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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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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

第1篇: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范文

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之中,媒体往往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以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为研究主体的背景下,将媒体因素纳入到突发事件应对的体系当中,而非简单地讨论媒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传播功能,这一思路有助于媒体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功能,为政府和公众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笔者认为,媒体在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包括三种,即媒体推动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媒体缓和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以及媒体阻止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

一、媒体推动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

媒体推动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的原因有很多。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媒体未能及时将事件动态出去,受众就会处于一种对信息的饥渴状态,公众认为信息越重要,而信息越模糊不清,流言传播得就越快 。[1]这可能会导致关于事件的各种耸人听闻的谣言迅速蔓延,最终造成社会上的群体性恐慌。如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媒体没有对信息的真实性予以充分核实就进行了信息,最终导致了媒体传假传谣,对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将构成更大的威胁。这两种情况下,媒体都起到了推动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的作用,这是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最应该规避的情况。

2011年“3?11”日本大地震后,一些国内媒体的报道就起到了推动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的作用。在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之后,《钱江晚报》记者采访了浙江大学聚变理论与模拟中心副主任盛正卯,盛教授称“因为人的甲状腺最容易吸收到碘,容易受伤害,建议人们穿高领衣服或戴上围巾。”而事实上碘是靠人体内部循环系统吸收的,不可能通过皮肤接触吸收。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时,盛教授竟说道:“最坏的结果就是发生核爆炸。如果发生这种事情,传到我们这里要好几天,有足够的时间应对。”[2]这些没有科学依据的、过分夸大事态严重性的论调被媒体不经仔细甄别出去,使包括人民网在内的主流媒体都进行了转载,造成社会上的核恐慌心理激增。在核辐射危害的报道中,媒体明显起到了推动公共卫生事件向社会安全事件演化的作用。

二、媒体缓和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

媒体有时也能对突发事件的类型演化起到一定的缓和作用。面对洪灾、泥石流、台风、地震等破坏性极强的自然灾害,媒体往往无法凭借自身力量完全杜绝这些自然力量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自然灾害向其他类型突发事件的演化几乎不可避免。但媒体可以通过快速准确的信息供给为公众提供防灾避灾的知识,让公众在被事件波及时能从容不迫地应对并把损失降到最低,这种情况下,媒体就起到了缓和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的作用。

实际上,在2011年“3?11”日本大地震引起的核泄漏事件中,国内大部分媒体起到的都是对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的缓和作用。抢盐风波初露端倪时,媒体迅速反应,通过数据、图表、调查采访等等手段推出辟谣专题,新华网3月17日专题《专家表示含碘食盐对防辐射作用不大》,并链接了中盐总公司、国家发改委等机构的严正声明,[3]其他媒体同样不遗余力地将真实客观的核辐射信息传播给公众,这些报道有效缓和了公众的恐慌心理,“食盐可防辐射”的谣言数天之内便戛然而止。

三、媒体阻止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

应对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媒体的最佳作用就是阻断。媒体对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的阻断作用大多体现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向社会安全事件的演化路径中,这类情况下,媒体以第一时间的报道速度、充分详实的信息以及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将突发事件带给受众的恐慌心理阻止在萌芽阶段,避免在社会上引起更大的慌乱。少数情况下,媒体也能通过及时有效的卫生预警,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向公共卫生事件的演化起到阻止作用。

2010年7月28日,吉林市化工厂7000余桶化工原料桶被突如其来的洪水冲入松花江。得知该事故后,黑龙江电视台迅速与事故发生地的媒体取得联系,7月29日便向公众通报了事态最新进展。针对事故是否会对哈尔滨市饮用水造成污染的问题,《哈尔滨日报》采访了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的相关负责人,指出“从2009 年底开始,哈尔滨市主城区已经实现了全部使用磨盘山水,不再饮用松花江水”。[4]在媒体迅速有效报道后,老百姓关于饮用水受污染的担忧即刻消散。而2005年发生的类似事件则造成了全城抢水的混乱局面。可以说,媒体在这次事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功遏制了谣言的产生及传播,阻止了公共卫生事件向社会安全事件的演化。

四、突发事件类型间演化下媒体作用的启示

1.坚持事实为本,加强职业操守

第2篇: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范文

从上个世纪80年代成立的CNN(美国有线新闻网)、90年代末成立的BBC News Channel,到2003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开播,24/7的滚动新闻播出频道,为突发事件的直播报道提供了必备的硬件平台,也为新闻主播――完成直播报道的核心人物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实战机会,当然也对新闻主播的报道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主播,源自西方媒体对处于演播室的负责报道新闻的anchor(美)、presenter(英)的称呼。顾名思义,在报道过程中,作为直接与观众进行交流的“叙述者”,拥有串联现场与演播室、还原新闻事件、引导话题走向等的主观能动性和主导力,甚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突发事件的直播效果。因此,如何在多元媒体时代,充分发挥新闻主播的积极功能,丰富突发事件直播报道的内容和形式,已经成为业界和学界普遍关注的话题。

一、复合媒体时代,电视直播新闻主播话语权的缺失

突发事件的同步现场直播,对于英国广播公司的新闻主播们来说,是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可以说是最具挑战、最具吸引力的工作状态。因为大多数的新闻主播都有较长时间的一线新闻报道经历,对新闻事件的走向把握有较丰富的经验,加上英国广播公司有严谨的、并不断保持更新的《主持人、记者、编辑报道手册》作为日常报道的准则,新闻主播对于突发事件的不可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的处理,拥有一定的主导权。2011年10月20日,在关于卡扎菲死亡的突发新闻中,在大量新闻来源纷纷涌入的同时,BBC的新闻主播秉持了客观追问事实的原则,在连续的直播报道中,冷静核实梳理信息,不断地在第一时间为观众更新前方记者发来的消息,完整传递整个新闻事件。

相比较而言,目前中国的电视新闻主播虽然处于新闻演播室这一核心报道区域,但是距离主播的专业要求以及新闻话语权的控制力的实现还有一定差距。首先,突发事件的直播进程由新闻主编进行掌控,主播对于整体节目的架构、话题走向、嘉宾的选择等等的参与程度不高,直接影响了新闻主播对于新闻事件的整体理解,新闻背景的交叉联系,访谈的深度延展,也可能会导致直播效果的不理想。其次,目前新闻稿件的二度创作仍然占据大部分新闻主播的主要工作时间,情与声的创作是有效传播的基础,不真诚、不到位的语言表达,无法实现精准地传播内容。因此,超越语言本体的表达创作,成为突发事件新闻直播报道的真正主体,会成为中国新闻主播们不断努力的方向。

二、突发事件现场直播中新闻主播的职责与功能

美国传播学者D・麦奎尔的研究表明,观众接触电视内容,有四种基本的满足类型:心绪转换效用、人际关系效用、自我确认效用、环境监测效用。也就是说,通过观看电视节目,观众可以获得与自己生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信息,为自我评价提供参考体系,来协调自身的行为,或者得到思想上的释放感。而且通过节目中出现的人物,比如说主持人,产生“朋友”或“熟人”的感觉。而这些满足感的获取,与直接产生交流的“面孔”息息相关,在突发事件的直播报道中,新闻主播就成为了这样一个交流主体,因而也承担了以下这些职责:

(一)叙述者

新闻事实本身是事件报道的核心,作为主播,要通过播报、讲述、短评等各种语言表达方式,来为观众梳理主线脉络,解析细节,全景式地展现新闻事件。上海东方卫视在2011年日本发生地震的突发事件报道中,反应迅速,在地震发生不久,即开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始现场直播,是国内最早进行直播的为数不多的电视媒体之一。处于信息汇集中心的演播室中的新闻主播,一方面不断地为观众播报从日本媒体获得的最新的地震消息,以最接近现场的可靠的新闻来源,架构起报道的整体。同时,对前方传来的为数不多的地震画面,进行解释性的描述和分析。并且根据掌握的地震历史、科学知识,来进行新闻背景的有效补充,在充分发挥了电视媒体画面的形象性和可感受性的同时,在无法连线第一现场记者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叙述者,为观众尽可能地还原新闻事实,铺陈新闻背景。

(二)引导者

当事件进入直播阶段,新闻主播就成为了推进现场报道的引导者。无论是与第一现场记者的连线,对相关专家的采访,还是评论员的评论,都需要由主播通过成熟的语言设计进行巧妙的连接。同时,观众们的关注焦点、专家的评论重点等等,也是通过主播的起承转合来实现引导的。所以主播应该使自己成为专家,以及记者与观众沟通的桥梁和即时信息的者,及时、客观、平衡地报道新闻事实,充分满足受众的求知欲和知情权,给受众提供尽可能多的视角与选择。

在东方卫视的日本地震现场报道中,经过前方的沟通与努力,新闻主播最终得以与日本媒体记者、东方卫视的驻日本记者、以及留日学生等进行直接的电话连线,通过当事人对发生地震那一刻的亲身经历的回述,以及目前所能看见的现场的场景的描述,为观众呈现立体的新闻现场,体现主播较强的引导话题、组织整体话语的能力。

(三)掌控者

由于突发事件的不可预测性,直播节奏和进程的掌控同样需要主播来完成。新闻事件现场直播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现场与主持区的转接呼应、人员与技术的配合、设计程序与应急预案等等,存在很多的未知数。比如新闻现场信号的突然中断,这在突发事件中并不少见,所以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就需要主播利用自己丰富的采编播经验,对直播流程的熟悉程度,对各种可以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危机作出处理。

三、突发事件电视直播新闻主播的素养需求

(一)敏锐的新闻敏感性

所谓的新闻敏感性,它首先是一种能力,一种足以将优秀主播与普通主播区分开来的能力。其次,它是一种判断力,即在给定的时间限制下,为了把握和呈现报道对象在无数可能的个别、特殊、具体当中最需要披露给公众的那些个别、特殊、具体,而权衡并决定细节的取舍。因此,这种判断力的养成,要求一名新闻主播对他所处的特定社会的演化过程的整体性质有足够深切的感悟。否则,他如何能够在特定事件发生时,立即知道“最需要披露给公众的”是什么呢?这就要求主播随时保持一种敏锐的生活态度,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状态,不断地捕捉、感受社会变化带来的信息,并演化成专业储备。

(二)稳定的心理素质

正如前文所说,突发事件的直播报道,是一个无法准确预期的报道过程,主播必须要有非常过硬的心理素质,遇事沉着应变,处事灵巧机敏,能够迅速转换不露痕迹。当然这也是需要多次直播报道经历不断锤炼而成的。

(三)扎实的语言艺术表达基本功

作为以语言为主要形式的传播者,新闻主播需要领会何谓表达方式的敏感性。优秀的新闻主播,和记者一样,不仅要对特定社会及特定情境的重要性有敏锐的感受能力,而且,或许更为关键的品质,建立在媒体平台的特殊性之上的,需要找到恰当的表达方式将自己感受到的重要性呈现给大众。如何表达自己的心灵感受,使受众得以感同身受,同时,也要避免和警惕自己和他人的偏见。因此,扎实的语言表达艺术不可或缺。

除了清晰精准的新闻消息的播报,能否进入富有层次与表现张力的讲述状态,使现场描述具有感染力,让受众如亲临其境,是一个优秀主播基本功的体现。

(四)交流过程中的控制力

直播过程中的控制力,不仅仅表现为对节目各个元素的有效分配和积极掌控,比如记者、嘉宾、评论员等多元素的有序插入和抽离;同时,也表现为新闻主播面对不同新闻事件发生时,个人情感、主观情绪的管理。在新闻直播越来越关注事件中“人”的状态的趋势下,人文关怀的传递与客观报道之间的平衡,也成为了新闻主播不断尝试和努力的方向。

(五)适时评论的能力

新闻主播不仅仅要使整个节目结构、 排列有、 有重点、 有逻辑, 同时能够根据新闻串联的关键点加以精练、适当地分析点评,从而使整个新闻的内容得以升华。无论是早期的,还是四川汶川地震,白岩松作为新闻主持人的现场点评、使主题升华、点面结合的能力是不可替代的,极具代表性,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六)新闻资源的最新更新、扎实积累

新闻主播们永远是非常忙碌的,不在主播台上时,他们或深入新闻一线继续采访,充实新闻体验,或者孜孜不倦地获取更多的新闻资源,时刻关注世界各地的新闻时事及影响,以备在突发事件报道中,能够迅速地展开准备工作,对有关背景资料进行融会贯通,以世界视野来看待事件的发展,以“引述者”的方式达到与专家的同步。

(七)对其他媒体资源,尤其社会化网络媒体资源的充分了解和利用

第3篇: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范文

浊漳河流至三省交界处,有环保部门的王家庄监测点,检测到苯胺浓度最高时达72毫克/升,是国家标准720倍。1月5日,下游河北邯郸、河南安阳两市担心水源地被污染,停止从岳城水库取水,邯郸市区一度发生大面积停水,至次日逐渐恢复。

《财经》记者奔赴现场调查发现,这起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裹挟在企业、地方政府的迟报、瞒报漩涡中,致使跨区域联动机制落空。

迟报瞒报

在天脊集团方元公司的苯胺罐区,一根向成品罐输送苯胺的软管,年久老化,未能及时更换。2012年12月31日早晨7时40分,一名员工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管道爆裂,有1米多长的口子,苯胺正汹涌外泄。

当天16时许,潞城市环保局副局长赵耀红接到天脊集团汇报事故的电话,这时距该公司发现泄漏已过去八个小时。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一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显然,天脊集团迟报了。“接电话时,天脊集团未提泄漏数据,企业自己也搞不清,仅称公司自行采取了封堵措施。”赵耀红告诉《财经》记者,放下电话后,他随即率队赶赴现场调查。

18时许,赵耀红将苯胺泄漏事故上报至长治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书记赵俊义,之后通知市政府,“告知情况比较严重,是危险化学品泄漏”。市政府的答复是企业和环保部门自行处理。

赵俊义向《财经》记者承认,接到了赵耀红的汇报,但他拒绝介绍之后发生的事情和程序。

根据长治市市长张保在1月7日上午的通报,事故发生当天,市政府与企业就启动了紧急预案,并责令企业停产,修复破裂管道,封堵围堰出口进行分流,并将污染物引流,控制其扩散,还连夜设置活性炭拦截坝。1月1日至4日,长治市也采取投放石灰石、焦炭等封堵拦截措施,并到浊漳河与河南交界处采集水样,到河北邯郸岳城水库实地勘察。

但是直到1月5日上午,长治市政府才向山西省政府汇报,并正式与河北邯郸、河南安阳沟通。当天,山西省政府报告至国务院。

按《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因此,长治也延迟上报了。张保解释称,天脊集团最初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吨-1.5吨,市政府认为属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有能力自行处置,没想到最后实际外泄量为38.7吨,成为环境污染的大事故。

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也表示,当地按规定程序处理,“只要污染不出市境内的边界,好像就不用上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才需要上报”。

这一说法难撇其责。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后者在接报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长治市的官方解释亦与该省201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矛盾。按照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该区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政府。

据此,长治市仍是迟报。

事实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2011年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曾指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明确要求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一律上报。

“举一反三,正在反思。”长治市市长张保对《财经》记者说。

由于1月5日长治市政府才与河北方面沟通,因此浊漳河下游最先发现水质异常并上报情况的,是漳河上游管理局,该局隶属于水利部海河委员会。1月4日,漳河上游管理局最先发现河道大面积死鱼漂浮的是地处山西境内、侯壁水文站附近的一处河道。之前两日,也见到河道中有死鱼。

1月4日,漳河上游管理局将这一情况上报至海河委员会,并知会涉及的河北邯郸、河南安阳两地政府。当夜21时,邯郸市政府紧急召开联席会议,市环保、水利、卫生防疫等部门皆参加,部署水源地防控方案。

同一天,漳河上游管理局主动与潞城市的上级政府——长治市政府沟通,但未获得明确回应。1月5日下午,才获得长治市的情况通报,此时已是天脊集团发现苯胺泄漏的第六天。

“不仅是迟报,还是瞒报!”一位邯郸市政府官员对《财经》记者称。因为,事发八天之后,岳城水库上游不远处的河道中,仍能检测出苯胺与挥发酚超标。天脊集团只承认泄漏苯胺,挥发酚从何而来?

“不是邯郸当地的,因为事故发生前夕,刚做过水质检测,包括挥发酚在内的多项检测指标合格。”这名官员说。

对此,山西方面没有说法。

一位环保部内部人士也判断:天脊集团除了迟报行为,还有谎报嫌疑,从最初的苯胺泄漏1吨-1.5吨,到后来称约38.7吨。其间泄漏量的差距到底是计算错误还是谎报,需进一步调查。

38.7吨这个总数是以水质超标值与浊漳河水量为依据,最终倒推估算得出。“这种间接的计算方法,不一定可靠。”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杨敏说,污染物浓度分布不一定均匀,污染带的边界也难以确定。准确的方法应该是,通过工厂的物料平衡计算泄漏量,因为原料的使用直接涉及到生产成本的控制问题,管理规范的工厂一般会进行严格控制。

此外,上述邯郸市政府官员透露,被截留在黄牛蹄水库的30吨苯胺的数据,也只是估算而得,“缺乏科学依据”。1月8日,《财经》记者在占地数千平方米的黄牛蹄水库现场看到,天脊集团母公司潞安集团派驻工作人员使用专业仪器丈量测算水库的实际面积与容量。

联动机制落空

此次苯胺泄漏事件中,跨区域联动机制一开始就因迟报而失灵。

在天脊集团方元公司的苯胺罐区现场,设有一道高约2米的围堰封闭区。按设计理念,一旦罐区发生污染泄漏,这道围堰可暂时封堵,进而通过一根管道将污染物转至事故池做应急处置。然而,这里潜藏着严重漏洞:罐区与雨水处理池相连的管道有个阀门,下雨时,要开启阀门,让雨污分离,雨水可以正常排入河道。平时阀门应当关闭。而这道关键的阀门居然忘关了。

天脊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承认,这一安全监管疏忽,直接导致苯胺沿着排雨系统,未经处理直排河道。

泄漏的苯胺,从排污渠顺流直下,在辛安村,汇入浊漳河,沿着河道汹涌下泄,跨越山西境地,直入河北、河南区域。

1月1日凌晨,长治市平顺县北耽车乡政府党委书记、乡长原保根接到县政府紧急电话通知,上游发生苯胺泄漏事故,要求其24小时做好境内水域监管工作。

山西境内多份紧急下达的政府红头文件显示,在事故处置完毕前不能饮用浊漳河水,也不能捕捞、食用和贩卖死鱼,并对死鱼要定点销毁、集中掩埋处置等。邻近的其他长治市下辖乡镇也得到了同样的通知。

然而,浊漳河流经潞城市和平顺县28个村,进入河北、河南境内。省际分界线只一界碑之隔,界碑另一侧居民却未获任何关照。

“按规定应启动联动机制,一旦有突发事故,上下游要及时通报,但这次下游没有接到通知。”邯郸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侯日升说。

同流域需联合采样监测。一旦发生跨省界水污染事故,相邻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同一断面共同采样监测,一方无故不到或不按规定监测的,以另一方监测数据为准。

但是,漳河上游管理局人士表示,该局近日向河南安阳市政府应急办查询相应水质检测数据,对方并不配合。

此外,多个政府部门都有水样检测能力,包括水利系统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下称水文局)、自来水供水公司、卫生局的疾控中心以及环保局的水检站,由于隶属不同部门,他们彼此之间信息却不共享。

《财经》记者从山西、河北等地级市水文局了解到,每个流域沿岸都设置水文站,主要职能在于监测水量,虽然也可以检测水质,但数据不公开。一旦有污染事故发生,由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对外其检测数据,水文局、卫生局疾控中心等参与配合调查,进行技术指导,检测数据仍是不共享。

1月6日,山西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大山在新闻通报时称,目前山西、河北两省采取联动应急措施。在前期切断源头的基础上,山西进一步采取细化措施;河北在采取净化措施的同时,应急监测水质。也就是说,泄漏被发现的第七天,跨区域检测才终于启动。

协同应急处置失灵,正是此次山西苯胺泄漏事故的最大教训。

问责需升级

苯胺泄漏引发邯郸市区一度大面积停水。按环保部颁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附录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属于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此次事故的国家环境应急组成员、清华大学教授张晓健表示,苯胺泄漏事故符合重大污染事件的两个标准:污染跨省边界,影响地级市供水。

此次事故存在明显的迟报、瞒报行为,造成事故后果更为严重。对于“迟报、瞒报”的追责规定,散见于各项应对法的相应条款之中。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如果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月6日晚,长治市政府新闻通报称,四名直接责任人——天脊集团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储运车间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涛已被撤职处分。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当天,事故处置组还通报,已责令天脊集团全面停产整顿。但是,两天后的1月8日,天脊集团方元公司的多处设施还在运转,企业员工也坦承仍在生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预案》也规定,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如果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除企业以外,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还未被问责。山西省三级检察机关正在对该事故介入调查。“检察机关的调查组已找过我,相关情况我已汇报。”1月8日,长治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书记赵俊义说。

环保部数据显示,此前对31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问责中,依法查处361名责任人。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可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罪、渎职罪等(参见图表)。

2005年松花江重大污染事故后,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承认,在松花江污染事故中,由于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传递不力,导致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这一事故直接促成2006年1月《应急预案》出台,推动了环境联动机制实践。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明确我国要建立统一、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之后,多个地方政府和部门成立了应急办。

2012年12月7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了罪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显然,追责与查处需要升级。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天脊集团苯胺泄漏事故列入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并发出督办通知。通知要求,由于有关单位迟报事故,影响恶劣,山西省三级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对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犯罪的,应依法严肃查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

同时,最高检派出督办组赶赴山西,督促指导该案办理。

地方利益协调之难

位于下游的邯郸市,长期以来就陷于夹缝与为难之中。

浊漳河出山西境后,被称为漳河,进入岳城水库,成为邯郸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如果不使用浊漳河水,单纯依靠抽取地下水,每天最多只有10万吨,难以满足城区日均30万吨的用水量。而且,超采深层水容易引发地面沉降。

“我们要看山西的眼色,不管好水差水,我们都得接收。”上述邯郸市政府官员称,一旦上游有突发性水污染,邯郸就成了受害者。《财经》记者了解到,类似苯胺泄漏水污染事故并非首次发生。一年前,邯郸市发现地表水源重金属汞超标,最终锁定污染源来自上游山西境内,邯郸与山西方面交涉,但最终不了了之。

类似跨省界水污染纠纷呈逐年增加之势。为此,环保部在2008年颁布了《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原则是上游地区做一些“牺牲”,通过探索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兼顾公平和效益问题。

例如,涉及跨省界流域的相邻地区特别是上游地区,要根据该地区环境容量及出境水质目标,合理制定规划、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严把环境准入关和项目验收关,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目的是建立起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跨省界流域水污染纠纷。

天脊集团前身为山西省化肥厂,现在以化肥、有机化工、煤化工生产为一体,是山西潞安集团控股子公司,也是上市公司潞安环能(601699.SH)的第股东和前五名主要客户,此前曾荣获“全国化工环保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

在过去三年里,天脊集团因污染超标排放多次被山西环保厅通报处罚,并列入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在2011年还被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又因自动监测设备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被查处。

1月9日,漳河下游的邯郸市冬泳协会将天脊集团告上法庭,提起公益诉讼。最初诉状中,要求天脊集团赔偿邯郸市主城区居民物质与精神损失抚慰金人均100元,支付邯郸市政府应对水污染资金1亿元,并消除危险,彻底清理污染流域。后因为赔偿标的超过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赔偿标的改为2000万元。邯郸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审当日接收了诉讼状,预计在七天的立案审查期限之后会有进一步结果。

因利益相关,河北、河南、山西三省交界的漳河流域,虽然统一调度、管理,但是历来纠纷不断,漳河上游管理局是中间协调单位,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他们并不在应急预案的政府部门体系之中。

事实上,像水利系统这样居间协调的部门,也往往在地方政府的压力下难有作为,甚至可能动作变形。

在浊漳河山西流域内,环保部门设置了5个水质监测点位,每两个小时取样一次,化验分析苯胺含量、化学需氧量等数据,实时上报。但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在1月7日的新闻通报会上称,从水利部海河委获悉,漳河山西省境内河段当时最新监测结果显示,水体污染的几项指标未检出或未超标。1月5日11时的采样结果,挥发酚未检出,苯胺未检出;另一份当日23时35分取样结果显示,挥发酚未检出,苯胺检出是0.0004毫克/升,未超过0.1毫克/升的国家标准限值。

第4篇: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范文

一、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实践探索

(一)探索意义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作为风险评估中国化的一个具体实践范畴,具有世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一般性特征,同时又是一种有着特定内涵背景与现实要求的举措。

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我国城市对接世界先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大趋势的主动作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已进入了高风险时期。城市更是处于“风险胶囊”之中,人口高度密集、快速流动,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往往成为公共安全风险的重灾区。世界先进城市是一个全面且本质安全的城市,虽然它们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各有千秋,但将风险评估纳入政府管理职能体系,把风险评估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和核心分析框架[1]却是共同选择。英国伦敦、日本东京、美国纽约等国际化大都市结合各自的市情,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城市风险评估体系,[2]其常态运作效用显著。我国城市正在朝着“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这一目标努力,然而,城市公共安全领域仍存在着诸多不安全的因素,屡屡发生重大安全事件。这些事件暴露了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正是基于对风险评估发展趋势的前瞻预判,因势而谋,顺势而为。

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城市政府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中央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强调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对风险评估作了明确部署。2007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条规定“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第20条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这就需要城市政府对照中央的新要求,找出城市政府职能存在的短板,拿出有效举措,力争有所突破。

(二)探索概貌

一些城市对风险评估进行了积极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经验,探索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

一是专项风险评估。一些城市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组织专业团队或第三方机构对城市安全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如火灾风险)。近年来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其一是社区灾害风险评估。2009~2011年,上海市民政局探索建立上海市社区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包括社区风险评估模型的开发以及社区风险地图的绘制两部分。社区风险评估模型的开发主要包括社区脆弱性评估、社区致灾因子评估以及社区减灾能力评价三部分。社区风险地图包括五类内容:危险源、重要区域、脆弱性区域、安全场所以及应对措施。[3]其二是安全生产领域。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后,2015年11月滨海新区启动城市安全风险评估。2016年8月完成全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形成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以及多套方案。《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对滨海新区的危险化学品工业风险单元、危险品运输风险单元、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单元、其他风险单元等4大类35小类的城市安全风险源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各类风险源进行了分级,评估了各区域中各类安全风险的安全分布。根据评估结果,制作形成了《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将各类、各级别的风险源绘制在一张电子地图上。广州市安监局历时1年时间于2016年6月完成《广州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针对城市级别安全生产全领域开展的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将广州市的城市安全单元分解为工业风险单元、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单元、城市公共设施单元等3类风险单元,34种风险源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分级,辨识出各种风险源中的一级特别高风险单元和二级高风险单元,并采用科学的方法评估了广州市城市整体和各区的安全风险水平,明晰了重大事故风险构成,并绘制了广州市城市安全风险地图。

二是大型公共活动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在最近几年我国大型公共活动中得到了广泛运用。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次引入了风险评估,形成了73份风险评估报告。[4]北京奥组会依据这些风险评估报告,构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五个一”(一个根本、一个原则、一个机制、一个保障、一个关键)的奥运风险管理体系。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风险评估[5]也卓有成效。评估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新闻管理五大类,每一大类都内含若干小类。专业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开展专项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例如,上海气象局完成了《上海世博会气象灾害风险初始评估报告》《上海世博会恶劣天气风险评估报告》《世博轴阳光谷气象灾害安全评估报告》《上海世博会开幕式恶劣天气风险评估报告》等风险评估报告,为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提供依据。

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深圳市举办。按照统一部署,各区、各部门和单位针对辖区和工作领域范围内各类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分析评估。深圳市气象部门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大运会主赛区龙岗赛区委员会组织专门的科研学术机构对赛区内各类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点)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对可能发生的30种风险进行评估,完成了《龙岗赛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医疗卫生指挥部形成《大运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其他专项指挥部和赛区均开展了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为总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6]

三是重大工程、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2004年汉源事件发生后,四川省遂宁市于次年在全国率先探索率先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07年4月,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国推广遂宁经验。随后,很多城市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引入维稳工作中,在组织领导体制、评估内容和流程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色,形成了不同特点的评估模式。

四是中德灾害风险管理合作项目试点风险评估。国家行政学院和有关地方政府通过项目试点,引入了德国等发达国家在风险评估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并且将国外经验本土化,从风险评估参数体系、各参数临界值设定、风险发生可能性判定到风险矩阵图标绘,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试点地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共风险治理与预案优化子项目于2010年12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启动,九龙坡区对辖区内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难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识别和登记。[7]另一个子项目于2011年10月在深圳市宝安区启动,形成了宝安区的风险评估模型。该模型将整个风险管理流程有机串联起来,而且在风险损害计量中充分考虑各类影响,创新提出风险值和风险图谱概念。[8]

五是城市全区域全类别的风险评估。2012年10月,深圳启动全市公共安全评估,成为我国最早开展城市公共安全评估的地区。市应急办组织四家专业机构,对全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进行评估,于2013年4月完成了各类别评估报告、《城市公共安全白皮书》的编制工作。[9]对识别出的每一项风险,综合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对照风险矩阵图,评定风险等级,确定风险大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由低到高分为低等级、中等级、高等级、极高等级4个等级。评估结果是共识别公共安全风险源138项,其中,中低等级风险87项,高等级风险46项,极高等级风险5项,全市公共安全总体风险为中等偏高水平,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面临较高风险。

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现实难题

(一)风险评估缺少顶层设计,准备工作不到位

由于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应急管理,导致对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仅将风险评估作为应急管理的一种手段,没有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战略高度对风险评估进行统一谋划和系统化设计。

一是基础理论研究供给不足。我国学术界对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还在探索阶段,没有提出一套成熟的理论框架,尤其是通过经验研究的方式展现评估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存在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缺少能够进入政府决策的应用性、实战性的成果。开展风险评估的城市很少组织专门的课题研究,评估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支撑和指导,评估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评估依据、评估技术与方法、评估程序等没有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制度供给不足。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法规,只是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文中有所涉及。城市风险评估只是政府系统内部的工作指导类的规则制度,并非由立法机关等部门制定的正式法律法规。

三是人才供给不足。政府部门自身力量并不足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从事风险评估的人员大多数是临时抽调的,不具有专业背景。风险评估业务培训少方式单一,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风险评估业务了解不深、流程不熟,难以满足评估需求。特别是培训内容主要讲评估怎么操作、风险等级分数怎么划定等技术性问题,评估的理论依据很少涉及,很多评估工作者对风险评估的内在逻辑与学理基础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实际评估中“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容易造成评估的盲目性。

(二)风险评估主体单一,落实“政府主导、专业评估、公众参与”原则不严

一是出现了评估的决策者与实施者合二为一的现象。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主导和掌控整个评估,既负责提出评估动议,也负责召集专家学者和基层代表参与评估,难免会将自己的倾向性意见渗透其中,使评估陷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窘境,必然影响风险评估的客观性、中立性。

二是专业团队和专业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够。牵头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的是由市应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各类专家、专业人员为骨干组成评估队伍,他们来自体制内,存在着附和政府决策的可能性。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入了专业机构,但它们的评估经费来源于政府,主要利用相关部门和各区的各类风险评估的结果,只是对存在空白和模糊的领域和区域进行补充调研和评估。

三是公众的角色只是被动的意见的收集对象,而不是主动的评估参与者。政府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征集深圳市公共安全评估和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意见和建议。然而这种方式过于简单,没有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力极为有限。评估报告没有公开供公众和媒体查询,公众只能从报纸电视等媒介了解到的评估结果信息往往是零星的、不及时的、不完整的、不连续的。政府对评估结果运用情况的公开就更少了。

(三)评估体系不完善,影响了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一是评估方法的局限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编号:GB/T27921-2011)中列出的风险评估技术共有31种,有定量的、半定量的、定性的及其组合。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以宏观定性为主,具体有比较分析法、专家打分法、风险矩阵法。专家打分法依靠专家的主观判断,会因专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的不同以及对自己研究领域内容特别的关注,导致风险判断的偏移和评估结果的偏倚。风险矩阵法虽通过对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量化评分,使得风险评估从定性分析转向半定量分析,但对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影响因素的定量分级仍为经验性判断,分级缺少量化指标。这些方法与定量分析相比虽然简单且易于操作,但却影响到评估结果的精确度。

二是没有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由于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因素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对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指标选取与设置、评估指标的权重衡量确实有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一些城市虽然统一了风险评估的技术路线、风险确定的基本方法,但没有建立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这势必影响对风险的评价精度,使评估结果难以具有可预测性与权威性。

(四)评估有空白

一是城市的重大风险源没有纳入评估范围。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知道风险,深圳光明“12・20”滑坡事故印证了这句话。深圳的淤泥渣土临时受纳场成了风险评估的“漏网之鱼”,说明没有做到“应评尽评”,导致在决策方案中没有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控。

二是忽视风险变化。每年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城市风险是流动的,旧风险消失了,新风险却出现了。因此,风险评估并不是一个线性的过程,而是根据情形不断改变,不可以一评了之。但很多城市政府由于缺乏风险动态捕获机制,对新出现的风险变化,忽视了动态监测与跟踪评估。

(五)把控评估的“结果导向”不牢,评估结果的应用“虚化空转”

风险评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和价值不仅要发现风险,而且要建立机制,制定风险减缓的决策和措施,[12]有效控制、化解风险。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在这方面存在的缺陷有:评估中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仍不明确,容易造成评估后的防范化解和动态跟踪等工作难以有效落实;风险评估是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和依据,然而,应急预案并没有按照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分析和开发利用不够,评估的功能作用难以发挥。

三、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对策建议

为解决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性建议。

(一)深化认识,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地基”

城市政府要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的高度来认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战略地位,增强打牢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地基”的内生动力。

一是加强学术研究,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保障。加快对国外先进评估理论、方法的吸收和消化。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城市特色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理论体系。城市政府应该通过政策扶持、课题扶持等手段引导城市的学术力量进入风险评估领域,对发表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城市政府要依据国家公共安全法制的要求,针对风险源的特点,适时把风险评估这一行政行为逐步上升为法规,同时颁布风险评估配套文件,规范评估事项、主体、指标内容、流程、结果运用及责任认定等具体的环节与内容,形成完整的制度框架。

三是尽快健全教育和培训体系,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在城市高校设立专门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科技评估”专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培养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城市党校和行政学院把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一门主要课程来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让干部自觉把风险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能。

(二)实行“开放透明”评估,将一元主导的行政化评估转型升级为多元化评估

一是建立一个良好的协同评估模式。建立决策与评估职能相分离制度,保证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城市政府要破除“一元评估”思维,改善评估的开放性,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和专业机构有序参与风险评估和提供评估服务,让更多的社会主体进入评估体系。

二是提高专业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一方面,专业机构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评估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使评估不受自身利益和政府利益的驱使。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管,建立针对专业机构的“黑名单制度”,对评估机构进行跟踪监测,将不能胜任的评估机构纳入黑名单,通过淘汰机制净化第三方评估环境。

三是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风险评估的透明度,避免吸纳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的随意性与主观选择性。从评估的目标规划、指标设计、实际评估,到结果反馈等环节和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都要科学规范一系列制度化的程序,最大限度地让公众真正参与评估,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开展精细化风险沟通,除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外,将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本区域内的主流电视台、报社和广播电台配合政府门户网站消息,并且在公示日期范围内多时段、多频率地重复,以达到公众充分知晓的目的,确保在“阳光”下防范和纠正评估中可能出现的偏见或错误。

(三)完善评估体系,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一是积极探索风险评估方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强调空间异质性、综合性,注重多重风险的分析。因此,风险评估方法应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风险矩阵分析、分析流程图、数学建型、情景构建等方法,对城市可能承受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计算。充分运用无线通讯技术(GPRS)、地理信息技术(GIS)、数据库技术等信息技术,开发风险评估工具,将可规范化的内容如评估表格、评估要素、评估流程、评估模型等,开发形成辅助评估框架或评估工具,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质量。

二是构建“双维度”指标体系。目前在国际上有三种主要的公共安全评价框架:单纯能力评价、单纯脆弱性评价、能力与脆弱性综合评价。[10]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涉及到多种类型的事件事故,同时还体现了城市系统对突发状况做出的反应。所以在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时,需要从公共安全涉及领域与影响两个维度综合考虑。领域维度方面采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类方法,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每一类又分若干种。影响维度细分脆弱性与能力两个方面。脆弱性评估是针对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对致灾因子的敏感(反映)程度。能力评估指可能受到危害的城市系统,通过抵御或变革,从而在职能和结构上达到或保持可接受水平的适应水平。分别从上述两个维度上对城市公共安全指标进行筛选,得到一套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四)动态化精准化追踪风险,切实做到“应评尽评”

一是开展详细的风险调查,确保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工作,对所有可能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风险源、风险类型、可能危害、发生概率、影响范围等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防止“想不到”的问题引发的安全风险。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完善城市隐患、风险数据库,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城市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地图,为城市安全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二是追踪识别风险,确保评估的前瞻性。风险评估不仅是对已知风险的分析,更重要的是要前瞻性地考察风险的变化趋势以及可能出现的新的风险类别和性质。[11]要根据城市最新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查找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空白,组织专业机构定期、不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使之成为政府的常规管理职能,每年编制和公布《风险登记册》,及时反馈风险变化的信息,持续优化改进风险评估。

(五)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应用机制,避免评估报告“束之高阁”

一是将风险评估机制擢升为一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治道变革的重要工具。这就需要我们以风险评估为契机,着眼于政府治理方式创新,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助推一种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新的治理范式的形成。[12]这种新的治理范式,化过程控制为结果导向,将风险评估融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乃至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的各项举措中,使风险评估机制真正成为政府自我纠错的倒逼机制。

二是选择适当的技术处置风险。根据薄弱评估结果,选择风险处置的办法。风险处置的4T策略主要包括风险保留、风险转移、风险降低、风险规避。[13]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策略,“一风险一策”或多措并举,实现风险的标本兼治。

三是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要紧密衔接联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形成前后对应的逻辑关系,要根据风险评价确定哪些是不可接受的风险,针对筛选出的不可接受的风险,再根据风险源的大小及城市的现实条件,建立起点、线、面相结合的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参考文献:

[美]保罗・布莱肯,等.突发事件战略管理: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2.

钟开斌.国际化大都市风险管理:挑战与经验[J].中国应急管理,2011(4).

上海市民政局.加强社区风险评估工作[J].中国减灾,2013(3).

闪淳昌.应急管理:中国特色的运行模式与实践[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44.

容志.风险防控视阈下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基于上海世博会的实证分析[J].理论月刊,2012(4).

潘俊杰.大力提升安全发展质量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筑牢安全保障[J].中国应急管理,2014(10).

邹积亮.政府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研究与实践[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3.123.

孙玉卫,等.风险评估模型在深圳市宝安区中德灾害风险管理试点项目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应急管理,2012(4).

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强化风险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深圳市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并公共安全白皮书[J].中国应急管理,2014(10).

朱正威,等.中国区域公共安全评价及其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6(1).

张树才.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改进探讨[J].安全健康和环境,2015(12).

第5篇: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范文

2007年中国法制建设的进展,成绩卓著。

――3月, 旨在平等保护公私财产的《物权法》在全国人代会上通过;4月,对打造“阳光政府”有着关键作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6月,旨在加强劳工保护的《劳动合同法》出台;8月,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出台。此外,还有《企业所得税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在2007年获得通过。《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等也在2007年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最高法院正式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此为发端,全面推动了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包括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制度,讯问当事人录音录像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善。

――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成立,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打击、预防腐败犯罪起着积极影响。

不过,以上成就主要还是“法制”(rule by law)的进步,距离“法治”(rule of law)还有不小的差距。

2007年3月,也就在《物权法》出台一周之后,重庆“钉子户”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很多人将其视为《物权法》出台后面对的第一次重大考验。

在具体事件中,“钉子户”当事人和重庆拆迁部门各执一词,一方认为自己是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旧城改造,拆迁有理;另一方则认为对方是商业开发,不属于公共利益。由于《物权法》对“公共利益”一词没有界定,很多人便认为该案件是一个法律盲区,并呼吁应该制定《物权法》实施细则或者颁布司法解释,来解决此现实问题。

其实,尽管《物权法》没有界定“公共利益”一词,但根据2004年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尽管《土地管理法》也没有界定何为“公共利益”,但至少已用排除法,将“旧城区改建”划在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外。但几乎所有的讨论,甚至很多权威学者的发言,都只意识到《物权法》的疏漏并试图加以注解,而忽略了《土地管理法》的实在规定。

从《土地管理法》修订到《物权法》出台,不过才短短三年。当年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激烈争论几乎已被人淡忘,法律一经出台便成为束之高阁的摆设。事实上,《物权法》的命运也不比《土地管理法》好多少。《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但该法实施后,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依然分别制定房屋和土地的登记办法。

2003年出台的《行政许可法》,曾经被视为中国打造“法治政府”的扛鼎之作,其实施后,诸多行政机关名义上不再任意“许可”,对企业、项目不搞审批,但要求“备案”、要求“申报”――一个简单的文字游戏就绕过了《行政许可法》。至今不过短短四年,《行政许可法》曾经被寄予的厚望几乎无人再提。

与其说中国缺少法律,不如说缺乏法律的执行。中国许多法律缺乏内在的威严,因此,几乎每届政府平均五年左右就得新制定或至少修订法律。如2007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人们对其备加关切,却很少记起,相关的立法精神、原则,甚至一些具体规定,早在1994年的《劳动法》中已有记载。

2007年发生了一件不为国人关注的事件。美国律师协会(ABA)联合国际律师协会、泛美律师协会、泛太平洋律师协会等律师组织,发起了“世界正义工程”(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试图建立一个全球统一的规范,以衡量一个国家遵循法治的程度。

该衡量指标被称为“法治指数”(The Rule of Law Index)。按照“世界正义工程”准备的法治指数初稿,衡量一国的法治,大约有14种主要指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即执政权力受到约束;第二部分是立法,包括代议制立法机关立法和行政机构立法;第三部分则偏重于执法,包括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管理。“法治指数”特别强调,衡量一个国家遵循法律的程度,不能只着眼于法律法规条文,还应关注实际的执行情况。

对照“法治指数”的标准,中国目前在立法上基本达标,但和执法方面就明显存在差距。当然,“法治”很难用一个标准来界定,但作为一种参考指标,中国确实应该反思自己。

展望2008年,中国如果要真正在法治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最值得期待的是两个变革――一个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另一个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司法独立的真正确立。前者是构建体系的必要条件,后者则是法治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

当然,考虑到中国现实国情,在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前提下,很难指望这两个制度在2008年,甚至未来几年内一蹴而就。但法治的实现本身就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作为一个方向,全面落实宪法,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应该是理论界研究、实务界探索、舆论上关注的重中之重。

可以预见,在2008年,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主要还将通过以行政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政府自我束权来获得突破,即推进依法行政,仍将是中国2008年乃至未来几年内最主要、也是最可行的法治化路径。

第6篇: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范文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甲型h1n1流感综合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县甲型h1n1流感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县教委主任)

×××(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县文广新局局长)

×××(县旅游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药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综合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县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员:×××(县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县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二、防控工作重点

(一)加强传染源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方案》要求,对现症病人实施隔离治疗,防止疫源扩散,确保无死亡和二代病例发生;对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严格的隔离观察和医学观察,一旦发病及时隔离治疗。

(二)加强疫情监测工作,积极发现传染源。一是建立健全医疗保健机构发热门诊,实行分诊制度,加强疫情搜索,积极发现传染源,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及时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二是立即启动并认真落实全县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晨检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旅游人员和疫区返乡人员的疫情监控,防止疫情传入我县,一旦传入,务必就地扑灭。四是做好畜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三)加强疫点消毒,切断传播途径。重点要做好发现病人场所、病人居住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四)加强易感人群保护,尽可能地减少发病。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儿童,以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包括接触病人的医务人员)采取预防服药措施,实行重点保护,防止感染发病。

(五)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病能力。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切实加强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知识水平,增强群众自我防病能力,积极支持、配合防治工作的开展。

(六)做好防治物资偹,确保防治工作需要。一是要落实足够的疾病预防控制经费;二是做好抗病毒药物、疫苗,以及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偹,切实保障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职能职责

(一)县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抗病毒药物、疫苗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做好与社区信息互通、防控对接工作,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最大限度掌握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去向,切实加强对入境人员监测等工作。

责任人:×××电话:

(二)县教委:负责做好以落实晨检制度为重点的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积极协助、配合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责任人:×××电话:

(三)县公安局: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外来人员情况。积极协助、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追查工作,依法落实隔离强制措施,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对外籍、港澳人员群体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涉外人员疫情情况的通报工作,配合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来丰的境外人员及回国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责任人:×××

(四)县农委:负责对全县生猪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责任人:×××

(五)县林业局: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责任人:×××

(六)县商委:负责物资储备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管理,保持市场秩序稳定。

责任人:×××

(七)县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旅游警示信息,指导旅游团队做好预防措施,跟踪管理,建立对境外团队参观登记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饭店、旅馆的管理,制定防控措施。

责任人:×××

(八)县建委:负责对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宣传教育,必要时实施工地封闭式管理并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责任人:×××

(九)县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市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责任人:×××

(十)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确保社区居民生活秩序稳定。

责任人:×××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对全县文化娱乐场所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人:×××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保证甲型h1n1流感防控经费的落实。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防控工作。甲型h1n1流感传播快、途径广、危害大,各乡镇、各部门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防控各项工作。

(二)采取周密防控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一是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制定并落实好本部门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密切关注疫情发展趋势,做好疫情的风险评估,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对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科学有效。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把防控工作过程监管,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环节、每个具体人,真正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的防控工作体系。

第7篇: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范文

当前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

(一)具有强烈的提升欲求,但感觉无从下手。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对法律感兴趣、想通过学习提高自己法律储备的占到被调查学生的96.3%,但是有相当学生认为单纯依靠《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中的简介性内容,很难达到他们的心理预期。学生从自身素质提高,亦或是就业、创业的需要出发,认为学法懂法确有必要,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兴趣更浓厚一些。在这一学生群体中感觉法律难学的更多一些,通过与他们交谈,发现他们居多仅仅是停留在法条字面的阅读上,很难深入到其中的权利义务配置的平衡感这一层面,更鲜有溯及到内在的法理,总体感觉是无从下手、不入门。短短两章法律内容的设置(第七、八章),学生们感觉对法律知识很难掌握系统,更难说获得一种非常熟稔的感觉,仍停留在被普法的层次上,教材在内容和时间的分配上和学生的主观欲求存在着较大反差。

(二)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但相关法律属性识别判断能力较差。经由了中学教育的一年级大学生大多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再通过大学第一学期的相关法律知识学习,90%的学生都能对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和劳动法等实体法法条有一定的阅读和了解,但是一旦遇到具体的法律关系,需要其加以梳理、应对时,又明显暴露出力不从心和功底不足,往往对相关法律关系的识别判断较差。例如工伤和第三人致害重叠时的相容性竞合关系、一般侵权和违约的不相容竞合关系、一般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界分,这些现象大多反映出学生在学习中缺乏定向的、有针对性的和真正实务性的案例教学链接、剖析,理论和实践呈现出脱节现象,导致学生感觉所学无用武之地,识别、判断缺乏法律支撑。

(三)意识中有法律救济的选项,但具体操作性、技巧性差。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当学生遭遇纠纷争端乃至突发事件时,首选法律救济的学生占到89.4%,表现出一种令人可喜的理性倾向,但是一旦具体到问题环境中,学生在相关操作层面却暴露出无所适从的弱点,或是虽然知道一点法条的规定,但是相关技术性的把握却无从谈起,学生这种程序法知识储备和积累的现状,也使得其实体法律知识处于休眠状态,二者不能有机对接使用。如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中时效即将届满的问题,如何能使之“归零”重新计算,即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的实际运用,学生比较生疏;借条和欠条的形式差别所带来的时效起算点的差异问题;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在程序上如何合法的单方解约;等等。

提高在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路径、措施

(一)案例教学精、准、透,实体、程序法结合。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法律基础部分讲授中,案例教学无疑是比较能深化教学和教育理念的手段,但是在遴选案例时必须注意精准,解析时做到透彻实体法和程序结合。精,是指能典型性地反映法理内涵或升华人文理念。在讲授劳动合同专题时,所选用的案例,都是紧贴法条和现实中的较多争点,有的是关乎书面劳动合同的,有的是关乎用人单位违法扣证或扣钱的,有的是涉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的是在劳务派遣中澄清主体角色的。准,是指在分析、把握时,将内容渗透到数字层面。在讲解工伤赔偿待遇时,相关工残等级的项目、标准(包括大法的规定以及省立法的标准)、数字都必须是最新的,精确到地方(德州市)统筹数字。为了能让学生以后真正能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维权,笔者还特意将如何确定各地方统筹标准的方法和时间等细节教给学生。透,在解析法条时,不仅要把字面的意思给学生解释透彻,使其能准确把握,而且还要把立法初衷给学生解释清楚,以增强学生对法律平衡的感觉。例如,在讲授新劳动法第46条第(五)项时,学生中不少把字面意思读反了,通过对立法初衷的示明,学生明白了该条是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因而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的设置。此外,还必须把实体规定和程序层面的操作结合起来,完整地把握法律的应用技术。例如,在讲授劳动者欲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在讲解了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之后,笔者以发“EMS”为例子,着重地给学生演示了如何做到“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等程序性细节,而且提示学生特别要注意保存、固定证据。

(二)实践教学激活理论认知、演化,提升能力。为了能把课堂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向课外、生活延伸,我们积极地利用各种实践教学形式,如放映实际案例短片,带学生去法院观摩开庭,参加学生的辩论赛,给学生布置法律调查课题等,使学生能把课堂所学所记的理论和现实的利益纷争具体结合起来,找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方案。书本上的理论知识需要积累,课堂的传授能为学生提供一种思维训练,但是要真正和现实生活结合,还必须把学生放在一个相对典型的利益冲突的问题情境中,“身临其境”地纠结一番,平板的知识渐渐立体、活化起来,课堂的东西便向生活中有目的地延伸,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逐渐得以增长。我们通过布置“我身边的劳动法律关系调查”这一实践调查论文(七个模块供学生任选),学生有目的性地梳理自己身边的社会关系,从中找出相关的典型事例,从头到尾地进行了解、分析和思考,生活中反馈上来不少实际问题,如“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拖欠工资的问题”、“加班费的计算问题”、“竞业禁止条款”、“社保待遇问题”等,沿着“发现问题”—“寻找救济路径”—“解决问题”的路线,学生的法律素养深化了不少,也的确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维权功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消弱了“权大于法”的社会负面影响,规则意识和法律理性逐渐被培养起来,同时更难能可贵的是学生深层次的求知欲被激发出来,这也为其今后的自觉学习和积累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础。

第8篇: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范文

关键词:地方院校;环境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1-0027-02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大众教育。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地方院校在寻求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在办学上与中央直属高校不同,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办学特色。通常,地方院校会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依托重点专业,推进、强化学校的特色教育,以江苏省南京审计学院为例,办学方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特色优校”,重点发展以审计学为品牌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在这样的办学背景下,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环境法教学既有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也有特别的难题。本文旨在此问题上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更好推动我国法学专业环境法教育的发展。

一、环境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通常依托于院校的自身办学特色和传统学科优势,法学专业的发展对地方院校的重点专业、重点学科起着一种支撑、协调的作用。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下,法学专业环境法教学过程中既存在与一般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相类似的问题,也有不同于综合性院校或者政法类院校的特别问题。

虽然环境法已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但法学学生对其的兴趣远不如对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的学习,这是法学本科教育中的一个通病。少数学生或许对环境法兴趣浓厚,但在地方院校,拘囿于地方院校的学习氛围和条件限制,有关环境法的选修课程如环境伦理学、自然资源法、国际环境法等无法开设,学生无法进一步学习这些环境法知识,基本都会改换学习方向。以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为例,偶尔出现考环境法方向研究生的学生,但环境法方向选修课无条件开设,学校环境法的图书资料有限,信息渠道有限,周围学习氛围的反作用,最终学生均放弃了对环境法的深入学习。同样,地方院校的条件限制如师资、信息渠道、学校支持力度等也不利于学生在法院、律所、环保部门、企业等开展与环境法律问题有关的调查研究。这种现状掣肘了环境法课程在地方院校的进一步拓展。

此外,地方院校学生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应用型人才,学生的学习目标比较明确,主要是利于就业。学生对于与自身利益不太紧密的课程天然就存在一种疏离的心态。笔者所在院校的法学学生从大一开始就被要求为毕业定方向,学生很早就开始准备司法考试,或者辅修学校热门专业如审计、会计等为就业增加砝码。环境法教学中,教师若不能把握学生这种心理并积极应对,极易使课堂教学陷入僵局。

二、环境法教学问题原因探析

首先,环境法的综合性特点决定了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与其他学科如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对教师讲好这门课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师须高屋建瓴地讲授知识点而又不流于政策性的说教,教学内容安排、授课的方式和技巧上都要有一定的特色,才能吸引学生眼球。

其次,确定环境法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迄今不过几年时间,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环境法课程教学的成熟度远远落后。环境法学科的发展就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许多理论现在仍然在发展、成熟的过程中,环境法课程教学的内容远不如其他部门法成熟。环境法学的课程内容通常包括总论和分论,总论侧重理论介绍,分论侧重环境资源法律条文。不少理论问题还未得到法学界的一致认可,甚至不同教材有不同认识,具体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与学生实际生活存在一定距离,显得较为枯燥[1]。教学中,与民法、刑法等课程充满各种各样生动有趣的案例相比,学生普遍觉得课程内容比较空洞,案例不够典型。以环境法案例来说,按照环境法理论无疑应该获得支持的受害者实践中通常是相反的结果,这种状况使教师讲授犯难,使学生学习困惑,对环境法理论的学习陷入困境,进而丧失了学习兴趣[2]。

再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是环境法在我国实践中的常态,环境法律权威性不足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心态。课堂上,教师讲授我国环境资源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构,这与生活中学生能够感受到的环境资源仍然不断恶化的实际状况反差太大,地方法院对于环境侵权事件由于各种原因不敢有所作为,这些状况促使学生产生环境法无用论的认识。社会中广泛存在的浮躁、急功近利的心态也对法学学生有着影响。与法学学生联系紧密的司法考试中,涉及环境法的内容极少,在学生心中强化了“环境法无用”的印象。既然“环境法无用”,学习了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对今后毕业找工作没有实际帮助,学生因此轻视这门课程。

地方院校法学学生的整体特征对环境法教学的良性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地方院校的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往往是最炙手可热的。许多法学学生入学时服从调剂而到法学专业,这在笔者所在院校是一种常态。当代大学生极具个性和自我意识,目的性较强,学生入学时对法学就兴趣不大,入学后仍然想方设法与兴趣专业靠拢,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转专业,其他学生会选择辅修兴趣专业。这种情形下,法学学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学习法学的精力有限,对非传统部门法的环境法更难以上心。

此外,地方院校特别强调的办学特色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境法课程的拓展。在地方院校,学术方向是环境法的教学人员一般都归属于经济法方向。法学重点课程的建设一般倾斜于民法、刑法或者与地方院校办学特色联系密切的课程,笔者所在院校倾斜经济法、审计法课程建设。环境法几乎不会进入院校的关注视野,其良性发展态势堪忧。

三、探索环境法教学改革的路径

(一)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环境法的综合性特点使得只有单一学科背景的教师较难圆满地完成教学任务。讲好环境法课程,教师需要不断学习,了解学科的最新动态,熟悉其他部门法的有关内容,关注相关学科的发展,才能始终保持课堂教学的鲜活性。如行政法中行政许可,商法中绿色贸易壁垒,甚至环境伦理学中的环境公平,环境经济学中排污权、碳交易等内容应该是环境法教师熟知的内容。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不同部门法、不同学科的角度去认识,去分析,既衔接了其他部门法、其他学科的内容,也凸显了环境法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的独特作用,使学生真切认识到环境法并不是无所作为的花架子。所以,环境法教师在教育理念、教学经验、学科知识、教学能力上有不断提升的必要。

(二)尝试多样化的教学手段

不断给学生创造新鲜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环境法的课程内容总论和分论的教学结构实际上非常利于教师尝试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对于理论部分,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让学生对此部门法的理论有基本的认识。对于分论、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可以采取非常灵活的方式。笔者尝试效果尚可的教学手段有如下几种。一是案例教学法,此方式的优点是使学生由被动听讲转为主动思考。教师选取典型案例,通过设问、鼓励、诱导、悬念等方式,使学生分析其中的环境法律问题,学生在分析中既能主动思考,又对具体法规有了深刻认识;既不脱离课堂重点,也可训练学生分析能力。案例的选择可以选取与时事联系紧密的以吸引学生注意力。当前环境突发事件层出不穷,教师对这些案例要充分运用,这样的环境时事案例既鲜活也更吸引学生眼球,使学生认识到环境法的重要性和学习必要性。二是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授课已成为许多高校教学的常规形式,但多媒体授课不应局限于展示教学PPT,图片、短片都可以用来辅助教学,使学生对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有直观的感受,也利于调节课堂气氛。三是让学生成为部分课程内容的讲授人。环境法分论涉及范围广,内容比较枯燥。在此部分选择适当的内容让学生课下准备,课上讲解,有助于活跃气氛,避免学生厌学,更利于学生掌握枯燥的法律条文。合理的引导可以让学生在核心知识点掌握的基础上实现知识的推演建构,在知识点间建立良好的认知联系。从实践效果看,这种手段颇为学生认可。

(三)适当调整环境法教学内容,紧密联系学生学习的实际需求

笔者尝试引领学生从多方面了解环境法在解决宏观经济调控、商事交易、会计审计等领域中的作用。这样,环境法就能够脱离教学过程中呈现的局限于理论知识传授的干瘪状态。笔者的许多法学学生辅修经济类课程,笔者在环境法教学内容中适当联系有关经济问题,如环境政策法律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商事交易中环境信息披露、银行绿色信贷、绿色审计对环境法的推动等,这些内容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起了不小作用。

(四)适当增减内容,适应地方院校的办学特色

为地方院校的办学需求服务,符合环境法课程在地方院校长远发展的需求。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环境法的教学定位不是精英教育,是大众教育。大众教育的定位决定了只有与地方院校的特色紧密联系,环境法课程的发展才不会沦为不受院校重视的小众课程。教师可以对教学内容依据其在教学中的不同地位、与地方院校特色的疏密关系进行合理划分,有所侧重地讲授。对于与地方院校特色有关联的内容,可以合理地扩充讲授的内容,避免脱离地方院校需求,面面俱到、特色不鲜明的讲授。

大学生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了解和学习环境法知识对我国环境政策、法律的制定、执行、宣传、教育和监督等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地方院校,实现这个目标,法学专业环境法教学必须结合地方院校的特色,把握法学学生的整体特征,了解学生的学习心态,设计出符合学生学习需求、就业需求的教学模式。只有如此,环境法课程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实现环境法教学的长远目的,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范文

【关键词】教员 重视 能力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7-0057-01

目前,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员综合素质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在全军院校深入展开。军校教员是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教育的主导力量,其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院校教学的改革。新颁发的《中国人民院校教育条例》规定:“教学工作要注重培养学员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应用现代教学技术,实现传播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机结合。”条例的规定指明了教学改革的方向,也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式对军校教员素质和能力的具体要求。为适应新形式下教学改革的需要,军校教员在教学中应注重提高以下三种能力:

一、优化课程的能力

课程优化是指教员和学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理解,对法定的课程计划、内容进行加工的活动。其中,教员对课程的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是避免照本宣科、增大课堂信息量的有效途径。学员学什么、怎样学、学到什么程度基本上取决于教员优化课程的内容。教员通过课程优化,把蕴涵于法定课程中的符合军事人才培养要求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定课程的内容,再把他们传授给学员,经过学员的消化与理解,最终内化为学员的素质,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

教员优化课程要注意把握三个贴近:一是贴近学科发展的前沿,确保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二是贴近新军事革命、部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确保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三是贴近学员成人、成才的实际,确保教学内容的实用性。

把握好三个贴近,首先,教员要根据自己和学员所掌握的高科技知识,把最新的武器装备发展动态和对作战的影响穿插到教学实践中,摆脱原有课程的单调性,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锻炼学员对课程的重构能力和创新能力。其次,在教学实践中,教员必须把法定的课程变成自己可以操作、学员易于理解的教学内容,最基本的要求是将书面表达转化为便于学员接受的口语表达,将书面的抽象文字符号逻辑变成易于讲授和利于学员理解的逻辑。再次,教员不仅要在教学中深入钻研自己的专业知识,还要学习人文管理、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社科知识,并将其应用于教学中,拓宽学员的知识面。教员还要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注重提高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并把这种能力应用到教学实践当中,进而提高重构课程的能力。

二、创意式教学的能力

创意式教学是根据现代教学论的一般发展原理构建的旨在通过创造性教学活动,形成教员创新能力和有效途径促进学员发展的一种教学思想。创意式教学主张回归学员主体,改变以往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全由教员决定,学员很少参与的现状,让学员参与教学过程,给学员独立判断问题的机会和压力。

“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员在教学中,要勤于思考,广泛调研,加大创意式教学能力的培养,根据学员的要求和课程的特点,创建多样化的教学组织形式。

教员可以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学员掌握知识的情况,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难度较大、学员不易掌握的内容,可以采取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方法;较容易掌握的内容,可以提前告诉学员学习的难点和重点,让他们先利用课余时间自学,然后由学员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再由其他学员补充,共同讨论,最后,教员进行讲评。由于在课堂上讲解的学员是随机抽取的,这就给学员以无形的压力,促使每名学员都要在课下做精心准备。同时,为学员提供登台讲课的机会,可以利用学员的表现欲心理,刺激其学习兴趣,促使其查阅大量的相关资料,深入理解所学内容。

这种创意式教学方法要在实践中取得成功,教员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仅要掌握大量的相关知识,还要有驾驭课堂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既要在课前对学员的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又要组织好学员的课堂讲授,同时还要掌握学员的心理,适时地给他们以鼓励和启迪。

此外,教员还可以将单一的教学班授课制课堂变为形式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课堂讲授与课外自习、实习、讨论、考察、调查研究等活动结合起来,采用多种形式和策略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在课堂上,教员要重点讲授对学员来说有新意的知识,启迪学员思考,使他们学后有所知、有所感、有所获,真正理解所学内容。要将科研引入教学,让学员参与一部分科研项目,教给学员发现问题的技巧与方法,鼓励他们勇于实践,勇于探索未知领域。

在进行创意式教学过程中,教员要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培养学员的思维能力。要把理论思维、直观思维、逆向思维、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等思维方式运用到教学中,要求学员在听课过程中认真体验和学习,并运用这些思维方法进行创新实践。创意式教学注重理性和非理性、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紧密结合,因此,教员在教学中要充分了解学员的个性特征,因材施教,把教书与育人融为一体,以教学的完整性去培养学员完整的人格。

三、反思教学行为的能力

反思性教学强调教员在选择、确定、审视和检讨自己的教学行为时,必须进行理性的思维,实现自己与自己的对话。在教学过程中,教员不仅要把教材、学员这些客体作为研究和认识的对象,还要把自己的教学行为和过程也作为研究和认识的对象,把教学行为和思维紧密地结合起来,使自己的教学行为和教学过程受到理性思维的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