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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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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

第1篇: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作用比较;关系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建设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工程监理的发展到一定层次必然提升。由于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利益及业主利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但从我国工程监理和发达国家工程监理水平比较分析,我们工程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1 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比较

1.1 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

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监理虽然都是建设单位的被委托方,在与委托方所签定的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工作,但由于二者范围的不同,管理角度和层次的不同,工程监理经常要接受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或是工程监理直接并入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从而避免人员重叠,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工程项目总的管理费用,从而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最大效益化。

1.2 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共同点

1.2.1 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二者性质相同,都是接受业主委托,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队伍。

1.2.2 目的和职责具有一致性,即都将满足业主的需求作为服务目标,按照委托合同规定行使管理权,承担管理责任: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通过管理工期、成本、安全和质量等项目的各个方面实现交付成功。

1.3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差别

1.3.1在业务范围上的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到立项、再设计到施工阶段、直到项目全部结束,其工作任务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项目任务书、制定选择设计顾问或设计监理建立标准并对其进行管理,参与投资规划和概算评估,就价值工程和项目可建性等向建设单位(业主)提出建议,以最低成本获取最大的价值;管理设计进程:制定采购规划、计划,协助全程招标过程策划,提出优选单位和产品建议,并整合设计文档,编入合同;施工阶段:在施工期间监督和管理各参建单位,做好成本、工期、质量和安全控制,并为整个项目期间的会议准备常规项目报告及项目竣工管理。

工程监理则包括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包括质量保修);而我国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和成熟的经验,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

1.3.2 管理深度和重点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立足于宏观和全局,工程监理立足于微观和局部,关注具体细节。工程项目管理更注重于项目的规划、管理、控制方法等,代表业主全过程考虑工期、成本、安全和质量等项目各个方面关系,重点在于促使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工程监理则注重项目的微观事项,深度更深,尽管也控制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安全四大目标,但通常以质量控制为主。

2 当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针对当前工程理企业现状,差距是明显的。虽有部分监理企业承担了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大多数监理企业距工程项目管理相差很远。

2.1 监理企业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在计划经济影响十分顽固的15年里,项目法人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虽然法规规定必须委托监理,但工作内容仅仅侧重于工程质量管理。由此形成了对质量工作“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更是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2.2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具备承担项目管理的条件

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有出租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这些问题已在社会上形成不良风气,因而造成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项目,业主方会组建自己的基建班子深入工程项目管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监理单位无法发挥作用。尽管有些监理企业承担了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基本上局限于施工现场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大都未介入前期设计和招标采购管理范围,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差距。

3 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3.1 在施工准备阶段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要编制监理计划书,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程监理会议,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会,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形成会审纪要;接着审查进场承包单位各种质量管理体系,签署意见;严格把好开工关。

3.2 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等体系措施,并组织专题讨论会,经审定后予以签认。并组织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旁站和验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和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验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同时还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监理月报和阶段性监理小结,竣工后提供工作总结和质量评估报告。

3.3 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从进行项目投资开始,做好项目投资控制的规划工作,继而编制资金投入计划完成投资控制的准备工作,接下来在工程项目实施中采取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措施,加强对投资发出的分析系统预测、检查、对比,通过审核工程支付款及竣工结算实现监理投资控制。

3.4 在进度控制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通过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理机构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相关费用索赔和建议。

3.5 在利益相关方协调中的作用

第2篇: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范文

关键词: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市场;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there have been many problems and erro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market opera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is bound to develop to project the direc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The article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project management, as well as the condition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Key words: supervis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market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则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或服务的行为。而监理企业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服务,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建设管理模式。但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项目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去实施。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项目法人必须委托监理对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监理,造成了目前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只将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委托给监理。近几年政府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要求监理承担建筑安全监管责任。工程监理的定位及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目前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不配套等多种原因,原本法律、法规赋予监理的职责多被拆解,导致监理处于该做的没做够,该得的没得到,不该承担的责任却承担着的尴尬境地。监理的三控(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职能多被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充当了业主方聘请的质量检查员。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服务内容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有些业主单位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应付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政策法规的对策。受工程监理定位及监理单位自身人员结构限制,监理单位很难涉足建设项目前期技术含量高、服务范围广的领域,监理的职责得不到充分发挥,生存空间狭窄,难以承担起建筑市场发展对工程监理咨询业务更高需求的重担。

(二)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法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现实情况业主单位大多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建设项目,业主往往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导致业主与工程监理人员职能重叠,职责不清,造成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当是工程建设项目从事现场监管的唯一一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依据业主方的授权,有权独自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他人无权干涉。业主的意见和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业主方真正要做的是监督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明确阶段任务目标,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业主的行为不规范,往往出现许多问题。

(三)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由于缺少监理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许多人员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误区,恶性竞争导致监理酬金呈逐年下降趋势,过低的监理费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降低了监理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监理企业生存环境恶劣,低水平工作难以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使得监理行业失去吸引力,难以招的进、留得住高水平、高学历、高层次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企业在低水平上生存和维系,极大地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朝阳产业尚未见到胜利的曙光,却过早的跌入了下降的通道 ,有志之士对此忧心冲冲。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属于施工阶段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监理并未进入项目前期的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领域。监理单位缺乏从事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奇缺,监理单位目前拥有的人才缺乏项目管理的知识,从事项目管理的能力严重不足。大多数监理单位以目前的人员结构应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管的任务,尚显人才缺乏,知识结构不合理,若转向知识密集,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高的工程项目管理行业,更显得捉襟见肘,困难可想而知。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就现状来看,业主方具备自行完成项目管理部分任务的能力,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看,业主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比拟。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组建专业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业主需要社会化的专业机构分担部分职能。正因为如此,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运而生,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解决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难以担此重任,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转型和发展。

(一)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监理企业的领导应站在战略的高度,未雨绸缪,切实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突出的地位。尽快完善人才储备,加大培养中青年技术人员的力度,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着力改善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 创建学习型的知识团队, 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良好的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创新型能力的,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工程项目管理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工作范围广,领域宽,各阶段工作内容、职责不尽相同。为此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6)制定出符合标准,切合实际,独具企业特色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与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出企业的文化特色,体现出企业的价值观,以此来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员工行为,使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努力开拓市场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监理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承担起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部职能,但是有实力的监理公司承担项目管理的全部或部分职能,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建筑市场对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是刚性的,项目管理企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项目管理企业应顺势而为,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企业应加大对社会和业主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寻求发展空间。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知名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社会,在市场的博弈中,谋求发展机遇,获取更好的效益。

三、结束语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空间,但是随着建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不断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势必要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满足业主方获利需求,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转型也是必然趋势,这样才能使工程监理发生质的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1997版

第3篇: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制度 缺陷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活动的独立的第三方,良好的工程监理质量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工程监理在我国起步较晚,再加上部分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视度不足,使得很多地方的建筑工程监理根本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为此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势在必行。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还是存在着些许的不足,阻碍了建筑工程监理作用更好的发挥。

一、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监理制度长久以来一直在欧美工业国家有着较高的普及率,我国开始引入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是上个世纪末期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已基本形成建设监理法规体系和机制。二是监理范围不断扩大、成效显著。目前监理范围已涉及工民建、市政公用、公路、桥梁、水利、电力等,基本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经过这么多年的推行,虽然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作为一种新的制度,由于实行时间不长,当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工程监理定位不明和职责不清。二是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数量都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三是监理企业经营和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四是监理市场竞争与管理不规范。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也对建筑大行业的繁荣有着一定的桎梏。

二、工程监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工程监理法规标准建设滞后

第一,监理法规对监理的定位存在矛盾和多样性。监理服务是由独立的社会化的监理机构来实施的。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业主)、被监理单位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理的独立性是保证监理公正的一个基本要求。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委托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是通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服务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在区域性、地方性的建设法规中,有关于监理的法规条文却被添加了一些不稳定的新因素,很多法规在隐形剥夺监理权力的同时却要求监理单位承担更多原本不属于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或者同国家初衷的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有了不同程度上的偏离。

第二,法规对监理的定位和职责规定与我国在建立监理制度时希望参照的国际咨询业惯例有较大差距。我国目前的建设监理制度仍然不成熟,还在发展阶段,而且国外也没有理论上和实践中与我国现行的工程监理制度完全相同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我国建设监理制度是借鉴了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业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在国际上有四种比较成熟的建设监理模式,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工程建设设计方管理模式、业主自己管理模式、管理承包商进行管理的模式。

以上提及的这几种管理模式都在国外经过岁月的沉淀和时间的检验,被证明都是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存在价值的。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无须赘述,在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情况也是难以预测的,我国当初在引入建设监理模式时,却只引入了其中一种,难免会有强求监理模式一体化的嫌疑,业主也没有办法根据不同的工程建设的需要和特点选用不同的模式,违背了现行建筑大行业精细化和多样化的发展原则。抛开管理模式不谈,单论我国以之为参照蓝本的业主项目管理模式,我国法规对建设监理的定位较国际咨询业惯例也存在着范围过于狭窄等严重问题。这种现象不光需要工程监理行业承担责任,而是我国整个建筑大行业的责、权、分工造成的格局,工程监理行业被挤占的空间,都被其他相关行业所瓜分。但是勿容置疑的事实是,从我国监理法规规定工程监理的定位和职责到我国现行的建设监理制度,都与初始希望参照的国际咨询业惯例有相当大的差距。

第三是,监理工作标准缺乏。目前工程监理行业缺乏一个类似于工程合同业内《FIDIC》具有权威性和广泛适用性的一个工作标准,很多监理人员在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时候所依靠的“标准”就只是自身的工作经验和甲方给出的质量标准等。由于时代和行业的变迁、从事的工作具有特定性,过往的工作经验难免局限和不适用;甲方给出的质量标准也不会一直符合实际情况,所以监理人员工作标准的缺乏越发明显。

监理人员管理能力的不足,由于缺乏监理工作标准,监理人员在现实工作中没有一个稳定的可以一直参照的工作模式。今天以此为准,明天却换一套做法,对监理人员的成长和管理能力的培养是一个不小障碍。管理监理人员能力的不足 :监理人员没有一个固定的工作标准也让业主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困难重重,很多业主方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抱怨监理单位工作不合格的同时,并不清楚合格的监理工作标准是什么,这样就很难对监理的工作做出一个公正的评判,从而也会影响到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效率,造成了管理监理的能力不足。

工程监理执业资格制度不够完善

第一是,企业资质管理僵化,资质管理应起到的企业分类作用不明显。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虽然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职业资格制度分类明确,但是该制度的管理实施却存在严重的问题。企业资质管理的僵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监理企业的分类不够细化 ;二是企业资质的管理不严格。

第二是,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存在不足我国监理员、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准入标准和评价手段主要还是考试、考核和审定。这种应试资质管理的手段当然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这种传统管理手段也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 ,给了部分没有现场工作经验的其他行业人员有了监理行业资质的准入权、实践工作出色但是应试能力薄弱的监理人员难以得到认可等。

工程监理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第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够健全。我国的建筑大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准入的门槛相对较低,但是想要退出相对准入就要困难很多。准入门槛低这一现象也从侧面说明了我过工程监理执业资格制度不够完善和工程监理监管体系的不够健全。有了相应的启动资金、有了足够的途径招募企业成立需要的人才,就可以来此市场分一杯羹,这样的市场准入机制难免过于随便,对企业的后续发展不利。众所周知,建筑行业并不是一个“一锤子买卖”,很多关系需要长期的合作和培养才可以达到,在这个过程中投入的沉没成本是难以量化计算的。所以在此行业中轻言退出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儿,业内人士在一个固定岗位上耗尽青春也是常有的事儿。从此而言,过于严格的行业退出机制(不成文的机制)也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到行业的发展。

第二是,“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这句名言反应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建筑行业中,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的巨大影响,其中以房地产企业更甚,但是监理行业受到的影响就不是很明显。房地产企业受到市场影响的主要冲击力来自于房价的涨跌,而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是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所以人力、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与房地产公司的合约价格波动也会对其产业很大的影响。但是监理行业就完全不同了,监理行业的市场定位是一个智力密集型的行业,人力、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其的影响微乎其微,房价的波动虽然也可以间接影响到监理行业的发展,但是其效果也不是那么的立竿见影,需要经过市场和房地产公司的缓冲。

总而言之,监理行业如果没有一套相应的制度来规范的话,就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永远处在一个没有规则,没有机制的环境中自我发展了。

参考文献:

第4篇: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土建监理;存在问题;加强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国内的良好形势为建筑工程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国的建筑工程迎来了一个高速的建设期。但是当前我国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却没有与建筑工程的建设同步,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近年来由于国家和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逐渐加大了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力度。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土建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偏低

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监理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对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实施监理,监督管理未能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经常出现身兼多职的情况;监理组织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等;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监理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建筑工程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

2、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合规范

由于我国的建筑监理工作发展历史不够悠久,建筑监理手段不够健全,因此许多建筑施工单位无法准确把握来自各个结构、各个组织的监理单位。在工程的承揽方式上,仍然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部连体监理、监理人员挂靠监理证件、转包监理的现象。再者,由于我国的经济体系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致使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实施开展的过程中带有强制性。导致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能力有所降低,不能构成完善的市场供求体系。在现在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建筑监理单位不能够独立,建筑监理制度缺失了应有的特色。这不仅阻碍了建筑监理行业目前的发展,也降低了建筑监理行业的竞争能力。

3、建筑工程监理队伍人员的素质不高

据调查,当前我国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队伍人员主要来自其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这些人员没有经历过专业的技术监理管理培训,因此他们大都只是懂技术,而缺乏专业的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所以建筑工程监理队伍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由于建筑工程监理队伍人员的素质不高,在监理工作中常会出现等现象,因此难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起到真正的监理作用。

二、加强建筑工程土建监理的对策

由以上的分析论述可知,当前我国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之上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1、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就必须要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从而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监理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是监理行业发展的迫切任务。从提高道德素质讲,要严格要求监理人员做到不;从提高技术素质来讲,一方面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理单位成立初期就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其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后期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在岗培训,促使他们不断学习新技能,加强经验的积累,强调预控意识,提高监理水平。

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方式的优化

建设主管部门在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一点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来对企业的工作进行指导,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则应尽可能的发挥其智力密集性优势,通过对市场需求的把握和对优秀人才的培养来不断扩展服务范围。在这里,通过两个具体的方面来进行说明和分析。

2.1不断扩大业务资质范围

这一目的可以通过资质申请或者是企业重组来实现。申请资质主要是对建设单位而言,对应工程的建设都是需要相应的资质才能够进行的,项目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全部过程和各个方位,因此时间包含的内容相当之多。基于此,工程监理企业也只能够在具备一定的资金以及人员条件之后才能够申请新的资质。而企业的重组也并不只是多个企业资源的简单叠加,企业重组最为主要的形式就是企业并购。具体来说,就是一些大型的监理单位在具备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本之后对小型企业进行并购,以此来扩大自身的人员、规模以及业务范围。当然,也可以是一些规模中等的企业之间进行实力相当的组合,通过取长补短的形式来提高整体的综合实力。

2.2改变企业管理模式

企业管理模式的优化与改变可以通过以下三个具体的方式来实现:一是改变企业自身的内部组织模式,这样一种模式上的转变也包括工程监理企业向管理企业的转变;二是工程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这就要求企业应不断充实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并对这些人才进行进一步的培养,使得这些专业人才能够在工程建设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当中发挥良好的作用;三是工程建设企业还要能够把握好吸引、培养和利用人才这样三个具体的环节,来做好人才资源的管理工作。

3、加强监理单位的自身建设,不断强化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就必须要加强监理单位的自身建设,不断强化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单位的资质充分体现了承揽监理工程的能力,即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的能力,搞好一个建筑工程的监理不仅是项目监理的问题,对监理单位的各方面条件也有严格的要求。强化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就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能够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监理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使其能够进行科学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4、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过监理交底这一学习过程,使总监和全体监理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技术依据,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职责、责任。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处理好业主、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三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关系,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玉梅.国内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对策[J]工程建筑与施工,2011.

第5篇: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范文

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和实施对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

本条例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对建设工程实施专业化监督的企业。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监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监理单位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到原批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立、合并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二)歇业、破产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业务;

(三)变更名称、住所、所有制形式;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

第十条 外埠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或者国外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为本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章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推行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或者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监理。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

(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二)协助建设单位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

(三)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

(四)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五)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

(七)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章 监理的实施

第十七条 实行监理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事项,按规定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自项目监理机构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监理单位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监理权限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等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及监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对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实行控制。

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的,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第二十三条 工程所用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书、工序验收交接合格书、工程款支付通知及停工通知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其他指令。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不称职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单位应当自人员更换之日起7日内,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依照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施监理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工程监理单位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而未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予以取缔,并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二)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三)转让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四)与被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理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第6篇: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我国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现状

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就是只通过建筑项目的业主对监理人员进行的授权和委托,以国家硬性法规条文或者是具体建筑的文件等对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的细节的监督控制。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的精品化具有很大的作用。1998 年以来,我国在建设领域推行了建设监理制度,以提高我国的投资效益和建筑水平。《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 86 号令等配套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并依靠法制和行政力量强制推行。近年来,纵使国家已经将监理工作大范围的推广,但目前建设监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状况令人堪忧。不要说建筑项目的业主以及项目投资方对监理工作的概念认识不足,就是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中也有对项目工程监理认识不正确的现象发生。更不要提对监理工作在工程中所处位置以及所做工作的意义有明晰的认识。从1992年 2月 1 日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到2008年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许多与建设工程监理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2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职责及工作内容

我们从建筑监管工作的前景上看,建筑工程的监理内容表现为三控制、三管理以及一协调。

2.1 三控制的主要内容

2.1.1 投资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和资源投入的过程所进行的调节和控制。通过控制程序,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项目建成后评价阶段,把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之内,随时纠正产生的偏差,并针对问题进行溯源,找出问题的根源之后就对其进行改正,使投资阶段的控制很好的实现出来。确保在建设项目投资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中能合理的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达到理想状态。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来,监理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动态的监控工作,并且从始到终,都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参与和监控。

2.1.2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对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检查与调整,若执行有偏差,则采取纠偏措施,并视必要调整进度计划,最终实现工程的进度目标。

2.1.3 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能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适用性、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和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起到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人,机、料、法、环。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施工设备、工艺方法、环境条件都影响着工程质量。

2.2 三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

2.2.1 合同管理

合同在工程监理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签订合同主要是同甲方和乙方给予所需劳动力,或者商品等维护两者间的权益的法律条文,它不仅规定了两者之间的劳动和义务,同时还提供了两方的责任的明确划分。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建筑项目取得优良品质的根本性工作,我们也可以说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实时跟踪管理是对建筑项目合同的执行过程。

2.2.2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在建筑项目工程中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建筑工程的安全,也就是说施工的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签订合同的标准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其次是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尤其是一线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更加要注意在其施工中的每个细小环节。监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教育的经常性,注重安全行为的规范性,突出安全防护的针对性,增强安全管理的主动性,抓好施工现场的综合安全管理。

2.2.3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置,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目标保障。工程风险管理是为了降低工程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或消除风险的影响,已最低的成本取得对工程目标保障的满意结果。

2.3 一协调的内容

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建设单位是监理单位所服务的客户,由于许多建筑单位的工作随意性大,合同意识和科学管理意识差,因此与建设单位的协调是监理组织协调的重点和难点。

3 做好监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验收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

3.2 赢得信任,充分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监理的业绩,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合理、充分地行使业主所授予的权利。

3.3 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素质

建筑工程设质量的好坏是影响业主对其企业品牌形象的好差之分,在其企业不断增强工程质量的同时,其里面也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来进行指引工作,用来指引方向,设定流程,施工先后顺序等相关工作。在其进行内部的管理工作时,不忘对其进行先关专业的学习,提升整体的素质。在其项目的建立部门,在其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不忘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明确的划出每个岗位所需要履行的职责所在,形成工作例会制度、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监理资料及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及监理知识、专业技术的学习和绩效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生活管理制度等。

3.4 理顺关系,正确行使监理功能

工程监理机构与投资方以及业主的关系既有协作也有监管,建筑项目从设计图纸到实际生产成型的过程中要始终有监理方的参与。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如何理顺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对于其能否顺利行使监理功能让工程按时、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 结束语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监理的设立能够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以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活动,根据业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某个阶段。监理工作的准则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的任意阶段都要将自己的职责所在充分的发挥出来,并且认真执行自己的职责,始终以工作的准则要求自己,不马虎、不忽视、不受贿,将业主所授权的工作高效的展开。

参考文献:

第7篇: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范文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建筑工程合同,对建筑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建设单位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二、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对建设单位行为无规范

    建设单位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建设单位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建设单位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建设单位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对建设单位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2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3.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四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调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建设单位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建设单位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建设单位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建设单位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有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努力开拓市场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监理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除上述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建设单位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建设单位方均要实施。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

第8篇: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范文

关键词: 监理; 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 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 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 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1、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 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 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 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 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 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 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1.2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 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 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1.3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 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 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科研和采购范围. 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 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LunWenData-Com]

2、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 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 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 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 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2.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 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 除此之外,还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 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 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 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 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2.3努力开拓市场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 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除上述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业主方均要实施. 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

3、结论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设监理势必要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 除此之外为了满足业主方获得最大效益,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监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9篇:工程监理的各个职责范围范文

(1)企业通信工程监理企业内部管理不科学所致。

任何企业中,企业管理是否科学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是否长久。由于通信工程监理企业在承担监理项目以后,内部管理没有科学的管理计划。其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内部的监理工作人员不固定;监理项目经济效益比较小;监理企业部分工作人员的素质普遍比较低,根本没有能力承担起监理工作;部分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比较差,没有将监理企业的发展真正地放在自己工作的职责范围内等。

(2)通信工程监理企业自身技术条件不足所致。

由于监理企业自身技术条件不足,引起了监理企业面临着重大的风险。一部分通信工程监理企业忽略了企业内部自身技术条件,在接项目的时候没有实事求是,超越资质等级,最后使得人员不充足或者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配套等,这些都为监理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风险。很多时候,一些监理机构专业的配套能力比较差,严重的缺乏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2通信工程监理企业中的风险管理分析

2.1监理企业风险的应对对策

(1)企业风险损失控制分析。

企业风险损失控制是一种将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的一种方法。对于一个监理方而言,监理企业的损失主要包括经济损失、信誉损失以及商务或者市场损失。这些损失的所持续的时间各不相同,有长有短,也有直接的和间接的损失。但是,对于监理方而言,不管是哪一种,对企业的发展都会带来很大的危害。为此,监理企业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的危害。同时,对损失的成本还要进行精准的预估,大力加强对监理方工作人员抗风险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抗风险意识。

(2)企业风险自留分析。

风险自留是项目中一些相关项目参与方由自己去承担风险而带来的损失。

(3)企业风险规避分析。

风险规避中的一种比较有效的策略为回避风险,当项目风险的威胁可能性会有很大发生的可能性的时候,而且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没有任何其他的好的应对策略的时,那么监理企业可以选择自动放弃项目或者改变项目目标等,真正地做到规避风险。

(4)非保险转移分析。

如果监理企业出现了风险,那么监理方可以通过合同与条款等,将部分的风险或者外部风险以及管理权,移交给业主或者是其他的参与方,确保能够降低风险责任,同时对风险实施良好的控制,为企业的发展维持最大的利润。

(5)企业责任保险分析。

在监理方的风险无法转移给其他人或者该风险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损失的时候,就要充分的考虑到保险的方式。通过不断的实践,责任保险被认为是一种唯一的保险方式。

2.2监理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1)监理人员要正确认识监理工作。

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正确的认识监理工作,包括认识监理工作的内涵以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等。正确地把握监理工作的独立性以及公正性,同时还要正确地认识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与权力,认真地做好自己相应的工作,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监理人员真正地认识了这些,才能够尽心尽力地为企业做贡献,尽自己最大的努力避免责任风险。

(2)监理单位要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由于业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的行为会给监理单位带来很大的风险。为此,监理单位一定要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积极地配合业主的活动。与此同时,监理单位还要争取一定的权利,一旦业主对监理单位作出了严重损害其利益的行为,那么监理单位要利用权利去维护自身的利益,防范业主所带来的风险。

(3)大力加强通信工程监理制度宣传工作。

由于在我国,监理企业还处于初步的建设阶段,监理工作开展的时间还不够长,这就导致了社会各个组织成员对监理制度缺乏充足的了解,给监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增添了很多的风险。为此,通信工程监理单位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使社会的各个阶层都能够对监理单位有所了解,明确监理单位的社会地位,减少监理单位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所引发各种风险产生。

(4)大力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对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监理单位的很多风险都是由于监理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专业知识比较低,能力有效,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比较差,监理人员的自身科学文化素质比较低造成的,这给监理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风险。为此,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同时,还要对监理人员进行一定的工作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岗位责任意识,用于承担责任,努力为企业工作,从而减少监理企业的风险发生,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为我国能够顺利地推行监理制度奠定基础。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