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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源管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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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源管理方案

第1篇:公司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利益分配;纳什谈判解

中图分类号:F274

一、引言

能源紧缺是影响全国乃至全球发展的重要瓶颈,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能源消费国,而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以内,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我国节能降耗的任务将十分艰巨,但同时也意味着未来我国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巨大。

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世界银行(WB)的帮助下,合同能源管理于1998年引入中国,并迅速发展起来。其实质就是用客户未来减少的能源费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投资并分享其节能效益的商业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三大运营模式之一。在这种模式下,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并约定合同期内的效益分配比例。用能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改造和服务费用,而由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进行融资,提供资金和服务,并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要发展,成功的关键是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双方都能够受益,达到合作双赢的良好愿望,而双方都能够分享节能效益的前提是制定合理的效益分享原则。但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节能效益分配还没有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原则,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本文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将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参与双方,构建了二人合作博弈模型,应用纳什谈判解很好的解决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利益分享问题。

二、纳什谈判公理:一个分析框架

合作博弈是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所得到的利益,即利益分配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纳什创造性的发展了合作博弈理论,并用公理化的方法构建了二人讨价还价模型。合作解完整、公正,体现了美感,弥补了在非合作博弈中,纳什均衡对效率考虑的缺失。如何使局中人能得到的收益达到公平合理,纳什给出了纳什谈判公理,并推导出纳什谈判解的结果。

合作博弈必须遵守如下假设:

第一,合作博弈允许两位局中人在博弈前进行协商。

第二,合作博弈中局中人一旦达成协议,则协议即产生了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

纳什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如果局中人同意把这几条公理作为一般原则,那么他们自己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应用符合这些公理的仲裁程序而不必求助于实际的仲裁人。纳什公理体系如下:

公理1(个体合理性) (F,U)≥U,即 (F,U)优超于U;

这一原则表明,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后,其收益要比不合作时多。合作不能损害双方利益,否则局中人会退出合作。

公理2(可行性)(F,U)∈F;

公理2表明,双方的谈判解是可行的。

公理3 (帕累托最优性) 若 (F,U)∈F,且对F中任何一x,若x≥ (F,U),则x= (F,U);

这一公理表明,博弈的局中人只关心帕累托最优赢得,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其最终的节能效益分配方案是最优的,优超于其他分配方案,更确切的说,这至少使其中一方得到的效益更多。

公理4(无关方案的独立性) 若有任意凸集G,若,且(F,U)∈G,则(G,U)=(F,U);

这一公理表明,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扩充的方案仍在原方案范围中,那么增加的谈判方案不会影响原来的谈判结果。

公理5表明,节能效益分配方案与其结果有线性关系,使得局中人的收益可以用效益函数来表示。

公理6表明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且当双方谈判的基点相等时,他们的收益是相等的。

满足上述6条定理的节能效益分配方案,以谈判双方的利益为出发点,又体现了个体的理性。不仅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考虑到了效率问题。这种分配方案的合理性会被双方接受,从而保持合作。

在上述公理体系基础上,纳什证明了纳什谈判解的存在及合理性。在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博弈过程中,存在唯一的解(F,U),且这个解满足公理1:

三、应用算例

应用算例包含模型假设和应用两个部分。

(一)模型假设

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就是一种合作博弈的关系。对于双方而言,合作所创造的利益至少不低于不合作时所创造的利益,否则他们不会达成一致。

根据利益分配协商的纳什谈判解,我们可以构建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二人合作的节能利益分享模型。设P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总的节能收益, 为第Ui(i=1,2)个效用函数,双方谈判的起点为向量U=(U1,U2),它表示在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各自愿意接受的节能利益分配的下限值。则二者的利益分配向量为X=约束条件(1)说明:二者分配的利益之和即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总的节能效益

约束条件(2)说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分配的利益不小于非合作状态下各自的收益。

根据前文公式1,我们可以推导出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利益分配模型的解。通过对公式 (F,U)进行一阶求导,又知 X1+X2 =P,我们可以求得:

(二)模型应用

辽宁省某供暖中心的供热对象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来的设备比较落后,耗煤量很大,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对此,该供暖中心引进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约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作模式。签订能源服务合同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00万元(从银行贷款)从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实施了全方位节能项目改造工程。合作后总的节能收益为180万元/年;若不合作,那么该供暖中心节能收益仅为5万元(只能通过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能源损耗等简单方式来进行节能),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为零。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第一年,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全部收益,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节能服务公司与供暖中心按比例分享节能收益,第四年以后,节能收益全部归辽宁省某

即得纳什谈判解为(92.5,87.5),那么,第一年总节能收益为18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得到全部收益;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总节能收益均为180万元,其中供暖中心分配92.5万元,节能服务公司得到87.5万元。第四年以后,供暖中心获得全部节能收益。

我们将合同期内(前四年)双方的节能收益水平进行统计,如表3-1所示,

将供暖中心和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前后收益水平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如表3-2所示:

由表3-2可以看出,供暖中心和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并且供暖中心的收益增长增加稍多,而且从第四年以后,供暖中心会获得全部节能收益。这对于用能企业本身来说,没有承担任何风险,便能取得逐年递增的节能效益;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完全取得了“借鸡下蛋”的收益效果。这样更有利于调动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也让节能服务公司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

四、结论及引申

本文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将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参与双方,构建了二人合作博弈模型,应用纳什谈判解很好的解决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利益分配问题。通过以上研究可得如下启示:

第一,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在企业中的应用,不仅大大减少了资源浪费,还增加了用能企业的额外收益,调动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也让节能服务公司得以生存发展。

第二,节能收益的分配方案,即纳什谈判解的基础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所以博弈双方易于接受,从而达成合作。

第三,纳什谈判解计算较为简便,避免了合作双方无休止的讨价还价过程和繁琐的计算程序,因而节省了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

第四,基于纳什谈判公理6,不难发现,我们研究的是在谈判主体双方地位平等情况下的合作,因此,若一方处于垄断地位,则不适合应用本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博弈考虑了更多的道德因素,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略了道德因素,因此,纳什谈判解或许更适合商业道德和素质较高的企业间的合作。此外,纳什谈判解倾向于平均主义,需要进一步引进市场竞争因素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的分配机制。

参考文献:

[1] 王秋林.合同能源管理(EMC)应用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2008,(12).

[2] 约翰·纳什.纳什博弈论论文集[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03.

[3] 艾克里·拉斯穆森.博弈与信息-博弈论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 汪贤裕,肖玉明.博弈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5] 杨国巧.基于博弈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模型[J].全国商情,2007.

[6] 李翔鹏 .基于讨价还价理论的节能效益分享型EPC模式利益分配研究[D].天津大学,2010.

[7] 顾新,郭耀煌,罗利.知识链成员之间利益分配的二人合作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4,(7).

[8] 王敬敏,王李平.合同能源管理(EMC)机制的效益分享模型研究[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7,(4).

[9] 武德俊,柳晓雷.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J].节能与环保,2010,(3).

[10] 邢薇,韩宁,刘琰等.合同能源管理(EMC)在电力企业中的运用[J].中国市场,2011, (45) .

[11] 许艳,李岩.建筑合同能源管理(EMC)中的博弈关系[J].经济环境,2009.

[12] Vine E.An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the Energy Service Company Industry[J].Energy Policy,2005.

[13] Zhang Xiaohong,Li Xin,Chen Shouli.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of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in China [J] .Energy Procedia,2011 ,(5).

[14] Steve Sorrell.The Economics of Energy Service Contracts[J] .Energy Policy,2007,(35).

第2篇:公司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全球电力消耗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办公楼,减少这部分消耗是 IT 行业的重要目标。根据英国非盈利机构碳信托公司的统计,英国的中小企业每年在能源上的花费约为 60 亿英镑,其中有 10 亿英镑完全被浪费了。目前,办公室设备仍需使用电能,而电脑、电话和无线接入点等设备,即使闲置也会耗电。

为此,能源管理软件可以和智能布线基础设施结合使用,使 IT 和基建人员了解、优化并控制整个企业基础设施的电力,从而对电力设备产生潜在影响。

康普的智能布线解决方案 (SYSTIMAX iPatch智能配线架) 填补了实时网络管理工具与连接网络设备的传统无源结构化布线基础设施之间缺少的中间环节。

智能布线解决方案深入了解物理层,帮助 IT 专业人士和网络管理人员确保网络效率。该方案可以提供准确的容量管理报告,生成实时警报以检测、定位和解决网络中未经授权的更改,实时地自动发现并追踪连接至网络之设备的物理位置,采用支持更改管理的电子工单应对更改。

智能布线解决方案具备将墙面插座和网络设备实际位置的交换机端口实时映射的功能。该功能通过结合综合布线信息实现,这些信息来自智能布线硬件以及收集于管理网络交换机的网络设备IP信息。

智能布线解决方案能够全面掌握连接至每个交换机端口的任何物理位置信息。布线信息一旦改变,该系统就能实时检测到,并自动更新由管理软件维护的布线信息。

交换机端口与墙面插座间的实时映射信息能让 IT 管理人员有效地将能源管理应用于网络设备。通过确定某些位置何时应当供电或是何时处于闲置状态并可以断电,智能布线解决方案和能源管理可共同优化能耗。例如,可以采用一个配置文件,当晚上7点所有员工均下班回家以后,切断办公楼公共区域的电源,次日早7点再重新供电。这些系统可运行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整幢大楼、具体的楼层、单个房间,甚至每个墙面电源插座。

此类功能可依赖位置而实现,因此这些系统可以选择性地排除部分位置或单独为某些房间、办公室、办公桌制定具体方案。智能布线解决方案使 IT 经理可以直接通过软件界面上的大楼布局图选择位置,并决定要采用该能源管理方案的具置。IT 经理有时也可制定一次性的方案,管理那些偶尔使用的房间,比如会议室或培训室。

此外,智能布线解决方案能追踪网络连接的变化,灵活执行能源管理。它可在交换机端口与墙面插座间建立新连接时自动启动。

知识就是力量。如果管理人员对于办公室环境的运作方式一知半解,就会造成显而易见的不利影响。举个例子,假如操作人员决定增加对电力、热能和空间的使用需求,那么智能布线解决方案就能让管理人员对此引发的结果一目了然,从而帮助管理人员做出更合理地使用各项设备的决定。

第3篇:公司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日期:2018年1月10日

1、1-2月,根据集团节能工作要点,完成2016年、2017年碳排放核查工作;明确分公司2018年度节能目标,分公司及各车间能源基准、能源目标及能源指标,制定分公司能源管理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

2、3-4月进行分公司2017年度能源管理评审工作,对上一年度的能源使用情,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情况、能源目标完成情况、体系运行的欠缺之处进行总结分析,识别出节能机会并确定节能技改项目,最终形成能源评审报告。

3、5-6月根据2017年能源体系的运行及内审、外审的实际情况,进行炼化分公司能源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的换页、学习培训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6-7月做好节能宣传周工作及上半年节能工作总结。

5、8月中旬,为验证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分公司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内审人员进行体系运行的内审工作,对内审时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的有效性。

6、9月份对分公司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集团管理规定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形成合规性评价记录及报告。并对体系运行进行管理评审,形成报告。

7、10月做好能源管理外审准备工作,迎接认证公司再次认证审核。

第4篇:公司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节能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F206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基本运作机制

能源,是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防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能源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不亚于人类对粮食、空气和水的依赖程度。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尤其是对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非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几乎达到了极限,严重的超出了自然界可承受的范围。各种自然资源即将开采枯竭,人类社会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全球范围的能源危机。

在能源消耗日益增加的同时,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的急剧变化也对人类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是国际社会最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对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的大量消耗。因此,世界各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都把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当成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对于高耗能的企业来说,能源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想方设法开源节流,降低能耗费用,也已成为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

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所谓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就像医院一样,我们要有专家,为用能企业进行能耗诊断,计算出节能服务公司能为它节省多少能源;要有资金、设备和技术,可以为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安装调试;最后还需要系统性的服务和培训,建立一个长效的节能机制。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新机制在北美、欧洲、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并且其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ESCo)采用新的电能提升技术、能源合同机制及对电力需求方的有效管理等方式来帮助用户提升电能使用效率,在美国,ESCo已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每年有10亿美元左右的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载体是节能服务公司(ESCo)。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从节能服务公司(ESCo)的业务运作方式可以看出,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传统的节能改造模式有根本性的区别(见图1)。

节能服务公司(ESCo)一般向客户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能源审计。ESCo公司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SCo公司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SCo公司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SCo公司就可以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3)施工设计。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公司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4)节能项目融资。ESCo公司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SCo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SCo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当ESCo公司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SCo公司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ESCo公司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SCo公司筹措。(6)施工、安装和调试。根据合同,由ESCo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ESCo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7)运行、保养和维护。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SCo公司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ESCo公司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8)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ESCo公司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ESCo公司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9)ESCo公司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SCo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就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SCo公司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节能服务公司(ESCo)自身可能没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的服务,但是,作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可以通过整合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可能会涉及各类型的机构(见图2)。

节能服务公司(EMCo)所开展的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二是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三是多赢性。多赢性是EMC业务的一大特点,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四是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及基本类型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这也是许多企业在节能面前踌躇不前的原因。而且大多数情况是,实施节能企业的客户由于自身种种原因的限制,自行的节能投资并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存在节能投资的浪费,甚至项目的失败。因此,有关专家指出,当前我国节能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渡和转变―有没有一种方式,让企业“零风险”地收获节能技术改造带来的效益?让项目的节能投资达到最科学、最完美的节能效果?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合同能源管理”,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本质功效。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降低用户的风险,为客户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

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不仅是一种推动节能产业成长的节能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更是一种减少企业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它打造的是一个优质的专业化模式的服务新平台,采取的是一种双赢的共同承担风险的商业新模式,推行的是一种为企业一条龙服务的“交钥匙”工程。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和节能服务公司公司提供的设备。如果把能耗大户比成“病人”,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就如同“医生”。不用“病人”投入一分钱,医生却能对症下药,开出疗效显著的“节能药方”,然后再从节约的能耗中获得分成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的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使得节能有机会变成一项创造财富的过程,把环保、生态等众多产业的绿色价值变成了人们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益。按照EMC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ESCo的费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会产生正的现金流(如图3)。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果不止是一个节能设备的参数度量,更是一个时间度量。由于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只负责销售节能设备给用能单位,买卖结束后,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难以保证节能设备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而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正是要帮助企业发挥出节能设备的最佳效果。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间的一种节能效果契约,以节能服务为手段,以节能效果收益为盈利模式,能保证节能项目的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将加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问对节能环保的认识,促进节能设备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还可以成就一个行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的产业禀赋使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性产业之一。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节能服务行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由于具备高增值性的特点,它还可以吸引投资、扩大就业,带动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研究等相关产业部门的兴起,从而对节能服务行业的立业和发展提供支撑。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化机制,与众多产业有密切的交集,可以带动这些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比如融资租赁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融资租赁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新领域,在节能领域里,融资租赁能够发扬优势,避开劣势。合同能源管理涉及更广泛行业领域,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纺织行业到石油化工等链条关系行业,其中一些行业是单靠融资租赁无法涉及的,还有一些是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很难涉足发展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使融资租赁能够进入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发挥其推进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两者的结合,可以为双方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类型

结合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划分为以下5种基本类型:(1)节能量保证支付型。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2)节能效益分享型。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 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模式的演进模式,制约这种模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诚信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3)能源费用托管型。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EMCo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系统管理和改造服务,承包能源费用和运行费用;承诺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规定节能效果;双方的经济利益来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如果EMCo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4)改造工程施工型。企业委托ESCo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很强、懂得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运用该模式运作的ESCo节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为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这种模式的风险重要在实施节能工程改造的企业,因此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非常高。市场上往往有一些企业在某一项节能技术上有优势,但其他的配套技术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因此,这种模式目前采用还不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节能服务企业最终会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全方位服务。(5)能源管理服务型。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ESCo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ESCo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ESCo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过使用ESCo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有两种形态:能源费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设备分类收费方式。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能源管理合同是上述五种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对每一种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适当变通,以适应不同耗能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节能项目的特殊要求。但是,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建议均应坚持以下原则:EMCo和客户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对EMCo和客户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以维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关系;合同应鼓励EMCo和客户双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节能量,并确保节能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连续而良好的运行。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发展前景

我国是世界上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来实施。从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EMC)”这种节能机制同样适合我国的情况,我国已有的节能机构和潜在的投资者完全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实施节能项目,并从中获得赢利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重要举措。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中国起步较晚,1997年才进入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第一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并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它们分别是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任务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核心内容是:(1)利用世界银行和GEF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节能新机制;(2)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3)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作出积极的贡献。

2000年6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向全国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并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这一通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响应,随之涌现出许多新兴/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2003年11月,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EMCA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行业协会性组织,也是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子项目执行机构之一。EMCA为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其目标是推广和发展以EMC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有针对性地为新兴/潜在EMCo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建立与提高各方面的运营能力,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并最终形成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EMCA在节能技术、节能项目运作、国家节能政策和规划、金融、财务、税务、法律等方面拥有强大的专家队伍和技术实力,并与美国、日本等国的ESCO协会、UNDP、UNEP、WWF、EVO等国际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世界银行的指导下、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以宣传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为手段、以新兴/潜在节能服务公司(EMCo)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配合政府机构推动节能工作为依托、以建立和提升EMCA自身能力为根本开展工作;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EMCA已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4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30号) 要求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并提出七项综合措施,其中第五项为,要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200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我国第一个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第二条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节能改造实施全程一条龙服务。”2005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第八条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第四条指出:“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为千家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节能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2006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指出:“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在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出:“开展能源审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促进节能技术进步。”于2006年8月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来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7年6月3日颁布的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第十九条指出:“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2007年11月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3251号)指出:“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组织专家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和诊断,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型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并提供设计,培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中小节能服务体系。”2007年10月28日颁布的、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2008年10月正式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这为中国节能服务行业提供了在公共机构节能中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统计,我国“十一五”期间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由76家增加到782家,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1800亿元。《“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782家发展到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无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实践表明,在我国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2010年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再次迎来政策扶持的曙光,先是国务院将其确立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2010年是合同能源管理驶入快车道的一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意见》强调,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同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意见》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强大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意见》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要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律的研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6月3日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暂行办法》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暂行办法》明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公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鼓励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备案名单进行调整。

2010年6月5日,我国首个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上线运行,这也是社会资金进入节能投资领域的首个通道。这种交易模式允许节能服务公司对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由第三方投资者购买,这样,节能服务公司未来节能收益能提前变现而实现融资。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旨在解决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融资难问题,通过这个交易平台,可将节能服务公司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以获得流动资金开展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0年8月9日,由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正式,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合同类型、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等。该标准的制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服务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落实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标准紧密结合当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新形势和政策导向,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通则》的出台为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奖励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在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技术规范的同时,也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对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通则》显得尤为重要,《通则》将是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奖励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总之,《通则》实施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一件大事,需引起节能服务企业足够重视。

国家密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客观上刺激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政策之后,有些地方政府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极为重视。2010年7月,《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对审核管理机构的技术资质、专业人员配比等均做出明确要求,对获得节能量审核资格的机构将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2010年9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经过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5家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该通知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给节能服务企业带来实质性影响。一方面,具有完整节能服务产业链的企业将更加受益;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将大为提升。

2011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共有523家节能服务公司入围,此次名单比第一批增加了62家企业。公告中提到,第二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2011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由此,节能服务正式升级为国家战略。

2011年5月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两部门从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等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力争在推进建筑节能上有所突破。同时,《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发展能耗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创新机制。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依靠新能源改变我国能源结构将是个长期过程。面对资源和环境的挑战,我国必须坚持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产业的技术改造。为此,这期间,要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的市场方式来推进节能减排。目前我国大量的已有成熟技术不能集成化使用,单个企业、个人使用成本过高。因此需要创新节能服务方式,将已有的节能技术集合起来,由节能服务商来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因此,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上述系列政府表明,国家为增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明显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进力度。摸着石头过河,是合同能源管理成长的必经阶段,随着节能市场的逐步成熟,一套能被节能产品供应商、节能服务供应商、能源用户和投资界所认可的商业模式会慢慢呈现。

201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32.5亿吨标准煤,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能源消费国。而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以内,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我国节能降耗的任务将十分艰巨。同时意味着未来我国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大。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潜力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化功能,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当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完成既定的综合节能指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来整合各项节能技术的运用,将实现能源管理从自我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的转变,这种节能服务产业化的发展正日益显现出巨大的生机。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刚刚兴起,这一个市场有待培育。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必将进入发展的佳境。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推动的节能服务产业即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光”。当前我国步入了“十二五”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也进入了攻坚阶段。为实现国家新的“十二五”规划目标,达到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双赢的良好愿望,共建和谐社会和低碳生活,需要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我们要发挥优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节能减排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我国政府强力推进节能工作的政策背景下,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空间既大,节能服务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可以预计,“合同能源管理”此后的美好前景,将更加值得期待。

参考文献:

[1] 吴施勤.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政府机构节能的作用[J].中国能源,2004,(5):22-23.

[2]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B/OL],省略,2006,(10).

[3] 张春雷.我国合同能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难点分析与对策研究[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8,(1):113-115.

[4] 蔡瑾,何川.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与应用[J].上海节能,2008,(10):48-52.

[5] 许艳,李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中美比较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9,(8):1-8.

[6] 孙红.合同能源管理是一轮新的产业革命[N].中国企业报,2010-4-20.

[7]袁海臻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能源技术经济,2011,(1):58-61.

[8]陈.加快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思考[J].中国能源,2011,(1):32-35.

第5篇:公司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周广郁

(南昌市路灯管理处)

摘要:本文介绍了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目的,及在道路照明推行“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 采用EMC 模式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 合同能源管理 含义 目的 问题 成熟产品 后期维护 节能计量审计 体制限制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Contracting) 实际就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户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随着城市公共照明的飞速发展,能源、环保、资金问题也日益显著,如何应用新型光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杜绝有害物质排放成为目前我国乃至全球需要尽快解决的一系列问题。随着LED 照明技术不断发展,其在能耗及环保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被各地政府开始在道路照明上大力推广运用,但其高昂的价格,一次性巨额投入成本又往往让其成为“节能不节钱”的代名词。

为解决这一矛盾,很多城市开始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用在“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的道路照明上。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道路节能照明方面的应用,也称电费包干。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改造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改造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目前的照明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其关键是“利用减少的能源费用”。

目前在我国很多大中城市全面推广这一模式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宜盲目全面推行。主要问题有: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的节能项

目所采用的技术必须是成熟的,产品(设备)是规范的,并具有足够的成功案例。LED 道路照明产品从目前来看技术依旧并不很成熟,直到目前LED 照明是否是道路照明的最佳选择依旧存在争议。

如衡量照明质量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是路面维持平均亮度(照度),也就是路面平均亮度维持值,它是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这是一个必要的评价指标。而 LED 光源虽然寿命长,但由于其配套的驱动电路,散热等因素大大影响灯具的整体寿命和维持光效。

另外LED 光源的单向性也使得相对传统光源其在控制眩光和环境比上不占优势。

近来又有报道LED 光源抑制褪黑激素水平较高,影响人体健康,其光污染是同功率高压钠灯的五倍以上。

同时LED 产品设计的缺陷和可靠性目前仅限于早期的检测,还不可预测其寿命的可靠性等等……或许正因诸如此类的一些技术弊病让台湾地区台中市议会经审查预算后决定,将删除7900 万LED 补助经费;江苏省扬州市也叫停了MOCVD 补贴政策,各地政府对LED 光源在道路公共照明的发展推进渐回理性。

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截止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在公共道路照明“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还非常谨慎,供参考的成功案例也不多。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需要企业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提供一系列后续的维护服务。

EMC 实施企业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而目前LED 道路照明产品标准的缺位,现有道路照明检测标准不能完全适合LED 照明。

据相关节能公司按照最理想方式计算,即使企业全部分享每年的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企业的一次性投资一般也需要5~8 年才能收回成本,而且还不包括期间的维护投入。相对LED 照明技术的更新周期快,维护通用性差、监控维护成本高等,现在就在城市道路照明全面推行“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LED 照明产品的非通用性,一旦使用了哪家企业的LED 照明产品,以后的所有光源、灯具、驱动电路等等维护配件都必须采用同一厂家产品,甚至相关维护都必须完全依赖相关厂家。这与目前各大城市公共道路照明材料公开招投标采购、集中维护体制又形成了挑战。而作为道路照明管理部门既要促进照明领域节能减排,更要确保道路照明安全。

每个城市必须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适合城市道路照明发展的方式。中国节能协会节电与绿色电能委员会主任侯健的话也佐证了这一观点:“据我们调查,现在各地对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都非常谨慎,尤其是整个城市道路照明全部参与节能改造的少之又少。现在,照明产品的更新速度极快,地方最大的顾虑就是提供改造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后期运行、维护等会遇到困难,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节能测量和审计需要权威认证。

目前对于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还缺乏权威标准及相关机构。

作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路灯节电率方式不能单方面由企业提供的实验室数据决定,纸上计算得出。由于LED 灯具的光学设计不同于传统光源,照向路面的照明效率差异很大,绝对不能用光源或灯具的光效来计算、比较不同灯具的节能效益。

特别是一些城市的路灯设施建设年代各不同,需要改造的光源、供电方式、照明质量、照明复杂性、运行管理要求等也各不相同,如很多路灯控制箱电源都带了几条路的路灯,有的还提供给了公厕,交警,市政排水等公益用电,这给节电计量带来不小困难。而且对于不同道路采用何种配光、功率的节能光源、灯具,具体的投资控制、节电率、回报、项目年限等都会各不相同,只有做出正确的诊断,制定高效的节电方案并整改后,才能获得最佳节电效益和保障现有道路照明的质量。

节电效果的好坏以节电率的高低为衡量依据,如果节电率低于40%,一般来说这样的EMC 工程就是失败的。简单的以多少功率的LED 替代多少功率高压钠灯来计算节能率是不正确的。应通过日常工作采集道路照明改造前后的有功功率或一定时间内的电量进行对比的方法计算出节电率。节电率的计算方法为:

节能功率= 改造前的功率(或电度)—改造后的功率(或电度)

节电率(%)= [ 改造前的功率(或电度)- 改造后的功率(或电度)]÷ 改造前的功率(或电度)x100%

由于城市道路照明的实际线路电压很多是不稳定的,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由于线路长,电压偏低,一些传统照明灯具的功率因素也达不到90% 以上,实际耗电量( 有功功率) 并没有节能公司理论计算改造前的耗电量那么高。而计算节电率时如高压钠灯是需要考虑整流器等的损耗的,改造后的LED 灯具同样也应用定额功率而不是标称功率来模糊节电的概念。为此节电率应通过改造前一个月(最少10 天)的实地用电量或供电部门电费单来和改造后用电量实测来比较计算。

四、体制问题对EMC 的企业的限制。

财务体制,我国大多城市采用收支两条线,公共道路照明的电费是实报实销的。节能设备供应商和节能新技术提供企业大多是和道路照明的管理单位签订节能合同,而道路照明的管理单位虽然是政府对公共照明管理的授权单位,但由于体制问题他们大多没有自主财权,日常维护费用都靠财政拨款。这给提供EMC 的企业带来很大资金回收风险。为此不同城市相应的EMC 方案和合同需要根据各个城市不同的道路照明管理体制来制定,并由当地财政部门参与,确保业主不违约拖欠分成费。同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尽可能的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进行签署,才能够获得国家相应的财政奖励和政策优惠。

税务体制,按照现行的税收体制,在EMC 公司把节能设备安装到客户后就被认定为设备销售已经实现,就必须全部缴纳增值税。实际上EMC 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还才刚刚开始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提前缴税”增加了节能公司的财务成本。节能公司提供的实际是节能服务而不是转卖节能产品。这也就是为何节能公司在节能费用和节能率的计算上总是从最理想化的角度计算的原因,在回收期的计算上各家EMC 公司出现各自不同的计算方式。

以上总总都是我们在道路照明中“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需要面对的问题。要想真正实现双方的共赢,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共同努力,以审慎的态度,逐步推进。

节能服务公司一定要具备专业性,不仅要熟练掌握现有的节能技术,还应了解市政照明相关标准、技术现状和运行特性。每个城市具体情况不同,提供改造的光源、供电方式、照明质量、照明复杂性、城市路灯运行管理要求等都不相同,这就对项目中节能方式的选用、投资控制、节电率、回报、项目年限等都会带来影响,只有做出正确的诊断,制定高效的节电方案,才能获得最佳节电效益和降低对运行的影响。

城市的管理部门、尤其是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在这其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既要为领导出谋划策促进照明领域节能减排、又要确保照明规范,道路安全。必须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适合该城市道路照明发展的方式,提前警惕“好心办坏事”,重蹈光伏产业盲目推行失败的复辙。应通过先试点再推广的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应该是一个建立在运行科学、高效、节能的城市照明系统上的改造,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和城市百姓成为最终受益者。

参考文献:

第6篇:公司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深圳市政府提出“十二五”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要完成这一节能目标,必须对全市1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进行改造,需投入约15亿元。如何摆脱依赖财政资金实施节能改造成为面临的首要问题。他们没有等、靠、要,而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依靠市场、完善政策、建立标准、规划路径” 的“四位一体”工作思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问题。

(一)依靠市场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依靠市场手段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难题,首选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就必须依靠节能服务企业。率先启动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多家媒体宣传,并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对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标流程以及资金支付的具体办法,并分批向社会公布了公共机构拟改造的相关项目,激发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搭建了企业―银行信贷平台,修改了合同中不允许抵押的规定,允许企业用合同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促使多家银行和节能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文件,对设备供应、节能量审核、工程监理、审计等单位的选择,给予了规定,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供节能政策保障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驱动。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摆在重要位置,王荣书记、许勤市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面要“敢想敢干,先行先试”。陈彪副市长作为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市发改、财政、采购等部门挑选专业骨干组成研究小组,一起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具体办法和规定,先后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三年行动方案、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招标模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流程、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策为公共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建立标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以国家颁布的节能行业技术标准为基础,结合推行综合节能改造模式的实际和南方夏热冬暖的气候特点,提出了针对政府机关和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既有建筑的改造需求标准;以项目基准能耗量为基础,根据项目大小不同,对参与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融资能力、技术力量、案例个数等提出了不同的商务标准,形成阶梯档次,便于企业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参与相应项目;针对办公、教学及其他建筑等照明的不同要求,编制了单项LED照明系统改造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参考国家和省市的节能技术标准,专门在招标模板中增加了技术创新的加分条件,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研发独有的核心技术,鼓励企业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四)科学规划路径,保证项目有序推进

根据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要求,以能耗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为基本依据,确立了“分批实施、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全市一盘棋,合理规划布局。把能耗排名前50名的能耗大户或能耗超过同类建筑平均水平的用能单位作为改造重点,区分项目大小、能耗高低和难易程度,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顺序,分批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分为机关、医院、学校三大类,抓好分类指导,每类先抓一至两个点,摸索路子,积累经验,再在相应系统内推广。为提高推广效率,解决同一系统内项目节能效益“贫富”不均的问题,采取“系统打包”的形式,难易搭配,统一招标,有效避免了好的项目企业抢着做、效益差的没人做的局面。

二、实现合同能源管理招标模式“四个突破”

(一)突破项目申报难的障碍

长期以来,公共机构的能耗支出实行实报实销的财政制度。开展节能改造不仅工程技术复杂,而且具有一定的风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又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标的范围,导致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热情始终不高,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如何让用能单位自觉申报项目,成为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首要问题。深圳市从转变观念入手,首先,转变“不能采购招标”的观念。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工程、服务、货物之外的第四种模式纳入到政府招标采购中,并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用能单位申报项目。其次,转变“申报难”、“立项难”、“审批难”的观念。积极向用能单位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知识,讲解新招标模式中立项招标、合同签订、监理检测等细节,让用能单位熟悉每个流程。最后,转变“干不干都一样”的观念,把节能改造任务作为市政府重大事项分指标到户,提出强制性改造要求,并实行问责制。通过转变观念激发了各单位的积极性,仅在第一期项目征集中,市直机关就申报了86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突破传统工程立项审批程序

市发改委简政放权,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审批权转移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全市申报的项目,发改部门仅负责项目备案确认。财政部门也简化了采购计划下达程序,由过去的对口管理用能单位资金的处室分头下达采购计划,归口为一个处室集中批量下达。优化审批流程后,大大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间,提升了行政效率,使多个项目、多批次集中招标成为可能。

(三)突破固有的招评标模式

坚持公开招标的原则,把过去由企业主导的价格谈判变为通过市场竞争产生价格,增加了透明度,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项目招标的具体实施上,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主推综合性节能改造。采用对用能单位进行整体改造的方法招标,不仅便于准确测定能耗基准,测算节能效益,也有利于不同技术优势节能企业之间的联合互补,推动节能产业由单一向综合发展。二是采用最优方案的形式招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兼具工程与服务的特点,且各个节能公司技术千差万别,难以确定标底,明确由各节能公司自行制作“节能改造方案”,并以“方案”的形式进行招投标。这样既无需财政额外支付能源审计费用和编制标底预算费用,又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发挥企业优势,最终由节能专家评选出最优节能改造方案,确保节能效益最大化。三是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招标模板。编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模板》,采取综合评分法,设定了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资金效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四个核心指标来评价节能效果。四是实行“系统打包”项目招标。全市共有1700多家公共机构,项目多、能耗跨度大,若全部以“一事一招”的形式招标,会给政府采购部门造成极大压力,进度缓慢。为了提高项目招标效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发改、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采取以系统为单位整合项目,将同一系统的全部项目打包进行公开招标。

(四)突破财政支付瓶颈

财政支付难是节能企业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望而却步的最大障碍。首先,固化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原有的预算标准或能耗定额全额拨付给项目业主单位,用于支付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节能效益和节能奖励资金,解决“无钱可付”的问题。其次,明确支付流程,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节能效益,并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资金。这种支付方法不但有效地化解了财政预算和节能效益分配之间的矛盾,而且大大激发了各单位实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第7篇:公司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1.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油田专门成立了由油田主管领导为组长,技术监督处、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部、审计中心、纪委监察处、技术监测中心等6个业务处室和部分所属单位为成员的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监督处,具体负责能源审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对油田职能管理部门明确了业务分工,制定并下发了实施方案。各被审计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负责的主管领导,落实了职能部门,抽调专人,按照能源审计工作小组的要求配合工作,为能源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1.2成立专业队伍,加强能源审计机构建设为高质量完成油田能源审计工作,油田成立了一支专业化的能源审计队伍。由技术监督处负责能源审计的组织协调,确保审计的顺利实施;财务资产处负责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的核实,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审计中心负责被审计单位相关数据的一致,确保审计结果有效;局纪委监察处负责能源审计的监督工作;油田节能研究所提供能源审计管理平台和节能技术支撑,成立能源审计项目组。项目组配备了长期从事能源管理、能耗检测、计量统计、能效评价、节能挖潜、技改方案、财务分析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油田技术专家1人、研究生3人、高级工程师4人;具备国家级、省级资格证56项,包括国家能源审计师培训资格证18个、国家安全评价师证6个、国家注册会计师证1个、节能检测员证31个;配备能耗测试仪器设备192台(套)。2006年12月取得了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资质,成为河南省第一批唯一一家企业取得资质的单位。

1.3建立制度与标准,规范能源审计工作能源审计工作开展初期,一部分单位并没有意识到能源审计的积极作用,对能源审计工作热情不高。为此,在管理上,油田专门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关于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明确能源审计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被审计单位、审计期,严格规定工作时间节点,保证了能源审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同时,修定完善了《节约能源管理办法》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节能指标纳入年度经营承包考核体系,节能指标以能源审计结论为准,为能源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管理制度保障。目前,油田能源审计工作已经作为节能管理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有序开展。为确保能源审计在技术上做到科学准确、客观公正,油田成立了油田节能专标委,遵循“重点突出、科学先进、实际适用、系统配套”的原则,积级开展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共收录2个层次、5个门类的节能标准282项;根据油田实际情况,制定了《油田企业能源审计方法》、《油田企业节约能源统计方法》等5项油田企业标准,使能源审计工作在统一标准下规范进行。

1.4完善审计工作流程,推动能源审计有序开展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能源审计工作标准和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完善了中原油田能源审计工作流程:年初由技术监督处编制年度能源审计计划,并纳入油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油田能源审计项目组根据年度能源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目标和具体内容;油田能源审计项目组开展节能监测和现场能源审计,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能源审计;能源审计工作完成后,由技术监督处主持召开能源审计项目组、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审计结论对接会,十日内提交能源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把整改情况反馈给技术监督处及能源审计项目组;能源审计项目组对被审计单位定期回访,监督整改,将整改效果反馈给技术监督处进行考核。

2抓住重点环节。科学合理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2.1抓住能源消费环节,实施能源管理审计电力、天然气、油料是油田能源消耗的主要部分,钻井系统以柴油、电力消耗为主;供热、供水系统以燃煤、电力消耗为主;油气生产系统以电力、天然气消耗、流程中原油损耗为主作为审计重要环节。分析各系统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抓住从节能部署、工艺技术、工程改造措施等方面的主要矛盾,找准能源管理审计的切人点。

2.2抓住能源管理环节,实施能源管理审计中原油田在能源审计工作中,综合考虑生产、技术、管理等因素,从加强精细化管理人手,客观评价,在审计过程中突出三个重点:(1)把能源管理环节作为审计重点。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审计,检查是否自上而下形成一套完善的节能网络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审计,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能源管理制度及相应考核办法;计量管理审计,检查是否采用了完备的计量手段,计量数据是否准确;统计管理审计,检查是否实行三级能耗统计管理,统计数据是否齐全、准确;定额管理审计,检查是否实行能源管理指标的树标对标达标管理,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节能监测管理审计,检查是否对重点用能单位和设备定期监测,动态调整节能部署;节能技改管理审计,检查是否定期开展节能潜力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2)把能源消耗的真实性作为审计的重点。通过核查财务凭证和供应部门进出料单,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力、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及原煤等各类能源消耗量进行审计。如:电力消耗审计是通过核实计划部门下达的电力消耗计划、基层单位实际消耗电量以及财务部门支付电力费用是否一致,核查电力消耗的真实性。(3)把节能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性作为审计的重点。主要核实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节能资金实施效果分析,以及通过节能项目后评估,分析节能降耗影响因素。

2.3科学确定审计内容,客观评价能源管理水平为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能源管理水平,依据能源审计相关标准,结合油田生产实际,一是中原油田能源审计工作公正性声明,保证审计工作不受行政干预,按同一审计标准公平、公正开展;二是确定审计内容,即:“能源管理状况、生产工艺及能源流程、能源计量及能源统计、能源定额管理、能源消费结构、用能系统综合能耗及实物能耗、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节能量计算、用能设备运行效率计算分析、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潜力”等;三是按照油田下达的能源考核指标进行审计比对。

2.4以能效测试为手段,提升能源审计水平在能源审计过程中,中原油田坚持以能效测试为手段,采用可信的数据为评价依据。在能耗变化影响因素分析上,从管理节能、结构调整节能、技术节能3个方面建立科学的分析模型,应用适当的计算方法,分析影响趋势并做出评价;在用能设备能耗分析上,对重点用能环节和生产工艺进行能效测试,使能源审计工作可通过可靠的基本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进而科学分析节能潜力,提出有针对性的能源管理建议、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改项目。

3围绕油气生产特点。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3.1钻井系统方面

已完成了全油田6家钻井公司中的钻井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西南钻井公司、塔里木中原钻井公司等5家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重点对柴油、电力等主要能源消耗状况、节能技术改造、能源定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审计,提出了“针对不同钻机类型、井型、区域制定柴油消耗定额,推广空气钻井、旋转冲击钻井、垂直导向钻井等技术,采用节油装置,优选与螺杆相匹配的高效钻头提高钻速,对运行设备进行运行参数合理匹配以及西南钻井公司网电钻机参数优化”等建议及技改项目。实施后,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全油田钻井生产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下降了15%。

3.2供热、供水系统方面

在供热管理处、供水管理处审计过程中,重点对原煤、电力等主要能源消耗状况以及燃烧效率、散热损失和用能管理水平进行了审计。指导制定了《供热站经济技术运行等级达标考核标准》,明确了42个供热站经济运行等级,提出了达标考核标准以及减少供水流失、优化供水工艺参数等能源管理工作经验6项、提出管理措施3条、节能建议7条、技术措施5个、治理方案2项,实施后,采暖期每平方米供暖用能由28.4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9.8千克标准煤。推广应用锅炉DCS控制系统,与热网微机监控系统联网,系统热效率提高了3%。

3.3油气生产系统方面

共完成了中原油田分公司4个采油厂以及石油化工总厂、天然气产销厂、天然气处理厂的能源审计工作。针对机采、集输、注水、电力等四大系统,坚持“简单、适用、安全”的优化原则和“低能耗、高效率”的技术思路,提出了“濮城、文留、胡庆、文卫马油田集输系统优化方案”、“卫城注水系统泵控泵(PCP)改造方案”等节能技措项目9个,建议32条。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如:对濮城油田、文留油田集输系统进行优化,停运濮一联、濮二联、文三联原油脱水、原油稳定等工艺,更新改造高耗能、低效率的输油泵、锅炉、加热炉、负压螺杆压缩机等设备,降低能耗、提高综合运行效率。整体优化改造后,集输系统效率提高3.2个百分点,加热炉效率提高1.2个百分点,机泵设备运行效率提高5.3个百分点,吨油处理综合能耗降低3.67千克标准煤。年节电554万度,减少天然气消耗240万方。

4以能源审计为手段。促进能源管理水平

通过能源审计,油田针对提出的管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能源管理体系与制度的建设。在组织管理上,进一步健全由油田主管部门主管、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用能单位为实施主体的节能管理模式,基层单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四级节能管理网络;在制度保障上,修订完善了《能源审计实施办法》等8项制度;在目标责任管理上,实施了目标责任考核,促进油田节能管理工作实现了“五个到位”(组织机构到位、制度保障到位、目标责任到位、检查考核到位、奖罚兑现到位)。促进了能源计量管理水平提高。通过能源审计,油田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由2006年的82.6%达到现在的98.7%、检定率由76.2%达到现在的97.2%。计量管理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按照“系统计量分开,设备计量到位,定期准时校验”的原则,绘制了能源计量网络图,建立了能源器具管理系统,促进了能耗数据录取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解决了以往能源计量不准、管理考核困难的问题。促进了能耗测试技术水平提高。能耗测试做为能源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油田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做好单台设备节能监测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转向主要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的测试、分析和评价。能耗测试工作从简单的节能测试向实用性的分析、评价、评估转变;从单一的节能测试向综合型的测试转变;从主要面向采油厂逐步向钻井、供水、供电、炼化等领域拓展。2006年以来,共完成了58个项目的系统效率测试评价、评估工作,为油田节能管理发挥了可靠的专业技术支撑。促进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针对性。油田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根据能源审计提出的节能技术改造建议,围绕钻井、供热、机采、集输、注水、电力等重点耗能系统,遵循“工艺简化、系统优化”的原则,对项目进行了合理的统筹安排,重点加强了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前测试、分析,明确了节能挖潜方向和工艺路线;对实施后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测试后评估,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20O8年,实施完成节能项目3项,累计节能3623吨标准煤;21309年,实施节能项目4项,累计节能12584吨标准煤;2010年,实施节能项目6项,累计节能21844吨标准煤。

5下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实践,中原油田在能源审计工作上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效果,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通过能源审计,有效地促进了油田节能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推进了油田节能降耗的深入开展。下一步,我们将以“巩固、完善、提高”为工作思路,以打造中原油田能源审计品牌为工作方向,力争成为同行业技术领先的能源审计单位,为油田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5.1继续开展好能源审计工作在全面完成油田第一轮能源审计工作后,结合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审计手段,为下一步能源审计工作打好基础。

5.2建设完善审计标准体系开展《石化企业能源审计方法》、《油田能源定额方法》等标准的制订工作;继续完善油田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油田急需的标准和制度;在完善能源审计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形成油田能源审计工作标准。

5.3继续强化培训取证工作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内部集中组织或自学、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强化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和资质取证工作,同时,继续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到能源审计工作中,使^员技术素质和审计资质不断有新的提升。

第8篇:公司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

我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能源利用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1/4,要完成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十分艰巨。在分析我国节能减排的差距时,有专家认为:一方面,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加以推进,不能适应市场需要,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企业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对节能不够重视,缺乏足够的动力。因此,作为市场化节能新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于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推广意义 。

一、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1.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项目的一种商业手段。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减排的综合服务,同时提供服务所需资金,并从设备运行节省下来的费用中回收投资,获得利润。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节能效果好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要在节能项目中创造经济效益才能发展,如上海市首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240万,由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过调研、测试、可行性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后,取得节电61%,9个月就回收50%投资的好效益。

(2)企业零投资与零风险

支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来自于企业通过节能改造降低能耗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企业不用支出任何费用(特定项目除外),便可以得到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和先进的节能设备及系统。这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回收期不宜太长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大多不具备庞大的资金实力,从已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2年左右。只有采用快进快出的模式,才能为后期项目提供足够的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

2.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2)节能量保证型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保证节能量,从节能收益中获得合理的收益;如果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3)能源费用托管型

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统,其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收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却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企业对节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并成为国内外生产制造企业全力争夺的焦点。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在中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能投资500亿元,年产值320亿元。但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三、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前景光明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6月3日和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两次下发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关通知,从财政补贴上推进EPC项目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带动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纷纷成立节能服务公司,大举进军节能服务市场,这其中甚至包括南方电网、神华集团这样的“巨无霸”企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谌树忠分析,财政扶持政策的频频出台将推动更多用能企业从“要我节能”变为“我要节能”。现在由政府牵头大规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让各方都尝到市场化节能服务的甜头,节能减排的春天真的到了。

目前,我国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理念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共识。但是,随着政府政策的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前景将变得格外诱人。

参考文献:

[1]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M].2006

[2] 成志刚,李卫,曹成.浅谈“合同能源管理”在火力发电厂中的应用前景[J].新疆电力技术.2007.94(3):66-67.

[3] 王李平,王敬敏,江慧慧.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10(1):16-18.

第9篇:公司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100044

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应运而生,通过市场的手段促进了节能,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方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改造医院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从而提供有效的服务,分享节能改造利益回收的一种商业模式,本文将就能源合同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进行相关探析。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

0 引言

在建筑节能的统计和研究中可以得出的是楼宇占据了大量的能源,几乎占到全球能源的百分之四十,并且二氧化碳排放量很高,直接影响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建筑节能方面来说目前我们重视程度不够,数据表明在我国约430 亿平方米的建筑中,仅有4%的建筑采用了先进的能源效率改进措施。

在市场化的减排机制中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由于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不完善,所以应用范围较为拘束,不能有效地应用到建筑行业当中。

1 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现状

1.1 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是否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目前来说我们的招投标程序主要面对的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用建筑,对于这种建筑形式来说要采取公开的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司的选择,避免在招投标程序确定之后有些公司由于利益相关放弃了改造项目,造成经济的损失。

1.2 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是否履行设计管理程序问题在设计管理程序问题上由于很多管理工资没有相关设计资质,不能出具相关设计文件资格证明,这就造成了有些公司为了获得项目采取挂靠的形式,从而造成了质量得不到保证,这就需要对这些公司选择科学的管理方式,避免对资质的硬性要求造成问题。

1.3 节能改造工程监理机制问题对于建立机制的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例如《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的要求,需要对改造项目直接纳入监理工作,这种情况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复杂性,增大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难度,这就需要对监理机制进行科学的选用,从而实现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性。

1.4 改造后工程验收问题工程验收时工程最后的质量保障,采用了合同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造之后的项目如何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和形式如何采用,这些问题目前来说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就造成了验收过程中无据可依,对于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估目前采用只要达到预期效果即为合格,但是在各项管理和验收政策中需要不断的完善,从而保证在相关验收工作中保证工程质量。

2 完善管理措施

2.1 政策支持政策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有效也必须的支持,首先来说建筑节能建造的合同能源管理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规模较小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体系,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从技术方面、资金方面和服务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就需要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不断的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和应用效果,具体来说就需要在已经明确的政策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建筑节能问题对建筑节能改造能源服务产业进行细化,从而对建筑节能工作不断的推进,需要做的包括,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能够降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项目风险,保障企业的初期发展条件,不仅如此,对于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的贷款方式也要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降低融资的门槛要求,对融资渠道不断的扩大和畅通,最重要的一项包括对该项目加大宣传和强制推广力度。对于节能效果以及节能意识的了解和提高需要宣传才能扩大范围,加大对用能单位的宣传,提高其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认知和认可度,同时对公共机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高耗能建筑应强制要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从而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释放更大的市场空间。

2.2 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不断实施过程中,对于建设程序进行了简化,促进了改造项目的快速有效进行,但是这种简化工作不能对合同能源项目的改造质量要求降低,必须依旧保证质量要求,首先是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其次是对相关改造产品以及材料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对于技术指标和使用年限要严格控制,另外对于质量后期的保修制度也要有效的确立,避免合同能源公司出现利益问题。

2.3 简化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作要求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在投入和应用当中的风险来说,对相关单位来说没有承担风险和支付费用,这就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应用中的成本较高,对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来说就容易不能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从而造成经营风险问题,这时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一是采用竞标的方式进行合同能源公司的选择,第二是对一些以建筑改造为主的产品技能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来说对公司的审核要以技术为主,避免对设计施工进行无用的审核,最后是对工程竣工之后的验收程序进行有效的简化。

2.4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于建筑节能的合同能源管理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合同的完善,从合同双方的角度出发,从而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正和指导,对于建筑节能项目特点进行节能量的核定,具体的核定方式要根据具体的建筑要求进行选择,对已经经过改造的建筑进行总结和分析,结合建筑应用的具体现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包括气候行为方面因素,对核定方法进行确定,保证核定方法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在现有的单位基础上对第三方的节能核定机构加快培养的力度,对于机构的工作范围以及程序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改造措施以及改造技术进行不断的细化,明确节能方式和节能效果,从而在选择的时候能够更有针对性,能够更便于核定和应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各个方面还不够成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经验,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从而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效果,促进建筑节能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元圆,陈展.合同能源管理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应用和意义[J].环境保护,2009(4):53-56.

[2]沈量生.合同能源管理与建筑节能[J].工程与建设,2010,24(5):646-64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