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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一、暂停办理有关事项
1、[暂停事项申请]
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用地单位应当提交暂停办理事项申请书、规划批准文件、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
2、[暂停事项通知和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收到用地单位暂停办理事项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批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暂停事项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暂停期限等内容。
3、[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提前30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并说明需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拟采取的措施。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期申请后,应当将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审查和通知时限按照本实施意见第2条规定执行。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以外,暂停期限满20日后,区县国土房管局方可拆迁公告。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
4、[用地批准文件]
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用地批准文件包括:
(1)属于征地拆迁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2)属于占地拆迁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5、[规划批准文件]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规划批准文件是指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拆迁实施方案]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实施方案,是指拆迁人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拟订的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期限,委托拆迁和评估等内容;
(3)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
(4)补偿安置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5)拆迁补助办法;
(6)其他应当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内容。
7、[占地拆迁实施方案]
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拆迁人拟订的拆迁实施方案,需要时,可以征求区、县国土房管局的意见。
8、[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拆迁范围内公布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的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或者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的占地拆迁实施方案,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当日)公布。
9、[安置房屋证明]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安置房屋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10、[补偿资金证明文件]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文件,是指银行向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具体办法按照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77号)有关规定执行。
11、[跨区县项目发证]
跨区、县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分别由所涉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也可以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中一个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区、县国土房管局。
12、[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情形]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
13、[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用地批准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但是用地范围外的房屋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割时,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把拆迁范围外的该房屋划入拆迁范围。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14、[拆迁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
15、[许可证印制]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内容主要包括拆迁人、项目名称、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等。
16、[拆迁许可证备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委托拆迁和评估
17、[委托拆迁]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征地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具备本市自行拆迁资质。
委托拆迁的,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本市受托拆迁资质;拆迁人应当与受托拆迁单位签订委托拆迁书面合同;拆迁人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和受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8、[拆迁评估]
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本市房屋评估规定评估确定;拆迁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拆迁人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占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可以参照前款规定评估,也可以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的拆迁实施方案确定。
19、[拆迁招标投标]
征地拆迁,属于下列项目的,用地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受托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二)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建设项目拆迁居民户数在500户以上或者拆迁总费用在8000万元以上的。
有关招投标事宜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本市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306号)执行。
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在房屋拆迁中必须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协议原件。
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1、[权属证件移交]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五、拆迁裁决程序
22、[拆迁裁决程序]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程序,参照市国土房管局2002年12月9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执行。
2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拆迁当事人对区、县国土房管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货币补偿方式
24、[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第四条的规定,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和公布,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应当考虑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区位差异,具有一定的幅度。
具体拆迁项目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二)由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方法。
25、[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乡镇]
乡镇行政区域内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或者与国有土地相邻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该乡镇统一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或拟订拆迁实施方案。
七、房屋安置方式
26、[房屋安置方式解释及协议]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再以其所得的货币补偿款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先按照货币补偿相关规定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再另行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协议。
27、[市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第五条规定给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照规定价格购买政府定向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
28、[拆迁补偿资金和房屋要求]
征地拆迁宅基地房屋,拆迁人在银行专户存入的拆迁补偿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目拆迁货币补偿所需资金总量的60%。拆迁人准备的拆迁补偿资金低于该项目拆迁货币补偿所需资金总量的,应就不足部分提供相应数量的安置房屋。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数量超过预计比例或其他原因致使拆迁人存入的拆迁补偿资金不足的,拆迁人应当及时补足;拆迁完毕后,拆迁补偿资金有结余的,拆迁人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的证明,向银行申请划转余款。
29、[征地拆迁安置房屋条件]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原则上应当是现房,并具备合法审批手续;安置用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应当具备使用条件。
拆迁人提供的下列房屋,经与被拆迁人协商同意,可以用于拆迁安置,但是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不予计入拆迁人准备的安置用房数量:
(一)期房;
(二)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拆迁,安置房屋不在四区范围内、也不在规划市区内,且距离拆迁地点超过15公里的;其他郊区县拆迁,安置房屋不在本区县范围内的。
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应当具备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31、[委托安置]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拆迁人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向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拆迁实施方案由受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拟订,属于征地拆迁的,报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的,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也可以由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被拆迁人签订。
八、另批宅基地安置
32、[适用条件]
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事先征得区县人民政府同意,且本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具备安排宅基地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被拆迁人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
33、[审批手续]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宅基地申报审批手续和建房审批手续,被拆迁人应予协助。
34、[宅基地减少的补偿]
新批宅基地面积少于原合法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对不足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九、宅基地面积标准
35、[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市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并予公布,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折合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折合200平方米)。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
36、[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
被拆迁人宅基地面积认定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
十、其他问题
37、[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38、[提前搬迁奖励费]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39、[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
用地范围内涉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房屋土地,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办法》有关宅基地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40、[已拆迁公告的项目]
2003年8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拆迁公告的,不适用《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41、[施行日期和文件废止]
【关键词】有偿使用;现存问题;原因分析;对策
一、我国土地有偿使用中的现存问题
1.土地利益分配关系扭曲
国有土地所有权被虚置,中央政府和地方的利益分配不公。大部分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归负责具体实施的县或市政府所有,而中央和省级政府仅仅提取少部分。于是,地方政府有很强的经营土地的动力,大肆通过圈地运动和卖地来增加地方性财政收入,严重扭曲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
另外,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也存在收益分配不公。法律明确禁止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直接交易,对于被征土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应包括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部分。但是,由于农民缺乏对补偿费的了解和认识以及相关立法的缺失,常出现把土地补偿费克扣在村委会和地方政府,仅将安置补偿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发放给农民的问题。
2.土地市场既不规范也不健全
由于土地的使用行为具有广泛的外部性,因此,土地市场公开化就显得尤为重要。早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就已开始筹建全国土地市场信息系统,但是目前在土地市场信息传导和披露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信息公开完备性不足以及渠道过于单一等问题,而且,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土地活动的渠道也不够通常畅,缺乏透明度。
城乡土地市场不一致,缺少统一的土地市场,这也是目前存在的严重问题。在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流转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并参与土地一级市场的收益分配,而在城市,土地则可以流转成建设用地和商业用地并参与到土地一级市场的收益分配,从而导致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化。
二、现存土地有偿使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目标不相容
理论上,中央政府对土地的使用具有无可争辩的决定权,但在具体实施中,中央政府的影响力却很难体现。中央政府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拥有批准占用土地的权力,而地方政府则是土地政策和土地占用补偿的具体实施者。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操纵和变通占用补偿政策,应付和规避中央政府的规划和管理,通过土地出让和招商引资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彰显其政绩。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目标不相容,有的地方便出现低价出让土地,大量土地乱占和闲置等情况。
2.土地市场化程度低与土地供给的双轨制
在我国,土地一级市场被垄断,土地的使用取决于政府的行政计划和管理,什么时候转变土地利用类型以及转变成什么类型,这都是由各级政府的行政屯批和规划决定的,因此,市场机制不能优化配置土地的使用。另外,由于土地供应的双轨制,使得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同时存在,并有很大的差异,加之政府行政划拨的价格指导,这又造成了土地的市场价格不能客观体现土地的真实价值,从而出现低价补偿的情况。
3.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或不完善
首先,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指导,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对如何参与到征地方案的制定中,没有具体的参与方式和途径,对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说明,因此,地方政府低价补偿以及克扣农民土地补偿金的现象也屡禁不止。其次,土地规划的效力也大打折扣,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公众对规划应由哪些部门负责、多长时间进行一次、政府如何向公众公示以及公众如何参与规划等问题都无法获得确切答案。最后,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土地被肆无忌惮的征用和闲置,尤其是对农民耕地的违法占有。
三、促进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对策
1.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对策
努力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稳定权威、可操作性强、公众参与度高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为土地政策和计划的有效实施打下基础。
首先,要加强公众的参与度,保证公众意见直通渠道的畅通,重视专家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关键作用。由专人讲解规划方案,并经电视、报纸等媒介公布规划方案,通过匿名反馈意见和代表协商等形式,畅通电话、微博、匿名书信等渠道,对公众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做出详细的答复,让公众亲身参与到土地利用规划中来。其次,突出不同产业和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统筹安排用地规模、范围和时间。重点保护好城市发展的周边区域和农民耕田,严格限定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在城市内部,在满足生产生活实践需求的前提下,抑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不合理增加,减少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在城市外部,减小对农、林以及湿地的破坏,保障粮食产量和安全,维持生态平衡。
2.土地市场方面的对策
2.1 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的配置和调节作用,政府调节只作为市场体制的补充。首先,相关政府部门要完善市场规则,净化土地市场环境,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让市场机制调节和控制土地价格,引导土地合理使用。其次,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地进行土地使用政策指导,在必要时可给予适当的优惠,促进土地的社会效益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保证土地有偿使用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建立提供土地市场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严格审核其条件和资质,规范中介行为,保证其能够在评估土地市场价格和土地市场供需双方土地信息等方面提供正确而及时的服务。
2.2 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
打破集体土地不能直接流转进入市场一级市场的原有格局,实行集体土体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和同权。不论是农村的集体土地还是城市的国有土地,都可以在统一的土地市场进行土地活动。遵照市场公平的原则,通过转让、出租等形式,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交给任何需要建设用地的企业或个人,以市场机制控制的价格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国有土地所有者一样拥有获得工业化与城市化利益的权利,从而切实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3.法律法规等司法体系方面的对策
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明确规定政府和公众参与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使土地有偿使用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更好的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结合我国现存的主要问题,针对我国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等司法体系有以下建议。
首先,开展土地规划立法工作,保证土地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明确公众的参与权,从而解决土地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的问题,遏制非法圈占土地的行为。其次,改变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同时存在的土地二元化格局,破除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局面,通过相关立法使集体土地能够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从而在源头上减少设租、寻租和垄断的危害。第三,在法律上明确说明和确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例如,农民宅基地的申请和出租、宅基地的财产权利等。最后,完善司法体系,设立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公共机构和组织,专门解决土地使用纠纷,保障土地规划和土地征用中的各方利益。
四、结束语
只有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市场和法律法规等司法体系三个方面联合解决当前我国土地有偿使用中的问题,才能促进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稳定前进。
参考文献
[1]刘佳.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法律制度研究[J].行政与法,2013,(03).
[2]李旭,肖斌.城市周边地区土地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4).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怎样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和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也和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连,因此,如何针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农村以及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本文笔者对当前农村土地管理进行思考,分析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土地管理事业虽然已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由于土地权属的二元性即土地分为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形式,对于农村土地的利用等管理虽然也得到很大的加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得不够好
虽然各级政府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十分重视,但是要真正落实到农村,存在一定的难度。现在有些农村劳动力的流失,部分农田出现了抛荒现象,甚至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农民把自己责任田的用途随意改变,如挖塘养鱼等,这与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的原则不相符。但有些农村还是遏制不住,这也是农村土地执法难的表现。
1.2农村边角地及老宅基地等所占空间比较大
由于农村土地利用中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巷头与巷尾、房屋与房屋之间往往存在一些边角地,而且有的农村村民大部分已搬迁到别的地方去了,剩下的只有闲置宅基地,成了“空心村”,此类空心村占地面积较大。
1.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欠规范
主要表现在征地程序不规范,未能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未能在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向村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未能很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接受群众监督。
1.4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环节薄弱
大部分农村村民对地质灾害预防及防治的认识浅,对地质灾害不够重视。而且由于经济和技术等原因,国土资源部门未能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影响土地保护与耕地的有效利用。
1.5地权关系和土地产权不清
这既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也表现在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土地使用经营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也不能行使其应有的土地处分权。至于承包土地的农户,只有使用土地的种植权,而无明确的占有权与处分权。同时,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对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均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与规范,从而导致集体所有权在经济和管理职能上的弱化以及农民经营土地的不稳定感和短期行为。
1.6农村土地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土地市场是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等)流动中所发生的土地供求双方关系以及整个产权交易领域。只要有土地产权交易关系,就必然存在土地市场,在农村也不例外。农村土地所有权转变有2种情况:一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一是集体所有权在集体之间的流动,包括跨越行政区域的优化配置土地资源,集体组织分工分业现象的日益明显而引起集体所有权的兼并、改组、交换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更是普遍,如土地的发包,转包、出租、抵押、入股、联营、兼并等多种流转形式。一旦农村土地产权明晰下来,明确规定其责、权、利,农村土地的流转双方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端。但这远远不够,要使农村土地市场顺利持久的发展,必须涵盖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中介机制在内的配套机制建设。
2 强化土地管理的对策
2.1强化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是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业用地的重要依据,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争取主动,加强协调,在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广泛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积极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确保村庄和集镇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且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土地整治,以集中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此外,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2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
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大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行政负责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2.3推进土地整治,挖掘潜力
农村中的边角地和闲置宅基地等空闲地为土地整治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同时,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2.4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征地改革和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在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向村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接受群众监督。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实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等有效办法,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在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上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和置换挂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认真做好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关键词:土地管理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土地实施科学的管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虽然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水平有很大的进步,但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去探讨、去解决。
一、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管理法律不健全。如,《土地管理法》和《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集体。但是集体一个复合概念,它是由每个独立个体农民构成的总体,但并不等于所有个体简单地相加。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多重的界定造成了这一概念的混乱和实践操作的困难。
2.农村土地所有权关系缺乏明晰性。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说明了,土地是归每个农民共有的,但每个农民并不能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处置,只有集体才具有这些权利。这就使得“集体”这一概念成为理解农村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关键。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混乱,容易损害农民的相关权利,减少农民对土地的归属感,降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3.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粗放利用惊人。一是城镇用地超占、浪费现象严重,忽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片面求规模、拼速度,既影响城市质量,又造成土地粗放利用。二是工业用地占比过高,总体利用效率却偏低。目前我国城市工业用地面积占比在20%以上,有些地方甚至超过3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15%的水平。但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而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在1.0以上。三是农村居民点占地过大,且土地闲置和粗放利用现象严重。有资料显示,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同期城镇建设用地的四倍,农民在城市、农村两头占地几乎为常态,这也是未来我国城镇化进程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
二、加强我国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参与,完善相关制度。土地的综合整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稳定。只有各级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各方面都密切配合,采取有力的改革措施,才能取得明显的成效。首先,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我国政府应该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理的领导小组,由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和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则担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建设、发改、财政、农办、审计、林业、水利、农业、监察、交通等部门负责人是成员。其次,要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调整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调整撤并空心村、城边村等。第三,建立项目实施责任机制。为了充分的调动县、乡、村的广大农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解决好“有责无权、有权无责”等问题,把项目实施责任和权利实际统一起来,县级人民政府是土地综合整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该切实的加强统筹和协调,确保项目实施时步调统一,整体推进。乡镇也要抓好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之中的宣传和发动、组织的协调、矛盾的调处等工作。国土部门等主要从规划的设计、资金的预算、工程的质量等多方面加强具体指导,形成县乡是责任主体、业务部门作指导、村组以及群众都积极参与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责任机制。
2.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资源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本力量。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不论是耕地面积数量和农田保护区面积数量的维持,还是实现土地结构的优化和集约化土地经营,都有待于土地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完善。为此,应采取如下对策:
(1)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土地管理从资源管理向资产、资源并重管理的转变;(2)完善国有土地管理体制,应允许各地级市历年结余的农转用指标流转,建立土地使用指标的交易制度;推广土地年租制,更充分地挖掘土地资产的价值;在有条件的地级市应引入土地收购储备机制,以经营城市土地资本,力争开发使用较少的土地资源,获取土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3)努力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体系,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4)逐步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完整的土地资源市场体系,以逐步实现由“要地找市长”到“要地找市场”土地利用新格局的根本转变。
3.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近些年,一些地方土地开发利用浪费现象严重。比如我国城镇人均建设用地133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80-120平方米的标准,更超过发达国家80-100平方米的水平。另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我国城市建设用地40%以上为低效利用。为此,中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一些地方积极推行“企业向园区集中、住房向社区集中,农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起到了节约土地的作用。今后我们要在行动上坚定不移贯彻中央要求,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立节约用地监督制度和评价考核制度。
4.尽快建立土地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资质准入制度。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要求从业者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当前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多为新手,素质不高,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保证高质量、高效益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新技术应用培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管理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考评制度,对其从业人员也需进行执业资格认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才能承接项目。另外,还需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和管理队伍,以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科学有序地发展。
5.加强地籍信息管理。地籍信息反映了土地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和利用现状等有关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法律基本状况。一般来说,基础地籍资料包括地籍图、地籍册和地籍登记档案。随着地籍信息数字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地籍信息被建成数据库,利用地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应用。目前,地籍部门负责地籍信息的日常管理,由于各级地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较少,而地籍信息的更新又需要做大量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库更新与管理等工作,牵涉的部门较多,通常的做法是地籍管理部门牵头并做管理,其他管理部门配合,事业单位做技术指导,有关企业做具体业务。因为没有明确细致的规章制度和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体系作保障,所以部分地籍信息质量就大打折扣。因此,需要结合地籍信息的新特点,在细化土地调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土地统计、土地登记和土地动态遥感监测制度和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地籍信息实时更新、地籍信息监管、地籍信息对外服务制度、标准及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构建满足地籍信息现代管理需要的制度和标准体系,调整各部门职责与分工,统筹管理地籍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地籍信息实时更新制度和标准,明确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用途信息主管部门的职责,保障地籍部门利用土地用途信息实时更新地籍信息,以确保地籍信息的现势性。同时通过建立地籍信息监管制度和标准,地籍主管部门及时监督检查各类地籍信息,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建立地籍信息对外服务制度和标准,明确对外提供地籍信息的范围、内容、条件和方式等,以便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通过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解决地籍信息采集、管理和应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低碳经济;图书馆管理;探讨
在信息化、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对社会的信息、网络服务要求也不断增加。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发展,信息化、知识化、快速化是现代社会对图书馆的管理要求,也是图书馆发展进步的主要课题[1]。改变传统图书馆管理模式,在低碳经济形势下引进新的管理理念,实现低能耗、低排放、健康、科学的图书馆管理,使图书馆更好适应社会需求,为公众提供新时期阅读、科研和教育帮助,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碳经济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经济发展过程中,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低排放、低能耗为基本经济特征,最大化利用能源并尽可能的开发清洁能源,以顺应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其主要是通过对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大规模使用来提高能源利用率,并通过减排技术的不断研发和应用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维护生态平衡[2]。可以说,低碳经济的本质是可持续发展经济。低碳经济以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消费、低碳技术为核心,是工业文明过渡到生态文明的主要特征,也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主流模式。低碳经济是人民生活生产方式、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是全球经济的必然选择[2]。
二、低碳经济应用于图书馆管理
低碳经济形势下,图书馆低碳管理也不容忽视。理论结合实际,将低碳经济模式的核心价值与图书馆的管理机制相结合,才能实现对图书馆的低碳管理。在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尽可能的节约资源、减少耗费,从而降低二氧化碳等的排放,并提高管理效率,形成节约、高效、健康的工作和阅读环境,是低碳经济模式对图书馆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对从上到下所有人员贯彻低碳意识、低碳管理的必要性,减少排放和资源耗费,形成低碳化的图书馆管理模式。
三、构建低碳图书馆的意义
低碳经济理论模式的实践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探索,在探索我国未来能源发展可能性的同时,探索能源资源耗费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问题。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能够帮助工业文明更好发展,还能够减少能源耗费,确保能源安全,从根本上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1]。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角色,要适应社会现代化发展,积极传达国家政策,在认真学习低碳经济核心理念的同时,更要认真将其落实到实际管理当中。低碳图书馆的构建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体现,实现图书馆管理的节能化、多元化和高效化也是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要求[1]。低碳图书馆的构建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需要社会的协调和平衡来保证其健康发展。因此,提供高效、创新的服务,应用低碳经济发展核心理论实现对图书馆的管理,是社会和自然对现代图书馆管理的必然要求。
四、图书馆低碳管理内容建设
低碳图书馆要根据可持续发展指导理念,结合图书馆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实现低能耗、低排放,同时高效率、高效益改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管理方式及为阅读者的服务方式,充分开发文献资源,并在满足需要的基础上尽可能节约能源、减少能源耗费,将低碳理念全面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和阅读细节里面。要从管理中的细节抓起,形成全员的节约、低碳行为,从日常的低碳行为开始,形成图书馆的低碳管理[1]。此外,图书馆是公共阅读场所,人流量大且行动自如,电脑、电梯等各种设备的使用中造成的气体污染是图书馆低碳管理需要面对的难题。具体的图书馆低碳管理内容如下。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低碳工作方式
1.无纸化办公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尽可能实行无纸化办公,在阅读资料和学习时,尽量通过电脑的电子版或扫描到移动设备上阅读,尽可能减少或不使用纸张[1]。在必须使用纸张时,尽量一次成型,减少浪费,还可以通过二次用纸复印和打印材料,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减少能源耗费。2.办公设备低能耗关于办公室的办公设备和日常生活设备在不用的时候尽量使其处于关闭或休眠状态,下班时要关闭,减少能耗[1]。如电脑,平时可以调低亮度、关闭不用的程序、暂时不用的时候可以使其处于休眠待机状态,节省能耗的同时,保护眼睛、保养电脑;饮水机,不用时关闭电源,避免反复加热;空调,使用时调成低能耗状态等。3.节约用水节约用水是减轻水资源短缺的主要途径,也是保护地球水资源的主要途径。图书馆日常卫生、浇花等应节约用水,如使用节水龙头、废水多次利用等,实现水资源的节约。还可将自然界雨水收集处理后用于馆内浇花、冲厕等。4.节约用电通过双层玻璃等加大自然采光的方式尽可能减少白天用电;使用节能灯替代白炽灯应用在厕所、走廊等区域,并设置分区照明开关,避免全开、全关;充分利用自然排风,减少空调排风换气的能耗。5.馆内外清洁、绿化保持馆内清洁,多摆放些植物盆景,在装饰图书馆的同时,有利于馆内有害气体的吸收;在馆外空地上,多建绿色草坪、绿化带等,美化环境、减少噪音、净化空气[3]。
(二)图书馆服务的低碳化
1.馆内书籍合理配置图书馆是人类学习知识的地方,馆内书籍文献的配置要根据社会人群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包括书籍文献比例、位置等,并设有明确书籍类型导向,以便于查阅。馆内购置书籍文献要健康、实用、科学,并且高质量,突出馆藏价值[4]。2.开设电子阅览网站很多书籍厚重、庞大,也有很多书籍存量少,给读者阅读及时造成不便,可以针对此种情况,开设图书馆电子阅览网站,增加相关电子书籍、数据库等,在方便读者阅读的同时也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减少能耗。除了电子图书、书刊,图书馆可以适当的添加多媒体学习等设备,实现纸质文献和电子书籍的相互补充,并及时更新,以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和学习需求[5]。3.图书互借在图书馆低碳管理中,加大文献传阅和图书互借是一个创新的低碳好方式。在减少图书物理存放空间的同时,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人力和资源成本,避免资源的重复建设,而且能加强读者之间的沟通,资源共享[4],增添读书的乐趣,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
五、低碳生活在图书馆的宣传
(一)图书馆内部文化宣传
低碳管理不是一时一刻的管理,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管理模式,需要长期的努力和维护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低碳、环保管理。图书馆在贯彻低碳管理模式的同时,内部工作除人员以身作则以外,内部环境的宣传也非常重要[1],可以通过张贴节能宣传海报等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低碳宣传。
(二)个体读者宣传
针对个体读者征集“低碳”主题的文章、摄影作品等,在电子阅览网站和图书馆内部宣传张贴,让公众投票点评,在调动参与者积极性和热情的同时,还能够宣传低碳概念,增加公众低碳意识。此外,图书馆还可以定期举办相应“低碳”主题的讲座和电影、视频等,普及低碳意识,倡导低碳生活理念[1]。
(三)单位团体宣传
针对企事业单位、团体,图书馆可以设立免费提供低碳技术书籍的体制,定期免费提供低碳技术相关书籍给企事业单位员工,实现资源共享[1]。低碳书籍的免费提供,有利于加强低碳意识在企事业单位的宣传,而且能够为企事业单位员工树立低碳环保意识、加强低碳技术学习提供帮助。结语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势必会导致相应的环境问题不断加剧,低碳经济模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低碳经济模式对社会各行各业、各个组织团体的要求也将不断提高,低碳经济形势下图书馆的低碳管理工作不容忽视。图书馆的低碳管理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建设,而且有利于社会其他个体或组织的低碳意识的树立。因此,图书馆应积极践行低碳管理,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建立健康和谐的低碳图书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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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文锦.刍议图书馆管理水平的提升[J].华章,2011,(24).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问题;措施
引言
我国土地资源总量丰富,土地利用类型齐全,这是我国的一大优势,但是现阶段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土地资源短缺和浪费现象。这一点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要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也要提高,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管理,这是有效解决人与土地间的矛盾,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思路。
1 现阶段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讲,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还是要清楚的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这样才有利于有效地解决。
(1)缺乏土地管理和有效的规划和控制。相关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还有待于完善。另外,有的土地资源管理人员对土地资源科学合理规划的意识不强,土地资源管理有时显现出与时现不相协调的问题。没有从整体进行全局的把握,仅仅着眼于眼前利益,而没有从长远角度来分析问题。另外,有的土地资源管理人员没有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土地的分配和规划上,使所有类型的用地混合在一起,土地的资源优化配置完全没有得到体现,使环境受到破坏,还增加了资金的投入,并且不利于城市的长久发展。另外,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在项目用地上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传统的土地管理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规划,导致项目制约土地规划的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将使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2)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没有协调好。土地总体规划其实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的方面很广,这就需要良好的协调各方的关系,才能达到最佳状态。但是,就现阶段的发展而言,还是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这样就容易发生与其他规划相冲突的情况。
2 土地资源在耕地利用方面存在问题
人们的生存资料需要在耕地上进行,耕地给了人们源源不断的生存养分,从某些方面来看,它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的重要方面。但城市的建设使得耕地面积逐步减少,人和耕地间的矛盾不断加剧。有的企业为了获得利益,一味的开发土地,建设用地,完全没有考虑农业的发展,耕地的保护,使人和土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土地资源在耕地的利用问题有:
(1)耕地大量被搁置。在市场经济的促进下,农作物的经济效益比较低,这样就挫伤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很多人放弃了耕作,而选择去城市务工,这样大量农村耕地闲置就被闲置起来。同时,有的农民为了获得更大的建设用地开垦荒地,在获得土地承包权后对土地实施荒芜处理,在一定数量的年内以非耕地占用土地名义申请建房,这样土地就被闲置起来。另外,有的企业盲目占用大量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却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使一些土地闲置。
(2)农村土地质量逐年下降。土地资源往往会受到地形、土壤、气候等条件的影响。一方面,我国的坡耕地所占比例是很大的,而边坡的坡度比较大,绿色植物少,实际上土地的肥力是在不断流失的,再加上人类的发展对森林等植被的破坏情况严重,使得耕地的土质日趋下降。另一方面,投资基金的力度不够,过度追求对耕地的利用,忽视耕地的日常维护,加之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损害了土壤的养分,使土质不断下降。
(3)缺乏有效地控制。现阶段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缺乏有效控制,耕地的土壤流失较为严重。
(4)缺乏土地集约管理意识。有的地区耕地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如农村住房建设面积超过规定的标准,有的家庭宅基地面积较大,有的地方乱占土地现象严重,有的地方为了发展经济,盲目使用土地,甚至以最低的价格出售土地,不利于耕地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部分地区在城市化建设的基础上,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而是对城市盲目扩建,对耕地面积破坏大。就因为没有良好的规划只是盲目扩建,很多在建的和建成的土地无人问津,耕地在遭到巨大破坏的同时,资源也浪费掉了。
3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措施
3.1 提高土地管理者专业素质
现阶段很多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并不是专业人士,有的甚至缺乏起码的土地管理知识,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再加上缺乏土地资源管理规划上的科学理解,管理思想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要求,土地管理工作很难有效地开展。这种情况下应加强土地管理人员,特别是在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定期地进行理论知识和技术的相关培训,土地管理人员也应积极地总结工作经验,进而提升土地管理管理者的专业素质,打造一个优秀的土地管理团队,来促进土地科学合理的利用。
3.2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管力度
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科学的管理土地,这样能够有效解决由于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所带来的土地用地紧张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应建立相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土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资源管理的监管。对土地使用采取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查的机制,同时严格实施土地供给制,对土地使用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还要进行严格的利用土地审查,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土地使用,拒绝批准任何缺乏的预审项目,进而最大限度地达到土地的合理利用。
3.3 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受到综合因素的影响,有的地方没有节约土地资源的概念,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1)应加强耕地保护,使其能够与环境和谐发展,达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科学合理,这一重点放在空间限制和应用限制的有机结合上,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间的矛盾。
4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使我们了解到土地资源管理在土地资源、城市建设,甚至是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土地管理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土地管理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解决。作为土地资源的管理者应该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还要总结好工作经验,使自己成为一名拥有良好专业素养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土地管理人才,相信我国土地管理规划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会更加地科学合理,进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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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国土部门;地籍管理;相关问题
现代技术在不断发展,很多的技术都在企业中被应用,土地的管理在土地税收中起到的作用是重大的,地籍管理工作包括了很多的方面,例如,土地的面积、登记、权属、坐落,这几个方面包含了地籍管理工作的重点,成为了土地管理中的关键性的信息,地籍管理工作还包括了地籍档案的管理,这些信息的登记为国土资源的管理提供了便利,是国土资源管理中重要的数据信息。
1 基层国土部门地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地籍档案的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地籍档案的管理在国土地籍的管理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国土档案的管理是不科学的,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档案的介质上比较落后,纸质的档案比较多,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在档案的保存上没有结合信息技术,现代技术没有融合到档案管理中,档案的服务水平差,地籍档案管理人员的认识不高,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到地籍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这样就导致档案的工作效率差,不能够为人们提供完整的地籍信息,这样的地档案地籍信息就是不完整的,这样就导致了基层国土部门的地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问题。
1.2 土地登记的意识较弱
我国的土地是国家的,但是传统的土地观念就是土地所有权属于自己的,但是根据我国的土地制度,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这个层面上人们的意识是非常差的,这样的地籍意识就使土地登记存在大量的问题,很多的房产都没有进行登记,这样房产的使用价值就降低,不得不在房产处理的过程中将土地的使用价值体现出来,在房产的登记上就体现不出来房产的使用价值,尤其是最近几年的城市拆迁,在进行赔偿时没有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赔偿,房屋的赔偿与土地的补偿没有很好的区分,导致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心里就形成了土地是没有补偿的,只有房产才有补偿,这样就降低了人们对土地的认识,土地登记就无法正常进行,这样混乱的土地登记工作对地籍管理是十分不利的,带来了严重的阻碍。
1.3 地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较低
地籍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使非常低的,没有与现代化的技术相结合,但是现在的地籍管理工作还在很大程度上是传统的方式,传统的方式就是使用手工的方法,这种方法严重降低了地籍的管理工作,利用皮尺丈量的方法导致地籍管理工作严重低下,误差也很大,缺少现代化的技术管理,还有就是地籍工作人员本身的计算机技术薄弱,学习的意识较低,对现代化技术掌握的还不够。
1.4 地籍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
地籍工作除了要重视地籍信息,地籍工作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现在地籍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还很低,对地籍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地籍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不只工作认识不到位,还存在工作人员缺失的问题,这样就导致了地籍管理资料无法完整记载。地籍工作人员对地籍工作的知识还没有完全掌握,对新知识的掌握程度还不够,地籍管理的程序与技术人员的结合程度较低,没有必要的培新机构对新知识进行学习,这样就对国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2 提高基层国土部门地籍管理工作的具体对策
2.1 加快推动地籍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地籍档案信息资料有了深入的认识,而且对地籍档案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在近年来地籍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地籍档案信息系统得以实现,这有效的加快了地籍档案信息的共享的实现。作为基层国土部门,为了更好的提高地籍档案管理的效率,则需要加快推动地籍档案收集、整理和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标准化发展,同时还需要提升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各种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庆用,努力提高基层国土部门地籍档案信息的处理能力,更好的满足地籍档案的使用需求,及时对地籍档案管量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拓展地籍档案的社会功能,确保全面推动地籍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强化地籍管理中土地登记的意识
解决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登记的意识薄弱的缺点,最好的方法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对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登记的知识普及。如通过电视新闻、报纸媒体等不同的途径,对群众进行正确有效的引导,使群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地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提高群众参与到地籍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可从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害方面入手,讲解土地登记的好处,从而增加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的自觉性。
2.3 提高地籍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要实现地籍信息和管理的系统化,就必须把扩大国土地籍的覆盖面作为重点,再加大地籍在基层地区覆盖的范围,最终做到地籍信息的系统管理的高技术化,并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的现代化发展水平;达到地籍管理的信息化,就必须加大新型技术在国土地籍管理中运用的力度,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地籍管理成果共享,加强对基层的地籍信息变更和监测力度。在日常的地籍管理平台上,时常保持信息系统软件及时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型工作流程。
2.4 提高地籍管理的队伍建设
基层的地籍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提升,可采取贤才招揽和业务培训的手段。对地籍管理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也要加强对员工的作风培养。让地籍管理人员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同时也能增加地籍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责任心。通过这些措施开展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素质较高、专业技术较强的地籍管理工作人员,同时需建立并完善地籍管理师、注册地籍管理师和地籍管理资格认证等的考试制度,保证基层地籍的管理不断进步和完善的前提条件。
3 结论
一个国家或是一个地区进行土地管理的关键即是强化地籍管理工作,这是对土地产权进行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地籍管理人员,需要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加快地籍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实现,使地籍管理工作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为国家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让土地更好的被利用,这才是进行国土资源管理的关键,只有管理水平提高,国家的国土资源才能够被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
各区县房地(土地)局、市局登记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管理问题的批复精神,加快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局研究决定,对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土地登记自测图件不再进行技术审核,自测图件中的技术问题,由土地申请单位自行负责。
对于仅有房屋所有权证,而缺少土地权源证件的宗地,可由申请登记单位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说明函》(见附件),并经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认定、盖章。权属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四至界址与自测图件是否相符,四邻认界是否有权属纠纷。对权源合法,界址清楚,四邻无争的宗地,即可登记发证。
关键词: 提高;大比例尺; 精度
中图分类号: C64 文献标识码:A
大比例尺地形图只要是指市中心区域1:500比例尺地形图,郊区1:1000比例尺地形图,农村1:2000比例尺地形图。城市的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现有的总体布局,合理地规划城市的基础建设和交通等基础设施,要做好这项工作设计部门必须拥有最新和高精度的数字地形图来作为第一手资料,根据地形图上的各种地形要素所反映城市综合构筑形态,合理、科学规划城市的未来发展布局。尤其是近几年中各城市中心区域和郊区的基础设施更新变化较快,怎样快速地提供规划设计用的地形图,有很多测绘队伍各自都有一套的工作程序,如全要素数字化地形图实测,航空摄影测量等作业方法,前一种方法虽然精度高但是耗时长,经费投入大;而后一种方法虽然既省时又投入少,但受天气和客观条件限制较大。在大比例尺地形图数字化修测工作中,经历了几年的时间总结积累了一些经验和知识,认为这种作业方法既简便又快速,而且地形精度完全达到规划设计要求。下面是数字化地形图修测的工作程序:
1 根据城市的总体布局和设计要求,考查城市的总体概况,合理地制定专业设计方案:
(1)根据设计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2)组建专业领导小组和作业队伍(领导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合理地筹划资金和材料;
2.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执行规范,可根据设计的需要,采用国家1995图式和相应的计算机成图软件:
(1)制定项目设计书,主要由领导小组组织和参与。
(2)执行何种规范,一般是执行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城市测量规范;1995(1:500,1:1000,1:2000图式符号)。
(3)制图软件的规定和统一标准。
3 技术培训:由领导小组组织,由技术人员对主体作业队伍进行全面培训和学习,统一作业标准,统一作业程序,统一作业方法等。
4 作业内容:根据规范和设计的具体要求,对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地形要素进行有选择的测绘,主要内容有:
(1)市重点工程。
(2)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单位。
(3)大于600平方米绿地和广场。
(4)各种管线(包括高压线杆、通讯线杆、低压线杆等各种电力设施和工矿企业等单位架空和落地管线)。
(5)5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和楼房(包括棚房和简易房,违章建筑免测)。
(6)各种交通、市政设施(包括路灯、信号灯、各种道路上的检修井、桥梁等)。
(7)其他修测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补充。
5 控制导线布设:
(1)首先布设GPS控制网(5秒级)和四等水准网,作为测区的首级控制。
(2)布设Ⅱ、Ⅲ级控制导线,(根据测区的变化情况有选择的布设)作为测区的发展控制。
6 作业方法:根据已有的资料(最新的数据资料)对作业区域进行踏勘,了解现已变化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变化和原图有误的地形和地物进行补测和修改,重点是沿街路的两侧地形地物进行全要素实测,这些地形地物直接影响道路的拓宽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建设,对街坊内部的地形地物,按照作业内容进行数字化修测和补测。
(1)运用全站仪采集数据(针对重点工程、变化范围较大、重要地形地物)
(2)采用交线法,运用原有的地形地物和已修测的地物修绘变化的地物,主要针对导线难布设和修测较困难的地形地物
(3)采用交绘法,针对施测困难的地形地物
7.检查验收:根据大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检验标准和相关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1)检验精度要求为:
①采用控制点实测的地形地物,点位中误差S
②采用交线法丈量的地形地物,点位中误差S
③根据控制点实测的地形地物而修测的地物,点位中误差S
④困难地区地形地物的点位中误差可放宽到以上的2倍。
(2)数据地形图的整饰标准按设计书和图式规范执行。
(3)对每期(批)地形图10%抽查率进行检验验收,按照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统计。
8 通过以上作业程序,可以把ISO9110质量认证体系贯穿整个作业过程,大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修测在质量上,由于采用的标准和修测内容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所提供的内容完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已接近全要素数字化地形图的精度要求。在周期上因为采用原有的数字资料,对地形要素进行重点修测,比全要素数字化地形图实测大大减少作业时间和经费,这种作业方法在当今的大规模发展城市基础建设、规划设计和公路建设中逐渐成为广泛采用的有效方法。
结语
随着数字城市建设的兴起和GPS、GIS技术应用的逐步深入,城市快速发展对城市基本地形图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技术的推广及WHCORS系统的应用,将会实现无控制测量的快速采集更新,使得数据的现势性保持在几天或数月内,实现系列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的同步更新。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更适合于本城市规划建设的更新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岸,王国灿.构造地貌及其分析方法述评[J].地质科技情报,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