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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整改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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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整改措施

第1篇: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根据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向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单位下发或转发了相关文件,制定了具体的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将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科室、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和各责任人员。

二、施工现场检查情况

1、为认真落实大检查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局及时组织对全市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检查:一是针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全面展开质量安全大检查;二是针对市政工程、供(排)水、城市燃气;三是针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等事故多发部位和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环节,狠抓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到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在本次大检查行动中,共对16个建筑工地进行了抽查,现场纠正安全违规行为71件次,对5个存在较大安全问题的项目发出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共消除安全隐患近百项。对1个项目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检查了东湖山公园等3个游乐场所的设施设备、5家燃气企业、在建的市政工程设施、水厂二期工程、水厂、水厂、市污水处理厂等6个自来水公司在建项目、以及水厂生产设施设备、自来水管网的安全运行状况。

3、通过检查,绝大部分施工现场规划有序、合理,场地整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各施工项目在期间安排了工地值班人员。在要求各施工企业对所承建的施工项目开展安全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建筑工程实体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建筑工地深基坑支护未严格执行设计和施工方案。二是部分工地施工现场材料堆码混乱,文明施工管理差。三是部分工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临时用电线路混乱。四是部分施工项目工人由于心想回家过年,安全意识有所施工松,出现习贯性违章行为。

第2篇: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

总体要求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措施,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严厉处置、彻底整治,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目标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吸取广州“6·29”重大事故和清远“8·27”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层层发动,全面动员,迅速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深化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建筑企业要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发现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住建局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组织施工、违法分包、无证施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重点工程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操作培训,切实发挥监理作用,防事故于未然。

5.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是要加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跟踪落实力度,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企业自查自纠不深入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情况,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效。二是加建筑施工的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案件,要组织联合行动进行查处,彻底整治,不留后患。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跟踪检查,确保不会死灰复燃。三是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推广“打非治违”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工作。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建立整改档案,并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防死守,加大对各类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强化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第3篇: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

安监、城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消防、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建、公路、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逐项目落实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住房选址、生活设施条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和作业条件。

二、深入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以作业流动性大、劳务用工复杂、施工安全风险大的基本农田、淤地坝、公路、电力、高楼大厦等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治理为重点,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死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对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劳务人员住房、施工临时设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等部位进行一次排查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对施工用电、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深基坑开挖、施工起重机械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二是要对施工工地门口、现场材料堆放、五小设施和夜间施工扰民等行为进行检查;三是要加强节日期间施工现场防火灾、防中毒、防触电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及维护、食堂卫生和生活用电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对员工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五是要及时支付民工工资,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和生活、工作秩序正常。同时,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人员。监理单位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不具备复工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允许复工。

第4篇: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

关键词:安全 方案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安全监理及其责任已正式提到了监理工作任务的议事日程上来。因此,依法强化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坚持预防为主,实现群防群治、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

一、安全监理工作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系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出即对立又统一;即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

安全监理是质量控制的基础。一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同样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举例来讲,我们要求承包方在现浇楼面混凝土浇筑前提供模板支撑方案进行监理预控。在验收时检查模板的尺寸、大小、拼缝是否严密等属于质量预控,而对支撑系统、立柱稳定等的检查又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保证内容,可以说质量是“本”,安全是“标”,两者密不可分。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使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为买方市场,承包方为承揽到工程,只能答应其不合理要求。长时间的加班加点,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人员和设备的疲劳及施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安全事故也多发生在工作日的上、下班及加班时间内。国家规范标准中的工期是可以进行适当的压缩的,但对工期提出一个有利于安全的建议工期应当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的一些难点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除建设、施工单位之外的一个重要责任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是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如:帮助建设单位选择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资格把关;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施工过程监督等。

从概念上讲,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者与生产组织者是不一样的,按“谁组织生产,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基本原则,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权力不足。

从目的来讲,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监理工程师不直接进行生产活动,监理单位不是承包商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或保证人,监理工程师只能力求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保证,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能力不足。

三、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一)在实施监理工作之前

1、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

2、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内容有: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7)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

4、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

1、认真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以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作业能力。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建议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下来,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时,应掌握好尺度,逐步渐进。具体可参考以下步骤及方法:

1)监理措施的形式

(1)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4)签发“工程暂停令”;(5)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实施要点

各项措施可逐渐升级, 实施力度大小关系为:(5)>(4)>(3)>(2)>(1)。但是当情况危急、严重时应直接行使“签发停工令”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措施。

3)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浙建监B2”,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5篇: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监理;安全责任

在2013年我国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明确,有效的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1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现代工程项目的发展,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与传统施工项目相比,这些建筑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所涉及到的工程施工环节更多,整个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实施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地等,这些都决定了工程项目建设本身具有危险性的特征。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繁荣,建筑市场大门打开,不仅扩大了我国现阶段的工程建设行业,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建筑行业改革的步伐,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尤其是工程建筑量增加、新施工技术的应用,这些都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提出挑战。监理在现阶段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必须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重要性,使监理人员能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并承担起相应的安全责任,才能有效降低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风险。当前建筑行业正处在改革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筑市场间的竞争激烈,各种利益矛盾也表现的十分突出,违法转包、阴阳合同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影响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当前建筑施工中,必须要通过监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才能有效杜绝安全事件发生。

2监理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同时有关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问题负监督责任,这是相关政策明文规定的。因此一旦工程项目出现安全事故,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筑项目逇多方主体之一,必须要依法承担安全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监理单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认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判断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否满足安全性标准。因此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必须要全面深入到工程项目现场,在实施安全监理中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单位反映。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监理单位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需按照相关法律实施强制性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事故承担监理责任。除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外,各地方政府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的工程安全监理规章制度,通过对这些内容进行总结后,各地方政府所出台的安全监理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监理单位需要制定完整的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并将相关制度深入落实到工程项目中;②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事故预防体系等,能够针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内容提出改进建议;③能审查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操作资格证;④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审查与改正;对于情节严重者,需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相关部门反映;⑤按照国家相关翻绿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阶段性验收,验收结果显示“合格”后,签字确认。总体而言,现阶段所公认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条例都是确定性工作,便于在各种工程项目中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能够认真审查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问题,就能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的安全事件,有效避免安全问题发生。最后,《中华人民共合作刑法》的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凡是在生产、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必须要排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对近几年我国的相关施工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后可以发现,刑法中的“重大责任事故”主要指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而不是事故等级中划分的重大事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监督等主题都适用于这一条法律规定。

3工程监理做好安全工作的对策

3.1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工作程序

制定安全监理工程程序是保证安全监理顺利实施的有效保证,因此应该得到监理单位的重视。规范的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应重点包括以下几点内容:①安全监理人员对于事故的安全整改措施进行监督,评价安全整改效果的实施效果,并保存相关整改信息;②安全监理人员在正常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章行为需要在第一时间指正,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则需要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③在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过程中,必须对于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切实监督相关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的存在原因的分析与解决,制定出相应的预防和纠偏措施;待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监理人员确定之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实施计划;④在整个安全监理中,监理人员需要谨慎区分工程项目中的“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要求施工单位能在原有安全管理条例上进行改进与完善,确保能更好的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3.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与监测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需正确认识到现场安全监督与监测的重要性,能严格那种检测类型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划分,推出日常安全监测、定期安全监测、专业性安全监测等监理检测,实现对工程项目安全问题的全面管理。在施工现场安全监测中,监理人员需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①对于工程项目中的核心施工步骤,包括作业活动、工程部位等,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必须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指导,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有效的;②监理人员必须要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安全资料,保证本次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条例能够得到顺利落实;③监理人员需要全面监测与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过程,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条件与环境是否满足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的工艺、方式方法、施工的材料、机械设备及相关的施工工作人员,是否都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监测与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着一定的施工安全隐患,则必须进行及时纠正与引导,从而避免重大的施工事故的发生。

3.3建立工程安全监督机制

工程监理机制是判断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安全管理中,需要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的施工特征,了解不同施工过程之间的差异性,从施工材料、人力资源、施工现场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理管理,必要时还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基础材料以供监控与管理,如施工样式图、施工放样测量及施工标准试验等,构建全面的施工安全监理机制,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

4结束语

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影响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能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工程监理管理,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汪亚楠.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讨[J].建设监理,2015,(12):65-66+76.

[2]刘平.浅谈水泥工程建设监理的安全控制工作[J].新世纪水泥导报,2013,(6):55-57.

[3]徐德.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探析[J].价值工程,2014,(25):104-106.

第6篇: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全区所有在建开发和拆迁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用一周的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排点是:预防高空坠落等防护措施,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监理公司负责监理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人员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园区和镇街(景区)规划区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景区)、园区负责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和农房修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属地监管。对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的镇,区住建局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景区)做好危房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项目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严格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房屋拆除,业主或拆迁人是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拦,夜间设置红灯警示等。

燃气企业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的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平稳供用气。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

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时间。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各镇、街道(景区)、园区配合,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共同参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燃气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从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建筑安全生产整治安全隐患期,集中解决全区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检查方法是检查人员和几方责任主体一起,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资料等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涉及工程相关人员的资质和上岗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对安全的检查情况记录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级教育文字资料,“三宝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机械使用管理,现场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组进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问题做到当场解决,对内容多、难度大,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顿,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需书面报告区住建局,待重新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项目对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单项工程检查出的问题,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作书面报告,经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找出问题存在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安全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安全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及时整改外,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隐患瞒报行为的追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根据严重程度实行警告、罚款、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和个人资质证书等处罚。

我区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和记入不良记录。对检查后仍然出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取消在辖区内投标和办理各类许可证书的资格。

第7篇: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

根据20*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精神和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建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和区安委会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现就我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部门、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认清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根据各级政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及本文精神,抓紧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布置,传达落实到各安监执法人员、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各项工作开展,切实做到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部要把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区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内容:建筑施工安全行为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隐患,重点内容按照我局《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坍塌事故等方面;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时间参照《实施方案》中的专项整治时间。

(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各项目部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各自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本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排查率要达100%,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任到人,立即按标准规范要求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治理或无法整改的,要立即报我局建设科或区建管处(安监站)。各施工企业每月检查和整改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上报。

(二)区建管处(安监站)除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外,应于7月12日前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和现场;二是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工作不够到位、隐患较多的企业和现场;三是对本次自查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和现场。

区建管处(安监站)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企业或项目部及时整改完毕,并对企业上报的检查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我局将根据排查情况,择时组织督查。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结合《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措施不落实的企业或不上报检查情况、上报的检查报告中有关人员未签字或代签的,特别是对我局和区建管处(安监站)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或重复出现同类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上报市建委。将建议省建设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将建议省建设厅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加强基础,完善条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二是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尤其对新进场、转岗及特殊工种的一线作业人员,加强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章守纪的意识;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进安全设施;四是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用科技手段和先进装备保证安全生产。

第8篇: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

【关键词】 安全责任;方法措施;履职免责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5-077-02

1 监理人加强安全管理有必要

典型案例:质量安全事故。

回顾2009年,上海“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导致1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残景。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倒楼案作出一审宣判,6名事故责任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工程总监乔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建筑公司和监理单位均被吊销资质证书

被告人乔磊作为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对本案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

案例给我们监理人启示:施工安全无小事,它涉及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根本利益,再小的安全问题,必须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监理人加强安全管理很有必要。更是改进施工现场传统安全管理模式的必然趋势。

2 梳理监理安全职责

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3 方法和措施用得正,履行安全管理之职责

3.1 安全监理工作标准。①工作要求:贯彻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检查落实情况,狠抓事故隐患。②工作标准:凡是要说的一定要说到,凡是说到的一定要做到,凡是做到的一定要留下痕迹。③工作预防:探讨事故规律,应用科学管理,加强预测预控,完善监理方法。

3.2 监督措施落实到位,方可免除监理之责任。

3.2.1 督促施工方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首先,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其次,要求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责任人的项目经理部;建立完善总包对分包管理、分包自行管理的两级安全管理体系。再次,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塔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及持证上岗。最后,督促施工单位从资金上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到位。

3.2.2 要认真把好安全技术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3.2.3 安全检查日常化,预控到位很重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工程师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危险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坚持做好日检日查,及时预控到位。

3.2.3.1 设备设施严把关,验收合格准使用。检查各类建筑机械进场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检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的设备型号是否相符,安拆有方案,安装人员有资格,安装合格后须安全检测、具合格证,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方可使用。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经常督促其使用单位检查其灵敏性和可靠性。对现场塔吊频繁使用且处于高处作业的,要加强维保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

3.2.3.2 监督检查常开展,安全隐患能排除。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主体结构施工要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点不得少于规范要求,拉结要牢固;模板与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搭设方案;对“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木工、钢筋制作、搅拌机械操作点、电梯进料口通道均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三宝”使用。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平行检查、巡视记录,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3.3 运用安全管理六种法,履行安全责任更完善。为了做好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免除监理人因安全事故而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可采用以下六种监控方法,加强现场安全监理,从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一控”预知法;“二审”把关法;“三书”整改法;“四诊”监理法;“五勤”检查法;“六步”监督法。

3.3.1 “一控”预知法。是一种适合于建筑施工单位开展的安全管理活动,它能预先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现场潜在的危险因素,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一种简便、易行的预测和预控事故的活动形式。

3.3.2 “二审”把关法。是指由监理方针对施工方前期工作实施审查的一种方法。主要审查的内容有:一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二是审设备设施(查看规格、型号、质保书、说明书及安装与拆卸、进场、使用和验收的管理制度、验收手续等资料);同时还要审查进场施工队伍的情况(专业资质证书、合同和协议书、特种作业证、员工安全教育卡、劳护用品发放等内容)。

通过审查把关和检查可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施工方按规范标准整改完善,其目的确保施工安全。

3.3.3 “三书”整改法。就是针对在日常安全监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状态,采用“三书”形式进行预警告知,及时发出建议书或停工通知整改单并报请上级部门,从法规角度上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三书”使用方法:联系单—预控违规行为及时发出联系单;通知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单;备忘录—违规严重,屡教不改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备忘录。

3.3.4 隐患处理的方法——推广应用“四诊”监理法。“四诊”监理法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用“坐诊、出诊、会诊、复诊”的方法进行处理整改。

“坐诊”是指项目总监利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由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自我“诊断”施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出诊”是指由现场监理定时深入现场,了解施工作业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开出处方”,及时解决问题。

“会诊”就是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由项目总监会同施工方专题分析研究,拟订解决的方案和措施。

“复诊”就是对所开出的“处方”进行跟踪督查,是否落实执行,整改的内容是否符合作业标准,都要复检到位。

3.3.5 在日常监理中—推广应用“五勤”检查法。①嘴勤,在日常巡回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讲清道理。②眼勤,俗话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在检查中,就是观察仔细,才能发现隐患及不安全苗头的存在。③耳勤,检查中,通过倾听现场作业人员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现场管理的不足之处,以便予以及时纠正。④手勤,安全检查不光是用嘴问、眼看、耳听,还是要用手摸,通过触摸,可以了解现场及防护设施、构件搭设的安全度,牢固性,以便及时清除隐患。⑤脚勤,深入现场检查,不能走马观花地看看表面,而是要深入到工地的每一个细节,仔细查看,不能遗漏。

3.3.6 “六步”监理法。是针对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土方开挖、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脚手架和起重吊装、拆除及爆破等作业)。安全监理可采用“六步法”进行审查、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进展的情况,其目的督促施工单位按法规、标准行事,确保施工安全。

“六步”监理法工作程序:第一步是否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第二步是否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步是否作专项分析技术论证,第四步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交底,第五步是否按作业程序标准实施,第六步是否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9篇: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

关键词: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安全工作 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在项目监理工作中的全权委托人,是项目全过程所有工作的总负责人,将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职责和义务,因此总监也将带领项目监理部全体成员开展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五方参建主体之一,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理单位所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最终需通过项目总监在项目监理工作中来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对工作开展好坏将直接导致监理单位能否履行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真正履行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度:

每一个项目监理部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总监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明确各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督促各监理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日常的安全工作。项目监理部各监理工程师在安全工作中要以既分工又合作的态度,形成以总监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总监要不定期的对各监理工程师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监理工程师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各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要认真记录,形成良好的记录习惯,可使工作过程有据可查,既有利于督促现场安全,也有利于保护自己。

二、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多:1)建筑工程的特点就是固定、体积庞大、施工周期长,并且在有限的场地内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因此不安全因素将时有发生;2)由于建筑业中的工作大量是人工操作,施工人员受施工环境的影响,易产生思想和情绪上的波动,也会产生不安全因素; 3)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较多,交叉作业增加,安全防护装置时有不到位,因此不安全因素时有发生; 4)建筑物都是由低到高建设起来,并且露天、高处作业较多,受气候影响较大,因此也会产生不安全因素; 5)当一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完成后,机具在拆除、转移的过程中又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针对上述不安全因素,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如果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要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如果发现违规作业时应以安全监理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隐患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检查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2)要加强日常安全巡视检查。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中作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控制;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位、作业活动,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排监理员进行监控;安全记录资料的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后安全检查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应分为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三个方面。要求各监理人员在监理的巡视过程中抓住关键部位,重点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旁站;在巡视过程中要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检查施工单位的书面记录,同时也须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基坑边沿及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起重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等处完善安全标志的设置;

3)项目监理部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承包的管理、安全施工、安全制度、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并经项目经理及有关单位签认;要求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4)利用专题安全会议、工地例会等对下一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针对安全薄弱环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在会议上着重提出,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方案施工,并督促落实情况。如果有新工艺、新技术,开安全专题会议,讨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应该怎么样避免安全事故。

5)对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法:

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监理工程师对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对在施工现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工作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当场向责任人指出,立即纠正。

三、事故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了安全事故,就不可避免的有人员和(或)财产的损失,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但是工程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太多,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不足,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此部分工程的施工,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维护现场秩序,督促抢救人员及维护现场安全,向公司领导、建设单位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事后要写出事故经过,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尽管这些不安全因素产生的根源往往不在总监本身,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要很好的控制这些风险,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要有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快速的识别不安全因素的类别,运用广博的知识、超群的技巧来防范和控制这类因素。以保证总监较好的圆满完成合同上规定的各项任务。

参考文献

[1]叶善图,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探讨,内江科技,2010年第08期

[2]陈尚增,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策略探讨,企业技术开发,2011年第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