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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一定技术和方法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本文介绍了昭通市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现状,并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对策
1.昭通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的现状
昭通市林业主管部门于2008年成立了昭通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并对全市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昭通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积极探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林业评估专家库,同时引进专业评估公司并组织评估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工作,使得昭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林业生产多集中在山高地险处,加之昭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南等相关制度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昭通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进展[2]。
2.昭通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问题
2.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性强,精准评估难度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其它资产评估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受地理条件、交通条件、树种、森林面积以及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等的影响,因而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数值很难精确,只能得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
2.2评估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昭通市现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基本都是林业系统内部的工作人员兼任,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评估的方法不能熟练的掌握,对评估结果是否之我见、公正、科学不能准确把握,凭借个人经验进行评估,极大影响了评估工作的质量。
2.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方法不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一般以总体、森林类型或小班为单位进行评定估算,主要方法有: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成本法、清算价格法等。然而在实际评估中,昭通的森林资源不是规模化种植且处于山高坡陡的偏远地区,基于复杂的林地生长状况以及粗放的管理方式致使评估理论无法简单套用公示进行评估,因而特别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的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不同龄组林木基于不同的林龄,所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就不相同。首先对于近、成、过熟林的林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要是用市场价倒算法。其次对于中龄林进行评估经常选用的是收获现值法。第三重置成本法对于幼龄林进行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较为适用。最后任何林木年龄阶段,任何形式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的另一种可信度高、说服力强、计算容易的方法是市场成交价比较法,这也是资产评估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方法。
2.4林农和金融部门对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昭通的林权大多属于农民所有,因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农民只知道用林木用来燃烧,不知把林木变成活钱,加之,金融部门认为林权评估的价值风险大,金融部门对林权评估后的抵押贷款并不感兴趣.
3.昭通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对策
由于昭通市的林权评估工作尚在萌芽阶段,使得昭通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艰巨而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与积极配合,反复研究与实践。
3.1完善制度,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规范化管理在贯彻国家、省有关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其他部门资产评估的制度和方法,在通过调查研究后,制订出适合昭通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质量,最终达到盘活林业资源的目的.
3.2加强资产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专业水平因昭通的林木大多在高寒山区,要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不仅需要专业技术能力强且熟知当前政策,还要能吃苦耐劳和强烈的责任心.因此,对评估工作人员要求高,除具备林业专业知识以外,还要具备经济、管理、测量、统计等方面的专业常识.昭通市林业主管部门每年会派出评估人员和评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受系统学习.同时,参与财物部门的学习,提升经济和统计方面的专业素养,学习后,应加强考核,对学习效果通过评估实战进行跟踪问效,使昭通市有一批既懂林业资源评估理论,又能实际操作的评估专业人员.
3.3积极引导昭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加入云南省森林资源评估协会云南省森林资源评估协会是由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云南林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林投林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共同发起的评估协会。含盖了林业调查、森林资源评估、林业科研等机构,目前,昭通的评估机构还未加入此协会,积极引导有实力的评估机构加入协会,不仅能学习先进的经验,还能使昭通森林资源评估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通过协会的指导,可以对森林资源评估相关领域进行积极研究,推广森林资源评估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合理反映森林资源多层面、多角度的外在和内在价值。同时可以宣传昭通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整合相关各行业技术、人才等优势,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推动昭通市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4加大对金融部门的沟通,加强对林农的宣传引导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是林业抵押贷款的基础,评估的结果需要金融部门的认可才能产生效用,昭通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应主动到金融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让金融部门认可林业资源的评估价值.同时,通过宣传让林农改变传统的思维,真正意识到林木的价值,积极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使林业资产产生更大的经济价值.
4.结语
做好森林资源的有效资产评估不仅能保护珍贵、稀有的森林资源,有效减少和控制森林资源的破坏,也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也是实现森林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韩玉才,钟传东,何淑萍.浅谈林权制度改革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9,32(05):106-107.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高职教育;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4文献标识码:A
目前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已经打破了原来封闭式的模式,森林资源资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自1996年林业部(1998年改为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起,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才逐步展开,直至目前还有不少地区相关的评估体系、评估标准还未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直接服务于生产的高职教育,如何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更好地服务于林业生产及怎样在高职院校教学中开展该课程的教学与实践值得深入研究。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基本要求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课程,学习前必须学习过一些相关的课程,具备一定的知识背景,具体讲这些课程包括:森林调查、森林经理、森林经营、森林生态学、林业政策法规等相关课程,因此一般是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开设为宜。
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模式多样,我校实行的是“2+1”模式,即学生在校学习2年,到生产单位实习1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有限,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所占课时也有限,教学工作者必须对课程的核心、重点内容十分清楚,才能熟练、准确、高效地讲述该课程。笔者在该课程教学总学时数为86节(包括1个星期的实习),周学时数为6,实训课的比重占总课时的50%以上。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内容安排
(一)教材的选择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目前没有专门的高职高专教材,在其他林业专业教材中略有相关知识的讲述,但不够详细,市场上也很难找到相关书籍。笔者在教学中曾采用中国林业出版设2002年4月出版的,由陈平留、刘健主编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运作技巧》和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的,由罗江滨、陈平留主编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两本书。
(二)理论知识内容的安排
以罗江滨、陈平留主编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教材,结合高职教育特点,内容的安排见表1:
课程内容的安排以生产应用为出发点,着重讲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财务知识、林木资产评估和林地资产评估三大部分,其中相关财务知识是难点,学生比较难掌握,需要一些练习题加以巩固,而在林木和林地评估的理论教学中,评估方法的推倒是重点也是难点,应适当调整讲解速度进行讲解,如讲述收获现值法时,可以画一时间线段轴,分清各时间点的成本与收入,然后转为现值再做加减推倒得出公式,这样比较容易理解。
(三)实训教学内容的安排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涉及的学科较多,评估的项目也多种多样,目前在林业生产活动中主要分为林木评估和林地评估两大类,其他评估如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学生离校工作以后应用较少,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课程开设了以下实训项目,见表2。在课程实习的一周则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实训,要求学生提供完整的图、表及报告。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
(一)教学方式、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教学要与生产密切结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因此结合生产是必需的。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教学中结合生产实际的途径有多种,笔者总结如下几点:一是以学生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生产实际。学习改课程的学生中有不少学生是来自农村,可以采用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上课讲解的例子,如果需要还可以在课后帮助他解决实际的问题,从而带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在实习周带领学生到附近的木材交易市场、资产评估事务所调查收集所需的数据、了解行业特点及了解木材交易情况。三是利用校(下转第52页)(上接第23页)附属林场的独特优势,如在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成熟林林木价值这个实训项目时事先联系了解林场哪里的林木要砍伐,待做完实训后,将评估的结果与实际价值比较;在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幼龄林林木价值时,让学生亲自参加林场的实际造林,然后再用收集的数据进行评估,这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评估的准确性都可以有很大提高。
同时为让学生更注重实践环节的质量,在期末成绩中实训项目的成绩与期考的卷面分所占比重为4:6,还可向学校申请采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际操作考核代替笔试的方法提高学生的操作水平。
(二)生产实例在教学中的应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实例在采用的教材中有,为了让学生更加对改课程感兴趣,可以用本地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报告和相片作为例子(需注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内容一般是保密的,例子应用时要对数据进行修改),学生也可以用例子作为模板在实习和以后的工作中都可用于参考。在实训过程中也可按照学生的兴趣要求对目前流行的树种如速生桉树进行评估,收到不错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综合性强,技术性高、发展快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密切的联系,对教学的要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教学工作者来说除不断学习理论知识外,参加实际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实践中总结丰富的经验,教学中才能够抓住重点,解决难点,从而使学生更好地掌握这一门课。
【参考文献】
[1]陈平留,刘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运作技巧[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关键词:生物资产 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一、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背景
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地球上多种多样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为人类提供了不可缺少的食物、纤维、木材、药物、工业原料和服务。与此同时,由于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对生物资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而且,由于生物资产本身的一些特性,其在人的劳动与自然力的共同作用下生长的,受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另外每种生物资产的生长、发育、成熟、结果都不同,因此,对生物资产的研究不管是从会计角度还是评估角度都是比较重要的。从会计角度看,全球范围内不管是组织、协会还是个人已经认识到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在这方面研究最早的是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AASB)于1998年颁布的1037号(AAS35)会计准则,即自生和再生资产(self-Generating and Regener-atingAssets简称SGARAs)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对生物资产的研究从概念的界定、初始确认到后续计量作了详细具体的介绍。我国在借鉴国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但从资产评估的行业讲,对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的研究很少。目前具体的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准则,这给从事生物资产的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了不便,制约了其快速发展。而且也不能很好地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一些有用可靠的信息,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为了保证会计与评估的相互协调与合作,进一步体现评估对会计的补充和完善作用。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大潮中,生物资产的租赁、重组、典当、保险、交换等经济行为的不断增多,不能仅依据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来反映,还要借助于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以资产评估结果重新确定其价值。
二、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生物资产的企业与日俱增,探讨生物资产价值的评估问题,对评估行业和企业都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首先,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做出理论贡献。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对其他行业,尤其是农业资产评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价值评估理论,可以得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目的、依据和方法。在评估范围越来越细、越来越广的情况下,可以为进一步研究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和评估方法、模型提供参考,对于推动资产评估理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其次,可以推动会计学相关理论在该领域的应用。从实践上讲,有利于建立全行业统一的评估准则,使评估机构能够很好的按照规范行事,使生物资产的评估更加明朗化;有利于持有生物资产的企业更好地掌握本企业的资产价值情况,促进企业加快生产,提高企业资产价值;有利于不同地区企业持有的生物资产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比性;有利于生物资产的信息使用者获得全面、详实、可靠的评估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和完善评估准则,加快我国评估领域的发展;有利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发展;有利于协调有关评估各方的经济利益。
三、西方国家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英国《评估指南》(红皮书)1996版指南12――森林与林地资源评估,提到了关于资源类植物价值评估的一些方法。《欧洲资产评估准则》(EVS)2000版指南5
贷款为目的的农业资产评估中将农业资产划分三个大部分来说明:第一部分介绍农业资产包含的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评估方法以及市场价值的确定;第二部分介绍了多年生植物的存在形式――正在生长着的、培育中的、收获的和其他形式的,还介绍了一些牲畜;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在评价这些动植物时影响因素和多年生植物的评估方法。《IVS指南10――业资产评估》2005版该指南中指出了生物资产是活的动物和植物,评估中将其划分为附着地的生物资产和非附着地的生物资产,将其区别于农业资产和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要求根据农业生物资产的类型和周期性按照市场法对农业资产进行评估。《澳大利亚评估准则与实践》对乡村资产评估进行了介绍,其中包括对生物资产相关不动产的阐述,如果园的建设投资、养殖设备、设施等评估。国外学者进行很多有关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研究,从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类型、评估方法和案例研究等方面进行论述,国外比较流行的是条件价值法。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福利经济学对消费者剩余、机会成本、非市场化商品与环境等公共产品价值的思考,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评估研究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方法体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将评估方法分为三类,即实际市场价格法(市场分析)、模拟市场法和替代市场法。
从上述国外研究现状来看,虽然国际评估准则和发达国家的评估准则中对农业资产评估的研究有许多可取之处,但相对于其他资产评估研究来讲,起步较晚,而且也不成熟。各评估准则中只是粗略介绍影响生物资产的自然因素,都没有详细说明生物资产具体的评估依据、评估原则和不同生长阶段下的评估方法及一些参数的选取,未将其作为重点进行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及评估的范围的不断扩大,现有的国外的理论与方法不能满足生物资产发展的需要。
四、我国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属于新兴行业。1989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提及资产评估问题的政府文件。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行业越来越广,技术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1996年颁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试行)》,2001年又颁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具体准则。但目前关于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文献很少,而且部分都是从森林资源或者森林生物多样性角度进行的,尚未对生物资产有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本文从生物资产概念、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和果园资产评估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生物资产的概念2006年以前,一些专家学者们借鉴IAS、《澳大利亚自生和再生资产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认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给出了生物资产的定义: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并将其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为了研究方便可将生物资产划分不同种类:按其生物学特性分为动物和植物;按其生长周期长短分为一年生生物和多年生生物;按价值转移方式的小同,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
性生物资产;还可划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何梦圆、马慧,2006)。
另外,我国学者在会计核算基础上总结出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相比,具有下列基本特性:一是生物资产形成的特殊性。一般资产完全是依靠人们的生产劳动取得的,而生物资产是通过人的劳动和生物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相互作用形成的。生物资产的价值形成除凝结有人类劳动以外,自然力作用的生长、发育会形成其增值;生物资产的经营受自然规律的制约,遵循自然规律,生物资产就会顺利地生长、发育,不断再生,反之则会消亡,失去其价值。二是生物资产的多样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繁多,这使其各自的生长、发育特点差异很大,增加了计价难度。三是生物资产经营周期的既定性。生物资产的投人、生产、经营、回收的周期完全决定于生物的生命周期,不同于工业生产周期以及资产价值转化的周期可人为控制。生物资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生物资产会计处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资源类价值评估资源类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尚未制定有关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1996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林业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局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的,具体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对林木资产评估、林地资产评估、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及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按照大范围森林资源包含的经济林也属于生物资产的范畴,此《规范》中指出了森林资源中林木、林地、森林景观及整体林业企事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侯元兆等(2005)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评估了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出了生态服务价值,即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和净化大气的经济价值三项生态服务价值,首次得出了森林的这三项环境价值远大于立木价值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的理论。王强(2006)按照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以及影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因素的复杂性,详尽的介绍了各类森林资源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成交价比较法、市场价倒算法、年净收益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收获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序列工数法、历史成本调整法,重点介绍了运用收益现值法时应考虑的折现率问题和质量调整系数。该项研究中还按照不同种类介绍了各评估方法的应用,其中林木资产评估中从用材林、经济林、竹林、防护林和特护林方面,详细介绍了评估方法的应用及评估时涉及的影响因素。何梦圆、马慧(2006)研究指出,按照生物资产的特征,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倒摊法进行评估,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生长阶段确定评估方法。邹继昌(2006)采用收益现值法对用材林林木资产进行评估,给出了评估参数及评估公式,说明了采用收益现值法的理论依据。谢德新(2006)提出了经济林按照生长阶段产前期、始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进行评估,指出成本法主要适合于产前期,市场法理论上适合于任何长阶段,但现阶段因前提条件不具备限制了这一方法在经济林资产评估实践中的实际应用。经济林的收益年限在整个经济林寿命中所占比重最大,故经济林的资产评估主要以收益法为主。
(2)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北京大学教授张颖开创性地利用市场价格法、机会成本法和支付意愿法,对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进行核算,得出了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成果。吴火和(2006)研究认为,针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不同价值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价格法、替代市场法和模拟市场法(假想市场法)。为提高评估的效率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可信度,在综述了国内外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研究和应用进展的基础上,尝试设计了基于专家知识的智能型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价值评估专家辅助系统(ESEFBA)。而且文献还列举了龙栖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物多样性生物资产类价值评估,从木材生产价值评估和林副产品生产价值评估角度对直接实物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其中林副产品采用的是市场价值法。李银霞(2002)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为例,从直接使用价值评估方法和间接使用经济价值评估方法两方面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进行论述。
(3)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作物种质资源又称作物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朱彩梅(2006)在对作物种质资源的价值概念、价值属性、价值特点、价值分类、价值内涵以及价值评估方法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探讨了作物种质资源的价值构成分类及其评价方法,提出了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的原则和依据。其中涉及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市场法的应用。
(4)果园资产评估。应容枢(1998)在对果园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果园的特征、经营果园面临的行业风险和涉及到的果园时间价值补偿因素,得出果园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
从以上对国内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研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到,对于生物资产的概念界定问题从会计上已基本达成共识。由于研究问题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对生物资产的分类还是还存在争论。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农业资产评估准则,就生物资产的角度,对植物经济价值的评估的文献还是较多的,具体有经济林及林副产品,但没有涉及到其它植物,如蔬菜、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的评估方法及影响因素。并且对动物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较少。
【关键词】 林权; 质押; 评估
林权质押贷款是我国进行林业投融资改革中催生出来的一项新的金融产品,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以下简称林权)作质押的贷款。开展以林权证为基础的林权质押贷款业务,有利于缓解信贷支农资金紧张、盘活林业存量资产、促进农民增收等。开办林权质押贷款的重要保证是对特定的林权资产准确进行评估。因此,对林权质押评估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林权质押贷款的林权评估作为一项价值分析估算的过程,会涉及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要素。本文将从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出发,对林权质押评估基本要素的特殊性进行探讨。
一、评估主体与评估对象
资产评估的主体是指资产业务评估的承担者,具体包括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以及由评估人员组成的评估机构。由于林权质押评估的技术性强,要求质押物必须由有林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对拟作为质押物的林权进行评估。林权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评估资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经贷款人确认备案。在林权质押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需要考虑以质押为目的林权资产的性质、功能、作用等,从而合理对林权资产进行估值。
资产评估的对象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资产。林权质押评估的评估对象概括地说就是林权。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林权的定义如下:权利主体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以及由所有权这个基本权能派生出来的一系列附属权能或称作他项权利,即使用权、占有权、处分权、抵押权、收益权等。而在本文中涉及到的林权主要是指可用于质押的林权。2004年国家林业局颁发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八条归纳了可设置质押权的森林资源资产: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此外,林木所有权质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质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同时,《办法》第九条规定了不得质押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1.生态公益林;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4.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5.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6.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二、评估目的与评估依据
资产评估的目的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资产评估所要达到的目标。林权质押评估目的是由引起林权质押评估的特定行为所决定的,它对评估结果的性质、价值类型有重要的影响。林权质押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时必须首先明确的基本事项,也是界定评估对象的基础。林权质押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为各利益主体签署质押合同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依据就是资产评估工作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经济行为文件、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取费标准和其他参考依据。目前,林权质押评估可以参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权法》、《担保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等。
三、评估原则与评估程序
评估原则是资产评估的行为规范,是调节评估当事人各方关系、处理评估业务的行为准则。林权质押贷款的林权评估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林权资产评估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也是林权评估资产评估工作的指导方针。评估师对委托方指定的以质押为目的的特定林权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应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真实性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林权资产评估工作中要以掌握的资料为依据,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平性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工作中要摆脱业务当事人的影响,并始终保持第三者的立场客观地进行评估;科学性原则,是指在林权资产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应遵循科学的评估标准,把握不同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科学的方法,得出准确的评估结论。
林权质押贷款中林权评估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评估工作维护当事各方经济利益的基本保障。除此以外,评估执业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为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提供技术依据和保证的一些技术规范和业务准则具体的操作原则,具体包括预期收益原则、供求原则、贡献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日期原则等。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林权质押贷款的林权评估的基本程序包括: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评估项目的洽谈与签约、资产核查、资料搜集、评估数据的分析与整理、评定估算、撰写与提交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与相关资料的归档。
四、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
林权质押评估价值类型是指林权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林权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和特征。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基础条件是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而资产自身的条件对其评估价值具有决定性影响。不同功能的资产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相同资产在不同的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下也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和价值表现形式。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形成,不仅与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与被评估资产自身条件有关,还与市场条件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依据市场参与者的数量、交易时间、交易双方素质、信息占有情况及处事方式等因素,林权质押评估依据的市场条件分为:公开市场条件和非公开市场条件。林权质押贷款的林权评估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抵押价值。
林权质押贷款中林权资产评估,作为专业资产评估,在传统的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基础上,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被质押的特定目的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特点,发展和衍生出了一些林权质押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和类似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在林权质押评估中,具体包括市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等。
收益法是指通过被评估林权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林权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在林权质押评估中,收益法主要包括收获现值法、假设开发法、年金资本化法、林地期望价法等。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在林权质押评估中,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序列工序法、林地费用价法等。
五、评估假设与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假设是指依据有限事实而对资产价格作出合理推断。适用林权质押评估的假设有以下几种: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用于质押的林权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假定在市场交易的资产,即基于市场客观存在的现实,资产可以公开买卖,各类资产的行情不同。
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者转换用途继续使用,评估时就不能按资产拆售零部件所得收入之和进行评估。
清算假设是指资产所有者在某种压力下被强制进行整体或拆零,经协商或以拍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
资产的价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评估任务是确定委托评估对象在某一时间点的公允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这个评估值就是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
目前我国林权质押贷款正处于试点规范阶段,将林权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质押,在我国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还没有针对林权质押贷款相关概念的专题讨论,并且,林权价值是确定贷款金额的重要依据,而我国尚未形成专业的林权资产评估交易机构,现有的评估机构资质较差,导致林权评估结论不统一,随意性较大,评估价值不能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因此,要对林权质押贷款的林权评估从评估基本理论到评估方法的应用进行探讨与评估管理,并将其纳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中,为林权体制改革提供有效的服务,从而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又好又快地发展,帮助广大林农增收增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发展。
【参考文献】
[1] 尉京红,王淑珍,等.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4.
[2]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S].1996.
[3] 董新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物[M].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
[4]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著组.资产评估[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林权集体制度改革;配套改革;对策;墨江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主体改革指对集体林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改革,配套改革指集体林权家庭承包经营进行的一系列政策制度的改革。配套制度主要包括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森林资产评估等方面。
1、墨江县基本情况
墨江是全国唯一的哈尼族自治县,地处普洱市北大门,是通往东南亚的重要通道之一,也是一个集“老、山、少、低、穷"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国土面积793万亩,其中,山区面积占99.8%。辖15个乡(镇),164个村委会,347万亩集体林、237503宗地。确权勘查面积329.7万亩(经济林面积2.3万亩),占14个乡(镇)集体林总面积的95%;完成宗地数237503宗。
2、配套改革存在的问题
2.1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有一定难度
由于林业“三定”、“两山一地”时工作粗放,证件不全,导致林权界线不清或土地使用证上所填的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过大,图、证、实地不符,四至界限不清,导致有的山林权属存有争议。勘界发证、明晰所有权是本次林改的首要任务。而实地勘界中发现,存在“插花山”等历史遗留问题。加之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矛盾和纠纷又出现,加大调处的难度。
2.2林农采伐处置权难以落实
采伐权农民对山林的经营权乃至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重要体现。对采伐权限定条件,增加农民行使经营权的交易成本,这种鼓励投入而限制收入的做法实质上已形成产权残缺。林农虽有所有权,但无处置权(申请采伐指标困难)。
2.3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目前的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资金规模小,贷款手续繁琐、门槛过高,贷款利息、担保费、评估费较高,林农贷款、融资较难;森林保险业务还不普及,林业收储中心也尚未成立,金融机构仍然存在一定思想顾虑,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林业的发展。
2.4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近年来各地涌现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样,但覆盖农户数不多,组织结构也相Ρ冉纤缮,自身经济、人才、技术条件有限,经营粗放;工商、税务部门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登记注册难度大,许多合作组织只能维持现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水平,难以发展壮大。
2.5集体林权流转机制不完善
林改后,虽建立了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但林权流转还没有固定的信息渠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尚未成立。目前所办理的流转林地大部分都是在未进行森林资产评估的情况下,林农和老板私下进行流转并完成合同的签订,同一片林地在没有任何竞争的基础上就被买走,山林被贱卖,群众利益受损失。因此,州、县级需要专门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林权流转法规,逐步完善林权流转细节方面的问题。
2.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低,资产评估人员缺乏
基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少,技术力量不足,难以满足较大抵押范围、较高要求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求。目前,全县林业部门参加过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举办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并取得评估资格的人员只有4人。
2.7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和林业发展建设促增收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墨江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是近年来新成立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还不能满足需要。其次,机构经费不足,林权交易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成高,后续维护费用大。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及其日常工作经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景投入明显不足。
3 对策和建议
3.1妥善处理非规范流转遗留问题
历史上存在的森林资源流转遗留下来的隐患与问题,必须严谨对待,并积极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全部查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的林木林地流转情况,并对接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认真分类与排查,凡是合法规范,群众满意的,应予以确认,切实维护资源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凡群众意见较大的非规范流转,要认真分析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
3.2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市场
一是在流转的建设上,应建立起集信息平台、林权登记、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二是坚决遏制个别投机商倒手买卖、低价套购群众山林的活动,维护林区正常的产权流转和林农的合法权益。
3.3依法规范林地承包流转制度
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林权流转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在各大法律法规中尚未有明确规定与解释的情况下,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促进集体林权流转市场的良性发展。办事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规章办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林权中每户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确保实施过程中的每一步都要具体的法律依据,避免日后法律责任的追究中相互推卸责任。
3.4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要认真组织、引导农民学习,鼓励农民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不断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大农民扶持力度,增强发展活力,扩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由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的规模,对依法设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登记注册费、增值税和印花税等方面争取优惠条件。
3.5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长效机制
林业部门和林业调查单位、评估机构要对出具的《评估报告》负责,林权管理部门要保证林权抵押贷款期间被抵押林地不得流转、林木不能批准采伐等规定,切实降低银行放贷风险。放贷银行要公平受理林权抵押贷款申请,合理确定林权抵押期限、抵押率、贷款率等,简化放贷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3.6强化林业部门自身建设
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为配套改革提高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权信息系统建设。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手册……2014年12月
[2]墨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2007年1月
一、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认真搞好林权登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林地勘界和森林、林木资源勘验,认真进行林权登记,确保登记内容规范齐全,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保证林权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加快核发林权证。对已完成林权登记的,要及时进行林权公示,核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年,林权证发放比例要达到林改任务的以上;年林权证发放比例要达到林改任务的以上,年全部发放到位。依法确定林权主体,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林业、服务林业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强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
(一)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财政、林业部门要协调配合,指导和帮助各县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搞好上岗人员资质培训。年内,争取在全市建立起一至两个森林资源资产专业评估机构,并开展评估业务。
(二)依法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各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号)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在森林资源资产专业评估机构成立之前,林权权利人确需评估服务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综合性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也可委托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评估的程序、方法及相关技术标准等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规定》执行。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要充分尊重林权权利人意愿,坚持自愿、从低收费原则,不得设置交易条件、强行要求评估。
三、积极推行森林保险
(一)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范围。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保险公司要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散户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
(二)创新投保方式。支持林业专业合作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各保险机构要根据当地林业成灾特点和参保对象的意愿,开发设计有潜力、受欢迎的保险产品,提高森林保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确定免赔额度,吸引林农积极参保。
(三)坚持“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原则。既要考虑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缴费能力和基本保障需求,又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水平和稳健经营,防止超出双方的承受能力。保险金额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可在-元/亩之间选择。要确保一定规模的承保面,以大数法则和累加优势有效分散经营风险。要综合考虑保险责任、风险分布区域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厘定森林保险费率。若参保对象需要增加保成本以外的保险责任或保额所产生的保费,可由县级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支持,不能提供保费支持的,由参保对象自行承担相应增加的保费。
四、完善相关财政和金融政策
(一)建立林业贷款贴息制度。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在管好用好中央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同时,视地方财力和林权抵押贷款规模,适当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和小额信贷按照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予以贴息。
(二)设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森林保险风险补贴基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积极参与林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和担保、发放工作。同时,设立森林保险风险补贴基金,对保险金额为再植成本以内的投保者给予的保费补贴。对各项贴息和补贴,市级财政负担、县级财政负担。
(三)完善相关金融政策。人民银行可通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农村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各类林业贷款。对林业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可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对其他金融机构可给予再贴现支持。
五、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一)依法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标的物。凡取得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权属明确的商品林(含用材林、薪碳林、经济林等)和一般防护林的林木资产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标的物。凡权属不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禁止抵押的其他森林资源资产,不得作为抵押贷款的标的物。
(二)严格林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要按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林业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制定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规范操作。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可凭《林权证》、由县级林权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直接申请抵押贷款;林权权利人为村集体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成员或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提出相关书面证明,办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申请抵押贷款;林权权利人为公司或合作经济组织的,须附有股东大会、社员大会或董(理)事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协议;以共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应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办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申请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造林、育苗、林木抚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种养业和林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林业多种经营等。
六、稳步推广林农小额信用贷款
(一)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要利用自己基层服务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林农信用评价体系,开展符合林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服务,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加大支林力度。对守信用且贷款用于造林、育林的贷款人,可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
(二)加大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彼此情况相对熟悉等优势,把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合作组织成员授信结合起来。对经营效益较好、信用状况良好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要建立林业贷款绿色通道,予以重点支持。
七、积极推广林业担保贷款业务
(一)建立完善林业贷款担保体系。我市辖区金融机构对林业贷款同样适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指导意见》(政〔〕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户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号),各县、区建立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要将金融机构对林业贷款纳入其中,已建立的“专业合作组织+担保资金+金融机构”信贷模式同样适用于各种林业合作组织。各县区成立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辖区林业企业、农户的林业生产、经营提供担保业务。对林业贷款也可采取农户联保、第三方担保、大股东担保等方式进行担保服务。
(二)科学确定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担保机构的资信实力、第三方外部评级结果和业务合作信用记录,科学确定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倍。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林业生产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
八、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
(一)合理确定林业贷款利率。按照利率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市场化原则,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根据林木成片面积、树种、树龄等情况,科学设定林权抵押率。其利率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贷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倍。
(二)合理设置林业贷款期限。根据林业的经济特征、林权证期限、林业经营回报周期、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因素,林业贷款期限为年,具体期限由金融机构与贷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金融机构有自身规定能够延长贷款期限的,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
九、重点加大林业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对林业产业给予重点支持。全市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发放信用、抵押、担保贷款,加大对林业种植、林业加工、森林资源保护的信贷投入,加大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信贷扶植和支持力度。特别是对葡萄产业、杏扁产业、森林旅游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等项目建设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同时加大林业科技创新、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等新兴林业产业项目的信贷扶植和支持力度。
(二)鼓励和支持林农走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组织化发展道路。要加大对林农“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等互助合作经营方式的信贷支持,将我市已开展的“协会+担保机构(资金)+金融机构”的新型信贷模式用于支持林业发展,探索支持“林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资金)+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模式,鼓励林农走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组织化发展道路,促进提高林业生产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全面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
(三)鼓励林区外的各类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林业产业项目。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程序受让集体林权、从事规模化林业种植与加工的,资金不足时,金融机构均可给予信贷支持。
十、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
(一)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年月底前,每个县都要成立林权流转服务机构。林权流转服务机构可以专设,也可与现行的林权登记管理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面向全社会提供森林资源、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管理等林业生产要素交易托管及信息查询服务,满足林权权利人依法处置林业资产的实际需要。
(二)积极推进林权流转。要积极鼓励采取转包、租赁、拍卖、抵押、互换、入股等方式进行林权流转。引导农民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业联合体或者林业股份合作社;鼓励广大农民和林业经营者采取与企业合作造林等方式流转;鼓励短期限流转、部分林权流转、林木采伐权流转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流转;鼓励通过林业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流转。通过流转,盘活林业资产,加速将林业资源优势转变为资产优势、资本优势,并进一步畅通融资渠道,使林业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三)依法规范林权流转。要严格按照森林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组织法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进行规范操作。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原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后,应及时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和宜林荒山荒地,在确权到户前,原则上不得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确需流转的,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村民会议以上成员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应采取拍卖或招标等公开方式进行;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的流转,经村民会议以上成员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乡镇林场经营的集体林地,其林权转让应当征得林地所有者的同意,或者按双方约定进行,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林权流转时享有优先权。
(四)维护集体林权流转秩序。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集体林权,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林下种养业或发展森林旅游业。对未明晰产权、未勘界发证、权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林权不得流转;集体林权不得流转给没有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
十一、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维护银行合法绩权
(一)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工作,依法加大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林区环境。
(二)维护银行合法债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贷款逾期时,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抵押林权的处置工作。为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十二、切实加强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各县(区)建立以县(区)长为组长,金融办、财政、人行、农行、开发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银监、保监、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小组,加强信息交流、研究政策措施,协调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关键词:林木资产;评估鉴定;评价指标分类评价法
中图分类号:S7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3009203
1引言
依法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评估鉴定,不仅涉及受损(侵)后经济补偿和恢复森林资源再生产问题,而且也为执法量刑和经济处罚提供技术与法律依据。由于调查评估鉴定目的有其特殊性,因此,如何科学准确地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的调查评估鉴定,这是在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鉴定中值得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了探讨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评估鉴定的技术特性,调查评估了连城莒溪隔口村森林资源资产产权纠纷中林木资产受损价值和连城炉塘林业经营所“种子园”林木资产受侵价值。通过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估调查,分析了调查与评估鉴定技术方面的几个关键性问题,提出了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价指标和评估鉴定方法,表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以及在现行的林业体制和森林经营水平条件下,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与评估鉴定应采取分类评价法。
2材料与方法
2.1材料
材料1:连城莒溪隔口村所属山场2012年被侵占,受损林木为2005年人工造林,该山场已平整土地,建成了养殖场。评估目的为确定调查评估对象范围内所有林木资产损失的现值,作为该村请求赔偿的依据。
材料2:连城炉塘林业经营所杉木“种子园”更新采伐,为2014年伐区,由某承包工程队包砍包销,采取1 m3给检尺员150~200元作为报酬为手段,共侵吞杉木202m3,属皆伐伐区山场,林地已清理干净。评估鉴定目的是确定调查评估对象范围内所有被侵占林木资产的现值,作为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2.2调查鉴定评估方法
2.2.1林木资产受损(侵)资源调查鉴定方法
林木受损(侵)价值是以受损(侵)林木资源为对象,受损(侵)的林木,往往是已经被毁,或已被采伐出卖,经常是无帐可查,山场只留下伐根,要认定不在山场的林木资源,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要认真分析林木受损(侵)类型和程度,依不同地类或林种、培育目标分有参照林分和无参照林分二种调查鉴定类型查清受损(侵)林木资源。
(1)林木受损(侵)有参照林分的林木资源调查鉴定。根据最近一次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或建档材料和立地条件、树种、年龄、起源、坡位等情况,找出同一或邻近小班相近的林分进行林木资源调查。利用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网格法或计算机求算面积,也可采用皮尺丈量、罗盘仪、GPS等仪器实测受损(侵)林地面积,并计算受损(侵)林木蓄积。
(2)林木受损(侵)无参照林分的林木资源调查鉴定。主要通过查伐根来计算林木受损(侵)的数量。人工林株行距较整齐、分布较均匀可采用加密样园调查或标准地调查伐根,查根径立木材积表,利用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网格法或计算机求算面积,也可采用皮尺丈量、罗盘仪、GPS等仪器实测受损(侵)林地面积,并计算受损(侵)林木蓄积;天然林只能在受损(侵)伐区内量取全部被采伐的伐根,查根径立木材积表,求得林木蓄积。根径异常的林分,应进行修正,使之符合实际。
2.2.2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估方法
由于所评估的对象,往往是评估之前已经发生的事情,有的甚至已经发生了好几年,评估的基准日只能为推算基准日,与实际评估时间不能相吻合。因此,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价指标也只能为推算指标。受损(侵)林木资产评估的方法和评估价值与森林资源流转的林木资产评估方法和价值有很大不同。目前受损(侵)林木资产评估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是根据评估目的和林木资产受损(侵)情况,分别不同林种不同树种不同龄组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即分类评价法评估,具体如下。
(1)用材林幼龄林及未成林造林地林木资源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
(2)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林木资源资产采用收获现值法。
(3)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源资产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
(4)竹林资源资产采用分段计算,稳产前采用净现值法,稳产后采用年金资本化法。
(5)经济林资源资产采用分段计算,稳产前采用净现值法,稳产后采用年金资本化法。
其它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是在上述5种方法评价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培育目标、社会生态效益指数采用系数比较法评估。
2016年7月绿色科技第13期
童庆嘉:林木资产受损(侵)调查鉴定与价值评估技术探讨资源与产业
3结果与分析
下面以材料1、2为例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进行调查评估鉴定结果分析。
3.1案例1:用材林中龄林林木资产受损调查评估鉴定
3.1.1林木资产受损调查鉴定
该山林列入评估范围的林地实地丈量面积7.7亩,其中养殖场占用马尾松林面积7.1亩,道路占用杉木林面积0.6亩。2015年参照周边未损林木进行调查鉴定,马尾松平均胸径9.5cm,平均树高5.5m;杉木平均胸径14cm,平均树高9.0m。被损马尾松林分蓄积33m3,被损杉木蓄积6m3,受损林木蓄积总计39.0m3。为用材林中龄林。
3.1.2林木资产受损价值评估
用材林中龄林受损林木资产评估采用收获现值法,其计算公式为:En=S×m×MuM×∑3i=1Ai[fi1(Wi1-Ci1-Fi1)+fi1(Wi2-Ci2-Fi2)](1+P)(u-n)]-(R+V)×[(1+P)(u-n)-1P×(1+P)(u-n)(1)
(1)式中,En:林木受损价值; S:龄组面积7.7亩,其中杉木林0.6亩,马尾松林7.1亩。m:龄组单位面积蓄积量,杉木10m3/亩,马尾松4.65m3/亩; mu:森林经营类型标准林分成熟龄对应曲线的单位面积蓄积量,按福建省林业厅制订的《森林经营类型表》中的生长指标似合林分蓄积量生长曲线,杉木、马尾松采用一般中径材经营类型。
M杉=20.31432×(1-e-0.1263545t )5.293045;
M马=20.29737×(1-e-0.108322t )4.361291;
其中,M:现实林龄时标准林分蓄积生长曲线对应的单位面积蓄积量,M杉=5.6 m3/亩,M马=5.4 m3/亩;Ai:树种组成比系数; i:树种代码,即1代表杉木,2代表马尾松,3代表阔叶树;u:该森林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u杉=26,u马=31;n:年龄11年;p:投资收益率,按6%;R:年地租,本次不计;v:每年的单位面积管护费,1元/(亩・年);Fi1、F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的木材生产销售合理利润,已受损;fi1、fi2:各种树种原木、综合材出材率,杉木75%,其中原木45%,综合杉30%;马尾松80%,其中原木50%,综合材30%;Wi1、W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单位产品平均销价;杉原木:1100元/m3,杉综合:800元/m3;松原木:950元/m3,松综合:650元/m3;Ci1、C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经营成本,直接生产工资150元/m3,其它税费已受侵。
经评估,林木资产损失价值为21493元,其中马尾松损失价值为17158元,杉木损失价值为4335元。虽然林地已被毁,但是有周边对比林分,其林木资源数量,可按现实林分计算,尽管林地被毁时间和评估时间相隔甚远,但是评估值是由现实林分计算,即为现时价值。
3.2案例2用材林成熟林林木资产受侵调查评估鉴定
3.2.1林木资产受侵调查鉴定
该山林林木受损(侵)属无参照林分的林木资源鉴定调查。2015年实地调查,采用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并用计算机求算面积。人工杉木种子园株行距整齐,采用3.26 m样园加密布点,量取样园内伐根地径。由于杉木种子园是通过嫁接成林,其地径比一般杉木林地径偏大,与现有采用的地径材积表不符。为此,采用原有伐区调查设计材料量取的胸径和树高,按原设计平均胸径与实地量测的平均地径的比值,作为修正系数,以此推算各样园的平均胸径,查原设计树高曲线图,得出各样园平均树高,再根据平均胸径、树高查《福建省杉木二元立木材积表》,求算出该伐区的蓄积量,并依照原设计出材率计算其出材量,推算出被侵占的木材为212 m3,与森林公安立案侦察取证的数据202 m3,误差5%,在调查技术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人工杉木种子园更新采伐按用材林成熟林认定。
3.2.2林木资产受侵价值评估
用材林成熟林被侵占林木资产评估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En=S×M×∑3i=1Ai[fi1(Wi1-Ci1-Fi1)+fi2(Wi2-Ci2-Fi2)](2)
(2)式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M:材木蓄积量M=202m3; Ai:树种组成比系数同案例1;Fi1、F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的木材生产销售合理利润,已受损;fi1、fi2:各种树种原木、综合材出材率,杉木74.4%,其中原木60.3%,综合材14.1%;Wi1、W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平均销价;杉原木:1100元/m3,杉综合800元/m3;Ci1、C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经营成本,直接生产工资150元/m3,其它税费已受侵。
经评估,林木资产受侵价值为人民币126472元。林木资源受侵占的数量,即为成熟林分采伐时的数量,而不是现时林木资源数量,因此评估基准日并不是该林木受侵时的时间,这个基准日只能是计算过去受侵林木资产的时间,而不是受侵占林木资源所具有的时间,但其技术经济指标是推算基准日该时点的公允值,它是计价指标的基准日。
4结论与探讨
(1)案例中的资源核查工作繁重,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林分状况,选择适宜的调查方法,最好利用可参照林分进行调查,以提高调查精度。
(2)受损(侵)评估值应为林木的全部价值,这与山林转让所评估的纯价值有所不同,它应包括受损(侵)税费和利润,以及其他可提供社会劳动的价值。不同林种不同树种不同龄组应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上述两个案例采取分类评价法,其评估结果当事双方都能接受,并作为经济补偿、执法部门执法量刑和经济处罚的依据,说明分类评价法是公允的。因此, 在现行的林业体制和森林经营水平条件下,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鉴定与评估应采取分类评价法。
(3)案例1林木受损是动态的,其评估基准日为即时日;案例2林木受侵是静态的,其评估基准日为推算基准日,是林木受侵该时点的公允值。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把握评估基准日,确保评价指标的准确性。
(4)由于该项目调查评估是受特种行业的委托,评估目的是作为执法的依据,而不是森林资源流转资产评估中所述的评估情形,它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行为作出判决。
(5)案例举列的是评估工作中遇到的两个典型案例,其他林种的森林资源资产受损评估也可采取分类评价法进行评估,笔者不再列举。
(6)系数比较法评估是林木资产受损(侵)更具特殊性的价值评估方法,比较系数受评估目的、培育目标、社会生态效益指数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有待更深层次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林业部财务司.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选编[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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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平留,刘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运作技巧[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4]陈平留,刘健,陈昌雄,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005年,在没有被列入国家林改试点省的情况下,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主动带领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前往江西、福建等省考察学习,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7年,林权改革在全省推广开来。
截至目前,河北省已累计完成明晰产权8292万亩,占林改任务的99.9%;登记发证4668万亩,占任务的56.2%。在积极开展主体改革的同时,河北省主动探索推进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林业投融资、林业社会化服务等配套改革。在平泉等6个县(市)开展了林木采伐改革试点,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在涞水、赤城等14个县建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制定了评估办法和章程;与省农村信用联社、人保财险河北分公司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累计抵押林地365万亩,落实贷款9950万元;积极组织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2290个,涉及农户74万多户。
还权于民的林权改革,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通过改革,林农有了自己的第二块责任田,集体林由“我们的”变成了“我的”,解放了林业生产力。在促进林业生态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在林改期间,全省共调处和化解涉林矛盾纠纷9100起,解决了一批林地界址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减少了涉林纠纷隐患,历史上形成的“圈地”、“抢山”等问题也在改革中得到妥善解决。
目前,河北省的林改已经进入配套改革的后林改时代,林改的道路越走越清晰。
首先,继续巩固完善主体改革成果。深入做好集体林地、林木明晰产权工作,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明晰产权任务。同时,集中时间、精力,增加人员、设备,加快林权登记发证进度。
其次,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在总结平泉等6个县(市)开展的林木采伐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逐步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研究出台与新型集体林权管理形式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再次,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同省财政部门协商,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在国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尝试从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的单位中评定一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在省内先期开展评估工作,为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股份合作、森林保险等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同时,加快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总结易县、赤城等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经验,加快推进森林资源流转有形市场建设,为林农搭建林地林木流转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规则,保障公平交易,为交易提供优质服务,力争年底前全省流转中心建设数量达到30个。
另外,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制定林业投融资改革具体操作流程和办法,加快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的开展。协调财政、保监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推进河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把河北省列入国家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
林权抵押贷款的创新做法
出台制度,规范运行。崇义县农村信用社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崇义县农村信用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试行)》,将有林权证,山林权属明晰、无权属纠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列为贷款抵押物,经现场调查及评估登记后,对借款人可以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现场调查核实,合理确定抵押率。信贷人员与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核实林权证所确定的山场、面积、林种准确无误后,根据不同林种、不同林龄区别确定抵押率。对处于幼林龄阶段的用材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确定在30%以内;对处于中、近熟林龄阶段的用材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确定在50%以内;对成熟、过熟的用材林、竹林,抵押率确定在60%以内。
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中、近熟林以上抵押的,可发放2~3年期贷款,并要求贷款户制订分年还款计划;对幼龄林的贷款期限确定为2年以内。利率执行现行同期限、同档次抵押贷款利率。搭建林权抵押贷款中介服务平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需要林业部门的保驾护航。林权制度改革后,该县林业局于2006年6月成立了林权交易中心,为农村信用社和林权人之间搭建了第三方中介服务平台,做好以下工作:证实并确保林权证标明的山林与申请借款人拥有的合法权属真实一致;林权在抵押贷款期间,确保对该山场不批采伐证,不办理流转变更手续;确需采伐、流转的,必须告知信用社,在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采伐、流转。
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风险
抵押物受损风险。一是林农滥砍滥伐山林行为难以杜绝,抵押物价值缩水可能性大。二是贷款抵押物保管防护不力。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基本上由贷款户自行管理,没有专业的农技人员进行维护,尤其是发生灾害后林权抵押物损失严重。三是抵押物未投保,转移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差。由于保险部门没有开办林木自然灾害险种,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均未投保,使受灾林农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按时收回。四是抵押物面临自然灾害风险。2008年1月份的持续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经济林大面积受灾,全县累计受灾总面积196.48万亩。其中抵押毛竹、杉木林受灾面积37083亩,受损面积23935亩,占林权抵押物总面积的72%。据初步统计,该县近30%的林权抵押贷款户难以按时还款,目前已有20%的林农口头提出延期还款申请。
抵押值被高估风险。一是对评估行为缺少法规约束,评估标准不明确,确定评估值的随意性大。二是存在评估技术风险。森林资源评估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技术指标繁杂,评估方法较多。有关规定要求,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的核查,必须由具有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但该县林业部门却由不具备评估资质的工作人员兼职办理。抵押物登记风险。2006年6月前,由于未成立林权交易中心,基层农村信用社仅把抵押人的林权证、林木经营权证收归自己保管,就发放了贷款,这样做无任何法律效力。据统计,这部分贷款共9笔、190万元,分别占林权抵押贷款笔数、余额的12.86%和4.23%。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出具了地方林业局制发的《森林资源抵押登记申请书》和《崇义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资产评估报告》,据统计,这部分贷款共43笔、2930万元,分别占林权抵押贷款笔数、余额的61.43%和65.21%,由于林业部门未核发抵押登记证,其抵押登记不规范,存在着风险。抵押物变现难风险。林业的特点是周期长,采伐指标计划性强,未到采伐期或没有采伐指标,抵押物的变现就很难实现,因此林木的采伐指标就成了变现的关键。虽然县联社制定了《崇义县农村信用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试行)》,但实际上对林业部门没有任何制度约束,风险一旦产生,林木指标的不确定性将给贷款人带来到期不能还款的风险。
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