检查、大宣传等多种形式,全力维护国庆60周年安全稳定。两个交警大队以迎国庆、整秩序、保安全为中心,集中治理酒驾、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处罚教育驾驶员15900余人次,实现了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目标。

二是加大对重点单位和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各监管单位集中对化工、冶金、建筑施工、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规建局深刻吸取“5.18”、“7.15”较大事故教训,排查整顿不留死角,共下达整改通知单149份,发现整改隐患1013项,对2家施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安监局对全区生产经营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性检查,进一步摸清了全区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同时对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聘请中介机构对我区21家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发现设备、工艺、制度等安全隐患问题203项,均已落实整改。公安消防支队集中开展了公共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六个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检查组384个次,警力2688人次,发现各类隐患161条,当场整改104件,集中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全区各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

在管委会、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服务下,区内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普遍开展安全培训,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安全管理水平逐年提高。马鲁雅斯公司在公司内部设立“安全角”,通过模拟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伤害警醒全体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空客、加铝、九三油脂、正达科技等公司,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标准化活动和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雪佛龙、中轻腾发、川崎振华、威斯特等企业建立健全了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隐患自查整改、隐患辨识活动,提高了员工自我防护技能,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全区企业树立了榜样,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全区得到推广。许多企业转变管理模式,变被动接受监管为自我约束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动力。

4、落实宣教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

区安委会办公室认真落实宣传教育行动方案,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组织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36期,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3700名。规建局、消防支队、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送培训到企业,到施工现场,举办培训14次,培训员工3500余名。12月份专门邀请国家安科院院长刘铁民同志来我区宣讲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法律知识,全区各企业500余人参加了讲座。6月份在开展全国安全月期间,区工会、安监、社发、规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万余名职工参加的,包括主题讲座、知识竞赛、现场咨询、文艺晚会、应急演练等十项系列活动,整个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还组织200余名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参观了空客公司、马鲁雅斯公司两家先进企业,使大家看到了样板,查找到了差距。下半年,安监局与工会共同组织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全区24家企业36个岗位获得安全生产示范岗。

5、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努力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管委会重新编制了区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已实施。同时,加强了应急演练,6月30日安委会在世京化学公司组织了以区消防支队为主,开发、塘沽两区消防队配合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抢险救援演习。检验了企业员工自救和消防部队抢险救援演练成果。空客合资公司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订了事故紧急疏散图,开展了员工急救培训和三次事故应急演习,做到有备无患。截至目前,我区大部分企业均已制订了应急预案报安委会登记备案。

6、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2009年区安委会制定了《天津保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天津保税区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规定》,《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分级标准》,从源头上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2009年,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全区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管部门制定和下发了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文件,依照标准对现有的248家企业的安全状况开展等级评定。初步实现了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定量考核,建立了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年内还对85家建筑施工项目、248家企业逐一建立了企业安全档案。

二、事故发生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我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全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4起,其中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500万元;发生火灾事故18起,损失166.5万元。对每起事故各监管部门均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召开事故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同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对事故企业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了经济处罚。在这里,将几起事故的情况通报给大家,希望引以为戒:

2009年7月7日下午14时许,天津美图装饰工程公司员工沈永康(男,20岁)在进行维修吊顶检修孔的作业时,右手不慎触摸到空调机电源接线端子上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8月26日下午16时许,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点检员吴胜良(男,31岁),在点检作业时被夹在支撑辊与带钢之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0月21日19时许,天津柳工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刘丕文(男,20岁)在夜间加班时,无证驾驶叉车,倒车时不慎掉入2.2米深的混凝土基础坑内,被挤压当场死亡。

2009年12月21日14时30分,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员工王印林(男,43岁)在无证操作起重机时,专用索具(c型钩)从起重机吊钩上脱落,重达1吨c型钩倾倒后压在王印林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1月6日上午9时,空港加工区西四道融合广场办公楼因电焊作业防护不当发生火灾,将办公楼东侧200平米幕墙烧毁,经济损失1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009年12月2日凌晨3时47分,天津爱信食品有限公司仓库由于员工违章操作发生火灾,仓库内荞麦原料燃烧,过火面积1796平方米,仓库基本烧毁,并烧毁库存物资40吨。

2009年12月21日15时41分,空港加工区西二道铭朗国际工地民工违章使用高温电风扇取暖,人走后未关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工地内一栋二层临建板房烧毁。

2009年5月7日7时38分许,天津爱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班车,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爱三员工王志韬当场死亡,25人不同程度受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监管工作存在不全面、不彻底、不扎实的问题。个别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不落实,留于形式;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安全组织管理不落实;有的企业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上报;一些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隐患识别不到位,自我保护能力差,习惯性违章操作现象严重;个别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安全保护设施缺乏,企业管理水平低,本质安全缺陷严重;一些驾驶人员心存侥幸,超速、超载、闯红灯、违章违规驾车,导致事故。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企业经济发展和区域的安全稳定。必须引起全区各企业、各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年来的工作使我们深深体会到:

必须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安全第一”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是从血的教训中得出的深刻体会,在安全管理上一丝一毫的放松,一点一滴的侥幸心理,一个角落一个细节的忽视,都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故。因此,在安全管理上,来不得半点马虎、半点虚假,否则后患无穷。

必须时刻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心上,真心真意地为员工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美国《经济周刊》2009年度经济人物,中国工人位居亚军。周刊的评语是:中国经济顺利实现“保八”,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继续保持最快的发展速度,并带领世界走向经济复苏,这些功劳首先要归功于中国千千万万勤劳坚韧的普通工人。就是我们这些中国工人在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同先进国家差距悬殊的情况下,为我国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复苏做出了贡献。安全是职工的最基本需求,我们企业的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组织、各级工会一定要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像关心自己亲人一样,关心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

必须保持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忧患意识,持续改进,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事故风险来自对潜在危险和困难准备不足,包括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的准备。风险和危险不可怕,忽视它才是真正的风险。不能发生事故再去查找管理的漏洞;不能用职工的生命来唤醒安全意识。我们必须坚持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树立风险意识、坚持持续改进,建立完善的、防患于未然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从严管理、严格执法。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安全生产的灵魂。“细节决定成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稍有疏忽,就是人命关天。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约束,不断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全面履行法律赋予政府监管部门和各企业各单位的神圣职责。

必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将安全生产管理注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认证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国外企业已广泛应用,我区许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正是通过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认证,全方位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使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只有高度重视标准化管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才能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同志们,我们现在正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生产事关全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态度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善于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在实践中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三、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面提速的一年,也是我区全面发展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繁重。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增强必胜信心,树立忧患意识,牢牢把握机遇,努力把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即市政府第24号令为抓手,全面落实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强化企业自律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推行责任制和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持续保持区域的安全稳定。

(一)全面认真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一是按规定要求修改和完善管委会与各部门、与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达到全覆盖;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委会工作例会,逐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检查告知、责任制考核、奖励与处罚制度,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三是认真履行各部门、各企业监管责任制。加大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力度,协调解决区域共性和较大安全生产问题,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积极整改重大隐患,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处分、处罚和问责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实、做到位。

(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010年在继续开展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工作中,重点开展好安全生产“四项活动”。

1、开展创建安全生产零死亡区域和零事故企业活动。

一是进一步完善三个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即:安委会与各成员单位;安委会与区内各企业;各企业内部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的安全目标责任体系。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二是深入开展标准化管理。认真抓好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总结2009年评比经验,修改等级评定标准,实事求是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大对危化、机械、冶金等高危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对危险源点、危险工艺、危险部位的技术监管水平;开展对高危作业场所和工艺的专项治理活动。

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加强与招商、综合经济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杜绝生产力水平低、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的企业落户我区,加大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的全覆盖,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开展企业全员培训、自觉遵章守法杜绝“三违”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策划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是加强对企业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培训,制订培训方案,分期实施。三是与规建部门对建设施工的农民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四是加强对企业法人、安全主管、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员辨识和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企业全体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其周边,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识别,分析可能发生的危险和事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各企业要认真组织、着力改进,对识别好的员工要给与奖励。二是企业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全厂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识别,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加以改进。三是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隐患问题,要聘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重点识别。四是组织开展好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期和大型活动的隐患排查安全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五是认真组织开展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防触电、防雷击、防静电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发现、举报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意识,持续整改事故隐患,做到防患未然。

4、开展提升本质安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活动。

一是各企业通过专家协助、集中辨识等方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本质安全上存在的缺陷,制定计划、逐条逐项地加以解决。各企业要不断地增加安全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基础不牢固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培养一支懂技术、善管理、能力强、素质高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管理规程,落实各项整改方案和计划,全力保障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三是进一步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各项专业预案,健全覆盖全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落实应急资源和物资的储备,与有关救援组织、单位、专家等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落实好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上报和评审工作。四是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三)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2010年,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环境清整与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努力做好7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执行《保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和《保税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开展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完善保税区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2、加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全面落实,加大对项目经理行政处罚力度,抓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区域工地的形象水平。

3、努力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农民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查处无证上操作和违章作业行为。

4、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治理,继续开展防高空坠落、脚手架、落物打击、深基坑支护、临建防火、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专项治理,建立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预警信息及时传递机制,使危险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到位。

5、发挥安全监理职能,开展监理行为检查,对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6、培育保税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样板工地,组织学习观摩,提高各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7、继续关注现场工人居住、生活条件,在有条件的工地,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

(四)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2010年公共卫生安全将以食品、药品卫生监督工作为重点,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为突破口,加大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创新和优化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为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提升疾病防控水平。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继续抓好麻疹、手足口、甲型h1n1流感、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突发事件预警预测能力,有效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通过对特种设备监管、协管、生产、使用各环节人员的全面培训,杜绝特种设备无证操作行为。

2、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季报制度,深化各项专项整治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摸清底数,跟踪督促整改,持续消除隐患。

(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各类交通秩序整顿。开展针对超速、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降低事故隐患。

2、深入开展公路治堵工作。延长勤时,全员上路,加强疏导。施行大货车限时限行制度,全力确保道路顺畅、安全。

3、持续开展电动车治理活动。针对界内路口多、无非机动车道等情况,加大力度治理无牌无证电动车、逆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教育群众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的宣传形式,努力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

5、加大机动车超载、超限、超速治理力度,打击非法客运,确保道路、桥梁安全运营。

(七)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1、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落实。深入推动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积极性,创建消防安全形势新格局。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大消防培训,充分发挥志愿者优势,警民联动。全面提高社会全民防火安全意识。

3、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重点,扎实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完成好重点时期、重要节假日消防保卫任务,确保各项保卫任务圆满完成。深入开展“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专项治理”,不断规范保税区消防产品的使用。

4、认真研究区域灭火救援特点,加强企业灭火实战演习演练。强化预案制定,进一步完善大型预案,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内容,确保预案制作贴近实际,符合实战要求。完善企业电子预案制作,全面提升预案制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