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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技术教学;钻研和反思精神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14-237-01
信息技术是一新课程,是一门相对特殊的课程,它对教师的实际技术水平有更高的要求。正是因为如此,传统教育教学中的一些观点在这里也就被忽视了许多,下面我就谈谈信息技术教学中应该特别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教学需要爱心
教育是以师生间心灵沟通为前提的,作为这个领域的工作者,我们教师就必须有一颗热爱学生的心。只有热爱学生,教师才有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的愿望,才会热情主动地引导和帮助学生,真心诚意地尊重学生。这样,我们的教学工作才能顺利的开展,才能教育出思想健全、成绩优异的好学生。
我们信息技术课老师也不例外,相反我到认为我们更需要爱心。一方面,由于我们的课时相对较少,但所教的学生很多,以至于很长时间后,还有好多学生都叫不出名来;另一方面,由于我们的学科没有考试的压力,通常是上完课就各走各的,不需要把学生抓来补课,也不需要去班级催学生交作业,和学生的单独谈话就更少了;无形之中,我们和学生的距离就相对远一些,我们的教学工作就不会那么顺利了;这就需要我们信息教师更应该有一颗爱生之心。因为有了爱生之心,我们才能走进学生的心灵世界,学生才会主动放开心扉。这样,我们才能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的情况,这对我们搞好平时课堂教学工作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二、教学需要责任心
要干好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教师这个职业亦是如此。教师有了强烈的责任心,就会认真细致的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课堂设计、课堂教学就会生动活泼,效果明显;作业批改就会一丝不苟;就会千方百计的动脑子、想办法去搞好教学上的每一个环节,从而使教学工作有更好的成果。对于我们初中信息技术教师,由于没有升学和会考的压力,上级和学校对我们的课程也没有显性的考试制度,因此我们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到底如何,可能只有我们自己知道了。这就是需要我们都要有强烈的责任心。
我们在学校常看到这样的情况,有些教师,特别是年长的教师能自觉的有条不紊的安排好工作,并不断地创造出新教育内容和方法,而有些青年教师能力并不差,而所带班级的质量却不高,出不了成绩,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有无责任心。有责任心的人,工作就有动力,就自觉,对事对人都抱有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正是事业取得成功的基础,是我们教学工作所需要的。
考虑到课堂上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努力地最恰当的方法去解决每一个问题。就拿我们信息技术课中的EXCEL部分来说吧,在设计教学例题时,我们往往需要设计一些和实际相关的数据和例子。我们需要考虑到学生在操作时可能出现什么错误,对于这样的可能,我们怎样设计才可以让学生即时知道自己错了,然后去寻找正确的解决方法。我们需要设计好每一个数据及其格式,以便学生在操作时不会出现让他不知所措的问题。学生在课堂上做练习时,我们需要细心的去观察学生在做练习时遇到的问题,以及易犯的典型性错误,然后记下来,总结的时候指出并纠正这些错误,使学生遇到的难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我们青年教师,都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责任心,对工作有责任感。责任心是事业取得进步的根本保证,有责任心的人就不怕付出,就会对事业作出贡献。我们应该以搞好教学工作为根本目的,经常向老教师学习,学习他们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学习他们对教育教学的赤诚之心;使自己得到快速的提高。我们只有热爱教学事业,对教学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全心全意的服务于教学,才能在教学上取得更高的成就。
三、教学需要钻研和反思
一个教师的发展需要用心去努力达成。教师必须认清这一观点,具备一种自发学习和研究的意识,而不是在社会要求下的被动发展。信息技术作为一项飞速发展的技术,一门新兴学科,对我们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我们应该主动借助行动研究,不断钻研、探讨与解决教学目的、教学工具和自身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升教学实践的合理性。我们要努力钻研教学,根据学科特点,贯彻课程改革的思想,努力钻研和寻找更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并逐步将它们拿到实际的教学中进行尝试。在尝试的过程中,细心观察所产生的现象,认真分析和讨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找出仍然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然后再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再反复的尝试、改进,最终形成一种相对完善的方法和模式并推广。这样,我们的教学才能逐步改进,才能快速的发展。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教育对学科的综合性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历史本身就蕴含有极丰富的美学元素,因此在历史教学中渗透文学艺术教育具有浑然天成的优势,提高学生的美学素养和人文素质也成为中专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中专历史教学;文学艺术教育;渗透策略
中专历史教学作为学生学习历史知识、增长历史见闻的重要途径,不仅能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更能让学生从历史中体会美好品德和正确价值观的重要性,再加上历史作为一门人文性学科,其本身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气息和古典艺术内涵,在历史教学中渗透好文学艺术教育,能够增强学生对艺术文化的鉴赏能力,增强学生的全面素质。但在中专历史教学中渗透文学艺术教育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难点,要想历史教学达到素质教育与文化教育的同步发展,就要解决这些问题。
一、中专历史教学渗透文学艺术的难点
1.历史教学中淡漠和忽视文学艺术
历史教学中淡漠和忽视文学艺术是中专历史教学渗透文学艺术的重要难点。在传统的中专历史教学中,课程要求及安排均以学生掌握历史事件和发展过程、重要意义为主,不曾要求过掌握其中蕴藏的文化知识,因此中专历史教学养成了淡漠和忽视文学艺术的习惯,这些习惯的长期使然致使中专院校和学生也忽视了历史课程中文学艺术的教育重要程度,因此在历史教学渗透文学艺术的过程中,必将遭到学生的心理抵触。
2.传统历史教学中的资源、教师素质难以满足文学艺术
中专历史教学中渗透文学艺术的难点还包括传统历史教学中的资源、教师素质难以满足文学艺术。由于长期对历史课程中文学艺术教育的忽视,现有的中专历史教学资源均以普通教育为主,甚少配置对于文学艺术的解析和欣赏书籍及其他资源,再加上教师对于历史课程的学习也以普通课程要求为主,其自身的文学艺术素养也满足“为学生讲授历史文化及古典艺术”的要求,这对文学艺术在历史教学中的渗透也造成了阻碍。
3.文学艺术自身的特点所致的渗透问题
文学艺术自身的特点也对中专历史教学中渗透文学艺术教育带来了问题。文学艺术本身具有知识丰富、头绪繁多、难以理解和认识的特点,这些特点导致了文学艺术的学习必定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而在历史教学中渗透文学艺术教育的课时和教学详细程度难以达到文学艺术的学习要求,这也给文学艺术在历史教学中的渗透带来了难度。
二、中专历史教学渗透文学艺术的策略探索
1.加强情感价值教育,唤醒学生的生命意识
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是用生命铸成的,其中蕴含的精神和文化艺术气息能够唤醒学生的生命意识,丰富学生的情感,让学生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历史课程中蕴含的文学知识,有利于学生的情感价值培养和对文学艺术的深入了解。例如,在学习《民国时期的新疆》时,老师可以利用《义勇军进行曲》《命运交响曲》等文学艺术作品辅助教学,激发学生对于生命的渴望情怀和对于民族统一和谐的仰慕之情,培养学生正确的情感价值。
2.培养正确审美价值,树立学生的高尚审美观
艺术对于学生成长具有重要的美学价值,让学生能够在历史教学中体会文学艺术的价值,提高学生懂美、认识美的素质,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价值、树立学生的高尚审美观,让学生能够更准确地认识到历史课程中的文学艺术之美。例如,在学习《清代新疆》时,教师可以利用《》《圆明园》等纪录片让学生体会林则徐的爱国情怀以及中国古典艺术的魅力,加强历史教学中对文学艺术教育的渗透。
3.注重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
注重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也是中专历史教学中渗透文学艺术教育的策略。艺术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更重要的是利用文学内涵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和健康人格。例如,在学习《隋唐时期的西域》时,可以通过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李白的“不肯摧眉折腰事权贵”、文天祥的“留取丹心照汗青”等情怀可以让学生体会我国古代文人正直的情怀,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品质。
综上所述,在中专历史教学中渗透文学艺术教育,能够提高中专生的文学艺术教育时长和效果,有利于提高中专生文学艺术素养,但在渗透教育过程中还存在历史教学中淡漠和忽视文学艺术、传统历史教学中的资源和教师素质难以满足文学艺术、文学艺术自身的特点所致的渗透问题等难点,教师可以从“加强情感价值教育”“唤醒学生的生命意识”“培养正确审美价值”“树立学生的高尚审美”“注重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等方面下手,逐渐在历史教育中达到文学艺术渗透教育的目的。
作者:方兴海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072-02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蕴藏的文化资源和民族传统都极其丰富,特别是其中的民间文学艺术,它不仅是我国文化遗产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而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组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精确反映社会现象和生活的方面,更有着重要的传承意义。近些年来,很多民间口头文学被不断的歪曲和损害,甚至出现自生自灭的现象,基于此,对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已刻不容缓。
一、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发展
民间口头文学的传承是通过口头语言的方式,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形成。众所周知,人类最古老的文学之所以能够产生,就是因为依赖口头语言。在文学发展历程的社会背景下,民间口头文学渐渐成为民间文学的主要流传方式。
在远古社会,文字尚未产生,文学创作只能依赖于口头语言的形式,在这样单一并且唯一的口头创作模式下,口头文学逐渐产生。文字产生以后,统治阶级不断剥夺社会底层劳苦大众接受教育的权利,使其无法使用甚至不会使用文字,于是广大人民群众依然选择运用口头方式进行文学创作。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如民间歌谣、民间传说、神话、民间故事等,在反映民众生活及理想愿望的方面,它们的反映最为精确。[1]
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在如此丰富的土壤里生根发芽,汲取着千百年来的日月光辉与群众智慧,经过历史长河的沉淀,越发熠熠闪光。在如今躁动的现代社会,在快餐文化的对比下,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社会价值显得更为突出。因其自身含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其被侵权的案件层出不穷,如神话传说纠纷《盘古之神》案、《乌苏里船歌》案等等;但是同时蒙尘的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就如遗落在民间的明珠,日趋衰落,濒临后继无人的危机,需要国家、社会、有关艺术群体对其进行发掘、保护及传承发展。
二、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现有立法的效力范围有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2011年颁发施行,其中主要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做出的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对于一些实质性的权利内容并无涉及,关于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保护只能期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出台。
1967 年,突尼斯颁行了《文学艺术产权法》,成为第一个利用版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现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纳入版权法框架。《伯尔尼公约》规定:对于作品未发表,作者身份未详,但有足够理由推定该作者系本联盟成员国国民的情况,该成员国可以自行立法指定代表作者的主管当局,以便在各成员国中保护及行使作者的权利,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一种无作者作品的特例来提供法律保护。特利尼达和多巴哥1983 年颁布的《民间文学保护法》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必须具备:必须存在一百年以上;必须反映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必须是特尼达和多巴哥版权法中不受保护的作品。
《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作为我国第一个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为保护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在这样的影响下,我国贵州省、福建省等许多地区也分别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将保护本地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列入了本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并通过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来完善现有的立法,对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不可否认,在保护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方面,这些地方性的立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仅靠这样的行政管理手段,无法从根本上达到保护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完善,在不明确权利主体的情况下,权利保护的范围也不够明确,加之地方性立法本身比较零散,保护民间口头文学的措施也相对较少,再加上各地区对保护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立法不够统一,现有立法的效力范围有限,很难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比如,在每个地区和民族都广为流传的神话故事《盘古之神》经常被改编并出版发行,有关部门对其权利主体也不是十分明确,又因为各地对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立法不相同,由此引发的权利纠纷无从解决。
(二)著作权与知识产权被侵权等问题时有发生
中国作为文明古国,有深厚的文化沉淀,国外也看好民间文学艺术所带来的巨大市场,比如中国的《木兰辞》被好莱坞改编成电影后,赚取了超过20亿美元的收入,并获得改编后的著作权,但却没给中国任何报酬。笔者认为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不同导致的一种理念差异,进一步说是版权费用是否愿意支付的理念差异。民间文学艺术大量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主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历史留给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无偿使用,但发展中国家却采用措施来保护各自的民族文化。发达国家这种立场可为其无偿使用发展中国家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提供“正当性”依据。
国内来看,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都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被侵权有关,这其中不乏出现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品。我国现有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只有《著作权法》,而《著作权法》中又很少有关于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条例。这是由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特点决定的,其主体的不唯一性、创作过程的久远性、自身具有的民族属性与普通的文学作品是不同的,[3]无法用通用的《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民间文学口头艺术的专用法规尚未出台。所以当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品被侵犯其著作权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法律的不健全让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这样的情况让很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不仅侵犯了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对我国民间口头文学的发展造成损害。
(三)民间口头文学保护的立法模式一直存在争议
众所周知,民间口头文学具有特殊性,所以针对普通作品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全适用于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对于我国民间口头文学的保护立法模式一直都存在着争议。有些人认为,可以通过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和扩大,以此来进一步针对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也有一些人认为可以继续颁布发行新的法律法规来对民间口头文学艺术进行重新的定义及传承保护。
鉴于民间口头文学艺术自身的特性,笔者认为制定专门法对其进行保护是比较可行的,因为其与普通作品在权利主体方面不同,普通作品主体单一,而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主体也许是一个人,也许是一群人;权利内容方面也不同,与普通作品相比,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不只是属于其主体,也属于其所在的民族和国家,所以其转让权不宜任意使用,以免民族财产流失;权利保护期限也不同,一般的作品主体有存亡期限,而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主体也许有存亡期限,也许千百年来这个群体一直存在,不存在死亡一说,另外其本身也许一直处于创作传承阶段,不能简单地用几十年来定期保护。
三、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途径
(一)建立许可和收费制度
国外已有很多发展中国家开始实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如突尼斯等国规定,使用民间文学的人或者部门必须到指定机构办理许可证,并且采取了保护民间文学的收费制度。这样的做法不仅保护了民间文学艺术,也对民间艺术创造者的文化财产进行了保护。
参照已有先例,我国可以针对保护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建立许可和收费的制度。对于仅供娱乐范围内使用的民间口头文学,如新闻媒体对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报道等,不需要经过许可,也不须支付报酬。当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品被用作教育方式,则需要支付报酬,但是不需要经过许可。对于出于公益使用的民间口头文学,其目的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品中获得创造新的作品的灵感,这样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费,但是需要经过许可才可以对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使用。而那些诸如通过表演民间口头文学来赚钱、出版发行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品以取得盈利的使用,不仅需要获得许可,而且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
将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列为公共文化财产,民间口头文学作品的使用者需支付相应费用,让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不再走以往被无偿使用的道路,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创作者继续进行民间口头文学作品的创作,也可以对现有的民间口头文学资源进行保护和传承。
(二)明确民间口头文学艺术的保护期限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4]由于民间口头文学的创作时间点不明确,所以保护期限的起点也就不明确。又因为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作品是通过口耳相传的模式存活下来,很多作品只在民间口头文学中占有很小的比例,诸如民间故事、歌谣等并不完整,所以也很难确定对其的保护期限。因此可以考虑将我国民间口头文学的著作保护期限设为无期限,这样既能解决我国民间口头文学艺术渐渐消亡,等不到传承的问题,又能使我国民间口头文学得到永久的保护。
(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有关立法工作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现状及我国的立法现状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首先是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各国的国情千差万别,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一)发展中国家的保护现状
尼日利亚规定的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为某一个群体或个人。其在1988年《版权法》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群体或个人创作的体现群体共性和传统基础的创作物,反映该群体的期望,是对其文化、社会地位、准则及价值观的充分表现,并以口头方式、模仿或者其他方式加以流传。”[2]突尼斯1994年新颁布的《文学艺术产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艺术属于国家遗产,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都应经过国家文化部的许可,民间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转移,需经国家文化部的特殊许可。”同时突尼斯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著作权法形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加纳《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作者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授予加纳共和国,因为加纳共和国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
(二)发达国家的保护现状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历来以知识产权保护先驱自居,强力主导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秩序,其不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具有合理性,而是要维护其国家利益。
英国1988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169条第l款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作者身份不明之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之作者因与联合王国以外的国家有联系而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在得到反证之前应推定其具备主体资格,因而其作品应享受著作权保护,但须服从于本编之各项规定。
澳大利亚是发达国家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最积极的国家,这与那里生活着众多土著人有直接的关系。澳大利亚尚没有通过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而是以判例的方式为其提供保护的。
(三)我国民间文艺保护的立法以及司法现状分析
1997年,国务院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促进了传统工艺的振兴。但是,《著作权法》已经颁布实施了十余年,这个保护条例至今尚未出台。之后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基本上都是地方性的法规,同时带有明显的行政性质。
从我国的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案《乌苏里船歌》案到“刀郎系列案”、天津“泥人张”、“滨州剪纸”著作权侵权案等一系列案件来看,这些都是我国民间文艺在市场经济冲击下演变的一个个缩影。在最终的判决上是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著作权法》中的个别原则来判决的,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处于极尴尬的局面。现实生活中,因为民间文艺权益的纷争越来越多,因此笔者认为,出台一个具体的保护性法律是切实需要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价值可行性分析及权利主体的界定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的纷争
目前,理论界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给予法律保护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作品与现代文化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源”的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3]
因为任何智力成果的产生无不与他人劳动成果相关联,保护人类创作之“源”就是保护人类创作之“流”。而这也是版权立法的要旨所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为公众所共同积累、创作,公众可自由使用,如设定权利保护则不利于人们方便利用,将阻碍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况且,用知识产权保护新的客体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客体的确定性和主体的确定性。这两者是成功协调利益关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言,由于无法准确界定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传统知识到底包括哪些传统成果,它和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文明成就的边界区分的模糊性使得通过财产权制度来理清权利义务关系的目标落空。至于主体,无论国家、民族、社区和个人,任何一个主体都很难被确认为某一区域内传统知识的唯一的所有人[4]。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是势在必行的,笔者并不反对以上的纷争,因为有纷争的存在,就说明在相关领域就还有完善的可能。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者是谁创造了智力成果就保护谁,因此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体现在至少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民间文学艺术是在世代的口传、身教中得保留,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大多都是在其基础上收集、整理,经过加工得出的。它不仅吸收了原有文化的精髓,也加入了作品加工者的附加值。中华民族有着上下5000年的悠久历史,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唯一一个历史文化不曾间断的国家,这期间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民族文学艺术作品的经济利益的功能。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中,大多都是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凡是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的文化和超过著作权所保护的期限的,都是属于共有领域的,那么任何人都是可以随意使用的。我国有着非常丰富的民间文艺资源,发达国家对我国民间文艺资源的利用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国内本身利用所创造的价值。典型的表现在美国好莱坞利用我国的民间文艺创制的动画片《花木兰》获得了五亿美元的票房收入。在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民间文艺被篡改、滥用、歪曲等现象是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远远不止上面介绍的两点,其价值是无法用经济利益来衡量的,民间文艺不仅是一个民族间感情维系的良好的纽带,更是一个国家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资源相当的丰富,我们更加应该注重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使其得到应有的保护。
通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更好地保护民间文艺。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创造者,只要有主体创作行为,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取得著作权。只有先确定其著作权主体,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这是最基本的前提。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其权利主体难以确定。现就国内相关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做简单介绍。
第一,国家。有的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为国家。[5]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创造的成果,其权利应该是属于该群体的,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权利是属于国家的,国家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创作地群众。因民间文艺是经过创作地的群众或最初的个人创作,在经历了几代或几十代人的加工、整理后形成的作品。其权利人应当是创作地的群众。
第三,整理者。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创作者,只要有主体的创作行为,著作权就给予保护。
有学者认为,民间文艺作品的整理者经过大量的劳动,经过其整理,作品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创新或创作,理应得到保护。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确定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地区实际情况,笔者更倾向于其权利主体应当是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为主兼具其他的主体,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情况总是在变化。其理由如下:
首先,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这不仅是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著作权法所遵循的一个原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智力成果,是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在经过长期的加工得出的。其应该是作品的作者,是著作法上的主体,而不是其他人或组织作为其主体。其次,确定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作为其著作权的主体,能够更好地保护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这不仅是对来源地创作群众或创作个体的尊重,还更加能够提高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
再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其来源地群体的智力成果,具有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美国法学家昂格尔认为:“公平,即特定情况下直觉的正义。”[6]把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人作为其权利主体不仅体现了尊重来源地群体或个人,而且更加切合直觉的正义,因为它是来源地群体的创作,所以主体就应该是他们。
国家作为特别情形下的主体,主要有以下情形:第一,对已经失传的民间文学艺术在能够查证其来源群的情况下,著作权主体为其来源群;在无法查证其来源群时,由国家作为其著作权主体。第二,对于流传范围广的民间文艺,不宜将某群体或某些地区或某些人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那么此时将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主体是比较合适的。比如广为流传的后羿射日、嫦娥奔月、牛郎织女、端午节、重阳节等。
综上,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最直接目的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的著作权,使他们得到尊重的同时享有应得的利益,在尊贵民族习俗、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发展原则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模式的构建
我国的著作权对民间文艺的保护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的原因有各方面的,但只要把主要矛盾处理好,即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就能够较好保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对民间文艺的保护的构建和原则做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从立法上着手,以法律法规为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工作量庞大且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但最主要的是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主体的确定。制定专门的法律可以更加全面地保护。比如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民间文艺保护法》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等。
第二,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首先必须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这样法律保护才有针对性。否则就无法保护,就有可能把公有领域的作品划入专有领域,把专有领域的作品划入了公有领域,从而造成法律秩序的混乱。笔者认为,应当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和外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定是智力劳动成果。
第三,以有利于民间文艺的发展和繁荣为准。
社会上利益至上的观念越来越浓,使得民间文艺在面临利益的选择时增加了失传和消亡的危险。因此,民间文艺的著作权保护首当其冲应以促进民间文艺的繁荣和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最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相反如果保护民间文艺仅仅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那就失去了保护的最初目的。
第四,保护民族利益为上。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组成了这个大家庭。各个民族之间的生活习惯、、生产生活方式都有各自的特点。民间文艺是本民族或几个民族间的宝贵财富,是一个甚至多个民族间维系感情的纽带。民族的内部稳定和民族间的团结事关重大。
[关键词] 影视艺术;剧本;文学艺术;视觉艺术
影视传媒艺术作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一种视觉艺术表现方式,存在于群众生活的各个角落。由于影视剧的内容有许多来源于文学作品,因此对于文学作品的改编也与影视剧同时出现在了历史舞台上。影视剧之欣赏方式虽然来源于视觉和听觉,但是其视听表现还是依托于内容和情节的贯穿,所以剧本应需要而出现。
剧本的作用是介于文字艺术和媒体艺术的转换。影视剧导演往往需要物色到一个合适的故事架构,将其加工润色,变成富有表现性的影视艺术作品。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起到转换作用的就是剧本。剧本的文字表达方式是在保证原有文学作品故事的情节和架构的基础上,采用大量的对白和旁白,而将文学作品改变为影视剧,有时也根据影视剧的需要改变一些文学作品原有的结构和内容。改写剧本作为一个由文学艺术表现演化为视听觉艺术表现的过渡阶段,其省略了文学语言中惯用的大量修饰性描写和烘托气氛的表现语言,文字转换得更为简练和准确,以大量的对白为主体,旁白只补充具体场景、细节以及辅助人物心理变化的表达。并且根据影视剧的表现方式特点变化,将需要强调的剧情予以强调,省略的则需要删除。剧本是实现由文学表达到视听传达的一个转换过程。为什么在影视剧与文学作品中需要存在剧本这一过渡方式呢?这与视觉艺术及文学艺术各自的表达方式和欣赏过程的关系密不可分。
文学语言所侧重描写的精神层面,往往与其改编的影视剧作品有一定出入,其原因依然源于文学语言表达与视觉表达方式的差异。文学艺术作品的主旨传达更明确地指向人的精神层面,其欣赏过程也是通过阅读而在大脑中构建一个虚拟的场景,达到的精神上的愉悦。在阅读中,欣赏者通过文字描述的场景和细节,在脑海中形成了一个贯穿在故事情节架构之上的想象世界,这个世界里的时间和空间,每一个细节都是应文字的描绘而生。最特别的是,由于阅读者各自的想象空间不同,对文字的理解不同以及种种差异,造成了这个虚构的故事在每个阅读者脑海中的情景再现都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正是阅读的魅力所在。一部优秀的长篇小说尤其善于架构这种想象空间,无论是人物角色还是故事情节都描绘得真实动人,给阅读者带来精神上的享受和共鸣,从而使文学作品得到高度的赞誉。
影视艺术作品的表达方式通过人物的表演、场景配合、镜头切换等,更具有视觉的直观感,其情景的变换、人物的对白以及故事情节的发展是通过视觉和听觉去传达的,往往在剧本改编过程中,更多的表现语言注重的是视觉和听觉效果,而一部电影的时间长度往往不能涵盖其改编文学作品的全部主旨,因而进行了有选择地演绎,所以其精神内容的含量相对文学作品会有所不同,而相对的,其视觉表现性会大幅度增加。对于视觉艺术形式范畴内的影视剧而言,更多的表达方式是通过视觉可见的画面、构图、色彩以及人物表演,和听觉的背景音效烘托的气氛、对白等来呈现。而从欣赏者的角度说,一部成功的影视剧一定具备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有冲击力的视觉效果。视觉效果在所有视觉艺术表现形式中都是第一位的,无论是2010年热播的《盗梦空间》,还是2009年火爆的《阿凡达》,其镜头表现的视觉效果都堪称美轮美奂。影视艺术的欣赏方式综合了视觉、听觉等感受,显得更为真实,而影视剧中的虚幻场景也会因此显得真实存在,这也是影视剧的一大魅力。在这个以视听觉观感为要点的影视剧艺术中,视觉是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的。早期的无声电影就能够证明这一点。第二,有动人的故事情节。影视剧中除去大量的文学作品改编的情节以外,也有很多是专为影视剧而写作的剧本,其故事情节设计更适合于影视剧的表现需要。无论是改编的剧本,如《红楼梦》《飘》《哈利•波特》等,还是为影视剧所创作的剧本,如《疯狂的石头》《阿凡达》等,都能拍出精彩的剧作,只要情节动人、真实,有其特有的艺术处理,能使观众产生共鸣。而影视剧中的真实又与现实的真实有一定的距离,与其说是完全的真实,不如说是一种脱离了现实的真实,其真实性更体现在人的本性方面,而不是是否合乎于现实。这一点,无论在影视剧还是文学作品中,其特性应该是相同的。
以《哈利•波特》为例,在这部文学作品中,交代了主角哈利•波特从小失去父母,在养父母家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因而心理上自然产生了一种摆脱现实环境的渴望。由此引出后来进入魔法学校的经历,衔接非常自然。小说对于场景的描写虽然十分精彩,但是对于人物的烘托一直是小说的重点。读者往往会被小说中描写的精彩场景吸引,投入其中,但是往往也清楚这并不是真实的世界,是构建于文字上的一个虚幻的世界,可是为什么能在虚幻世界中找到其真实性呢?原因是否在于小说的作者虽然描写了一个魔幻的魔法世界,但是其世界的规则与人物行为方式,与现实世界密不可分,可以说是现实世界的投影与再现。其主角所涵盖的性格特点以及行为方式会使人有明确的认同感,完全地符合人性。因此,虽然小说所表现的并不是现实世界,但是却令人觉得真实、完整,有魅力。由此可看出,文学作品中吸引人的部分,在于以有特点的文字和情节所烘托出的气氛和故事,表现了人性中最真实的追求和探索。在魔法世界中,依然存在人性中最基本的真诚、诚实、向善等美德,是小说中最打动人的内容。而根据这部小说所改编的电影,与小说的步骤相同,内容也尽量真实地参考了小说的内容。其着重突出了小说所描写的魔法世界的视觉再现,通过精美的画面将小说中描绘的魔法学校变成了视觉可见的现实场景,这是此部电影的卖点之一。电影通过视觉完善了小说所描述的各种人物形象和场景。而相对于小说的篇幅而言,电影未能完整交代各个故事情节中的细节,而是只将几个重点的场景和情节加以再现和完善。在视觉上可表现的内容中,比如魁地奇比赛,电影中的视觉效果似乎要超过小说中的描写,镜头十分的精彩,人物表演也到位真实。但是人物角色的塑造相对而言没有小说中来得那么丰满和完整,情节的丰富性也欠缺一些。这也是影视剧中不可避免的。虽然在原有文学作品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和改变,但是电影版的《哈利•波特》也创造了良好的票房,可视为是一部成功的影视作品。
在此笔者发现有一个现象:就是阅读过此部小说的读者往往会去看这部电影,目的似乎是渴望看到小说中描写的内容的真实视觉感受;而没有阅读过小说的观赏者会在看过电影之后去阅读这部小说,通过阅读更深入了解电影中的人物性格特点和故事的细节,并且互相比较,选择一种自己更为喜爱和接受的情节发展方式去认同。由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在文学艺术与视觉艺术的欣赏方式之间,存在着一种互补的关系。无论这部小说还是以小说改编的电影,都可以说是各自领域中较为成功的范例,可以说同一个题材和故事,成就了一部文学艺术作品,也成就了一部视觉艺术作品。而两者在各自领域的成功,说明了艺术作品不同的欣赏方式都有其市场。两者都以其特有的表现语言描绘了一个超脱现实的世界,这个世界却使身在现实世界中的观众和读者产生了共鸣,这种真实应该界定为是一种人性角度的真实,而并非现实的真实。无论是影视剧还是文学作品,能够引起共鸣和感动的都是这种真实的存在。
这种真实,在小说和影视剧中,又有着不同方式的表达。文学艺术化的表达,在于通过文字所构建的精神空间,其更能表现出人性中的真实,是因为没有视觉的界限后,读者自由阅读而产生的精神景象更接近于自己所认知的真实世界,因而在视觉艺术已经近乎泛滥的今天,文学艺术依然有其广泛的市场生存空间。而视觉艺术的表现更多是通过视觉可见的场景或者物体,为了摆脱真实物体所带来的界限和视觉认知中人本身已经产生的界限,往往在视觉艺术中会出现以往视觉经验不多见的表现,例如影视剧中的魔幻场景和人物的出现。这种视觉经验外的视觉形象往往由视觉经验内的形象元素的打破重组而产生,因而令人有一种似乎见过,而又不认识的新的视觉感受,这种艺术表现方式是视觉艺术所特有的,存在于包括影视剧艺术在内的几乎所有视觉艺术形式中。这种全新的视觉感受带来了和文学艺术完全不同的欣赏经验,因而其互相之间是不可取代的。同时,也因此存在了互补的特性:文学艺术有的故事架构、场景描述和几乎没有界限的想象力,给了视觉艺术丰富的表现空间;而视觉艺术中这种特有的带有视觉冲击力的表达,也进一步表达了文学作品中丰富的想象。两者相辅相成,从而可以共同获得市场,共同成功。
由以上的论证可得出结论:影视剧作为视觉艺术的一种表现方式,其表现语言更注重将视觉可见的内容作艺术处理而表达,观赏者通过视觉和听觉来欣赏,需要具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化处理。其表现内容是基于真实人性化的视觉再现。文学作品作为文学艺术的一种表现方式,更强调通过文字阅读给读者所造成的精神想象空间的完整与真实,这种真实通过文字表达以及阅读者各自的想象力来存在,其表现内容最终也是人性化的真实再现,而不是简单的现实世界的照搬。这两种表达方式各不相同,而欣赏方式也不同,但是可互为补充。无论哪一种表现方式中,基于人本性中的真实体现都是最为重要的。作为视觉艺术的欣赏方式而言,这种真实并不会因解读方式的不同而产生变化。
[参考文献]
[1] 张宗伟.中外文学名著的影视改编[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
[2] Susanne K Langer.艺术问题[M].滕守尧,译.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
[3] [美]鲁道夫•阿恩海姆(Rudolf Arnheim).艺术与视知┚酰M].滕守尧,朱疆源,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4] 汪流.电影编剧学[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4.
[5] [美]乔治•布鲁斯东.从小说到电影[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1.
[6] [英]理查德•豪厄尔斯(Richard Howells).视觉文化[M].葛红兵,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7] [俄]康定斯基.艺术中的精神[M].李政文,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8] [俄]瓦•叶•哈利泽夫.文学学导论[M].周启超,王加兴,黄玫,夏忠宪,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豫剧电影;《我爱我爹》;人物特征
伴随着我国现代经济和世界科技水平的深入发展,人类的物质生活得到不断改善,同时人们精神文明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文化思潮百花齐放,日常生活的价值观千变万化,人们具体的思维方式日新月异,文学艺术的展示丰富多彩,这些变化涉及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文学艺术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的精神作用尤为明显。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不仅是国家文化精髓的展示,更是社会精神潮流的外在体现,我们必须重视文学艺术的健康发展,但是,就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人类精神文明的道德要求受到严峻挑战,而这种挑战在文学艺术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所以现在以中国传统的文学艺术精粹——戏剧,作为研究代表,分析探讨戏剧中的人物特征,洞悉时代人物的心理特点,把握社会精神变化的趋势,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相关的问题以确保文学艺术的健康发展,人类精神文明的成功塑造。
一、豫剧电影《我爱我爹》中的人物特征
中国文学艺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世界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戏剧作为中国较早的文学艺术形式,是记录历史现状、反映时代特征的典型代表,那么如若想要探寻时代脉搏、把握潮流趋势,我们不妨尝试从戏剧的角度着手分析。中原戏剧文化不断地推陈出新,豫剧在戏剧的传承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举足轻重的地位使其备受关注。何庆魁是我国著名的编剧和作家,在我国现代文学艺术的发展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以何庆魁作为作品编剧的豫剧电影——《我爱我爹》从上映起就备受关注和热捧,因而研究其电影人物的特征对探讨时展很有代表意义。
(一)赵铁贤:以父之名、有口难言
赵铁贤是豫剧《我爱我爹》的第一主角,是整部电影豫剧的精神支柱,在整部剧中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地位。作为父亲,赵铁贤是一位不容易的长辈。前半辈子,赵铁贤中年丧偶,为了自己那年幼的孩子,受了不少委屈、吃了不少苦,但是为了养家糊口赵铁贤不得不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靠拉弦唱曲卖艺,独自一人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地将孩子抚养长大。本以为子女长大成人,自己的任务完成了,可以老来落得清闲自在,却不曾想到会是如此的结局。后半辈子,孩子成家立业,赵铁贤以为自己的生活终于可以回归自由,于是重新追求自己的梦想,不时到古戏楼唱戏拉弦,可不曾想发达富贵的儿子,为了回报养育之恩、同时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却想尽一切办法阻止自己,使得赵铁贤的老年生活相当不自在。赵铁贤以父之名,凭一己之长,独自含辛茹苦地将子女养大成人,是一位非常了不起的父亲,坚强勇敢、吃苦耐劳、坚持不懈、默默无闻、热爱生活是他人生性格的闪光点;赵铁贤有苦难言,本以为辛苦的生活在儿子发达富贵之后便可结束,却没料到长大的儿子会成为自己追求梦想和自由的绊脚石,无可奈何、无能为力、屈于现实是赵铁贤老年生活的真实写照和悲惨写真。豫剧电影《我爱我爹》中的赵铁贤就是这么一个集悲剧生活与悲情现实于一身的无奈人物。
(二)大儿子:以孝为名、虚荣作祟
赵铁贤的大儿子是豫剧电影《我爱我爹》的另一主角,是整部豫剧电影里的又一形象代表,在整部剧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作为儿子,赵老大是一个有过又有失的孩子。幼时丧母,赵老大的童年生活十分不易,虽然父亲尽力照顾抚养,但是再完美的父爱也取代不了母亲的地位,赵老大的生活成长可谓是十分艰辛的。长大成人之后,赵老大凭借自己的艰苦努力终于取得一番成就,完全脱贫致富了,因为经历过幼时的艰辛生活,体会到父亲的不易生活,所以当自己有能力时,赵老大千方百计地想要凭借自己的科学养父之法让父亲享受一下自己所谓的高档生活。赵老大,以孝为名,明白自己孤单父亲的艰辛,想要弥补父亲多年以来的不易,所以他认为,在生活已经富裕的情况下,父亲不需要再到古楼去唱戏卖艺,不用再去遭那个罪,因此他竭尽可能地阻止父亲出门唱戏,甚至将父亲掳走。虚荣作祟,赵老大成功成为大款之后,因为虚荣心的作祟,为了摆脱以前贫困的魔障、塑造全新的自我,他百般阻挠父亲外出唱戏拉弦,因为他觉得这些有失自己大款身份;因为金钱主义作怪,他过于崇拜新鲜事物,将父亲“囚禁”在家中,以自己所谓的“科学养父之法”来照顾父亲。因而豫剧电影《我爱我爹》中赵老大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他既有孝心、是个有潜在道德的人,却同时是个过于霸道、虚伪拜金的人。
(三)大时代背景下的人物特征
【关键词】舞蹈编导;文学艺术;表现技巧
中图分类号:J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138-01
编导在舞蹈编排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舞蹈的灵魂所在。因为编导可以对舞蹈进行动作的编排,表达舞蹈所蕴含的精神文化。舞蹈的编排可以对现实世界进行升华,表现世界的面貌和人们的思想感情。本文通过对舞蹈编导中的文学艺术表现技巧进行分析,传达舞蹈编导的精神文化思想。
一、舞蹈编导的基本类型分析
商业型舞蹈编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精神文化要求的提高,对娱乐项目的需求也逐步提高。到了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现代,以舞蹈为商业活动的现象数不胜数,催生了大批进行商业表演的舞蹈团体和演出团队。商业舞蹈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宣传和营销,注重的是借助舞蹈起到的商业作用。
庆典型舞蹈编导。庆典型舞蹈编导主要是以事业单位为主体,进行节日、大型活动、晚会等的气氛营造。这种舞蹈的编导和商业活动不一样,一般有明确的主题和要求,用于晚会类型活动的气氛营造,以及具有纪念意义活动的主题突显。所以要求比较高,所运用的表现手法比较细腻。
综合型舞蹈编导。这种舞蹈编导形式主要运用于团体演出,具有一职多专的特点。
二、舞蹈编导中文学表现技巧的具体应用
(一)舞蹈编导中语言艺术的应用
舞蹈编导语言艺术的应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口述语言进行表现,另一类是通过肢体语言进行表现。所谓口述语言就是通过话语进行表达,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诗歌。自古以来艺术的表现方式就是为诗歌、绘画、音乐和舞蹈。舞蹈的话语表现形式是通过与诗歌的结合。古代通常是通过文人写出的诗歌进行舞蹈编排,融合诗歌的意境和语言风格,并结合音乐,表现舞蹈带来的魅力。肢体语言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对肢体动作的编排,使编排出来的动作能够表现舞蹈的内涵,这种表现技巧成为“象”。
(二)舞蹈编排中抒情和叙事的应用
对舞蹈的概念分类可以从本质及形式来说,前者将舞蹈归为抒情的艺术,后者则归为对比拟和象征手法的利用。优美的肢体动作可以将舞蹈编导所赋予的感情表现得淋漓尽致。肢体动作的存在就是为了帮助人们进行理解和消化,舞台上舞蹈的表演通常是没有语言的,一般通过优美的动作进行内容的表现和感情的渲染。从第一个动作开始就带领着人们进入编导所编制的故事当中,随着剧情的推进,舞蹈动作也越来越丰富。如俄罗斯芭蕾舞《天鹅湖》,全程没有一句语言,而是通过肢体动作和音乐的完美结合,将故事和感情深刻的传达出来,这也是它不朽的原因之一。
(三)舞蹈编排中虚拟象征和假设的具体应用
舞蹈编排来源于生活,而在生活中升华。它采用虚拟象征及假设的表达技巧,表现它蕴含的精神,也是其关键部分。舞蹈有着自身的特点,与电影、戏剧、话剧相比,独特之处就是它的虚拟性和假设性。它是生活的升华,那么生活中的很多部分都可以被舞蹈所虚拟和假设。通过与音乐的结合,达到理想的表现效果,从而得到观众的共鸣和喜爱。
(四)舞蹈编排中寓意的应用
舞蹈作品的成功不仅需要音乐美和绘画美,还需要意境美来表现。意境是古往今来诗人词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在进行创作时要注意意境的渲染,这样读者在赏析阅读时,通过文字在脑海中构造诗人想要描绘的画面,和诗人产生共鸣。同样,编导在进行舞蹈编排时,也要注重意境的构造和渲染,运用优美的舞蹈动作,展现舞蹈所蕴含的美妙。我国著名舞蹈家杨丽萍的经典作品《雀之灵》,就是通过利用肢体进行无声的渲染,将一只美丽、自信的孔雀展现在观众面前,传达出作者对生命的热爱和讴歌。舞蹈是一种感情的表现艺术,以此寓意就变得非常重要。舞蹈具有丰富的感情,通过外观的美表现出来,散发其所特有的魅力。
三、结语
编导是舞蹈的灵魂,舞蹈通过编导的表现技巧呈现出来。编导只有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与审美水平,结合时代的发展潮流,赋予舞蹈时代的精神,才能创作出更好的作品。
参考文献:
[1]安华文.浅谈舞蹈编导中的文学艺术表现手法[J].作家,2013(16):219-220.
[2]陈双媚.浅谈舞蹈编导中的文学艺术表现手法[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23).
[3]宝勒尔.浅谈舞蹈编导中的文学艺术表现手法[J].才智,2014(35):110-110.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3的第三单元《古代中国的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和第八单元《19世纪以来的世界文学艺术》是有关中国和世界的文学艺术的一些成果和发展历程的介绍。对于这两个专题的教学,有些历史教师往往存在一定的误区,在此,笔者仅就必修3中文学艺术史的教学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误区一:对知识进行简单罗列,没有抓住教学的核心。
有些历史教师在处理这部分内容时往往会让学生自己根据课标要求阅读一下课本,找出课标要求掌握的相关的时代、人物、作品、风格特点等,然后更细心一点的老师会要求学生将这些内容制成表格予以区分也更有利于记忆。当然,记住知识点是学生应该做的,但是这种将知识点进行简单分类罗列,再进行死记硬背的方法不符合高考对学生的考查要求,这也不符合当前的课改精神,更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明确教学目标是教学的关键。教学目标一般有三个层次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把握教学目标的关键是对课程标准的解读,课标是教学的出发点更是教学的核心。
例:如何解读下面的课标。
知道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文学成就,了解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文学特色。
这则课标的前半段很简单,书本上很清楚有介绍,关键是不同时期的文学特色如何把握?这就需要有大量的知识储备、具备分析和利用知识的能力,这样,才能很好地完成由知识层面到情感层面的提升。从上述列举中不难发现,历史教学是一个由感性认识上升到到理性认识的过程。
文学艺术史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要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努力追求真善美的人生境界;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塑造健全的人格;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误区二:文化艺术与政治经济联系不够。
马克思说:“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反映……”对于文学艺术而言,它们的时代性非常明显。例如,杜甫,忧国忧民的现实主义诗人,通过《春望》描写忧国思家之情。曹雪芹的《红楼梦》,通过贾宝玉和林黛玉等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真实写照,鞭挞了封建礼教和专制封建制度的罪恶,揭示了封建社会走向没落的历史趋势,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破土成长,带来新社会曙光的光明前景。所以,教师进行文学艺术史的教学不能仅仅局限于必修3的教材内容,而要充分联系必修1、必修2的相关内容加以理解。例如,讲到宋代书法、绘画和文学的发展时,我们就可以联系必修2的《宋代商业与城市的发展》相关内容,结合必修3专题一讲过的宋明理学来看当时山水画所体现出的意境等,甚至还可以回忆一下必修1宋代的政治制度。这样可以将知识点联系得更紧密,更有易于理解和加深记忆。
除了以上两点,学生态度上不重视、认知水平的局限同样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学生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一般态度上不太重视。主要原因是文学史的知识在语文课上已有一定学习,觉得自己已经会了,历史老师再拿过来讲是“画蛇添足”。还有就是对这两个专题的地位认识不够,觉得只要考试前背背就好,甚至有学生丢分后仅仅把原因归结为没背。其实不然,仅仅死记硬背是无法真正掌握牢靠的,所以老师一定要对学生提高要求。
鲁人版高中语文教材第二册第三单元的单元话题是“感受艺术魅力”。这个单元的学习目标是让学生通过对描写艺术(音乐和绘画)的文学作品的学习,初步掌握一些基本的鉴赏知识,积累一些基本的鉴赏技能,进而培养学生们对艺术的热爱之情。但这个目标对于目前的高中学生来讲却是有一定难度的。首先学生自身已有的艺术素养不足以支撑他们对描写艺术的文学作品的品读鉴赏。因此当作者用一些相对专业的术语把对音乐和绘画的理解用文字的形式表述出来的时候,学生很难通过抽象的、自己也不甚理解的文字去还原艺术作品的本来面目和真正魅力,在此接受层次上进行艺术鉴赏几乎不可能。因此在教学上,多数老师不过是把它们上成文学课罢了,对于如何真切地感受艺术魅力觉得无从下手。笔者力拙,但却想从培养学生语文综合素养的角度去作一尝试,力争使学生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在感受艺术魅力上能有所收获。
阅读是打开文学艺术作品宝库的钥匙。学生要想体味用文字呈现出来的艺术魅力,就要到文字上去找突破口;要想体会文学艺术作品的美,感受文学艺术作品的魅力,就必须从它的载体――文字入手;要想深刻体会文字所传达的艺术气息,就必须在明白语义的基础上反复阅读,在阅读中感悟、体会、升华,由文学形象还原为艺术形象,由艺术形象上升为一种个人情感体验。因此在设计本单元的教学时,要把阅读放在教学目标的首位。
以《琵琶行》为例,笔者的教学设计是引导学生自主发现学习目标、自主设计有探究价值的问题。不管是学习目标还是探究的问题,都要强调在阅读的基础上去设计,去理解。这样,阅读就成了课堂的主轴线,在阅读品味中学生初步感知文本,在阅读品味中学生初步感知艺术形象,在阅读品味中学生形成了自己的情感体验,这样本单元的教学总目标才会达成,学生才会真正从本单元的学习中得到可能受用一生的东西。
教学过程
1.导入
这个单元的单元话题是“感受艺术魅力”。大家知道,艺术的魅力是永恒的,但却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感受到的,学习这个单元的任务就是来尝试掌握这一本领的。而《琵琶行》主要是为了锻炼大家对音乐作品的感受力的,那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琵琶行》,一起品味、感受音乐文学艺术的魅力。
2.检查预习
明白文意是理解文本的基础,检查内容主要是学生对字词句的理解。
《琵琶行》是描写音乐的传世佳作,阅读全诗,结合学案,根据自己的阅读体会为本课设计一个学习目标,并根据自己设计的学习目标,设计一个有价值的探究问题。
学生设计的目标和问题,尽管表述各不相同,但都不外从情感、音乐描写、人物形象、环境描写等方面着手,老师此处可根据学生设计,选择两个问题进行课堂处理。教师备课要充分,所有的方面都要准备好。笔者执教过程选用两个目标:⑴阅读品味音乐描写的特点。⑵ 阅读品味人物的思想感情。
针对第一个学习目标,老师引导学生从集中描写音乐的第二段入手去品味琵琶曲之美。首先,学生高声朗读第二段,总体把握琵琶曲的特点。学生多数能体会到琵琶曲的美。此时老师再引导学生思考作者是如何来描绘琵琶曲的美的。学生带着问题再读文本,很快就会发现作者运用的一些典型艺术手法。这些手法的综合运用,使作者为我们提供了一席如此美妙的“听觉盛宴”。音乐本身是流动的时间艺术,主要通过音调的高低和旋律的变化等来塑造艺术形象,作者的文字描绘当然会捕捉到这些变化。而学生也要捕捉到这些变化,并利用朗读的轻重缓急来反映这些变化,就要再读文本,边读边体会。当学生掌握后,请学生朗读,老师趁机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这样学生就能越来越准确地把握琵琶曲的变化,并读出自己的情感,此时老师再适时范读,把整个阅读体味推向。此时学生已经完全沉浸在通过阅读而再造的琵琶曲的艺术境界中,个个摇头晃脑,跃跃欲试。
由此老师总结过渡,进入第二个目标的学习。音乐是一种不需要翻译的语言,没有经历过生活的困苦,我们也能感受《二泉映月》的辛酸,没有经历过爱情的痛苦,我们也能感受《梁祝》的悲欢。音乐是用来表达情感的,那琵琶曲表现琵琶女怎样的情感呢?同学们再读文本。
学生通过阅读会从乐曲中得到愉悦、激愤、哽咽等不同的情感体验,老师趁势点拨,学生一下子明白了一首繁复的琵琶曲就是琵琶女一路走来的人生经历的高度凝练的概括,总体情感基调是由喜转悲的。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学生通过阅读文章第三段,印证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确。琵琶曲旋律的变化和琵琶女身世的经历是如此的契合,学生真正体会了音乐作品和演奏者合二为一的境界,也就自然体会到了艺术的震撼力和表现力。
对于琵琶曲作者的体会是“我闻琵琶已叹息”,对于琵琶女的诉说作者的感受是“又闻此语重唧唧”。学生阅读第四段,体会作者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觉。学生能概括出作者的人生经历,由此联想琵琶曲的繁复多变和琵琶女的身世经历,不免发出“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慨叹。最后让学生自由朗读二、三、四段,深入品味艺术作品的魅力。
课堂总结
同学们,这节课大家表现很优秀,通过一起讨论交流,我们共同积累了感受文学艺术作品的方法,提升了感受艺术魅力的能力,达成了同学们预先设定的目标。有了这些能力,如果我们能重返两千多年前俞伯牙所生活的地方,那么相信他将不再会感到知音难觅,相反他会说:高山流水,知音无限。
教学反思
本节课以培养学生文学艺术作品的感受力为目标,以阅读为主线,通过多种方式的阅读,最终形成了学生、作者、琵琶女、琵琶曲多方面的共鸣,真正体会了艺术的感染力。从这个角度说,这节课是成功的。本节课还尝试了让学生自主确立学习目标、自我设计探究问题的环节,从实际的课堂效果看,学生经过这么多年语文素养的积累,完全可以放心地把这个工作交给他们自己去完成,这不但充分调动了学生主体学习的积极性,又可以活跃课堂气氛,锻炼学生捕捉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