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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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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第1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由于源水来量日趋稳定,我公司已于年月起调整了供水方案,每天5:00-23:30实行恒压供水,水压一直保持在0.4MPa以上,全力保证用户用水;深夜23:30-凌晨5:00,由于用水量极小,又考虑到管网漏损等因素,公司实施相对低压供水,水压在0.3MPa,以满足极少数用户的用水需求。目前3.5万吨/日的山源水加压泵站即将投入使用,源水已不是问题。

为了详细了解学院的用水及水压情况,月日8:00-9日8:00,我们来到地势较高的东校区,对其两个水表处进行了实地压力和流量监测(详细记录附后),在学院不开增压泵的时间段,压力表数据分别在0.145-0.200MPa之间、0.15-0.21MPa之间;深夜11:30-次日5:00,学院自行加压,在开泵抽水的情况下,两水表处的压力也始终保持在0.MPa以上,完全符合《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对水压的要求。

二、夏季供水的保障

学院分为东西两校区,西校区地势与府城地区相当,水压一直较高,供水相当稳定;而东校区由于地势较高,自备清水库与我公司泵房高差约30米(其清水库的建设位置极不合理),供水水压可能难以如愿。去年夏季,受到水源、水压等因素影响,考虑到师生用水困难,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我公司允许学院安装了两台管道泵抽水。

然而近期,由于这两台增压泵的无序开启和运行,造成了主城区供水管网水压极不稳定,严重影响到府城、临淮和门台三地的供水;另外学院自建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难以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整体水质卫生,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2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供水行业;基础设施;现状与问题;对策与办法

中图分类号: TK28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快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双重作用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是否完善、合理,直接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尤其是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供水行业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与电力、交通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形成巨大反差,严重制约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造成供水基础设施资金大量投入的成因

为满足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需要,如我市需投资额3.5亿,建设设计供水规模40万m3/日,占地约6.0公顷的给水水厂,如果政府不投入,仅靠供水企业自筹解决无疑是天方夜谭;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扩大,我市新城区服务面积最终将达到50平方公里,配套道路亟待敷设供水管道70.2公里,概算总投资8000余万元无有着落;供水管网长期超期服役,老化严重;新技术、新产品急需大量资金投入并与供水管网配套应用;现行的水价政策使供水企业亏损加剧,负债率不断提高;水源污染加剧,保障水质成本增高;城市消防用水及消防设施维护费补贴不到位;政企不分,企业负担加重;供水行业立法滞后造成成本增加。

二、对供水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建议

1.将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和供水管网改造纳入政府投资范围,一方面尽量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将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考虑,将供水工程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合理解决应急工程建设费用。如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扩大配套铺设的供水管网、执行国家新的水质标准进行水厂净化工艺改造、增加新的检测项目、扩建检测站、增添检测仪器设备等投资,列入地方投资计划,发挥地区财政资金的主渠道作用,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分重点地实施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为供水事业发展提供硬件支持。

2.争取政策和政府的支持。按照全国其他城市的作法,地方政府是供水企业所有者,也可以说是唯一股东,是出资人和投资人。而供水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也是城市化的主要标志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给予了供水大力支持,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2011年政府投入就增加了3000万元。下一步,在水价调整及相关政策扶持上,自来水公司还将积极争取。

3.靠企业自筹。这个方面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企业折旧来实现。我公司每年的折旧费大约在656万元,近几年来,这些资金约80%都用于供水管网的发展和改造上,其余的20%用于制水厂设备更新改造。今后随着企业资产的增加和经济效益的好转,投入这方面的资金可能更多一些。

4.通过其他融资渠道,例如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加快发展区域供水等。过去在大多数城市,政府几乎是供水工程的唯一投资者,乡镇供水中政府投资比例较大。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政府投资不能满足供水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供水行业投资的限制,支持各类资本投入供水行业。国家计委《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提出,近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城市供水水厂建设、经营属于鼓励外商投入的领域。中国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吸引了大量外国资本,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沈阳、天津、中山、成都、重庆、郑州、南昌等近20个城市投资建立了自来水厂。随着供水行业政企分开和水价调整,供水工程投资多元化成为必然。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将进入供水行业。

5.建立价格调整与补贴机制 。 物价主管部门要切实关注供水行业的困难,重申原国家计委、建设部[1998]1810号《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提出的“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和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为净资产8—10%,逐步解决水价低的问题,确保水价调整及时到位;并建议在我市制定一套可行的价格调整与政府适当补贴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机制,若水价不能够及时调整到位,政府应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及时给予补贴,以缓解由此带来的政策性亏损,指导供水行业向良性循环发展。

6.在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征收中,核入公共供水设施建设资金,并按合理的比例支付,以体现公用事业的社会效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自来水总公司可按上缴市财政规费额的30%部分,从附加费、加价水费、水资源费、城市配套费中列支补助;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水部分)按建筑面积参照供水行业其它水司标准收取一定费用,用于供水管网的改造与维护。

7.对消防用水及设施维护等公益事业,实行财政补贴。

8.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对学校、困难企业、困难居民等实行优惠水价,优惠部分由地方政府补贴。

9.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供水企业属公用事业,水价倒挂,又肩负着社会服务性任务,是否调低供水企业增值税率。供水企业代政府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建议免征代收项目的税费。供水企业占地主要是水厂,建议免征水厂土地使用税。

参考文献:[1] 刘松深.《我国供水行业的发展趋势》

第3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Abstract:According to Zhenjiang in 2005 year water resources quantity situation and the supply and demand situation, has analyzed Zhenjiang industry, agricultural, the domestic water saving water potential, and proposes the industry, agricultural and the life aspect saving water measure suggestion from the project and the non-project angle.

关键词:水资源 节水潜力 工程性措施 非工程性措施 水价

Key words:Water resources saving water potential project measure non-project measure sailor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6-0125-02

目前镇江市的节水工作在“点”上做了一些工作,例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以及创建节水示范项目,但在“面”上做的工作还不够。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从镇江市节水潜力角度分析,提出工程性节水措施和非工程性节水措施,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自觉建设节水型城市。

一、镇江市水资源概况

1、水资源量情况

镇江市地处长江下游南岸,是长江与运河交汇处,境内拥有秦淮河、太湖湖西和沿江三大水系。2005年镇江市的总供水量为399720.3万,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398657.6万,地下水源供水量1062.7万。全市总用水量405345.1万(其中循环用水量5624.8万),其中取地表水404282.4万,占总用水量的99.7%,取用地下水1062.7万,占总用水量的0.3%。在各项用水量中(不包括循环用水量),农田灌溉用水为101912.2万,占全市总用水量的25.1%;林木渔业用水3255万,占全市总用水量的0.8%;工业用水279626.1万,占全市总用水量的69.0%;城镇生活用水15836.1万,占全市总用水量的3.9%;农村生活用水量为4715.7万,占全市总用水量的1.2%。

2005年镇江市人均用水量为554;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508;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人每日341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人每日201升。[1]

2、水资源供需情况

镇江市紧邻长江,处于江南水网地区,河道、湖泊众多,表面上是属于不缺乏水资源地区。实际上,河道、湖泊这些自然水体只能调节水量,却不能产生水量,水资源主要来自于降水。镇江市平水年径流量只有降水量的30%,其余均蒸发。

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均、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水环境的急剧恶化,使得镇江市的水资源供需存在矛盾。同时农业灌溉渠系利用率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与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等原因致使水资源日益短缺。

二、节水潜力分析

节水潜力的分析涉及的因素众多,不仅与当地的产业布局、用水方式、水文等因素有关,更与个人、企业(单位)、政府对节水的意识强弱有关。不论是在工业、农业还是生活方面都存在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都存在差距。

1、工业节水潜力

占镇江市国民经济“半壁江山”以上的是工业经济,在工业、农业、生活用水这三方面,工业用水占的比重最大。“十五”期间,工业化发展中期偏重化工的结构特征日益明显,在重工业经济中,化工行业所占比重很大,成为镇江市贡献最大的行业。

现状工业用水为高用水企业(例如化工企业)、火电企业(例如镇江谏壁发电厂)和一般工业企业,一些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单位产品耗水量偏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低,2005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5.5%,与发达国家90%以上的现状相比,差距很大。

2、农业节水潜力

2005年镇江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508,农业用水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很大,农田灌溉用水占全市总用水量的25.1%,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为0.5-0.6,高于全国的0.4-0.5。

农村地区,化肥和农药施用强度较大,使得水资源的利用率不高,流失量较大;农植物主要采用粗放型灌溉方式,很多地区水稻田仍为漫灌串灌,水资源浪费很严重。通过实行农业节水灌溉技术、调整种植结构、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建造污水、粪便处理池等方式,可以挖掘更大的节水潜力。

3、生活节水潜力

2005年镇江市人均用水量为554,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人每日341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人每日201升。一个关不紧的水龙头一个月就能流掉1-6水,一个漏水的马桶一个月要流掉3-25水。

居民用水节水意识薄弱,“跑冒滴漏”现象普遍,加强对水的管理和节水器具的广泛推广,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生活污水、卫生厕所粪便、畜禽粪便不加处理排入水体,使得可用的水资源减少,提高生活污水的净化技术,可以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4、综合节水潜力

通过节水潜力分析,无论是工农业还是生活用水都存在很大的节水潜力。工业用水重复率、农业灌溉用水系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提高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节水潜力。从镇江市用水量分布特点可以看出,工业用水是最多,所以若将工业生产的废水经过净化处理成为农业灌溉的用水,将大大减少农业灌溉用水,同时生活污水经过净化处理也可以成为农业灌溉用水。

三、提高节水潜力的措施

节水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的工作,节约用水、高效用水、挖掘现有节水潜力是当前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重要保证,是建设节水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1、工程性措施

1.1工业节水工程措施

镇江是工业主导型城市,在城市取水量中工业取水量最大。工业节水不仅应与城市经济发展相协调,而且应与城市水环境的治理、改善和保护的要求相配合,达到“和谐”城市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工业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水平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2]

镇江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化工行业比重最大,这就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耗水少、污染轻、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建立节水防污型工业体系,积极进行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高用水工艺和落后的设备,应用节水和高效的新辅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回用率。

1.2农业节水工程措施

一直以来,镇江市农业用水主要采用粗放型灌溉形式,很多地区的水稻仍为传统的漫灌串灌,水资源严重浪费。针对此种情况,首先应调整种植结构,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农业区位优势、农业资源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给予科学定位,如在严重缺水的岗坡地区由种植水稻调整为种植棉花和经济林果。[3]

其次,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兴建水利工程,大力发展喷灌和滴灌。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而且可以使节约的水量参与区域用水结构的调整,整体提高区域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句容市投资20多万元,建成了新的节水灌溉微喷系统,用水量只有原来的一半,但效果却和正常浇灌是一样的。节约的水量可以分配给工业用水或生活用水,这样有利于城市和谐发展。

再者,农业生产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防止污染水、土壤和农产品。

4.1.3 生活节水工程措施

一方面,生活节水要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节水型器具节水率可达30%-40%。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节水科研工作,研制、开发和使用节水型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杜绝跑、冒、滴、漏。

此外,积极采用城、镇、村供水管网的检漏和防渗技术,加快供水管网的改造,可以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从而节约水资源。

第三,生活防污方面可以在城、镇、村兴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使得城市和乡镇水源地的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主要湖泊、水库、供水河道水质好转,水资源得到有效管理与保护,水环境条件得到改善。

2、非工程性措施

镇江正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培育和完善了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从非工程性措施角度进行节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建立完善节水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完善节水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节水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目前镇江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镇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镇江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的颁布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对于乡镇用水,还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因此建立健全节水相关政策法规迫在眉睫。

加强节水宣传,建立节水教育氛围,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一直以来人们把水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资源”。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是促进节水的有效途径。各级水管单位应广泛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水情教育和节水宣传教育,让人们认识水,了解缺水的状况,建立节约用水社会监督机制和网络,树立全社会个人、单位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倡导节水、人人重视节水的良好风尚。[4]

四、结束语

2009年“两会”期间,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已经确定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面对镇江市社会需水量不断增长、水污染问题加重、水资源短缺、用水结构不合理和用水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应该坚持实施工业、农业、生活用水节水工程措施,统筹运用法规、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产业生态化进程,依靠技术挖潜,适时运用经济杠杆,积极利用雨水、再生水,形成一套科学的、符合镇江市水资源特点的节水管理体系,为中国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添砖加瓦,这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生态型社会、和谐社会的保证。

参考文献:

[1]2006年镇江水资源公报

[2]刘超,张海洋,王心义.开封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7,(6):70

第4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1、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今后新、改、扩建项目,先向水务部门报送节水措施方案,经审查同意后,项目主管部门才批准建设,项目完工后,对节水设施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2、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批准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时,以生产工艺达到省规定的取水定额要求为标准;对新建居民生活用水、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对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设施全部实行户表外移改造,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供水企业和用户承担,对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供水计量设施户外设置”的要求进行建设。

3、调整农业结构,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推广抗旱,优质农作物品种,推广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高效节水农业配套技术,农业用水逐步实行计量管理,总量控制,实行节奖超罚的制度,适时开征农业水资源费,由工程节水向制度节水转变。

4、启动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突出抓好水权分配,定额制定、结构调整、计量监测和制度建设,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建立与用水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开展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1、严格限制自备井的开采和使用。我市已被省政府划定为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今后除为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确需取水的,不再审批开凿新的自备井,市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要于年底前全部关停;对于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自备井,安装监控设施,实行定额限量开采,适时关停。

2、贯彻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项目取水先期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通过后方能由项目主管部门立项。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做到以水定产业,以水定规模,以水定发展,确保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

3、做好水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汛期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优先利用浅层地下水,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综合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改善水环境

1、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档案。此后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合理设置。

2、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区、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再生水设施建设。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设施,都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没有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也要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

3、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于年月日正式实施。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4、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要按照“先排水管网、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原则,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在新建设时,必须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对现有,要在城市道路建设的改造的同时,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收水率。

四、深化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

1、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逐步提高城市供水价格,不仅包括供水合理成本和利润,还要包括户表改造费用、居住区供水管网改造等费用。年生活用水价格为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下同)。年每立方米达到元左右。

2、合理确定非传统水源的供水价格。再生水价格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结合水质、用途等情况,按城市供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要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

3、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含水资源费)”电力、钢铁、石油石纺织,造纸、啤酒、酒精七个高耗水行业,从年起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2:10。工业用水的第一级含量,按《省用水定额》确定,第二、三级水量为超出基本水量10(含)和10以上的水量。

五、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和使用

1、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征收水资源费是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全市范围内使用自备井(农村生活和农业用水除外)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加强取水的科学管理工作,全面推动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智能水表等科技含量高的计量设施安装工作,所有自备井都要安装计量设施,实现水资源计量,收费和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第5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1.工程用地产权不明确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站首用地大多是集体用地或农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转成建设用地,手续繁琐,办理困难。二是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方案编制提纲》规定编制的用地补偿费低,与市场价差较大,被占用土地的农户不能接受。三是部分工程站首用地是废弃的村部、学校等,建设时同受益乡镇、行政村协商,无偿使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程运行几年后群众要求收回土地,占地纠纷现象时有发生,扰乱水厂正常运行,如利辛县潘楼水厂。

2.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总体来说,亳州市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宏观管理还不到位。目前,亳州市以县区农村自来水公司管理为主,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中心管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个体承包管理等多种模式并存;部分饮水工程建成后交给村集体使用,对工程如何运行管理,缺乏指导和宏观管理,未形成自上而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造成了“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无人管”的状况,如蒙城县2005年建设的崔寨供水点;现有管理人员大多缺少专业技术培训,业务素质较低,管理水平普遍偏低,不能适应工程日常管理工作,亟需建立健全为农村供水厂提供管理、指导、服务的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为基层水厂提供技术培训、药剂、水质检测等技术服务。

3.工程建设标准偏低

2005~2008年建设的工程大多是单村水厂,规模小、标准低,机泵已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和损坏,亟需更新改造。水质超标的水厂由于水厂占地面积小,不具备安装水处理设备条件,无法进行水处理,水质较差,向周边进一步辐射延伸也受限制,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4.供水设施保护意识不强

随着村村通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人为损坏农饮供水设施特别是供水管网现象日益严重,有的甚至是成片被毁,加大了管道维修工作量,维护费用也相应增多。如利辛县江新村进行新农村改造挖坏2800m主管网及村内支管网,造成损失16万多元。群众在建房、栽树等活动时挖坏供水管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5.运行成本高且效率低下

目前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的都是老人和儿童,实际用水人口只能达到设计人口的40%,实际用水量达不到设计供水规模的40%,出现“大马拉小车”的不良局面,造成设施闲置、资金浪费,致使供水设备运转效率低;供水水质大多存在氟、铁、锰超标问题,水处理成本每吨增加0.3元左右;现行水价低,每吨1.0~1.5元之间,水厂只收取运行费用,不提取折旧、大修费用,如谯城区执行水价为2006年时核定的每吨1.0元。使用率小、运行成本高、水价偏低,致使水厂效益低下,大部分水厂只能保本运行,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无法做到持续利用,更无法保证设施设备的及时更新换代,个别小水厂亏本运行,有的甚至停止运行。

6.水质监测环节薄弱

一是多数工程尚未重视水质监测工作。亳州市饮用水源为地下水,水质相对较好,群众认为再对水质进行监测没有必要。二是水质检测费用高。每检测1个水样需700多元,1处工程年监测费用要数千元,小水厂没有足够的运行费,无法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三是卫生部门水质监测经费不足,工作难以开展。大多数卫生防疫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有较高的认识,也做了一些行业监管工作。但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面广量大、工程分散,相关部门受到技术力量、设备和工作经费的限制,难以承担全方位的水质监测重任。

二、应对措施

1.保障土地供应,明确用地产权

应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沟通,加强协作,按照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精神,切实做好已建工程建设用地手续补办工作。占用土地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占用土地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属集体土地的,就用地补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占用耕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补充耕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拟建设的工程用地要充分考虑农村饮水工程的公益性,工程建设用地应当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

2.改造供水工程,促进优化组合

在有条件的地方,对规模较小水厂进行优化组合,与邻近的已建或“十二五规划”中拟建大水厂进行适度并网运行,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供水网络系统,利用大水厂人力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对各小水厂实施统一管理,加强供水网络管理和维护,提高工程供水服务质量,降低工程供水成本,以发挥工程整体规模效益。在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对小水厂进行技术改造,改变频供水为压力罐供水或变频结合小压力罐供水,减少用电量,降低供水能耗,从而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工程长期持续运行。

3.注重宣传工作,强化工程保护

要特别注重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的保护意识,引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进行修路、新农村建设、栽树等活动时自觉爱护供水设施,避免人为破坏。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及时维修。要建立索赔机制,切实维护自身利益,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对破坏管网等工程设施的行为,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规定严肃处理,用实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爱护供水设施的良好社会管理氛围。另外,建议采取工程保护措施,在建设时主管网深埋大田地耕层下,尽量避免因沿路铺设而遭破坏。

4.健全监测体系,确保供水质量

切实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等各环节水质检测实施监督管理。一是县区政府协调水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监测服务体系,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有关水质检测和监测人员、任务、责任和经费;二是县区设立水质监测中心,加强水质监测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水质监测网络;三是“千吨万人”规模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还要设置单独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四是卫生部门对供水工程水质进行定期抽查。

5.合理制定水价,足额征收水费

合理制定水价和足额征收水费是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发挥效益、促进“以水养水”良性运行的必要经济手段。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计取折旧费和大修费,按照完全成本核定水价;要提留农村供水工程统筹金,即按水费收入计提工程大修基金和折旧费,由县区水务局设专账统筹管理,用于辖区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

6.优化管理结构,健全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区水务部门是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本地供水单位的管理工作;二是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管理单位,加强用水户协会建设,推行用水户协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让群众真正享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专业化管理与用水户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三是实行合同管理制,依法与供水管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严格按合同执行;四是加快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对工程管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工程管理、维护技能、经营能力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结语

第6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08(b)-0149-03

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又称高层建筑二次加压供水,是指供水单位将来自集中式供水或自备水源的生活饮用水,贮存于水箱或贮水池中,再通过机械加压或凭借高层建筑形成的自然压差,二次输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系统[1]。近几年,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迅速加快,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二次供水已成为城市供水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二次供水的监管,全国各地的管理模式各有不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普遍存在监管职责不明晰、供水服务不规范、防护设施不完善、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用水质量[2]。因此,加强对二次供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落实二次供水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迫在眉睫。为掌握北票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现状,对我市二次供水卫生进行摸底调查,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我市二次供水现状

我市高层建筑基本为高层或小高层楼房。目前投入使用的高层共有16处,二次供水单位16家,供水人口约2.5万人。其中宾馆饭店1处、医院1处、商务写字楼4处、居民住宅10处。我市二次供水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①将市政供水储存到地下蓄水池,然后再将地下蓄水池的水输送至楼顶的水箱供到用户,共涉及高层2处;②将市政供水储存到地下蓄水池加压后直接供到用户,共涉及高层10处;③采用无负压的供水设备,直接从自来水管道加压将水送至用户,共涉及高层4处。我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①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共涉及高层4处;②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由用户共同拥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共涉及高层10处。

2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情况

对我市16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每处分别采集了出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标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执行。

2.1水质检测情况

共采32份水样,合格8份,合格率为25%。不合格项目为: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铁和氨氮。其余项目均合格。不合格的微生物指标和余氯占不合格项目总数的100%(24/24),浑浊度、铁和氨氮分别占不合格项目总数的16.7%(4/24)、8.3%(2/24)和20.8%(5/24)。

2.2不合格项目超标原因分析

①贮水箱(池)设计不合理。一般情况下,自来水在水箱中储存6 h余氯量已极低,储存12 h后余氯含量即为0[4],倘若二次供水水箱的供水过程设计不合理或水箱容量大、用水量少、储留时间长,导致余氯浓度下降[5],造成微生物繁殖,导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和余氯项目不合格。②浑浊度和铁项目超标可能与二次供水设施的选材不恰当有关。配水管网材料种类、溶出、腐蚀、脱落及末梢水的滞留时间、温度等也影响饮用水浑浊度和铁的含量[6]。③卫生管理不到位。二次供水单位管理体系不健全,运行机制不规范,对供水水箱卫生管理工作缺失,且无专职人员,不掌握清池消毒的技术,存在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隐患。氨氮项目超标说明水质新近受到污染所致。

调查发现,有2处二次供水设施选址不当,设在生活居住区附近,周围有污水沟及生活垃圾等污染源;有1处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不当,适逢雨季,雨水会灌入水池;有3处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维护不到位,导致二次供水水箱长期使用后密封性能下降、池壁脱落严重且未能及时维修。甚至有高位水箱箱盖破损,水质长期暴露在外,造成灰尘和雨水侵入,青苔滋生,水箱内沉淀物较多。以上这些情况,是造成二次供水水质污染、水质合格率降低的主要原因。

3我市二次供水卫生存在的问题

3.1供水设施、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市的二次供水设施普遍存在设计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我市现有的二次供水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时,均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审查,且均未取得卫生许可。涉水产品均不能出示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行政许可批件。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二次供水蓄水池的选址、供水设备的设置、设施的材质等方面不符合卫生要求,致使竣工使用后,进行技术改造的难度加大。

3.2二次供水设施陈旧老化,维修改造及设备更新不到位

大多数二次供水单位由于缺少资金,引起供水设施老化、设备更新不及时、供水技术落后的严重问题。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多年不维修改造,锈蚀情况达到一触即漏;有的水泵年久失修,时好时坏,导致供水不及时,影响居民正常供水。

3.3供水设施卫生管理不当

我市所有二次供水的水箱(池)均不按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有的从使用至今从未清洗过。其中有2处二次供水蓄水池水都是停水时才用,水质难以保证,存在污染隐患。另外,二次供水单位供水人员大多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对卫生法律法规、供水卫生知识了解较少,在日常管理和维修中不遵守行业标准,如不按规定对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不能对水质进行自检和不按时参加健康体检等。这些都不利于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

3.4二次供水卫生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辽宁省朝阳市及北票市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致使卫生监督部门在对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管中缺乏操作性强的规范文件,处罚力度不够,影响了执法效果。为此,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许可、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尽快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7]。

4建议

4.1建立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相关的规章和办法

借鉴其他城市对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先进经验,完善辽宁省朝阳市及北票市二次供水的相关法规,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并完善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理顺管理环节、规范行业管理,以消除现有模式中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等现象,使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落在实处[8]。严格执行建设施工“三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并规范二次供水设计、施工审查,确保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合理。另外,国家对二次供水水箱、水池的材料缺乏硬性规定,给水质卫生监管留下死角。

4.2二次供水单位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建议二次供水单位严格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年久失修的蓄水池、水箱和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维修,选用无毒、无害、高强度、抗老化的新型材料,确保水质卫生[9]。卫生部门加强参与和监管力度[10],尤其对二次供水单位存在无消毒设施、对水质不进行消毒处理、不定期对供水水箱(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的单位要采取增加监督频次、增大监管力度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4.3成立二次供水管理机构

二次供水设施应由政府设立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规范供水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标准,统一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备案制度。新、改、扩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应与小区房屋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组织建设、同步维护管理,纳入房建验收程序,通过二次供水工程达标来保障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辖区居民的安居乐业。

4.4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全面监测[11]

建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卫生监测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购置并及时更新水质检测设备,增强检验、检测能力,使水质检测数据更加精准,更具说服力。加强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监测,以便早发现问题,早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4.5积极推行二次供水的公示制度[12]

通过对二次供水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定期公示二次供水卫生质量状况,对二次供水不合格单位予以曝光,促进二次供水单位日常管理走向规范,落实相关制度和安全措施,使二次供水卫生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积极推行二次供水公示制度,有利于二次供水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同时又尊重用户的知情权,让用户放心使用。

4.6规范清洗消毒机构,强化清洗队伍培训[13]

规范管理清洗消毒机构,对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14]。行政审批部门严把清洗消毒机构的市场准入,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卫生部门加强清洗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清洗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进行评选,实行优胜略汰制度,以提高服务质量。

4.7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二次供水的科学性监管[15]

为实现生活饮用水的监督预警和科学管理,建议我市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预警控制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测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水质变化规律和异常情况,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最终达到科学监管的目的。同时对提高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效率、建立科学处置模式提供了技术支撑[16]。

4.8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和培训

卫生监督部门要利用电视媒体、广播、报纸、手机等途径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加强做好对社区、住宅物业小区居民、工作人员以及二次供水相关人员等人群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提升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4.9设立二次供水水质卫生问题投诉电话

业主或居民发现二次供水单位存在卫生问题时可拨打投诉电话举报。住建、卫生和水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

4.10开展综合卫生监督干预[17]

建立卫生监督、地产监管、地方政府三方联动机制,拓展监管手段,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综合监督执法,保障居民生活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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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目前,我市市区及各县(市)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较好,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但由于历史陈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全市饮用水源地特别是农村的饮用水面临着严峻形势,总体情况是:

1、水环境逐年改善,但饮用水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近年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但就总体而言,我市饮用水源地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是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环境污染带来的威胁,特别是造船、码头污染,船舶运输污染以及面广量大的农业面源污染。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500米范围内仍然有码头22个,其中某市二水厂水源地取水口500米范围内就有4家砂石码头和5家造船企业,直接威胁饮用水卫生安全。近几年由于农作物病虫害影响加重,全市农药施用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年和**年农药施用量(折纯)分别达1378吨和1366吨,比**年增加200吨左右。大量未被吸收的农药、化肥流失到河道、湖泊,已对农村地表水、地下水产生严重影响。

2、水质状况逐年提高,但饮用水卫生状况令人担忧。从源头上有效保护了水环境,防止了水污染。但从目前情况看,全市484家水厂供水水质普遍存在“城市好于农村、规模大的好于规模小的、公办的好于私营”的状况。城市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水质超标率为17.5%。

3、区域供水力度逐年加大,但农村区域供水相对滞后。近几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区域供水工作,区域供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市区域供水除市区进展情况较好外,面广量大的农村区域供水工作尚未摆上议事日程。全市城乡484个水厂中,就有乡镇水厂140个,村级水厂337个。而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农村水厂,总磷、氨氮等时有超标,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农村水厂,总大肠菌群、氨氮超标现象更为严重。相当多的村级水厂只起了动力提升泵站作用,不经消毒处理和检测直接供水,有些根本就无检测设备和技术,也无运行记录,不具备供水的基本条件,给群众饮水安全卫生带来了隐患。

4、水质监测工作逐年加强,但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为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市环保、水利等部门逐年加大了对水源地水质的监管力度。但全市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效管理机制还没有真正的形成。一是水源地保护责任、保护区不明确;二是企业用水过程中出现几头检查监督;三是有些政府主管部门在主要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擅自批准兴建造船厂;四是面广量大的村级水厂改制后的监管缺位。

二、对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领导。(1)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合理确定和分解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2)制定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统一监管机制,尽快形成区域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的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安全监管体系;(3)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合理规划水源地布局,明确保护区域和范围,规范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实施严格的管理;(4)重视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建设,制定水污染事故突况下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调度方案,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5)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市水利、环保、建设、农业、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要进一步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一是要认真制定和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要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要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保护区内违法设立的码头、畜禽养殖场、围网养殖等污染设施要加以整治取缔。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凡在水源保护区内兴建的项目,必须经规划、水利、建设、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审,防止和杜绝因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和长远利益。

二是要积极有效地防治建设性的水污染。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所有项目建设都要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水污染。要大力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水环境保护责任。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并创造条件扩大在线联网监控覆盖面。要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保护水环境,防止水污染。

三是要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要积极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技术,提倡和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配方施肥,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在水源保护区内要优先发展高效益、低污染的生态农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积极研究和推广生态养殖技术、秸杆综合利用技术、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要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我市已建有污水处理厂9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43万吨,而目前实际处理量仅为10多万吨。处理量不足最主要的原因是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未能同步建设,影响效益发挥。二是要加速供水管网改造。据市有关部门统计,我市目前城镇水厂供水管网漏损率为20-30%(国家规定的允许基准值为12%),而乡镇水厂供水管网漏损率高达30-60%。供水管网漏损率高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增加群众负担,而且极易造成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威胁供水安全。三是要尽快确定市区长江第二水源地。目前市区有长江瓜洲段和廖家沟2个水源地,日供水能力达40万吨。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至2010年满足市区所有人口用水需求,日供水能力将达75万吨,建议市政府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尽快确立长江第二水源地,并着手抓好水源区保护工作,一方面积极应对城市发展和区域供水需要,另一方面可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增加城市供水安全系数,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4、要进一步加大区域供水推进力度。一是要实行区域供水目标责任制。区域供水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市、县、乡三级政府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建议市政府要统一各级领导的认识,将推进区域供水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县(市、区)、乡政府都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通过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全市区域供水工作的开展。

二是要对供水水源进行合理规划。目前全市城乡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84个,其中乡镇水厂140个,村级水厂337个,规模偏小,数量偏多。建议市政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并网、安全有效的总体原则,以长江、高邮湖、大运河、三阳河等为主要水源,以市、县(市)自来水公司为龙头,对全市的供水水源地进行统一规划,重视发挥集中供水设施的规模效应,提高供水质量和供水效率,有效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

第8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和新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政府性专项资金,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按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分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财政、环保、物价、审计、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第五条自来水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现行征收标准为1.1元/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需调整的,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方案,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自来水用户(包括区域供水的自来水用户)按照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抄表数征收污水处理费,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在自来水费中一并收取,不按规定缴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自备水源用户按自备水源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委托市水利局按季度征收,收入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自备水源用户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其用水量按抄表数计算;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以及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工程(设备)设计取水能力或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计算水量。

第八条排水户排放的污水达到城市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并按有关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允许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水户排放污水未达到城市污水管网接管标准的,但超标不严重,又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经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批准,可允许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上述排水户除按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外,并应缴纳按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排水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其处理后的出水经市环保局检测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再生水利用标准并全部实施中水回用,经市环保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确认未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和自然水体的,市财政局根据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核实的企业缴费情况以及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和市环保局出具的检测结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章污水处理费的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排放标准处理污水的支付标准统一暂定为0.51元/吨,按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污水的支付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另行核定。市财政局根据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提供的达标处理的污水处理量,在污水处理费按规定足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7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各污水处理厂拨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费用。

第十条污水处理费的40%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等;10%主要用于排水行业规划、监测、管理和考核奖惩等专项经费。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分别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和市财政局每年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的建设进度安排经费。

第四章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监督各污水处理厂在出厂总管上安装计量设备,记录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总量,负责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的统计汇总工作;监督重点排水户在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前安装计量设备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统计排水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总量,监督水质。

第十二条市环保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应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其进出水水质进行连续监测,并委托水质检测专业机构每月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进行抽检,市环保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每年至少各抽检12次。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将水质数据汇总后提供给市财政局。目前出水水质暂以COD、N、P三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出水水质中COD、N、P三项指标中的任一项每次每超过规定排放标准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算),对该厂全年污水处理费拨付额度相应降低0.1个百分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每年考核两次,分别在年初和半年度进行,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年初考核上一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半年度考核上半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费。考核办法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监督检查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或审计,发现挪用污水处理费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并在下一年度的污水处理费分配额中予以扣减。

第十五条对违反规定征收、截留、挤占、挪用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9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为1626.6万。2006年底,我省已解决了46.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从*—2011年,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剩余的157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市、县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市、县间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分年安排计划是:*年解决282.47万人,*年解决300万人,2009年解决316.41万人,2010年解决343.85万人,2011年解决336.97万人。按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认真抓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原有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本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于3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于4月上旬完成审批工作。各市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根据市批复的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的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调动设计院所以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省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45%,省、市、县等地方配套资金占55%。省级配套资金按地方配套资金的30%安排。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总投资61.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7.7亿元、省级配套10.1亿元,市县和受益农户配套23.6亿元。各级都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国家将原计划10年安排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费,调整到前6年安排完毕。如2012年至2015年中央补助投资不能提前下达,缺口资金由省财政予以垫付,并从2012年至2015年中央下达的补助投资中扣还。

(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2亿元进行筹集,具体办法是:省扶贫资金每年安排48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资金每年安排3600万元,省水利厅小农水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10600万元。省财政设立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足额筹集省级分担资金,并实行专户存储。市、县5年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数额予以落实。市、县财政也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将省级以上经费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直接拨付到专户。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各地要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要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应由用水户自己解决。对按规定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组建项目法人并落实建后管理主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一)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在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要建立电子档案,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把好建设关。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要将工程经费来源、投资情况、责任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受益范围等情况在受益村进行公示;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及时整理材料,进行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利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将抽查或复验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省、市、县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乡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流域站、中心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三)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合理定价。水利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地区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四)规范水费收缴。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五)实施优惠政策。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供水用电按照农业用电价格收取。有关税费一律实行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