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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住区规划;管理;思想;方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urban construction is also in constant speed up the pace. Residential planning has been the focus of urban construction plann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nd curb there are the following area planning trends: by the seller to the buyer market gradually to the function requirement, residents residential diversification and residential development of diversification and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constantly improved. This is the town of China's residenti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esents new challenges. How well the urban residenti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fully satisfy people to "live" demand, the paper on had a discussion.
Keywords: town; Residential planning; Management; Thought; methods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因此,对城市的规划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城镇住区的规划一直是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重点,在新时期,城镇住区规划存在着以下几点发展趋势:市场由卖方逐渐转向买方、居民对住区功能要求多样化、住区开发主体多元化以及环境意识不断强化。这就对我国的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一、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思想
住区,即是指居民用于居住的区域,以住宅用楼为主要建筑群。同时,还包括了其他的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例如:医院、菜市场、学校、广场、公园、绿化用地、停车场等。具体的基础配套设施,视住区整体的定位而变化。其整体定位越高档,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就越多越全面。
随着我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建设也在不断加快步伐。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的基本管理思想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以人为本的思想
在以前,我国的城镇住区规划仅仅只是以满足“住”为住区建设的最终目的。没有充分尊重居民对“住”的个性化要求。换句话说,以往的城市住区规划只知道“住”,没有考虑到“如何住得更好更舒适”。现在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的要求也开始不断提高。如今的城镇住区规划考虑的更多的不再只是“住”,而是怎样满足人们对“住”的不同需求,使得人们住得更舒适更好。这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开发者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取胜的重要战略思想。
(二)绿色环保的思想
一方面,居民开始越来越注意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另一方面,居民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义也在不断加强。居民的这些要求,放映到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就是开发者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中的绿色环保思想。在绿色环保思想的指导下,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要注重在住区开发过程中以及日后居民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保护,二是要注意住区内绿化环境的建设。
(三)节约用地的思想
我国人口众多,人口稠密。虽然相对于大中型城市,城镇的人口压力较小。但是用地紧张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现代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节约用地的思想一直居于重要地位。
二、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方法
在以人为本、绿色环保以及节约用地等思想思想的指导下,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
(一)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是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它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重点关注。虽然,城镇相对于大型城市来说土地使用的压力较小。但是,土地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随意浪费或破坏的行为,会对城镇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实际工作,在土地使用上要树立正确的土地使用意识:即科学合理的开发土地,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为首要目标。土地使用中,要充分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的综合利用 。土地的综合利用,就要实现土地用途的多元化。一方面,它要从居民的生活起居习惯出发,实现它作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它是城镇的一部分,因此它应该具有一定其他用途,例如交通、饮食、医疗、教育等。综合利用土地,最大化土地的应用价值,是土地使用需要注意的一个方面。
2、自然形体和景观要素的利用。不同城镇,其自然环境条件也不同。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景观要素,一方面能够体现出城市的特色,另一方面又能满足居民美的享受。俗话说的“依山傍水”就是体现了对自然景观要素的充分利用。
3、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住区的规划,必然要求涉及到其周边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例如,医院、学校以及广场等。因此在土地的使用中,相关开发要合理考虑和布置住宅区与其它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开放空间以及绿色用地
一、本通告所称规划手续是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和其他规划批准文件。本通告所称用地手续是指: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和其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二、在北部城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手续超过法定时限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但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及其部门的行为因素除外: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6个月内未报送规划设计方案的,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自行失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自行失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建设单位和个人。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后6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又未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的,其审查意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自行失效。有关规划手续自行失效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临时的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及其他规划批准文件自行失效。有关规划手续自行失效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五)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期限及其规划手续失效后的处理,按本条第(四)项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的延期,必须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在北部城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手续超过法定时限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但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及其部门的行为因素除外: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应在1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超过30日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宗土地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
(二)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合同约定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完其余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一次,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逾期仍未缴纳完其余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退还扣除应缴定金后的剩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用途变更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五)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扩大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者应自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或国有土地有偿变更手续,依法缴纳有偿使用费。逾期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或国有土地有偿变更手续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罚。
(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动工开发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其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已动工建设,但动工建设的面积占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提交详细的建设计划和相应的资信证明。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且剩余的部分土地闲置满1年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剩余部分土地闲置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擅自停工,停工时间累计超过1年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依法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动工时间仍按转让方首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约定的动工时间计算。超过原约定的动工时间未动工建设的,参照本条第(六)、(七)、(八)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关键词: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价值;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城乡规划的理念与特征
城乡规划理念的提出距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且随着每代人的不断完善和修改,让现今的城乡规划理念不仅越来越独立,也完美的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完美结合到了一起。城乡规划的实施者是政府部门,因此城乡规划的规划前提是能够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具体的城乡规划过程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体现在对空间布局形式的规划上,同时对人口密度,经济发展和城乡未来经济蓝图也有很大的调控作用。可以说城乡规划就是为城乡建设的基础规划服务,合理的城乡规划能够帮助城乡建设达到最优化发展。城乡建设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与城乡民众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城乡规划的质量还需要靠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严格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最优化城乡规划实现对城乡建设的合理布局。
2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价值
2.1对空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乡规划要能够实现改善人居环境、协调空间布局、加强规划管理、带动城乡经济与社会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改善目标。从上条法规中可以看出城乡规划不仅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同时又是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保证。过去的城乡规划通常都是通过加大城市化规模的方式来提高城乡GDP增长,但是规划配置的欠合理性往往让城乡规模建设不能很好的与城乡发展相协调。且政府对地方土地的过度重视也让目前城乡规划的实际效果与规划本质完全背道而驰。为了实现城乡的合理建设,保证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合理资源配置的城乡规划建设对城乡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2解决城乡两极化的最佳途径
目前国内城乡建设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城乡两极化严重,这种两极化主要体现在城市用地市场化和农村用地自给化两方面。简单的说,城市在自身土地规划建设过程中已经逐步向着统一化和整体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农村在土地资源利用上却较为随意,很多规划计划都难以实施。这种两极分化不仅延缓了农村经济建设,同时也加大了城乡发展的差距。因此合理进行城乡规划,尤其是土地方面的规划不仅能够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同时也能够使两者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2.3为宏观调控提供支持
新城乡规划法中进一步强调了城乡规划的作用和法律地位,并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需按照法律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建设,听从统一的规划管理。从新城乡法规也可以看出现今的城乡规划建设已经消除了城乡建设中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例如以往政府因更换人员而对城乡建设部署进行大范围调整使各种资源无端浪费的现象就不会出现,因为新法规中明确指出,只要是程序的正常规划,就不能随便修改,即使需要修改,修改程序和修改制度也异常严格。
过去城乡法规的制定与执行者都是政府,过去的城乡法规只侧重行政权力与管理方法的维护而忽视公民与法人的权益保护,这导致旧城乡法规出现监督薄弱,专制性强的特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城乡法规在修改过程中加强了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内容,着重强调了社会公众、立法机关、上级部门对规划权力的监督。同时也将群众参与、职能部门参与和定期评估总体规划等多个事项列为法定程序。这种监督机制的强化为城乡建设中的合理规划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上级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支持。
3提高城乡规划质量的措施
3.1扩大城乡规划的“广度”
扩大城乡规划的“广度”是强调规划中的多视角切入。多视角切入不仅可以从多元因素考虑规划的合理性,同时也能够切实统一多学科的与多价值观之间的合作,从而为规划提供更宽广的思路和更科学的规划方法。另外城乡规划影响到城乡发展中的经济发展、伦理建设、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各个方面,若单纯以规划的角度进行城乡规划不仅不能够统筹城乡建设全局,同时这种狭隘的规划思路也会影响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多视角切入的规划方式能够对规划目标与规划难题双管齐下,结合城乡的现实发展为城乡建设提供更科学、全面、周密的规划思路。
3.2突出公众的监督权
城乡规划的主导和执行者都是政府,但是单体的思想和规划很难保证规划的合理性和协调性。另外城乡规划中牵涉到的不单单是政府,还有公众、开发商等多个主体,要想让各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能够达到协调统一,城乡规划建设之路还应当靠社会各阶层的积极参与和交流。因此城乡规划中政府应当集思广益,鼓励群众和社会各基层积极参与进城乡规划的过程中,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原有城乡规划中专制性强、监督薄弱的问题,同时公众的参与也能够减少规划中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分歧,减少规划实施中的矛盾激化。
3.3重视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
过去的行政规划的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仅将焦点聚集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获得的权限也仅限于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这直接导致城乡规划编制仅为规划部门“服务”而忽略了其他部门的职能利益。因此很多城乡在规划在实施时往往只是规划部门一头热,其他职能部门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这使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过弱。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调动其他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城乡规划制度还应当积极做出调整,注重多部门的利益协调,通过主动引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的方式让与规划有关的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职认真积极的参与进规划过程中。只有这样才能让规划真正发挥对城乡经济建设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
规划编制是技术与公共政策的双重结合,且规划成果不仅是城市建设的未来蓝图同时也是城乡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的过程不仅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建立规划目标、指导实践规划政策制定的过程。为了真正实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规划过程中还要加大对落实配套政策实施和实践保障措施方案的研究,从而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4结语
城乡建设中分歧最严重的是土地问题,城乡规划中最重要的突破口也是土地。因此在城乡过程中政府应当抓住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这一关键点,从改变土地结构、居民生活环境、住房环境等多个方面实现对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奠下基础。
参考文献:
[1]郭巍.王迎节.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建材与装饰.2012.(19).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近来年,中央、省、市三令五申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对违法严重的地区实施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正视我县存在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方面问题,把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认真履职,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形成打击违法占用土地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汝城县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钟玉龙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处级干部谭纯明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政府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经信局、工商局、广电局、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红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国土和规划的领导及联络员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咨询台、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司法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摆设宣传摊点,印发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座谈会,专题讲解国土资源及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制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要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悬挂、张贴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方面的横幅、标语不得少于20条(其中固定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条)。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要建立健全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联动责任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巡查、审批、监管、打击等方面要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统一行动。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乡镇年度考核内容,若因领导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或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出现违章建筑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乡镇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巡查、制止和打击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必须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实行网格式管理,建立健全巡查台帐,确保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打击。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法院:负责国土资源及规划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的依法审理和依法强制执行。
政府办:协调各乡镇、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拆违行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监察局:督促乡镇及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占地行为,配合政府、司法机关违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
公安局:立案侦查违法占地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打击阻碍执法、扰乱治安秩序的不法行为,为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司法局:协助抓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住建局:严格施工许可审查。对未办理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的,不得办理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
房产局:严格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对未办理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的,不得发放房产证。
财政局:为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经信局: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停止向未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供电;依法查处非法供电、盗电行为。
广电局:负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工商局:对存在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且未处理到位的商铺,不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加强用电管理。不得给未办理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供电,对已供电的要立即停止供应。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年底。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
5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1成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并于年月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
4年上半年。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
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
建立实施联动制度,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首先。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一是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公示栏、公众网站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数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二是对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公示栏、规划展示厅、公众场所等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展示规划编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承诺。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工作时限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监督承诺落实。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是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纳入了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5、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是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对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并予以有效遏制。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年2月1日—2月30日)。
1、成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于20*年2月29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3月—20*年6月)。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工作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工作总结汇总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4、20*年上半年,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7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严格有效地惩治与预防腐败。
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建立实施联动制度,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确保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机制。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其次,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力建设透明型机关。一是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公示栏、公众网站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数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二是对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公示栏、规划展示厅、公众场所等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展示规划编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承诺。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工作时限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监督承诺落实。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要依据,而对城市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是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类居住环境、进一步研究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城市规划所发挥的调控作用越来越明显。同时,在城市规划管理上也不断暴露出许多的矛盾和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于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目前城市规划管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机构不统一
在当前,尽管全国各设市城市都有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然而,他们的归属部门却各不相同,有的与建委平行,有的却归建委领导;有的设置了直属分局,有的却设置非直属分局。这样就使得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在行政级别、职责范围、管理权限以及人员编制存在很大的差别。而规划主管部门的名称更是各式各样,有的称城乡规划管理局、有的称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局、有的称规划局、有的称规划国土局、有的则成为规划国土房产局等等,这样就到导致以一些城市经常出现外商难以找到规划主管部门的现象。而城市的规划、国土、建设三者难以协调是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的关键,加上体制不、利益界定不清,使得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更不统一。
1.2 严重缺乏规划管理的实施手段
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手段严重缺乏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不能很好的对城市规划进行依法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关于控制详细规划以及分区规划等规划必须是由政府进行审批,政府如果不能对其进行及时法定的审批,这就会削弱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使得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力依据,从而致使决策失误。 最终才导致个别房地产企业随意对规划加以改变等违法超建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不能很好的健全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大多数的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在当前已被分解,并没有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模式,这就难以落实统一的城市规划。三是缺少足够的城市规划和管理的经费投入。由于到目前为止,城市规划管理所需经费目并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缺少稳定的来源,使得规划管理工作经费严重匮乏。四是城市规划人员素质低。在当前,一些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力量不足现象大有存在,城市规划人员的规划执法水平适应不了当前繁重的城市规划工作。
1.3 缺乏公众参与
在多数城市,城市规划决策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而规划师以及公众仅仅只是执行和贯彻决策。政府和部门对于城市规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行政审批缺少一定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一直以来,我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均管理了城市规划从立项到执行管理、再到监督的全过程,很少有公众参与,这样的规划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少了公众的监督,就更加促成滋生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从而使得城市规划决策脱离了城市原定规划目标,某些群体、个体利益所替代了公共利益,最终城市发展逐渐偏离良性发展的轨道。由于缺乏有效的公众监督,有的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以谋取个人利益,过度干预城市建设,这就对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
2.解决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2.1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
随着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城市在其结构和功能上逐渐呈多样化发展,使得城市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断复杂化,城市土地各项建设活动更加频繁。为此,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要进一步加以强化。统一规划和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以及各项建设活动,这样才能确保城市合理发展。这就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城乡规划所有的建设和管理行为加以规范。要将法制管理手段充分利用起来,要求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跟紧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工作,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尽快建立并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的法规体系。要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防止对行政过于的干涉,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
2.2 科学设置规划管理机构,明确界定管理权限
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健全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因为机构设置不科学,就只会增加管理中的内耗,降低管理效率,最终对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此,各级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及职责范围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全国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要逐渐统一化。尤其是要明确界定城市规划的管理权限。划分城市规划管理权限时,要从长远、整体利益着想,杜绝部门利益、既得利益以及个人利益而影响到整个规划。要避免条块分割,要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 在规划管理上要发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确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建设。
2.3提高认识,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首先,要保证规划编制及管理有足够的经费。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轨道。其次,要高度重视对各级领导的培训。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市(县)长,需要定期进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最后,要不断完善机制,使规划管理集中、统一。城市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城市规划审批权保持高度的集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的审批权政府要依法加以维护,同时要对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权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观性加以限制,确保审批权的公正、科学。
2.4加强公众监督,扩大公众参与
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以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要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是规划决策在编制和实施中民主化的体现,其是是城乡规划本质以及规划实施目的所决定的。然而,仅限于政府与专家之间的交流,几乎没有公众参与是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之一,公众处于被动接受规划,规划实施缺乏公众监督阻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要改变这种被动状态,就必须要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增强城乡规划透明度,科学公正的编制、审批、管理和监督规划。
参考文献: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选址意见书,是经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之一。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其余建设项目由扩权镇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证件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项目批准的自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划拨、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自行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施工许可的依据之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批文的自行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有关乡村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开工手续的自行失效。
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3、许可条件:建设项目拟选地址符合城乡规划。
4、提交材料:①建设项目选址意向方案;②建设单位拟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蓝线图(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范围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图式);③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
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①项目已经批准(核准);②项目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使用出让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签定出让合同。
4、提交材料:
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①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书;②项目批(核)准的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使用出让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①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②土地出让合同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信息登记卡》;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①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已经批准;②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依法审查合格。
4、提交材料:①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准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①建设项目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②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工程符合村庄规划;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合格。
4、提交材料: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①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部门办理的农用地转批手续);②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③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④个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①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部门办理的农用地转批手续);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③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下放办理许可(审批)的注意事项
1、加强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管理措施的衔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规范实施坐标放线,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核验,合格者方可开工,对放线进行核验时,镇人民政府应当参与。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竣工,建设单位必须报请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合格者方可进行综合验收。
2、镇、镇、镇实施上述行政许可(审批)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
3、加强审批情况统计。各镇要分许可(审批)项目建立审批发证、领证登记簿,每月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4、规范管理审批档案。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档案按审批进程逐步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档案之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规划主管部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档案由镇人民政府保存。
5、三个镇镇区内的规划执法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__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__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与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了学习城乡规划法的热潮,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就宣传活动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为了搞好宣传,我局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确定20__年12月24日—20__年1月1日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共建美好和谐社会”,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策划了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我们首先组织本局全体职工,从11月份开始每周一安排2小时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并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展开热烈讨论,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了进一步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精神,确保全体职工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我局在安排相关人员到省建设厅参加《城乡规划法》培训学习的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考试平均成绩96分,并根据考试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授课讲解,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打好了基础。
2、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我局在12月26日牵头组织建设局、土地局、房管局、执法局、园林局,参加了建设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讲话精神,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作了重要讲话,阐述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部署了贯彻实施工作;会后,省建设厅就甘肃省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认真听取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具体安排,把法规条文,上级安排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吃透文件精神,提高了宣传贯彻和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3、召开座谈会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20__年12月27日下午,我局在XX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学习座谈会。会议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XX主持,市委常委XX,市人大主任XXX,市政协副主席XXX,等市上领导和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局、房管局、区建设局主管领导及各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共1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畅谈了我市对《城乡规划法》的认识理解,回顾了《城市规划法》实施期间我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成绩,并就如何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有效发挥规划调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既向与会领导及单位宣传了城乡规划法,也取得了在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4、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我局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我市城乡建设成就。在电台反复播放宣传城乡规划法的要点及相关知识;利用电视台滚动字幕,反复宣传城乡规划法及宣传
标语;通过酒泉日报设立专栏进行组稿宣传,刊登了市委常委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的署名文章,并在报刊上开展了城乡规划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确保城乡规划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5、上街设立宣传点,扩大宣传范围。为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提高宣传成效,我局通过在市区重点路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义务宣传队上街流动宣传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城乡规划法》。并就主要路段规划改造、违法建筑查处、规划公示效果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市民进行对话,热情解答市民的政策咨询,使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划内容,激发了城乡居民参与、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城乡居民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领导带头执行规划,建设单位自觉落实规划,广大群众自觉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三、今后的思路
1、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立足实际,注重城乡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公共空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2、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制作宣传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让群众充分理解《城乡规划法》,自觉参与到监督城乡规划的行列中来,从而使《城乡规划法》得到更有效的贯彻。
3、依照《城乡规划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城乡规划相关规章制度。
4、进一步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加大投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