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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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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

第1篇: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

一、我国工业废水污染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结症

海洋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后,政府会采取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惩罚。惩罚通常都重点立足于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却缺乏对受影响居民的损害补偿。即使居民获得了相应补偿,也因没有具体的补偿措施而缺乏公平性,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是“先污染后付费”,污染的集体或个人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是以金钱补偿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这导致了污染者缺乏责任意识,降低了污染补偿的效率,拖延了救济时间,使海洋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给海洋环境乃至整个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工业废水污染的现状,发现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补偿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污染损害评估标准不明确,公平性缺失。工业废水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是追究污染责任者所应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工业废水污染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一方面,污染物进入海洋后,造成海洋环境的破坏,使海水富营养化,对海洋生物的繁衍和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也产生了诸如浒苔等很多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污染物也间接的影响着人们正常的生活,危害人类健康。近年来,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入人心,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实现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跨越,沿海居民越来越重视滩涂养殖,从以前的养鱼、虾、蟹到养殖更具有经济价值、具有观赏性的水生动植物。这些养殖业的发展,使水产市场更加繁荣,同时增加了养殖户的经济收入,丰富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也给一部分人创造了就业机会。①然而我国近几年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现象切断了部分以海产养殖为生的居民的物质来源,对居民产生影响。由于工业废水污染为海洋环境带来的损害无法直接衡量,导致了工业废水污染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居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造成各地的补偿规定不统一,缺乏公平性。

第二,补偿违规现象严重,影响管理成效。政府在污染损害补偿工作中属于监督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间接责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海洋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即环保、海事、渔业等环境保护部门,各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水域进行分工管理。根据规定,各地环境保护局定期汇报污染排放情况,同时,中国环境总站也每年至少两次报污染源排放情况,每年应不少于两次,以便政府及环保部门及时对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并受害居民的损失。该规定使政府定期掌握污染情况,以便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并方便查看整改效果。但各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频率极低,并未按照规定报告,这反映出政府部门对海洋污染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督力度不强,且监测结果缺乏第三方的监督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官员私吞补偿款的现象日益增多,本应获得补偿款的居民无法得到补偿,违规现象严重。可见,我国工业废水污染补偿缺乏统一的监督机构,政府部门忽略了本应承担的监管失责的责任,忽略了作为环境污染的间接责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在工业废水污染治理中,主要污染责任者都执行“先污染后付费”的政策,这种政策一方面使排污者产生错误的意识,认为排污是应享有的权利,付费就是承担的责任。因此,排污者并没有关注污染后对国家和社会的补偿问题,在排污时无所顾忌,使得海洋环境污染更为严重。而政府在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时注重强调减少排污,并没有强调造成污染的主要责任者在整个损害补偿中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在海洋污染损害追究责任时,排污者相互推诿。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潜伏性强,周期长,“先污染,后付费”的政策使得海洋环境问题出现时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对主要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三,污染处罚力度小,影响补偿进程。我国先后通过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都对海洋污染防治进行了规范。《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或单位应缴纳罚款,这虽然使得环境污染补偿有法可循,但却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忽略了责任者若并未按规定缴纳罚款,相关责任人是否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问题。此外,《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海洋环境污染补偿的相关规定,其中并非所有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都应承担责任,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钻漏洞,通过私人方式用远低于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补偿当地居民,逃避相关环境主管部门的问责。②大部分的法律或规定仅明确了原则性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但却缺少具体的赔偿措施,法律或规定的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业废水污染补偿措施较为模糊,对主要责任者的处罚过轻。海洋环境污染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但大多数海洋污染造成的损害仅通过缴纳罚金即可免责,罚金的数额远不能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只有造成严重损害的,才予以刑事处罚,使得补偿缺乏强制性。

二、解决工业废水污染补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工业废水污染使居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也使我国在补偿问题上陷入困境,除了在法制方面的滞后外,与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有很大关系。只有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使全社会形成爱护海洋环境的环保观念,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笔者认为,针对现阶段我国在工业废水污染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应立足于法律、政府监管等几方面。在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方面,我国政府的基本应对措施已初步成型,但在保障成果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政府应真正做到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成效,同时认清自己是间接责任者,做好污染损害的补偿问题,保障沿海居民的利益,从而保证沿海经济与海洋环境的和谐发展。本文致力于探究工业废水污染补偿机制,重点探讨如何在发展的同时兼顾海洋环境保护,发现我国工业废水污染补偿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完善海洋环境污染补偿机制,着力于解决我国海洋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却得不到妥善处理的问题。

(一)建立对工业废水污染的影响评价制度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污染影响评价制度,首先应明确评估主体,可以是当地的环保局或政府委托的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其次应确定评估对象,重点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渔场、自然保护区、海滨游乐园、养殖区等;最后要确定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的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可包括生物资源损害、主要污染面积等方面,评估依据应以并以污染物的浓度增量为准。另外,也应充分利用学校以及有相关技术的社会团体或组织等进行污染检测,最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明确主要排污者的责任条款。③由于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不易评估,且缺乏严格的标准,因此没有具体的补偿措施。部分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以此细化评价标准,形成完善的评估制度。如山东省颁布了以损失数量为标准的补偿措施,即对本辖区海洋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不足1000万元的,应由设区的财政部门直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赔偿要求;造成1000公顷损失的,需缴纳2亿元补偿费。此类规定较为详细,标准明确,使补偿有章可循。

(二)加强对工业废水污染补偿的监督管理力度工业废水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既有污染者的直接责任,也存在政府监管不力的间接责任。在保证工业废水污染补偿的同时,应加强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行政监督,确保补偿真正落到实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这不仅取决于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持者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发挥其经济职能和文化、社会职能的同时,也是社会运行的监管者。在社会危机发生的同时,既要发挥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也要负责事件的预防,在污染补偿方面最能体现政府的监管预防职能。政府应明确定位,不仅要做好污染的预防、监管工作,还应意识到作为间接责任者的定位。政府作为监督者和管理者,应发挥好作用,防止海洋污染事件的扩展,以免影响沿海居民的生活,使居民利益受损。为了确保补偿工作的进行,不仅需要加强内部监督,也要加强外部监督。政府应注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很少,且大都进行公益服务,缺乏政策倡导型的组织。而大部分群众所熟知的组织,如青联、妇联、残联、中国贸促会等,都是半官方社会组织,具有政府背景。由此可见,我国缺少能够真正站在公众立场上表达意愿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在海洋环境污染频繁发生,却得不到妥善处理时,应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政府应支持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决策的过程中接纳非营利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其提供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并鼓励其在污染赔偿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做好指导工作。我国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处理办法是“先污染,后付费”模式,即当排污违反法律规定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这种处罚方式是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后才采取措施,罚款的金额远不能弥补对海洋环境造成的灾难性破坏,补偿也不到位。因此,在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应形成一种新型的模式———先付费后污染,也可称为“优先赔付”。在“优先赔付”的前提下,污染者先向政府缴纳排污的费用,获得政府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其中明确规定排污的限度,并派遣专业人员监督,当排污达到限度是时则不再允许其继续排污。排污者事先缴纳的费用则作为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金,作为政府清理污染的费用以及利益相关居民的补偿。这种“优先赔付”的模式不仅能够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洋环境,也能对受到污染损害的居民提供补偿。

第2篇: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船舶油污损害(Oil Pollution Damage from Ships),是指船舶在正常营运中或发生事故时,逸出或者排放油类货物、燃料油或者其他油类物质,如废油(Slops)、油类混合物,在运油船舶以外,因污染而产生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包括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轻此种损害而采取合理措施的费用以及由于采取此种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害。

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司法现状

1.法律制度不统一

目前我国加入的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但没有专门的国内立法,《民法通则》、《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尽管有所涉及,但多为抽象的原则性、程序性规定。2由于法律表现形式的多元化,导致我国法院在审理船舶油污案件时易出现混乱。在司法实践中,“烟救油2号”油污案、“雅典地平线”号油污案等适用《民法通则》;“东方大使”号油污案适用《海商法》;“加翠”号油污案、“玛雅8号”油污案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闽燃供2号”油污案适用《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碧洋丸”号、“南洋丰收”号、“亚洲飞鹅”号油污案等适用国际惯例。3这些案件在审理时因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其结果也大相径庭,不仅严重影响了油污事故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诉讼时效制度不完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时起计算。《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另行规定诉讼时效问题,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论何种性质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均为三年。《环境保护法》没有关于长期时效的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对长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为审判实践和海洋环境污染的特殊性质,在诉讼时效方面存在着问题。首先,环境损害具有特殊性,在损害结果尚未发生或者无法确定之时,诉讼时效就业已届满了。其次,环境污染特别是海洋及通海水域污染,往往是由多个排污者造成的,这使得权利人往往因无法确定诉讼相对人而导致诉讼无法进行,最终损害权利人的权利。

二、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石油的需求会更加旺盛,而由于资源有限,国内的原油生产不可能出现较大的增加,必然导致海域原油和成品油运输量会越来越大,我国海域受到重大污染的可能性也会越来越大。因此,除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措施外,建立完善的法律赔偿机制是消除油污染损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1.制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

要逐步建立起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快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明确赔付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信托基金。制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可包含以下内容:第一,要求国内航线船舶强制油污保险。因为目前我国存在众多的小油轮,这些都是单船公司或个体,既没有保险,经营状况又不好,一旦发生油污事故,没有任何赔偿能力。第二,建立油污基金组织。可以使油污事故造成的损害得到及时的赔偿。第三,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对于损害赔偿确立采信标准,尤其是中长期损失的科学预测与方法。

2.完善诉讼时效有关法律规定

针对前面所述时效中的第一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主张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认为这条规定具有超前性,不仅规定了长期时效,而且该时效不是绝对的,遇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针对第二个问题,可以通过修正起算点加以完善,表达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及加害人之日起。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新编海商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3篇: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海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和海洋油气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海上溢油事故也不断增加。溢油污染是各种海洋污染类型中发生频率最高、分布面积最广、危害程度最大的一种。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租赁的墨西哥湾石油钻井平台“深水地平线”爆炸起火,不久沉入墨西哥湾,平台底部油管迄今漏油不止,大面积海域遭污染。目前油污已抵达路易斯安那州的部分湿地和海岸,严重威胁当地生态环境。美国政府估计,有1800万至4000万加仑的原油泄入墨西哥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深重的生态灾难,给当地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灾难性危害。2010年7月16日,大连新港至保税油库输油管线发生闪爆,引发大火,导致1500吨原油入海,受污染海域达50平方公里。另外自1994年之2003年十年间中国沿海水域发生溢油量50吨以上的事故高达30起。这些都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国海上油田开发现状及海上防污染情况

据报,2010年中海油将在中国海域建成5000 万吨油当量油气产量,建成一个“ 海上大庆”油田。2009 年,渤海油田全年共生产原油和天然气2013 万立方米油当量。目前,我国沿海大规模开发的油田有北部、东部、南部三个油田块区,其中北部油田主要指渤海湾和黄海北部。狭小的渤海湾内主要有中海油天津分公司、中石油和胜利油田三大开发商,有30多个油区、2000多口油井、100多个采油平台、20多艘移动钻井船、100多艘为之服务的工作船以及10多艘大型工程浮吊船和储油轮。

在海上油田工地上各类作业船舶众多,钻井平台、采油平台、储油船密布,可以设想,如果某油田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另外,从我国的海洋管理方面看,目前涉及到海洋监管的部门有海事、渔政、边防、海洋局等多个部门,各省对海洋管理进行“条块分割”,各自管理本省邻近海域,这一体制的存在弱化了海洋的综合管理职能,存在体制、机制问题。因而,如果海上油田发生类似墨西哥湾漏油恶劣事件,海上防污染形势令人堪忧。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1、工作船造成的污染

油污造成的污染。此类污染主要有:①工作船和平台之间外输油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溢漏。②工作船作业频繁,主推进器和侧推器长时间高负荷运转及渔网绞缠造成的推进器损伤而形成的滑油冒漏。③船舶甲板或机舱机械故障导致的溢漏。④工作船机舱舱底油污水的溢漏。正常应是零排放,全部封存打铅封,由主管机关批准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发证明。

生活污水的污染;船舶燃油不完全燃烧造成的污染;船底防污油漆对海洋的影响;工作船生活垃圾,运输货物的包装材料的管理不善。正常应该全部回收,零排放。

2、由钻井平台造成的污染

钻井平台引起的油污污染。①平台与工作船外输或储油轮(FPSO)与外输船舶作业过程中的溢漏。②平台机械作业及机器处所形成的油类残渣和油污水。③钻井或采油过程中油管中的残油。④钻井或采油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事故,如井喷等。

泥浆作业中所用的散料如水泥、重晶石、土粉、石灰石、泥浆等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平台泥浆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化学制剂对海洋的污染;平台增产作业中使用的酸性液体和盐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平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岩屑等;平台的生活垃圾及运输物品的包装材料等。正常情况下应该全部回收,零排放。大型储油轮类似一个中等规模的化工厂,作业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多用途工作船海上油田作业时发生油污的处置措施

对于工作船与平台对外输油过程中所发生的溢油比较好处理。只要值班人员到位,及时关停泵阀,堵住甲板排水孔,用吸油毡和木屑来处理,必要时放艇回收处理油污。

如果是由于船舶推进器受损漏油,大多是轴系轴封漏油,漏的一般是滑油,此种情况较难处理。溢漏的滑油由水下泛到海面散开,形成比较亮的油带,如果漏的比较轻,泛到水面会是由一个点扩成比较大的油圈。船舶如果发现上述状况应立即和平台沟通中止作业,及时返港修理。另需视现场态势报告主管机关,决定是否使用消油剂,尽量避免形成二次污染。

减少船舶燃油不充分燃烧对环境的污染,船舶应加大对主辅机维护保养力度,使其保持良好工况,燃油充分燃烧,减少对海洋的污染,船舶的操纵应尽量规范操作,充分利用船舶操纵特性,避免大负荷频繁用车。

突发事件导致的大面积漏油。当油田平台因突发事件发生大面积漏油事故时,船方应第一时间报告主管机关,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撤离平台作业人员。关于现场油污的清理,要根据先控制再清理的原则,采取围油栏围堵、机械回收、容器采集和抛洒消油剂等方法。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围油栏围堵和机械回收同步结合作业,效果会更好;机械回收设备要根据实际不断改进,才能在实战中发挥作用。人工回收时,实践中用尼龙网做成的网兜进行收集效果较好。如果海况不好或面积很大无法控制、回收效率低时要建议果断喷洒消油剂;对原油来说,由于黏度很大,在海面形成一定厚度的油层,普通的喷洒效果不明显,笔者在大连清油时采用后操台操纵,利用螺旋桨的倒车水流搅动油层,同时消油臂喷洒消油剂,其乳化效果非常好;在遇到油层不是很厚的溢油时,实战中船员们利用虹吸水枪一端接消防水、虹吸端接消油剂桶,二者配合消油效果非常好而且用量很少。这两种方法非常实用简单,值得推广。

相关建议

海上各类船舶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重要污染源,船舶造成的污染一直是国家政府特别关心的问题,但是其中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源尚未引起一线航海人员的高度重视,建议在航海教育过程中强化海洋防污染知识和技术教育。

目前许多船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时有违规现象发生,比如向海洋排放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抛弃船舶垃圾等造成海洋污染。建议海事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船公司、船员等有关人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教育、培训考试。加强宣传、引导使船舶单位、船员等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船公司、船员等有关人员的海洋环保意识。

多用途工作船在海上油田工地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操作程序,比如抛锚时锚点的选择要慎之又甚,防止抛锚时碰到海底输油管线,发生油管破裂酿成溢油事故。建议在复杂海区进行重要作业时,船长应充分考虑到平台海底管线分布情况,必要时申请专业定位人员到船上以差分定位方式协助抛锚。

随着近年来救捞系统应急救助抢险打捞技术的发展,应急救捞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在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方面仍有欠缺,已有的回收设备需要升级改造更新。老子有句名言“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建议加快溢油装备配备及防污染技术方面的研究、改造、升级、开发和引进,以便未雨绸缪。

结束语

第4篇: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

关键字:经济增长;产业群体;面板数据模型;区域经济

现在大都市化已经成为了衡量国家或者是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最近的这些年着重发展了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以及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等几个发展速度比较快而且国家也非常支持鼓励的经济发展区域。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区域都是沿海地区,这样的有利地形对他们这些地区的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我国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是持鼓励态度的。

一、 对产业集群这一理论的诠释

产业集群的现象就是许多企业非常集中的另外一种说法,这种现象在如今的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不仅是我国,全世界范围内都有这种情况,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对现在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同时这也是目前世界产业组织的形式之一,那些经营类型比较相似的公司集中在一片区域内共同发展,可以相互之间有一个借鉴以及帮助,让这些企业能够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地方的集体发展正在推动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主流发展形式。

二、 海洋环境的一些概念

1. 海洋环境的容量

海洋环境容量这一说法是建立在环境容量之上的,只不过是把原来的环境研究对象变成了现在的海洋环境而已。海洋环境的容量指的是海洋对污染物质的承受能力强弱,海洋对污染物质能够承受的数量。这种数量在学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由于海洋环境的特点是在不断流动的,海洋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小型环境基地,相比于内地的那些湖泊和江河来说它的容量会大很多,所以对其能够容纳的污染物的量到目前为止一直都有着非常大的争议,因为每片海域和每片海域之间也是有非常大的差别的。

2. 环境的效率问题

在之前的里约地球峰会上曾经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那就是环境效率的概念,那些巨头对环境效率的价值和经济增长联系到了一起,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环境能够支撑的价值是多少,这个价值比较大证明企业的活动能够在比较小的环境成本之上取得比较大的经济利益。所以,环境效率这个概念就是基于这种观点而来的,能够依靠比较少的环境条件就可以创造出更好的经济利益的公司其环境效率就比较高,那些为了公司的发展而不去保护环境的公司其环境效率就很差,因为他们必须要依靠对环境的不同污染才能够让企业的经济能有一定的增长。

环渤海工业区比较集中的工业集团来说,那些企业在进行生产的时候会出现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基本上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到了渤海中去,这样对整个环渤海地区的海洋环境是一个非常大的污染,生活在环渤海地区的人们会受到很严重的伤害,他们的人身健康得不到保障。我们引进的环境效率的概念对经济增长有了一个更加明确地目标,让那些企业真正的明白企业的效益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保证企业效益的前提之下必须要保证我们生活的环境不受到大的损害,因为工厂是私人的,环境是大家的,就算是在工厂生产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污染,那也必须要对这些污染进行一定的治理,应该能够保证环境不能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才可以。

三、我国沿海地区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

在我们的国家,陆地的污染物质能占到海洋污染物质的85%,这些污染物质的成分主要是一些化学物质、油类物质、氨氮以及磷酸盐等污染物,以上这些污染物可以占到总污染物的95%以上,我国的陆地污染物质主要是由工业的废水、废物、废气、城镇人民的生活垃圾和农户使用的化肥、家禽的粪便以及农药等物质组成的。所以,我们可以把陆地上的污染物质归为四类:

第一,工业污染源;第二,生活污染源;第三,农业污染源和养殖污染源(陆上养殖)。陆地上的污染物质排放对海洋的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破坏,有的时候还可能会引发比较大规模的赤潮的发生,据最近一些年的统计来看,渤海海域发生赤潮的次数超过十起。一些海洋方面的专家称我国海洋发生赤潮的次数居高不下和这些陆地污染有着非常大的关系。

四、 对我们来说,环境是非常稀缺的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这一理论进行探讨。第一,环境的绝对稀缺。在我们还没有得到非常富有的自然资源之前我们能够掌握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我们得到的利润不是靠自然资源的消耗而来的,所以这时候根本就不存在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这两个名词根本就不会联系到一起,只有环境因素和经济利益联系到一起之后,也就是我们得到了我们想要利用的自然资源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自然资源是非常稀缺的,而且很多都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说环境是绝对稀缺的。第二,环境是相对稀缺的。当我们开始消耗资源的时候,这时候我们生活的空间的环境质量就会下降,这时候环境的稀缺程度就会上升,当物理性的稀缺变成了依靠价格形势去评判环境因素的好坏的地步,这种经济增长的 形势会让某些自然资源处于相对稀缺的现状,但是对整体的经济增长形势不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五、 结束语

总而言之,环境的污染程度和经济增长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区域这些因素都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应该对不同的地区进行不同的分析,我们这篇文章主要是对环渤海地区的工业区的废水排放情况对环境的影响做了一个比较简略的分析,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工厂排出来的废水对我们生活的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对渤海的海洋环境也有一定的影响,;然后,这些废水对生活在这片区域的人民的人生安全有一定的威胁;最后,这些依靠自然资源和对环境高度污染的企业并没有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我们应该善待我们的自然环境。

参考文献:

[1]周静,杨桂山.江苏省工业废水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动态关系[J].地理研究,2007(5).

[2]彭立颖.上海市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

第5篇: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现状;发展趋势

0 引言

在最近的几年之中,环境污染有逐渐蔓延的趋势,新生的污染物质逐渐增多,环境的污染逐渐变得复杂起来,环境的问题成为了国际上所讨论的热点话题。所以将管理的制度提高上来,加强环保工作的建设力度。作为环境保护基本的内容,也就是环境监测来说,它在环境决策与环境的管理上的一个重要技术。很多的学者们在最近的几年时间对于环境质量综合的评价进行很多研究,并且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所以可以看出对于环境监测技术方面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

1 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是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估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以前,环境监测仅限于对放射性物质的监测,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加剧,此后,环境监测的范围逐渐扩大,包括对环境质量、环境污染等的监测。环境监测的一般流程是现场调查、布点、收集样品、处理与保存样品、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之后,往往还需要进行评价,并写出相关的报告,为以后进行相关的工作提供合理的依据。

2 环境监测技术的应用现状

2.1 生物技术的应用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物的技术也已经达到了一定进步,用现在的生物技术的新技术逐渐被人们广泛应用。这种技术已经成为了我国在应急的监测仪器上的重点内容,生物的技术对于环境的监测之中地位逐渐提升,表现了科学研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环境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种现代的生物技术是用DNA的重组技术来表现的,一般用生物学、微生物学等学说作为学术支撑体系,同时与化工与化学等进行互相的渗透与结合,逐渐将环境监测技术的理论发展起来。

另外,在森林与绿地等一些生态系统中3S的技术也逐渐将自身的作用有效发挥出来。在对生态的研究之中,生物大分子是主要的一种研究范围。和其他的一些手段对比,这种技术有着广泛、特异等功能,它可利用分子的水平来研究一些生态问题,对于解释生物和环境间的作用有着很好的利用。

另外在生物技术的应用之中还有一种非常现代的技术手段,也就是PCR,它有着灵敏、快速、准确、便捷等一些优点,对于传统的办法来说,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痛。它在一些技术的研究中与环境发展之中有着重要作用。

2.2 3S技术的应用现状

3S主要包含有GPS、GIS、RS这种中独的技术的结合应用,形成了3S这项综合的技术。它主要包含了信息的处理、获取、应用,存在着多方面的好处。

2.2.1 在水资源中的应用

对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当前国内外3S的技术对于水资源的调查与评价上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其主要应用在流域水文的模拟、生态消耗水量的分析、对水资源的评价等等。

对于我国水环境状况的监测应用将GPS、RS以及常规的监测技术进行有效的综合应用,并用GIS作为对信息进行处理的一个平台,能够有效实现对于一些水域的分布变化、营养化以及沙泥的污染程度实行监测。

2.2.2 在湿地研究上的应用

应用多相化遥感动态监的技术来获取湿地中的一些信息,并经过对于地理信息中较为系统的技术中的空间分析的功能以及对数据进行有效管理的功能实现湿地信息的及时更细,有效取得湿地的一些变化信息。在湿地的制图之中,现在许多国家已经逐渐出版沼泽的湿地图形。在我国还利用3S的技术编制出各种不相同比例湿地的生态图形等。

2.3 理化科学的应用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理化学科在环境的监测之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其中的动态压膜方法的监测技术在二次污染的监测之中应用的非常广泛,这种技术表面的张力中的环面积和COD互相有着很大相关性质。它主要的原理就是应用热力学来将温度推出。并且这种技术不用对于水样来进行一系列预处理,而且不相同性质与浓度的一些有机成膜的分子可获得不同动态的膜压图形,有效的将分子状态与结构等充分反映出来。无需任何的添加剂,没有二次污染的现象发生,适用于水污染的研究。而在理化科学的应用之中,最近的几年以来,对于DOAS技术的应用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体系。这种技术工作的原理主要是应用分子窄带的吸光,来对光谱进行吸收,对于气体中的组成进行辨别,并经过吸收谱强度来推算出被测量气体浓度的数值。之后通过一些数据的处理环节,成功的对大气之中气体成分之中各种物质含量的多少进行检测。

2.4 信息技术的应用现状

2.4.1 对无线传感器的应用

在环境监测之中对于无线传感器的应用时一种层次类型的网络结构,其中最为地步的层次是在监测的实际之中,传感器的一个节点。之后的上层有基站、传输的网络,最后两节到网络之中。

2.4.2 PLC技术的应用

PLC是一种将自动化、计算机一级通信的技术集成一体的一种新型装置,它在结构之上对于防尘、抗震等都有着有效作用,适合在条件较为恶劣地方或者是工业的现场。对于一些雨水的监测一级农业的生产或是抗旱防洪等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 海洋环境监测技术

3.1 实时监测岸基海洋环境装置

实时监测岸基海洋环境装置是一种实时采集地区海洋环境预报数据的系统,它的主要作用是:对岸基海洋的环境进行实时监测,有利于人们及时了解岸基海洋的环境状况。应用实例有:1991年美国国家海洋大气局在佛罗里达州坦帕湾安装了物理海洋学实时系统,能够实时获得该海湾的水深、风向、潮汐、潮流以及海面油膜移动等数据和状态,这些监测得来的数据对海上船只航行、海面油污移动或者海难搜救起到重要作用。平均每年给坦帕湾创造了超过200万的经济效益。

3.2 卫星遥感技术

随着计算机卫星技术的发展,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海洋环境监测,并取得良好成效。应用的技术配置具体包含有多光谱扫描仪、海洋水色成像仪、沿岸带水色扫描仪和合成孔径雷达等。一般陆地卫星的多光谱扫描仪是用于沿海悬浮泥沙含量和其扩散状态的监测;用于工业排污与生活污水的监侧。应用实例有:在1972~1977年间出现了3次大范围海上溢油问题,采用海洋水色成像仪与沿岸带水色扫描仪用于悬浮物浓度或者海域叶绿素的分析,实现全天24h的海洋油污实时监测,具体监测溢油的分布范围、油膜厚度、移动扩散状况和溢油量等。而合成孔径雷达可以自动生成油污染图像,能对热污染与城市污水排放成图,还能帮助追查突发溢油事件的污染源。

3.3 航空油污监测技术

近十年来来,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海上石油运输行业也形成一定规模,由此也引发了石油、原油泄漏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航空油污监测技术的应用逐渐成熟起来。这项技术具有反应快速等优点,在海洋环境监察及执法取证等方面成效显著。在20世纪90年代初,英、法、美、日、丹麦等国家在固定海域联合投放了大概25~30台型号、功能不一的航空污染监测系统,而且这些国家的海域管理部门都配置了油污监测的实时预报系统,对本国的监测点实施24h不间断的实时监侧,不仅起到有效测量油溢海区的面积、油膜的厚度以及油溢量等,还能精确鉴别污染物种和污染来源,帮助对非法排污者进行有效取证。

4 结束语

环境监测技术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对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后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需要重视环境监测技术的运用,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的各项工作,提升监测技术、更新监测设备、提高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与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冠九.浅谈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发展趋势[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05).

第6篇: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

走向新世纪的我国“蓝色国土”的生态环境出现了危机,根据十多年来的连续监测和研究显示,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正在呈继续恶化的趋势。据第二次全国海洋环境调查结果表明,我国近岸海域的环境污染严重,个别海域滩涂已经成为无生物区;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南海的珊瑚礁、红树林生态系统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许多海岸与海岛的自然景观因污染和破坏已经失去了往日美丽的“容颜”……在眼前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的矛盾中,人们选择了前者,热带海洋资源因而在以惊人的速度锐减。热带海洋资源锐减换来的结果是,海滨生态环境恶化、鸟类的乐园惨遭荼毒、滩涂海洋经济动物产量下降、近海鱼苗资源明显下降、赤潮灾害日趋严重、海洋国土侵蚀、港口淤积率提高、台风暴潮经济损失急增、滨海置荒土地增多及海洋景观日趋单调……

毁去的已成事实,现有的仍在毁去,若不加以阻止,南海的海洋环境问题将更加严重,近岸海域环境退化将加剧,海洋污染程度也将加重。保护热带海洋资源,已不再是一句口号,而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关注南海环境,切实地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大学生,我们有责任为保护这宝贵的资源而做出不懈的努力。为此,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环境保护协会准备以热带资源为内容开展绿色营活动。我们实地调查热带资源,了解红树林、珊瑚礁等资源的保护现状和面临的困难,开展环境教育活动,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结合,走双赢之路。并将此次的考察活动的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和对外公布,让更多的人关注南海环境,为热带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贡献一份力量。

二、活动主题:保护热带资源 关注南海环境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全国大学生绿色营

承办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协会、海南省自然保护发展研究会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四、活动目的

1、通过此次活动宣传,让南海的海洋环境问题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关注和保护热带资源的行列中来,使更多的人了解红树林、珊瑚礁等热带资源的功能及其面临的各种问题,尽力去保护热带资源,让生活在红树林、珊瑚礁等地区的动物有良好的生存环境,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

2、与当地政府和民众的交流,起到桥梁作用,并宣传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热带海洋资源,让每个人行动起来,保卫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的环境。

3、调查西沙群岛环境保护现状,促进热带海洋资源更好的保护与开发。

4、提高我国人民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海洋保护意识,让他们知道我国在960万平方公里陆地国土外还有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促进海洋事业的公众参与,形成全民族关心海洋,保护海洋,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发展海洋事业,沿海民众协同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的新局面。

5、同时学习守岛官兵身上体现出的西沙精神,弘扬革命优秀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6、加深参与者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提高他们的综合分析能力,并思考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在活动中培养绿色人才,传播绿色文化,播撒绿色种子。

7、加强各高校的联系,促进与各高校环保组织之间的交流,促进各协会的进步与发展。

五、活动内容:

第7篇: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

    论文关键词 海岛及周边海域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海洋综合管理 风险预防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或岛是指四面环水并在涨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我国拥有6536个面积大于500m2的海岛,海岛总面积约80km2。海岛四周被海水包围,成因、形态和价值各不相同,但都与其周边相关海域一起形成了特殊的生态环境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偏重海岛海域的经济开发,而忽视了对海岛海域环境的保护,造成目前海岛海域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局面。

    我国作为海洋大国,近40年来,与海洋相关的法制建设已得到重视,在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我国关于海洋的综合立法和单独立法陆续出台。一些海洋、海岛和海域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研究成果逐步为各级立法机关所采纳,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尽管如此,由于各种原因,与主要海洋国家相比,我国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尤其是在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上仍相对落后。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出现了一些适应海洋发展需要的新原则和新理论,例如风险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海洋综合管理理论、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以及生态修复原则等。但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对上述原则和理论的借鉴和体现还显不足。我国需要将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作为整体,综合考虑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建立立足国情并与世界接轨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一、我国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环境问题

    由于海岛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稳定性差、易遭到损害且被认知度不足,一旦受到人为的破坏,就难以或根本不能得到恢复。目前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第一,资源开发无序。很多无居民海岛上存在掠夺式的开采现象,采石、挖沙、挖掘珊瑚礁和贝壳堤、砍伐树木和捕捉岛鸟等,都严重干扰和破坏海岛资源。第二,海岛海域生态失衡严重。由于非法开发及陆源污染物的影响,在华东、华南的海岛周围海域赤潮频发,不顾及海岛的环境容量,超负荷接待游客,加剧了海岛及周边海域污染、干扰海岛生物的繁衍栖息和生存、造成了海岛及周边海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失衡。第三,监管不力。海岛具有四面环水的自然特点,这也就决定其与大陆之间交通不便,经济交流不畅,国家对海岛进行法制监管存在困难。我国相当一部分海岛仍存在着炸岛、炸礁,修建实体连岛坝和海岛大面积围垦等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行为。

    二、我国的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海岛资源全面开发中,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海洋和海岛开发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渐加强了海洋、海岛相关立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中国政府作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等文件的庄严承诺,于1994制定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岛保护与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填补了我国海岛保护法律体系的立法空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一道初步建立起海岛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行为中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我国海岛及海域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方面尚未成熟,表现在立法上就会出现一些立法空白,例如,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行为,海岛及周边海域自然矿产资源的勘探,鱼类资源开发及合理捕捞,旅游资源的开发等影响海岛海域环境的问题都亟需法规制度建设。

    三、思考与探究

    在海岛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已明显不能满足海岛海域环境保护对立法的需求。在国际层面,一些理念和原则被逐渐引入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因此,应该放眼世界,针对我国海岛海域环境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的立法原则和技术来改良整个海岛及海洋保护立法体系,以达到国内海岛海域环境立法与国际相关先进立法的无缝对接。

    第一,在我国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中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以弥补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风险预防原则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并逐渐发展到区域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在1984年的第二届国际北海保护会议中获得共识并被采纳,会后发表的《伦敦宣言》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风险预防原则。1992年《里约宣言》中的第十五项原则对风险预防作了最为权威的表达 。1990年以后生效的所有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几乎都就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规定,例如《波罗的海海域环境保护协定》及《联合国跨界与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公约》等。随着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及各国立法中逐步被借鉴和采纳,其适用范围也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逐步扩展到环境法的其他领域,并日渐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风险预防原则是近二十几年来国际环境立法中最具创新性,最具影响力,且最重要的新兴概念和原则,现今许多国家在国内海洋环境立法中都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例如《比利时海洋保护法》、《加拿大海洋法》、《英国防止石油污染法》及《澳大利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等。然而,在我国现行环境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中都还没有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但在2002年10月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风险预防原则已有体现,该法规定建立环境预测和评估机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国内法学界,尤其是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对风险预防原则不乏探讨,经过多年研究,学者们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内容、基本构成和内在逻辑性已经有了十分清晰的阐述和分析。也有学者提出,未来我国有必要在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时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但我国传统“治理已造成损害的环境污染”的环境价值理念与该原则有所冲突,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出“以法为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政策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

    第二,探讨将海洋综合管理理论应用于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海域环境保护立法。海洋综合管理是政府对特定海域涉海事务进行管理的高层次形态,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中指出,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有学者对其可行性提出了质疑,因为海洋难以用一种单一的海洋综合管理系统来管理。我国学者最早于1997年阐述了海洋综合管理的概念、客观基础及其与行业管理的关系。海洋综合管理的“综合”是把海洋区域作为一个资源和使用者的完善系统来管理,是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对海洋的空间资源环境和权益等进行的全面的统筹协调的管理活动,以在整个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海洋综合管理的立法框架。此外,对海洋综合管理模式的选择应适合各个国家自身的特点,例如,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海岛管理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条块分割以及权力和义务混乱的局面,因而我国有必要调整国家海洋管理模式,建立并实行以综合管理为主,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要充分考虑海岛及海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海岛海域环境劣化的现实,开展海岛海域环境修复的立法。我国海岛保护法已提及对遭受建设工程项目破坏的海岛进行修复,但是在海岛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涉及海岛及海洋环境生态修复的规定。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提出加强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的同时,应尽早将生态修复作为保护海岛及海洋环境的重点内容进行立法,使得我国海岛海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有法律的保障。当然,在海岛海域生态修复的立法过程中,必然面临着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选择何种方式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修复需要跨学科深入研究;另一方面,要保障相关法律有效施行,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还是在于并付诸实施。未来的法律要在加大整治和修复力度,推进景观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海岛监管力度,打击非法活动,促进海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配合行政法律规定,明确相应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推进海岛及其海域生态修复。

    世界离不开中国,海岛海域环境保护是国际责任,割裂中国与世界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关系无疑是非理性选择。因此,我国在研究制定海岛海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际公约的各项原则,也要借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海岛及海洋立法的成功先例,以国际的视角,从立法到执法尽可能多的和国际环境法形成协调一致。

第8篇: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

 

渤海海洋环境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长期以来渤海“碧海工程”整治专项等工作都集中在渤海内部环境科学治理上,未能对引起海洋环境污染的源头进行规划治理,难以达到治本的目标。本文将治理渤海海洋环境的视角从海域转移至陆域,认为研究沿海社会经济活动对渤海海洋环境的影响是破解“渤海难题”的关键。环渤海地区已经凸显出其经济迅猛发展的趋势,未来一段时间该地区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热点区域,开发力度和强度都会随之加大。

 

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都紧紧围绕渤海沿岸而制定,新一轮的发展起点将渤海区域再次推入快速发展的队列,形成了环渤海的开发建设格局。渤海海域在为未来经济发展提供港口航运、发展空间的同时,其海洋环境在这种高开发强度背景下必将承受更大的压力。未来的经济开发活动会对渤海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规划要在环渤海地区布局哪些产业?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以及农业结构的改变对渤海环境造成多大的压力?工业结构的调整是否有利于渤海环境的改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渤海环境是否有影响?调整产业发展方式能否成为解决渤海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对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趋势有个宏观的把握。

 

一、30多年来渤海环境发生急剧变化的主要原因

 

过去的30年环渤海经济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经济总量增长了76倍,以中国4.39%的土地面积创造了中国21%的经济总量,工业经济密度为全国平均的4倍,其工业发展对中国经济整体增长的贡献更是不可替代,形成了雄厚的工业基础。城市人口在过去30年增加了4600万,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城市建设在近20年里,扩张了一倍多,即在20年里又建成了一个1986年的环渤海城市群,其扩张速度让人震惊。

 

伴随着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活动强度不断加大,渤海海洋环境在过去30年的时间尺度内亦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上世纪80年代,渤海海水质量几乎全是一类水质,二类水质比例很小,而2000年左右,以三大海湾为主,海水水质出现了三类水质,其中以二类水质为一般状态,一类水质比例急剧减小,时至今日,渤海三大湾的水质主要以四类和劣四类水质为主,一类水质海域几乎没有,而且每年的变化趋势均是较清洁水域面积减少,污染水域面积逐年增加。

 

渤海环境质量问题已成为很多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关注的环境问题,甚至有些专家学者提出,如按此状态发展下去渤海将成为“死海”。根据海洋局监测资料统计,海上活动及临岸活动的污染贡献约20%,而陆域社会经济活动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贡献占80%,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是陆源污染的三大来源。陆域经济活动产生的废水通过排污口、地表径流、河流排入海中,而通过河流入海的污染物量又占入海污染物总量的80%以上,其中携带大量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重金属等污染物。

 

因此,渤海环境在如此短暂的时期内发生了这么巨大的变化,究其原因自然因素应该排除在外,渤海周边人类的开发活动应该是其最主要原因。目前环渤海地区的开发力度相比过去的30年更是有增无减,该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产生大量的废水,污染物经由40余条河流注入渤海,渤海容纳了该区域几十年来的生产废水,其环境压力巨大,时至今日渤海仍承受着巨大的环境负担。

 

二、社会经济活动影响渤海海洋环境的压力分析

 

(一)农业污染可能成为最重要的因素

 

与20世纪80年代的传统农业相比,农业生产在发展规模、产业构成、现代化生产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地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的生产规模迅速增长。30多年来,环渤海地区农业总产值增长了40多倍,其中种植业产值增长25倍,畜牧业产值增长110倍,渔业产值增长160倍。粮食产量由4000万吨增加到6800万吨,增长了70%,水果产量由291万吨增加到3513万吨,增长了10倍多。

 

2.农业的产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传统农业中种植业占绝对优势,比例达80%以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肉、蛋、奶等畜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现代农业中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13%增加到2011年的34.6%,畜牧业与种植业共同成为农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环渤海地区畜牧业具有排污量大而处理率低的特点,从污染排放量上畜牧业排污量远大于种植业,快速发展的畜牧业已成为渤海地区水体污染的重要源头。

 

3.农业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农业生产规模在过去几十年的快速增长,除农业科学技术的贡献之外,这些成绩大多仍是依靠了大量的物质和能量的投入而取得的。大量的农药化肥用于经济作物的生产,农业化肥施用量增长了4倍,农药增长了3倍(相比1990年),化肥施用量和农药施用量超出安全施用量上限2倍多。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在物质和能量投入水平上对于渤海环境而言并不能构成多大的影响,这种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也快速加重了农业生产这个面源污染源的强度。可见,过去30多年的时间里,农业总体规模的增长、农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改变是推动环渤海地区农业面源污染不断加剧的最主要原因。

 

(二)工业结构调整趋势不利于环境改善

 

环渤海区域经济目前正处于工业化阶段中后期,主导产业仍然集中在工业部门,且工业结构整体呈现重型化特征,钢铁工业、石化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从环渤海地区主要重化工业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上来看(见表1),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重化工业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重化工业在各省市工业结构中的支柱地位将不断加强,同时重化工业布局呈现向渤海沿海集中趋势,包括山东半岛的城市群,河北唐山的曹妃甸、黄骅港,天津的滨海新区,辽宁沿海城市群等。

 

由于钢铁、石化工业等重化工业属于资源依赖型产业,也是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环渤海地区工业结构重型化趋势势必会加大对资源的消耗,还会带来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同时,主要重化工业行业呈现向渤海沿岸集中的趋势,当众多重化工业企业在小范围内集中时,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增大,这对渤海环境肯定会造成比较大的压力。因此,未来的重化工业发展对渤海环境的影响还将持续,生产废水如果处理不当则对渤海环境的破坏将加剧。

 

(三)城镇化加剧环境压力

 

由于城镇居民生活废水经管道排放,容易排入河道,入河系数高,污水处理规模和程度较低,导致城镇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水入河量较大。随着城镇化率的大幅提高,城市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地表径流污染量也逐渐增加,城镇化将成为加剧渤海环境压力的重要因素。“十二五”期间,环渤海地区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到了快速增长阶段,三省两市提出的城市化目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高达到了90%(见表2)。以沈阳为核心的“五带十群”发展规划指出至2015年城镇化率要达到80%以上,这些因素将使辽宁城镇化在“十二五”进入加速发展期。

 

山东省“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发展目标为,城镇化水平达到55%以上,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从农村转移出120万人口。河北省提出要进入全国城市化发展先进行列,未来的发展要把城市群作为主攻方向,构筑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两群一带”城镇化空间新格局,大力推进城镇建设水平。随着环渤海地区周边城市群不断扩大,渤海周边城市人口的增长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是发展趋势,居民生活废水排放将加剧对渤海环境的压力。

 

三、缓解渤海海洋环境压力的解决对策

 

(一)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

 

农业污染物排放量与农业经济发展规模直接相关,而农业经济规模的发展壮大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是农业污染治理的根本出路。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选择集约型、生态型、精细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降低农业污染的根本途径。畜牧业生产方面,逐步取消“一家一户”的养殖经营方式,通过建立畜禽养殖小区,将各养殖专业户在空间上集中起来,使畜禽养殖污染的面源特性转变为点源,实施污染物的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和循环利用。种植业生产方面,应完善和发挥有机肥与低毒农药使用的补偿机制政策,引导种植业生产向低成本、高利用率、低污染的模式发展。

 

(二)调整工业发展方式

 

根据相关规划环渤海地区未来的重工产业将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因此,调整工业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走集约化生产、清洁化生产、低消耗高产出的发展之路将是降低工业污染的重要出路。一方面,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目前不仅在环渤海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处于一个供过于求的状态,同时由于该产业高耗能、高污染的特性,因此,该产业生产规模需要得到有效控制,并通过技术更新和企业重组等途径对冶金产业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产品生产质量的同时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另一方面,石化工业属于资源消耗型产业,环渤海地区依托资源禀赋在石油开采、储存以及粗加工方面有着竞争优势,但石化产业链下游工业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不足,是典型的粗放型生产模式,因此应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积极推进产品向高端化、精品化、专业化发展。

 

(三)提高污水处理规模与水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产生量将不断增加。加大城市废水治理投资,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污染物消减率,避免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环境水体是治理城镇生活污染的最根本途径。

第9篇: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

一、大力推进了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步伐,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稳步提高

2004年青岛市在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方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了机构建设。为了进一步明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的职能,今年,我市在原来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成立了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该中心的建立使我市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职能以及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二是大力提高了能力建设。为了保证我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今年,我局在进行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咨询有关专家,制定了实验室建设方案,对已有实验室进行了改造装修,并将实验室建设面积扩大到400多平方米,目前青岛市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在技术设备上已建立六个实验室,拥有430多万元的仪器设备。为了提高现有科技人员的工作能力,选派了8名技术人员参加了技术培训,人员培训率达57%。

二、进一步加大了海洋环保经费的投入,确保海洋环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004年青岛市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经费累计达到1043.2万元。其中,奥帆赛区的海洋浮标系统建设投入573.2万元,海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350万元,海洋环境监测经费投入120万元。海洋浮标系统主要包括三套浮标系统、一套波流测量系统和一套常规单要素监测系统。监测仪器设备上添置了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精密仪器。在监测上主要的投入为:海洋环境监测经费38.5万元,渔业环境监测经费11.5万元,奥帆赛区海洋水文、水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前期经费35万元,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建区监测、调查经费10万元,海洋环境执法检查和巡视以及“白泥”污染治理前期调研的经费5万元,各区(市)海洋及渔业环境监测经费约20万元。

三、我市开展的环保工作

(一)制定了地方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规划、标准并做到了严格执行

1、进一步完善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

为保护和改善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动我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今年我市完善了一系列青岛市地方性海洋环保法制法规。起草并送审了《青岛市无居民海岛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按照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完成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的编写工作、完成了《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办法》、《青岛市胶州湾海域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

2、以制度和规划来规范和指导海洋环保工作的开展

为了促进我市海洋环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制定了《海洋与渔业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结合青岛市海洋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在青岛市编制的《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委托中国海洋大学拟定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方案》。准备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以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海洋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海域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入海总量为手段,进行《青岛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及海洋环境管理的对策研究,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实现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3、制定了标准并做到了严格执行

为了推广生态养殖,减少因养殖而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2004年青岛市重点制定了《青岛市无公害食品日本对虾生态养殖技术规范》、《青岛市无公害食品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青岛市无公害食品菲律宾蛤仔底播增养殖技术规范》等10个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了已有的现行标准。

(二)认真组织落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海洋信息、海洋工程、保护区等方面的工作

1、建设了海洋水文、水质监测暨预报系统,准确提供了海洋环境预报信息

为了保证2008年奥帆赛的顺利举办,满足国际帆联关于奥帆赛对海洋水文的专业需求和对水质的要求,青岛市积极组织开展奥帆赛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工作,完成了海洋水文数据通信系统改造扩容和“波浪骑士”浮标的电池更新改造工作,初步完成了小麦岛海洋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改造,进行了通讯试验。自2004年8月1日起每天小麦岛监测站的部分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并应奥帆委的要求,在雅典奥运会期间和残奥会期间同步向奥帆委提供小麦岛监测站逐时海洋环境监测信息。

2、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工作全面加强

为了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对政府、公众等各方面的服务作用,今年海洋环境保护的信息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主要工作有: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海水浴场的海洋环境状况,暑期在新闻媒体、浴场显示屏上每天了海水浴场的现场监测数据;向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报送了12篇海洋环保信息;筹建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网海洋环保专栏,专栏内将定期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各类信息,目前该网站已投入试运行,市民可以上网查看;在各类报纸上了20多篇青岛市的海洋环保信息;在中央电视台、青岛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了青岛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共同开展奥运会帆船赛场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安排等内容的大量海洋环保工作信息。

3、强化了对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随着海洋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的实施,青岛对涉海工程项目的管理已逐步完善。今年对7项涉海工程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初审、审批,对在建涉海工程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开展了施工期监测,实施了对涉海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4、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2004年,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获市政府批准建立,该保护区的建立推动了我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开展了大公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保护区海域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种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保护区的环境和资源。开展对保护区的资源环境调查,在综合调研的基础上开始选划长吻虫珍稀动物保护区和胶州湾特别保护区。

5、海洋标准计量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关于海洋方面的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公布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三)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1、进一步强化了海洋执法监督和巡查力度

加强了海上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海上执法的力度,认真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海工程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和监督检查,建立起了海洋与渔业环境监视举报信息网和联动共管机制,重点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的违法行为。我们今年开展了保护海洋国土“蓝箭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地保护了我市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在“海盾2004”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出了多起围填海和海洋污染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开展海域使用、海洋生态保护执法检查,查处沿海一线的乱圈、乱占等违法养殖行为,对与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相抵触和违规破坏海岸自然景观的海水养殖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打击,爆破清理了在青岛前海一线非法筑造的3000余平方米鲍(参)池。通过执法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规范了海域使用秩序,树立了海洋执法部门依法管海的权威,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严厉打击了非法采挖海砂行为,保护了我市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生物栖息地。在海砂执法检查中,我们坚持长期检查和阶段性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做到常抓不懈,从严打击。自开展示范工作以来,共查处了多起船舶非法采砂行为。

2、强化了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

我们开展了赤潮防灾减灾和应急监测工作,编制并实施了《青岛市赤潮监控方案》,建立了青岛市赤潮监视信息网,成立了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为避免赤潮对2008年奥帆赛带来不利影响,我市编制并开始实施了《青岛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动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赤潮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反应预案等内容。

3、进一步强化了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力度

我市已经建立了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新建了常规、微生物、病毒及生化等实验室,先后开展了近岸海域养殖区的环境监测和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养殖产品药残监测和贝类残毒监控等工作,初步发挥了监测机构为奥帆赛区服务的职能。制定并实施《2004年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了近岸海域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与趋势监测,海水浴场泳期环境监测预报、胶州湾底部重点底播养殖功能区等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和小麦岛污水处理厂、青岛碱厂、团岛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监视性监测及邻近海域环境状况监测,重点加强对奥运帆船赛区的监测,目前,各项监测已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2004年青岛市近岸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报告》也已编制完成。

4、如期了青岛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今年上半年,按照国家海洋局的要求,以2003年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结果为依据,对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完成了2003年青岛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编制工作,并进行了,同时将质量公报上报了市政府、国家海洋局等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进一步了解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了保证。

5、开展监测机构计量认证

青岛市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在技术设备上已建立了六个实验室,拥有430多万元的仪器设备,其中2名技术人员获得了省技术监督局实验室内审员资质,并组织多人参加了培训;我市的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与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和北海监测中心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实行边监测边建设边发展的原则,目前主要工作依托北海分局预报中心和监测中心来开展。与省计量认证委员会签订了计量认证咨询合同,由对方指导进行计量认证申请工作,正在积极申请进行我市海洋环境检测、渔业养殖水质的监(检)测和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控能力的计量认证资质,

(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为了提高全社会海洋与渔业法律意识,保护海洋环境。在“两会”召开之际和“海洋节”开幕前夕,我们通过青岛日报、招商周刊等新闻媒体,以“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大力发展高效渔业、加快渔业现代化进程”等为标题,分别以6个整版的篇幅进行报道,宣传效果明显。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和深入基层召开环保知识宣讲现场会等广泛宣传环保知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对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曝光。我们还多次在开展海洋和渔业环境监测时,邀请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向群众直观、详细地介绍监测的方法、过程,以及环境监测对海水养殖的重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全民海洋与渔业生态环保意识。

(五)积极开拓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领域

1、开展了我市首例海洋生态污染损害整治恢复工程项目

根据历年对胶州湾东岸青岛碱业公司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监测结果,在征求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咨询委员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治理胶州湾东部海域“白泥”污染的方案》,提出在政府的扶持下,由污染单位进行“白泥”污染治理的建议,力求通过“白泥”污染治理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海洋生态恢复的路子。目前,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2、建立了我市范围内的第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区——文昌鱼自然保护区

自去年开始筹建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局开展了一系列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委托海洋大学编制了《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论证报告》;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并通过了评审;协调了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青岛海事局、部队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获得了相关单位的支持;将建立该自然保护区的建议提报了市长办公会,并获得了市领导的支持;今年又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需经省政府批准”的要求,将建立该自然保护区的建议提报了省政府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获得了省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支持。8月10日青岛市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为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区面积61.81平方公里。文昌鱼保护区的建立标志着该保护区申报工作的完成,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始,成为我市范围内(包括陆地)建立的第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区。

四、我市积极开展开创性工作

1、推进了国家级海洋环境监控区建设

为做好奥帆赛区海洋环境保障工作,青岛市政府和国家海洋局积极磋商,于今年7月8日,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签署了《共同开展奥运帆船赛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安排》。通过双方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大奥帆赛场及附近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督和整治,为使青岛承办一届最出色的奥帆赛,实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总体目标将产生积极作用。这是全国沿海地方政府首次与国家海洋局合作共同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协议签署后,为保证该项合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又会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就合作具体方案进行了认真地论证,编制并上报了《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国家级海洋环境监控区实施方案》,准备在国家海洋局和青岛市政府同意后,尽早组织实施。

2、在国内首次开展了大面积赤潮的监测、科研及防治项目

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前海海域环境质量,杜绝赤潮的发生,根据青岛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科研单位编制和上报了《青岛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动项目建设方案》,准备在前段赤潮研究和监控的基础上,整合和优化我市赤潮研究、监控资源和力量,联合开展“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动项目”,该项目目前已经立项。

我们针对目前青岛近海赤潮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在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布设37个站位,进行了大面积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水环境、沉积物环境、生物环境指标。据此,我们编制了《青岛奥运帆船赛区及邻近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浮山湾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专题报告。

另外,我们还强化了海洋赤潮的日常监督监视工作,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不定期地对奥帆赛区的重点区域实施了不间断的监视和监测,并对近岸海域发生的两起赤潮现象进行了应急跟踪监测监视,对赤潮可能发生的概率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

3、开展青岛奥帆赛区海洋监测预报系统建设项目,建成我国近海岸最先进的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