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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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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第1篇: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购并

1我国经济增长的战略意义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一国的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进出口需求3个要素,通常可用公式表示为GNP=C+I+(X-M)。外商直接投资加大了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我国国内总投资的一部分,增加了社会有效需求,从而实现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有力推进。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的广泛影响表现在,他通过对生产活动的介入,实现了工业总产值及税收收入的增长、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劳动就业机会的创造。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证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

2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新格局

2.1跨国购并成为主导形式

欧美等发达国家之间大规模的跨国购并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并对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产生了分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资本流动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经济日益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以强化市场地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国际购并异常活跃、迭起。跨国购并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世界购并活动不仅在数量上有大幅度增加,而且在购并规模上也创造新高。但是大规模的企业购并活动,将近90%都在欧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如2007年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购并规模达到近2万亿美元。由于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购并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将发生相应变化,从而直接影响到这些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形式。

2.2服务领域投资比重显著提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跨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领域,如汽车、电子、医药、化工等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当地劳动力和资源等生产要素,回避贸易壁垒进入当地市场。但是,近几年内,服务业的跨国投资呈快速增长势头,占投资总额比重已经达到一半以上。其主要原因为:①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各国的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速;②金融、保险、电信、商业流通等服务业的跨国购并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力量,传统制造业的购并主要借助于股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形式,对服务贸易的依赖程度显著增强;③信息技术革命和新经济导致与信息服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电信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和商业流通的革命,服务业的跨国资产重组与技术交易趋于活跃。服务业跨国投资的比重上升的倾向,不仅在发达国家之间,而且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表现明显。

2.3国际引资竞争进一步加剧

亚洲各国从1998年开始大幅度的调整了本国吸引国外直接投资的政策,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如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外商投资领域和项目审批权限;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开放债券、股票和短期资金市场,鼓励外商兼并国内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服务体系等。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积极的措施,以及亚洲各国经济的逐步复苏,货币贬值后价格、成本等比较优势得到了迅速释放。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取从国际资本流动之中分享更多的份额,在结构调整和适应资本流动政策与制度调整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相互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3进一步引进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

本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离不开外商直接投资的巨大带动作用。但是,外商直接投资是否能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与该国能否制定恰当的外商投资政策,并适时加以调整有着很大关系。我国将继续坚持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政策,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为此,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可能变化,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以下几点的重要性:

3.1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投资环境

我们必须坚持把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投资环境作为利用外商投资战略的重点。根据实际需要出发,我国应该做到进一步修改贸易与投资制度和政策,如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对外国投资的内耗比例和外汇平衡规定,对国内采购的优先原则等;建立和完善与国内市场开放以及贸易投资活动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如利率、汇率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外经贸行业协调体制、市场规范管理、金融服务体系、中介组织、信息与咨询机构、法律援助和贸易保险制度;充分利用多边框架下能够享有的制度与政策自主安排空间,构筑有效的产业保护和经济安全体系。通过这方面的制度调整将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2创新引资方式

国际经验表明,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和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而方式创新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同样如此,引资制度与方式的多样化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从国际资本市场分享更多份额的重要手段。面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和日趋激烈的引资竞争,传统的制度方式已经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质量形成制约作用,有必要从创新入手,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提供更多的空间。

首先,创新需要从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开始。目前的紧迫课题是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领域的准入限制,有步骤的开放金融、保险、电信、外贸、商业、旅游以及会计、法律服务等行业。允许在这些领域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其次,观念更新是制度与方式创新的基础和内容之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很多方面都存在观念更新的必要性。

3.3配合结构调整战略

随着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推进,我国贸易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将受到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国内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先导产业机构高度化发展以及高科技领域外商投资的带动,机电等高科技产品的竞争力将继续提高,并成为出口增长的增长点,从而将明显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另一方面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以纺织品为代表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又会大量增加,并带动相关产业的扩张,从而将会重新提升传统产业的比重,与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目标相左。

因此,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充分发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结构调整战略的配合作用:①改善体制环境,营造适合于高科技创业型企业发展和外商投资的政策、市场空间;②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知识水平,提升劳动要素与高技术产业资本的结合能力,激发传统产业对高新技术装备的市场需求;③在多边规则允许的限度内,对不同商品和产业实行有所区别的贸易和外商投资政策,对有利于结构升级的商品出口和外商投资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④完善企业走出去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进行战略联盟和资产结合,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和资源配置,带动国内产品、技术、劳动力与服务的输出,促进跨国企业的对华投资;⑤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西进”,因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差距造成地区经济差异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 张卓元.中国改革开放经验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2 俞 毅.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证.国际经济合作,2004(9)

第2篇: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外资外资政策外资效应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外资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正确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正负效应,有助于我们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

1.1初创阶段(1979~1985)

这一阶段的主要举措为:转变指导方针,由排斥外资转向利用外资;设立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特殊灵活和优惠的外资政策;开始制定外资法规,1979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我国第一部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成立外资管理的专门机构,1979年8月国务院设立了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利用外资工作,1982年3月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这一阶段的特点表现为:外资政策是非常粗略的,并缺乏可操作性,对外资流入实行限制的特点非常突出,且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外资政策体系。

1.2发展阶段(1986~1993)

这一阶段的主要举措为:进一步明确利用外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意义以及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建立了一系列利用外资的法规体系,包括《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对外资实行普遍的优惠政策;建立针对外资的分级管理体制。

这一阶段的特点表现为:在指导思想上已经完全确立了积极利用外资的观念,对外资的限制不断取消,外资允许进入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外资政策激励的重点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尽管仍然对外资实行一定的限制,但实行鼓励和优惠的特点更加明确;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外资政策体系。

1.3调整阶段(1994~2001)

这一阶段主要是针对第二阶段利用外资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规范,同时根据加入WTO的需要,逐步取消对外资的一些限制,对外资实行一定程度的国民待遇。采取的主要措施表现为:①1995年6月我国重新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具体化。除此之外,皆为允许对外开放的领域;②1997年12月,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了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突出了产业重点,同时体现了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③1999年8月,外经贸部等部门就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这一阶段的特点表现为:对外资的限制大幅度取消,国民待遇原则越来越明显;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仍然很突出,但相应的规范和管理有所加强;外资政策逐步与国际惯例特别是WTO的规则接轨;单纯依靠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倾向有所缓和,但尚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1.4完善阶段(2002~)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WTO的规则和承诺,于2002年3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4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在投资准入方面进一步开放,其主要变动如下:①将鼓励类目录由186条增加到262条,而限制类目录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大幅度放宽了行业准入限制;②扩大投资领域,逐步开放金融、保险、电信、物流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③投资地域多样化,鼓励外商投向中西部地区,参与正在实施的中西部大开发战略;④投资方式多样化。

2利用外资的正效应

我国利用外资数额的不断增加,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其正效应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

(1)利用外资促进了我国GDP的增长。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分析结果,1981~2000年,在我国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中,大约有2.7%来自于利用外资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罗余才、严俊(2002)对20世纪90年代国际直接投资(FDI)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分析表明,FDI增加1%,GDP将增加0.396736%,说明FDI流入对中国GDP增长的影响是正面的。

(2)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对全国工业总产值的贡献也是非常巨大的。从1990~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上升,由1990年的2.28%上升到2001年27.98%。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上缴的税收对我国的工商税收也起了重要作用,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外商投资企业上交的税收占我国工商税收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92年的4.25%上升到2001年的19.01%。

(3)利用外资增加了我国进出口总额。1986~2001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总值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持续上升,从1986年的4.04%上升到2001年50.83%。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34.66%,高于全国进出口总值的年均增长率(13.75%)21个百分点。FDI促进了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1985年中国占世界出口市场的份额不足2%,2000年则上升到6%以上,同时也改善了出口结构。

(4)利用外资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随着外资企业的不断增加和扩充,外资企业需要的劳动力数量也不断增加,从而有利于缓解我国部分就业压力。利用外资的负效应

利用外资对国民经济增长产生正效应的同时,对经济增长的负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为:

(1)由于外商投资结构的失衡,从而加剧了我国地区投资结构和产业投资结构的偏差。外资在我国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2003年,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59.21亿美元和12.14亿美元,占我国利用外资总额的11.07%和2.27%,而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为458.05亿美元,占我国利用外资总额的85.61%。另外,外商全年投资394.17亿美元于第二产业,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73.67%,对第一、第三产业的投资则分别为10亿美元和127.94亿美元,各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0.19%和23.91%,这说明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第二产业的比重过重,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及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过小,将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及优化。

(2)外资来源渠道过于集中,使得我国经济过于依赖个别国家。中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资金主要来自亚洲地区,其次是北美,第三位的是欧盟。2003年,亚洲国家和地区继续作为最主要的外资来源地,对华实际投资额为340.07亿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63.56%,而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资本较少,尤其是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规模少,比例小,并且不够稳定。这种投资来源的不平衡性将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也使我国经济安全的系数有所下降,风险随之增大。

(3)“超国民待遇”的引资政策导致外资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国内投资需求不足。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在税收、企业经营管理和原材料供应、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外资种种优惠,使外资企业享受的待遇优于内资企业,形成“超国民待遇”,内资企业不能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从而造成对内资的“挤出”。另外不加限制地盲目利用外资加重了我国的债务负担,并造成对外资的技术依赖,以致国内技术创新的势头减弱。

4小结

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我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今后应适当提高利用国际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比重,促进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协调发展。

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理论依据是“双缺口”理论。但是目前我国国内人民币资金充裕,国家外汇储备的基础雄厚,2003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4033亿美元,利用外资的规模有了长足进展,截至2003年12月底,合同外资金额9431.2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14.71亿美元。按照双缺口理论,我国一般性的资金缺口问题和外汇短缺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这是否意味着我国没有必要继续扩大利用外资了?事实上,我们不仅要继续利用外资,而且还要长期坚持利用外资。由于我国体制不健全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路径不畅,出现的国内资本富裕掩盖了潜在投资需求无法显形化的事实,因此我们应该从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角度看待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利用外资不只是弥补资金缺口问题,更重要的是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另外,为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今后我国对外投资必定会不断扩大,为了保持必要的资本净流入规模,不可避免的要相应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

参考文献

1李杰.我国利用外资的正负效应分析[J].经济学家,2004(1)

2卢汉林.国际投融资[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3罗余才,严俊.国际直接投资与中国现代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4卿定文.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演变与思考[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7)

5王玉荣.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程度分析[J].中国统计,2003(5)

6武海峰,陆晓阳.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第3篇: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 引进外资 合理利用

一、 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形式,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1979年开始利用外资以来,实际利用外资的规模从1983年的9.15亿美元到2008年923.95亿美元,几乎每年都呈上升的趋势。

2008年是中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吸收外商投资继续保持平稳发展。?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显示,2007年,全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32.9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8%。截至2008年底,我国吸收外商投资金额已逾8400亿美元。

2007年9月28日,世界银行的《中国利用外资的前景和战略研究》报告指出,2006至2010年期间,在预计流入发展中国家的250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FDI)中,预期中国将占到30%左右。

二、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

1. 外资企业返销比例较高

1990年~2008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和出口额,两者相除可得到外资企业的返销比例,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返销比例较高,近几年一直在40%左右。虽然缺乏20世纪80年代的数据,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预期到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外国直接投资中,“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三来一补”的形式较多,这一比例会更高。

2.外国直接投资以新设投资为主

在我国利用的FDI中,一直以新设投资为主。虽然最近几年,由于政策的放松和全球跨国并购的发展,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有所发展,但比例仍然很小。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统计,2000-2008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额由0.08亿美元增长到137.21亿美元,例仍然很小。

3.外商独资型FDI比例逐渐增加。

我国的外国投资项目分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1995年到1998年间,随着人民币汇率的窄幅升值,外商独资和中外合作型FDI呈不断增加之势,而中外合资型FDI则不断减少;1998年到2002年人民币汇率钉住美元期间,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型FDI则在不断减少,而且趋势特别明显,只有外商独资型FDI在不断地加速增长,并于2002年超过其他类型FDI而占FDI总额的一半左右。自2002后,外商独资型FDI占FDI比例逐年增加,截止2008年这一比例高达78.27%。

4. 产业分布不平衡

产业分布上,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投向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部门,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比例偏低。2008年,中国制造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为498.95亿美元,占总额的54%;绝大部分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一般性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易使中国被锁定在国际分工价值链的底端。

5.区域投资差异大

改革开发以来,东部地区一直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地区。这种状况的形成主要是受历史和自然因素,地理区位,对外开放正常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处,率先开发了基础设施和经济基础较好的东部地区。由于投资的聚集效应,使得东部地区在很长的时间内都成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这种极不平衡的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扩大了东部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率差异,进而导致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不利于地区协调发展。

三、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

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外资政策,改善外商直接投资环境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目前我国引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根本保障。(2)重新审视我国外资政策,对不合理的外资政策进行撤销或调整。(3)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一切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2. 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合理引导外资流向

(1)充分发挥、利用已有政策、设施继续引资,积极实施利用外资,多元化有战略,多渠道多方式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继续引进港澳台和东南亚国家的投资。(2)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3)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创造良性发展的服务业引资环境。(4)加快中西部的对外引资工作,优化外商直接投资地区结构在继续发挥东部优势引进外资的同时,中西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合理、有效地加快利用外资步伐。

3. 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竞争体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1)要建立完善我国市场竞争体制,为各种经济主体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2)要建立我国经济安全指标体系,增强经济运行风险的预警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机制的运作效率,确保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经济发展的安全。

4. 努力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

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外溢。创建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开放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在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应加强对技术的消化吸收,建立起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同时应引导外资以参股、并购、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

参考文献:

[1]周祥生.第六讲: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问题[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年11期

第4篇: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范文

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吸引力度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是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也是导致农业外资吸引力弱的原因之一。农业投资环境对外商的吸引力较小,政府已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但农村公共产品不足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农田水利设施老化、村庄道路差、环境污染等问题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制约因素,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农业的欲望,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外商投资硬环境。对此,政府应在财政上给予更大支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并积极引导和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民间渠道。加强乡村道路,兴建现代化农田水利,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治理耕地、水源等污染问题,在人畜饮水、小水电等工程建设方面继续加大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

2改善农业投资软环境。投资环境不仅包括基础设施状况等硬环境,还包括无法用具体的物质形态所表述的投资软环境。与投资硬环境相比,外商投资政策、服务等制度方面的投资软环境对农业外资引进的影响显著。优化外商投资软环境,应积极营造有利于农业外资的软环境,制定农业引进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是投资软环境提高的内容之一。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投资项目都存在风险大、利润回收期长的特点,相应的实行投资政策上的倾斜,对于增强外商投资的信心有促进作用,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例如给予税收优惠或为外商投资农业提供土地出租、延长使用年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免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各项税费,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同时保证农业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并真正落实,降低外商投资的风险。另一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因素的制度因素是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外商农业投资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法规体系,保障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其三,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设立外商农业投资服务中心,提供农业投资咨询服务,对外商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外商投资成本和交易费用。

完善区域政策,促进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均衡

我国农业领域内的外资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各地区在农业外资引进政策措施上存在较大差别,农业项目审批各自为政,缺乏宏观上的政策引导,导致农业外资过于集中在东部地区。农业引资的东、中、西部地区平衡发展应是以后农业外资政策调整主要方向。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外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和西部外资比重较低,对农业区域协调发展产生影响,尽管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鼓励外资向中部和西部地区发展,农业利用外资已开始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但外资区域分布依然呈现“东多西少”的发展态势。

1加强农业外资政策向中西部倾斜,努力改善中西部地区农业投资政策环境。应积极营造有利于农业外资的制度环境,制定农业引进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如给予税收优惠或为外商投资农业提供土地使用权审批权限等便利。同时保证农业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并真正落实,降低外商投资的风险。

2西部地区应强化集聚效应、提升区位优势,以吸引外资的进入。西部地区应当依托本地优势农业资源,建立具有地区产业特色的外商投资农业示范园区,有意识地引导外资集聚,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农业示范园区应该建立一些优势农产品产地,使外商就近投资生产,以此避开地理上的障碍、基础设施不足等不利的区位条件,并使其发挥“示范效应”。农业自然条件的地域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粮棉油、农林牧渔生产的地域空间分布格局,还会影响到不同区域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农产品的品质。我国中、西部地区,如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地在农业资源上都有优势产业,如内蒙古的奶业,新疆的棉花、番茄,陕南甘南的苹果,四川柑橘等,这些自然资源优势是相对稳定且不可替代。因此,在农业外资的吸引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强化地区农业资源效应,发挥地区的农业资源优势在引资中的作用。

3农业示范园区要完善配套产业体系,形成产业关联。有效的办法有2个,一是搞好东西部产业链的对接。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集聚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应在产业上与东部地区开展垂直分工与协作,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关系,以解决在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市场通路”问题;二是根据产业前向联系,西部地区还应积极引进处于农业产业链下游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销售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强化聚集的根植性。

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资进入农产品深加工领域

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从不被看好的产业变为外商投资的热点领域,吸引农业外资的政策也应由原来的注重数量增长转变为质量方面的提高,因此除了农业外资投入不断增长外,农业外资区域政策调整更为重要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外资吸引政策在产业引导上不明显,不能适应农业外商投资所产生的新问题。目前,农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初级加工领域,在农产品深加工及高科技含量、高新技术农业项目少,无法进一步发挥农业外资对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的作用,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进行农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引导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既可以促进农业外资的产业结构优化,同时也可以消除外资大举进入农业领域对产业安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发展和完善农业产业链

农业产业集群不仅是一个规模化的区域农业专业化经济体,更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组织结构,这种结构包含了生产养植户、加工生产企业、运输销售企业、中介服务企业甚至政府在内的利益共同体,这一网络组织结构成为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在集群内部,企业之间会由于长期的合作和交流形成的相互信任关系,减少市场交易中的机会主义和不确定性风险[4]。当前,我国农业产业集群还存在产业链条短、分工水平低的发展困境,但是农业生产是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对象,整个生产过程具有时效性,“迂回生产”程度受到一定限制,因而其技术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的难度更大,需要政府和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发展和完善产业链。

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吸纳中小企业

产业集群内部龙头企业的发展对于整个集群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龙头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和生产能力,能够带动较大范围内的农户以及企业的发展,从而带动集群发展和整个地区发展,这是农业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主要特点。因此,中小企业可以依附龙头企业的市场和经营,发挥和利用自身有限资源优势,成为龙头企业的一部分,在产业集群内形成大中小企业密切配合、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完善的网络体系,共同构建农业产业集群效应。因此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是加快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举措,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

第5篇: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实证;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从表面上直观地来看,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呈现着较强的相关性,但是它们之间是否又存在着因果关系?本文将利用过去20多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相关研究回顾

贸易投资一体化是指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同时存在或融为一体,微观上两者有分工又有共同的行为目标,宏观上二者高度融合、相互依赖、共生发展(陈阳和王延明,2007)。国内外对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方面。由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框架之中,而早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以市场不完全性作为分析问题的前提。因此,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相互独立的,国际贸易理论通常不分析国际直接投资问题,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也不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现代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都试图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出现了贸易理论与投资理论的融合与交叉(张天桂,2004)。美国哈佛大学教授Vernon(1966)的产品周期理论较早地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但真正尝试建立一种将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的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它使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融合。迄今为止,理论上已经形成了Mundell(1957)的替代论、K.Kojima(1977)的互补论、Patrie(1994)的不确定论三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不同观点。

国内外学者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经验检验。除早期的实证研究和部分行业研究证明了贸易和投资的替代关系以外(Adler and Stevens,1974;Gopinath eta1.,1999),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R.E.Lipsey and M.Y.Weiss(1981)、G.C.Hufbauer(1994)、Gramham(1996)等学者分别对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与出口总量作比较,结果发现,在整个时间跨度中,出口总量与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一直保持着正相关关系。Gokdberg and Klein(1998)、Eaton and Tamura(1994)分别采用引力模型、回归模型进行研究,都证实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商品进出口起到了促进作用。Blomstrom、Brenton、Narula and Wakelin等分别用发达国家的数据对FDI与东道国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出口竞争力高度相关。Nakamura等和Maryamiti等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对FDI与国际商品贸易间的关系进行了经济计量检验,也均认为两者呈互补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贸易呈现出相关关系,FDI对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及结构优化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如江小涓(2002)首次对FDI与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关系进行的定量研究认为,FDI有利于优化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陈继勇和秦臻(2006)对1992年至2004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增长均存在长期且显著的促进作用。当然,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也并非完全一致,如Goldberg and Klein于1998年的另一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在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减少了双边贸易额,两者呈替代关系;史小农(2004)采用协整分析方法认为长期内FDI流入对我国商品进出口都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但短期内对出口的影响不显著。

综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家宏观层面来对贸易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而就我国各地区的相关研究较少,虽然有部分学者对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进行了一些探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相关研究能给学者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实证分析

1.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直接效应。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还较小,但是这一比重呈现上升趋势,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直接带动江西的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回归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

(1)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将直接带动江西对外贸易的发展。从图1可以看出:第一,近些年来,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1995-2007年,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从2.0亿美元增加到49.7亿美元,增加了24倍,年均增长率为30%;尤其是近几年发展较快,从2002年到2007年6年时间增加了45.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62.5%。第二,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有所上升。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11.9%增加到2007年的52.6%,13年增加了40.7个百分点。从1999年开始,这一比重大多维持在1/5以上,1999-2007年年均比重为25.5%。因此,江西不断增长的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及其所占比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2)回归分析显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直接作用,本文利用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进出口总额(TR)、出口额(EX)、进口额(IM)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

第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江西对外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且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从1987-2007年,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出口、进口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贸易倾向、边际出口倾向和边际进口倾向分别为0.34、0.28和0.51,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对外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增加0.34%、0.28%和0.51%。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

第二,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江西对外贸易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通过分别对1987-2007和1987-1999两个不同时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回归可以看出,无论是进出口总额,还是单独就出口和进口而言,1987-2007年的边际倾向都要大于1987-1999年的边际倾向。1987-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边际进出口倾向、出口倾向和进口倾向分别为0.25、0.24和0.30,都明显小于1987-2007的边际倾向,说明近几年(2000-2007)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出口、出口和进口的作用有所加强。

2.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间接效应。为了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间接效应即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本文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以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I)、初级产品进口额(IM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I)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额(FDI)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

(1)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工业制成品出口(EXI)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江西工业品出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为0.2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工业品出口约增加0.29%;而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初级产品出口(EXP)之间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江西外商直接直接投资还不能促进初级产品的出口。因此,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制成品出口的作用明显大于对初级品的作用,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2)从进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初级产品进口(IMP)、工业制成品进口(IMI)之间都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初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分别为0.41和0.4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初级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分别增加0.41%和0.49%,两者相差不大,说明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

(二)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本文同样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外贸总额(TR)、出口(EX)、进口(IM)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各回归结果的R2值、F检验值和T检验值都比较显著,说明回归效果较好。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1)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江西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三)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互关系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它们之间能够相互促进是不是就意味着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呢?本节将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来考察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1.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Granger因果检验是检验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因果检验认为,如果X是Y的Granger原因,但Y并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X的过去值应该能够帮助预测Y的未来值,但Y的过去值不应该能够帮助预测X的未来值。因此,Granger因果性检验一个变量在多大程度上可由一个变量自身的过去值来解释以及加入其它解释变量的过去值,能否增加解释力度。根据Granger因果分析的假设前提,所分析的数据要求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在进行因果关系检验之前先要进行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

(2)本文的样本区间为1987年至2007年,所有数据来自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及《国家商务年鉴定》(1988-2008)。由于4个变量大体上都具有指数特征,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

2.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本文采取扩充迪基-富勒检验即ADF检验来进行平稳性检验,原始序列的ADF值均大于临界值,说明原始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而一阶差分以后的ADF值均小于5%、10%显著水平的临界值,说明序列经过差分后达到平稳,因此,可用其一阶差分进行因果关系检验。

(2)因果关系检验。由于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序列必须是平稳的,因此我们用4个变量的平稳序列即一阶差分序列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来进行检验。从检验结果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无论是与进出口贸易总额,还是单独与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之间都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这说明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但是由于江西的对外贸易与外

商直接投资的总量毕竟相对还较小,并不能构成彼此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第一,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能够相互促进。一方面,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不但可以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回归分析显示,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加强;同时,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改善出口贸易结构,但对进口贸易结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江西无论是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还是进出口贸易总额都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减弱。

第二,尽管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之间有相互促进作用,但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检验告诉我们,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投资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说明:一方面,江西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还太小,而且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出口额占江西进出口额的比例也较小,其对江西对外贸易的直接作用并不是很大;同时由于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不高,其外溢效应也没有充分的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江西的对外贸易发展也相对落后,外商直接投资进入考虑更多的是江西的软硬环境、优惠政策、市场规模等等,而不是其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因此对外贸易也不是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动力,不能构成其Granger原因。

第三,要努力协调外贸与外资政策,促进江西外贸外资共同发展。在目前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日益密切的形势下,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实施对外开放和发展开放型经济时不可仅仅偏爱于任何一个方面,而要两者并举。要努力克服外贸与外资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因素,使其同步发展,逐渐实现一体化。因此,江西在制定经贸政策时,就必须要使外资政策和外贸政策协调一致,这样才能发挥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高度结合。目前主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具体可以包括:第一,由于外资企业的进出口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通过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来提高江西外贸的规模。第二,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所占的比例要大于一般贸易所占比重,而且要远远高于内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比重,因此可以通过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来提高江西加工贸易的比重,改善贸易方式结构。第三,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更多地进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也将会提升江西产业结构,从而提高国内企业的出口竞争力,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第四,逐渐实现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多元化,可以扩大江西的外贸渠道,有利于推动江西的出口市场多元化。

参考文献

[1] 陈阳,王延明.我国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7(12):24-29.

[2] 陈继勇,秦臻.2006.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影响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6(5):62-68.

[3] 江小涓.中国的外资经济——对增长、结构升级和竞争力的贡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第6篇: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FDI投资撤退隐形撤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不断扩大,随着跨国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跨国公司从国外撤资的现象也更加频繁。从近年的情况来看,国际直接投资撤退的数额和规模仍高居不下。

国际直接投资撤退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影响重大。因此,研究撤资所具有的重要性不亚于研究投资。

关于撤资的基本情况,如国别、成因、规律、影响等,国内外有关学者有过相应研究。但总体而言,系统的研究成果和相对成熟的研究结论不多。本文拟就近年来的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撤退问题,做进一步分析、论证,用以丰富此研究领域的相关内容。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撤退原因分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4月20日向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5年会提交的一份题为《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中国》的主题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底,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亿美元,但如果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运营、资产折旧和撤资等因素,2003年底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为260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8%左右,低于27%的世界平均水平。至2003年底,在累计批准设立的46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已终止或已停止运营的企业逾23万家,约占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50%,现存注册运营外商投资企业约23万家。即:在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失败、中止、撤退的比例高达50%。这其中,由于跨国公司撤资引起的企业终止或停止运营占了一定的比重。详细情况如表1所示。

典型行业撤资原因分析

乳业。导致国际乳业跨国公司撤离中国市场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过高和过于乐观地估计了中国奶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速度,短期内即形成消费市场尚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产品多走高价位路线,与中国百姓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差甚远;中国的奶品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尚未完全理顺。无序的多发的价格战、造假等,使外商无可适从;对中国的饮食文化、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选择、消费对象、消费特点等不甚清楚,经营理念未完全迎合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和习惯;缺失奶源优势及对奶源的控制权。大部分的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多把精力和资本都投放在奶品加工、奶品市场销售这两个环节上,对奶源往往掌握不了主动权,缺失奶源优势;管理成本过重,有人曾作过成本分析,认为外资的产品成本中的管理成本普遍高出中国国内企业的20-30%;公司选址和产品市场定位偏差;国际乳业跨国公司巨头,其中大部分在刚进入中国之时,落脚点都选择在中国的北部,而中国的北部恰恰是奶源的高度集中点和牛奶消费的冷点。

电力行业。导致电子行业撤资的原因主要有:超国民待遇的取消,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将电力生产领域对外国直接投资(FDI)大幅度开放。由于电力需求强劲,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和吸引外资进入中国电力工业领域,对投资发电行业的外资实行“三保”政策,即保电量,保电价,保回报,承诺高达15%到20%的固定回报率。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确定了竞价上网的基本方向,随着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外资回报率明显下降。2004年下降到5%。

煤价上涨影响电力利润。从2003年开始,新一轮电力紧缺所导致的发电用煤供应紧张使外资发电厂面临更大的困境,众多的外资和民营电厂都只能到市场上去购买高价燃煤,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扬但电价由于管制而几乎未有变动,令外资发电企业损失惨重。

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中国电力投资领域市场准入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而正处在改革过程中的电力市场却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即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走向不明,以及当前电力领域的低市场化程度和对未来电力市场前景的谨慎态度,导致了外国电力资本撤离中国或止步不前。

电力投资政策变化频繁。电力投资大,回收期长,其间可以发生很多情况。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其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常常不能正确预判,因而造成“政策多变”。外商普遍认为中国电力投资环境依然存在一些不明朗因素。

投资方母国电力市场诱人。自2003年8月美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以来,民众要求政府增加电力投资的呼声日益高涨。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提议对电力行业结构进行重组改造,要求电力公司整修电网,对输电网升级改造。这对跨国企业的抽回资金形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了大规模参与美国电力建设新,筹集电网升级改造所需资金,出售海外非核心资产就成为许多美国电力企业的必然选择。

典型国别撤资原因分析

韩国。韩国与中国建交于1992年,当年韩国对中国直接投资额为1.19亿美元,此后逐年增加。至1997年达21.4亿美元。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连续三年出现下降,2000年后开始回升,2001年基本回至金融危机前的水平。1992年至2001年间,韩国对中国的总投资额为123.4亿美元,占同期中国FDI总额的3.32%。

导致韩国撤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包括韩国人的性格。韩国人的性格造成了韩国企业投资轻率,只是靠一时冲动,而不是仔细研究市场前景和当地消费水平。另外,由于中国在很多方面技术水平提升很快,韩国的技术优势越来越不明显,失去了收益的基础。韩国对中国的投资受投资地域限制的影响较大。投资地大多集中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北京、天津等东北部地区和环渤海地区,从数量上看,投资于该地区的数额占到了韩国对华投资总件数的83.2%,占到了总投资额的66。2%,从产业分布上看,则主要集中于纺织、服饰、玩具、皮革等劳动密集型,其主要是出于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考虑,另外则是由于东北地区,特别是朝鲜族聚集区语言沟通便利。但对投资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投资环境考虑较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韩资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最后就是由于经营成本的逆转。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韩国经济大受影响,韩国国内资本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各企业纷纷缩减对外投资。此外,金融危机后,韩国国内劳动力成本大幅降低,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下降,再者,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下调,部分韩国商品可自由进入中国,也进一步促使部分韩国国内产品的生产成本反低于在中国制造。

日本。日本经产省直属的日本贸易振兴会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的日本三资企业6—7成为盈利,2成左右收支平衡,1成多为赤字或撤退。可见,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撤退比例是偏低的。以1995年为例,日本企业从中国撤资总数为8家,居日本海外撤资排序的第9位,占其当年全部撤资比例的3.1%。详细情况见表2。

尽管日本对华投资撤退的比例相对偏低,但从我国的角度分析,日本对华投资确实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国所造成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不亚于撤退资所造成的影响,甚至可能还更为严重。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与欧美国家相比,项目平均规模偏小。尽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中的大中型项目在不断扩大,但是同欧美国家比起来,平均单项数额仍然偏小。根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日本对华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仅相当于对世界投资平均规模的34%,而面向亚洲、北美洲、欧洲投资的平均规模分别相当于对世界平均水平的46%、152%和118%,这说明日商对中国市场尚存疑虑。另外,企业当地收益再投资比较多,来自日本本土的新项目投资增长并不明显。除此之外,投资企业在人才、零部件采购本地化和技术转移方面的进展落后于欧美企业。中国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的地位没有明显提高。按照日本财务省报告、申报额统计,2000-2004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只占同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2%,其中2000年仅占2.0%,2004年才提高到12.8%,分别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6、第3位。从整个情况看,2004年末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资产余额为202亿美元,只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资产总额的6.0%,居对美国(1430亿美元、38.5%)、荷兰(365亿美元、9.8%)和英国(268亿美元、7.2%)的投资之后,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4位。

日本垄断性产业的投资落后。如前所述,包括汽车、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手机等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在内,凡是日本与欧美各国激烈竞争的领域,日本企业都迅速扩大了对华投资。然而,在日本高度垄断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的领域,日本企业仍继续实行扩大出口的战略,在当地生产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其典型是数码家电产业。

投资仍高度集中于沿海地区。根据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2004年7月的统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其次是广东、北京、大连和青岛;2003年末,在华日资企业的42.8%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

外商撤资所引发的思考

客观地分析中国区位优势

跨国公司“兵退”中国,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普遍较低,相应地,消费水平也不高。而且,就许多行业而言,虽然中国是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尚需时日,短期内市场需求规模不会有想象中那么大;中国的低成本优势正在消失。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作成本(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和促销费用、税收等)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低;受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都低于预期水平,也低于在其它亚洲国家的投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欧美跨国公司在增加对华投资的同时,采取的态度越来越谨慎的原因。

冷静地审视引资政策

我国外商投资领域存在两大怪现象:独资企业比例增长的同时,合资企业逐渐减少;吸引新的外资的同时,已投项目大量流产。

目前,在国际上,外商投资的主流模式是并购,90%以上的投资采取的这种模式,但在我国目前这一比例还非常低。近两年来,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不断提高,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的比例逐渐降低。这反映了大量的外商新增投资与我国现存的国有企业资产并未实现最有效的结合,外资没选择并购而是另起炉灶,致使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闲置。多年来,我国对潜在投资者的挖掘过程中,忽视了对存量资产的盘活问题,更没有过多考虑新增外商投资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合问题。

另外一个怪现象是,在引资的同时,又丢掉了一些已经投资的大项目。根源在于,只重视前期招商的环节,忽视了后续服务工作的跟进,最终导致不断增加新项目,但已投资项目没有服务保障而流产。

对撤资的防范策略

对于跨国公司的撤资,既要冷静分析其深层原因,又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确保我国引进外资目标的实现。

应进一步调整外资政策,保持外资流入、流出量的稳定性,使之成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运转的较确定性的因素。同时,调整过度集中的外资来源国结构,避免资本流入量因为某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波动受到较大影响。

要进行必要的事前控制。由于东道国事后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政策遏制已经蔓延的撤资行为,因此,加强对外资流动的事前控制就成为我们防止跨国公司撤资以及由此带来突发的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

在管理方面要做好如下工作:为外商提供更完全、更真实的投资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撤资;利用中国产业多层次并存的特点,采取明确的产业优惠政策,变外资撤退为外资在中国境内的产业转移;考虑到外资制度安排的国际竞争,中国在外资制度安排上要保持一定的国际区位比较优势,建立和巩固新的区位优势,防止外资撤退。

保持吸引外资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必须始终坚持积极吸引外资的基本方针。调查表明,尽管我国已经在完善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效果,但是诸如政策制定缺乏透明度、变动频繁,政策执行不尽统

第7篇: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范文

国际直接投资撤退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影响重大。因此,研究撤资所具有的重要性不亚于研究投资。

关于撤资的基本情况,如国别、成因、规律、影响等,国内外有关学者有过相应研究。但总体而言,系统的研究成果和相对成熟的研究结论不多。本文拟就近年来的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撤退问题,做进一步分析、论证,用以丰富此研究领域的相关内容。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撤退原因分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4月20日向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5年会提交的一份题为《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中国》的主题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底,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亿美元,但如果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运营、资产折旧和撤资等因素,2003年底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为260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8%左右,低于27%的世界平均水平。至2003年底,在累计批准设立的46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已终止或已停止运营的企业逾23万家,约占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50%,现存注册运营外商投资企业约23万家。即:在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失败、中止、撤退的比例高达50%。这其中,由于跨国公司撤资引起的企业终止或停止运营占了一定的比重。详细情况如表1所示。

典型行业撤资原因分析

乳业。导致国际乳业跨国公司撤离中国市场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过高和过于乐观地估计了中国奶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速度,短期内即形成消费市场尚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产品多走高价位路线,与中国百姓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差甚远;中国的奶品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尚未完全理顺。无序的多发的价格战、造假等,使外商无可适从;对中国的饮食文化、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选择、消费对象、消费特点等不甚清楚,经营理念未完全迎合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和习惯;缺失奶源优势及对奶源的控制权。大部分的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多把精力和资本都投放在奶品加工、奶品市场销售这两个环节上,对奶源往往掌握不了主动权,缺失奶源优势;管理成本过重,有人曾作过成本分析,认为外资的产品成本中的管理成本普遍高出中国国内企业的20-30%;公司选址和产品市场定位偏差;国际乳业跨国公司巨头,其中大部分在刚进入中国之时,落脚点都选择在中国的北部,而中国的北部恰恰是奶源的高度集中点和牛奶消费的冷点。

电力行业。导致电子行业撤资的原因主要有:超国民待遇的取消,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将电力生产领域对外国直接投资(FDI)大幅度开放。由于电力需求强劲,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和吸引外资进入中国电力工业领域,对投资发电行业的外资实行“三保”政策,即保电量,保电价,保回报,承诺高达15%到20%的固定回报率。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确定了竞价上网的基本方向,随着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外资回报率明显下降。2004年下降到5%。

煤价上涨影响电力利润。从2003年开始,新一轮电力紧缺所导致的发电用煤供应紧张使外资发电厂面临更大的困境,众多的外资和民营电厂都只能到市场上去购买高价燃煤,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扬但电价由于管制而几乎未有变动,令外资发电企业损失惨重。

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中国电力投资领域市场准入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而正处在改革过程中的电力市场却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即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走向不明,以及当前电力领域的低市场化程度和对未来电力市场前景的谨慎态度,导致了外国电力资本撤离中国或止步不前。

电力投资政策变化频繁。电力投资大,回收期长,其间可以发生很多情况。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其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常常不能正确预判,因而造成“政策多变”。外商普遍认为中国电力投资环境依然存在一些不明朗因素。

投资方母国电力市场诱人。自2003年8月美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以来,民众要求政府增加电力投资的呼声日益高涨。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提议对电力行业结构进行重组改造,要求电力公司整修电网,对输电网升级改造。这对跨国企业的抽回资金形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了大规模参与美国电力建设新,筹集电网升级改造所需资金,出售海外非核心资产就成为许多美国电力企业的必然选择。

典型国别撤资原因分析

韩国。韩国与中国建交于1992年,当年韩国对中国直接投资额为1.19亿美元,此后逐年增加。至1997年达21.4亿美元。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连续三年出现下降,2000年后开始回升,2001年基本回至金融危机前的水平。1992年至2001年间,韩国对中国的总投资额为123.4亿美元,占同期中国FDI总额的3.32%。

导致韩国撤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包括韩国人的性格。韩国人的性格造成了韩国企业投资轻率,只是靠一时冲动,而不是仔细研究市场前景和当地消费水平。另外,由于中国在很多方面技术水平提升很快,韩国的技术优势越来越不明显,失去了收益的基础。

韩国经济的不景气则是直接原因。韩国2000年GDP增长率是8.8%,2001年的增长率只有4%,这使得韩国企业国内总公司遇到资金困难,周转不济,对外投资能力下降,收缩对外投资成难免之势。

韩国对中国的投资受投资地域限制的影响较大。投资地大多集中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北京、天津等东北部地区和环渤海地区,从数量上看,投资于该地区的数额占到了韩国对华投资总件数的83.2%,占到了总投资额的66。2%,从产业分布上看,则主要集中于纺织、服饰、玩具、皮革等劳动密集型,其主要是出于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考虑,另外则是由于东北地区,特别是朝鲜族聚集区语言沟通便利。但对投资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投资环境考虑较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韩资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

最后就是由于经营成本的逆转。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韩国经济大受影响,韩国国内资本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各企业纷纷缩减对外投资。此外,金融危机后,韩国国内劳动力成本大幅降低,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下降,再者,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下调,部分韩国商品可自由进入中国,也进一步促使部分韩国国内产品的生产成本反低于在中国制造。

日本。日本经产省直属的日本贸易振兴会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的日本三资企业6—7成为盈利,2成左右收支平衡,1成多为赤字或撤退。可见,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撤退比例是偏低的。以1995年为例,日本企业从中国撤资总数为8家,居日本海外撤资排序的第9位,占其当年全部撤资比例的3.1%。详细情况见表2。

尽管日本对华投资撤退的比例相对偏低,但从我国的角度分析,日本对华投资确实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国所造成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不亚于撤退资所造成的影响,甚至可能还更为严重。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与欧美国家相比,项目平均规模偏小。尽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中的大中型项目在不断扩大,但是同欧美国家比起来,平均单项数额仍然偏小。根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日本对华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仅相当于对世界投资平均规模的34%,而面向亚洲、北美洲、欧洲投资的平均规模分别相当于对世界平均水平的46%、152%和118%,这说明日商对中国市场尚存疑虑。另外,企业当地收益再投资比较多,来自日本本土的新项目投资增长并不明显。除此之外,投资企业在人才、零部件采购本地化和技术转移方面的进展落后于欧美企业。

中国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的地位没有明显提高。按照日本财务省报告、申报额统计,2000-2004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只占同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2%,其中2000年仅占2.0%,2004年才提高到12.8%,分别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6、第3位。从整个情况看,2004年末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资产余额为202亿美元,只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资产总额的6.0%,居对美国(1430亿美元、38.5%)、荷兰(365亿美元、9.8%)和英国(268亿美元、7.2%)的投资

之后,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4位。

日本垄断性产业的投资落后。如前所述,包括汽车、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手机等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在内,凡是日本与欧美各国激烈竞争的领域,日本企业都迅速扩大了对华投资。然而,在日本高度垄断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的领域,日本企业仍继续实行扩大出口的战略,在当地生产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其典型是数码家电产业。

投资仍高度集中于沿海地区。根据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2004年7月的统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其次是广东、北京、大连和青岛;2003年末,在华日资企业的42.8%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

外商撤资所引发的思考

客观地分析中国区位优势

跨国公司“兵退”中国,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普遍较低,相应地,消费水平也不高。而且,就许多行业而言,虽然中国是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尚需时日,短期内市场需求规模不会有想象中那么大;中国的低成本优势正在消失。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作成本(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和促销费用、税收等)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低;受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都低于预期水平,也低于在其它亚洲国家的投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欧美跨国公司在增加对华投资的同时,采取的态度越来越谨慎的原因。

冷静地审视引资政策

我国外商投资领域存在两大怪现象:独资企业比例增长的同时,合资企业逐渐减少;吸引新的外资的同时,已投项目大量流产。

目前,在国际上,外商投资的主流模式是并购,90%以上的投资采取的这种模式,但在我国目前这一比例还非常低。近两年来,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不断提高,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的比例逐渐降低。这反映了大量的外商新增投资与我国现存的国有企业资产并未实现最有效的结合,外资没选择并购而是另起炉灶,致使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闲置。多年来,我国对潜在投资者的挖掘过程中,忽视了对存量资产的盘活问题,更没有过多考虑新增外商投资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合问题。

另外一个怪现象是,在引资的同时,又丢掉了一些已经投资的大项目。根源在于,只重视前期招商的环节,忽视了后续服务工作的跟进,最终导致不断增加新项目,但已投资项目没有服务保障而流产。

对撤资的防范策略

对于跨国公司的撤资,既要冷静分析其深层原因,又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确保我国引进外资目标的实现。

应进一步调整外资政策,保持外资流入、流出量的稳定性,使之成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运转的较确定性的因素。同时,调整过度集中的外资来源国结构,避免资本流入量因为某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波动受到较大影响。

要进行必要的事前控制。由于东道国事后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政策遏制已经蔓延的撤资行为,因此,加强对外资流动的事前控制就成为我们防止跨国公司撤资以及由此带来突发的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

在管理方面要做好如下工作:为外商提供更完全、更真实的投资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撤资;利用中国产业多层次并存的特点,采取明确的产业优惠政策,变外资撤退为外资在中国境内的产业转移;考虑到外资制度安排的国际竞争,中国在外资制度安排上要保持一定的国际区位比较优势,建立和巩固新的区位优势,防止外资撤退。

保持吸引外资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必须始终坚持积极吸引外资的基本方针。调查表明,尽管我国已经在完善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效果,但是诸如政策制定缺乏透明度、变动频繁,政策执行不尽统一、具有随意性,政府工作效率低、缺乏服务意识,市场监管不力、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乱收费严重等等外商关于“软”环境方面的批评依然强烈。

从现在起,我们应逐步形成一种不仅依靠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基本格局,在市场准入和政策软环境方面下工夫,并通过大量工作使外资认知这一思路。只有这样,才可能进一步稳定外资的进入与留存。否则,过份依赖优惠政策的外资,一旦优惠政策取消或减少,更易形成撤资事件。

参考文献:

第8篇: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出口市场,产品相似,吸收政策,竞争性

中国与东盟其竞争性表现在三个相似上:出口市场相似,出口产品相似以及对国际资本的吸收政策相似。

一、中国与东盟主要出口市场相似

美国、欧盟一直都是中国主要的出口市场,而作为第三大贸易伙伴关系的日本,自2002年来,中国出口日本的贸易额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并且在2009年被东盟超越,降为第四大出口市场。东盟自2002年以来,其与中国的贸易额处于稳步上升趋势,并在2009年成为中国第三大出口市场。针对东盟国家,数据采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这五个已加入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国家数据。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为代表的东盟国家,其主要出口市场是美国、日本和中国。这三个主要出口市场所占份额约为40%。中国与东盟所面对的共同市场是美国和日本。中国与东盟外贸对象的同一性,使双方在出口市场方面必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即使是新兴的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也因双方没有掌握核心技术,整体上处于产业链下端,产品共同投入相同的市场,势必相互竞争。

二、中国与东盟出口产品相似并都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中国与东盟五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出口货物贸易产品主要集中在农业、纺织业、其他加工制造业和自然资源上,即初级产品和加工制造业。特别是纺织、服装产品,是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主要出口产品。中国与东盟五国在工业品上存在竞争性,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与东盟五国,除新加坡外,均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产业转移的下端。而衣服类产品上,除新加坡外,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的相似度均在0. 8以上,接近1,在国际市场上有明显竞争优势。虽然东盟与中国双边贸易快速发展,但均还不是各自的主要贸易伙伴,而且随着中国的入世,东盟担心廉价的中国商品可能大量涌入东盟,并在第三国市场产生更激烈的竞争,这些担心不无道理。毕竟中国与东盟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拥有较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双方在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上基本处于同一层次,而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是双方重要的贸易伙伴和资金来源。东盟作为一个整体正逐步失去世界低成本制造中心的地位,这一中心已逐渐转移到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地区。

三、中国与东盟吸引外资政策的相似性

中国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五国吸引外资政策的相似点,体现在态度一致、改善政策法律环境的行动一致和吸引外商投资格局相似这三个方面。

1.吸引外资的态度一致。中国与东盟五国在吸引外资的态度上保持一致,认为投资是带动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以中国为例,投资是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至今,在经历了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后,中国更是坚持改革与开放并存,坚持吸引外资、发展对外贸易。

2.大力改善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环境的行动一致。中国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对外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吸引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保持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简化外资审批程序,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审批制度。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制定《反垄断法》和《并购法》,并逐步重视版权保护。为保证外资的质量,吸引高效率的外商直接投资,中国政府取消了税收等硬性的优惠措施,转而从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改善法治环境出发,将中国吸引外资的竞争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东盟国家,以东盟五国为例,在吸引外资方面,除完善自身法律体系外,还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的政策,配合本国经济发展需要,有序引导外资流入。

印度尼西亚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包括1967年第1号法律《外资法》,1970年第11号法律(《外资法》修改版),1994年第20号政府令。马来西亚则进一步拓宽吸引外资行业,放宽证券投资标准。停止以往的“不鼓励劳动密集型工业”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于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并允许出口导向型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增聘外国劳工。菲律宾在整体政策上主要侧重于减税方面。新加坡整体政策法律倾向于外资与内资共同竞争。因而,在出资比率上,新加坡为东南亚国家条件最为宽松的。据泰国报道,泰国财政部助理部长巴迪表示,从2010年6月1口起,泰国将免收15年法人所得税以鼓励外资在泰国设立企业总部(ROH )泰国国内各部也应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利服务,为外资办理相关手续。

3.吸引外商投资的格局相似

吸引外商投资的格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的来源(投资国),二是资金的去处(被投资行业)。中国与东盟五国在这两方面均存在相似处。一是资金来源。中国在加强经贸合作之前,欧、美、日是其主要FDI资金来源,但是由于之间经济往来和发展,香港、台湾成为对华投资的主力。除去香港、台湾外,2010年对华直接投资前四位的是,新加坡(56.57亿美元)、日本(42.42亿美元)、美国(40.52亿美元)、韩国(26.93亿美元)而对于东盟五国而言,虽然中国对其投资比重加大,但是其经济发展一直以来均是依靠欧、美、日国家的直接投资带动。

二是资金去处。中国与东盟五国在FDI的行业上有着共同点,制造业比重较大。另外,东盟五国的共同点就是在农业和自然资源上投入也比较大。中国在2010年非金融领域外商直接投资额1057.4亿美元,其中制造业495.9亿美元,占比46.90%。对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五国而言,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部门是制造业和自然资源、农业部门。

参考文献:

[1]刘容欣.东亚出口竞争力的比较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02,(5).

[2]宋立刚,许心鹏.出口相似性与东亚发展模式[J].世界经济文汇,2002, (5).

[3]李东,奕雅均.浅议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国际贸易关系[J].世界经济研究,2001, (4).

第9篇: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范文

    国际直接投资撤退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影响重大。因此,研究撤资所具有的重要性不亚于研究投资。

    关于撤资的基本情况,如国别、成因、规律、影响等,国内外有关学者有过相应研究。但总体而言,系统的研究成果和相对成熟的研究结论不多。本文拟就近年来的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撤退问题,做进一步分析、论证,用以丰富此研究领域的相关内容。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撤退原因分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4月20日向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5年会提交的一份题为《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中国》的主题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底,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亿美元,但如果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运营、资产折旧和撤资等因素,2003年底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为260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8%左右,低于27%的世界平均水平。至 2003年底,在累计批准设立的46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已终止或已停止运营的企业逾23万家,约占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50%,现存注册运营外商投资企业约23万家。即:在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失败、中止、撤退的比例高达50%。这其中,由于跨国公司撤资引起的企业终止或停止运营占了一定的比重。详细情况如表1所示。

    典型行业撤资原因分析

    乳业。导致国际乳业跨国公司撤离中国市场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过高和过于乐观地估计了中国奶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速度,短期内即形成消费市场尚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产品多走高价位路线,与中国百姓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差甚远;中国的奶品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尚未完全理顺。无序的多发的价格战、造假等,使外商无可适从;对中国的饮食文化、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选择、消费对象、消费特点等不甚清楚,经营理念未完全迎合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和习惯;缺失奶源优势及对奶源的控制权。大部分的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多把精力和资本都投放在奶品加工、奶品市场销售这两个环节上,对奶源往往掌握不了主动权,缺失奶源优势;管理成本过重,有人曾作过成本分析,认为外资的产品成本中的管理成本普遍高出中国国内企业的20-30%;公司选址和产品市场定位偏差;国际乳业跨国公司巨头,其中大部分在刚进入中国之时,落脚点都选择在中国的北部,而中国的北部恰恰是奶源的高度集中点和牛奶消费的冷点。

    电力行业。导致电子行业撤资的原因主要有:超国民待遇的取消,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将电力生产领域对外国直接投资(FDI)大幅度开放。由于电力需求强劲,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和吸引外资进入中国电力工业领域,对投资发电行业的外资实行“三保”政策,即保电量,保电价,保回报,承诺高达15%到20%的固定回报率。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确定了竞价上网的基本方向,随着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外资回报率明显下降。2004年下降到5%。

    煤价上涨影响电力利润。从2003年开始,新一轮电力紧缺所导致的发电用煤供应紧张使外资发电厂面临更大的困境,众多的外资和民营电厂都只能到市场上去购买高价燃煤,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扬但电价由于管制而几乎未有变动,令外资发电企业损失惨重。

    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中国电力投资领域市场准入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而正处在改革过程中的电力市场却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即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走向不明,以及当前电力领域的低市场化程度和对未来电力市场前景的谨慎态度,导致了外国电力资本撤离中国或止步不前。

    电力投资政策变化频繁。电力投资大,回收期长,其间可以发生很多情况。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其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常常不能正确预判,因而造成“政策多变”。外商普遍认为中国电力投资环境依然存在一些不明朗因素。

    投资方母国电力市场诱人。自2003年8月美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以来,民众要求政府增加电力投资的呼声日益高涨。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提议对电力行业结构进行重组改造,要求电力公司整修电网,对输电网升级改造。这对跨国企业的抽回资金形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了大规模参与美国电力建设新,筹集电网升级改造所需资金,出售海外非核心资产就成为许多美国电力企业的必然选择。

    典型国别撤资原因分析

    韩国。韩国与中国建交于1992年,当年韩国对中国直接投资额为1.19亿美元,此后逐年增加。至1997年达21.4亿美元。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连续三年出现下降,2000年后开始回升,2001年基本回至金融危机前的水平。1992年至2001年间,韩国对中国的总投资额为123.4亿美元,占同期中国FDI总额的3.32%。

    导致韩国撤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包括韩国人的性格。韩国人的性格造成了韩国企业投资轻率,只是靠一时冲动,而不是仔细研究市场前景和当地消费水平。另外,由于中国在很多方面技术水平提升很快,韩国的技术优势越来越不明显,失去了收益的基础。

    韩国经济的不景气则是直接原因。韩国2000年GDP增长率是8.8%,2001年的增长率只有4%,这使得韩国企业国内总公司遇到资金困难,周转不济,对外投资能力下降,收缩对外投资成难免之势。

    韩国对中国的投资受投资地域限制的影响较大。投资地大多集中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北京、天津等东北部地区和环渤海地区,从数量上看,投资于该地区的数额占到了韩国对华投资总件数的83.2%,占到了总投资额的66。2%,从产业分布上看,则主要集中于纺织、服饰、玩具、皮革等劳动密集型,其主要是出于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考虑,另外则是由于东北地区,特别是朝鲜族聚集区语言沟通便利。但对投资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投资环境考虑较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韩资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

    最后就是由于经营成本的逆转。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韩国经济大受影响,韩国国内资本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各企业纷纷缩减对外投资。此外,金融危机后,韩国国内劳动力成本大幅降低,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下降,再者,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下调,部分韩国商品可自由进入中国,也进一步促使部分韩国国内产品的生产成本反低于在中国制造。

    日本。日本经产省直属的日本贸易振兴会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的日本三资企业6—7成为盈利,2成左右收支平衡,1成多为赤字或撤退。可见,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撤退比例是偏低的。以1995年为例,日本企业从中国撤资总数为8家,居日本海外撤资排序的第9位,占其当年全部撤资比例的3.1%。详细情况见表2。

    尽管日本对华投资撤退的比例相对偏低,但从我国的角度分析,日本对华投资确实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国所造成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不亚于撤退资所造成的影响,甚至可能还更为严重。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与欧美国家相比,项目平均规模偏小。尽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中的大中型项目在不断扩大,但是同欧美国家比起来,平均单项数额仍然偏小。根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日本对华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仅相当于对世界投资平均规模的34%,而面向亚洲、北美洲、欧洲投资的平均规模分别相当于对世界平均水平的46%、152%和118%,这说明日商对中国市场尚存疑虑。另外,企业当地收益再投资比较多,来自日本本土的新项目投资增长并不明显。除此之外,投资企业在人才、零部件采购本地化和技术转移方面的进展落后于欧美企业。

    中国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的地位没有明显提高。按照日本财务省报告、申报额统计,2000-2004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只占同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2%,其中2000年仅占2.0%,2004年才提高到12.8%,分别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6、第3位。从整个情况看,2004年末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资产余额为202亿美元,只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资产总额的6.0%,居对美国(1430亿美元、38.5%)、荷兰(365亿美元、9.8%)和英国(268亿美元、7.2%)的投资

    之后,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4位。

    日本垄断性产业的投资落后。如前所述,包括汽车、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手机等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在内,凡是日本与欧美各国激烈竞争的领域,日本企业都迅速扩大了对华投资。然而,在日本高度垄断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的领域,日本企业仍继续实行扩大出口的战略,在当地生产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其典型是数码家电产业。

    投资仍高度集中于沿海地区。根据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2004年7月的统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其次是广东、北京、大连和青岛;2003年末,在华日资企业的42.8%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

    外商撤资所引发的思考

    客观地分析中国区位优势

    跨国公司“兵退”中国,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普遍较低,相应地,消费水平也不高。而且,就许多行业而言,虽然中国是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尚需时日,短期内市场需求规模不会有想象中那么大;中国的低成本优势正在消失。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作成本(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和促销费用、税收等)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低;受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都低于预期水平,也低于在其它亚洲国家的投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欧美跨国公司在增加对华投资的同时,采取的态度越来越谨慎的原因。

    冷静地审视引资政策

    我国外商投资领域存在两大怪现象:独资企业比例增长的同时,合资企业逐渐减少;吸引新的外资的同时,已投项目大量流产。

    目前,在国际上,外商投资的主流模式是并购,90%以上的投资采取的这种模式,但在我国目前这一比例还非常低。近两年来,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不断提高,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的比例逐渐降低。这反映了大量的外商新增投资与我国现存的国有企业资产并未实现最有效的结合,外资没选择并购而是另起炉灶,致使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闲置。多年来,我国对潜在投资者的挖掘过程中,忽视了对存量资产的盘活问题,更没有过多考虑新增外商投资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