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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管理摆摊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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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管理摆摊规定

第1篇:城管管理摆摊规定范文

为了还原一个真实的城管工作和生活状态,我刊记者走近城管,一探究竟。

记者体验:

双桥路菜市场,规整乱摆乱放摊位

2011年9月6日 下午两点,正值艳阳高照,成华区城管局执法车开往了双桥路菜市场,今天的任务是规整菜市场乱摆乱放摊位。

据成华区城管局综合执法科科长宋文龙介绍,双桥路菜市场是一个老市场,由于当初扩路,市场由路中间摆摊自发地变成了路两边摆摊经营。如今的双桥路两旁蔬菜铺、水果铺、干杂铺等一应俱全,俨然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农贸市场。

由于每天都要到这条街进行巡逻,商家和城管工作人员似乎成为了熟人。“大姐,你这个箱子往里面放点,不要占了人行道”,说话间,两名城管工作人员已将卖水果大姐的箱子挪了进去。那大姐脸上带着一丝的不悦,因为这样做势必会影响她的生意。

违章占道是城管管理的一个重要项目。在一家“正宗简阳羊肉汤店”外,板凳桌子都堆到了门外,这种情况肯定不符合要求。城管人员上前与店内人员沟通,但沟通后店员也不愿意将这些放进去,没有办法,城管人员只能像刚才那样亲自将板凳桌椅搬到了店内。

“很多时候,许多商家都不听我们的规劝,那我们也没有办法,只有自己动手”。

圣灯路红枫岭街,违规店牌撤除

2011年9月8日下午两点,记者跟随成华区跳蹬河街道办事处执法队进行违章商牌店牌撤除行动。

今天撤除的“厕所串串”其实早已搬走,无人经营。

“撤除广告牌也是我们城管的一项工作,因为这些直接影响着文明城市的创建”,跳蹬河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队长彭尧东说。“店搬走了,只有我们来撤除,这些钱都是我们街道办出,请一个工人一天大约100元”。彭队长已在这条战线上工作了11年,算得上一名老同志。说到城管工作,他给出的是“不容易”三个字。

这种不容易不仅体现在每天工作时间之长、工作量之大,更体现在群众的一种态度上。撤除违章商牌店牌是容易引起商家和城管矛盾的一件事。2004年,彭尧东所在猛追湾街道办事处所辖一家店铺不愿意规范自己的店牌,店主叫来了一车人准备打他们。“不能硬来”的思想深深烙在彭队脑子里,于是他不厌其烦地规劝,终于让一群人气焰降了下来,事情得到了妥善处理。

“现在,我和那家店主是朋友了,他还老说当初是自己不对,向我认错”,彭队长说到二人的关系,显得很欣慰,被人理解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瑞联路早市,清理垃圾

西面瑞联路一带居住的人口可谓众多,大清早的菜市成为了居民争相前往的地方。其实在不远处就有一个贝森路菜市,但由于里面的菜价普遍比这种流动商贩贵,所以居民多选择在外面购买。

早晨7点半刚过,青羊区城管就来菜市边“吆”这些流动商贩了。“快点拉走,要不然等会儿这路面的垃圾都扫不了了”,城管人员对一些卖青菜的推车农民吆喝着。

“马上走,马上走,你看嘛,让我卖完这点嘛,”一位卖菜的老农向城管人员“求情”。

“慌啥慌啊,我们菜都没有买完,每天起那么大早来买菜,你们都还要赶”,买菜的人群中也发出了抱怨的声音。

听到这些话,城管工作人员有些无奈地到另外一边去“吆”了。

走进成华区城市管理局:

群众满意度低的背后

走进成华区城市管理局,成华区城管局副局长余辉给记者拿出一份当天的新闻报道,题目为《17个职能部门举报回访满意度 城管仅20%》。这样一份调查数据让作为领导的余辉难免有些失落,但究其为何这等状况,余局还是给出了我们一些他的想法。

“城管队员当中,特别是协管人员中的素质低、人员配备少等情况确实存在的”,余辉副局长说。城管工作人员有正式人员和临时招聘人员两类,绝大部分街道协管人员都是临时性的,而他们大部分都是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的中年人。

就拿成华区来说,全区800个协管员中,正式的仅有80个,也就是说有90%的协管人员都是临聘。而这90%的人最高待遇不过1200元,大多数都只有800元,所以年纪轻点、学历稍微高点的都不愿意到这里来上班。这个说法也被第二天的采访所印证。在跳蹬河街道办事处,才上班一天的两个30岁小伙子已经不来了,主要原因是工资低、时间长、事情多。

另一方面,管理与处罚相分离让城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了不小的尴尬。比如工地管理就有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等多部门管理,但车辆超载超运又归属城管来处罚,这种权责分离的做法让城管多数时候执行无力。

在很多问题上,体制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谈到体制,余很有感触。成华区城市管理局只能管到他所属的一些部门的人与财,而具体的人事权都是下放到各个街道办事处,由于现在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因此,街道的人与财都不归他们直接管理,他们的作用只是一种引导和指导。这样有时候就造成了管理不通畅、思想不统一、执行措施相左的情况。

记者分析:

期待更人性化、更规范化

“互相理解!”是记者在短短两天的采访时间里感触最深、也是城管工作人员最希望得到的东西。

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脏活累活多,这些似乎都不是他们最在乎的事。多一点理解、多一丝宽容是他们的心愿。成华区执法中队队长温洁成告诉记者,如果普通市民能够多了解城管的行业性质和工作内容,就能够知道为什么城管那么“多事”了。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是城管的工作描述,而因为城管是直接面对群众,涉及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矛盾也是最集中和最易发的。特别是近几年,各个媒体的舆论效应,让个别的成为了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在事情发生后,几乎所有的民众都站到了城管的对立面,一件小事也许到最后就变成了。

其实,行为由于被过度放大,让我们对城管工作人员有了一种天然的敌视情绪。强行收缴小商小贩秤杆,直接将商铺违章占道的桌椅板凳拖上执法车,不准流动商贩在街边做生意等一系列动作,使需要普通生活的老百姓和需要养家户口的商贩厌恶,这种情绪带来的后果是对城管人员泼脏水驱逐,甚至持刀相向。

作为城市基层管理者,城市管理员好比一块夹心饼,夹在政府和民众的中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城市二元结构的加剧,尽管在大的方面政府与民众的努力方向、期许都是相近似的,但是在涉及到具体方面时,政府的决策和考虑有可能会与民众的实际行为相悖,这时候,需要谁去做中间的桥梁,需要谁去平衡这个度,城管必须去担当起这样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

然而最开始的家长式作风,让正在接受民主意识的公众“忍无可忍”,进而就演变为“一颗耗子屎打坏一锅汤”的状况,迟来的转变、公开的执法似乎没有为城管重树良好的形象。

第2篇:城管管理摆摊规定范文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各城市相应管理部门就增加一支执法队伍,形成了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违背立法初衷的局面。以我市为例,目前,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工商、公安、交通、环卫、环保、城建、城管、卫生、规划、市政、园林、文化等部门在内就有十几家之多,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能交叉,事权分散,有利的一哄而上,不好管的推诿扯皮,既不利于统一指挥,更让管理对象无所适从,纳税人负担加重。车乱停、摊乱摆、人难行、乱贴乱画、污水乱流、垃圾乱倒、部门乱扯皮现象久治不愈,齐抓共管局面没有真正形成。想管的无执法权管不了,能管的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执法脱节、执法撞车现象难以避免,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鉴于此,1996年至2000年底,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市的8个区、天津市的4个区以及广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湖南、广西等省(区)的14个设区的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点的管理体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试点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方向。20__年,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同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执法等问题。

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和22个省、自治区的75个城市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仅我市周边,就有郑州、晋城、安阳等城市实行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这种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变条条管理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层级管理体系,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及成果,因而得到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由此可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新形式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对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势在必行。

有了这些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认为,我市也应该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目前城市管理中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机构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执法成本较高。 按目前的行政体制,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城管、环卫、城建、环保、工商、市政、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其中许多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交叉重叠的。如无证占道摆摊卖服装的行为,既属侵占道路行为,又属无证经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工商部门等均有法律赋予的职能予以管 理。又如小贩在人行道上卖削皮甘蔗行为,既侵占了道路,又属无证经营;既影响环境,又影响通行。交警、工商、城管、环卫、环保等部门都可以实施管理。据此,各有关部门都堂堂正正地成立有执法队伍,分别开展行政执法。由于机构职能交叉,造成人员编制重复和浪费,增大了行政执法成本。

(二)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造成执法扰民。上述两个例子,由于相关的行政部门均有职能和执法队伍,对一宗违法违章案件,甲部门发现处罚后,乙部门发现后又可以再处罚,乙部门处罚后丙部门还可以处罚。这样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就必然引发对行政相对人不公的问题,带来行政相对人对政府执法部门怨声载道的负面影响。

(三)扯皮推诿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职能交叉,同一个城市管理方面的违章案件,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推托责任的理由都很充分等现象,造成很多城管热点难点问题无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了执法队伍本身及政府的形象。

(四)城市管理存在真空地带。目前,在城乡结合部和市区的部分大街小巷,存在着许多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其主要原因是:有权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力问题,管理不能全方位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街道办(镇)、居委会(村)一级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想管又管不了。因此,便出现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优势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它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机构林立,职能交叉,各自为政,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开展的综合执法。

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中,绝大多数管理部门的传统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立规矩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既是裁判员又是执行员,不仅需要有自己的专门执法队伍,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后,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批,处罚工作统一由执法局行使,实现了“判罚分离”,更显公正。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水平与效率,减少了人员、机构设置。据了解,各地通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有执法队伍被撤销或者相应精简,多数地方执法人员总数比原有人员减少了20%至30%。拆了“庙”、减了“和尚”,却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实现了“一局多能”、“一员多能”,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效率反而大幅度提高。

三、如何改革现有城管执法体制

根据中央编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__]4号文)精神以及外地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本人认为,我市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如何改革,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市和市辖区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形成市、区二级执法机制。即市、区执法局均有执法主体资格,均属行政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单位,而我市目前的市、区城管队伍大多数是事业编制,执法主体与许可法相违背),区执法局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市执法局主要是负责行政复议、业务指导、监督和对重大案件、跨区案件的查处。

(二)将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局行使,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需要集中的处罚权:一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二是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处罚;三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处罚;四是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管道设施行为的处罚;五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如对饭店油烟、污染企业的处罚;六是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街头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七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已归纳为七个方面)。

(三)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组建高素质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相关部门将部分行政处罚权移交执法局的情况,调整理顺有关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职能,清理整顿相关部门原有的行政法队伍,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考,择优选调等形式,组建集中统一、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实行财政全供,严格奖惩,通过确保人员工资、队伍经费、装备到位,避免重复过去因工作经费不足造成的以罚代管,重收轻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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