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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平台,又称为p2p借贷平台,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通过网络进行要约、承诺,建立借款合同关系以及履行借款合同的第三方平台。这种模式起源于英国,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兴起。据网贷之家统计,2013年,整个网贷行业的网贷平台己超过800家,成交规模达1058亿元,是2012年的5倍,更是2011年的20倍,贷款存量达268亿元,出借人数大于20万人。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出现和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我国民间借货的传统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越来越活跃,社会的金融需求不断增加,每个人都可能遇到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但借款人出于好面子、害怕被拒绝等种种原因,往往不愿意向熟人借钱,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借钱就成为了一个很好的选择。网络借贷平台上借贷双方可能相隔千里,素未蒙面。这就很好的避免了向熟人借钱羞于启齿的情形。
(二)大量的闲散资金和投资渠道不畅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手中的闲散资金越来越多,为了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形成了大量的资金供给方。但是,对于金融市场,我国一直保持了谨慎开放的态度。再加上近年来,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投资渠道减少,客观上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目前,投资渠道依然受到限制,回报较高的房地产也受到抑制。因此,利率普遍偏高的网络借贷就吸引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注入。
(三)网络借货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为创业者提供资金
一方面,出于风险和金融安全的考虑,银行一般都愿意给大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合作,因为这些单位自身实力强,管理规范,且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贷款给这些单位,银行呆账坏账的风险大大减少。相反,小规模企业信用能力低,银行均不愿意贷款给小规模企业,导致小规模的企业融资困难,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但网络借贷对于借款的条件远远没有银行严格,小规模企业可以此种方式融资。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国家提倡学生自主创业并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但是力度还不大。此外,很多人虽有创业的梦想但缺乏资金,这些人的远远无法成为银行的服务对象。创业需要资金作为的基础和支撑,导致资金需求方数量剧增。
二、建立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
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规制市场主体和交易对象进入市场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门槛的意义,目的在于保证市场主体具有从事市场活动的基本能力要求,以保障交易相对人和利益相关者的交易安全和利益。我国对网络借贷平台设立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
(一)网络借货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
1.法律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网络借贷平台进入市场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且大多数网络借贷平台根本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且在发展的过程中网络借贷平台己经突破了传统的业务,己经从原来的单纯的中介转变为从事投资咨询、甚至金融信贷业务的公司,其经营主体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
2.放贷方的资金安全问题
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真正属于陌生人社会,借贷双方可能相隔甚远,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难以判断,对借款的用途的真实性也难以核实。因此,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如果借款人恶意拖欠,最终贷款人将遭受损失。
3.容易滋生各类经济金融犯罪
首先,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容易泄露,从而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其次,有些网络借贷平台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但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融资等金融业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再次,网络借贷极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新工具。网络借贷比较分散且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犯罪分子完全可以将大额的赃款被分割成若干小额资金赃款分批分次地贷给平台上的借款人,这样,贷出后收回摇身一变,转变为合法财产。
(二)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对网络借货平台进行一定的监管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干预市场的表现,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组成部分。
目前,网络借贷行业门槛太低,而且还有法律、政策上的模糊性,导致整个网络借贷平台行业角龙混杂,参差不齐。通过立法规定网络借贷平台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实现国家对网络借贷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从而提高网络借贷平台进入市场的门槛。在其进入市场时,严格把关,让正规健康发展的平台将逐渐脱颖而出,违规操作,浑水摸鱼的企业也将在监管之后被淘汰。
同时,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能够让国家及政府及时掌握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情况,以便为国家对网络借贷平台实施有效的监管,为获取相关统计数据、控制税源、采取调控措施提供便利,为防止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实施金融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奠定基础。
三、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借贷平台专门的市场准入法律,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仅仅适用《公司法》等法律中的一般规定。但法律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地位和性质没有规定,导致了法律中的一般规定也没有在网络借贷平台中使用。而且,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新生事物,有其独自的特点,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网络借货平台市场准入的形式
首先,应当将网络借贷平台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明确其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合法地位,改变其处于法律的边缘地带的局面。其次,要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的行政审批制度,对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企业依法进行审查和审批,通过事前控制主体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和机会,确保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具有必要的经营能力和业务素质。最后,要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登记制度,确立网络借贷平台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即是以个体经营、合伙企业、公司的哪种方式进入市场,还是无论哪种形式都可以?对于经行政审批的网络借贷平台发放营业执照,并通过公示,提供查询服务等,以便于公众了解和掌握情况,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二)网络借货平台市场准入的条件
市场准入条件是指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必须要具备的条件。就网络借贷平台而言,应当设置其进入市场时应当具备的条件。除了《公司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章程、协议,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等之外,还应当设置其进入市场的特别条件,包括风险控制制度、保证金制度、信息纰漏制度等防范资金风险。此外,还有必要的技术方案和手段,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转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资本,应当适当规定较高,并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经营范围设置不同数额的注册资本。网络借贷平台高管的任职资格应当比公司法中要求的要高,确保其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通过设置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的条件,将实力不足的小平台淘汰出市场,留下实力雄厚的,有控制风险能力的平台参与市场竞争。
(三)网络借货平台市场准入的程序
一般来说,市场主体的准入程序主要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阶段包括申请、批准和筹建三个步骤。申请筹建网络借贷平台,应当规定提交申请书、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等文件便于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答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之后,应当向网络借贷平台颁发批准文件。申请筹建者收到文件之后,便可以开始实施机构筹建工作。
网络借贷平台筹建工作完成之后,接下来就是开业阶段。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主管部门主要审核一以下文件和资料来判断网络借贷平台是否符合开业的要求: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权威机构作出的安全性评估报告、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等。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向网络借贷平台颁发营业牌照,并予以公告。网络借贷平台收到营业牌照之后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这些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方可进行营业。
(四)网络借货平台市场准入的范围
在上述种种报告中,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相对更为中立,分析也更为全面,因而尽管其中可能有这样或者那样不全面和准确的地方,但是同样值得我们予以关注。在这份2002年10月的研究报告中,穆迪公司宣布在综合考虑了在政府主导下的银行业改革措施、市场开放带来的压力、整个银行业正在面临的挑战等因素之后,将中国银行业的评级确定为稳定。
一 穆迪公司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总体评价
在研究报告中,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的银行业在改革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是中国政府在制定其改革日程表时优先考虑的行业。这是由中国独特的改革路径所决定的:中国银行体系积存的高额的不良贷款,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经济转轨的成本;中国政府如果要试图建设一个健康的银行体系,必须要寻求适当的方式和渠道为这些巨额的成本买单,同时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在银行体系中产生。
因为中国银行业目前问题的形成有历史的原因,其解决也需要一定的步骤和阶段,同时也考虑到银行改革过程中可能来自金融、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压力,穆迪公司认为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前提下,目前如果断然全面在银行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必然是弊大于利。这种渐进的改革思路显然与前述高盛公司激烈的银行改革思路有明显的区别。
由于国有银行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一直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因此国有银行改革的进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对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进展的评价。在穆迪公司看来,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垄断中国的金融系统,它们也是整个系统风险的来源;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业务范围狭窄、国有企业表现不佳、沉重的税负和僵硬的利率政策,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很高,而资本水平则很低。四大银行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核销自己的不良贷款。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强调,如果单纯依靠银行自身的经营,四大银行很难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偿付能力;从长远角度来看,中国的银行有可能需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谁应当为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买单”的问题,巨额的不良贷款已经形成,损失也已经形成,要回避这个尖锐的问题显然是难以持续下去的,在穆迪公司看来甚至可能会威胁到国有银行对于金融体系偿付能力的支持水平。显然,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评价。如果按照穆迪公司的看法,研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就必须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但是如果在注入公共资金的同时又不能给国有银行形成预算软约束的预期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目前看来还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
从总体的发展趋势看,尽管中国的不少银行的负责人反复强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问题,在穆迪公司看来,中国银行业的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机制仍然不佳,由此穆迪公司预期政府在未来五年内将国有银行转变为按照市场机制运营的商业实体的目标显得有些过于乐观。这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判断:我们的监管机构陆续宣布的一系列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目标,究竟是否可以按期完成?
在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提及的中国银行业在2002年可圈可点的改革进展并不多,无非是一些国有银行开始意识到来自中国政府的直接支持在将来会逐渐消失,有的国有银行采取了新的风险管理措施,有的还退出了无利可图的产业,撤并了位于不太富裕的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点。另外,一些新上市的银行经营状况相对较好,机制也相对较为灵活,穆迪公司甚至乐观地认为这些上市银行可能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新的标准,这些银行的成功在穆迪看来甚至也有可能引领国有商业银行走出困境。如果考察目前为数不多的上市银行并不十分出色的经营业绩、以及新桥集团入主深发展之后发出的“随处可见可以改进、创造价值的空间”的感叹,我们认为穆迪公司确实是高估了这些上市银行可能的影响力,也低估了这些上市银行在股权结构、市场竞争能力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从具体的银行业务领域看,穆迪的研究报告特地提及了中国的银行业在2002年的消费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是增长的亮点,但是穆迪认为因为中国缺乏良好的信用文化以及个人信用数据的积累而制约了这些业务的发展。实际上,信用数据的积累和个人信用风险的管理并不一定有一个统一的、适用于全球的模式,在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同样可能寻求到消费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增长空间和立足点,只是银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来把握这些业务的增长能力而已。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特地强调说2002年中国的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不能令人满意,并且认为相关政策和定价措施都不是十分明确是重要原因,实际上2002年中国的银行业对于中间业务的重视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中央银行在对于中间业务的管理方面也显著地放松了管制,这是十分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我们可以乐观地看到,如果价格的管制能够进一步放松,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在2003年会有一个显著的发展。
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对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判断与许多媒体的刻意炒作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实际上,尽管穆迪公司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速了整个银行业的自由化,而且这些影响对于中国内地的银行的影响会在不远的将来逐步体现,但是,穆迪公司也坚持认为,外国银行的竞争则要在更长的时间以后才会对本地的银行形成真正的威胁,而且这些国际银行会带来资本和专业技术。穆迪公司没有看到的现实是,由于中国银行业在激励机制、市场开发机制、公司治理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处于劣势,中国的银行业在客户和市场创新等方面正在逐步被边缘化;规模十分有限的外资银行重点争夺的就是中国银行业中最为优秀的客户、最为优秀的人才、推出的也是最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这一趋势在媒体刻意炒作的南京爱立信事件之后已经成为当前国内银行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趋势。
二 2002年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变迁:银行业洗牌还没有展开
在比较中国的银行改革与工业企业改革时,中国的银行界人士经常强调银行业改革是落后于工业改革步伐的,现在这一判断也出现在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在此基础上,尽管穆迪公司认为中国政府五年内将国有银行改造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的目标有些过于乐观,但是穆迪公司还是认为会有一些银行在改革的过程中的表现将会优于其它银行,而且这种优势会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加强。显然,这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只是在2002年这个洗牌过程并没有充分的展开。
首先看国有银行。因为国有银行的地位是如此的重要,穆迪公司强调认为国有银行在可预见的将来将会一如既往的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穆迪公司坚持认为国有银行要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必须得到政府的帮助,其别建议要政府在恰当的时候注入资本金。这显然是呼吁政府注意在银行体系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及其可能对于银行的稳健性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压力。一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四大银行依然垄断了整个系统的资产、存款和贷款,根据穆迪公司的统计,目前四大银行占整个系统存贷款的份额分别为67%和61%,贷款市场份额的下降(1998年为68%)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表现不佳,而这些国有企业是四大国有银行的主要客户。
与国有银行在保持垄断地位下的市场份额下滑相对照,中国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市银行的增长空间有所拓展。穆迪公司注意到,20世纪八十年代建立的10家股份制银行已有4家上市,这些银行目前看来盈利能力更强,不良贷款率更低,其关注的客户重点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外国公司和合资公司;而且这些银行也易于吸引外资银行的合作。穆迪公司还强调,中国的城市银行增长很快,一些银行,如上海银行、南京城市银行,已经获得了外资银行的投资,但城市银行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也不高。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外资银行进入之后,其在目标客户的定位、目标市场的界定、已经相应的经营方式上,外资银行实际上与国有银行基本上没有太多直接的竞争和冲突,倒是这些股份制的银行和城市银行将更多地承受外资银行进入的压力,这一点值得穆迪公司在分析中国银行体系时重点关注。
至于政策性银行,基本上是主导政策性贷款的格局,在穆迪公司看来,国家发展银行的增长速度最快,它也是三家当中改革最深入的一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银行市场上,尽管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究竟如何界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之间的区别、政策性业务究竟应当控制在多大的规模之内、多大的范围之内?都是缺乏明确的问题,换言之,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针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银行法”,这是制约中国政策性银行业务发展的关键性障碍,可惜这一点在穆迪的报告中没有提及。
随着国有银行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目前,中国8亿农民的金融服务主要来自于38,00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信用合作社大约占整个金融系统资产的10%。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注意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其经营活动蕴藏了很大的风险。穆迪公司预期,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国有金融机构,但从稳定角度出发,穆迪认为政府会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帮助。我们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蕴藏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地方政府干预严重、关联贷款的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如果由于考虑稳定的原因就过多地给予这些机构以政策性的支持或者是隐含的担保,实际上并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健康发展。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政府会在2006年年底前完全取消对银行业的业务和地域限制。在当前阶段,外资银行一般会选择与本地的银行合作,这样运作的成本更为低廉。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在短期内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不会有很大幅度上升,但是,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外资银行争夺的优质客户对于中国的银行业的冲击实际上在直接推动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中国银行业走向边缘化。
三 中国银行业的增长空间何在?
为什么中国的银行体系不良贷款比率较高而外资银行还是纷纷涌入?其中一个最为关键性的因素,是中国的金融市场的快速增长的前景吸引了他们的进入。具体来说,中国金融市场为银行业的增长创造了多方面的业务空间。
首先,在穆迪公司看来,零售银行业务会有一个快速的增长,实际上这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现实,不少的银行已经宣称就业务增长的重点转向零售业务。实际上中国的零售银行的两大增长点为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因为网点众多、客户的基础广泛,国有银行将在这一市场上占有优势。从国际比较角度考察,中国的消费信贷近两年来虽有增长,但水平较其他亚洲国家低,仍有增长潜力。从不同银行的市场表现来看,2001年中国的住房信贷占消费信贷增长的70%以上,工行于2001年年底超越建行,成为这一市场上的最大放贷者。汽车信贷也在价格、利息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刺激下成为另一增长点。目前看来,所谓“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所谓“小康社会应当也是小车社会”,因此未来这两个领域的增长不仅会带动中国未来经济的增长,同样也会带动银行零售市场的增长。
其次,银行卡业务增长显著也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一个显著的增长点。根据穆迪公司的观察,中国银行业在银行卡市场上的竞争已经使得市场进一步细化,不过市场的渗透率总体上依然偏低。基于当前中国信用环境的现实,中国的银行业发出的银行卡主要为给零售及公司存款客户的借记卡,真正的信用卡反而发展有限,商业银行从这些银行卡业务中刻意获得的收入除了通常的利差收入之外,还有电子支付、资金转移及购买与出售投资产品(如银证通等业务)等方面获利。
第三,穆迪公司关注到中小企业与私人借贷者的贷款满足程度问题。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政府正致力于改进对于中小企业和私人借贷者的贷款服务,如鼓励银行向部分企业放贷,修订法规,对中小企业重新界定,建立信用机制等,人民银行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贷款利息幅度的限制等等,不过穆迪公司考虑到这些客户的信息透明度与资信质量问题后,认为这些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大笔的贷款。实际上,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没有注意到一点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首先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其次融资难并不仅仅是贷款难,仅仅依靠银行贷款也不能解决中小企业的问题,而需要政府的扶持、创业资本的介入和股票市场的建立等多个方面的支持,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对于贷款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四 中国银行业当前值得关注的主要问题
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重点指出了中国的银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的问题:(1)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这一问题在国有银行中尤为严重。穆迪公司注意到,最难进行改革的地方是管理责任制,国有银行的官本位导向,使得国有银行内部的运作有如政府内部的官僚体系,被委派的高级管理者任期短,多强调短期目标而非持续性的改革。同时,缺乏管理激励机制也会阻碍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归结穆迪公司的分析,国有银行的治理问题,无非是官本位和激励不足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几乎所有银行界人士的共识,但是目前的关键是如何采取行动。(2)会计与披露标准的改善: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政府正致力改善银行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如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针对金融机构的新的会计准则。2002年起,中国的银行必须公布5级分类的结果,根据不良资产水平做出计提准备并向人行做出季报。但国有银行被豁免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做出计提准备。同时,穆迪公司注意到财政部对计提准备的限制放宽,但财政部对坏帐冲销仍严格控制。显然,这个领域是有一定进展的,但是进展十分有限。(3)如果说前述公司治理问题和信息披露问题是两个老问题的话,穆迪在研究报告中还专门提出了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存在的操作风险的问题。穆迪公司强调,由于经营规模与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银行的操作风险要比股份制银行高。这主要是因为四大银行有广泛的网络与官僚体系。内部信息不流畅,决策机制官僚化,要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还需要好几年,目前为止,部分客户信息还通过手工获取与传输,易发生错误。同时,穆迪公司认为中国的银行业存在的不恰当的管理责任制赋予高层管理者极大的决策权,导致滥用职权和舞弊现象的发生。另外,穆迪公司认为过去国有银行的管理是基于一致同意的基础,责任不明确,导致低效率和操作风险,目前国有银行正在机构扁平化、责任与权力分工明确等方面做出努力,穆迪公司认为长远来讲这可能有助于降低操作风险与提高效率。实际上,中国的银行业的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使得总行对于偏布各地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处于失控的状况。有不少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银行业的问题主要是层级过多、授权不当等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根本还是内部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网络的支持问题,这一点是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值得重视的一个新的关注点。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是2000年左右至今。这期间传统金融机构一方面继续加强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的改造,如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已经从网络银行扩展到手机银行、移动银行、手机证券、网络保险淘宝模式[7]等新方式。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仍然在被互联网所改变。2013年,阿里巴巴、中国平安和腾讯联合设立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成为首家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纯粹以互联网络进行销售和理陪等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公司在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参与到金融领域的相关服务。互联网技术公司逐渐在支付、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产生了新的解决方法和商业模式[8],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其中,不得不提的有风靡全球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crowdfunding)、P2P(peertopeer)等模式。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自从1998年12月以美国PayPal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成立以来,通过互联网实现第三方支付功能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使用的支付终端已从计算机发展到手机等移动设备,即所谓的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模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用户数据的积累,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创建和销售渠道。在美国,PayPal成立后不久,1999年就推出了以PayPal支付账户数据为基础的货币基金。在中国,2013年6月,阿里巴巴以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为基础推出了“余额宝”。需要说明的是,“余额宝”虽然本质上是一款由天宏基金管理的货币基金,但其产生和运作方式却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积累的大数据为基础、以互联网络为技术保障。也许个人或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方式没有变化,但如今以移动互联技术为基础的微信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在给用户带来更新体验的同时也在重新划分支付市场的格局,影响个人的消费和投资行为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2)众筹融资美国ArtistShare于2003年10月在互联网站上发起了第一个项目融资,主要面向音乐界的艺术家及其粉丝。粉丝通过网站出资资助艺术家,艺术家通过网站融资,解决录制唱片过程中的费用,而所有出资的粉丝以获得艺术家的唱片为回报。ArtistShare可以说是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鼻祖。奥巴马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JOBS)”法案,允许通过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平台向公众销售一部分资产,为众筹融资扫清了法律障碍,使众筹成为解决新创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9]。根据美国最受欢迎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数据,已有超过500万人承诺投资逾9亿美元在1300万个项目上,而其中43%的项目融资成功[10]。2012年获得最高资助的前50个项目,已有45个转型为企业化运作[11]。截止2013年11月,美国有众筹融资平台344家,占全球数量的一半;英国有众筹平台87家,平台数目排在第二。最初的众筹模式,如果项目最终筹资成功、并运作成功,投资者获得的是产品或者服务等非金钱回报,即所谓的“产品众筹”,其实质类似于商品预售。随后,出现了以资金回报为目的的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获得资金,投资人通过获得公司股权收益得到回报,即“股权众筹”模式。无论商品众筹模式,还是股权众筹模式,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使得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能直接对接,绕开了金融中介机构。但是,金融中介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是否被众筹融资平台所替代,还需要进一步探讨。3)P2P网贷P2P网贷指“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平台公司作为中介,借款人(或融资方)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或理财方)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一种网络借贷行为。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借贷方式,直到现在也大量存在于亲戚朋友之间,一般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但传统的民间直接借贷,一般局限于熟人之间,局限在一个较小的社会网络之内,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2005年,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成立;2006年,Prosper和LendingClub先后在美国创立;LendingClub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累计发起贷款数量约14亿美元。P2P网贷借助于互联网极大地扩展了个人与个人直接借贷的范围,而P2P网贷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和支付清算等中介服务。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宜信”于2006年5月创立;2007年8月,纯中介的P2P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出于扩大供需双方参与者和风险控制的考虑,国内P2P平台的经营由纯线上中介模式创新出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以“陆金所”为代表的担保模式和以“爱投资”、“积木盒子”为代表的P2B模式;同时,不少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托管、风险备用金制度、分散投资和自动投标等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机制。2013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出现爆发式的增长,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一些上市公司、以及各路民间资本都在大举抢占P2P网贷市场。截止2014年6月,国内P2P平台公司共1263家,2014年上半年的网贷成交总额为964.46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的成交总额,有效投资人数29万人。
2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然而,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从个人/家庭的贫富差距来看,自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一直处于超过0.47的高位,而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属于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收入差距巨大”的类型。从大型和中小微企业的差距来看,对于大中型企业主导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和风电等行业,近年先后出现产能利用率低下、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并因此成为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点行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长期受到“融资难”的困扰。《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小微企业1366.6万户,个体工商户4059.27万户。《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小微企业纳税额度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总额的6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宜信的《三十六城市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调研报告》也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亿,占总就业人数近25%。然而,在1366.6万户企业中,超过62%的企业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银行借款,即便是有银行借款的企业,其中超过80%的企业最近一年中只有1次(约占47.5%)或2次(约占37.6%)借款经历。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大型与中小微企业,出现“贫富差距”现象无疑与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诸多方面有关,但长期以来的金融体系的影响和作用也至关重要。图1给出了2002~2013年间社会融资总量及其构成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尽管新增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逐年下降,但截至2013年底该比例仍高达51.42%,说明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而该体系对我国“贫富差距”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重要影响。从微观机理来看,银行信贷具有典型的非对称信息特征,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激励问题使得“信贷配给”发生,即银行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是采取一些非利率的贷款条件(比如:有形资产抵押、担保和健全完善的财务报表等),使部分贷款者无法获得银行借款。信贷配给的自然结果是,银行贷款尤其是能够支持企业中长期发展的贷款流向能够提供抵押和财报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自然沦落为融资难的困境。图2给出了2000~2013年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杠杆率大致为45%左右,这与超过62%的小微企业目前没有银行借款,以及63%的借款属于低于1年的短期借款等形成鲜明对比。在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结构下,银行借款仍然是“明知难但不得不为之”的小微企业当前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显示:66.7%的小微企业把银行借款作为其外部融资的第一选择,但同时31.8%的小微企业认为银行借款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不仅是造成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迥异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还对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产生重要影响。1)现阶段我国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各级城市房地产市场曾经的火爆和中国大妈对黄金、比特币的疯狂便是很好的佐证。2)利率尤其存款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和通胀指数CPI曾一度超过5%国际警戒线的双重背景进一步扩大了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需求。3)尽管过去几年来各类银行理财和银信合作理财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但2011年的旨在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7号文”和2013年的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的“8号文”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对银行类理财投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投资者亟需寻求新的投资理财渠道。
3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
当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业界都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内涵和范畴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如文献[12-13]总结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渊源、发展动力、内在属性、发展模式、风险与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五大方面,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如互联网金融的属性研究、风险测量研究、思维研究、权利异化研究等,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将会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的新突破。2)P2P网贷平台相关问题的研究。①P2P的借贷行为分析。当2005年世界上第一个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后,文献[14]就对Zopa上的借贷行为展开研究。文献[15]讨论了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技术是否有利于降低微小融资的交易成本,认为基于互联网Web2.0的技术平台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不大,实际上P2P借款交易离不开交易的中介方,即提供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商。文献[16]认为决定P2P网贷平台上能否成功融资的因素来自融资项目的特性、地理因素和群体因素的影响。文献[17-19]都发现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地理位置越近,则借贷越容易成功。文献[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贷款人喜欢借款给有同样性别或同样职业的人。文献[21]也讨论了P2P网贷成功融资的因素。文献[22]还讨论了P2P借贷行为的羊群效应。②P2P借款利率的确定。文献[23]认为在P2P网贷平台的利率应该反应交易者的搜寻补偿。文献[24]的研究结果表明更强的、更可验证的网络关系更有助于在P2P网贷平台上以较低的利率成功融资,同时违约率较低。③P2P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分析。文献[25]讨论了P2P平台是否可以根据“硬”信息和“软”信息对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做出判断。文献[26]对比了中国和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发现中国的P2P交易者更依赖于“软”信息做出决策。文献[27]认为借贷人信息的可评估性以及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身份认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④P2P借款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文献[28]研究了个人声誉和社区声誉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文献[29]分析了社会网络是否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文献[30]实证分析P2P网络借贷中信任构建机制的建立,认为有效的信用构建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很多研究者探讨借贷者社会网络的作用,如文献[30-31]都发现借贷者的朋友网络可以提升借贷者借款的成功率,降低违约风险。⑤P2P网贷的监管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后,美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参照对证券的监管要求。文献[32-35]分析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提出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议。此外,文献[36-41]还从运行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方面对国内P2P平台运行现状进行了研究。3)众筹融资的研究。文献[42]研究了众筹融资的运作机制研究,后者将众筹融资归纳为三类:捐助型、借贷型和奖励型。其中捐助型众筹模式很早就被很多非政府组织(NGO)使用,捐助者对他们的资助没有回报期望。文献[43]研究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生产产品的众筹项目比提供服务的众筹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文献[44]基于Kickstarter的5万个众筹项目的数据也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融资成功,尽管此类项目的资助人相对较少。对于选择众筹项目融资的回报是产品还是分红,文献[45]发现:如果初期的资本需求相对市场较小,投资者将选择产品作为回报;反之,则选择未来的分红。众筹融资项目的风险可能来源于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各自不同的融资和投资目的。项目发起人的目的可能是:融资、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公众中获得产品或服务的反馈等等。项目投资人的目的则可能是获得回报、志趣相投、分享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设想等[46]。在应用方面,众筹融资在新药的研发[47]、音乐唱片的制作[48]和出版业[49]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4)文献[50-51]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余额宝”的理财服务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文献[52]以阿里小贷为例,讨论了小微金融运营模式。文献[53]研究了传统金融环境发展的KMV模型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适用性。5)文献[54-55]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来自三方面:①互联网技术公司依托其平台向传统银行业务渗透;部分电商企业还依托对其掌握的庞大客户信息以及大量客户网上交易和资金支付信息的分析,从交易服务提供平台走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入交易撮合、支付、融资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②基于互联网,带来了服务渠道的多元化。③金融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6)虽然文献[56]较早关注了数据挖掘技术与搜索引擎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检索中的应用,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数据通常是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流动速度快等特点的大数据。有人测算过当前世界上存储的数据中,有90%的数据是最近两年所产生的数据[57]。到2014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结合得到了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献[58-59]在详细介绍大数据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进一步,文献[60]通过SWOT分析,研究了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文献[61]研究了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文献[62]认为大数据背景下传统银行业务面临严峻挑战,商业银行必须全面认识大数据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文献[63]的研究也表明大数据分析无论对于传统银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非常重要。
4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趋势
从近20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发展过程可知,其中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值得深思和进一步的研究,尽管一些领域已有大量学者在关注。1)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内涵的探讨。对该问题的思考,有利于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驱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所在,为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关系、影响和变革作用同样值得研究,以便促进两种金融模式的融合发展。2)作为传统金融市场的老问题,信息不对称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衍生出新问题。互联网络技术的介入是否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以传统金融界为代表的观点则认为互联网络技术并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是互联网金融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而言,无论哪一方的观点,都还没有给出详细的实证研究。3)在解决投资和融资过程中,P2P网贷和众筹融资模式都不需要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但它们都需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技术平台的参与,只有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才能完成投资和融资过程。作为新出现的投融资模式,在投资者、融资者和平台之间,如何设计有效的市场交易机制才能提高投融资成功效率,降低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投资者、融资者和P2P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都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用,或许是未来值得研究的一个方向。进一步,在没有传统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过程中,其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问题同样值得研究。此外,还可以分析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市场对价格的发现是否比传统金融市场更为合理和有效,如P2P网贷利率的确定机理、股权众筹融资的价格、余额宝的收益率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度量也是一个关键研究领域,包括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以信用风险为例,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环境下,交易对手涉及更多成员、分布于更广泛的区域、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交易的虚拟化等因素导致更难验证交易对手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这些交易特征使得识别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面临与传统金融模式下的不同生态环境,以及完全不同的技术要求。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和海量大数据,显然不可能按传统信用风险评价那样以评估专家为主导来评价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需要基于在大数据、网络脆片化信息环境下,开发新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从而降低评估成本,最终减少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5结束语
摘要: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往小微企业主要通过近亲属及民间借贷等渠道解决资金问题,近年来在政府的积极推动及促进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改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更多地选择为兼具实力与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是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近几年的迅速发展以低门槛、方便快捷的特点为众多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互联网金融 应用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一直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仅由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决定,也受到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影响。但是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仍然十分困难,面临的融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小微企业自身融资制度不健全。小微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家族式企业,多从事于服务类行业,规模有限,治理结构不合理,竞争力较弱,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缺乏透明性,决策由“家长”做出,随意性大,没有合理的决策机制,缺乏正规的现代化企业制度的约束,导致企业管理不规范,生产效率低下。自身没有建立一套合理的融资制度规范自身融资,在融资中缺乏信用积累和信息传递机制,使其在需要资金时不能及时有效地寻找融资渠道填补资金需求,从而跟不上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的变化,导致经营失败。
(二)融资成本较高,缺乏融资渠道。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一般处于初创或发展阶段,经营风险比较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融资金额小,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于难以识别贷款企业资信状况,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身承担的信用风险会对小微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查,并通过提高利率降低贷款损失风险,很多小微企业因为资信问题被银行拒之门外或承担了过高的利息费用,从而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资本成本。如果得不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小微企业一般会通过民间借贷筹集所需资金,由此承担更高的利率,甚至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政府政策执行力度较差,不能满足融资需求。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我国专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期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但从政策的执行状况来看,效果并不是很理想,金融机构迫于政策压力为小微企业贷款,执行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很多小微企业并没有真正得到政策的有力支持,相关部门也并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去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使得很多政策在执行中流于形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是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为基础,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核心,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总理同年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向小微、三农提供服务。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但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促进了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井喷式发展。
(二)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我国互联网金融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1)传统金融网络化。即传统金融业务网络化,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等机构通过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将线下服务升级为线上服务,改造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2)第三方支付。是指独立于银行、网站及商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订合约,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3)大数据金融。是指集成海量数据,并通过对数据的实时分析,提取与金融相关的数据价值,为金融机构等提供资金融通服务。(4)P2P 网络贷款。即点对点信贷或个人对个人信贷。这种模式由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网络贷款中介帮助确定贷款条款和必要的法律文本,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借贷,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还款,网贷平台收取中介服务费。(5)众筹模式。互联网众筹源自于众包,是众包的一种应用,是指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对公众展示创意和项目,获取关注与支持,利用众人的力量集中资金为自身进行某项活动取得必要的资金援助,并给予资金提供者回报。(6)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也就是将线下实体银行、基金、证券等公司的传统理财产品转到虚拟的互联网平台,如余额宝、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利用积累的用户资源打造出的大众参与、低门槛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三、互联网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以P2P网贷为例
在众多互联网金融模式中,P2P网贷及众筹对小微企业融资来说影响最大。就P2P网贷来说,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7月底我国正常运营平台2 136家,投资人数达到了179.31万人,借款人数达到了44.13万人,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到825.09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8倍,网贷成交量大幅增加。网贷平台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
投资人和融资者首先在网贷平台进行注册,由平台对双方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审核的合格投资者与融资者通过平台进行借贷交易,融资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投资人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网贷平台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并为投融资者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通过这种模式投资者将闲置的资金借给其认为借贷安全的资金需求方,从而得到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一定收益,借款人通过在网贷平台筹资项目吸引投资人投资,获得项目所需资金,并支付通常低于银行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的借款费用,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以融金所网贷平台为例,深圳市某通信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五金零部件加工业务,在网贷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并经过审核评级后,通过加工设备售后回租项目为企业生产周转成功获得了170万元、年利率为16%、为期36个月的资金,及时解决了企业短期生产经营所需,较银行贷款更加方便快捷,资金成本也相对较低。由此可见P2P互联网金融模式有效缓解了一些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方便快捷,贷款效率高,使很多创业者及处于成长阶段的小微型企业成功获得了资金支持,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政策为小微企业贷款的压力,具有信息、交易、服务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增加了居民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更好地促进了社会资金的流通和价值的创造。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完善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模式及产品创新。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金融产品虽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比较便捷的途径,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依然严峻,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及金融产品远远不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相应的金融模式也会受到很大的挑战并促使其向新的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应针对不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专门开发相应的金融模式和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的个性化融资特征,为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风险控制与处理机制制度化。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对风险的控制不足会造成贷款成本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更需要加强风险控制。一方面网络平台需要更加完善的线上信用评级标准,提高借贷双方准入门槛,把好注册关,完善客户信息档案,确保真实性,并进行有效控制,创建有效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传导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全面了解申请人的信用信息。对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信用违约行为通过制定法规在行政上予以处罚,在融资渠道上给予一定的限制,从各方面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互联网金融企业结合自身性质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与处理机制,通过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应对风险。另一方面应当由专门的机构对各平台实行统一定期考评,加强对各平台的监督,使其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更加规范,从而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构建法律和监督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进行规范,但相应的法律与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首先互联网金融涉及金融、商务、信息等多个领域,应当建立一套协同各方作用的监管制度,通过监督加强他律与行业自律。其次需要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经营准入、经营范围、组织形式、风险防控等做出明确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信用制度,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勇.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2015)[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美国P2P 巨头Lending Club计划在今年下半年上市,预估市值超过40亿美元,给全球P2P行业的创业者带来了巨大的YY空间。经历近两年的爆发式增长后,中国的P2P行业正面临一个日益清晰的两极分化:不是惨淡倒闭,就是融资上市。
今年3月初,Lend Academy Investments问世,起初通过博客行业的最新动态和相关研究报告,逐渐成为投资研究的权威标杆。美国最大P2P研究机构Lend Academy创始人Jason Jones说,Lend Academy Investments是他成立的第二个P2P基金。
“我的第一个基金基于证券化架构,有大型私募基金融资,包装成杠杆产品向保险公司投放。这是一个非常‘华尔街’的产品。我之前专做互联网商业。加入Lending Club这个网上金融市场是无心插柳的决定。当时,我创建了一个非常传统、收入稳定的商业模式,产品设计不是以消费者需求为起点。”
“我的第二个基金邀请了Lend Academy联合创始人Peter Renton加入。我们决定依托他在业内的公信度和口碑,瞄准消费者需求,帮助个体投资者参与P2P网上借贷。”他说。
“如果你想要接触大众市场,你需要财富管理人帮助你在不同平台进行交易。因此,我们需要创造一个网络消费品牌。它为个人投资者量身打造,但不排除机构投资者。”他说。
投资者凭什么选择这个平台?Jason认为,Lend Academy Investments最大的优势在于身处行业信息网络的中心,对全球P2P行业的认知度比所有人深入。“基于这个内核,我们根据客户需求,为他们找到最合适的投资经理和投资平台,从而使他们成为市场的早期投资者。作为早期投资者,他们在股权、担保和投资渠道方面有更多话语权。这或许是他们能从中获得的最大利益。”
在全球顶级行业峰会LendIt即将召开之际,Jason Jones公布了一份历时九个月完成的中国P2P行业调查报告,列举了八家“中国最重要的P2P公司”,为告别草莽时代的中国P2P做了一次“体检”。点融网位列“最重要”榜首。
Jason说,最大的、最赚钱的公司并不一定最重要,如果仅仅把眼光放在规模最大,可能会忽视最好的公司。点融网创始人Soul Htite有两次成功的经验。把美国的Lending Club的风控和信用评级技术带到中国,是点融网成为“最重要”的理由。
点融网和其他对手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做资金池,不赚利差,只收交易服务费。同时,和Lending Club一脉相承,它对每一笔贷款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和风险管控。
眼下各类P2P商业模式不同,如何对其进行客观的测评?比如,Jason认为,首先要看管理层的质量。其次,看商业结构和模式。再次,看信用历史和风控技术。
房地产借贷走俏美国P2P
谈及美国P2P网贷的生态系统,Jason说,目前美国有150多家P2P平台,未来各家P2P平台会努力维护各自的市场份额,P2P市场呈现百家争鸣而非寡头垄断的形态。
就现在来看,Lending Club和Prosper是美国P2P两大巨头,占据了全美96%以上的市场份额。其中仅Lending Club一家,就占了75%的市场份额。据Lend Academy报告预计,2014年Lending Club的成交量有望达到47亿美元,Prosper达到13亿美元,整个行业体量预计达到62亿美元。
鸟瞰全球,美国是P2P网贷行业发展最好、最成熟的市场。目前,大量机构投资者开始现身几大P2P平台,而这一现象在其他国家尚未发生。去年谷歌投资Lending Club,或许会引发机构投资者关注、吸引其入伍网贷市场。
Lending Club的模式可否在中国复制?Jason认为,Lending Club开辟了一个非常好的可复制模式。首先,作为一个借贷平台,它有能力选择你有兴趣、有能力投资的个人贷款。但同时,不同于纯粹的资金池,它有一个巨大的贷款数据档案。
就像苹果建立的App平台,开发者不断研发新的App加到这个平台上。在Lending Club上,客户不断加入贷款档案,借款人则借助该平台建立自己的信誉,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态循环系统,我认为很多P2P公司还没有弄懂其中的道理。
另一方面,Jason指出,在美国,P2P行业发展最快的是房地产领域。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过去三十年,银行对房地产贷款有垄断权。在美国,50%的银行借贷来自房地产。现在,网贷开始涉足这一领域,让投资者在众筹平台投资房地产。
Jason称,美国的P2P正迎来两个全新的投资者:硅谷和华尔街。两个阵营的大企业都在陆续挺进P2P,前者有谷歌、亚马逊、eBay和Square,后者的先行者是Blackrock。
但是,中国的房地产借贷要搬到P2P,还有待时日。Jason认为,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过热,也许不是一个好时机。不论在哪个国家哪个平台投资,尤其在房地产领域,要找到一家P2P公司,有强劲的信用背书、防止欺诈的能力以及稳定的营收,才能吸引地产投资人进驻。
品牌从自我暴露开始
谈到美国P2P行业的现状,Jason说,基于互联网的行业门槛很低。Groupon诞生后,近乎一夜之间出现了数以千计的效仿者。美国的P2P行业同样如此,每周有2到4家新的P2P公司落地。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绝大多数公司坚持不了很久。
谈及中国市场Jason表示,国外大型风投和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对中国市场兴趣浓厚。同时他提出,Lending Club和Prosper在透明度方面,值得中国P2P企业借鉴。建立可靠的信贷担保和技术团队,是保持优质口碑的基础。
“纵观中国P2P市场,我看到不断涌现惊人的创新。在这里,有些新的商业模式在美国还没有发生。”他举例说,宜信已经跳出传统P2P,转型财富管理平台,向投资者提供一整套服务,包括资产配置、保险投资的方案,并且通过其P2P平台提供多元化的基金投资建议。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信而富正在准备赴美IPO的初步阶段。Jason认为,对于P2P公司来讲,IPO是最优选择,“作为一家P2P企业,透明度是最大的筹码。公司越公开透明,越有公信力,就能越快提升其业务。更多公司通过上市把自己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就能完善整个P2P网贷的发展。”
同时,Jason强调,品牌将是互联网产业最大的资产。“过去三年,陆金所借助母公司平安集团的品牌,从2500万元成长到如今24亿元的规模,这个速度是惊人的。它是全球迄今成长最快的P2P企业。但同微博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在12个月内,微博筹集了920亿元,想象一下,一家互联网企业而不是金融企业!这预示着一个行业的转变:互联网品牌可以被信任。”
Jason看好中国P2P的总体趋势。“各种优质的资金管理团队正在加入这个行业。竞争激发创新。市场的商业模式非常多样。”他同时强调,“技术是P2P创业的基石。Lending Club联合创始人Soul Htite曾对我说,不管做什么行业,技术人员要占到一半,才能保证持续创新。第二,信用担保。第三,聚合投资人。”
他告诫P2P初创企业,“借款人相对容易积累,但投资人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培育。”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谈到中国的P2P监管,Jason认为,行业成气候不能单靠法规,还需自律。P2P大公司有自己的审核及风控架构,而部分小公司会让投资者承担风险。这些小公司是需要重点监管的对象,而标杆型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自律维护行业地位。
“拿英国举例。Opa,RateSetter和Funding Circle是英国最大的三家P2P公司。它们抱团建立了一个行业协会,整出一套监管方案,拿给政府看。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初审了这个方案,再把它交给公众评审,最终在2014年4月签署生效。”
Jason说,这种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的架构设计,值得中国P2P行业效仿。这是行业和政府合作的成果,不但能提高行业的透明度,还能加深公众对该行业的认知度。
对于美国的P2P平台,Jason解释说,线上投资人的钱由受托方保管,P2P公司并不直接触碰这些钱。但是,这套体系也不能完全杜绝欺诈和犯罪。另一方面他提醒,不能为了消除欺诈而因噎废食。“因为过严的监管会抑制P2P行业的发展。美国现行的体系有诸多不足,但它能为P2P创造一个健康有活力的环境。”
“在美国,我们正尝试把P2P这个词换成市场借贷(Marketplace Lending)。这种想法的立足点在于,P2P公司应致力于把自己发展成一个投资市场,为各色出借人提供全面的服务。”
今年两会期间,“互联网+”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可以说,“互联网+”也成为与“一路一带”齐名的热门词汇。这着实让眼下一批互联网业界大佬们抓住下一个20年(从1994年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成为第77个成员国算起,恰好是传统互联网的黄金20年)的发展机遇而暗自高兴,也让一批传统行业企业翘楚们意识到了向互联网靠拢的意义。
但正所谓世事难料,当互联网上升到这样一个高度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将会吸引更多的关注力,这对于传统互联网而言,除了机遇,也是相当大的挑战。因此,对于一些传统互联网企业而言,“互联网+”恰恰也是一个自我救赎的命题。
传统互联网
本质上是“服务互联网”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产业分类的划分标准,通常分成三大产业,即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除农业和工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统称为服务业)。
从这个分类我们可以看到,传统的互联网行业按照小类被划分在服务业下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小类中。从目前已有的较好的商业模式来看,互联网主要是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如电商相关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教育和娱乐业。前期主要是集中在娱乐业,而且主要靠野蛮式的方式进行,而后随着电商、教育等的兴起,才有了更多向细分行业的切入。
因此,从这个特点来看,传统互联网本质上是围绕第三产业服务业而不断创新颠覆的服务互联网。也正是这个特点,对第三产业在GDP的比重的贡献颇多。2014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继续提升,达到48.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5.6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服务型互联网对中国经济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加快转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互联网+”
是围绕服务互联网做文章
腾讯研究院企鹅智酷5月份了150页的重磅“互联网+”报告,该报告分为九章,包括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政务民生、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生活服务、互联网+交通、互联网+金融。
在其深度报告之一《互联网+农业》中阐述的主要内容包括:
农村电商 截止2014年底,超过200个电商乡镇,涵盖网店7万多个,多家大型电商企业将进入农村,2016年预计农村网购规模超4600亿元,增幅超150%。所举案例为创业公司“一亩田”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搜索服务,以解决传统农贸中存在的供需信息不畅通问题。随后推出采购和供货服务,打通交易双方连接,形成完成商业链。
农村商贸物流 解决现有的农村物流服务不完善问题,与原有的强渠道资源的物流机构合作,建设县级服务中心、乡村配送站等,自营农村物流也将快速发展。京东已经在2014年第四季度开启以服务店和县级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农村战略,服务和配送范围覆盖5000个村庄,在乡村招募5000名“乡村推广员”来帮助农民网购。
正规渠道农民贷款困难 导致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活动活跃,其中蕴含了新商机。农村分类信息网站村村乐推出村村贷、村村融理财产品,计划通过平台积累的60多万村庄覆盖和20余万“网络村官”资源解决产品落地问题。
大数据和云计算 在农业生产环节的应用,在农业生产中的选种、种植、收割等环节,同时用于对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信息记录和追踪,便于食品安全监督。基于大数据的气象预测和精细农业技术,减少25%因天气造成的作物损伤。为此,农业部科教司正在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该平台首批将上线10万农技人员,为1000万农民提供农业信息咨询服务。此外,农村网络设施基础落后、农村公路交通、仓储等基础设施落后,农民文化水平等问题,也给相应的行业提供了巨大商机。
从以上情况来看,互联网+农业,在认知上其实仍然主要是互联网已经成熟的电商、金融等向广大的农村地区的有限度的逐步覆盖延伸,其实就是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互联网化。而在农业的基础生产环节,主要是政府机构为主。
同样,可以预计,在互联网+工业的相关研究中,暂时也是与互联网+农业类似的思路。这可以说是目前很多人对“互联网+”认识上的局限性,或者说是“互联网”的惯性。这也是很正常的情况,但也正是如此,其中也对传统互联网自身的升级发展带来潜在危机。
传统互联网企业
危机与自我救赎
关于“互联网+”概念的首创,此前还有一些小的争论,但是这些都不是关键。
关键在于“互联网+”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既有新一届政府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和对政府管理带来的改革价值一面,也有几个互联网大佬在各种场合极力推销的一面。其实也就是BAT几个巨头的大佬最为积极,包括腾讯研究院很快长篇的“互联网+”研究报告,这都侧面反应了一批传统老牌的互联网企业的危机感。
这种危机感,在个人看来,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政府对互联网认识的提高,以及前20年对互联网的管理问题,互联网的一些负面问题将会被受到越来越严厉的监管,这对包括游戏、内容为主的娱乐类(主要靠广告盈利)互联网企业带来挑战,社交类也有同样的问题。二是包括BAT公司等在内,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下一个增长极的问题开始凸显,同时还面临着各更加垂直化方向的创新者的挑战。这种背景下,广大的三、四线城市和乡村,以及向第一、二产业的延伸是新的主战场。
从目前政府对电商的重视程度来看,包括与电商周边相关的服务企业,其他的一些互联网企业都面临压力。限于个人认识,具体哪些企业会有这样的问题,需要各自结合实际情况去判断。
“互联网+”的最主要场景都可以归结为“提供解决方案”,无论是对于农业来说还是对于工业来说,都是以提供解决方案为主。这对传统的以资讯内容等为主的娱乐服务型模式的企业是最大的挑战,这是这类企业的自我救赎方向。
而在具体操作层面,有的是选择发挥自己原有的业务长处,向+的领域延伸。有的是选择进一步的跨界,有的会发挥资本运作的优势,以资本股权为纽带进行更加深层次的合作。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距离“双十一”愈发临近,电商一年一度的硝烟大战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10月18日,京东联手沃尔玛,倡导消费者理性购物,不再沿用以往的低价促销模式。
同一天,苏宁在启动会上提了几个关键词:场景消费、线上线下融合、产业布局、年轻化。
10月20日,天猫“双十一”在香港启动,力图将商家拓展到全球市场,实现一店卖全球。
10月25日,电商新秀网易考拉召开了“双十一”启动会,代表着纯粹的跨境电商平台开始入局。
就在日前,母婴电商贝贝网更对外宣布将“双十一”战线拉长至11月1日-11月11日……
可以看出,连续八年的“双十一”,每年每家电商平台都在试图做出变化。曾经以折扣为标签的“双十一”,已经不再适用于经济新常态、中产阶级消费升级的当下,电商们也亟需从实际玩法与理念上加以创新,以迎接今年更为激烈的“双十一”大战。
手段在创新
以“双十一”为代表的电商发展,被称为中国互联网消费的“启蒙”。它不仅带来了商品消费模式的转变,更直接使得互联网手段发生着日新月异的更新。
就京东、唯品会、天猫商城、淘宝等购物网站提前出现的关于“双十一”优惠促销的宣传广告,电商卖家早早备货,不少热销商品的存储量是平时的五六十倍,部分热门货品的存储量甚至达到了平时的百倍还多。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今网络上正在加速聚集高密度且活跃的年轻消费者,他们追求新潮、个性化服饰,对新品的接受速度快。无论阿里还是京东等电商企业都十分看重这一消费群体,都在不断打造迎合这类消费群体的新玩法。
今年,阿里仍开启疯狂促销模式,而京东却变化打法,另辟蹊径,玩起了“好物低价”,说到底,无论怎样的主题,怎样的政策,各平台无非是想吸引消费者眼球罢了。像苏宁易购便在“双十一”节骨眼放出大招,推出“口袋红包AR抓萌狮”有奖游戏;而贝贝网则加入了10万+免单计划、萌娃直播等新玩法。
另外,技术创新是“双十一”的永恒话题,每年的这个消费节点,各大商家和电商平台不仅促销商品,更要检验自己的多项支付手段。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均呈多元化生态,支付、视频、社交、影视娱乐、农村电商……经过“双十一”,生态链条的各种新手段必然都会得到检验。
毫无疑问,伴随着“双十一”影响的持续深入,移动支付呈现爆发式增长,团购、打车等服务性消费应运而生。而随后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周边”行业开始加入“双十一”。新金融、小微贷款、互联网理财、保险等围绕网络消费的各种借贷支付手段的出现,让“双十一”不再是电商卖产品的节日,而是成为中国消费者和各行各业展示活力的舞台。
与此同时,这场一年一度的线上购物盛典也强势拉动着快递物流、移动支付等多个行业的就业,这对于中国经济来说是难得的活力与亮色。
用户更理性
当电商使出浑身解数要吸引用户之时,每年“双十一”都会刷新一轮数据,尤以淘宝、天猫为例,2009年至2015年这7年来,“双十一”当天的成交额持续上升。2015年淘宝、天猫的总成交额为912.17亿元,较2014年增长了59.7%。
在爆发式增长的背后,很多商家发现消费者的标准越来越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消费者除了在乎价格外,更在乎产品质量和商家服务了。根据易观国际与京东10月18日联合的《2016中国网络零售购物节消费者行为专题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5年京东“双十一”期间,用户售前咨询量占比逐年升高,售后咨询占比逐年下降。也就是说,用户在购买货品之前会更多地进行比较。
该报告还称,“双十一”期间,用户购物时每个订单对应的浏览页面次数也明显增加,用户购买决策过程较平时网购更加谨慎,仅因降价而冲动消费的行为减少。
有业内专家认为,消费者扎堆在“双十一”抢购主要出于两种心理因素:一是“占便宜”心理,在降价促销活动面前,消费者就会觉得自己买到就是赚到,商家做活动正是利用了这种消费心理;二是从众心理,消费者觉得那么多人抢购的东西肯定是有利可图的,都愿意跟着买。
究竟历经八年之久的“双十一”是更加疯狂还是回归理性,“双十一”最大的物流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知名互联网评论人刘兴亮认为,若想解决“双十一”物流方面的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取消“双十一”,否则问题永远解决不了,这种爆发式的增长带来的问题太多。此外,“双十一”的历史革命已经完成,即使不取消,也该退烧了。他建议消费者应在“双十一”期间回归理性消费,尤其面对诸多商品诱惑时,更要反思是否确有购买需求。
市场要规范
显而易见,即使“双十一”期间的利好颇多,电商企业也会获得一年中销售业绩的大涨之势,但每年的这一阶段都会暴露出电商发展过程中的许多弊病,诸如假货横行、数据造假、物流短板,甚至职业刷单。这些不健康因素更需监管部门和企业平台加以关注。
不少人网购之前会浏览产品的销量和店铺的信誉,实际上,一些商家的信誉和销量并非靠一件件货品积攒出来。通过刷单即可把销量刷到前列、评价变得更高,这也成为不少网络商家快速提升信誉和销量的手段。刷单公司早已形成了一套成熟、完善的利益链条,同时会吃准研透相关平台的政策,一个完全没有刷过单的商家想要学会该“技能”,只需要不到十分钟时间。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刷单现象的出现将极大地影响其信誉,也将严重影响其长远健康发展。阿里、京东都成立了相关部门打击假货和刷单行为,但仅仅靠企业往往无法完成有效监管,需要正规法律规则的出台。
因此,平台制定的规制,出现漏洞平台应该承担责任,而监管部门也在积极参与。
针对往年“双十一”热闹表象下的“先涨后降、明降暗升、虚假折扣”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陷阱,中国消费者协会(下文统称“中消协”)早在10月中旬便宣布启动2016年“双十一”网购商品价格及服务体验式调查活动。
一、建立互联网金融洗钱防范机制的背景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逐渐融入了传统金融领域,与金融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初,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仅仅表现为互联网为金融行业提供了简单的技术支持,即将金融业务转移至互联网上操作。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进入爆发期,2013年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这一年,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冲击并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业态,打破了固有的金融格局,被喻为划时代的金融变革。此后,互联网金融不减迅猛发展之势,持续发展壮大。据有关调查显示,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共发生193起融资事件,超过2013年投资案例数三倍有余,披露金额161起,总投资金额达14.2亿元美元,投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均创历年新高。①如今,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中国已初步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洗钱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互联网金融拓宽了金融服务的通道、优化了资金的配置,降低了交易成本、简化了交易程序,能够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其惠及大众的积极性作用毋庸置疑。但与此同时,金融服务业态与手段的创新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较短,缺乏成熟的交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这就造成了技术、业务、法律等多方面的特殊潜在风险。其中,网络洗钱行为的猖獗已引起各国反洗钱机构的重点关注。据有关资料显示,全球电子交易业务的近20%与洗钱犯罪有关。②由此可见,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实施洗钱上游犯罪已成为新趋势,如不加以遏制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开展互联网金融下的反洗钱监管已成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洗钱防范机制刻不容缓。
二、互联网金融的洗钱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行业性洗钱风险
受到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在于简洁、高效、以客户为中心。因此,与传统行业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迅捷、便利的特点,更充分地照顾到了客户的使用体验,这就为洗钱风险埋下了隐患。一方面,简洁、高效必然意味着程序的简化,而过于简化的程序必然意味着风险。如开户流程的简化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对客户身份进行准确的识别;结算程序的简化加了监测资金流向的难度;因程序简化增加的庞大业务量使得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无法有效识别。另一方面,“以客户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理念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反洗钱义务存在冲突,反洗钱工作的展开不利于吸引客户、吸收业务,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普遍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反洗钱措施难以落实。
(二)互联网支付的业务性洗钱风险
1.客户的匿名性。有别于传统银行业的支付程序,互联网支付通过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在线支付,脱离了各类纸质凭证,客户亦无需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面对面接触。全程在线交易使得客户处于隐匿状态,互联网支付机构难以掌握客户的真实资料。如在电子支付界赫赫有名的自由储备银行就因为其支付系统的匿名性成为洗钱者的天堂。客户在自由储备银行上注册账户仅需提供一个电子邮箱地址,如用户选择保密支付,甚至可以隐去转账记录中的账户号码。这意味着交易来源完全“隐身”,对支付方与受益方的追踪极其艰难,也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提供了便利。即使是需要进行身份认证或实名认证的在线支付系统,多数也是通过身份证信息、密钥、数字签名等方式进行身份确认,其认证实质为“认证不认人”,缺乏直接的身份证明,难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2.交易的快捷性与资金流向的隐匿性。互联网支付简单方便的操作与精简的程序克服了交易资金庞大而难以隐匿的困难,使得交易活动更为迅速灵活、难以察觉,大量资金可在短时间内完成多次转移,极易造成资金流转线索的中断。利用互联网支付交易的快捷与高效,犯罪分子可注册不同区域的多个交易账户,将非法所得在各个账户之间进行多次周转,以混淆监察机构的视线。
与此同时,互联网支付服务往往涉及多个机构,如部分在线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支付无需依赖银行账户,这就切断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直接联系与完整的交易流程。服务的分割与资金交易链条的割裂,使得每一笔交易都如同暗河中涌动着的伏流,难以对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进行准确的认定,也大大增加了对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管的难度,为反洗钱工作雪上加霜。
3.跨境支付的便捷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与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跨境支付在国内持续升温。为了满足跨境贸易、海外购物等需求,互联网支付公司纷纷开通了跨境支付功能。电子化交易使得资金的跨境转移更为便利,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洗钱风险。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下称FATF)在《新支付方式先前类型研究报告报告》中指出:互联网支付提供了匿名资金跨境转移的可能性,当服务提供商所在地为反洗钱监管薄弱的离岸场所时洗钱风险为最高。③然而,目前国际上与我国对于跨境支付洗钱风险的防范显著不足。一方面,鉴于各国间反洗钱法律法规、反洗钱义务的差异性,国际上尚未建立起对跨境支付的协同监管制度;另一方面,我国尚未针对互联网跨境支付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没有对跨境支付的业务范围、业务量等进行约束与限制,致使其发展现状十分混乱。
(三)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业务性洗钱风险
以互联网支付为基础和依托,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业务形态、经营方式上进行创新,开发出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然而,由于发展历程较短,这些金融新产品的业务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同时又无相应法律法规的引导,带来了更深层次的洗钱风险。
1.P2P信贷洗钱。P2P信贷是为了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而进行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进行投资,多数P2P平台往往会采取较为宽松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这在方便了客户进行投资与借款的同时也造成了洗钱等金融犯罪泛滥成灾的局面。一般情况下,几乎所有P2P企业都不具备对客户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进行验证与核实的能力。不法分子利用P2P信贷平台这一缺陷,窃取他人身份资料或伪造身份资料注册账号,将非法所得借贷给借款人并收回本金与利息;或者同一人注册多个账号,同为借贷人与借款人,虚构贷款交易,由此达到将黑钱洗白的目的。
除此之外,利用P2P平台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洗钱上游犯罪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仅存在直接的洗钱风险,还可能危害债权人、投资人的利益,易诱发洗钱上游犯罪。
2.电子货币洗钱。电子货币是指可以在互联网上或通过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支付的手段④,具有虚拟性、隐匿性、跨国界性等特点。通过电子货币体系,大额资金可在瞬间完成跨区域或跨国界转移,且不会留下任何踪迹。电子货币的无形化与高效性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又为电子货币洗钱提供了绝佳的外部环境。如有名的电子货币“比特币”就是洗钱活动的有力帮手,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币的全球流通性与可逆兑换性从事洗钱活动,将非法所得用于线下购买比特币,再通过将比特币兑现或用比特币进行消费完成黑钱的洗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洗钱不仅能够规避金融机构的参与,且不易进行追踪、调查取证十分艰难,大大增加了反洗钱监管的工作难度。
3.互联网保险洗钱。相较于传统的保险行业,互联网保险具有服务便捷、程序简便、理赔轻松等特点,为投保人提供了更良好的用户体验。然而,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的不规范与投保程序的过度简化也带来了极大的洗钱风险。传统保险的投保程序较为复杂、完善,需要经过层层审查与核实。而互联网保险的投保过程全程在线上进行,投保人仅需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并支付保费。支付完成后,保单即可生效,投保人已经享有了退保变现的权利,这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行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也使互联网保险成为几种保险洗钱的类型中最便捷、迅速的方式。
4.其他。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利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洗钱的方式以外,互联网赌博洗钱、互联网传销洗钱、互联网诈骗洗钱等洗钱方式也层出不穷。由此可见,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存在业务性缺陷,又缺乏相应的监督与与管理,导致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洗钱活动愈加猖獗。
三、互联网金融洗钱防范机制的建立
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支付技术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正逐步取代传统金融业务,在金融行业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我国要从互联网金融的时代背景出发,并借鉴FATF的反洗钱建议与他国的反洗钱经验,建立符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与洗钱风险状况的洗钱防范机制。
(一)政府及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反洗钱监管
1.完善反洗钱立法,落实互联网金融企业反洗钱义务。我国目前的反洗钱立法体系存在大量缺漏,适用于新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较少。2015年7月前,除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与《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普遍性反洗钱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外,其余互联网金融企业均未被纳入反洗钱监管的范畴。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将互联网金融分别纳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范畴。但该指导意见仍未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反洗钱义务进行细化的规定,未能建立具体的考量标准。这就导致反洗钱监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反洗钱义务是建立互联网金融洗钱防范机制的根本与前提。
2.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反洗钱业务指导,培训反洗钱专业人才。洗钱犯罪是一种典型的高智商犯罪,其形态复杂多样、手段日趋智能化、隐蔽性强,而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无疑加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与之相对地,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普遍缺少反洗钱的意识与能力,难以建立起完善的洗钱风险控制机制,同时怠于引进反洗钱专业性人才,无法有效展开反洗钱工作。
因此,为有效地防范并打击互联网金融洗钱犯罪,国家反洗钱机构及监管部门应当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续提供定期反洗钱业务培训,提高系统性反洗钱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并加强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专业的反洗钱队伍,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反洗钱工作的展开提供业务指导与人才支持。
3.建立激励惩罚机制,调动互联网企业反洗钱的积极性。互联网金融公司作为商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质属性。而建立完善的洗钱防范体制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却无法带来直接利润,甚至会影响业务总量与营业收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对反洗钱积极性不高,对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采取消极态度,怠于监管。更有甚者,可能主动配合洗钱活动,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以从中牟取高额的利益。因此,建立相关激励惩罚机制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反洗钱工作的展开至关重要。
对于在反洗钱领域取得明显成效或突出贡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国家应当给予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通过授予荣誉称号或奖金等方式进行嘉奖;对于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或怠于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关监管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刑事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必要时可以向社会披露其不合法行为,通过社会舆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施加压力。除此之外,对于违反反洗钱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及主管人员,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同样可以适用惩罚约束机制。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主体的反洗钱义务
1.建立以“风险控制”原则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反洗钱活动的行为准则,其中每一个环节与流程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到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反洗钱效果。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反洗钱监管模式是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式,欧盟、英国等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国际上通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均取得了极大的进展。因此,借鉴此种监管模式,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中也应当贯彻“风险为本”的理念。
所谓风险为本,是指相关主体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组织实施反洗钱工作,将洗钱风险控制在主管风险容量和客观风险容限范围之内,以获得最大的反洗钱成效。⑤在具体实践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考量客户职业、交易产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因素识别与评估风险,并根据风险指标的不同启动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针对高风险的客户群体或交易行为,应当适用更严格的身份识别制度与交易监测程序。随着金融环境与业务结构的变化,企业还应定期对洗钱风险控制机制进行评价,并适当作出调整与完善。
2.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身份信息保存制度。“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根据反洗钱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对客户的身份及其交易目的进行尽职调查,采用合理的方式获取足以表明客户身份的信息。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当客户提供的信息、电子照片真伪不明时,企业可通过联网核查、视频认证等方式核实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必要时甚至可以采取实地走访、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方式来确保获得完整准确的身份信息。当完成客户身份的初次识别后,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保存客户身份信息记录并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划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客户身份的识别环节应贯彻于整个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以完成后续识别流程中对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与重新识别,方便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持续监控。
3.完善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交易信息的保存是实施反洗钱的必要条件。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信息保存制度,并保证记录的内容足以重现每一笔交易的原貌,包括交易的交易方、性质、时间、数额等内容,且需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标准。
全面、系统性的交易信息记录有利于可疑交易的识别与报告,为后续反洗钱检测工作的展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分析监测系统或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发现交易存在异常时,可在借鉴传统金融机构成熟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排查与跟踪监测,并及时向反洗钱监管机构报告。
4.加强互联网安全,遏制洗钱上游犯罪。追根溯源,互联网安全问题已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下洗钱活动泛滥的根源之一,是滋生洗钱犯罪与洗钱上游犯罪的温床。因此,保障互联网安全对于遏制洗钱上游犯罪、打击洗钱犯罪具有重大意义。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技术行为规范,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与交易信息的安全保护与保存。同时,对于推出的互联网金融新业务、新服务、新工具,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投资者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充分提示潜在风险,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金融的秩序。
注释:
①清科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
②中国人民银行将乐县支行课题组.新兴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及监管[J].福建金融,2015(04).
2015年1月31日,用友软件(以下简称“用友”)董事长兼CEO王文京,在首届中国企业互联网大会以及用友2015伙伴大会上,宣布将自己一手创办的用友软件,更名为用友网络,“2014年是企业互联网元年,2015年将是企业互联网进入实质性发展的一年,未来5年将是中国企业互联网市场爆发性成长的黄金时期。”王文京说。
用友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传统的管理软件企业,“用友软件”的名字已经用了20多年,而这次更名为“用友网络”,在王文京看来理由却很简单,王文京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希望用友可以顺利完成向企业互联网的转型,并让用友的企业级客户也顺利完成商业转型。”
产业变革倒逼企业
“北用友,南金蝶”这一流传业界的顺口溜,一直印证着用友作为中国管理软件带头大哥的江湖地位。来自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CCID)的数据显示,2010年以前,用友曾连续6年在ERP (企业资源管理软件)市场占有率第一名。
但是,就是从2010年以后,软件行业开始出现整体下滑趋势,尤其是在海外市场。2012年,用友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显示,用友软件全年营收仅增长2.7%,同时,净利润同比2011年下降29.3%,创造了近10年以来最低的纪录。
来自美国咨询公司Gartner长期跟踪软件领域的分析师汤彤妹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随着互联网厂商从消费级向企业级进军,有部分客户投入到互联网企业的怀抱,但是,并不影响传统管理软件厂商的日子。他们的业绩下滑更多的是业务增长遇到瓶颈。”管理软件厂商长期靠卖软件,卖license(用户使用权限)来营利,但是,现在软件平价甚至免费时代已经到来,而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传统企业用户也不再盲目地花钱购买简单的管理软件,而是更看重软件厂商的服务能力,甚至是帮助传统企业向互联网转型的能力。而企业互联网转型更多的是指传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用互联网的思维与技术打通企业的销售、研发、渠道建设等环节,并实现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这种转型并不是简单地为人力资源部门采购新的OA系统,为财务、销售部门培训新款管理软件(ERP、CRM)的应用,而是需要将各个部门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与创新,并发掘企业在深耕的传统产业内最新的增长点或商业模式。
近两年,青岛红领的互联网转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创立于1995年的青岛红领主要业务是服装设计生产,而现在更让人熟知的是青岛红领的西装定制服务。据悉,青岛红领研发的RCMTM平台根据以往的西服制作数据,通过互联网建立了一个详尽的人体各项尺寸与西服版式形状、尺寸间的数据库。消费者只要在青岛红领线下加盟的洗衣店或体验店测量身形尺寸,这些数据在“RCMTM”平台进行数据库匹配,通过制作建筑图纸的方式,快速做出基于用户身形数据的3D打版模型,随后消费者在网上选择自己的西装款式、面料、纽扣款式及数量,甚至是缝衣线的颜色。
“这是一种用工业化大规模方式来生产个性化的产品。成本只比大规模生产高10%,可是每件衣服售价高一倍,所以红领服装连续几年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150%,目前主要接受海外订货。利用软件大数据,过去都是靠大批量生产,现在这种情况在经济新常态下变了,要个性化地生产。”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邬贺铨说,“互联网激发了各个产业的全新活力,让这些产业比过去有了更大程度的融合与渗透,靠增加中间环节来获取利润的企业形态将难以持续。”
作为山东省的龙头企业,青岛红领在2000年就是用友ERP的老客户,用友在全中国,甚至海外市场还有包括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个像青岛红领这样正在转型需要转型的用户,用友正是看到了很多老客户的需求与市场前景,才选择在企业互联网开始布局。
迎头赶上 打造互联网生态圈
经历了被客户倒逼的经历之后,用友软件决定更名为用友网络,拥抱未来企业互联网万亿级的市场。“互联网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新常态。通过互联网化,企业可以通过重新定义自身的运营模式、产品服务,甚至改变一个个传统行业。可以预见,未来所有的企业将成为数据驱动的企业,成为互联网企业。”王文京说。
2014年,来自麦肯锡的一份研究报告重点论述了互联网的深入渗透对中国六大产业的作用力,这六大产业(消费电子、汽车、化工、金融、房地产、医疗卫生)占到2013年中国GDP的1/4强。麦肯锡预计结合金融业提升资本配置效率的作用,2013年到2025年间,互联网在中国GDP增长中的贡献可望达到7%~22%。
虽然,王文京深刻明白用友面临的挑战,也知道用友将来的方向,但是,摆在他面前的是怎么把这条路走好。“在经历了以浏览器和信息门户为代表的第一浪潮,以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网络游戏为代表的第二次浪潮后,现在进入以移动终端、社交网络、互联网金融和企业互联网为代表的第三次浪潮。”王文京说。用友正在向企业互联网转型,而这种转型的成功,在王文京看来,必须打造一个成功的企业互联网生态圈。
在用友的2015年伙伴大会上,记者看到用友几乎把自己生态链的伙伴全请到了现场,包括软件、咨询、开发、营销、系统集成商、大企业信息中心等,甚至还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华为、百度、阿里云、京东、滴滴打车、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新型伙伴,共计超过1000家。而“开放、连接、未来”更成为这次大会的主题。“希望用友可以实现企业应用软件、企业互联网服务、互联网金融以及三者融合的发展策略。”王文京说。
其实,从2014年,用友就进行了集团业务的分拆重组,根据企业类型定位产品服务:用友网络、用友优普服务大中型企业;畅捷通服务小型企业。而王文京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还表示,目前打造企业互联网生态圈最重要的三个方面就是“客户基础、核心关键应用以及平台”。因为有着长期渠道建设成果,用友并不缺传统的客户基础,更重要的是核心关键应用与平台的搭建。
在核心关键应用方面,用友通过合资成立友金所,主要进行P2P业务,这其中包括对合作伙伴、渠道商提供资金借贷支持;在通信领域,用友拿到虚拟运营商牌照,已经为企业级客户提供通信应用服务,不仅如此,用友的应用还包括畅捷通的工作圈、优普的企业空间、畅捷支付、易代账等。而在平台方面,用友推出了开放iUAP平台,据了解,通过该平台可以将企业内部的运营管理数据与已有的互联网应用连接起来,而且企业可以依据这个平台开发全新的企业内部或基于互联网的应用。
“希望用这些新产品的互联网特性黏住新老用户,迅速得到市场认可。”用友畅捷通的员工对记者说。可见,王文京带领用友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希望打通用友的“任督二脉”,打造企业互联网的生态圈。
转型并不像改名那样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