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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建立操作性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市容环境、路灯管理、市政养护以及城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的应急处置防范体系。
二、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环境卫生污染突发事件纳入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把预防作为城镇综合管理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四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新开工的工地
建管所、蔚洲房产公司、路灯绿化所、拆迁公司、水利站:每月月底把下月要开工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厂房、房产开发、道路改造、拆除房屋、绿化种植、公园建设等)的地址、运输车辆线路、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城管中队、环卫所、交警中队。建管所、蔚洲房产公司、路灯绿化所、拆迁公司、水利站等单位要对施工车辆及驾驶员建立备案制度,并报至交警中队。交警中队对施工车辆安全状况、保险、违章纪录等进行核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车辆手续齐全方能开始施工,手续不全取消施工资格。职能单位责成施工方对所有运输车辆标明施工项目名称。
交警中队、交管所:加强路面管控,特别是加大对运输黄沙、石子、渣土运输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路面抛洒现象,如有路面污染事件发生及时告知城管中队、环卫所,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城管中队:
1.工地开工前,提前介入,主动上门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工地落实冲洗设施、加强驾驶员教育、文明运输避免路面污染产生,同时与工地签订《市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2.工地开工中,落实“一日三巡”措施,做到早中晚三次巡查,对于存在问题及时责令工地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3.工地完工后,要求工地做好相关临时设施的清除,通过前、中、后的监控方式抓好工地管理。
(二)工地现场管理
建管所、蔚洲房产公司、拆迁公司、路灯绿化所、水利站:加强对工地、工程车辆、施工人员规范管理。提高各施工项目部扬尘污染的防治意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专人管理,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三)新入驻的企业
招商服务中心:每月月底将下月新入驻企业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至城管中队和环卫所,城管中队主动上门宣传,发放环境卫生宣传告知单,规范垃圾运输处理和广告设置。
城管中队、环卫所:在工地开工前和新的企业入驻后,提前介入,主动上门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工作,签订《生活垃圾有偿服务合同》,规范工地、工棚周边的生活垃圾运输处理。
(四)重大活动
城管中队:从源头入手,严控重大活动审批手续,将重大活动具体时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创建办、环卫所、交警中队、交管所和派出所。
交警中队、交管所:加强对重大活动期间车辆停放秩序的管控。
环卫所: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事后现场清理工作。
派出所:提前做好维稳预案,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全镇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进行装修、改造等要预先告知城管中队、环卫所,城管中队、环卫所要及时对接,做好宣传工作,尽可能减少偷倒垃圾、抛洒滴漏事件的发生。
(五)动迁小区交房
蔚洲房产公司:有新的动迁小区交房时,提前2—3个月告知创建办,以便创建办指导好属地单位做好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
(六)水环境
水利站、环保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水利、环保部门的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快速应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七)未纳入环卫保洁的企业
环卫所、城管中队、环保办:环卫所、城管中队、环保办三部门联动,查明未纳入环卫保洁企业垃圾去向,做好偷倒垃圾的源头管控。
四、工作措施
1.当发生突发环境卫生污染事件(如道路污染、严重乱丢乱倒垃圾引发卫生死角、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时,城管委职能部门要实现部门联动,建立快速处置方式,及时上报至创建办,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整治突发环境卫生污染情况。
2.在本镇范围内实施,但隶属上级管辖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各项应急工作;要转变被动待命、反应迟钝的思想观念,明确职责、真抓实干,确保应急工作措施常态化、规律化。
2.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全体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要加强后勤保障、协调配合,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整体推进。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深入发动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使我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步入规范有序、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和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办。
区城管局为区内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资质查验,建筑垃圾消纳的日常监管和道路污染的取证、处罚、清除工作。
区交通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标志,对行驶线路、时段进行审核;对超高、超载运输等行为进行查处。
区建管站负责全区工地建筑源头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对房建、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情况实施全面的清理和整顿。重点整治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不硬化、未设置冲洗设施或设置不规范等,查处冲洗设施不使用,保洁制度不落实,施工车辆车轮带泥驶出工地污染道路等行为;重点治理建设工地场内颗粒材料不入库、场地不覆盖、防尘措施不到位及拆迁工程不规范等行为。
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等破坏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要通过网格化加大对在建工地的日常监控,发现工地未按要求硬质打围、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带泥上路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基本情况的登记工作。在区专班的统一安排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资质管理。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市城管局颁发的运输资质许可。区交通大队应积极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标志。区城管局应积极配合市渣土办做好相关核实、上报、公示工作。
(二)强化市场管理。区内相关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企业自身规范化建设,统一按照市城管局要求对企业管理制度、车辆设备状况、运输路线和消纳地点等作出明确规范。要求鼓励区内建筑企业组建专业运输公司参与全市建筑垃圾市场的竞争。通过积极竞争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区域专营化的方向发展。
(三)严格源头管理。区建管站要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文明施工监管水平。严格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实行夜间检查机制、巡查督查机制、考评通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奖优罚劣机制,对保洁不到位、防尘措施未落实导致车辆带泥上路或扬尘污染的要追究相关工地的责任,公布不良行为记录,督促定期整改,力争把建筑垃圾出门污染路面环境情况控制为“零”。
(四)强化运输管理。组织由区城管、公安、建管、交管等部门组成的专业执法队伍,开展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在常青路、姑嫂树路、香港路、发展大道等我区相关进出口道路设置若干固定检查岗,开展全天候检查;按区域和路段组成联合巡查分队,根据渣土运输情况有针对性的实行巡查。严格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无资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或者未按要求到指定场地倾倒、消纳建筑垃圾的;
2、车辆车轮带泥或者因车辆超载运输、车箱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漏、泼、洒,致使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路线和时段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4、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单位和个人运输及处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
5、运输车辆不安装、不正常使用或者故意损坏定位监控设备的。
(五)强化监督考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接受城管和交管部门的考核。区城管局要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市城管委渣土办进行公示,对运输车辆不密闭、不按照规定线路和时段行驶、严重污染路面和不按照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在查处的同时要进行记录和公示。对因渣土运输造成路面污染的要及时取证,依法实行处罚,并在2小时内迅速清除路面污染,恢复路面环境。
区建管站对发现未设置冲洗保洁设施,未落实文明施工保洁制度造成车辆带泥上路的项目工地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市建设管理部门予以记录、公示并作相应处理。
区监察局对区城管、公安、交管、建管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源头管理、运输管理与执法、污染处置等作为情况,结合市城管委的综合评价公示,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失职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区建筑垃圾运输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6月下旬组织辖区内建设工地建设方、施工方和运输企业负责人学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将城管、交管、建管部门采取的措施与罚则、申办资质的条件、工地文明施工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宣传,引导企业共同做好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的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年7月—8月)。区城管局在市城管委渣土办的统一领导下对我区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统一登记、造册。区建管站完成对我区在建工地冲洗设施和场内硬化、文明施工制度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专班,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工地要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运输企业要依照规定尽快做好资质申报、车辆更新、升级改装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要收集辖区内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扰乱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的企业、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备案,并依法予以惩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马泽江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办公。开通区整治建筑垃圾工作专班执法调度和举报电话。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由城管、公安、交管、建管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要强化执法人员的主责意识、落实岗位考核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每周集中开展一至二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难点问题要加大力度、动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建管站对连续造成两次污染的工地应责令停工,对造成三次以上(含三次)污染的可建议市城管委进行登报公示。区城管局要成立专业保洁清洗的机动应急队伍,执法处罚与环卫清扫应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建设一流园区的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塑造整洁有序、精细秀美的现代化新城区。
实施原则:一是建、管、养分离原则,建设局负责建设,城管局负责管理,街、镇、分区负责养护。二是属地管理原则。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街、镇、分区具体实施。三是责权一致原则。按照各部门、街、镇、分区所承担城市维护管理责任,落实相应权力、财力和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及时清理,乱涂乱贴有专业队伍清除,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提高环卫保洁水平。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作业盲区和管理死角。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街、镇、分区负责做好[此文章由21秘书写作网/独家原创]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工作。
2、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河道、水岸要保持通畅、清洁,不得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超标准排放污水,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打捞清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河道、水岸的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会同建设局(交通、水务)加强河道环卫保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设局(交通)要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码头、河道停船管理,防止河道堵塞和污染。
3、市政道路和路灯管理市政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出现坑凹、隆起等要及时修复。路灯设施要保持完好、整洁。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管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的大修,办理开挖审批。
4、市政绿化管理市政绿化要保持美观、整洁,有专业人员施肥、修剪、除草、灭虫,植被养护良好,无泥土,无缺株死株。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市政绿化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绿化的养护。
5、集贸市场管理集贸市场要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有专职保洁人员,经营场地和摊位整洁,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工商局和主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的管理。城管、社会事业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协助管理。
6、店面经营管理店门橱窗要美观整洁,门前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主要路段店面不准经营车辆清洗、铝合金(木器)加工、摩托车修理等业务,工商部门在受理上述经营业务和住宅楼下开饭店的审批事项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办理。工商局负责店面经营管理,规划分局要加强店面经营项目的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规定的经营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发证。城管、环保、社会事业、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应各负其职,共同加强对店面环境的管理。
7、户外广告管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要常年保持整洁,外形美观清新,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限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对擅自设置、破旧过期的广告坚决予以拆除,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规划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的监督管理。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
8、住宅小区卫生管理住宅小区保持整洁、文明、安全,小区道路通畅,绿化完好。全面整治小区车库开店(住人)、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经营等问题,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小区。各街、镇、分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管理。各物业公司是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小区管理。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城管、工商、环保、社会事业、政法等部门协助管理。
9、停车秩序管理各类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道路两侧停车场(点),停车标志要醒目,停车标线要规范。交巡警大队、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车辆的停放管理。各街、镇、分区要安排专人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整齐统一有序。
10、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包括中心区内市政、拆迁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离围栏,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废水泥浆不得外流(末经处理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使,不得抛洒滴漏。建设局负责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工地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
三、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动态性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城市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审批与监管、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努力做到一手抓开发建设,一手抓城市管理;开发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到哪里,狮山、枫桥、横塘等街[此文章由21秘书写作网/独家原创]道在抓好经济的同时,要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2、建章立制,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管理、规范严格、标本兼治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管理标准和管理细则,使城市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归并调整部门机构。
为整合城市管理力量,解决管理机构重叠问题,将隶属建设局的城市维护管理处划归城管局,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将原挂牌在社会事业局的爱卫办调整挂牌至城管局,以利于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市区单位卫生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到每天一小扫,一旬一大扫,一月一自查,做好工作台帐记录。每两个月市组织一次达标考核(在世纪大厦办公的单位免查本部查下属),年终累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5:2比例,评定一等奖、二等奖、鼓励奖,给予奖励。但在当年上级明查暗访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被点名批评的单位,取消年终奖励,并要求整改至达标为止。
各单位继续实行统一标准检查,分层次记奖,下属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所扣分数,仍计入相关主管部门。部门下属单位(含店面)由部门负责,私营商业企业(个体户)由工商部门负责,私营工业企业由镇负责,承担相应卫生管理责任。市一院、市区各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实行单列考核评分和奖励。中医院列卫生局下属单位考核。
二、“门前三包”管理
市区“门前三包”管理由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单位委托城管监察大队“三包”的按管理成本协商收取相应“三包”代管费。车辆停放做到:划线定位、相对集中、头尾一致、分类有序。凡城区“三包”地段的人行道,每天发现的垃圾、烟蒂、纸屑、瓜皮果壳、店外摊、严重积尘、乱停车辆、乱涂、乱贴、乱堆放、乱张挂等不得超过100处,每超过一处扣3元,每少一处奖励5元,由“日监”组将考核情况每月汇总,在下拨经费中计算。城管监察队的内部考核办法由市城管监察大队制订,与“门前三包”考核挂钩,“门前三包”年度签约率达98%以上。
三、主次干道保洁管理
市区主次干道保洁由环卫管理处负责,城市道路硬化到哪里,环卫保洁就到哪里,做到路无垃圾隔无尘、何时不洁何时清。“日监”组负责每天考核,凡保洁区域内的路面有泥土、烟蒂、纸屑、瓜皮果壳等每处为一个扣分单元;隔离带栏下、两边侧石边积尘和隔离带内杂草严重累计各超过200米长的,每超过5米为一次扣分单元,不得超过100处(次)。每超过一处(次)扣3元,每少一次奖5元。环卫工人的内部定岗、定责考核由环卫处制定实施意见并执行。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所有公厕、果壳箱、垃圾箱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使用良好、质量完好和放置规范。
四、城管监察管理
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由城管监察大队监察执法。城管监察大队应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监察执法。对在城区破坏绿化、垃圾乱倾倒、损坏城市公共设施、未经批准开挖城市路面及市区河道内船只乱停乱靠等现象严格管理,并对违反者实行严格处罚。城管局依照城管监察大队的人员、设备等实际情况核定经费,结合“日监”检查考核下拨。城管监察大队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确保定岗、定位、定责任,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依法办事和文明执法。
五、城郊结合部管理
城郊结合部已撤组的区域,卫生绿化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违章建筑由建设局规划监察大队负责,河道、窨井、下水道、路面侧石的破损修复由城管局负责。未撤组的区域分别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按各自的行政区域负责管理。公安分局对出租户要严格把关。结合部做到“五无二化二改”,即:无垃圾、无露天粪缸、无河道漂浮、无乱搭乱建、无无证养犬,基本硬化、适当绿化,全面改水改厕。环境卫生管理列入市单位卫生检查考核。
六、居民区卫生管理
凡未建立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卫生管理由镇街道办事处扎口负责,做到管理有序、清洁卫生。凡被批准撤组的区域,街道办事处及时派出力量进行管理,同时列入考核,确保管理到位。对撤组后的居民按城市卫生有偿服务的要求收取卫生费,并列入专户,专款专用。市“日监”组每天进行考核,一天内垃圾不得超过100处,每超过一处扣3元,每少一处奖5元,每月结算一次,经费在核定的全年下拨街道卫生费中兑现。
居民区卫生大检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根据全年考核总评奖励,按3:5: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一等奖、二等奖、鼓励奖进行。住宅小区居民每月垃圾袋的发放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下发一次,每次不得少于20只,经费在收取的卫生有偿服务费中列支。单独成立物业管理机构的小区应参照上述标准,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小区日常管理。
七、城区绿化管理
绿化管理由园管处扎口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是: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物业公司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绿化隔离带(含人行道两侧少量绿化区)除草保洁由环卫处负责;主次干道、街心花园、花坛、公共绿地、河边绿化地带等绿化的修剪、除虫、施肥、除草全部由园管处负责;各单位内部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绿化管理的日常经费由园管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下拨,市在组织环境卫生检查时兼顾检查。公园、街道办和环卫处等责任单位对绿化养护的管理经费实行全年定额,分上、下半年,考核后下拨。
八、河道保洁换水管理
市区河道实施内包围后,个别河道需要定期换水,有些低洼区域的河道应经常保持低水位,具体由机电站负责。要求做到不淹不臭不浑浊,每周换水不少于2次,让群众满意,经费全年核定指标,考核后分月下拨。河道保洁,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杂草垃圾。由市“日监”组与河道管理所分别负责考核。
九、建筑工地管理
市区建筑工地(包括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围墙护栏措施,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2米,确保安全可靠,外墙粉刷美观。建设工地的运输出入口必须要建好10米以上混凝土路面,施工车辆不准将泥土带入城市主次干道。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应按要求设置工地临时简易水冲式厕所,如需设置临时食堂的应报市卫生监督所备案,搭建民工临时宿舍时要设置垃圾箱(桶),工地建材必须堆放有序,确保工地文明卫生整洁,做好“除四害”防治消杀工作。住宅区附近工地夜间有噪声的施工,除冬季在21时前、其他季节都在22时前必须停止,确保群众生活安静。具体由建设局规划监察大队负责监督,市在单位卫生检查时派出力量专项检查,并实行单列考核。
十、运输车辆管理
市区运输车辆管理由市区交巡警中队和城管监察大队共同负责。市区(不含205省道)严禁拖拉机进入(除经批准的环卫和农民交售粮食的车辆),确保交通秩序和空气质量良好,白天禁止运载泥土、道渣、黄沙、石子、石灰(含水灰)等车辆进入,允许进入市区时间为18时始至次日6时止,且须报城管局审批,指定运行线路,收取卫生等管理费(按原文件规定收取),环卫处必须于次日8时前将运输线路清扫干净,确保市区整洁。所有经批准的运输车辆在运行时必须档板完整,密闭良好,防止散落,未按规定办的不得进入市区运行。市“日监”组每天进行考核,凡超规定时间、线路运输的发现一辆一次扣除50元,所有运输车辆出现抛、洒、滴、漏的发现一辆一次扣除50元,一月一结算,列入城管监察大队考核经费。市区交巡警中队应对市区禁鸣地段鸣笛、自行车载人、乱闯红灯、不按规范停车等行为严肃处理;对交通隔离栏、停车场(城中广场除外)应确保设施完好,管理到位。市对交通常规设施的维护和人员开支等经费的补偿,核定总额,经“日监”考核后,分月下拨市区交巡警中队。隔离栏的冲洗由环卫处负责。
十一、行业卫生管理
市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的行业卫生日常管理由市卫生局负责,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继续进行两月一次行业卫生达标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卫生局通报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督促行业单位整改,对于整改无效的,应进行依法处理,确保市区行业单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在市区住宅区内,不准开设饮食、娱乐业和有噪声的加工业;在主次干道新开设饮食、娱乐、浴室、洗车、摩托车修理、铝合金加工场所的,必须按要求经联审会办通过。联审会办地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城管局牵头,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加,原则上每半月一次,凡联审不能通过的,有关部门予以说明情况。对未经批准的无证单位,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理。
十二、公用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
公用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由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已成立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街道、环卫等部门应加强与市政设施管理处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市政设施管理处应做到平时值班不断人,接到举报即行动,确保市区阴沟、下水道不堵塞,窨井盖不缺损,人行道侧石、主次干道、小区道路等破损修复及时。维修时应做到速度快、质量好、有围栏、工完场清,保障群众安全和城区整洁。市政设施管理处每年在梅雨季节前,对市区窨井进行一次清於疏竣和全面检查修补。维修养护等经费由市政府核定下拨使用;涉及居民区化粪池的堵塞,由环卫处负责,具体经费全年核定,包干使用,分上、下半年经考核后下拨。市区各单位内部化粪池管理应实行有偿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处和环卫处应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报修电话,凡有群众举报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查实后,每次从下拨经费中扣除300元。
十三、河道船只管理
市区河道船只由市城管监察大队和海事处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原则上船只不得进入市区,运输船只需进入的必须经市城管监察大队批准并领取通行证,按指定地段停泊,一般应在当晚18时前自行离开,不得在市河内宿夜。经批准进入市区河道的船只应交纳相应管理费和卫生保洁费,卫生保洁费应划入河道管理所,用于水上漂浮物打捞,具体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同意的标准执行。同时应加强与水利船闸管理部门协作,根据市区河道管理的特殊要求,互相配合,确保河道管理有序。
十四、农贸市场管理
市区各农贸市场的管理由工商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到场内整洁,亮证经营,划行归市,有序交易,搞好摊点疏导,禁止车辆入内,严禁场外设摊和影响健康的食物品入场,落实季节性除害消杀的各项措施,定期冲洗交易场所,经常清理疏通暗沟、上下水道,管理好场内公厕。市结合长效管理大检查对市场卫生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工商局和主管部门考核。
十五、拾荒者管理
拾荒者管理由公安分局负责。要进行不定期清理,清理出来的外地拾荒者实行遣送出境,本地人员教育后督促回原生活居住地,遣送经费每年核定下拨。街道、环卫和物业公司要协同管理,教育所属清洁工人不准拾荒,凡清洁工参与拾荒的要停止其工作,立即更换人员。对精神病患者,公安分局要随时清理遣送出境。市“日监”组应加强督查。
十六、除害消杀管理
市爱卫会办公室认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根据我市“四害”消长规律,制订除“四害”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部门除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除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除害药物的管理。同时,要根据季节变化抓好除害突击消杀活动,使“四害”密度真正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市区外环境:灭蝇灭蚊由市除害消杀队负责,消杀时间从春季到秋末(4月至11月),市日监组每天进行考核;灭鼠灭蟑由市爱卫会办公室提供消杀药物,投放布药由街道、市除害消杀队负责。单位内部除害工作根据市爱卫办具体要求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并列入市长效管理检查考核内容。
十七、户外广告管理
建设局规划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资格、内容审查、登记发证和对违法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城管局是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公安、交通、环保等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有关事项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八、路灯管理
天市容环境整治行动。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按照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全面提升、群众受益的思路,遵循整治管理并重、形成长效机制、注重改善民生、彰显城市特色的原则,使
城市净化绿化美化迈上新台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迈上新台阶,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这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对视觉污染、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停车秩序、居民楼院、建筑工地等七大领域进行集中整治。
(一)视觉污染整治行动整治标准:坚持决心不动摇、违法不迁就、有效不强拆的原则,基本清除辖区内的禁设和限设路段立柱式广告;按照城市广告专业规划,对宜设区内的视觉污染广告进行整改;占
路亭体基本清除;主次干道违法建筑基本拆除。
1、户外广告整治
(1)加大对非法户外广告拆除力度。按照视觉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新增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城管七中队完成时限:12月中旬
(2)对辖区主干道沿街立牌式户外广告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城管七中队完成时限:12月中旬
2、清除占路亭体对不符合规划设置的进行全面清理取缔。责任单位:城管七中队完成时限:12月中旬
3、违法建筑拆除完成辖区新建路段两侧违法建筑拆除:
(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整治标准:实行围挡式、退院式垃圾桶整治;实行一个机关单位、一个学校、一个居民小区、一个集贸市场“四个一”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消除城中村卫生脏乱死角,保持天天
干净、处处干净、和谐有序。
1、垃圾桶退路完成辖区所有主次干道的垃圾桶和居民区船箱式垃圾箱的退路工作,对确因客观条件不能进院的垃圾桶采取围档措施,确保美观。加强巡查,对垃圾桶退路“回潮”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
有效措施整改;垃圾清运实行桶车对接模式,采取“无缝隙对接”作业,做到“定点定时、车到桶出、桶退车走、地盘干净”。责任单位:环卫分公司、物业小区、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6月中旬
2、垃圾转运站改造配合区垃圾转运站的改造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城管科、河西实业总公司完成时限:11月底3、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对辖区内河一、河二、大
山、河源、保儿剩余片等未拆迁的社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垃圾死角,坚持长效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6月底
(三)园林绿化水平提升行动
1、对接好空白地块的绿化工作
(1)乐天家园门前空地绿化
(2)保儿三座楼前花坛绿化
(3)侨馨苑小区靠长沙路需补绿
(4)周口路71号南侧违章拆除后需补绿
(5)周口路、南昌路段有少部分空地需补绿责任单位:城管科、城管七中队完成时限:6月上旬
2、公园整治配合完成的规划设计,并对部分坟头进行迁移。责任单位:双山工贸总公司、城管科完成时限:12月底
(四)道路综合整治行动
1、建筑垃圾及车辆运输撒漏整治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开展对建筑工地规范管理的执法专项整治,开展对运输散流体车辆的整治活动。责任单位
:城管七中队完成时限:7月中旬
2、占路经营整治加强对辖区道路主要是长沙路、台柳路、重庆南路、周口路的巡查,发现占路现象后及时处理;加强对市场口周边的环境整治,确保市场周边的环境秩序;加强对河西农贸市场至黑龙江
南路段道路上游商浮贩的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加大对占路烧烤、摆摊的整治,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城管七中队、城管科完成时限:8月上旬
(五)停车秩序规范整治行动整治标准:无违法停车,规范停车秩序。
1、建立人行道停车查处系统,启动人行道停车张贴、处理网上办案,严厉查处人行道乱停车行为。
2、重点对辖区内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长沙路建材市场、台柳路主干道的占人行道停车,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杜绝乱停车行为。责任单位:城管七中队完成时限:7月底
(六)居民楼院综合整治行动整治标准:居民楼院实现整洁优美、和谐宜居。注重规范、整洁、方便、实用,达到社区干净整洁,庭院绿化优美,环境舒适宜居。
1、楼院卫生秩序清理对辖区社区的居民楼院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消除楼院内的垃圾死角、乱堆放、乱搭建和乱贴乱画,加大占用绿地种菜和堆放杂物行为的管理力度,恢复绿地功能。责任单位:各社区
居委会、城管科、城管七中队完成时限:7月底
2、开展“全民创城周”活动办事处机关干部、驻辖区单位、社区居民每周集中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活动,大造洁净家园。责任单位: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驻辖区单位。完成时限:每周六
(七)建筑工地整治行动整治标准:建筑工地围挡整洁美观,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建筑渣土严密覆盖、封闭运输,无施工扬尘,无夜间噪声扰民。争取区建管局的支持,重点对大山村等4个建筑工地的管
理情况进行规范,工地围挡按规定进行设置,工地内物料堆放整齐。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5月下旬)。召开街道内全社区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传达全市动员会议精神,部署全区整治行动工作安排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各自整治任务制定具体详细的
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责任单位要集中时间、人力、物力,按照本方案和《创建文明城大干200天市容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进
行全面的清理整治。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整治工作调度会、现场会,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做到边整治、边巩固,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河办作为全部社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总牵头单位
,协调督查考核组及时对各单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和推广。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督查考核组要对各单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大干200天市容环境整治作为创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强统一调度。成立街道市容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一),领
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业务组设在城管科,负责方案策划、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宣传报道组设在宣教科,负责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媒体宣传、监督。后勤保障组设在党政办,负责整治行动
的后勤保障工作。各农工商公司、社区、驻辖区有关单位要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加强指挥调度,统筹协调,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抓稳定,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科学指挥,强力推动
,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机关各科室、各农工商公司、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有力、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属地化管理
责任,对照《责任分解》,落实人财物保障,层层落实责任,倒排任务节点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3、高效联动,形成合力。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和街道工作分工,调配力量,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
开展。要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共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全力把辖区建设好、维护好、管理好。
4、监督检查,绩效考评。街道市容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机制,逐月、逐周、逐日排定工程进度。城管科每天深入现场督查推动,做到每日一报告、每周一通报、每旬一联查、每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全街道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幸福荣巷。根据街道文件《关于2012年“三个文明”建设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及社区主职干部的考核意见》,特制订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管理区域网格化、管理标准精细化、管理队伍专业化、管理机制长效化”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提升社区城市管理水平为抓手,以加快老新村改造和加强重点地区环境整治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太湖杯”城管创优和“环境卫生月月评”的考评机制,努力实现街道城市管理工作争先升位。
二、考核对象
各社区书记、主任。
三、考核内容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共六项,实施百分考核,考核内容为: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区域个性化考核项目、工地和违法建设管理、废品回收站(点)的整治和取缔、环卫保洁队伍配备和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具体的考核细则如下:
(一)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20分)
1、社区城管专职人员和装备的配备(8分)。
(1)社区专职城管队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社区人口在5000人(含)以下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3名以上;社区人口在5000——10000人(含)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5名以上;社区人口在10000——15000(含)人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6名以上;社区人口在15000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7名以上;辖区内建有农贸市场或存在流动摊点集聚点的社区必须再增加2——3名专职城管队员。
(2)社区城管工作站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副站长由社区副主任担任,负责城管工作站的日常工作(2分)。
(3)社区城管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5平方),并配备电脑和网络传输系统,专职城管队员统一着装,配备专用的交通、通讯对讲和照相记录、电脑等装备(3分)。
2、社区城管工作站的管理(8分)。
(1)专职城管队员工作责任落实。根据社区城管十项职能,做到工作职能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巡查区域明确(2分);
(2)建立与报酬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专职城管队员实行绩效考核(3分)。
(3)基础管理健全。制订工作例会制度,准时参加街道专题会议,巡查日志齐全真实,台账资料完善(3分)。
3、社区城管工作的考核(4分)。
按《关于加强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扣1—10分。
(1)严重违纪违规;
(2)因个人工作作风出现群众投诉,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3)因个人工作作风引发突发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分值不够时,在总得分中扣除。
(二)区域个性化考核项目(40分)
太康社区(40分)
1、完成太康社区城管网格化试点工作(20分);
2、完成太康市场规范化管理(5分);
3、完成桃源居出入口环境整治(10分);
4、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5分)。
桃源社区(40分)
1、完成上里东新村老村改造(10分);
2、完成新桃源市场规范化管理(5分);
3、完成冯巷24号旁公厕改造工作(10分);
4、完成大池路街景改造工作(5分);
5、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10分);
龙山社区(40分)
1、完成大池路以北环境整治方案并实施一期(贾粱巷改造,并含龙山小游园提升及老年活动中心公厕改造)工程(15分);
2、完成公益新村老新村改造(5分);
3、完成龙山路、望惠路、公益支路等背街小巷的整治(5分);
4、完成荣巷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5分);
5、完成郑巷地区环境整治及大池路街景改造工作(5分)。
6、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改造(5分);
荣巷社区(40分)
1、完成郑巷地区自然村环境整治和大池路街景改造(15分);
2、完成粱湖南苑小区管理水平的提升(15分);
3、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自然村巷环境整治(10分);
梅园社区(40分)
1、完成徐巷老街、杨巷自然巷(含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的环境整治(含杨巷景观改造)(10分);
2、完成徐巷市场规范化管理(10分);
3、完成军民路环境整治(15分);
4、配合做好香雪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5分)。
青龙山社区(40分)
1、完成青龙山公墓北山坳环境整治(15分);
2、完成青龙山村、青龙山新村(含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15分);
3、配合做好逸泉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10分)。
勤新社区(40分)
1、完成勤新市场及周边地区规范化管理(20分);
2、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20分);
新峰社区(40分)
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40分)。
粱溪社区(40分)
1、完成云景佳苑接管并配合物业做好物业管理规范化工作(15分);
2、完成云景佳苑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15分);
3、做好云景佳苑社区管理创新(10分)。
(三)工地和违法建设管理(10分)
1、工地管理(2分)。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地管理;
2、违法建设管理(8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内(包括企业、自然村巷、小区住宅)违法建设未发现以及发现后未及时处置,每起扣1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2分。
(四)废品回收站(点)整治和取缔(5分)
以2011年度各社区辖区内合法、非法废品回收站(点)为基数:
1、现有合法站(点)整治2分。完成现有合法站(点)整治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情况扣分;
2、现有非法站(点)取缔3分。完成非法站(点)取缔(含虽为合法但影响环境必须取缔的)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扣3分;
3、2012年新增1家扣5分(分值不够时在总分中扣除)。
废品回收站(点)整治取缔任务及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五)环卫队伍配备和管理(20分)
1、保洁队伍的配备(5分)。按人口的千分之二配备专职保洁队伍;
2、环卫资金的投入(5分)。环卫投入保持增长;环卫设施投入纳入支出预算;
3、保洁队伍的管理(5分)。建立专职保洁人员定点定时定岗制度和督查制度,对保洁人员实行与报酬相挂钩的绩效考核;
4、保洁队伍的专职化程度(5分)。保洁队伍实行职业化,实行全天候保洁。
(六)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5分)
1、绿化管理(2分);
2、垃圾桶管理及清洗点建设(2分)。每个社区建立1个清洗点(1分),垃圾桶日常管理达标(1分)。
3、其它基础设施管理(1分)。
四、考核办法
1、实行年度考核。具体项目按时序进度考核。城管工作站建设、环卫队伍配备和管理两项目标必须在3月份按要求到位;区域个性化考核项目在一季度必须完成方案论证,并确定启动和完成时间,由街道对每只个性化考核项目实施跟踪,挂图作战,原则上11月份要确保完成;工地和违法建设、废品回收站点、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等按月统计,年度汇总考核。具体考核由街道城管办负责(环卫保洁人员的配备由街道“两整两创”办负责考核)。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建立城管、执法、交警、街道(管理处)、区项目办、经贸局、社发局联合整治机制,强力整治全区违规处置渣余土、建筑垃圾行为,促进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联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联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时间
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散装物品(含沙、石子、沙红士、混凝土等)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悬挂车牌、喷涂放大牌号、车辆未年检、使用报废车、超载、超速、闯红灯、闯禁行、号牌污损、发生滴撒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等违规行为。
(二)重点工地。政府工程建设工地,新开工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等不按规定硬化工地出入口和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不申报、私自偷运等违规行为。
(三)重点区域。建设施工工地周边道路,重点加强中心片区、红角洲片区、凤凰洲片区的管理。
五、整治目标
(一)通过宣传教育,使各工地(沙场)负责人,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了解文明施工、遵章运输的相关规定,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督促其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通过严管重罚,规范全区渣余土运输处置,杜绝运输遗撒、随意倾倒等违章行为,督促文明施工、规范作业。
(三)通过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渣余土运输长效精细管理机制,净化美化新区市容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5月15日)。集中整治期间,从区执法分局抽调8人、区交警大队抽调4人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区设立4个渣余土运输车辆流动检查点,堵查夜间违章运输行为;区执法分局对工地(沙场)出入口及主干道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发现违章行为从严查处;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并采用“天网”探头作为取证违章行为的重要辅助设备;各街办(管理处)负责对污染的道路及时保洁;区项目办、经贸局、社发局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各建设工地的协调。
(二)长效管理阶段(5月16日起)。区执法分局与区交警大队等部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每月不定期组织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渣余土运输中的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沟通协调制度,使联合整治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实施标准化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标准化执法推行力度,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人性化,要做到文明执法,按事处罚,杜绝违法执法现象。
三是为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重点是加强规范化中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我局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从五月下旬到六月下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一步加强中队规范化建设活动。
四是加强宣传和报道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推进我区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及时有效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可靠的信息服务,结合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灞桥区执法局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五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大城管执法工作力度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月15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百日的夏季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通过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努力实现全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背街小巷无集结性占道经营,无违规户外宣传行为,无非法早市、夜市,无自发性劳务市场,无各类出店占道违规作业,为打造东部新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是继续下大力气抓好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的查处工作。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做到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
七是继续加强非法拉运和沿途抛撒车辆的管理工作。对全区建设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容貌监督员配备以及冲洗设备设置情况实施监管,在重点路段和重要出入口设立检查点,对不符合城市管理条例要求的建筑工地,以及沿途抛撒车辆、乱倒、偷倒垃圾的车辆进行严管重罚。
八是对全区洗车场(站)进行全面整治。针对占道洗车场(站)、夜间偷洗车辆的现象,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对搞“游击战”、“障眼法”的洗车场(站)要加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洗车场(站)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直到其符合要求,方可允许开门营业。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计划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扬尘污染排查,编制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
(二)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进一步健全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及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督促落实各类防尘措施。
(三)巩固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扬尘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的业主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扬尘污染防治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城区所有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等施工作业在开工前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栏,配备防尘设施,定期清洗物料运输车辆。各建筑施工项目要在开工一周内对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等。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闲置7日以上的道路与管线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道路和管线采取防尘措施。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严格按照市,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从事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粪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或者全覆盖方式运输。不具备封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封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区城管与执法局每月至少开展两次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查道路运输抛洒行为,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运输工具密闭装置的维护和保洁,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
(三)绿化及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绿化或者铺装。区城管与执法局应加强对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及泥地绿化、铺装行为。各责任主体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新增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应当在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四)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应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干道每日至少冲洗1次,气温高于摄氏30度时,每日冲洗不少于2次;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市区黎明路、南浦三区)周边路段进行重点控制,增加冲洗频次。区城管与执法局、各街道(镇)应加大投入,科学实施道路保洁,减少城市保洁不当造成扬尘污染。
(五)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应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区环保局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督促各业主单位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的改造,新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按规定在投用前落实扬尘污染各项防治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开展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及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各类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的扬尘污染状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应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