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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买方信贷
在我国,所有的进出口银行出于支持国外买方购买中国机电设备或者是高新技术等产品的考虑,提供给了国外的业主以充分的出口信贷方面的支持,以帮助国外的买方实现以即期的资金支付给我国的工程承包商的一类融资方式。
从具体方面来说,进出口银行方面在执行进出口的买方信贷时,其会进行对项目的严格审批,同时还会以担保的形式或者是本身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来进行风险的转移。在这个过程中,进口银行所具备的还款能力在买方信贷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进口银行不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将会直接导致出口银行不会提供给国外买方以出口信贷方面的业务。
(二)出口卖方信贷
在我国,各银行出于鼓励国外买方购买中国机电设备或者是高新技术等产品的考虑,提供给本国的承包商以充分的信贷方面的支持。出口卖方信贷所适合使用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在出口合同的总资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前提下,满足设备的制造是在国内和现汇支付的实际比例与国家的相关规定相符合这两个条件,就能获得出口信贷方面的支持。从企业自身的情况来讲,进口方需要提供出口信贷银行所认可的保证,而出口方则需要有着良好的信誉。
此类融资方式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融资手续非常简单,申请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且使用范围非常广,因此,出口方的融资成本是非常低的。但是因为国外的买方采用的是一种按期进行付款的方式,因此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租赁融资
出租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把物品租赁给承租人进行使用,承租人使用分期进行付款的一种方式提供给出租人租赁费用的融资方式。在融资中采用租赁这一种形式,可以比较有效地使承包商资金不足的窘迫处境得到缓解,同时避免了进口设备在进行谈判、签约与入关时所面临的程序复杂的各种审核。实行租赁的融资方式不会使承包商方面的负债率提高,甚至在部分情况下还能使融资的成本降低。针对那些赶工程进度的项目,在施工期间购买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设备,在工程完工后承包商会选择出卖设备、运回所在国或第三方国。这些处理方式都会因为出卖价格过低或者是运输费用过高而直接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而采用租赁的方式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直接降低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费用。
但是,租赁融资的方式也存在一些不足,比方说在进行招标的过程当中如果所有的承包商均采取租赁融资的方式,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使承包商工程项目中标的可能性降低,因为招标方会因为竞标方采取租赁的方式而认定其不具备承建工程项目的能力。除此之外,与购买设备所需的价格相比租赁设备的价格是比较高的,相对于施工时间较长的工程而言,租赁融资的方式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使承包商所需施工费用的增加。
(四)补偿贸易
国外的买方通过把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是通过产品而获得的收益作为一种担保凭证,获得延期支付工程款项的权利,这是一种在内部进行个体推销的融资模式。补偿贸易所包含的具体形式有:进行直接产品的支付,也就是国外的买方使用其工程项目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支付;进行间接产品的支付,也就是国外买方没有使用其工程项目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支付,而是使用了其他类型的产品履行支付责任;进行综合性产品的支付,也就是同时使用间接产品和直接产品进行补偿。
(五)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项目公司根据自己公司将来的现金流动和收益状况,把它当作项目公司补偿贷款的金钱来源,把项目公司的资金当作贷款的有力保障来获得承包商或者贷款银行的某种没有追究权或者有限追究权的融资方式。跟传统的、原始的融资方式作比较,项目融资能够得到比较高的贷款金额,而且贷款的时间也比较长。就一般来说,项目公司的资产分成债务资和股本资产。它的债务资产的主要来源是主管出口的信贷银行、该项目所在的国家政府、国际商业金融银行、短时间的资产市场、原材料提供商和该工程的承包商等。就一般情况来说,承包商在三种情况下给该项目提供足够的资产支持:承包商是这个项目的发动人之一;承包商给该项目公司提前垫付工程所用款或者提供信用保证函;承包商是这个项目的股东之一。除此之外,承包商是否能够采用该项目的融资方式还主要决定于该项目的实际性研究与承包商本身的实力比如资产的支持,该承包商是否对工程技术掌握熟练,承包商对一些不可抗拒的危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例如该项目支出超过原本计划、项目工程被迫延期等。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的具体选择
(一)融资方式的多元化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的选取有多种方式,其中包括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导向型的融资策略、风险转移型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是指在项目融资的进行过程中,承包商不是仅仅通过一条渠道这样只会增大融资项目的风险,而是应该依照执行项目的各种不同时期的需要,来相应的采用其所对应的融资方式。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可以增强风险的分散化效应、降低债务的风险、优化债务功能。对于流动性资金贷款来说,可以采取银行透支与信用额度等方式;另一个对于长期性贷款来说,可以依据目前项目的现金流动和项目将来的盈利状况等众多因素决定它的融资方式。
(二)融资策略的导向型
从一般情况来讲,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会通过自己所采用的融资策略来对融资的具体渠道进行选择,在具体融资渠道选择的过程当中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应该尽量保证使所选择的融资方式和融资的具体策略不出现相违背的情况。比方说,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融资策略上选择了政府推动型,那么就应该通过依靠本国政府与工程项目所在国的广泛的经济合力来获取来自政府对该工程项目的支持,获取该工程项目在这个国家的发展,实现该工程项目的融资。
(三)风险转移型
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项目中标以后,有权利依据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把项目分包给各个分包商来实现风险的转移。各个分承包商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融资,这样不但可以使融资渠道得到扩大减小融资的实际成本,而且还能使风险分布到不同的渠道,从而整体地降低了债务的风险性使项目能够筹备到更为充足的建设资金。
承包商在进行项目分包的具体过程中,对分承包商提出各种保函或者是保留金的要求,使用与项目合同相一致的计价货币这样就能够使项目工程的汇率风险得到转移,使该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结束语
[关键词]国际融资;创新;商业银行;表内业务;表外业务
一、国际融资创新内涵及其表现形式
国际融资创新是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趋势,其表现为国际融资工具不断地开发和运用,国际融资模式理论根据及其运作机理不断演变。
1.国际融资工具创新及其演变发展趋势
国际融资工具是国际资本流动的承载工具。国际融资工具创新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以银团贷款为标志的国际信贷融资工具创新是第一阶段;国际融资证券化创新标志着国际融资工具创新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国际项目融资工具创新标志着国际融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次大战以后,国际融资工具创新首先表现为国际信贷融资工具的创新。它是国际融资工具创新的早期发展阶段。国际信贷融资工具主要包括国际商业性质的信贷融资工具,如普通商业银行贷款、银团贷款、具有优惠性质的国际金融机构信贷和外国政府信贷、具有贸易融资性质的出口信贷融资方式以及福费廷等。
20世纪80年代,国际融资创新主要表现为国际融资证券化创新,主要包括国际股票融资工具的创新和国际债券融资工具的创新以及票据融资工具创新。国际股票融资工具创新是有价证券融资工具创新的较早形式,包括普通国际股票融资工具以及adr和gdr。国际债券融资工具创新是国际融资证券化创新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外国债券融资工具创新和欧洲债券融资工具创新两个方面。正是由于国际债券融资工具的不断创新导致了令人瞩目的国际融资证券化趋势出现。与此同时,共同基金创新迅速崛起。
20世纪末,国际融资呈现了崭新的特征,国际项目融资方式应运而生。国际项目融资工具是国际融资创新的新趋势。所谓项目融资是以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为融资依据,或者说以项目本身未来的现金流量为融资依据。据此人们又称其为表外融资或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
2.国际融资模式内涵及其演变
国际融资模式是指国际资金融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的总和。迄今为止,随着国际融资的发展,其融资模式分为传统型融资模式和新型融资模式两种。所谓传统型融资模式是指融资者利用本身的资信能力为主要融资依据进行的融资活动。此时,债权人在决定是否对融资者提供贷款或者购买债务人发行的债务凭据,依据的是该融资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其现金流量的情况,对于该公司所要投资的某个具体项目的认识和控制,则放在较为次要的地位。因为,借款者注重的是融资者的历史和目前公司的信誉、业已形成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从无形资产等状态中获得应有的安全感。或者说传统型融资模式是注重融资者过去和现在的经营业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资产,并以其为融资基础进行的融资活动。
传统型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信贷融资工具和有价证券融资工具两大类。这种融资模式主要特点是:(1)融资规模相对较小,风险较小;(2)属于公司负债型融资或者表内融资;(3)融资的保守性;(4)融资期限较短;(5)融资成本较低。此种融资模式难以满足那些资金需求规模庞大、风险相对较高的大型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
所谓新型融资模式又称为项目融资模式或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模式。它是为一个特定的经济体安排的融资,其借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将该经济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将该经济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首要来源被限制在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中。项目的经济强度是指项目本身未来的可用于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以及项目本身潜在的资产价值。新型融资模式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和特许权融资。新型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融资规模庞大,信用结构复杂,风险相对较大;(2)属于表外融资,即依赖于项目本身的未来经济强度作为融资的基础;(3)融资活动具有开放性;(4)融资成本较高。因此,新型融资模式可以为项目安排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实现其按传统的融资模式无法实现的一些特殊的融资要求。其主要优点表现为:为超过项目投资者自身筹资能力的大型项目提供融资;为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提供形式灵活多样的融资,满足政府在资金安排方面的特殊需要;为跨国公司安排在海外投资项目中的债务追索权提供便利;创造一个适当的融资保证结构;能设计出一个具有竞争性的融资安排计划。
二、国际融资创新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
1.国际融资工具创新促进了商业银行表内业务发展
国际融资工具创新推动了国际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迅速发展。以银团贷款为标志的信贷融资工具的创新促进了商业资产业务发展。20世纪60年代,银团贷款作为一种新型信贷融资工具被开发出来就显示出它的极大优越性。首先,分散了风险。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所遵循的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三原则中首先应该考虑的原则,而银团贷款很好地解决了信贷风险问题。一般而言,银团贷款可以起到分散信用风险的效果。其次,克服了资金来源的有限性。随着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规模的不断扩大,普通商业银行贷款无法满足大规模的资金需求,而银团贷款可以为融资者提供巨额的资金。因为银团贷款可以吸纳多家大中小银行参与融资,同时其市场运作空间极其广阔,除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外,欧洲货币市场也是银团贷款运作的主要市场。其三,扩大客户范围,带动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任何一家银行都希望与更多借款客户建立贷款关系,并通过这种联系,扩大客户资源,并带动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大。因此,银行提供信贷融资时,即使能够满足单个借款人巨额的资金需求,也不愿意将贷款借给少数。而是希望通过参与银团贷款与更多的融资客户建立业务联系,提高银行的业务半径。
同时,国际融资促进了跨国银行业的发展。国际融资方式的创新为跨国银行也提供了广阔的资产负债业务以及表外业务的运作空间。1960年美国仅有八家银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总资产不到40亿美元,而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已有100多家银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总资产5000亿美元。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迅速扩张,需要国际银行提供服务,特别是国际融资方式的不断创新,与之相应的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迅速发展。比如花旗银行在海外的业务主要为包销证券和推销保险,并成功获得了丰厚利润。为了支持大型国际融资工具的运作,推动欧洲货币市场的发展,更为了抢占海外投资银行业务以及相应的服务,跨国银行纷纷拓展海外服务业务
2.国际融资创新促进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扩张
国际融资证券化创新,标志着国际融资方式出现新的变化。1984年国际融资总额中,国际证券融资比例首次超过国际信贷融资的比例,国际金融市场出现了所谓的证券化的趋势。证券化融资过程,主要表现在股票(国际股票、adr和gdr)、债券(国际债券)、商业票据以及共同基金这些代表着融资发展新趋势的融资工具取代了传统的信贷融资工具,成为国际融资市场的新宠。
在过去的20年中,美国商业银行大宗贷款业务逐步失去主要市场,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利差越来越小,传统借贷业务优势地位逐步下降。以花旗银行经营来看,表外业务的收益不断增加,在总收入中已经超过利息的收入。由于融资工具的创新,融资模式的转变,商业银行作为借款人的资金来源大大降低。1974年,美国银行贷款由占融资总额的45%降低到90年代初期的15%。银行的负债业务也有大幅度下降,表内业务的收益不断下降。而与此同时,银行的中间业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在传统上,资产负债管理是银行关注的重点,但是近年来竞争越来越激烈,银行一直在积极地从事表外业务寻求利润。表外业务是指金融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但却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这些表外业务主要分为几个方面:首先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其次是出售贷款,又称为二次参与贷款,是这样一种合约安排:将某一笔贷款现金流量全部或部分销售出去,应将该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上消除。银行出售贷款的价格比该贷款的原始金额高一些,由此得到利润。另一方面是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若干专业化的服务来收取费用。如客户买卖外汇、代收抵押贷款、贷款承诺,在这种安排中,银行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客户的要求,随时提供一笔一定限额内的贷款。
3.国际融资创新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国际融资创新首先对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传统的商业信贷模式是根据借款者现有的资信能力和其潜在的偿还能力提供信贷安排。这种融资模式注重的是融资者业已形成的资产负债状况和一定的融资清偿能力,因此属于表内业务融资。同时,传统型融资模式中债权人对债务人有无限的追索权;也就是说,当银行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对借款人可以行使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追索其财产。
而国际项目融资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是依据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或者项目具有的潜在价值为融资依据提供的信贷安排。因此项目融资属于表外业务融资或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而且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有限的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也就是说项目融资中的债权人只能对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和现金流量享有有限的追索权,而对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资产无缘染指。可见,项目融资突破了传统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模式。
按照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运作模式,银行在安排信贷融资前要对借款人资信能力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对从信用级别到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关联交易状况进行彻底的审查分析,作为提供融资的依据。而项目融资是根据项目本身的未来现金流量或者说项目未来的潜在经济价值进行融资安排,这就大大超出了现有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则。也就是说,银行安排项目信贷融资,所考察的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未来的潜在经济价值,作为融资安排的依据。不仅如此,银行为了确保自身信贷安全,还必须考察项目融资的信用担保结构。总之,项目融资对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国际商业银行对项目融资及其相应的信贷安排管理还尚未形成相应的管理架构。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有关项目信贷融资安排的制度建设。
4.国际融资创新对未来银行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银行业的发展像其他一切事物的发展历程一样,经过了不断异化、否定之否定的曲折发展过程。所谓传统银行模式,一方面,作为金融中介,充当资金借贷交易的融资主角,连接资金的提供者和资金的消费者,即商业银行;另一方面,是经营有价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传统银行模式经历了混业经营阶段、分业经营阶段以及又重新回归混业经营三个阶段。随着融资工具和融资模式的不断创新,直接融资必然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博弈的最终结果。这又意味着传统商业银行存贷业务将走向边缘化,传统银行模式的没落是不可避免的客观规律。
关键词:内部控制;勘测设计企业;风险管理
一、引言
大型国有企业已经是中国的重要经济支柱,大型水电勘测设计企业伴随中国水电等基建设施的不断完善而逐渐成长壮大,创造出一个接一个的世界级精品设计工程。
但是,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其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就是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因此,如何完善和有效解决企业内部控制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A企业作为中国大型国有勘测设计企业,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践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某种程度上其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也反映了整个勘测设计行业内控建设体系的共同困境。所以本文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总结范式,将经验推广至整个勘测行业,希望对于解决其他同类企业的内控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A勘测设计企业特点
A勘测设计企业作为中国大型国有水电勘测设计企业,是以科研设计人员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其生产经营方面具有显著特点,包括:(1)水电项目规模庞大,需要高端营销,与国家基建设施投资力度同步发展,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2)水电项目融资巨大,传统大型水电项目主要由五大发电集团投资,现部分大型水利工程由当地政府采用BT、BOT、PPP等方式融资建设,因此,投资方或施工企业需加强应收账款及存货(已完施工尚未结算)管理;(3)国内市场萎缩,需大力开拓国际水电市场,需加强境外资金管理、汇率管理、人才国际化及工程项目管理等风险管理;(4)转型为投资方,由于勘测设计及项目施工均为阶段性工程,企业需要持续发展需逐步转型为投资方。需加强投资风险管理。
A勘测设计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内部控制设计和要求也有其独特性。
三、A勘测设计企业基于风险管理下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根据A勘测设计企业在2014年年初提出的关于风险管理工作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从2014年2月到2014年10启动实施并相继完成了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当前风险总体形势,围绕公司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公司2015年需重点关注和防范的前6项重大风险,分别为:①海外运营风险、②应收账款及存货风险、③市场竞争风险、④投资风险、⑤资金管理风险、⑥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1、海外运营风险
风险源:随着国际业务萎缩,由企业境外投资项目、EPC项目和工程项目产生的战略性风险。
存在的风险:一是境外经济环境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国际经济环境变动可能导致境外业务开拓机会变少、项目投资报酬率变小等。二是国家对境外业务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保险覆盖面较窄,无法保证因国外政局动荡或者战争等带来的损失。三是海外业务所在国政治、法律、社会以及自然等环境复杂多变,政治更迭、环境保护、劳工罢工等存在不确定性。四是我国对境外业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境外业务融资困难、业务量萎缩、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甚至造成损失。
2、市场竞争风险
风险源:因国内水电站建设市场不断萎缩,公司市场营销活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存在的风险:一是市场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缩小,可能导致企业的市场不断萎缩,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降低。二是传统业务发展相对平稳,市场竞争的激烈,造成国内电力施工板块份额减少。三是由新业务开拓难度较大,有的需要投资带动或垫资,基础设施竞争较为激烈。
3、投资风险
风险源:为保证企业持续经营,A勘测设计单位开始转型进行电站投资,可能带来投资风险。
存在的风险:一是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不足可能导致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和成本估计不准确,直接影响项目投资决策的合理性。二是由于投资项目较多,若过程监控不到位,成本管控不严,可能导致已投资项目进度延缓、预期投资回报难以实现等情况发生。三是若缺乏对投资项目责任的追究机制,可能导致企业对投资管理人员缺乏激励和约束,无法有效提升投资项目质量和投资管理水平。四是若缺乏项目后评价工作,可能难以为后期同类投资积累经验,尤其是海外及新能源等新进领域。
4、资金管理风险
风险源:公司及成员企业生产经营与投资活动可能引发的财务风险。
存在的风险:一是资本结构优化控制结果不尽合理。二是难以对未来资金缺口进行有效预期,融资规模无法合理确定,对融资额度控制能力提出了较大的挑战。三是应收账款管理不善,资金结算周期过长,企业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造成企业资金管理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大幅提高。
5、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风险源:成员企业EPC项目和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运营风险。
存在的风险:一是投标前调查不充分,或者招标方有意隐瞒;投标报价预计不足,或过程变化超过预计;项目建设工期不科学压缩。二是项目经营班子能力不足,项目管控能力有限;管理制度不健全,考核机制和手段效果不明显。三是分包商选择不当,分包商履约过程监管不到位,延误工期或成本上涨。四是业主方资金不到位,或项目未能符合开工条件;工程结算不及时,或结算资料不完备。
四、基于风险管理下完善A勘测设计企业内部控制对策
1、海外运营风险对策
(1)风险管理策略:A勘测设计企业应当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深化、优化国际业务优先发展战略,实行有效措施控制、降低国际化业务运作风险,通过金融、保险运转转移海外运营风险。
(2)内控解决措施:一是加大国际业务管理指导手册的宣贯推广。二是编制企业国际业务风险防范指引。三是建立海外业务经营环境分析评价体系。四是通过合同约定及保险等方法降低风险。五是加强海外业务资金管理。首先,建立海外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其次,建立企业海外业务统一融资平台;第三,公司采取降低税务风险并合理节税,完善项目前期税务筹划。六是加强海外业务监管工作。
2、市场竞争风险对策
(1)风险管理策略:研究把握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实施高端营销战略,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央企、大型民企等潜在客户资源;积极实施多元化营销战略,应对传统市场萎缩,开拓非传统领域市场;积极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实现品牌经营,防止品牌风险;重视资质管理,避免资质管理不当风险发生。
(2)内控解决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机制。建立EPC、高端营销等项目的内部协同合作机制,明确市场规则、标准和操作程序。二是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目前单位的技术资源,建立以规划设计为龙头,水电项目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发挥水电行业一体化优势。三是加强市场营销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市场营销统筹协调,规范内部竞争行为,引导成员企业理性竞争、合理报价。四是推进高端营销工作。通过高端营销与各地政府、知名企业签订战略协议并大力推进具体重点项目。五是完善内部合作机制。构建内部模拟市场,完善内部合作的利益分享机制。
3、投资风险对策
(1)风险管理策略: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其决策、建设、运营中的投资风险须可控、受控和在控。
(2)内控解决措施:一是加强投资项目宏观管控。完善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坚决放弃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不符合投资主体的功能定位、经济指标达不到企业最低要求、风险不可控的项目。二是加强投资项目的指导与监督。三是加强投资项目前期风险管控。《投资项目建议书》须有详尽的投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材料。对于收益性固定资产、特许经营权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应有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征地拆迁风险、环境和生态风险、接入系统及外送风险(电源项目)、法律风险、社会与政府风险等内容。四是加强投资项目建设风险管控。五是加强投资项目运营期风险管控。
4、资金管理风险对策
(1)风险管理策略:公司对资金管理风险采取风险降低策略,通过融资规划,保持资本结构稳健,保证战略实施所需资金的可靠供应,保持负债与资产在利率、期限、币种等方面结构上的匹配,自然对冲风险。对公司影响重大的利率风险,通过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发行长期、固定利率债券控制风险。督促所属单位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提升利润空间,通过集中管理、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
(2)内控解决措施:一是防范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所带来资金链条风险。利用公司企业的整体优势,对外加强融资的议价能力。积极利用已建立的海外融资平台,加大境外融资的份额,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开展公司的结算平台的建设。二是通过有效的预算管理实现融资规模的合理控制。转变融资管控模式,利用银企高层对接办法,由资金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银行来设计融资方案,创新融资模式。三是创新BT项目回购方式。对BT前期筹划、项目实施到资金回收各个环节和关键要素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手段进行研究,创新BT项目回购方式的专项研究,提升投资效能、促进BT投资与创新融资有机结合,防范BT项目回购风险作为管理提升创新型举措。四是提前模拟财务公司的运作模式。
5、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对策
(1)风险管理策略:采取风险控制、风险转移策略。对于可预判及控制的风险,如技术风险、合同风险等,要充分策划、认真研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小损失幅度。可采取其他积极方式,将项目风险有意识地转给项目合作方,例如分包合同、商业保险、租赁合同等。
(2)内控解决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经理队伍建设。督促提高项目前期的投标与策划工作质量,选择优秀的项目经理和经营班子。二是完善项目经营责任体系。建立权利和责任、成本和收益、业绩和激励相匹配的项目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对项目经理及项目经营班子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合理配置项目资源。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了解项目周边社会资源情况,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的编制与管理水平,合理转移有关建设风险。
参考文献
[1] 赵京.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的分析与思考.生产力研究,2007,06.
1 中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现状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企业,可以说党的十报告为工程承包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契机,有效的为工程承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此背景下,中国工程承包企业纷纷走向海外,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截至2015年5月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累计签订合同额14291.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9868.2亿美元,同比增长26.6%;完成营业额516.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164.9亿),同比增长10.1%。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国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大,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大型国际承包商积极布局业务,使得我国承包工程企业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面对市场竞争,承包商的资金需求日渐增加。
2 工程承包融资模式及存在问题
2.1 我国工程承包融资模式的方式
①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就是工程承包企业与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筹集资金用于购买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融资租赁属于工程承包企业的个人融资模式,融资租赁在中国企业工程承包中很少采用。②国家援助贷款。国家援助贷款具有很强的援助成分,其主要是国家政府对项目所在国提供无息的或者低息的贷款用于支持援助国的工程项目建设,此种融资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例如我国在非洲国家的许多工程承包就是采取此种融资模式。③出口信贷。出口信贷主要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就是将贷款提供给项目业主方,用于支持中国企业承揽国外工程。卖方信贷就是将贷款提供给中国工程承包企业,由中国企业带资进行项目建设。
2.2 我国工程承包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
在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在不断走向国际竞争市场的同时,我国工程承包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成为影响工程承包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国工程承包融资难主要表现在:①融资模式落后。影响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的最大瓶颈就是融资模式单一、落后,企业为了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要具备足够的融资能力,而基于企业自身融资能力的缺陷,要求企业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但是我国企业目前仍然过分依赖于出口卖方信贷融资模式,采取这种模式不利于工程承包企业的流动资金,而且采取此种模式也会给企业的盈利造成巨大的风险,使得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下降。②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工程承包市场主要是面向非洲、亚洲以及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存在很大的政治风险,而我国出口信贷保险制度还不是十分健全,导致我国企业在与世界国家竞争时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保险机构对一些国家的承保条件要求比较高,结果加剧了我国对外承包企业的成本负担,使得我国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另外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不够,使得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很难从银行部门获得贷款。
3 融资支持中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建议
3.1 发挥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在融资支持工程承包企业走出的作用
首先,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工程承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要建立全品种授信管理体系,健全对企业国际业务审批体系,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对企业的海外项目进行跟踪,为其提供设计一揽子项目服务方案。其次,银行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企业承包的工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满足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提前考虑企业承包工程的履约、预付款等授信额度,以此满足企业招投标的需要;再次,银行金融机构要提高跨国承包风险意识,针对工程跨国承包的需要,要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的风险,强化对工程流程的监控,并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
同时银行部门也要定期无偿为工程承包企业提供外汇汇率风险报告。实现现金管理与外汇避险工具的结合。银行部门要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增强企业境外投资的汇率风险,实现企业的增值。
3.2 加快推进银行金融机构海外布局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大力设立海外分支机构,通过收购、参股海外金融机不断构获取国际资源和经验,同时要加强行网络布局,充分发挥行的服务功能,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3.3 银保合作,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作用
银行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金融产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丰富的业务品种,满足工程承包企业的需要;其次,银行金融机构也要积极与外汇风险管理部门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利用信用担保体系为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提供完善的保险担保,减低工程承包企业的风险。
3.4 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支持走出去
银行金融机构要创新融资方式积极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发达国家限制我国出口的产品,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出口,以出口产品改为出口服务。
关键词:电力建设;物资管理;EPC总承包模式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一、电力工程总承包的内涵
工程总承包方式在国际上已被越来越多的业主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而电力工程总承包主要指电厂工程总承包,是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一个分支,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种方式。项目总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对一个电力工程项目从开始筹备到项目完成,进行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电力工程总承包的范围,通常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即承包商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及保修等,但在实际电力工程总承包中,由于具体的情况存在千差万别,因此电力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也因工程而异。电力工程总承包可以是由一个具有资格的单位负责,也可以是由几个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负责。项目总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对一个电力工程项目从开始筹备到项目完成,进行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是电力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一种较好的形式,也是当前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
二、电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探讨
建筑工程总承包相对于施工或设计总承包而言,涉及的面更广,要求更高,承包商介入工程的深度更深,周期更长,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会更多,因此,有必要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进行深入的研究。 电力工程同其它行业一样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往的施工总承包模式较为常见,但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也随着业主的不同要求,发展得越来越丰富,工程总承包商在不同模式下所遇到的风险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电力工程总承包风险的识别与管理电力工程总承包相对于化工等行业而言,起步相对较晚,目前许多电力行业的单位,尤其是电力设计院已经开始转变企业的运作模式,由以前从事单一的勘测设计工作,逐渐向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业务拓展,而且一些电力企业在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但同时也交了不少学费,学到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有必要结合电力工程的特点,去研究电力工程在实施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去进行风险管理。通过实证研究剖析常见的电力工程总承包风险,鉴于近年来国内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电力供需紧张的局面逐步得到缓解,火力发电的市场份额逐步降低,而国际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却有很大的空间,特别是东南亚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印度、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等,电力需求的缺口还很大,急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电力工程建设,因此,国内许多企业纷纷把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包括许多电力设计院也开始找新的市场。在东南亚这些国家,电力工程建设的模式与国际接轨较好,许多项目都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模式。而国内与国际的外界环境完全不同,国内遇不到的风险,在国际工程中很有可能就是灾难性的问题,导致工程项目的失败。因此,国际市场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可能遇到的风险值得去总结和研究。在进行国内和国际电力工程总承包实例分析之前,有必要结合电力工程总承包的特点,按照工程总承包的理论、全面风险管理的理论、系统论的方法以及合同管理的理论,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并制定对策,从而进行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三、电力建设集约化物资管理下的EPC总承包模式中的难题
(一)融资问题
在融资方面,浦项制铁则通过韩国银行进行了融资,其成本仅为3%。而当时,包括中国银行、国开行和中信保,其融资成本都在4.5%左右。而且中国提供的贷款期限较短,但对投资方来说,贷款越长越好,这样每年还款就少。日本和韩国可以提供22年的贷款期限,而中国仅有15年,所以中国的融资缺乏竞争力。海外建电站投资方做的都是项目融资,而项目最终是要投资给政府,谁的电价低谁能中标这个项目,而要降低电价,一次性投资就得低。所以这就要求EPC的价格低,运行维护的成本低,融资成本也要低。例如山东三建做EPC的成本低于韩国日本,运行成本是业主自己控制的,所以融资成本就占了很大的比例。缺少融资方的推荐以及融资的高昂成本。
(三)设备障碍
目前,中国的电网频率是50赫兹,但是在南美和沙特它的电网频率是60赫兹,从而造成对电气的开关站有一定要求,中国的一些厂家满足不了这些要求。由于国际市场整体经济不景气,导致电站项目建设步伐放慢,“僧多粥少”局面日益突出,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包括中国电建下属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海外电力市场的发展形势日益严峻。迫使EPC承包商寻找国外设备商合作。
四、电力 EPC 总承包模式建设
(一)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
为了使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序、规范和有效,就必须建立一套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完善的系统方法――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是为实现项目目标,保证项目管理质量而建立的,由项目管理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通常包括组织机构、职责、资源、程序和方法。项目管理体系应覆盖产品实现过程中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和项目管理过程项目启动、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控制、项目收尾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综合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信息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包括组织、职责、资源、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基础工作和《工作手册》等。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要素的不完善,都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建设部建市【2003】30 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把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实施总承包的重要条件之一。目前,工业发达国家的工程公司都建立了本企业的项目管理体系,我国的建筑企业应尽快引进、吸收,并加以创新,开发能适应我国使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改善工程总承包企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加强企业管理信息的集成化,实现对异地项目的零距离监控,使企业管理透明度增强,改善管理效益。
(二)推行责任工程师制度
责任制是项目组织中的核心问题。责任是项目组织对每个成员规定的一部分管理活动和生产活动的具体内容。推行责任工程师制度,能够减少交叉,减少内部操作,加强外部操作和协调的能力。一个项目组织能否有效地运转,取决于是否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责任工程师制度是借鉴国际承包商的项目管理经验,并结合中国传统组织习惯确立的一种“武装到每个工程师”的组织模式。传统的做法是技术工程师专门负责技术协调,不管进度、生产工程师只问进度,不问成本,概预算人员又往往只算成本帐,不算进度帐和质量帐。责任工程师制度则打破了传统工程师岗位设置,由一个工程师(对于特大工程项目有时是一个工程师小组)对其所负责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负全责,包括从技术准备到施工组织,以及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全过程监督等全部内容。他负责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根据工程情况和专业特点及工程师的个人管理能力来划分。有的是按专项或专业划分,比如土方责任工程师、电气责任工程师;有的是按区域划分,如某区域责任工程师等。不难看出,责任工程师制度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同等规模上较少,保证了组织的精干和责任到位内部交叉、内部操作较少,保证了组织的高效,而且,责任工程师制度加强了整个组织体系的对外操作能力,如对业主的协调、对设计的协调、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管理等,从而也更适合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管理的需要。另外项目管理制度与责任工程师制度应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工程总承包企业由此作为工程管理的各种信息、各项决策的交汇点,发挥其突出的总协调作用。
(三)技术研发的定位
三维交互环境,是以用户为核心的完善的人机交互的接口,可以模拟仿真施工全过程,事前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达到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目的。应用这些技术还可以设计智能分析层,利用预测、决策、评价等技术,并辅以人工智能技术,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大量信息进行综合处理,从市场预测分析、人员结构预测分析、生产调度早报分析、综合经济效益评价、提炼,给出定量、定性的分析结果,以辅助决策信息与辅助决策方案的方式,向决策者和相关的职能部门提供强有力的辅助决策支持。从这些层面上看,信息化为强化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起到了很好的服务作用。通过信息化建设,能够极大提升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进行多项目管理的能力,全面动态协调控制进度、费用、质量等,实现与国际管理模式接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另外,总包商如何根据业主付款条件和现金流统筹测算对分包商付款也须认真研究
有的总包商即使早已得到业主付款,但不愿付款给分包商,自以为晚付款对自己较为安全且可以获得一定利息收入,殊不知分包商早把晚付款的高额利息和可能的支付风险通过提高价格全部转嫁给了总包方,从而大大增加了分包造价。所以,只有合理地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使业主付款和给分包付款有机结合,尽可能减少自己的垫付资金,通过对比各方案测算结果,来确定对自己最有利的支付条款,并将其在分包招标支付条款中明确,才是最佳的支付选择。
结束语
实施电力建设 EPC 总承包模式,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充裕,只要风险研究充分,措施得当,企业核心竞争力突现,就能使 EPC 总承包在电力建设市场上得到广泛的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顺应了目前国际上的形势和发展趋势,是工程项目管理走向全过程集成化管理的必经之路,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1]戴洪军.电力工程总承包风险的研究[D].东南大学,2005.
一、我国水电建设项目融资领域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水电事业在近些年亦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断攀升,从改革开放至今,装机容量总体提高了近30倍。截止到2014年底,装机容量再次有了较大的突破,水电建设为满足其发展需要,面临严峻的融资形势:首先,投资主体以多元化角度呈现;其次,多种国内外市场化的融资手段,已广泛地被发电企业所采用。国家各大电力公司或企业有很多已相继发展为独立的发电集团,并且加入了融资商的行列。除此之外,国内还存在较多的各类型的电力企业,以及一些私有制的企业、国有企业等。社会大众中相对富起来的人也积极投资于电力发展项目,加上海外富商对装机容量的投资也逐年增加。在水电电源建设投资过程中,融资环境基本上已形成了多样化的格局。在当代新时期的融资环境下,我国水电建设项目的融资格局将更有利于水电建设事业,并提供了相对宽松和多样化的融资手段。当下,银行贷款形成了较为激烈的竞争环境。而银行贷款是较为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成为广大企业高效的融资手段。为保证电源建设贷款这块“奶酪”不被分羹,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例如,很多大型的发电公司一经成立,众多银行便争相与之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使贷款融资变得异常的白热化。
二、结合具体水电项目融资案例进行概况分析
2013年云南某大型水电项目完成国内生产总值941.03亿元,逐年增长率为12.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424元,较上年增长11.2%,总体上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总体指标。云南省的外资投资环境较为恶劣、发电效率普遍不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云南经济发达程度相较于东部来说存在一定差距,实施外资投资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起步较晚,经济环境不理想,经济观念及融资意识落后。直到近两年,在云南“十五”经济规划中推行国际通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基金融资、金融租赁以及风险投资等手段,加大对云南水电建设项目进行融资,充分挖掘利用外资的经济实力进行融资性开源。并积极引进外资进驻本地,并与之建立企业合作关系,开展国有企业与新兴的产业的融合,业务上的合作,经济上的相互支撑。在2013年加大了对投资和融资环境的建设,全面打造水电项目融资的有力环境,力争五年间利用国外投资和省外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
三、水电建设项目融资与信贷管理探讨
(一)水电建设项目的融资研究做好水电建设项目的融资必须建立科学可行的融资渠道,并且有效的规避风险。才能使水电建设项目的融资顺利开展,促进其建设顺利高效的进行。1、国内金融机构国内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且分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形式的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它们都是可以用来融资的银行,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国内融资金融机构。2、还有地方商业银行当水电建设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时,通常情况是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单位的面临的经济环境,在遵循一定程序的基础上给予资金上的援助。其程序的重要内容为:调查融资人的信用度高低,将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款项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它也是目前重要的融资机构和手段之一。3、其他融资途径目前,国内开始以企业试用竞标的方式,邀约有贷款意向的银行参加项目贷款。要解决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首先必须向有意向投资人出售一定股份的正在盈利或已建成的项目,除此之外,将一些具有固定资金流的不动产投入新的水电项目建设,使资产的出售或转让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其次,通过股票上市进行融资。各大已上市的电力企业都可成为融资窗口。再次,电源建设更偏向于采用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例如,电力企业发行债券,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募集资金。最后,组建规模型的电力产业投资基金会和资产证券业,使收入安全、持续、稳定适合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要求,从而为水电建设的融资创造较为便捷、有利的环境。
(二)信贷管理研究信贷管理是优化融资的关键性工作,且能够科学有效的规避融资风险,合理的将各种风险分类汇总,并作出合理的防范措施,它是投资人、融资人及融资机构都必须做好的信贷管理工作之一。首先,必须做好信用贷款管理,其管理内容为对项目施工责任方、承建出资人、融资人和经理在金融界的信誉进行全面的调查。信用贷款没有项目的资产作抵押或担保的环节。因此,信誉度时衡量贷款人经济综合实力和手否遵循经济法规的重要标准。并且借款协议中必须明确还贷期间的还款方式、净现金流比例、利息等,建立快速偿还债务的机制。另外,需要建立特殊情况下的限制性条例,其限制性条款包括:项目公司筹措新的资金、租赁或对外投资、对外抵押资产等,需对这些加以限制与控制。
文︱本刊记者 王赵宾
夕阳西下,天边出现了一道霞光。东非高原上几台风力发电机在其映衬下,缓缓转动。如此景致,让人对非洲这片被贫瘠和饥饿所掩盖的土地,有了另一份遐想。
画面中所出现的风机项目,是由中国电建所属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设计建设的埃塞俄比亚阿达玛风电场。“这是第一个完全采用中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风电站项目。”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念木介绍说。
标准的烦恼
对于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而言,进行埃塞俄比亚项目,最大的意义就在于输出了中国标准。
然而,在海外中国的项目并非都像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那样幸运。几乎所有的企业负责人都在为如何带着中国标准走出去而烦恼。因为在海外,企业所面临的现实情况是项目一般都采用西方标准,由西方监管企业进行监管。
此前,中国电建所属山东电建三公司在沙特中标的拉比格燃油电站,业主明确要求必须采用国际标准。“那时,我们并不熟悉这个标准,所以只能把国内和国际标准进行一一对比。找出其中的不同点,还特别邀请了第三方向业主进行说明,中国标准中不同的地方等同于或优于国际标准,这样业主最终才同意,让我们作为施工方。” 山东三建总经理助理兼海外市场部经理李杰告诉记者。
按照国际标准施工,不仅对EPC的施工企业提出要求,也对设备商提出了要求。因为国外对于设备、土建、消防等等都有一系列的标准。由于没有做到这一点,有企业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此前,曾有一家大型国内电力施工企业在承担印度项目施工时,由于设备原因造成项目的电除尘污染物排放满足不了印度政府的环保要求,从2005年到现在,项目已经发电运行了7年,但公司还有数百万美元的工程质保金没有追回。
山东电建一公司副总工程师赵西文向记者分析道:“在国际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同的国家对工程建设的标准有着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对电厂污染物的排放达标要求更加严格,而国内有些设备却达不到要求,也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在李杰看来,我国电力设备制造以及电站安装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没有强制性和一般性条款之分,很多内容与现实操作脱节。更为严重的是,迄今为止,这些标准规范仍然缺少由国家颁布的英文版本。这对于企业“走出去”和带动中国机电设备出口非常不利。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黄河也曾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在国外推行中国标准时,常被要求出示英文版本的中国标准,但国内的翻译工作大大滞后,水电行业标准至今只翻译了30本。”
对于标准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要输出产品,就要先考虑输出技术;要输出技术,就要先输出标准规范。不输出标准,就永远不能真正输出中国企业。
因此,企业建议政府对现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统一英文版本,使中国标准逐步推向国际市场,为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创造条件。
折戟融资
“除了标准问题,融资是另一件让人纠结的事情。”李杰皱起了眉头。由于负责海外项目,李杰一年80%的时间都在国外。在接受《能源》杂志采访的前一天,他刚从海外回国。
对于国外项目的融资,李杰有着切身的体会。2010年前后,山东三建曾与韩国斗山正面交锋,正因融资不畅而败北。那是在越南的一个项目,业主方邀请了山东三建和韩国斗山两家企业进行议标。
“我们的EPC价格比韩国斗山低了近2亿美元,有很大的竞争优势。” 李杰回忆说。
此时,该项目的投资方美国AES发电公司,要选择融资。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要的融资方之一,有机会向投资方建议采用中国的EPC承包商,为山东三建争取一定的参与权。
不过,美国AES还找了另一个融资方韩国浦项制铁。而浦向参与该项目的前提是,必须选择韩国的EPC,并从韩国融资。最终,由于浦项制铁的坚持 AES公司选择了韩国斗山。
在融资方面,浦项制铁则通过韩国银行进行了融资,其成本仅为3%。而当时,包括中国银行、国开行和中信保,其融资成本都在4.5%左右。而且中国提供的贷款期限较短,但对投资方来说,贷款越长越好,这样每年还款就少。日本和韩国可以提供22年的贷款期限,而中国仅有15年,所以中国的融资缺乏竞争力。
缺少融资方的推荐以及融资的高昂成本,让山东三建与越南项目失之交臂。“如果业主选择了你,而你却无法向对方提供好的融资,也会失去项目。”李杰如此总结这次教训。
一般而言,海外建电站投资方做的都是项目融资,而项目最终是要投资给政府,谁的电价低谁能中标这个项目,而要降低电价,一次性投资就得低。所以这就要求EPC的价格低,运行维护的成本低,融资成本也要低。当时,山东三建做EPC的成本低于韩国日本,运行成本是业主自己控制的,所以融资成本就占了很大的比例。
此时,如果投资方选择中国的EPC承包商,然后从中国购买设备,国内最好能提供出口信贷和融资支持。但中国的贷款利率和期限,让业主不得不打退堂鼓。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审批时间过长。
曾经山东三建在尼日利亚有一个项目,从签订合同到融资关闭花了两年的时间。尽管国家出台了“421专项”政策,要求融资审批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实际操作起来,拖上1年的项目也不在少数。
在日本和韩国,其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就能拍板贷款。一般3个月就能批完项目。所以,如果让业主等两年,融资还没有审批完毕,项目没有开工,他们当然会选择其他国家的企业。
而与山东三建是兄弟单位的山东二建公司,作为承包商曾经则因融资担保等问题,在蒙古国南戈壁燃煤电站的项目上演了“三进两出”的怪事。“真是挺折腾人的,所幸今年我们还是拿到了这个项目。”对于该项目,全程参与的山东二建副总经刘云雷深有体会。
在走访了中国电建的5家企业后,记者发现迫于现实的无奈,企业负责人们普遍表示,他们在融资上也在积极争取国际银行的支持。或者通过香港以及项目当地的银行进行融资。业内有专家分析称,中国的融资成本和效率,已经严重制约了电力建设企业走出去。
设备障碍
当国内的发电设备,飘洋过海2个多月,运抵南美的时候,EPC承包商会惊奇地发现不仅包装简单,而且部分设备会出现锈斑。
“跟欧美的设备放在一起,我们的简直不能看。”国内EPC承包商向记者大倒苦水,抱怨国内机电设备不注重外观和质量。
由于近二十年来国内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电站设备供不应求,出现了设备厂商店大欺客、粗制滥造等现象。与欧美日韩企业相比,设备经济技术指标存在较大差距,在外包装、工艺外观、油漆防腐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当前,国内电站建设进入平缓期,电站设备产能过剩,急需设备输出。但是中国电站设备的这些问题,影响了机组性能,也严重影响了中国EPC承包商的市场竞争力,导致竞标失败。甚至中标的电站项目,国内所出口的设备也曾遭到了项目业主的拒收。
随着国内企业在海外做EPC项目不断扩大,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当然愿意跟中国设备企业合作,带动设备出口,而且国家也鼓励这样的事情。
但中国设备质量让人担忧。李杰向记者介绍说,虽然中国的设备便宜,如买一台设备中国需要100元,美国需要150元,但美国的设备效率比较高,同样它发一度电,消耗的能量要比中国的少,随着能源价格一路走高,投资方对于电厂的效率、料耗要求非常严格。
由于中国设备绝大多数都是多年前引进西屋、西门子或者GE的技术,但是协议已经过期,最新的技术没有得到转让,中国设备厂商只能沿用过时多年的技术,导致中国的设备落后于市场的需求。作为EPC承包商曾呼吁设备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但现实依旧没有太大改变。
目前,在做燃煤项目时由于技术相对成熟,EPC承包商还是希望从中国采购设备,但是燃机项目,中国所生产的燃机,其技术都掌握在西门子、阿尔斯通、三菱重工等手里不能出口。所以,EPC承包商必须从这几家企业采购燃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柬埔寨王国已经颁布实施了私有化电力法,鼓励和推动独立发电商以私有化方式开发柬埔寨水电资源,中水电以竞标的方式获得了项目的开发权,于2006年2月26日与柬埔寨国家工业矿产能源部、国家电力公司正式签署了该项目所需的一系列协议,并专门成立了项目公司以BOT方式开发、建设和运营该项目。
电站位于柬埔寨西南部的大象山区的Kamchay河上,距柬埔寨Kampot省首府Kampot市西北部15公里,Kampot市位于金边西南方向150km,交通便利。这是一个常规的中型水电站项目,工程主要包括: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取水口、发电引水隧洞、地面厂房、反调节堰等,总装机194MW。股东投入28%的资本金,采取“项目融资方式”(ProjectFinancing)向银行贷款融资72%。
二、BOT项目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内容
项目公司必须在整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间,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这是BOT项目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制定一个长期的风险管理方案和完整的、“无缝连接”的保险方案,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内适时进行检查,实施完整的风险控制方案,并由保险专家来确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价格和条件以及处理风险事故能力。
BOT项目保险主要内容简单介绍如下:
1.非商业保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
政府征收;
政治动乱(党派、大选及民众骚乱);
货币转换,汇率及向境外汇出限制;
各种合同违约;
政府担保无效。
2.商业保险:
常规保险:包括工程建安一切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运输险等。
职业责任保险:用以承担项目执行中每个独立的职业承包商风险。这种保险在单一项目中并不常见,但其承保范围以年保单方式承保了所有独立的承包商风险,因此,职业责任保险应独立于其他保险而贯穿于建设期和运营期始终。
建设期内保险内容包括(1)运输险:(含内陆和海运)承保自项目所需设备制造厂至项目现场的风险损失;(2)运输后续损失险: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风险损失而导致于其运营所造成的后续损失;(3)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一切险:工程建设及试车运行期的风险损失,以及在此期间内的责任风险损失保险;(4)运营逾期利润损失险:建设期内由货物运输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期内发生风险损失导致项目逾期运营而带来的利润损失;(5)采购信用保险:通常是对设备供应商/厂商的支付保障
运营期间的保险内容包括(1)火灾保险;火灾造成的利润损失险;(2)设备损坏险(与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的设备担保综合考虑);(3)财产/设备损坏利润险;(4)综合性商业责任险;(5)环境责任险。
三、BOT项目保险方案的选择
(一)保险市场状况
1.非商业保险市场:由于非商业风险属于国际上的政治风险,风险本身非常复杂,很难进行量化,保险市场和承保能力非常有限。目前主要有:
a.国际市场:MIGA的承保能力很大,承保条件和承保范围也比较宽泛,但审核程序复杂,前期费用高。以劳合社为首的政治风险保险市场与MIGA类似,但往往保险成本过高。以美国MG为首的政治风险保险市场,单独承保能力有限,通常作为再保险人考虑。
b.中国市场:中国信保是最直接、最方便的保险市场。
2.商业保险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市场相对比较发达,保险产品种类比较全面,选择性较强。大约在十年前,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推出了BOT项目统括保单。但由于国际市场形势变化,此类保单目前已经无法买到。因此,我们只能利用现有的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
a.国际保险市场:欧洲保险市场(安联、慕再等);伦敦保险市场(劳合社等);北美保险市场(AIG等)。
b.中国保险市场:主要是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
如果单独追求保险成本,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成本比较低,但保险产品尚无法完全满足BOT项目的需要,而且保险服务水平和信用等级相对较低。
(二)保险方案拟定
根据上述BOT项目的风险特点、国际国内保险市场的状况及保险方案的拟定原则,我们从拟定的几种保险方案中选择了如下方案:
a.政治风险保险方案根据在保险市场中进行方案比较结果,结合贷款银行(进出口银行)的要求,除必须考虑的主要险种外,我们重点考虑了各种合同违约保险。
b.商业保险方案在目前的保险市场没有成套的BOT项目保单可以采购的情况下,我们将现有的保险市场可以提供的保险产品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套综合性保单。
(三)保险方案评价
对于上述施工期间的商业保险方案,表面上看类似于传统的工程保险方案,实际上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采用了DSU保险,它涵盖工程一切险和货物运输险项下所承保的所有风险损失造成的工程逾期利润损失,以保障一旦发生风险损失造成工程延误而蒙受的逾期毛利润损失;其次,将传统的工程一切险项下所承保的工程机具设备损失独立进行承保,以保障在项目施工中损失发生率高、损失幅度低的机具设备,克服了以往在工程一切险项下由于免赔额高而使该部分财产损失无法获得赔付的缺陷。
四、保险方案实施注意事项
(一)保险公司的选择
对于上述综合性保险方案的实施,为使各保单之间相互衔接,最好选择同一个保险公司进行承保,以保证风险协调转嫁,避免产生缝隙。从融资的银行角度看,它们固然希望能够采用一个贯穿项目建设期直至运营期的统括性保险方案。这里所说的同一个保险公司是针对于传统模式的工程保险方式而言的,可以看到,普通的工程项目中,不同的保险内容或标的,如设备生产厂商,运输商,项目运营商等大多都是分别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选择购买不同用途的保单,而在BOT项目下,应聘请有经验的风险顾问(如有经验的保险经纪公司)来组织、设计风险管理方案,并据此制定风险转嫁方案――保险方案,并组织各
保险公司方案报价,进行综合评估,向项目公司提供最终的保险方案,以供决策。
传统的风险转嫁方式对被保险人(本案为项目公司)而言,当建设期转向运营期时,保单承保责任并不能全部扩展和应用;在BOT模式下,所有风险都是由项目公司所面对的,不仅是建设期,也包括运营期,无论在两个期间内所有分包单位提供什么样的担保保证,风险总是无法避免的。换句话说,所有保单的首要被保险人都是项目公司,而其他分包商是共同被保险人。
上述对BOT项目的保险方案通常承保范围很广泛,因此必须谨慎考虑方案的可行性,即使项目不是很大的情况下,也须格外注意在每个单独的保单下会形成风险事故的不断累积,尤其是对项目财产保险和利润损失险要采取严格慎重的态度。此外,对上述所有的保单中,如果包括自然风险损失(暴风雨、洪水、地震等),也需要购买与其相对应的利润损失险。
(二)保险成本的评估
选择保险公司往往会遇到信价比的问题,即信誉度高的保险公司往往会带来高成本。在BOT项目中,由于必须考虑一些特殊的保险产品,如本案BOT项目中的DSU保险,由于风险发生幅度和损失发生率均偏高,必须统筹考虑保险公司的信/价比,在合理的价格内,选择最好的保险公司。本项目最终选择了慕尼黑再保险和PICC结合的保险方案。
另外,在项目启动前,应整体考虑由建设期进入运营的保险成本变化,因此,应从项目总成本及收入状况来统筹规划总保险成本。如果设计一套长期的、综合性保险方案,将会大大地节省保险费用,并为保持项目平稳、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务保障。
(三)特殊风险的风险管理要点
职业责任损失补偿保险(PI,professional~naemnity)在通常的工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中,咨询服务商(如设计单位)是由项目公司聘用的,但咨询服务商风险一般不在工程一切险/安装一切险保单的承保范围之内,如果在项目进行中由于设计错误给项目造成任何损失,保险公司或项目公司往往会从咨询单位及其职业损失补偿保险中寻求补偿。
在BOT项目中,虽然咨询设计单位有时是由项目公司聘用的,但有时他也是项目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应将咨询单位也纳入到共同被保险人之列,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就不必单独向咨询单位寻求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在BOT项目中,设计错误所带来的风险往往高于普通的工程建设项目。
建议职业损失风险处理方案制定中,尽可能地将设计错误风险纳入保单之中,并适度提高设计错误损失赔偿的免赔额,同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
(四)建设期至运营期的风险移交处理
在普通工程项目中,业主单位在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将开始承担全部责任,通常以验收报告方式进行接管。
而在BOT项目中,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或项目公司为同一单位或项目公司成员,因此,不存在像普通工程项目那样由建设单位向业主单位移交的过程。然而,在由建设期向运营期转移当中,特别是局部工程竣工转向部分运营阶段,如果发生风险损失事故,将会对项目公司经营与财务带来很多问题。如果过渡期转移的定义不明确时,这类问题会更加突出,因为,很难区分保单规定承保责任、免赔责任及工期延误等。基于此类问题,项目公司应与各咨询商或分包商/供应商签署相应的协议,以利于保险公司便于核实赔付,从而保障项目公司的经济利益。
(五)生产制造商担保
如果设备厂商因其自身的风险原因造成供货延误,或因为设备在运营期内无法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将给BOT项目带来无法预测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或保险公司自然首先是从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所提供的担保来寻求补偿。然而,在BOT项目中,设备厂商往往也是在被保险人之列而将其风险转移给了项目公司,所以类似的赔偿工作面临着困难,因此要明确界定设备厂商与项目公司的关系,同时也要格外关注保单中的除外责任条款,以防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设备厂商责任保险应注意核查保单中对设备厂商责任除外条款。并适当调高设备厂商的免赔额,以获得足够的风险保障。合理支付保费,统筹考虑设备损失/损坏保障范围与利润损失保障。
(六)银行融资人的风险
通常,银行会要求项目公司与其签署相应的协议或贷款合同中加以约定,甚至要求项目公司提供竣工担保保函。
有些银行会要求作为保险合同中的共同被保险人,以直接从保险人获得补偿,如前所述,BOT项目在建设期内,若发生财产损失而造成项目逾期或延误,鉴于项目公司尚未得到任何收益,因而无法偿还贷款利息,可从保单项下得到补偿。
(八)利润损失
由于BOT项目融资的绝大部分是来自外部(非企业内部的),而且项目公司缺少其他资金来源,因此对银行来说,利润损失保险对其尤为重要。
在这里相关的保险单中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当项目刚刚开始的阶段,因风险损失而造成延误工期,将会对整个项目的竣工带来部分的乃至全面的影响,例如,有一种非常难以表述的案例情况,货物运输损失在项目刚刚开始阶段发生,从而导致整个项目逾期/延误。涉及上述各险种项目下的利润损失险,要对项目进展的每个阶段实施跟踪,以确保一旦损失事故发生则便于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BOT项目保险中,供应商扩展条款包含在利润损失险中,将会有效转嫁项目公司的风险,该条款将承保水电站主要设备部分,设备制造商在制造过程中发生可保的风险事故而造成生产/供货延误损失,很明显,此扩展条款对保险公司非常不利,因为设备厂家原本并不是该保险公司的承保客户。因此,需要与保险公司协调,调查和评估设备厂家的风险状况,以求获取合理的承保条件和费率。
项目公司在利润损失项下最重要的是保障支付贷款利息和分期偿付贷款,当贷款利息和贷款本金为固定款额时,可以考虑按毛利润额设定百分比方式,但在多数情况下,建议采取用全额毛利润额进行投保。
五、柬埔寨水电站BOT项目的投保内容和范围
(一)非商业保险(海外投资保险)
2007年12月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柬埔寨XX水电站BOT项目海外投资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保单。
承保风险为征收、汇兑限制、违约。其中承保的违约事件特指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与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EDC)签订的《购电协议》,与柬埔寨工业矿业能源部(MIME)代表柬埔寨政府签订的《实施协议》和《土地租赁
协议》中的以下条款:
1.购电协议
a.条款8.1.1:商业运行后,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按“或取或付”原则购买基本电量;
b.条款8.1.5: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保证在商业运营期内按“或取或付”原则支付基本电量的电价,但是如果因降水不足导致当年发电量低于基本电量,不足电量由此后年份的超额电量中按规定的比例冲减;
c.条款8.3.1、8.3.2、8.3.3和8.3.4:自1#厂房第一台机组完成调试前到第15个商业运行年末,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应按约定方式支付基本电量电费;
d.条款,8: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支付电费,其中80%以美元支付,20%以约定的兑换率兑换成瑞尔支付;
e.条款15.5.3和15.5.6:根据项目企业的电站回购要求,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应按约定的终止价格支付价款。
f.条款16B.2和16B.3:法律变更导致企业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应相应调整电价或予以补偿;
2.实施协议
a.条款5.3.2:MIME确保项目公司无需使用水资源缴纳任何费;
b.条款5.4.2:MIME确保企业享受非歧视待遇;
c.条款5.7.2:MIME确保公司只须支付约定的租赁费用,且项目工程范围内不涉及安置移民问题,赔偿和/或获取私人土地的费用不超过约定金额:
3.土地租赁协议
a.条款2.1:MIME确保项目公司所承租的土地上不存在第三方的抵押权、通行权、承租权等第三方权利;
b.条款14.3:出租人擅自中止土地租赁协议,须赔偿相应损失。
保险金额:2亿美元;
等待期:汇兑限制:90天;
征收:180天;
违约:180天。
赔偿比例:汇兑限制:90%;
征收:90%;
违约:90%。
初始保险期:1年;
承诺保险期:15年;
免赔额:0
(二)商业保险
2007年8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际业务部通过柬埔寨亚洲保险公司(出单公司,根据柬埔寨法律要求,在柬埔寨的项目承保工程一切及其附加险必须由柬埔寨当地保险公司承保出单)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柬埔寨水电站BOT项目公司出单承包商业险。其承包的险种及内容如下:
1.工程一切险(含延迟投产险)附带第三方责任险:
a.出保单公司:柬埔寨亚洲保险公司
b.再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c.被保险人:中国水电XX项目公司和/或他们的分支和次级公司和/或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和/或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和/或直接的和/或特别的承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任何指定的供应商和/或可能的一次又一次指定的供应商和/或借贷人的权益和利息。
d.保险期限:自2006年11月1日起计共56个月并外加12个月的保修期。在保险期限延长不超过3个月时不增加保费。保险期限延长超过3个月时,需要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e.项目:水电站BOT项目,包括在不限于土建工程,机械和设备安装,输电线路安装和其他相关工程。
f.位置的限制:
第一部分:物资损失,在工地现场范围内及在柬埔寨境内与工程相关的地方,包括贮存场及转运场。
第二部分:第三方责任,在工程相关的世界范围内。
第三部分:延迟投产,在工程相关的世界范围内。
g.保险额度:
第一部分:工程一切险
保额为:2.4亿美元。
第二部分:第三方责任
整个保险期限范围内总额为500万美元。
第三部分:延迟投产
保险额度为1800万美元。保险内容为借款人的债务、毛利润和固定的管理费。保证期限为半年。
2.货物运输险:
a.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被保险人:中国水电XX项目公司。
c.保险期限:自2007年8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d.保险标的:凡属柬埔寨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输方式运输,均属本预约保险协议可承保范围。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
e.适用条款:乙方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条款(CIC条款)”和“英国协会货物条款(ICC条款)”承包。
f.承保险别:一切险
g.责任起讫:从起运地仓库至柬埔寨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工地第一仓库。
h.运输工具:甲方须选择适合于安全运输的运输船舶或经乙方认可的其他运输工具。
i.保险金额:本协议项下的总保险按甲方柬埔寨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货物计算。期末结算时按甲方逐笔申报的投保数据/出运数据计算实际保额。每一保单货物的保险金额,按货物到岸价(CIF价)确定。
j.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20000元。
3.建筑施工机具险:
a.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投保人:中国水电XX项目公司。
c.保险期限:自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d.保险标的:准备运到项目工地的建筑施工机具设备。
e.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1000美元。
4.雁主责任险:
a.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投保人:中国水电XX项目公司。
c.保险期限:自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d.保险标的:项目雇员
e.保险责任: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
1964年10月1日,从东京到大阪的东海道新干线开通运营。充满科技感的“子弹列车”飞驰而过,不仅标志着人类追寻半个世纪之久的高铁梦想变成现实,还象征着遭受战争重创的日本走出了“二战”废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富士山下、樱花树前穿梭的新干线列车成为日本展示全新国际形象的国家名片。
又时隔半个世纪,中国高铁像当年的日本新干线一样,肩负着推动中国高端装备产业从“中国制造”向“中国质造”蜕变的重任。中国高铁“走出去”,承载着中国人制造业强国的梦想,其意义已经完全超越了一个行业的发展本身。也正因此,中国高铁“出海”成为上至中央高层、下至普通民众共同关切的话题。
原日本国铁1955年启动高铁概念设计,1959年开始修建第一座高铁站,到1964年开通上述东海道新干线,耗时不到十年。但作为日本高铁海外第一单的中国台湾高铁项目直到2007年才开通运营,距离日本国内第一条新干线开通运营长达四十余载。日本高铁第二个海外订单(印度孟买―艾哈迈达巴德高铁项目)也直到2015年才姗姗来迟。由于受到复杂的技术、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即便是日本这样的老牌高铁强国,其高铁“出海”也并非一帆风顺。中国高铁作为全球高铁产业界的后起之秀, “走出去”面临的风浪无疑会更加汹涌。 马前山复山:高铁“出海”挑战
时至今日,中国高铁“出海”需要解决的不是迈出第一步的问题,而是如何在品牌树立、标准控制、系统输出的层面实现高水平“走出去”的问题。事实上,直到2015年底以前,中国高铁装备企业都没有真正实现成套高速动车组的出口,出口产品主要是中低速轨道交通装备(地铁、城轨车辆等)和高铁装备零部件。即便是中国高铁工程领域中较日德技术具有成本低且寿命长优势、在国内获得多项专利的CTRS III型板式无砟轨道技术,也没有在国外高铁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
中国高铁要实现在更高水平上“走出去”,还需要克服重重障碍。首先,全球高铁寡头市场结构固化久矣,德国、法国、日本等传统高铁强国在位企业已经精心营造了进入壁垒,尤其是这些企业已先于中国开展了知识产权布局。中国高铁企业作为后进入者,需要跨越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行业进入门槛。中国已通过“市场换技术”战略,在技术引进合同的许可范围内在国内化解了知识产权纠纷,并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渐跨越了全球高铁寡头的技术门槛。然而一旦进入海外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就会如影随形。目前国内不少人士对中国高铁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存在一定误解,认为中国高铁某些技术指标已处于世界领先,便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实际上,知识产权并非是对相对技术相对地位的认可,而是个法律权利的界定,即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技术创新收益的独占权,与技术先进与否并无必然联系。
一方面,中国现行的高铁技术采取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追赶模式,在实践中通常难以清晰区分创新成果和原引进技术的边界。暂且不论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是否存在客观的知识产权侵权,也容易被原技术所有者以“血统论”借题发挥,主张中国企业违反技术引进合同、侵犯商业秘密和专利侵权等,为中国高铁“走出去”设置重重障碍。另一方面,从目前中国高铁在国内外的专利申请结构看,国外专利的申请数量和质量明显不足以支撑中国高铁“走出去”。一些企业委托国外法律服务机构在特定国家开展的知识产权调查结论仅限于在特定国家内特定行为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清查,并不足以证明中国高铁“走出去”可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因此,中国高铁技术必须依照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针对“走出去”目标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持有状况进行精心布局。
其次,全球高铁市场竞争不仅是高速列车装备乃至高铁本身的竞争,而是“产品+服务”构成的商业模式的竞争,需要针对目标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策略。在经济学上,需求者主观“需要”和实际“需求”的差别在于是否有足够的消费能力。虽然就全球范围而言,高铁的潜在需求巨大,但是各国满足高铁需求的能力却有着明显的差异,核心问题便是高铁建设的融资能力。以日本新干线海外第一单为例。中国台湾高铁在全球招标时,虽然欧洲高铁企业联合体的技术方案优先得到了招标方的认可,但最终日本高铁企业联合体凭借更具吸引力的融资方案成功“逆袭”,成就了日本高铁海外市场的零突破。目前中国高铁正在竞标或规划进入的海外市场以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为主,普遍存在着高铁建设投资缺口的问题,对中国高铁“走出去”造成了实质性阻滞。因此,中国高铁顺利“出海”,还必须在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所突破。
再次,中国高铁国内运营现状对高铁“走出去”构成了一些影响。2011年后,中国高铁运营速度整体下调,实际运营时速低于线路的设计时速,高铁技术优势未能得以充分发挥。虽然高铁降速运行是出于多方因素的考量,但从现实结果看,除少数实验列车和测试线路外,目前并没有能够充分代表中国高铁最强综合实力的常规化运营实践,仍然缺乏向全球证明中国高铁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展示平台。即便全球其他开通了高铁的国家运行时速与中国相比并无显著差异,但是在部分海外市场,特别是在时速350公里以上的领先市场,中国高铁亟待借助国内的运营实践有效证明其在安全、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比较优势。 蓄势待发:高铁的势与能
锚定制约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关键障碍,面对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探索既能充分施展中国高铁独特竞争优势,又符合国际高铁竞争规则的战略和策略,再次考验中国高铁人的智慧。中国高铁能够在海外市场走多远,一方面依赖于中国高铁自身已经建立起来的能力和优势,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怎样将中国高铁在国内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产业能力成功导入到海外市场。
中国高铁自身的能力和优势,一是中国高铁已具备独立设计、制造和运营的能力,不仅做到了“知其然”,还能够“知其所以然”。中国高铁先后经历了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两个阶段后,现已形成“正向设计能力”,不仅能按外方授权的技术图纸制造出合格的高铁装备,而且形成了完善的研发和测试平台,能根据高铁运营线路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从线路设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与检修、信息控制等综合解决方案。目前全球仅有少数国家具备这种能力。
二是中国高铁供应链体系日臻完善。中国高铁装备的技术引进是整车和零部件的系统引进。伴随着中国高速列车整车的换代,中国本土高速列车供应链也在升级过程中不断提升国产化率。2007年,中国铁路进入200公里时代,CRH和谐号系列动车组国产化率已达70%。随着CRH380系列高速动车组十大关键技术(流线型头型、气密强度与气密性、振动模态、转向架、减振降噪、牵引系统、弓网受流、制动系统、旅客界面、智能化等)的全面突破,中国本土高铁供应链进一步完善。除了制动系统等少数关键零部件仍受制于人,绝大多数关键零部件都实现了国产化,或者即便国外采购也是基于竞争性采购,并不存在受制于人的问题。完善的国内供应链和驾驭全球产业链的能力,是中国高铁更低成本、更快交货期的有力保障。
三是中国积累了丰富的高铁建设运营经验。高铁“出海”不仅是高铁装备“走出去”,同时也伴随着高铁线路勘查设计和工程建设甚至运营管理模式等的一揽子“走出去”。截至2015年底,中国高铁运营里程已经达到1.9万公里,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运营速度最高的高铁线路网,高铁运营里程占全球高铁线路总里程的60%。不仅高铁建设运营里程具有绝对优势,而且中国国内区域间气候和地理差异显著,从高寒到高原,从沿海到内陆,每一条高铁线路甚至同一条高铁线的不同路段要解决的工程问题均有所差异。复杂多样的建设经验为我国高铁产业进入海外市场、适应当地的建设条件储备了极强的工程化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高铁的设计建设标准与高铁装备标准相互兼容。
四是中国掌握了宝贵的高铁运营数据资源。中国高铁不仅掌握了基础实验数据和线路试验数据,而且在建立完善的运行试验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独一无二的跟踪试验数据优势。中国从京津城际客运专线开始就开展跟踪试验,积累了海量原始数据,这些数据为中国高铁建立动态实时的安全监控和进一步的技术改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随着跟踪试验和工程数据的不断积累,中国有望成为全球高铁动态运营数据中心。
一言以蔽之,全产业链优势和数据资源优势,将成为中国高铁敢于向全球高铁前辈叫板的两个重要杀手锏。 谋定而后动:高铁走出去战略
在具备相应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中国高铁“出海”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将已有的优势拓展并顺利导入国际市场。一个有效的中国高铁“走出去”战略,至少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第一,主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避、降低乃至消除高铁“走出去”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纠纷是中国产业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中国高铁可借鉴在“走出去”方面的先行行业(如以华为为代表的通讯设备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防范拟输出技术在目标国家的潜在知识产权风险。
一是加快摸清家底,有效解决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不明晰的历史遗留问题。受高铁技术引进模式的影响,目前中国高铁知识产权分散在不同的参与机构,部分高铁知识产权的归属还存在纠纷,不利于高铁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可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中车牵头,会同车辆制造、通信控制、工程建设等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对中国高铁的知识产权加以全面梳理和整合。重点对比分析引进技术和再创新技术之间的差异,甄别高铁技术“走出去”的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专利申请战略。二是尽早在目标市场国开展专利布局,启动专利自由实施调查。如果竞争对手在目标国部署的专利可能导致中国高铁进入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可针对对方的专利漏洞或缺陷提起专利无效程序,破除对方的专利限制。三是避开风险点。如果专利无效策略不可行,则应对存在侵权风险的技术方案、专利设计进行规避,如准备中方人员未接触原始引进技术资料的证据。四是采取间接交易方式。可采取“控股公司+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海外项目的具体实施由能够证明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风险的项目公司作为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平台。最后,如果上述方案都不可行,可考虑与知识产权争议方开展合作,或通过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方式与知识产权争议方共享利益,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第二,创新高铁融资方式。从目前中国高铁海外项目实践看,涉及到东道国公帑(如财政出资或国家信用担保)的项目,均易受当地国内政治和地缘政治博弈的影响。相反,不涉及对方融资承诺的项目比较容易中标。长期以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方式以债权融资为主,虽与项目承包方式相适应,但也存在股权支持不足的情况,不利于在国外市场植入中国高铁产业链。因此,创新高铁海外项目融资方式可能是中国高铁“走出去”的一大竞争优势。
其一,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深化中国高铁“走出去”与中国资本“走出去”之间的融合,增强股权投资方式,配合债权、基金、信贷、信用贷等多种融资工具,避免将中国国内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的劣势带入海外市场,分散融资风险,提高融资灵活性。同时,中国高铁“走出去”的融资支持方案还应与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相协调,在贷款资金组合、结算方式等方面优先使用人民币。其二,加强整合国内外既有的政策性金融资源,进一步增强与新开业的“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以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为重点的金融资源的衔接,争取将中国高铁的海外项目列入重点支持的投资领域,支持目标市场国争取相应的政策性融资。中国高铁还应与东道国合作,突出发展中经济体升级基础设施的意义,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的政策性贷款。总之,要通过融资方式的创新,争取中国高铁能够以“交钥匙工程”的形式整体“走出去”。
第三,抢抓行业国际标准空白的战略机遇。目前,国际铁路联盟只对时速300公里以下的高速列车制定了技术标准。该细分市场也是国际高铁竞争较为激烈的市场,全球高铁巨头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更为突出。而时速在300公里-400公里的高速列车技术国际标准还是空缺,运营时速350公里这一速度级国外还没有正式运营经验。目前只有中国有过300公里以上高铁商业运营的实践经验。应在海外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方案中注重时速350公里以上高速列车的推介,争夺此类型高铁市场份额的同时,通过全球范围的商业实践增强中国参与全球高速铁路标准制定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