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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管理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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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管理法律法规

第1篇: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区域市容秩序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

二、管理目标

通过管理,确保校园周边人行道交通畅通(学生进出安全)、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三、管理内容

1.查处学校附近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停行为。

2.取缔校园周边各类无证设摊行为。

四、组织网络

成立*区中小学周边市容秩序管理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和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为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和区城管局执法科科长为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学校分管副校长和各街道城管中队分管副队长为成员,各学校大队辅导员和城管辅导员为具体联络员。

五、工作措施

1.各学校大队辅导员与城管辅导员定期交流,根据学校周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各城管中队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加强巡查,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进行重点管理,对学校周边道路情况复杂、违停车辆多、无证摊贩多的区域实行定点管理。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学生注重交通安全,不要在无证摊贩处购买物品,在城管查处无证摊贩时不要围观,不要影响执法行动。

4.城管中队与学校之间建立起共建关系。中队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与城管宣传活动;学校遇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城管中队应当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六、工作要求

1.学校和城管中队分管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责任到具体管理工作。

第2篇: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一、责任主体

(一)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是指各乡镇(场、区)、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及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各乡镇(场、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公安、监察、发改、法制、经贸、财政、建设、农业、林业、环保、水利、房管、市容管理、工商、电力、银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把好审批关口,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做好土地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四)土地违法查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职责分工

(五)各乡镇(场、区)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违法用地情况负总责;加强信息化建设及依法用地的社会宣传。

(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辖区内的土地管理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定期将违法用地查处动态及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和报告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七)监察部门负责对乡镇(场、区)、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执纪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依法依纪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公安机关负责对群众举报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当事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对妨碍、阻挠土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规定赶赴观场并依法查处。

(九)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对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国土资源及相关验收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十)规划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行为,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十一)工商部门负责对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必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给予登记。

第3篇: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在这里,活跃着一支勇于创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2012年,宣城社会化城市管理模式引起了全国同行的广泛关注,随后召开的首届全国城市管理论坛,汇聚各方智慧,引领城市管理的时代脉搏。五年来,宣城城管队伍坚持服务为民导向,从抓常规管理入手,立足管理精细长效,实现了城市管理矛盾最小化,城市管理冲突“归零”化,城市管理满意度最大化,城市管理绩效最优化。时隔五年,本刊记者再度走进宣城,采访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斌,探求宣城城管不断创新的内在密码。

突出市民参与 提升城市管理社会自治水平

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日益规范化,留给“路边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如何让利益最大化、矛盾最小化?宣城市城管执法局推行的“摊点群自治管理”,有效化解了这道难题。

S斌局长向我们介绍说,针对路边摊点具有方便快捷、接地气的特点,我们坚持“堵疏结合、便民利民”的工作方针,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探索试行“摊点群自治管理”模式。“摊点群自治”管理,就是根据流动摊贩的自身特点,设置一些集中摊点群,每个摊点群由摊点群长、摊点副群长负责对摊点群乱扔垃圾等现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摊点群环境整洁,经营有序。简单地说,就是让摊贩们自己管自己。这一做法实现了三个转变。第一,变流动经营为定点经营。明确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合理布局、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科学化摊点管理方针,根据区域人口群体特点和区域单位性质特点,设置摊点群和摊位、泊位,采取限时经营的方式,强化流动摊点依法规范管理,积极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便民摊点群、临时销售点、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既规范了市容秩序,又保障了群众利益。第二,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源头治理,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中。一是实行便民摊点群零费用入摊经营。二是实行摊点群低收入人群优先入驻原则。三是设置季节性农产品临时销售点。体现了“零费用提包入住”的服务理念,具体化了对弱势经营者的人文关怀,“接地气”受欢迎,“入群”经营很给力。第三,变行政管理为社会自治管理。出台了《宣城市市区流动摊点管理暂行办法》、《摊点群自治公约》等配套相关规章制度,每个摊点群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摊群长、副摊群长。同时,签订自治管理协议,并在宣城市城管执法局指导下每月由摊群长召集摊点业主至少召开一次自治管理会议,议定相关事宜,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经营户恳谈会,听取经营户意见和建议。为了规范自治管理行为,提升摊贩自律意识。《摊点群自治公约》规定了摊点实行考核淘汰机制,由管理部门和群内经营户共同投票评定,对不符合管理标准和要求的摊点实行退出机制。

许斌局长说,“摊点群自治管理”收到了三方面的效果。一是从管理者方面看,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高效监督,有利于自治管理。二是从经营者方面看,有利于提升摊贩们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了他们参与市容管理的积极性,强化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摊点群和定点摊位以及泊位经营,固定性强,有利于经营者自觉提升“靠质量求生存”的思想理念;有利于经营者自觉树立“靠信誉求发展”的思想理念;有利于经营者自觉提高服务意识和竞争能力。三是从效果上看,经营者和管理者双丰收,即经营者收入稳定,品位不断提高;管理者好管,自然地遏制了流动摊点的无序增长。

宣城市城管执法局还通过“路段长”制,推进成立了“门前三包”自治联盟。通过发挥商户自治作用,促进“门前三包”见实效。据了解,以前,虽然商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但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成立了商家自治联盟,针对“门前三包”的内容,让这些店家自己管自己,互相监督。确定自治联盟的范围,进行自治联盟成员承诺,明确自治联盟的权利和义务。

突出规范化管理发挥制度创新的最大效能

户外广告规范化。“户外广告被称为城市的名片。宣城市是历史名城,让这张名片更亮,我们通过推进户外广告的规范化管理和规范化治理户外广告。”许斌局长说。一是法规规划先行,有标准有办法,体现城市品位。相继提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宣城市城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2015年对《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从设置管理、经营管理和许可管理三个部分强化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2016年,结合《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将户外广告管理作为重点之一写入立法,使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纳入地方性法规的行列。2016年政府资金支持,公开招标修订《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目前编制工作正在积极修订中。二是依法依规治理,有广度有力度,体现执法公正。以超前管理为主,以事后整顿为辅,加大管理的效率与力度,建、监、罚并重,对一些未批先建、审批过期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的查处。对一些破旧、破损、过时的广告要加强监管,该拆的拆、该换的换、该罚的罚,特别对一些未经审批,私自乱建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体现执法的公正、公平。自2013年以来,围绕“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美化亮化、安全可靠”的总体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多次全方位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中心城区落地式广告400余块;拆除楼顶楼体广告156块;拆除跨街龙门架3座;拆除7000余块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超大规格的店面招牌。三是注重细节,有底蕴有特色,体现城市形象。为充分展示“山水诗乡,多彩宣城”的城市风采,进一步展现宣城作为“中国文房四宝之城”的城市魅力,2014年6月市城管局对锦城南路共143户机关事业单位和门面经营户门头标牌进行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由具有省级文联会员资格的书法家免费书写并提供,政府出资把锦城南路建成了“书法牌匾一条街”,为申创“中国书法城”添上了一抹古朴典雅的书法印记。四是便民为先,体现服务理念,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简化手续方便百姓。

户外广告设置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和有形的资源。无形资产是指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与软实力,是城市品位的综合体现;有形资源是指户外广告具有可经营的属性。许局长说,宣城城管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组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户外广告经营权效益进行评估,报市财政局批准,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之后签订户外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并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截止目前,规划区范围内已完成17处高立柱广告、5块电子显示屏和外环路以外16条路灯杆广告经营权的公开出让工作,拍卖收入达500万余元,有效地发挥了户外广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门前三包”实行“路段长”化。许斌局长说,宣城市城管执法局用“路段长”制推进“门前三包”;在宣城社会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在宣城市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文明市指挥部的高位推动下,2015年12月6日开始,正式实行市区城市管理“路段长”责任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看,有“四化”特点。

一是组织推动高位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任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压实责任,推动“路段长”制。2015年12月,开始在市区主次等道路正式实行市区城市管理“路段长”责任制。全市201个单位作为“路段长”单位,“路段长”是由单位主要领导任路长、段长。“路段长”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在市、区两级路段长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整合了政府和社会力量,全面落实以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为内容的“门前三包”巡查包保责任。巡查包保责任路段责任定岗到人,路面值班巡查保持常态长效,382名巡查人员佩戴志愿者帽和红袖章;每周二、周四从早上7U30至晚18U00,开展不间断巡查,并对照城市文明创建指标考评标准,向市民及经营户宣传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益等涉及城市文明创建11个方面的内容。遇特殊工作任务,每天上路巡查,延长巡查时间,恪尽职守,实现了路段全覆盖、巡查不间断、管理无遗漏。这样,既确保了“门前三包”生根,又考验了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能力;同时,也树立了新常态下的领导干部新形象。

二是责任分解细化量化。“路段长”的责任是指巡查包保责任,在巡查过程中,“路段长”对沿街的一切经营等行为违反统一的管理标准,巡查包保的责任发现问题后,劝导按照管理标准更正或报交综合执法组处理。“路段长”的责任就是按照统一管理标准内容巡查。在宣城市区市貌市容管理指导细则中,明确规定主街道市容市貌、次街道市容市貌和背街后巷市容市貌等五个方面的各细化23条管理标准。例如背街后巷的临街经营,管理的标准是临街经营以门沿为界,不得出店或占道经营摆(堆)放物品;如在巡查中,发现违反管理标准的,就有劝导或报交综合执法组的责任。

三是管理精细化。道路分类,细化管理。按照类别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在宏观上,制定了宣城市市容市貌十个方面的标准。在微观上,宣城市从2016年7月开始试行了《宣城市区市貌市容管理指导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主街道、次街道、背街后巷、商I街区和出城道路等五类。按照管理内容又分为23个管理事项,每类的道路都有23个统一标准和统一要求。路段管理分等级,细化管理。《细则》中,路段分片、分级管理,路段有序号、路段有名称、路段有长度等信息;路段分为城市管理市管理路段、城市管理市宣州区管理路段和城市管理市开发区管理路段。

四是效果和谐化。实行“路段长”责任制以来,共现场劝导和纠正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615起;综合协调处理重、难点问题1189起;现场发放城市文明创建资料21000余份;督促市区426家沿街单位、商户在LED显示屏、公益广告上播放文明创建、素质提升相关内容,做到文明创建内容入眼、入脑、入心。进一步形成了城市管理上下互动、和谐共治的良好局面,推进了城市秩序良性发展、城市环境优化升级。“路段长”制,在管理效能方面有四个优点。一是降低了矛盾的发生率。“路段长”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当路长和段长工作有为民心、有谋略、有方法、有耐心;在巡查和劝导工作中,“路段长”与市民冲突和摩擦“归零化”。二是提升了社会化管理城市的能力和品质,提升了参与度,增强了参与意识,体现了社会管城力量的可开发性,展现了社会化管城的光明前景。三是考验了路段长的 “四个意识”能力,树立了为民管城的理念,践行了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思想。四是解决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突出人性化服务增强城市管理为民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人员在维护城市环境和治理城市环境中充当排头兵,矛盾在所难免。“四年来,宣城市城市管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冲突和肢体摩擦,做到冲突摩擦“归零”,连年在市直机关评比中获得优秀。”许斌局长说。

打铁需要自身硬。多年来,坚持为人民管城理念优先的原则,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流的执法形象、一流的城管水平。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市管理队伍。切实把城市管理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在强化常规的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打造“执法为民”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以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为抓手,积极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在执法过程中对管理对象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少一些粗暴埋怨;多一些疏导途径,少一些强制执行;多一些亲情提示,少一些行政处罚。城管局紧紧围绕精细化管理,创新特色的人性化服务管理。

“三色”服务。对沿街商户按照先“红、”后“黄”、再“蓝”的顺序开展“三色”服务,对服务对象家庭和社会关系摸底登记工作。红色代表管理中不配合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黄色代表偶尔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存在反复性的;蓝色代表配合管理,规范经营的。这样做,一是有利于摸清路段商户底数,熟悉路段管理基本情况;二是有利于科学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三是采取动态管理激发“转色降档”;有针对性的采取管理措施,达到减少红色和黄色,扩大蓝色的目的。根据目前情况来看,蓝色占到95%,黄色占到4%,红色占到1%。下一步将逐渐减少黄色。

市容岗亭街头微型城管服务站。为延伸办公区域,拓展服务半径,推动市容管理向精细、精益方向迈进,向基层一线延伸,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在市区重点管理路段设立了13处城管服务岗亭,全力打造市容管理指挥、文明创建宣传、志愿服务招募、环卫工人休息、服务市民“五位一体”的城市多功能服务岗亭。一是将定点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将管理职能前移,实行岗亭岗位责任制,探索“以岗带点、以点连线、以线促面”的管理模式,增强对街面秩序的监控能力。每日安排一名执法人员和市容劝导人员为值班负责人,开展流动巡查,对周边市容市貌进行管控,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纠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大大提高了城区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管理水平。二是将城管执法和为民服务相结合。市容岗亭为市民提供现场咨询、举报投诉、日常用品借用等便捷、高效服务,切实将“城管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落到实处。市容岗亭安排专人负责志愿服务招募、便民服务,并为环卫工人休息点,城市管理为民服务内涵得到了充分展示。三是将宣传教育和市容劝导相结合。作为城市管理的一线堡垒,市容岗亭具备宣传教育和市容功能。执法队员定期向周边商户和过往市民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对违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倡导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共创整洁和谐的市容环境。四是将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相结合。市容岗亭作为一个联系市民的桥梁和纽带,还起到信息咨询、倾听民生、监督管理的作用。市民可以通过市容岗亭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城管部门可以借助岗亭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市民的O督批评,并及时反馈信息、及时整改工作。为确保有效发挥岗亭的功能,城管部门还专门制定了值班管理、卫生管理、用语规范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打造了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的新典范和扎根一线、为民服务的新平台,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增添新亮点。

按照“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思路,全市开展了人人当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活动,市、区城市管理单位成立了人人参与城管志愿服务队,现在市区志愿总队有志愿者600多人。城市管理服务志愿者按照城市管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和不同时间节点,上路上街参与城市管理,这样做,一是解决了人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市民参与城市管理、了解城市管理,提高了市民参与度和管理意识,铺下了一张无型的宣传网络,形成了一张有型的服务网络,对城市管理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发酵作用和裂变效应,推动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精细化。

许斌局长在结束采访时说:多年来,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坚持为民导向,走精细长效管理之路。从单纯的管理向服务转变、从封闭向开放转变、从简单粗犷向精细规范转变的过程中,实现了矛盾最小化,冲突“归零”化,满意度最大化,效益最优化,真正践行了“人民城管为人民,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管工作宗旨。

宣城市区沿街商户市容“三色”管理服务图示

1.此图示以该市城南大队辖区2014-2017年沿街商户市容“三色”管理服务为例,总商户1429户,采集时间为每年4月20日。

2.红色:经常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沿街商户。黄色:偶尔违反市容管理规定具有反复性的沿街商户。蓝色:支持市容管理并规范经营的沿街商户。

第4篇: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五条县城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容市貌标准。县城主要街道两侧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设施上晾晒衣服、吊挂物品。

第六条县城中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设置,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其使用或管理者应当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区设置标语、横幅和张贴宣传品,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定点定位悬挂、张贴。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街道或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严禁在县城主要街道、桥梁、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建物或其他设施。

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须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停放各种车辆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批准,各种车辆应在划定的泊位和标线内按规定有序停放。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因建设需要挖掘的,必须凭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第九条禁止将炉口、排油烟窗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已经设置的应当改造;禁止将饮食残羹剩水倒入街道、人行道、树穴等。

第十条在城区设立从事废旧收购经营场所和车辆清洗经营场所,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并遵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

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县城规划布点要求,注册登记从事废旧物品收购和车辆清洗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得在县城中心控制区域内注册登记新的从事废旧物品收购和车辆清洗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

城管、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对城区废旧物品收购和车辆清洗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

第十一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组织。

第三章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管理

第十二条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1个月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办理处置手续,签订消纳、运输合同和《运输保洁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城市管理部门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消纳处理方式;

(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承运单位的合同;

(三)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的数量;

(四)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的《运输保洁责任书》。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据实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对不予核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3日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第十六条凡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明确所需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和时间要求等,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和调运。

第十七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工程施工场地必须做到:

(一)临街应当设置围挡,采取遮挡措施,根据需要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围板、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二)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

(三)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运输车辆离场前应当冲洗车体,不得带泥上路;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3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的处置收费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所收款项全额上交县财政,用于城市建筑垃圾的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九条各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体组织实行专业化密闭式运输。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组织,应当拥有专用密闭运输设备和车辆,并依法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第二十条凡承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或自行安排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5日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线路、时间、方案及运输车辆的资料、数量,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建筑垃圾禁止在白天、雨天清运作业。

第二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二)按照标准进行密闭化改装;

(三)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进行运输资格审验;

(四)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承运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体组织,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从事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体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时间;

(二)承接无《建筑垃圾处置证》或未办理流散体申请备案手续的运输业务;

(三)运输车辆超载行驶。

第二十四条运输散装货物、液体、工程渣土、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避免流散货物泄漏、散落或飞扬;装卸货物后,应及时清理场地,以保持周围场地的干净整洁。

第二十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建设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坏其设施。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将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筑垃圾场地的设置应具有规划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

第二十七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

(二)相应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齐全;

(三)场地的排水系统完善、合理;

(四)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实体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五)完善防尘、防污水外溢、消灭蚊蝇等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六)配备专人管理,制定场地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地、回填施工场地和建筑施工工地,应当自觉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的区域倾卸。

第二十九条入场弃置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回填夯基、填洼还耕、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多种有效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开发利用。

第三十条建筑垃圾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沟、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县城规划要求,统一组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应随城市发展需要按标准配置并逐步更新,布局合理;鼓励社会资本融资兴建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三条县城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范围之中。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拆除、迁移的必须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然后按照先建后拆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五条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城区主要出入口通道,由环卫专业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居住区由所属居委会或委托物业公司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其内部区域和包干区(责任区)的卫生管理,爱卫办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全县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并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实行每月检查通报制度。

第三十八条县城集贸市场,由市场服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清扫、保洁,并负责垃圾清运、处理。

第三十九条街道绿化带、花坛绿地内的垃圾以及修剪树枝产生的垃圾,由绿化养护部门负责清理。

第四十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主要街道两旁固定店面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容器并放置在不影响公共卫生的地点,由环卫专业部门定时上门收集,不得将废弃物倾(扫、倒)入人行道、街道或绿地等公用设施内;各种零摊点经营者应自备清扫工具和垃圾容器,及时清扫、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

第四十一条城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必须圈养,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第四十二条处理带有病菌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工业废渣,应当向卫生和环保部门报告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理,按指定的线路、地点密封清运、填埋或者焚烧。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必须向环保部门报告登记,并在指定的地点处置,严禁混入其他垃圾内或者自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环卫专业单位统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四条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

(二)乱倒粪便、垃圾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三)未经处理排放污水;

(四)随地堆放、焚烧垃圾等废弃物;

(五)其他污染城区公共场所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商店门前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堆放货物、箱筐等;经批准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当设置护栏,设置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洁净。集贸市场逐步推行蔬菜净菜上市。

第四十六条垃圾收集运输应当逐步实现容器化、密封化、机械化,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处置场地应当保持整洁,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垃圾中转站、各种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经常保持完好、洁净,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四十七条大力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一次性收集、一次性装运,严禁将垃圾遗落街道。

第四十八条凡从事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经营性收运服务的单位,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从事经营性收运服务。

第四十九条个人、单位、经营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自行收集,装入垃圾专用袋严密封装,按规定投(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屋或收集点,由环卫专业部门统一负责清运;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自行负责袋装收集,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第五十条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生活废弃物,应按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投送到指定的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组织专项收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

第五十一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特种垃圾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五十二条不准扒拣垃圾容器内的垃圾,禁止随意点火燃烧垃圾容器内的垃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第五十四条罚款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没票据,所罚款项全部上交财政专户。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5篇: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一、所做工作和主要成绩

200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秉承为民服务理念,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实现城市管理序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的工作目标,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城市管理工作体制不断健全。

一是健全了制度。配合市法制办出台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办法》和《市城区洗车场所管理规定》四个城市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规范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城市市容管理标准》、《环卫作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通用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标准》和《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标准》等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标准,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走向了用标准管事、用制度管人轨道。二是完善了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理职责,将城市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城市管理办、环卫管理机构,各居委会、社区都配有专门城市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全市基本形成了“一级政府、二级管理、三级网络”的立体型、网络化管理格局,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体系。三是加强了督查。结合工作实践,期间四次修改了《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实施细则》,把城区具有城管工作任务的单位都纳入考核范围,做到了全范围覆盖;改进了督查考核方式,实现了市级督查、城管局督查、被督查单位内部督查三级督查,实行了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民意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日巡查、周通报、月考评、季讲评并兑现奖罚的的督查考核制度。四是强化了宣传。城管大队制作宣传车,每天在城区主次干道巡回进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在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及时报道城管工作,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出宣传栏、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取得了潜移默化的宣传效果;市文明办及相关单位制作发放了《市民十不十要守则》、《给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和《市文明市民手册》等资料60余万份,动员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管理。

(二)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了“门前三包”管理。严格落实《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与辖区内的门店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4万余份;市城管大队加强巡查,及时督促主要街道临街门店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较好的解决了临街门店卫生质量差、物件摆放乱、公共设施脏等问题。二是强化了占道经营整治。通过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消除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现象,在各重点路段、广场、市场入口等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定点值守,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管理模式,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查处违规占道行为2000多起,教育批评700多人,行政处罚50余人,城区占道现象明显减少;配合市场管理局、城区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取缔了五一东路、灶市圩坪、文化路、西湖路等城区马路市场,并进行了有效巩固。三是规范了户外广告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大对电子显示屏、大型立柱广告监管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行动,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棚架和违规户外广告。2008年以来,拆除违规户外广告招牌1793块,查处乱张贴“牛皮癣”及散发小广告传单200余人,收缴小广告传单16000多份;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专业公司对城区主要街道和中心区域范围内的“牛皮癣”进行彻底清理,为市民营造出一个干净整洁、清爽舒适的城市环境。四是控制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印发“禁放”温馨提示20万份,分社区逐户送达,做到了家喻户晓;对城区丧事活动及时下达《“禁放”告知书》,并在出殡时实行监管,避免沿途违规燃放行为;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加大查处力度,共查处违规燃放行为400余起,有效遏制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了城市环境的安宁有序。

(三)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主次干道卫生得到大提质。清扫保洁实行三级管理和队长负责制,要求人员到位、时间到位、督查到位、质量到位,做好每天两次大扫和全天候保洁工作,卫生质量明显提升;清洗工作采取机械化和人工精细化作业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主次干道进行2次冲洗,确保路面见底色,及时擦洗道路护栏,做到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工作按区域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错时作业、封闭运输,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天清运垃圾500余吨,垃圾箱、拖船无满溢,运输途中无二次污染。二是建筑渣土管理进一步规范。督促落实在建工程建立了工程车辆清洗平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明显减少;坚持全员上路,严格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输渣土及抛洒滴漏行为,共查处门店乱倒行为900余起,撒漏行为1500余起,带泥上路1400多起。三是城区卫生死角集中整治成效突出。环卫部门主动联系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相关单位,每年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公园广场、集贸市场、花坛绿带、耒河沿岸、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整治,消除卫生死角1300多处,清理陈年垃圾2.8万余吨,城区卫生质量进一步提升,为我市创建省级甲类卫生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加强了垃圾场的内部管理,对每日入场垃圾进行了登记,并按要求分区倾倒、压实填埋,渗沥液处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同时积极做好场内外的灭蚊除害工作,帮助解决周边村组居民实际问题,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2008年以来,共处置城镇生活垃圾140余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市政设施方面。

环卫设施方面。

园林绿化方面。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作为一个县级中等城市,我市城区规模较大,城市人口较多,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较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城市管理体制不畅,有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城管工作机制不顺畅。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分离后,城管局仅是综合协调的工作部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职能和执法职能,执法依据都是来源于建设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能交叉、扯皮的现象难以避免,多头执法的问题在我市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城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城区广场、公园管理水平不均衡。公园广场是市民主要的休闲场所,目前我市的公园广场分属不同的管理主体单位,管理模式不一,管理水平不均衡,园区秩序和基础设施维护不到位。三是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缺失,工作合力难以形成。城管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广泛参与,更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城区各部门和单位参与、支持、配合城市管理的机制尚未建立,工作合力不够。

(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和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有效监管,我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目前,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是以一个县级城市的基础承载了一个中等城市的功能,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园林方面,园林设施档次不高,绿化总量没有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大型公园严重不足。市政方面,下水道排水能力不足,内涝现象时有发生;城区路灯设施老化现象严重,维护难度大;人行道破损严重;背街小巷还有相当部分没有硬化。环卫方面,南京垃圾场急需扩容,城区没有配套建设好垃圾中转站,停车场、城区垃圾压缩站、公厕数量严重不足,垃圾收集运输设备陈旧老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城区农贸市场规模小、设施差、档次低、布局不合理,占道经营、市场“吐舌头”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停车场、停车位缺失,难以满足城市车辆快速增长的需求,马路边车辆乱停现象时有发生。

(三)部分市民的素质不高,城市管理难度增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大量外来人员进城,部分市民自身素质没有得到提升,乱穿马路、乱停车辆、乱扔垃圾等随处可见,随意占用公共地带摆摊设点等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恶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多数市民对不良行为听之任之、视而不见,有的甚至在执法人员处置违章行为时起哄,支持违章者,导致城市管理执法难度增大。

三、几点建议

新常态下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城市管理工作关乎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大量投入,建设一流中等城市更需要建设一批质量好、档次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议市财政加大对城市管理经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改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健全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加快组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推进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组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从体制上解决我局的执法主体问题,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管理。二是建议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城管办,将城管、环卫、园林、市政部门职能统一归口,实行城市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把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向街道和社区延伸,形成全市“一盘棋”的良好工作体系。

(三)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是应用多项现代科技实现的先进城市管理方法,使城市管理的区域达到精细化、管理部件的内容数字化,管理事件的处置精确化。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的转变,进而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建议参照试点成功城市的做法,在我市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第6篇: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

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 乙方系经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 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 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用地

8.3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并须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____区的有关规划、_________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_______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 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超出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超出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 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 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_____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8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

第7篇: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深处着力

新产业有着与旧产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征,其发展过程中涉及诸多因素,是一个综合复杂的体系,对新产业的发展应当有一个整体系统的考虑,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政策的组合功效,针对不同产业的不同特征设置不同的着力点,形成支持新产业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还要发挥产业政策对市场机制的补足作用,通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的实施引导和整合资源,调动市场力量,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带动效果。

以电子商务产业为例。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仅仅十多年,但是涌现了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国美在线、苏宁易购、敦煌网、兰亭集势等多个“巨头”。其中,京东商城在国内的市场份额远超亚马逊,阿里巴巴上市后市值远超eBay,甚至超过Facebook,成为美国市场第七大市值的上市公司。这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带动了生产、物流、仓储等一系列产业的变革。因此,政府应在如何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如何保护市场的充分竞争,如何规范市场并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上进一步着力。

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在“互联网+”变革传统产业中担当起了先锋角色,电子商务也将对实体经济起到融合牵引的重要作用。

“互联网+”引起的新技术革命才刚刚开始。“互联网+传统产业”实际上是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从而使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如同总理2015年4月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所说:“别以为电子商务只是‘虚拟经济’,事实上,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带动了‘实体经济’,无论是B2B、B2C还是C2C。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这对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功不可没。”5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可以说,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是在深处着力,让电子商务在“互联网+”升级传统产业中担当起先锋角色,电子商务也将对实体经济起到融合牵引的重要作用。

【两大目标】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第三条明确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的主要目标(图1)。

――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

――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六大转型】

――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建立全国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

――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I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

――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

――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

――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至如今,已经形成了三大优势: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庞大的现代物流体系、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这三大优势为“互联网+传统产业”提供了新的保障条件,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基础工具。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的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也将助推传统产业借助互联网实现华丽的转型和升级(图2)。

激发活力

制定新产业的政策,应该以有效发挥政府在新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前提,以实现新产业跨越式发展、抢占经济科技竞争制高点为战略重点,以激发活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通过集中整合资源,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对新产业的技术开发、产业化、集聚化,为新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方面,政策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符合新产业发展方向。发展新兴产业必须把握社会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的动向,在科学预测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条件下,根据相对优势选准未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巨大拉动作用的战略产业为主攻方向,着眼于未来创新能力的提高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打造。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新产业的政策,坚持动态性原则,边实施、边调整、边完善。这就要注重政策的时效性,紧密跟踪国内外新兴产业发展的趋势,保持其动态适应性,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所制定的政策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后,应当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不断改进,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以互联网金融政策为例。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作为金融业与互联网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相互融合的产物,是当前极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其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服务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因此,近几年来,欧美很多国家在政府的介入之下,通过产业政策的有效引导,使得市场新参与者不断增多,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新服务、新技术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开始纷纷采用新服务、新技术,形成了有效的融合发展,激发了活力,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还出现了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之间出现多例并购重组。相对而言,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市场新参与者并不是很多,金融机构创新尚处于初期阶段,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之间尚无合资或合并案例。能否在创新加速化过程中存续?需要调整制度上的制约,需要进一步的开放创新,更需要产业政策的引导。

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标志着六大措施鼓励创新,互联网金融获得政策助力。

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激发产业活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从业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引导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促进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政策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三是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四是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是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等中介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可以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了要求,进行了有效监管,更主要的是激发了活力,有望实现更多创新,带动经济更多增长。

精准发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呈现出由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再到技术密集型演进的特点。不同类型的产业,发展规律不尽相同,为此,需要把握好要素供给与产业升级的对应关系。当前,我国很多产业政策将产业技术政策作为核心内容,在高端共性技术供给和人力资本等方面着力提升要素供给质量,在创新技术产品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发资助、加速设备折旧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形成了促进创新的有效激励体制,做到了精准发力。

以地理信息产业为例。这个产业听起来似乎过于专业,实际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空间地理位置是众多属性数据信息的载体,是信息消费的可视化手段。2014年对于地理信息产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开局。一方面,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2014〕2号”印发《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把地理信息产业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政府层面来讲,对空间地理位置的信息消费需求非常多,如城市功能规划、交通管理、大气污染评价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的城市数字管理平台应用等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望引领新一轮信息消费,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股强劲动力。另一方面,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三大互联网巨头在位置服务领域的加大布局,让老百姓对地理信息的认识更为深刻。

其实,地理信息系统应用遍及各行各业。地理信息系统听起来似乎过于专业,实际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已深入到能源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市政市容管理、交通管理、水利水质管理、气象数据、大气污染、自然灾害管理等领域。

笔者是2009年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工作的,此前的10年为日本开发过数十项地理信息系统。包括生活环境评价(工程施工噪音、城市大气污染、汽车尾气污染、汽车噪音污染)、土地地籍管理系统、生态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流域解析系统、气象数据管理系统、交通事故统计分析、下水道动态水位计算系统、地质灾害管理系统等。尽管作者本人早已告别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但介绍一下日本的案例或许对我国的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有所启示。

生活环境评价系统

2008年PM2.5才被众所周知,而发达国家在运用信息化手段监测管理环境污染方面早有先例。这套系统是我2002年为日本开发的,对工程施工噪音、城市大气污染、汽车尾气污染、汽车噪音污染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利用科学模型进行运算,从而对环境质量进评价。这套地理信息系统的创新点是将政府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科学计算模型和计算机地理信息技术进行了跨界融合。基于科学计算模型,利用地理信息技术,比照相关法律规定,评价城市大气污染的固定发生源、移动发生源与工程施工噪音、汽车噪音等污染情况。

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系统

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视交通事故的民族。他们会对每起交通事故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找出交通事故原因、提出交通设施改进对策。这套系统能够按照不同的类型统计事故的发生率,按照一系列指标要求输出报表,同时比照查看事故现场的道路周边设施分布情况,为城建部门在道路施工改造过程中提供决策依据。

下水道动态水位计算系统

这套系统能够对城市的下水道数据进行管理。输入相应雨水参数,模拟动态水位信息、判断是否溢出。2012年7月21日的特大暴雨才彻底暴露出北京市城市给排水系统的脆弱。而这套系统是我在2006年时为日本开发的。该系统能够有效地监测城市内所有井盖的数据,同时可根据输入的预测降雨量,计算排水、溢水情况,发挥了以信息化手段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

地质灾害管理系统

日本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国家。这套系统主要包括山体滑坡管理、泥石流易发地点管理等功能。通过空间地理信息和属性数据库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多发区域进行管理。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最需要的就是精准发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环境。地理信息产业是“数据+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产业,涉及到空间地图数据(点、线、面、文字)和基础属性数据等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分析,需要用到地图引擎技术来展现和渲染,需要平台应用和运营服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理信息产业生态系统,这也使得产业发展的空间更大。

日本在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应用就很成功、成熟,日本国土交通省网站上提供各种地图空间数据以及100米航拍照片的免费下载,让企业或个人能够基于地图开发多种多样的应用,有效促进了地理信息系统在各行业都应有广泛的应用,带动了产业与社会的发展。而我国的基础地图空间数据往往需要软件开发企业或用户来购买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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