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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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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

第1篇: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范文

1 前 言

现阶段,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统账结合”模式,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问题的存在,使得半数省份的城镇职工的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且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狭隘,投资收益率很低,未来可能产生养老金缺口的问题将严峻存在。据中国社科院最新的《现行统账结合模式下隐形债务预测与测算》的报告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形债务达86.2万亿元,以2012年为基准,占2012年GDP的比率为166%,隐性债务会增大未来养老保险基金不可持续的风险[1]。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养老保险并轨即将执行,解决“双轨制”这个最大的不公平问题之后,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将立刻上升为主要矛盾。

2 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预测模型[2]

本文将综合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人口年龄结构[2]、参保人数、离退休人数以及工资增长率等因素对养老保险金累计结余的影响,以历年公布的数据为基础,对我国养老保险金的未来缺口进行预测。

假设条件:(1)假设城镇职工男女初次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龄都为20岁,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尽管我国最近出台一项新的退休年龄规定:到2030年,普遍实现男女职工在65岁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是为了预测数据的保守性,决定与原国家退休政策规定保持一致。(2)基金收入时不考虑个人账户的缴费,只关注企业给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即社会统筹账户,并且把缴费比例确定为一个定值20%。(3)养老保险替代率为一个定值。我国各个层级的养老保险的支出水平不同,本文将根据我国城镇参保职工养老金的发放情况来确定养老金替代率。(4)忽略制度转轨成本。(5)不考虑国家财政补贴。我们主要是分析养老保险基金在市场中充分运用的情况,对其未来缺口做一个预测,所以忽略国家财政补贴对其影响。(6)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根据以往2000―2014年的情况做一个简单的预测,然后考虑其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影响。(7)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是在上年的累计结余和本年不考虑收益率的基金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得出,因为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在每月固定时间缴纳,所以假定对本年基金收入进行投资利用平均时间数值计算,即1/2×本年基金收入。(8)忽略养老保险支出对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影响,将基金支出视为一次性年底支出。(9)假设退休人员的死亡年龄一律为85岁。(10)养老保险的基金收益率用社保基金收益率来代替。

2.1 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模型

我国养老金的筹资模式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部分积累制,即个人账户采用积累制按照职工本人上月基本工资的 8%由职工个人对其承担缴费;社会统筹账户采用现收现付制,由企业按照职工上月基本工资的20%替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按照上述假设,本文计算基金收入时不考虑个人账户的缴费,只关注社会统筹账户,并且把缴费比例确定为一个定值20%。

2.2 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模型

我国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是:一般只有交满15年,到退休时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由统筹账户每月支付;个人养老保险金是将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额发放给退休职工。

按照上述国家政策,本文在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模型时将其视为一个统筹账户。养老保险基金替代率:

2.3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未来缺口的预测

第一,利用收入模型对未来40年(2011―2040年)的收入进行预测,首先确定上述模型所含的参数值,第t年的缴纳比例m为社会统筹账户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比例,国家规定为20%,在本文中一律用20%来计算;关于Wk[TX-]年平均工资在2010年的数值的选取定为36539元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DD(]a-1[]x=20[DD)]Lx,t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参保职工总人数,数据来源于蒋英霞《中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缺口的精算预测》文中所做预测;θ为年平均工资增长率,根据2013年的统计年鉴[3]对21世纪以来的我国城镇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情况做了统计,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近14年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每年的平均工资增长率都保持在10%以上,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3.37%,但是有逐步下滑的趋势。结合我国的宏观调控的目标――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防止由于经济过快增长带来的通货膨胀问题就可以很好的解释为何我国的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增长率有稳步下滑的趋势。因此,本文在预测年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时候采用分段法,每隔10年θ值变化一次:前10年为11%,2021―2030年为8%,2031―2040年为6%来测算θ。针对基金收益可用同种方法进行预测计算,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公布的年报数据分析知基金收益增长率[4],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基金平均增长率为5.6%,前四年波动较大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未来40年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会利用这笔巨大的资金来进行投资,获取一定的收益;利用分段法,每隔10年基金收益率变化一次,由于经济波动以及外界环境(如政治环境)等的影响,预估前10年为6%,2021―2030年为6.5%,2031―2040年为7%来测算i。累计盈余基期初值为2010年公布的累计盈余值15365.3亿元。

第二,利用上述模型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值做一个预测,依旧先确定模型中所含有的参数值,hx,t基金替代率是指社保机构在职工退休后每月或每年所支付的养老金与退休前每月或每年的工资比例。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得知,2009 年城镇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为 47.34%,2011 年为42.9%。按照国际劳动组织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养老金替代率――即本文中所提及的养老金替代率应为 55%。因为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提高1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实现“11连涨”、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国家将会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替代率,本文据此来确定hx,t为60%。

由表3分析可知:第一,未来我国的基金收入总体趋势是增长的,但增长幅度较小;第二,未来我国基金支出总体趋势也是不断增加的,且增长速度大于收入的增长速度,因为根据人口预测模型得知,未来劳动力人口的数量变化不大,有小幅增长,但是离退休人数是逐渐攀升的,这也将会直接导致基金缺口的出现;第三,2026年,国家将会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且未来缺口逐步扩大;第四,累积盈余在2029年达到最大值,之后逐年消耗;2037年,国家累计结余将耗尽转为负值,若是国家相关部门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发放补助金,提高基金收益率等,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严峻考验。

3 结 论

本文主要从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人口年龄结构、参保人数、离退休人数、工资增长率等因素来分析对养老保险金累计结余的影响,建立各因素与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关系模型来预测未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研究表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未来的缺口会越来越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能力逐渐减弱。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5]。

一是由于退休待遇的优化,致使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不断增加;二是由于金融危机等的外界环境的影响,致使基金收入减少;三是由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致使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不断增加;四是由于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狭隘,致使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没有一个很好的保证,投资收益率低下;五是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还承担着制度转轨的成本,以至于负担很重,缺口不断加大。

第2篇: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范文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一)从制度需求方面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1 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2 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国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下,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求。

3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向城镇,而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么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二)从制度供给方面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到90年代的初步发展,再到90年代后期的衰退,以及到21世纪初的重新发展,无不说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道路的曲折,政策的不完善。作为制度供给方的国家,应积极介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这些地方性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规范性、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3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缺乏财政支持。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收入非常有限,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筹资上过分强调个人和集体的责任,使得政府的责任严重缺失。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面临筹资的困难。

总之,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强烈的需求源自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的成功实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断弱化。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地偏向于城市,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可以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是我国农村养老制度供给与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实际意义

(一)构建新农保制度对于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新农保制度,使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纳入到制度化的保障轨道,对于稳定社会公众的预期,减少对未来保障不确定性的压力,对于应对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对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政策效益。所以,构建新农保制度,不仅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有利于提振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农村消费者的信心。

(二)构建新农保制度,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战略部署

长期以来,我们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多的是关注城镇领域,而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关注不够。随着我国经济形式多样化格局的发展,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灵活就业的形成,传统意义上只重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思路就受到质疑,政府及时推进新农保制度不但意义重大,而且恰逢其时,新农保制度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建迈出了新的重大战略步骤。

(三)是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措施

由于实施多年的计划生育,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速,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又因劳动力外流等因素更为迅猛。有项研究认为,2020年时中国农村、城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4.6%和10.4%,2050年时更将分别达到26.4%和22.2%。因此,实施农村养老保险不仅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必然要求,而且对于确保国安民康、社会稳定也有重大的意义。

(四)有利于加速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缓慢,部分农民不愿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就在于对土地的依赖,土地保障是他们的最后一道防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加速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便于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进步之处

(一)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

这种投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保证最低限度的基础养老金;二是地方财政,是对农民的缴费进行适当的补贴,这样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一个大的历史跨越。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投入,体现出中央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在这方面做出的一个非常重大的惠民举措,也标志着政府在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方面迈出了非常大的步伐。

(二)在机制设计上,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础养老金部分采取普惠制,使得60岁以上的农民可以在政府的财政补贴基础上得到实惠。通过个人帐户的缴费机制,明确农民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当中自己承担的一份责任。这和我国城镇的养老保险模式有一定的结合度,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

(三)覆盖面广且有不同选择档次,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宜自己的社保档次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灵活的缴费方式,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民想参保但交不起社保费的难题,使得农村社会保障更具公平性。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推广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化解中西部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问题

由于中西部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将面临困难,按要求每人每年的补贴不低于30元,把所有的农村居民算总,这个数目对一些地方政府将造成较大的财政压力,到时农民的社保资金能否按时发放、或仅依

靠中央政府和本人上缴的养老保险费,能否满足日常开支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如何加强农村养老保险金管理、监督以及保值增值的问题

新农保养老保险金的管理权还是由县一级来统筹管理,从过去的老的农保制度看,县的统筹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资金的安全性,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其次,资金如何能够保值增值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由于通货膨胀,老百姓存在银行里的钱会面临贬值的问题。另外,如何妥善地利用这笔养老金的问题,全社会农民的养老金由小积大,数目不小。如果不能更好地利用,那这一部分资金将成为闲置资金,但如果利用不当,将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如何培养农民自愿、长期缴纳社会保障金意识的问题

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由于资金安全和管理上的混乱等问题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停滞;农民养老保险金被挪用等问题的出现增加了农民对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疑虑。因此,只有加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养老保险政策,使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解决农民养老保险的后顾之忧,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养老保险意识,让农民能自愿选择并长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使养老保险政策也可持续地开展下去。

(四)新农保制度如何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中,出现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还有农村低保制度。有些地方农村还探索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如何实现新农保,包括老农保制度在内的这些制度的有效衔接,这是在工作当中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也有相当的难度。

第3篇: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范文

岁末年关,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再次出现农民工退保的浪潮。如今,劳动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已是不容回避的现实,但“各自为政”、“壁垒森严”的社保格局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这种格局应该早早打破。

农民工退保潮再来袭

岁末年关,农民工的动向引人关注,规模庞大且比往年更早地从城市回流农村。而最近有一则消息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成‘热潮’,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

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去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人。

农民工退保,最不划算的是农民工自身。按照东莞的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企业两方承担,个人缴费8%,企业缴费8%。农民工参保满一年,退保则可以退回缴费的11%。如果不够一年,则只能退回自己缴纳的那8%。企业缴纳的则只会成为社保资金库里的财富,农民工则不能直接受益。

新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正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09年2月15日征求意见结束。因此,从现在到《社会保险法》实施,便出现了一个社保真空,即农民工社保只能按照老办法行事。

据国务院研究室关于《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已达15%。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之中,是顺利完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的突破口。

有关专家认为,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力气活,目前的农民工群体以中青年为主,其盲目退保的严重后果短时间内还看不出来。但从长期来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将来是要回家养老的,如果现在不引起重视,将来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不容乐观。

农民工缘何冷对保险

养老保险的初衷,就是实现老有所养。那么,一项对农民工有利的制度为何遭遇农民工的冷遇呢?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本来最需要保险的农民工缺乏参保热情,甚至退掉了自己将来的生活保障呢?

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其实,农民工能在城市定居下来的少之又少,因此,离开城市前只能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他们非但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实惠,却为城镇养老保险金的积累作了贡献。

“地方利益”作怪。由于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所有。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难以抗拒的“诱惑”,出于地方利益考虑,一些政府默认甚至设置门槛迫使得农民工退保。

以深圳的数据为例,即使按照最低工资800元来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应是接近1000元,而深圳市2007年退保的有87万人,即使每个退保的人都只交了一年的保险,也意味着一年里退保的人就把8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

15年期限时间太长。农民工从事的多数是技术要求不高的简单劳动,频繁的流动很难累计打工15年之久。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因此,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

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超出农民工承受能力。根据现行社会保障政策,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近乎为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养老保险一项就占20%。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在变相提高,按照最新的规定,个人账户完全由职工个人缴纳,占其工资的8%的比例。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维持城市生活已捉襟见肘,在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待遇的情况下,实在不愿再花钱办理一份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养老保险。

农民工的传统养老观念依然陈旧。他们总以为家里有承包地,老了有子女来抚养,难以接受新型的社保观念和社保方式,以为“这个钱花得不合算”,如同“摊派”。因此,改变农民工的传统观念和习惯方式,要走的路还很长。

如何规避农民工退保

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不便民和不利民的制度性缺陷,足以让民工们望“险”兴叹、退保成“潮”。

其实,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问题并不难,目前可以预见的解决办法,是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即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这是多少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企盼的梦想啊。譬如有人提出,可以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金缴纳记录的IC卡,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地方互济一部分的办法,从全国的层面来统筹推动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金缴纳的连续计算问题,可期待农民工社保零成本,“一卡在手,走遍全国”。

第4篇: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险;公平

一.引言

根据联合国标准规定,全国65岁以上的人口比率超过总人口的7%,就被称为“老龄化社会”,而超过了14%就被称为“老龄社会”。中国在2005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达到了7.6%,截至2008年底,该比率达到了8.3%,由此看来,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随之养老保险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现状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分别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及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四种正式制度形式,虽然这四种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上来说是涵盖了全社会的各个群体,但是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代内的不公平。

(一)城乡之间的不公平。自20世纪50年代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以来,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我国农村居民和在城区的农民工都长期处于体系边缘地带。广大农村居民对于养老问题依然建立在家庭养老模式的基础上,对于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农村养老金的积累和来源较为单一,养老金全部来源于农民自身缴纳,政府没有补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偏低。这一状况直到2009年新农保政策实施以来才有所改善。而就算如此,在保障水平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城镇居民的保障标准高于农民,城乡之间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性。

(二)地区之间的差异。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地区统筹原则实施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导致收入之间的巨大差距,从而导致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待遇的巨大差距,这表现为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缺失。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是刻不容缓的工作。

三.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缺失的引致因素

在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实行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相分离的双轨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以后推出的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则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三轨运行,三轨制在运行中引起的不公平性也日益凸显。从根本上看,引致我国养老保险金制度公平性缺失原因主要在于养老制度的多重分割。而由制度的多重分割所引申出的的具体因素则表现为筹资机制、养老金替代率及制度覆盖率的差异。

(一)养老金筹资机制差异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机关事业养名保险制度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机制方而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事企业、个人及国家三方缴费方式,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参保者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纳保险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则由政府兜底。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的是国家财政负责制,即由国家财政拨付全部养老金,个人和单位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2009年以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的筹资方式,但是事实上补助难以到位,个人几乎负担了全部的养老保险缴费责任。直到2009年新农保制度的推行,才实现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助的三方缴费方式。但是由于农村居民个人收入水平较低,保障水平也相对较低。

(二)养老金替代率差异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职工退休后所领取的退休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它从一个较为客观的角度评价了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者的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规定,机关单位公务员的退休金皆按原工资水平的100%发放,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发放标准略低于机关单位公务员;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却在连年下降,直至2009年已经下降到了46.7%,如果不尽快做出机制调整,养老金替代率将很快降至45%的警戒线水平;农村养老金替代率更是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

(三)制度覆盖率差异

制度覆盖率是判断一国养老保险制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制度覆盖率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分配效应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制度覆盖率越高,则养老保险制度的分配功能就越显公平。

就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所有职工都在其制度范围之内,但事实上,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并没有按规定为职工尤其是非正式职工承担缴纳责任,导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覆盖率不足;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属于政府财政全部拨款单位,单位并不需要为职工担负缴纳责任,因此该制度的覆盖率已经达到100%;对于2009年才实施的新农保制度,由于还处于试点期,制度的覆盖状况尚未展开,其制度覆盖率还处于很低的水平。

四.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对策

碎片化、分散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会加剧养老资源配置的不均衡状况,而且还会损害社会人民的公平性权益,破坏社会和谐。从根本上看,解决养老保险金制度公平缺失问题只能从整合、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着手,即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社会群体统筹。但是结合我国实际,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实现制度统筹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而面临强势来袭的老龄化问题,我们应该逐步推进养老保险金制度的改革步伐。

首先要缩小制度间差距,确保规则公平。规则公平在养老保险制度里体现为每位参保者在参与制度过程中都遵循相同的规则和标准,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全过程都始终处于同等地位。虽然要实现三轨合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目前逐渐缩小三轨之间的差距还是可能的。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政策已经开始试点进行,为实现制度统筹起到了指引作用。政府应当大力推广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扶持力度。

其次要扩大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提高制度覆盖率。就目前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实现城乡人口的全覆盖。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应减少资格限制,降低进入门槛,把所有城镇就业人口都纳入制度范围内;对于农村居民,政府应适当提高扶持力度,减轻农民缴费负担,以吸引农民自觉纳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

最后要提高统筹层次。基于我国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的不均衡发展,目前还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对此我国应实行分步走、逐步推进的战略。国务院自1998年开始推行企业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开始建立基本养老金的省级调度机制,并逐年对此机制进行了完善。要实现全国统筹,此机制仍是远远不够的。对于区域间的差异,我国可以按照东、中、西部三个经济区域推行三区域内部的统筹,然后分步推进,逐步走向全国统一。(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是项目(中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金制度公平问题的探讨,CX2014SP128)资助。

参考文献

[1] 黄必红:养老金制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10-12.

[2] 刘军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74-76

第5篇: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范文

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分析

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来看,影响和制约改革进展的原因和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患不均的情绪影响到国家改革的决心

首先,倘若我国的事业单位所依照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在上世纪50年代时所创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实施过任何改革,在2008年选择部分省市作为改革的试点,那么这项改革就是具有创新意义的,是进步的。但事实是在2008年之前,我国绝大多数的省、市地区已经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不仅包括机关单位,也包括了事业单位[2]。因此当2008年国务院宣布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就意味着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处于停滞状态,那么对于整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工作来说,这不是进步,而是一种倒退。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些在岗职工的患不均情绪通过媒体得到发声,影响了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

其次,我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势必会影响一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容易造成职工的消极情绪,工作积极性下降,影响到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使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有一些保险制度忽视了与相应缴纳年限的结合,从而导致职工还要进行费用的补偿这也同样加剧了他们的不满,从而阻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二) 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保险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机构的分支,所以要由国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而政府则要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良好的运行,这其中包括了社会保险业务工作人员的薪金和社保机构的基础硬件设施的费用等[3]这些费用的上涨不仅制约着社保机构取得积极成果,也增加了社保机构工作的成本。其次,当没有明确界定政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责时,两者很有可能在进行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从而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虽然和过去相比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是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对养老保险的管理还并不完善,例如在基金管理方面,就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这些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涵盖了管理、运行和监管,严重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

(三)机关事业单位缺乏完善的退休金制度

退休制度严重阻碍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据调查,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都是根据职工在单位的退休职位、表现、取得的成绩以及在职工作时间来决定其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保险金,而与其在工作单位所缴纳的保险金费用却没有关系,这是极度不公平的表现。

其次,和一般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相比,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水平过高,平均是一般企业职工的两倍,即出现了失衡局面。[4]可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对社保中人不利,尤其是工龄长的社保中人。

(四) 没有合理分解财政负担增加的压力

在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要注意对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理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权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会造成职工退休以后,其养老金发放权的归属不清,甚至造成政府既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还要负责社保的缴费的现象。财政负担过重,导致有些地区无法承受。[5]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做到两全其美。即能够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又能实现养老保险的持续发展。但就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层面来看,并没有很好地分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而财政压力的无法合理分解,成为了阻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

(五)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各地政策不一致,进展难统一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全国不统一,有开展的,也有未开展的,也有还在做试点工作的。由于各地区改革的进展状况不一样,所以在进行政策的制定时也会有着各种各样的差异。例如有的地区的缴费参数依据的是对公务员工资的核定,也有的缴费参数则是依据统计局的口径。各个地区的进展状况不一致,地区的改革政策不统一,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政策改革走向复杂化、曲折化,因为加剧了全国养老政策改革的困难。

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优化策略选择

为了能够在机关事业单位顺利完成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推动国家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应当着重考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阻碍改革进行的因素,从而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当然,对于如何推进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有以下的策略选择方案。

继续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

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参考样式及相关经验,认真吸取成熟的经验并加以创新,发展成适合机关事业特殊性质的、能够照顾大多数在职业员工的一套养老保险制度。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可以使改革之路具有参照性,更为稳妥地完成自己的改革之路。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改革之路要同时推进,在改革完成之后,要争取在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法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模式保持一致。

(二)划清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险部门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管理体制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理清管理体制,出台相应的详细的、易于操作的管理规范和守则,划清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上能够规范地得到执行和实施,使改革的进程符合其预期,从而实现改革的稳定发展。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明确只有社会保险机构享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权,以及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权。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对于该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权应该由机关事业单位移交到社会保险设施;这对一些在制度改革之前就已经退休的职工,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好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当地的财政部门,也可以交给社会保险机构,但同一统筹地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三)做好制度统筹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的制度统筹管理工作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合理的制度统筹管理能大大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效率和质量。必须提升制度统筹管理的层次,改革现有的县级县级统筹模式,并逐步过渡到省级的制度统筹模式,最终在全国确立统一的制度统筹管理标准,确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当前应做好实现制度统筹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尤其是参保范围对象、缴费基数比例、补缴基数等各个方面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为全国统一的制度统筹打下良好基础。

(四)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动员工作,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引导工作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必然会建立起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也必定会大大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但在短期内将会增加财政压力,并且会触及一部分职工的切实利益。这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各级政府在进行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能做到以大局为重,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同时对政府资金做出合理的规划。对于各级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来说,应积极配合国家的改革工作,正确认识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问题,以国家体制改革的大局为重。同时政府应积极引导舆论,使其朝积极的方向引导人们的思维。

(五)减少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压力

我国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最大的题就是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压力。所以,缓解国家支付养老保险金的压力,才能更好的进行机关事业担心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首先,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加大宣传工作,使人们意识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其次,对基金的缴纳工作进行变革,适当加长基金的征缴年限,此外,延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工龄,从而减少由于职工老龄化所引起的各种问题。

第6篇: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范文

一、普遍保障型养老保险模式

普遍保障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福利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其思想主要来源于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该模式强调“普惠制”原则,国家为所有退休国民或达到规定年龄和居住年限的老年人提供均一水平的养老金,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这种养老金与公民的身份、职业、在职时的工资水平、缴费或纳税年限无关,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是一种典型的“人人皆养老”的年金制度。目前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新西兰及一些北欧国家(如瑞典)。在英国和澳大利亚,称为“老年年金”;在日本,称为“国民年金”;在加拿大,称为“普遍年金”。

基本评价:

普惠制养老保险模式的优点是:1.覆盖面广。保险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是一种人人皆养老的保障计划,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2.体现了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每个老年人尽管达到退休年龄前的收入有高低,退休后得到的都是相同数量的一份养老金,因此,具有极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不足之处:1.容易给国家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补贴,因此渠道比较单一,而且随着人口老化的加剧,政府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如澳大利亚,仅养老金一项就占财政支出的25%,占GDP的7%。2.保障水平低。养老金一般只占平均工资的20%左右,这样低水平的保障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必须通过发展其他类型的补充计划,才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3.容易助长懒汉情绪,不利于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

实行普遍保障型养老保险模式的国家,除澳大利亚外,目前均改用一种混合型制度,即普遍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如日本的“厚生年金”、英国的“附加养老金”、加拿大的“收入关联年金”等。

二、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模式

收入关联的养老保险模式,也称传统养老保险模式,最先起源于德国,20世纪70年展到鼎盛时期,这种制度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机制,为工薪劳动者建立退休收入保险计划,强调养老金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或纳税相关。制度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贯彻“选择性”原则,参保对象主要是那些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佣劳动者。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其中以美、德、法、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其特点是:

第一,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资上,实行企业、个人和国家三方负担的财务机制。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工资或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或者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相同比例缴纳,或企业纳费比例高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设定一个最低限和最高限,对低于或高于某一收入水平者免征保险费,以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同时,政府也负担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用,具体的出资方式和水平各国有所差异。例如德国和日本,国家负担1/3;而有的国家平时不具体规定出资额度,只是以平衡收支的方式最后出台,如美国。国家资助亦可体现在税收、利息、政策优惠方面。

第二,实行与收入关联的养老金给付机制。养老金给付水平与劳动者就业期间的劳动贡献直接关联,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就业期间的工资收入、就业年限、缴费期限来计算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当然,这里有一个收入替代率问题,即劳动者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此外,为了应对通货膨胀,各国普遍都建立了养老保险金的指数调节机制,使保险金与物价波动、工资增长水平等建立某种关联,一方面使养老金随在职劳动者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另一方面防止保险金因通货膨胀而贬值。

基本评价:

收入关联模式的优点是:1.这种模式将养老保险的储蓄、保障和再分配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了经济学的原理和内容。2.缴费与养老金收入关联,增加了效率因素,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3.企业、个人和政府三方共担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缺点是:1.不利于应对人口结构的变化。随着人口老化的加剧,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收入关联模式,正面临着巨大的养老保险支付危机。2.不利于经济发展。由于收入关联模式是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以支定收,因此基本上没有基金积累,不利于经济发展。

三、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以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和智利商业化管理的个人账户为典型代表,在这种模式中,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个人、企业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存入职工的个人退休账户,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和投资运营,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将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一次性或逐月发还给本人作为养老保险金。目前实行这种模式还有一些亚非国家和拉美国家。

1.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模式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7月。根据《中央公积金法》,任何一个雇员,每月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缴雇员公积金。1999年以前,雇员和雇主的缴费率都为工资的5%,1990年提高为雇员23%,雇主16.5%,公积金全部存入中央公积金局,并记入雇员的个人账户,当雇员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可连本带息一次性提取。国家对公积金不征税,并为公积金支付提供担保。为防止通货膨胀给会员利益带来的影响,公积金利率将在每年以市场利率为基础进行两次调整,并规定比同期通货膨胀率高2%左右,以保证公积金不贬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已从最初的老年经济保障的单一功能向双功能乃至多功能扩展。现在,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演变成一个集养老、住房、医疗等在内的综合性制度。

2.智利模式

智利是拉美国家中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981年,智利实施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建立起了全新的、以个人账户为基础、以私营化经营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模式。新制度规定,职工必须按工资收入的10%按月缴纳保险费,并存入个人退休账户。雇主不缴费,但有责任代扣代缴雇员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基金由相互竞争的私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AFP)负责管理运营,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缴费者可以自愿选择在任何一家AFP缴费,并可以适时更换。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于个人退休账户积累额及投资收益状况。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通过不同方式领取退休养老金,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险,也可以从个人账户上逐月支取。

基本评价:

不管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还是智利的个人账户制度,其共同点都是强调劳动者的自我积累、自我保障意识,缴费与退休待遇相关联。这种模式的优势是:1.能极大地增强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增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效率机制。2.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传统模式下国家大包大揽和养老保险费用支出的过度膨胀。3.完全积累制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有利于应对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挑战。4.积累的养老保险资产可以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5.可以带动以养老为龙头的多种经济保障计划的实现。

这种模式的缺陷是:1.只强调劳动者个人生命周期的收入再分配,没有人与人、代与代之间的转移关系,因此,无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互助功能。2.规模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大大增加了管理的技术难度,面临着保值增值的压力,在持续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时难以正常运行。

目前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正处在发展过程中,具体走向和实效难以预料。一些欧洲国家,如瑞典、意大利等国和我国也引进了个人账户制度,但基金基本上处于“空账”运行状态。

四、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

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是指根据不同的经济保障目标,综合运用各种养老保险形式而形成的老年经济保障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在一些工业化国家开始逐渐形成,到了20世纪80年代颇受各国重视。如北欧国家在普遍保障基础上建立的收入关联保险模式,美国在政府社会保险计划基础上建立的对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救助计划等,但较为典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是指瑞士等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重大结构性改革后形成的三个层次的保障模式:第一个层次,由国家建立强制参加的国民年金保险制度,提供最基本的老年经济保障;第二个层次,建立法定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第三个层次,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旨在提供较高的收入保障。

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在总结一些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四个层次构建新的养老保险模式。

第一个层次,国家举办的,以强制储蓄计划为特征的养老保险计划。它强调和鼓励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在劳动期间为日后的退休经济保障提供资金积累和准备。

第二个层次,国家举办的以收入再分配为特征的养老保险计划。它强调社会公平原则,为那些无法通过自我积累、实现养老保险目标的低收入劳动者提供基本收入保障,同时,这一层次的保障有助于克服通货膨胀风险和难以预测的收入波动风险,保障劳动者实现最低限度的退休经济保障目标。

第三个层次,由企业建立的、国家给予税收等各项政策优惠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强调与就业相关联和提供补充退休收入保障,作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充。

第四个层次,由劳动者个人和家庭建立的以自愿储蓄或其他方式建立的补充性退休收入保障计划。

基本评价:

第7篇: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范文

人口老龄化“银色浪潮”在席卷发达国家之后,正迅速向发展中国家袭来。由于它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包括老年人在内生活问题,因而世界各国对老龄化问题十分重视,使得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中占有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我国目前虽然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预计到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0.6%,65岁以上人口也将占总人口的7.5%,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也就是说,在我国经济尚未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的时候,人口老龄化程度却接近了发达国家的比例。人口结构的变化给社会保障事业带来许多新的难题,也会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因此,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尽快地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养老保障筹资方式的选择、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和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等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一、养老保障筹资方式的基本模式及其选择

一般来说,筹集养老保障基金有一个“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否则,养老保障制度就会因失去经济上的保证而无法维持。对这个平衡原则,可以从短期与长期两种不同时间的角度去理解:一是“横向平衡”,即当年(或近几年)内提取的基金总和应与其所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二是“纵向平衡”,即对某个参加养老保障的职工,其在全部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所提取的养老保障基金总和应与其在全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

目前国际上对养老保障基金有三种筹集模式:(1)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它是根据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即本期养老保障收入仅用来满足本期的支出需要。政府通过对在职职工征收当年保险费,用来支付当年的养老保障费用开支,不为以后时期提供储备资金。西方各国大多采用现收现付为养老保障的筹资方式,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金的筹集也主要采用这种方式。(2)完全积累式的筹资方式。它是以养老者在退休养老前自我积累的养老基金,根据长时期收支总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预测未来时期养老保障支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养老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进行先期积累的一种方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中央公积金制就是这种完全积累式,我国目前对合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办法,大体上也采用这种方式。(3)部分积累式的筹资方式。“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虽各有特点,但分别采用都有难以克服的困难,目前许多国家采用“混合式”筹资方式,即部分积累式。它是根据分阶段收支平衡(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满足一定时期(通常为5——10年)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储备基金。这部分储备基金的数额应是一个变量,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是储备基金的积累期;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后,则进入储备基金的消耗期;当养老金的供求矛盾得到缓解时,再进入储备基金的积累期。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兼容前两种方式的长处,具有一定的弹性,收费率分阶段调整,在收费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储备基金既可为以后时期养老金支出的需求作准备,也可在积累过程中为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投资。

从各国改革的趋势来看,养老保障的筹资方式只能是从现收现付式向部分积累式再向完全积累式过渡,用完全积累式简单代替现收现付式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在转变的过渡时期,在职人员除了要为上一代老年人支付养老金以外,还要为自己的未来积累养老金,这种双重负担使缴费者难堪重负。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如果继续采取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尽管目前的提取率(养老保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率)在18%左右,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员的增多,这一比例将逐年上升,到2025年可能超过30%,2050年将超过50%。如果采用完全积累式,则提取率一开始就将提高达50%,因为在这种方式下,不仅要为已经退休的老人缴费,而且还要为将来要退休的在职人员缴费。这种高水平的提取将持续20年左右,然后逐步降低到15%左右。这种方式的提取率正好和现收现付式相反。显然,无论从短期来看,还是从长期来看,这两种方式都是国家和企业所无法接受的。由此看来,部分积累式将是我国当前阶段养老保障筹资方式的明智选择。

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建国以来已经实行了40多年养老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今后我国的养老保障筹资方式只能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式。如上所述,部分积累是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两种方式的结合,一方面对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另一方面对在职职工建立一定比例的积累基金,为渡过老龄化高峰期作准备。部分积累式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社会统筹部分积累方式,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原则,统一筹集调剂使用养老基金。这种办法易于与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办法衔接。但能否顺利渡过老龄化退休高峰期很难预料。另一种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方式,单位缴纳的大部分保险费纳入社会统筹调剂使用,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积累率开始时可以控制在工资总额的3%左右。目前负担较轻的企事业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地提高积累率。这样,我们就能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积累率,平稳地过渡到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员高峰时期。最终使提取率保持和稳定在25%左右。建立养老基金个人帐户,有利于确定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吸取了完全积累个人帐户制和现收现付统筹制两者的优点,防止了两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当然,采取部分积累式的做法要求对积累基金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安全、有效的运营,以便充分发挥积累基金的效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二、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国际考察。

养老保险机构在保证支付届时所需退休费用的前提下,有义务将暂时结存和积累的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入经济活动,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以保持或超过其原有实际货币价值。由于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不仅可以保证基金本身的增值,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要保证养老保障制度健康地发展和保障老年人的利益,必须十分重视其基金的投资管理。

各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1)购买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如国家发行的国库券、特种国债、国家经济建设债券等。它是通过获取高额的债券利息来实现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这种投资方式具有相当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最普遍的一个项目,为世界各国所选择,尤其是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储备基金几乎全部投资于政府债券。一些国家还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养老保障基金只能用于这种投资方式。(2)购买公司股票和债券。它是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将部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通过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对购买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股票投资具有投机性、风险性大、变现性强、收益高等特点。债券具有承诺偿还本金,可自由出售或转让,承诺支付利息,利率低,风险不大等特点。(3)委托投资。它是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转化为商业借贷资本,如委托中央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通过收取一定的贷款利率为养老保障储备基金保值和增值。这种投资方式的特点在于投资风险小,利息收入高且相对稳定,投资回收期弹性强,基金商业化程度高。(4)购买房地产。它是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用于购买房产、地产,通过出租或出售转让来获取收益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投资是一种投资回收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投资风险大的投资方式,受国家政策影响大,技术性要求高,必须做长期的投资前期工作准备。因此绝大多数国爱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用于购买房地产的比重都比较低,只有个别拉丁美洲国家为了避免高通货膨胀率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不利影响,才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一半左右用于购买房地产。(5)现金和银行存款。以现金和银行存款形式保存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国家并不是很多,因为银行存款的利率很低,有时候甚至跟不上物价的上涨水平,从而出现养老保障储备基金在数量上保值和增值,实际上即贬值的现象。另外,严格来讲,银行存款不能算是真正的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方式,只能说是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消极保值的办法。但采用银行存款方式,可以大大减少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运营风险几乎不存在,相对来说是最安全的。

如上所述,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尽相同,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完全一致。但是,保证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不断增值,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用于发展本国经济,则是各国进行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共同目的。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性和盈利性,即以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保值为投资运用的首要目标,在此基础上争取增值,力避风险型投资,可采取分散化、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方向的多元化和投资期限的多元化,而且以间接投资为主(如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直接投资为辅(如直接投资或参股兴办各工矿、商店等实业)。总之,在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能够按时支付的前提下还要使养老保障储备基金得到充分地运用。

(二)我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不应以银行存款和国债为唯一投资方式,而要拓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渠道。要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必须采取证券投资组合方式,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基金权证等,才能取得最佳投资收益率。条件成熟时,可以发展到直接投资的投资组合,这当然需要一个过程和必要的条件。

养老保障储备基金进行有效投资运营的可行性取决于三方面的条件:一是社会保险机构是否有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能力;二是宏观的经济形势是否稳定和是否存在投资机会;三是经济中是否存在利率、期限、种类上相对应的金融市埸、金融工具。目前第一个条件已经具备,表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基金管理机构,形成了4万多人的管理队伍,一些地区已开展了基金投资运营的试验,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不足之处在于缺乏精算人才和权威性的智囊团。第二个条件也已比较充分,尤其是国内经济建设中庞大的资金缺口为基金的投资运营在客观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第三个条件还在逐步具备,不断发展,完善的国内金融市场为基金投资运营提供了场所和条件。

此外,从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结构去分析,也初步具备组合投资运营的条件。我国的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是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部分积累式,既有现收现付式的特点,又有完全积累式的特点。因此,从结构上可将其分为三个层次:即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个月以内的养老保险金,称为第一支付准备金;具有相当流动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养老保险金,称为第二支付准备金;具有中长期可作储备和投资的部分,用于应付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的支付金,称为第三支付准备金。这里可以用于中长期储备性投资的只有第三支付准备金。这一部分基金是养老保障储备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这是因为,这部分投资的效益决定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效益,而且期限较长,回报率高。因此,可以选择向国家重点工程、长期国债、金融长期债券、股票、投资基金、企业长期债券、房地产等领域中投放。但必须遵循“高收益、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国家对养老保障储备的投资加强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是:(1)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以指导,以保证国家的宏观调节和控制。其内容包括:规定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方式;规定各种投资对象在资金数量上的限制,即对各种投资渠道占总投资的资金比例进行限制;协调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运用与国家信贷资金运用的关系等。(2)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与监督。如经济计划部门可以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提出指导性计划和建议,以促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审计、银行部门则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投资经营状况,以保障养老保障储备基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社会性和合法性等得到实现。

三、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

对于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来说,其发放与分配水平的高低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决定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项目构成;二是养老保障的受保人数;三是发放与分配水平。养老保障项目构成确定以后,在较长的时期内一般不会出现大的变化。在养老保障项目构成确定的条件下,养老保障受保人数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人口政策和人均寿命。在养老保障项目构成和人数为一定的条件下,发放与分配水平高,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就大,反之,总规模就小。因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水平,就成为控制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的关键性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基本原则。

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会涉及到职工最敏感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严格发放纪律,制定发放原则。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看来至少要有以下几项:(1)义务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职工在企业辛勤工作一辈子,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财富,当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金,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享受权利应先尽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的。在市埸经济条件下,这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劳动者要想老有所养,其前提条件是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养老金待遇权利与其缴费义务相等同。(2)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应体现养老保障社会性的特点,制定统一的发放标准和比例,社会性养老金不能因地区、单位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还应和本人缴费多少、缴费时间长短、工作贡献以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相结合。(3)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工作相适应。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社会工资的增长、物价的上涨相适应,保证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基本生活水平能逐步提高,才能为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切实的保障。

(二)我国养老保险发放与分配的设想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包括养老金本金的发放和养老金保值金的分配。养老金本金,也称基本养老金。它可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前者侧重公平,后者侧重贡献。社会性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的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本人的缴费情况分比例计算发放。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月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月职工平均工资=某一地区职工每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12)。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如下: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社会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可以设想,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这种发放标准还要考虑工龄的长短,即贡献多少划分不同档次,依不同比例计发,以提高养老金促进效率的作用。缴费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可以采用,按受保人缴费年限,分档次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干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职工离退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从离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当地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50%——80%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养老金保值金的分配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保值金形成的分配阶段。根据期末所形成的可供分配的投资收益,将其分成保值金、经营管理机构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等三部分进行合理分配。其中,保值金的分配比例不应低于60%,其他两项基金的留成比例可考虑分别为24%和16%较为合适。二是保值金实发额确定的分配阶段。劳动者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年限,一般规定为15年左右。15年中领取的养老金只是与退休月职工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及以后年度的工资增长率的50%——80%挂钩,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指数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物价上涨指数与工资增长经常处于不协调状态,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劳动者所领到手的养老金并不能实现保值和增值;当前者小于或等工资增长率的50%——80%时,不需要考虑物价上涨指数的影响。但现实生活中,物价上涨指数经常会超过工资增长率的。因此,每年发放养老金本金时,还应额外分配一笔保值金。保值金实发额,应以养老金本金实发额的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计算。这一比例,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与工资增长率的50%——80%的差额确定。养老保值金实发额计算公式为:本年养老保值金实发额=本年养老金实发额×[物价上涨综合指数一(0.5—0.8)×工资增长率]。根据公式计算结果确定养老保值金实发额。倘若计算结果为正数,表明应随着养老金本金一同发放养老保值金;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表明不需发放养老保值金。

(三)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途径。

按照养老基金统一筹集、统一运营、统一发放的原则,养老金和保值金应由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间接发放或两种方式共举。养老金本金,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的,应支付给养老保险者的那部分养老金。养老金保值金,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在支付养老金本金以外额外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其目的是保证养老金的保值和增值,养老金保值金来源于前述部分的投资收益。对于养老金领取对象较集中的城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分区、镇设立固定的养老金发放窗口,按规定时间定点发放养老金;对于养老金领取对象较分散的社区、农村,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委托银行下属的支行、办事处或信用社发放养老金;对于零星散户,可采用邮寄、信汇等方式进行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在发放养老金之前,应先稽核养老金领取对象工资总额,离退休费用、退休人员花名册和分配应支付的养老金总额。

四、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思

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从短期、中期的发展趋势来看,大致同时实行三种制度较为合适。

第一种,建立和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体制。所谓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指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职工平等的养老保险权利,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办法筹集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因企业经济效益、个人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别,体现效率原则,采用完全积累办法,设立个人帐户,所有款项及利息归个人所有。

我认为,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只能是建立低标准的基本保障制度。所谓低标准,就是参照国际惯例,在职工退休后,只发给相当于本人在职时工资总额60%左右的基本养老金(这里说的工资总额是包括档案工资及其以外的制度政策规定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对其基本生活的保障。这个水平比较接近我国的实际,在国际上也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据测算,当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总额的比例)超过80%时,2011年我国养老保障基金就会出现赤字;当基本养老金替代离为80%时,2015年以前,养老保障基金尚能自求平衡,但2016年后便开始也现入不敷出,赤字逐年增大;当基本养老金替化率为70%时,虽然维持收支平衡的时间略长一些,然而从2022年起又出现收不抵支问题。当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60%时,2036年以前基本上可以维持基金的自求平衡,虽然以后仍呈现基金不足的趋势,但考虑到那时人口老龄化高峰已逐步下降,在经济仍保持增长的情况下,依靠基金的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收支还是可能的。因此,从总体上看,只有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控制在60%左右时,才有可能避免或缓解养老保障基金入不敷出的困难现象。

第8篇: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预测分析

人口老龄化问题正迅速地向中国走来。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轨中国家,正面临着两个方面的考验。一是“未富先老”的困扰;另一方面是转轨过程中的养老保险体制的脆弱性和不完善性。本文利用全国人口普查和经常性统计的有关资料,在不同的人口政策目标参数假设下,根据中国人口预测系统(CPPS)和人口生命表对今后45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通过较系统地分析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现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冲击下已经出现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体制、退休及人口生育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变化趋势及特点

如何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在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人口的平均寿命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提高;二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地理位置、气候、风俗习惯、劳动就业制度等的不同,国家之间人口的平均寿命和就业者的退休年龄差异较大。但为了分析研究问题的方便,人们还是有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见表1),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和界限是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否大于7%。

根据我国历次人口普查的资料,特别是第四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我们可以发现,从主要指标分析,2000年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见表2)。

以有关资料为基础,我们利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制的中国人口预测软件CPPS,在给定不同参数的假设条件下,对今后45年我国人口,特别是老龄人口的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

我们设计了高、中、低三种预测方案。三种方案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妇女总和生育率上,以体现不同的人口生育政策。高方案的总和生育率假设为由2000年的1.7降到2003年1.6,2004年和2005年均保持1.6,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宽松,总和生育率由2006年逐步升高到2025年的2.1,然后一直保持到2050年。中方案的总和生育率假设为由2000年的1.7降到2003年1.6,2004年和2005年均保持1.6,随后生育政策慢慢放宽,由2006年开始逐步升高,一直到2050年达到2.1。低方案的总和生育率假设为由2000年的1.7降到2003年1.6,随后一直保持到2050年。至于三种方案死亡率的假设,我们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来反映。根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得出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变动情况(10年提高2.85岁),我们将人口平均寿命设置为:2001年,男性70.2岁,女性74.2岁;2025年,男性77.5岁,女性81.0岁;2050年,男性79.2岁,女性84.7岁。城镇化规模,2004年以前按实际统计数(大约年均2160万左右),此后按每年按2500万左右。根据上述假设我们预测得到的人口及人口老龄化发展变化情况(见表3)。

按照预测方案中的“中方案”(如无特别说明,下同)中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如下一些特点。

一是来得快,规模大。中国老龄人口(65岁以上的人口,下同)的比重由7%上升到14%将需要25年。而法国、瑞典、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走完这一历程所花的时间大约在45-120年间。2000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为8838万,占世界老龄人口的21.4%,是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到2025年和2050年这一地位仍不会改变。

二是老龄抚养比提高速度先慢后快,有一个比较明显的“人口视窗”期。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按人口年龄结构推算,本世纪前几十年新增劳动力年龄人口的相对比重会下降。但另一方面,由于上世纪50~70年代出现的“婴儿潮”等原因,这一时期处于劳动力年龄人口的比重仍较大,我国老龄抚养比的变化会比较平稳。在2025年会达到20.9%,超过15.9%的世界平均水平。此后我国老龄抚养比将会快速升高,到2050年将达到44.8%。即使如此,我国劳动力年龄人口的总数在今后的50年中仍是世界上最多的国家之一(2030年左右,印度的劳动力将超过我国,到2050年将比我国多1.5亿左右)。在这50年间我国劳动力年龄人口的总数相当于整个发达国家劳动力年龄人口总和。这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人口视窗”期,即,在进入老龄社会之前,出现的一个人口负担率较低的黄金时期:由于生育率水平迅速下降等因素,在这几十年内劳动力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持续在一个高水平上,人口负担较轻,为发展经济、改革社会政策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遇期。但经历过“人口视窗”之后的国家往往也将成为人口负担较重的国家。

三是经济发展水平低,“未富先老”。与世界其他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相比,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经济发展水平是最低的,且与其他国家的差距极大。2000年我国的人均GDP按当年价仅为950美元左右,换算成1990年的美元仅为828美元。而一些发达国家在1900年左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均已超过了2500美元(1990年的美元)。更何况随着人类的进步,老龄人口的保障成本变得越来越高。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从动态角度看,上述特点中相当一部分会继续强化。例如,到2025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2亿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会超过14%。老龄人口比重年均提高0.28个百分点。老龄人抚养比将达到20.9%,年均提高0.43个百分点。二者均大大高于1990-2000年的年均提高幅度。这对正处于转轨和完善之中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中国养老保险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现收现付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二是个人账户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第三种是混合模式。该模式由上述两种模式混合而成。

从20世纪50~90年代,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是现收现付模式,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但由于人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旧体制“收不抵支,难以平衡”的问题日益显露。为此,在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三个重要法律文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5年)和《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基于上述三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形成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模式。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这一模式显现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关键是社会统筹账户亏空较大,导致个人账户空转,无法形成必要的积累。2001年7月,国家从辽宁开始,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的试点,并责成社会劳动保障部组织有关部委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运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模式进行了完善,从而,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其大致轮廓如下:

从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来说,仍主要集中在城镇,农村劳动者的参保率还很低。2005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442万人,仅占农村就业者的11.2%。由于上述事实,以及农村仍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式养老保险的现状,在本文以下的讨论中,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城镇养老保险体制。

按照有关法律,城镇的养老保险体制应该覆盖所有在城镇工作的劳动者,包括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但实际上,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还较低。2005年末,全国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7487万人,仅占城镇就业者的64.0%。

从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和支付看,不同身份和不同地域的就业者差别极大。

——对于公务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就业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金,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预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水平大约为在职最后一年基本工资的85%左右。

——对于其他事业单位,特别是已经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其职工按照企业职工缴纳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

——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其基本养老金由两个部分构成: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缴费和使用也均由两个部分构成。从缴费看,一是所在企业(或单位)需上缴职工工资总额的20%(目前的幅度在18%~25%不等),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账户(简称社会统筹账户),作为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上缴本人工资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出条件和方式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所在地区(一般以地级市范围为准)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在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除了上述规定本身对不同劳动者的差异之外,为了照顾到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这一事实,国家有关养老保险体制的政策法规在一些具体操作方面也给了省、市、自治区一定的自,而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所制定的一些地方法规则使全国养老保险体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进一步遭到破坏。

从统筹层次看,有以省为统筹层次的,也有以地级市为统筹层次的。从统筹水平看,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工资水平不同,统筹的水平也相差甚大。从对外来劳动力的处理看,各地政策更是五花八门。突出表现在对外来工的歧视上。

总之,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由单一的社会统筹制度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金管理方式也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从基本内核看,这一制度基本适合我国国情,但由于各种原因,它尚在建立过程之中,且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较大的具体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让在职的一代人既要继续承担供养上一代老人的义务,又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进行部分积累,即个人账户积累,这种双重负担对企业和个人均形成很大的压力。集中体现在我国目前个人账户的缺口较大。根据历年有关统计资料,以1998年到2004年的职工工资总额106446亿元为基数,按照8%的个人账户积累水平,以及城镇就业者64.0%的参保率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在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者的有关比例匡算,到2005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的积累应为6100亿元左右。但2005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的累积余额仅为4041亿元,个人账户缺口2000亿元以上。这还是由于1998年后,各级财政不断拿出大量资金进行补贴的结果。2002年到2005年,各级政府财政用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支出达到2203亿元。这一方面增加了今后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风险,另一方面使就业者跨统筹区域进行流动时,会引起调入调出地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冲突,阻碍其正常流动。

以上只是静态地分析了养老保险体制的转轨成本,而未来20~5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事实,对于支付已陷入窘状的现行养老保险体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老龄人抚养比的快速提高使养老基金的支出增加,收缴减少,将加重入不敷出的矛盾。根据第一部分的预测,到2025年我国老龄人抚养比将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20.9%,到2050年将提高到44.8%。每个劳动者所负担的社会统筹养老基金将会分别翻一番和翻两番。按照目前的征缴水平,届时就至少需要拿出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40%和80%的财富来抚养老人!

三、改进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应对

老龄化的几点建议

面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制起步晚、资金缺口大、管理不规范与老龄化来得快、势头猛、养老保险需求迅速扩大并存;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低、就业压力大与养老保险压力大并存等诸多矛盾,我们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一是要认识到建立符合国情、可尽快正常运转的养老保险体制已刻不容缓,越拖越被动。二是把建立符合国情、可尽快正常运转的养老保险体制当成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千秋大计来抓。通过立法使之规范化。三是要坚定走出困境的信心。在正视我们面临困难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国民经济经过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最近27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实力,特别是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低,扩大保险面,增加保费上缴的空间较大;劳动力和老龄人的赡养成本均比较低;我国尚处在人口老龄化的初期,仍有20~3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的“人口视窗”黄金时期以资利用;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已摸索出一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经验。因此,只要我们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结合中国的实际,扬长避短,很好地设计和改进我们的养老保险体制,我们是能够顶住老龄化的冲击,比较平稳和谐地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具体的政策建议是:

(一)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科学发展,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前,尽可能地多积累一些财富。

1.充分利用即将成为稀缺资源的劳动力,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继续参加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一是要逐步提高就业者的退休年龄。第一步,尽快将所谓的女职工(50岁)和女干部(5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统一为55岁。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雇员再分成职工和干部编制是没有意义的。第二步,花3年时间将男女就业者的退休年龄统一在60岁。第三步,每两年将退休年龄延长1岁,直到65岁为止。与此同时,要采取经济措施防止劳动者大量提前退休,明确规定提前退休者要减发养老金。上述措施对于缓解养老保险费的支付困难可收到一举双得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增加就业者上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另一方面,它可减少养老保险费的支出。据测算,按目前的收支水平,退休年龄延长1年,全国社会统筹基金即可多征收55亿元,减少支付160亿元。而且,这一做法也符合人类生活条件改善、预期寿命延长、具有劳动能力的时间延长的客观事实,已为许多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国家采用。

2.要通过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等多种途径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老龄人口抚养比过高、劳动力负担过重的压力。

(二)与劳动力非农业化进程相适应,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从道理上说,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应该是全体公民(包括农民)。但就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制的收支状况和我国财政的支付能力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实际上,美国等发达国家也仍有6%~7%的公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加上我国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长期以来已形成了特有的养老方式。因此,对非城镇人口的养老问题,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处理的方式加以解决。对已经或将要进入老龄阶段的“老人”(如45岁以上者),不再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问题仍主要依靠本人和家庭的抚养。政府则应从基本医药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补贴。对于45岁以下,到城里工作的农民工,以及脱离农业,进入非农产业工作的人,均应逐步纳入养老保险的范畴。这样既可通过扩大缴费基数,缓解养老保险近期支付矛盾,也可以使今后全社会有更多的老人享受养老保险,为实现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目标创造条件。

(三)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体制。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是为了满足社会最基本养老保险需求。应做到“两高一低”,即社会统筹的覆盖率要尽量“高”,使大多数人能够享受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层次要尽量“高”。而由社会统筹支付的养老保险费水平要“低”,只要能维持老龄人的基本生活即可。这里所说的社会统筹的层次要尽量“高”是指社会统筹保险金的管理和发放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统一,要在巩固以市为统筹单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统筹单位,创造条件在5~10年内过渡到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全国(或省级)范围内统筹的含义:一是资金在全国(或省级)范围内统一使用;二是各地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的发放标准,按工资替代率(由社会统筹支付的养老金相当于在职时薪金的比重)衡量,在全国(或省级)统一。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社会统筹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我国地区之间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差异缓解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三是可以有效地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四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此外,目前社会统筹法规规定的法定享受社会统筹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应进行修改,不能简单地定为15年,需对不同对象设立不同的缴费年限。将缴费年限定为15年的初衷是基于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建立较晚,想照顾一下“老人”。但简单地将其推广到所有参保者则会引出麻烦,加重国家负担。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个体、私营者自动缴费到15年就停止缴费的情况。根据大连市基本情况进行的初步测算,如果一个人仅缴费15年后,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假设其70岁死亡,按现行的收支方法计算,他享受到的养老保险金是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4倍左右。为此,应以实际可参加劳动的年限作为法定的缴费年限。计算公式为:法定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龄减去23(平均开始就业的年龄),放宽一些可以减去25。为了照顾“老人”,只要规定1970年以前出生的人继续实行老办法,即法定缴费年限仍为15年。1970年以后出生的人实行新办法,因为他们目前仍可工作25~30年。

2.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要按现行试点方案的规定,坚决做实个人账户,为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积累资金。

3.采取经济手段鼓励企业或机构给雇员建立养老保险年金(国家对此可以减免所得税)。这部分养老保险是适应多样化社会需求,拉开退休后养老保险金差距的主要来源。它可以体现企业竞争力,促进劳动力流动。

4.鼓励私人自我储蓄养老。对于用于养老的私人储蓄(明确规定要在法定领取退休金以后才能支取,且每月支取的额度不能超过一定数额)可以减免利息税。

5.建立指数化的基本养老金正常提高机制,即基本养老金每年提高的幅度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幅度一致,以防止基本养老金因通货膨胀而贬值。

(四)要尽快将公务员和准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思路是,形成全社会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无论退休前从事何种工作,退休后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的发放水平一律平等。养老金的差距主要来自于个人账户积累和企业或机构的补充养老保险。这取决于劳动者在岗时的工资水平和企业或机构的经营状况。对于公务员及准公务员补充养老的待遇,可以考虑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逐步较大幅度地提高其工资水平,把养老问题工资化、货币化。二是由财政为这些人购买一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等退休后作为补充。公务员及准公务员的社会统筹养老金由财政统一缴纳,个人账户部分个人自己缴纳。

(五)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作用。通过互相照顾、互相帮助、多开展集体活动等从精神上传递社会的关爱。

(六)注意监控人口变化趋势,应经专家论证,适时放松一对夫妻只准生一胎的计划生育政策,防止老龄化程度过于严重。人口老龄化除了养老保险问题本身,对整个国家的安全和中华民族的繁衍均会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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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范文

政协委员“炮轰”转移制度

在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在谈到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时提到一组数据:2007年深圳共有439.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退保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这样一来,深圳一年能够坐收8个亿的养老保险金。

何小平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金转移制度不完善,农民工退保只能拿回自己交的部分,企业交的那部分钱则留在了当地。“如深圳2007年有80多万人退保,即使按最低工资800元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接近1000元。即使每个退保人平均只交一年保险,也意味着一年里退保人就把8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与之相反,接收地只能接收个人账户的钱,却要承担加上企业缴纳的那部分钱计算出来的退休金,接收地显然是吃亏的,自然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收。”

何小平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黑龙江省主委,中国侨联副主席,黑龙江省侨联主席

4月17日下午,参加完省里会议的何小平副主席匆匆赶往哈尔滨机场,晚上到达北京。第二天上午,何小平副主席一直在民革中央开会。下午1点,他接受了《新财经》记者的专访。

现行社保基金制度不完善

《新财经》:针对您在今年“两会”上的提案,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杜斌回应说,“(这个)说法是不科学的、不准确的。”您怎么看深圳方面的回应?

何小平:深圳方面的回应我看到了,对此,我不想说太多。我想要说的是,作为政协委员,如果我们的某些提案、某些说法,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那我们最初的目的就达到了。至于说数字科不科学、准不准确,我认为这是社保局、社会基金管理局应该掌握的。作为政府部门,你为百姓做事,你就应该为人们提供科学、准确的数字。

《新财经》:您认为导致农民工退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何小平:农民工心里没底。在东北,只有在冬季农闲的时候,农民们才会出来打工。辛苦半年,挣点儿血汗钱,无论什么理由,他也不愿再往外掏出一点儿。何况,这半年他在这里打工,下半年他要回家务农,以后却不知道又去哪儿打工了,社保基金对他来说太不现实。最现实的东西就是把钱带回家。因此,政府为人民做事,不是简单说说而已。审视现行的社保基金制度,首先,要看我们的制度是否完善,政府的工作做得够不够;其次,我们做的事要让人民放心,让我们的农民工放心。社会保险制度应该真正成为人们的定心丸。

《新财经》:您是从何时开始关注社会保险方面问题的?

何小平:这说起来时间可就长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在大型国企工作。那时候,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很高,领导阶级嘛。东北作为国家的重工业基地、轻工业基地、重要的石油产地,对国家的贡献很大。当时工人阶级的地位虽然很高,但从工作中我却发现我们的社会福利、养老保障等不够完善,以致后来企业改制、转岗下岗等对工人的生活影响很大。因此,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关注社保问题了。

《新财经》:由对工人(包括退休工人)的关注,进而扩大为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

何小平:是的。中国大约有2亿农民工。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全国正式的就业人口不过1.2亿。2亿农民工,已经超过全国人口的10%。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不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对象吗?中央一直强调要共建和谐社会,我所理解的和谐就是要全社会共生共荣。这首先就要求我们凡事要为基层百姓考虑。所有政策的制定、措施的实施都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要真真切切地解除这大多数人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真正和谐。作为政协委员,为农民工呼吁、呐喊,我义不容辞。

社会给农民工回馈太少了

《新财经》:据我所知,黑龙江省目前已实现了省内统筹。请问贵省是如何解决异地转移问题的?

何小平:任何政策的制定,如果不周全,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大量农民工在返回老家后,如果养老、医疗等得不到保障,会带来很大的社会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能不正视社保基金异地转移的问题。解决了异地转移问题,农民工的社保问题才能落到实处。具体到黑龙江,由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工资薪酬相对较低。因此,社保基金的缴纳比例也不高,各地的差异性也不是很大,所以,可能问题解决起来相对容易些。目前,我们起码要保证“就低”,哪怕钱很少,也要保证各地能衔接上,农民工退休后能拿到钱。

《新财经》:就目前的缴纳比例看,您认为社保基金能保障人们今后的生活吗?

何小平:中国的农民太苦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农村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却跟不上社会前进的步伐。我们的农民工,他们不为名,只为了微乎其微的利(他们的报酬很低)而辛辛苦苦地工作,但社会回馈给他们的太少了。每想至此,我都十分汗颜。目前的社保基金,或许并不能完全保障他们的生活,但我们毕竟在做――以略高于社会最低保障线为底线,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我相信,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保基金的情况会越来越好。

《新财经》:贵省社保基金的缴纳情况如何?

何小平:目前的覆盖面还比较低。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前面谈到的,农民工心里没底,本身态度就不积极,他们还是希望自己挣的钱能落袋为安。二是由于黑龙江经济比较落后,很多企业是微利,他们认为缴纳社保基金会加重企业成本,因此比较抵触。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毕竟制度的完善不是企业所能做的。目前,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把已参保的企业、人员这部分工作做实、做好,提高人们、尤其是农民工对社保基金的信任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劝告农民工不要近视,要把眼光放远。因此,我也希望媒体能多做这方面的宣传。

《新财经》:作为省政协副主席,您目前最关注的是什么?

何小平:首先是经济问题。作为农业大省,我省担负着保障全国粮食供应的重任。这些年,我们做得很好,对国家贡献很大。但黑龙江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却不高。因此,我们必须在搞好农业、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出主意、想办法,发展黑龙江经济,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正因如此,为政府的经济工作建言献策,是我们政协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是民生问题。社会的发展终归是要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的制定、措施的保障,都首先要替辛辛苦苦为社会作奉献的人考虑,要让这些人能真正享受公共资源。目前,由于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考虑不周,顾及不够,民生问题还解决得不尽如人意。拿社保基金来说,目前的缴纳水平远谈不到什么福利,只是一个基本保障。因此,解决民生问题任重道远。作为政协委员,我愿意为农民工多“忽悠忽悠”,通过我们的摇旗呐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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