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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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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相关政策

第1篇: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路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978年到1987年的起步阶段,民营企业开始茁壮成长;1988年到1991年,民营经济的徘徊发展阶段;1992年到2001年的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以后,民营企业的全民发展阶段。河北省民营企业的历程也大致与上述阶段同步。省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末,全省民营经济全年实现增加值8565.6亿元,比上年增长12.1%,比全省生产总值增速快2.0个百分点;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2.9%,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全省民营经济出口总额145.8亿美元,增长55.7%,增速同比加快8.3个百分点;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0.7%,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实缴税金997.9亿元,增长33.4%,增速同比加快1.8个百分点;截至2008年末,全省民营经济共吸纳就业人员1327.7万人,增长3.8%。民营经济实现营业收入35727.9亿元,增长22.0%;创造利润4246.2亿元,增长12.0%。但是,必须看到,在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发展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新的问题,如家族管理问题、企业文化欠缺问题、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观念问题、融资问题、国际化问题、政策限制问题等等。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制定河北省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策略。

一、创新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放手大胆地发展河北省民营经济

加快河北省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必须大力推进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长期以来,我国在资源分配上,一直遵循着所有制性质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为了维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限制稀缺资源流入非国有企业,这种传统观念,不仅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也违背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原则,使得稀缺资源不能流向最有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最终降低了整体经济运行的效率。如能否由民营企业将天然气引入廊坊市居民户,当初在这个问题上,全市各界争论不休,全国也未曾有先例,廊坊市委、市政府认为,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谁做得更好就由谁办,果断采取措施由民营企业来办,开全省乃至全国之先例。实践证明,这一做法百姓满意,地方受益,得到了广泛赞誉,目前全国有50多个城市效法廊坊的做法。解放思想,要破除国有经济比重必须占绝对优势的旧观念,民营经济等企业的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必将为社会主义经济注入活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如在金融方面,要选择那些新兴的、成长性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服务方面要更新观念,改变过去金融服务仅仅是发放贷款的服务范围,金融部门要尽力利用信息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银企对账、股市行情、国际金融信息等金融信息终端服务。解放思想,同等对待各种性质的资本,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乡道路、交通、水电、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消除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的羁绊,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二、创新方式――促进民营资本与外资的结合,提升河北省民营经济的整体水平

河北省处于中部地区,我国的中部地区应将以降低成本、优惠政策等吸引外资的竞争方式改为用低成本生产组织能力和先进的技术嫁接方式提高竞争能力。一个地区的民营经济产业集群的形成将会有选择地吸收相关外资企业进入,形成内外结合紧密的投入产出关系,这样有利于加强民营企业对外资的吸收,较大程度地提升民营企业的整体水平,从而发挥河北省民营经济的较强的竞争优势。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际化问题日益提上日程,从目前来看,政府的相关政策主要关注国有大企业的国际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外国政府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能源投资非常警惕,在这种背景下,由民营企业作先导可能是一条重要的战略思路。因此,政府应给予民营经济的国际化以支持,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改革管理体制,把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

三、创新模式――转变家族管理的旧模式,探索河北省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新模式

家族管理是一种经验式管理,决策不科学;企业的高、中层管理人员,经常是家庭内部人员或者亲戚,这样就容易产生矛盾,内部产权不清晰,使得整个企业的管理发生混乱,难以形成合理的权利运作机制,导致管理成本加大,企业利润下滑;家族化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任人唯亲,不能吸引优秀人才。由于成员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大权独揽必然造成效率低下。河北省民营企业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渐改革家族式的管理体制,逐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突破业主制,建立规范的公司制,积聚生产要素,达到风险共担的目的。

四、创新文化――加强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增强河北省民营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文化是凝聚人心以实现自身价值,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无形力量和资产。民营企业应在经营活动中把人看作是管理的中心和主导力量,要求在对“物”进行管理的同时,更加重视对人的管理。对于中小企业人员素质较差、流动性大等现实,企业应深谋远虑,构架起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使企业员工始终处于这种企业文化的氛围中。企业文化存在于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中。民营企业之所以短命,同客观环境有关系,例如有些短命的企业是因为钻政府对新办企业税收优惠的空子故意改名换姓的,但从总体上看,企业文化不够成熟及自身弱点是导致民营企业短命的主观原因。民营企业不要只顾攒钱而忽视文化建设,要把文化智力投资作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根本战略,重视管理人员的学习、员工培训、购买知识和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投资,善于通过文化建设把企业的经营理念转化为团队精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营造和谐健康的企业氛围。

五、创新意识――政府部门摆正位置,树立服务意识,引导意识和监管意识,促进河北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往往是涉及利益时大家都插手,遇到困难时大家都回避,承担责任时大家都推诿。政府管理体制的真正转变最关键的是,要摆正政府的位置,做好监管者,做好公共事业的管理者。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相关政策,设置管理机构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在布局上,应有宏观指导,在发展中,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各级政府应将民营企业纳入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扶助范围,采取信息引导、技术引导与资金引导等一系列措施,运用各种政策组合与政策杠杆,帮助民营经济逐步摆脱盲目投资的倾向,引导民营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各级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积极为民营企业服好务,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及时发现民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同时,应当积极探索为民营经济提供规范化服务的新形式和新思路。

六、创新体制――保护私有产权,从政策支持转向制度保障,为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宽松的社会环境

第2篇: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地方性政策;发展现状

一、我国关于民营企业财政政策的演变和特征

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综合实力的提升比较快,国家的发展也带动了各个省和地区的发展,我国的民营经济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并且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1987年的6月,我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条款条例,这标志着私营企业开始作为我国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开始逐步步入到了我们的日常经济和生活中。2001年以来,江西省委以及省政府响应国家政策,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条款条例来促进并且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江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条款在2002年,江西省大力建设发展工业园区,这一政策举措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诸如征地较为困难、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生产经营成本比较高等问题。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七方面着手稳定民间投资,民资市场准入再放宽,围绕解决部分地区和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出台措施不配套,影响民间投资积极性发挥等问题,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努力稳定民间投资。可以发现关于民营企业的政策有以下特征:第一,民营企业的政策总体稳定,渐进调整。无论是国家还是省政府,都是通过渐进式调整来探索能提高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以此推动民营企业政策的良性演进。第二,遵循“稳定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逻辑。每一项关于民营企业的政策改革首先要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稳定和政策稳定的前提下再考虑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的问题。第三,可以总结发现我国有关于民营企业的政策主要还是首先以党的文件规定为主要内容,因为程序较为简单,在实际操作中更简捷。第四,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也会呼应国家政策陆续出台地方政策来引导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

目前民营经济的发展形势而言,政府在统筹协调和监督机制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一些部门和单位有时候会执行一些不是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条款以及规定,在具体的执法和行政过程中,出现收取的费用比较高、提供的服务少且不完善、罚款的数量较多等现象,还有如政务公开、政企分开等不到位,程序和手续办理比较复杂繁多,有时候难以把握,监督机制有所欠缺,而责任落实不明,业务办理效率较低。行政机构设置臃肿、收费项目较多、审批环节过多且杂、税费不公平等现象的存在导致很多企业承受着一定的困难。

(二)民营企业内部竞争力不强

现代民营企业管理缺乏科学化和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程度比较低,较少的运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技术。大多数民营企业对现代企业在有关经营管理知识、技术和创新的认识不足,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人才匮乏,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还有待加强,不但核心技术比较少,而且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也不多。除此之外,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企业公民意识比较淡薄,在有关社会责任感、社会参与感、团队与合作意识和群体意识等方面不是很强。

(三)企业融资困难

融资难是影响民营企业发展速度的关键因素所在。融资渠道存在的障碍使得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威胁,融资方式主要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两种方式。但是,普遍而言,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总体享受着不同的融资待遇,中小企业在融资上有一定的困难,有时候银行无法真实甄别贷款企业的真正实力。另一方面,个别中小型企业自身的信用观念比较差,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度以及银行对其信任感整体都较低,贷款担保和抵押难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于中小型企业,这给民营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境。

三、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可以适当放宽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经济领域的要求标准,努力减少甚至消除关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受到的歧视。政府需要加快进行角色的转变,民营经济的民营企业应该由过去的扮演的“管理者”角色逐渐向“服务者”这一角色进行转变。要进一步鼓励支持发展民营企业,还建议各地方部门可以把是否为民营经济做了优质服务、是否真正切实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否有拟定并落实到位了有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等,来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在政绩评价和政治作风和素养方面的衡量指标之一。

(二)优化融资政策

经济环境和税收体制也是影响民营经济是否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建立一个合理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可以很好的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要以减轻税负为目标,构建一套具有完整配套、目标导向、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优惠体系,争取向民营企业实行税面广、税率低的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机制给予扩宽和支持,努力消除目前的信贷歧视,各商业银行可以依据我国产业政策为导向,同时发放贷款应该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三)加强对企业的权益保护

为了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还需要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上,依照法律适当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和积极引导力度。民营企业自身应加强企业战略管理,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设计、任务分工科学化,构成权、责、利相对应一致的组织体系,先从制度上保证民营企业稳健发展、再提高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民营企业自身应该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技术装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创新力度。

参考文献:

[1]王碧珺,谭语嫣,余淼杰,黄益平.融资约束是否抑制了中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J].世界经济,2015(12)

[2]邹凤莲.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J].商业文化,2008(7):35-36

第3篇: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 民营经济 行政保护

改革开放30年,我国民营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始终备受民营企业主的关注。因为如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就将导致其对财产的占有和分配的不确定,进而极大地打击市场主体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因此,必须通过法律(首先是宪法)明确对市场主体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然而由于我国对私有财产的合宪性确立较晚,加之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又较少,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明显滞后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实践,这也就导致了实践中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现实侵害大量存在,而其中行政侵害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加强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行政保护的价值

(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营经济基于产权明晰和经营机制灵活两大优势,逐渐确立了自己在国民经济中不可替代的地位,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未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势必越来越凸显出来。由此可见,民营经济能否健康、稳定发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对其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具备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即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但同时又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如何处理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之间的关系,对促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实现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平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企业自身的财富积累也不断扩大,企业主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能保护好这些财富,使其免受侵害。正所谓“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只有加强对民营企业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防止公权力的侵害,才能解除民营企业主的后顾之忧,积极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多社会财富。

(四)国家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的繁荣、健康发展需要以国家法制建设为保障。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实践来看,其主要是靠政策支持而非在法制坏境下成长、发展起来的,完善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有利于健全以宪法为基础的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促进民营经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

(五)维护行政机关形象的必然要求

行政侵害的发生与行政机关滥用公权力紧密相关,不仅严重损害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行政机关自身的执法形象。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一方面使民营企业的私有财产免受行政侵害,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起到制约公权力行使的作用,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行政侵害的根源

(一)现行宪法不够完善

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私有财产权具有不可侵犯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并非绝对。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适应福利社会的需要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一定限制是必要的,但我国宪法目前的规定太过笼统和简单,对如何理解“公共利益”、依照哪些法律的规定、征收或征用的程序如何实施和给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都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实践中操作的随意性很大,侵害也就不可避免。

(二)行政管理理念错位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由于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机制非但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还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因此,政府的干预和介入成为必然。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的监管同样必要,但必须把握好监管的方式、手段、程度等,换句话说,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然而,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民营经济不是“监管”,而是“限管”,热衷于对民营企业的“管、审、批”,甚至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私有财产权。

(三)行政不平等现象严重

虽然宪法中已经确立了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经济主体的地位,但现实经济生活中民营企业仍享受着国民经济中的“非国民待遇”。具体来说,行政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行业准入多。目前我国在电信、电力、石化、铁路、民航等垄断或半垄断行业以及公共交通、城市供水、供气、排污等公用事业领域都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极大地缩小了民营企业投资和成长的空间。二是贷款困难。2009年11月14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最新调查报告中显示,近七成民营企业认为资金紧张,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三是税收歧视。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如国有、集体企业能够享受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私营企业却不能比照适用,税收歧视现象明显存在。

三、完善民营经济私有财产权行政保护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

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规定存在的一些缺陷,可以通过解释和修改来加以完善。首先,宪法应明确规定所保护的私有财产的范围,即不仅应当包括为满足物质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还应当包括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资料。其次,应当将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规定。私有财产权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物质基础,将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予以保护已成为许多成文宪法国家的通例。我国宪法也应考虑将私有财产权从现在的“总纲”一章中移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加以规定,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享有和行使设置一道更为坚固的屏障。

(二)明确限制条款,加强行政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建设

如前所述,宪法第13条第3款中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性规定过于笼统,需要加以明确。一是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这里应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易使公共利益的外延过宽,防止行政机关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随意行使征收、征用权。二是严格依照法律实施征收、征用。即必须依法规范征收征用行为。这里可以考虑制定一部《政府征收征用法》,对征收征用的条件、范围、程序、方式等做出详细规定,实现征收征用有法可依。三是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宪法中虽然规定了征收征用财产应给予补偿,但对于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制定统一的国家行政补偿法,其中对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等都加以明确规定。对补偿标准的确立,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的等价补偿标准,即按照损失财产的现有市场价值等额进行补偿,充分体现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和尊重。

(三)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正确行政理念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必须积极转变自身职能,逐步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过渡。基于单纯依靠市场的调节功能可能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干预是必要的,但并非干预的越多越好。政府应当从宏观上把握民营经济的整体发展,尽量减少微观上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政府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监管,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但“监管”不等于“管制”,应避免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淡化管制,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正确行政管理理念。

(四)努力消除行政不平等现象,实现公平竞争

第4篇: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范文

一、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有四个特点:

1、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经济总量迅速扩大。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区民营企业总数由年的519户,发展到现在的3977户,增长了7倍多。截止去年底,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8691户,注册资金3.5亿元;民营企业3977户,注册资金29.8亿元;仅去年,全区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998户,新发展民营企业895户,新增注册资本12亿元,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2、规模企业优势显著,竞争能力日益增强。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全区的民营个体经济已由发展初期的主要从事商贸、饮食、服务业等比较单一的拾遗补缺行业,不断向各类工业、商贸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旅游业、服务业、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拓展。初步形成了农工商并举、全方位拓展的民营和个体经济发展新格局,形成了一批初具特色的产业群体和块状经济。据统计,全区目前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达100-500万元的有366家,达500-1000万元的有46家,达1000万元以上的有56家,而年底分别是30家、2家和0家。截止年底,全区民营企业的户均注册资金74.8万元,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的达468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1.2%和29.6%。

3、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贡献份额幅度增加。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已超过三分之二。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高力集团的落户,科技、制药的崛起,铅锌银矿、金陵石化化工二厂等一批大中型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的加入,我区建设、房地产、方圆置业、苏星汽车修理厂的成功改制都进一步增强了我区民营经济的实力和竞争力。同时,全区民营企业在扩大劳动就业上贡献突出,几年来共吸纳5400余人就业,成为吸纳征地拆迁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

4、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去年,区政府按照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发展,做好服务,狠抓规范,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经济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来抓,着力引导民营经济走规模发展的道路,走现代企业的发展道路,走改制发展的道路,不断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提升民营经济的发展层次,增强民营经济的发展后劲,推动了民营经济增长速度的再加快,总量规模的再扩大,发展层次的再提升,使民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在走访、座谈、调查中,听到了民营企业家对政府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二、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区民营经济在发展规模、质量、环境等方面较之过去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造加速发展民营经济的最佳环境"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1、旧的思维定势依然存在计划经济时代民营经济就是私人经济、甚至个体经济的习惯思维普遍存在,认为"一切都是私人经营者自己的事"。虽然民营经济逐步上升为区位经济的主体地位,但过去有些管理部门职能没有及时转变,观念没有调整到位,这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指导作用。区由于历史的原因由农业区转变而来,基础条件薄弱,传统的民营企业规模小、技术差、资金少,客观上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当前政府部门往往"重视大型的、高利税的民营企业,忽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行为,不利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致使我区民营企业处于低层次的发展状态。

2、产业规划滞后缺乏对民营经济总体长远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配套。目前,政府已十分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究竟如何推进全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如何设计民营企业的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从哪里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如何抓落实、抓实效、抓成果,还没有可以遵循的长远规划和配套政策作支持。

3、管理阙失在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行为中,甚至存在与公有制企业不同的双重标准,还不能做到主动地关心他们、主动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不合理的收费和不应该甚至非法的乱摊派时有发生。职能部门之间的规范相互冲突,市、区的同性质部门重复收费、国有企业享有的有关国家政策优惠,民营企业不能平等地获得,政策的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在很大程度上使民营企业处在一种不公平的政策环境之中。

4、培训"短腿"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采用传统的"家长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现代管理知识匮乏和管理手段落后。加入WTO以后,民营企业家迫切需要提高经营水平、管理创新水平,需要熟悉国际规范的知识和与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一些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劳资关系处理不好,容易滋生社会矛盾;有的经营者同时也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对企业科学管理重视不够,企业经营状况起伏波动较大。

企业的员工培训问题也比较严重,引进人才难或引进人才留不住,用人只能降低标准。在民营企业经营者的队伍中,不乏低学历者,企业经营者素质的提高没有部门来管、来抓。因此,导致民营企业短期行为和缺乏发展的长远眼光。

对劳动力的培训还没有有效的措施,没有能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合适合用的劳动力,大量的失地农民没有现代工业的劳动技能,就连基本的工作规范、法律常识、安全要求、企业制度都不了解,影响传统民资企业与现代工业的接轨。

5、服务不到位对引导懂管理、精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人才从事民营企业,缺乏独立运行的政策措施和优惠待遇,有一些优惠政策受到部分执行部门拖延、推诿不能落实而流于形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较突出。我区工业园、创业园、科技园还很少有能真正让科技人员动心并去创业的优厚条件,与杭州、苏州等科技园相比,我区民营科技园对高科技项目在资金、地方性收费、土地出让或批租、人才使用等方面力度不够,在政策扶持上还缺少吸引力。其结果,使我区的民营经济多数处在附加值较低的传统产业之中,民营企业在低层次、低水平上重复扩张,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些部门"重结果、轻过程,重口号、轻落实,重形式、轻扶植"的作风。另外,在公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进程中,政府部门如何引导,使这些企业规范化,理顺原有劳资、债务、产权等关系,缺乏一个公正的中介组织(不是政府所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帮助促进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规则来规范运作。

6、没有特色产业群区一直没有地方特色的产业群,象以纺织为代表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以五金为代表的家庭作坊--家族企业发展模式,广东(东莞)以外来加工业为代表的产业群。目前全区以整机装配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字号的奶业、花业没有形成产业规模,以汽车建材为龙头的商业、服务业起步晚,规模效益尚未体现,没有成为产业链。

上述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阻碍了我区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区产业结构优化的进程,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实现,阻碍了利用民营企业优势来嫁接公有企业作用的发挥。因此,从我区整个经济发展的高度重新对民营企业进行定位,不断改善民营经济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三、关于扶植、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确保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步入健康的快车道,首先必须解决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引导更多有知识、善经营的高级人才加入民营经济的行业。同时,从地方政策上完善有关法规,确保民营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规划要先行在我区""发展规划中,将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作为一个专题加以研究,请专家论证,通过人大作出决议,纳入我区经济发展长远规划之中。还必须明确规定优先扶植的产业领域或高科技领域,作为镇街发展民营经济的依据。

第二,政策多扶持其一,加强民营经济的政策制定工作,将民营经济的发展纳入地方法规的保护之下,使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放心,让计划从事民营经济的人才放心。同时规范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行为,将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有关民营企业的有关规定、优惠待遇和优惠政策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于执行。打破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界限,在科技项目申报、政府资金利用等方面应享受同等待遇。其二,对民营高科技企业,建议设立"区长专项资金",同时配套专项政策和使用办法。其主要目的在于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吸引高级人才加入到民营经济的创业中来,以此带动我区民营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其三,建立我区鼓励高级人才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特殊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在市人才政策的框架内,建立人才储备制度,人事部门对民营科技园从事创业或工作的高级人才管理要提前介入。其四,鼓励有条件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的关注是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考,招商局要引进投资少、技术要求不太高的小项目,或者主动的牵线搭桥,围绕大企业设置一些加工点,组织联营性质的合作社,给与小额的贷款,廉租用地等,帮助他们创业,带动就业,维护稳定。其五,加大宣传与指导的力度,做到政策透明,执行规范,改变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建议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支持简报、电视台、广播电台辟专栏用于政策宣传、信息,节约民营企业管理、经营、交通的费用。

第5篇: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范文

一、中小企业当前发展态势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支持的共同作用下快速成长,数量迅速增加,素质不断提高,活力明显增强,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4160万家,占我国全部企业数量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率占到65%左右,纳税额占到我国税收总额的50%以上,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了65%的专利,承担了7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市场适应能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由企稳回升逐渐转向平稳较快增长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冲击,严重时一大批劳动密集型、出口型中小企业订单萎缩、资金链断裂,就业岗位减少,甚至停产倒闭。中央及时实施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一揽子计划,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条件和环境有所改善,发展质量和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由危机后的企稳回升逐渐转向平稳较快增长。2010年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达到17.2万亿,同比增长35%以上,增幅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68%,中小企业产销率也达97%以上。

(二)繁荣背后仍有较多隐忧

1、出口增长基础较为脆弱

2010 年前6个月,全国民营经济实现进出口总值3333亿美元,其中出口2112亿美元,同比增长44.5%,进口1221亿美元,同比增长67.8%;但上半年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外贸高增长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的基数较低,未来发展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当前沿海地区部分传统外贸优势中小企业出口增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从全年看,由于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依然曲折,我国对外贸易仍然面临着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

2、企业劳动用工紧张

受工资增长无法满足员工要求等诸多因素影响,一些中小企业出现了难以招聘到所需员工的现象。用工紧张导致开工不足,订单难以承接,甚至无法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珠三角、长三角地区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用工缺口,有的企业达30%,劳动密集型企业尤甚。

3、中小工业企业投资增长缓慢

工业投入在去年较低基数基础之上,依然增长乏力,当前企业投资较为谨慎,往往根据订单安排生产,对技术改造和创新型技术等长远投资仍持观望态度。

二、制约因素不容忽视

(一)融资难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破解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顽症之一。为破解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老36条”,国发〔2005〕3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新36条”)。虽然政策规定已逐步完善,支持手段也逐步增加,但资金支持的力度还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需求,很多中小企业还得不到所需资金的支持。我国银行业信贷资金供给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仍然较为困难。

(二)企业负担重导致未来赢利前景不容乐观

一是原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累计大幅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快,企业成本加大。2010年1―5月,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平均涨了10%以上。二是劳动力成本增加。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都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各种社保手续。据测算,我国中小企业要缴纳劳动保险的费用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0%,这个数据和国际上一些国家相比较高,如美国包括医疗、养老等在内的劳保费用只占工资的12%左右。目前,民众对分配制度改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劳动收入占比的下降激起了加薪的普遍愿望。由于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原因,加薪压力更直接地指向了中小民营企业。三是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有关部门预测,人民币每升值一个百分点,工业利润就会降低0.8%,由于对未来人民币升值空间的判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很多外向型中小企业对承接长期订单有所顾虑,面临的市场压力加大。众多因素导致其未来赢利的前景不容乐观。

(三)管理体制以及政策法规体系仍有待完善

管理体制上,不同类别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分属不同部门,许多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尚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政策和法律体系虽在逐步健全,但仍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创业门坎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服务机构自身的服务能力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仍需提升

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资源型企业,创新能力弱,管理水平比较粗放,多而不强。受资金、人才等因素影响,市场开拓能力较弱。装备、技术、工艺等还较为落后,调整优化升级难度不断加大。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尽管有所提高,但整体看,企业内部管理仍需要大幅提升。

三、政策建议

(一)近期对策

1、科学谋划“十二五”发展思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十二五”期间,要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实现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在引导中小企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工作,用规划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良性发展。

2、加快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完善统计数据支撑

现行中小企业类型划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和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划型标准修订工作,以使今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有针对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基础统计工作和数据库建设,为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提供基础支撑。

3、着力缓解融资难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推动优势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主要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增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力争在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发行规模上有较大突破。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再担保机制,使更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开拓国际市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提升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着眼长远的政策建议

1、放松对民营经济的准入,加强行业监管

新、老36条等政策的主要出发点还是政府在规定民营经济可以干什么。今后的思路应尽快转变为“非禁即入”,即除了明文禁止的,其他所有领域民营经济都可以进入。要进一步消除体制,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在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细化的准入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准入实施办法,提出经营范围等准入资格和条件,将鼓励性政策措施尽可能落在实处,营造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化的行业监管,切切实实破除准入的“玻璃门”和发展过程中的“暗礁”现象,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高科技含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2、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国务院已成立了由张德江副总理为组长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在政府机构中设置中小企业服务(总)局,服务范围覆盖三次产业,而不是目前的仅限于工业领域;政府管理上尽快转型,按照管宏观不管微观,管外部不管内部,管市场不管企业,管服务不管事务等原则,转变工作观念,减少随意性,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和信息服务网络。研究制定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推动综合服务机构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

3、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第6篇: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范文

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条件

民间资本自身优势从长期看,国有资本很难在较长时期内持续高投资水平。而民间资本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宽广的投资领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力较强,尤其是现代服务业领域,民间资本的投资具有较突出的优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间资本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具备了雄厚的实力。截至2011年年底,央行公布我国居民个人存款(包括保证金存款、储蓄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35.8万亿,资本存量占2011年GDP总量的64%。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资本积聚增速很快,但是大量处于闲置状态,缺少正确的投资导向。近几年,政府不断出台措施,加强引导民间资本发展。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5月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5月25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民间资本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在市场经济推动下,未来民营企业将努力摆脱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及时从传统的产业领域转移出来,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继续留在传统领域的企业,也将改变原来的以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从根本上改变低层次的竞争格局。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民间投资可以进入的领域将会更多,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将进一步提高。预计到2020年,我国民间投资占全社会的投资比例可以达65%以上,而政府投资及带有政府色彩的国有企业投资比例将下降到35%左右。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分析

现在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对民营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限制,部分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民营经济还存在歧视。因此,首先,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民间投资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外,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均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同时,政府应当清晰明确地规定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及领域,避免出现以往政策上存在的模糊性,确保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其次,针对民间资本融资难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改造现有间接融资体系和直接融资体系,同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和支持服务体系。再次,应鼓励民间资本成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补充力量,推进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领域的改革,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民间资本为辅的公共事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较多较集中,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推出“非公36条”,并部分开放垄断领域,然而改革成效并不显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垄断行业的改革没有同步跟进。

第7篇: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 民营经济 和谐社会 社会责任

一、民营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

1.吸纳就业人口,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安定有序,而社会稳定的重点是解决国民就业问题。社会稳定因素与社会就业率是成正比关系的,社会就业率越低,社会就越不稳定;反之,则社会越趋于稳定发展。民营经济在孕育、产生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为缓解转型时期的就业压力,改善社会就业结构提供了巨大的空间。目前,民营经济就业人数已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左右。同时,民营经济在新增就业方面也贡献突出,民营经济提供就业岗位的速度也远大于社会平均水平。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在新增就业岗位中,民营经济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到了70%,体现了民营经济在解决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作用。

2.创造社会财富,提高生活水平

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甚至社会冲突的最根本、最普遍的原因。只有最大限度地减少、减轻贫困,才能有效地医治许多社会病,消除社会裂痕。民营经济是“富民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看,发展民营经济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通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来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生产力的广泛发展,就能够促进民间财富逐渐增长,实现藏富于民,使得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富裕起来,提高普通老百姓的物质生活水平,最终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

3.优化社会结构,构筑和谐基础

从社会结构的层面来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的差别和恩殊的过大必然带来不安宁、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合理调整社会结构,有针对性地促进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年的历史因素积累卜的结果就是我国农村人口占了全民总人口的很大比重,存在着比较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人对农村人的歧视,农民在城市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两者之间由身份壁垒、不平等交换、城市化滞后等组成的不平等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城乡共同发展。民营企业的出现,大量吸收农民进入城市,使农民变市民,农村变城市,有利于逐步优化社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二、民营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存在差距

1.信用缺失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信用缺失。一些民营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在向银行借款时就没有考虑怎样还贷,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打算归还,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形象;二是商业信用缺失。民营企业在进行合同、协议、授权、承诺进行商业行为的同时,存在着大量合同欺诈、伪造窃取、内外勾结等违约行为;三是生产信用缺失。许多民营企业存在制假售假、商标侵犯、虚假广告等生产欺诈行为;四是财务信用缺失。大量的民营企业为了逃税避税,欺骗投资者,都曾提供过虚假的财务报告:五是个人信用缺失。部分民营企业主自身素质不高,单纯追求利润,不择手段的优劣,不可避免地缺少诚信。民营企业的信用缺失,影响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2.人力资源使用和管理不当

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是靠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又需要在企业与劳动提供者之间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然而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不仅没有建立起以人为本的经营方式,而且还通过延长工作时间、降低劳保待遇、克扣工薪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增加营业利润。这种民营企业主,已经堕落成“资本的奴隶,赚钱的机器”,而这种一切向钱看的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内部权力之争,最终导致整个企业丧失凝聚力而土崩瓦解。

3.缺少和谐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贯穿整个经营管理过程,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许多民营企业非常注重表层的窗口,如厂容厂貌、统一着装,内部报刊等,但往往忽视内涵,如不注重精神文化建设,这样的企业文化发挥不了激励、凝聚、导向等功能,只是个摆设和负担。而从民营企业发展的源头分析,民营企业大都是靠血缘、亲缘、地缘构建起来的,企业主往往根据自身的学识、爱好、特长来左右企业文化,这种血缘、情缘所带来的非理性的文化氛围,使得企业缺乏理性运作的规则,企业员工感觉到排斥性和制约性,人才引不进,留不住。民营企业迫切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提炼、创新,整合完善出适合自身的企业文化。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民营经济重要作用

1.转变发展观念

首先,要对消费者高度负责。坚持诚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反对假冒伪劣,反对欺诈行为,不断提高产品性价比,努力实现个性化服务,让消费者买得轻松,用得放心。其次,要对资源消耗高度关注。充分看到全球特别是我国各类资源短缺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快科技进步步伐,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坚决淘汰那些对电力、土地、水、交通等资源以及各类原材料消耗需求大、浪费严重的产品和生产工艺,努力用最小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多的产品和最大的效益。最后,要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民营企业要避免不注重环境保护,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发展的短期行为。企业要自律,要自觉妥善处理好“废”,通过科技进步和产品调整,不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从企业内部来说,一些民营企业由于管理不善、怠慢员工,经常导致企业内部劳资关系的紧张,既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和谐,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民营企业应该努力在内部营造良好的劳资关系,实现企业和谐。这关键在于将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尊重与关爱员工,树立员工是企业主体的理念。要创造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工作环境;要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要不断提升员工的满意度,促使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要创建“学习型企业”,开展对员工的素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最终促成员工与民营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他们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创新活力与持续发展能力。

3.发挥政府监管职能

凡涉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级政府部门都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构筑维持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有效防线。同时,要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完善监管体制,严肃查处乱摊派、乱收费,维护企业合法权利,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和公正法治环境。其次,要完善政策。要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领域,完善保护私人产权法律体系,消除民营企业在融资、技术、人才等诸多方面与国有企业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待遇;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完善保护劳工权利的相关政策;要对企业公益捐赠纳入税前列支,并保护企业参与公益捐赠的积极性,使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有坚实的政策保障。最后,要重视引导。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公开机制,对那些怠于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曝光,使其受到社会道德谴责和法律上的制裁,进而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4.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

由于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制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中,民营企业家的个人素质是一个关键因素。政府可开展民营企业家培训上程,加强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法规政策教育。首先,要有与社会共同进步的眼光,认识到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与消费者、内部员工、竞争者、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发生互动作用的过程,企业的发展要借助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力量,因而秉承社会责任、推动公益事业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其次,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在经营管理中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有全球化经营的战略意识,积极主动地申请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标准等的认证,掌握进军国际市场的主动权。

参考文献:

[1]陈雄叶帆:民营经济发展论纲[M].北京:群言出版社, 2004,1 00~101

[2]邓波:民营经济前沿问题的研究[M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152~154

第8篇: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海洋经济财政金融

一、海洋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快配套政策的建设,尤其是海洋海水的综合利用、海洋深海资源的勘探开发、海洋产业链条的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要不断加强。对于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目录应着力完善,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着重关注和扶持。辽宁省要把国家扶植海洋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辅之以配套措施,使海洋新兴产业从源头上获得更多支持。此外,建设海洋基础设施和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政府应给予更多帮助和支持。

(二)优化政府补贴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合作研发的支持

政府应对合作研发加大支持的力度,特别是高校和企业联合做合作研发方面。针对辽宁省多所高校共同构建的研发平台,建立研究成果多方共享及研究成果的收益分配问题的相关规章政策,同时为使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觀能动性充分得到调动,在研发团队中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给予补贴。结合研发机构的发展需求,研发机构可选择与专家团队、大型龙头企业合作,对于研发成果采取销售提成的奖励方式,待研发成果实现经济效益的转变后,研究和销售双方的利益相关者和产品收益长期挂钩,持续产品在市场中的全部销售周期,以此更加充分带动研发者的工作积极性,使研发成果也更快实现经济上的转化。

(三)加快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

辽宁省应对现代物流给予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使物流产业链条更加标准和规范,促进物流体系的构建,进而推动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针对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相关环节,基础设施配套的费用等相关费用按原有标准减半征收,免收征地管理费。

(四)加大产业转移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

辽宁省应深入贯彻实施国家针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颁布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下,实现海洋经济产业的全面升级改造;企业发展中要融入创新元素,政府要把创新元素向企业内部引进,促进海洋经济转移产业的升级;创新资源要实现多方共同利用,通过构建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为海洋经济产业的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力度

辽宁省政府要适度降低采购门槛,使中小企业有机会进入政府采购范畴,企业要逐步转变发展方式,逐步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向自主创新型,着力打造企业的自主品牌;政府应针对采购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政府应对企业出口给予资金支持,为企业在国外获得采购市场创造机会。

(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应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在政府的帮助扶植下,加快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对于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对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产权产销环节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七)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根据海洋经济发展的各项具体要求,政府应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健全财税体系;收入分配的比例关系,应与参与程度承担责任程度相匹配;财政支出的结构需不断优化,与税费相关政策不断做出调整,使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域的财政税收体系更加完善。

二、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政策建议

(一)支持组建金融中心

积极带动国内外金融组织在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建立法人分支机构,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建设服务平台的积极性,提高辽宁省金融市场的级别。

(二)支持搭建融资平台

政府应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为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发展需要的资金,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构建服务平台,充分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应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更多元,融资方式更多样,融入不同经济成分,从而实现融资形式的创新。

(三)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政府应对资金进行引导,对海洋新兴产业等给予更多资金上的倾向。辽宁省应深入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于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在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适度予以优惠;企业可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如发行企业债券;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也可通过上市来实现融资,从而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四)发挥民间投资在海洋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直接融资额在全部融资总额所占比重应不断提高,由传统以信贷为主要融资方式,向多元融资转变。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适度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标准,并逐步优化精简原有的审批程序,尤其是对海洋新兴产业政府应给予更多关注和信贷资金支持,发挥民间资本的融资作用。

(五)大力开展银行海洋业务

辽宁省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为海洋经济金融发展的服务平台,引导各大银行在海洋经济发展区开设分行,使海洋相关产业发展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银行可以把海洋业务逐步开展成为特色业务,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六)支持金融创新

辽宁省政府应着力引导金融组织在海洋经济发展区开设子机构,根据组织类型及规模给予政策性补助,并予以税收优惠或减免,同时,在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应不断增加短期融资券、票据等的发行量,满足自身融资需求,此外,信用担保体系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

三、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现代海洋经济市场体系与海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1.完善现代海洋经济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现代海洋经济体系,进而促进海洋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同时,设立专门用于海洋产权变动的交易平台,并在市场主导配置资源的条件下,实现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

2.完善海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辽宁省政府应着力推动海洋重点产业结构的改革创新,促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辽宁省水资源重要的补充来源之一就是海水淡化,因而要加快海水淡化方面的供给改革。对于海洋新兴产业来说,应创立体制机制,大力引导其发展;同样,相对落后、与海洋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产业,应设立机制尽快淘汰。此外,海洋产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将各方研究成果实现共享,因而,共享体制的设立尤为关键。

(二)创新海洋开放体制

1.扩大海洋合作交流。政府應引导海洋新兴产业、科学技术创新等相关领域的相互合作。相关地区可以在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进行合作,同时,辽宁省可拓宽合作范围,与外省进行资源及能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2.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海洋开发。民营经济在海洋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尤为突出,因而应充分利用民营经济的优势地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宁省政府应针对阻碍民营经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因素进行清除,使民营经济真正融入到海洋经济发展中,如支持海洋资源的开采利用、支持海洋基础设施的建设等,逐步建立海洋产业集群,促进海洋经济顺利发展。

(三)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1.健全法规体系。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应着重为海洋区域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海岸线一带的管理办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备的海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2.完善执法体制。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执法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提高执法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推动执法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高效的执法机制。

作者:张芳

参考文献 

[1]安徽省财政厅课题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财政政策研究》.《财政研究》,2009年第10期. 

第9篇: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范文

一、推动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推动全区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意义。2007年以来,我区把民营经济提升到“强区、富民、兴业、固本”的高度,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层面大发动、政策层面大推动和落实层面大行动,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实现了突破性发展,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推动改革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已经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推动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既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保障,也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强区之路、富民之源、兴业之基、固本之策。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推动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抓住历史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新起点上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膨胀总量规模、提高质量效益为目标,以落实政策、强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四项计划,积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拓宽投资领域,强化融资服务,推进创业创新,把民营经济打造成转方式、调结构的主体,实施重大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主力,推动全民创业的主角,在新起点上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突破发展。

(三)目标任务。年内,民营经济增加值和上缴税金分别增长13%以上,新登记注册个体私营企业3800户,中小企业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和扶持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整合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完善扶持机制和使用方式,重点支持微小企业创业,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管理进步,以及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信贷周转金,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帮助民营及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资金支持。

(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加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民营及中小企业的落实力度,为其及时足额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积极落实对新创办民营企业、微小企业的税费扶持政策,及时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六)强化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战略,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加大科技和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在技术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方面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促进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自由流动。

(七)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统筹考虑民营及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对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群(聚集区、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标准厂房建设要保障用地。

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

(八)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深化“行风监督民企行”活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的作用,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

(九)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政法干警与法律工作者牵手民营企业活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支持服务力度,引导民营企业自觉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搭建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平台,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

(十)完善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优化民间投资的审批登记程序,分层次、分区域、分类型规范设置民间资本在金融、通信、电力、石油天然气、自来水、医疗、教育、文化等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准入门槛。市场准入标准要公开透明,对各类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兼并重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促进民间资本与其它所有制资本融合,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

(十二)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方向。制定切实措施引导广大民营及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全区实施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等战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发展民生社会事业,开拓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

(十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整合银行、税务、工商、质监及司法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评级、及奖惩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强化信用意识。大力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推动担保行业信用建设。鼓励支持银行征信机构和有资质的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服务。

(十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金融领域,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业务,多渠道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引进外资,开展合资合作。

(十五)加强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和规范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建立以银海投资信用担保公司和中恒信投资担保公司为龙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网络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多种形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发挥中小企业融资合作联盟和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深入推进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合作。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行政区域内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单独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并在民营经济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区域增设机构网点。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增长和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制度,实施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

(十七)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后备上市资源,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内外市场上市筹集资金,重点推动一批成长型、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六、提升民营经济的产业发展水平

(十八)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按照“创业、培育、成长、创新”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企业升级、小企业成长和微小企业培育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培育3000家初创型小企业,使100家微小企业成长为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10家规模以上小企业成长为重点骨干企业,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集团达到10家以上,形成民营及中小企业梯次发展的格局。

(十九)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研发设计、品牌提升、渠道拓展和产业链整合等手段提升产业价值,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发展方式从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产业结构从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为主向高附加值的研发、营销为主转变,产业组织形态从传统集聚为主向现代产业集群和总部经济为主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从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增强传统产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二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引导民营及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设与发展,高起点进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研发、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业领域,走高端高质高效发展道路,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十一)提高产业配套协作水平。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扶持一批与大企业分工协作的关联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和价值链开展配套协作,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鼓励和支持大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和引资设厂等方式,优先与市内中小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提高配套协作水平和配套率。

七、提升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

(二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引导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增加技术储备,提高企业持续创新发展能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

(二十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鼓励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多渠道筹集科技创新资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新技术嫁接改造力度,推动企业向内生增长和创新驱动发展转变。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投资过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过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投入,争取各级相关政策支持,促进一批中小企业转变为活力强、发展快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二十四)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间的产学研合作,探索组建中小企业校企合作联盟。以产业链为纽带,依托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推动建立产业集群创新联盟,引导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资源向创新平台集聚,大力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科技链与产业链的有效对接,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

(二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大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民营及中小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民营及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科技创新与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提高产品质量。

八、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六)加强管理创新。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3·10”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用3年时间在全区培育和树立10个示范中小企业,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加强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机制和管理文化创新,切实搞好企业战略管理、精细化管理、节能降耗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和文化建设、品牌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十七)提高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深入实施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培训,完成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专项培训、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系统培训和骨干企业经营者的高端培训。

(二十八)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提升活动和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与信息化紧密融合,引导中小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提高研发、管理、制造、营销和服务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二十九)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大力发展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和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举办依托重点产业集群的专业性品牌展会,支持建立各类民营及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发资源,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抢占国际市场。积极帮助民营及中小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反倾销诉讼,鼓励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抱团”应对国际贸易纠纷。

九、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

(三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提质增效、提速增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改进审批方式和服务态度,推行“一站式”审批、限时办理,加快实现集中审批和并联审批,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

(三十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设施,积极发展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培育专家志愿服务队伍和专业化服务队伍,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技术创新、创业辅导五大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咨询、质量检测、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服务。

(三十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加快建立面向广大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参与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活动,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十三)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职能。鼓励、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建立自律自治的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权益、应对贸易纠纷、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等方面的作用。

十、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作为全区经济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区委统一领导、政府规划调控、部门全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企业自主发展的工作体制和推进机制。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好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政策协调、考核调度职能,认真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民营及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既要注重全面落实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又要注重从实际出发,抓紧制订完善更加积极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形成发展合力。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督促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十五)加强运行监测。统计部门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统计工作,进一步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指标,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协调有序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和市场监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