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当代经济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中国 宏观经济 政策 推动 经济发展
纵观我国现有的经济现象,不难发现其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经济变化的形式也变得复杂繁琐。所以,极容易出现经济膨胀或者经济紧缩的现象,而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则是进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控。所以,本文就重点谈论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如何推动经济发展。
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概述
(一)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
虽然,在不同阶段所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是不同的,但是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是不变的。其主要目标则是促进经济不断增长,使我国就业率增加,保持国际间收支平衡。而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目标则是:抑制通货膨胀,优化内部经济结构,同时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以此来实现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持续稳定。但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必须要根据利弊得失进行判断,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经济政策。
(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
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多数为供给管理、需求管理以及国际经济政策。供给管理是通过调节总供给进行调控经济,从而实现政策目标。需求管理则是按照调节总需求来实现政策目标调节经济的工具。国际经济政策则是对国际经济关系之间进行调节经济的工具。
(三)宏观政策内容
宏观政策内容具体包括:国家为了达到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以及有效改进国民经济运行缓慢的现状,为了达到以上目标而制定的具体措施以及指导原则。它还包括国家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地区发展策略,以及相关产业的政策、物价政策、收支政策以及物资流通等政策。
二、如何利用宏观经济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一)明确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政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较为突出的地方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房屋价格持续走高。第二、消费品价格普遍上涨。第三、能源价格急剧增高。第四、通货膨胀。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该出台相对应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节。这样一来有助于良好的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物价持续走高的情况,我国应该加强对土地的控制,有效的减少土地供应量。同时也应该对房产地行业的资本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例如有效的控制房地产企业上市的数量。对于消费品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国家应该采取有力的物价调控政策。从而及时将物价稳定在一个固定水平上。而对于通货膨胀的情况而言,国家则可以通过控制物价来减少通货膨胀的情况。
(二)中央应及时落实实行双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
双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从本质来说则为“中性宏观经济政策”。所谓中性宏观政策即是不同于紧缩性以及扩张性经济政策的调节力度。中性宏观经济政策是一种微调节并且适度进行扩张以及紧缩的政策。所以,将传统的调节模式进行改革,并向中性宏观政策进行过渡。这样一来,能够从客观上有效的抑制诸多企业投资过快的需求,进而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中性宏观经济政策实质的意义。其实质意义在于既要预防通货膨胀的萌芽又在于预防通货紧缩现象再次发生。通过中性宏观政策不但能够解决因为过度投资所剩下的生产能力,有能够抑制过度建设所形成的产能过剩。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的实现双方的目的。
中性的宏观经济政策也是对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解决。例如在钢铁、水泥以及机械等投资过热的行业进行调控。并且同时也要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薄弱行业进行大力支持。例如西部开发、农业、以及生态环境等经济薄弱环节进行适当刺激经济内需的工作。这样一来,通过适度的调控,不但能够克服现在所存在的经济问题,又能够让我国经济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所以,所谓的中性宏观调控政策就是将结构与总量的调整结合在一起,并同时将需求以及供给进行结合,将长期与短期发展进行结合,这样就能够保证我国经济增长持续稳定。
三、结束语
宏观经济政策作为一项能够有效调节经济问题的手段,能够通过国家或者政府有计划使用,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经济的政策目标。而宏观调控也是公共财政所具有的职责。具体包括为弥补市场失效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政府分配等一系列行为。虽然,我国向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尚未实现,但是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存在。但是这不能否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价值。所以,中国如果想要有效的推动经济发展,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陈守东,刘琳琳.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J].当代经济研究, 2013
一、史料选择的针对性
史料浩如烟海,典籍、图表、笔记、碑文、图画、文物、民谣等多如牛毛,而历史的教学时间却十分有限,不可能把有关材料一一列出,这就要求我们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确定教学的重点与难点,有所侧重地取舍史料,增强历史教学的针对性。
《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一课,不同版本的教材对课标的理解不尽相同。人民版教材把这一课分成“发达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断调整的经济政策”、“美国的‘新经济’”、“战后的西欧和日本”等条目,详尽阐述了当代资本主义重要的经济政策——国家干预经济。但如果我们依据课标(课标要求: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等国家为例,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和其他版本教材,再来研究人民版的《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时就发现其材料不太全面。为了把握教学主题,有必要选择典型的材料进一一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核心概念和完善知识体系。
在本课教学设计中,为了更好地让学生理解福利制度,首先通过“主要发达国家社会保险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1971年)”(见下图)及西方“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学生从中概括战后发达国家社会福利的特点。
接着,补充撒切尔夫人的一句话“社会有一个梯子和一张安全网,梯子用来供人们自己努力改善生活,安全网则用来防止人们跌入深渊”,要求学生理解“梯子”和“安全网”的含义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的必要性。在这里,材料成了激发学生兴趣的手段和其获取知识的途径,提高了教学的有效性。
二、史料筛选的量力性
选取史料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达成教学目标。在筛选史料的时候,教师要站在学生的角度上来思考,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运用史料教学,并不是史料用得越多、越长就越能体现出对史料的重视。关键是史料的呈现要能说明问题。新课程实施以来,我们的历史教材虽说不尽完美,但大部分课程的编写、材料的配备都是比较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对较低年级的教学中,要充分应用教材中的史料以更好地增加历史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在讲述“不断调整的经济政策”一目时,我要求学生通读课本内容后,回答:美国经济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变化说明的实质问题是什么?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和回答,学生充分认识了凯恩斯主义不是万能的,必须要调整经济政策。
接着,我要求学生阅读“知识链接”中货币学派和供给学派的相关知识,要求学生概括出两者的异同点,并依据“1980-1989年美国经济增长速度”分析指出“削减政府开支、大规模减税和加大国防开支”这一政策的实施结果。
使用教材中的经典史料,对学生而言,拉近了学生与教材的距离,能让学生真正重视教材。就教师而言,省去了筛选史料的时间,使教师有时间去钻研教材和教法,从而提高了教学的有效性。
三、史料运用的实效性
运用史料教学,教师不能滥用史料。教师应围绕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材的重点、难点内容,选用那些最具情境性、典型性、深刻性和启发性的史料作为问题素材,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历史思维能力培养和主动创新实践能力的训练,增强史料运用的实效性。
运用史料进行教学要讲究史料利用的最大化。教学中,切忌浮光掠影,做表面文章。必须在追求深度思考上做足文章,把有限的史料用足、用透。教师应精心设计一些高质量的、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促使学生的思维向纵深推进,提升史料运用的有效性及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四、史料研习的主体性
在历史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增强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教材上、课堂上、练习册上提供的史料往往都是专家、学者、教师事先编好的,学生只是被动拿来运用,而且每位学生面对的史料都没有区别,体现不出个体差异,满足不了个性需求。只有让学生自己去查找、收集、整理、阅读、理解、运用史料,才能真正提升学生在历史学习上的探究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增强史料研习的多样性和主体性,教学中教师可以布置灵活机动的史料研习作业。如学习“福利国家”,可要求学生:
(1)摘抄“和谐社会”的重要阐述;(2)指出“和谐社会”、“小康社会”与西方“福利国家”的联系与区别。
教师运用史料教学,其意义并不只是教师把史料拿来进行解释和阐述,而是要提供给学生,让学生进行分析、比较、说明、论证,以解决具体的历史问题。只有这样,历史课堂教学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趣味性和主动性,才能符合新课程改革提出的“以学生为本”、“教会学生学会学习”的理念。教学中,教师可以给出一个主题,给予学生不同的材料,让他们自己去分析、推理、总结。例如有关“‘福利国家’制度的利弊”的材料:
材料一 二战后,欧洲各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迅速发展。一般说来,现代欧洲各国的福利国家制度主要包括医疗、养老、事故、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其失业保险规定:凡出于年老、残废、疾病、分娩、工伤、失业等原因而全部或部分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者,国家将提供一定的社会津贴。除此以外,国家对因公死亡或者伤残的人给予补偿,对有各种困难的人和群体给予补助,同时国家还实行社会救济制度,以保障每个人的最低生活水平。
——摘自刘玉安《北欧福利国家剖析》
材料二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福利制度陷入了重重困境。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蓬勃兴起与加速发展,资本可以随意跃出国界,工会对福利的任何进一步要求和政府扩大福利支出的政策都会促使资本“外逃”,资本“外逃”反过来又加剧了国内的失业压力。庞大的社会福利支出用于消费,增加了西欧国家产品的生产成本,导致这些国家在对外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国民对福利的过度依赖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和劳动力市场僵化,“福利经济”培养出一批坐享其成的懒汉,诱发了长期困扰西方社会的“福利道德”问题。
——摘自代恒猛《全球化与欧洲“福利国家”》
【关键词】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大学生就业;影响
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有意识有计划地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调节控制宏观经济运行,以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从西方国家战后的实践来看,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一般包括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原则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急则治标”是指运用财政、货币等宏观经济政策处理短期经济问题,如刺激经济增长,防止通货紧缩、应付外部冲击等;“缓则治本”是指通过结构政策与经济改革处理长期经济问题,如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因为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远期战略相一致的政策组合。正如上面提到,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包括: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并且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原则是根据中国发展经济前景的中远期战略相一致的政策组合,而充分就业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并且从经济学原理分析,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开展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应对经济问题时,这些目标一般是不能一起实现的,好多时候都是只能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去实现当前经济环境所要完成的经济目标。例如,假如我们要实现经济增长这个长远目标,所采取的的一些政策、以及相关工具的实施将会对稳定物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宏观经济政策对大学生充分就业影响的主要表现
1.收入差异增大,产生了大学生在找工作中出现的“羊群效应”。羊群效应,这个概念被用来描述人类的社会现象,指与大多数人在一起,与大多数人一样思考、感觉、行动,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社会行为学家阿希在1951年做了关于线条长度的经典实验。实验表明,个人由于受群体压力的影响,会在知觉、判断、信仰和行为上表现出群体中的大多数成员相一致的倾向,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被称为“从众心理”。大学生在这样的过程中,由于信息掌握得不充分,很难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做出合理的预期,他们主要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来获取信息,从而出现了由“羊群心理”而导致的“羊群行为”。收入是大学生在择业是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现在的大学生在择业中,追求的是更高的收益,致使择业中的“羊群行为”不断出现。经过对《中国统计年鉴.2012》进行了分析,将平均工资从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其中北京最高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上海年平均工时为51968元;浙江年平均工资为46660元;而其中年平均工资最低的省是甘肃省,为32906元。2012年5月2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1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其中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4556元,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私营企业收入远低于非私营企业。其中,非私营单位金融业的平均工资最高,达9万元以上,最低的农、林、牧、渔业每年收入只有2万元左右,两者相差4倍多。私营单位中,其中非私营单位金融业的平均工资与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相比,两者差距超8倍。地区和行业间存在的物质回报性差异对大学生择业造成一定影响,对高收入预期的追求,导致了大学生的最终流动。这种流动是“羊群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以就业市场需求为依据。结果就是高收入地区和行业人头攒动、竞争激烈,低收入区域和行业无人问津,从而导致了大学生的相对过剩。
2.城市与农村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前景的重视程度不
同,导致大学生自愿性失业。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的现象,其实质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而自愿性失业是“一种不满足于已有的工作而继续寻找工作的失业现象”。当前,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就业人满为患,广大的农村地区和基层单位急需大学生,而大学生却不愿到农村基层就业。农村和基层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大学生不愿意到农村和基层就业,发展前景不明朗是主要原因。调查表明,发展前景也是影响大学生择业意愿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发展机会意味着一个人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一些农村地区和基层单位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够,发展基层相对较少,加之条件较差,工作福利待遇较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大学生宁愿在大城市自愿失业也不到基层就业。
3.中下企业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导致大学生逆向性就业。逆向性选择是指劳动者不愿意到吸纳能力强的主要劳动力市场就业,而选择了非主要劳动力市场就业的现象。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是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劳动力市场。在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全国企业的总数的99%以上,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口的80%左右,中小企业每年吸纳8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渠道。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中小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许多中小企业市场萎缩、运行困难,甚至采取了降薪裁员的措施。经历金融危机以后,“稳定性”已成为众多大学生择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中小企业的不稳定性使大学生把择业目光瞄准收入不高、稳定性强、工作相对轻松、风险较小的国有单位。
4.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水平低,导致大学生结构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动,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的不适应所引起的失业。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表明,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力的各产业间将发生规律性的转移,将由一、二、三演变成三、二、一顺次,而我国目前是二、三、一顺次。虽然第二产业的产值在我国GDP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近一半,但其对大学生就业弹性值却在逐年下降,吸纳就业能力在减弱。制造业在第二产业中所占份额最大,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工业制造国,许多行业和产品的产量跃居前列,被称为是“世界工厂”。但是中国制造业大而不强,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较低,多数企业尚处于产业链价值的最低端,属于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而非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民工,而大学生需要在产业链中最高端的设计、销售和服务等环节就业,因而在我国出现一边是用工荒,另一边是大学生就业难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经济学家郎咸平指出:“大学生就业难的源头是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真正的制造业是由7个环节组成的链条,包括制造、产品设计、原料采购、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和零售。”这7个环节被称为6+1模式,制造环节是1,其余环节是6,除了加工制造环节1外,其余6个中高端环节急需要大学生,但恰恰这些环节是目前我国最缺乏的产业。”第三产业对大学生就业的拉动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保持了较强的吸纳能力。但我国的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全部GDP的比重和西方国家(高达70%以上)相比还较低,仅为40%,而且我国的第三产业也存在结构性问题,传统服务业所占的份额较高,与现代制造业相伴的生产业所占比例较低,生产相对落后。在发达国家,生产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跨国公司都将主要业务由单纯的制造业向服务业延伸和转移。据统计,美国服务型制造企业占所有制造企业的58%,而中国只有22%。我国部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5%左右)的水平,这说明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效率较低,这不利于吸纳大学生就业。
二、结语
当然,对于大学生就业难这个问题,既要考虑到宏观经济政策所导致的影响,又要对宏观经济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大学生就业难这个问题所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找到解决的方案。当然,我们还需要从微观角度进行考虑大学生就业难这个问题,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方面,大学生自身能力的培养方面,人才市场方面等细节问题还亟待解决。
参 考 文 献
关键字:经济法学研究框架
所谓研究框架,就是人们在研究活动中形成的比较定型的思维体系,包括切入点的选择、话语形式的认同、论证步骤和层次的安排等等。它表明一个学科在研究问题时惯于遵循什么理念和逻辑、从什么角度、依据什么要素、按照什么顺序来分析问题。它属于研究范式与方法的范畴,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学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已探索出许多研究框架,如以“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为要素的法律关系研究框架,以“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为要素的主体资格研究框架等等,成功地论证了诸多法律问题。同时,这些研究框架一直处于不断创新的过程之中。经济法学作为新兴学科应当继承和发扬传统法学研究框架,同时还应当产生能对传统法学提出批评、进行挑战、突破其给定前提的新型研究框架,以提出和解决传统法学没有提出或解决的问题。法学界尽管对经济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争议,但对经济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却无人质疑,主要是由于它已经呈现出不同于传统法学的诸多研究框架。然而,人们对经济法学进行回顾和总结时,只重视各种观点、学说的综述,对其研究框架却缺乏必要的关注[1].本文拟从经济法学文献中梳理出对传统法学有所突破的研究框架,以吸引学界同仁投入到研究方法的探索之中。
一、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
经济法学比传统法学更加重视经济与法律的关系,并基于这种关系来研究经济法律问题。这种研究是围绕经济现象、经济学、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相互关系而展开的。
(一)经济现象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与法律的关系,首先是经济现象与法律的关系。经济现象最直观地反映出对法律的需求,法律的作用和效果也可以从经济现象中得到最直观的评价。经济法学研究应当从观察和分析经济现象出发,来探求经济与法律互动的规律。当前,应当特别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可持续发展、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经济秩序、经济波动、金融危机等重大经济现象与经济法的关系。如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具有跨世代性、整体性、综合性、协调性、反波动性的发展模式,普遍被世界各国所选择。这一重大现象给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我们应将环境、生态、人力资源等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纳入经济法学研究的视野,从全新角度、更大范围、更长远利益来考虑经济立法的价值取向、决策重点和实施手段、政策后果的评价以及政府行为的作用方式等理论课题。在研究中,应注意到并非所有经济现象都有必要或可以由法律来规范。能对法律起决定作用、需要由法律来着重规范的经济现象,是常态而非短暂、定型而非临时的现象,是由深层原因而表层原因所导致的现象。经济法学只应研究这些经济现象,并依据以这类现象为对象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提出法律对策。经济学研究经济现象,主要是分析其原因和机理,描述其过程和后果;经济法学研究经济现象,则主要是针对其利弊、原因和过程进行制度设计并寻求如何将其设计的制度法律化。
(二)经济学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作为对经济关系的“翻译”,其“翻译”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经济规律的认识,这就需要依赖于作为探索经济规律之科学的经济学。是故,经济学对经济法和经济法学来说处于本原地位。无论是抽象的经济法基础理论,还是具体的经济法中制度,都体现了经济学与法学的交融。(1)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中,许多学者越来越重视吸收经济学的理论营养,运用经济学原理来论证经济法的存在依据、基本假设、调整范围、宗旨(或价值取向)、主体等基本问题。如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理论中,得出经济法为弥补“双重失灵”而存在的必要性和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之法的本质。又如从对政府的有限理性假设中,得出经济法所确认的国家干预应当与经济民主相伴同的适度干预。[2](2)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中,经济学的渗透甚为普遍。①经济立法中的许多概念,是转用原来为了把握经济事实而形成的概念或经济学上的概念[3],如公开市场操作、预算、垄断、经营机制、产权、私营企业。阐释这些法律概念,必然要借助相应的经济学原理。②许多经济法律制度建立和变迁的合理性及其内容,都需要经济理论的支撑。如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都能够从信息不对称理论中找到依据;又如金融立法对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或混业经营体制的选择,也可以从当时的金融风险理论中找到解释。③经济法体系设计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运用经济理论来论证。如有学者依据国家针对市场三缺陷(市场障碍、市场机制唯利性和市场被动性、滞后性)采取三调节(强制、参与和促导)的理论,将经济法体系设计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国家宏观调控法三大块[4].而笔者根据国有投资经营是宏观调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经济学原理,将国有投资经营法列入宏观调控法之中。④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绩效,可以运用经济理论来评价。在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效益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因而对经济法律制度作“成本-收益”分析成为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行为之法,运用经济学研究经济行为所得的结论来检视经济法律制度,以判断其是否达到目的,更能客观评价其优劣。经济学是一门具有预测能力的学科,运用其理论和方法来分析现行或将要制订的经济法律法规,既可以对经济法的实施效果作超前预测,又可以增强经济立法的超前性。应注意的是,经济学与经济法的相互作用,在部门经济学与部门经济法的关系中体现得尤为直接和明显。
(三)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关系[5].经济与经济法的相互作用,是以经济政策为主要媒介的。对于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关系,应当从以下几个层次来思考:(1)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界限。主要是研究两者在表现形式、调整范围、稳定程度、实施机制等方面的区别,从而明晰二者的地位差别和职能分工。(2)经济政策的法律化。主要是研究经济政策法律化的范围和途径。就范围而言,就是要界定哪些政策可以法律化。一般说来,只有中央政策、基本政策、长期政策才有必要法律化,地方政策、作为权宜之计的政策则不宜法律化。就途径而言,一般指经济政策的目标和基本精神由法律具体化,经济政策的具体内容为法律所吸收;当改革中出现立法空白领域时,某些经济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必要通过执法和司法系统而直接适用。但这种“以政策代法”的现象必须从严控制。如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任何税收政策想在转化为法律之前,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指导和拘束人们行为的规范。(3)经济法律的政策化。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有:①经济法中的不确定性规范需要由相应的经济政策增强其确定性,给当事人展示一种明确的预期,这在反垄断法域尤为突出[6].②经济法的执行力度受到经济政策的严重影响,如美国反垄断法在20世纪60年代因风行中小企业保护政策而执行非常严格,70年代却因政策变化其执行由严厉走向宽松。③经济法中存在着许多政策性语言,这虽然有其必然性,但削弱了其确定性和约束力,以致出现了所谓的“软法”现象。这在宏观调控立法中尤为明显。为解决此问题,需要从立法技术层面研究“使软法硬化”的对策。
在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中,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学理论向法学理论的转化问题。这主要是如何适当淡化经济学色彩、增加法学“浓度”,避免以经济理论来取代法学理论的倾向。(2)经济法学如何转换和选择经济学概念的问题。应尽可能使用在经济学界已有明确和一致含义的概念;立法中所使用的经济学概念,其法学含义应同其经济学含义相通;当立法中不得不使用有多种含义的经济学概念时,应当在法律文本或立法解释中明确选择其何种经济学含义。(3)合理使用法律经济学方法的问题。法律经济学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是以理性人、个人主义和完全竞争为假设的,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应当注意其在法学中的适用范围,不宜将其用来分析一切法律问题;效益目标应在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准确定位,不宜过分拔高其地位;量化分析应当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不宜照搬国外的调查文献;经济分析工具应当尽可能从各种经济学科中寻找,不宜仅仅局限于微观经济学。(4)保持法学独立品性的问题。经济法学在贴近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的同时,应坚持自己的独立品性。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法学总是将研究重点放在对经济政策和方针的解释上,这种研究方法反映了经济法学贴近生活、解释实践的特征,但是当其一旦走向极端,就会背离法学应有的严谨科学态度,显得有些急功近利,缺乏法学本身应有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容易沦为纯“政策注释学”。
二、经济法规体系框架
经济法学界所提出的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构成的经济法规体系(或称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整个法律体系由“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下,将传统法律部门中有关经济的法律规范,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进行重组所形成的法律体系框架。它体现了现代法以“经济性”为时代精神[7]的特征。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未能充分考虑到经济主题或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法律体系框架相比,它不仅是法律体系框架,而且还可以成为研究经济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
由于法律作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从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宏观调控、社会保障这四个方面切入的。这四个切入点较完整地反映了现代法规范经济的着力点,因而许多学者自发地利用经济法规体系框架来研究经济法律问题。如运用这种框架讨论经济审判庭的存废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经济纠纷(即涉及经济问题的纠纷),按照这种框架来分类,更能显示出各种纠纷的特殊性,从而发现传统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分格局的局限。如市场主体法中的企业兼并与破产纠纷;市场规制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反垄断纠纷等纠纷;宏观调控法中的政府采购纠纷、税务征管纠纷等纠纷;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纠纷、劳资纠纷等纠纷,一般都难以套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解决,有的超出现行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收案范围;有的虽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渠道解决,但成本过高。因此,设置处理这类案件的专门机构(如经济审判庭、社会法庭),并制定相应的特别程序法,理论和实践上都非常必要。而最高法院所作出的在原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撤销原经济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交通运输审判庭,相应改建成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庭,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的机构改革方案,值得深思。
利用此分析框架还可以分析其它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出法律对策,例如西部开发、扩大内需、通货膨胀(或紧缩)、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主体-行为-责任”框架
现代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其调整对象是个复杂系统,涉及多类关系、多方主体和多种行为。在该系统中,含有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市场竞争、市场交易和社会组织内部等多类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在属性、要件、运行规则等诸多方面不尽相同,但又相互关联和制约;任一主体都处于多维关系中,在不同关系中相对各方主体处于不同地位,实施的行为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受不同的法律规制。传统的法律关系理论框架有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经济法域中的社会关系,不仅有公法关系,而且还有公私法混合关系。作为主要是对私法关系(特别是交易关系)的一种理论抽象,法律关系框架对经济法域的社会关系进行分析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如税收法律关系兼有权力关系和债权关系的双重属性,其运行过程中含有多个环节、涉及多种因素。而运用法律关系理论框架来论述税法问题时,不仅不能实现权力关系与债权关系的有机融合,消除它们在实践运作中的冲突[8];而且与税制要素分析框架相比,对税收制度设计帮助不大。而税制要素分析框架实质上就是“主体-行为-责任”框架。
我们注意到,现代经济立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招标投标法》等都不是按照法律关系框架,而是以主体、行为和责任作为其基本要素来进行设计的。这种框架实际上对各个法律部门都通用。对经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结构进行研究时,也应以“主体-行为-责任”框架为主、法律关系框架为辅。
在“主体-行为-责任”框架中,主体理论一般应回答以下问题:(1)给主体定位。将主体置于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综合其在所处多维关系中的主体资格,对其进行全方位、宽口径定位,如既在实体法中定位,也在程序法中定位;既在市场规制中定位,也在宏观调控中定位;既在市场交易中定位,也在市场竞争中定位。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主体定位所受到的诸如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加入WTO)、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制约因素。(2)确定主体资格。这主要研究取得特定主体资格的必备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和方式,特定主体资格的内涵和内容构成,特定主体资格与相关主体资格的关系,以及法律主体与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等等。(3)设定主体体系框架。这主要研究一定体制下主体的法律形态,并按不同标准对主体进行分类,以凸显其具体人格,并展示其对不同方位相对人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依主体的职能,主体一般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工商者业团体、消费者团体、劳动者团体、职业介绍所、商业银行等社会中间层主体;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4)评价和选择主体立法模式。这主要研究各法律部门关于主体定位的立法分工,分析现行立法体例的特点和利弊,在既定体制下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
行为理论主要是研究宏观调控行为、市场规制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具体行为的运行规则,其中以行为的属性、内容、形式、目标、效力等要素为重点。值得强调的是,经济法域中的行为具有多样性,各种行为都有其特殊的制度框架,异质性多而同质性少,民商法域或行政法域的行为则不然-尽管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种类繁多,但各类行为之间同质性多而异质性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抽象出涵盖经济法域各种行为的一般行为理论,一则难以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或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相区别,二则可操作性不强,无助于各类行为的制度设计。因而,经济法中的行为理论,与其仿效民商法学或行政法学研究各种行为的共性以形成一般行为理论(如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政府经济行为理论),倒不如着力分别研究各类行为的一般理论,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等类行为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鉴于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既具有行政行为的形式,又具有经济行为的内容,我们在研究时,必须注意其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而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市场行为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相对竞争对手、交易对象等市场相对人而言的一般民商事行为,另一方面是相对调控者或规制者等而言的市场对策行为[9].在研究市场行为时,既要研究其双重属性的区别和融合,又要偏重研究其作为市场对策行为的特殊性。
责任理论一般应研究三个问题:(1)责任形式的确定。既要研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法域中运用的特点,也要研究经济法域中出现的专业性制裁、道义责任、政治责任等新型责任形式。(2)责任形式的组合。既以主体为中心来研究各种责任形式的组合,如企业、社会中间层主体、政府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其它责任的组合;也以行为为中心来研究各种责任形式的组合,即分别研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等制度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其它责任的组合。(3)立法模式的选择。既要研究经济法律法规中如何配合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规定经济法域中的法律责任,也要研究经济法体系内各部门如何就法律责任进行立法分工和协调。
特别指出的是,许多经济法学著作将经济法律关系理论作为经济法总论的主要内容,但这种套用的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变种只适宜于象民事法律关系那样内在结构简单的法律关系,对于内在结构复杂多样的经济法律关系却显得过于呆板和形式化,以至在分论中由于对制度设计帮助不大而不便适用。鉴于法理学界已有以权利与权力为核心建立新框架的尝试[10],我们建议在经济法学中尝试采用“主体-行为-责任”框架,因为其中的主体、行为、责任都是公私法通用的要素,便于具体的制度设计。
四、“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我国法学界近年来盛行着“政府-市场”(或“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研究框架。这体现在如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法与私法,权力与权利等方面。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和市场都处于“越位”和“缺位”并存状态,市场“缺位”就是政府“越位”,市场“越位”就是政府“缺位”。但是运用这种框架来分析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问题时,普适性受到局限。实践表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它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实现互动。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其在政府与市场互动构架中的地位日趋突出,既履行了原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未能完全弥补的“市场缺陷”和市场未能弥补的“政府缺陷”,已成为“小政府-大社会”格局中“大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经济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而“政府-市场”框架最大的缺陷,就在于不能反映这种现实。正是在此意义上,“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是对“政府-市场”框架的超越和修正。
“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既保留了“政府-市场”相关联的研究优势,又引导人们在宏观大背景下把握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11].这种框架已在现行立法有较多体现。如《证券法》(1998年)中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股民”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框架;《产品质量法》(1993年)中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用户、生产商、销售商”框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公司法》(1994年)等法律法规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公司和国有企业(这里指尚未改造为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框架;《劳动法》(1994年)、《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等法律法规中的“劳动行政部门-职业介绍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框架;《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等法律中的“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框架。总之,在这种经济法主体体系框架中,政府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社会中间层主体[12]包括社团类主体(如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等)、交易中介类主体(如产权交易所、拍卖行等)、经济鉴证类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和经济调节类主体(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市场主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和消费者。
运用该框架进行研究,至少应注意:(1)研究框架的适用范围。这种框架不一定适用于任一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但对主体研究具有优势。其适用重点应置于主体的制度设计。(2)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缺陷。社会中间层主体同政府一样,具有内部性,存在缺陷。我们既要研究社会中间层主体缺陷的表现和原因,也要研究弥补这种缺陷的对策,如研究政府对社会中间层主体的适度监管,以及市场主体对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制约。(3)不同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市场间的互动。社会中间层主体有多种类型,各自职能和任务以及与政府、市场主体的关系不尽相同。在探讨这种互动关系的共性的同时,必须分别研究各种互动关系的个性。(4)“二元框架”向“三元框架”的过渡。我国现阶段社会中间层主体缺位、错位、越位状态并存,不仅“二元框架”不定型,“三元框架”也不成熟。我们应当以“三元框架”为目标模式,在研究如何完善“二元框架”的同时,研究如何培育社会中间层主体及其与“二元框架”的衔接,探讨“二元框架”向“三元框架”过渡的路径。
五、法益主体框架
法益是法律所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的利益。各个法律部门都基于一定范围的利益而存在,都以协调各种相互冲突或重叠的利益为己任,而这种协调须以明晰法益主体为前提。经济法域中的法益具有复杂的利益结构,明晰其法益主体,需要运用多种分析框架。其中下述几种更有特殊意义:
(一)归属主体-代表(或实现,下同)主体框架。其要点包括:(1)法益主体可以分法益归属主体与法益代表主体两个层次。这两个层次的主体有时一致,有时并不一致。换言之,归属主体的利益有时由自己代表,有时由他人代表。如个人利益,其归属主体是个人,一般由个人来代表,特殊情形下也可由政府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其归属主体是社会公众,一般由政府来代表,特殊情形下也可由个人或非政府公共组织来代表。(2)归属主体有单个归属主体和共同归属主体之分,如公司法中的股东权益和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权益都可以作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区分。(3)代表主体有一元代表主体和二元或多元代表主体之分,前者如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和第三人;后者如在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提讼的案件中,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都是代表主体。(4)关于归属主体与代表主体的关系,存在着两者统一的自我代表模式、两者不统一的他人代表模式以及自我代表与他人代表的混合模式。自我代表模式如民事诉讼中的自诉;他人代表模式如刑事诉讼中的公诉,在这里公诉既实现受害人利益,也实现公众利益;混合模式如在王英诉“富平春”酒厂案中,王英作为原告提出人身伤害赔偿和在产品标签上作警示标注两项诉讼请求,前项请求是实现自我利益,后项请求是实现公众利益[13].他人代表模式还可以分为形式代表模式和实质代表模式。如在国有公司中,董事长在法律上是国有资产的代表,但这仅是一种形式上的代表;只有当其行为符合国有资产利益时才是实质上的国有资产代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国有资产代表实施的违背国有资产利益的行为,正是在此意义上才有“产权虚置”、“产权不明晰”之说。可见,要使形式代表转化为实质代表,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二)当事人-相关人框架。其要点包括:(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同质当事人间的关系和异质当事人间的关系。后者包括强弱当事人间的关系、个人与组织间的关系、行业与区域间的关系、市场主体与特定行业或区域间的关系等等。(2)相关人依不同标准,可分别作出特定相关人和不特定相关人(公众)、直接相关人与间接相关人、显性相关人与隐性相关人、当代相关人与后代相关人、相当个人与相关组织(行业、区域)等分类。(3)当事人与相关人的关系是社会关系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处于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各种利益主体之间,都是相互依存的。这是共生理念的体现。因而,法律在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不能只是关注内部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配置,还应当考虑到当事人与相关人间的利益配置。如在考虑股东利益时,至少还应当考虑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利益,甚至还应当考虑供应商、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等相关人。(4)当事人与相关人的划分是相对的。例如,在构成同业竞争的甲、乙两个企业与消费之间,就竞争关系而言,甲、乙企业为当事人,消费者则为相关人;就消费购买关系而言,消费者与其中某企业为当事人,另一企业则为相关人。相关人一般可以划分为自然人、法人和社会公众,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当代人也可以是后代人。(5)当事人与相关人的相互影响有大小、正负和主客观之分。如果影响微小,可以忽略不计,无须考虑相关人问题。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就是对这种正负影响的最好说明,其中正外部性如创造发明,负外部性如环境污染。这种外部效应既可能是主观制造的,也可能是客观形成的。(6)当事人与相关人的利益协调。就协调内容而言,有补偿和限制两方面。补偿即针对当事人与相关人之间的正负影响而采取相应的利益弥补措施,对产生负面影响者增加其负担,如征收排污费、收取容器或包装物回收押金;对产生正面影响者增加其收益,如贷款扶持、财政补贴。限制即对产生负面影响者的行为自由给予适当限制,如颁布许可证、监督检查。就协调方式而言,有协商(如劳资集体谈判)、参与(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独立董事、垄断企业的价格听证)、诉讼(如赋予职业团体对职业者的支持权)、政府干预(如征税、市场准入)等多种方式。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对主观制造负面影响者实行过错责任(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者)或严格责任(如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者),对客观形成负面影响者(如环境污染损害者)实行无过错责任。
(三)当代人-后代人框架。其要点包括:(1)代际关系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关系。当人类社会选择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发展模式时,代际利益配置的重要意义才凸显出来。(2)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地位差别,当代人的优势在于拥有后代人“缺位”时对资源的垄断和先占。因而,具有“经济人”属性的当代人会损害后代利益。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当代人对后代人必须承担不损害后展而为后展创造条件的责任。这也决定了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要创新,不仅要“治于已然”,更要着重“防于未然”,法律调整的功能必须向前、向未来延伸,以保障跨世代的可持续竞争力。(3)当代人对后代人承担责任的实现方式。“经济人”属性会对当代人向后代人主动(或自觉)承担责任造成障碍,而后代人又处于“缺位”状态。这就需要当代人中有人充当后代利益代表,构建代际利益协调机制。实践表明,由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来充当后代利益代表较为理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由个人来充当这种代表。政府应将后代利益纳入其目标体系,组织和动员当代各种资源,为后展创造条件;对损害后代利益的行为给予禁止、限制和惩罚;对有利于后展的行为给予鼓励和支持。政府还应支持民间成立各种代表后代利益的非政府公共组织;赋予各种非政府公共机构以保障后代利益的社会责任;等等。当然,民间主体作为后代利益代表,需要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作保障。但依我国现行立法,当代主体对损害后代利益的行为在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法律上利害关系时无权提讼。而有些国家已有当代人为后代利益而的特例,如菲律宾最高法院1993年在一个判决中承认42名儿童代表他们自己和未来世代对损害健康环境者的资格。[14]因此,我国立法也应赋予当代人为后代利益而的资格,而不论损害后代利益的行为与者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法律上利害关系。
六、比较框架
比较研究对于面向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法和作为新兴学科的经济法学来说十分重要。其目的是通过“异中求同”、“同中求异”,评价优劣利弊,综合衡量解决问题和制度设计的各种方案,并结合本国的实际作出抉择。基于此,运用比较研究框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比较。经济法是现代兴起的法律部门。对其进行定位时,首先应处理好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只有通过与相关法律部门的比较才能得到清晰的展示。因此,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一直是经济法学的研究热点。这在其他法学领域是不多见的。但这种比较,较多地集中在总论层次,而未深入到具体制度层次;较多地研究部门法间的区别,而忽视了部门法间的联系;较多地作表层(如法律现象)的比较,而忽视了对深层(如法律现象的经济社会基础)的比较;较多地对民商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作比较,而忽视了社会法(如劳动法)与经济法的比较。这些都是在对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作比较研究时应当克服的缺陷。
(二)经济法的国际比较与区际比较。在经济法比较研究中,人们更多的是重视国际比较而忽视了中国的区际(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比较。在一国四法域的中国,大陆有着中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的传统,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有着大陆法系的传统,香港地区有着英美法系的传统;并且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还具有经济发达、市场经济成熟的特点。这在世界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因而,这种区际比较既包含了世界各大法系的比较,也包含了发达经济与发展中经济、成熟市场经济与欠成熟市场经济在法律制度上的比较,还包含了外国法在中国不同区域本土化的比较;既体现了世界性,也体现了中国特色。所以,国际比较与区际比较应当并重。在国际比较中,要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来选择可比性较强的国家进行比较。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发展中大国的、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有东方文化背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选择发展中国家、大国、体制转型国家、东方国家作为比较对象,更能借重他国既有的法制经验、学说与判例,以其相通的法理部分作为问题探讨的理论基础,寻求适合中国市场经济特点的法律对策。在加入WTO后,中国法律变迁面临着既要与WTO规则接轨,又要应对冲击、保护本国利益的双重任务。鉴于WTO规则受发达国家主导的既成事实,应当重视与英美、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法制作比较研究,从中寻求我国经济法如何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方向的接轨方案。为了尽可能减小这种接轨所带来的负效应,还应当重视与WTO成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制进行比较研究,吸取其在应对冲击、保护本国利益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寻求我国如何作为发展中国家进入WTO以及为何充分利用WTO中有利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则的路径。
(三)经济法的“法条-背景-效果”比较。法律比较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法律借鉴和移植。因而,既要对法条本身进行比较,还要对隐匿于法条背后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法条实施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比较。只有在背景大致相同,且效果良好的情况下,才可考虑是否借鉴或移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借鉴或移植。否则,就难免盲目借鉴或移植,导致南桔北枳的后果。
七、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由一定主体请求法律公设的机构(特别是法院和仲裁机构)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用来判断纠纷的属性。法的不可诉性则是指法律规范不具有可诉性。应当注意的是,法的可诉性不同于权利的可救济性。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但救济的途径除了诉讼、仲裁外,还有其它方式,如政府没有履行《劳动法》第10条规定的“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职责时,失业者虽然不可能通过对政府提讼的方式获得救济,但可以从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中获得救济。事实上,经济法领域存在突出的可诉性不强的问题。具体而言,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如依《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当某政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不力时,则无法对其提讼。又如该法第4条虽然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赋予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法院的权利。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如《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第4条虽然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经理国库,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的职责。而当中国人民银行未能完全履行这些职责时,法律没有规定能对其提讼。又如依《预算法》(1995年)第3条和第13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对实现本级预算的收支平衡负有职责,但当政府未经依法批准甚至变更预算未能实现收支平衡时,虽然该法第73条作了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规定,但没有作出对该政府提讼的规定。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既要研究可诉性规范,也要研究不可诉性规范,还要研究这两种规范的联系,避免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人为割裂。
经济法的可诉性规范研究应当关注以下问题:(1)评估经济法可诉性的效果。即对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含仲裁制度,下同)、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在经济法域的适用效果进行分析,着重分析缺陷及其原因。(2)弥补经济法可诉性缺陷的对策。可作两种思路的探索,一是建立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使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相配合;二是构建独立于民诉、行诉和刑诉制度的经济诉讼制度,使其与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相配合[15].同时应当对这两种思路的制度设计进行比较研究,探求增强经济法可诉性的可行方案。(3)相关问题的探讨,如经济审判庭的存废、劳动(或社会)法院的建立;等等。
经济法的不可诉性规范研究应当关注以下问题:(1)不可诉性的现状、成因及评价。在分析其现状时,应注意有的法律规范理论上本可诉但因法律没有规定可诉而不可诉[16];有的确实既不具备可诉的理论条件也不具有可诉的法定条件。对其进行评价时,既要看到不可诉性由于减弱司法保障作用而对经济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带来的消极影响,又要看到因诉讼成本的不断增加导致诉讼外救济方式日趋增多的现代趋势,从而正确认识经济法中不可诉性存在的合理性。(2)弥补不可诉性的对策。对本应可诉但因法律没有规定可诉而不可诉的规范,应研究其如何向可诉性规范转化;对客观上本不可诉的规范,应研究如何确定其合理范围,并通过诉讼外救济方式来保障其功能的实现。
正因为经济法兼有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在进行案例研究时,不能只限于审判案例研究,还应重视制度案例研究。审判案例研究虽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来寻求和弥补法律漏洞从而有助于制度完善,但只限于可诉性规范,并且往往是在“就法论案”的基础上作出“就法论法”的建议。制度案例研究则是通过对某种具体制度进行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评判其利弊得失,并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这种研究突破了可诉性规范的范围,将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联系起来作整体研究;并且超越“就法论法”的传统研究格局,将法律置于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的大系统中展开研究。经济法作为现代法,与传统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在于不可诉性的规范较多。经济法学应当比传统法学更重视制度案例研究。再者,在体制转型时期,制度的创新或重新设计更为频繁,强调经济法学重视制度案例研究尤为必要。
上述框架的差异是由于人们选取的角度、坐标以及分析的侧重点不同而造成的,无所谓孰优孰劣。任何一种研究框架都有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没有哪一种框架足以达到对问题的全面认识,还需要其他研究框架的配合。我们对研究框架归纳和选取受到了认知目的、知识结构、观察视野、占有文献等相关因素的影响。但我们相信,这些框架来源于现代研究活动,因而具有时代意义。理论的进步需要有方法的协力。经济法学的不成熟,在某种意义上在于缺乏有力而严谨的分析工具,特别是缺少形式化且具有足够适应性的研究框架。加强对经济法学研究框架的总结和探索,有助于我国经济法学走向成熟!
注释:
[1]代表性论文有张守文的《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前瞻》(载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王艳林、赵雄的《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2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张晓君的《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成就、缺陷与展望》(《现代法学》1999年第3期)。
[2]李昌麒、鲁篱:《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3][日]丹宗昭信、厚谷襄儿:《现代经济法入门》,谢次昌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66页。
[4]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张宏森、王全兴主编:《中国经济法原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3—35页;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57—60页;等等。
[6]关于法律的不确定性研究,可参见沈敏荣:《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德国学者海德曼(Hedemann)认为,法学研究应注意时代的精神,现代社会以“经济性”为其时代精神,“经济性”就是现代法的特征;具有这种现代法的特征,渗透着现代的经济精神的法就是经济法。海德曼的观点集中反映在他于1922年出版的《经济法的基本特征》一书中。
[8]张守文:《税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9]张守文:《略论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10]参见童之伟:《法权与》,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1]参见王保树主编的《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中有关论述。
[12]关于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研究详见王全兴、管斌:《社会中间层主体研究》,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5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13]《各方评说白酒标签案》,《南方周末》2000年6月16日第14版。
[14][美]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关键词: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良性互动
中图分类号:F1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4-0078-03
传统的经济发展使人类在享受越来越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严重威胁。为协调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是人类面向21 世纪的共同选择。要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同时达到经济快速增长、消除贫困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发展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绿色经济,可以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只有真正落实到各个市场主体的绿色市场行为中才能获得实质性效果。分析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作用和关系,对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绿色消费是绿色经济的市场驱动力
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生态系统的有机构成物。在人类的生理机制中,内在地产生了一种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的依赖性与不可分割性,此所谓生态需要。对无污染的水、清洁的空气与卫生的食物的需要是人类的基本生理需要;对良好的生态环境的需要则反映了人类对生态安全的需要;从美丽的自然风光中所得到的美感,通过绿色消费体现出自身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与高尚的品质、良好的道德及社会责任感则满足了人们更高层次的需要。绿色消费实现了人类对生态需要的本质要求,它本身包含了对环境改善的要求。
国民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需求,社会需求和消费的发展过程与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是一种藕合互动关系。绿色消费是一种对环境不构成破坏或威胁的持续消费方式。这种消费方式以满足生态需要为基本准则,以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为宗旨, 以有利于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为标准。绿色消费不仅能够满足当代人的生态需要、消费安全和健康,而且能够满足子孙后代的生态需要、消费安全和健康。绿色消费是人类21世纪全新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它标志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代表着21世纪新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潮流,必然引起社会生产方式及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深刻革命。
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动力来源于人类的欲望(需求) , 表现为经济行为则是消费。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消费主流,社会将产生什么样的生产供给, 也就会引导出什么样的社会发展方向和方式。因此,绿色消费者是绿色经济的市场动力和源泉,它决定着绿色产业及绿色市场的兴衰,决定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企业是发展绿色经济的主体
工业和技术在增强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力量,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放大了人类破坏环境以至毁灭自身的力量。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作为资源的消费者和产品的生产者,是工业发展和技术采用的主体和实体,在人类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可持续发展必须落实到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一基础上。绿色消费能够发挥消费需求的导向作用,促进企业将经营模式由高能耗、粗放型转化为资源节约型与集约型;促进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对资源及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企业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并实施全面的绿色管理体系。总之,绿色消费将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绿色需求为出发点,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强调环境的保护、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当前与长远的结合,以求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绿色观念得到了很大的普及。人们对于环境和资源的忧虑也逐步转化为消费过程中的一种自律行为,以“绿色”为主线的消费链随即产生,购买绿色产品成为时尚和趋势,这为企业的绿色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开创了道路和空间。另一方面,由于环保运动的兴起,国际协议与贸易及环保壁垒已使企业发展面临诸多绿色压力。企业必须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经营活动始终都和节省能源、重视环境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尽可能少污染环境或不污染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从深层次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三、政府是绿色经济的引导
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往往会对他人及社会产生影响,但却并未通过市场交易的成本和价格反映出来,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部性。一般认为,绿色消费具有正的外部性,而非绿色消费具有负的外部性。如果没有适当的制度安排,正外部性得不到彰显,负外部性得不到矫正。
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在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一些问题,譬如庞大的人口群、相对短缺的资源、不断加剧的环境污染等,在我国都有体现,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应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立一个资源节约型的经济体系,以尽可能少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绿色消费需求和绿色消费行为的增加,我国政府需要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制度创新,对非绿色消费行为予以有效约束,如额度限制及加税等,对绿色消费行为予以适当激励,如价格补贴与优惠等政策,并且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非强制性制度安排,如全民的绿色消费教育等等。从而既进一步拓展了执法管理的相关领域,又革新了相关领域的执法行为,促进了政府部门在相关领域制度创新。我国政府必须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调控国家经济活动,制定相应经济政策,利用舆论工具,引导企业和消费者打造我国的绿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
四、塑造消费者、企业及政府良性互动关系
打造绿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基础,通过塑造良好的市场关系,使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协同合作。绿色经济下的消费者、企业和政府是一种互动关系。在这互动关系中,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是绿色经济的市场驱动力,企业是绿色经济的主体,政府起着重要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同时消费者也影响、引导着政府和企业。三者相互协作、互动,促使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绿色经济的发展中,要着重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绿色消费这一驱动力,形成三者良性互动,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一)政府着重发挥引导和调控作用
1.制定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基本手段。而“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有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人点,从而推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与政策上的突破,必将产生积极的社会意义。
2.制定和完善可持续消费的法律制度
可持续消费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而且应该成为一种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同样,构建可持续消费方式需政府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控和引导,加强环境法、消费法等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强产业政策、资源使用政策尤其是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注意将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协调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可持续消费模式的逐步建构和顺利实施。
3.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管理体系
所谓环境经济政策,就是为了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依据客观规律和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规范和指导各经济主体行为的准则。其政策主要是通过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调节和规范各经济主体的行为。通过运用环境经济政策,将消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达到二者的相互协调,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世界各国通常采用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和工具主要有:明晰环境和资源的产权,收取污染税、资源税、环境税和排污费、资源补偿费等。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许多成员国针对农药、化肥、含铅汽油、电池、包装材料等许多会产生污染的产品采取征收产品税的办法,刺激生产者和消费者去生产和消费无污染、少污染的产品。
(二)企业建立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绿色经济运行中,企业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在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和制造、保管和运输各个方面坚持绿色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控制,为消费者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产品;同时,加强技术创新,努力降低产品成本,制定合理的绿色产品的价格,激发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消费欲望。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以绿色消费者为导向,形成持续竞争优势。
在企业营销方面,企业的发展应注重绿色营销,做好从产品的设计、投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整个过程,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环保理念加进去,实现低能耗、高产出、低危害、高质量的生产目标,为社会福利最大化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余春祥.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若干理论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3(12): 92-95.
[2] 张芳、袁国宏.关于绿色营销的几个关系问题探讨[J].商业研究,2001(11):146-147.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宏观经济管理理念;继承与发展
经济全球化指的是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引起了社会分工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正是通过这种分工与协作实现了国家经济发展快速化要求。宏观经济作为国家整体经济的体现,不可避免会受到全球化的影响,如何坚守适合本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管理理念是每一个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所需要深刻研究的内容。
1、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影响
参与经济全球化,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经济管理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有着自己的准则,总体上看去,全球化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理念的影响有三大方面。
(1)影响我国经济主权问题决策
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含义即指技术与生产力目前都还属于较低水平,因此在参与全球化合作时,我国必然会处于产品链的最低端,受到发达国家经济的制约。
(2)对管理规则的影响
加入WTO后,意味着我国在经济领域实行全方位、全行业的对外开放,从宏观经济管理理念方面来看,这预示着我国之前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与管理理念都将重新洗牌,为了适应WTO环境下的经济政策,我们的宏观经济管理理念必须得按照国际化的经济标准来制定,同时还需要为国际间的经济接轨而作出适当的政策贡献。是对过去封闭经济管理理念的全盘抛弃还是审时度势,将其中有价值的证明成功的管理理念进行保留继承,需要通盘考虑。而一旦继承之后,我们又要面临如何将这些理念进行发展的问题。必竟任何理念与模式在社会发展的趋势下都会显得过时,因此这方面的影响不容小视。
(3)影响我国经济运行的稳定性
经济全球化是在世界各方力量处于相互制约、向均衡化发展,从而最终使世界经济格局处于相对缓和,众多国家参与进来,但各国又将注意力集中于本国在生产技术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促使社会分工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发地紧密,那么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一旦某一个国家的经济出现混乱,其它国家也势发受到影响,当这种影响全面曼延开来时,就会造成整体局面的失控,从而影响了各国的经济秩序。当稳定性受到影响时,宏观经济的管理就会变得俞发地困难,也俞发地重要。要想抑止衰退的扩大化,那么就必须经济职能部门采取有效地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本国的宏观经济,从局部改善,进而改善整体世界的宏观经济局面。
2、 全球化背景下,发展宏观经济管理理念
(1)宏观经济管理的转型
历史上,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已经历经了两个主要阶段与一次转型,目前正在面临着第二次大的转型,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客体又将迎来一次实质性的变化,这必然要求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第二次转型。宏观经济管理的模式的转型将会是这次转型的主体内容,舍弃掉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理念,取而代之的是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宏观政策有力引导为辅的新型经济管理模式。
(2)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用的有助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一切手段。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促使国家政府必须创造出适应新经济环境下的管理手段。其中包括软件方法,如经济方法、行政方法、法律方法同时也涵盖了各种硬件,如不同的传媒与网络。利用信息化的高速飞展,政府已在着手建设数字信息化管理手段,即所谓的地进行电子化政府建设。中国政府的庞大,管理起来必然有着非常大的难度,但是通过建设电子化政府网络,实现了垂直化的管理反应速度,对于国家的经济层面进行统筹,任何地方的经济信息可以上网查询,而一个经济行政命令的下达后产生的效果,都可以尽快了解到。实行现代化与网络化的经济管理模式,政府构建了覆盖全国的“政府网”体系,这正是新经济形势下,政府将经济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发展,及时应对新环境下宏观经济有可能面临的来自世界和国内的挑战,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
(3)求发展应对突发事件
所谓的突发事件,对于宏观经济管理而言,实际就是发生之前并没有太多的前兆,而对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的世界经济体来说,突发事件似乎都是合情合理的。随着经济的发展越迅速,突发事件来之迅猛,影响巨大,比如之前的美国信贷危机,虽然开始仅限于美国,但不久就曼延至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我国作为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在美国出现次贷危机之后,也不能独善其身,美国经济一下滑,我国的制造业受到重挫,最终问题都会反映到宏观层面而来。那么如何应对这种形势下的经济突发事件,是我国对宏观经济进行良性管理不可逃避的问题。面对这场危机,我国集所有力量,通过4万亿的建设资金来救市,而后各个职能部门在统筹规划下进行充分配合,这就是一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机制的培养。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要时刻要作好应对措施,也就在制定相关制度,调节我国经济社会的运行,面对突发事件,常用的宏观经济管理政策一定程度上会有过时的可能性,那么根据新经济体系来发展这些管理政策符合了时代的要求。比如存款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存储基本利率,这些措施一般是遇到经济事件时,国家常采用的一般经济调控手段,但是现在的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影响比以往都要大,因此如何在这些固有手段内容上再继续发展,将它们的内容涵盖的范围更加广,解决的矛盾更加彻底,是当代宏观经济管理理念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经济手段的不断创新,加强国家自身应对危机的准备基础。
3、总结
宏观经济始终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基石,它的变动影响到国家发展建设的方方面面,不论在哪个时期,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管理是国家职能部门发挥作用的工作重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建立自己的经济管理体系是目前国家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
一、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内在矛盾
新自由主义模式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济全球化是其形成背景。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过程。从相当程度上讲,新自由主义既是资本主义克服20世纪70年代初滞胀危机与全球化生存和发展战略的现实选择,也是资本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理论化。新自由主义模式的根本特点和表现形式在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金融化。资本主义金融化的内在矛盾在于:一方面,金融化加速了全球范围内的资本运动,推动了世界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实现了国际垄断资本利润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金融化导致金融膨胀,使得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进一步分离,从而为更严重的金融危机埋下了隐患。当前的金融和经济危机所充分暴露的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内在矛盾,集中表现为该发展模式在经济运行、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各个层面上的不可持续性。
从经济运行层面来说,新自由主义模式实际上就是金融风险扩大与加深的根源所在。美国次贷危机是此次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次贷危机又是美国秉承新自由主义原则、放宽金融管制的必然结果。2003年以来,美国金融机构为增加金融企业利润采取减轻贷款前期负担的办法来吸引贷款客户,放宽或实际上取消了贷款标准,以便为购房者提供便捷的抵押贷款。大量信用记录较差的低收入家庭进入房贷市场。而美国的银行和债券评级机构则完全放弃监管责任。金融衍生产品,特别是抵押债务证券化使次贷市场风险加大。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率越来越高,在创新过程中使债务链条不断延长,导致市场风险向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转化,进而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稳定。美国政府的货币政策和美国房地产行情变化也是次贷危机的重要因素。本世纪初,美联储为了推迟新经济泡沫的破裂,连续减息,而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美联储为遏制通货膨胀又连续17次加息,使联邦基金利率从1%升到5.25%。这种情况下,2006年初房地产开始降温,房价逐渐由升转跌。许多靠过度借贷的购房者既无力偿付房贷到期本息,又无法再融资。次贷市场违约率大幅上升,大量房贷机构特别是与美国次贷市场相关的基金陷入困境或破产。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中旬,全美80多家次贷机构停业或破产,损失高达千亿美元。英国、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50多家银行、对冲基金等受到波及,损失上百亿美元,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剧烈动荡。
从经济结构来说,新自由主义模式在美国首先表现为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严重失衡。美国的金融市场中的次级贷款约为2万亿美元;普通房贷,约为 10亿美元;企业债,包括企业之间各种债券,约为60万亿美元;各种金融衍生品,约为340万亿美元。2007年,美国的GDP将近14万亿美元,同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为1:29;其中的实物经济与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为1:68。有学者指出,美国经济结构的失衡完全是人为的,是美国资本家阶级、企业高级经理和金融机构结成的利益集团为实现资本即股东收益的最大化造成的恶果。经济结构的失衡导致美国的生产资本即非金融企业的资本积累逐步减少,因此,此次危机不仅是管理危机,也是积累危机。与此同时,工人的实际工资和社会福利也不断减少,因而出现了金融资本的高收益和大众负债消费并存的矛盾现象。从国家层面来看,生产资本积累危机导致国民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外部投资和进口贸易,为了支持对美国本土企业的需求,美国不得不扩大世界范围的需求。这种巨大的需求本来会引起严重通货膨胀的,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这种风险会按照外贸增长的比例分散到世界各国,其中包括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中国。美国依靠自己的经济霸权和金融霸权,特别是美元的霸权制造了世界范围的生产过剩和经济泡沫,一旦泡沫破裂,世界各国都要付出惨重代价。杜梅尼尔认为,美国的经济危机转嫁机制早在危机发生之前就建立了,但是以金融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世界积累制度并不能保证资本主义生产的持续性,而只能推迟危机的到来,此次危机就是对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和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的巨大冲击。
从社会制度层面说,新自由主义作为资本主义上层建筑,自然延续着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根本矛盾。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是生产相对过剩。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过剩危机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社会制度本身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像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资本主义经济在社会化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的支配下,一方面是生产和商品供给出现无限增长的趋势,另一方面是资本剥削日益加重,广大劳动者的贫困不断加深,有支付能力的社会购买力增长缓慢甚至停滞,这种状况必然导致经济危机周期性地发生。近二三十年来,在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影响下,美国劳动大众日益贫困化,社会两极分化不断加剧。贫富两极分化使美国普通民众不得不靠增加借贷维持日常消费水平。如此发展模式显然难以持久。
二、凯恩斯主义模式的内在矛盾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区分为盎格鲁萨克森模式和莱茵模式的说法广为接受。所谓盎格鲁萨克森模式,就是新自由主义主导的美英模式,而莱茵模式则是凯恩斯主义主导的欧洲模式。事实上,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两者之间有对立的方面,也存在共同点和联系的方面。本质上讲,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都无法解决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微观经济基础和宏观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凯恩斯主义承认,如果要利用全部现有生产资源就有必要进行国家干预,这与微观经济学的核心观点发生了矛盾:新古典学派的微观经济学认为,不受控制的价格机制,自由市场,足以生产性地、有效地使用全部可得到的投入。古典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内在矛盾以及作为它们共同基础的私有制经济学决定了相互之间不可能完全排斥,而只能互相补充。
从政治的角度来说,新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也有共同之处。为了资本主义的长治久安,两者都主张阶级调和。所不同的是,凯恩斯主义在战后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兼顾了经济的增长和工人的利益,同时培育出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的保护层“中产阶级”。而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的危机中则无法维持这一局面,在阶级力量对比明显地有利于大垄断资产阶级的情况下,只能牺牲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保全大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从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内在矛盾来看,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既不能实行纯自由经营政策,也不能实行纯政府干预政策。可能的情况是,在这一时期强调自由经营,在另一时期看重国家干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彻底改变之前,自由经营与国家干预这两种思潮相互交替,会反复出现。不过,无论哪一种经济思潮得势,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经济危机、失业、通货膨胀等种种资本主义的痼疾,而只能暂时缓和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
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凯恩斯理论和政策同样难以确保适用性:其一,凯恩斯主义只适用于封闭的经济,即商品和资本的流通受到国界限制的经济,因为凯恩斯的时代正是1914—1945年非全球化的时代,而当今的危机则发生在开放的全球化时代;其二,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的前提是,在失业率上升的情况下,名义工资仍然是刚性的(这种刚性是由于工会的强大压力造成的),并不下降,这样扩大消费需求才能增加就业,而如今工资已经按照消费物价的变动指数化了,扩大消费需求,未必增加就业;其三,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外市场相互影响,劳动力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多变的情况,例如现在的劳动力成本上升快,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大,金融市场变数多,仅仅靠扩大财政支出,并不能实现市场的平衡和充分就业;其四,凯恩斯危机面临的问题是缺少流动性,而当今危机面临的问题是流动性过剩。此外,由于社会支出庞大,发达国家财政普遍偏紧,美国财政赤字尤甚(2009财政年度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0%),有些欧盟国家也出现财政危机,扩大财政支出无异于使经济雪上加霜。上述单是从经济现象层面的分析,足见凯恩斯主义模式同样无法挽救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三、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调整与演化
资本主义虽然有不可克服的矛盾,但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资本主义发展模式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因此,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调整无非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调整的动因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发展规律自身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民反对资本主义,特别是反对新自由主义斗争的压力。有关调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加强货币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监管。这次危机的突出表现是金融危机。而且这次金融危机又具有国际性和先发性的特点。因此,世界主要国家都把整顿和恢复金融秩序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美国作为危机的策源地和中心国更是如此。2009年6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了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其目标是把金融领域置于公共权力机构的监督之下。根据这项计划,美国所有的大金融机构:银行、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等都将受到美联储的监管。此外,美国还计划成立独立于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评估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的风险并协调各个监管机构的行动。最后,美国还将成立一个新的保障金融消费的机构负责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它将监管不动产和消费贷款的发放。2010年1月21日,奥巴马又宣布了美国加强对华尔街大银行监管的新规定,限制银行的规模和交易活动。禁止所有接受存款保险、能够从中央银行获得紧急援助资金的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基金、对冲基金以及从事自营交易。此外还提出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等多项措施。很多西方学者对这些监管计划能否真正实施持怀疑态度,理由是这些计划损害了金融资本集团的利益,它们会以捍卫市场原则的名义加以反对,而那些靠各自财团支持的政客们迟早会做出妥协和让步。
其次,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在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的影响下,西方国家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经济结构失衡,即所谓产业结构的空心化。有西方学者认为,纠正这种失衡非常困难,因为西方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处于两难之中。例如,美国正是通过国内的产业向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转移受益。如果美国调整经济结构,回到本土生产,那将与金融垄断资本主要通过全球化进行积累相冲突,并违背金融资本攫取超额垄断利润的本性。但是如果不调整,美国国内产业将进一步空心化,那么美国国内的失业危机和贫富差距将愈演愈烈,最终导致美国国内反对大垄断资本的政治危机更加严重,这也不符合大垄断资本的利益。
再次,优化产业结构。其基本做法有:一是通过市场的作用,推动企业并购,实现产业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二是由国家指导和投资,大力开展数字化、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机器人等领域的科技革命,占领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就目前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在科技革命方面占有绝对优势,资本主义仍然肩负着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使命。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它一方面使大垄断资产阶级能够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可使发达国家早日走出经济危机。
最后,进行经济政策的调整。新自由主义在主导世界经济期间,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经济政策,包括宏观微观经济政策、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各专项经济政策等诸多方面。许多政策已经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政策的核心是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其本质是保护资本的利益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它们造成的严重后果是社会的不平等和两极分化。目前,已经有西方学者对西方经济政策调整的重点作了排序,依次为:国家作用的回归、货币主权的回归或中央银行地位的改革、放宽管制政策的改革、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或国际贸易政策的改革、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改革、税收政策的改革(征收资本税和巨富税)等等。
综上所述,在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沉重打击和资本主义自我调节的双重作用下,新自由主义模式的主导地位将遭到极大削弱,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开始发生一系列重要转变,尽管其演变方向还不确定,但很可能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
【关键词】改革;现行;国际货币体系
一、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弊端分析
现行货币体系是布雷顿森林体系70年代崩溃后不断演化的产物,学术界也称之为牙买加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步入漫漫长途。1976年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牙买加协定》,确认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浮动汇率制的合法性,继续维持全球多边自由支付原则。虽然美元的国际本位和国际储备货币地位遭到削弱,但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和国际储备货币职能仍得以延续,IMF原组织机构和职能也得以续存。但由于其各种规则弱化,导致矛重重盾。特别是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时,该体系所固有的矛盾日益凸现:
首先,出于政治、经济双重目的,西方国家急于将一些弱小的后市场国家纳入其市场体系。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世界银行对当时的国际金融形势满怀自豪地总结道: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迅速整合为单一的全球化市场,发展中国家尽管各自起点和速度有所差异,但无一例外地被融入这一全球化进程。即便危机发生后,美国等发达国家仍刻意回避资本监管,片面强调资本交易自由化的好处。事实上加入世界市场后,资本流入固然可以带来不少好处,但其易变性所招致的巨大损伤力也是难以克服的,许多国家在尚未建立起一个足够强大的、能够应付短期资本撤离的金融体制之前,就盲目开放了其短期资本市场,最终遭受灾难性的损失。
其次,国际市场对美元高度依赖,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安排仍以美元为核心。尽管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各国基本实现了储备货币的多元化,但从实际情况看,美元主导国际储备货币的基本格局并未明显改变:在国际贸易中,接近半数的交易以美元为主要计价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有关交易中,美元更是极为重要的交易货币。这使得各国、尤其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美元的汇率变动,并进而导致这些国家汇率制度安排的实际操作与名义安排相背离。
最后,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不存在能够独立执行经济政策的国际机构。比如IMF是一个旨在稳定国际汇价、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并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不平衡问题的国际机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IMF对危机国家进行资金援助的同时,迫使其按照自己开的“药方”(华盛顿共识)进行调整和改革,主要内容如下:实行双紧的经济政策,提高利率;整顿金融机构,实行更严厉的破产法,以消除道德风险;采取更加审慎的监管规则;加速市场开放并迈向自由化,取消不平等的补贴等。且不论其救援目的为何,就政策本身是否恰当,已遭到了斯蒂格利茨在内的许多经济学家的抨击。尽管如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无论经济实力还是政治地位均无法改变现行国际货币体系,还是被迫与IMF合作,并不得不忍受经济紧缩和高失业率。
二、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与金融危机
(一)国际货币体系缺陷是金融危机频发的制度性根源
对经济现象的解释,需要寻找这些现象发生背后的功能性原因。但西方学术界将此次美国金融风暴仅仅归因于金融监管不力或华尔街的贪婪,更深的也仅追究到美国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其实,美联储为什么能长时间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这是因为美联储可以将大量的货币输送到全世界,从新兴发展中国家购买大量物美价廉的产品。而各国美元的回流,为美国提供购买力的同时,也支撑着美国金融市场的深化,为美国的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盈利机会。美国能做这些事,是因为在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中,美元拥有特殊地位。另一方面,亚洲和中东地区为什么要维持高储蓄率呢?除传统、文化及发展阶段等原因之外,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IMF令人失望的表现,迫使亚洲国家不得不自己积累起庞大的外汇储备,以应对今后可能再出现的金融危机。而从更长的历史跨度来看,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就更清楚了。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的历次金融危机,总是与美国的汇率贬值、利率提高相联系。危机以什么形式发生本身具有偶然性,但发生危机却具有必然性。不论是拉美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都是由于美元过度膨胀引起各类泡沫,尔后因各种因素导致泡沫破灭,引发区域性的金融危机。所以危机出现的必然性,本质上是由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决定的。
(二)当前的强势美元是国际货币体系缺陷的外在体现
美国发生金融危机以来,美联储向市场不断注入流动性,资产负债表在短时间内增长了一倍多。与此同时,美国财政部又不断出台财政刺激计划,财政赤字快速增长,近期甚至由美联储直接购买国债,本质上却是直接用印钞票的方法弥补财政亏空。因此,美国一方面通过美联储直接购买国债的方式,维持低利率,为经济复苏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又在宣传强势美元政策,制造美元的短期繁荣,保持世界资金流向美国,以维持美国资金流的平衡。不过在危机中,美元也确实强劲,各国不得不将资金转成美元。这种无奈,透露出制度上的缺陷,反映了当前的制度必然产生非理性的结局,是非理性的“理性选择”。
(三)全球救济行动不能再过度利用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
美国还利用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不断采取印钞票的方式解决危机。从解决危机的整体思路来看,仅仅只是用发新债(国债)替代旧债(居民和金融机构的负债)的方式,并没有处理自己的实物资产(黄金、海外资产)。从国际社会上看,这是一个很没有诚意的解决危机方式。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还不断卖出其持有的海外资产来偿还美国的债务。在处理东南亚金融危机过程中,美国也要求东南亚国家提供各种额外的担保,危机过后美国在这些国家取得了大量廉价资产,包括移动电话在内的信息通讯业、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等。而一旦危机发生在美国本土时,为什么就不应用其当时给其他国家的药方呢?美国自己解释的原因是,美国不同于这些国家,因为美国拥有世界货币的发行权,美国不用担心货币错配。由此进一步暴露出这种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美国不过是利用该体系的缺陷在为自己服务。
三、改革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
(一)改变以推动货币自由兑换为首要目标的现状,建立以抑制风险、防范危机、稳定国际货币和信用为目标的国际货币体系
在80%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已基本上实现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今天,再将这一目标放在首位显然己不合时宜。相反,对短期资本异常的大规模流动,国际社会应制定规则进行一定的限制。国际货币体系应将控制国际游资的投机和避免金融秩序遭到破坏作为重要的原则加以确立,从而使现行国际货币体系能够真正适应金融全球化和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现实需求。第一,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要在支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多地考虑保护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利益。第二,协调发达国家之间的货币经济政策。各发达国家间应经常相互协调与切磋、达成共识,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以积极的态度加强各国货币与经济政策的合作,以保证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第三,加强区域性经济货币政策的合作。要积极推进区域性的货币经济合作,并在总结欧洲货币联盟与欧元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区域性经济货币合作的有效途径,以抵御外部危机对区域经济的冲击。
(二)改变当今汇率体系中过分依赖美元的现象,建立主要储备货币稳定的汇率体系
尽管国际货币体系目前还不能没有美元,但是强化多种货币储备制度.弱化美元霸主地位,建立主要储备货币稳定的汇率体系已成为一种客观上的必然要求。目前可从两方面考虑:―是在美元、欧元、日元三个国际主要货币上,建成各方面均能接受的货币汇率稳定协调机制,通过政策调节及充分的协商,保持三者之间汇率水平的相对稳定,以减少汇率变化过度反复无常给国际金融和世界贸易带来的震荡,同时维护汇率机制的灵活性以减少局部性金融危机产生的惯性和信心崩馈现象;二是在其它相对弱势货币之间,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在钉住、可调节和浮动之间选择。当然,对于经济发展阶段各异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言,汇率制度的选择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国家的经济规模和开放程度、通货膨胀水平、劳动力市场的灵活调整性能、国内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决策者的信誉以及资本流动性等因素选择恰当的汇率制度。同时相关国际组织应建立汇率制度和汇率水平的监测机制,对成员中实际汇率水平高估或低估现象及时提供调整意见,以保证新的货币汇率机制的正常运行。
(三)改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以使其担当起国际货币体系的领导者、监督者之职
一是考虑到目前IMF所能调动的资金量与巨额国际游资相比显得十分微小的现状,应增加IMF的基金份额,扩大其资金实力以及援助范围。二是增强IMF的监测和信息功能。当成员国国际收支不断恶化、外债不断增加、外汇储备名不符实、国内经济增长出现泡沫时,IMF有义务对成员国及公众提出忠告,对其国内经济政策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并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加强跨境监督。三是恢复IMF对成员国国际收支逆差进行干预和援助的职能。当前不少成员国实际上实行的是变相固定汇率制,这就要求IMF进行监测,对长期处于严重逆差状态的国家进行政策规劝并对其政策实施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美国次贷危机的延续与影响中国信用卡[J].
[2]次贷危机与美国经济走势国际资料信息[J].
[3]美国次贷危机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财经问题研究[J].2008.
[4]透视危机――百年来典型经济危机回顾与启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科技政策;反馈与评价;研究
在既定的科技政策实施了以后,就面临着如何对科技政策进行反馈与评价的问题。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评价科研与发展活动的结果――科研成果;二是如何评价指定的科技政策的结果,其一是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其二是对科技政策的评价,这两方面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对科技政策的反馈与评价问题上,科技政策的反馈与评价体系实际上只是全社会的社会经济政策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国际并不直接控制和管理国家的科技部资源,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单独的科技政策,科技政策只是全社会的社会经济政策的一个子系统,所以科技政策也是社会经济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项政策从制定出来付诸实施到实施结束,其中可能会发生多次修改、调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要保证所执行的政策能符合当前和未来的一段时间的实际情况,保证所执行的政策能永远充满生机活力,保证所执行的政策能解决客观实际问题,保证所执行的政策达到应有的政策效果。由于政策执行偏差的产生,使政策执行偏离了政策的既定目标,产生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耗费了不应浪费的政策资源,造成了政策问题不能顺利解决。这些都必须予以纠正,而纠正的途径就是公共政策执行再决策。政策分析人员重新分析主客观各方面的因素,再次审视原政策,通过对原政策的增删、更新、撤换或修正等形式,对原政策进一步进行完善或针对同样的政策问题重新制定出科学的政策,使它们符合各方面的客观实际,从而起到纠正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作用。一项政策是否能够顺利实施,成功地达到政策目标,受制于前面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也会制约着以后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因为政策执行再决策的作用是使一项政策的执行能始终顺应主客观的实际情况,灵活地朝着一定的政策目标迈进,使一项政策的执行能在不断的调整过程中趋于完善、合理,从而解决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这样也就为解决以后相关的政策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1 我国反馈评估体系滞后与美国的对比
科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诸多不确定性与风险,例如,系统的惯性和滞后性会导致政策失灵。因此,应对科技政策执行过程进行监控,辨析环境的变化,找出科技政策中的不足之处,并进行调整,反馈控制,逐步完善。
(1)我国
我国科技反馈评价机制起步较晚;基础较差,总的来说仍处于初步阶段,处在逐步的规范化和社会化过程中。当前,我国科技评估机构的组建基本上是由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技政策的反馈评估工作主要是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服务,科技评估公开化;市场化程度低,缺乏社会化的评估机构。由科技管理部门所属的机构对科技管理部门的有关评估事项进行评估将不可避免地将受到科技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和影响,因此难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度;另外,由于科技评估机构仅此一家,缺乏竞争,再加上监督力度不够,评估水平难以提高。我国科技政策制定的反馈评估体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科技政策针对性比较差,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所在。众所周知,当代的科技的投入非常大,然而任何一个国家在科技上的投入总量都是有限的,那么如何使这些资源效率高的配置而又能解决事关国家和人民切实需要的最关键的问题上,这些都是科技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加以考虑的。从这方面来看,我国科技政策反馈评估的滞后性导致科技政策制定不能及时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需要:一方面,我国科技政策的反馈评估体系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信息反馈渠道的不畅通。这种不畅通是双向的,例如,政策受众者不知道对一个政策的反馈意见应该向哪里反映,而制定者和评估者也无法及时获得政策执行中的真实信息,这样执行者与评估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协调的。另一方面,我国科技政策的反馈评估模式陈旧,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我国科技政策重视事后的反馈和评估,而忽视了政策制定前和制定中信息的反馈,使政策制定中出现的偏差没有进行及时的修正,一直运转到政策的终结,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大量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在科技的奖励问题上我国的奖励主体是各级政府,绝大多数奖励都是针对科技研究和和开发项目的。不能满足科学家个体的要求。
(2)美国
美国的学术评价是由整个科学共同体进行的,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微观的,非组织的过程实现的。这个评价过程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种学术期刊和学术活学术会议的评价。这个评价过程的外部形式也往往是互不相同的,相互对立,争论不休的,正是通过不断的争锋和交流,才形成了科学共同体的意见,实现了对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的评价。而且美国的政治体制和官僚一般很少能够影响科学共同体的决策过程和决策意见。美国的科技政策反馈系统与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的反馈系统一样,也是独立的和社会化的,决策权,行政权,司法权实行的是代议制形式的三权分立,而监督权则是没有赋予某个特定的组织机构的,监督权是公共的保留权之一,是没有让渡的,是全体国民共同拥有的权利,所以,对国家机构的监督权是全社会化行使的,是社会化的。对科技政策的监督也是社会化的,但其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有很多。普通新闻媒体主要反映民间大众对科技政策的监督功能;国会的听证主要反映社会上有代表性组织对科技决策的监督并能反映各方面的权威观点;学术期刊和学会则主要反映科技界对科技政策的意见和科研成果的评价。这几个方面的监督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同时发挥作用,能够较快的科技政策或者科技决策中发生的错误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但是相互监督的结果也会造成相互牵制和制约,减低了决策的及时性和决策效率。所以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美国的科技奖励体制绝大多数都是由非政府的民间科技协会做出的,包括世界上最著名的诺贝尔奖也是民间性质的科技奖励,而且美国的科技奖励是都是针对科学家个人的,是对人不对事的,是对科学家研究态度和所取得成果的赞赏。
2 总结
科技政策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对于正确有效的科技政策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反馈机制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避免发生更重大的后果,同时也能将政策和决策中好的结果进行及时的推广。良好的科技政策反馈与评价系统,必须要满足公平,公正,公开,独立,理性等要求。只有在良好的科技政策环境下,科学技术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怀明.科技政策比较研究[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