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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当代体育精神和儒家文化中与之对应的思想体系进行归纳与对比,由此对我国作为一个从体育发展中国家向体育强国迈进的道路上儒家文化对中华体育精神构建方面有何影响,两者有何内在联系,在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时如何发挥儒家文化这一历史文化瑰宝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表下自己的一孔之见。
关键词 儒家文化 当代体育精神 构建 影响
孔子,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其继承、发扬和传播了古代文化,是儒家学派的创造人。从以孔子、孟子、荀子等为代表的先秦原始儒学到以董仲舒为代表的两汉政治制度化和宗教化的儒学,继而到以程、朱、陆、王等为代表的宋、明、清时期的性理之学的儒学,再到与西方近代民主、科学思想交流融通的近现代新儒学,儒家文化无不以其巨大的文化价值、思想价值对中国各阶层、各领域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然而儒家文化作为传统小农自然经济的产物,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其核心的儒家文化和其他民族的传统文化一样,它存在无法适应复杂的现代经济结构的要求,不适应甚至阻碍当今人类的社会发展的方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并不是说儒家思想现在已丧失其存在的价值,儒家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精神文化的核心内容,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作为民族智慧的表现、作为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它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也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地促进作用。而我国作为一个从体育发展中国家向体育强国迈进的道路上儒家文化对中华体育精神构建方面有何影响?两者有何内在联系?在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时如何发挥儒家文化这一历史文化瑰宝的积极作用?自儒家文化诞生,各时期、各领域的学者、文人都在对其试图进行着解构与诠释,但又不断的遭到重建与批判。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矛盾就是对立统一,但每一次矛盾的解决都推动事物的一次变化,当变化的数量积聚到足够多的时候,事物就会发生质的飞跃,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以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推动力,更是引起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主要因素。我带着这个观点对儒家文化对当代体育精神构建的影响发表下自己的一孔之见。
一、中华体育精神
中华体育精神——是指中国人在体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以爱国奉献、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拼搏自强、健康快乐为主要价值标准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其内涵主要包括人本精神、英雄主义精神、公平竞争精神、团队协作精神。
二、儒家文化与中华体育精神的联系
(一)儒家文化与“人本主义精神”
体育中人本精神主要包括:1.重视人的自身价值;2.重视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3.乐观自信;4.运动家风范;5.尊重、理解、友爱。人本精神是中华体育精神中最近本的要素,也是构建中华体育精神的前提条件,只有在体育运动中重视参与者的主体地位、重视其自身价值,能够使其在体育中获得应有的权利、尊严、尊重、友爱与欢乐才是开展体育运动的基础理念。
同样,在儒家文化中也肯定了人在宇宙万物的主体性地位。《孝经》谓:“天地之间,人为贵”,《荀子·王制》亦谓:“人最为天下贵”并进而解释,人之所以贵于禽兽草木、贵于天地之间,在于人有“仁”和“义”。“仁”是儒家人本精神的实质,仁者“爱人”,就是推己及人,把对自己、对亲人之爱推广到对一切人的爱。《论语·雍也》谓:“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颜回》亦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喜欢的也不强加于人,这是一种博爱的精神,它提倡尊重人、理解人。“义”是指人有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懂得遵守社会道德,并肯定事在人为,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改变自然和现实社会,所以儒学是一种积极入世的人生哲学。强调人在社会的主体能动性。
由此可见,儒家文化亦充满人本主义精神,我国当代体育精神在人本思想方面仍传承与延续着儒家文化对“人”的价值观的基本思路,强调人自身的重要性。
(二)儒家文化与“英雄主义精神”
体育中英雄主义精神主要表现为:不怕挫折、不畏牺牲、勇于拼搏、敢于胜利。在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英雄也都需要自己的英雄,人们一直都崇拜英雄,都渴望成为英雄。战争年代,人们通过赫赫战功、开城掠地来实现自己的英雄梦。而在和平年代,体育已成为塑造英雄的舞台,人们在规则的允许下,充分调动自身潜能,不畏艰险、勇于拼搏,通过力量与智慧的激烈较量,夺取冠军。尽管此中充满艰辛与挫折,但也正因为他们不畏牺牲、勇于拼搏、敢于胜利的精神促使其利用体育这个世界性舞台在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去追求自己的英雄梦。
儒家思想强调“和谐”、“中庸”的思想,并推崇以“义”为立身之本,“君子喻于义”(论语·里仁)。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通过“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目标,同时,和谐思想也被广泛的应用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儒家的和谐思想是以“中庸”的观点为理论基础,提出“执两用中”“过犹不及”,以“礼”为标准,以对矛盾统一体的长久保持、对竞争观念和行为的抑制为特征的思想体系。逐步形成了“君子之争,以和为贵”、“重文轻武”、“废力尚德”的伦理型竞技。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我国体育基本与“利”相脱离,而更多地是一种娱乐性、观赏性的活动或者游戏,长此以往,竞技项目不断缺失,竞技精神不断消亡,再没有了竞争意识及拼搏精神,最终导致“英雄主义精神”在体育赛场上缺失。
(三)儒家文化与公平竞争精神
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精神包括:公平竞争、规则意识、求实创新。
公平竞争是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平”是为了更好地展开竞争,是比赛能够有序、有效开展的必要条件。“规则” 是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规则具有普遍性。参赛者无论身份的高低贵贱,在竞赛中人人平等,在相同的规则下进行。然而,“体育”是一项发展着的运动,运动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地对运动技术以及身体运动能力进行着总结、创新、提高,为赢得竞争的胜利做好准备。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必先修身;欲修其心者,先正其心……”可见儒学强调个人修养的重要性。在体育竞赛中,有些运动员受到利益驱使,违反公平竞争精神,如“服用兴奋剂”“假球”“黑哨”“场外交易”等现象的发生严重违反了体育道德,可见运动员的个人修养问题直接关系到竞赛是否能够公平开展关键因素。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可以很好地帮助运动者在个人修养方面的提高。然而问题又出现了,儒家思想倡导礼仪,使中国成为文明之国,礼仪之邦,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依据儒家伦理观,君臣、尊卑、长幼、男女等差别自然的形成了人们地位的高低,这样在体育竞赛中必然会出现“礼让”现象,这样必然损害体育的公平公正精神,这又与体育竞赛的公平性相矛盾,此观点束缚了人们参加体育活动的自觉性与创造性,降低了体育活动的竞技性,最终体育竞赛轮为体育游戏,成为用来“扬礼”的一般性活动,如礼射、御、投壶、蹴鞠等项目的规则皆包容一定的礼节,而许多礼节是缺乏公正性的。另外,儒家礼教还规定女子不能外出参加体育活动,严重剥夺了女子参与体育的权利,扼杀了女子的运动需求,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至今犹存。
(四)儒家文化与团队协作精神
团队协作精神包括协同意识、尊重独特性与发展差异性、追求共同发展。
一个运动队的建设中,运动员协同意识是决定这个运动队运动成绩优劣的关键因素。在优秀运动队中,成员之间在思想情感上能够做到相互理解、信任,行动上相互协调、支持,能更好执行全队的战术思想,达到默契配合。各个集体项目中,由于运动员的位置、任务和应承担的职责不同,管理者应区别对待每个成员,根据每个成员的个性与特长对其进行培训,激发其内在潜能,尊重运动员的独特性与发展的差异性,并根据每个运动员的特点,扬长避短,追求团队协同发展。
孔子曰:“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义然后取”,在他家看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所谓“义”即道义,它是指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或原则;所谓“利”即功利,它是指人们的各种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义然后取”就是指个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时候必须首先看是否符合普通道德标准和私人利益关系。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上,儒家价值观主张社会高于个人、整体高与个体、责任重于权利,这是儒家思想在价值取向上的一个重要特点。由此,通过提高各成员的个人道德标准,使成员认识到整体的重要性,对团队建设无疑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语.邓语》中记载了西周后期的史伯提出的“和则生万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同,尽乃弃矣”,意思是说性质不同的金、木、水、火、土配合在一起才能生出百物,如果只有一种东西就不能继续下去。它朴素的提出了事物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辩证关系,而在《论语.子路》里“和而不同”所体现的是多元共存与多元统一理念也符合当代我国中华体育精神中“团队协作精神”的理念,为建一只各尽所能、各尽其才的一支团结、协作的队伍提供思想上的支持。
三、结束语
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中说“不能自圆其说的哲学绝不会完全正确,但是自圆其说的哲学满可以全盘错误。最富有结果的各派哲学向来包含着显眼的自相矛盾,但是为了这个缘故才部分正确。”儒家文化尚“义”,在“人本主义精神”方面起着积极地作用,但却在“英雄主义精神”方面起着制约作用;其强调的“中庸”之道亦然,同样的思想体系在对当代我国中华体育精神构建方面起着截然不同的作用,这可能就是孔子之伟大、儒家文化之深厚、研究儒家文化的学者之多、争论时间之长的原因所在,也是儒家文化之魅力吧!
参考文献:
[1] 李立峰.儒家价值观与当代中国核心价值文化[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2).
[2] 黄莉 中华体育精神的文化内涵与思想来源[J].中国体育科技 2007(5).
[3] 体育精神的文化内涵与价值构建[J].体育科学.2007(6).
[4] 论语·里仁.
儒家思想柔性精神中国舞蹈中国舞蹈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遗存,是我国丰富的文化中蕴含民族精神最明显的一项,并且有着各个区域之间的舞蹈都具有着共通的神韵和风貌,形成了独特的审美形式。在中国舞蹈文化的发展中,儒家文化思想对其起到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儒家文化思想的“柔性精神”对中国舞蹈的影响是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比拟的。
一、在舞蹈中追溯文化源流和背景的重要性
在对舞蹈的学习中,对其文化源流和文化背景的追溯是十分重要的,虽然舞蹈是一种以肢体语言来传达精神的一种方式,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是,对舞蹈理论的探讨也是不容忽视的;理论探讨,是使舞蹈者领略舞蹈内涵的重要依据,能够使舞者对舞蹈文化的形成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从而将舞蹈所要表达的思想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几千年来,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可谓是博大精深,虽说历年来出现了很多争议,但是不能否认,儒家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而儒家文化思想中的“柔性精神”对舞蹈文化所产生的影响,可以说是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比拟的。在儒家文化中,无论是仁、义、礼、智还是忠、孝、廉、耻,都体现出了儒家文化的柔性思想。
从儒学文化的基本理念来看,无论从哪个方面来阐述,其核心思想和文化精神都是围绕着伦理本质和守诚观念来展开的,追求和谐的理想境界、中庸的心理结构和以“仁”“礼”等思想构造出来的社会秩序,以上所提到的内容,都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柔性精神。这种柔性精神可以说贯穿在了整个儒家文化思想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
柔性精神可以说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线,并且在中国古典舞蹈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国古典舞中所展现出来的外柔内刚、刚柔相冲,以气韵为中心,就是儒家柔性精神的具体展现。通过将柔性精神结合到舞蹈中,从而使舞蹈的表现达到线条柔和,同时也包含了内在的力量,使我国古典舞蹈能够表现得更加唯美。可见,中国的舞蹈文化离不开中国儒家文化中柔性精神的影响,在舞蹈学习的过程中,要对舞蹈中存在的柔性思想进行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对提高舞蹈的表演效果有积极的影响。
二、舞蹈与儒家思想
舞蹈,是一门综合了多种艺术而产生的另外一种艺术形式,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凡是能够借着肢体动作来抒发内心情感的都可以称之为舞蹈,当人们的情感达到极致的时候,已经无法用语言或者其他形式来表达的时候,舞蹈就成为了最好的表达方式。由此可见,舞蹈源自于生活,并且能够反映生活,提炼生活,已经成为了一种中国的传统文化。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是我国文化中最重要的一项组成部分,占有显著的地位,儒家学说经过历代 的推崇以及孔子后学的发展和传承,使其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文化的深层观念中,无不打上儒家思想的烙印。同时,在我国舞蹈文化中,儒家思想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从我国舞蹈的发展中看,无论是舞蹈的外在形式还是内在的含义,无一不透露了人对美的意境的追求,同时也展现出了深层次的思想,因此可以说,我国的舞蹈文化从起源上就与儒家文化有着某种一致的地方,而且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随着儒家文化的深入而打上了儒家的烙印。由此可见,研究中国舞文化中的儒家思想是很有必要的。
三、柔性思想在中国舞蹈中的教育理念
在对舞蹈的演绎中,所要突出的不仅仅是肢体动作的美,更重要的是一种心灵撞击所产生的美,而这种美就是中国舞蹈中所突出表现的柔性之美,是一种以和谐、均衡、协调统一为特点的一种美的感受,是舞蹈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表现形态,是内容美和形式美相结合的产物,在二者统一的基础上,使人感觉柔和、愉悦、舒适,从而给人以美的感受,使舞蹈的本质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从中国古典舞的角度来看,中国古典舞是在各个民族传统舞蹈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创造和整理,并且加上长期艺术实践的检验,流传下来的具有一定典范意义的舞蹈。在我国古代的文论与画论之中,就有所谓的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之分,这二者同样也适用于古典舞的艺术表现中,在柔性的飘逸动荡中,将内在的气韵和生命力充分的展现出来,如掌上舞的赵飞燕,在对古典舞蹈演绎的过程中,将柔性之美表现的可谓达到了淋漓尽致。正是将这种柔性之美恰如其分地融合在舞蹈的演绎中,才能使舞蹈起到震撼人心的效果,实现其艺术价值。
柔性之美对中国舞蹈文化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中国的古典舞蹈,在民族舞蹈中,也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作用。在我国民族民间舞蹈中,也存在着对柔性美的标准,如人们常用描述自然形态的那种柔美来形容舞者高超的舞蹈技巧和优美的舞蹈动作,柔性美在舞蹈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贯穿其中,并且对民族民间舞蹈同样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可见,中国舞蹈文化的重要特征就是传统文化中的“柔性精神”的渗透和表现,将柔性精神合理的运用到中国的舞蹈文化中,能够在很大意义上将舞蹈美充分地展现出来,给人以美的感受。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舞蹈中,“柔性精神”的渗透和表现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特征,鉴于其对中国舞蹈起到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将柔性精神充分地融入到舞蹈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把握舞蹈学科的核心思想,并将其思想内蕴贯穿在教学的过程中,使柔性精神在中国舞蹈中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李玉.浅谈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对中国舞蹈的影响[J].科技创新导报,2012,(11)
[2]黄葶.中国舞教学中的柔性精神探析[J].当代教育论坛,2010,(9)
关键词:儒家文化 职业道德 培养
技工院校的毕业生是我国新增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其职业道德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加强对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是整个技工院校教育阶段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
一、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道德现状
技工院校招生对象主要包括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社会再就业人员三部分,由于生源质量较差,目前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学习能力和品德行为相对较弱、学习目标不够明确、行为上游异不定、知行不统一等方面,具体表现在: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
有相当一部分技工院校学生没有奋斗目标,思想上不求上进,对前途迷茫,导致职业理想模糊,职业目标不明。
2.学习动力不足
“被淘汰”的理念致使部分技工院校学生的自信心不强,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不求知识技能掌握多少,只想混个文凭,导致无法适应职业的实际要求。
3.行为规范不达标
主要表现为以自我为中心,强调自由、随便,不注重塑造自身良好的形象,劳动观念、纪律观念淡漠,不注重勤俭和规范,导致不能适应职业纪律和规范要求。
4.专业思想不稳定
部分学生毕业工作后,对职业所需要的付出、对工作的辛苦和压力缺乏思想准备,想跳槽和换岗的思想和行为都时有存在。
5.轻视职业道德的作用
他们普遍认为专业知识和技能才是重要的,企业重视的也是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修养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学习而已,在这个经济至上的物质时代并没有什么大的实际作用。
这些问题都直接造成了学生职业道德的匮乏和不足,如何提升技工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二、儒家文化对技工院校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中国儒家文化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在生息繁衍中形成的理论化和非理论化的精神成果的浓缩,对于建构当代技工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向价值。感悟儒家文化,是适应目前我国社会就业岗位技术状况的需要,是扭转技工院校教学中重能力培养、轻育人根本,重专业教学、轻职业道德教育倾向的需要,是提高技工院校学生素质,实现技工院校教育培养目标的需要。
中国儒家文化具有丰富的历史底蕴,博大精深,能被技工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借鉴的内容也非常丰富。我们要历史、辩证地去寻找和发掘儒家思想与技工院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点,赋予它新的时代气息,以此来帮助和引导技工院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1.提倡和谐意识
在儒家文化中,提倡人际关系的和谐,提倡“中庸”。即“和而不同”与“过犹不及”。当代技工院校学生的个性越来越张扬,这给需要合作、包容、明礼诚信的人际关系提出了挑战,“和而不同”与“过犹不及”思想能避免和克服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国家、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从而帮助他们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2.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因此,当代技工院校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对社会做出贡献,从而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在实现自我的过程中,技工院校学生只有以此为目的才能义利皆得,人与社会才能维持长久和谐的统一。
3.继承传统诚信观
古人有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在现代社会,言行一致和学会负责教育是诚信教育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通过诚信立人教育,唤起当代技工院校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意识,按照社会的道德要求进行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尤其是加强性格修养,培养真诚美好的感情。
4.挖掘传统君子文化内涵
孔子对君子的要求可细化为“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这十个字。这十个字,是一切君子所应遵循的修养内容和法则。在技工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挖掘、汲取传统君子文化内涵,有助于引导技工院校学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培养高尚的人格,继承刚健自强、奋发进取的精神,对技工院校学生的成长意义深远。
加强对技工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培养,是技工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结合儒家文化的优良传统精华,通过正确的教育与管理,才能使技工院校学生在求职前就对职业意识中的立业、敬业、创业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加激发学习积极性,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四有”新人。
参考文献:
[1]吕保良.谈儒家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积极意义[J].教育与德育,2006(33).
关键词:儒家文化;精神;弘扬
一、儒家文化的精神要义
(一)在执政理念上主张实行仁政。孔子来自普通阶层,具有朴素的民本意识。如有一次他家的马棚着了火,孔子退朝回来问:“伤人乎?”不问马。这充分体现了儒家以人为本的理念。孔子主张等级制度,同时他又清醒地意识到这一制度需要进行修补,需要以仁爱的形式来修补社会等级秩序的内容。这既合乎个人,也合乎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整部《论语》“仁”先后被提及109次,而相类似的“仁义”被提及108次。至于“仁”的内涵,孔子回答说能够处处实行恭、宽、信、敏和惠这五种美德,便是“仁”了。在他看来,恭敬才不会受侮辱,宽厚才能得民心,诚信才能使人信任,勤勉才能出政绩,给人慈惠才能调度他人。
(二)在处理分歧和争端上主张以和为贵。《论语》上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君子协调差异,不强求一致;小人强求一致,而不协调差异。孔子反对用暴力的方式处理政治上的分歧。对于“和”的内容,孔子主张:“盖均无,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者安之,少者怀之。”可见孔子描绘了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统治者修文德、行仁政、重礼乐,以德感人、以德化人、以礼约人;老百姓言行符合礼仪,生活安定富足,人与人关系和谐,每个人都受到很好的关心与照顾。孔子为我们描摹了一幅理想的“和谐”的社会图景:“圣道”大行,天下为公,社会管理者惟贤是举,选才任能;人与人之间平和相处,互相扶持;彼此没有争斗,各尽其力;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生活都能够得到保障,而且物尽其用,人人各尽所能,盗贼不作,夜不闭户。因此,孔子强调的就是在与人交往时,不要主观臆断,不要自以为是,不要故步自封,不要以自我为中心。
(三)在思维方式上主张中庸。所谓“中庸”,就是要以人的内在要求为出发点和根本价值依据,在现有的外在环境与条件下,得到最适宜的,最恰当的、无过无不及的表达与实现。中庸思想表现在处事上要求方圆有度。所谓方,是指做人要有棱角,要遵循规矩,要坚持做人的原则,要有人的骨气和品格,要表里如一。所谓园,绝不是圆滑世故,随波逐流,更不是平庸无能,而是一种圆通,一种宽厚,是大智若愚,是与人为善,是在居高临下、明察秋毫之后,心智的高度健全和成熟。
(四)在人生历练上主张隐忍负重。孔子的一生仕途坎坷,但始终不乏从政的热情,而且也做过几任官,所任最高职位是鲁国的司寇,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长。不管什么样的官职,孔子都勤勉自励,力争做出一些政绩;而且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不断提出一些治国平天下的良策,特别是对从政者的为政之道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对后人多有启发。就像《论语》上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意思是一个读书人不可以不志向高,意志坚,因为责任很重,而奋斗的路很长。
(五)在为人处世上主张低调谦让。《论语》曰:“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孔子告诫人们,一个人有才气和地位,万万不可趾高气扬。大凡成功者都学会了低调处事的风格。例如,汉光武帝刘秀中兴时的杰出统帅冯异,他品格高尚、才能出众,驰骋沙场几十年,战功累累。但每次战役结束后,诸将并坐论功时,他为了避功,把封赏让给部下,常常独坐在大树下读书思过,因而军中称他为“大树将军”。俗话说:“弓满则折,月满则缺。”得意而张狂是招灾惹祸的根苗。得意而张狂还是摧毁心志的利器。所以,与其感叹事态炎凉,不如在得意之时,做一个谦逊有礼的人。
(六)在行为方式上主张讷言谨行。《论语》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朱熹《四书集注》解释了其中的原因:放言易,故欲讷。力行难,故欲敏。孔子的学生子张请教怎样获得官职与俸禄。孔子说:“听各种言论,有疑惑的放在一边,然后谨慎去说自己有信心的,这样就会减少别人的责怪;多看各种行为,有不妥的放在一边,然后谨慎地去做有把握的,这样就能减少自己的后悔。
二、弘扬儒家文化的主要途径
(一)普及儒家文化知识。学习国学传统文化,往往会让自己心态平和起来。经常举办儒家文化的知识讲座,知识竞赛,比赛内容以《论语》知识及孔子生平事迹为主,记诵《论语》品读《论语》等,做到更好地推广儒家文化。
(二)利用媒介进行宣传引导。于丹开讲《论语心得》尽管褒贬不一,但对儒家的社会传播意义是积极的。一是一次“励志故事、国学包装、央视强权”法则纯熟运用的文化营销;二是改变儒家“游魂”的局面,在僵化的儒学领域这谭死水里激起千层浪的一块疯狂的石头。如钱文忠讲《弟子规》:短短1080字,360,113件事,看似不起眼的一本书,实际却蕴含了做人做事的大智慧,值得每个人去仔细品读。总之,儒学的思想博大,适合国际传播。儒学的复兴,既需要有一些人做理论的研究工作,也需要一些人做实践的普及工作。儒学只有先走向他们,他们才会渐渐走向儒学。
(三)在实践中应用儒学理论。新加坡认真研究儒学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作出以儒学为主导思想的选择,确认以道德为立国之本,认为想要建立正直和谐的社会,必须弘扬孔子所代表的中华文化精神。再如,日本的企业公司,实行终身雇佣制,不随意解雇工人。儒家文化中“仁”的学说,深刻影响着日本精明的企业家。他们认为,这种学说可以救治欧美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病。日本企业界汲取儒家的“和为贵”学说,提出了“和谐高于一切”的口号。他们特别注重相信人、重视人,让每个雇员都感受到自己在企业中的重要。因此,企业管理者与雇员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互相帮助,把爱心倾注到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白鹿原上世代生存繁衍着白姓和鹿姓两大家族。在这片以仁义著称的大庄上生活的各种角色或高贵或卑贱,或豪壮或惨烈,他们的行为举止无不体现着儒家文化的印迹:为脸面、为后继有人、为光耀门楣等等。“白嘉轩作为白、鹿两姓组成的家族的族长,无论在个人立身处世,还是在对族人的教化约束方面,都是恪守正统的儒家文化道德规范的,是正统的儒家文化在家族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於可训《中国当代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第314页)。然而,当其为温饱、为生存纠缠于财、权、利、欲的无休止的谋划与争斗中,人类生存的自然性又驱使他冲破儒家文化道德性的束缚。因此,白嘉轩在《白鹿原》中不仅展现了对儒家文化道德性的认同,而且也体现出儒家文化道德性与人类生存自然性纠结冲突这一重大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浅析。
一、儒家文化道德性与人类生存自然性的内涵
要研究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概念:儒家文化道德性与人类生存自然性。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文明古国的美誉。在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中,儒家文化的道德性无疑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笔者认为,所谓儒家文化道德性,就是以天道(上天意志的表现、吉凶祸福的征兆)为核心形成的一种特定的等级秩序和亲疏关系,其外在方面即是对天道的尊崇,内在方面便是以血缘及拟血缘为纽带的人际关系,如中国古代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这种儒家文化道德性主要“以理人伦”为真正切实的道德要求,“以顺天德”为真正可行的行为规范,带有较强的群体本位主义色彩,其具体内容表现为“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
人类生存的自然性则主要强调作为生命个体的人为生活所做出的各种努力,笔者认为主要包括生存问题和问题两个方面。生存,就是活下去,如为维持生命我们必须吃饭喝水;面对野兽侵袭,我们用工具等保护自己;遇到自然灾害,我们会想办法生存下去等。就是此个体与彼个体渴望发生性关系或肉体接触的欲望。在生存和中,繁衍后代成了他们的交集。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面来看,也就是所谓本能。弗洛伊德将本能区分为两大类,“使相当规模于人类的两大需要――即饥和爱”,也即“自我本能”和“性本能”。“前者包举个体的生存,延续及发展。后者兼括幼稚的及反常的性生活。”([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新编》,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75页)
《白鹿原》中,儒家文化道德性与人类生存自然性的纠结冲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白嘉轩自身来说,他的确是儒家文化道德性的代表,但他也只是芸芸众生里具有人类生存自然性的一员,也要为娶妻、为温饱等生活琐事做出努力;另一方面,从白嘉轩与他人的关系来说,他用儒家文化道德性约束别人时,不免也侵害了他人的生存自然性。
二、白嘉轩自身体现的儒家文化道德性与人类生存自然性的纠结冲突
《白鹿原》一开篇就叙述了两件耐人寻味的大事:一是白嘉轩的六丧六娶,二是秉德老汉之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初次亮相的白嘉轩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本色农民,他与千千万万个农民并无二致,生存和生育就是他的根本目的和最低要求。他所渴求的只不过是娶一房不会被他“克死”的女人而已。秉德老汉的死,促使白嘉轩开始独立成长。就像任何血气方刚、年少气盛的青年一样,他必须得到自己身边父辈人物(如父母、老师或上级等)的认同,才能被正常的社会文化秩序接纳。
在朱先生的示范和引导下,白嘉轩儒家道德人格开始逐渐形成。修身、齐家、治村,他始终以传统道德的维护者自居。他带头翻修祠堂,又正民风、立乡约,将儒家的道德观念灌注于具体的日常行为准则中,使普遍的道德原则转换为乡民的实践理性。因此,当“乌鸦兵”征粮让白嘉轩敲锣时,他说:“百姓只纳皇粮,自古这样。旁的粮不纳。这个锣我不敲。”(实《白鹿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后同)
白嘉轩也许并没有意识到,在他自己的人生路程中,这种儒家文化道德性与人类生存自然性发生冲突时,人类生存自然性也不自觉地站到了首位。因此,对于发现蕴藏着白鹿精灵的风水宝地,白嘉轩认为这是冥冥之中神灵给他的精确绝妙的安排。于是,他选择了一个与儒家“君子义以为上”精神完全相悖的做法:在一系列不动声色的苦难表演之后,白嘉轩自作主张地用自家天字号的水地巧取了鹿家的风水宝地。一时间白鹿村闲话骤起,说白嘉轩急着讨婆娘卖掉了天字号水地,竟然不敢给老娘说清道明,熬光棍熬得受不住了云云,白嘉轩又因此背上了“不孝”的罪名。是磨难把白嘉轩逼到了道德的边缘,为了生存,他只能挣扎,反抗。
三媳妇不育,吃了不少药,费了好多周折也没有起色。当冷先生提出问题可能出在孝义身上,建议“上一回棒槌会”;当“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礼记・曲礼》)的“礼”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训诫以及族长的颜面相抗衡时,白嘉轩选择了一个更为周密的方案:找兔娃(白家长工鹿三的二儿子)借种。这似乎并没有动摇白嘉轩在白鹿原的权威地位,可见,孔子所谓的“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并非完全有道理。
一个凡人总是有亲情的至诚流露,正所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中庸》)。他爱妻子仙草,在妻子生育白灵的时候,白嘉轩生平第一次进厨房为她烧水端水,她“感动得流下眼泪”。第二次让仙草大为感动则是在她将死之时,白嘉轩“僵硬的身躯颇抖了一下,跌跌撞撞地从庭院的砖地上奔过来,踩着了绿色的秽物差点滑倒,双手抓住仙草的胳臂呜哇一声哭了”。自从进了这个屋,仙草还没见过丈夫单独面对她哭得伤心至此,这是头一回。
人生最苦的莫过于生离死别了,将死之人的最后心愿又有谁会不尽力去实现呢?恐怕只有白嘉轩了。仙草乞求再看一眼马驹和灵灵,白嘉轩表面上答应了妻子的请求,背地里却不让鹿三真正去寻这两个孩子回来。作为族长的白嘉轩还要顾及自己的脸面啊,这两个忤逆的东西破坏了族规,让他的颜面尽丧,怎么可以寻回来呢?
三、白嘉轩固守的儒家文化道德性与他人追求生存自然性的冲突
给予白嘉轩沉重打击的白孝文是在极其严酷的家教中成长起来的。曾经他“神态端庄,对一切人都彬彬有礼,不苟言笑,绝无放荡不羁的举止言语,明显地有别于一般乡村 青年自由随便的样子”,“更机敏,外表上更持重,处事更练达”。白嘉轩经过长期观察和无数次对比认定,由孝文将来统领家事和继任族长是合法且合适的。
当孝文第一次在全族老少面前露脸主持最隆重的奠基仪式,当孝文站在祭坛上,手里拿着《乡约》底本面对众人领头朗读,我们不能不说一个“既有学识又懂礼仪且仪表堂堂的族长”成长起来了!
在中国传统的家族制度中,长兄如父;在白嘉轩这个白鹿原上的名望之家,孝文必须提前把握好自己道德人格的走向,哪怕与妻子的也应该节制。白嘉轩说得好:“你得明白,你在这院子里是――长子!”因此,孝文必须时时处处都以未来族长的身份自居,收起自己的欲望,这样才能被传统道德文化所接纳。可他最终没有经得起女色的诱惑,走向了堕落的深渊。也许,这样对传统的叛逃不能完全责怪孝文,在他的文化心理结构中,道德人格压抑着他的自然欲望,压抑得太久了。当现实残忍地把小娥推向死亡的绝境,面对她死后不散的冤魂,白嘉轩竟然不顾众族人的反对,不但没有为小娥修庙超度亡灵,反而筑起一座“镇妖塔”,让冤死的小娥永世不得翻身。
这些都确切地验证了白嘉轩在白鹿村作为族长的权威和号召力,也深切地展现了儒家文化道德性在他心中根深蒂固的位置。白嘉轩那“挺得太直的腰”和一副“神像面孔”也成了一种象征,使得顽劣之人都会油然生出一种时刻可能被征服的恐惧,比如黑娃。这个内心潜藏着顽强自我意识的人,却连带媳妇进祠堂拜祭的权利都没有。他派人打断了白嘉轩的腰,抢劫威胁白嘉轩,最终还得跨进了原来所鄙视并砸毁的祠堂;见到蜷着身躯的白嘉轩,还是不由自主扑通一声跪下,满含热泪地说:“黑娃知罪了!”
论文摘要:以儒家思想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非与现代化必然背道而驰。儒家思想在经过清理、改造、转化之后是能够与西方市民法文化结合的。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应走中西文化结合之路,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转换,为法治模式的形成培育出适合它成长的文化土壤。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出台,立法以相当快的速度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遗憾的是,人们发现对社会关系行使基本职能的仍然是一些传统的机制,构建起来的法律体系没有完全融人我们的现实。事实上,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曾任民国政府司法顾问的美国法学家庞德就曾告诫中国法律专家不要无限度追求立法层次上的西化,西方法制是有一套功能要件与之配合的。梁治平先生也说道:“因了观念的不同,一种技术既可能‘物尽其用’,也可能‘形同虚设’。所以历史上凡割裂两者,只要技术,全不顾观念者,没有不失败的。”所谓的法律现代化,并不仅仅是法律制度的转型或法律操作技术的进步,也并非是简单地向西方国家法律制度认同的过程,在它其间必然蕴含着每个国家在各自的历史文化视野中的不同价值趋向和模式选择,也可以说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变迁过程中文明结构的重新塑造川。仅有制度的引进和移植,而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内在条件、社会背景和文化土壤,被引进和移植的制度是很难“存活”的。法律的接受须与中国的内在文化相契合,为此必须对传统法文化予以准确的定位,处理好本土文化与外来法律资源之间的关系,完成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定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伦理为内核,产生并服务于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儒家以“礼”作为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礼的主要功能在于“别贵贱、序尊卑”,汉朝确立儒家的独尊地位,礼融进了诸子学说中的可取成分,成为“礼教”,并进而成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推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其要旨即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由此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伦理原理。
“亲亲”、“尊尊”确立了“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宗法等级秩序,使古代法成为等级的、身份的法。“天人合一”的和合伦理,道德教化所产生的“礼让”则产生厌讼、无讼的传统。儒家思想为历代封建统治者发挥至极致,被所利用,形成所谓的政治文化,成为专制政治的附属品,丧失了评判、矫正政治现实的功能。有学者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儒家伦理与法治精神格格不人,严重阻滞着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权利的实现”,甚至认为当前所出现的“道德滑坡、法律松驰、司法腐败是传统文化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症状”。将当前所出现的社会问题完全归咎于儒家伦理。恐怕儒家文化背负不了如此之大的罪名。所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诚如先生所说,旧的制约机制—礼治秩序被打破,新的制约机制未建立。大量权力行使处于真空状态,法律至上原则落空。这种对儒家文化予以彻底否定的观点与德国法律社会学家韦伯的理论不谋而合。韦伯认为儒家思想缺乏基督新教的伦理精神,因而不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使西方逐步通向现代化道路的“工具理性”则是中国没有的,这种将儒学与现代化、法治对立起来的观点从理论上、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从理论上说,即使儒家思想不能孕育出资本主义的大树,并不能说明它必然与现代化社会绝缘(现代化并不等于西化或资本主义),也不能说明它必然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有事实为证,亚洲四小龙和日本经济的腾飞就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儒家思想与现代化、法治并非水火不容。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政府高效廉洁,社会秩序稳定、社会成员文明礼貌。“新加坡在接受西方文明的同时,扬弃了西方文明中可能导致混乱、破坏和谐的一面,转而从东方文明尤其是儒家思想中发掘出可利用的资源,在西方的科学理性精神中注人了东方的伦理精神和人文内涵。”由此可见,儒家思想并非与现代化必然背道而驰。相反,儒家思想有其积极、合理的因素,儒家思想在经过清理、改造后,能够转化为有利的时代精神,达到使传统与现代,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的互动互补。
所谓使儒家文化做创造性的转化,实际上就是通过对儒学的现代诊释,发掘、弘扬与现代化相协调的思想,批评、避免与现代化相矛盾的思想。
二、儒家文化的现代性意义
在谈到传统儒家文化的现代性意义时,我们先对中西方法文化进行简单的比较。
西方法文化可以说是一种市民法文化,它把一切人际关系统统视为市民关系,视为契约的产物,这种冷冰冰的契约在带来平等、权利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西方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亲情的淡漠。追求自由、个性张扬的个人主义在促进社会进步、个人潜质的发挥同时,也带来贫富悬殊,对环境的破坏和向外扩张的侵略意识,对人权的过分保护,则导致对犯罪的控制力度减弱,司法效率有限甚至低下,犯罪猖撅。
再来看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如上文所说,传统法文化是礼治文化,伦理文化,将一切人际关系视为家人,亲属之间的关系。家国一体,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相通。“亲亲尊尊”是其核心原则。“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要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亲亲父为首”全体家庭成员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倍守名分,一切臣民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
“亲亲尊尊”的确是对等级秩序的维护,但它也有重视亲情、重视家庭的一面,只要将它限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把它发展为“亲亲得相首匿”、“以亲害疏”,“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是积极的。“亲亲尊尊”强调亲属之爱的崇高性、正当性,反对以物欲害亲情,主张国家政治应像家庭生活一样有人情味,主张给人们更多的保护亲属的权利,主张责成人们以更多的敬爱亲属的义务,这种思想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再来看儒家思想中的“天人合一”观。“天人合一”讲究“和为贵”,不尚争斗,强调整体的和谐甚于一切,法律的尊严服务于“天人合一”的整体利益,认为为自己或他人的公正而斗争是直接与一种自然的、道德的人生态度相对立。因为这一行为破坏了关于自然和谐的假设,仁慈和谦恭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合宜手段,造成了无诉的价值取向和忍让、屈从、不尚争斗的民族性,但是同样的只要不将“天人合一”夸大至极端,而只取其合理的一面或赋予其新的含义,是可取的。“天人合一”将人、自然、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保持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这对维护社会的统一与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内在价值。只要不把“天人合一”解释为为了和谐而无限度牺牲个人正当权益,不把“仁慈、谦恭”变为无条件的忍让、曲从,而把它控制在一定的度内,它是合理的,自由是法的目标,和谐、秩序也是法的基木价值。
儒家思想也注重修身养性、道德教化,其目的在于塑造圣人般的理想人格,由“内圣而开外王”,如孟子所言“穷则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但对内在道德过分偏重则走向了泛道德主义的极端。传统文化中对于人的内在德性的要求是应予积极肯定的,但要防止将道德的作用无限扩大,避免使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错位,只要将道德的作用限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对德性的要求不是寄望于成圣成贤,而是做一个诚信的人,有独立品格的人,具备仁义、智慧等良好品性的人,那么儒家的修身养性在法治社会中是有现实意义的。毕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道德力量的支撑,没有自律的充分保障,法律会成为单纯的规范形式而失去生根的基础。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意志薄弱者难免利令智昏,注重理想人格塑造的儒学可以作为人们的清醒剂,在一定程度上以独特的方式对人们行为予以引导、制约,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实现社会控制手段的互补。
通过对中西法文化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西方市民法文化与中国伦理法文化是各有优缺的。儒家伦理在经过改造、转化之后,在不牺牲法治的根本价值前提之下,可以矫西方文化之偏,建成“温馨而理性的法治模式”。中西法文化的结合,应当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之路。
三、出路
在对待法律文化的态度上,有学者指出“建设法治国家的当务之急是文化改良,回归‘五四’,完成‘五四’未竟之业’。诚然,有其历史意义,但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将民族屈辱和国家的落后归罪于儒家思想,提出“打倒孔家店”,主张全盘西化,但并不如五四先哲预期那样,全盘西化之路实际上是一条畸型之路,我们摒弃了本身优良的一面,但却不自觉地保留了坏的一面,我们吸收了西方最表面、最肤浅及最劣质的一面,却没有摄收最深层和最优秀的一面,如仿效西方民主选举形式,却没有法治的基础及其它机制去约束操纵选举行为。
正如前文所述,西方文化并非十全十美,西方社会如今也面临着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枪支泛滥、人格分裂,暴力犯罪、吸毒等,“西方也没有解决中国问题的‘灵丹妙药’,因为它自己也陷人深刻的思想贫困之中”。西化之路行不通,除了西方文化也存在缺陷之外,还在于“设计得再完美的体制和程序,如没有传统力量的支持,就难以有效运转,甚至难以为继”新法制如没有中国特色,是很难真正在中国有效。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实现法治的根基,轻视或否定自己文化根基是悲惨的事。
我们不能彻底否定自己的文化根基,但也不能走“中体西用”的老路子。“中体西用”不是以科学、理性和发展为标准去评价和取舍外来文化,而是以自己的传统为参照系,以维护传统为宗旨来对待外来文化,是狭隘的民族优越感滋生出来的盲目排外心态的表现,是自己政治上和经济上脆弱无能的表现。“体用论”最终导致的是中国法文化传统依然故我,新瓶仍然装着陈酒。
关键词:儒家文化;古代体育;礼;现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7)04-0060-02
Abstract: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makes a study of the ancient Chinese P.E. influenced by the Confucianism in terms of the social value emphasized by the ancient P.E., the developing limitations of its moral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its developing trend. And such valuable elements as the integration of its sociality and its class nature, the strengthening of its supervision system, the perfection of its legal system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dividual’s cultural quality etc. provide the available materials for solving the problems exist in modern P.E. education and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confucius culture; the ancient P.E. education; etiquettes; modern value
具有数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曾以其辉煌灿烂的传统文化,对人类社会的历史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中国古代灿烂的体育文化更是传统文化思想的产物。以儒家为核心的东方文化在世界体育文化发展中,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儒学的积极思想,有价值的伦理,在现代体育文化的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以儒家文化为主线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蕴含的丰富内涵,对当时整个社会的发展建设起到主导作用,同样对现代社会以及现代体育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社会运行主体的人,其文化心理结构在法律观念、价值标准和思维方式等方面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立了以《体育法》为基础的制度体系以及相关的体育机构和组织,并逐步完善。在日趋全球化的政治经济格局和多元化的文化发展趋势下,体育过度商业化,体育领域中的暴力、兴奋剂、行贿受贿等时有发生,偏离了体育的本质目的。
随着体育研究的深入,人们不得不重视体育的文化因素,反思制度背后的精神因素。而挖掘整理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摒弃传统伦理道德中的陈腐之处,从具有永恒生命力的人类美德的视角来分析、更替、补充、重构已有的体育价值、规范,这对于当代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目前,站在传统文化的背景下,探求中国古代体育演变的文化轨迹,并从中找寻规律性的东西,以促进当代体育发展的研究还显不足。因此在面对体育道德的滑坡,法制力量薄弱的背景下,如何运用文化变革机制原理,通过自我更新、自我选择去适应国际体育环境,保持我国的体育传统,有效的实现体育的本质功能,需要认真梳理、评价受我国传统文化支配下的中国古代体育。
1 儒家文化影响下的古代体育价值取向和精神基调
1.1 以“仁与礼”的控制手段,追求体育的社会价值
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形成以礼为中心,以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体系。同时,“仁”将品德修养,身体运动居于学习技能之前,“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整个社会以“国家大事,在祀与戎”(《春秋左传注》,杨伯峻),其中,以礼教育为主,体现了乐,即乐舞,祭祀或庆典活动而献的舞,或是为了维护奴隶制而贵族子弟不可少的军事训练项目,以实现“射以选士”。并认为没有达到“仁”的境界之人是没有资格懂得射术,君子仁人达到 “仁”的境界,就没必要再争高下,主张“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论语・八佾》)
可见,“礼”是人具有道德的表现,“礼”既体现了外在体育道德的表现,又体现了对当时体育的一种规范约束,形成了中国人对体育比赛的认识。即在体育比赛中,做有礼有节的君人是最重要的。比赛成绩再好,若不懂文明礼貌也只能成为“小人”。孔子将体育视为一种礼仪活动,并将这种“礼”作为人的体育活动中道德的界限和行为标准。而教育中宣扬的体育思想,以及提倡的体育活动则是孔子实施“仁”教化的一种手段,为了把教育者变成理想的 “仁”人。 “仁”与 “礼”体现了以“道德教化”成为根本的事前控制和以“齐之以礼”为特征的外在控制方式。道德是用以有利于社会及人发展的规范,而法律则是对违及人的和谐发展的事物的约束。儒家以礼入律,以律代法,虽对当代社会有一定的消极作用,但是对于体育德与法的管理无疑有借鉴价值。
1.2 儒家立法思想为体育确立公正原则
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中国古代体育,实现了社会性和阶级性相统一的价值,阶级是以社会为存在前提,维护统治秩序的同时,保持社会的安定秩序。儒家将养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以一贯之的东西,政治秩序的稳定是建立在家庭、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的。以礼规范人们的体育行为,并将礼作为人体育活动中得到的界限和行为标准。诚然,任何体育竞赛中都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弄虚作假,法制上他律与道德上自律相结合起来。然而,当前违背体育道德以及破坏竞赛“费厄波赖”精神的现象与孔子的“仁爱”思想显然是格格不入的。裁判员、运动员、观众以及所有参与运动的人,应当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履行各自的职责,在竞争中保持理性和理智,以自己的道德以及社会公德,来展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儒家立法思想中存在维护体育公共秩序的“社会一般”、“人性一般”的思想,具有现代体育可以认可接受利用的价值。体育道德与法制的关系中,其作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人们的利益,最终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服务。
2 儒家文化强调体育道德的公认制约力量
2.1 以礼入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互补
不成文法指古代的习惯法,即礼,早于成文法,这是人类共同的“法文化”历程。孔子提倡彬彬有礼的君子之争,参加体育活动主要是为了习礼和修身养性,体现了礼的约束力。中国古代成文法产生以后,不成文法仍然在法律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形成中华法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并重、互补的特色。隋唐时期,以礼入法,其中入律只是一部分礼的原则和规则,大量的礼仍在律外,与律并行,即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唐宋时代臣子与皇室贵族打马球时,必然记住:“对御难争第一筹,殿前不打背身球”(《全唐诗》),体现了当时的法律化原则,道德成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础。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实现“以法治体”,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以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以义彰德,重视体育法制与道德共建
法律是强制的道德,道德是自觉的法律。历史上法律和道德相互关系的处理上的经验教训说明,要有效的维持社会秩序,两者缺一不可。没有道德支撑的法律会失去合理性、正义性。古代法律秩序的确立为体育道德的普及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可以到法制中去寻找体育道德的生长点。一个治理有方的社会,必然是法律与道德兼顾。儒家思想宣扬道德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古代体育呈现出“以义彰德”的现象,伦理道德中的基本原则被纳入体育法律体系中,成熟的体育道德规范要求上升为体育法律规范,形成体育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模式,这有利于当代体育的发展。同时,应当重视那些已成为法律一部分的道德原则与那些处于体育法律范围之外的道德原则之间,有一条不易确定的分界线。体现体育道德的规范将会更有利于体育法制建设,而体现体育法律原则的法律关系则能够促进体育道德风尚的形成。只有实现体育法律和道德的协调作用,才能实现体育法律实质的合理性和法律形式的合理性的紧密结合。1995年《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我国体育法制意识、立法、执法和执法检查、执法队伍等建设,都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现阶段体育的各种弊端的出现,说明体育法制建设仍是体育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而体育道德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强调义与利辩证关系,塑造体育的人文情怀
3.1 “重义轻利”,强调修身以提升个人素质
儒家所倡导的“仁爱”的伦理道德观念,即是他们自我完善的核心内容和行为准则,又是修身养心,延年益寿的有效途径。孔子在《论语・雍也》中就提出“仁者寿”的观点,反映了修身养心与健康长寿的内在联系,这为流传至今的导引养生、气功、瑜伽等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基础。在修身方面还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君子是明白大原则大道理的,而只有小人不懂大道理,斤斤计较于个体的私利。“义”与“利”的价值反思与价值判断,反映体育强调人的道德价值追求,十分重视体育伦理的社会价值。“义”作为一个概念范畴, “以义为上”(《论语・阳货》)强调自我价值的实现符合道德性的原则,在允许的范围内达到自我追求的目标。“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3.2 净化体育的人文环境
面对名利的诱惑,体育道德滑坡,体育法制改革迟缓,出现了变相的锦标主义至上,惟金牌马首是瞻。而儒家十分重视道德修养,认为优良的道德品质不仅要靠社会、家庭的教育,更要靠人的道德修养,即修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治国,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以修身为本。儒家不但强调修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对道德修养的内容、方法、途径也有许多深刻的阐述,如改过、重微、重行、慎独、自省,这些今天仍对我们有深刻的启迪。儒学伦理中“重义轻利”“舍生取义”的思想有力反驳了当前体育界出现的丑恶现象,使竞技运动的参与者在竞技活动中表现出适宜的态度和行为,这对于改善竞技活动中的人际关系,保证竞技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道德修养是一种道德素质方面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其实质是两种或多种势力的冲突和斗争
在人们内心的反映。因此,体育道德修养的过程,即是自觉的思想斗争的过程,根据一定的道义标准,在自己内心不断以正去邪、以是克非、以善去恶,达到道德上的不断完善,使整个体育界环境得以净化。在这一点上,儒家的重德、重修身的思想、言论,对现代体育道德修养具有借鉴意义。
4 结束语
儒家强调自然人化,注重人文价值,这一精神视野进入体育领域,便自然导引出具有东方人文精神特征的体育观,即将体育视为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教育方式,在体育中愉悦身心,潜移默化,最终形成形神合一的健全人格。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中国体育,在体育思想上主张身心一体、身心结合,注重道德的修养;在体育作用和形式上,重道德性和艺术性,形成体育的社会价值和阶级性的统一;在体育发展方向上,具有行气的理论和实践,追求精神的超越。这些积极的因素为当代体育的发展提出了发展契机。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来改革相对较弱的体育政策和机构,加大体育的法律建设,协调体育法规与部门的规章制度的关系,促使当代体育向肯定和谐价值,以和为贵,强调社会责任心的方向发展。这种通过对体育根源的探寻并结合时代条件来对其进行研究,将对当代体育的发展起到有力的内在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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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儒家文化;人本教育思想;价值
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其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包括的思想较为多样化。比如儒家、法家等等。这些思想都是古人智慧的结晶,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占据重要地位。在当代,我国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儒家文化中的人本教育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儒家文化中的人本思想
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历史上,虽然没有西方的“人文主义”和中国现代社会的“人本主义”,但是在儒家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本主义思想”。自古以来,存在以人为中心的思想和意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民贵君轻”、“强调人的价值”等民本思想。这种民本思想即为现代社会强调的“以人为本”思想。[1]早在殷末周初时,《尚书》中就提出了“民惟邦本”思想。并明确指出一个国家要想得到安宁与发展,其前提条件是加强对以民为本思想的重视。在春秋战国时期,提出了“以人为本”思想。管子在《管子•霸言》中指出,要想巩固霸王之业,其根本原则是构建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管子肯定人的价值以及作用。随着时间的发展,以人为本思想在儒家的“仁爱民贵”中的得以体现。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和代表人,孔子站在仁爱角度充分肯定人的价值和作用。并指出,每个人身上都有别人学习的发光点,并推崇人格独立和自主。作为爱人的仁者,需要全面系统地认识到“仁爱”思想的精髓和意义。在研究人与自然关系中,孔子格外关注人的主体性和根本性。对于孟子而言,主张站在人性论角度看待仁爱思想,无论是人还是物,都主张博爱。荀子作为孟子的继承者,在宣扬仁爱思想的同时,他强调人的地位。并在性善论基础之上,提出了性恶论。但是无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都主张人的地位,并关注人的价值和作用。
2儒家文化中人本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2.1做到“有教无类”
目前,虽然教育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但是依然面临着“市场化”危机。针对这一情况,需要高举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旗帜,进而避免出现教育不公平现象。2014年,在两会报告中,国家总理就针对农村教育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策略,即需要加强对中西部和农村教育问题的关注,加大对其教育投入力度,促使城镇教育的公平发展。除此之外,针对农村有困难的农家子弟,需要加大对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同时提高我国教育整体水平。[2]在新时代下,国家需要加大对“有教无类”这一教育思想的宣传力度,通过微博、微信等多种网络平台加强人本教育思想的宣传,这样既可以增强人们对有教无类这一思想内涵的了解与认识,又可以为培养全面性人才奠定基础。
2.2培养人格完善的人才
孔子思想中,强调“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其中,基础科目是诗、书、礼、乐。与此同时,在注重基础科目的同时,应加强体育锻炼,从而促使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在现阶段,学生在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应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对于学校而言,应结合儒家文化中的人本教育思想,改变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同时制定新型人才培养方案,进而为社会培养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
2.3做到“因材施教”
对于广大教师而言,在具体教学中,应坚持因材施教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儒家传统文化中人本教育思想的外在体现。在教学方法上,应结合不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层次性的教学目标,并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进而在促使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凸显学生个性。这一教学方法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人本教育思想,且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2.4师生关系应和谐
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其弟子三千,但是对每一位弟子都关爱有加,且尊重他们、爱护他们,这对于现如今的教育理念和思想具有借鉴意义。他的这种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不仅赢得了广大弟子的尊重,同事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今社会,师德问题日益凸显,比如“丁娟事件”、“教授涉嫌论文抄袭事件”、“上海教师使用ipad上课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存在表明今天的师德问题较为突出,其拓展范围较广。针对这一问题,学校教师应改变传统单一教学模式,且要有高尚的品德。学生也应改变对教师严厉形象的认识,进而为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3结束语
传统儒家文化有其自己的思想精髓,同时也有着一定的弊端和局限性。因此,在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应正视其缺陷,学习其中的人本精神,在肯定人的价值和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儒家传统文化的宣扬与传承,进而丰富中国特色教育思想。
参考文献
[1]高薇薇.儒家文化中的“人本管理”思想[J].企业导报,2015,(05):60.
【关键词】玉文化 红山文化 良渚文化 玉德
中国玉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最初视玉器为洁净美丽的器物,而后将其作为通神祭祀的神器,最终与儒家思想相结合将玉推崇为君子完美品德的象征。
红山良渚玉文化
从新石器时代伊始,兴隆洼文化玉器的发现将我国雕琢和使用玉器的历史推进至公元前6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中期,为中国玉文化找到了重要源头。
红山文化与良渚文化是史前玉器发展的高峰。红山文化墓葬出土的玉器种类繁多、造型多变、内涵丰富。“唯玉为葬”的习俗十分突出。动物形玉器发达是红山文化玉器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其中造型奇特、制作精美的龙形器是红山文化出土玉器中最具代表性的器物。红山文化玉龙的造型以玦形龙、环形龙及“C”形龙居多,也有“S”形或“W”形龙,以及形似恐龙的二足夔龙、形似虎的四足龙等。1971年在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出土的大型红山文化玉猪龙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保存最好的龙的形象。
玉猪龙这类玉器所雕刻的龙极富生活中猪的特征,因此,学术界就提出了“猪龙变化说”。有学者认为,玉龙在红山文化的出现,是史前宗教祭祀发达的产物,红山玉龙具有一定的宗教功能,是祭祀天、地、神的神器,也可能是财富、地位、身份的标志物,或是某部族的图腾。
良渚文化玉器的品种数量多,装饰功能明显,琢玉工艺高超,内涵深刻,代表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制玉工艺的最高水平。玉琮是良渚文化玉器中最有特征且体积最大的一种玉器,也是良渚文化玉礼器的核心。以余杭良渚反山12号墓中出土的玉琮(重6.5公斤,高8.9厘米,上射径达17.6厘米)为例,“因其体积重量及纹饰均为现存玉琮之最而被称为‘玉琮王’或‘琮王’”。①玉琮外部呈内圆外方的矮体形,中间为上下贯通的圆筒,上下端突出的部分成为“射”,射面如璧。四面中间竖槽内以浅浮雕和细线刻法雕刻8个完整的神面纹,四角上下各雕刻1组抽象的神面纹。“神面纹是良渚文化最具代表性的纹饰”,又称为“神徽”,它是由神人纹和兽面纹两部分组成,将神人和兽面两种形象有机地结合起来,气势逼人。玉琮内圆外方的体形与神面纹立体图象的有机结合,喻示人神交往、天人合一的特定内涵。
总之,先秦祖先在玉器中所表现的“龙文化”、“人神交往”、“天人合一”的思想对我国后世精神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龙形玉雕饰品仍是玉器的重要题材之一。
中国早期的玉文化
我国早期儒家思想的代表《尚书》和《周礼》中多处可见“玉礼”思想,如《尚书》中《商书·汤誓》中有记载“夏师败绩,汤遂従之,遂伐三朡,俘厥宝玉”。②《周礼》云“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可见在周代就专门设有“玉府”,而君主有“服玉、佩玉、珠玉”的礼仪,其中更记载了“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这里的“瑞玉专指当时朝廷封官拜爵的信物,相当于任命证书,又相当于官衔标志”;六器则为“专用的礼器,每种都有不同的形制、不同的象征内容,适用于不同的礼仪活动”。③可见玉器已成为王、公、伯、子、男身份的象征,更是“礼天地四方”的祭品。且《周礼》还在“玉人之事”中详细记载了镇、圭、瑁、珑、瓉、琬、琰、璧、琮、璋、瑑、珩等玉器的尺寸及使用功能,是我国古籍中有关“玉”的最早记载。《尚书》和《周礼》的记载为玉器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崇高地位奠定了基础。
玉文化对儒家思想的影响深远
玉文化对儒家思想的影响深远,早在《诗经》中就有“言念君子,温其如玉”的描述。“君子”是儒家学派极力推崇和宣扬的理想人格,儒学大家孔子将玉与“君子”相联系,认为二者有共同的优秀品德。如《孔子家语·五仪解》中说:“言必忠信而心不怨,怨咎仁义在身而色无伐,无伐善之色也思虑通明而辞不专;笃行信道,自强不息,油然若将可越而终不可及者,此则君子也。”《论语·尧曰篇》中则记载了孔子和他弟子的对话: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④可见,儒家思想中的“君子人格”具有“仁、义、礼、智、信”的基本特征。而在《礼记》中不仅处处可见对君子高尚人格的规定,如“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 以全交也”,还有对君子与玉密切关系的描述,“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羽,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周还中规,折还中矩,进则揖之,退则扬之,然后玉锵鸣也……佩玉有冲牙, 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更有将玉德与君子品德的经典论断,玉的“十一德”,即“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
继孔子之后,荀子、管子、许慎、刘向等人也分别在各自的著作中对玉德进行了描述。
荀子—“七德”。“夫玉者,君子比德焉。温润而泽,仁也;栗而理,知也;坚刚而不屈,义也;廉而不刿,行也;折而不挠,勇也;瑕适并见,情也;扣之,其声清扬而远闻,其止辍然,辞也”。⑤
管子—“九德”。“夫玉之所贵者,九德出焉。夫玉温润以泽,仁也。邻以理者,知也。坚而不理蹙,义也。廉而不刿,行也。鲜而不垢,洁也。折而不挠,勇也。瑕适皆见,精也。茂华光泽,并通而不相陵,容也。叩之,其音清搏彻远,纯而不杀,辞也”。⑥
许慎—“五德”。“润泽以温,仁之方也;解理自外可以知其中,义之方也;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桡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技,洁之方也”。⑦
刘向—“六美”。“玉有六美,君子贵之。望之温润者,君子比德焉,近于栗理者,君子比智焉;声近徐而闻远者,君子比义焉;折而不挠,阙而不荏者,君子比勇焉;廉而不刿者,君子比仁焉;有瑕必见于外者,君子比情焉”。⑧
这些对“玉德”、“玉之美”的描述中,大多以孔子的论断为主要依据,将玉的品质人格化。“温、润、泽”用以比喻君子仁厚的品格;“廉而不刿”或“锐廉而不技”,即玉虽然有棱角却不伤人,象征君子的道义和高洁品行;“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描述君子高尚的言辞;“折而不挠”,形容君子勇敢而坚韧的品格。由此可见,我国儒家文化核心思想之一的“君子”观与玉文化息息相关、唇齿相依。
综上所述,玉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一直承担着文化载体的重任。红山文化中的玉猪龙是财富与地位的象征,良渚文化的玉琮为“天人合一”的神器;《尚书》、《周礼》中的玉器是帝王礼制的凭证;春秋战国至秦汉儒家文化中的玉器是君子高尚品格的象征。千百年来,一代代炎黄子孙折服于玉的高贵天性,痴迷于玉的美好品貌,陶醉于玉的深刻内涵,将高尚、仁德、忠诚、勇敢、坚韧的玉德思想和高尚的民族气节赋予玉石。时至今日,中华民族必将永远执著于这些如玉石一样完美的品质,用以规范自身言行举止,青史留芳的玉文化在盛世中国必将再次熠熠生辉。
(作者分别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岩石矿物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教授)
注释
①顾幼静:“从反山出土‘玉琮王’看良渚文化玉琮的形制变化”,《东方博物》,第23辑,第82~89页。
②江灏,钱宗武:《今古文尚书全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11页。
③熊清华:《解码翡翠》,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第118页。
④程碧英:“《论语》‘君子’词义辨析”,《中华文化论坛》,2010年第1期,第70~74页。
⑤东方闻睿:《传世名著百部之荀子》,北京:蓝天出版社,2001年,第96页。
⑥谢浩范,朱迎平译注:《管子全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