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城乡规划运作体系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城乡规划;问题;措施
Abstract: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work is planning research, plann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ree part of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the whole. This paper through analyzing the three stage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their existing at present a more common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y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and thinking.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城乡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乡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乡土地,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乡是一个复杂而巨大的系统,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城乡规划工作是由规划研究、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三个部分有机组合的整体。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对其进一步完善。
2城乡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规划研究的前瞻性和导向性不足
规划研究的前瞻性和导向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对城乡定位不清晰,特别缺乏对农村的深度研究。没有科学、系统地去整合各种有利资源,尤其是在规划研究中缺乏人文理念,导致在发展定位上与地区产业升级包括文化结构的发展趋势和区域竞争态势存在偏差。
规划研究是规划工作中的第一步,也是整个规划工作得以进行的前提。因此,在规划研究中必须全面而统一地发挥各方面的资源的优势,包括对资源特色、环境承载力、竞争力优势、文化等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阶段,规划师在城乡规划的工作中越来越重视体现其经济功能,而往往忽视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缺乏对城乡自身的独特文化传统、风俗人情、历史古迹等文化基因进行合理、合情的考察和掌握,一味强调且片面理解“城乡一体化”,在统一城乡发展的同时,而常常不关注各自自身特色的发展,使得“千城一律,万乡同形”,既满足不了人们对家乡的归属感,又没有提高人们对在城市或农村生活的幸福指数。
2.2规划编制的体系不健全
规划编制体系的不健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调控职能集中力度不足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城乡管理规划中,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减轻管理强度,而将城乡规划的职能下放到区县政府,导致出现同样的政策在不同地方的实施完全不同,甚至有的地方多头审批却管理方法不同,从而造成城乡管理调控职能失稳,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2)规划监管制度完善
各地方政府往往存在重规划而轻监管的现象,对监管体制不够重视,使得规划监管体制不够完善。许多政府并没有设立科学的多层监管体系,各管理部门之间也基本各自为政,缺乏应有的联系和沟通,使得对城乡规划的监管了解不够全面,对违反规划体制的行政部门或个人也缺乏相应的追究制度,行政纠错制度也不够健全,对群众检举的管理办法也不够重视。
3)乡镇的规划不够合理,机构不健全
乡镇的规划一直没有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乡镇发展比较落后,政府部门缺乏科学规划的积极性,对乡镇的规划存在应付了事的态度,设置的规划机构和监管机构不健全,也缺乏相配套的专业管理人才,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镇规划的发展。
2.3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分析在城乡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对于城乡规划的研究大多从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有关探讨。这个角度多偏重于案例分析,寻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不足,常常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相关问题。
3提高城乡规划水平的几点建议
3.1加强对城市与乡村特色发展的战略研究
新农村建设从“十一五”提出,到近年来一直是国家的重点建设任务,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是用城市建设中的成功模式去惠及农村,这必然导致乡镇规划的不合理。笔者认为:第一,单一地参照城市发展模式,去吸收其成功经验,而不考虑农村的自身特色,是对“城乡一体化”是片面的理解;第二,我们的规划师需要深入农村,切实了解乡村文化、农民需求,真正关照务农人员的实际需要,而不是更多地注意无农业、不务农的农村;第三,对于城市市区、郊区、乡村相结合的地方,应成为新的研究领域并加大研究,建立城乡结合区域,使传统二元格局的发展多元化。最后,应从农村整体利益出发,合理、有序地进行农村空间资源的配置,提高农村的运作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与农村发展目标相一致。
3.2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中的管理体制
当代中国城市化城镇化的发展远比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时期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发展情况相比,所面临的状态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中国的城乡规划工作有其特殊性。国际上大量探索的社区发展理论和实践对解决中国的城市、农村的问题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但不可“拿来主义”,照搬套用。要摸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规律,创造出有自己特色的规划工作,尤其是注意保留城市和乡村自身的独有特点。
在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确定了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土地使用的配置以及城乡空间的组合和设计,基础设施的综合安排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规划工作经常面对各种尖锐复杂的矛盾冲突,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不断加大。
3.3建立有效机制保障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规划是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综合调控和资源配置作用的保障。牢固确立“规划就是城市宪法”的理念,严格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修编管理,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严格规划执法和问责制度,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变更、乱建设、乱占地等违规违法现象,对违反规划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建立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始终将监督检查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 李华山. 低碳环保视角下对城乡规划的几点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2010,23
【关键词】新形势、城乡规划、规划管理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江山市的城市发展方向、城市性质、区域发展条件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江山市规划建设局于2001年年底开始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2003年11月3日,省政府批复了《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其内容为:内容为区域经济角色定位;合理确定城市性质;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优化城市结构与形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构筑城市绿色脉络。
现如今,通过城乡规划的正确指导,中等城市的规划建设突飞猛进,从之前的总小城市逐渐演变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经济发达的中等城市。城市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城乡规划,而城乡规划管理在城市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问题和矛盾,这些都是急需研究和解决的。
一、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所出现的问题及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一项行政管理工作,可分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1、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城乡规划编制一般分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详细规划编制。通过近几年的规划实践,得出结论。当前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其首要任务是研究和确立城市性质、规模、发展目标、建设用地分布、功能分区、交通体系。绿化建设等,而重点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
如今的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已注入市场,而中小型城市在规划方面的经费往往不充足,甚至认为可有可无,致使城乡规划设计深度达不到,往往是编制了规划也难以实现。中小城市的城市规划往往聘请的是比较有权威的规划设计单位,他们往往对于当地城市了解不够,所掌握的资料也是手头仅有的文字资料,对城市结构形态,风俗民情了解不深,所编制出的规划往往偏重于理论,规划设计图在实际应用中很难实现。同时规划编制也往往易受到“钱力”和“权力”的干扰,规划的权威性在“钱”、“权”面前往往显的苍白无力,政府因招商引资心切,总是随意更改,曲解规划现象,造成规划成果成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现实建设和规划设计的目标相距很远。而规划审批管理也存在着随意性。
2、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困扰。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管理部门在前期报批阶段把握很好,但问题往往出现在竣工验收阶段,因这个阶段人力物力不足,往往只是走程序,没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造成有些项目违规超标。同时也因为规划管理权力不集中,各部门各行其事,造成各管辖区域之间规划不衔接,致使整个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失去作用。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是项社会活动,具有社会属性。因为城乡规划建设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已编制好的规划容易受到尤其是领导阶层和外资开发商的干扰。近年来,各地普遍进行招商引资,因争夺项目,往往对投资者实行优惠政策。进而打破了正常的规划管理,致使城乡规划管理运作易受到投资建设方的干扰。随意更改规划,不按照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投资者往往主球利润最大化,城乡规划管理所制定的规划要求与他们少花钱多建房的愿望相饽而持,于是乎就开始托关系,找路子,给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造成压力,致使许多建设违反规定,形成恶性循环。倘若出现问题,则不是领导已调走就是升迁,承担责任的还是规划管理部门。
规划权力和规划管理的关系应该为一致的,但现阶段的规划管理体制不顺,或交叉或并列,往往出现多头管理或无人问津的现象。一些城市因为规划管理权力的分散,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规划管理之间缺乏联系和交流,每个部门只考虑各自所管辖的区域内的利益,造成了控制无法衔接,部分道路无法拉通,路网体系不够顺畅。目前,规划界出现两种城乡规划管理权限的倾向。一种是将城乡规划管理权限集中在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一种则是把城乡规划管理权分散到区、县级规划分局。城乡规划管理集权与分权通过实践表明各有其优缺点。集权有利于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但容易造成管理人员不足,反之,分权有利于各方面工作激情的提高,但却存在不能统一规划管理的弊端,造成各区为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3、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则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目标,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城乡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乡规划,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城市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现象中经常遇见的就是违章建筑,如何有效杜绝违法建设行为是困扰规划管理的一大问题。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所涉及的是城乡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能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因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强,专业管理人员不足,存在效率不高,监督管理力度不强的普遍现象。同时因为在管理工作中群众参与的比较少,缺乏群众的有力监督。
二、针对城乡规划管理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和建议
1、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对策
首先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加大城乡规划的投入,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其次合理调整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前提下加快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确保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打破传统编制模式,简化编制内容,合理缩短编制时间,进而突出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整体性、战略性和地方性,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然后就是需要运用高科技技术来提高规划设计的水平和质量,例如运用数码信息技术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间发展的情节模拟,对城市的建筑工程、建筑群体、环境等进行空间虚拟,及时发现将会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和指出城乡规划管理所面临的任务。
2、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所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
根据实践,对困扰规划实施管理的因素,首先要健全城乡规划法制体系,运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明确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不是“权”、“钱”就能解决的问题。其次,就是在实施管理过程中还需加强城建、房产管理等部门间的合作,在竣工验收阶段要联合城建、房产管理等部门对项目严格按照报批图纸进行验收。城乡规划实施管理需依据管理过程分别实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3、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孙在问题的对策
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须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同时为了杜绝验收数据的弄虚作假,竣工验收的数据要做到能够和房产等部门的共享。对于违规建设要查一处处理一个,并把要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的结构及时的公开公布,以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关键词: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城市设计作用;城市设计地位“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1-0079-02
历经十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或新法)终于获得通过并实施。从条款内容上我们无法直接得知与城市设计的条款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其对城市设计的法律体现进一步消失,从另外一种思路上也促使了城市设计的自身发展成为平行于城市规划的运行体系。本文试图从城市设计的法规角度阐释城市设计的作用和地位,以期对城市设计法制体系构建作出建议性探讨。
1 城市设计及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相关概念
1.1 城市设计
真正切实有效的城市设计首先是一种公共政策,而非简单技术层面的规划、建筑或景观设计。即:城市设计不是设计城市。
城市设计是基于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的目标,对城市形态环境进行的综合性设计;是在客观现实的理性分析基础上,对各种层次的形态环境进行创作性的设计,并形成相应的政策框架,通过对后续具体工程设计的作用予以实施,是一种“二次设计”的过程。其运作充满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协调和整合,是一个连续的复杂的动态的决策和作用的过程。
1.2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
1.2.1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现代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开发模式决定城市设计存在的可能性。城市设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大致有三阶段,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维护公众利益:二、促进人性空间的创造、保护:三、追求富有个性的高品质城市环境。由其对应的也是时代的制度变迁和完善,既有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转变体现。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运行稳定的时期,城市设计作为市场经济对城市形态形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城市设计实施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由城市设计自身要求,处于对自身设计的实施效果考虑,城市设计编制后的实体实施效果的好坏是决定城市设计成败的关键。城市设计的整个思想过程不是一种终极蓝图的模式,这一点与建筑设计的思想过程不同,但是在区域城市设计以下的开发性城市设计方案,获得良好实施就应当成为其编制的最终目的。
第三: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在制定、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多种利益团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纠纷,只能以法律的裁判加以调整、解决。城市建设中,政府、开发商、土地拥有者、市民等任何一方的利益被忽视或占据过分主导的地位,都将损害到城市的良好发展,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整这一系列利益关系,而当矛盾激化无法调和时,只能寻求法律的裁决。因此,建立包括一揽子裁判方法的城市设计相关法律十分必须,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人治与混乱。
第四: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与规划、建筑相类似,城市设计理论在实践中同样需要专业性规范的约束。而这些规范必须建立起一个制度化的控制体系,而法规体系是该城市设计运行的重要环境基准。
1.2.2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城市设计成果的编制和实施牵涉的机构数量众多,利益取向不一,运行过程复杂,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些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系统就是城市设计法规保障体系。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是一个宽泛的定义,它的内容包括一切有助于城市设计地位确立、机构组织架设,有助于城市设计目标实施管理、监督评价的正式法律、行政法规、法定审议及和约制度、以及拥有相应控制作用的技术性规范等。
这些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
1)城市设计主干法。这一主干法可以是以城市设计为题名关键字的专为城市设计而制定的法律,也可以是包含了城市设计运行所需的框架内容的非专项法。
2)有利于城市设计有效实施的一切其他法律、法规包含为城市设计实施提供可行性的经济、社会手段内容的法规:例如容积率奖励办法、历史街区保护办法、自然生态区保护办法。
3)从大量具体域市设计成果中抽象、提升出来的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设计过程中,设计导则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它如同一个纲领性文件,指导城市设计思想的贯彻实施。
4)对开发项目进行的城市设计法定审议制度。
2 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现状
我国法规体系的现状是:缺乏国家一级主干法,具有适合地域实施性的城市设计地方法律及措施,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确。
2.1 现行城市规划的主干法一《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虽有许多条款都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实质精神,但却没有直接提出需要运用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如《城乡规划法》第1条、第4条、第10条和第18条,而在2005年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颁布以前,1991年通过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8条》也对此有规定。从时间轴上看,城市设计始终没有正式登上我国国家层面空间法律体系的舞台。
而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颁布以后,城市设计便失去了这一层法律上的肯定,而与此同时,《城乡规划法》也没有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一定的肯定和提倡・《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肯定和提倡的同时,明显缺少真正能够保障城市设计开展与实施的可操作性主干内容。这一内容的缺失也直接导致了对开发项目进行制度化的城市设计审议无法实现。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传统的大陆法系,成文法典在司法审判中拥有绝对的约束力,并且各部法律专属性很强。可以看出。在城市规划的法律框架之下不可能完整阐述城市设计的理论思想、操作办法和成果形式。《城乡规划法》或《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无法成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至多只能起到为城市设计宣言的作用――认可了开展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2.2 地方性的城市设计法规编制
个别城市如深圳在1998年编制实施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其内容包含了城市设计的编制办法、审议制度等,成为了该市开展域市设计实践可依托的主干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将城市设计上升为法律文件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样的城市还为数甚少,更重要的是,在国家一级层面尚未理清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在实际的管理操作中将会缺乏足够依据,并且由于我国开展城市设计是自上而下,有相对城
市化进程略偏早的特性。这种特区性质的地方法规对其他城市的影响较小,无法作为试点进行推广。由于大多数城市尚未有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因此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城市建设审议也没有具体、明确的制度。
由上可知,中国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还远未系统建成。其中,城市设计主干法的缺失是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无法系统建立的根本原因。
2.3 城市设计在中国法律地位不明的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的根本性历史原因。
中国在建国之初,为了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建设需要。全部照搬了苏联的城市规划设计模式,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变相归入了城市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即为这一体制下的典型产物。由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无论从土地的所有权,到项目的设立、审批、投资、兴建都由国家一手包办,无需进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面貌的日益重视,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于80年代逐渐被引入中国。但是这一理论被引入之初,也大部分停留在城市设计的形态表达效果上,关注美化城市面貌所起的表面作用,而对这一手段调整城市中各团体间利益的深层作用却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城市设计往往只是城市规划的形体翻译工具。因此城市设计仅仅在技术层面得到了开展,而并未被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最终导致了大量的城市设计图纸成果无法进行有效的实施。
3 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构建的初步建议
3.1 与城市规划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
目前学者对于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比较认同城市设计是“思想与方法”的论点,认为在接下来的城市规划中应引入城市设计的思想,并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将规划贯彻下去。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的“硬性”管束与城市设计的“弹性”引导共同作用,起到了西方国家依赖城市设计“二元职能”达到的目的。
因此上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关系也同样体现在两者相关的法规体系中,由城市规划所制定的相关法规起到了“硬性”的控制作用,制定了城市化进程的大体框架:而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体系则保证了城市各个角落在这个框架中更加灵活、细腻的发展过程,是一种“弹性”的法规体系。
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目前应该分别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两个方面人手完善并加强两者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1)应当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应贯穿于整个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应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在不同阶段的内容及成果要求,以弥补城市规划工作方法的不足:应当明确城市设计的成果如何纳入规划方法得出规划设计要点,构成完整的控制指标,以获得法律地位。(2)城市设计研究范围应当与城市规划基本对应,根据其本身工作特征可以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等,而其相应的法规体系也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城市设计要点(Code)和城市设计导则(Guide line 1,通过它们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弹性特点,适时适地进行灵活而高效的调整,达到在制度性的规划控制条件下进行日常城市建设管理的保障功能。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提出对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基本组成建议,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建立应该是多层次和富有可操作性的法制体系:(1)国家一级的城市设计专项法,作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其中需要确立城市设计方案制定选择、实施管理、评价反馈的步骤、方法,与城市规划建设设计之间的衔接关系,城市设计文本成果的一般形式、内容,以及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所牵涉的各种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权责关系。 (2)各省、市(尤其是各城市)级别的城市设计编制、实施法,这与上一级的主干法类似。只是中央与地方层次上的差别。
3.2 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促进城市设计和规划的“一体化”道路,全面体现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空间作用和社会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体化”的观点,期望通过依靠强势的规划体系来实现城市设计目标。我们从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善体系,而目前城市设计无论总体还是局部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所以在现在“法制”的管理模式下不能独立运作。城市设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得法律效力:一是直接通过立法确立,这已经在深圳等地有所尝试;二是通过“转译”。以规划语言表达出来,城市设计导则通过独立成本附于规划文本或是打散后融于规划条款中。显然,第二种方法更容易操作也更符合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法规体系层面“一体化”就应该体现在城市设计以依附于城市规划立法形式为主,在适当发达地区尝试采用单独城市设计立法。
参考文献:
[1]柳权,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J],城市规划,1999 9.
[2]柳权,试论城市设计的编制与实施一从美国经验看我国城市设计实施制度的建立[J],城市规划,1999,9.
[3]王世福,城市设计的法律保障当议[J],规划师,2003 4.
[4]孙施文,周宇,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与方法[J],城市规划汇刊,2003年第2期总第144期.
[5]吕斌,国外城市设计制度与城市设计总体规划[J],国外城市规划,1998,4.
[6]庄宇,城市设计的运作[J],规划师,]999年第2期.
[7]城市设计的实施策略与城市设计制度[J],规划师,2000年第6期.
[8]金广君,城市设计成果的可持续性[J],城市规划,1999年第3期,
[9]王卡,城市设计过程保障体系研究,博士论文,2006,
【关键词】立法;转变思路;科学
中图分类号: TU97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城乡规划法》的重大突破
1.确定了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
《城乡规划法》把乡、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的工作范围,并对镇的规划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加强了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的重视,同时要求城市建设和发展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视城市和镇的综合服务功能在更大区域的发挥,体现规划的城乡统筹的全局作用,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
2.强调了重要资源的保护和控制
《城乡规划法》要求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并提出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节约用地等原则,重点体现了对城市本身的规划控制。
3.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法》从三个方面加强了规划的实施管理:
(1)加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
(2)明确划拨出让用地的规划管理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确定出让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划拨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3)明确规定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
这些条文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管理基本依据的法律地位,提升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对控制详细规划的编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结合《城乡规划法》新的要求,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思考
1.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羁束作用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在城乡规划和建设领域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就是要加强规划的依法编制、审批和实施;在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层次之下,进一步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为具体的开发建设行为及相应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尽可能详细、准确的规划依据和条件,使得具体的管理“有依据可依,有章法可循”,从而使得羁束权限的范围逐步扩大,同时也使得必要的自由裁量权限框架也变得更为确定和严密。其深刻的社会意义就是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法制化程度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的持续提高,地方的创新实践,以及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的加强,为国家层面的城乡规划立法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贯彻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一方面,“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要切实能够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供科学合理的根据;另一方面,要坚决纠正或改变以开发建设项目要求来主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种种做法;不能任意划定规划基地,“就是论事”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充分意识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空间物质性后果及对房地产权益人的影响。
四.科学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的技术性探讨
1.地块划分应该同产权结合起来
一般地块划分考虑的是道路分割、用地性质等,而城市开发建设往往同产权密切相关,是以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作为开发主体进行的。土地使用性质相同,而产权不一的地块,可能会在开发中面临不同的意向,在操作上出现许多不便。按产权划分地块能更好满足各自建设控制、用地规划、审批管理的要求。从法规控制上看,产权地块的形态肌理越规整有序规划越简便统一。
2.控制详细规划必须考虑地价的因素
许多城市按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不同使用类型和城市中区位、交通、环境条件划分若干地段,制定了级差价格。这给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考虑地价因素创造了便利条件。
地段的地价可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分析的依据。地价是城市开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加上动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安装和前期工程费用,以及开发税费、开发费用等得出开发成本,这是城市开发投入产出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了这种经济分析,才能验证控制性规划制定的指标是否切实可行、经济合理。投入产出经济分析可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开发项目、开发时序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以城市设计为基础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贯彻城市设计思想,工作的开展要以形体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为基础。在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时,不但要进行归纳统计、调查分析和对比,而且还要更多地进行形体布局模拟。形体布局模拟虽然工作量大但较可靠、直观,对研究空间环境结构有利。当前许多最终落实到指标上的城市设计,往往偏重于空间物质环境形式上的美观,有的把大片建筑当作一个建筑看待,建筑空间关系很好,但只要改动其中一两栋建筑,就破坏了建筑群的格局。这种建筑群不能适应不同业主、不同投资、长时间陆续建设的情况。由于过多考虑建筑空间布局、形体变化的要求,把地块划分成大小不一,把建筑高度定的高度不一,对相邻地块人为地定出不同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形成不合理地价差,违背了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和批租土地、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
4.开发强度指标宜采用双向限制
规划应从土地的集约利用出发,根据不同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地块规模、环境容量、交通条件、景观要求即现状等评鉴因素综合确定相关控制指标的幅度范围,采用双向控制的字表体系。例如:某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一般工业地块的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规划控制指标的80%,并且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7%。各地块的绿地率在不低于规定指标的同时,也要严格控制部分地块的绿化率,原则上各工业地块的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且不应大于20%。
5.结语
《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城乡规划法》确立了规划与建设管理的羁束性关系,标志者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化的巨大进步。这一新的立法内容对规划编制单位,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作为规划设计单位将积极响应。
参考文献:
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法规文件会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关键字: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 一) 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通过几年来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生产力有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剩余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但因人多地少、自然条件差、历史欠帐多等先天因素,及户籍管理、生产经营、土地产权等城乡二元制度缺陷,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县区差距扩大趋势尚未扭转,“三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关口”。在此情况下,仅仅依靠农村内部的改革与发展,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而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一方面,可以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不仅降低了农民变市民的成本,而且解决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为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从而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另一方面,加快城镇化建设能够增强中心城市和小城镇的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促进产业、科技、资金和信息向农村流动,更好地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是支持“三农”、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现实选择。
( 二) 新型城镇化是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加快城镇化建设,一方面,可以增加城市人口,由此带来住房、教育、卫生和对其他消费品的直接消费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内需市场; 另一方面,又可以拉动投资,推动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笔者所在的临沂市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2003 年以来,我市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2 个百分点,每年有16 万农民转为市民,带动100 多亿的固定资产投资及3 倍于农民的消费支出,年均拉动生产总值约4 个百分点; 另外,城镇化本身有利于规模经济产生和人力资本积累,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 三) 新型城镇化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
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不仅能够优化经济发展布局,促进集约式经营,而且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将会带动商贸流通、餐饮、交通邮电、信息、社区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集聚效益得以充分体现。可以说,城镇化深入推进的过程,是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孕育成长的过程,是服务业带动一二产业优化提升的过程。
( 四) 新型城镇化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加快推进城镇化,能够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城镇化进程越快、水平越高,全市人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就越多,生活质量就越好。在中央、省对民生社会建设空前重视、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实施城镇化战略已成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有效途径。
二、当前城乡统筹规划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
( 一)城市领导农村发展的空间矛盾
由城市来领导和管辖农村发展的主要的空间矛盾在于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为统筹发展的主要对象,但实际上统筹规划的出发点和决策都是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来决定的,而非是统筹农村、城市情况一起决定,发展过程中严重倾向在于城市扩张对村镇发展,由于行政主体是城市,对村镇规划的设计、实施和管理必然造成农村空间结构的改变,例如各种土地结构变性、经济或产业结构调整等等,这些变化针对整体城乡关系、城市发展村镇规划和管理方面主要矛盾,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对这方面问题需要进行综合考虑,规划管理的实施受到了进行规划管理的其他因素权限,这其中所缺乏的就是合理的政策关系以及机制衔接。
( 二)农村土地结构变化
城乡规划属于政府行为,以政府、社会作为主体,其对象载体就是土地,土地规划只是实施土地利用的一个技术环节,村镇规划中也涉及了的土地利用方面的内容,但是其受到了以下三个因素的制约:
1、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耕地保护制度,耕地需要在总数保持一定比例,但是村镇不可能根据自身情况对土地进行利用;
2、在村镇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实际内容给予农村土地利用一个合理发展的空间;
3、村镇的上级政府设置或改变土地用途、以及设计实施其他规划的物质载体,这种现象对于农村发展极为不合理,直接原因就是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利益不均衡,所以城市统筹规划公正和公平的利益分配需要确定相应的政策关系和机制衔接。
(三)农村整体规划的空间矛盾
1、农村区域的面积广阔,其中村镇规划作为是城市规划的核心部分,在实际过程中农村规划需要服从并遵照城市的规划来设计和实施;
2、村镇规划中并没有完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所在区域进行合理规划调整,而且是在规划实现得到过程中,许多规划具体项目中受到了多方面的因素的制约,例如资金、审批环节和程序等等因素制约;
3、在规划项目的实时过程中,尤其是不违背上级规划而且没有在上级规划中明确规定的项目时,需要根据的相应的规范依据、政策支持以及机制衔接,所以在你实际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操作中,根据实际规章程序的进行,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的命令计划都是执行不到位,原本可以实施的计划项目因各种审批条件或待批时间原因的推迟,使得原本计划进度受到影响;
4、部分村镇规划自主调整规划和新增项目可能有发展空间。
三、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乡规划的思考
( 一)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政府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而市场是资源高效配置的推动器。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需要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相结合,形成“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动力机制,走“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之路,在充分发挥政府编制发展规划、创造制度环境、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社会治理等一系列核心推力作用的同时,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让市场在城镇化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优化城乡人力、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配置,从而成功走出一条政府引导、区域开发、市场运作和民间参与相结合的具有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 二)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衡量城镇化水平的基本指标是城镇人口在全社会人口中的比重。但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核心是要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为此,
1、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优先把有稳定劳动关系、长期举家工作、生活在城市,有稳定住所、工作和收入的流动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并使居住证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依据,从而剔除黏附在户籍关系上的城乡间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
2、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 另一方面,要引进多元供给主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性,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覆盖面;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筛选和评估机制,做好进入、价格、质量、退出等方面的监管,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
3、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作为财政分成和转移支付的依据来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加大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投入; 积极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
4、市民化必须建立在稳定就业的基础上。增强非农产业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 发挥乡镇企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主渠道作用;积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带动就业; 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提供就业信息、技术培训、咨询中介和合法权益保护; 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体系。
( 三) 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
要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为此,要优化布局,促进中心城区、县城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要根据城市资源禀赋,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 要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控制开发强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要传承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的美丽城镇。
( 四) 构建多元的城镇化融资渠道
1、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集中用好各类城镇建设、城镇规划、区域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化政府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方法,撬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城镇发展;
2、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扶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业,鼓励引导设区市、县( 市)和小城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搭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市政债券、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信托计划、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运用、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筹集城镇化建设资金;
3、放宽市场准入,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BOT、TOT 等多种形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向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保障。
总之,当前我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中,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情,对当前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当前制度体系所出现的问题不断创新,确保我国的经济体制与我国的实际国情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洪涛.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2]赵佩佩,顾浩,孙加凤.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规划的转型思考[J]. 规划师,2014,04:95-100.
刚才*同志汇报了规划部门*年的工作情况和*年的工作设想,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副市长讲了七个方面的具体工作,都很有针对性,希望你们抓好落实。
总的来看,规划局*年的工作成效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理顺了体制,建立了机构,认识有了新提高。规划局成立后,理顺了规划体制,使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有了新提高,为规划主导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建立了制度,形成了规矩,机制有了新规范。技术委员会制度,规委会制度,包括规划局的内部运作机制和制度等等都很好,进一步规范了规划工作。三是严格了审批,完成了任务,规划有了新水平。完成了71个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做到了依法办事、有序运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四是强化了执法,查处了案件,监管工作有了新进展。对违犯规划的案件进行了打击查处,使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在以往的工作中,*副市长作为分管副市长对规划工作抓得很到位,建委、发改委、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同志们更是付出了辛勤努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借此机会,向同志们表示感谢和慰问!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也是就一些城乡规划中的思考和想法与同志们谈心交流。
一、做好特色、统筹、执法三篇文章
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人们对工业化、城镇化的需求、要求、渴求空前强烈。记得马克思早在*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就写到:“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是像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这充分表明了城镇化对人类进步的巨大作用。今天,我们能否做到高标准、高速度推进城镇化,规划工作至关重要,是应付、是搪塞、是被动,还是先导、是引领、是规范,效果大不一样。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现在的规划决定着*的未来,对于*的子孙后代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只是应付、搪塞、被动地开展工作,就不是对历史负责,也不是对后人负责。基于此,当前在*最需要做的就是三项工作:特色、统筹、执法。
(一)要做好特色文章,打造特色之城,避免千城一面。*年3月我在建委调研时讲到“四个围绕”,即围绕产业、围绕人气、围绕特色、围绕持续发展去搞好规划建设。现在无论是专家、学者、社会各界,还是人民群众,都感觉到城市千城一面的问题,在*看到的和在其他地方看到的,在沿海看到的和在内地看到的,都能找到一些雷同的东西,问题在哪里,就是失去了特色、没有特色。中国政府赋予2010年世博会突出的一个主题就是“城市使生活更美好”,这一主题更重要的内涵就是期盼城市要有个性、要有特色。就*来讲,打造城市个性和特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在空间布局上要有特色。按照中原城市群的要求,按照*城市的特点,*的布局就是“带状布局、城乡一体”。这样的定位充分考虑了交通、区位、产业、自然、民俗、人文等特点和现状。珠海沿海湾带状布局很有特色,我们的沿交通主轴南北带状布局也是特色。
二是在文化传承上要有特色。历史发展中的文脉是城市规划的“魂”。如果能把城市的“魂”传承下去,就是我们对先人的告慰,也是我们对后人的一种激励,所以,规划工作一定要在“魂”上多作文章,多挖掘、多体现城市中有形的和无形的文化资源。在城市文化特色上,北京突出的是明清文化,西安体现的是盛唐文化,开封致力于宋元文化,郑州定位在商都文化和少林文化,而*的文化底蕴就是“三国文化、曹魏文化”。我们之所以在建筑个性设计上更多的体现曹魏风格,原因就在于此。
三是在生态建设上要有特色。要突出现有的基础、条件和优势,在森林上多做文章,在绿化上多做文章,在水系上多做文章,在环境上多做文章,建设一个宜居的城市,这是未来的一个大的方向。*在这方面有基础,一定要形成特色。个别地方还可以在湿地上做文章,像高速公路两侧大量废弃地形成的池塘,只要略加规划、略加改造、略加提升,就会成为很好的湿地。
四是在建筑风格上要有特色。要把传统建筑与现代风格有机结合起来,体现出自己的建筑风格。要注重城市关键部位的建筑风格,特别是临街建筑、标志性建筑、城市出入口等城市关键点要有特色。要在建筑布局上体现特色,一种建筑风格是特色,多种建筑风格也是特色。有些地方是万国建筑群,有些地方是清一色建筑,都很有特色。要将现代建筑的优势与传统建筑的风格完美结合,着力在“神”上作文章,不要在“形”上搞模仿,做到“尊古而不泥古,创新而不忘古”。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走出一条特色之路。
(二)要做好统筹文章,坚持城乡统筹,避免城乡分治。《城乡规划法》今年1月1日已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规划管理由原来“一法一条例”的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迈进,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规划局成立的时候,当时拟定名称是“城市规划局”,我给它改了一个字,叫“城乡规划局”,现在看来,这与国家的方略是一致的。坚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关键在于用规划统领城乡的发展,主导城乡的发展,这里要做好四件事。
一是完善规划体系。按照分级编制的原则,尽快形成城乡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等系统完整、层次清晰的城乡规划体系。只有一体化的规划,才可能有一体化的发展。
二是抓好示范带动。组织编制好推进区的总体规划和相配套的专业分区规划,以推进区完整配套的规划去建设、去发展,用实际效果影响、带动全市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规划建设。
三是提升规划水平。特别是健全主城区规划,要提高标准,严格把关,多出精品。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单体都要提高标杆,通过几年的持续坚持,增强主城区综合承载能力和首位度。
四是加强协调督促。加快县(市)城镇的规划编制,包括禹州、长葛、*县3个县(市)和50个建制镇、特色镇的总体规划,通过统筹城乡规划来主导统筹城乡发展。
(三)要做好执法文章,树立执法意识,避免乱相丛生。目前规划工作中存在乱相丛生的现象,症结在哪里?关键是执法不到位。由于体制的问题、部门配合的问题、职能分割问题等等,规划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政出多门,比如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是发改委主管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土部门主管的,城乡规划部门主管的实际上是城乡建设规划。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依法办事、规划先行、有效衔接”上多做文章,切实做好产业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的相互衔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把“带状城市、城乡一体”的总体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维护规划的约束力。要像遵守法律一样去遵守规划,像执行法律一样去执行规划。如果说制定规划是追求真理,那么坚持规划、执行规划就是真理对强权的一种挑战。规划一旦制定出来,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能有局外人。
二要有弹性规划的理念。任何规划都不是尽善尽美的,都不能说十分合理的,都有不周严、遗憾的地方,有时还会与预期的设想存在差距,这就要根据时间的变化、情况的变化进行充实和调整,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三是政府要负起责任。规划是重要的发展政策,做好规划政府责无旁贷,执行规划政府更要推动。政府职能部门要以规划为准绳,带头执行规划,带头按规划办事,特别是规划部门在修订规划的时候要慎而又慎。有一句成语叫做“萧规曹随”,规划工作也是如此,也要做到“萧规曹随”,执行好、落实好。
二、走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城镇化在我国不外乎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以大都市为主的主导、辐射、带动型城镇化模式,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二是以城市圈、城市群为主的发展模式,像环渤海、京津塘、沈抚大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西安城市圈,还有正在酝酿的成都和重庆城市带等;三是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和模式,既有大都市的发展又有中小城市的发展,更有乡镇的发展这种模式。就中国的国情来看,就河南的省情来看,就*的市情来看,必须走一条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的路子。
城镇、小城镇某种意义上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一个蓄水池、一个过渡带、一个减压阀,虽然不能在城镇化进程中一步到位,但可以在短期内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为进入大中城市培育合格的“市民”。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还有40%左右的人生活在城镇,有的甚至更高。
走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城镇化之路,要着力做好3个层面的工作。按照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借鉴外地的经验,认真研究城镇化进程的产业机制、城乡关系、发展方针等因素,就*来讲要进一步明确三个层面的工作。即在空间布局上要坚持带状城市、城乡一体的布局;在发展重点上要坚持中心城区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县(市)城区完善基础设施功能,特色乡(镇)发挥区域带动功能;在市区发展上要坚持改造提升老城区、建设完善东城区、有序开发推进区。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抓好主城区的改造提升,一如既往地坚持老城区的改造、城中村的改造、护城河以内的改造等等;要进一步抓好东城区的品位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包括城市的产业功能、基础功能和生活功能等等;要进一步抓好禹州和长葛的发展,这两个城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产业上、实力上和城区的规模上完全可以形成在地方区域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尤其是长葛的发展,有利于*至长葛带状城市的形成;要进一步抓好特色镇的培育,打造一批诸如大周等工业型的城镇、神垕和陈化店等旅游型的城镇,还有资源型的城镇、商贸型的城镇等等。
走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城镇化之路,要注意研究好4个方面的问题。即遵循城镇化规律的问题;实施大中小多产业共存的城镇化发展模式问题;推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镇化进程问题;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推动的城镇化机制问题。概括起来就是要研究好城镇化的规律问题、模式问题、进程问题、机制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十一五”末中原城市群城镇化率要达到51%。我们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时候,计划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现在按照51%的目标,每年要提高3.7个百分点。因此,下一步我们要专门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三、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水平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城乡规划水平的全面提升,关键在于不断提升规划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以自身素质的过硬带动城乡规划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要开阔视野。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人来讲,视野有多大,事业就有可能做多大。希望规划部门的同志多学习、多观摩、多借鉴、多交流,广采百家、融会贯通、学贯中西、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二)要精益求精。就规划本身来讲,涉及到工程、理工、土木、建筑,还涉及到文史、美术等等;就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而言,涉及到民生问题、经济发展问题、城市形象问题,还涉及到利益格局问题等等,所以,规划部门的同志一定要精益求精,多学习业务知识、多积累规划知识。对《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要“应知、应会、应用”,不仅要知道、要会背,还要能应用。只有积累规划业务的麦穗,才能展现规划精品的光芒。
(三)要阳光运作。这一点规划部门做得还是不错的,把一些规划作品进行了公示、上网。今后,规划的程序、结果都要公示于众,接受监督。有些事关全局的重要建筑,要通过适当形式征求群众意见。例如郑东新区的规划,郑州市政府就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增强了群众的参与感、认同感。
(四)要敢于管理。对于违反规划、违章建筑等问题要大胆管理、敢于管理。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对事业负责、对城市负责、对未来负责的问题。要坚持原则,按规矩、按程序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建设一流的队伍。
(五)要服务大局。进一步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进一步服务城建重点项目的大局,进一步服务市委、市政府十大实事的大局,把规划工作做的更好。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城市规划不能依靠开发商主导,而要依靠规划招商。工业重点项目要靠规划招商,城建重点项目也要在规划招商上作文章。规划到位了,项目就可以对号入座,工作才会变被动为主动。
(六)要多方支持。规划工作刚起步,规划部门任务比较重,各部门对规划工作要多支持、多衔接。要树立“富规划、穷建设”的理念,逐步加大对规划工作的经费投入。
关键词:一体化;城乡规划; 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Abstract: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the cur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scientific planning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the realization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of our government and academic circles. Scientific treatment of inter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nd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wo yuan of economic break, combine the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significance of the great.
Keywords: integration; urban planning;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combin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经济经一体化的发展已经成为实现经济发展重点方向,我国从战略高度予以重视。为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必须打破固步自封的二元体结构,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和乡村以各自发展为主、互向割裂的据面。目前的城乡管理与规划体系不够完善,农村土地规划不够科学,土地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势在必行,城乡一体化要想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奠定好良好的基础。城乡一体化主要实现行政区域内部之间城乡的协调与发展,但是行政区域化则更多地是侧向于跨行政区域之间的互动与协调发展。所以说城乡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要前期和基本基础。另外城乡一体化就是要实现交通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和制度与空间的一体化等战略目标与战略重点,但这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内容与实践任务有着非常紧密的内在关联性。本文在对城乡一体化进行探讨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化经济的发展谈了一些看法。
一、城乡一体化规划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
城乡一体化从规划指出就必须树立城乡并重的观念,为实现经济的再发展就必须彻底消除规划只为城市服务的思想,在城乡一体的规划中既要充分重视生产力布局的优化,还要重视兼顾公平与平等的原则。对于城乡规划中各组成部分必须在发展战略上平等的对待,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相互协调的共同发展。以前的二元制结构一方面造成了农产品难以顺利的走进市场,一方面还造成了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在我国城市与乡村之间有着各自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造成了经济组织对行政机构的严重依赖,其作用难以得到真正的发挥,经济一体化更是如同空中楼阁。因此,城乡规划必须循序渐渐地把分裂型的管理向空间性的行政管理转变,把有“户”的管理向“人”的管理转变,注重实现上岗就业的平等,注重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综合而言,就是建立协调性、互利性的新经济模式,形成合理的市场分工体系,可见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尤为重要,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条件城乡一体化就是建立在生产力相对发达的基础之上,实现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与各种资源的流通顺畅化,配置合理化,建立起相互协调发展经济模式,达到通过城市经济来带动乡体经济,利用乡体经济来促进城市经济的再发展的目的,形成城乡之间在经济、文化、生态等融合的局面。具体而言就是打破对立的形态,实现和谐与共荣,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现代化、生态和谐等方面的新格局。但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必须建立在一定条件具备的基础之上。它要具备的条件是工业化已经基本完成,逐步迈向后工业社会;城市的发展已经逐步开始向郊区开始扩散;具有都市型风格的农业现代化已经基本成型;城区和郊区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格局已经形成;城乡平等发展体制初步形成。
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把多个行政体经济进行组合建立起更加大的经济共同体。它能起到把区域作为基础来提高资源配置率的作用。达到这一条件必须要把涉及整体影响商品与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障碍消除掉;彻底消除掉以区域界线而影响经济发展的歧视政策和行政行为;中心城市必须具备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已经形成了区域之间比较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城乡一体化的建立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城乡一体化要实现在市场、交通、制度、产业和空间的一体化,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实践任务,其关系非常的密切。
三、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协调统筹的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城乡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
对城乡经济进行科学的统筹,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把城乡的发展规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城乡之间的今后发展和规划布局进行合理的协调。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既不能照搬照抄,又不能闭门造车,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而周密的统筹规划,打破以城乡为界限的经济运作模式,把依靠城市为中心发展的经济团体和附近的乡村乡镇的据点联系成一个整体。科学的编制在人口发展、土地的利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城乡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实现城乡之间空间布局的优化和资源配置的科学,已达到促进城乡在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不断地在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实现城乡资源配置一体化
对城乡产业进行统筹必须要以新型的工业化作为主导,必须调解产业结构调整,对生产力布局进行优化,不断地推进比较优秀的工业结构布局,把工业的整体实力进行提高。把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逐步向城市中心和集聚点转移,由此来动产品的竞争实力和经济素质的提高。改变旧的农业发展方式,不断地使农业产业体系得到健全,不断提高集约化水平,使农业市场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基础。打造现代化的服务体系,把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现代管理措施逐渐向农村倾斜,推进各产业的协调发展。对各产业的发展方向进行科学的规划,建立起城乡产业分工相对合理的发展格局,打造新的经济格局,实现配置的一体化,打造出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区域经济体。
(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建设一体化
对于城乡基础设施的方方面面必须合理对待、认真安排,尤其是要加快在县城与乡村之间的绿化、重点道路、排水、供气、供暖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引导城市基础建设发展向农村地带,建设成综合性比较高的交通网络,切实发挥好中心城市的地位与带动作用。通过基础设施的建立,提高公共服务的同享度,能有效地缩短城乡之间的空间差距,通盘规划农村的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实现以城市为主要中心和城市带乡镇的经济体,做到城乡建设的一体化。
(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
把国家公共财政的范围得到逐步的完善和扩大,保证农村的服务体系和社会的保障体系更加的完善,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加快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的并轨。农民、市民必须同等对待,实现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等。在整体管理上农村达到城市享有的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体系。
结语:
城乡一体化是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实践。制定科学的城乡发展战略,切实发挥中心城市之间的区域性经济纽带作用,切实缩短城乡之间的存在差距,具有重要作用,最终达到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河南社会学,2007,1.
一、加强城市的科学的规划。科学的规划就是要求我们根据我们本地的特色因地制宜,借鉴其他著名国际旅游城市的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经验,随时跟上建设“京南旅游文化小镇”的步伐,为我镇度假旅游提供有利的因素,把我们的葡萄文化发扬光大。其中,旧城区的改造、新区的开发与保护、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旅游设施的设置和建设等都需要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布局。
二、加强城乡规划法、规划体系的学习。《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是一套系统的法律法规,要学好落实好、执行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例如,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监督和实施的基本原则与运作程序,在很多方面今后都有待于加强和掌握。
三、挖掘内涵,活用资源。城市的发展都有其特定的人文地理环境和发展过程。学会认识、挖掘和利用所处优势,延续过去,创造城市发展空间。扶持发展,形成特色。
四、做大做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加快旅游业与现代农业的高度融合。采玉镇被“中国特产之乡推荐暨宣传活动组织委员会”命名为“中国葡萄之乡”对外来游客来说是极好的旅游吸引物。特色农产品本身就是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旅游产品,规划建成一大批集科技、现代、生态、展示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依据自己的农业特色旅游资源优势,打造有地域特色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特色旅游农产品基地。实施绿色品牌战略,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休闲农业。强化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观光等多功能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休闲农业产业化。其次是一体化,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携手并进。树立“用景观的理念经营农业、用旅游的理念建设农村”的观念,把发展“农家乐” 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生态旅游型、田园风光型、文化特色型小城镇特色。
五、特色型等类型的休闲旅游特色村建设。结合乡村旅游,加大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环境整治”、“乡村工程”、“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实现村庄绿化、洁化、亮化与美化。加快推进乡村旅游的环境资源、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支撑,吸引大批游客和市民前往农村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整体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纳入我镇旅游发展的整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整体对外营销、人员整体培训,实现农业与旅游业的有机营融合,着力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旅游的互动发展。编制《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规划》,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农家乐的旅游标准,成立农家乐行业协会和乡村旅游联盟等自律组织,开展星级评定,建立卫生、安全、环保、消防等联合监督管理机制。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逐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逐步完善。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围绕“拉框架、强功能、塑形象”的城市建设思路,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各方面内容。一是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市域给排水专项规划、城市道路竖向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南部组团和陶山镇消防专项规划,以及20*年度城市交通发展报告,为我市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二是编制完成北部组团(塘下片)城市分区规划、南部组团(飞云片)分区规划、汀田东片控规、上望片控规、东山片控规、站前区控规、飞云中心区控规、飞云孙桥片控规、塘下中心区控规等,实现了分区规划和控规对主城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三是编制温瑞塘河、滨江大道三期、南滨江大道等景观线城市设计,加强站前区、飞云中心区、塘下中心区等核心区城市设计,同时编制西山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林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莘塍镇九里汇传统街区保护规划,充分突出显山露水的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四是转变过去城市规划重城市轻农村的作法,编制完成高楼片区和核心区概念规划、上望东片农居点建设规划、城西郊区用地规划的初步方案,重新修编了17个因受地质灾害控制影响的村的村庄规划,并全面推进“千百工程”建设,启动马屿镇江浦片连片整治,成功举办*市“千百工程”现场会,创*市“村庄整治合格村”83个、*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2个、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9个,成绩显著,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的村容村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已基本构建成宏观战略层面有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中观层面有分区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形象设计层面有城市设计以及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城乡规划编制质量逐步提高。一是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改变过去编制城乡规划过于注重空间效果,而对项目是否可行等前期研究不够深入,对规划的实施建议也只是象征性地抄抄法律条文的作法,积极探索科学的规划方法,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如在编制高楼片概念规划和城西郊区用地规划时,注重与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特别是对影响和制约城乡发展的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基本要素的研究。二是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等“四线”。把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都明确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三是积极转变城乡规划编制方式。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乡规划编制方式,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如编制桐浦组团概念规划,我们邀请了三家设计单位招标,提出了各种不同规划思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深化“阳光规划”,完成规划建设局网站建设和规划建设成果展示厅建设,采取新闻宣传、网上公示、模型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开展规划编制进社区村居活动,在编制城西郊区用地规划时,我们邀请浙大教授指导,同时广泛听取潘岱片区的市人大代表,企业界,村两委,街道干部,老协等意见。通过这些方式,以确保城乡规划编制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乡规划的专业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四是注重规划编制新理论新方法的研究。如在上望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为了科学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从交通条件、环境条件、服务条件、安置条件、经济要求、生态要求、美学要求等方面分析研究科学确定,避免过去靠拍脑袋定指标的主观臆测,提高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城乡规划决策机制逐步建立。一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对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需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作局部调整的,都提请市政府就调整的必要性充分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意见,并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原批准机关认定。此项工作受到省建设厅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按照《城市规划法》各级政府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的规定,在收回新区管委会规划行政管理权基础上,逐步收回开发区管委会的规划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总平面审核等管理权,逐步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使整个城乡规划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体系。三是强化规划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出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规则》、《*市建设工程规划专项验收暂行办法》和《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试行)》等,并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的“六线”管理和空间管治措施,使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审批都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此外,严格执行规划审批事项分级报批规则,明确审批层级权限,按事项内容不同分别报分管局长、局长、局长办公会决定。
城乡规划实施监管逐步强化。一是强化城乡规划刚性管理。对国家规定的,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都不折不扣的执行。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的,都依法予以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首先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如华峰、瑞立集团新厂房项目都要求编制选址论证。同时对交通流量大的项目要求编制交通影响评估后方可审批,如市人民医院改建项目。全年共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任务书112件,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决定书33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7件,核发选址意见书300份,批准用地总量150公顷。
此外,基础测绘工作逐步推进。依法增设了5项测绘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测绘项目备案实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有效地规范了测绘市场,确保了测绘成果质量,今年共检验1:500基础数字地形图17.8平方公里。完成《*市基础测绘“*”规划》报批工作,并统一全市平面坐标系统,改变过去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三套坐标系统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资源整合,基础数据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城市建设事半功倍。
二、以规范秩序和强化质安为抓手,促进建设行业进一步发展
建设行业经济稳步发展。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企业在做大做强上下功夫。20*年,瑞建公司资质顺利晋升为一级企业,实现了*总承包一级企业零的突破。中瑞、*城镇房屋总承包和星宝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晋升为二级。至此,*现有69家建筑业企业中,一级2家,二级13家,三级49家,劳务分包5家;建筑业监理企业中甲级1家,乙级3家,丙级1家;勘察设计企业中甲级1家、乙级1家、丙级2家;招投企业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家,建筑业种类、等级结构已趋向合理。同时,在宏观形势和房地产开发降温的情况下,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0.5亿,同比增长20.1%。
建设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加大了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共完成建设工程招标134项,中标价12.1亿元,总建筑面积61.5万平方米,应公开招标率100%,完成工程施工合同备案207份,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207份。严格项目直接发包审查工作,对限额以下公建项目、私人投资工业用房、小规模的多层旧村改造等项目的直接发包进行严格审查,全年共直接发包133项工程。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补充和修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年共有3家施工单位被清出*市场,6家被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2家被记一般不良行为一次。加强对外来进瑞企业的管理,实行一年一次的企业备案和一项目一登记制度,并进一步加强进瑞备案管理,在方案会审、初步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全年外地企业在瑞承接施工项目45个,监理项目41个。加强对建设行业检查力度,全年共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中介机构检查一次,全市勘察设计单位检查一次,对存在问题的7家企业清出*市场;8家企业限期整改;1家企业暂停业务。
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高。首先,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针对设计市场较为混乱,施工图审查单位大量出现,施工图审查制度可能流于形式的状况,对设计市场进行了整顿,外地设计单位重新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并对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到位情况进行了监督,在初步会审,施工图交底必须有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师到场。对施工图审查单位,初步选定三家,要求这三家单位每月提供被审查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为设计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审查单位每年根据审查情况予以调整。其次,强化施工质量监管,注重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加强基础、主体等关键环节质量监控,使工程质量处予可控状态,全年全市共受监项目157个165.58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4.55亿元,巡查工程51个,发出施工整改单40份,监理单位整改单36份。再次,通过严格管理和鼓励创优,企业精品意识和创优意识有所增强,工程质量逐年提高,全年共创“钱江杯”工程1个(瑞建海关大楼),“瓯江杯”工程4个,“飞云杯”工程9个,创杯情况居*各县市前列。此外,对汀田镇、海安办事处、场桥办事处、阁巷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居(农)民住房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为今后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状况和防灾能力,为今后做好防灾工作和制定科学有效的防灾预案打好基础。
安全生产逐步深化。认真把好“三关”,即开工前把好备案审查关,开工后把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关,平时把好巡查执法关的措施,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全年共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巡、检查工地227个,出具安全整改指令书343份,提出整改意见4352条,12个工地被责令停工整改。加强源头安全生产管理,在招投标阶段,业主确定中标人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即对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出台《*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论证办法,确保了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大力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创建*市标化工地32个,申请*市标化工地7个,省级标化工地2个。此外,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于11月份组织了一次演练。
房地产业在调整中逐步规范。根据国八条实施细则,配合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调查了我市商品住宅套型面积现状情况下,提出住宅套型结构调整意见,编制了住房建设规划。同时我们积极引导房开企业开展新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提升楼盘品质,*康欣花园和欧瑞豪庭分别被评为建设部金牌试点和省节能示范工程。
建筑节能和建筑科技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和新墙材,成立新墙材认定委员会,对新建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规范,我市“华峰专家楼”被评为市级节能专项示范工程,“欧瑞豪庭”被评为省节能示范工程,并申请省节能示范资金,我市在新技术的应用上,走在*全市前列。此外,新墙材产品不断涌现,全市新墙材使用比例达到80.25%,今年新实行试点项目2个,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
三、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为目标,重拳出击加大违建整治力度
分类整治减少存量。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三项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历史和现行违法建筑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子,查清隐患,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建设,分类进行整治。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进行拆除;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和《规划违法建设案件经济处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切实减少我市违法建筑的存量。
加强违建拆除力度。强化巡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立即进行制止,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改变以往由几个工作人员组织“拆几个洞、割几条钢筋”的方式,通过部门和乡镇联合执法、专业拆迁队参加的大规模整体拆违方式,结合“三沿整治”和“铁网三号行动”,全年我局共组织200多次拆违行动,现场拆除违法建设1508处41.45万平方米,社会影响和整治成果显著,被评为*市“三沿整治”先进集体。此外,还出台了《*市规划建设局拆除违法建筑操作程序》和《*市规划建设局规划执法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规范了规划拆除一系列操作程序以及出现应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疏堵结合杜绝增量。通过严格《*市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和《市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放宽对工业项目建设的指标限制,一方面严格规范开发商项目开发行为,同时加大了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标准。通过这些政策进行疏导,有力地解决了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而铤而走险搞违建的问题,并基本上遏制了房地产项目违建的现象。
突出违建治理重点。20*年我局的违法建设管理工作,从地域角度出发,是以塘下镇为重点,而从违建类型角度出发,是以民房危房拆建和高层违建为重点。针对塘下这个重点地域众多的重点整治内容,塘下分局变压力为动力,按照“减少存量、杜绝增量”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违建整治工作。制订有力政策,在民房施工图设计、委托监理、施工批准前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告知谈话制度。加强批后监管,特别是在施工初期和顶层施工期,认真核对施工图,发现违建苗头,立即组织处理。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违法建筑停电、断水,特别是对高层违法建筑不予同意安装电梯,从而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苗头。
把好案件审理关。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违法建设补办手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同意外地机构在瑞承接房屋质量鉴定、消防专项评价业务的通知》等规定,加强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建设,并对基层所(分局)上报的案件材料,在立案程序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上从严把关,特别是侵占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方面,发现问题一律予以指正和要求重新办理。同时,我局还加强了对建筑业案件的处理工作,使执法更加全面。全年共审理规划处罚公建项目248件,建筑面积47.85平方米,已办结225件,基层所办理民房案件1036件,办结977件,总建筑面积为21.23万平方米;审理违反建筑业案件44件。
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高队伍和行风建设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市规划建设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和《*市规划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涉及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开展第五个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制作廉政宣传牌94幅,并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观看警示电教片一次,参观*市廉政书画展一次,参观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成果展览一次,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律反腐意识,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责任考核,制定出台《*市规划建设局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和《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细化、量化,并与每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评优评先相挂钩,激励和处罚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此外,加强督查工作,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狠抓工作落实,先后八次对局基层站所和局属事业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强化主动服务能力。在工作中积极运用换位思考来想问题、办事情,充分从办事群众、企业的角度出发,提供最优良的服务,过去“门难进、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已彻底得到扭转。严格实施《关于下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承诺服务的通知》,将个人建房类行政许可全部下放基层所(分局),由基层所(分局)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内部运作。邀请企业就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尽心尽力帮企业解决难题,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星级企业、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以及项目竣工投产开辟“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予以优先验收。对一些整体竣工有难度的企业,还采取给予部分验收等缓解办法,根据审批中心办件统计,我局今年办事提前率达到96%。局各基层站所也都纷纷加强服务,转变服务方式,变“要我”服务、“坐等”服务和“常规”服务为“我要”服务、“上门”服务和“便民”服务,对审批项目和民房建设项目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山区群众民房拆建,联合土地、房管等部门实行上门服务;在完成本部门审批事项后,主动为群众理顺关系,告知去下一部门审批时所需材料和步骤,不让群众多走一步冤枉路等。此外,免费为山区群众建房定线放样,无偿为农民建房提供地形测绘,全年共受理农民建房无偿地形测绘申请94件,实际安排地形测绘84件,向农户提供已有测绘成果资料10份。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局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行风评议成绩位居第23位,满意率85.28%,比上一年进步了2名,连续两年跳出倒七之例,仙降和湖岭所在基层所行风评议中分别位列各自片区第1名,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还被评为*市十佳服务审批窗口。
重视工作。完善联络员制度,确定系统23名联络员,健全了本系统组织网络。制定《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实施方案》,坚持每月15日为局领导接待日两年不间断,并由过去的一般接待改为重点接待,着重解决上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反应强烈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处理在当地,今年来没有出现一起集体越级。全年共处理件47件,其中重要件1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