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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心理干预
近年来,高校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已成为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之一。2004年2月13日,云南大学马加爵在打麻将与同学发生纠纷后,杀害四名舍友,并将尸体藏于寝室柜中;“非典”时期教育部了限制高校学生离校通知后第二天北京飞往长沙的 7136 次航班上 231名乘客中有90 %是高校在校生; 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宿舍楼起火,?4名女生为了逃生,从6楼阳台一跃而下, 4人均当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寝室里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2010年4月5日晚,北科大三年级女生、21岁的陈蕾从旁边教学楼的9楼纵身跳下,身体摔成了三截,当场死亡;2011年12月份19日,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绝大部分学生因不满学校食堂的饭菜质量,集体罢餐……所有这些都说明了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高等院校,面临着频频发生的种类繁多的突发事件,对学校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安、压力与伤害。及时有效地处置高校学生突发事件,不仅关系高校的秩序和声誉,而且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只有建立起正确的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和采取恰当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高校管理部门才能有效的提高应急管理能力,预防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
一、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一)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概念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由突发事件的定义引申,可以把高校学生突发事件定义为:发生在高校内,或虽未发生在高校,却与高校中的人或事有着相当联系的事件。此事件由于受到高校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事前难以预测,影响广泛,以高校师生员工为主体,大学生起主导作用,同时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在较短时期内骤然发生并容易迅速演化为较大的规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甚至危及高校形象和声誉,对学校甚至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冲击、威胁或危害。
(二)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分类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当一种未知的传染性疾病引起突发事件时,初期易被忽视,而一旦爆发,传播速度快、传染面广、危害性大。如2003年非典、2009年甲流造成一些高校学生心理的恐慌和教学秩序的混乱。
2、政治类突发事件。此类突发事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学生聚集性强,事件扩散速度快、社会影响大,而且多种矛盾交织,事件虽然可以预见,可一旦爆发,仅仅靠学校自身处置难度极大。
3、治安安全类突发事件。如学生宿舍被盗、学生被抢劫、伤害、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停课等突发事件。
5、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包括由于学校内部管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如学生食堂卫生、食物质量、教育质量、教学收费等问题,引起学生不满而罢餐、罢课等。
(三)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群体的特殊性。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主体往往是众多有共同利益诉求或共同心理倾向的一定区域内的学生群体,主体结构比较单纯。二是影响的广泛性。高校学生突发事件发展过程中,学生之间、学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沟通极其活跃、频繁,影响波及的公众人数按参与学生数呈几何数递增。三是演进的不确定性。引发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诱因可能是一个单纯的因素,但事件可能发展为由众多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四是复杂性。高校学生突发事件是由其本身矛盾的复杂性决定的,本身就是一个突变的复杂的矛盾综合体。五是诱发因素的多样性。从高校发生的突发事件看,诱发原因多种多样。六是组织行为的隐蔽性。现代社会网络技术发展迅速信息传递快捷多样,利用网络通信,将信息迅速隐蔽传播,信息很难及时掌控。
二、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高校学生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由于高校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因此做好高校学生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预警机制应该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树立消除隐患意识,见微知著,做好学生的各项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把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基层、在校内。
1、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收集信息、掌握动态在高校学生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中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工作。要多渠道收集,通过学生、教师、家长、网络等多渠道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全方位收集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性格特征、家庭、思想状况等信息,多方面了解学生动态。
2、日常疏导,及时化解。学生要保持健康的人格、心态和思想状态,日常疏导对于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卓有成效。如果发现有突发事件爆发的端倪,应该及时疏导,本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将矛盾的症结找到,逐步化解,及时制止,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3、关心为主,活动为辅。高校学生大多为住读生,远离家庭和亲人,教师除了教授专业知识外,更应从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他们的成长,更应提倡同学间的互帮互助,润物于无声处。同时,还要以活动为辅。在大学生中开展人文团体活动,有利于身心的调节、同学的团结,同时可以培养人文素养和艺术细胞。使他们融入大学的团体生活中来。
前言
突发事件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具体来说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社会原因造成的一定范围内的失序。例如,由于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地震或者群体性社会事件而引发的原有的正常秩序被打破,这些事件均可归入突发事件的范畴。当前,我国正遭遇一场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部分工厂倒闭,工人返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检察系统必须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为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防止突发事件中的渎职行为服务。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突发事件中的渎职案件,进行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
一、突发事件中渎职案件概述
(一)突发事件中渎职行为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渎职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判处刑罚的行为。突发事件中的渎职行为在本质上和一般的渎职行为没有区别,只不过发生的场合存在特殊性。突发事件中的渎职行为一般是由于领导干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中未能协调好相关关系,处置时间不当,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本质也是一种职务犯罪。
(二)突发事件中渎职案件的危害
在突发事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把握中央和省市的有关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置于第一位。但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人员在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在突发事件中存在渎职行为,对事件的扩大化负有直接责任。
二、突发事件中渎职案件的成因
纵观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突发事件中的渎职案件,本文认为突发事件中渎职案件的发生有其自身的机理,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行为人在事件处理中存在疏忽大意。
某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处理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没有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现象。在主管状态上,这部分人员麻痹大意,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没有采取措施或者没有采取足够的、有效的措施来防止事态的扩大化。
(二)行为人在事件处理中存在利益瓜葛。
在某些突发事件渎职案件中,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所以没有采取足够有效的措施,是因为期本身与突发事件的发生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例如在08年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中,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当地的土地、矿产事务中与普通百姓存在利益纠纷,这些都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形成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中渎职案件的对策
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就是预防、减少职务犯罪。因此本文根据检察工作的原理和实践,以及突发事件中渎职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如何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中的职务犯罪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惩治突发事件中的渎职犯罪行为。
刑法具备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因此将突发事件中的具有渎职行为的人员交予司法机关予以惩治,能够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失职行为,检察机关在不的同时,也应该提出相关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以一定的行政处分。对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是一种比较直接的预防渎职犯罪的方式,一方面它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剥夺了行为人再次犯罪的可能。因此对于直接处罚渎职犯罪人员这一方式,不能忽视。
(二)优化工作方式,注重“突发事件倒查”。
检察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理中除了处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碍公务等行为的行为人以外,还应该注重收集、掌握案件中的其他有关信息,通过“以事立案”、“由事查人”的方式,掌握突发事件中的渎职犯罪情况,迅速启动侦查程序,进而突破反渎职瓶颈,在将案件事实查清、查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按“以人立案”的程序再次立案,完成“以事立案”向“以人立案”的转换,取得良好的收效。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收集渎职犯罪的信息,并且突破反渎职工作中的一些难点,打击渎职行为。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区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发病30例以下,或县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乡(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县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③霍乱在一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区)以外的地区。
⑥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⑩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⑾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①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区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
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③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⑤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卫健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铁路、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商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4、爱卫会、环卫部门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5、通讯管理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处)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政府应急响应。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政府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区卫健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区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区卫健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区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关键词 社会资本;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
随着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规模不断扩大,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日益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社会资本理论作为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为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思路。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社会资本的概念。关于社会资本理论,许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为了清楚地对社会资本概念进行梳理,在这里列举最有代表性的一些定义。普特南(Putnam)(2000): 个体之间的联系-社会网络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互惠和信赖的价值规范。科尔曼(Coleman)(1988): 社会资本是一种责任与期望、信息渠道以及一套规范与有效的约束,它们能限制或者鼓励某些行为。福山(Fukuyama)(1999): 群体成员之间共享的非正式的价值观念、规范,能够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合作。如果全体的成员与其他人将会采取可靠和诚实的行动,那么他们就会逐渐相互信任。信任就像是剂,可以使人和群体或组织更高效的运作。尽管对于社会资本,不同的学者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的意义和指向是相同的,即:都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种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相区别的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资源,它为置身于结构内的行动者提供便利,包括规范、信任和网络等,都强调维持社会资本或投资于社会资本的重要。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及特征。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突然发生的。从理论上来讲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主体的群体性;主观方面的目的性;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事件原因的复杂性。
二、社会资本与的内在关联
(一)社会资本为有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了信任合作。信任是社会资本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社会的诚信程度越高,社会各主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越普遍,这个社会也就越繁荣发展,越和谐稳定。如果公民与政府是充满信任和相互宽容的,公民就不会对政府形成根深蒂固的偏见或猜疑,当矛盾冲突出现的时候,彼此之间也就容易达成谅解和妥协。所以,一定的社会信任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二)社会资本为有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了社会规范和秩序。有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需要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规范是有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它能够使公民在社会缺乏正式管理控制的情况下规约自己的行为,达到相互沟通、理解和协同,并在复杂博弈中形成惯例、规范、关系期待和遵规行动,进而形成一种整体性秩序。因此,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社会规范是有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社会资本为有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了公民参与网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离不开公民参与网络。横向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公民提供了开展对话交流的基础;纵向的有助于不同地位行为者之间的沟通。公民参与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基础要素,在公民参与网络发达的地方,大多数民众普遍都能吐露心声,在源头上推进民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实现,预防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因而,公民参与网络构成有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社会资本。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期引发的利益冲突,导致不公平现象大量存在。转型期,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本质上是社会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冲突主要源于社会中财富、权利、地位等不平等和社会异质性的增加。目前我国社会不平等现象较为严重的,首先表现为贫富差距过大;其次社会主要群体既是经济弱势群体,同时权力也在弱势化。当前,各种类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绝大部分就是直接起因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伤害,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
(二)社会资本的匮乏导致频发的重要根源。首先,社会信任贫乏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中出现政治信任短缺。政治信任在促进政治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反之,政治信任短缺就不可避免地对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其次,社会网络缺失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中民众利益表达的社会基础薄弱;最后,社会规范亏空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中出现法律制度短缺。法律制度的短缺,导致对公民行为的指导监控不力,削弱了有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保障。
四、社会资本视角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治理策略
(一)建立信息网络机制,构筑民众利益表达的社会渠道。当今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已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面对日益凸现的群体性矛盾,加强信息网络机制的建设,已成为遏制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的首要环节。首先,应加强事前的信息收集管理,广辟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建立起一个灵敏畅通的情报信息网络;其次,要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做到信息披露公开化、法制化、规范化,满足公众对重大事件的知情权,使公众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利于配合政府的举措;最后,要加强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社会与政府之间的网络联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一旦发现重要情报,便迅速上报下达,及时妥善处理。
(二)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重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信任关系。政府公信力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并非是孤立存在的,两者之间有着紧密联系。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就暴露出了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地方政府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如果政府公信力不足――信用、信誉、诚信不高,干群关系、警民关系就容易紧张,一有导火索就极易引发。因此,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是实现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治理的必然选择。政府公信力建设既是有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举措,更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
(三)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治理的规范体系。一方面,要强化对基层领导干部危机处理技巧的教育培训。必须通过教育培训,改进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促其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另一方面,始终加强对普通民众的法治理念和公共精神的培育。要建立一个比较全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法律框架,在紧急事态面前政府、公民、相关的社会组织应该做什么,法律应该有基本的甚至详细的规定,所以,我国现阶段必须加强危机立法工作,特别是对于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治理参与中的参与范围、参与程序、参与手段及对参与行为的监督等都应有相应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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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能力
[中图分类号]R18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4-0024-02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造成社会大众健康严重受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大型食物中毒等的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它具有公共性、突发性、危害性及处理起来的系统系与综合性的特点。它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近些年来,影响人类生存健康的突发事件常有发生,它不仅对人类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还威胁了人们生命安全,还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实施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医疗卫生机构防范突发事件时预防与应急处理等应采取的措施办法及所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医院承担着监测、报告、隔离病人、医疗救护和配合疾控部门调查等职责,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提高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则显得尤为重要。
2 完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措施
第一,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内涵的27个概念要素中,“组织构架”维度的“指挥组织体系”居第1位。即使是在医院内部也需要多部门协同处理,如管理部门、门急诊、住院部、辅助检查科室和后勤等部门均需协调,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因此,有必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启动程序,下设专家救治组,疫情报告组,院感控制组和物资储备组等,明确职责,并组织培训,确保医务人员都能掌握预案内容,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制定并完善应急抢救程序和工作流程,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救治的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另外,针对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的周边疫情信息,及时加强相关疫情的监测,组织培训演练和相应物资的储备等。
第二,医疗救治是医院的主要工作,多数突发事件需要采取急救措施,在现代急救理念中,由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和综合ICU三环相扣构成了紧急医疗救援医学体系,其第1环节为院前急救,具体工作包括实施检伤分类、现场急救、搬运转送等,急诊科是第2环节,是对送来的伤员进一步分类,进一步生命支持,把伤病员送到手术室、ICU或专科病房进行救治。这一过程的特点是需要病房、手术室和ICU在急诊室接诊病人,确保安全有效的在短时间内调集大批医疗资源,在最短时间,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救助伤病员。目前,我院急诊科同时肩负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工作,是名副其实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桥头堡,而急诊科医护人员则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力军。由此,加强我院急诊科建设,在硬件上要求构建合理、设施齐全、仪器设备先进、装备精良,在人员素质上要求训练有素、思想过硬、技术全面,再加上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专项演练,加强医务人员院前急救专业知识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我院急诊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确保急诊科在突发事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第三,不断加强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如何确保突发事件的处理顺利开展,有赖于全院各部门的统一协作,而所有的工作最终将落实到医院的每一名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人员,因此要求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要熟知处理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在此情况下,多方位、多层次的开展培训工作是顺利处理突发事件的保障。而培训的对象不仅要面向全院,也要有重点地对各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培训,培训的内容则不仅是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更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治敏感性。与此同时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上也要加强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不仅保护患者,也要保护我们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
最后,深入开展应急教育宣传工作。公共卫生环境的建设,不仅需要医院的努力,还需要依靠媒介的积极宣传,建立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制度。为此,医院可以开辟宣传栏,努力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无误、实事求是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进展情况,让公众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并对事发地的民众进行心理干预疏导,避免他们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医院需要通过媒介正确的引导,才能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得到更多民众的配合,且更好的建立。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校园危机事件 ;应对能力;研究
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会影响高校的稳定发展,阻碍和谐校园的建设,需要学校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应对。辅导员担任着组织和实施的基础工作,是高校各个环节的纽带和桥梁,在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前预防、发生中处理和发生后的恢复工作中担任着不同的角色,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一、高校学生危机事件概念
高校学生危机事件是指高等院校学生在短时间内骤然发生的,严重影响大学生集体或个体切身利益、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件。如学生自杀、学生罢餐、宿舍发生火灾、打架斗殴、还有校外伤害、参与社会恶性事件、自然灾害等。大学生危机事件给学校的正常秩序、安全稳定造成威胁,给高校师生带来精神上的伤害,严重影响高校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同时损害了高校声誉。
二、高校突发事件的大致类别
高校大学生思维活跃,尚不稳定,思想观念正处于逐步成型阶段,接触面广,获取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易受外界事物干扰,一旦遇到不良的因素极易发生突发事件。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类突发事件:(1)政治类突发事件。(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3)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4)对学校管理不满类事件。(5)心理问题类突发事件。(6)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7)学生个人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辅导员在校园危机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校园危机事件管理机构的组成者和预防者。辅导员参与整个事件管理机制、体制的制定和执行,承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责任。辅导员直接与学生接触,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能够识别危机的前期征兆,排除危机隐患。要做好校园危机事件预防者的工作,及时发现学生异常行为,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
(二)是校园危机事件的直接面对者和决策者。校园危机事件爆发时,辅导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由于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处置的紧急性,需要辅导员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和现有条件作出准确的判断,快速做出反应,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校园危机事件的沟通者和舆论的引导者。危机事件发生后,信息以非正规渠道在校园中蔓延,传播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任其发展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辅导员要在上级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以科学、负责、严谨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准确及时地向学生传递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四)是大学生危机事件善后的安抚者和评估者。校园危机事件发生后,辅导员要及时安抚学生及家属的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和善后工作。事件平息后还要对危机事件管理制度与实践作出评估,收集相关信息,总结、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及产生的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校园危机事件的管理工作。
四、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现状
首先,缺乏与时俱进意识,安全维稳理念不强。辅导员校园安全维稳理念亟需更新,面对突发事件心理承受能力差,自身能力不足工作被动,无法有效引导学生。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事件,不能第一时间投入到事件的解决当中,造成决策不当等情况,延误了最佳处理时机。
其次,突发事件的预防意识有待加强。思想意识重视不到位,防范意识差,由于辅导员日常事务性工作繁杂,加之突发事件只是非常规性的个别事件,使得辅导员对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日常工作中不会针对突发事件的防范,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实施相应的预防机制。
再次,突发事件的事中处置能力较差。当突发事件发生,辅导员往往会慌了手脚乱了方寸、不知该如何应对,没有起到现场组织、有效缓解状况的作用,导致错失处理事件的最佳时机,甚至可能导致事态恶化,对于处理突发事件缺乏实践经验和应对机制。
最后,突发事件的善后恢复能力不足。很多辅导员将突发事件处理结束作为整件事情的终结,而忽视了事件结束后的相关善后恢复、总结、反思工作。突发事件的善后修复工作主要包括:对事件相关学生情绪平复和心理重建工作、网络舆情控制工作、以突发事件为契机的教育工作。
五、提升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的措施与方法
(一)增强突发事件预防能力。辅导员应增强突发事件防范意识,着重预防,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尽量避免高校突发摩件的发生,减小因突发事件给学生、学校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提升突发事件预防能力。事前主动预防,高校辅导员在突发事件预防工作中做足准备,提升突发事件教育能力。
(二)立足服务,快速反应,强化能力。辅导员应加强对心理特殊群体的观察和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帮助大学生进行自我管理,树立正确的交友、学习和择业观。辅导员必须具有忧患与危机意识,注意特别时段学生心理异常期的辅导,如毕业前后,考试前后,节假日前后,各类评先评优前后等。辅导员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处理突发事件。辅导员在处理高校突发事件时要谨记依法行事。应该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可以从容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明确事故责任,理顺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对突发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及时妥善的处理。
(四)提升心理能力,学习心理学知识。对于高校辅导员,良好的心理素质能使其面对突发事件泰然处之,有条不紊。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心理往往会遭受一定的创伤或者引发一些心理问题,辅导员需要有效地运用心理学知识安抚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五)用心积累,提高辅导员的应对能力。一是做好积累,摸索应对突发事件的技巧,锻炼问题处理能力。二是多做调查研究,增强敏感性。辅导员深入学生进行调研,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源起因素,提出应对之策。三是应强化学习掌握正确的理论和方法,提升理论修养,善于从大局出发,把握方向。四是组织辅导员团队学习,分析和探讨疑难问题,提升整体协作能力,加强培训,提高反思能力。
(六)善后恢复,善于总结。高校辅导员需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的事后教育和善后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机制、事后恢复机制建立、事后总结机制。高校辅导员要及时分析事件产生的前因后果,检查、发现、反思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到善于总结.做好高校突发事件的事后教育者,同时注重突发事件恢复阶段对学生心理的重塑。
参考文献:
[1]林伟叁.高校辅导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12. 09
[关键词]高校体育课程应急体适能课程体系
[作者简介]许龙成(1980-),男,江苏淮安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讲师、高级拓展培训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体适能评定与拓展训练。(江苏淮安22300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第一期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高职体育教育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适能训练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YB5)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1-0150-02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2003年上半年爆发的“非典”、2004年春季爆发的禽流感、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这些事件无不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众多同胞的伤亡,在国人心里留下了深刻的、不可忘却的记忆。
俗话说,“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密集的高校要积极行动,利用一定的课时把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和应急体能教育科学化、常规化,切实把大学生应急体适能课程纳入到教育教学计划中来。因此,笔者就目前高校开设应急体适能课程的现实意义提出了自身的观点,并针对高校体育教学引入“应急体适能课程”进行了试探性研究,以期更多的高校乃至学校的体育工作者投身于此研究中来。
一、应急体适能课程概述
1.体适能的概念。“体适能”一词来自英文的Physical Fit? ness,最早出现在半个多世纪前由当时“美国健康、体育、休闲协会”组织和制定的《国家青年适应能力测试》的文件中。1996年美国健康与服务部将体适能定义为“指人们所具有的或者获得的与其完成体力活动能力有关的一组身体要素”,而具有良好体适能的人通常是能够“以旺盛的精力执行每天的事务而没有过度的疲劳,以充足的活力去享受闲暇时间的各种休闲活动并能适应各种突发事件”。
2.应急体适能的概念。近几年,随着全球突发事件的剧增,尤其是汶川地震、上海商学院宿舍火灾事件后,一些学者开始对高校突发事件领域展开关注,而体育学科也不例外。但就其概念,目前已经出版的体适能教材、专著、体育百科全书以及有关学术文献中,尚未对“应急体适能”概念做出界定。笔者试探性地将应急体适能(emergency fitness)定义为,是指在各种突发事件来临时,人们为了克服和应对重大事件所具有的应急知识、应急技能、身体能力和心理适应能力。
该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应用并重的体育课程,主要是以大学生身体活动为载体,通过设置特定的情景模式,全面提升大学生应急知识、应急技能、身体能力以及心理适应能力。该门课程的宗旨是培养大学生具备由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突发事件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应急体适能的综合素质,使他们面临各种突发事件期间能够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
二、开设应急体适能课程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依据《高等教育法》第一章总则中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急体适能课程是促进大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应急素质教育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更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2.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简称《纲要》),是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在体育课程方面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期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和评价的重要依据。《纲要》指出,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在运动实践教学中注意渗透相关理论知识,并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来提高大学生的体育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从这两个文件中我们不难看出,高校公共体育课程需要应急体适能课程的纳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政策法规的施行。
3.有利于推进高校体育课程改革。高校课程是实现高校教育目的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课程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目前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内容不能够满足当今大学生的身心需要,为突破原先的传统体育课程模式,提高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并能更好地适应今后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高校应根据学生兴趣和职业特点开设较为有意义的体育选项科目。而应急体适能课程是以学生为中心,以身体活动为载体,创设模拟的情景模式,融“教、学、做”为一体。这既符合了高校公共体育课程的特点,又兼顾了体育课程的功能和价值,对丰富和完善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应急素质。当代大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急救技能匮乏,造成大学生急救知识水平低与多种因素有关,其中高校在大学生中开展必要的急救知识、技能教育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多数大学生仅有的急救知识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零散地被动获取的。这势必导致学生应急知识和身心能力的学习过程不系统、不完整、不规范。而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传授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可让他们从理论学习到分组讨论、模拟演习,再到回顾点评的教学程序中得到体验,从而提高大学生的应急素质。
5.有利于增强大学生心理素质。近年来,大学生心理问题越来越受到高校和社会的关注。尤其是在突发事件导致的压力下,学生们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反应,譬如心率加快、血压增高、呼吸急促、激素分泌增多,长此以往会导致自身适应能力的下降,甚至对外界环境有着很强的排斥反应。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应急体适能课程讲授,让学生学习丰富的应急知识,以及如何运用体育锻炼手段来调节情绪,从而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这样不仅能够起到预防作用,还能够在应急状态下保持良好的心理适应。
三、课程体系的构成要素
1.课程目标。体育课程目标是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具体目标体系,按照学生身心发展顺序加以组合,是实现学校体育目的、学校体育目标的直接依据和评价标准。课程目标按要求共划分为五个领域,分别为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和社会适应目标。具体目标内容如下:(1)运动参与目标。通过多媒体、情景设置、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演习等教学方法,吸引大学生积极参加应急体适能课程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培养他们的突发事件应急意识,并能够独立地制定应急处理方案。(2)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和技能、锻炼大学生应急逃生所具备的肌肉力量、速度、耐力和柔韧性、灵敏性等身体素质和机能。(3)身体健康目标。让大学生了解应急体适能水平,客观地评定应对突发事件所具备的身体形态、身体素质以及身体机能状况,并能够熟练掌握提高应急体适能的锻炼方法和手段。(4)心理健康目标。传授大学生学会在突发事件前期的心理准备、中期的心理适应以及后期的调整方面锻炼自己,并能够运用各种方式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5)社会适应目标。培养学生团队精神,挑战个人体能极限,提高学生的竞争和合作意识,尤其是应急环境中表现出良好的身心适应。
2.课程内容。课程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成两个模块:一是人为因素类突发事件,包括交通事故、人为火灾、抢劫事件、活动伤害、溺水、烧烫伤等项目;二是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自然火灾,洪涝水灾、核生化伤害等项目。按照课程形式又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其中理论课程主要讲解基本的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和心理适应;实践课主要是通过情景设置、现场演习和分组讨论等环境让学生来亲身体验,通过身体活动来达到应急所需的身体能力的水平。一般课时安排在两个学期(56个学时左右),第一、二学期分别为基础班和提高班。
3.课程资源。体育课程资源是指在体育课程设计、实施和评价等整个课程编制过程中富有教育价值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财力、物力、自然地理资源以及其他资源的总和。人力资源主要是指授课教师,也就是体育教师,他们不仅仅是课程的组织者、执行者,也是策划者、开发者。体育教师在具备应急的身体素质、身体机能的基础上,还要掌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和娴熟技能,但许多高校体育教师并不具备,这就需要他们积极参加比较系统的、正规的专业培训后,通过考试合格方可担任此课程的授课工作。财力资源主要是用于投入一次性教学材料和定期置换及维修体育设备的经费。物力资源包括教学场地、器材和情景道具。自然地理资源主要包括学校运动场、图书馆、实训室、宿舍、食堂和学校周围气象、水文、地质、地理、生物等有利资源。
4.课程实施。课程实施阶段是整个课程体系的主要关节,它是执行课程计划和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过程。首先要确定课程实施的主管部门是体育教学部(体育学院),然后要考虑课程的类型,即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再考虑课程的组织形式,应急体适能课程采用非传统的模块教学法,即理论学习场景布置分组讨论模拟演习回顾点评。课程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并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同时,通过亲身体验来感受是否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课程评价。对学生的应急体适能课程的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度、学习态度、应急体适能的理论知识、体能、技能以及心理水平组成。理论知识既可以是试卷形式,也可以是课堂提问形式;体能和技能水平是考核的核心内容,主要有肌肉速度、力量、耐力、柔韧性、灵敏度等身体素质和应急知识、应急救护等技能。
四、结论与建议
应急体适能课程作为高校公共体育课程,是国内高校首次提出的课程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人为因素类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建议高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加强对应急体适能课程的建设和指导工作,加大经费的投入,确保课程得到落实;加强师资培训和训练基地的建设,满足教学的正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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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unexpected events and their environment have dynamic complexity. The emergency management needs to use the complex adaptability to deal with this kind of dynamic complexity.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relevant literature, elaborated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existing study achievement about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reviewed the relevant resear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lex systems.
关键词: 突发事件;动态复杂性;应急管理;复杂适应性
Key words: unexpected events;dynamic complexity;emergency management;complex adaptability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2-0140-03
作者简介:彭金梅(1969-),女,湖北钟祥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各种非常规突发事件频繁发生,从2012年贵州六盘水矿难、2013年雅安地震等,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这些突发事件爆发速度快、破坏性强,通常很难进行预测,这主要是因为突发事件本身及其所处环境十分复杂,具有动态复杂性,所谓的动态复杂性指的是系统由于内在元素非线互作用而产生的行为无序性的外在表象,这种复杂的表象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动态的发生变化[1]。突发事件及其环境所具有的动态复杂性使得应急管理常常时间紧、任务重、资源缺、责任大、协调难,应急管理需要用复杂适应性来应对动态复杂性,所谓的复杂适应性是指在复杂系统的演化、发展过程中主体能通过学习而改进自己的行为,并且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相互作用的动态适应过程[2]。因此,本文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之上,从复杂系统理论的视角对相关研究进行了评述,并分析了突发事件及其环境的动态复杂性,以及其应急管理应该具有的复杂适应性。
1 基于复杂系统理论的突发事件研究评述
突发事件的研究主要包括特征与机理的研究。其中机理研究是对突发事件爆发、扩散、传播内在规律的研究。
1.1 突发事件特征相关研究评述 突发事件指的是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安全与稳定的突然爆发的事件[3]。突发事件尤其是非常规突发事件与一般事件相比,前兆不充分,发生不确定,具有明显的复杂性特征。许多研究者都归纳了突发事件的特性。如突发性、紧急性、破坏性、影响性等[4] [5]。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国内外学者尤其是国内的研究者很少直接指明突发事件的动态复杂性,也自然缺乏动态复杂性与其它特征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这将不利于甚至妨碍基于复杂系统理论对应急管理的研究。因此,必须从复杂系统理论的视角对突发事件的特征进行分析。根据已有研究的结果,本文从复杂系统理论的角度对突发事件的特性进行分析,将其主要概况为突发性、不确定性、影响性三个特征。
①突发性。突发事件最大特点首先是其“突发性”,即这种突发事件的因素以什么方式出现、在什么时候出现是偶然的,从复杂系统的视角分析这就是突变。突变理论是研究自然界和社会中各种现象为何从性状的一种形式突然地跳跃到根本不同的另一种形式的理论[6]。根据突变理论,自然界和社会中存在大量的不连续事件,突发事件就是典型的不连续事件,如地震、火山爆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用突变理论可以深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理,进而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出预测。
②不确定性。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决定了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不确定性和随机性是复杂系统理论的重要内容。从复杂系统的角度分析认为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各种自然与社会能量因子无序涨落从而使系统发生紊乱的结果[7]。如SARS事件,其传播机理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
③影响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其力量、声势、规模都扩展非常迅速,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和破坏性。通常突发事件的一个小方面经过连锁反应往往会在较短时间内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并迅速产生巨大的震撼力和影响力[8]。各种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之间的连锁反应本身构成了一个复杂系统。从复杂系统的角度分析突发事件的连锁反应,可以更深入的研究突发事件的扩散和后续影响。比如应用复杂网络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对突发事件的扩散机理进行建模分析[9]。
1.2 突发事件机理研究评述 突发事件爆发后,其扩散与演化等同样具有复杂性。国内外一些学者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扩散与演化方面的机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比较广泛的研究。如一些研究者对公共场所突发事件[10]、城市突发事件[11]、社区突发事件[12]、群体性突发事件[13]、网络突发事件[14]等突发事件的机理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涉及到不同的角度,如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演化机理的研究[15]、对突发事件扩散机理的研究[16]、对突发事件信息生成机理的研究[17]、对突发事件机理体系的研究[18]等,在研究中采用了实证方法、模拟仿真的方法等。
突发事件机理是一个广泛的研究主题,虽然国内外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从复杂系统的角度来看,国内外对突发事件的研究无疑对揭示突发事件的动态复杂性机理都是有好处的,但却缺乏借助复杂系统理论明确地对突发事件及其环境的动态复杂性机理进行直接深入的研究,如突发事件在事件之间的和事件内部的动态性机理等,这必然妨碍应急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及其环境的动态复杂性的研究和实践。
1.3 突发事件的环境动态复杂性分析 突发事件的爆发除了自身具有复杂性外,其所处的环境的动态复杂性是造成突发事件难以预测的重要原因。许多环境因素会对突发事件的爆发产生影响,如地质环境、社会环境等。而这些环境因素具有不确定性,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突发事件爆发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导致很难对突发事件进行预知。突发事件面临的环境不确定性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分析:一是所面临环境的动态性,二是所面临环境的复杂性。
突发事件环境的动态性。突发事件所面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动态变化的,自然界和经济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变化,突发事件的发生受到地质、海洋、气候、经济、社会等各种环境的影响。这些环境之间不断地发生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使得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以及自然环境都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呈现出显著的动态性。
突发事件环境的复杂性。突发事件所面临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环境存在大量的非线性因素,使得突发事件所面临的环境表现出复杂的演化特征。同时,环境的非线性因素又导致其演化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其内部相互作用涉及多种时空尺度,需要对各层次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因此突发事件所面临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环境具有明显的复杂性。
这就要求我们突破传统的突发事件研究的理论框架,发展处理动态复杂环境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方法。但是已有相关的研究很少关注产生突发事件的环境的动态复杂性,突发事件的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产生其的环境的动态复杂性造成的,明确这一点对加强应急管理就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应用复杂系统理论对突发事件的环境的动态复杂性研究迫在眉睫。
2 基于复杂系统理论的应急管理研究评述
应急管理研究主要包括机理研究、体系与体制的研究。其中机理研究是对事物所遵循的内在逻辑和规律的研究,在内容上包括概念、特征、性质、规律等的研究。应急体系与体制的研究是依据机理对保证应急管理有效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条件保障的研究。
2.1 应急机理的研究评述 应急机理是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的内在规律性的研究。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应急管理机理进行了研究。如从资源的优化调度方面的应急机理[3]、应急准备体系的构成和运作机理[19]、应急管理中的社会资本的作用及其机理[20]、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的一般性和专业性机理[21]等对应急管理机理进行了研究。一些研究触及到了应急管理的复杂性,如文献[22]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来保证应急管理的高效、有序地开展;文献[23]根据系统科学理论,分析了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系统内部结构。文献[24]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研究者在以上研究中主要采用了动态博弈的方法、系统动力学建模的方法等。
综合以上研究可见,研究者已指明了应急管理的复杂性,提出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从应急管理的资源优化布局和动态调度、心理应激、动态博弈决策等方面研究了动态应急管理的机理,即触及到了应急管理的复杂适应性机理,但却没有明确提出用应急管理的复杂适应性来应对突发事件及其环境的动态复杂性,自然也就缺乏借助复杂系统理论,尤其是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从突发事件及其环境的动态复杂性出来,来深入研究应急管理的复杂适应性机理。
2.2 应急管理体系研究评述 一些研究者直接对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研究。许多学者总结、探讨现有应急管理体系的进步与弊端。文献[25]指出我国大多数城市应急管理体系缺乏常设应急管理机构、应急职能不明确、社会力量薄弱等不足,文献[26]提出了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方法措施等。
以上研究成果对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大有裨益,但由于这些成果都是在现有的突发事件及其环境的机理以及应急管理的机理指导下取得的,都未能提出应急管理体系应是一个复杂适应系统,并应在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指导下设计,也因此其设计方案,如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案的适应性还不够高,还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应对突发事件及其环境的动态复杂性。
2.3 应急管理体制研究评述 当前学术界对于应急管理体制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实践领域的研究。国外研究主要是对应急组织的研究。如文献[27]把应急组织分为四种类型:Established型、Expanding型、Extending型、Emergent型。
国内部分学者探讨了应急管理机制的组成或结构。文献[28]指出应急管理体制是一个由横向机构和纵向机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复杂系统,包括了应急管理的领导指挥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日常办事机构等不同层次。文献[29]把我国应急管理机制分为九大部分,即预防与应急准备机制、监测与预警机制、信息报告与通报机制、应急指挥协调机制、信息与舆论引导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善后恢复与重建机制、调查评估与学习机制、应急保障机制。很多学者对应急管理体制进行描述性研究,如对世界城市应急管理体制的对比[30]、北京上海等城市应急管理体系框架[31]。此外,也有政府应急管理体制综合化的研究[32]。研究者在以上研究中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实证研究、博弈论和行为管理研究等[33]。
可见,国内外对应急管理体制的研究还侧重于对应急机构的体系架构和功能构成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对Establishing型应急组织的研究,非常缺乏对Emergent型应急组织的研究,同时也还缺乏从复杂适应性的角度深入研究应急管理体制。传统的应急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政治动员基础上的平战转换和部门分割型体制,长期缺乏综合性协调机构,不同地区和部门在信息、资源和人力上不能有效共享和整合,不具有很好的适应性,难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动态复杂性。
3 结束语
突发事件及其环境具有动态复杂性,这就要求应急管理要适应这种动态复杂环境的变化,即应急管理要具有复杂适应性。但是,已有的研究忽视了复杂系统理论对应急管理研究工作的指导,因此,本文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之上,从复杂系统理论的视角对相关研究进行了评述,并分析了突发事件及其环境的动态复杂性,以及应急管理应该具有的复杂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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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现行的一些防灾抗灾救灾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达到系统化、条框化,完整化的程度,也没有充分发挥指导性作用。2013年4月,我国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北纬30.3度、东经103.0度)发生7.0级地震。多灾多难的四川人又一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我们为四川同胞的不幸沉痛默哀的同时,也看到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法律体系的不足。公共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和应急机制的缺陷导致了突发性事件责任归属不清、紧急处置程序繁琐、快速反应能力差等问题。所以,确有必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体系进行探究,及时填补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漏洞,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提供依据。
一、我国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应急管理领域的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正逐渐形成并趋于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应急管理制度也已初步建立。特别是在2007年,我国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使得该法成为了我国应急管理的基本法,从而使各行各业以及各种领域的单行应急法作为补充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目前,我国现有的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主要由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立法、灾难性事故立法等方面的组成。这些法律制度对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近几年来相继发生的突发事件,引发了一系列的具有显性和隐性的现代社会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突发事件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用现有的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应对多变的突发事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法规之间协调性差
目前,我国现有的突发事件法律法规比较单一且处于分散状态,主要采用部门法和行政规章。这种立法体系的优点是,对特定的突发事件都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行政应急处理机构,如颁布防洪方面的法律,能做到应对洪涝灾害时有法可依,并由防汛救灾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操作;颁布防治传染病方面的相关法令,可以及时指导如何应对突发传染病危机,并由防治传染病指挥部进行统一预防诊治;颁布相关消防法令,可以从容应对突发消防问题,并由消防指挥部统一领导;颁布地震灾害方面的相关法令,可以快速有序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由抗震减灾指挥部统一管理等。虽然目前的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比较有针对性的解决困难,但这些法律法规分别规定了应急行政机构及其权力,这种分散状态导致现行的法律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专业技术的职能部门间无法很好的协调配合,缺乏沟通和协作,只针对自己负责的事项设立法律法规,导致各部门法律法规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各部门法之间不能相互协调和相互弥补,使各自的力量不能得到最有效的整合利用,大大削弱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合力与合作,无法形成更有力的整体力量。
2.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内容可操作性不强
因为有些立法在内容上具有抽象性、原则性、概念性的特点,有些法律只强调了上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指导性作用,只强调纵向关系上的统筹与规划,强调应急措施上的实体性规定,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了下级机关和一些有力的社会组织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忽视横向层面上的配合与协调,忽视对其进行实施程序上的约束,忽视对具体突发事件过程中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有些法律的具体内容原则性较强,对于具体实施细则、实施方法阐述不多,过于宽泛,与实际情况相脱节,不易灵活运用,可操作性不强。如在地震灾难发生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详细阐述事后恢复重建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救济补偿的标准等。这种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注重实际执行的法律法规,将不能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要求。
3.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不够
目前,虽然我国有一些关于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法》等多部具体的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只适用于应对某一类公共突发事件,不具有规定限制所有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效力。同时还缺乏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重建和恢复工作的法律规定,目前此项工作的开展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不能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国家法律效力没有适当合理的延伸到地方政府的措施中,许多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法规规章,“一刀切”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制定出的有些法规规章还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我国还需要适时制定用于对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其严重后果进行善后处理的法律、法规。
4.突发事件执法体系责权规定不明确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行政责权,现有的法律规定的不够详尽。缺乏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特殊职责和特殊权力的明确规定,缺乏应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机构的具体职责和具体的执行权利范围的明确规定,这种法律法规体系可能会造成紧急状态下权利的扩张、滥用。这样不仅不利于国家各种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组织和运用,还不利于及时准确的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可能会加长消除危险,度过危机的时间。由于法律法规中责权规定的不明确,容易造成政府在行使应急权力时,超出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授权的范围,凌驾于法律之上,还容易造成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失职、不作为和相互推脱的情况出现。
5.突发事件法律执行过程不够规范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其法律执行过程不够规范,缺乏对于整个过程的监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执行不到位,包括突发事件法律执行程序的步骤、执行的方式方法、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例如,在突发事件法律执行的过程中,缺乏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在这种紧急状态下,公民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例如对私有财产的征用,在紧急状态解除后,这些征用的私有财产和对这些财产造成的不法侵害是否都得到的公平的补偿,对于那些得不到公平补偿的公民,是否能够得到国家赔偿,这种救济程序是否繁琐拖沓。缺乏对民间自发的救援的法律规范,这种自发无序的救援行动,会造成政府的救援工作的延误,对政府在最快的时间内开展救援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救援资金的运用也存在执行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健全的突发事件法律体系是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要求、执行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完善的突发事件法律体系是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力的保障,应急行动有理有据、有力有序、责权明确、执行规范、协调联动。
1.系统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现有法律资源
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定颁布,表明了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中有了最基本最具有指导作用的首要法律,使政府部门在开展救援工作时有了统一的执行纲领。同时还要系统地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现有法律资源,打破各级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局限性,对原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弊端进行修正,对原有法律法规中的不足进行补充,对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删减和更新。
2.形成科学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法律。制定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对应且配套的,涵盖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法律法规。当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就需要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以及应对的方式方法在法律法规作出中明确规定。完善突发事件法律中关于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具体的职责和权力的范围,防止其处理紧急事件时失职、推诿、不作为,防止紧急权利超出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授权范围和非法使用。
3.赋予突发公共事件执法部门更充分的权力
在保证应急措施顺利的实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得到保护的情况下,通过突发事件法律法规来对政府可以行使紧急状态下特殊权力的条件、时效等给予明确的规定。还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在突发的紧急状态下所享有哪些权限比非紧急状态获得更多的具体的强制性的应急权利,以及明确执行范围和实施时的附加条件。例如,在那些与紧急措施相冲突的公民权利则应受到适当的限制,如人身自由权、刑事诉讼中的一些诉讼权、住宅不受侵犯权、游行示威权、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等,这些权利在紧急状态下只有加以限制或中止,才不会对有关机关紧急权力的行使造成影响和阻碍。
4.增强应急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突发事件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法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法律能否顺利准确的实施,发挥其法律效力。突发事件应急的实际工作证明了,以法律体系为主的应急制度才是最有效的。原有的一些内容原则化、执行步骤繁琐、过程不明确的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用于越来越复杂多变的突发公共事件。因此,在未来突发事件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我们要注重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统一指导作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急的具体程序和实施细则,加强各级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横向与纵向的协调配合。与此同时,我们还要仔细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特点,从中寻找出事件发生规律。针对突发事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生特点及规律,制定与其想适应的法律制度。当不同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迅速找到相应的应急处理法律依据。
5.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
在突发事件法律执行过程中,政府可能会得到更大范围的法律授权,这里包括一些强制执行的行政措施,有甚时还会逾越一定的法律约束,限制到公民一部分的合法权利。如果这些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不仅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还会给一些不法份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当成立专门的行政部门或应急处理监督小组,由其对政府应急权力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着重对应急权力执行的具体环节进行监管。明令禁止政府行政机关在应急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非法侵害。依法加强问责制度的建立,完善与问责制度的相配套的法律依据、各项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在责任面前人人平等。做好信息的公开,让所有公民都参与到问责工作中来,更好的推动问责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