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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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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

第1篇:道路管理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以下简称道路),是指按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市、镇及独立工矿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巷道。

第三条各市、县建设管理部门是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在我省市、县政府所在地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内进行道路挖掘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各级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对涉及道路的地下供水、排水、供热、煤气管网、电力、通讯电缆等工程,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道路的工程开工前一个年度,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通告各有关部门,安排好地下工程计划,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在道路工程开工前完成地下施工。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工程竣工后五年内(抢修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挖掘。对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挖掘的,加倍收取道路挖掘复原费。在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通告期内完成道路挖掘施工的,可根据复原道路节省材料等情况减收道路挖掘复原费。

第八条挖掘道路进行地下施工,必须经当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同意,交纳占道费和道路挖掘复原费,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挖掘道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批准挖掘和占用道路的位置、面积、时间进行挖掘、占用。如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必须补办手续。

二、横向和大面积纵向挖掘道路,都要分段施工和回填,不得全线开工。严重影响交通的挖掘道路工程,应在夜间施工。

三、挖出物不准覆盖消防和排水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

四、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标志。

五、为了保证道路完好,冬季一般不准挖掘。因抢修故障需要挖掘道路的,可先掘路抢修,但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第十条道路挖掘后的回填,由施工单位负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地下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回填,并清理施工现场。

二、挖掘主次干道和横向挖掘其他道路,一律采用水沉沙方法回填。其它挖掘道路,可采取分层回填夯实的方法回填,但须达到土基密实度要求。

第十一条道路回填后的复原由当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专业队伍负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挖掘回填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干道三天,其他街路五天,巷道七天,严重影响交通的路段二十四小时)修复路面。

二、修复路面前必须检查道路回填情况,保证土基要求的密实度。路面必须按原结构和技术标准做到一次复原合格。

第十二条道路回填不合格的,市政管理部门可责令施工单位重新回填。路面复原不合格的,市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任。

第十三条因挖掘道路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交纳赔偿费。

第2篇:道路管理范文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2-0024-01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今,我国运输管理机构沿用了“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及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显露出这种体制相应的制约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第一,人员编制不太规范,机构性质不相统一。以我市为例,按照交通部门对运输管理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定三人的假想,运管队伍应该是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地方政府来进行管理,而我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并没有人事权属关系,以至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的不平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众多问题,甚至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不够、业务能力不够、服务意识淡薄现象都会出现。此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同,多为科级建制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是对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工作,还要分析预测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实际能量有限,缺位问题难免会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出现,平时疲于完成各项任务以及处置各种道路营运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去思考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真的很难静下心来。

第二,执法分离后其弊端日趋明显。我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于2006年成立,在主城区,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开始实行,这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推诿等现象,可以相互监督,提升我市的交通形象。

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对外来说,运管部门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等的管理,行使着法律给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权,并在某种意义上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但是这些管理职权被公安、农机等部门所肢解,所以出现了管理重叠现象。

交通行业代表着城市的形象,象征着城市的证明程度。假如驾驶员谈吐不文明,着装不雅观,不遵守交通规则,则很大程度的影响了外地人会城市的评价,特别是出租车了客车的司机,影响力尤为重要,公司应该经常和驾驶员进行沟通,要求注重服务质量,经济效益居后考虑。挂靠的经营模式被多数货运公司采用,公司只要收取管理费后,其他都不做要求,所以货运驾驶员的服务态度有待完善。

2、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我国部分运营部门的机构体质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比如新疆运营机构已经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陕西和山西等省市也积极的探索着管理部门。云南省积极主动的在争取省交通厅、省编委办公室和省人事厅等部门的支持,也已经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了公务员管理。然后采取了清理编制、经费控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会运营工作人员新增录用。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加强监督管理运输市场尤其是出租汽车市场,彻底清理无照经营车辆。为了给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创造好的经营环境,我们要严格整治黑车,这样才能规范市场秩序。认真摸索和研究各种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以及日常监管机制。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时首先我们要放开出租车这个行业的特殊经营权,让营权成为真正的商品,这样做就仅仅减少了政府的批准指标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理的是交给了市场,再者,在行业的内部应该建立起竞争的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权责一致,调整好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营机构的权利和责任,“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任务要严格落实好。“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现象不能出现。二是要明确落实区运营机构在区里的责任,这样就可以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以及建设。此外,为了维护运营部门的威信,我们要尽可能的做到着装统一,现今运营机构的“卸装”现象导致上门指导检查工作经常产生误会误解,无形中破坏了运营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在市场准入中我们要深化客运部门的班线管理改革,大力推行客运经营线路。在招投标时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择经营者,随着公司实行经营化模式,从根部来规范客运经营工作,提高行车安全体系。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上,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要大力推行。要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贷款、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然后对考核结果做相应的处理。决不放过对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对违法经营活动以及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要加强管理者的品牌意识。如果管理者对品牌没有深刻的认识,没有品牌意识,那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的自己的品牌。所以管理者要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加强品牌意识,创立品牌和组织,创建规划,对品牌进行落实,创建责任,对品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强化。第二则是要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单位员工是品牌创建的一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的品牌创建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也渐渐提高了。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有目标的比武,有组织的练兵来提高道路运输企业里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和高级服务制来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发现并培养员工心里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养成企业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的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重中之重,通过利用卫星定位,电子巡更,电子监控,行车记录仪和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备来逐渐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四,要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工作。对企业品牌有计划的进行宣传维护,通过举报各类竞赛创建和评比等工作来对品牌进行提升,充分利用板报和简报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制造品牌创建氛围,提高顾客的认知度。

3、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发展,道路运输得到了飞速发展。因为道路交通具有灵活机动的特征,因此它成为了人们最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成为了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以道路运输为主体交通运输方式已经成为了人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管理息息相关,只有管理好道路运输才能保证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晓光等.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 毛德维.我国道路运输问题与管理对策研究[D].硕士论文,2004.

第3篇:道路管理范文

目前,我国道路养护维修的工作量在逐年增加,道路养护作业一般都不能完全封闭交通,在开放交通条件下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既有养护维修作业操作时的安全问题,又有交通安全问题。道路养护安全作业不仅关系到养护作业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因此,为保护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使养护作业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养护作业,同时,为了保证车辆能够安全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给道路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畅通及安全的交通环境,加强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高速公路的养护作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作业区以外有限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和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管理两部分。

2.1作业区以外有限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由于道路维修作业占用行车道断面,为使车辆通行有序,保证作业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需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强制性的管理。这种管理是通过设置在作业区以外路面上的设施和标志来实现的,它的目的是避免作业人员、装备与行驶车辆发生冲突。

2.2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管理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管理包含了两个方面,即内部管理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内部管理主要指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养护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目标;实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按照行业标准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按照行业标准设置、摆放和回收各类施工标志(包括夜间作业);养护作业现场专人进行交通管理和设施管理;专业作业车辆按规定设置统一的警示灯牌、标识、本身标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统一的红色带有反光功能的工作装或反光背心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进出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作业车辆、机具、材料应按规定进出现场、停放和堆放;养护作业的移动电器、机械设备按规定要求使用;按规定要求进行高空作业。

3养护安全作业标志和设施

道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该按照规定设置道路作业标志与设施,提醒、警告或引导过往车辆驾驶人员按规定速度、线路行驶,封闭作业区达到隔离作用,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养护安全标志和设施有:渠化装置,主要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移动式标志车。移动式标志车是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施工警告灯;作业区交通标志。作业区交通标志是为养护维修作业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夜间照明设施。

4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管制

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管制是指因道路维修作业占用行车断面,为使车辆通行有序,保证作业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的强制性管理。这种管理是通过设置在作业区以外路面上的设施和标志来实现的。非流动性的养护作业需要进行交通管制。

4.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组成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是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通常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等6个部分组成,其布置如图1所示。1.警告区(S);2.上游过渡区(Ls);3.缓冲区(H);4.作业区(G);5.下游过渡区(Lx);6.终止区(Z)图1养护作业控制区警告区是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警告区最小长度是指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警告区的最小长度根据各级道路的设计行车速度按相关规范的规定选取。上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根据封闭车道宽度和限制车速按相关规范的规定选取。当在隧道内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1.5倍选取。缓冲区是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缓冲区是为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两个目的设置的,其最小长度宜取50m。作业区是指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确定。作业区是控制区中最重要的防范区段。它的长度应能覆盖整个作业的区段。除了标志设施之外,作业区还要增加另外三套管理手段:一是要用安全锥把作业区与临向行车隔离开来,安全锥间距应适当加密,以车辆不能驶入为准;第二是要加设施工警示灯;第三是安排专门的看守人员,在封闭区前端守护和警示。这一区段有作业人员和装备,车辆通行断面缩窄,但只要加强作业管理,设施完整,摆放正确,行车有序,安全还是有保障的。下游过渡区是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m。在过渡区终点,采用安全锥与行车方向成45°角摆放。过渡区以外,是行车区域,作业人员不能擅入。终止区是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30m。

4.2作业控制区标志的设置

对于同一方向上的相同车道内,如果在不同断面要同时进行维修施工,若断面的间距在1000m以内时,可以将两个作业区作为同一个作业控制区来布置;如果养护维修施工的断面间距比较远,大于1000m时,在下一个工作区前端应该设置施工标志。由于在同一车道上连续布置了作业控制区,所以,除了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布置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以适当简化。如果是在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内必须要同时进行维修施工,作业控制区的布设间距要足够大,至少要让车辆有一个平稳过渡的距离,因此,两个作业区间距不得小于1000m,否则应分期实施,分开施工。这是由于如果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的断面间距过小时,车辆在通过不同的断面时需要不断改变车道,给车辆行驶造成困难,容易发生事故。当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的中间车道需要养护维修作业,不应单独封闭该车道,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这是因为如果单独封闭中间车道,开放两边车道,会给在作业控制区内的作业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造成安全隐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要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特点、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第4篇:道路管理范文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今年我__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切实加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全面落实驾驶员安全责任制,让每位驾驶员签定保证书,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的管控治理力度,坚决遏制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保障__乡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辖区公路与车辆情况

我乡辖区内有县乡公路71公里,有乡村公路21公里,有村社公路80公里,共有客运车3辆,轻型载货汽车43辆,有低速载货汽车9辆,公务用小车5辆,普通二轮摩托车806辆,三轮摩托车4辆。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加强领导,乡政府今年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济生产工作的同时有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和要求,并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乡政府在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体系,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对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大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我乡的经济建设服务。

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

乡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政府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工作布置;每月召开一次防范交通事故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本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委会干部及站所负责人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以校点、村组、驾驶员为单位,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年内共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43份。

三、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通过让派出所开展大量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乡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农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利用各类交通事故图片及传单的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大大的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全年我乡不断严肃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8起,其中简易处罚93起、一般程序处罚5起,坚决做到违法必处、违法必纠。我乡还加强了对辖区内私人汽车和各单位站所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我们尽量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改正。通过以上工作,使我乡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今年内我辖区无一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力争避免了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全年我乡因交通死亡人数2人。

四、合理调整警力,强化路面管理,广泛宣传,营造严管氛围。

我乡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机动车流量的特点、规律,科学调配派出所警力,加大了巡逻力度,所里不定时安排车辆,切实加强对乡村各条公路交通违法突出时段、路段的巡逻和检查密度。针对__现营运的两张客运车进行严格的检查,及时宣传坚决遏制客运车辆超员、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乡政府还结合近年的各类特大交通事故案例的惨痛教训,充分发动老百姓相互宣传违法载人所带来的

危害及交通常识;对人流量密集的场所我们还让派出所还张贴了20多张交通违法举报宣传单、发放了各类警示宣传单1000张,通过宣传使交通安全宣传渗透到我乡的每一个方面,使全乡都来关心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我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为__乡明天的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乡村氛围。

第5篇:道路管理范文

关键词: 路面评定 路面养护管理

为了掌握路面使用性能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各种养护和

改建措施, 延缓其衰变和恢复路面性能, 必须定期对现有路面状况进行调查,以评定路面的使用性能及其剩余寿命。 路面使用性能包括功能、 结构和安全三方面, 这三个方面既有区别又有一定的内在联系,采用不同的定义和评价方法对以上三方面使用性能进行评价即对路面的评定。

一、 路面行驶质量评定

路面的基本功能是为车辆提供快速、 安全、 舒适和经济的行驶表

面, 路面行驶质量是反映路面满足这一基本功能的能力。路面的平整度可定义为路面表面诱使车辆出现振动的高程变化。路面不平整所引起的车辆振动会对车辆磨损、 燃油消耗、行驶舒适、行车速度、 路面损坏和交通安全等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 平整度是度量路面行驶质量的一项性能指标。

1.平整度测定方法

路面平整度测定方法采用断面类平整度测定方法,断面类平整度测定是直接沿行驶车辆的轮迹量测路面表面的高程,得到路表纵断面, 通过数据分析后来采用综合统计量作为其平整度指标。

⑴、 水准测量

采用水准仪和水准尺沿轮迹量测路面表面的高程,得到精确的

路表纵断面。 这是一种测量结果较稳定的简便方法, 但测量速度很慢和费工。

⑵、 梁式端面仪用 3m 直尺连续量测轮迹处路表同直尺间的高程差,由此得到路表纵向起伏情况。

⑶、 惯性断面仪

在测试车车身上安置竖向加速度计,以测定行驶车辆的竖向位置变化。车身同路表面之间的距离, 利用激光、 超声等传感器进行测定。两方面测量结果叠加后, 便可得到路表面纵断面。

2.行驶质量评价

路面行驶质量同路表面的不平整度、车辆的动态响应和人的感受能力三方面因素有关。 所以, 不同的乘客乘坐同一辆车行驶在同一个路段上, 由于个人对行驶舒适性的要求和颠簸的接受能力不同,对该路段的行驶质量会作出不同的评价。 由于评价带有个人主观性, 为了避免随意性, 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一方面邀请具有不同代表性的乘客, 分别按个人的主观意见进行评分, 而后汇总以平均评分值代表众人的评价。 另一方面对各个评价路段进行平整度量测。 通过回归分析建立主观评分同客观量测结果的相关关系由此建立的评价模型, 便可用来对路面行驶质量进行较统一的评价。

二、 路面结构承载能力评定

1、通过对路面结构承载能力的评定, 可以确定路面的剩余寿命,预估何时需进行改建, 并为加铺层设计提供有用的参数。评定方法:路面结构承载能力的评定一般可以通过路表弯沉测定来估算路面结构承载能力。静态弯沉仪测定缓慢移动车轮下路表的回弹弯沉值 (车轮驶离测头) 或总弯沉值 (车轮驶向测头) ; 稳态弯沉仪利用震动力发生器在路上作用已固定频率的正弦动荷载,通过沿荷载轴线相隔一定间距的速度传感器, 量测路表的动弯沉曲线。

2、 路面结构承载能力的评价

将调查路段分为若干均匀路段,整理各均匀路段的实测弯沉资料, 求得代表弯沉或计算弯沉。 利用设计(或容许) 弯沉同标准轴载累计作用次数的关系曲线, 可大致估算相应于代表弯沉值 (或计算弯沉

值) 的容许标准轴载作用次数 N。 同弯沉测定前路面实际承受的轴载作用次数 n 相比, 可以判定路面的剩余寿命 (以标准轴载数表示) 。 根据剩余寿命的长短, 可鉴别路面结构强度的潜在能力。

三、 路面抗滑性评定

1.路面抗滑性能是指车辆轮胎受到制动时沿路面滑移所产生的

抗滑力。测定方法: 以一定速度在潮湿路面上行驶的四轮小客车, 当

四个车轮被制动时, 车辆减速滑移到停止的距离,以制动距离表征路面非稳态的抗滑性能;或用装有标准实验轮胎的单轮拖车,由汽车拖拉, 以要求的测定速度在洒水润湿的路面上行驶, 通过测定牵引力确定在载重和速度不变的状态下拖拉测试轮时,作用在轮胎和路面间的摩阻力,以滑移指数表征路面的抗滑性能。

2.抗滑性能评价

影响路面抗滑性能的因素有路面表面特性、路面潮湿状况和行车速度。路表面的最低抗滑性能, 视道路状况、 测定方法和行车速度

等条件而定。

四、 路面管理系统

路面在使用过程中,其使用性能会因行车荷载和环境因素的不

第6篇:道路管理范文

关键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工程;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ity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planning, put forward traffic management planning which should involve the content, planning principle and process, from the traffic engineering point of view discusses the traffic management planning content of road traffic organization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Key words: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planning; traffic engineering; road traffic organization and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道路交通是城市赖以生存和运行的动脉,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也处速发展时期。目前,我国很多大中城市面临着由于道路建设滞后于城市人口和车辆增长带来的交通拥挤问题,交通供需矛盾的长期性和城市空间的有限性决定了不仅要规划建设好交通基础设施,而且还要使现有设施发挥最大效益。这就需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畅通、快捷、低污染。

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基本上还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经验型管理模式,交通管理部门疲于应付不断出现的各种交通问题,缺少前瞻性和整体性。因此缺乏对未来总体交通管理工作的把握,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局面。所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紧迫任务和重要课题是从战略高度超前研究交通管理对策,也就是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实现长效管理。

1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应对道路交通和管理的发展做出系统总结,并对城市交通现状进行合理分析,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科学预测规划年份道路交通发展趋势,研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发展规划。主要内容有:

图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所处位置图

1.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通过社会经济和相关交通调查,获得大量的城市交通基础资料和信息,并对道路系统、动态交通、静态交通和交通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2城市经济和交通发展预测

包括对城市发展、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交通发展分别进行预测,道路交通发展预测应具有道路发展、公共交通发展,包括机动车、私人小汽车和非机动车在内的车辆发展以及交通状况的预测。

1.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具体规划

其内容应涵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有: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通过制定合理的交通发展政策和有效的技术手段,科学合理地组织道路交通,优化和调节交通结构及出行方式,形成快速、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网络。

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

结合智能运输系统 ( ITS 即: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技术、电子控制技术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综合运用于整个教堂运输管理体系,建立起一种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运输管理体系、最终使交通运输服务和管理智能化。)的不断发展,加大高、新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研究应用,逐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道路交通宣传教育规划

以形成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为目标,寓宣传教育于执法管理之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整体素质。

车辆管理发展规则

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以先进、规范、有序、合理、便捷的手段进行车辆管理。

勤务管理发展规划

提高交警执法的整体水平,强化执勤民警的管理、服务职能,提高民警队伍形象。

1.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的评价

规划方案的评价是指通过对备选方案进行交通流分配预测、效益分析,阐明其达成预期规划目标的可行性。同时还可发现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或重新选择方案。

1.5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的实施

第1、2项工作主要由交通规划部门完成,交通管理部门协助进行并可采用相关资料用于交通管理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按阶段分年度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形成滚动发展机制,定期进行充实调整,不断推进。

2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是从城市的需求发展和交通供给两方面着手,根据城市道路网现状和交通流实际情况,从宏观和微观、定性和定量上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并预测与交通相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对策。其具体内容是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和行政手段,对区域内道路进行系统、全面的交通分析,根据道路功能合理科学地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和增加适当的工程手段,组织、协调、疏导交通流,平衡道路交通流量,挖掘通行能力,最终达到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网的综合效能、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挤堵塞的目的。

2.1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的过程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的过程是: 确定交通组织规划目标、设计初始管理方案、对初始管理方案进行分析评价、如果管理方案不能达到管理目标则需对管理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直到符合要求,最后是正式实施管理方案。其流程见图2。

图2道路交通组织规划过程图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的过程也是一个“滚动”的过程,即在实施管理规划方案的过程中应定期根据交通流的变化情况修订管理方案,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2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的内容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实际上是近期交通规划与交通综合治理的结合。交通组织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通基础资料调查以及交通分析评价

现状调查的内容主要有:城市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等基础资料调查;道路网结构及道路条件调查;车辆拥有量、车辆类型的调查; 城市停车调查;交通流量流向、过境交通、车辆运行速度、信号交叉口延误调查;主要交通管理措施、交通管理设施调查;公交运营及线路客流调查;市区交通事故调查;市区警力分布调查;交通环境调查等。获取调查资料后应对其进行相关分析和评价。

定规划目标

交通组织规划定量目标的制定主要包括:主要道路饱和度(交通量与通行能力的比值,用 V/C表示)、交通秩序改善目标 (如行程车速的提高、交叉口冲突点的减少等)和交通安全目标。特别是饱和度指标 (V/ C) 必须合理,过高则难以形成可行方案,影响整个规划的实施;过低则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宏观的交通组织及管理措施

城市交通发展政策

城市交通发展政策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基础,交通管理部门应参与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的制定工作。城市交通发展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城市用地政策、道路建设政策和城市结构布局;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政策(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摩托车总量等);城市停车及管理政策;交通科技政策等。

宏观的交通组织优化及管理措施

如单行线、公交专用线、地区禁行及通行证制度、单双号及尾号制度、货车交通控制及夜间货运制度、错时上下班制度、过境交通绕行等。概括起来也就是实行四大管理措施:即优先措施、限制措施、禁止出行措施和经济杠杆措施。也就是公交车优先行驶,机动车需求数量限制,机动车出行时间的控制,在不同交通路段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以达到经济控制。

制定微观的交通工程设计和交通管理措施

如主要交叉口的渠化设计、信号配时优化;主要路段上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设计; 交通管理措施包括交叉口转弯限制、路段上禁止停车、禁止驶入、禁止超车等;局部地区的交通整治。详细确定设施地点位置的分布、设施类别、型式、数量和经费概算等。

优化、评估规划方案

运用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对宏观、微观交通管理措施一旦实施后路网上可能变化了的交通流量进行重新分配,通过目标值评价重新分配后的道路服务水平。如果评估结果满足目标要求或比现状有明显改善,则规划调整的方案是可行的。否则应对宏观、微观措施再作调整和重新评价,直到满足要求为止。同时应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比较、方案实施后交通状况可能发生的改善以及经济效益评估等。

方案实施后的验证

方案经专家论证或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广泛调动基层一线的同志在实施后的一段时间里最好能组织相关的交通调查,动员大家参与交通组织方案的讨论,通过调研、座谈、论证等征求交通组织的意见建议,完善工作方案。要认真吸收和学习借鉴专家的分析论证,特别是要研究建立城市交通组织“仿真评价”体系,直观、全面、科学地反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分析拥堵原因、摸清基础性数据、提出科学治堵之策。比较分析方案实施效果,为今后管理工作及其他城市提供经验。

小结

第7篇:道路管理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初探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日益完善,社会大众持续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对新时期的市政建设施工作业提出了更为全面与系统的发展要求。交通作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最基本载体,其在市政建设施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可想而知。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引起各方关注与重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剧与城市化建设规模持续扩大的推动作用之下,各行业领域发展的加剧与市场经济建设体制的日趋成熟,这就要求健全的城市道路为经济交流与沟通提供传输通道,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价值由此可见。可以说,新时期的市政道路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其更多的倾向于一种长期性且复杂性的系统化工程。在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当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现阶段市政道路施工管理频频出现各种问题与缺陷,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防治与处理,这也是当前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研究重点与中心所在。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试从问题、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应对问题的措施这三个方面入手,对其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1 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市政道路施工组织设计阶段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市政道路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存在的施工管理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于应用招投标方式进行施工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而言,建设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与中标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职能无从发挥;②组织设计阶段施工管理对于技术的关注度比较高,而对于管理作业的实施并不关注,技术组织保障措施的执行与实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③市政道路施工组织设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及技能掌握存在较大的缺失,项目编制阶段的误编及代编问题比较严重。

1.2 市政道路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作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现代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作业科学技术含量不断提升的背景作用之下,安装质量技术要求日趋系统和严格,对于市政道路工程而言,各分支管线特定的施工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管理作业难度较大,专业与专业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1.3 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市政道路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当中的分包问题比较严重,现行管理体制标准规范与实施作业的局限性导致市政道路施工项目各分包单位有关建设作业权责范围的划分与界定存在较大的模糊性与随意性。换句话来说,在各分包单位主观利益的诱导下,对于工作的承担并不主动,从而导致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出现大量的遗漏与缺失,这在无形当中也加重了后期施工协调管理的执行力度。

2 市政道路施工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做好市政道路施工前期的组织计划准备管理工作:首先,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应当针对市政道路施工实际对相应的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进行明确的制定。在组织准备环节应当针对新时期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复杂性特点对项目施工进度合理控制。更关键的一点在于: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可能造成工期受阻的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确保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各方均能够对项目施工图纸有统一的认识,确保各单位、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性,以此确保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作业有效开展。

2.2 做好市政道路施工现场的技术与质量管理: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现场施工管理是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的基础与核心所在,在市政道路项目现场施工实施作业过程当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2.1 对市政道路施工资料与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市政道路施工项目每一道工序技术操作人员均应当有健全的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在确保技术操作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掌握水平均合格之后方可在岗作业。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作业,明确安全第一的施工作业标准意识。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市政道路项目作业人员应当重视施工内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对技术资料信息数据进行有效收集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整理归档。

2.2.2 对市政道路施工现场材料与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相关统计资料数据显示:道路施工材料费用开展占据着整个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成本近50%比例的比重,这也就使得材料及设备的有效应用对于工程成本将造成极为关键的影响。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对于工程成本的合理控制同样有着关键意义。在对进场材料与设备进行选取的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应当依照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比选,力求设备材料的最优化整合。

2.2.3 对市政道路施工工序进行有效管理:对施工工序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说是决定整个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整体水平的最关键要素。进行施工工序管理的目的在于分析影响质量出现偏差性问题的因素,并对其进行消除。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针对各工序环节制定健全的检查制度,确保相应施工工序实施阶段的灵活性与可控性。

2.2.4 对施工工地实验室建设进行有效管理: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工地实验室同样是一个极为关键的作业环节,其区别与一般工作环节的关键在于工地实验室的建设与作业过程也是企业自检的过程。施工工地实验室应当基于待检测材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与检测,确保所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系统检测与跟踪作业,将所获取的数据信息作用于施工现场作业指导,以此确保整个项目建设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2.2.5 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跟踪与检查管理: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向我们证实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工程质量大量的问题均是在现场跟踪检查作业中发现的,这对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而言同样如此。管理作业人员应当通过各环节作业施工质量的系统检查,从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两个方面入手,尽可能地将各种施工质量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以此确保施工项目的规范化发展。

3 结语

道路施工作为市政工程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健全且高效的施工管理对其施工质量及施工效率予以可靠性保障。本文以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为研究对象,从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以及市政道路施工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分析这三个方面入手,围绕市政道路施工管理这一中心问题展开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阐述,并据此论证了施工管理的有效性在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质量与建设效率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与意义。

参考文献:

[1] 魏永波.城市道路施工质量管理及控制[J].企业研究,2010(16),109.

[2] 唐开勇.浅谈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30),167-168.

[3] 李松岩.市政道路工程路基施工质量控制要点[J].民营科技,2010(01),142.

[4] 关鹤松.浅议道路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解决办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09),123-124.

第8篇:道路管理范文

1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质量管理策略

1.1做好施工材料质量管理路基施工材料是保障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质量的根本基础,因此在市政道路路基施工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路基施工材料的质量。首先,在市政道路路基填筑施工之前,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土质进行试验,分析土质的物理特性,测定土质的含水量和干容重,确定科学合理的市政道路路基填筑方案。其次,市政道路路基施工单位要做好路基填料质量管理,将一些不合适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填料清除出去。另外,选择合适的路基材料样本,确保高质量的路基施工材料,使市政道路路基满足相关的施工要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土质情况,在市政道路路基施工之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土质进行击实试验,结合试验结果,土质中的颗粒越细小,砂性土在土质中的弹性模量会越高,而土质本身的弹性模量越低。在市政道路路基施工建设过中,要尽量选择砂性土在土质中弹性模量较高的建筑材料。并且在进行石方填筑作业时,要严格控制石方的粒径和其强度指标。1.2做好路基边坡质量管理通常情况下,如果市政道路路基的坡度比较合理,即使路基边坡较高,也可以保持市政道路路基的稳定性。但是在市政道路路基的施工过程中,市政道路路基容易受到施工地区地质、地貌以及地形的影响,如果单纯的考虑市政道路路基的坡度设置和边坡高度,在市政道路工程竣工后会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因此还要结合市政道路路基施工地区的地质地貌情况。例如,市政道路填土高度大于5m时,这些土质属于吹填砂,如果在之前的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过程中,填土高度超过施工设计要求,就必须要对市政道路路基进行吹填砂处理,因此在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的地质情况。另外,在非软土市政道路路基地段,市政道路路基的边坡坡度严格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在软土路基地段,由于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路基会发生沉降,因此在路基施工时,要使路基边坡的坡度比设计要求的坡度适当大一点,通过计算地基和路堤设计参数,得出市政道路路基边坡坡度的最大值,根据计算结果,科学合理的进行施工建设,不断提高市政道路路堤的稳固性。1.3做好路基排水质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市政道路路基很容易受到雨水的软化都和侵蚀,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市政道路路基会逐渐坍塌、滑坡和下沉,严重损害市政道路路基结构,特别是对于一些雨量较为充沛的地区,如果没有完善的排水设施,雨水会长时间浸蚀市政道路路基,因此必须要做好市政道路路基排水施工的质量控制。市政道路路基排水系统要和市政道路周围的排水系统相配合,做好市政道路路基排水系统的集中排水、分散排石、纵坡、横坡、截水、边沟以及急流槽施工[2],完善市政道路路基的排水系统,确保市政道路路基顺畅排水。另外,在市政道路路基施工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在市政道路路基填筑施工时,会形成路拱,因此在市政道路路基的重点位置要设置排水设施,使雨水能够从市政道路路基中顺畅流出,提高市政道路路基排水性能,确保市政道路路基的干燥度。1.4做好路基压实质量管理市政道路路基土层中的含水量会影响市政道路路基压实的密实度,因此在市政道路路基压实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路基土层含水量。当市政道路路基土层含水量较大时,施工人员可以在路基土层上洒上一层石灰粉,充分让其风干晾晒,当土层含水量满足路基施工要求后,再进行路基碾压施工。如果市政道路工程需要连续进行路基施工,要注意尽量避免日照直接照射路基或者雨水浸蚀路基土层,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中,市政道路路基土层中的含水量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另外,路基碾压是市政道路路基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着市政道路路基的施工质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市政道路路基的碾压质量。在市政道路路基碾压施工过程中,首先要使用合适吨位和型号的碾压机,在碾压过程中,确定合理的碾压遍数和合适的碾压方法,更重要的是确保市政道路路基碾压的均匀性。结合市政道路路基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碾压设备,确保路基碾压效果。要注意在市政道路路基碾压施工过程中确保路基表面土层的平整度,从而提高整个市政道路路基施工的均匀性,同时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对于路基碾压遍数的要求也不同,要深入分析路基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碾压遍数。最后,在市政道路路基碾压过程中,必须使用合理的碾压方法,严禁在碾压过程中导致市政道路路基两边密实度不同,使得市政道路路基不均匀,影响市政道路路基的施工质量。

2结束语

在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路基施工要求,积极采用高水平、合理、先进的施工技术,加强路基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改善市政道路路基的整体性能,提高路基施工质量。

作者:金洪明 单位: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第9篇:道路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客运经营包括省际的班线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交通局所属的*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和*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道路运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的道路运输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市交通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专业系统规划,分别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章基本管理

第五条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具体条件中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可以由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需要从事客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交通局和市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依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三十日前告知原审批机关,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市交通局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以及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教练员,应当经市运输管理处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考试发证机构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或者指定培训点。

第九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服务价格,由市交通局提出方案,经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价格规定,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第十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法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营运证、上岗资格证、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等证件、标志牌,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者出租。

第十一条本市积极推进建立道路运输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市交通执法总队可以依法在本市主要的公路道口对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委托市交通执法总队对车辆运输的货物依法进行检查、控制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道路运输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和服务质量以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投诉人。

第三章客运、货运管理

第十四条本市对客运班线实行有期限经营,经营期限为四年到八年。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根据班线客运经营者的资质条件、服务质量等确定相应的经营期限。

班线客运经营者依法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后,应当在一百二十日内正式营运。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营运的,视为放弃客运班线经营权。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届满六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制度。市运输管理处可以每年对班线客运经营者的基本资质条件和营运服务质量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结果作为延续或者注销客运班线经营权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客运经营者的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公布的班次行驶,在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禁止沿途揽客。禁止超过核定人数运输旅客。

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线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发生旅客严重滞留的情况,市运输管理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散;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市运输管理处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八条市交通局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货运市场需求以及市内道路交通条件,制定允许在市内全天通行的营业性货运车辆运力发展年度计划。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在一定区域、时间内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允许在市内全天通行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应当具有独立的封闭结构车厢,车辆的外型和安全、环保等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条件。禁止使用客运车辆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货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本市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悬挂和使用与其运输经营业务相符合的营运标志。

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市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每年对营运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并同时实施年度审验。

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及时、完整、准确记载车辆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等有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在外省市注册的货运经营者从事起迄地均在本市的货运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机动车维修与检测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市鼓励发展以便利、快捷为特点,以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和养护为主要内容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以下简称机动车快修)。机动车快修应当符合本市汽车快修企业技术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内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机动车快修,不再新设机动车专项维修点。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公示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材料配件进销价差率、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从事机动车特约维修的经营者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公示机动车制造企业的授权证明,并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接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配件登记档案,记录配件的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制造企业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进货单价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的配件应当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或者旧配件,供用户选择。使用修复配件或者旧配件的,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维修质量。禁止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尚无标准的,应当参照机动车制造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接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具备维修质量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维修质量检验。

进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公示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配件价格收取费用;机动车制造企业未提供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的,应当执行市交通局制定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方结算费用时,材料费和工时费应当分项计算,并出具市运输管理处统一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机动车制造企业提供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报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当加强对检测、计量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正,确保其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用于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的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进行强制周期检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前款规定的检测、计量仪器设备不准确或者逾期未进行强制周期检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校正或者检定,并移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其他相关业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训练区域等;

(二)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三)聘用取得教练员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

(四)严格考试纪律;

(五)按规定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学员档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在培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对结业考试不合格的学员,不得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三十条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本市道路运输专业规划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分别征求市交通局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三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安排运行班次和发车时间;

(二)按照客运经营者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的票价售票;

(三)对无故停班或者连续三日不进站经营的,及时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四)严格执行各项站务收费规定;

(五)工作人员佩戴服务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二)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三)仓储等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四)工作人员佩戴服务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受理运输危险货物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业务的,应当了解运输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和应急处理方法,查验有关凭证。不得受理运输国家规定的禁运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具有合格资质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练员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上岗从业的,责令停止上岗,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转让或者出租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标志牌,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或者涂改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收缴有关证件、标志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悬挂和使用营运标志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公示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建立维修档案、未履行记录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配件登记档案、未履行记录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做好培训记录、未建立学员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练员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教练员上岗资格证。

(十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履行及时报告义务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受理运输国家规定的禁运货物或者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合格资质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因情况变化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第五条规定的经营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暂扣其营运车辆、维修机具设备等物品,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一)无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暂扣物品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物品文书和清单,告知执法依据、理由和接受处理的地点、时限;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在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取回暂扣物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暂扣物品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