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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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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1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学校 突发事件 应对和处置

学校是人员密集、教学、科研等活动集中的重要场所,也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单位,学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特殊的群体。近年来,发生在学校甚至是学校以外的突发事件,不仅给学生、学校、家庭带来无法愈合的创伤,而且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从一些发生在学校的突发事件的分析看,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不断重视与加强,我国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也逐步得到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有关立法对学校安全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作出相应规定。如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政府及政府部门必须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交通、校舍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安全……”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学校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总体预案,各类学校也相应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了必要的演练。三是各类学校成立了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明确学校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初步形成了应对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四是各类学校更加重视日常安全的管理,组织力量、投入资金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五是组织开展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六是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装备得到重视和加强。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学校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 一些学校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没有真正认识到位。一是没有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加以重视、加以研究。二是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同于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体系的建设,认为有了应急预案就可以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常常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被动地去应对与处置。三是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有些人认为突发事件是偶然事件,发生概率很小,学校资金有限,而用于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的费用较大,又不可能产生明显的效果,不值得。四是认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只是学校后勤保卫部门的事情,是一件简单的、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与估计。

2 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制度、规则还不完善。制度、规则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的先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虽然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也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总体方针、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应急救援响应程序、信息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还缺少配套、具体和可操作的法规或规章,对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度、应急程序、应急内容等操作层面的内容还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导致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总体上还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

3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不可行的问题较为普遍。预案是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保证。目前,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不太了解,没有组织人员认真进行预案的编制。二是由于国家有关方面还没有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编制指南,一些学校编制的应急预案过于简单,要素不全。三是一些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应急预案不衔接、不配套。四是一些学校没有组织突发事件预案的演练。有些学校虽然组织了演练,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没有根据这些问题与新的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4 一些学校日常安全防范与管理基础较为薄弱。一是有些学校日常安全防范与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不够落实。二是一些学校负责安全防范与管理的机构及有关人员对安全工作不熟悉,既没有掌握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又对学校内部的日常安全检查不够认真,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隐患。三是一些学校对隐患治理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部分学校对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化解、消除。

做好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的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能力。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是一种综合的保障能力,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一是预防能力。立足预防,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可能发生的事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少消除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决策能力。能具有权威的应急处置领导与决策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进行及时决策、合理组织、科学指挥、有效调度。三是实践能力。具有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作、场内预案与场外预警、适时联动的预案体系。四是保障能力。具有配合默契、坚强可靠的应急救援保障系统。五是导向能力。通过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有效的宣传教育,使学生自觉学习掌握必备安全知识、应急知识与技能,从而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在学校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第2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刚才同志已传达了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精神,总结了我市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部署了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我觉得讲的很好,很符合实际,很有预见性。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认真体会,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狠抓应急常态管理,着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下面,就如何做好当前形势下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维护大局稳定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遵照省政府的指示,按照省应急办的要求,早动员、早部署,反应及时,行动迅速,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逐步提升了应急管理水平。

一是理顺了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应急委员会和个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办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并配备了专职副主任。个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市直有关部门还指定或专门设立科室,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构建了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市政府正式总体应急预案个、专项应急预案个,市直个部门的应急预案已通过审查和备案。各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全部制定完成,专项应急预案完成多个;部门应急预案完成多个,并正在继续加紧制定和完善;各乡(镇、街办)制定应急预案个;部分重点企业也已经制定或正在抓紧编制应急预案。

三是开展了系列应急预案演练。在各类应急预案制订过程中,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达余次,应急内容涉及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安全事故、等多个方面。通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逐步完善预案,大大增强了预案的实战性,有效防止了应急预案脱离实际的现象。

四是加强了应急工作队伍建设。通过精心筹划,我市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消防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或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打造了一支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进一步夯实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

以上是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成效的总体概括,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值得肯定,同时希望你们再接再厉,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得更实、做得更好。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仍然要深刻认识到存在的不足: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应急各项工作还不够系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共安全形势需要。例如事件、事件事件、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我们必须要提高对应急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时刻谨记“应急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原则,保持高度的思想觉悟,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而应急管理又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不仅要善于抓好经济工作,更要能够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管理危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检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总之,加强应急管理,关系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这件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

二、真抓实干,夯实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了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指导方针,预防与应急处置两者是相辅相成,做好了预防是应急处置的基础保障,应急处置是检验预防工作的实践证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当前的关键是要狠抓基层,固本强基。基层是绝大多数突发事件的第一现场,也是预防、发现和处置的第一道关口。实践表明,多数问题发生在基层,多数问题也要解决在基层,抓住了基层也就抓住了根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基层应急管理是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也是政府一项新的工作,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其应急管理的针对性就会有差异,工作中要注重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认真分析自身应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创新中谋求发展,不断探索最适合自身特点,最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新思想、新途径、新方法,也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我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预防,牢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应急预案要切合实际、真正管用,千万不能纸上谈兵、流于形式。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时的方案,它的制订从业务上为我们牢牢地掌握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权提供了可靠的保障。预案要落实,关键是要进到群众心里去,体现在应对行动上。一要注重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要结合隐患排查,从实际需要出发编制预案。基层预案就是行动方案,要职责明晰、简明易懂、一目了然,明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该怎么做、做什么、谁来做。预案一定要量身定做,特别是村居委的预案不需要长篇大论,关键要把任务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发生事件谁该做什么要非常清楚;企业的预案要根据企业的特点,从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环节入手编好预案,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二要做好预案管理和衔接工作。各地区和部门要积极探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应急预案制订、审批、备案、发放、修订程序,明确关联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切实把各方面的应急预案衔接好、配套好。要在实践中不断检查应急预案的实用性与科学性,不实用、不科学的就要及时修改,不断完善。三要学习和落实预案操作,预案不是一个留档存本,而是实实在在的应急方案,要将预案实践化,要加强学习预案,开展预案演练,让预案中应急单位或人员熟悉自身职责和分工,真正地贯彻实践预案。

(二)注重宣教,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宣传培训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关口。通过宣教,不断提高群众对突发事件的认识及自救、互救的能力,有效提升我市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要从基层、从娃娃广泛抓起,扩大宣教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宣教影响。一是拓宽渠道,全方位推进宣教工作。通过印制各种各样的应急知识宣传小手册以及大宣传海报,扩大发放范围,广泛宣传学校、村居委,加强对中小学生、村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XX广场等宣传栏作用,及时更新和充实宣传内容,广泛对社会群众进行宣传;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如举办大型咨询会、应急知识课程等,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二是依托网络,增强宣教工作辐射力。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及时相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高市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市民对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满意度。三是创新方式,深化宣教影响力。积极探索各类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宣传。通过方式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提高市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水平。

(三)防患未然,努力做好应急常态管理工作。应急管理不仅仅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工作,还是一项长期防范任务。把应急管理工作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即将应急管理常态化,为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关键是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从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折射出日常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就要做好一案三制、一网五库、制订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把应急管理工作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一旦有突发事件,就可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实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强化处置,切实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思想要重视。为妥善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地区、有关部门都落实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单位的领导或分管领导都能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置,这是值得我们肯定的,我们必须继续保持这种高度责任感,重视从苗头上处置突发事件。

二是加强互动工作。一件事的处置不是一个单位或者一个人能完成,都涉及比较多方面,而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加强沟通和互动,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妥善处置。

三是保持信息畅通。信息畅通是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妥善处理。做好信息报送管理,积极畅通信息渠道,准确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快速真实的报送。

只有抓好这三方面,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做到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未雨绸缪,切实做好安保的各项工作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的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工作、预案制订工作和应急演练工作,要落实到人,落实到责任。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应急资源,建立起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二)要做好准备工作。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风险隐患,准确好把握附近的风险隐患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隐患。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制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及时查漏补缺和修正预案,熟悉指挥和处置程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落实值班制度,保证有急必能应。

(三)要加强沟通合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进一步做好工作对接,细化工作计划和贯彻措施,根据需要联合值班,构建平安DD作贡献,确保平安提供重要基础和可靠保障。

第3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近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高度重视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有效地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地各校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认识

本通知所指的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溺水等安全事故、楼梯间踩踏事故、火灾事故、校园行凶事故、校园交通事故等。加强这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职责,也是防范和减少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的需要。各地各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有备无患,积极预防”的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予以落实。

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

各地各校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部门、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并以制度固定下来。

各地各校要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组建不同类别的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专门人员,分别具体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投入一线使用,发挥实际作用。

各地各校要结合新修订的《*省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办〔20*〕5号),对安全工作各类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修订,要本着简单明了、便于遵循的原则,增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坚决杜绝文牍主义和形式主义。

三、切实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包括:

(1)最早发现突发事件的人员(包括当事人、见证人等)要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必须立即安排其他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3)现场指挥者要迅速召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分工,投入应急预备队,紧急施救;同时要向县、区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农村学校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区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持;县、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要按规定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4)现场处置要根据各类应急预备队分工,充分发挥其应急作用,包括:紧急救人、救灾;电话报警、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切断电源、煤气、封存危险物品、设置隔离带、疏散人员等,消除继发性伤害;有建筑物倒塌的,要密切关注倒塌建筑物内部人员情况以及连带建筑物险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有行凶作案的,要设法控制凶手,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送医疗部门抢救,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有污染物的,要控制污染源,协助相关部门查验;发生中毒的,要密切观察相关人员情况;有受灾人员的,要及时安置好受灾人员。

(5)善后处理:分清责任,依法合理、公正处置,必要时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或纠纷;做好死亡人员安葬、家属抚慰等;必要时协助联系保险公司,做好赔付工作。

(6)及时总结教训,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召开会议、相关文件等,开展针对性教育,改进本校、本地工作。

四、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和信息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各校要按规定上报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简报,然后再以文字材料上报详细情况。上报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要注明是否周末、假期,学校是否负有相应责任;

(3)已采取的措施及公众和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如有经济赔偿,要注明额度等。

2.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各校要充分考虑信息时代的特殊性,增强整治敏感性,掌握信息主动权。对任何突发事件都不要掉以轻心,孤立看待。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以积极的态度,适时以适当方式整理和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宣传,防止事态非正常扩大,引发负面影响,严禁擅自不准确信息。

3.对校外发生的、非学校行为引发的、学校也无监管责任的、涉及学校和师生利益的突发事件,各地各校也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要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上报信息,必要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保持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方向。

五、要加强对本通知精神的贯彻和宣传

1.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地各校要结合教育厅《关于确定5•12安全演练日和5•19安全培训日通知》的规定,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通过必要的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使应急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类应急预备队人员,遇到紧急情况,知道如何分工,如何施救,如何报告。同时通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日常安全工作的漏洞,改进措施,加强管理。

第4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一、抓好应急规划编制,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编制“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二五”期间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做好市级规划与省规划的衔接,做好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做好与市级各专项规划的衔接。

(二)申报一批重点项目。在认真总结评估“”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整合现有应急资源,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申报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有选择地启动应急平台、预警预防、应急救援、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项目。

二、抓好预案修订和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修订后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修订本地本部门各项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重点做好新增和新修订预案的演练工作,特别要加强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预案演练。各县市区和市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国土资源、环保、教育等部门要有重点地组织开展1—2次实战性和群众参与性强的综合演练或专业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三、抓好考核管理,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五)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根据《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印发《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六)加强应急管理督查考核。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做好对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的考核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四、抓好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七)调整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根据情况变化,对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部分专家进行调整、充实,并为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创造良好条件。

(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市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期分批进行救援技能培训。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

五、抓好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九)着力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制定全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方案,适时启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分析、方案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年底前实现互联互通。

(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市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经信、水利、林业、交通运输、消防、卫生、质检、药监等部门要对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开展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各县市区要全面调查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汇总造册,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六、抓好宣教培训,提高全民应急能力

(十一)深入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教。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市区和主要应急联动单位要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应急管理专栏,并对内容适时更新。结合“防灾减灾日”、“《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等各类主题宣传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知识的社会普及率。

(十二)切实加强各级干部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各级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定期举办应急管理讲座、短训班或研讨班。召开全市应急办主任座谈会或外出考察学习,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实行以会代训。

七、抓好应急值守,提高政务值班水平

第5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一、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概述

预案的编制关系着应急管理系统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关系着能否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天津市以《国家突发应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指导,分别于2006年、2008年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在编制预案的过程中,根据天津市相关领导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不断增强预案在编制过程中的时效性,加强与预案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持预案的相互衔接,进而实现应急管理预案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适应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做到相关部门能够按预案实施有效的应急管理,让应急预案真正成为天津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平台。同时,根据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横向”要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纵向”要延伸到区县、乡镇、街道及居(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天津市政府部门将应急预案分为六大类: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以便对突发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是指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即综合性应急管理组织、各专项应急管理组织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组织各自的法律地位、相互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等。天津市应急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地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天津市把应急管理组织分为横纵两线。纵线最高领导机构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并加挂市应急委员会牌匾。其中,由市长担任应急委主任一职,相关部门主官担任副主任委员,如市政法委书记、分管应急任务的副市长等。纵向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加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匾,于市政府办公厅内设立。天津市下设区、县也依据市级组织架构,采用职责同构原则设立了相关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应急体系建设、日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两委等基层组织则不强制要求配备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大部分由其组织内部人员兼职应急管理工作。由此形成天津市纵线应急管理一体化无缝连接。

在横向组织上,天津市政府分别在各委办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根据四大类型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特点,在职能部门内部分别组建了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如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负责领导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形成应急对接。与此同时,天津市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根据应急管理职能要求,分别划分应急管理责任分区,较好的避免了组织间推诿扯皮、九龙治水的现象发生。

三、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天津市对应急响应机制做了四级维度划分。Ⅰ级响应(特别重大),,需市政府或国务院参与应急响应,由天津市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协调全市资源进行管理。Ⅱ级响应(重大)和Ⅲ级响应(较大)指需要市政府进行应急救援的突发事件,期间由分管副市长或专项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其余部门协调开展工作。Ⅳ级响应(一般)指区县政府能够自行处理的突发事件,由区县领导统一指挥。

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上,天津市应急委在应急指挥中心设立了专人值班24小时电话,要求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急速事件,慎报援引”的原则,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避免因瞒报造成的应急救援行动延误,导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在应急管理地区联动机制上,随着现时突发事件复杂性增大、跨区域应急已成常态,“单打独斗”的应急管理方式已日渐式微。天津市应急办联合北京市、河北省应急办于2014年8月7日,共同签署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应急管理工作合作协议》。今后三方将密切配合,协同应对涉及跨区域突发事件,联合开展应急工作。三地联合有助于理顺应急管理机制,将进一步夯实天津市应急管理体系。

四、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

相对于天津市预案建设,天津市市级的法制、法规建设显得较为滞后。目前,天津市应急管理法制主线借续于国家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天津本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应急法律较少,未能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范式。虽然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主体法律――《天津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于2013年初进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规划调研阶段,但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准备后,天津市至今依然未能颁布该应急管理条例。但毫无疑问,天津市近年来在延续国家应急法制下,也根据天津本市实际情况,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如《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对天津市应急管理法制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钟开斌.回顾与前瞻-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J].政治学研究,2009(1).

第6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法治化

在改革开放40周年国家取得一系列瞩目成就的背景下,高校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校人数上升,高校的突发事件也不断增加。为了保障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维护校园秩序,达到立德树人、为党和国家培养人的目的,在此,明确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厘清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现状,提出法治化视阈下完善高校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路径。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的内涵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突发事件的含义为:“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高校突发事件”应该界定为“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高校内突然发生的造成影响的事件”。高校突发事件包括学生自杀、受伤、死亡、急病、发生意外事故、学生打架、学生群体性抗议、集会,在校诈骗、在校食物中毒、学生网络诉求等。

二、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层面

高校的各类管理制度,即纪律规章是指高等院校为实现高等院校教育行政管理目的,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规范高校管理秩序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具有普遍约束力。高校管理制度的规范文件是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规延伸,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性质,属于准抽象性质行为。高校管理制度汇编是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但在主要表现为权力来源、相应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等方面缺少法律依据和授权,过分细化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有时会违背上位法而在效力上存在缺陷。

(二)实践层面

1.缺乏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由于人手配备和机构设置等原因,我国高校目前普遍缺少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目前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办法是事件发生后临时组成应急管理小组,整个应急管理机制的运行效率有待提升。此外,部分高校的各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职责不清,临时的应急工作小组往往是各级领导身兼数职的兼任,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会出现多头指挥,在前线的工作人员无决策权,有决策权的人没有和当事人及时沟通等情况,这降低了突发事件处理的效率。

2.应急预案缺少时实践性验证

凡事预则立,不立则废。要想有序、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应当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案,精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的步骤,预案详细、可行,具有实操性。但纵观我国近年来高校发生的突发事件,部分高校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存在不足,许多预案过分经验叙述,没有具体到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处理步骤这就为预案实际的操作增加了不少的困难,应急预案在实践中难以成为指导依据。

三、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高校应急管理的法规体系

理顺涉及高校应急管理的现行法律法规高校应急管理面对的问题多样,涉及面较广,需要兼顾权力配置和权利保障,管理过程中也需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所以需要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指导高校应急管理活动。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高校应当具有相对的自治管理权,各级高校可以在各类教育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合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在上位法规定范围内制定相应文件。

(二)加强突发事件的预先演练和定期培训

在高等院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类的培训,增强师生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度、适应度等。高校应该定期举行消防演习、火灾地震逃生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急救知识的讲解、侵权事故的法律知识等,完善校医院、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处的协调处理能力。对学校制定的突发类应急预案,应当在通过线上和线下强化学习,让全体师生了解突发事件的处理步骤,同时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

(三)优化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指出突发事件预案应当包括事务处理步骤、保障措施、人员配备、运行职责等内容。各高校要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不同类型和性质的事件制定预案,同时按照法律形成处理意见。编制预案必须简明扼要,方便查询使用,切忌繁文冗长。可以将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编辑成册印发给各个师生和部门。面对波谲云诡的国内外环境和日益多元化的学生价值观,高校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大幅度提升,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处理突发事件已经成为高校管理的必然趋势,依法治校,突发事件处理的法治化是当今社会的必然选择。通过不断研究和实践,探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策略,以实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化和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谢慧.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机制之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

[2]王珊.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机制研究[J].科教导刊,2012(8).

第7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法律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化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我国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国际风险对国内安全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现代社会的高风险性,需要我们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需要我们自觉地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的发生,在考量了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也考量了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各级政府在强化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等法治理念方面成效显著,为世人瞩目。总结这些年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还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增强以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1.增强自觉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的理念。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10多件,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方面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了。各级党委政府都发出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力度不够,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廊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落实不够,基层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落实不够,一些公务员对应对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和规范不甚了了,在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时,习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经验,依法救灾观念亟待增强。

2.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直接考验着政府依法行政理念和应急管理能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应急和权力运行机制。但是,打破常规并不等于可以违反法制规范和法治精神。总书记强调:“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面对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忽视职权法定和正当程序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取代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的权限和程序,导致了群众的反对和专家的批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3.增强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为了改变“有钱救灾,无钱防灾”的现状,应当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的监督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管理应当重在防范于未然,加大财政投入从目前看,处置突发事件监测网络、预警机制和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还需加强,基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还需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还不完善,组织社会公众学习安全常识和参加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等。因此,应当加大预防成本的投入。

4.增强全面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法治理念。应急管理应当全面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克服“重防人祸、轻防天灾”的管理思维的片面性。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无论是在这方面的机构建设,责任制度,还是在监测网络、信息收集与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思维上防天灾的“弦”绷得不紧,在财力上投入的“钱”不足,在管理上付出的精力不够,在整个工作的“棋盘”上仅仅视为“小卒”。因而,一些地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不断出现。

5.增强灾害救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理念。人民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尤其是在大灾难来临之时,尽职尽责的人民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凝聚人心、协调各方、集中力量的主心骨。非常时期的人民政府必须担负起非常之责任。但是,灾害的突发对我国传统的救灾模式提出了挑战。政府能否把自己过去长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释放,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把该做的事作好,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6.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在强调政府的行政救助的同时,政府还应当依法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重视我国38万多个民间组织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救”、“互救”的力量。从而强化社会广泛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理念,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应当借鉴德国政府的经验,设立专门的社团、志愿者组织机构。德国的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援署,专门负责对志愿者的组织指挥,8万名志愿者训练有素,集中迅速,六小时内可全部集中到其法兰克福机场待命出国进行国际救援。日本在最近二十年来发生的地震中总结了许多教训,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卫队救援的“公救”,受灾者自身要超越受灾意识,主动团结起来,更多地依靠互助“共救”和生产“自救”。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家庭要有一个72小时的家庭灾难自救计划,要有一个装有食品、药品、自救工具的自救箱。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雨天”法案体系尚待健全。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立法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以相关荦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应急预案等为补充的应急法制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视角看,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系尚需完善和健全。

一是应当制定紧急状态法。现代法治国家都有国家紧急状态法,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各类紧急状态的确认、宣布、期限、解除等环节的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紧急状态法。通过制定紧急状态法,规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的基本准则、管理方法,应急预案及启动程序。明确规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的具体情形,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保障底线、公民得到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采取的非常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的组织架构和人事任用,以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范围、时间和解除紧急状态的程序等。

二是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突发事件分级制度,应急预案调研与制定修订程序制度,危险源及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突发事件综合性救助、专业性救助与单位专职救助的组织制度,志愿者组织与机构设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及保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社会动员制度,财产征用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从而真正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授权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三是增强应急预案的合法性、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性,需要对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的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和修订,要对下级的有关应急预案根据上级相应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而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保障其合法性与协调性。目前的应急预案,大多为应对单一突发事件的预案,而综合性、前瞻性的预案少,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比例原则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体现得不明确、不充分。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5.12”大地震中充分显现出来。但是,我们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我们如果仅仅依靠计划经济模式的行政指令来调集人力、物力,来应对突发性天灾人祸事件,又必然显得力不从心和捉襟见肘。在“5.12”大地震中,我们对抗震救灾的大型机具的调动就是如此,即便我们的国有企业服从调动,我们的民营企业和公众鼎立支援,也亟需建立起稳定的常态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才能适应我国灾祸频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对行政征用的规定都非常粗疏。因此,应当加快对《行政征用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对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行政征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征用条件、征用范围征用程序、征用补偿或赔偿、征用救济、违法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利于国家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中,依法强制地征用应急救援物资。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

突发性公共事件来临后,政府必须迅速通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调配,提供灾后救助与物质补偿,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促进经济补偿、情感补偿、文化及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涵养、社会功能恢复等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救助的定义应当有更加宽泛的内涵,应当突破多数学者对行政救助在对象上的研究局限,即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定的公民,而应当扩展到特定的区域,即天灾人祸不可抗力波及到的区域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救助的内容不仅是给予被救助对象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而应当扩展到精神、情感、心理的补偿以及灾区社会功能的恢复等。目前我国行政救助的规定散见于<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防震减灾法》等。这些规定明显缺乏对政府行政救助的原则、职责、权限、程序等内容的规定;缺乏对救助要件、救助对象、救助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缺乏常态的法治化的行政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政府行政救助的资金来源和保障、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饮水、取暖、衣被、住所和医疗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制度等。因此,应当借鉴日本的《灾害救助法》、美国的(1974年灾害救济法》,抓紧制定《行政救助法》或《灾祸救助法》。:

4.健全房屋建设质量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第8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通知》精神和《潮州市突发事件应对规定》,进一步落实市文物旅游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和完善我所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文物突发事件,确保属下各景区景点的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为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本单位文物保护工作的突发事件,兹成立潮州古城区文物管理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苏利民

    成员:陈国哲  刘楚珊  陈依璇  陈延生  刘泽文

己略黄公祠、许驸马府、海阳县儒学宫、凤凰塔、北阁佛灯各文物景点负责人兼任各文物保护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人员兼任组员和队员。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建立统一的报警信息传递程序,安装“全球眼”视频监控实时监控景区景点的设防区域,确保在异常情况下提供录像资料的存储、回放等功能。

2、发生意外安全事件,值班人员应首先向所在景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了解事件性质的情况下,立即向本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公安部门报案,按所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的指令采取处置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当事责任人应立即向景点所属公安部门(西马派出所2181777)报警(凡发生火灾必须先向119报警)。

3、景点应做到对预案中处置力量的具体部署,明确各岗位负责人的具体任务。一旦景区景点发生警情,值班人员立刻报告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及灭火)工作,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4、建立以领导小组为首的通信网络,通信系统应保持全面畅通,指令传递和信息反馈应做到及时。

5、定期演练,熟练掌握预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临危不乱,把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置。

6、定期对消防器材和安全报警系统进行养护及检查,保持各景点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盗防火报警系统全天候不间断运转。

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我所应重视预防台风、水浸、火灾、蚁灾等突发事件,加强日常的监测防范工作和防灾器材的配置。领导小组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接到台风和降水的预警报告后,所内各股室应加强值班,组织人员检查和补充防灾器材物资,并对古建筑物可能受风受水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各景点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在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应保持和所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所领导小组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加强现场抗灾工作的指挥,尽可能降低破坏和损害的程度。

2、景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当遇到火灾事故发生时,景点值班人员或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客人;利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阻止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迅速清理火灾现场周围停放车辆,为消防车让出通道。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避免复燃,并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调查。

3、景点文物、展品丢失和损坏应急预案

(1)景点内文物或展品若发生被盗、丢失或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的,应即时向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并于第一时间向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及向公安部门报警。

(3)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协助所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分析事件原因,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景点开放期间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当有严重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时,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所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同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立即实施疏散游客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所应急领导小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2)若遇节假日客流高峰期,景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落实专人在重点参观区域进行监督和疏导,维持现场秩序并及时反映情况。

 

 

 

第9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市、区)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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