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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11-0073-02
家庭音乐教育是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可以通过家庭音乐教育发掘儿童的潜能,塑造儿童健康活泼的个性,促进儿童全面和谐的发展。在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奥尔夫音乐教育的理念,将音乐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育人方式,与儿童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在家庭成员的互动中体会音乐的魅力,让家庭音乐教育走出误区,回归本真的儿童需要,促进儿童快乐健康的成长。
一、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
卡尔・奥尔夫(1895一1982),德国慕尼黑人,音乐教育家,作曲家。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是他与同代人及其后继者共同创造发展的一种卓有成效的,在世界上具有广泛影响的音乐教学体系。
(一)教育理念
奥尔夫强调儿童音乐教育应该从“元素性”音乐教育入手,利用最原始、最简单的节奏和音高元素,以人类最根本、最自然,也是最古老的音乐实践形式――简单的拍手、打击乐器及即兴合作等方式面向每一个儿童,唤起他们身上潜在的音乐本能,使音乐成为他们自发的要求。奥尔夫体系追求“原始性”音乐,倡导综合性音乐教育。奥尔夫教学明确指出,重要的是学习的过程,而不仅是结果。儿童在成长、实践的过程中的结果可能是幼稚、粗糙、不完美的,但可贵的是儿童的探索精神,是儿童在实践中的体验和收获的经验,是儿童自然的情感、想象力、个性的发展。
(二)教育方法
奥尔夫教学法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它强调针对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需求,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规律,教授者可以即兴组合成各种由简单到复杂的、灵活多变的方法。这种生动多样的灵活性正是源自对音乐活动中儿童各种生动、自由的即时表现的细致观察和积极反馈,并能够随时给予儿童最即时、最有效的指导。其主要着眼点不在于理性地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在于自然地、直接地诉之于感性,在感性的直接带动下,在奏乐的具体过程中,学会知识,掌握技能。
(三)教育内容
奥尔夫体系强调一切从儿童出发,选择最符合儿童天性的民歌、童谣、谚语等教学素材于儿童音乐教学中。其课程主要包括嗓音造型、动作造型、声音造型三个方面。其中嗓音造型是指歌唱活动和节奏朗诵活动;动作造型指律动、舞蹈、戏剧表演、指挥及声势活动(拍手、拍腿、跺脚和捻指);声音造型是指乐器演奏活动。其中节奏学习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奥尔夫认为:这种集诗、舞、乐、戏剧为一体的综合性课程内容不仅符合人类生活的原始性、原本性,同时也符合儿童的特点和他们学习音乐的自然天性。
二、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视角下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的目标
(一)以培养音乐素质为主要目标
培养儿童的音乐素质是家庭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儿童音乐素质包括三个因素,第一是儿童音乐生理因素;第二是儿童音乐心理因素;第三是儿童音乐实践因素。学前阶段音乐能力的培养应该紧扣音乐的四个性质(音的高低、音色、长短和强弱)和特点,学前家庭音乐教育应围绕构成音乐心理的基本元素展开,目的应该是帮助儿童增加对音乐要素的敏感。
(二)以培养审美能力为主要目标
音乐教育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审美的过程,家长应将培养儿童的音乐审美能力作为教育的核心目标,在家庭音乐教育过程中帮助儿童形成探索音乐的环境和条件,增强儿童对音乐的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家庭音乐教育还应该增加儿童的审美体验,充实其生活经验和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力与表现力。
(三)以培养健全人格为主要目标
家庭应重视通过音乐进行健全人格的教育。把音乐教育的最终落脚点放在“人”的问题上,力求通过音乐教育使儿童在智力、情感、意志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全面而健康地发展。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育人,即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而音乐教育要实现育人的这一终极目标必须是通过音乐教育的直接目标,即让儿童感受、表现、创造音乐,体验音乐的美感目标为前提。
三、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视角下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的原则
(一)即兴性原则
在奥尔夫音乐教育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即兴的歌、舞、奏,这是奥尔夫音乐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儿童表达音乐的方式也有其即兴性的特点。比如即兴用音乐来创编故事或用不同音高来模仿小动物等,这样可让儿童的天性在即兴的游戏中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也由此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真正热爱上音乐。美国教育家登纳在对中美艺术教育进行比较时指出:“中国艺术教育的重点,偏重技巧训练,目的是培养个人高水平的艺术表演能力和造型艺术中的审美观念。而在美国教育中,更强调让儿童本能地反应,强调儿童有独特的作品。
(二)交融性原则
无论是在奥尔夫音乐教育中还是在家庭音乐教育中,艺术都是一种主客不分,物我交融的状态。在儿童的世界里,音乐与生活也是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反映了儿童对生活的感受、体验、理解和创造。同时,儿童对音乐美感的“获得性遗传”是其音乐发生和发展的基础。这种先验的获得即是儿童生命中“本能的缪斯”,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对声音和动作的创造性力量,它是儿童进行音乐、游戏及其他生命活动的源泉。因此,在进行家庭音乐教育时我们要遵循音乐、生活、游戏相融合的原则。
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对策一、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目标功利化
家庭音乐教育,追求一定的功利性目标是合情合理的,但过于强烈的功利追求,将危害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并背离了音乐教育真正的目标轨道。例如,不具备音乐天赋的儿童,被家长逼迫朝音乐家的方向发展,甚至采取危害儿童身心发展的强制性手段,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而且极大地伤害了儿童的心灵,造成性格上的扭曲。对学龄前儿童实施家庭音乐教育,家长的动机直接影响孩子学习的积极性。要科学地实施音乐教育,家长首先要端正音乐教育的态度,认识到具有音乐天赋的儿童毕竟是少的,过高的音乐目标是不切合儿童的实际发展水平的,家长应该从素质教育的角度看待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注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避免功利性教育的不良后果。
(二)教育内容理想化
音乐既是鲜活生动的,通过听觉,儿童可以在头脑中形成鲜明有趣的形象并产生音乐的美感,让儿童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成长。但是,音乐又是抽象的,由抽象的音符组成,并且倾注了作曲家的情感,在理解上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的差异和生活经验的不同,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尤其一些比较“纯粹”的音乐作品,成人如果不通过专业训练和引导,也很难理解和掌握,因此,科学的音乐教育,应根据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音乐作品,作为儿童,应选择与儿童身心发展相适宜的音乐作品。目前在家庭实施音乐教育时,由于家长急切盼望子女成为音乐家,就不顾儿童的特点和现实水平,拼命赶进度拿一些孩子根本无法理解的音乐作品给儿童。
(三)教学模式传统化
很多家长过于强烈的功利追求,在家庭音乐教育中长期以来普遍采用的是以成人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家长对孩子的管理与控制,但它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忽略儿童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许多家长强调儿童的音乐学习任务就是要消化、理解讲授的内容,忽略了儿童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有创造性思维的活生生的人。不难想象,作为认知主体的儿童在整个音乐教育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音乐教育就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更不可培养创造型人才。
(四)评价标准片面化
许多家长对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价值理解过于狭碍,认为学习音乐就是掌握某种音乐技能并在适当的场合上表现出来。如弹钢琴、学唱歌等。这样的教育观念,其危害性是不可估量的。家长要求儿童学会并掌握某种音乐技能是可以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行的,但不要过于强烈的追求技能技巧的获得,还要注重儿童情感和智能的发展,充分挖掘音乐教育中儿童情感和智能方面的创造潜能,这样才有利于儿童身心全面的健康发展。如果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长期置儿童的潜能发展于不顾,把孩子封闭在机械的音乐技能技巧训练上,孩子慢慢地就会反感音乐教育甚至恐惧音乐学习,最可悲的是,儿童的童年、童真、童心都将随之消失,这样不仅音乐没有学好,创造潜能也受到限制
二、教育对策
(一)树立科学化的学龄前儿童教育观
处于学龄前时期的儿童,好动、好玩、好奇、好模仿是这个时期的孩子的典型特征,并且他们的注意力持续时间非常短,情绪转换较快,这些特征就决定了他们在各种活动中追求的是如何使自己感觉愉快欢乐、心情愉悦,趣味也就成为他们参加活动的准则。音乐作为学龄前儿童所应掌握的一门艺术,家长进行家庭音乐教育时,就必须正确了解孩子的特点,把握孩子的心理,准确掌握孩子的需求,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使家庭中的音乐教育成为孩子喜欢的愉快的活动。这样,家庭音乐教育才能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
(二)选择弹性化的音乐教育内容
要实现促进孩子音乐能力发展的教育目标,家长应根据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为其提供丰富多样的、可供孩子选择的音乐教育内容。其中,关键是要选择有弹性的音乐内容,以满足幼儿的不同发展需求。教育内容的弹性是指其伸缩性和灵活性,具有难度适中、形式简约、意义含蓄等特点。这样的音乐作品不是一个僵死的、固定不变的东西,而是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去理解和发展,可以不断地重复使用,以增加音乐作品的趣味性,从而满足幼儿的不同需要。
(三)确保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兴趣化
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就是让学习者对学习的对象产生浓厚的兴趣,儿童就会自觉地去学习。学龄前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孩子对音乐的兴趣,让孩子喜欢音乐,热爱音乐,让孩子的生活中充满音乐。这个时期培养起来的音乐情感,将影响一个人的以后生活甚至是一生。因此,首要任务不是让孩子掌握几种音乐技能,而是帮助孩子真正的爱上音乐,在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中要为儿童创设适宜的音乐环境,激发出孩子对音乐的兴趣。如用音乐来创编故事,或将儿童感兴趣的故事创编成短小轻快的音乐供儿童演唱和欣赏,也可通过游戏的方式培养儿童的兴趣,这都将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孩子的天性,会让孩子在童年阶段真正爱上音乐。
(四)突出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家庭化的特点
学龄前儿童的家庭音乐教育,有其独特性。首先,在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中,一定要突出亲子活动的氛围,淡化学校教育中那种僵化式的知识传授的环境,可以使孩子在一种很温暖的环境中轻松学习。其次,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要突出特有的随机性和灵活性。在家庭中,孩子是父母唯一的教育对象,家庭的音乐教育是和家庭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对儿童的音乐教育,可以在家庭生活的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随时随地的进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如可以在餐桌上让儿童感受不同的声音,通过敲打餐具感受丰富的、多姿多彩的音乐世界;在野外散布时,让孩子倾听大自然的奇妙多彩的声音。
(五)确立儿童个性化的音乐教育评价目标
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的评价应顺应社会对教育的要求,应强调评价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家庭作为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机构,也应符合这一需求。因此,作为家长必须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念,从单一的对儿童掌握多少音乐知识、技能的评价转为关注儿童的情绪、情感的发展。首先,家长要学会自我反思,不断进行自我评价,在每一次音乐学习活动结束后进行自我反思。如通过本次音乐活动,幼儿是否体验到了与家长合作的欢乐,孩子的情感、兴趣是否最大程度的得到了满足,等等。其次,家长要鼓励孩子进行音乐表现,允许幼儿在音乐活动中以他自己个人化的方式来表达他对音乐的独特感受和体验。
参考文献:
[1]张卫民.儿童艺术教育创新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一、校外音乐教育的功能
一般认为,音乐教育是指学校的音乐教育,不可否认学校音乐教育在整个音乐教育事业中占据着主导性地位,但是依然存在着局限性。音乐教育必须从学校中走出来,面向全社会,尤其对于少年儿童来说,校外音乐教育尤为重要。笔者在下文将对校外音乐教育的功能进行具体阐述:
(一)校外音乐教育是社会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社会音乐教育,主要指学校以外的文艺单位、团体或个人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有关音乐方面的教育。它是国民音乐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学校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校外音乐教育作为社会音乐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提升国家整体音乐水平的重要支柱,因为它承担着培养少年儿童音乐素养的重任。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全面健康发展是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少年儿童处在学习的前期,同时也是音乐学习的敏感期,历史上著名的音乐家如巴赫、莫扎特、贝多芬等都是在这个时期接触音乐的,这一时期对于音乐素质和理解力的培养非常关键。
(二)校外音乐教育是家庭音乐教育的重要补充
家庭音乐教育,是指父母或其他年长的家庭成员对子女等进行有关音乐方面的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塑造孩子的性格品质起到奠基作用。随着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对孩子进行音乐普及。但不可否认的是,一般家庭不具有专业的音乐教育素质,无法对孩子进行行之有效的家庭音乐教育。因此,校外音乐教育成为了家庭音乐教育的重要补充。
校外音乐教育拥有专业的教师团队,专业的教室和教学器材,并且有能力组织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同时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各种音乐专项学习,对于增进少年儿童对音乐的兴趣、音乐专业技能的培养以及音乐潜能的开发都有不可取代的优势。
(三)校外音乐教育是学校音乐教育的延伸
不可否认,学校音乐教育有专业的教师,系统的教材大纲,通过课堂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在音乐教育中占据主流。但是,校外音乐教育也有自身的特色与优势。
首先,学校音乐教育实施统一管理,学生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音乐项目,但是校外音乐教育就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进行分班。就器乐来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学习民族乐器如古筝、扬琴、二胡等或者选择西洋乐器如钢琴、小提琴、长笛等,充分尊重了学生个体的意愿。其次,学校音乐教育实行大班授课,教师不能照顾到全体学生,但是校外音乐教育大多采取小班授课,教师对于每个学生的指导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校外音乐教育有精力组织大量的音乐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满足少年儿童的表演欲,充分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总之,校外音乐教育是学校音乐教育的延伸,对发掘青少年的音乐潜能、提升音乐素养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校外音乐教育的创新改革思考
(一)培养青少年参与意识
传统的校外音乐教育教育模式通常采取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主要是接受性学习,课堂上很少组织学生之间进行小组合作学习或安排活动让学生参与进来。长此以往,会使学生对课堂缺乏兴趣,缺乏主动的参与意识。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在教学中做出适当改变,比如在组织学习新的乐曲或歌曲之前,让学生认真听范唱,然后进行小组讨论说说从这首乐曲中感受到了什么。也可以教师在简单介绍作品创作的背景后,安排学生根据作品编排舞台剧并表演出来,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兴趣并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
举例来说,教师在组织欣赏贝多芬的《月光曲》时,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小组交流感受,有的学生感受到莱茵河的静谧;有的学生感受到贝多芬内心的澎湃;还有的学生对美丽的盲姑娘充满同情。不同的观点在课堂中进行交流、碰撞,不仅增加了学生的兴趣、加深了对作品的理解,也培养了学生参与课堂的意识。
(二)着力开发校外课程资源
校外音乐教育在开发校外课程资源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可以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让师生的生活经验进入课堂,使教学生活化。例如,传统的音乐教学,如钢琴、小提琴等,都是一对一教授,老师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教师可以尝试利用故事法、创设情景、游戏法、体态律动、表现法、创作法等,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有机会展示自我,老师参与其中,师生一起吹拉弹唱。不仅拉近了师生距离,也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音乐潜能的开发。
其次,还可以转变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变被动为主动。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如去图书馆收集相关影像资料,收看音乐电影、电视,或者利用网络。通过这些方法丰富学生的音乐知识,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发展青少年音乐思维,加深对音乐的理解
传统音乐教学关注的是传授技能,在对学生知识和技能培养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广,音乐教育逐渐把培养音乐审美确定为核心内容,而音乐思维对于音乐审美的培养至关重要。
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利用联想、想象发展音乐思维。例如在学习歌曲《红蜻蜒》时,教师可以先放录音然后再弹唱。伴随着美妙的音乐,让学生想象夏天的景色,碧绿的田野、绚烂的山花、快乐的小鸟以及飞舞的红蜻蜒,闻到馥郁的花香、听到小鸟的鸣叫,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少年儿童甚至会随着音乐做出红蜻蜒在天空中忽高忽低飞翔的动作等,在歌曲伴奏下边歌边舞。既达到快乐学习的目的又发展了音乐思维,加深了对音乐的理解。
(一)受访者基本情况
在回收的274份问卷中,61.5%的被调查者为男性,38.5%为女性;年龄集中在30~45岁之间(68%);从户籍上来说,63.9%为农业户口,36.1%为非农业户口;受访者在郑州居住的时间以3年以上最多(38.7%),依次是1年以下(21.9%)、1~2年(20.8%)、2~3年(18.6%)。受访者平均拥有1.5个孩子,其中,59.3%的受访者拥有1个孩子,34.4%的受访者拥有2个孩子,5.7%的受访者拥有3个孩子,0.5%的受访者拥有4个孩子。对于子女是否和自己在一起生活,63.5%的受访者表示子女和自己一起生活,36.5%的受访者表示子女在老家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其中在城市居住时间越长,子女和自己一起生活的比重越高,如在郑州居住3年以上的104名受访者中,有74名表示子女和自己一起生活,占71.2%,而来郑州居住半年以下的受访者中这个比例只有41.7%。
(二)对音乐学习的认识与感知
1.流动人口对音乐学习的重要性认识普遍不够。41.2%的受访者认为音乐学习的重要性低于语文、数学和英语,仅有32.1%的受访者认为音乐学习的重要性和语文、数学、英语的学习一样重要,20.4%的受访者认为音乐学习“可有可无”;在对“您是否认同音乐艺术学习能够促进提高孩子的情商和思维能力”的回答中,有49.9%的受访者表示“认同”,50.1%的受访者表示“不认同”;在对“您是否认同音乐艺术学习能够促进提高其他课程的学习效果”的回答中,仅有27.7%的受访者表示“认同”。2.流动人口对子女音乐学习和培养的目标定位不清晰。43.8%的受访者表示对孩子的音乐学习和培养“没期望、顺其自然”,22.6%的受访者希望音乐能够成为孩子的“一技之长”,17.5%的受访者希望音乐能够使孩子“成名成家”,还有16.1%的受访者表示对孩子进行音乐学习和培养的目标是“升学”。从上述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流动人口对音乐学习在促进其他学科学习、提高孩子的情商和思维能力等方面认识不够。上述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取决于流动人口自身的受教育程度,另一方面,与传统的应试教育影响有关。在应试教育环境下,学校、家长、学生往往将注意力放在对升学影响大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习中,而把音乐课仅作为一种“副业”,学校对音乐教学投入的力量有限,教学设备等硬件不足,学生对音乐课重视程度也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分数制”限制了流动人口子女音乐素质的提高。
(三)教育环境
流动人口子女音乐教育环境主要从家庭是否经常播放音乐、播放音乐的类型、播放音乐的次数、家庭音乐教育对孩子音乐学习教育的影响等方面来衡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3.3%的受访者表示在家里偶尔听音乐,36.1%的受访者表示在家里经常听音乐,6.6%的受访者表示在家里从不听音乐,仅有4.0%的受访者表示在家里每天都听音乐。受访者对于家庭音乐教育的作用及对孩子音乐学习的影响普遍认识不够。仅有40.2%的受访者认为家庭音乐教育对孩子音乐学习教育“很重要”“重要”,有59.8%的受访者认为家庭音乐教育对孩子音乐学习教育“可有可无“”不重要”。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从教育环境上来说,流动人口子女音乐教育的环境较差,接触适合自己年龄阶段音乐的机会较少,这一方面与家长对家庭音乐教育的重视不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社会的大环境有关。
(四)教育形式
流动人口子女对音乐的爱好和接受度较高,55.9%的受访者表示孩子“很喜欢”“喜欢”音乐,29.1%表示喜欢程度“一般”,仅有5.1%表示“不喜欢”。这说明音乐可以使人愉悦,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来说,即使可能不太理解音乐,没有受过音乐教育,但是在他们心中也会感觉到音乐表达的某种情感,听音乐会使他们开心、快乐。对于家庭亲子音乐学习的活动形式,30.7%的受访者表示“与孩子一起欣赏音乐”,11.3%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教孩子唱歌”,10.6%的受访者表示使用“家庭卡拉0K”,值得注意的是,还有47.4%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开展过家庭亲子音乐学习。流动人口对于子女参加社会音乐培训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仅有23.7%的受访者为孩子报培训班或兴趣班参加音乐学习,其余76.3%的受访者没有为孩子报培训班或兴趣班参加音乐学习。在为孩子报培训班或兴趣班参加音乐学习的受访者中,仅有7.7%的受访者表示经常陪同孩子一起参加社会音乐培训学习,有40.0%的受访者表示没有时间陪同孩子一起参加社会音乐培训学习。对于参加培训项目以器乐为主的占到了43.5%,其他依次是舞蹈(21.7%)、唱歌(20.3%)、综合素质训练(14.5%)。对于累计接受社会音乐培训的时间,40.0%的受访者表示在“1~2年”,32.3%的受访者表示在“2年及以上”,21.5%的受访者表示在“1年以下”。对于每周接受音乐培训的时间以1小时居多,占到了63.1%,每周2小时以上的仅为21.5%。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从音乐教育的培训形式来看,虽然流动人口子女对音乐的喜爱程度较高,但开展家庭亲子音乐学习较少,参加社会音乐培训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两者共同影响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音乐学习的机会。
(五)教育影响因素
对于家庭负担孩子参加音乐学习费用的承受能力,23.4%的受访者表示“有困难”,22.6%的受访者表示“刚好可以”,仅有16.1%的受访者表示“完全可以负担”,另外,有38.3%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上述结果表明,经济因素是影响流动人口子女接受音乐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流动人口子女音乐教育影响最大的方面,62.4%的受访者表示取决于学校、社会、家庭三方面的配合,21.2%的受访者表示是学校音乐教育,9.5%的受访者表示是社会音乐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现代教育理论研究表明,在儿童时期,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重要。但是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受生活条件和自身受教育水平的限制,认为对孩子音乐教育影响最大的是家庭音乐教育的仅占6.9%。影响流动人口子女音乐教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能力”(40.5%),其次是“家庭环境”(24.8%)“、学校课业负担”(18.2%)。上述分析表明,影响流动人口子女接受音乐教育最主要的因素依次是:家庭经济能力、家庭环境和学校课业负担。因此,要提高流动人口子女接受音乐教育的机会,必须提高流动人口的收入,使其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二、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对流动人口子女音乐教育状况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从对音乐学习的认识与感知上来看,受自身受教育程度和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流动人口对音乐学习在促进孩子其他学科学习、提高孩子的情商和思维能力等方面认识不够。2.从教育环境上来看,受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流动人口子女接受音乐教育的环境较差,接触适合自己年龄阶段音乐的机会较少。3.从音乐教育的培训形式来看,虽然流动人口子女对音乐的喜爱程度较高,但以自学为主,家庭开展亲子音乐学习较少,参加社会音乐培训学习的积极性不高。4.家庭经济能力、家庭环境和学校课业负担是影响流动人口子女接受音乐教育的主要因素。
(二)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音乐教育;通论性研究;综述
社会音乐教育主要是学校以外的文艺单位团体或个人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音乐教育活动,是国家整个音乐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中国社会音乐教育的滥觞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孔子兴办的私学里对于“六艺”中的“乐”的教学,在经历了2000多年缓慢的发展,终于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迎来了它的兴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作为国民文化程度标志之一的音乐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的进展,社会音乐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其覆盖面越来越大,越来越引起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对社会音乐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也逐渐繁荣起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拟对1990年以来关于社会音乐教育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做综合的归纳与分析,过程中难免挂一漏万,只求从中看出对社会音乐教育的渐进认识和研究渐渐深入的理论历程,有利于今后的研究。
一、社会音乐教育宏观性的理论研究———专论部分
孙继南的《社会音乐教育———中国音乐教育40年之三》[2]是对建国40年来中国社会音乐教育发展的一个综述,对之后这方面的研究无疑具有很大的借鉴和学习意义。文章从介绍社会音乐教育机构的角度论述了建国40年来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状况,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与见解。作者把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分为两大类:由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和由学校、社会团体主办的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分别论述了这些教育机构的发展现状和它们对于活跃社会音乐生活,提高人们群众音乐文化素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为培养专门音乐人才铺垫基础等方面产生的十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作者对于这两类社会音乐教育机构的发展和作用是持十分肯定和积极态度的。而对于他在文末提及的空前兴盛的个体性家庭私人教学,一方面肯定了此类教学在培养音乐幼苗和向专业音乐院校输送人才方面的不容低估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其是一种很值得提倡和推广的社会音乐教学方式;一方面又认为此类教学因目前尚无一定的审核批准条件和规范要求,在教学质量方面尚存有一定问题。最后作者认为1989年末中国音协决定成立全国业余乐器考级演奏委员会,以逐步试行定期考级制的战略性措施,对今后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无疑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从当下社会音乐教育的现状来看,作者近20年前的看法和见解是很有见地和前瞻性的。舒泽池的《世纪之交的中国社会音乐教育》[3]敏锐地捕捉到了世纪之交将带给社会音乐教育发展的契机。作者首先概括了20世纪后20年社会音乐教育发展的特点:蓬勃中有混乱,追求中有迷茫,基本上是作为专业音乐教育的附庸和学校音乐教育的补充,缺乏理论的思索和独立的品格。而后用主要的篇幅论述社会音乐教育将以怎样的发展态势来达到21世纪对人的发展的新要求:将音乐与人的素质的成长紧密的、有意识的结合。众所周知,20世纪后20年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正是忽视了对于人的素质方面的培养,更多的是对功利性的追求,例如考级带给学生升学的加分等等。作者针对当今世界对人的全面发展与创新能力的素质要求,重新做出了社会音乐教育是作为素质教育的音系教育的定位,并提出当下社会音乐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和增进人的音乐感知能力。文章的研究宗旨和意义对上述孙继南一文有一定的承接性,一定程度上为进入21世纪的社会音乐教育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目标,提供了理论上比较可行性的方法和途径。陈雅先的《社会音乐教育实践的着眼点》[4]一文阐述的观点与舒文相比较,可以说也有一定的承接关系。作者也认识到社会音乐教育应该是一种注重人的全面音乐综合素养发展的实践尝试,使受教育者获得较高的人文修养,在本质上应该是对“教育本体功能”,也就是对人的关注的回归,并采取了实践作为着眼点来进行阐述。作者首先分析评价了目前的社会音乐教育实际情况及总体效果:目标正确,方法有误。作者认为导致“方法有误”这种局面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应试教育”的影响,二是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倾向。从而得出结论:观念的转变,是社会音乐教育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并提出了相应的实践上的可行性措施:社会音乐教育教学应从培养目标的具体把握和教学内容的选择入手,将专业音乐教学的课程结构加以改造和扩展……作者认为,唯有这样:转变观念,理论结合实践,循序渐进,才能培养出面向全社会在人文本质上真正超越前人的人。这种人不但能适应未来社会,还能改造、丰富、发展社会。当社会音乐教育能培养出这样迥然区别于前人的“新人”时,那么新世纪的社会音乐教育则步入了恢宏的理想境界,履行着自身的崇高使命。因为文章以“实践”为着眼点,所以更凸显了它的实用价值,对之后社会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实际操作无疑具有科学的理论指导意义。关于社会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专门性论述还有:如曹理的《家庭和社会音乐教育与创造意识培养》着重论述了家庭和社会音乐教育对孩子的音乐学习要注意创造意识的培养,而创造意识培养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和社会音乐教育良好的环境。陈明大的《对社会音乐教育的几点思考》[5]从我国社会音乐教育的宏观视角出发,对社会音乐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社会音乐教育者的素质要求进行了讨论。李家回的《我对社会音乐教育的认识》[6]从教与学的双向选择、教学方式的随意性、社会音乐教育是专业音乐教育和普遍学校音乐教育的有益补充,三个方面论述了社会音乐教育的特点。王亚军、董晓光的《关于社会音乐教育的几点思考》[7]具体论及对社会音乐教育工作者的一些要求:如社会音乐教育工作者应该不断地提高自己,良好的示范是乐器教学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明确地告诫学习器乐或声乐的学生们音乐素养的学习要尽量和器乐或声乐的学习同步以及学费的问题等。这些文章选取的视角虽然相对都比较窄,但也是社会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有益补充。
二、社会音乐教育宏观性的理论研究———兼论部分
樊祖荫在《李凌的国民音乐教育观》[8]一文中介绍了:1.李凌对国民音乐教育所包含内容的概括:国民音乐教育,包括大、中、小、幼及城市、乡村,工人、农民及街道的音乐教育,即除了专业音乐教育之外的学校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及师范音乐教育。2.李凌专论《音乐教育需要立法》中,就国民音乐教育的方针、任务、政策、体制、内容、规格及教材、教法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的详尽的阐述,并从培养目标,从教学的规模、规格、内容和方法等方面,从培养人才的角度等方面论证了国民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的共性和区别。文章最后总结:李凌同志的音乐教育思想,尤其是国民音乐教育理论,无疑会对我国音乐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齐易、史丽欣的《跨入21世纪的中国音乐教育》[9]在它的第一部分:对20世纪末音乐教育的回顾中论及了社会音乐教育方兴未艾的成就和社会音乐教育呈现的无序状态,在对学生的培养上重技轻艺上所面临的问题。在它的第二部分:21世纪中国音乐教育的发展中,论及了社会音乐教育在21世纪的发展中对于管理混乱的问题,各管理部门应加强相互协调;教育管理部门应该对私人授课教师进行制度化的考核,私人授课教师也要凭证施教;对于音乐考级的问题,作者认为我国的文化部门应该按照国家文化部已于2002年5月17日起正式颁布和实施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负责地管理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等。朱则平在他的《建立中国普通音乐教育体系之我见》[10]中论及到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音乐教育。作者认为,我们的社会应该充分挖掘潜力,投入更多的力量到社会音乐教育中,音乐院校、音乐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以及戏曲曲艺团体都应设立社会音乐教育机构,长培、短训、义演相结合,发挥青少年宫的重要作用;凡有条件的地方都可以设立艺术教育中心,师资来源于社会各方面等。冯效刚的《试论专业音乐教育与其他类音乐教育协同发展》[11]在论及社会音乐教育的部分认为:社会音乐教育面向的对象是当今社会的主体,放弃了社会音乐教育,就失去了音乐活动的主要对象;专业音乐教育和学校音乐教育工作者都应该主动关心社会音乐教育,并建设一支强大的社会音乐教育队伍;只有学校、师范、社会音乐教育都兴旺发达起来,专业音乐教育才会有基础,才会有氛围,才能有广大的同盟军。尹红红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形成合力》[12]论述的观点与冯文可谓异曲同工。作者认为,社会音乐教育应与学校音乐教育形成合力。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有效的、规范化的社会音乐教育具有丰富的内容和灵活多样的实施方式,如广大媒体、各种社会公共设施、机构和社区与家庭等对社会音乐教育发挥的积极作用对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进力。刘新丛的《音乐教育的社会新需求》[13]一文,分析了新时代对社会音乐教育综合需求的5个方面:1.与音乐教育相关联的传媒日益增多,专业采、编、播人才的总量需求较大;2.各级各类学校的合唱团、军乐团、管弦乐团相继建立,对音乐教育人才产生了新的需求;3.企业、社区的群众性音乐表演活动日趋活跃,需要包括指挥、演唱、演奏不同特长的专业音乐人才;4.演出中介组织增多,对外音乐交流活动频繁,需要综合音乐素质较高的人才;5.具有音乐含量或功能的商业行业和经营行为增量较大,电子通讯、信息、旅游、出版、广告、服装演示等行业都有大量音乐策划、制作的人才需求。王萍的《学校的音乐教育和社会的音乐教育》[14]一文,从定义、教育形式、教育内容、教育活动的参与者身份、教育管理的角度、从工作成绩的性质等多方面对学校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进行比较,从而得出社会的音乐教育寓教育与活动之中,并不向活动参与者提出在活动以外的“某种外加的遥远的目的”。作者还认为,在我国,当这两种音乐教育并存于普通大学里的时候,很容易产生混淆,尽管混淆的程度不同,但可能会带来管理层之间互相牵制、互相干扰的后果。上述列举的文章虽然都是在全文中兼及论述到社会音乐教育,所占篇幅也不多,但是都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提出了一些实践性、实用性较强的看法和见解,无疑也是社会音乐教育理论研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样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结语
[关键词]:铃木教育法 幼儿音乐教育 启示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注重于用音乐来开发儿童的智力,音乐教育不仅能从音乐素养上给予幼儿所需的艺术才能,还能使幼儿开发大脑,促进智力发展。所以许多家长大力投资于幼儿的音乐教育事业,买音乐器材、请音乐教师、寻求短时有效地音乐教育方法。20世纪日本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创办的“铃木教育法”,针对幼儿的音乐教育特别是小提琴教育法,“莫扎特教育风暴”等曾经风靡全世界,其教育思想对当今的幼儿音乐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鉴、启示意义。
一、铃木音乐教育法
铃木音乐教育法发明者铃木镇一是日本著名小提琴家、音乐教育家。他出身于日本音乐世家,17岁铃木镇一开始学习小提琴,上世纪20年代初,留学德国,跟随克林葛学习小提琴。后回到日本与兄弟组弦乐四重奏到处演奏,并且从事小提琴教学,创办了音乐学院,集中致力于对少年儿童音乐教育的探索和钻研。经过近10年的研究和实践,他总结出一套培养少年儿童乐器演奏才能的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被称作“铃木音乐才能教学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并掀起了广泛的影响。
1.锦绣人生,靠才能――才能的培养。“每个孩子都具有将所谓的口头语言学得流利而漂亮的才能。”铃木镇一通过自己的教学实践,证明了儿童是有望能够发展出那种在语言中体现出的超乎寻常的才能的。教育者通过对幼儿的教育,使其才能都可以达到语言发展这一水准,那么也就可以为以后的人生创建良好的基础。而音乐也是展现人才能的一个方面。
如果幼儿可以将语言学的那么好,那么只要将这种方法运用在各个方面,儿童就能很好的发展其才能,从而成功。铃木将这一想法运用在音乐教学上,特别是小提琴的授课中,从儿童对语言的掌握,到小提琴的技能的掌握,其道理都是相同的,这也是铃木才能教育的主要思想。
2.教育从现在开始。铃木主张儿童的教育越早开始越好。童年过多的智力发展并不会造成身体上的虚弱或影响大脑的发展。有些人的观点认为,过早的进行教育会有碍于大脑的发展,但通过铃木在教育实践中的观察发现,生活在同一环境下的两兄弟,一个从小就不断地思考问题,而另一个则沉溺于关爱之中,无心关注和思考周围的世界。从小不断关注问题、思考问题的孩子大脑尽早的得到了训练,而另一个则未受到训练。由此也可得出一个结论,即使是同一父母所养的同胞兄弟,如果他们的大脑在早期教育中接受了不同的训练程度,那么他们今后的人生也会截然不同,所以,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提早开始训练孩子的大脑。
3.母语式的教学。铃木认为,语言学习是一般认知的反映,可以用于解释其他领域认知掌握的原则,即语言发展和认知发展是紧密联系的。因为语言学习体现了学习行为的一般特征。最终,铃木将语言学习的一般规律迁移到学习音乐上来。对于学习母语来说,孩子的一般经验是由“听”到“说”,再到“读写”。基于这一规律,铃木也将学习音乐的过程按照“听-说-读写”的顺序进行。因为音乐学习是一种声波传递,所以在学习中,要首先对音乐进行感知,通过反复的聆听之后才能进入演奏阶段。
二、铃木音乐教育法对幼儿音乐教育活动的启示
铃木音乐教育法在总结了大量的音乐教育实践,为许多的家庭及教育者提供了大量符合家庭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可操作性极强的家庭教育方法,对幼儿音乐教育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1.注重幼儿早期发展,抓住教育的关键期。一个人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就会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只要教育方法得当,任何一个人都能具备卓越的才能。因此,在铃木镇一的教育理念中,把早期教育放在了举足轻重的位置。从现代社会来看,随着家长对教育问题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家长也越发的体会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因为在幼儿期的教育过程中,幼儿形成一定的性格、才能之后,对未来进入学校及潜能、智力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差异。对于早期教育来说,教育者及家长也要做到对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的深刻了解,不能采用违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2.利用各种手段培养幼儿对音乐的兴趣。音乐技能的学习与不断重复的练习,会使幼儿觉得音乐的学习比较枯燥乏味,从而产生厌倦之情。所以如何能够使幼儿产生对音乐的兴趣就尤为重要。在音乐教育中,无论是学习的过程、学习的方法还是学习氛围,都应该尽量做到趣味化。家长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中与幼儿进行音乐游戏的互动,不但能够拉近亲子间的关系,还能充分加入到幼儿的教育当中。家长还可以创造机会,多带幼儿参加音乐会等音乐活动,培养幼儿欣赏音乐的能力。
3.营造良好的音乐环境。铃木认为,三四岁的孩子就可以开始学习器乐。正如在父母及家庭的语言环境下呀呀学语一样,要想让儿童更好更快地学好音乐,就要为他们创造学习音乐的环境,以培养孩子对音乐和乐器的兴趣。父母和家庭环境对儿童学习音乐具有很大的作用。家长可以给幼儿提供一个充满音乐的环境,让幼儿从基础开始培养对音乐的感知,而最基础的感知就是“听”。家长可以多给幼儿放各种类型的音乐,从听开始,只有听得顺了具有一定的欣赏能力,对音乐有一定的感知后才能够唱得出来、弹得出来甚至最后创作出音乐来。
铃木教育法不仅为培养孩子能力提供了方法,还为许多家长在家庭生活中的教育提供了行动指导。对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培养音乐才能、深挖其潜能,都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互联网;音乐教育;调查;分析
一、调查背景
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我国儿童音乐教育主要分为隐性和显性两种形式。隐性教育主要利用家庭环境熏陶等培养儿童音乐欣赏及活动技能;显性教育主要是通过学校开设音乐艺术类课程进行儿童音乐技能的训练。儿童在接受音乐教育时,最明显最直观的方式是显性形式,但在学校教育中,音乐课程的主要载体还是课堂,在形式上呈单一化倾向。儿童在学校接受音乐教育的形式也主要是歌唱律动、简易器乐演奏,儿童身心的日益成长,简单的课程已经难以吸引儿童兴趣,使学校音乐课程出现“边缘化”危机,单一教育载体让优秀音乐在儿童间的传播显得举步维艰。因此在新信息时掘更适合儿童音乐传播、发展及创新的途径,是推进儿童音乐教育发展的新思路。
二、调查分析
作为音乐的传播媒介,音乐课程资源应该要有开放性。课程教材、师资、家长、社会公益活动等都应当成为充分可挖掘的资源。儿童音乐教育要走进现实生活,因此音乐教育须防止落入功利化的狭隘陷阱,要杜绝出现程式化,积极主动整合多样化资源,创新音乐教育生活化的有效传播媒介,为学校教育增加音乐教育课程资源。由调查报告显示,近70%的家长都对子女进行音乐教育。在中国,音乐教育一直是非常庞大的市场。实地探查后我们发现,大型机构一般由正规音乐学院或艺术院校的培训部门等组织成立,传统机构院校只占市场的不到3%。剩余97%的机构其实都是零散发展的小机构。这些机构一般发展上有两个极端:1、普通师资、教学环境差:学生少,口碑不好,续费学生很少;2、有名师、场地好,但成本高,有“名牌老师带走”风险。因此绝大多数的机构都是由这种“小作坊”组成,而今遇到教育机构正规化的“严打行动”,难合格就是自然现象了。很多这样的培训机构,为了取悦家长,而放弃真正的音乐启蒙原则,放弃个性化教学,转而进行标准化的流水线生产一般的枯燥训练。在近350份调查问卷中,有75%的家长意识到音乐启蒙教育并非简单学习器乐演奏,但只有不到30%的音乐教师能够补充教学以外的知识,如基本乐科、音乐文化、音乐史等知识。音乐新课程改革要求的硬件是很先进的,然而由于激烈的升学竞争,人们的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评价以及对音乐教学的盲目、不理解,使得人们对音乐课的探索不及其他科目深入,从而影响音乐教育。如今新课标教育要求已将艺术类学科明确规定为必修甚至升学加分项目,社会对音乐教育的重视程度日渐增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升,有84.2%的家长愿意投资孩子的音乐启蒙,64.6%的家庭愿意并已经接受了音乐教育。“少儿艺术教育”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显示:中国的少儿达到2.56亿,按照城镇家庭每月为孩子艺术教育投资50元保守估计,未来几年少儿艺术教育消费额可达700亿元。从家庭经济收入来看,调查结果显示,67.4%的家庭月平均收入为8000元以上;在对孩子的启蒙教育或者兴趣培养等方面的投入上,58.95%的家长选择了500-1000元,31.58%选择了1000元以上。由消费能力一项分析也可看出家长对孩子的文化投入十分重视,对文化产业市场的需求依旧是伴随孩子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作为一项新的消费热点,音乐教育行业整体是一个火热的市场,因此如何在音乐教育行业里寻求新的产业突破点,如何将传统行业与新元素融合,是音乐教育行业亟待完善的问题。以音乐电台作为主要载体,与知名广播媒体合作,如:“喜马拉雅FM”、“荔枝FM”等新兴付费广播形式进行儿童音乐文化的启蒙是“互联网+”音乐教育的探索。用户通过手机等移动或固定网络端就可享受到优秀的音乐启蒙式教育。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抓住“互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契机发展,实现互联网创新与传统音乐行业的相互融合促进,加快行业间技术交流,推动产业链的形成。据调查,在快节奏的信息化社会大环境下,线上消费已成为消费主流,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经济发展方向,线上音乐教育具有物美价廉、与时俱进、更新及时等优势,对大多消费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如此优异的发展前景与政策扶持,儿童音乐教育可以牢牢把握这些机遇,以发展儿童音乐文化产业为有效途径,实现了商业运作平台的创新打造。
【关键词】儿童,音乐教育,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主旋律,而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它对儿童的认知、情感、个性及社会性等方面协调发展具有着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重视音乐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培养高质量、高水平建设人才的切实有效措施。
1.素质教育和音乐教育的概念及关联
1.1 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指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就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
1.2 音乐教育。
音乐教育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以音乐艺术为媒介,以审美为核心的一种教育活动。它是艺术教育,属于审美教育的范畴。广义的音乐教育是指一切通过教授与学习音乐知识、技能来建造或改变学生的审美意识,陶冶学生的情操,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活动。狭义的音乐教育是指学校中在教学大纲的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音乐教育。
1.3 儿童音乐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具有教育目标的一致性。
在音乐教育过程中,除了向学生传授必要的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外,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和情感,使他们具有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成为道德美好、情操高尚、心灵纯洁的人。这说明音乐教育的目标与素质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育人”。美育教育即是审美教育,美育也是人类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把人们作为整体进行全身心塑造的途径。美育教育对提高整个民族素质及人才质量极为重要。认为“没有审美活动的发展,个性的和谐发展是不可能”。从这种意义上讲:‘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尽管我们学校教育中的所有过程都和美育有关,但只有在艺术教育中,审美因索才能最鲜明、最生动、最集中的体现出来,其中音乐教育尤为重要。儿童的音乐教育其重要任务应该是培养学生健康的音乐爱好,养成文明的欣赏习惯和提高音乐审美能力,培养成有修养,有道德,有欣赏品位的听众。因此,从这个意义出发,儿童的音乐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教育目标是具有一致性的。
2.儿童音乐教育对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
儿童音乐教育作为儿童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促进儿童的认知、情感、个性及社会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2.1 儿童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认知发展。
音乐是一种抽象的艺术,它需要感知、记忆和概念化的过程。布鲁纳曾经把儿童从环境中理解和处理信息的方式描述为三种:一是通过活动和操作;二是通过组织感觉(听觉、动觉和视觉)和想象;三是通过词和符号。而音乐活动正能够为儿童提供使用这三种认知方式的机会。
2.1.1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感知能力的发展。
音乐是一种听觉的艺术。音乐活动主要是借助听觉器官来进行的,音乐认识活动也必须建立在听觉感知的基础上。因此,音乐教育对儿童认知发展的促进作用首先表现在能促进感知能力,特别是听觉感知能力的发展。儿童听觉的发展先于视觉,学前阶段的儿童已经有了对音乐最初的感知体验,不同音乐中的不同音色、织体、节奏、风格会刺激他们的音乐听觉和动觉,为他们日后的音乐学习和音乐兴趣的培养建立基础。更多地为儿童提供各种音乐活动的机会和环境,并有意识地引导儿童进行听觉的感知和分辨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2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记忆能力的发展。
听觉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涉及听觉感知、听觉辨别、听觉注意力,更表现在听觉记忆能力方面。音乐是在时间的流动中展开音乐形象、深化音乐表达内容的,因此,任何音乐的表演、欣赏或创作活动,都不可能脱离对音乐表象的记忆、再认和再现。伟大的作曲家贝多芬之所以能在双耳失灵后创作《第九交响曲》,正式因为在他头脑中储存这大量的听觉表象。这些听觉表象为音乐家的创作做了充分的准备。众多的研究表明,学前期是培养听觉能力的最佳期,儿童的音乐学习和体验能使他们在这种活动中增强听觉的敏感性、发展听觉感知和记忆表象的能力。
2.1.3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想象、联想和思维能力的发展。
音乐教育对儿童认知发展的促进作用,还表现在能发展儿童的想象、联想和思维能力。想象是由表象深入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较高级的心理现象,它与感知、记忆表象、思维等认识过程共同构成了一个人完整的心理过程。正如音乐活动离不开记忆表象一样,音乐活动也往往离不开想象和联想,它是儿童沉浸于音乐活动之中并获得快乐的重要表现之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当儿童在欣赏富有感染力、表现力的音乐作品时,往往会情不自禁地陶醉于充分乐趣的想象活动之中,对音乐产生一定的共鸣。
音乐教育还能促进儿童思维能力的发展。心理学中根据思维发展水平及凭借内容的不同把思维概括为直觉行动思维、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概念思维三种形式,而音乐教育与他们都有一定的联系。首先,直觉行动思维与儿童的实际动作是直接联系的,儿童在模仿成人的歌唱或做身体动作的过程中是边动作边思考,直至完全学会的。儿童还能在此基础上逐渐积累起初步的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如分辨音乐的风格、性质,知道这首歌曲或乐曲是活泼的还是宁静的,是快乐的还是忧伤的;能对不同风格、体裁和情绪性质的乐曲作比较,进行分类,初步建立起音乐与音乐之间关系的体验等等。这些形象思维所包含的判断、分类、概括、推理等一般认识活动的能力,都能在音乐教育的活动中得到发展和提高。
2.2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情感、意志的发展。
2.2.1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情况发展。
音乐是通过旋律、音响等手段来表现人类最为细腻的心理活动和感情波动的艺术。音乐艺术的最大特点在于以情动人、以情感人,正如音乐家斯特拉文斯基所言,音乐就是情感,没有情感就没有音乐。因此,通过音乐促进儿童情感的发展,就成为音乐本身应有的题中之义。音乐,既能够帮助儿童明确建构自己的感情,也能帮助儿童与自己的感情沟通,并与他人的感情沟通。一首好的音乐作品,一次成功的音乐教育活动,都能使儿童产生对音乐的情感共鸣,培养和激发起儿童良好的情绪情感。
2.2.2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意志发展。
意志是人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激发、维持、抑制等调节的一种心理过程。音乐教育也具有促进儿童意志品质得到发展的潜力。因为,音乐教育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活动,无论是学习歌唱还是乐器演奏,都需要有一定的音乐技能的学习。对于儿童,特别是初学音乐的儿童来说,没有坚持不懈的刻苦精神和克服困难的勇气、意志,是无法达到一定目标的。正如铃木镇一创建的儿童音乐教育体系强调坚持不懈的大量练习一样,其看重的教育价值不在技能的习得和娴熟,而在锻炼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2.2.3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个性发展。
音乐教育活动对儿童个性发展的促进作用,首先表现为能促进儿童积极的个性意识倾向性的发展。所谓个性意识倾向性,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它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等。音乐作为一种与儿童关系最为密切的艺术形式,其丰富的音响、鲜明的节奏、动听的音调能让他们直接体验到快乐,从而培养其对音乐的兴趣。儿童在教师提供和创设的自由、宽松、信息量大且充满创造氛围的环境中,其参与活动的态度主动而积极,兴趣也由直接向材料本身的短暂兴趣而逐渐发展演变为稳定和持久的兴趣。在这类学习活动中,儿童不仅获得了认知、情感和音乐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发展,享受并获得了快乐的体验,同时更促发了儿童对人和事务的积极态度的初步形成,而这种积极态度、探究精神、创造精神及自信心等在适当的条件下又发展成为积极人生态度的重要基础。
音乐教育活动对儿童的个性发展的促进作用,还表现为能促进儿童自我意识的发展。所谓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存在的感觉,即自己认识自己的一切,包括生理状况、心理特征以及与他人的关系等等。在音乐教育活动过程中,儿童对音乐的感受和表现正需要儿童能有意识的认识到自己的活动状况,有意识的调控自己的身体动作与音乐协调一致。随着儿童活动范围的扩大,他们逐渐开始意识到自身与他人的区别,会在比较的过程中产生简单的自我评价,特别是他们参与集体的音乐活动,他们会逐渐产生日益明显的探索行为、相互比较的倾向,迅速发展其自尊心。
2.2.4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社会性发展。
音乐不仅能给儿童提供美感和创造性发展的机会,而且也能提供儿童发展社会性的机会。儿童的音乐教育能够为儿童提供大量的人际关系和合作交流的机会,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交往观念和交往技能。通过集体形式的音乐活动,如合唱、合奏、集体舞等要求高度协作的音乐表演形式,儿童不仅能够懂得只有齐心协力、共同合作才能演唱、演奏出优美动听的歌曲和音乐,而且更能够体验到集体协作的快乐,逐渐学会理解、尊重、接纳和欣赏他人。
3.儿童音乐教育如何更好地促进儿童素质教育的发展
3.1 开展丰富多彩的音乐教育活动。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让学生沐浴在浓郁的、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氛围之中,同时也要为儿童提供展示才艺的机会。老师可以让儿童表演音乐,即让儿童通过游戏、律动等形式欣赏音乐、表现音乐,而且要做与别人不同的动作。例如:在欣赏《两只老虎》时,让儿童扮演老虎,边听音乐边做游戏,加深了儿童对音乐形象的理解。组织儿童参加社区、村社的音乐或者其它艺术活动,组织学龄儿童参加校内外的各种音乐文化交流活动和比赛,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水平,同时也带动整个学校的艺术热情。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音乐教育活动不但提高了儿童的鉴赏能力,而且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等。
3.2 构建良好的家庭音乐教育环境。
音乐教育属于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音乐教育就是重视艺术教育,一个良好的环境不仅要有好的音乐氛围,更要有好的艺术气氛。家庭环境对儿童音乐智能的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小时候因学习困难被认为是“”,由于学校不肯接受他,小爱因斯坦只好待在家里。爱因斯坦的母亲每天总要花上几个小时弹钢琴,时间久了爱因斯坦也喜欢上了弹钢琴。在妈妈的教育下,小爱因斯坦很轻松地学会了弹钢琴,并带动了其它学科的学习兴趣。因此要把艺术熏陶教育放在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儿童的生理以及心理特点决定了,儿童的音乐教育环境与成年人的音乐教育环境不同,教育方式也不一样,儿童的音乐教育可以通过图片、实物、文字等方式向学生传播优秀的音乐文化,家庭的环境、校园的环境,人文艺术的氛围,对儿童就产生一种示范,一种教化,一种熏陶,一种强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家庭中根据儿童的年龄段播放相关的音乐教育乐曲,这种春风化雨的过程往往是一种不自觉的过程,实现了无声与有声教育相结合的作用。
3.3 建设合理的儿童音乐教育师资队伍。
应当根据儿童音乐教育的培养计划和儿童的实际需求,逐步建立一支学科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以此扭转师生比例严重失衡的状况,改变教师上课的随意性,提高音乐教育的整体教学水平。当前,很多中小学严重缺乏音乐等艺术学科的教育师资,很多音乐教师都是语文、数学等知识学科的教师兼任,因此,缺乏把握音乐教育特点的能力,使通过加强音乐教育促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效果大打折扣。
3.4 充分挖掘社会公共音乐教育资源。
充分利用社会公共音乐教育资源,是丰富儿童音乐教育的一条有效途径,学校的音乐教育资源总是有限的,而社会的公共艺术设施和演出团体却一般利用率不高,这种资源的浪费是十分可惜的.随着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现代化,各地多种多样的公共艺术教育设施也相继建成.这些都为学校音乐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要使公共文化艺术设施更好地发挥其音乐教育功能,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强与上述文化艺术部门的合作,主动把它们纳入学校音乐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使之能更适合于学校音乐教育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黄瑾.《学前儿童音乐教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 吴跃跃.《新版音乐教学论》[M].湖南文艺出版社,2005.
[3] 文.《素质教育与课堂教学改革》[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一)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音乐是儿童生活的灵魂
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着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2.儿童音乐教育的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