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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把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确立了环境优先的城市发展战略,通过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举全市之力,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苏州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十分重视,切实把生态环境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早在2004年建设部下发通知后就提出明确要求,列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奋斗目标,加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认真实施《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以积极的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优化经济增长努力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优先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营造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环境,促进形成高增长、高质量、高效益、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的增长方式。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态型居住小区建设力度,努力构建循环经济链和产业集团,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达100%,规模型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例达到20%以上。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生态工业园建设。三是严格实施生态功能区划。依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全市水源地、湿地、湖泊水面、山地、森林和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区域是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生态敏感区、具有一定生态敏感性和历史保护价值需要适度保护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域,实行优先保护、限制开发。沪宁和苏嘉杭高速公路、苏虞张公路沿线非生态敏感区以及沿江部分乡镇为优化开发区域。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等建设用地比重较高的区域,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推进苏州“绿色行动计划”,构建“人工山水城中园、自然山水园中城”的绿色生态系统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城市绿化建设呈现跨越式发展,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了名城特色,提升了城市形象。
(一)城市绿化规划彰显导航作用
以《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修编完成了《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依托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内涵,将整个城市作为一个大园林加以精心打造,构筑“五片、八园、四楔、三带、一环九溪”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框架。加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先后编制了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的8个景区和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编制了《苏州市三角咀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构建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系统。
(二)城市绿化建设体现区域特色
一是古城内绿化突出园林特色。运用古典园林的造园手法,完成了环古城风貌保护工程、文庙公园等市区级公园,实施了“百园”工程,城区基本达到350米的公共绿地服务半径。二是新城区绿化体现现代特色。运用现代造园手法,大手笔建设大型绿地。工业园区以金鸡湖为中心,建成融现念与自然风貌于一体的城市绿地新景观。高新区借助自然山体规划公园绿地。吴中区挖掘太湖丰富的山水资源和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营造环太湖生态湿地公园,相城区则积极打造“水相城、绿相城、花相城”。三是城乡绿化共同发展。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城乡一体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高速公路两侧生态防护林工程,实施了太湖、阳澄湖沿线绿化造林工程和湿地生态恢复保护示范工程,建成一批富有水乡特色的生态型城镇和村庄。
(三)城市绿化管理科学有效
2003年市政府下发了《苏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积极推行“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按照“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运作模式,建立了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四)依法治绿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我市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先后颁布了《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1995年)、《苏州园林管理和保护条例》(1997年)、《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2002年),同步制订了《苏州市区移、伐城市树木、占用绿地申报、审批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性文件。建立起层级齐全、内容全面、科学系统的法规体系,为我市园林绿化的健康发展提供法规保障。
(五)创新模式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
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理念,大力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充分保留城市中的自然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宝贵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研究推广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和普及,科学配置园林植物;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对高架道路柱体、桥体、以及墙体等实施垂直绿化;保护古树名木,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档、挂牌,并通过《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立法保障。
四、传承历史文化,促进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苏州重视历史文化传承,古城、古典园林、历史街区的保护,昆曲、古琴、评弹、苏绣等非物质遗产的弘扬,使历史文脉得以延续。近几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制订实施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等一批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编制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政府加大了文物古建筑保护和修缮力度,我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9处。市区还有310处控制保护古建筑和790处古构筑物,现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35家,馆藏珍贵文物2万余件,文物数量之多、价值之高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作为我国以古典园林群列入世界遗产为特色的城市,我市始终围绕“保护”这个中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并赢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苏州园林的科学保护达到了国际标准”的高度评价。为了提高管护科技含量,建立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古典园林保护监测中心,研究制定古典园林建筑、设施等监测标准和管理办法,启动建设了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管理、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开展建筑、假山、陈设、植物、水体等各类要素的实测研究。历时两年的国家“十五”863科技公关项目――“苏州园林水体水质净化和生态修复研究与示范项目”通过国家科技部组织的验收。2004年成功承办了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进一步提升了苏州城市的国际知名度。
五、统筹协调、整体推动,多方面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我市结合创建生态市、节水型城市等活动的开展,全面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
(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结合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着力推进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和周边风景防护绿地的建设,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重视人工湿地的保护。建成区绿地率达38.2%、绿化覆盖率达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8平方米。城市热岛效应得到了有效控制,热岛效应值为0.5度。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了85%。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自然的植物群落和生态群落的保护,划定国家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维持系统内的物质能量流动与生态过程,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611,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44。
(二)保护与治理并重,优化城市生活环境。
苏州,“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中国魅力城市”、“中国投资环境金牌城市”,这些称号的取得,得益于《苏州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行动计划》等四大行动计划的实施,得益于苏州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共同推进。苏州优化产业结构和建设布局,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清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苏州市生态环境逐年改善。空气污染指数每年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320天,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苏州市城市道路、供电供气、供水排水、交通设施以及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网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为市民创造了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超过85%,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6.5%,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透水面积比重达68.69%,主干道平均车速平峰期41.8km/hr。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园林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市区范围内绿地养护遵循由市统一领导,按所属城区进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或绿地权属单位具体实施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城管、水利、公安、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绿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的规划各类绿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发展建设各类城市绿地。
第八条城市绿地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提高城市绿地的文化品位和园林水平。
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循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资源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城市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当依据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绿化种植设计施工图需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绿化种植设计施工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绿地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绿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或绿地权属单位进行移交。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本市绿地纳入城市绿线管制范围,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的性质和功能,不得侵占城市绿地。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不得转让、出让,列入城市公园、游园的绿地不得承包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第十三条城市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给排水等市政工程,应尽量避免在绿地内施工,确需在绿地内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绿地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在绿地内施工作业的路线、范围和期限,并按占用绿地审核程序报批同意后再施工。市政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绿地、树木、设施损毁的,应当向绿地管理单位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绿地景观、设施的管理,保持绿地景观清新、整洁、美观,绿化植被长势良好,各类设施、建(构)筑物整洁完好,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游览环境。
第十五条绿地内应当设置导游图牌、服务标示牌、告示牌、管理警示牌。各类牌示应当保持整洁完备,符合标示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补设或更换。
第十六条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和非晨、晚练区等易发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告示牌。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绿地。确需进入绿地的车辆,经绿地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放区域。
第十八条绿地养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技术规程,提高园林艺术水平;
(二)绿地内死树枯枝应当及时清理,草坪、地被秃斑应及时补植,树木缺株应及时补植;
(三)绿地内的设施应定期维修,确保完好运行;
(四)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建筑应当挂牌建档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九条游客应当遵守绿地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践踏草坪;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
(三)在绿地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张贴、刻画;
(四)伤害动物、捕猎鸟禽;
(五)擅自烧烤、宿营;
(六)在绿地内摆摊设点;
(七)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社会公益性城市道路绿地、游园绿地、街旁绿地、风景林地的日常养护费用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绿地面积的增大而逐年增加养护管理费用。养护经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检查和考核采取随机检查、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第二十三条随机检查是指不定期对各绿地养护质量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抽查。随机检查中不符合养护质量要求的绿地,以文字和图像记录,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定期检查是指每季度由市园林局组织,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市区绿地养护质量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报市城管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市区绿地养护管理等级由市园林局根据绿地性质确定,检查和考核依据绿地养护管理等级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十六条市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由市园林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市区社会单位管理的绿地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园林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市区范围内绿地养护遵循由市统一领导,按所属城区进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或绿地权属单位具体实施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城管、水利、公安、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绿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的规划各类绿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发展建设各类城市绿地。
第八条城市绿地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提高城市绿地的文化品位和园林水平。
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循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资源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城市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当依据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绿化种植设计施工图需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绿化种植设计施工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绿地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绿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或绿地权属单位进行移交。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本市绿地纳入城市绿线管制范围,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的性质和功能,不得侵占城市绿地。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不得转让、出让,列入城市公园、游园的绿地不得承包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第十三条城市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给排水等市政工程,应尽量避免在绿地内施工,确需在绿地内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绿地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在绿地内施工作业的路线、范围和期限,并按占用绿地审核程序报批同意后再施工。市政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绿地、树木、设施损毁的,应当向绿地管理单位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绿地景观、设施的管理,保持绿地景观清新、整洁、美观,绿化植被长势良好,各类设施、建(构)筑物整洁完好,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游览环境。
第十五条绿地内应当设置导游图牌、服务标示牌、告示牌、管理警示牌。各类牌示应当保持整洁完备,符合标示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补设或更换。
第十六条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和非晨、晚练区等易发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告示牌。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绿地。确需进入绿地的车辆,经绿地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放区域。
第十八条绿地养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技术规程,提高园林艺术水平;
(二)绿地内死树枯枝应当及时清理,草坪、地被秃斑应及时补植,树木缺株应及时补植;
(三)绿地内的设施应定期维修,确保完好运行;
(四)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建筑应当挂牌建档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九条游客应当遵守绿地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践踏草坪;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
(三)在绿地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张贴、刻画;
(四)伤害动物、捕猎鸟禽;
(五)擅自烧烤、宿营;
(六)在绿地内摆摊设点;
(七)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社会公益性城市道路绿地、游园绿地、街旁绿地、风景林地的日常养护费用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绿地面积的增大而逐年增加养护管理费用。养护经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检查和考核采取随机检查、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第二十三条随机检查是指不定期对各绿地养护质量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抽查。随机检查中不符合养护质量要求的绿地,以文字和图像记录,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定期检查是指每季度由市园林局组织,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市区绿地养护质量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报市城管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市区绿地养护管理等级由市园林局根据绿地性质确定,检查和考核依据绿地养护管理等级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十六条市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由市园林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市区社会单位管理的绿地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科学谋划,全力打造精品工程
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谋划了2012年城市建设13项重点工程,其中年结转工程3项,分别是工兴路西延工程、城区西出口景观建设工程、大广东侧辅路工程(一期);2012年新建工程10项,分别是大广与城区连接线南延工程(一期)、京九西路工程(一期)、迎宾街工程、永康路北延工程、新中街西延工程、城区小街巷治理工程、旧路挖补改造工程、农兴路改扩建工程(续建)、文体中心建设工程,计划投资7.42亿元(不包括拆迁、征地、历年已开工项目应付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是:
(一)年结转工程
1、工兴路西延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大广高速、东至永康路,拟建道路全长1413.9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3000万元。工程于年11月19日开工,计划2012年5月15日竣工。截止目前已完成标桩放线、图纸技术交底、场地清表工作。
2、城区西出口景观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马公庄村东、东至新昌西街党校,拟建道路全长3770米,道路每侧加宽3.5米,设计道路总宽度19米,设置双向四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非道路、人行便道、排水管网、路灯、绿化景观建设等。工程投资3500万元。工程于年完成施工招投标,计划2012年3月15日开工,7月30日竣工。
3、大广东侧辅路工程(一期)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廊涿公路、南至工兴路西延,道路全长2543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5500万元。工程于2011年完成工程财政投资评审,计划2012年4月15日开工,10月30日竣工。
(二)2012年计划实施工程
4、大广与城区连接线南延工程(一期)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新昌街、南至工兴路,拟建道路全长2350米,设计道路总宽12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中央及两侧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8300万元。
5、京九西路工程(一期)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慧文东街、南至迎宾街,京九铁路西侧,拟建道路全长1000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两侧建筑退线各5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000万元。
6、迎宾街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东起火车站、西至106国道,拟建道路全长1250米,设计道路总宽30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200万元。
7、永康路北延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开发区迎宾大道、南至新昌街,拟建道路全长785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两侧建筑退线各5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000万元。
8、新中街西延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东起永康路、西至大广高速,拟建道路全长1570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道路控制红线5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4700万元。
9、城区小街巷治理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新居里路(新中街至新昌街段)、国税局小区路(新中东街至新昌东街段),重修道路全长655米,设计道路总宽6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支路。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绿化种植、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600万元。
10、旧路挖补改造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新中街、新源街、育才路(新中街至新源街段)、育才南路,涉及挖补道路全长4952米。工程内容主要为:道路破损路面铣刨挖除、基层处理、铺筑面层等。工程投资300万元。
11、农兴路改扩建工程(续建)
工程建设地点东起永定路,西至永康路,道路全长1880米,设计道路总宽3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本工程为2010年结转工程,截止目前已完成930米,待建长度950米。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200万元。
12、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绿化景观改造(一期)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大广高速、东至106国道,位于城区南侧,引清东干渠两侧,计划2012年实施永定路至永康路段的工程建设,工程长度2580米;2013年实施永康路至大广高速段的工程建设,工程长度960米。工程内容主要为:以森林型为主,种植层次丰富的绿植、立体花坛、科普林,零星设置雕塑小品、座椅、亲水平台、水系治理及公园道路、附属设施建设等。工程总投资3.7亿元,其中2012年完成投资2.7亿元。
13、文体中心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定路以东,亚新科路以南,引清干渠两侧,在建城南公园内。工程内容主要为:本项目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游泳馆(650座)一座,综合体育馆(含200座活动坐席)一座,文博馆(四个展厅)一座。用地面积(包括城南公园)11.9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6亿元(2012年完成投资1亿元)。
二、加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强中标后合同的跟踪管理,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应用。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常态化、重大安全生产零事故、竣工验收合格率100%管理目标。一是全面推行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计分工作;二是落实“三部位”执法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首层停检点制度》;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原材料进场核查和见证取样检测,强化基础与主体结构抽测和沉降观测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住宅分户验收制度。
(三)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恶意讨薪行为,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和一卡通制度。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惩处力度。通过管教结合、管罚结合,逐步建立规范的建设秩序。
三、全力以赴,完成省级园林县城创建任务
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区园林绿地建设与管理水平,力争到201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各项工作并通过验收。
(一)以公园建设为重点,推进绿化工程建设
按照《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和任务,2012年计划投资3.2亿元,增建园林绿地125.6万平米,使县城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平方米,城区绿地率达到36%。实施的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绿化景观改造(一期)工程、西出口景观绿化工程、城市休闲广场建设、环城防护林建设以及各项道路绿化配套工程建设。同时,将“拆墙透绿、见缝插绿、退硬还绿”工作扩大到全部城区,通过多种方式(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增加绿化面积。
(二)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制定《县城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县成员园林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园林养护管理体制,推进现有园林绿地养护工作的市场化、精细化管理。对绿化养护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园林养护单位,提高园林养护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绿地项目审批和管理
对城区所有新建、扩建、改造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省城市绿线管理条例》标准进行审批。对不能达到要求标准的项目,实在无法实行绿化的,收取绿化补偿金,进行易地绿化。同时,理顺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绿地管理关系,保证城区绿化成果和绿化总量的逐年上升。
四、攻坚克难,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一)强力推进2012年重点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一是完善政策。研究制定《县2012年城建重点工程征迁安置工作方案》、《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二是摸清底数。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底数摸查工作。三是明确责任。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细化任务,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四是加强督导。使各项征拆工作如期完成,为重点工程顺利开工扫清障碍。
(二)稳步推进城区现有的11个旧居住区平房改造项目。包括劳动局小区、吕家营东小区、工会小区、供电局平房小区、物资局小区、林业局家属院、祖家场小区、交通局居民区、县社居民区、光荣院小区、农机局小区等。
(三)启动西街村、翟家圈村、、吕家营村、小梁渠村、高庄头村,南石匣村、中石匣村、柏村、辛立村、东庄村、北五里铺等城中村改造项目。
(四)加快推进永定路、廊涿路城区段拆迁扫尾工作。
五、再接再厉,人防工作上新水平
结合2012年人防工程建设年活动,重点完成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人防工程结建管理。批建防空地下室5万平方米,竣工2万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1500万元。
一、去年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去年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我局从2002年就开始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筹备,目前,筹建工作还在进行中,我局尚未正式挂牌执法。尽管如此,在过去的一年中,在紧张进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筹建工作的同时,我局仍竭尽全力,做好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履行有关职责。
1、继续做好中心城区气球、标语、彩旗等悬挂物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全年审批户外悬挂物1976宗,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和人员拆除乱拉乱挂违章广告条幅3980多条。
2、继续做好中心城区占道停车场设置的联审和申办公共停车场的备案工作,会同公安交警、建设规划、公用事业、消防等部门,对占道停车场进行会审。全年共受理停车场申办申请82份,经会审核定,同意批复的有62份,停车场75个,停车位4335个,较好地缓解了中心城区部分地区停车难的问题。
3、协同市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整治中心城区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利用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搭客等非法现象。全年共组织上述部门,开展整治市中心城区“三车”违法搭客共三次13天。协助交通、公安部门查扣各类违章车辆2160辆,其中,二轮摩托车1531辆,三轮机动车210辆,人力三轮车419辆。协助处理违章案件760多宗。
4、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理中心城区乱张贴广告和无照经营等行为。主要是:牵头组织整理东货场水果批发市场的乱摆卖、乱停放和脏、乱、差等现象;组织开展简村旧牌坊附近一带大排挡、流动烧烤档的综合整治;协调组织禅城区政府办、建设市政局、公安局、南海区公路局等单位对弼塘西二街交通阻塞问题进行整治,解决了因机动车司机购买“年票”和交纳“养路费”造成车辆严重阻塞的现象;协助工商部门做好迎春花市、开设玫瑰园小商品市场、福禄路灯光夜市迁移到高基街东段等工作;协助禅城区综治办对体育三街城中村饮食店、士多店无牌经营的查处,以及协助工商部门对垂虹路、燎原路、汾宁路、中山公园一带的“走鬼”进行清理整顿。
由于当前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还在筹备过程中,受人力精力等条件限制,我局尚未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因而,在国庆前后和最近一段时间,中心城区市容状况有所反弹。针对以上情况,我局会同禅城区政府大力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召开协调会议和动员大会,狠抓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还主动与主导媒体加强联系和沟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和召开城市管理座谈会,探讨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和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力度,使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滑坡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市容市貌得到一定改善。
(二)去年我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去年,是我市顺德区全面实施和深入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一年。一年来,现场纠正各类违章行为102353宗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3987宗,其中市容868宗,规划607宗,土地1576宗,市政344宗,环境45宗,交通9425宗,文化1宗,结案13318宗,受理群众举报投诉8175宗,处理回复7450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22宗,全年上缴国库罚款1108.25万元,使城市环境和管理秩序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得到了提高。
(三)去年我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去年,南海区行政执法局全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3492宗,其中,市容874宗,绿化59宗,规划176宗,市政581宗,环保513宗,工商2233宗,交通9056宗,受理群众和其他部门转来的投诉4350宗,查处4200件,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公共用地)的审批事项560宗,罚没款为82.2万元。
二、我市与珠三角周边城市管理系统的情况对比
为了使我市今后更好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现将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珠三角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情况与我市的现状进行对比:
(一)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珠三角城市城管系统的情况
1、广州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情况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成立至今已经三年多了,现有人员2750人,分为17个大队和173个中队,执法任务106项。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共处理各种案件近280万宗,拆除违章建筑1275万平方米,整治乱摆卖达51万宗,800多个工地基本达到了文明施工的要求。在执法中,没有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该市支队和17个大队均被该市政府评为“三年一中变优胜单位”。
2、深圳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情况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挂牌,拥有一支800名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其中,市执法机动大队编制50名,其余750名编制分配到六个区。该局主要行使城市管理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水务管理、卫生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畜禽屠宰管理等八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从2002年开始,截止2003年3月底共清理乱摆卖137.8万宗,查处占道经营2.1万多宗,查处超线摆卖3.8万宗;清理乱张贴333.3万张,暂停电话号码10246个,拆除违章广告招牌4.7万块,违法搭建164万平方米;灭杀无证流浪犬2722条,拆除占道施工741宗,违法搭建售货亭364个,车压人行道8695宗,查处无证向河道排放污水1009宗、乱设架管线60余宗;整治淤泥渣土违章案件1.3万宗,加盖运输车辆1800台,封闭临时乱设受纳场4个,查处无硬底化工地23个;此外还查处社会生活噪声1741宗,焚烧废弃物457宗,无证租赁房屋848宗,查处和取缔无证诊所3476家,查处私宰生猪行动720余次,取缔非法屠宰点850处,没收生猪5028头。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纠正的各类违章行为10万多宗中,真正立案处罚的只有1848宗,体现了以教育为主的思想,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该市市容环境处于较高的水平,并逐步步入长效管理轨道。
3、珠海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情况
珠海市分为市和香洲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于2001年12月31日同时挂牌成立,执法队伍从20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执法,共有执法队员406人。行使的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旅游、文化、生猪屠宰、烟花爆竹管理和燃气、供水、排污管理等12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在2002年,该市组织开展了乱张贴乱涂画、占道经营和乱摆卖、乱搭乱建、广告招牌、旅游市场、文化市场、拱北口岸地区和燃气市场等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行政违法违规案件84046宗,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证了珠海市有较好的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
4、中山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情况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3年2月1日开始执法,该局现在人员编制200人,设置直属分局1个、在较大的镇区设镇区分局4个、镇区执法所20个。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从2003年2月1日开始至3月底,在中心城区就教育处理流动摊档565宗,处理占道经营23宗、占道装修28宗,受理投诉224宗,受理违法建设39宗,清理乱张挂广告4095条。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障了该市的市容环境和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此外,还在清理乱搭建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该市中心城区的运行情况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城市管理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加大了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形成了执法合力,执法扯皮现象大大减少,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我市与上述珠三角城市管理系统的对比
1、我市城管系统的职责范围与其他珠三角城市的城管系统不同。现阶段,我市城管系统的职责范围主要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而其他珠三角城市,在此基础上还作了一定的延伸。比如深圳除了上述职责,还包括水务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畜禽屠宰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又如珠海还包括旅游、文化、生猪屠宰、烟花爆竹管理和燃气、供水、排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2、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珠三角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成效比我们更为显著。比如深圳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有关数据反映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就查处了各类行政违法违规案件达100多万宗,使深圳市的市容市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外,根据上述城市的情况反映,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利于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错位、越位、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加大了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形成了执法合力,提高了行政效率。
3、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面,其他珠三角主要城市走在我们的前头。其中,最早的是广州,2000年就已经开始正式运作,最迟的中山也于去年2月开始正式运作。在城市管理中,他们的某些措施,更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比如深圳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亲民、为民、利民”,密切联系群众,真正做到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注重日常沟通、指导和扶助,督促当事人自我管理和守法经营,这种方式极大提高了执法的效果。在城市管理当中,单单靠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靠广大市民的自我管理和守法经营,同心同德地与我们一道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将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做好,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美化我市的市容环境。
三、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当前,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这些规定和标准是我市今后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现将这些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列举如下:
(一)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1、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
2、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4、在市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5、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6、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7、在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8、在其他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标准
1、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标准,包括:《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卫生环境标准》。
2、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标准,包括:《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3、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4、在其他方面的有关标准,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行政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的精神,以及我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产业强市,提升历史名城的时代特色,优化生态环境、生存环境、工作环境,率先建成宽裕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等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设想:
(一)全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加速我市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进程并逐步完善相关的城市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从过去低水平、欠统一、不规范的城市管理状况向综合型、正规化、高效能的新体制转变,还要不断地研究解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抓好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完善行政执法网络,强化属地管理,着力提高城管新体制效能。
(二)建设一支全面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为使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一炮打响,并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必须组建并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文明、服务贴民、廉洁高效”全面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使之成为依法管理城市、维护城市环境形象的文明护法主力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文明建设服务。
(三)加大力度,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版权所有
各位领导、同志们:
很荣幸参加省第十一次城市规划建设研讨班,相对于我省一些大中城市而言,__市的城市建设还较为落后,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所以来到这里我们主要是来取经的,学习先进城市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借鉴发达地区城市建设理念和发展模式。借此机会,我代表__市政府将__市城市建设基本情况作个简要介绍,供交流研讨。
一、城市概况
__市位于江苏省中部,苏北里下河腹部地区,是苏中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境内地势平坦,河流纵横,是一个聚平川之秀色、汇江河之便利,物产丰富的鱼米之乡。__古城有二千多年历史,历史人文荟萃,是江苏省级历史文化名城。__市是水网地区,风光绮丽,环境宜人,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全市总面积2393平方公里,人口155万,辖34个乡镇,1个省级开发区。
二、城市建设成果
近年来,按照加快开发新城区,适度改造老城区、着力打造开发区的城市建设理念,新区开发初具规模,配套建设各项基础设施,集聚了行政、商业、金融、医疗等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扮靓了__南大门。老城区改造成效显著,共拆迁房屋面积54.6万m2,搬迁11268余户,新建经济适用房和解困安置房近4.4万平方米,安置低保户350户。商品房开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相继建成富康花园、锦绣园等31个小区,新建住宅面积110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达20.2平方米。一批新的基础设施的建成并投入使用,道路新增里长42公里,形成了七纵九横路网;供水管道新增里长33公里,日供水能力新增2.5万立方米;绿化新增面积240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达5.9平方米,城区绿地率为16.20%,绿化覆盖率为18.63%;燃气普及率达97.14,管道燃气已铺设管道43.8公里,供气到户5000户。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推进了我市城市现代化进程,到目前为止,__市城区的规划区面积达到6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16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1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41。在里下河腹部地区,一个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秩序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新的__城市形象正在形成。
三、城市建设经验及体会
近几年来我市的城市建设有了较大的进步,在城市建设方面积累了一些做法和经验:
(一)解放思想,创新城建工作思路。20_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城市建设方面我们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大力开展“五城同创”工作,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并以“十五”期间城市建设攻坚战所取得的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从而达到改变面貌、凝聚人心、优化地区综合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均衡、协调发展的目的。20__年,我们提出了推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强调城市建设特色、品位和质量,在城市发展思路和定位上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充分体现城市个性原则,围绕我市独有“水浒摇篮,板桥故里,梦里水乡”城市个性,在城市建设中注重升华“水”的灵气,提升“文化”内涵,彰显“绿”的生气;二是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原则,城市建设发展中首先考虑为人民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使我们城市建设的成果惠及于民。每年确保完成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将防洪工程建设、后街背巷维修工程、公厕改造工程作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强力推进;三是城市发展既重建设更重管理的原则,本着“服务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以“12319”城建服务中心为平台,全力推进城市市政管理无缝隙覆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渡,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四是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原则,既要城市建设效应,更要城市建设的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把生态建市、生态立市的城市经营理念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互促互动和良性循环。
(二)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一是适度举债原则进行建设。我市加强了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改革,拓宽融资渠道,相继成立了城市投资发展公司和城市建设融资公司,在此基础上,20__年,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成立了__市诚信城市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和水司,实行企业化运作,承担项目融资、运作和建设任务,采取融资与建设并举,投资与运作结合的工作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有效地缓解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局面。二是加快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区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尤其在城市拆迁和绿化建设工作上,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三是树立新的经营城市理念,确立土地招标拍卖和收购储备制度,积极筹措城建资金,每年都为城市建设积聚了一定的资金。四是向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主要是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如:计委、建设、财政、水利、
交通等争取部分城市建设资金,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建设。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通过向国家发改委累计争取国债资金2240万元。五是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外资,有力推动了城市的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从04年到06年底,各类开发企业在__房地产业累计投入近21亿元,开工面积11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87万平方米,相继建成了锦绣园、富康花园等一批环境宜人、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三)以建设一批标志性城市重点工程为切入点,突出项目拉动作用。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对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的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关键性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大项目带动大投入,以大投入推进大发展,强力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建设上,我们做法是:一是突破工程建设前期启动难瓶颈。每年年初,对纳入年度城市建设目标的项目,开展综合调研工作,对于可能影响工程开工建设的一些制约因素和矛盾,及早制订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同时,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及早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时限要求准时开工。二是妥善化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建立工程建设矛盾处理和协调机制,协调和处理好各种施工矛盾,确保施工矛盾不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度。三是进度与质量并举,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以月度施工计划为节点,加快项目推进力度,着力从源头抓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在狠抓施工组织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四是考核与监督并重,发挥工程管理对项目建设推动的作用。健全工程例会和工程会办制度,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专题会办会,对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
(四)推进城市区域发展,优化城市发展格局。近年来,我们将城市老城区、新城区和开发区实行切块建设,强力推进城市区域化发展。一是加快开发新城区。坚持新区带动,不断拓展新城区建设的外延,全面拉开新区建设框架,将规模进一步做大;加快新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环境对项目的吸引力,将实力进一步做强;提高新城区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完善功能上项目,将功能进一步做优;加快新城区绿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将环境进一步做美。通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集聚了新城区人气,放大新城区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二是适度改造老城区。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拆迁规模,科学制定拆迁计划,避免拆迁工作的盲目性。严格依法拆迁,规范拆迁行为。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依法拆迁,阳光操作,提高拆迁补偿的透明度,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户。高度重视经济适用房建设,自05年以来,陆续开工建设了阳光小区经济适用房、绿色佳园解困房、王家塘解困房和城堡经济适用房共计4.4万平方米,为拆迁安置提供充足的房源。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面向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拆迁工作,维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依据《条例》,结合拆迁工作实际,增强依法规范,化解拆迁矛盾意识,紧紧抓住拆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加强拆迁管理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现场,有力推动城市旧城改造进程。三是着力打造开发区。
(五)坚持科学发展,强化规划引导和龙头作用
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来看待城市规划设计问题,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重实施、严管理,规划一步到位,设计多出精品。一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聘请具有高资质规划设计院修编城市规划,目前,完成了城市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二是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约64平方公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定点,统一管理,从20__年起,我们力争用3年的时间,实现“六个全覆盖”,即实现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全覆盖,各乡镇总体规划全覆盖,重大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超前全覆盖,近期规划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各项专业规划全覆盖,村镇建设规划全覆盖,将城乡规划调控和管治范围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深化到整个城乡空间。三是强化规划做为法规性文件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规划法》,用规划指导建设。坚持一条红线管到底,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违反规划搞建设。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对不符合规划的建筑严禁建设,已建的坚决予以拆除。仅20__年全市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万平方米。四是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强编制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修编完成了金东门历史地段保护规划、__市旅游发展规划、委托省规划院完成了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省级__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同时,还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高水平编制了英武中路两侧详细规划及其它重点地段规划,使详规覆盖率达80。五是突出特色,准确定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__市得天独厚的优势。所以我们始终坚持生态立市原则,按照建设生态环保城的要求,加强了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及特色景观等的规划,完善控制性详规,编制完成了乌巾荡风景区总体规划,启动了李中水上森林和徐马荒湿地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好我市独特的生态旅游资源和历史人文景观。
(六)加快城市化进程,彰显城市建设特色和品位。从基础条件看,我市推进城市化的制约因素较多,如:城市经济相对薄弱、城市发展后劲不足、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等等,但同时我们也拥有其他城市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如:我们水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具有悠久的人文资源和历史文脉。因此,在推进城市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上我们做了三篇文章。一是是绿的文章。通过规模造绿、依景配绿、依法补绿,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方式,实行公共绿化、单
位绿化、庭院绿化、街道绿化并举,着力建设一批高品位的城市绿色新景观,同时,不断提高园林园艺的科技水平,增加绿化建设的“园林”含量,使城市绿化建设与彰显城市个性、延承城市文化脉络、提升城市形象相适应,二是水的文章。水是我们__城的“魂”,我们充分运用城市水资源,以水建城,借水富城,建设了诸如沧浪河风光带、直港河风景带、中心河风景带等濒水景观带,大力开展了水环境整治,充分展现水乡特色,让水给城市环境注入生命的活力。三是美的文章。以乌巾荡风景区建设为重心,加大城市风景区建设力度,大力推进直港河风景带、中心河风景带等自然景观带和赵海仙洋楼、任大椿读书楼等人文景观建设,全面提升了城市景观建设质量,加快了城市亮化工程建设,切实提高了城市亮化程度,增强了市区夜景灯光效果,营造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和朝气蓬勃的城市形象。四、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近几年的__市城市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看到了城市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与周边城市相比在不少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实施欠帐多,滞后于经济发展,影响到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这几年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对照“五城同创”创建指标,差距仍然较大,城市供水能力,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共绿地水平,城市垃圾、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城市标志、小品、广场、绿地等文化气息和文明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努力。二是城市建设尚未形成规模气势。近几年来,城市建设总量上有了大的突破,但是还没有能够在哪一块跳出老城区,内环外连、四通八达的城市道路网络还不完善。三是城市建设资金短缺,投入不足,制约城市的发展。资金不足是制约城市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按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需要实施的项目很多,有些项目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年年提,呼声很高,但由于资金难落实,得不到实现。在一年一度的“两会”期间,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提案、建议占有相当的比重。城市建设仅仅依靠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是严重不够的,每年的缺口很大。四是城市规划意识不强,严肃性不够。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在实现“两个转变”上还缺乏力度,一定程度上存在有重建轻管,重开发轻配套的现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单位设计不够新颖,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群体效果还不够明显。城市建设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建设和管理还有脱节现象。
五、几点建议
(一)走特色化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城市化的渐进过程中,每个城市都有自身城市发展的实际和内在规律,应该结合城市自身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情况,走自己的城市发展道路。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理念和城市规划设计工作落后,形成了千城一面的状况,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此,我们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科学决策,提高设计水平,严格建设管理,每个城市要走出特色化城市发展之路。同时,随着我省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苏、锡、常为中心的城市群已形成,我们建议要加快编制我省地区性规划、城市群规划和产业群规划。
(二)推进12319服务热线向县级市延伸和覆盖。自20__年建设部在全国推行12319服务热线建设以来,我省把普及12319服务热线列为全省建设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了典型示范信息交流、分类指导、分布实施等方式予以大力推进。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均以开通了12319城建服务热线,通过各市12319城建服务热线实际运作的效果看,12319城建服务热线作为一条为民、便民、利民“民声通道”,真正起到了听民情、帮民需、解民忧、暖民心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全省13个省辖市普及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同时,12319城建服务热线在决大多数的县级市却没有得到很好普及,为此,我们建议要省建设厅大力推广12319城建服务热线,逐步推进12319城建服务热线向县级市延伸,实现12319城建服务热线在各市建设系统的全覆盖,同时,从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经费、编制、机制及运作模式制定一个统一规范,为各县级市普及12319城建服务热线提供指导,并从资金、技术上对各县级市普及12319城建服务热线予以一定的扶持和帮助。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河长制和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科学有序,劣V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态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基本建立,“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6%、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75%;流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区域治理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一)保护水资源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全面分解、落实各辖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建立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2017年之后编制或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提出有关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对策措施以及优化调整建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综合评价水资源支撑条件。加强水资源相关规划编制,2017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2018年底前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完成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委,各辖市区。以下均需各辖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用水效率控制。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解到各辖市(区),明确区域用水强度控制要求,2017年底前制定年度控制目标。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经信委、农委)
3.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科学划分河湖水功能区,全面实行水功能区公告制度,建立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实施污染物入河总量与浓度双控制度,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管理实施限期达标制度,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编制工作,2018年全面启动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
4.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开展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丹阳市2017年完成创建;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新区2018年完成创建;高新区2019年完成创建。做好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丹阳市2017年完成创建,句容市2018年完成创建,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新区2019年完成创建,高新区2020年完成创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二)防治水污染
5.强化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整治。完善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体系,2018年底前实现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清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建设。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发改委)
6.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2017、2020年治理率分别达60%、90%。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养殖水排放标准,推动水产养殖尾水集中处理、循环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契机,建立连片生态农业园区,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灌区,构建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利局、环保局)
7.严控工业废水排放。实施工业废水深度处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接管企业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不得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污废水循环利用,促进污废水“零排放”。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污水排放口管理,一个园区(企业)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部完成企业清洁化改造;引导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
8.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一是要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推进雨污分流、老旧管网改造及排水达标区建设,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有效降低管网漏损,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0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要提高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运行率,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市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2017年达50%以上,2020年覆盖率达100%、运行率达8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推进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要提高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
9.强化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置。制定出台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率先在丹阳市和丹徒区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推广。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完成太湖流域现有总吨位400以上的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并在航运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影响严重的部分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2018年起实施船舶污染物流动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内河港口、码头具备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纳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三)治理水环境
10.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流、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全面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按照《市城市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一湖九河”治理工作,到2019年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加快编制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规划方案,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国考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7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11.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属地政府管护责任,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与管理,全面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倒乱排行为,恢复河道行蓄水空间,加快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网。健全农村河道轮流疏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定期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到2020年全市城乡黑臭河道全部清淤疏浚一遍。研究妥善处置河道淤泥的技术和办法,严防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
1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控措施。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海事局)
(四)修复水生态
13.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实现跨区域互连互通。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消除断头河、死湖,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各辖市(区)摸排梳理一批影响水生态修复的断头河,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实施,逐步改善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利用长江水资源引调水,实现水体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
14.加快水生态修复。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湿地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水域面积。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开展全市境内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保护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加强长江江豚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建设江豚救护繁育基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
15.强化湿地保护。建立全市湿地名录,划定湿地保护范围。严格保护湿地生态红线区域,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开展损坏湿地修复。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持在50%以上。大力推进沿江地区生态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沿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
(五)确保水安全
16.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持续推进流域治理,继续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镇扬河段三期、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将防洪标准提高到百年一遇。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启动湖西区域通胜地区防洪标准、丹阳市西南低洼片区排涝标准、秦淮河区域赤山湖片区防洪除涝标准提升工程,到2020年太湖湖西区域和秦淮河区域治理标准达到20年一遇。着力加强城市防洪,构建完善“防洪系统、河湖蓄泄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源头减排系统、超标应急系统”的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推进古运河等城市内部河网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完善全市防汛、防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
17.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长江江心洲水源地达标建设。同步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镇、村自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句容市二圣水库水源地达标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世业洲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所有镇级区域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优化水源地布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完善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
(六)抓好水管护
18.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和功能完好。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2020年前基本完成长江、京杭运河等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理整顿。开展河湖确权划界,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名录内湖泊、在册水库、重要闸站的管理范围确权划界任务,通过市级验收和抽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国土局、交通运输局)
19.建立水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确保水务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
20.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前全市省级重点湖泊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包括农村河道管护、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在内的“五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实现农村河道“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全覆盖。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市、辖市(区)重要河湖的日常管护机制,2020年前辖市(区)基本实现农村河道轮流疏浚和日常管护制度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
(七)强化水执法
21.加强监管与执法。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现河湖动态监管,着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垂钓、养殖、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试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海事局、长航公安分局)
22.提升执法能力。强化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保障水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快执法基地建设,2017年底征润州、江心洲水行政执法基地全面建成投入使用;2020年底前水政执法句容基地、丹阳基地、五峰山基地、扬中八桥基地基本建成,每个基地至少配置一艘执法船、一艘执法艇;丹徒区扩建世业洲九龙大沟水政执法基地,增配执法船一艘。加快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长江段视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法制办)
23.严格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清除航道内非法采砂作业,坚持采砂管理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陆治水打”方针,不断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我市境内长江河道防洪和通航的安全。各辖市(区)设立采砂船指定停泊点。到2020年,基本建成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现代化体系,现代化水平评价得分达到90分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长航公安分局、海事局)
(八)弘扬水文化
24.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并实施《市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方案》,加快打造人水和谐的“一屏、两带、四片区”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从2017年开始,每年实施1个美丽库区建设项目、建成10-15个水美乡村;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辖市(区)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建成一批寓教于乐的水情教育基地,营造多样化的滨水空间和水景观。进一步完善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云平台中的水生态文明功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5.挖掘传承水文化。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持续创新现代水文化,充分彰显特色水文化,不断丰富河湖文化内涵,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大运河文化带段建设,加强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整理,全面保护、展示运河沿线核心遗产及相关遗迹,加快实施古运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古运河沿线生态与文化景观建设标准,彰显大运河段文化特色,积极争取大运河段遗产点段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进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及古河湖拓宽、疏浚前,应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并对发现的重要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加快水文化展示馆建设,为水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力争2018年建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文广新局、城建集团、文旅集团、金港产业园,京口区)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生态河湖行动作为全面推进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市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一是细化工作任务。各辖市(区)和市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市河长办,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河流的各级河长、基本概况、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2017年9月底前出台市、辖市(区)重点河湖《河长工作手册》。要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根据每一条河流的人文、地理特征确定个性化的重点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市、辖市(区)两级重点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2018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农村河道“一片一策”。要加快设置安装“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9月底前省、市两级重点河湖“河长公示牌”安装到位;10月底前辖市(区)重点河湖“河长公示牌”安装到位。启动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2018年底基本建成。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市河长大会、市级河长会议、河长办会议、联络员会议等,研究推进河长制重大事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与河长制相关的各类信息,市河长办负责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建立工作督查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河长制面上的工作进行督查;市级河长负责对河流沿线的辖市(区)及辖市(区)河长进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条口专项工作进行督查;市河长办负责综合协调和工作督查,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考核评价制度,采用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开展考核评估,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问责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开展督办查办;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进一步加大执纪力度,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倒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