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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能说清,11月11日这个平常的日子是如何被强拉进节日的队伍,成为“光棍节”的。但无可争论的是,马云和阿里巴巴翻云覆雨,将其塑造成网络购物节,还顺带办起堪比春晚的剁手晚会,自此造节成功。
“双十一”这一天,单身们除了剁手,也特别容易发感慨。有人说,自己是“没有强行秀恩爱,就没有伤害”的“单身狗”;也有人说,自己是“一个人精致生活”的单身贵族。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中国单身人口达到2亿,专家表示,中国第四次单身潮正面来袭!
实际上,中国内地曾经出现过几次单身潮。第一次是在20世纪50年代,首部《婚姻法》带来了全国的离婚潮;20世纪70年代末,知青为了返城纷纷离婚,引发了第二次单身潮的出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引发传统家庭观念的转变,第三次单身浪潮来临;到现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女性自主意识的提升,第四次单身浪潮逐渐显现。
如果说前几次单身潮主要源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变迁,最近的这一次则是各方势力综合作用倒逼出来的:一方面,中国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有预言称,中国的光棍危机可能在2020年全面爆发,届时,20岁至29岁的光棍会比同龄女子多出近千万,一群光棍就已经超过澳洲人口。另一方面,资源参差加快跨区域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的女性离开家乡进入更富裕区域务工,而这恰恰是城市化进程的鲜明注脚。据了解,城市化越高的城市,潜在的单身现象出现的几率越大。
单身是生活方式,而非价值观
纽约大学教授艾里克・克里南伯格在其著作《单身社会》中提到,经济不过是形成单身潮诸多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世界性的文化变迁,即个人主义的兴起,越来越多人觉得“个人最重要的义务在于对自身负责,而非对他的伴侣或者孩子”。单身能够让你从家庭及伴侣的需求中解放出来,你可以将所有经历集中于自身,进行自我探索,寻求个人自由和价值实现。
一份由网易同城制作的《单身生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43%的单身人士有自己的房产,拥有很强的消费能力和理财观,他们之所以选择单身,是因为渴望高质量的婚姻。单身并非loser,相反,大多数单身贵族属于“四高”人群,即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和高压力。
克里南伯格专业地分析了独居人士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年轻的专业人士,支付高额的公寓租金,以换取自由和隐私;三四十岁的单身人士,不愿为了不尽如人意的伴侣而牺牲自己的事业或生活方式;离婚人士不再信任婚姻是幸福与稳定的基础;以及那些宁愿独居也不愿与朋友或者孩子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而女性地位的提升,通讯方式的改变,大规模城市化以及人类寿命的大幅延长等四种要素交互作用,为独居生活创造了共同条件。根据针对300多名不同年龄和阶层的男女所做的深度访谈,克里南伯格得出了一个出乎意料的结论:在如今这个媒体无处不在、人与人高度紧密相连的社会中,独自生活令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以及更懂得享受伴侣的陪伴。
某种程度上讲,单身其实是个伪命题。孤独的真正来源并非无人陪伴,而是不完整的内心、贫乏的个人世界、狭隘而短浅的视界以及无边无际难以控制的欲望,所以,真正的问题永远是:你能否勇敢而独立地去建立自己的生活标准,去开创一种更为积极的生活方式。
自由到达,彼岸未知
单身不止是社会现实,还是经济概念和文化现象。
早在2001年,《经济学人》杂志就提出了“单身女性经济”概念。“她们是广告业、出版业、娱乐业和媒体业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因为独身而且收入不菲,她们是最理想的顾客。与其他阶层相比,她们更有花钱的激情和冲动,只要东西够时髦、够奇趣,她们就会一掷千金。”
现在,我们需要面对一个个务实的问号:社会应如何全面迎接独居状态到来?社会资源是否已经为可能到来的再次分配做好准备?
目前,科技化、智能化、城市化以及日渐发达的服务行业,正在为单身族可能遇到的诸如生活成本、无性无爱、生病养老等难题提供着各类解决方案。但随着个体年龄增长、精力提前透支、社会老龄化结构扩大等问题凸显,许多未可预料的矛盾正在滋生,比如徐静蕾们就要面临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中国禁止单身女性冷冻卵子,这意味着单身没有生育权。
关键词:保险消费者教育 现状 加强原因 建议
以消费的自智、自立、自觉等为主要特征的成熟消费者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因素。消费者越成熟,对各行业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要求就越高,对行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消费者的成熟离不开消费者教育,研究保险消费者教育对促进保险消费,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的保险消费者教育
(一)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涵
19世纪,西方国家相继出现消费社会形态,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经常遇到商品市场显性或隐性的欺诈问题,另外,信息不足及虚假广告的投放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力,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于是,有助于消费者在购买决策中作出理性选择的消费者教育应运而生。
狭义的消费者教育,是指有计划、有组织地向消费者传授消费知识和技能,培养其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倡导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的一种社会教育活动。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很多人作为消费者的同时,又是生产销售消费品的生产经营者,随着角色的转换,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是不相同的。因而,广义的消费者教育是指对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传授有关消费知识和技能,培养正确的消费和生产经营观念,提高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自身素质的活动。
从逻辑上讲,保险消费者教育也会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就狭义层面而言,保险消费者教育是指对保险消费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有关保险消费知识和技能,培养科学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保险消费者自身素质的一种社会活动。本文研究的保险消费者教育是属于狭义的保险消费者教育,是针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所进行的保险消费者教育。
(二)我国的消费者教育
我国的消费者教育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1984年3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我国著名消费经济学家尹世杰教授的《对消费要进行正确的引导》一文,意味着我国开始认识到消费者教育的重要性。我国明确意义下的消费者教育,是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6年的第二次理事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教育事业得到发展,“健康消费、科学消费”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共识。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教育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开展;二是通过出版书刊、举办展览、开展街头宣传咨询等形式开展;三是学校教育,如开设《消费经济学》等课程。由于受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发展至今,我国的消费者教育仍然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广泛、全面得在全社会开展,消费安全、消费环境和消费者侵权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然而,广大消费者希望通过消费教育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以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主动性、积极性有所提高。
二、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亟待加强的原因
(一)养老保险中的非理性消费决策
养老保险以年金方式获得终身养老金,是管理长寿风险的理想工具。按照消费经济理论,理性消费者会妥善安排或分配其一生的收入,以获得理想的终身消费模式,实现终身效用最大化。然而在现实中,人们的非理性消费决策常常体现在:
1、不把养老当做问题:由于信息缺乏、知识缺乏,严重低估了安逸退休生活所需的财富数额,简单认为社保养老能够满足养老需求。
2、即便认为养老是问题,也会拖延处理:认为当下消费和子女花费更为重要;主动冒险趋利消费者会进行炒股等投资,而被动避害消费者必须被养老危机唤醒后才会处理。
3、即便认为养老问题需要处理,也不会选择养老保险:认为传统养老保险收益率太低,会选择其他投资渠道以获得上不封顶的投资收益率。
(二)人身保险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2009-2010年度中国居民人身保险市场调研总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人身保险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在业务开展中是始终存在重城轻农,重东轻西的经营策略问题,目前各保险公司几乎都将人身保险业务发展重点放在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而对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业务发展很不重视。
我国约70%的人口分布在农村,他们又是享受不到社会保障体系的群体,更需要商业性人身保险的介入。当前我国农村居民对人身保险的认知水平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我国现有的人身保险险种、各个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区别、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区别等相关知识均需普及和宣传。
(三)保险消费者的盲目性
我国保险消费者保险意识和保险消费理念滞后、保险消费水平低、消费结构畸形等因素,导致了保险消费的盲目性。
保险市场上的产品按功能基上可分为保障型产品和投资型产品。就我国目前大多数保险消费者收入状况而言,本应首先选择风险保障型产品,然后再考虑保险“投资”。但现实情况却是,投资型的保险产品一经问世,那些连风险保障都不足的保险消费者却把资金投向了投资型保险产品险。数据显示,我国一推出投连险,次年保费收入就高达106.52亿元,占寿险市场份额5%至6%。而在保险业较为发达的英美等发达国家,他们自20世纪60年代推出投连险以来,直至80年代末,投连险在寿险市场的份额也不过在2%至3%之间。这不仅说明我国居民对未来预期信心不足之外,也说明保险消费的盲目性。
(四)我国保险消费水平较低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服务行业保持着快速增长,但从总体来看,保险消费水平却一直很低。从保险普及程度来看,截止2009年年底我国的保险密度为121.2美元,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595.1美元,位列全球64位;从世界保费收入份额看,截止2009年年底我国保费收入位列全球第7位,仅占世界份额的4.01%;从保费收入与城乡居民储蓄额比例来看,2009年原保费收入仅占城乡居民储蓄额的4.27%;从保费支出所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来看,也明显低于储蓄和住房支出,2009年家庭储蓄所占比例为53.76%,居住类支出占10.02%,而保费支出仅占1.71%。
三、加强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建议
(一)根据指导思想,明确工作原则
根据《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的指导思想,在具体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双管齐下。以风险提示为重点,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保险消费知识和风险知识的普及教育。
2、消费者教育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制度规范、引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强化消费者保护,落实消费者教育责任。
3、整合行业多方力量齐抓共管。建立以保险监管部门为指导,保险社团组织积极参与,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主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全方面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
4、目标明确、稳步推进。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不仅要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也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二)结合主要目标,细化具体内容
结合进行消费者教育的目标,实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水平。掌握一定的消费知识,是消费者进行科学消费的基本前提。保险消费知识主要包括保险与风险的基础知识、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基本信息等。
探索以开辟专栏、连载文章、专题访谈、公益广告、有奖征文等多种形式,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参与专栏写作和答疑。组织编写保险消费知识读物,有助于提高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知识的普及程度;通过有关媒体进行报道,有助于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和行业认知度。保险消费者掌握了足够的消费知识,才能提高其消费质量和消费水平。
此外,我国农村居民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意识较为淡薄,应当重视开展农村消费者教育,使消费者教育的重点向农村转移,将消费维权的力量重点向农村消费者倾斜。具体来说,可以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学校、乡镇消费者投诉站、联络站,向农民消费者宣传保险的基本知识,在农村集贸市场创办农民消费教育流动课堂,调动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和影响力,做好对农村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2、倡导理性消费观,构建“科学寿险消费观”。消费观是消费主体在进行消费活动时,对消费对象、消费行为方式、消费过程、消费趋势的总体认识评价和价值判断,是消费者消费心理的基础与消费行为的指南。理性消费观是有利于消费者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消费与自然、消费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先进消费观念。
消费者对寿险功能及其行业特性的认知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寿险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需要一种科学的寿险消费观念引导消费者,提升消费者对寿险的正确认知。所谓科学寿险消费观,就是建立一个科学的理论框架,把与寿险消费相关的主要观念进行系统梳理,从而引导消费者对家庭财务规划进行系统思考,科学确定目标,高效利用寿险理性消费,最终实现个人和家庭生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市场经济是消费者的经济,应当通过消费者教育强化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鼓励消费者有法有据地与侵害行为进行斗争。
保险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教育,一方面在于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完善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权利的制度和工作措施,重点提示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另一方面要开展以新《保险法》为主题的保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对新《保险法》中增加的有关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内容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4、形成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保险监管部门主要发挥主导作用,负责拟定消费者教育工作规划、修改和完善消费者教育相关规章制度、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督导、协调、检查消费者教育工作。
保险学会应发挥学术研究优势,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的相关研究。组织会员及专家学者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的相关调研,通过学术探讨推动消费教育。
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和协会章程,发挥协会的自律、协调、引导作用,组织协调会员单位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
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将保险消费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之中,加强经营管理,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
市场经济是消费者的经济,消费者的消费知识和技能不仅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消费的合理化,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良性运行。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消费者教育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保险业、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保险业的深入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对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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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1)
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现行经济条件、法律机制还未完善以及个人思想固定等诸多因素,**区女性在求职就业方面仍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面临行业限制、待遇偏差、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现状,需要在国家政策、立法规范、监察保障、职业指导及培训、转变个人思想观念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为实现女性公平就业、稳定发展创造条件。现对**区女性就业现状及成因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区女性就业困难的现状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是女性保障自身经济地位和家庭和谐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压力的增加,家庭对女性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女性不再享有作为家庭主妇的单一角色,无论年龄大小、或者是受教育程度高低,绝大部分女性都愿意出来寻找工作,或者自主创业,做些小生意赖以糊口,融入社会实现自立,可是能有机会发展的只占少数。目前,女性就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择业选择范围狭窄
调查显示,女性就业范围比较狭窄,从行业分类来看,女性就业集中度较高的还是制造行业,其次是服务行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区各大小企业还是偏向于男性求职者,提供给女性就业的岗位固定,可发展的机会寥寥无几。
女性就业求职中普遍遭遇用人单位岗位少、门槛设置高、用人单位要求苛刻等歧视性障碍,一些用人单位每逢裁员总是先拿女职工开刀。受年龄和技能所限,大龄女性的再就业尤显艰难,男女就业比例极不合理。目前门槛最低、需求量最大的是制造行业,对女性文化、素质要求不高,但是劳动强度大,上班时间长,工资普遍不高,尤其是服装行业,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以及不见增长的工资待遇使得女性求职者望而却步,如果不想办法突破的话,我区服装行业将大规模陷入低潮,长期处于招工困难的情况。
(二)待遇不公,不平等竞争
在职场中重男轻女现象十分突出,除了行政办公人员、礼仪公关、服务等行业比较青睐女性外,其它岗位大多数是男性主宰。尤其不公平的现象表现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方面,在同样的岗位上男职工的工资待遇普遍比女职工高,价值评价不合理,各企业给女性职工提供的培训和再提升的机会也比较少,在向上竞争自我提高的机会面前女性依然处于不利地位。
(三)黄金年龄女性好就业,剩女无人问津
今年来,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的大小企业中,面对女性求职者开放的企业招聘条件也没有全部放开,不少企业使用女职工只聘用处于黄金年龄的女性,要不就是20-25岁,一旦面临结婚生子问题,企业就以各种理由解聘;要么就是年龄在25-30岁,已经结婚成家可以稳定下来。所谓的接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找工作、越不易被单位解聘的真理其实并不适用。在我区数百位30岁以上的女性求职者中,通过调查可以发现越是文凭低,要求低的女性求职者越容易找到工作,其余的女性如果没有专业化的技能或者特长,越调整不了心态,不知所措,陷入困境中。
(四)女性专业技能提升困难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地影响,女性享有教育和培训等机会并不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更不及男性。尤其在农村,女性放弃接受教育的例子比比皆是,早早就出外打工,为家庭增加收入,知识的缺乏和女性天生的柔弱体制是她们在工作竞争中处于劣势。即使很多高校毕业女性求职者都以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为目标,根本不考虑后期的自我提升和技能培训。
二、**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自卑心理:一些女职工在就业中或者就业后享受不到与男职工同等的待遇,享受不到发展和提升的待遇,久而久之固步自封,自认为女性工作能力没有男性强,只能如此。理想信念单薄,出现退化倾向,在家中经济地位低,同时负担养儿育女和照顾老人的重担,对工作的要求和自身的要求都有所降低。
2、吃苦怕累心理:这种状况绝大部分发生在年轻女性求职者当中,尤其在高校毕业生中越见明显,心理不平衡,面对挫折没有能力去解决,树立不起正确的人生观念。曾经一段时间各高校女毕业生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找个好工作,不如找个好老公,专业知识不好好学,与其奋斗不如找个好男人嫁了,这样的心态何等荒缪。
(二)客观原因
1、经济利益关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经济效益是放在第一位的企业来说,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便凸现出来,同时担负养儿育女和工作压力的女性求职者面临企业的刁难也无能为力。
2、法律意识的薄弱:我区女性求职者一般不会为自己没有被录用而走上诉讼道路,即使诉诸相关法律部门,一般也不会获得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可以避开性别问题,找到很多不招聘女性的理由。法律依据的不足使国家法律在保护女性权利方面显得有些薄弱。甚至在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大部分女职工还是选择忍气吞声,怕自己因为闹而失去这份工作,出去后更难找到工作,对自己的家庭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解决**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改善女性就业者的外部环境
1、明确法律责任、完善法律机制:从现行法律看来,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方面,法律并不完善,很多企业都钻法律的空子,有意地扭曲原意,以各种方法违反和侵犯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利益受损的女职工默默忍受,或者无法有效地追求企业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应进一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综合,完善法律机制,明确企业在聘用女性求职者的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凭有据,为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提供明确有利的法律依据。
2、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维权意识
对于企业是否合法合理用工,**区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全面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体系,尤其是面对女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进行重点调查,高效快捷地解决问题。同时要维护举报反映者的人身安全,不定期通过宣传和法律讲座等形式逐渐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鼓励和教育广大女性敢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调整政策,平衡企业和求职者两者利益关系
减少女职工的数量或者压低女职工的薪酬待遇,成为用人单位缓和经济压力的应对之策,那么如何合理消化女性用工的成本,使用人单位愿意在平等地条件下接受女性求职者,是我们应当尽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再好不落实到实处,也就一无是处,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条件,调整相应的方针,对女性就业集中的行业或者聘用女性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核定工资和福利成本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女工数量比例最多的服装纺织行业,可以在时间压缩和工资提高方面选择其中一项,缓解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之间的矛盾,**区将尽力扶助这些企业继续发展。
(二)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拓宽就业渠道
1、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主动性,为女性求职者提供方便:我们要有效利用市人社局开发的网络系统和求职管理系统,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实现求职、用工信息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女性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登记、办证、推荐和职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2、立足社区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是促进女性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构建社区工作平台,扶持困难女性再就业,应该形成一种长期的援助制度,做好基础工作,实现女性职工失业就业的动态管理。社区具有大量的就业潜力,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姆以及居家养老等许多正在开发的岗位,我们要深入社区,发挥各工作站的能动力,有效地利用和引导困难女性求职者就业。
(三)抓紧就业培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理解男女平等的内涵: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促使女性走出家门,寻找合适的工作,获取属于自己的经济地位。是否拥有独立的经济权已经影响到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甚至拥有工作已经不仅仅代表着多一份经济收入,更成为她们自信心的来源,我们要跟女性求职者互动,通过政策和宣传和职业指导培养她们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
2、注重女性职业训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区目前面对女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种类还比较少,需要进一步拓宽培训种类,在女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中注重质量的原则,以实用性和有效性为主。此外还要关注市场就业需求动向,力求做到供求统一。有效地组织培训。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门类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使女职工在学习与培训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
稳定女性就业再就业是任重而道远的艰巨工程,我们要坚信,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和支持下,广大女性的不断觉悟和自身能力提高下,我区女性必定会以暂新的面貌和较强的实力参与到就业发展中。
2016年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2)
近几年,停车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且议论纷纷。这不仅体现了交通参与者对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交通决策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是解决当前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共停车场是指专门划设的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场所,是道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停车场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三类。其中社会公共停车场主要指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用地上建设的专门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是指单位、综合写字楼、银行、小区、街道、路边、宾馆、酒楼、地下等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是指一些单位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或者自有空地设立的用于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的特征
1.1停车需求的刚性,一辆车必须要占用到一个车位。不可运输性停车场的停车空间上无法进行调节,停车空间只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停车需求。
1.2不可存储性,停车场设计上要考虑停车高峰时期对车位的需求量,因为在高峰时期无法将非高峰时期空闲的车位用来进行调节。
1.3用地资源的有限性,公共停车场要满足人们的需要所占用的土地资源规模比较大,但是目前城市用地非常紧张,城市可以为公共停车场提供的使用空间是非常有限的。
1.4停车空间多样性,在停车空间上可以按照很多种方法进行分类,如街道公共停车场、地下公共停车场、路边公共停车场等。
二、我县公共停车场的现状
2.1我县公共停车位供需失衡、矛盾较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我县拥有机动车的数量急剧增长,截至2014年12月份,我县机动车保有量81100辆,其中小汽车11000辆、载客汽车5900辆、载货汽车7000辆、摩托车55000辆、农用车2200辆。另外已上牌的电动车(含助力车)4万辆左右,未上牌电动车(含助力车)的有6万辆(数据来源县交警大队业务科)。目前我县停车位大约3400个(合法停车泊位,包括街道配建泊位1422个、商贸城货车泊位120个;居住区配置泊位1380个;公共泊位407个)。据统计,我县城区内道路里程大约12公里,每辆车挨个停且道路两边都停放,按5米长度计算(以小汽车为例),可停放4800辆车。同时根据国际标准,每辆机动车需要配备1.2至1.5个停车位。以小汽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作为统计口径,我县停车位缺口大约在2万1千个。现有的停车场中,路边与路外停车处比例失衡,机关单位、居住区实际配建停车泊位数不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2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滞后
城市的公共停车设施主要由政府和城市公共建筑业主单位出资建设。政府主要承担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城市公共建筑业主则主要承担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计算。该规范在条文解释中明确说明这部分公共停车场用地不包含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也就是说这部分设施是城市公共建筑(包括大型交通建筑)以外的公共停车设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县这部分公共停车设施没有被列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一直处于无人建设的状态,从而使我县的公共停车设施显得十分匮乏。
2.3政府投资不足,投资方式单一
作为一种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公共停车场大多数由政府部门来投资建设,由于政府涉及的事务众多,且行政可支配资金有限,特别像我们贫困县,停车场建设资金相对匮乏,难以发挥公共停车设施在整个城市交通系统中应有的作用。
三、我县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对策研究
针对我县目前公共停车场存在的问题,从城市机动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探索摆脱我县公共停车困境的出路和切合实际的应对措施。
3.1 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责任。
应充分认识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对城市交通系统完善和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轨道,并明确政府的建设责任,明确管理和建设主体。政府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统一管理。目前,我县可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的用地十分有限,故应大力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以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在土地供给政策上,应向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倾斜,以确保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可落地建设。
3.2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增加停车泊位供应,设计合理的车辆停放方式。
一是政府部门应严格控制停车场规划用地,避免承建者违反规定,将土地擅自改为他用,充分保证停车位的有效供给;二是不仅要解决当下停车困难的问题,更要目光长远,依据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规划合适数量的停车场;三是适当平衡路外停车场和路边停车场的比例,减少车辆非法占用道路,畅通动态交通;四是合理布局停车场的空间位置,避免出现某处大量空置,他处拥挤不堪的现象,促使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边停车场为补充的合理格局;五是设计合理的车辆停放方式,车辆停放方式的不同会导致停车场土地使用率的不同,也会影响停车取车的方便性。目前,一种作为解决城市静态交通的有效措施向空间、向高层发展的自动化立体停车设备(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以其占地面积少、停车率高、布置灵活、高效低耗、性价比高、安全可靠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目前我县四联机械公司在做这方面的前期工作。
3.3改善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机制
3.3.1 未来停车场建设趋势的判断
在城市中心区建设公共停车场,由于城市用地已经高强度开发,新增土地非常有限,单独寻找地块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难度很大。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库,或者是利用已出让地块(自有土地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借鉴国外发展停车场的经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具有如下优点:一、建设成本低廉;二、建设速度快。因此,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等方式来增加停车泊位将会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缓解核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3.3.2 调整优化建设管理机制
为了使社会力量更有积极性参与到建设过程当中,从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出发,根据未来城市停车场建设的主要类型和发展趋势,需要以基本建设为基础,有针对性的对各项报建程序进行合并、简化、调整。建议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整、简化。一是,针对城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库)多利用道路、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且规划未明确的,在项目立项前,增加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审批,并将交通组织作为专篇纳入项目选址论证环节,不再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二是,针对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方案设计特点,将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由两步合并为一步,如果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直接按照方案设计,由设备提供商进行施工,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三是,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采取联席会审制度,第一阶段联席会审是对项目选址报告以及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论证后直接进入方案设计,第二阶段联席会主要对方案设计进行会审,各部门提出意见,按照修改意见完成后,直接进入施工,进入施工后,按照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在进行停车场底基层处理的同时,同步完成施工招投标备案以及施工许可。社会投资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不需要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直接由投资方委托设备商进行施工。
3.4采用多元化的投资方式。
政府应设立停车场建设合理专项基金,为促进我县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3.4.1建议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发展基金。其来源主要有:一是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划拨专门的资金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经营;二是停车收费获得的资金,可将这部分资金按照20%的比例划归建设账户;三是违章停车罚款收入,经于交警部门协商,划拨一定的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对于停车场建设发展基金的使用,必须由独立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配,避免腐败的滋生蔓延;
3.4.2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在建设融资和营运模式上可采用BOT、PPP或TOT等运作方式。积极探索BOT投融资模式,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建议新建的停车场由政府统一规划,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优化审批程序,鼓励私人投资,并以协议的方式使投资方获取经营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3.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配套出台私人轿车发展的限制政策
目前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已深人人心,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但在大力推进公交优先的同时,应配套出台私人轿车发展的限制政策。限制政策重点应放在拥有和使用两个方面。应逐步提高拥有门槛,并根据城区拥挤情况提出限制使用的范围和提高使用的经济代价。
四、结语
城市停车发展的总体战略是,走停车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城区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以路边停车为必要补充、与城市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