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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交通建设行业一直是我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直接影响着交通建设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究其原因,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外,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对履行安全监理认识不到位,不能认真全面履行安全监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无可置疑,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合理有效减轻安全监理责任将起到重要作用。现就监理企业在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建议:
1 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监理工作现状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仍然还处于培育、探索、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监理收费偏低,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监理单位相互压价,残酷竞争,不少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监理取费标准作为选择的重要标准,从而监理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远远低于国家取费标准,致使这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投入人员少,专业不配套,不能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2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够
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没有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大纲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不愿投入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走过场,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听之任之,安全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1.3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由于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形同虚设,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甚至有的一个监理工程师担任几个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一个安全监理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日常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到活动,由于监理组织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安全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安全监理成为一句空话。
1.4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常常身不由己,经常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等方面因素的干扰干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有时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5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参差不齐,安全专业知识贫乏
因为监理是新兴行业,专业监理人员紧缺,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学历相差悬殊。部分监理人员仅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连诸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都看不懂,不能发现安全技术方案中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不甚清楚,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2 加强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健全安全监理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正常运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2.1强化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安全管理已纳入了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每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记职责强化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2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2.3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理单位要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培训制度、方案审查、安全专项经费审批、检查验收制度、隐患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安全监理台帐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等,各项制度要具有操作性、针对性、时效性。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4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大纲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安全监理大纲,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2.5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以预防为主,要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得以贯彻落实。把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监理的关键点,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对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2.6督促落实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和运行
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工作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和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名登记工作、安全检查纪录、人员持证、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经费使用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人与物的安全,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控制在源头,真正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先后出现了多起不同程度的重大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发生后不仅对建设企业自身产生极大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国社会的正常秩序,这也意味着承担这些工程监理责任的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要受到相应处罚,所以对于工程监理机构来说要明确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这一重要责任。工程监理机构与监理队伍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与方法,尤其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3)中提出了监理机构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内容,所以工程监理机构在该规定尚未进行修订之前必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工程监理人员的劳动强度与管理工作内容,但是其对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内容
《建设工程建立规范》(2013)颁布后监理机构自进入施工现场后便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监理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收集工程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等,并要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危险源进行准确识别,并在此基础上编织出该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将所编制的重大危险源清单作为主要依据来完成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监理工程师需根据重大危险源清单将其监理责任落实到监理人员身上,并要求监理人员要针对这些重大危险源整理出有针对性的监控措施,通过落实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来实现对整个监理队伍的有效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的工程全体会议上要做好安全监理交底工作。工程监理工程师要组织该项目监理人员来熟悉该工程的地质勘探报告与设计文件等资料,如果发现这些文件中含有重大安全风险或不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则要在施工企业的图纸会审时将这些问题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立即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准备阶段要加强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查,确保每一个参建单位都具备良好的业绩、经验以及信誉,并要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以及工程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作为审点,并且要关注上述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是否发生变更,如果发现上述人员擅自更换则要对新进场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准备阶段要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是否完善,将其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作为审点,明确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来对施工队伍进行培训,并且要将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与施工人员考核成绩作为检点。工程监理在工程准备阶段要对企业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其安全技术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是否可以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项目则要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证与审批,确定其可行性达到相关强制性要求后才能允许施工企业实施。
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内容
3.1巡视检查
现阶段工程监理机构要求每一个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均要按照相关监理规定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所以对于监理工程师与监理队伍来说要注重巡视检查,巡查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阶段是否完全遵循安全技术错,并要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与作业流程进行施工,如果发现工程存在施工人员使用未报送的专项施工措施进行作业的行为,则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该专项施工,将施工中存在的一些违章指挥、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要立即反馈给现场负责人,这是因为对于监理人员来说应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向一线施工人员直接下令,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来负责对这些违规现场进行整改与监督。对于工程监理人员要着重检查安全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责任,并要检查施工人员在进入现场后是否佩带安全帽等安全保护装备,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布置情况进行严格的检验,对于工程施工阶段一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环节要加大巡检力度,必要时工程监理人员应对这类工序进行现场监理。工程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加大对施工机械运行状况的监管,要求每一个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都要做好持证上岗工作,对于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验收的施工机械禁止其使用,并责令施工企业及时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如果施工企业没有及时整改则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建设企业。
3.2专项检查
现阶段工程监理人员需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之前监理人员要做好检查表格的编制工作,确保其检查项目具有针对性这一特征,正常情况工程监理人员要每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队伍主要由监理队伍、项目经理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组成,监理人员在专项检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则要立即要求其进行整改,并选派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与验收。
3.3监督安全文明措施
工程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对施工企业按规定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监督,并要对施工企业所使用的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生产设施装备进行严格检查,对于未足够使用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情况则要向建设企业报告,建议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要将其合理扣除,这对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3.4监理例会
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要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要求监理机构要针对这一问题建立完善的例会制度和会议内容,由监理工程师、工程现场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等人员主导,并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安全负责人到场,在监理例会召开过程中必须要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议内容,利用监理例会的召开来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指出当前工程施工阶段所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以便于施工企业可以及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监理例会在召开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要求参会各方代表签字,最后将这些会议记录及时的发送到参会各方手中。
3.5隐患及安全事故处置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对一些违反强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作业规程的施工行为要签发工程现场书面指示,向总监理汇报后,由其向企业下发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如果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则要立即向总监理汇报并及时签发工程现场书面指示,并且总监理向施工单位及时下达暂停令,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企业进行整改过程中要做好监督工作,确定其完全满足相关强制性标准后才能允许施工企业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工程施工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监理人员要配合施工企业启动应急备案及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并且要及时向监理机构总部报告事故发生过程及总体情况。
4、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成为工程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一项责任与义务,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决定了工程整体安全技术水平,所以要求每一个工程监理人员都要明确其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工作内容。
5、参考文献
[1]田国宾.浅谈工程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J].科技创业家.2014(2)
【关键词】法律责任;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前言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我国施工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建筑行业的安全施工中,监理工作已经成为各监理单位监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使得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上加大投入。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监理工程师数量严重缺乏,而且监理人员在专业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水平上严重不足,安全监理职责没有充分履行到位。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现状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仍然还处于研讨、探索、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够。
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没有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 不愿投入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走过场,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听之任之,安全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2. 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由于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不重视, 导致个别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形同虚设, 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甚至有的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几个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一个安全监理员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日常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到活动。由于监理组织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安全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安全监理成为一句空话。
3. 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 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常常身不由己, 经常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等方面因素的干扰干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有时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参差不齐,安全专业知识贫乏。
因为监理是新兴行业, 专业监理人员非常紧缺, 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学历相差悬殊,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部分监理人员仅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连诸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都看不懂,不能发现安全技术方案中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 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不甚清楚, 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5. 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当前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施工企业的施工任务相对匮乏,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工程项目以低价竞标,致使中标价格明显偏低。为追求经济效益,一些施工单位大量削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大量出现。同时,大量农民工涌入建筑市场,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能差,经常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多,监理人员协调和管理难度大,安全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健全安全监理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有效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强化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二管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每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记职责强化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 健全监管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安全监理职责, 将安全监理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安全责任要明确到位,落实执行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业绩考核, 建立安全监理奖罚机制, 使安全监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3. 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 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 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4.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监理单位要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监理台账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等。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规范化管理
5. 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监理规划,把安全监理专项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纳入进去,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理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6. 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以预防为主, 要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得以贯彻落实。
7. 督促落实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和运行。
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工作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和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检查纪录、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设备维检纪录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人与物的安全,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控制在源头,真正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8. 充分发挥监理在生产中的协调作用。
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长效机制管理。监理单位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明确下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落实。
关键词: 监理 规避风险 安全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日益活跃,伴随而来的安全隐忧也不断增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切实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本能。本文就如何切实履行监理安全责任、规避监理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提出一些工作方法和应对策略,供广大监理人员参考。
一、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安全责任风险
1.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特点
安全监理推行的时间不长,总体上来说,还处于培育、探索、发展过程中,对安全监理的认识也是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深化。特点之一是安全监理不同于施工单位自己的施工安全,法律非常明显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施工单位负责;特点之二是安全监理也不同于安全中介机构。安全中介机构是专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是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目前监理尚不具备这样的专业能力,且监理接受的是业主的委托。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责任体系、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三个方面。
2.建设单位不遵循建设程序
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工作中采用不正当方式确定工程承包单位,甚至将工程肢解发包,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和造价,而施工单位为承揽工程,对建设单位承诺低价中标并垫资施工,导致在工程所需安全资金上大打折扣。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又片面追求工程施工进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使得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监理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监理工作的“责、权、利”不一致,导致监理对施工现场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一旦出了问题,建设单位将责任全部推在监理身上。
3.施工单位整体管理水平不高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建筑施工队伍不断扩大,但总的整体素质却有待提高,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场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非法挂靠等很多不正常的现象。目前施工项目以包代管的现象很严重,而且施工队伍大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相当薄弱,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导致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高频发,这样同时也增大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难度和执业风险。
4.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
当前,有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体系未健全,监理自身安全管理薄弱,大多数项目监理部基本上都是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管各专业的安全,而且部分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缺乏对现场隐患的敏感性,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导致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容乐观,难以满足现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监理工作如何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
1、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体系
1.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制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各项规章制度。
1.2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规范各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3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所有在监工程的安全状况和各监理机构的安全工作措施,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考核检查标准,有效地规避因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不到位所导致的风险。
2、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理
2.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2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组建项目监理部时,根据根据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特点、大小复杂程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人员,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切实保证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2.3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提高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安全问题的能力。
2.4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内容有:
2.4.1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4.2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资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到相关证书与人员及身份证相符,特别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
2.4.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4.4审核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工程内容与范围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防止发生事故后总、分包单位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2.4.5审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有针对性且应做好书面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应在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不得代签。
2.5施工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2.5.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经审批(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当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2.5.2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巡视检查记录。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等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5.3对施工单位进场投入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要求其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2.5.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的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必须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完好情况;现场跟班监督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旁站监理记录中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安全情况。
2.5.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颁布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施工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随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的颁布,监理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颁布实施后,监理单位以法律形式正式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由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颁布实施时间不长,以往又没有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相对缺乏关于安全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法规及标准,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与职业健康。
二、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国家颁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说明,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是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十分重视。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是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不可缺少的方法,是为加强安全管理,减少重大伤亡事故,消除安全隐患而推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各方主体面对这一新的管理模式,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监理单位的监理任务顺利完成是非常重要的。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1.监理公司应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职责。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无法落实,安全生产就无从说起,“安全生产”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罢了,最终根本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它关系到安全管理的成效性和安全管理的高效性,也关系到安全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各人员要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才可保证安全生产。只有把加强制度建设与职责落实到每一个人,方可进一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最终才能保证安全施工,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2.监理公司应明确安全管理目标。
没有明确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将会失去方向,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无从谈起,最终将导致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瘫痪。根据地方、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性强、针对性强的全面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避免安全管理目标的过高过大、过低过粗。过高过大、过低过粗的安全目标,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检查整改目标,持证上岗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交底目标,责任制落实目标,奖罚目标,等等。
3.安全监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1)安全监理事前控制
监理单位开工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健全与否,检查这些体系的落实情况,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等情况。认真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监理公司项目部认真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再给予批准。对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针对工程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档案资料。严格检查安全交底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认真检查进场机械设备和材料,材料必须先行报验,凡质量证明材料不全、检测过期或现场检查认为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详细的产品质量检测。对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以及漏电保护开关等事先检查进行检验和审核工作,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以保证防护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2)安全监理事中控制
在施工过程当中,通过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使监理人员在工作巡视过程中,既能照顾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检查出关健安全隐患部位,重点把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跟班旁站等工作。专业监理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或专项检查制度。在承包单位经常性安全自查、监理部日常巡视检查。每周开一次关于安全的例会,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或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专项检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问题或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3)安全监理的事后控制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F530文献标识码: A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是工程建设中及为频繁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监理工程师们经常碰到的安全监理责任。对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有正确的认识。
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掌握、提高”上“重在落实”。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要“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认识,炼好“内功”,提高素质。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的法规及有关文件有: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5、《监理规划》;
6、《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御工程施工方案》;
7、《监理规范》。
为了执行好《安全生产条例》,工程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在编写的监理文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中,要体现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内容、措施,明确分工和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
其次,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工作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审查、核验”上“重在落实”
第三,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监督检查”上“重在落实”。
1.检查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且基础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图并盖有出图章。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升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度角。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除检查上述项目以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旁站监理:
1、塔吊基础混凝土浇筑;
2、塔吊安装过程;
3、塔吊顶升过程;
4、塔吊拆卸过程;
5、临街起吊重物;
6、体积巨大或起吊重量较重的物体;
第四,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排除一切干扰,在“预防、纠偏”上“重在落实”。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时,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停工整改、报告建设单位、甚至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快速上报通讯网络的作用。正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所讲,“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正是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坚持“预防”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又多了一层保障。这时,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做到,排除一切干扰,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停工的要停工,该上报的要上报,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重在落实”还要做到,将在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进行“收集、归档”的要求。
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各种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如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指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的验收手续、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安全巡视记录等形成的过程,这些监理资料,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实际行动和过程。这些监理资料,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辛勤劳动的结晶,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原始记录,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有力见证,是最重要的文字记载。因此,这些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在工程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起来,加以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关键词:工程;安全;监理
前言
关于工程安全的问题,近年来是引起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上海“楼倒倒事件”后,更引起了全民讨论。如何做好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做好工程监理是必不可少的措施。所谓安全监理,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探讨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问题,它同样也应该按照科学管理的方法,对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我们就应该从多个方面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在我们了解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后,如何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方面加以保证,就成为实现施工安全要求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这两个方面的安全保证,正是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科学管理要求的基础,同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科学管理工作体系中的核心部分。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保证,则主要通过建立全面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来实现。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我们称之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它是由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体系、制度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投入保证体系和信息保证体系所组成,它们分别为施工安全的组织要求、制度要求、技术要求、投入要求(实现安全作业条件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资源投入)和信息供应要求(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信息,安全事故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信息等)提供所需的保证。这个全面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体系,它具有以下特点:
(1)工作包容性:就是可以容纳所有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及其工作环节;
(2)管理覆盖性:就是可以将所有施工安全工作项目及其要求纳入其中;
(3)技术适应性:就是可以适应所有工作项目对安全技术的要求;
(4)有机协调性:就是可以将5个单项保证体系有机的结合起为,随时协调配合,形成有机整体;
(5)发展进步性:就是可以将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要求融于其中。
因此,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一个科学的体系,是施工安全科学管理工作的体系,容纳了科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2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我们已经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5个组成部分,只有建立了全面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才能实现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才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如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5个组成部分,并使之有效的实施,不仅是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同样也是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
2.1督促检查施工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体系是负责施工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系统,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机制。安全组织保证体系也就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即为施工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体现,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诸多安全事故中,施工单位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致使安全生产无人管理,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导致施工安全生产没有组织保障,安全生产失控,这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立施工安全组织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2.2督促检查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
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制度的支持与保证的体系称为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当前,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已成为一种趋势,施工单位只有遵循一定的工作制度,才能科学地规范安全管理和工作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的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应包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以上所列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基本上覆盖了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成为了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和作业人员工作和生产行为的守则,也是施工单位建立良好安全生产氛围的工作基础。但我们也知道,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并不是建立起一批制度就可以了,其核心应该是建立能够全面保证实现各安全生产工作环节要求的、保证可以严格被执行的制度体系。第一个保证需要将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各项要求纳入制度,给予制度以约束和保证;第二保证则需依靠其可行性和责任规定来实现。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第二个保证往往无法或有效的实现。施工单位虽然也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其编制的可行性和落实、执行情况往往达不到要求。这就需要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予以监督、检查和落实其执行情况,这也是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一大重点。要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标准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确保落实了《安全条例》规定的各项安全责任;
(2)检查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是否将涉及组织、技术、投入和信息保证的工作制度要求纳入进来;
(3)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要确保达到各项管理制度在各有所重的基础上,解决好其间的联接、协调和配合要求,使其形成有机整体;
(4)各项制度的内容和规定,必须明确、准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达到具体细致、尽可能量化的要求,以便于严格执行;
(5)在各项制度之中均应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结束语
当前开展和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如何针对安全监理的现状采取有效地措施,提高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效,值得我们共同思考和探索。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切实有效地实施和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做好强化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积极提高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监理单位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任宏,兰定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3~16
[2]田林.加强对包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电力安全技术,2000,(1):20~23
【关键词】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不断提升,而水运是交通运输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水运安全监理工作出现很多漏洞,根据水运工程建设的特点,只有打牢扎实的安全理论、善于总结安全监理经验、科学高效的安全监理方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才能做好水运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是指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或减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最终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的安全事故与工程施工生产密切相关,为了真正能够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安全事故因素的外部力量,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通过施工管理人员的贯彻才能成为有效的措施。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项目监理大纲,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4.如有项目分包,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5. 做好危险源辨别以及危险源清单编订工作。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所采取的主要监管方式为“巡视” ,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1.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主要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情况,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核查施工现场各类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现场监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安排专人负责。监理人员每次巡视、检查工作,要将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定期检测水运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策略落实情形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应该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并且督促施工单位能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制止出现的违章作业情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做好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上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动态性的管理过程,安全监理工程师除了应该对施工整个过程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外,还需要检查夜晚施工、大雾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监理工作。特别是在冬季、高温、雨季的情况下施工,应该制定专门的施工处置方案,并且制定相关的安全监理方案。
9.控制好水运工程施工工期
水运工程自身的诸多特点决定其建设工期,往往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经常发生赶工期的现象。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该从安全生产角度来切实协调好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并且提醒业主采用不合理的工期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10.提升广大水运工程监理人员素养
监理工作展开前,需要对全部监理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方面的意识,并提升安全控制方面的技能,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监理单位的安全效能,实现全方位监督。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在工程实施中监理单位建立以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监理检查制度等。
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强调对工程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是为了对安全事故进行预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是在安全检查及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的,监理人员在发现违章施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制度等现象,以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工程实施中监理工程师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监理检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六、完善水运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总之,水运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对确保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应该充分了解水运工程安全监理的现状,做好危险源辨别以及危险源清单编订工作,做好安全监理重点核查内容,提升广大水运工程监理人员素养,定期检测水运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策略落实情形,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大型设备的监理工作,做好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监理工作,控制好水运工程施工工期,提升水运工程安全监理水平。
七、结束语
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在切实把握相关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安全监理的实践经验,进而形成科学监理方法,真正做好水运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宋正利,吴静,吴后选.浅谈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理[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0(02):50-54.
关键词:交通建设;安全;监理
Abstract: safety supervision can not be ignored, the author is the supervisor how to implement the safety supervision in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made the detailed elaboration.
Key words: traffic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交通建设永恒的主题和追求的目标。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 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中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所以,作为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职责时要做到“抓生产不忘抓安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点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在开工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特点,重点审查1~8款所列的内容,并强调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通过审查施工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的责任条款,促进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强化质量意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生产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标准,是否违规作业,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生上述行为,则应立即制止,并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上级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安全监理台账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与否的重要记录和证明。因此监理人员应将裣查、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施工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的情况、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等详尽、及时记入台账。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具体可由安全监理人员统一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定期检查。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如分项、分部工程发生过安全事故,到其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仍未按有关规定把事故现场处理完成,监理工程师可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待处理完毕后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