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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炭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分为效益分享型、节能保证型、合作承包运营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1997年,我国首次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原国家经贸委其它国际组织成立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该项目一期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2003年,项目二期启动。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世行项目部,解决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成立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行业蓬勃发展,截止到2011年底,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数量将近3900家,其中备案节能服务企业1719家,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1472家,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7.8万人。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由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地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地走向完善和合理,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趋于成熟。
三、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一)煤炭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规模不大,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煤炭企业已开始获得收益
在国内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兖矿集团,在2007年就开始尝试这种节能机制。兖矿集团物业公司泵房和华聚能源公司济二电厂的输煤皮带改造,每年节电10万千瓦时,且仍在运行;科澳铝业公司的济三电厂、南屯电厂、电解铝厂的变频改造等项目也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济三电厂,单台一次风机变频改造,节电率达36%,全年节电收益为121万元。近年来,兖矿集团一直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2009年,兖矿集团原煤生产综合能耗达到每吨3.90千克标准煤,低于山东省能耗限额标准23.52%,位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2009年,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在东庞矿运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该矿矸石热电厂1号炉二次风机进行变频改造,年节电量达48万千瓦时,年节约电费30余万元。这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首次进入河北省。
(二)相当煤炭企业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积极,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
首先,在财务政策上,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节能公司,客户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设备才能成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样,财务支出就遇到了难题。例如兖矿的合同能源管理经费最终以设备维检费来实现。其次,大多数的大型国有企业不缺少节能技改的资金,且并不相信节能公司是否拥有先进的技术,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例如,神华集团组建节能环保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第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提前垫付资金,但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是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融资难。而节能服务公司一般都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难等困难,他们认为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是一个很大的风险。这造成了拥有先进节能技术的大型节能公司不希望与信誉差的小型煤炭企业合作,而资金充裕、信誉良好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倾向于用自有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方式。
四、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前景
(一)国内外节能减排潮流不可逆转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大会上,来自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共同致力于全球的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决定。
(二)国家规范政策法规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就规定在税收上给予能源合同管理产业发展的支持,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节能减排指标促使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合作
在2011年召开的两会上,国家“十二五”的节能目标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煤炭行业作为高能耗行业首当其冲,节能减排压力很大,而在近年来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先行者,例如兖矿集团、焦煤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收益体现,将吸引更多的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加强紧密合作,以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五、结论
合同能源管理以其节能效率高、客户零风险、节能有保证、投资回收短、并有助于客户改善现金流、提高竞争力等诸多优势在世界范围已得到了认可和推崇,但如何将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引进并运用在我国的煤炭行业,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虽然现阶段有着很多困难,但从长远看,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行业的应用是势在必行的,也是有着光明的前景的。
参考文献:
①孙友霞. 煤炭企业过程控制管理模式的研究[D]. 山东科技大学,2004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信托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3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项目运作模式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同的利润。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在合同期内,EMC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图1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的模式
我国目前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二、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
(一)节能服务的市场环境分析
1.我国的能源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能源消费调控不力,可能约束经济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能源过程中如何打破这种瓶颈,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
(1)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经济重心偏东偏南,能源资源重心偏西偏北。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山西、陕西和贵州等省区,这五个地区共占全国总资源量的80%以上,而经济发达的华东和华南不到5%。常规能源(特别是煤)需经过三、四千公里的长途运输才可抵达用能中心,这给交通运输及能源安全造成严重压力。
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据了主导地位,所占比重超过70%。同石油、天然气相比,煤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低8%-10%,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要严重得多,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2)能源消费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面临严重的环境挑战
我国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众多因素造成了我国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局面。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量分别列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至7%。由于直接燃烧煤炭未能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70%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排放量、9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来自烟煤。面临许多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温室气体减排等压力。因此,通过节能达到减排目的是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3)我国能源效率明显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节能潜力巨大
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我国的综合能源效率为33.4%,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43%;我国8个行业(石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机动车每100公里油耗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
2.节能政策形势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及节能减排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鼓励与支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扶持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获得政府逐步重视,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出台。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节能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地陆续公布。
综合政策形势看,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层级体系日益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奖励到技术规范,节能扶持政策渐成体系;二是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都有涉及,各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三是有些优惠政策可能增加财务成本及项目实施难度。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规定能取得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有些节能服务公司为申请取得相关优惠政策,可能通过改变节能服务业务模式等方法迎合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由于现阶段优惠政策申请时审批标准不一,可操作空间较大,申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二)中国节能市场发展潜力估计
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据分析,我国的综合节能潜力约为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11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49%。有关机构预测,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准煤。
当前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重点行业存在着巨大节能市场,改造潜力相当大。而仅在节电行业中,电机系统耗电量约占全社会耗电总量的60%。未来五年,我国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至3个百分点,年节电能力将达800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系统的变频调速改造就可贡献节电300亿千瓦时/年。若以每千瓦时0.6元计,其年节电效益可达180至48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知,节能服务公司在初创时,尚未建立商业信誉,较难获得客户信任和商业贷款,因此,措资金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
2.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
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众多职能部门,由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职能交叉、重叠等因素,造成节能管制体系不统一,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元领导现象突出,结果导致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设计完全流于形式。
3.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作用还存在不系统、调节范围和力度有限等问题。
4.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节能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法律体系,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
除以上困难外,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也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三、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要完成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要经历包括与客户接触、初步审计、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初步的项目建议、客户承诺及签署意向书、详尽的能耗调研、合同准备、项目被接受或拒绝、签订合同、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监测节能量项目维护/培训等。节能服务公司尚不具备完成上述全部服务的能力,但可以通过整合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银行等各类外部资源来完成整个项目。
图2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参与主体
(二)合同能源管理目标市场
1.重点行业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按照规划的内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个行业将成为节能的重点领域。
2.十大重点工程
与行业提出的同时,国家为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发改委还通过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这十大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这十大工程分布在重点行业和建筑行业中。
3.节能重点企业
节能重点企业应根据重点行业中,有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能的耗能大户企业中去寻找。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配合适当的市场调查和具体的项目信息,来重点开发和寻访,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标市场。
四、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分析,节能服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也成为制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产品设计灵活,资金渠道广泛,因此探讨信托如何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资源纽带作用,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
信托公司具有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产业市场的功能,在整合各方资源,提供针对性产品与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尚不具备提供全过程节能服务的能力,需引入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融资方等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而信托公司正好可利用自身优势充当这一角色,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信托产品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存在契合可能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除了项目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的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的效益。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与政府或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不同,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度市场化为信托产品设计时资金成本的市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信托顺利发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寻找和发现客户,并运用已被实践证明的、成熟的和没有风险的技术解决客户的难题。与传统的节能公司有很大区别,EMC主要在客户的现有设施中寻找、开发节能减排项目,而不是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信托公司作为融资方,往往不具有专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认定能力,对技术风险的认识、把握和控制方面存在劣势。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收益都来自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带来的节能效益,因此,对节能减排技术的风险控制是信托产品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1.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分析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的信托公司尚不普遍。仅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极少数信托公司有所涉及,且涉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还未形成明确的信托服务模式。信托公司可通过参与基金、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不同形式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别,成熟的可复制的信托服务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支持的依赖性较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府推动特性及专业技术特征,导致信托公司参与其中时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依赖性较大。
2.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一方面说明了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且具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形成将存在一个较长期的过程。结合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以项目融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重点行业、十大重点工程及节能重点企业为目标市场,基于合同能有管理的基本模式,探讨通过以下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融资服务:
(1)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信托公司。同时,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项目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2)收益买断
收益买断,是指信托公司从节能服务公司手中收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分享期内的收益。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转让其开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权,实现未来收入的贴现。收益买断后节能服务公司仍需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履行维护、培训等义务。同时,需要根据收益买断所签署的合同,在未来节能收益未达到买断约定值时进行赔偿。
(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项目投资设备、节能技术等作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进行融资,取得信托贷款。作为传统融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抵押品范畴有所创新,将节能收益作为抵押品。贷款到期,节能服务公司需如数还本付息,否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投资设备采取向信托公司租赁的形式订购,节能服务期内由节能收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当节能服务期内支付完设备全部价款后,由信托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时节省项目投资所需的设备资金部分。
(5)项目组合信托融资
指信托公司以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同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组合为未来收益来源,面向信托计划委托人群体发行信托产品。委托人提供并被募集的资金用于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和运行维护,项目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委托人分享。
(三)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信托公司在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客观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特点、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及公司实力,避免盲目乐观或过度悲观,导致信托风险或丧失市场机遇。
二是要根据信托公司熟悉、专注的相关行业来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利于信托公司利用已有专业优势有效控制项目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及沉默成本。
三是要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项目的长期规划,使其系列化、品牌化,从而增强其与不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对信托公司品牌及专业化形象的树立形成助力。
参考文献:
[1]陈剑.节能服务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及政策见解[J].现代财经,2011(8).
[2]常燕.合同能源管理渐入佳境[J].金融博览,2010(9).
[3]王光辉,刘峰,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之思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5).
[4]王康,程丹明,胡洁.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J].建筑经济,2010(10).
[5]陈剑.节能服务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及政策见解[J].现代财经,2011(8).
[6]王康,程丹明,胡洁.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J].建筑经济,2010(10).
[7]曹小琳,张森.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0(10).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信息传播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世纪七十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九十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正式引入我国。当时,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的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推动我国广泛开展节能工作。中国节能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超过了100家。然而,面对国内庞大的节能市场需求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的成功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却远没有像预期那样的快速发展,相反,这些节能服务公司目前的处境相当被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原国家经贸委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和全球环境保护基金的增款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于1997年成立了3家示范性的能源服务公司,包括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1997年到2006年底,北京、辽宁、山东3家示范企业的能效投资逐年稳步增加,累计为405家客户实施了475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13.31亿元人民币,通过实施这些项目,能源服务公司获得净收益4.2亿元人民币,而客户的净收益是能源服务公司的8~10倍。这些项目产生的节能能力每年达151亿吨标准煤,形成的二氧化碳减排能力每年达145万吨。这充分说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可行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目前,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已经启动项目二期,并将继续得到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其目标是在我国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推动我国新兴节能服务公司产业化发展,以此帮助我国扩大能效项目的国内投资,提高我国的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预计在项目二期实施期间,累计节能量约为3,533万吨标准煤,相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为2,342万吨。
虽然项目已取得一定成就,但是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诸如技术力量薄弱、项目融资困难、社会认知度不够等。
1、政策方面。(1)企业缺乏实施节能项目的动力。现行节能法律约束力较弱,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对节能行为缺乏明显的激励政策,特别是没有与节能的环保效益挂钩。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大多数企业因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是太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2)节能服务产业的市场不规范,缺乏评价标准。能源服务公司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没有成熟的行业规范,诸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办法、合同规范及其履约道德准则等。同时也缺乏评价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节能服务市场比较混乱。
2、融资方面。(1)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现阶段,我国的能源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多数运营的节能服务公司经济实力较弱,无力提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担保或抵押。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作为中小企业,又是新生的企业,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很难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资金不足,大量好的节能技改项目无法实施;(2)缺乏信用评价机制,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低。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常常无力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和足额的抵押。因此,银行对这些公司的信用度水平存在质疑,授信额度很低。此外,目前中国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前景不是很明朗,银行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机制的深入了解,这更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
3、能源服务公司方面。(1)能源服务公司专业化不强,缺乏运营能力。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机制是全新的,又比较复杂,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基本都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大多数缺乏综合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计划制定能力、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2)缺乏权威的节能量核准手段。节能效果的评测问题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问题,节能服务公司的所有收益实质上都来自于节能收益。但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量的核准和评估上,经常难以与企业达成一致,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节能量的核准和评估。
三、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建议
基于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现状,对推进能源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信息传播方面。以能源服务清单为载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终端消费者在资金和技术的双重限制下,对节能方面的知识十分匮乏,特别是在公共建筑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为此,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应该制定一个全面的能源服务清单,清单具体包括项目描述、功能描述以及示范性案例研究。通过对服务清单的传播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扫清信息障碍和认识障碍。
(二)政策方面。规范能源服务市场。为了保护顾客,提升能源服务公司的公众形象,避免不规范的能源服务公司混乱市场,必须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在欧洲,欧盟各国正在努力为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建立一个征信系统,以避免有些公司为了牟取暴利进入节能服务行业,对整个行业的信誉和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对于申请加入节能服务行业的公司要从技术水平、融资能力、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提高节能服务行业的门槛;对于运作中的节能服务公司要建立起信用档案,对这些公司已承担节能项目的实施水平与效果、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等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对于节能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技术水平落后、盈利能力差、按期还款水平低的企业进行通报整改,多次整改仍没有改善的,吊销其营运资格。
(三)融资方面。在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担保计划取得成功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面对我国目前巨大的节能服务市场,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应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并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要对EMC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金的专款专用。这种模式类似于世行、全球环境基金的运作模式,唯一的不同点是资金提供主体的差异,这里的节能专项担保基金主要由财政支出负责。财政支出突出了政府对节能事业的重视,同时财政支出的金额大,作为担保基金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提供保证。
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应该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节能项目担保基金由国家财政出资,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地方节能项目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出资,并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这两级节能项目担保基金有不同的职责,国家一级的主要负责国家大型EMC节能项目的担保,同时可以作为地方一级节能担保基金的后援支持;而地方节能担保基金主要用于本地区EMC项目的支持,负责培育地方节能服务市场。这样的分工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各个地区的EMC发展水平,避免发展不均的现象出现。
四、结论
本文阐述了我国现阶段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继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需要采取的措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国际上新兴的节能新机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EMC产业的发展,有助于节约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也有助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的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无极灯 性价比 优势
中图分类号:TK01+8
当前,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国,关注中国“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并将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成为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自2010年至今,已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7项,项目总计节能量26321吨标煤,减排CO2 100.81吨,取得不俗的业绩。节能服务公司被称为 “节能医生”,为客户提供初步诊断、开处方(设计并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和治理,最终实现全面的节能诊疗服务。应用无极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照明节能改造具有资金投入低、回报率高、风险小等显著优势。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作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服务。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后,可选定双方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施前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随后节能服务公司履行合同,审核机构在项目完工后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再次对用能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判定节能量是否达到要求,用能单位以此为依据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收益。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 用能单位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到期后,用能单位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作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使节能项目对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都有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将绿色照明列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提出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产品的意见。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独立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减少。
节能服务公司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备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促进自身的发展壮
大。
3、高效节能是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短期回本的根本保证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照明节能工程的基本前提就是要能够节省足够的电量。当前无极灯光效为70-90lm/w。由于发出的是白光,接近全光谱,即自然光,是最符合人体生理特征、有益身心健康的光源。无极灯功率因数0.99以上,额定功率就是整灯的实际消耗功率,无需补偿。钠灯、金卤灯功率因数只有0.4-0.6,经补偿后方可达到0.8-0.9,实际消耗功率大于光源额定功率的20%甚至更高。国内100W以上的大功率节能灯普遍功率不足,功率因数0.6-0.9,而且光效普遍较低,只有40-60lm/w。所以,在不影响照明效果的前提下,灯具反光效率相同,无极灯比高压钠灯节能50%以上、比金卤灯节能40%以上、比节能灯节能30%以上符合产业实际水平。
一个中等地级市应用无极灯替换高压钠灯进行道路照明改造,一年节省耗电量438万千瓦时。由于无极灯至少具有60000小时寿命,高压钠灯只有8000-12000小时寿命,所以无极灯替换高压钠灯又省却了一大笔维护费用。耗电量的降低,对照明电缆要求也相应降低。对于新的路灯工程,还可省去一定的电缆费用,不仅节能降耗,经济效益也十分明显。按照当前的无极灯价格水平,对一个地级市的路灯使用无极灯进行节能改造,当年便可收回所有投资,剩余四年便可以坐享节能收益。
4.性价比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无极灯节能项目成败
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是一款产品得到广泛应用的根本前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由于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先期投入资金,选用产品性价比关乎项目能否在较短时期收回资金。随着无极灯技术的不断成熟,性能优越、价格合理的元器件被陆续发现并投入使用,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效率提高速度较快。大功率一体化无极灯的出现,使得无极灯能够在与节能灯相似的流水线进行生产作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价格只相当于节能灯的1.2-1.3倍,而寿命是其5-6倍,光效是其1.5-2倍,可以方便快捷地应用于大多数场合。当前采用EMC模式实施LED路灯工程的项目回款周期短的3年,长的10年,主要原因是LED路灯的价格太高,缺乏性价比优势。根据当前LED的产业技术水平,LED的价格在短期内仍然难以回落。而按照无极灯当前的产业水平,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有了保证,产品的性价比达到正常水平。当前,在合同能源管理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中选用无极灯是明智之举。
5、无极灯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1)很多人了解无极灯不够,产品知名度不高。同作为第四代新光源的LED产业在各界政府的大力宣传扶持下,开展了诸如“十城万盏”等大规模的市场推广活动。2010年“十城万盏”工作进入重要实施阶段,21个试点城市之外的地方政府仍在十分积极的申请加入,先试点变成了遍地开花。09年LED路灯被过度炒作、过度投资,已然成为高风险行业。据了解09年大部分的LED路灯企业都是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上游核心技术、企业盲目跟风引起的。无极灯在国内拥有成熟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通用性能和性价比都超过了LED,而各界的关注度仍然很低。
2)对无极灯市场缺乏科学的认知。生产企业只管做出无极灯,而对于如何进行无极灯市场销售策划,如何与钠灯、金卤灯等展开市场竞争,缺乏整体的规划。
3)国家标准尚未出台,生产厂家标准不一,制约了市场普及。
6、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照明节能工程的几点建议
(1)注意节能量的计量方式,这是双方分享节能收益的关键。如无极灯的节能测试,应该在生产工艺相同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运行测试,准确测试出单位小时节电量。
(2)由于是一种新的投资收益模式,在项目合作和合同谈判中。必须注意节能效益分成在财务处理方式。
(3)合同中应该明确设备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对节能效果有影响时,双方节能分享比例如何确定。
1、数字媒体技术就业前景是非常好的。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毕业生能在政府管理部门、科学研究机构、设计院、咨询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物业及能源管理、建筑节能设备及产品制造生产企业等单位从事建筑节能的研究、设计、施工、运行、监测与管理工作。
2、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自然科学和外语基础知识,掌握虚拟现实、计算机动画、互动媒体、影视编辑、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等数字媒体相关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去分析、设计、制造数字媒体产品的复合型高级技术应用人才。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节能环保 BOT BTO EMC 轻资产 资产证券化
目前全球的能源及环境问题都趋于紧张,我国已把建立节约型社会及减少二氧化碳及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国家的层面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十二五计划中也把节能减排纳入重中之纳入重中之重的工作。由此可见未来节能减排市场将蕴涵巨大的市场需求。而城市环境能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环司”)作为政府在环保节能领域融资和资金运作平台,也将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城市环境能源投资管理公司经营项目
根据环司的市场定位,环司的经营项目大致可以分为:
(一)投资节约(电、煤、燃油)能源类:
1、空调源热泵改造及余热回收(暖通工程类)
2、公共电梯变频智能化节能改造
3、公共(LED)照明及城城市亮化节能改造与建设
4、智能化城市公共照明节能系统推广(电流载波控制系统)
5、建筑节能材料的开发与投资(保温材料、热学材料)
6、大型工矿企业电机、锅炉、水泵、空压机与空调余热回收减少锅炉使用(机电节能系统)
(二)开发新能源类
1、太阳能发电
2、地热发电
3、风力发电
4、垃圾发电
5、风光互补转化发电
(三)环境保护投资类
1、工业、生活污水回收利用
2、工业废气的防治
3、灰霾的防治
二、公司盈利模式设计
考虑到环司所经营环境能源项目大部分具有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但现金流相对稳定的特点,为了实行公司的良性循环,理顺让投资项目在长、中、短进行有效组合,环司除了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主营业务以外,还可适时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的形式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实现节能环保业务与股权投资业务的良性互动。一方面,由于节能环保投资业务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量池,可为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为公司的稳定经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股权投资业务在积极发展中快速积累资本,其投资收益又可反哺节能环保业务。节能环保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相辅相成,这样,环司的盈利将主要来自于两方面:
(一)节能环保项目收益,具有以下特点
资本沉淀性强、收益率较低、回收期长;但市场风险小、现金流入非常稳定、发展前景较好。
(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收益
与节能环保项目形成互补,若项目选择得当,则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回报率将高于节能环保项目收益。除了财务投资方式以外,环司还可通过战略投资的方式入股能源管理公司、节能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等,适时将被投资公司推向资本市场,扩充环司的融资渠道,并且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通过节能环保项目以及股权投资两大类业务优势互补,协同增效,共同做大做强环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资产收益水平。
三、投融资模式创新
城市节能环保项目大多投资额巨大,项目回收期长,因此环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除了常规的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借助应付帐款、商业汇票等商业信用方式外,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投融资方式:
(一)灵活运用BOT、BTO、EMC等模式
通过多种渠道,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BOO (建设-经营-享有)、TOT(转让-经营-转让)、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模式,充分运用市场资金进行项目的建设。尤其是近年来涌现出来的EMC模式,将为环司提供一种无风险的项目建设方式。但此类模式一般对能源管理公司的资金要求很高,因此可协助能源管理公司采用保理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二)充分运用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来充实公司的资金来源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集中社会闲散资金,使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到节能减排项目中,并分享收益。例如国际水务巨头威立雅曾通过中国平安信托融资1.56亿元。
(三)适时开展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BS)可有效降低融资门槛,为企业建立股权、债务融资之外的第三条融资渠道,并且可以盘活企业资产,降低资本成本,有效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效率,分散经营风险。例如可以在房屋节能改造中以改造后可以产生的现金流为依据,构成资产池的基础资产是房屋改造后所能节约的能源费用,将这部分收入卖给SPV,从而快速回笼资金。
(四)借鉴 “轻资产”运营模式
“轻资产”源于威立雅在中国投资水务项目中的商业模式。威立雅为了充分发挥其在运营方面的技术优势,将项目投资和项目运营两职能一分为二,通过与合作伙伴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和运营公司,并巧妙安排合作伙伴在项目公司中占大股,分担大部分投资成本,而自身在运营公司中占大股,又通过灵活的外部资金杠杆,最大限度地获取“技术溢价”。此种融资工具降低了巨额的投资成本,增加了投资收益。
(五)融资租赁
在环保节能项目中,设备往往占到了投资额的绝对比重,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可以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时间和租金依节能效益而定。租赁期满后,灵活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六)成立项目公司,打造投融资子平台
对于大型项目,可考虑成立项目公司,利用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成立项目公司,还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风险隔离。
此外,在开展城市节能改造项目中,可尝试积极争取城市资源,确保项目资金。这些资源如城市公共物业、城市空间资源等等,同时还应针对各项目,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在旧居民楼节能改造上,可采取如对部分旧居民楼拆除重建,新建住宅除用于回迁外,扩建增加的面积向社会销售,所得收益补贴未拆除建筑的节能改造或者在结构安全许可条件下,对旧的居民楼的顶层实施加层节能改造,增加面积向社会销售,所得收益用于补贴节能改造等等。
总之,环司要健康发展,需要培育收益性城市环保节能项目、增加城司的现金流量、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创造性地、多种方式融资,尽量减少环司的负债比率,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参考文献:
一、前言
“十一五”期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为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国家针对钢铁产业的政策调整力度逐年加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管理办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对推进钢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优化调整产业布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促进了钢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钢铁行业调整的大环境,一方面使邯钢面临了巨大的生存挑战,另一方面也为邯钢下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作为河北省属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邯钢近年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相关政策,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技术改造,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取得了新成绩。
二、邯钢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取得的成绩
(一)依托产业政策,邯钢节能减排取得了显著效果《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提出了钢铁行业要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节能降耗。依据产业政策,作为河北省“双三十”重点企业,邯钢把节能减排放到了事关企业生死存亡、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把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视为创建一流企业的内在要求,把资源的有效利用、能源的梯级利用、废物的综合利用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资金投入,依靠科技创效、管理创新,加强过程控制,使邯钢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的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向省政府承诺的“双三十”节能减排任务。主要取得的成绩如下:1.超额完成了“双三十”节能承诺指标、任务。“十一五”期间,邯钢累计实现节能量52.64万吨标准煤,超承诺目标(48.93万吨标准煤)3.71万吨标准煤。2.污染减排指标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十一五”期间,邯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消减了29.5%,吨钢排放量控制在2.83kg以内;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消减了44%,吨钢排放量控制在0.182kg以内,完成了向省政府承诺的污染减排任务。3.能源消耗大幅降低,二次能源利用水平大幅提升。2005年,炼铁、炼钢、轧钢工序能耗分别为440kgce/t、46kgce/t和70kgce/t,到2010年分别降至365kgce/t、-4kgce/t和53kgce/t。2005年,高炉煤气利用率、焦炉煤气利用率、转炉煤气回收量分别为88.17%、99.68%和6m3/t,到2010年提高至97.06%、99.80%和89m3/t。2005年,利用二次能源发电量为5439万kW•h,到2010年全年发电量达到28.9亿kW•h,是2005年的53倍,利用二次能源自发电占总用电量的60%以上。工业污水实现闭路循环再利用,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97.13%。4.完善了能源管理制度,通过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邯钢作为全国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于2010年4月通过了认证。能源管理体系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的,利用系统的思想和过程方法,以及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确保能源管理活动持续进行、能源节约的效果不断得以保持和改进,从而实现能源节约的目标,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5.完善清洁生产对标,打造绿色钢城。邯钢从2006年开始持续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截至2010年,邯钢所有工序全部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的标准,对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工序指标进行了对标。其中,109项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85项指标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按照“钢城+绿网,生态+园林”的定位,投巨资开展了绿化美化工作。全方位构筑生态绿化的网络框架,营造乔、灌、花、草搭配有致,点、线、面协调发展的美化格局,职工的满意度和社会认知度大大提高。
(二)依托产业政策,提前完成了淘汰落后任务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二氧化碳排放多、安全无保障,是落后钢铁产能的集中体现。为实现钢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采取系列强有力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动钢铁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其中,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了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作为国有大企业,邯钢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快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步伐。2007年,淘汰了5台28m2烧结机,2座50m3、5座150m3白灰窑,淘汰落后烧结产能140万吨、白灰产能30万吨;2008年,淘汰复二重线材轧机,淘汰落后产能40万吨;2009年,按国家规定期限提前2年淘汰了4座300m3高炉,淘汰落后产能170万吨;2010年,按国家规定期限提前1年淘汰了3座25t转炉及配套的公辅设施,淘汰落后产能190万吨。至此,邯钢全面完成了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落后任务,通过对工艺装备的持续改造、提升,邯钢整体装备实现大型化、现代化,达到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实现了人、钢铁、自然和谐发展。为鼓励企业淘汰落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国家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邯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共取得国家奖励资金近2000万元,并根据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实现了落后产能单位的人员安置和平稳过渡。
(三)依托产业政策,实现了产品结构的显著提升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培育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的要求。依据上述政策,邯钢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调整产品结构,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一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依托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销”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邯钢荣获河北省首批“创新型企业”等荣誉,成为河北省钢铁行业唯一入选全国“创新型企业”的单位。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架设了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三支人才队伍成长通道,为各类人才脱颖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有效破解了生产工艺的技术难题。三是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发挥装备优势,实施精品战略,引入产品研发SBU机制,将邯钢的生产、销售、技术、工程、项目、设备、自动化和管理等各部门精英聚集于各SBU组,让各SBU组成员共同面向市场,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邯钢发展方向的新品种,有效解决了制约邯钢产品品质提升的难题,新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以来,成功开发DC07超深冲冷轧板、DX56D+Z超深冲镀锌板、X100管线钢等新产品近200个,汽车板、管线钢、家电板、优质棒线产品实现系列化、批量化生产。邯钢成为我省唯一一家能够生产汽车整车98%用钢的企业。家电板成功打入海尔、美的、新飞等国内知名家电企业。四是提高核心技术拥有量。针对产业升级后的装备水平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工艺优化,突破了一批钢铁生产的核心技术,掌握了高级别管线钢、高档汽车面板、高炉低硅低硫冶炼、“一键式”全封闭自动炼钢和“板坯动态轻压下”等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效不断显现。“十一五”,累计申请专利265件,是前20年总和的2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420项,比“十五”增加3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9项,居省内企业先进行列。五是促进产品结构调整。通过持续科技创新,有力推动了产品结构调整。目前,邯钢已形成涵盖中厚板、热卷板、型棒线、深加工四系列生产线,十二大类系列精品,产品结构实现了向深加工精品的转变。
(四)充分研究利用产业政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为鼓励企业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国家出台了节能技术改造专项、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专项等奖励办法。近年来邯钢深入研究产业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财税支持,多个项目列入国家、省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和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计划,共取得奖励资金130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其中:60MW煤气发电项目列入了国家2008年度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取得国家奖励资金6000余万元;2180mm冷轧项目列入国家2009年度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取得国家奖励资金3500万元;焦炉干熄焦项目列入国家2010年度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取得国家奖励资金1700万元;能源管控中心项目列入国家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取得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煤调湿项目列入2011年度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专项奖励资金500万元;加热炉蓄热式改造项目,变频节电技术改造项目,焦炉干熄焦项目分别列入河北省2007、2008、2009年度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取得奖励资金200余万元。
Abstract: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risk has the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 we need to consider systematically in the design of coping strategie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discusses risk control system of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from four areas, risk aversion, risk prevention, risk allocation and risk transfer.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EPC);风险回避;风险防范;风险分配;风险转移
Key words: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EPC);risk aversion;risk prevention;risk allocation; risk transfer
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8-0234-03
0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控制可以分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回避、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散、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转移等四个子系统。其基本逻辑是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后,首先是对根本性的风险予以回避,放弃或拒绝该项目;其次对无法回避的风险采取可行而有效的手段予以防范,降低该风险的发生概率;再次对无法回避而且降低程度有限的风险进行分散,即在节能服务公司(EMCo)与客户以及相关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风险承担与损失的分配;最后对于自留风险以及公共风险进行风险转移,将此种风险转移到其他进行风险管理的社会组织。
1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回避
合同能源管理(EPC)的风险回避是指EMCo经过对所识别出来的EPC风险进行评估之后,考虑到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损失的程度,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或者对原来的项目方案进行修改调整以避开风险源。风险回避具有简单易行,全面彻底的优点,能将风险的概率降低到零,使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得收益的机会。
风险回避是风险评估之后的决策结果,如果一个具体的EPC整个系统有巨大风险或者某个子系统或某个风险发生的几率很大且损失也可能很大,那么就必须进行风险回避。根据EPC在我国的实施情况,我们认为风险回避一般来自于客户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施工风险、节能量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救济的环境风险(行政救济风险与司法救济风险)等,当任何一种风险或某几种风险的组合发生的几率很高、可能引起的损失很大,致使原来预期的收益目标产生负向偏离的时候,就必须要立即放弃或拒绝该项节能项目;如果进行适当的修正可以的话,则也可以进行修正后再行启动。
2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是指对于无法回避的风险我们应该寻找现实可行的方法与途径与以防止和降低,若在采用了防止与减少这类风险的方法之后,该项目的风险仍不可接受,EMCo就应该放弃该项目,转而寻求其它风险低、回报高的项目。值得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风险中不可抗力的非人为风险就是不可防范的。有关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有:
2.1 EMCo内部风险的防范。内部风险的防范不仅是对EPC所有风险的应对,更是对可行性研究风险的相应防范。
2.1.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里有两种含义:一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按照管理学的要求,制定和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使之达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和谐统一。制度的低成本供给、制度结构的协调、制度的静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统一,保证EMCo在EPC的整个过程的风险调控能力。
2.1.2 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EPC中有三个层次:员工层次、人力资源层次、人力资本层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就是要达到我们所谓的第三层次。特别要注意人力资本的产权界限模糊性所带来的风险,人力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人力资本价值不确定性风险。
2.1.3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构建科学的管理组织,优化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使组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系统内外的各个运作过程节点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EPC的整个成本可以降到最低,并且可以减少风险源的存在,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能够进行很好的控制。
2.2 客户风险的防范。客户风险的防范旨在选择合适的客户。确定适当的客户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EMCo必须确保所选择的客户业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会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EMCo应分享的比例。因此,EMCo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通过银行、其它客户、客户上级主管部门、客户的客户等去了解客户的各方面情况,并与客户单位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络,随时获得他们对项目的反馈意见,以便改进工作;同时避免因客户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带来的风险。选择客户从对客户评价开始,以了解与评价客户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2.2.1 客户基本情况的了解和评价。①客户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额、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等。一般来说,若公司成立时间太短,在与其合作时应予以充分关注;公司注册资本较大时,说明其实力较强;如果客户的股东是很有实力的大公司,那么客户的风险就会小一些。②客户经济形式。客户属于国营、民营、三资还是私人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预示着不同的风险程度。但一般因地区而异,因社会发展阶段而异。③客户与政府关系类别。有些企业与政府关系深厚,这些企业往往在经营上无太大风险,但可能会存在一些信用风险。④企业组织结构。包括:全资子公司有多少,控股公司有多少,参股公司多少,各自的状况如何。了解这些以便全面了解客户的整体经营情况和实力。⑤企业的综合素质。如领导素质、社会评价、厂区面貌、员工精神面貌等。了解这些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2.2.2 客户财务情况的了解和分析评价。①了解客户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了解EMCo要投资的项目是与主营业务有关,还是与兼营业务有关。一般来说,企业较重视其主营业务,投资于此风险会小一些。②了解经营情况。包括了解: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数据。同时,还要了解客户产品的市场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市场前景等。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持续增长、市场前景良好的客户是优质客户。③关注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看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报告结论是什么,有无保留意见,存在哪些需要说明或调整的事项。④财务状况分析。包括资产变动的来源分析、利润增减额变动分析、利润构成变动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获利能力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等。⑤银行负债及偿债能力分析。一方面要分析客户的银行负债情况,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客户的或有负债分析。⑥应收账款与其它应收款分析。⑦现金流分析。除了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等分析外,还应分析:a.利润质量;b.未来状况。以便全面了解客户的过去和将来的财务状况,充分评估可能的风险。
2.2.3 重大事项的了解。EMCo还应该关注客户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事项,因为重大事项对投资项目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对重大事项的分析主要包括:①分析客户近期可能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②对客户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体制改革,包括资本结构变化、高层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③了解客户当前有无面临重大法律诉讼问题;④了解客户近三年是否出现较大的经营或投资失误,如果有,原因是什么;⑤客户是否参与了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交易。在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如果有,客户则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EMCo的投资项目失败。⑥其它重要项目情况的了解和分析,主要针对客户存在异常情况的资产、负债项目。
2.2.4 科学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可借用银行的信用评估系统,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户。示范EMCo之一的辽宁EMCo就非常成功地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他们的客户信誉评估系统对自己的目标客户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同时对客户群进行正确评价和细分。他们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公司的技术特点和全省的行业特点,将客户分为三类:黄金客户、机会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从而将客户信誉风险降到最低。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时,EMCo内部负责相关项目的人员应回避,因为他们的评估意见可能不够客观。向与客户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核实客户的信用情况。如向客户的原设备供应商、合作单位等核实。在对客户进行详细的评价基础上,尽可能地选择优良的客户。这类客户应是真正有节能潜力,而且真诚地愿意与EMCo合作,而不是由于急需使用资金或出于其它目的。
2.3 节点风险的防范
2.3.1 合同风险的防范。合同风险是合同的不完全性所导致的,合同风险的防范重在签订一份尽可能完善的合同。目前来看,这方面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要力争将风险控制在合同上,通过合同的约束来保障项目的正常执行,以及EMCo正常地收回应得的收益。
2.3.2 融资与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够不投资而更新设备、节约能源使EPC的重要优势,如果融资出现风险,则该节能项目将面临失败。融资风险的防范有两个方面:一是EMCo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二是选择好的项目或者是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这是保障项目的未来稳定收益的关键,也是融资途径顺畅的关键。关于财务风险,特别强调EMCo应成为项目成本分析的专家,这是取得项目利润的重要前提。降低财务风险的方法有:不要忽视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杂费,它们累计起来很可观。例如,更换荧光灯镇流器时,要用的导线和连接件,这些材料的成本虽然低,也应计入项目的成本内;应将“间接”成本如交通费用、清理现场垃圾费用等都计入项目成本内;明确可能的“附加”成本,应让客户清楚地理解这些都是项目的额外成本。例如,要更换泵或风机上的电机时,应将滑轮、密封件、皮带等的费用包括进去。如果门窗玻璃或百叶窗损坏了,EMCo更换时就有额外费用发生。
2.3.3 施工风险的防范。EMCo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以使客户按时向其付款。如果建设期比计划期延长了许多,EMCo的贷款利息就会增加,其它费用也可能会增加。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在制定施工进度表之前确定各有关设备的交付日期;仔细地计划施工步骤,让客户方面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这一过程,以便他们能指出潜在的施工问题;让EMCo的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全面负责;在施工进度表中留有一定的时间余量,以防可能发生的工期延迟。
2.3.4 设备和技术风险的防范。尽管设备制造商对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有担保,如果所安装的设备运行情况不佳,EMCo仍然会为解决有关问题而承担额外费用。减少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只使用经过考验的技术,EMCo不应在其业务中进行新技术的应用试验;采用有可靠性记录的设备,例如,很多电子镇流器都具有极好的性能,但在实际项目中,应选用有良好运行记录的镇流器;选择愿为其设备提供担保的、优秀的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担保应包括承担更换设备的人工费用。这里要注意,尽量避免接受那些财务状况不太好的设备供应商的设备,尽管他们也提供了优厚的担保。因为,一旦设备出现问题,而该设备制造商却停业了,无力履行其担保责任,这时EMCo就会遭受损失。
2.3.5 节能量风险的防范。这是EMCo容易犯大错误的地方,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对项目的目前状况进行实测,而不能靠假定。例如,对调速传动设备更新改造前,必须确定泵的负荷分布,以精确计算节能量。为节能量的计算误差留出余地,确定合理的误差幅度。例如,按计算节能量的80%来确定实际的节能量。对项目的节能量进行连续地监测,密切注视项目实施后未达到预期节能量的早期迹象,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3.6 投资回报风险的防范。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MCo关注和研究。在项目开始前,EMCo应结合客户的具体状况制定详尽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案,确保按计划收回项目投资和应分享的效益。根据国内示范EMCo的经验和教训,回避此类风险的方法有:知己知彼,主动安全。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及期限谈清楚,并向客户解释清楚“为什么”和“怎么做”。如辽宁EMCo采用资金封闭运行机制,就较好地保证了EMCo的投资回报,同时也使客户容易接受。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M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该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2.3.7 证据风险的防范。在违约与救济阶段,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是EPC的外部环境,或者说是外生变量,在风险防范时我们一般不予考虑,但证据风险我们可以有效防范,措施是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记录准、及时、完整。特别是对于影响履约的因素与结果的记录与签字,对于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的缘由与情形要记录与按规定签字盖章。还要注意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作用。
2.3.8 风险的防范。在争议解决时,其EMCo代表人无论是属于公司内部员工还是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都存在风险问题。对于风险的防范除了选择人之外,主要是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把所的事项与其付出的努力相联系,尽力达到中的信息对称性,消除信息的不对等、不充分、不真实、不完整,解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配
合同能源管理(EPC)的风险分配,是指对于无法回避而且预防无力的风险,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EMCo与客户以及其他合同当事人甚至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通常情况下,EMCo会将一些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自己保留下来,而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的风险分配出去或转移出去。EPC风险分散是站在法律角度予以阐述的,这里有三个基本假设:①EMCo与客户能够清楚地约定这些风险管理条款;②些约定条款能够被全面适当执行;③当一方没有全面适当执行时,另一方可以无成本地申请强制执行。很明显,救济风险不能以此来分散。下面我们对EPC的风险分散措施予以阐述。
3.1 客户信息的合同化。通常情况下,EMCo要确保与之签订合同的客户具有相应的资格与履约能力以及基本的信用,如果出现客户的信用风险或者经营风险,那么EMCo要承担其不利的后果。但是如果EMCo要把客户的基本或者关键信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订立在合同之内,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客户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客户就应当承担 “欺诈”EMCo的法律责任,这样就把本应由EMCo承担的风险分配给了客户。
3.2 不可抗力的约定。对于EPC中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行政与司法救济风险等非人为风险可以采取不可抗力的条款约定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散。由于这些风险是人力事前不可预见、发生时不可控制、发生后不可克服的事件,故从责任上区分,双方都没有过错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涵义、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以及双方损失的承担,十分必要。这有利于包括EMCo在内的所有合同当事人预期行为后果,对于风险进行适当管理。
3.3 情势变更的约定。对于双方节能服务合同中不可抗力没有涵盖的情况,如果发生了异常变化则应约定情势变更条款。特别对于节能量风险、节能价格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等适用较多。当价格或节能量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应属商业风险,EMCo应该自我承担,但如发生大的变动,致使合同履行严重显失公平,属于无法预见的不正常的商业风险,应允许当事人以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如果迟延履行,在此期间发生的异常变化则不能适用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必须是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或是履行合同已没有意义,或对一方造成重大损害。
3.4 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对履约阶段中的风险分配。一般情况下,融资、技术与设备和原材料、施工的风险由EMCo承担的居多,对于EMCo的约束也多,但是这些环节仍然需要客户的密切配合,有时这些配合至关重要,如此在合同中明确客户的违约责任就可以把部分风险分配给客户。而设备监测与维护、节能量的核算以及投资回报风险更与客户息息相关,这就需要约定客户如违约应该承担的风险与损失。
3.5 免除责任的约定。对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EMCo可以依照合同和法律免除责任,将风险转移至客户或共同承担。但在EMCo与设备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技术供应商、资金提供者、施工者等按照合同行事时仍然会受到不可抗力的困扰致使相关的节能服务合同的履行遭受障碍,此时双方协商在节能服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EMCo的免责或部分免责。
3.6 履约担保的约定。由于EPC的节能模式,EMCo承担了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有时会使项目本身遭受不合理的阻碍。为使项目运行顺畅和公平合理起见,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约担保。这既可以在节能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牵连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设备与原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融资或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担保主要来自于EMCo之外的其他合同方,如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资产抵押等有效担保方式。
3.7 牵连合同的约定。把由EMCo承担的部分风险通过与其他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形式分配出去,这主要体现在牵连合同中。为了实施一项EPC节能项目,EMCo必须把自己不具备能力的业务承包出去,与相关方订立节能服务合同的牵连合同,如技术服务合同、设备与原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融资或融资租赁合同等。这时EMCo就有机会把有关风险――融资风险、技术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施工风险等合理地分配给合同方。如邀请设备制造商共同参与实施节能项目,用节能效益分期偿还设备费用等方式。
3.8 合同主体的多元化。按照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选择风险特征不同的主体进行组合,是不同的风险之间相互抵消,最终形成无风险或风险低的组合。这表现为合同主体的多元化。EMCo可以通过储备各种供应商和分别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分散风险。“不要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合同主体的多样化使EMCo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但并非是越多越好,供应商过多将会带来过高的成本,从而出现新的成本风险。
4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转移
对于无法分散或无法回避的风险,EMCo可以将该风险转移到合同当事人之外,通常情况下是风险管理的专业组织。本报告认为风险转移有三种方式:保险转移、合同债权转移、期货转移。
4.1 保险转移。EMCo可以根据自身对风险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损失承担能力,将那些认为不能进行有效管理或者管理成本很高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一定的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EMCo可以获得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此时衡量的是保险费用与得到赔偿之间的差距。但是现在保险公司承保的险种有限,需要EMCo进行通盘考虑。
4.2 合同债权转移。合同债权转移是EMCo将EPC模式下的全部或部分节能利润的收益权转让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折算后节能收益一次性支付给EMCo,由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取代EMCo的合同主体地位,收取将来的节能利润,实际上是将由节能服务合同产生的债权转让出去,这既是一种融资方式也是一种风险转移方式,EMCo在转让自己的债权的同时也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了。
4.3 期货转移。期货转移主要是针对EPC模式中所需要的大宗期货商品所具有的风险,如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融资租赁风险等。期货是指买卖双方墙顶协议,确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以规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一品种、规格的商品。期货交易的产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场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现货两个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既定利润,回避价格风险。
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控制模式之间既有逻辑关联,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EMCo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要系统考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每一个节能项目的情况(客户情况、节能设备改造、资金与财务等等)进行组合式风险控制或单独式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田基赞,李鸣,关瑞.“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节能降耗对策.经济视角,2007,(11):70-71.
[2]王婷,胡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2007,(9):260-261.
把目光瞄准了节能产业是近几年金融机构的一个潮流。
2007年9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未来5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向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提供额度为100亿元的政策性贷款,用于节能产业发展。
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也纷纷对节能产业进行投资,截至目前,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已经为30多家客户或能源服务公司的节能项目发放38批贷款,总金额累计6.5亿元。
这一切绝非偶然。
小心翼翼
近年来“电荒”、“煤荒”、“油荒”、“水荒”相继拉响警钟,这直接导致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持续的节能环保风潮。当前,国家间经济实力的竞争也越来越集中表现为能源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更多地体现在能源利用效率的比拼上。
中国的形势非常严峻。目前,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0%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人均能源消费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但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
为此,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并被列为约束性指标。
专家预计,“十一五”期间要实现20%的节能目标,其潜在的投资市场高达1万亿元以上,每年将存在约2000亿元的投融资市场。
“从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看,节能产业都能够创造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节能投资前景十分看好。这是一块大蛋糕。”世界银行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告诉《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说:“这意味着一个全新的服务领域和商机已经展现在金融机构面前,就金融机构而言,积极参与并努力促进节能减排事业发展,将是一种潮流与趋势。”
尽管节能产业市场潜力十分巨大,但融资问题却成了节能产业发展的“瓶颈”。西安瑞驰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玉龙表示,铁合金等领域的矿热炉余热回收发电一直不为大家重视,实际上存在很大的市场商机。现在,他们公司余热回收发电项目签约总额为4亿元左右;2008年5月,预计签约总额将达到20多亿元。“但是,目前公司资金只有几千万元,亟需金融机构的帮助。”白玉龙面露难色。
据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公用事业能效融资部项目发展官员代存峰介绍,尽管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认识到这个产业风险小、回报率高,但还是不敢贸然进入这一市场。
金融机构的顾虑首先在于,前几年大多数企业的发展更偏重于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扩大生产和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上,对节能工作不够重视,大多数节能项目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在企业经营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节能项目是一种节省的现金流的项目,在以往使用能源的基础上去减少能源的使用,这是一个省钱环节而非一个造钱的环节,这样,现金流不是特别明显,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一个障碍;另外,节能项目基本上几百万到几千万的小项目比较多,而银行更倾向于投资大项目。
再者,由于金融业对节能项目和产品的经济性不甚了解,对能效市场认知度不够,即使开始认知这一市场的一些金融机构,也由于缺乏专业的融资产品和人才,不敢贸然进入这一市场。
据代存峰介绍,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通过一定比例的担保来降低他们的担忧,帮助银行认清市场风险,让他迈开一点步子。“但是仅靠提供担保并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更多是要培养银行的内部能力。”他说,要在银行内部培养出一批能耗方面的专家,一开始降低门槛让他们把步子迈出去,改变小心翼翼的状态,另一方面从能力建设上给予他们一定支持,从人员体系、产品设计、市场开发的方面去建立这套体系。
另外,信誉问题也是导致银行顾虑重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良好的信誉导致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总是在问:你拿什么来担保?你拿什么来抵押?
王树茂认为有些项目的风险是很小的,如对于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来说,如果投资到位,可使行业能源消费总量降低10%~25%,而且大部分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不超过5年,不可能是亏本买卖。
尽管有着这样那样的顾虑,金融机构的步子还是在逐步加大。据代存峰介绍,国际金融公司的节能项目分一期二期,一期设想12个亿的贷款规模,第一年已经完成6.5个亿,二期代款至少26个亿,预计春节后开始生效。
最近几年,华夏银行也开始为一些企业节能改造提供专项贷款或融资服务,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得以通过这种方式快速推进项目的建设。招商银行目前也制定了全方位的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
动之以利
当前,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如,对热电联产、节能住宅等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方面实行零税率;利用本企业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免征所得税5 年;关停一些小火电厂、能耗高的企业、鼓励新技术的应用等。
国家每年拿出90多个亿用来奖励企业节能减排,但是这相对于中国的节能市场来只能是杯水车薪。如何让市场资本大步地迈向节能产业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代存峰认为,不可能要求任何一家机构包括银行在内去做他没有兴趣、利益的事情,要让他们发现节能行业里面所存在的巨大潜力。他坦言,刚开始做第一家银行的时候,银行态度很不积极,而现在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都主动找他们谈合作。
“以前银行只是提供生产性贷款或者做固定资产投资,现在银行需要为此形成相应的新产品。”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公司业务一部总经理刘渺介绍。
“需要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和技术上进行创新,通过创新把这块蛋糕吃掉。”王树茂表示,要从节能减排产业链分一杯羹,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地通过贷款、基金、担保、租赁、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信托、独立的项目公司等多种投融资途径及模式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排投融资服务。
据了解,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承担起草的《加快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商讨当中。《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开发新型金融产品,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新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信用担保”、“保理业务”等。
新模式
“政府应把企业的节能项目信誉纳入到企业重要的信用记录里,设立信誉奖,这会为银行投资提供参考。”王树茂说。“节能机构和潜在的投资者完全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实施节能项目,并从中获得盈利和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节能公司通过与企业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来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为其提供能源项目融资、原材料采购、施工等一条龙服务。在合同期,服务公司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在合同结束后,设备的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归企业所有。
据了解,作为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开发和实施的――“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重大成果,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经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三家示范性 “节能服务公司”(EMC)。截至到目前,三家EMC共签订节能服务合同296个,投资7.1亿元,每个项目的平均投资已从初期的95万元,提高到300多万元,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99%以上获得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