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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一)生产活动全球化。生产活动的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传统的国际分工正在演变成为世界性的分工:1国际分工的内容发生变化。国际分工从传统的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分工逐步发展成为以现代工艺、技术为基础的分工;从产业各部门间的分工发展到各个产业部门内部的分工和以产品专业化为基础的分工;从沿着产品界限进行的分工发展到沿着生产要素界限进行的分工;从生产领域分工向服务部门分工发展。2国际分工的形成机制在变化。即由市场自发力量决定的分工,向由企业,主要是由跨国公司经营的分工和由地区经贸集团成员内组织的分工发展,出现了协议性分工。3水平型分工成为国际分工的主要形式,其内容为产品型号的分工,产品零、部件的分工和产品工艺流程的分工。4形成了世界性的生产网络。5世界性的国际分工使各国成为世界生产的一部分,成为商品价值链中的一个环节。它有利于世界各国充分发挥优势,节约社会劳动,使生产要素达到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二)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形成。1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拉动作用增强。它表现为国际贸易增长率大大高于世界经济增长率。如以1990年为100,世界货物出口值指数从1985年的56,上升到1995年的144,同期世界生产指数从86上升到107;世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同期从85上升到106。1990-1995年间,世界贸易出口量年均增长率为6%;同期世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2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世界服务贸易额从1985年的380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11,678亿美元,在国际大贸易(货物与服务)中的比重同期从163%上升到188%。3国际货物贸易交换品种多样化。在世界贸易中,占世界出口1%以上的货物从1980-1981年的11种增加到1993-1994年的21种。在发展中国家出口货物中,80年代中期,制成品所占比重开始超过一半;在出口中占1%以上的货物种类从1980-1981年的6种增加到1993-1994年的19种。4发达国家同类货物相互交换增加,主要的经济贸易大国一般既是某类商品的主要出口国,也是该类商品的主要进口国。5国际贸易趋同化。它表现为:电子化贸易手段普遍使用,EDI(电子数据交换)已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其他如电子商务(EC),电子贸易撮合(ETM),电子资金转账(ETF)等已在许多国家开始使用;ISO9000系列成为国际贸易商品的共同标准;贸易合同标准化。6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多边贸易体制正式确立。1995年1月1日诞生的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世界贸易进一步规范化,世界贸易体制开始形成。作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组织和法律基础的世界贸易组织,以其法人地位对所有成员方都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标志着一个以贸易自由化为中心,囊括当今世界贸易诸多领域的多边贸易体制大框架已经构筑起来。
(三)各国金融日益融合在一起。1金融国际化进程加快。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大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开始了大规模合并、收购活动,以提高效益。如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买下了大通曼哈顿银行在比利时和荷兰的附属机构。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和国民希敏寺银行也吞并了一些欧洲其他国家的小银行,以扩大在欧洲的网络。为了提高本国银行的竞争能力,很多国家对于大银行的合并表示了支持的态度,1993年以来,世界排名在200名之内的大银行之间至少发生过25次合并。2地区性经贸集团的金融业出现一体化。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可在欧盟内经营不受国界限制的保险和投资业务;美国和日本的银行则可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加紧渗透欧洲市场,欧洲的金融市场将演变为真正的国际金融市场。3金融市场迅猛扩大。到1995年,外汇交易额已上升为世界贸易额的60倍,全球外汇日交易额已超过12万亿美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国际信息的网络化,外汇市场的资金交易正以"光的速度"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
(四)投资活动遍及全球,全球性投资规范框架开始形成。其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投资成为经济发展和增长新支点。国际直接投资额年均额与年均国际贸易额的比例在缩小,国际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率高于国际贸易年均增长率。1990-1996年年均世界出口贸易额为41,14571亿美元;同期,世界各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为2,56535亿美元,二者之比为160∶1,差距进一步缩小。1991-1996年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为118%;而同期世界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后者大大低于前者。
第二,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主体多元化。据统计,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已从1985-1990年年均1,55578亿美元增长到1996年的3,46824亿美元。同期,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45005亿美元增长到2,94732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重从932%下降到849%;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0554亿美元增长到51469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重从67%提高到148%。同期,全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从1,41930亿美元增长到3,49227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从1,16744亿美元增长到2,08226亿美元,在全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中的比重从822%下降到596%;发展中国家从24736亿美元增长到1,28741亿美元,所占比重从174%上升到369%。第叁,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并行,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地区成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对象。发达国家中主要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同时也是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国家。1995年,德国、法国、瑞典、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荷兰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占当年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56%;同年,除日本以外的上述国家占当年世界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3%。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对象。1985-1995年,有20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吸收者。第四,国际借贷资金流动量增长很快,证券股权投资迅速发展。1993年流动金额为8185亿美元,1994年增加为9534亿美元,1995年增加为12,584亿美元。与外国直接投资一样,证券股权投资依然偏向于少数新兴市场国家,1995年亚洲就占了流向新兴市场的外国证券股权投资净流量的53%。此外,外国证券股权投资的来源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中性。1992-1994年,流向新兴市场的这种投资35%以上来自美国,15%来自日本,11%来自英国。近几年来,香港特区和新加坡的投资者也向新兴国家进行这种投资。第五,投上日程。90年代以来,保护和促进投资的双边投资条约数量大幅度增加,截至1997年1月1日,全世界已签署这种条约1330个,涉及162个国家,在5年里条约数增加了2倍。1991-1996年,各国政府共对外国直接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约600次调整,其中95%是放松对外资管制的措施。1995年,在64个国家的112项立法变化中,106项属于趋于自由化或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立法。国际社会为达成国际性的投资协议开始行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第一次将投资问题纳入多边贸易的体系,并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出现通过协商建立一个综合性多边国际直接投资框架的行动,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九次会议对未来多边投资框架进行了探讨,并已达成协议。
(五)跨国公司作用进一步加强。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第一,跨国公司的数目剧增。据统计,1996年跨国公司已达到44,508家,在全球的附属企业已达到276,659家。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增加到36,380家,所占比重下降到817%;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增加到7932家,所占比重上升到178%。第二,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基地的最大跨国公司日益全球化。按外国资产排列的1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在它们的外国附属企业中拥有17万亿美元的资产(控制了约1/5的全球外国资产)。第叁,跨国公司开始结成新型的"战略联盟"。面对竞争压力、自由化浪潮和新投资领域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采取各种办法参与全球化经济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结成联盟。通过兼并与收购在国外建立自己的生产设施,以保护、巩固和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1988年到1995年间,全球跨国兼并与收购总额增加了一倍,达到2290亿美元。1996年,有45起跨国兼并与收购的规模超过10亿美元。与此同时,一些跨国公司以协定(股份和非股份)方式加强联合。1995年缔结了近4600项这样的协定,而1990年只有1769项。1990年以来,跨国公司之间在核心技术(信息和生物)方面也加强了战略性研究与开发伙伴关系。第四,跨国公司国际生产的规模和重要性日益增加。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其国家贸易中的比重提高,出现了无国界经济。
(六)经贸文化、人才出现世界性。以全球化、高速化、个体化为特征的多媒体网络正在覆盖全球;出现了经济生活和贸易文化的全球性趋同现象;"国际人"开始走俏,全球性的共同发展目标形成。为了在经济竞争中取胜,"国际人"正在成为各个国家、各大公司的首选目标,培养"国际人"、寻找"国际人"已成为世界性的人才战略潮流。日本公司率先提出"国际人"战略。他们认为,国际人应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积极肯干,但是不蛮干;人际关系融洽,不以自我为中心;兴趣广泛,知识丰富;外语出色,乐意结交外国人;行动迅速,快食、快眠、快便;迅速适应并爱上异国他乡;意志刚强,富有忍耐性;深谋远虑,但不优柔寡断;安排、处理好家庭生活关系;身体健康,精神焕发。此外,绿色主义、环保哲学,共同反黑、扫黄、打白(毒)和反腐败,共同致力于发展与和平,共同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均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二、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传统的衡量国家之间经济贸易权益的概念与统计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一)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依存与互动加强。
1.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经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相互依存进一步加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发达国家之间货物、服务、资金、技术和市场高度融合,而且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上述关系也在加强。
2.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传递障碍在减少,互动性加强。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下,对外贸易与国际资本流动在各国之间的经济传递中的作用在加强。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对外贸易与投资逐渐变成双向传递渠道,发达国家把经济发展与衰退通过对外贸易与投资传递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金融波动也将影响到发达国家。1994年底,墨西哥金融危机震动了全世界;1997年7月由泰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并未使发达国家幸免。
(二)经济全球化迫使人们的概念在创新。1大国际贸易概念出现。在经济全球化下,一国对外经济交往合作中,不能只考虑货物贸易,还要把货物贸易与直接投资、金融、服务、技术综合考虑。因为,货物贸易与投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两个支点。2将大国际贸易概念与本国经济的调整优化、改革开放密切地结合起来;"贸易立国"、"贸易为本"的传统信条已让位于"经济接轨"和"市场融合"。3变被动接受经济全球化为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科技革命作用的结果,是大势所趋,纷纷主动改革本国经济体制,发展开放性经济,推行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为跨国公司创造投资条件,并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和活动。4变单边制裁为求得"双赢"。在经济全球化下,一国对另一国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贸易摩擦"、"贸易制裁"等以邻为壑的措施,已开始由自我保护的工具变成了双刃剑,在制裁别国的同时也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其上策是通过谈判,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促进双方的经贸发展,取得"双赢"。
(三)经济全球化使国家受到冲击,相互协调成为时代主旋律。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传统的国家内容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原本是一国独有的权利,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同拥有的权力。各国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遵循国际条约、协定、规范和惯例来运作;跨国公司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地位的提高,使国家对产业政策的干预作用在减弱。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了让与,但它是以对等为原则的。当今世界各国都是拥有的独立国家。共享是让与的前提,没有共享也就不会有让与。经济全球化迫使各国把二者结合起来,出现了相互协调,使它逐步成为各国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基石。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运行,协调管理贸易政策在国际上和各国贸易政策中开始成为主流。
(四)经济全球化要求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一体化。20年来,面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特别是产业内部贸易的增长,新贸易理论将产品差异、规模收益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等工业组织理论引进传统的比较优势框架,为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做出了贡献。但它仍然假定企业只在某一个区位生产商品和服务,将对外直接投资排除在分析之外。同时,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理论成功地解释了不同类型跨国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创造的各类贸易流动,但仍是以单个企业为依据的投资分析,未推广到国家层次。80年代初以来,经济全球化要求把贸易与投资理论结合在一起分析贸易与投资利益与效益,出现了新的理论分析,其理论模式主要集中于纵向或横向一体化。在这些理论分析中,产品增值链活动的不同假定可以在不同地理位置上进行,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进行完全相同的生产加工。在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理论中,企业行为被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总部行为。总部行为包括工程、管理和金融服务,以及信誉、商标等甚至可以无偿转让给远方生产区位的服务,这类行为有时被简化概括为研究与开发。
第二,实际生产行为。实际生产行为又可再分为上游生产(中间产品)和下游生产(终极产品)。所有这些行为都被假定为具有规模收益递增效应。由于总部服务的运输成本极低,企业可以将生产行为从总部分离出去,但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企业将某些生产行为集中在某一区位。在贸易分析中典型采用的两国均衡框架,国外市场和国内市场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企业在两个国家进行活动时,可以将总部行为安排在母国进行,但其实际生产或转移到东道国进行(纵向一体化),或者既安排在国内,又安排在国外进行(横向一体化)。因此,现在的企业不仅通过价格和质量进行竞争,而且还通过生产的组织进行竞争。这些理论模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单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决定了国内、国际经营企业的总格局。这一问题属于理论分析中的国际化生产部分。一旦国际化生产活动分布格局形成,国际贸易的格局便随之确定。贸易与投资理论的一体化表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能以单纯的贸易行为来衡量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
(五)经济全球化对表明国家之间经贸权益的传统概念和统计方法提出了挑战。1传统的对外贸易差额概念未能反映经济全球化下国家之间实际的贸易利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经贸利益出现了几种变化。第一,在产业内部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大量增加下,按总贸易和专门贸易划分的国家之间的进出口掩盖了国家之间在产品价值上的实得;第二,母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母国公司对东道国的商品直接出口,变相地进入了东道国的国内市场,因此,母国公司在东道国国内的投资和商品、服务的销售收益应计入母国的经贸收益;第叁,在一国以加工贸易为主的情况下,把该国进出口贸易额作为该国的贸易利得,更加失实。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下,在计算各贸易国的贸易收益时,上述几个现象不能忽略。2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统计滞后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应予修正。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统计制度来源于美国,并逐渐成为世界贸易各国的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对之都有相应的条款和协定。在国际贸易局限于产业间和投资不普遍的情况下,按原产地进行统计基本上可以反映贸易国的贸易利益。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按原产地统计则会出现两种误差。第一,未能如实反映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大规模的直接投资活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全球化经营,它们生产的零部件、产品的进出口,按价值链、资本所有,理应属于母国,但却计入东道国的贸易统计。第二,原产地规则以货物贸易为主,未包括服务贸易等,因此,原产地统计在不能真实反映货物贸易的同时,也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国与国之间的大贸易关系。
(六)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第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和资本外投。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1997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1996年接受了129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外投资了510亿美元,二者都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它们在获得世界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30%上升到1996年的37%。其中,48个最不发达国家在1996年的资本流入量也增加了56%。
第二,促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结构优化。由于资本的流入、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活动和本国产业结构的改造,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结构有所改善,制成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从1980年的560%上升到1990年的733%和1994年的777%。
第三,迫使发达国家把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予以考虑和解决。发达国家日益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下,它们的经济稳定和发展有赖于发展中国家。在债务解决、地区经济一体化和联合国的改革等问题上不得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第四,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改革。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严峻的挑战。1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发达国家构筑以其为中心的国际经贸基础。在此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将会受到更大的削弱。2发展不平衡在加剧。
第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平衡在加剧。经济全球化为以发达国家为主的国际资本开拓了寻求更高利润的地域和空间,在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相差甚大的背景下,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收入差距在拉大。1965年,七个主要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是世界最贫困国家的20倍,1995年扩大到39倍。
(一)一些国家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主要措施
1.美国。20世纪初美国已成为一个工业化国家,但是当时的对外投资并不多。一战使美国对外顺利投资于原来欧洲国家拥有投资优势的地区,对外投资迅速增加;二战中由政府催生的巨大生产能力落入跨国公司手中,面对高度膨胀的生产力和相对狭小的国内市场,鼓励对外投资成为重要的国策,政府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对外投资继续增加,其对外投资集中于高新技术领域的优势,使美国的对外投资遥遥领先。截至2001年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达到13816.74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21.09%,居世界第一位。而且对美国政府而言,“如何为增强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服务至今仍为美国设计其国际税收制度的重要命题”。
(1)分类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美国在1918年开始实行外国税收抵免政策,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最早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将外国税收抵免规范化。美国目前实行不分国别的综合限额抵免法,但综合限额法是在区分不同所得类别的基础上使用的。美国税法规定了9个所得类别,它们是被动所得。高预提税利息、金融服务所得、船运所得、非受控第902节公司股息、国内的国际销售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外的股息、对外贸易的应税所得、出口融资利息、其他所有的所得。纳税人获得境外所得都要按照这些类别进行归类,每一类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抵免外国所得税税款。美国国内母公司拥有海外子公司1O%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单层间接抵免,海外子公司拥有孙公司10%以上的股票表决权,母公司间接拥有海外孙公司5%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多层间接抵免。对于外国所得税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可向前结转2年,向后结转5年抵免。
(2)延迟纳税与CFC法规。延迟纳税即对公司未汇回的国外投资收入不予征税,这样在国外的投资公司实际上等于从政府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能在一定期限内减轻公司负担。但此项政策却被跨国公司利用结合国际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为对付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并利用延迟纳税进行避税,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其国内收入法典的F分部条款,提出了特定意义的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r company,CFC)概念,即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各类有表决权的股票总额中,有50%以上属于美国股东,而这些股东每人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又在10%以上,那么该外国公司即为受控外国公司。F分部条款规定,凡是受控外国公司,其利润归属于美国股东的部分,即使当年不分配,不汇回美国,也要视同当年分配的股息,分别计入各股东名下,与其他所得一并缴纳美国所得税。此后,此项利润真正作为股息分配时可以不再缴纳所得税,这一部分当年实际未分配的所得,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按规定获得抵免。
(3)亏损结转及其追补机制。具体做法是,当海外企业在一个年度出现正常的经营亏损时,便可将该亏损抵消前3年的利润,同时把冲销掉的那部分利润对应于以前年度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企业;也可向以后5年结转,抵消以后5年的收入,少缴税款,以弥补企业在海外投资所遭受的损失。但同时规定,如果在以前年度纳税人用海外亏损冲抵了国内所得,在当年有国外所得而来源国又不允许亏损结转的情况下;应将外国所得中相当于以前年度亏损的部分,作为美国国内所得看待。不再给予外国税收抵免。
(4)关税优惠。美国海关税则规定,凡是飞机部件。内燃机部件,办公设备,无线电装备及零部件、照相器材等,如果使用美国产品运往国外加工制造或装配的,再重新进口时可享受减免关税的待遇。只按照这些产品在国外增加的价值征进口税。
2.法国。法国的对外投资始于19世纪末,受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法国的经济实力下降,对外直接投资受到冲击。战后马歇尔计划使得法国经济恢复,对外直接投资扩大,但是政府对资本管制的时松时紧使得法国的对外投资发展呈现波动态势,1996年后进入持续增长中。2001年法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4894.41亿美元,居世界第四位。
法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9条规定,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5年)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此期间对外投资的总额。期满后将准备金余额按比例计入每年的利润中纳税。
3.日本。二战后,日本几乎丧失了全部的海外投资,加上政府对海外直接投资的限制,到1965年底,日本对外投资累计只有9.59亿美元。1964年日本成为OECD成员国,调整了政府对外投资政策,1966年起,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出现增长态势,并在1989年成为世界第一大对外直接投资国。2001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3001.15亿美元。居世界第六位。
(1)综合限额税收抵免。1962年,日本政府实施了抵免外国税额制度。日本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限额内从日本法人税中抵免外国所得税。母公司拥有海外子公司25%以上的持股比例,并连续持股6个月以上可单层间接抵免,海外子公司拥有孙公司25%以上的持股比例,并连续持股6个月以上方可多层间接抵免。日本实行综合限额抵免法(亏损国除外),当年在外国的纳税额超出抵免限额时,允许向后结转3年继续抵免;在外国的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时,则允许将超抵免限额的部分转入其后3年享用。
(2)税收饶让。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减免优惠,日本政府视为已缴税额,允许从国内法人税中抵扣。根据税收协定和协定对方国的国内法,通常把针对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的减免优惠作为饶让抵免对象。
(3)风险准备金制度。包括1960年实施的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1971年的资源开发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1974年的特定海外工程合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1980年的大规模经济合作合资事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核心内容为:满足一定条件的对外直接投资,将投资的一定比例(如特定海外工程经营管理费用的7%,大规模经济合作和合资事业投资的25%)计入准备金,享受免税待遇。若投资受损,则可从准备金得到补偿;若未损失,该部分金额积存5年后,从第6年起,将准备金分成5份,逐年合并到应税所得中进行纳税。
(4)延迟纳税与CFC法规。日本的国内税法规定,日本的征税权不涉及外国子公司的所得,而对本国股东取得的股息征税。对在境外已按当地法律注册的子公司采取不分红不纳税,分红纳税的原则。为防止在避税港设立的国外子公司将所得全部留存,不向国内母公司支付股息,造成在本国的实际上的税收逃避,日本于1978年采用了CFC法则,规定对于一定条件的国外子公司,将其留存金按国内股东的持股拨;比例计算,与该股东的所得合并征税。这部分股息适用外国税收抵免,从国内股东的法人税中抵扣。
4.韩国。1968年韩国南方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印尼林业部门投资300万美元成为韩国的第一次对外直接投资。由于贸易状况不佳和外汇不足,对外投资进行缓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状况的改善,上世纪90年代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有了明显的发展。截至2001年底,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达到408.52亿美元。
(1)税收抵免。韩国国内税法规定,对从事海外投资的韩国投资者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允许直接抵免。对于境外股息所得采取降低征收税率(标准税率的一半)的征税方式,即税率为18.75%(标准税率为27.5%)。不管分配股息前的利润征收的所得税额是多少。韩国政府统一给予韩国企业的境外股息所得相当于标准税率一半的“抵扣”额,而未采用间接抵免的方法。
(2)税收饶让。同韩国订有防止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如对韩国投资者给以减免所得税优惠,被减免的税额被视为已纳税额,在韩国给予饶让抵免。为促进海外资源开发,如果拥有特定资源的国家对韩国资源开发投资免除所得税,则被免除的税额在韩国给予饶让抵免。
(3)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具体规定是,对外投资者可以将海外投资金额的15%(资源开发投资的20%)作为海外投资损失金额积存,该项金额被承认为损失费而享受免税优惠。海外损失金积存以后,若未损失,则从第3年起分4年作为利润加以计算。
(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
分析世界主要资本输出国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可以总结出以下经验:
1.较为完备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跨国公司的的对外投资活动引起投资国和东道国的税收管辖权相互冲突,导致对跨国公司在国际间重复征收公司所得税,这显然不利于境外投资。因此,建立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实现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税负公平目标,是各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首要内容。以美国为例,通过其完善的所得税体系,详细规定了跨国所得的纳税对象、分类综合限额抵免、间接抵免、亏损结转等内容,既维护了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又保证了税收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中性原则,保护了本国企业的利益。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直接投资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下,投资促进成为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和着力发展的工作。一方面,各国政府纷纷调整政策措施并建立健全相应投资促进机构;另一方面,各国不断丰富和创新投资促进技术与手段,许多国家实现了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投资促进并举模式的转变,国际投资促进正朝着更广、更深的方向快速发展。
但是,长期以来,关于“投资促进”的概念在理论界一直模糊不清,还没有人给出一个完整的“投资促进”定义,更没有对投资促进进行科学分类,这对我国投资促进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本文在对投资促进概念作历史分析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投资促进”的定义并作分类,希望在投资促进理论和实践上发挥一定 作用。
一、“投资促进”概念考察
关于投资促进的概念,目前国际上影响最大的就是小路易斯・T・威尔斯和艾尔文・G・温特在其所著的《营销一个国家Marketing a Country――投资促进作为吸引外国投资的一个手段》中提出的概念,即:投资促进是包括各国政府试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所进行的一系列营销活动。同时,指出投资促进包括下列具体类型的活动:广告、直接邮寄、投资研讨会、投资团组、参加行业展销和展览、散发材料、一对一直接营销、为潜在投资者准备访问日程、在潜在投资者和本地合作伙伴之间牵线搭桥、从各个政府部门获得许可和批件、准备项目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在项目开始运营之后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等等。促进不包括向外国投资者给予刺激、筛选外商投资以及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洽谈,尽管许多负责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也可能开展这些活动。
然而,上述概念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一是投资促进主体过于狭窄。各国投资促进实践表明,投资促进主体不仅仅限于政府,还包括企业及民间机构等,而且,这些机构在未来投资促进工作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投资促进客体即资本范围过于狭窄。尽管外商直接投资是投资促进客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但事实上,投资促进不仅仅是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它还包括对多种资本的投资促进,例如对国内资本的投资促进等。三是投资促进工作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这一概念将投资促进仅仅定义为一种“营销活动”是片面的,事实上,投资促进是包含投资促进营销活动在内的内涵更丰富的综合性、系统。可见,上述投资促进概念充其量是狭义概念,且已不适应新时期国内外投资促进发展形势。
二、“投资促进”定义
从现代意义上说,没有资本流动、没有投资也就没有投资促进,资本流动及投资早于投资促进产生,而又由于投资促进的产生得到快速发展。从理论上或从发展趋势上说,有什么样的投资形式就有什么样的投资促进技术和形式与之相适应。投资是生产力,投资促进也是生产力,而且有效的投资促进,能加速或成倍地扩大资本流动速度和投资规模,从而产生更大的生产力。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初步给出“投资促进”如下定义:“投资促进”是各国政府、民间机构、企业通过制定有利于资本合理流动的政策、法律、措施,调整体制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并应用多种适宜的技术和方法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或生产一定的产品,做好相应管理和服务,从而促进吸引资本和对外投资,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行为。
这一定义具有以下七个特点:
1. 明确投资促进的主体,即各国政府、民间机构、企业,而不仅仅限于政府。投资促进工作主要由多种性质的专业投资促进机构来完成,其主要职能是:营造投资环境、塑造对外形象、提供周到服务、搭建招商平台、组织大型活动、提供鼓励政策、制定规划和法规等。但是,投资促进工作绝不仅仅是专业投资促进机构的事情,而是多单位、多部门、多人员共同协作的结果。
2. 明确投资促进的最终客体是资本,尽管投资促进工作中,任何一个投资促进主体也有可能成为投资促进客体,但最终客体依然是资本。既然是资本,就不仅仅限于外商直接投资,而是有更丰富的资本内容。
3. 明确投资促进行为的内容,即制定有利于资本流动的政策、法律、措施,调整体制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并采用多种适宜的方式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或生产一定的产品等。也就是说,投资促进不仅仅是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而是有更丰富的内容,也正因为此,肯定了投资促进是一种包含多种元素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一种“活动”。
4. 明确开展营销活动必须应用适宜的投资促进技术和方式,以确保投资促进活动高质高效。
5. 明确投资促进核心和本质是服务,即为潜在的和现有的投资企业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吸引和扩大投资。
6. 明确投资促进资本流向是多元的,既有我国吸引国外资本促进,又有我国向国外投资促进,还有我国境内各产业间、地区间、企业间的投资促进等。
7. 明确投资促进的直接目的是通过促进吸引资本或对外投资推动资本合理流动,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此,投资促进行为必须按照资本客观流动规律和相关法律、惯例行事。
由上可见,投资促进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对其曲解或少解都是片面的,是不利于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和经济发展的。
三、“投资促进”分类
“投资促进”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有:
1. 传统投资促进内容:产业资本(实业投资)投资促进和金融资本投资促进。这种划分是目前最常用的投资促进分类方式,而大多投资促进工作都围绕着产业资本或实业资本投资促进来进行。金融资本投资促进是一个亟待研究和开发的领域。
2. 资本流向:吸引外资促进、对外投资促进、国内投资促进等。
3. 产业:一产业即农业投资促进、二产业即工业和建筑业投资促进、三产业即服务业投资促进等。
4. 区域:国内投资促进和国外投资促进,分别又可分为若干区域投资促进,前者如东部地区投资促进、中西部地区投资促进、东北地区投资促进等。后者如非洲、亚洲、美洲投资促进等。
5. 资本性质:实物资产(如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技术、人力、信息及其他生产要素投资促进等。
6. 方式手段:传统投资促进与现资促进。其中现资促进是在传统投资促进基础上的再创新,例如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投资促进等即为现资促进。
7. 投资促进主体:政府投资促进、民间投资促进、企业投资促进等。
8. 投资促进客体即资本形态分:货币资本(包括产业资本/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促进、知识资本投资促进、消费资本投资促进等。这一划分为投资促进工作打开了新的思路,开辟了新的天地。
四、比较“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
在我国以前和现阶段投资促进工作中大量存在着“招商引资”的提法,那么“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关系,这里有必要对两个概念做一比较。实际上,二者既区别又联系。
1. 区别。“招商引资”指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将区域外的资金和项目等引进来的行为,以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其中“商”指投资者、客商和国内外企业,“资”指资本,包括外资与内资。招商引资是手段,经济发展是最终目的。理解“招商引资”概念还必须注意两点:一是与企业单纯的招商活动的区别:企业单纯的招商活动只招商不引资,目的是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营销渠道与网络,所以招的是经销商或商,不同于这里所讲的“招商引资”。二是“招商引资”主要包括横向资金,如企业、个人、金融机构、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等,而纵向资金则主要包括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资金与项目等。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投资促进工作主要局限于一些分散的招商活动,基本上停留在投资促进低级阶段――招商引资阶段,因而缺乏横向协调,突出表现为外商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三个环节,工作开展得不平衡、城市推介的力度不够、投资软环境改善缓慢、吸引外资过于依赖廉价劳动力等传统优势,招商活动过于依赖传统手段、外商的后期管理和服务不能及时跟进和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等等。
“投资促进”内容则更加丰富,不仅包含引进外国资本促进,而且包括对外国投资促进,国内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投资促进等,“招商引资”仅是投资促进中的投资引进部分,包含引进外资和引进内资两部分。可见,投资促进范围大于招商引资(见图1),且招商引资是单向的,投资促进是多向的。同时,投资促进成为招商引资低级阶段之后的高级阶段。不过,招商引资仍是当前投资促进工作的重点,今后也要着力发展对外投资促进工作。
此外,投资促进是一种全局性的战略观念,强调在采取具体的引资行动之前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投资促进工作战略和规划,以促进本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全面提升吸引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投资促进各项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促进,不可或缺,尤其强调投资后服务,如优惠政策的落实、纠纷的解决和投诉等一些在招商引资阶段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这样,可以纠正过去一个时期片面强调引资环节而忽视了形象塑造、投资服务和信息反馈等内容和环节的错误做法,从而适应投资促进新形势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由上述分析可知,从“招商引资”到“投资促进”是一个重大战略转变。
关键词:服务业;外溢效应;内敛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3-0065-03
一、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双重影响
(一)正面影响:外溢效应
外溢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或发展能力发生无意识影响的间接作用。这种外溢效应既可表现为正面的,也可表现为负面的。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正面的外溢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溢效应主要表现为除资本和劳动力之外的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从而使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实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的贡献主要可分为产业结构变动、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三个方面。
1.产业结构效应。产业结构变动主要是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情况。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一国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工业和服务业取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过程。第一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小,说明产业结构变换的速度越迅速,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越高。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以日本学者赤松要的“雁行模式”最为著名。赤松要认为,一国某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进口、当地生产、开拓出口、出口增长等几个发展阶段。某产业随着进口的不断增加,先后出现国内生产和出口,其图形如飞行的雁群。“雁行模式”表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来源于有效地利用东道国的比较优势。外国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一揽子”资源,尤其是技术和管理技能,不仅有助于中国建立新产业,而且还能使传统产业升级,使内向型产业向出口导向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演进。
随着加入WTO,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第二产业制造业的比重日益提高,这与前几年跨国投资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密切相关。作为投资新热点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尽管增长率不明显,但是服务业投资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的趋势,因此,第三产业投资占GDP的比重会日益提高,从而带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由制造业大国转向服务业大国。
2.技术外溢效应。技术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生产技术和方法,也包括管理技术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因此,这里主要用人力资本和R&D资本来衡量技术进步。根据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技术进步主要来源于人力资本和R&D资本的生产。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也应通过人力资本和R&D资本两个渠道来实现。对人力资本的影响主要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培训当地雇员。而受过培训的雇员的“跳槽”是技术扩散的主要途径。外国直接投资R&D资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在中国进行的研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技术扩散效应;二是跨国公司参与中国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竞争效应。从长期来看,当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在同一个市场上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必然会增加研发经费,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服务业FDI带来了先进技术、知识与技能,包括诸如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硬技术以及管理、营销等软技术。但是,服务业中包含的技术组合不同于制造业,FDI并非是服务业获得硬技术的主要途径,而软技术却是转让知识和技术的主要形式。例如,在银行、保险和饭店等行业,投资方会对其子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技能与知识培训。
3.制度变迁效应。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产权制度的变迁、市场化程度提高、分配格局变化和对外开放程度四个方面。一国经济增长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中实现的,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作用是中国对外开放的行为之一,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变迁。此外,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吸引更多投资,必须改善市场环境,从而促使中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一国通过制度变迁会促进经济增长及发展,从而产生制度绩效。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产生的制度绩效,主要是指它通过影响中国决定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某些因素,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负面影响:内敛效应
1.大部分服务业FDI旨在市场开拓,寻求非交易性活动,并有可能以对外支付的形式进行利润汇出,所以,不仅可能对增加外汇收入无任何作用,反而可能对国际收支造成负面影响。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方式来进行逃税,从而严重干扰了东道国的市场秩序。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逃税一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近年中国财政收入的二十分之一。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目前中国40多万家外资企业,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但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账面上大面积亏损。
2.东道国相关行业受到很大冲击。在东道国原有的高度保护下,诸如银行、电信、旅游等行业,其国内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甚至是垄断的,因而适应市场的能力和提高竞争优势的自身能力有限。随着外资在这些行业的进入,东道国国内原有企业从资金、经验、技能和创新方面都受到巨大挑战。跨国公司往往凭借其资金雄厚的优势大规模收购当地同行业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及其原有品牌,从而在当地形成技术、品牌、市场和产业垄断。这种情况在我国的许多行业都存在,有些还十分突出,不仅严重压抑了民族产业的发展,而且在形成品牌市场垄断后还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我国的经济和产业安全都构成严峻挑战。
3.外资服务机构将与东道国本地企业更加激烈地争夺人力资源,其工作条件与薪酬状况可能导致大批优秀人才流向外资企业,这样对本地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困难。以金融业为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大量中资银行的骨干跳槽或被高薪聘请去外资银行,这对于发展不够完善的中资银行来说带来的风险和压力是双份的。
4.服务业FDl可能带来三方面的风险。如果东道国政府管理控制不善,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有可能在体制方面带来严重的本国经济动荡;如果在管理公用事业和私有化时缺乏有力控制,有可能导致私人垄断;此外,因为各国在社会文化背景上差异极大,外资在这些领域的运作容易造成冲突和伤害。
二、我国服务业的对策
中国在2000年到2002年间服务业FDI的平均流入量为128.05亿美元,2002年存量为2596.89亿美元;服务业占2002年FDI总流入的24.7%,占总存量的31.4%;我国将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因此在吸引更多的服务业FDI上有很大潜力,并且,我国服务业的“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这种“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进程中,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科学地分析环境,建立和强化自己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服务业FDI所产生的正向效应,同时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能力。
1.进一步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
根据产业投资的一般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主体的等量资本投资在与母国产业发展结构水平相同或较高地区比投资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就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由于国际服务业的结构朝着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因而只有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家(地区)才能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更高的收益,也才能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鉴于中国目前服务业结构水平较为低下,餐饮、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仍然占据主体地位,现代服务业如电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比重偏低的状况,无论就中国今后自身产业结构调整而言,还是就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而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都是十分必要的。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优先发展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支持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生产业,大力发展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这些都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只有充分发展这些行业,才能形成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结构体系。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一般而言,国际产业转移有项目外包、业务离岸化、外商直接投资三个层面,具体形式包括新设投资、收购兼并、风险投资等。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也不例外。我们应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国企业承接国际项目外包,有关部门要为国内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其积极参与国际项目外包市场,承接外包项目,与外国服务企业进行有效合作;允许并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等方式对中国进行投资,培育有利于吸纳并购投资的制度环境,为服务业跨国公司参与企业的改组、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2.尽可能地利用FDI的外溢效应,努力减少内敛效应。
外溢效应是否容易实现取决于东道国公司从事投资和学习吸收外国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和动机。外资不仅带来了丰富的资金、技术、知识,通过外资在中国的运作和培训,可以学习到先进的专业技能、营销理念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其间接效应有二,一是服务于我国的制造业发展,二是为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树立典范。中资企业可以尝试加入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参加到它们的产业链和本土化进程中,获得提高自主研发与创新的能力。
建立健全国内的机构和机制,监控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减少内敛效应。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对服务业吸收外资持谨慎态度。因为在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如电信服务)或公用、基础设施中,如果缺乏有效监控,容易发生市场权力滥用的问题,导致私人垄断。此外,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也会对国内经济造成损害。在人力资源上,我国政府应该加大教育投资,提升人才的总体水平,同时改革户籍和人才管理制度,减少人才流动的成本,不仅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供人力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与中资企业争夺优秀人才的优势,保证中资企业充足的人力资本、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能力。
3.提高国内服务消费水平,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后顾之忧。
投资所生产的产品能否实现市场出清是影响投资的最终限制性因素。理论上,只有所有产品都能销售出去,实现市场出清,投资才能顺利实现再生产。服务业的投资也不例外。目前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还不高,城市化进程较慢,城乡差距过大,客观上限制了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服务业和服务消费认识上存在某些偏见,把服务业作为非物质生产而忽视其高附加值的特点,把工业化简单等同于工业发展而忽视服务业对产业竞争力提高的支撑作用,过分强调服务业的消费性而忽视其产业性,造成对服务业发展长期重视不够,服务消费在低水平徘徊。国内一些服务业得不到发展,外资引不进来,与缺乏市场需求不无关系。因此,培养居民服务业消费能力,提高国内服务业消费水平,也就成为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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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区经济一体化对国际分工的影响
国际分工是产生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因,国际贸易又进一步加深国际分工,解释贸易的理论都是以阐释分工为基础的,贸易理论的发展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比较利益理论。李嘉图认为,各国应致力于生产其相对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产品,并以之出口换取其相对具有较低劳动生产率的产品;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则表明,商品价格差异是贸易的基础,要素价格差异是产品价格差异的根源,各国应出口密集地使用本国丰富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商品,并以之出口换取密集地使用本国所稀缺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二是新贸易理论。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等人为代表的国际经济学家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因之一,但该理论仅解释了要素禀赋具有差异国家之间的产业间贸易,而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贸易是发生在经济特征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新贸易理论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其一是着眼于规模经济与产品差异化,以边际成本递减作为生产分工与集中的理由,其二是用不完全竞争及其市场细分策略来解释这类贸易与国际分工,说明规模收益只要超过运输成本,生产应有集中化的趋势,并且市场规模越大、“学习曲线”效应越明显的行业,成本就会越低,以此为基础的生产分工与选址,不再决定于比较优势与要素禀赋,而是历史因素与政府政策等因素作用的结果。
从以上理论出发,分析经济一体化在贸易流向与产业组织结构两方面对分工的影响,可以发现具有以下几方面明显的效应:第一,市场规模效应。一体化以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壁垒降低,因而无论从市场范围还是消费者效应来说,都有效地扩大了市场的规模,相似要素可以更密集地使用,按照一国都趋向于出口在本国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产品的原理(克鲁格曼、赫尔普曼,1985),一体化区域将具有增加对区外出口的倾向。第二,市场竞争效应。贸易壁垒降低将导致区内市场竞争激化,减少寡头垄断,降低区内市场细分的程度,可以强制地带来经济效率的调整。第三,规模经济与专业化分工的效应。市场规模扩大以后,企业可以通过做大规模降低成本,一些厂商能够从事更多的工厂专业化分工,减少每个工厂生产的产品种类,降低服务成本,增强出口与区域内进口替代的能力。以上三方面都将增加一体化区域的区位优势,增加一体化区域内部分国家的竞争优势,引起区内投资格局的调整与区外对区内投资的增加。
从贸易对分工的影响来看,传统贸易理论与新贸易理论的分析有三个共同点:一是产品都是由一国国内的企业生产的;二是贸易保护的对象都是一国的产业、产品及其生产的企业;三是要素在地区间不流动。但如果以跨国公司的跨国一体化经营为分析背景,以上三点结论就需要重新推敲,国内有学者将跨国公司内中间产品的贸易、对外直接投资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贸易与投资的融合概括为贸易投资一体化现象(张二震、马野青,2002),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我们认为,分析贸易投资一体化对国际分工的影响,可以以要素的跨国流动与各国同类要素的异质性为基础,当跨国公司实行跨国一体化经营时,跨国公司的管理、技术以及品牌都可以成为投入的要素,地区经济一体化降低了贸易壁垒,有利于要素与中间产品的国际流动,从而推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依据各国的要素差异进行不同的价值增值环节的选点布局,一国科技型、管理型以及高素质劳动力较多,将有利于价值增值环节大的生产投资与研发机构的建立,低素质低技术的劳动力较多,将有利于一般加工型生产环节的建立。贸易投资一体化使产品乃至产业失去了国家的界限,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不能再说是由中国制造的,但国际分工仍存在,不过分工不以产品、产业为标志,而以国家之间的要素差异为标志,以要素创造的价值增幅为标志。以这种分工为基础的贸易,结果不是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而是其差距的扩大,如跨国公司专门将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价值增幅大的生产环节放在本国,而把生产的组装等劳动密集型工序放在中国,或仅建立适应中国市场的技术应用中心,中国将专门成为成熟技术的生产加工基地,长期下去中国的知识型管理型人才收入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越来越大,造成人才培养的困难与人才的流失,进而掉入要素低水平成长的贸易陷阱。
对一体化国家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了区域内的市场,降低了区域内同类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增加了同类生产要素尤其是知识型管理型人才的聚集,这都将增加区内的区位优势,提高以贸易投资一体化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层次。但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言,跨国公司的生产选址将非常重要,使价值增值幅度大的生产环节落址于本国,通过对知识型人才的需求来实现本国有竞争力要素的持续增长,将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新目的。吸引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不仅要有量,而且还要有质。
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国际经济学界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分析总是以一体化对新贸易格局的影响作为基础,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随着新贸易理论的创立,市场结构、产业组织的理论被植入国际贸易的分析,因而投资效应的分析就以产业组织的行为分析作为基础,贸易投资一体化基础上的贸易与投资行为主要还是以寡占反映战略为主,在方法上仍属产业组织的行为分析,下面我们以这两个阶段为界分而述之。
二、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跨地区跨集团的直接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策略,从根本上来说将成为打破地区封锁抑制排他性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当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从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要素寻找型向市场开拓型转变后,国际贸易的作用将是长期的基础性的。从贸易的角度分析一体化对投资的影响,出发点是一体化对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与福利的影响,理论基础基于比较利益之上的专业分工,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部门间或产业间的区域内部贸易的增长,市场规模以及规模经济都成为一体化收益的主要来源,经济特征相似的国家都可以在专业化分工中收益,从与一体化之外的国家贸易条件的改变中获益。分析一体化对贸易的影响,主要采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考虑关税、配额和其他贸易障碍降低后对相对价格的影响以及价格对贸易商行为的影响。由于影响相对价格的行为因素很多,如政策、收入等,因而不联系具体产业与产品是很难下具体结论的,但总体的分析可以提供基本的分析方法与思路。
美国经济学家J·瓦伊纳于1950年提出了“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这两个基本概念,用以反映贸易对一体化的反应,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66)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转移”与“投资创造”,用以反映外部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区域一体化贸易流向的反应,由此奠定了这一领域的基本分析框架。
金德尔伯格认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表明,一体化组织的贸易流向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向和流量产生影响,形成投资创造效应与投资转移效应。投资创造是由贸易转移引起的,一般而言,关税水平越高的国家,一体化后贸易转移效应越大,该国将从成员国进口成本更高的产品,消费者获得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但国家失去部分甚至全部关税收入。如中日组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中国可能以从日本进口汽车来代替从世界其他地区的进口,但别国厂商自不会坐以待毙,中国厂商也不能面对新格局而束手无策,由此形成的区外非成员国对一体化区域内的直接投资和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直接投资的增加即为投资创造,区外的跨国公司在一体化内部建立“避税工厂”(Tariff-exemptfactory),并向一体化市场供货,以维护其原来以出口方式占领的市场份额,同时,由于区域内贸易自由化使市场扩大与需求增加,为厂商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一体化内外的跨国公司互相竞争以追求潜在的规模经济效益,也会增加在区域内的直接投资。
投资转移是由贸易创造引起的扩大了的外国直接投资,贸易创造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成员国的数量,数量越大,表明市场越大;平均关税水平的降低程度,平均关税水平越是降低,同盟越可能趋向贸易创造;成员国经济的竞争程度,受保护的同类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差异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大。贸易创造的产生来源于规模经济与专业分工,为从一体化经济中获取规模经济和专业分工的收益,需要进行生产的重组,由此引起区域内直接投资布局的调整与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区外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产生投资转移。
投资创造与投资转移根源于一体化的规模效应与市场统一效应,相对于区外国家而言,一体化内部的总收益无疑是提高的,尤其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对发展工业的偏好,其收益更具有长期意义,但对一体化内不同的国家而言,其收益是不对等的,模型分析表明(PeterRobson,1998),一体化区域内产业在国与国之间转移是必然的,甚至存在产业全部向一国偏转的可能,因而认真研究一体化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优势及产业分工趋向,制定适当的补偿机制就成为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内容。
三、从产业组织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由于生产全球化的发展以及跨国公司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而进行的跨国投资战略调整,建立在地理意义上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概念的界限已变得模糊起来,因而以地理概念为基础的金德尔伯格的二分法就难以反映外国直接投资之间的全部复杂问题,随着新贸易理论的兴起,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以占领市场为导向的寡占反映战略就成为解释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
这种方法着眼于一体化从哪些方面影响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其分析一般以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为依据,该理论认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取决于以下三个要素的组合:第一,所有权优势。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应具有某种垄断优势,以抵消在陌生环境中经营所需增加的额外成本,一般业主的无形资产与规模经济都可能体现特定的所有权优势,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能力、管理能力、获取信息能力、营销技巧、特殊的组织结构以及进入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市场的便利条件等。第二,内部化优势。制度学派认为企业作为一种科层组织,与外部市场相比具有减少交易成本的优越性,根据邓宁的分析,国际市场的失效主要有两类,一是结构性失效,如贸易壁垒的存在与无形资产的溢出效应影响外部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二是交易性失效,如交易渠道不畅及国际市场经营风险过高都将提高交易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提高促使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将外部市场内部化。第三,区位优势。区位优势来自东道国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如自然资源的禀赋、社会文化、法律、政治和制度环境,以及政府通过立法或行政政策所提供的优越条件等,这些因素不是跨国公司特有的,但跨国公司可以不断适应它,利用它。
将以上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可以合理清楚地解释国际生产的组织形式,所有权优势决定了“谁”来生产,内部化优势决定了“怎样”生产,区位优势决定了“在哪里”生产。而一体化从规模性、结构性与交易性三个方面增强了区域内国家在以上三个方面的优势。贸易壁垒的降低尤其是专用性资产、中间产品及要素流动壁垒的降低,提高了跨国公司内部化的能力,一体化后的区域市场是一个多民族、多国家的市场,具有文化、政策等多方面的差异性与复杂性,为区域内的跨国公司提供了国际经营的学习机会与条件,使一部分区位优势转化为所有权优势(MiraWilkins,1991),一体化最为突出的还在于它凸显了区域市场的区位优势,拓宽了市场的范围,加大了经济的总体规模,提高了经济的抗震性,能使经济周期的波幅减少,周期拉长,降低了国际贸易中的许多不确定性,对于一体化的小国来说,生产的种类可以减少,规模可以加大,生产的某种地理分工变得更自然,一体化产生的规模经济尤其有利于那些在大工厂中应用的重要生产要素,如某些类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这也成为跨国公司对区内投资的重要原因。
将直接投资的增长与企业的战略对策结合的分析认为主要有四种形式的战略投资对策(Yannoponlos,1990):(1)防御性进口替资,也叫“桥头堡投资”或“跳越关税”的投资,是外部企业对一体化贸易转移效应的一种对策,反映了一个企业为维持在一体化经济中的市场份额从以贸易为基础的战略向以投资为基础的战略的转变;(2)进攻性进口替资,亦称出口导向投资,它以一体化对竞争效率、收入水平、增长和创新的影响为依据,投资的动机在于利用地区一体化所造成的市场扩大和需求增大的势头,是企业抢占市场进一步扩大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的一种战略投资;(3)重组投资,又叫合理化投资,即生产经营的布局按一体化后更自然的区位优势重新组织所进行的投资,因为贸易壁垒消除以后,各成员国的比较优势成为资源重新配置的主要依据,生产活动将向成本较低的地区集中;(4)寡占反映投资,指当地企业面对外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进入该地区,为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也必须通过做大规模进行回应,从而刺激其通过直接投资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从产业组织的角度分析一体化对直接投资的效应,最主要在于强调它对工业效率的影响,这可能是比资源配置效应更为重要的一种收益来源,因为从贸易的角度所作的分析是在完全竞争的框架内展开的,而从产业组织的角度所作的分析强调的是以不完全竞争为框架,分析一体化对厂商竞争行为的影响。鉴于一体化后兼并与收购将成为主要的投资方式,因而如何规范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与垄断行为,就成为新的更重要的课题。
四、启示与结论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参与经济一体化必将有得有失,但一般总是得大于失,这是双赢、多赢的博弈,而非零和博弈,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向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一体化分工的格局趋向,也是利益分配的重要导向,一国要从一体化中获得有益的分工,就要从比较优势、竞争优势以及竞争性要素的持续增长等几个方面来引导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向,从以上贸易与产业组织两方面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来看,我们认为中国参与经济一体化主要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依照传统贸易理论,中国是简单劳动力要素的供给极其丰富的国家,几乎可以说具有无限供给弹性,因而一体化后,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将有向中国集中的趋向,依照新贸易理论,生产也有向平均成本低的国家集中的趋向。但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国向别国开放市场也具有诱人的利益,当中国与东盟拟建立自由贸易区时,日本不无妒忌地宣称,为了享受中国对东盟出口的零关税,日本企业可能进一步向中国投资,为了同样的理由,日本可能将已或拟向东盟的投资转向中国(冯昭奎,2002),其实,中国与东盟都大可不必为此而担心,制造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是存在的,但制造业的产品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只要一体化内的商品比要素多,要素价格就有均等化的趋向(赫尔普曼、克鲁格曼,1985),如果其生产全向一国集中,则比较优势的天平将向另一面倾倒,况且生产同样的商品对要素的组合方式仍有差异,可以起到平衡各国生产要素供给的作用,东盟即使生产的种类减少了,但贸易壁垒的降低使中国辽阔无边的市场向他们优惠开放,从美加墨自由贸易区的运转来看,自由贸易的协定尤其有利于小国,因为他们的增长与繁荣有了更多的空间(ShyamalenduSarkar,2001)。对东盟而言,中国是竞争者,也是有利的合作伙伴,其合作的空间将主要在制造业、电子、通讯等产业内部的分工与贸易,由于这些产业的发展取决于最初的生产与更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实证分析这些产业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分工布局将对资源的配置起导向作用。
2.处理好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外国跨国公司的关系。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的分析表明,一体化后的市场将成为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角逐的场所,其第一阶段的投资将是对资源重新配置、生产合理化布局的反映,第二阶段的投资则是实现企业的快速增长和加强对市场的控制,而兼并和收购当地企业便成为其迅速占领市场的最有效的手段。面临外国跨国公司的竞争,我们在不同的产业市场结构中应有不同的应对之策,具体而言,在规模经济较显著的行业,如汽车、化工、金融、民用飞机等部门,在收入需求弹性较大的部门,如电子通讯、计算机、药品等部门,其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企业兼并的国际化倾向也明显,因而应鼓励国内企业实现并购,形成产业组织的集中化,以大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而在规模经济不明显、生产处于成熟阶段、生产技术已标准化、需求收入弹性较小的部门,如纺织、服装等,应以鼓励竞争为主,制定较严格的反垄断管制,这种按产业结构的差异制定垄断管制的双重标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都采用的方法。
3.处理好具有核心竞争力要素的培养与跨国公司一体化经营的关系。在跨国公司全球一体化经营的战略下,中国既要发挥简单劳动力丰富低廉的比较优势与跨国公司的优势资源相结合,也要发挥中国优秀人才的竞争优势与跨国公司的优势资源相结合,既要有生产加工中心,也要有技术中心。在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背景下,要保护本国有竞争力的要素在本国有就业机会,有获取高工资的机会,要力争让跨国公司的价值增值幅度大的生产环节,具有核心创造力的研发活动在中国展开,如法国在药品生产行业就规定在当地建立研究与开发机构是外国投资进入法国市场的先决条件。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跨国公司,只要能对中国关键的核心生产要素付高额报酬,都应受到鼓励,这是从根本上获取关键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关键要素与技术的持续供给能力,这样,中国经济才能具有“独立于一体化经济中的能力”。
[1]赫尔普曼,克鲁格曼.市场结构与对外贸易.上海三联书店,1985.
[2]克鲁格曼.克鲁格曼国际贸易新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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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hyamalenduSarkarAndHongY.Park"ImpactOfTheNorthAmericanFree
[关键词]农业资源权植物遗传资源外商投资
因植物遗传资源应用于工商业领域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使拥有丰富植物遗传资源的我国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主要投资地。为维护处于弱势的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正当利益,我国需设立农业资源权,而这种植物遗传资源所有人利益的扩张,将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领域的外商投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何谓“农业资源权”
谈及农业资源权,首先要明确何谓植物遗传资源。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CBD)和《农业和粮食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条约》的规定,植物遗传资源就是“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是指来源于植物,对于粮食和农业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遗传材料。
对植物长期种植者来说,因为他们对植物遗传基因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他们的权利保护及利益分享问题。因而,国际社会提出了“农业资源权(Farmer’sRights)”这一概念。按照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的定义,“农业资源权”指的是那些长期以来为保存、改良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做出贡献的农民,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原产地和生物多样性中心的农民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民权”。
二、对“农业资源权”的设计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资引入的影响
讨论植物遗传资源开发的外商投资是否会受到影响及其程度,与我国设立“农业资源权”的具体操作有很大的关系。
“农业资源权”在国际法层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我国无论是以CBD等国际条约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成员身份而承担的义务,还是以主要遗传资源国的立场,都要在立法上贯彻该权利。到目前为止它还只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为能够更有效地参与植物遗传资源利益分享,学者们对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形成以下的认识:
首先,对于其权利主体。按照农业资源权的定义,其主体是农民,而这种农民群体数以万计,将带来具体操作上的困难。对此,有人提出区分事实上的主体和法律上的主体。上述农民群体是农业资源权事实上的主体,而其所属国家是其法律上的主体。国家作为农业资源权事实主体的代表在法律上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其次,在“农业资源权”框架下,国家作为法律上的主体,通过立法或协议的方式,凭其对开发利用者享有事先知情同意权,惠益分享权。作为遗传资源的长期种植者,其权利应包括事先知情同意权、利益补偿及获得其他支持的请求权。
按照上述“农业资源权”的制度设计,使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跨国公司,相应的承担了以下的义务:(1)在对其选中的某植物遗传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之前,必须要取得国家和相应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事先同意,而不仅仅是通知;(2)若进行专利申请,在其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一份所用植物遗传资源的来源的说明。这在我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已经有所体现;(3)与相应资源提供者分享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惠益,这种惠益既包括允许我国参与产品开发、对我国技术人员进行遗传资源有关的培训、转让相应植物遗传资源研发技术、与我国共有知识产权等,并必然包括经济利益的共享。
这些义务的承担意味着其对我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成本的增加,既得利益的可能减损。而这是否会影响我国大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造成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明显下降?
第一,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权及与我国分享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益方面。以CBD为核心的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国际法律框架已将“遗传资源提供国对遗传资源享有”确定为公约原则。根据“尊重他国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得在没有经过国家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和利用该国遗传资源。基于,遗传资源国也就相应的享有了事先知情同意权。对外国跨国公司利用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所生惠益之分享权。这是国际社会成员需承担的国际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农业资源权,国家不作为广大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法律代表,这些都是外商在正当获取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时需要承担的,除非其选择非正当手段获得。而因为农业资源权区分事实主体和法律主体,跨国公司并不需要与农业资源权的法律主体产生直接联系。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还可通过其擅长的缔结协议的谈判来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
一、扩大并明确"投资"定义的范围
相对于前期的条约,新一资条约还是扩大了投资的范围。如以中德条约为例,概括规定了知识产权,将"商业秘密"和"商誉"列为受保护的财产,此外还扩大了特许权的范围,除矿产权外,增加了耕作、开采自然资源的特许权,间接投资也受到保护等。中葡投资协定明确将"在一方境内根据其法律法规,按照租赁协议置于承租人支配之下的货物"视为投资。
二、强调对直接投资保护的意图
我国对外投资协议一般列举了5类受保护的投资资产形式,采取的是"基于资产"的投资定义,但也将这种资产与企业管理联系,体现了我国强调对直接投资保护的意图。如2003年中德投资协定议定书特别规定:"投资,系指为了企业建立持续的经济关系,尤其是那些能够对企业的管理产生有效影响的投资。"
三、明确将间接投资纳入保护范围
中德投资协定第一条:"投资"一词系指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直接或间接投入的各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议定书第一条第(二)款:"间接投资"系指缔约一方的投资者通过其完全或部分拥有的、住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公司所作的投资。中葡投资协定第一条:"投资"一词系指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领土内直接或者间接投入的各种财产……。
四、强调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公司的投资视为其在华投资
中德投资协定议定书第一条第(二)款:"间接投资"系指缔约一方的投资者通过其完全或部分拥有的、住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公司所作的投资。中荷投资协定议定书第一条:协定第一条第一款所述"投资"一词包括由缔约一方投资者拥有或控制的第三国法人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依照后者的法律法规已经进行的投资。中西投资协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缔约一方的领土内,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依据缔约一方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其实际拥有或控制的缔约一方的公司所作的投资应同样视为缔约另一方投资者所作的投资。
中国正一步步放开外商投资的领域,但同其他很多国家一样,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见我国仍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某些产业。尽管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有产业限制,但为实现最终的投资或收益目的,外商仍可以通过一定方式逾越产业限制。外商直接投资某产业在法律或政策层面上受到限制,但是可以通过在中国设立经营另一可通过审批的产业的子公司获得中国法人资格,然后再通过该子公司去投资于目标产业。转投资方式主要形成了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再投资公司等之间的关系。目前很多外资通过控股方式转投资进入限制产业,直接或间接拥有或者控制目标产业公司,形成一系列的关联企业群体。特别在现今公司控制权变动频繁,强调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公司的投资为其在华投资在一些外国投资者借间接控股规避东道国强制性法律规定时显得尤为必要。
五、资产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规定有所削弱
通常,中外双边投资条约中对"投资"一词的界定系指"缔约一方投资者依照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所投入的各种财产……。"如中俄、中韩、中西、中-罗马尼亚、中-古巴、中-墨西哥、中印、中-马达加斯加、中-马耳他等。但近些年出现了削弱此规定的趋势,去除了"依照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的表述。如中法投资协定中:"投资"一词系指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或海域内所投入的各种财产……;中德投资协定:"投资"一词系指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直接或间接投入的各种财产……
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管理都不同程度地从限制到逐步开放,正如"晚近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定义的扩大是市场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国际投资法价值取向的反映。"①表现为从放松外资准入限制到取消强制性减少外资股权的规定,从简化和逐步废除审批要求到放宽资本和利润的汇出限制,从放弃卡尔沃主义要求的投资争议当地解决到推行国民待遇,种种迹象表明发展中国家外资法在朝着自由化方向趋同。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的表现之一,即是对"投资"的宽泛定义。但无论多宽泛的定义,均强调投资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受BITs保护的投资必须是东道国所批准或允许的投资,这是资本输入过的表现,也是该项投资得到BITs保护的基本前提。通过规定投资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是限制"投资"范围的方式,声明协定应与东道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相一致,这就将双边投资协定置于国内法规的约束之下。
依照中国关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法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投入的资本形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中国赚得的利润、其他财产权利等。但"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哪些权利,法律并未提及,我们认为,对"其他财产权利",应结合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关于保护和促进投资的双边协定中关于"投资"一词含义的说明来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由于法律规范本身的局限性等原因,法律滞后于社会生活的需要,例如被发达国家称之为"形象权"或"商品化权"的民事权利在我国还是一项"崭新"的权利,尚未被我国法律所规制,在理论界也无定论。如果外商以我国尚未立法确定的"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投资,可能在准入阶段会被主管部分"过滤排除",但一旦通过验资成为投资的财产,即受双边投资条约的保护,保护标准显然高于国内投资者的此种权利的保护标准,又是一处"超国民待遇",对国内投资者有所不公。同时也增加了被诉至国际投资仲裁庭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投资"定义中的资产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规定不宜大范围的削弱。
我们认为,中国目前适合采取两种方式界定投资,即针对设立前和设立后分别采取不同的定义方式,同时明确投资设立的时间;设立前仅仅包括直接投资,以保留我国对外资的审查权;设立后,采取宽泛的财产定义,以保护设立在当地的企业。在条约保护的投资范围方面应该增加一个限制条件,即规定只有那些符合投资特征的资产才受中外投资条约的保护,并明确投资的各项特征;并将保护的投资限于对东道国经济健康发展有利的外国投资。
注释:
[关键词] 汇率制度改革 FDI 汇率 人民币升值
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演进历程
1994年以前,我国先后经历了固定汇率制度和双轨汇率制度。1994年汇率并轨以后,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银行买卖外汇,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形成市场汇率。中央银行设定一定的汇率浮动范围,并通过调控市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1997年以前,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东南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变窄,实际上实行的是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25年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总体经历了一个不断贬值的过程,由1981年一美元兑1.70元人民币到1994年汇率改革时的一美元兑8.61元人民币,随后几年略有上升,而1997年以来基本稳定在1美元兑8.27人民币水平。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二、2005年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内容
这次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人民币汇率盯住美元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即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参考一篮子表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会影响人民币汇率,但参考一篮子不等于盯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这一改革特点集中体现了我国政府在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所主张的“主动性”和“可控性”原则,既有利于政府对汇率制度灵活操作,又不至于引发汇率的过大波动。
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1)人民币汇率不再由官方直接制定,而是由外汇指定银行自行确定和调整;(2)由外汇指定银行制定出的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并以此形成了统一的汇率;(3)亚洲货币危机后人民币汇率处于超稳定状况,并单一盯住美元,本次改革后人民币汇率由单一盯住美元变为一篮子货币。
由于我国经济长期的强势增长以及对外贸易中长期的双顺差情况以及巨大的外汇储备CPI指数连续的创高,成为推动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经济动因,因此实际上来说2005年我国汇率制度改革后人民币汇率实际上是一个升值趋势。下图也表明了我国从2005年7月汇率改革以来,每个月人民币对美元的月名义汇率变动趋势图。其中汇率标价方法为间接标价法,即一单位人民币与美元的兑价。由图中可以看出至2005年7月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稳定持续升值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三、人民币升值对FDI的影响分析
外国直接投资的数量主要取决于外商对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判断和权衡。而影响外国直接决策的因素主要有东道国的外资优惠政策、生产成本、市场规模和汇率变动以及国际投资形势。在优惠政策和生产成本以及国际投资形势一定的情况下,外国直接投资主要取决于汇率变动和市场规模。外国直接投资不仅有宏观原因,而且还有微观方面的原因,即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发展而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微观原因很多,本文主要分为市场导向型、成本导向型、风险分散型、环境污染转移型。这里没有单独列出追去优惠政策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是因为从某种概念上来说该投资动机也是为了降低成本,因此可以将其归入成本导向型。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各种不同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抵消的作用。
1.人民币升值提高外商在我国的投资成本。人民币升值会提高我国原材料、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对国际市场的价格,增加外商在我国投资办厂的成本。例如,相对于人民币升值前,外商投资办厂所需的土地价格、工人的工资、建设厂房的材料价格、生产设备、当地采购的原材料的成本都提高了。随着外商投资成本升高,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预期收益率降低。另外,在合资企业中,人民币升值使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的资产价格升高,外资的股权比例下降。投资成本的增加会降低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导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减少。
2.人民币升值使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下降。相对于人民币升值前,我国出口到国外的商品价格升高,价格的升高削弱了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由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制造业,所生产的产品一多半是面向国际市场的,随着人民币的升值,我国利用出口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将会减少。
3.人民币升值降低了进口商品的价格水平。由于人民币的升值,以外币表示的国际原材料的价格降低。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国能源和原材料的供应日趋紧张,各种原材料的价格飞速上涨,大大挤压了我国加工制造企业利润。人民币升值后,随着进口能源和原材料的价格降低,使资源耗费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成本降低。同时,进口机械设备的价格水平的下降也会促进外商在我国的投资。
4.人民币升值提高了外资企业的预期收益。由于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在未来几年内会一直存在,虽然当前外商在华投资的成本增加,但当企业建成后,所获得的收益以外币表示会相应增加,这种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收益会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下面的图二和图三则分别是我国至2005年7月汇率改革以来外商直接投资的每月实际利用额曲线图和汇率和外资实际利用额的月变动趋势图。
数据来源:国家商务部网站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国家商务部网站
其中图三系列一表示的是FDI实际利用额变动曲线,系列二表示的是汇率变动曲线。本文提到的FDI实际利用额是指全国非金融领域的FDI实际利用额。
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我国利用外商投资整体上是比较平稳的。在2005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3.25亿美元,与2004年同比下降0.5%。2006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30.21亿美元,同比增长4.47%,2007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747.68亿美元,同比增长13.59%。2008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23.88亿美元,同比增长45.55%。现实表面汇改后并没有产生像汇改前一些学者说担心的那样,由于汇改后人民币的升值使得我国的外资利用额大幅减少,反而外资利用额是稳步的增长趋势。当然这里并不是说经济理论的错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猜想原因在于以下几点:第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对FDI的利用已经逐渐由出口导向型、成本导向型为投资动机的为主的FDI转变为以市场导向型为投资动机的FDI。第二,截止目前为止我国人民币升值幅度还不是很大,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以及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人民币升值对FDI的影响不显著。第三,由于外国热钱存在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以及我国资本账户还未全面开放,许多投机热钱只有通过FDI的途径进入国内,因为升值的预期反而增加了FDI的流入量。第四,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以及人民币汇率的强势也使得许多外资希望能分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杯羹。因此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来看,2005年的汇率制度并没有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拐点,相反取得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四、结论
综上所述这次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增大了我国汇率制度的弹性,更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由于人民币的小幅升值,短期内会引起我国进出口商品价格和贸易量的波动,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和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从而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与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人民币汇率适当升值,汇率形成机制向更加灵活和市场化的方向改革,对我国的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都有积极意义。在资本流动更加自由的背景下,汇率更具灵活性可使我国的货币政策更加独立自主。我国宏观调控中增加了汇率调节机制,可使我国的国际收支调节更有效,宏观调控政策的手段更丰富,使我国同时实现内外均衡更有保障。
参考文献:
[1]麦金农 邹至庄:国际著名学者关于人民币升值是非评说[J].国际经济评论,2005年第11期
[2]光:人民币汇率问题:升值及其成本―收益分析[J].经济研究,2005年第5期
关键词:国有特大型建筑企业;企业国际化;区位选择战略;产业选择战略;进入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9.3
一、引言
企业国际化是开放经济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约翰·邓宁(John Dunning)的直接投资发展路径理论认为,“如果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就将进入净对外投资为正的阶段”。中国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经济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000美元,已进入投资发展路径理论所说的对外投资快速增长阶段,在此阶段市场进入模式选择成为企业国际化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对企业的国际化策略进行了理论回顾,充分考量国有特大型建筑企业的国家背景,提出了市场进入模式选择的三大前提及理论模型。通过对中国国有特大型建筑企业的代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交建)进入安哥拉市场进行实证研究,充分验证理论模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弥补了企业国际化经营进入模式研究的不足,为企业的市场进入实践提供借鉴。
二、文献综述
企业国际化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长期以来对企业国际化并不存在统一定义。本文中提到的国际化主要是指企业的外向国际化。
(一)企业国际化的概念
Melin(1992)认为国际化是企业由国内市场向国外市场持续渗透的演进过程。Johansen等(1975)以企业国际化阶段理论为基础,提出国际化是企业对国外市场逐渐增加承诺的连续过程。一些学者通过内部化、所有权和区位优势等经济学视角来进行分析,认为国际化是一种对国外市场的投资模式(Williamson,1975)。还有一些研究认为企业的国际化包括内向国际化和外向国际化两种模式(Welch & Luostarinen,1988 & 1993),内向国际化包括吸引外资、技术引进、商品进口等方式;外向国际化包括商出口、对外直接出口、合资和兼并等,内向国际化是外向国际化的前提和条件。
(二)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选择
关于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选择问题,本文主要从企业国际化的区位选择战略与企业国际化的产业选择战略两个视角来探讨已有研究。
1.区位选择战略
企业国际化的区位选择战略是指企业利用和发掘目标国的区位优势,并和自身的要素结合,构建企业竞争优势的一种方式。企业的区位选择受限于目标国的区位优势因素和企业自身的国际化动机两个方面。
(1)目标国的区位优势因素
在古典的区位理论中,成本最小化是企业区位选择的唯一标准。J.H.Von Thunen(1826)和Alfred Weber(1909)分别研究了运输和人员工资等传统成本对农业和工业区位选择的影响。John H. Dunning(1973)进一步扩展了区位选择成本因素的范围。同时,关于成本最小化的内涵也在不断深化,Caves(1982)提出了区位选择的绝对成本优势论,Webster(1995)提出了以目标国的潜在优势为前提的区位选择论,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企业会选择机会成本最小的地区进行投资。当前除了对传统的成本因素考虑外,理论和实证研究更多的关注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等因素,和本土化企业相比,外国企业进入目标国存在巨大信息成本,这是源于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本土企业掌握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大量信息,外国企业获取这些信息的成本极大,因而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会选择交易和信息获取成本比较低的区位进入。
Joseph Friedman(1992)和Krugman(1991)分别分析了市场增长潜力和市场规模对企业区位选择的重要影响。市场规模大意味着企业进入该市场可供选择的战略伙伴多,本土化成本低,而且市场潜在和有效需求大;市场增长潜力大意味着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强;政府对市场干预程度大意味着市场的扭曲程度大,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恶化,从而影响企业的预期成本和收益。
国际化产业集聚是指同一类型的企业在同一地域进行集中,达到一定的规模,比如美国的硅谷、印度的班加罗尔等。产业集聚对外国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源于产业集聚本身的特性。马歇尔曾经指出企业的集聚是由于外部规模经济所致,大量企业的集聚会导致配套企业和熟练的劳动力市场的产生,降低企业的搜寻成本,企业之间可以进行知识共享和扩散,从而加速技术创新。Krugman(1991)进一步把劳动市场共享、专业性配套行业的产生和技术外溢解释为马歇尔企业集群理论的三个关键因素。①Dunning(1998)分析了产业集聚对跨国企业区位选择的影响,指出在企业的跨国区位选择决策中产业集聚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不仅仅是传统上的要素禀赋。
东道国的政策设置反映了该国经济的自由度和开放度,而这些指标是企业国际化区位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Fox(1986)通过1974-1989年的数据分析了美国各州的政策设置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的影响,结果证实其影响显著。Mudambi(1995)和Tatoglu(1998)分别通过实证研究论证了政府政策变量在跨国企业国际化区位选择中的重要性。总的来看,政策因素在企业国际化区位选择中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