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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合作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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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合作

第1篇:对外经济合作范文

一、经济基础较弱,但发展前景良好

因受连年内战的影响,莫桑比克独立后经济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外资流入基本停滞不前,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经济发展长期陷入困境。莫桑比克政府从1987年开始实施经济复兴计划,减少对经济的干预,支持和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并调整汇率、货币和税收政策,以稳定经济发展形势。1992年实现和平以来,莫桑比克政府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经济得到较快增长。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组织(UNC・TAD)统计,1992―2009年间,莫桑比克经济的年均增长率为8.26%。莫桑比克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比重由,1997年69%下降到2009年55%。国际金融危机对莫桑比克经济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2009年经济增长率下滑到4.3%,为2001年以来的最低点。为了抵御危机影响,莫桑比克政府采取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促进旅游、农业、能源矿产等具有较大潜力的行业发展,使经济快速回升。2010年,莫桑比克经济增长率达6.5%,高于撒哈拉以南地区5.9%的平均增长水平;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3.6%,超过原计划的10.7%;政府预算赤字由2009年45.61%下降到41.03%。

尽管莫桑比克经济增长和减贫战略取得较大成就,但是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其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莫桑比克一半以上的国家财政预算要依赖国际援助弥补,大多数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减贫仍然是政府的最大目标。尽管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莫桑比克2010年的通货膨胀率高达12.7%,能源、水、电、粮食的价格迅速攀升,引发居民骚乱。此外,莫桑比克国内文盲率超过40%,超过74%的莫桑比克人喝不到清洁饮用水,每1000个莫桑比克人中仅有3名医生和21名护士。尽管新生儿死亡率在迅速下降,但2009年莫桑比克的新生儿死亡率仍然高达8.96%,2010年艾滋病感染率也高达11.5%。上述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短期内很难改善。

从中长期来看,莫桑比克拥有多样化的资源优势,经济发展前景比较乐观。

(一)农业发展潜力巨大。

莫桑比克拥有大量肥沃的土地和适宜的气候,但目前仅有12%的可耕地被耕种,大量耕地有待开发。主要农产品有腰果、棉花、甘蔗、烟叶等。莫桑比克的渔业资源较为丰富,盛产对虾和贝类水产品。林业资源约占全国面积的四分之一,北部盛产黑檀、红木和橡木等珍贵木材。此外,莫桑比克农业劳动生产率低,提高潜力大,是东南部非洲有可能成为粮食净出口的国家。

(二)拥有开发高质量旅游目的地的发展优势。

莫桑比克拥有独特的文化和生态资源,长达2630公里的热带海岸线和大量原始海滩,生物种类多样化的生态系统,以及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随着马普托走廊、姆特瓦拉走廊、赞比西走廊和卢邦博空间发展项目等大型项目的陆续实施,以及国际航班的增加,莫桑比克旅游业发展潜力将得到快速提升。

(三)能源矿产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莫桑比克拥有丰富的煤炭、铝、铁、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其中,钽矿储量居世界第一,钛储量600多万吨,煤炭储量估计超过230亿吨,可能还有丰富的石油资源,但大部分资源尚未得到大规模开发。莫桑比克拥有丰富的水力资源,赞比西河上的卡布拉巴萨水电站装机容量207.5万千瓦,为非洲第一大发电站。随着全球对能源矿产资源需求的增加和价格上涨,上述资源对刺激莫桑比克经济增长、解决周边国家能源短缺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除上述行业发展优势外,莫桑比克还拥有马普托、贝拉和纳卡拉三个大型港口、七个中型港口,以及一些重要的区域通走廊,是东南部非洲国家,尤其是内陆邻国的重要出海口。作为最不发达国家,莫桑比克还拥有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的优惠待遇。上述优势使其吸引了大量国际投资和援助资源,同时也从转口贸易中获益。随着莫桑比克持续贯彻稳妥务实的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外国投资和援助资金的持续流入,莫桑比克在自身经济领域的增长潜力将逐渐发挥,在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和非盟等区域组织中也将发挥更大作用。

二、国际援助规模扩大,资源趋于优化配置

莫桑比克结束长达16年的内战后,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正式列为世界最不发达国家。随后的几年,特别是1994年第一次民主选举以来,莫桑比克的政治形势逐步改善,许多国际援助机构承诺支持其经济发展,帮助恢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减少贫困和创造就业机会。国际援助对莫桑比克战后重建发挥了重要作用。直至当前,尽管经济形势较好,莫桑比克仍然严重依赖国际援助。2009年,莫桑比克接受的国际援助占其政府预算的57.4%。

(一)国际机构和发达国家是莫桑比克接受援助的主体

近年来,莫桑比克接受国际援助呈稳步上升趋势。据经合组织(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统计,2003-2009年,莫桑比克接受的国际援助额由10.48亿美元上升到20.13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和国际机构是对莫桑比克援助的主体。2009年,DAC成员为莫桑比克提供的援助达12.88亿美元,占莫桑比克接受援助总额的64%;国际机构对莫提供援助7.24亿美元,占36%;非DAC成员对莫桑比克的援助额仅为170万美元。

美国、德国、丹麦、荷兰、瑞典、挪威、加拿大、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爱尔兰、日本等国家是对莫桑比克提供双边援助的主要国家。美国是莫桑比克双边援助的最大来源国,2009年援助莫桑比克2.56亿美元。美国对援助的援助主要通过美国国际开发署和千年挑战公司来执行。欧洲国家是莫桑比克传统的援助来源地。德国、英国、荷兰、瑞士、瑞典、丹麦等国每年对莫桑比克都有数千万美元的经济援助。日本也是对莫桑比克援助的重点国家之一,2003-2009年累计对莫桑比克提供经济援助2.88亿美元。

由于中国的对外援助体系并没有与国际援助体系接轨,因此无法从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及莫桑比克援助信息电子数据库ODAmap中获得中国对莫桑比克援助的数据。实际上,自中莫建交以来,中国通过援建项目、提供物资、开展技术合作和人才培训等方式,向莫桑比克提供了大量

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援助,领域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健康等。根据中方统计,截至2011年初,中国承担了经济住房、国家体育场、国际会议中心等23个成套项目,以及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等18个技术合作项目,提供了大量的农机具设备、办公用品、抗疟药品及医疗设备,派遣了18批次共276名医疗队员,为莫桑比克的外交、经贸、教育等领域培训了500余名人才,并免除了截至2005年底莫方对华到期债务共计2.94亿元人民币。中国援助对促进莫桑比克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援助主要用于民生领域和财政预算支持

健康、教育、农业、水供给和清洁水资源等民生领域是莫桑比克接受国际援助的重点,且援助金额呈快速上升趋势。2005―2007年,流向上述领域的援助额由3.97亿美元上升到5.23亿美元,占莫桑比克接受援助总额的比重由35%上升到36.7%,预计2008年以后该比重进一步上升,2011年将达到48.9%。其中,流向健康、水供给和清洁水资源领域的援助比重快速增加,流向农业和教育领域的援助略微呈下降趋势。

支持莫桑比克政府的财政预算是国际援助的重要内容,在莫桑比克接受援助总额中的比重也呈较快的上升趋势。2005―2007年,这一领域的援助额由1.63亿美元增加到3.39亿美元,占莫接受国际援助总额的比重由14.4%上升到23.8%,预计2008年以后这一比重仍将维持在20%以上。

此外,国际上对莫桑比克的援助还包括交通运输、能源生产和供应、人口政策和生育健康、紧急援助和债务重组、商业服务等领域。其中,交通运输领域的援助比重由2005年的14.1%下降到2007年的10.5%,预计2011年将进一步下降到9.2%。能源生产和供应领域的援助比重由2005年的3%下降到2007年的2.6%,预计2011年将回升到4.4%。

(三)借助援助国/机构之间的协调提高援助效率

在2005年援助实效性第二届高层论坛在巴黎召开之后,国际上主要援助国家/机构纷纷响应论坛通过的《援助实效性巴黎宣言》(Paris Declaration on Aid Effectiveness),在增加援助规模的同时,开始注重援助国/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以提高援助有效性。在莫桑比克,主要援助国/机构成立了援莫19国集团(G19),共同协调对莫桑比克经济援助行为。截至2009年底,莫桑比克政府已从19国集团收到约4.7亿美元援助,19国集团的捐款占莫桑比克国家预算的一半以上。

莫桑比克政府充分利用援助国/机构加强相互协调的有利机遇,积极寻求自身发展战略与援助国/机构援助政策的有效对接,实施联合发展战略并跟踪评估援助项目的执行情况,以促进国际援助资源在莫桑比克的合理配置。此外,莫桑比克政府与主要援助国/机构合作,设立援助信息电子数据库,跟踪援助国/机构在莫桑比克援助项目的情况,包括融资方、执行机构等。2011年5月,莫桑比克政府和G19的联合审查年度报告称,莫桑比克政府正在取得积极进展,援助国可以继续支持其国家预算。同年6月,G19批准向莫桑比克提供6.886亿美元的预算援助,其中3.791亿美元用于支持莫桑比克2012年财政预算,3.095亿美元用于支持行业项目。

三、外国直接投资带动国内优势产业发展

内战结束后,莫桑比克经济百废待兴。为发展经济,莫桑比克采取降低关税税率、减免税收、放松外汇管制等措施,鼓励外商来莫桑比克投资兴业。1993年,莫桑比克修订了新的《外国投资法》,鼓励外国投资,简化投资审批手续,规范外国投资行为,随后颁布投资法条例和投资收益法。为吸引外资拓展出口市场,莫桑比克于1993年9月颁布工业自由区管理条例,给予企业减免关税和税收优惠,并于1999年9月通过61/99号法案,成立工业自由区委员会,负责选定有资格入驻园区的企业。莫桑比克还成立投资促进中心,向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投资便利服务;成立快速发展经济特区办公室,以促进和协调与经济特区创建、发展和管理相关的事宜。此外,莫桑比克与南非、美国、葡萄牙、津巴布韦、毛里求斯、法国、意大利和中国缔结了双边投资协定,并与英国就投资协定进行磋商。

(一)外国直接投资规模增长较快

在宏观经济改革和投资促进措施的带动下,莫桑比克利用外国直接投资(FDI)得到较快发展。1992―1997年,莫桑比克利用FDI呈稳步增加的趋势,投资额由2530万美元增加到6440万美元。截至1997年底,莫桑比克利用FDI存量为4.9亿美元。自1998年以来,随着莫桑比克Mozal铝厂等大型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莫桑比克利用外资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部分年份除外)。截至2007年底,莫桑比克FDI流入存量达32.2亿美元。尽管金融危机造成国际资本流动放缓,但莫桑比克采取一系列鼓励外资流入的措施,包括提供优惠政策,加快工业自由区建设进程,逐步出售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非战略性资产等,使其利用外资仍呈快速增长趋势。2008年和2009年,莫桑比克的FDI流入量分别达到5.92亿美元和8.81亿美元。截至2009年底,莫桑比克利用外资存量达46.9亿美元。莫桑比克利用外资逆势增长使其在全球FDI中的比重快速上升,外资存量占全球FDI的比重由2007年的1.79%上升到2009年的2.64%。

(二)外资分布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莫桑比克的FDI主要来自南非、葡萄牙、挪威、荷兰、美国等国家。近年来,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对莫桑比克投资也呈较快的增长趋势。莫桑比克投资促进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莫桑比克吸引外商投资项目250个,外资总额17.8亿美元。其中,排在前五位的外资来源国依次为:挪威(7.4亿美元)、葡萄牙(6.9亿美元)、毛里求斯(O.67亿美元)、印度(0.64亿美元)和南非(O:55亿美元),合计占莫桑比克利用外资总额的90.79%。中国在莫桑比克的投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位列第六。外资主要流向农业、能源矿产、旅游等具有潜在发展优势的战略性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和通讯等经济基础行业。

在莫桑比克,吸引外资最多的是马普托省,其次是中西部的太特省、索法拉省和马尼卡省。由于北部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水力、煤炭、天然气及矿产资源,且近年来外国石油企业集中在北部地区进行石油勘探,因此北部地区将是莫桑比克吸引外资潜力最大的地区。此外,莫桑比克工业自由区

吸引了越来越多国际投资的关注。近年来,随着内陆邻国经济发展和外贸扩张,莫桑比克分别通往津巴布韦、马拉维,以及南非豪登省通往印度洋的贝拉、纳卡拉和马普托走廊的基础设施吸引的外资也日益增加。

外资流入对减少基础设施瓶颈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挖掘战略性产业发展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以MOZAL铝厂和莫阿蒂泽煤矿为例,Mozal铝厂位于马普托工业自由区内,由必和必拓集团(澳大利亚)、三菱公司(日本)、工业发展公司(南非)和莫桑比克政府联合创办。自建成投产以来,其铝制品生产和出口快速增长,已连续六年被评为莫桑比克最大的公司。莫阿蒂泽煤矿由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投资,2011年5月启动生产,7月开始出口煤炭,初期即可达到100万吨,2012年出口目标为600万吨,2014年进一步增至1100万吨。为了解决现有塞纳铁路沿赞比西河到贝拉港的运输能力不足的问题,淡水河谷公司正在投资另一条连接纳卡拉深水港的铁路。可以预见,外资企业对莫桑比克优势矿产行业及相应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将极大地提升其经济发展潜力。

尽管莫桑比克利用外资取得较大成绩,但其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政府实施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很高,对外资雇佣当地员工有严格的限制。此外,莫桑比克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落后,政府效率低下,社会治安欠佳,官僚作风严重,劳动力素质较低,这些制约因素对外商投资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为此,莫桑比克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加大吸引外资力度,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带动相关行业提高生产能力,增加税收和当地就业。莫桑比克投资促进中心主任Leurenco Sambo在2011年初接受路透社采访时称,继农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之后,莫桑比克将向外国投资者出售能源和矿产行业相关资产,2011年计划吸引外资40亿美元,比2010年增加一倍。

四、贸易规模扩张,结构进一步优化

恢复和平以来,莫桑比克采取积极措施扩大贸易规模和改善贸易结构,并取得积极成果。鼓励出口,尤其是鼓励工业自由区企业产品的出口,促进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促进外资投向矿产品加工等制造业领域,提高工业品出口比例,贸易商品结构有所改善;除继续发展与邻国及欧美传统伙伴贸易关系外,积极拓展新兴市场,贸易伙伴呈多元化方向发展。

(一)2001年以来莫桑比克对外贸易呈较快增长趋势

2000年以前,莫桑比克对外贸易额一直徘徊在10亿美元左右。自2001年Mozal铝厂等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相继建成投产以来,莫桑比克对外贸易额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1―2008年,莫桑比克外贸总额由17.66亿美元增加到66.6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20.9%。其中,出口额由7.03亿美元增加到26.53亿美元,进口额由10.63亿美元增加到40.0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均达20.9%。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莫桑比克对外贸易额仅为59.1 1亿美元,同比下降11.3%,其中出口21.47亿美元,降幅高达19.1%,进口37.64亿美元,同比下降6.1%。2010年,随着国际贸易环境好转,莫桑比克外贸形势趋于好转,对外贸易降幅有所收敛,但外贸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据UNCTAD估计,2010年莫桑比克对外贸易额58.07亿美元,同比下降1.8%,其中出口22.43亿美元,同比增加4.5%,进口35.64亿美元,同比下降5.3%。

(二)贸易集中度下降,与新兴国家贸易联系增强

莫桑比克的对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南非、津巴布韦等邻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欧洲国家,以及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具有较高的集中度。2001年,莫桑比克与前10位贸易伙伴的贸易额达13.81亿美元,占莫桑比克对外贸易总额的78.2%;对前10位出口市场的出口额达6.04亿美元,占莫桑比克出口总额的86%;来自前10位进口来源地的进口额为8.74亿美元,占莫桑比克进口总额的82.2%。

近年来,莫桑比克积极寻求新的贸易合作伙伴,与中国、印度等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合作关系逐步加强,使其贸易集中度呈下降趋势。2009年,莫桑比克与前10位贸易伙伴的贸易额达43.1亿美元,占莫桑比克贸易总额的72.9%;向前10位出口市场的出口额达17.28亿美元,占莫桑比克出口总额的80.5%;自前10位进口来源地的进口额为29亿美元,占莫桑比克进口总额的77.1%。2001年,印度、中国分别为莫桑比克第12和第13大贸易伙伴,贸易额仅占莫桑比克贸易总额的3.6%。2009年,中国、印度在莫桑比克贸易伙伴中的排名已快速上升到第三和第四位,贸易额占莫桑比克贸易总额的11.3%,且均已跻身于莫桑比克10大出口市场行列。

(三)出口商品结构优化,新增长点潜力巨大

烟草、棉花、柑橘、腰果、对虾等农产品是莫桑比克传统的出口产品。随着Mozal铝厂等几家大型合资企业建成投产,铝制品、电力、天然气等产品已取代农产品成为莫桑比克主要的出口产品,且新出口增长点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受铝、电力、天然气、煤炭等新兴出口产品的推动,预计莫桑比克出口额将进一步增长,其贸易逆差也将逐步缩减。

铝成为莫桑比克最主要的出口产品。2002年,莫桑比克未锻轧铝出口额达3.61亿美元,占莫桑比克出口总额的44.6%。2008年,莫桑比克未锻轧铝出口进一步增加到14.5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4.7%。受金融危机影响,铝制品价格大幅下滑,且出口市场萎缩,使莫桑比克未锻轧铝出口大幅减少,2010年出口形势好转后,出口额恢复到11.6亿美元。随着世界市场对铝的需求持续增长,莫桑比克的铝出口也将进一步增长。

电力和天然气也是莫桑比克重要的出口产品,且出口额稳步上升。2002―2010年,电力出口额由1.07亿美元上升到2.77亿美元,年均增长12.6%。天然气出口额也由2004年3380万美元增加到2010年1.35亿美元,占莫桑比克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2%上升到6%。

第2篇:对外经济合作范文

(一)对外直接投资

过去一年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经历了严峻的考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

2009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2个国家和地区的2283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平稳发展,累计达433亿美元,同比增长6.5%。其中,并购类投资累计175亿美元,占同期投资总额的40.4%,获取国外先进技术、营销网络和能源资源成为并购投资的新重点,地方企业对外投资日益活跃,增速明显。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已超过2200亿美元。

(二)对外承包工程

1 业务指标逆势而上,保持较快增长。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经济普遍受到冲击,全球承包工程市场出现萎缩,资金到位率降低、合同谈判困难以及项目搁置或延期等现象增多。在一些国家,外汇管制、出入境限制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抬头,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的难度加大。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在2008年高增长的基础上,2009年各项指标继续保持两位数增幅。2009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777亿美元,同比增长37.3%,新签合同额1262亿美元,同比增长20.7%,延续了近十年来迅猛发展的势头。与“九五计划”末的2000年相比,完成营业额增长了8.27倍,年增长率为28%;新签合同额增长了9.77倍,年增长率为30%。

在外资、外贸业务均出现下滑的情况下,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取得这样的经营业绩难能可贵,这与政府的积极促进和企业的自身努力是分不开的。一方面,政府加大了对企业开拓海外业务的支持力度。2008年9月《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出台以后,业务管理规范化进程加速推进,国家加大了政策性资金的投放,扩大双优贷款和援外工程资金规模,实施专门的工作方案为承包工程和大型设备出口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简化审批、提供便利,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中国资金”有力地推动了2009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增长。另一方面,面对危机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企业积极转变旧有业务模式,注重提高设计水平、工程服务能力、项目投融资实力,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管控,注重企业品牌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尝试企业间合作新方式,通过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2 项目大型化的趋势更为明显。2009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新签合同中,合同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有440个,比上年同期增加了93个,合计金额1017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1%。其中,上亿美元的项目240个,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5个,它们主要集中在铁路、公路、电站、房屋建筑以及石油化工领域。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第纳科一阿纳科铁路项目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承接的Hormuz炼厂EPC项目合同额均超过70亿美元。山东电力基本建设总公司签约的印度WCPL6x 600 MW燃煤电站,以及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海上采油钻井平台项目的合同额均突破20亿美元。

3 传统的亚非市场继续巩固,新市场开拓闪现亮点。从完成营业额的情况来看,亚洲和非洲地区分别占51.2%和36.2%,两大洲营业额占营业总额的比例由2008年的86%上升到87.4%,其中,在阿尔及利亚和印度两国完成营业额均近60亿美元。此外,拉丁美洲市场完成营业额36.4亿美元,同比增长21.3%,占营业总额的4.7%;欧洲市场占4.1%;大洋洲、北美洲市场分别占2.6%和1.2%。

从新签合同额来看,伊朗和委内瑞拉分别以115亿美元和96亿美元的业绩位居前两位,成为引人注目的新兴市场。其后依次是印度、沙特阿拉伯、利比亚、越南、苏丹、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和安哥拉。排名前十位的国家的累计合同额为604.1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47.9%。共有36个国家新签合同额超过10亿美元,较2008年增加了10个;完成营业额超过10亿美元的国家21个,比上年增加8个。

从新签合同额的行业分布来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业,达248.6亿美元,占19.7%;交通运输业为298.2亿美元,占23.6%;电力工业达231.9亿美元,占18.4%;石油化工业为172亿美元,占13.6%;电子通讯业为92.6亿美元,占7.3%;制造及加工业为91.3亿美元,占7.2%;供排水业为32.3亿美元,占2.6%;矿山建设为14.7亿美元,占1.2%;其他行业为80.4亿美元,占6.4%。

4 专业领域多点开花,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和电力行业占据较大份额。从2009年新签合同额分布来看,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的专业领域分布更趋均衡,交通运输业取代房屋建筑业位列第一,占据23.6%的份额,房屋建筑业和电力工业以19.7%和18.4%的份额分居二、三位,前三位的业绩差距较2008年进一步缩小。此外,与上年相比,石油化工业所占份额由11%上升到13.6%,电子通讯业则出现了近7个百分点的下滑。

5 项目由传统的施工承包向更高端的业务模式发展。随着企业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和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在不断提高施工承包水平的基础上,开拓高端业务领域。2009年,企业承揽的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显著增多,合同额较大的项目,尤其是上亿美元的大项目几乎都是EPC总承包形式。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还积极尝试BOT、PPP等带有投资性质的业务模式,探索产业升级的路径。

6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央企依然是业务的主力军。“中国军团”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继续提升。2009年,又有50家中国承包商人选美国《工程新闻纪录》杂志(ENR)的全球最大225家国际工程承包公司排名。上榜企业数虽与上年相同,但营业总额同比增长了约57.1%,达到356.3亿美元,占225强营业总额的9.15%,列国家排名第四位。从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来看,中央大企业签署的合同额几乎占合同总额的一半,排名在前三位的依次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开始注重环保、公益和相关方利益的保护,自觉地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积极促进东道国经济长远发展,谋求互利双赢,体现了国际大企业应有的风范。

(三)对外劳务合作

由于金融危机下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幅萎缩,再加上劳务进入壁垒普遍提高,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外派人数与新签合同额双双下降。全年完成营业额89.1亿美元,同比增长10.6%;新签合同额74.7亿美元,同比下降1.2%;全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9.5万人,同比下降7.5%。12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77.8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3.8万人。截至2009年底,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648亿美元;合同额674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502万人。几个主要市场的业务均出现萎缩迹象,日本研修生2009年上半年派遣人数同比下降了27%(据日方统计),韩国市场除渔工合作外基本限于停滞,新加坡市场也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下滑。而伴随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的迅猛发展,工程项下劳务派出大幅增加。2009年,中国工程项下劳务派出超过21万人次,比例达到54%,较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

二、2010年业务发展预测

(一)对外承包工程

过去的一年中,各国出台的宏观货币和财政政策及巨额经济刺激计划成效显著,世界经济复苏曙光初现。但2010年对全球经济来说依然充满挑战,财政刺激力度减弱、资产价格出现泡沫的风险以及贸易保护主义可能继续蔓延等诸多因素依旧给经济复苏造成压力。总体而言,未来一年可能是在调整中复苏的一年,复苏将经历缓慢曲折的过程,近期内不大可能出现快速增长。

对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来说,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国内政策环境的改善,很多有利因素对2010年的业务增长形成支撑。首先,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整体分工格局没有改变,面对发达国家的竞争对手,中国企业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面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中国公司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其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主要市场是在亚洲和非洲,这两个市场受金融危机直接冲击较小。而且由于当地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基础设施市场需求较大。第三,中国政府继续坚定实施“走出去”政策,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环境越来越好。最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积极尝试对外投资。不过,仍然有一些不利因素会对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例如,项目签约与生效有一定的时间差,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而金融危机的传导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2010年的发展依然会有变化。此外,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从而进一步增加了不确定性。这次经济危机同时也暴露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身的一些问题。

总体来看,2010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增长态势不会改变,预计增长的幅度仍可达到两位数。市场分布仍然会集中在亚非地区,不乏一些新兴市场的出现。专业领域方面,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项目将会继续增加。中国企业将继续保持积极审慎的态度,把握国际市场回暖的机遇,保市场、保份额,同时在转变发展方式上下功夫,抓住世界产业大重组、大洗牌的时机,积极探索实践转变增长方式,坚持开拓市场和获取资源相结合,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第3篇:对外经济合作范文

研究基地将以海南省的对外经贸现状、区域经济关系与对外经贸合作的发展、国际市场环境、涉外旅游产品与市场、进出口商品结构以及国际贸易操作技术等专项课题的研究为己任,对海南省的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理论参考,对省内企业的对外经贸市场开拓和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企业的对外经贸业务操作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还将开展对外经贸合作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

基地以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的教科研人员为主体,将紧密联合省内外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有关企业、机构的行家,共同对海南省的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各项问题开展专业研究工作。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有25年对外经贸合作教学研究的办学历史,长期主要从事海南省对外经贸合作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支有较强的对外经贸专业研究能力的队伍。研究基地的成立,将更好地为海南省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和对外经贸企业的经营内容及方式改革实践提供科学依据与指导。

第4篇:对外经济合作范文

关键词:页岩气;探矿权;税收优惠;对外合作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3-0150-03

一、我国页岩气对外合作领域已经呈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特征

我国页岩气对外合作领域目前已存在产品分成合同、组建合资公司、兼并与收购、服务业务承揽4种模式。壳牌、BP、道达尔、斯伦贝谢、贝克休斯、哈里伯顿等大石油公司、油服公司仍然是主要合作对象。而中方除了传统的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以外,众多通过招投标涌入页岩气上游领域的地方国企等新的投资主体也同外方展开了合作。

二、我国现阶段页岩气对外合作政策

(一)不再设置对外合作专营权

我国并未设置页岩气对外合作专营权。在国家发改委2012年印发的《关于印发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中,出于鼓励页岩气对外合作的目的,允许“从事页岩气勘探开发的企业,经国土资源部前置性审查,由国家发改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与国外有经验的公司合作,引进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从该项表述来看,国家从页岩气产业起步阶段,就开放了上游领域,不再用专营权来限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行合作勘探开发。

2013国家能源局的《页岩气产业政策》对规划关于放开对外合作的构想进行了明确。第9条明确鼓励“从事页岩气勘探开发的企业”对外进行“技术合作”或者“勘探开发区内的合作”,不仅将可以进行对外合作的企业范围扩大至所有进行页岩气勘探开发的企业,更是在整个《产业政策》中都没有提及《规划》当中设想的对外合作审查批准程序,表现出我国政府切实扩大页岩气对外合作开发的决心,也表明了合作专营权取消的政策动向。

(二)鼓励外资参与页岩气勘探开发

2011年12月,在国家发改委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中,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被列入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外国公司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进入我国页岩气上游领域。2015年,国家对该目录进行了修订,页岩气勘探开发仍然是国家鼓励外商进行投资的领域,投资方式仍然限于合资、合作。

国土资源部负责页岩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主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探矿权。①在2012年国土资源部进行的页岩气探矿权第二次招标中,首次允许国内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参与投标。

三、其他影响页岩气对外合作的主要政策

(一)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多种主体投资页岩气勘探开发

《页岩气产业政策》第4条提出,“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多元投资主体投资页岩气勘探开发”上游业务。第10条提出,鼓励页岩气资源地所属地方企业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页岩气勘探开发。第9条鼓励外国企业与国内从事页岩气勘探开发的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勘探开发合作。

(二)降低页岩气上游准入门槛

在2012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7条中规定,允许不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企业,通过与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合作,共同开展页岩气的勘查、开采。而在同年稍早前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公告》中,对参与投标的企业资质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可以是内资以及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30 000万元以上;投标人应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或已与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三)以招标的形式出让页岩气探矿权

2011―2012年,我国开展了两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第一轮招标由国土资源部邀请6家公司参与投标4个页岩气区块的探矿权,第二轮则推出了20个区块全面公开招标,且首次允许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参加投标。在最后中标的企业当中,首次出现了民营企业的身影。

(四)通过制度创新保证页岩气勘探开发进度

1.实行强制勘探制度

由于我国已探明的页岩气区块大多数和常规油气区块存在重叠,而常规油气区块的矿权基本上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公司手中,因此,为促进页岩气勘探,特别是已登记石油天然气矿业权区块的页岩气勘探,防止企业“圈而不探(采)”,国土资源部在2012年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59号文)中要求:(1)常规天然气勘察投入不足、勘察前景不明朗但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区块,探矿权人不进行页岩气勘察的,应当退出该区块;(2)对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常规油气勘查区块,探矿权人不进行页岩气勘查,则国家将在该区块另行设置页岩气探矿权。

2.实行勘查投入承诺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59号)第十二款确立了页岩气勘查投入的承诺制度。探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页岩气探矿权(含变更和增列申请)时,应向国土资源部承诺勘查责任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勘查进度、综合勘查、区块退出、违约和失信责任追究等。

在2012年国土资源部进行的页岩气探矿权第二次招标中,规定招标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为3年,年均勘查投入应达到每平方公里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也即1 000平方公里的区块3年最低投资为9 000万元;钻达目的层的预探井等钻探工程量最低应满足每500平方公里两口。

在承诺的违约和失信责任追究方面,201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对中石化和河南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煤层气)因未完成承诺的勘查投入,实行缴纳相当数额的违约金并核减区块面积的处罚措施。

四、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矿权重叠的情形

国土资源部关于页岩气矿业权重叠的规定,主要是由页岩气矿业权申请人进行不进入申请区块内已有固体矿产探矿权勘查范围的承诺,或者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进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协调工作,包括协调页岩气与固体矿产的勘查、开采时空关系,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我国目前专门针对页岩气制定的财税政策并不多。尽管国家能源局在《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2012)、《页岩气产业政策》(2013)提出要通过财税优惠手段增加企业进行页岩气勘探开发的积极性,但是,除执行中的页岩气补贴外,其他的财税优惠措施并没有落地。

五、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费减免

1.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

《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减免页岩气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2014年国家财税部将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①矿业权使用费方面,2011年9月30日之前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的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合同到期后改缴资源税。2011年9月30日之后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的企业不缴纳矿区使用费,只缴纳资源税。

2.税收减免

国家能源局在2013年的《页岩气产业政策》中提出要研究出台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激励政策,但截至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就页岩气生产企业的上述税种出台具体的减免办法。

增值税执行《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的规定,对中外合作气田开采出的天然气按实物征收,税率为5%。

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内企业和外商企业等同对待,一律执行25%的税率。由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在川渝两地进行页岩气生产的企业仍然执行15%的所得税率。

资源税方面,比照常规天然气征收,最新调整后的税率为6%,川渝地区按5.23%执行。①

3.进口设备关税减免

在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中,新增对进口油气钻采装备进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税〔2015〕76号文的规定,页岩气生产企业的生产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的用地类型包括,生产建设临时用地,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油气长输管线用地,以及独立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

(二)生产补贴

页岩气目前执行0.4元/立方米的补贴标准。从2016年开始,到2018年,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的补贴将下调至0.3元/立方米 ;①2019―2020年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

外企可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页岩气勘查、开采。

六、对外合作政策评述及合作方向展望

(一)对外合作政策综合评述

页岩气在成为独立矿种之后,我国不断通过税费减免和制度创新为页岩气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支撑。国家鼓励与外资就页岩气勘探开发进行合作,不仅没有设置对外合资专营权,还允许外国企业通过和国内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参与页岩气区块探矿权招标。这就意味着,外国企业不仅有了对国内合作伙伴的选择权,更通过在合资公司持股的形式享有了页岩气矿业权权益。2012年以来,页岩气产业领域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了外国企业的身影。可以说,国家以页岩气作为油气领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打破了以往国企对油气矿业权的垄断,是释放外国企业投资热情的最大助推力。

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外油气市场环境的剧变,页岩气产业发展势头受到了一定挫折。在目前页岩气盈利极为依赖生产补贴的情况下,如果逐步减少乃至取消补贴,对页岩气生产企业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因此,借助外国企业的先进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吸收外国企业的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效率,引入外国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是国内页岩气企业应对发展环境趋紧、进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可以说,由于页岩气对外合作鼓励政策的存在和产业发展的内生需求,未来我国页岩气对外合作的发展前景仍然是十分良好的。

(二)对外合作展望

1.区块对外合作还有发展空间

中国政府鼓励国外有经验的公司与中国公司进行页岩气区块合作开发。在第二轮页岩气招标中,获得区块的企业都是非油气企业,这些企业资金雄厚但缺乏技术,都在寻找技术合作方,拥有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的国外页岩气企业显然在潜在合作对象之列。可以预见的是,随着页岩气招标区块面积的逐步增加,页岩气产业政策的进一步完备,以及天然气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今后的页岩气勘探开发领域,或将更多出现外资企业的身影。另外,国家为了促进页岩气上游发展,未来的区块招投标可能进一步放开,不再限制竞标企业的属性,允许外国公司直接参与区块投标。

2.技术合作空间较大

页岩气技术的对外合作在我国不存在政策障碍。中国已经掌握了压裂和水平井的基本技术,但是在压裂力度等技术方面还不成熟。页岩气开发生产技术的专业化程度非常高,钻井、压裂液、测井技术方面都有合作的空间。国内企业比较倾向于与资金技术实力较强的国际大公司合作,有些企业已经陆续开始了工程招标。已完成的页岩气井中,有的由中国和外国公司共同进行初期设计,由国内一方施工。

第5篇:对外经济合作范文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管理,做好2003年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营资格的年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2000]外经贸合发第685号)的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负责,并由主管领导把关,认真做好工作。

二、在年审工作中,要严格检查企业执行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制度的情况。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备用金,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少交或变相不交纳(如:只开具银行保函等);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备用金的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年审。

三、因机构调整,《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暂停使用,2003年年审截止时间延长至5月31日。

四、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5月31日前为年审合格的企业统一换发由商务部印制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外经贸部印制的旧证书从6月1日起一律作废。

五、对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审的企业,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及时收回其《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连同年审合格企业已交回的原外经贸部《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一并上交商务部(合作司,下同)。

六、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于6月15日前将年审工作报告(包括《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发放情况及企业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情况)报商务部。

七、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年审和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审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当地外事、公安、工商部门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将在媒体上公开企业经营资格年审情况,并通告外交部、公安部以及相关部门。

八、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审的企业不得继续对外签署新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协议或合同。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审的企业继续对外签约,应立即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商务部。

九、为做好落实工作,商务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就各地年审、备用金交纳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年审工作中把关不严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对在参加年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6篇:对外经济合作范文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外经济合作的方式为:

(一)运营前费用资助;

(二)中长期贷款贴息;

(三)运营费用资助。

第五条运营前费用是指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矿产资源的勘查费用等。

第六条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财政部、商务部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书面文件;

(三)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二)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三)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境外投资项目及农、林、渔业合作项目的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研发中心、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四)对于申请中长期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应具备:

1、申请贴息贷款为一年以上期限中长期境内银行贷款;

2、贷款用于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每一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额累计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或合同总额。

5、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

(五)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实行定额运营费用资助方式,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九条运营前费用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第十条中长期贷款的贴息标准:

(一)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二)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或费用支出情况、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等;

(二)国家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三)申请企业近三年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费用支出凭证或付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企业报送的材料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并将所有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将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各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负责按本通知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规定时间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二)中央企业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前分别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第十五条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中央企业和地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费用资助金额和贴息金额。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预算级次由财政部拨付。

第十七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时间等申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第7篇:对外经济合作范文

关键词:国际 空乘专业 汉语教学 教学模式

在日益高涨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下,在中国-东盟合作逐渐深入的情况下,汉语已成为国际航空公司的一种重要工作语言。空中乘务专业因其职业特点对工作环境下的语言实际应用能力要求较高,各大航空公司基本上都要求空乘人员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素质,更要具备深厚的文化素养。因此,国际空乘本科专业的对外汉语教学,除了教会东盟的外国留学生汉语外,还要通过教学管理及课程教学使其了解汉语所承载的文化蕴涵。论文探讨了在对国际空乘本科专业留学生进行汉语教学时,如何通过教学和管理教授外国学生汉语并让他们了解基本的中国文化,提出了一些实际操作方法。

一、国际空乘本科专业对外汉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手段单一

目前,国际空乘本科专业的对外汉语教学主要还是运用传统的讲授方式。这种单一的“知识灌输”为教学主要手段的教学方法,导致课堂缺乏活跃性,缺乏师生互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发挥。因此,必须改变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结合空乘本科专业留学生活泼好动的特点,发挥学生在汉语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其汉语的听说读写的水平。

2.专业教师短缺,教学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国际空乘本科专业的对外汉语的专业教师明显不足。由于对外汉语教师缺乏,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留学生,高校对汉语教师的要求把关不严。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并非都是专业老师,有些是因为会说留学生本国的语言,容易和他们沟通和交流,便被选为汉语教师,以填补师资力量不足的缺口。这些非专业老师,在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内容的选择及教学水平上与真正的专业老师有很大的差距,使得对外汉语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

3.教学管理缺乏针对性

对东盟国家的国际空乘本科专业的留学生的管理不能完全按照国内的本科生模式进行管理。各国的风俗、生活习惯等差异很大,对国际空乘本科专业的留学生的管理要结合其本国国情灵活进行。高校应针对留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灵活的教学管理方式。

4.对接专业不对口

由于国内的空乘本科专业并不多,广西的空乘本科专业的数量更少,东盟国家的国际空乘本科留学生到我国高校交流学习,很难都有对应的空乘本科专业对接,有些学校只有专科的空乘专业。要给东盟国家的国际空乘本科留学生颁发本科文凭,只能挂靠其他的专业。这样操作,给教学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国际空乘本科专业对外汉语教学模式的建立

1.课堂授课+网络学习的教学模式

对国际空乘本科留学生的教学改革,应以学生为教学主体来进行。结合东盟国际空乘本科专业留学生的特点,只在课堂上讲授,难以满足留学生学习汉语的需求,应采用“课堂授课+网络学习”的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实践中,教师的授课内容、教学手段及教学方法应结合留学生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应以满足主体的需要、提高主体的综合素质为根本目的,教师应摆正自己从属于主体的位置。教师在汉语教学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留学生进行引导和教化,对他们强化实践性教学,加大口语训练的力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只有通过对留学生进行大量口语训练,才能让他们具有“说”的能力。

除了重视对国际空乘本科留学生的课堂教学外,为了让留学生更快、更好地学习汉语,应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在学校的网页上应增加留学生汉语学习的平台,将教师授课的内容拍成视频放置校园网上,供留学生课后反复点击学习;安装汉语学习的一些软件,供留学生不断练习。

2.多样化管理模式

对国际空乘本科留学生的管理不能完全参照国内的本科生管理来进行,应结合其国情及专业特点,进行多样化的管理。对留学生的汉语教学也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还应走出课堂,使其参加丰富的校园活动,提高其汉语的实践水平。

(1)1对1的管理模式。对国际空乘本科留学生的管理,应系统化和多样化。可以设置1个班主任,建立1个空乘友谊班级,每位留学生都配1个中国学生结成帮扶的对子。使留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能经常接触到汉语,能经常开口说汉语,有助于提高其听说读写的能力,迅速提高其汉语水平。

(2)留学生校园活动的开展、校园文化的渗透。国际空乘本科留学生要想更好地掌握汉语,提高汉语水平,还必须了解汉语所承载的文化蕴涵。校园文化就是中华文化的一个缩影。应鼓励留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各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比如校园歌手大赛、普通话比赛、演讲比赛、书法大赛、空乘之星大赛等等。通过参加校园活动,通过对比赛的准备,通过跟组委会的接触和沟通,通过对校园文化的认识和理解,留学生会更深层次地了解汉语所承载的中国文化,有助于提高其汉语的听说读写的水平。

3.培训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开展双语教学

要搞好对外汉语教学,必须抓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应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对外汉语教师队伍。首先,教师必须能说一口流利标准的普通话。其次,在知识结构方面,汉语教师应具有较扎实的语言学、文字学、文学、文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深谙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再次,对国际空乘本科留学生的汉语教学,应启用双语教学的模式。对外汉语教师应具有较高的英语表达能力或能熟练掌握留学生的母语,以便于与学习汉语初级阶段的留学生进行交流。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使对外汉语教师在专业知识和技能、英语和留学生母语的听说读写方面的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对汉语教师的培训要有计划性和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知识结构和水平、不同国别的对外汉语教师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针对性的培养。通过个性化的培训,组建专业化的对外汉语教师队伍,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国际空乘本科留学生对外汉语教学的需要。

4.增设对接的对口专业

开设国际空乘本科留学生班的高校,应尽快解决留学生专业对口的问题。只有空乘专科专业的学校,应想办法成立空乘本科专业。目前还没有空乘本科专业的学校,要想设置国际空乘留学生班,必须先成立本校的空乘专业,组建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队伍。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国际空乘留学生班对接的问题。

四、结论

随着中国-东盟合作的深入,东盟国家高校的对外汉语交流活动会日渐频繁,国际空乘本科专业对外汉语教学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国内高校应结合实际,适应形势需要,改革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的教学管理模式,提高对外汉语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国际空乘本科专业留学生的对外汉语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丽娜.对外汉语教学课堂观察与主要教学事件分析[D].河南师范大学,2014:28-34

[2] 孟凡璧.对外汉语教学隐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D].广西师范大学,2014:30-37

第8篇:对外经济合作范文

(二)拟定和执行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实行连销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相应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市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组织协调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参与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

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及赠款。

(九)拟定并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且无需国家综合平衡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和核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属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增资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9篇:对外经济合作范文

广州企业参加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方法及作用?

答:广州企业凡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开办企业的,均应参加对外投资直接统计。

方法:广州国内企业被批准开办境外企业,取得《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国内投资主体需登录商务部网站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子网站,申请开立电子账户和电子钥匙,然后登录指南,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进行报送统计数据、审核、汇总、打印统计报表等操作。请登陆网址(省略/invest/index.htm),可详细了解“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电子钥匙申请流程”的具体步骤。

作用:该统计系统根据境内投资主体、境外企业所属的地区、行业、投资类型、投资方式等对企业报送的月报和年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报表,供企业打印。同时,除进行日常统计数据处理外,还设立了系统使用指南、业务资料、公告栏、留言板几个板块,供系统用户共享统计学习资料、交流工作经验使用。

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及综合绩效评价的方法、等级、作用及罚则有哪些?

答: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2年第32号)和《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2]523号)规定,要求各境外企业通过其投资主体参加年检,并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局负责对所属企业的境外投资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方法:

⒈从广州市外经贸局网站下载年检报告书(广州市外经贸局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每年在局政府网站通知栏中该项工作的通知,敬请留意);

⒉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

⒊以文本形式报送市外经贸局,同时送省外汇管理局(另报软盘);

⒋市外经贸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利用“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系统软件”对各境外企业进行初步评价后,上报省外经贸厅;

⒌省外经贸厅和省外汇管理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和市外经贸局给予的初步评价,利用“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系统软件”对各境外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评价的等级。

等级: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境外企业进行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检中使用。年检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⒈年检结果为一级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关于境外投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在其外汇、海关、税收、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优先办理手续;

⒉年检结果为二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⒊年检结果为三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并给予投资主体一年的整改期,如下一年的年检结果仍为三级的,则投资主体一年内不得从事新的境外投资活动。

作用:建立境外投资年检和绩效评价体系,是我国加强境外投资宏观管理的需要,主要用于我国国际收支状况、行业状况、对外经贸关系状况的预警,为制订境外投资促进、保障、服务的有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引导企业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请各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罚则:对不申报年检的,外经贸部门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⒈暂不受理该投资主体境外投资购、付汇及对外担保等申请;

⒉不受理投资新设境外企业的申请;

⒊不受理驻外人员派出的申请。

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如何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答:建立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企业承接境外商业性项目,在做项目评估时,都应建立安全评估制度。根据所在国及地区的情况,将境外项目的安全状况区分为不同等级,安全风险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定选择的项目,必须制定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实施分类管理。对于政府援建项目,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商承办企业对受援国安全环境进行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的不同情况,要求当地政府及警方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境外中资企业与机构要根据形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并报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应急工作预案要尽量细致,操作性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国内主管部门、国内母公司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处理好与当地各方面的关系。针对可能涉及所在国就业和经济利益的项目,要慎重决策,防止陷入当地利益冲突。我国企业和人员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方面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对外宣传,注重社会公益事业,尽量避免或减少矛盾。

改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对于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我国企业应充分发挥我国技术和管理优势,推进项目经营本地化,通过采取当地分包等方式在帮助解决当地就业的同时,降低人员风险。

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在驻外员工工作、生活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如围墙、栅栏、电网、警报系统等,雇佣确实有防护能力的当地保安,必要时聘请武装军警。在组织实施项目时确保安全保卫、通讯设备、交通车辆等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到位。

将安全成本纳入项目预算。境外中资企业与机构要对境外项目进行安全成本核算,将安全成本纳入项目预算。要逐步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条款,将安全保障条款纳入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项目协议或合同,把安全投入成本纳入境外承包项目预算中。

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各派出企业必须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提高境外机构和人员的抗风险能力。

加强对境外安全事件的索赔工作。驻外使领馆应积极协助我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在遭受突发安全侵害后向所在国索赔,争取获得合理赔偿。

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有效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出危险警告或警报;指导我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有关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市外经贸局对外经济合作处,电话:020-88902836/88902522。

如何报送境外投资意向?

答: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对外投资意向的经济实体可从广州市外经贸局政府网站(gzboftec.省略)对外经济合作专题信息栏目下载“企业境外投资意向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加盖企业签章并附所需材料后,报送广州市外经贸局对外经济合作处,广州市外经贸局安排在局政府网站上宣传,并通过境外考察、经贸洽谈会、“走出去”沙龙系列活动等形式向国(境)外有关机构和企业推介。

企业在“走出去”中要注意的问题?

答:企业在“走出去”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注意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走出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但表现自身价值和形象,也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企业肩负的责任更重,所考虑的问题比在国内更多。因此,企业不但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和“守约、保质、薄利、重义”的经营理念,更要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寻求合作双赢、共同发展,与东道国各个方面和谐共处,共同创造社会价值,这是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大力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谓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易被竞争对手效仿的、能带来超额利润的独特能力。这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命运。企业在成长发展初期,一般来讲,多数会采用低成本的“贴牌”生产,但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拿来主义”必须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大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着重打造自身的竞争优势:一是成本优势,二是技术优势,三是文化优势。成本优势可以帮助企业在竞争中抢占先机。技术优势关键在于不可模仿的核心技术。文化优势是对公司的最终产品或服务价值有重要贡献,支持企业多种最终产品或服务的那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