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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20*]107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财社[20*]9号)《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唐财社[20*]44号)文件精神,为用足用好再就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再就业服务补贴。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经县政府批准或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吸纳安排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财政部门将对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性质给予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申领补贴须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经县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副本、上季度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工资表、考勤登记表、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转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核定后直接划入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
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接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二、关于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包括: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各类服务性民营企业(指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社区服务型实体等,按吸纳接收下岗失业人员数进行补贴。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以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奔政发[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季缴纳一次。县财政按先缴后补的办法提供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责。
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将企业(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后,按规定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提交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副本、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帐、企业在银行开立的银行帐户。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转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核定后拨付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定执行到20*年底。
三、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
㈠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
农广校、综合职校、各类技工学校、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均可竟标开展再就业培训。培训方式采取长短期培训互补,定向培训、非定向培训相结合;开设多工种、多门类的培训项目,除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定的项目外,各培训机构还可选择其它市场紧缺技能项目进行培训。学员经培训考试合格由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书,或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签注合格章。
㈡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基地管理、指导和服务
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18号)精神,结合我县再就业培训工作实际,认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作为培训基地,由劳动保障部门为其颁发培训许可证或资质证明,同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对培训基地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以及学员满意程度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培训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要指导培训基地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调整专业设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为培训基地提供培训需求信息,并做好培训结业学员的就业服务。
㈢关于培训经费补贴办法
1、建立和完善培训经费补贴和培训后再就业挂钩机制。根据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对各培训基地进行经费补贴。定额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财政局会同培训机构按所学专业确定,每人最高不超500元。超出部分由学员自付。
2、培训经费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待培训合格并再就业后由县财政拨付;经培训合格并就业的按定额100%给予补贴,对培训合格尚未就业的,先按合格人数和补贴标准拨付培训补贴50%,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再按实际就业数和补贴标准补足差额。
3、培训补贴报审申领程序:培训基地在开班前需填写《再就业培训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劳动、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审核后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持以下材料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培训补贴。
⑴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证明;
⑵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自谋职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⑸《再就业培训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认定表》;
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
⑺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单;
⑻不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汇总后转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核定后拨付培训补贴。
四、关于职业介绍补贴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就业成功并签定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持以下材料于每季度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20元。
1、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3、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介绍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
5、企业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单;
6、《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核认定表》;
7、不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汇总后转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核定后将职业介绍补贴直接拨付给职业介绍机构。
五、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各项再就业服务补贴报告制度和档案备查制度
㈠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补贴时,只能按每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一项技术培训服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关键词:金融服务;弱势群体;和谐社会
一、包头地区弱势群体的规模
包头市是最大的工业城市,全辖9个旗县区(4个市辖区、2个矿区和3个农牧业旗县)和1个国家级稀土开发区,工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0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9万人,农村人口66万人,占全市人口26.94%;农村户数20.4万户,占全市城乡居民户数的23.9%,全市有62个乡镇苏木,673个嘎查村,农牧业受自然及地理条件制约,发展缓慢,农牧区贫困人口10.5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5.9%。
(一)进城务工人员
截至2006年底,包头市农村牧区输出劳动力153264人,比上年增加26205人,占农村牧区劳动力总数的36.2%,比上年同期增6.2个百分点,其中男性劳动力100578人,占输出劳动力的65.6%;全市劳务输出总收入43165.85万元,外出务工农牧民人均年劳务收入2816元。农牧民转移培训103924人,创业培训2627人。
(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2006年包头市共有下岗失业人员23819人,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1956人。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3320人(“4050”人员再就业6968人);共帮扶243户零就业家庭成员302人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7%以内。
(三)贫困家庭学生
截至2006年末,包头市各高校(包头钢院、师院、医学院)贫困学生人数近4000人,约占高校学生总数的20%。农村牧区贫困学生人数近700人,市区贫困学生约100余人。
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状况
(一)相关金融机构情况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重点向城市转移,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大量撤并,服务农村的金融网点数由2000年的102个,从业人员1325人,缩减到2006年末的38个,从业人员788人,县域金融服务明显弱化。2006年末,全辖共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98家,政策性银行3家,邮政储蓄9家。目前除粮棉油等政策性收购业务放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外,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服务农村经济的主力军,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
由于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服务不充分,导致民间融资一直处于上升态势。据对包头市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三个民间借贷监测地区的90个(60个农户、30个企业)监测对象统计,2005年民间融资2047.52万元,2006年2409.53万元,较上年增长17.68%。
信用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期限集中在一年以内,加权平均利率20%~27%,主要用途是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生产、生活急需等。从全市情况看,民间借贷在多数农牧业乡镇都存在,交易的活跃程度及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直接相关,尽管民间融资的大量存在对民间闲散资金起到了重新配置的作用,填补了银行和农信社因资金不足而留下的空白,但是,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且管理不规范,加重了农牧民的利息负担,不利于“三农”经济的发展。
包头市最早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贷款的是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由于2005年下岗小额担保贷款代偿较高,已停止办理下岗小额贷款业务。目前包头市开办下岗小额担保贷款的机构主要有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和三家农村信用联社,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尚未开办下岗小额贷款业务。
包头市开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各农村信用社,农行和建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农信社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现有金融服务情况
1 对农牧民的金融服务情况
(1)通过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
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贷款。该项业务开展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对14.2万农户开展调查评信和建立档案,占农户总数的69.6%,评定信用户13.27万户,有4.36万农户被培植为一级信用农户,5.58万户被培植为二级信用农户,核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12.13万个,占农户总数的59.5%。2006年,农村信用社对13.6万农户发放小额农贷4.77亿元,利率一般上浮50%~60%。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通过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扶持农牧民增加收入
近年,包头市农业发展银行把信贷支持重点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变,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2006年末,包头市农业发展银行新增支农产业商业贷款4笔,金额9963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期以内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方式为抵押或担保。新增的支农产业商业贷款企业全部为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的流通加工类中小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而使为企业提供生产资料的农牧民也得到了较为稳定的收益。
(3)创新信贷品种,支持农民进城务工脱贫致富
2006年结合国家统筹城乡就业,鼓励农牧民转移就业的精神,达茂联社开展了农民工进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并发放了首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小额担保贷款,拓宽了金融服务领域。
(4)对农牧民的金融服务仍停留在传统业务上,手段落后、品种单一
一是电子通讯设施陈旧、传输速度慢,容量低。二是异地汇划网络覆盖面低,资金在途时间长,结算服务的时效性不强。三是农村信用结算工具种类少,信贷品种单一,业务效率低下。
2 下岗失业人员金融服务情况
2002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政策出台以来,包头市引进和推广国际上先进的下岗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捆绑运作方式,5年来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贷款2223笔,金额6436.9万元。截至2006年12月末全市下岗小额担保贷款余额3530.8万元,比2005年增加2418.9万元。2006年为953名下岗职工发放贷款355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68.7万元,贷款发放额居自治区首位。包头市商业银行和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作为下岗小额贷款的主要发放
机构,业务已由一家支行办理发展为多家支行办理,贷款对象已从市区向各旗县区延伸。通过小额贷款的扶持,使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走出困境,2003至2006年共带动就业15000多人。
(1)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包头商行和南郊联社分别与市就业局签订了《包头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创业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书》,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保证金比例;二是集中放贷,阳光化操作,从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公证到发放,都是在市、旗县就业局的共同参与下开展;三是对部分信用良好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如:在下岗小额贷款归还率达到95%的情况下,南郊联社又给予部分下岗职工更多的优惠政策。即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优惠20个百分点,提高贷款额度,最高限额由原每户3万元提高到5万元。
(2)改进担保方式,开辟绿色通道
在过去单一以房产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又开办了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担保贷款,并对信用和经营情况较好的借款人员开展了以六人一组的联保贷款,组内成员互保,取消个人反担保,80%以上的贷款采用了此担保方式。担保方式的改进,极大地减少了贷款的中间费用和缩短了放贷的时间,有效培养了借款人员的信用观念,受到借款人员的好评,同时经办银行的担保基金与贷款的比例也由原来的1:3放大到1:5,贷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3)延伸服务领域,拓宽贷款范围
2005年,南郊农村信用联社将贷款支持的对象由市四区延伸到达茂旗、白云区,南郊联社在这几个地区的下岗再就业贷款份额占到了80%以上。
3 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目前,包头市开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各农村信用社。自2000年起,农业银行包头分行就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截至2006年12月底,助学贷款余额为317万元(含一般性助学贷款44万元);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以招投标或议标的形式来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内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招投标工作中,建行中标,并委托包头建行为辖内各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从2005年底至2006年12月末,建行包头分行已累计向包头市钢铁学院、师院、医学院三所高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660万元,5年期加权平均利率为7.2%,为包头市1119名贫困大学生缓解了资金紧张的困难。
2005年,依据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下发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采取一般商业性贷款操作方式),包头市各农信社开办了一般性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2006年2月28日,经政府同意,出台了《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和高等院校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15%予以补偿)、利息收入营业税的减免等项优惠政策;政策出台后,经过历时近五个月的前期准备工作,从2006年三季度开始,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截至2006年12月底,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余额450.42万元,5年期加权平均利率7.2%,支持了贫困大学生832人。
三、金融服务的供需满足程度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牧民金融服务的满足程度及存在的问题
包头市共有农牧民20.4万户,至2006年末全市农业贷款余额12.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亿元,增长13.03%。其中农业银行农业贷款余额O.04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7亿元;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2.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9亿元,增长25%,占全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99.68%,农业贷款比重由2000年的30%上升到2006年的99.68%,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以2006年为例,全市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总量为25.59亿元,比上年增加3.94亿元,增长18.19%,需求资金农牧户总数从2000年8.6万户增至2006年的15.3万户,增幅达77.9%,贷款实际满足农牧户已由2000年4万户增至2006年的13.8万户,满足率从46.5%提高至2006年的90.1%,满足程度逐年提高,但满足度仍有差距。
调查测算,以每户农民每年需要3000元贷款计算,共需要资金61200万元,也就是说针对单一弱势农民群体而言需农村信用社提供61200万元小额信用贷款支持。而从包头市2006年农村信用社实际对弱势农民群体所给予的资金支持情况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累计发放40716万元,占弱势群体贷款需求数的66%左右。
(二)下岗失业人员金融服务的满足程度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下岗小额贷款的政策范围由原来的下岗职工扩大到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退役军人及大学毕业生,致使小额贷款需求对象迅速扩大,现有的贷款机构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对贷款的需求。
1 办理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较少,担保基金规模小,贷款的金额和覆盖面需扩大。2006年1至12月全市培训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28万人,共培训小企业家和下岗失业人员2359人,有740人培训后成功创业,申请贷款人数3270人,其中953名成功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获得小额贷款3558万元,贷款满足率29%。目前,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机构主要是包头市农村信用联社和包头市商业银行,担保基金仅有1200多万元,随着小额贷款的政策范围的扩大,以担保基金放大比例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在一定时期是有限的,制约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总量的扩大,与市场需求形成一定的矛盾。
2 下岗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有待完善
最早开办下岗小额贷款和创业贷款的交行包头分行由于在2005年初代偿率已超过20%,人民银行包头中支及时向经办银行、当地劳动就业部门作出风险提示,银行停止发放下岗小额贷款,从全市担保基金运行来看,代偿率仍然偏高,对小额贷款的运行产生了一定负面效应,对贷款和担保基金的管理尚需提高风险意识。
(三)贫困学生金融服务满足程度及存在问题
目前,包头市发放的助学贷款也仅仅缓解了包头市近30%贫困大学生的资金困难所需,仍有许多贫困大学生的资金困难得不到解决,而且城镇户口的贫困大学生到目前贷款仍没有着落,助学贷款存在着效率低、违约率高等方面问题,如包头农行国家助学贷款不良率2006年末高达89.6%,这也是助学贷款推动难的最重要的原因。
1 助学贷款的政策性因素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相矛盾。助学贷款是为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而开办的一项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和公益性,享受国家给予的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业务;而承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均为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为其经
营的原则,追求高额利润是其经营的核心,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
2 大学生就业难直接制约助学贷款的发展。由于高校升格和扩招,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难度加大,“毕业即失业”也成为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3 收费高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致使违约率较高。高校的盲目升格使现有的教学格局单一化,一些2年制、3年制的中专、大专院校几乎销声匿迹,全部变为4年制的高等学府,昂贵的高校收费以及院校的升格均给生活本来拮据的贫困学生带来了更为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些学生维持生活都相当困难,再加上不断高涨的学费更是债台高筑,偿还贷款难上加难,导致了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居高不下。
四、金融服务弱势群体的对策建议
(一)推出“农民工进城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新品种
近年来,随着包头市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以及农牧区种养殖结构的调整,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周边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一部分农民工进城具备一定的劳动和经营技能,具有一定的创业愿望,但资金短缺却是这部分农民工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瓶颈”。人行达茂旗支行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包头中支制定的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推出了“达茂旗农民工进城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农民工进城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作为支持农民工进城创业(发展)的有效尝试,是借鉴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并结合农民工创业特点而设计的,该项贷款具有短期(1年期)、小额(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风险低(财政建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特点。是人民银行发挥金融综合协调作用,运用货币政策手段指导金融机构为解决农民工创业问题的一项有益的尝试,是典型的具有政策性业务兼备商业化运作的信贷模式,既遵循了信贷风险的管理原则,又体现了扶持弱势群体的政策意图。
该项业务是新农村建设中银政合作的一个成功范例。在中央出台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后,人行达茂旗支行在对农民工金融服务问题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向达茂旗政府建议推行“农民工进城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得到了旗政府的大力支持,以达茂旗政府办的名义批转了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达茂旗农民工进城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及《达茂旗农民工进城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并从地方财政拨付10万元作为首期担保基金存人在达茂旗农村信用联社开立的担保基金专户。旗劳动就业局与信用联社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总额1:5的比例对贷款申请人进行筛选和审查。首笔贷款2万元已于2006年7月28日发放,截止年末信用社已经审核发放了25笔,金额50万元。
关键词:下岗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引言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根本前提,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业再就业问题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直接关系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全局。
在本世纪初最突出、最紧迫、最需要解决的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下岗失业人员往往生活困难,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仅靠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低保”补差维持生活,成为城镇中最为困难的群体,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靠劳动收入的提高从根本上摆脱生活上的困境。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程序、额度、期限、担保及贴息等具体内容,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现状
贵阳市于2002年成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并于2003年6月24日制定并下发了《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并于同年7月正式办理业务。组合式担保贷款的操作模式,在2004年底得到了中央再就业工作考察组的充分肯定并拟在全国推广。贵州省省长石秀诗于2005年3月20日就贵阳市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对贵阳市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了肯定。贵阳市小额贷款担保主要在通过以下几方面开展、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1.健全担保机构和组织领导体系,有力保障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
2003年启动之初,贵阳市成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经办市本级业务,并指导各区(市、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同时成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就业部门等组成的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2009年根据工作需要又增加了监察和审计部门领导参与领导小组,全面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市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各区(市、县)根据市的统一安排,分别成立了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整体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2.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优化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环境
2003年,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精神下发了《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筑劳发〔2003〕18号),重点强调申请小贷的对象、条件及用途、申请小贷的程序、催收及管理;2005年又以监管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除了贷款额度提高外,为了解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新地实施了组合式小额担保贷款,组合式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是扶持人员,贷款使用人是企业。这项政策实施,极大地鼓励了企业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009年以来,为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为了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长效机制,在政策制定上,强调综合配套政策的实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还能享受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等多项就业优惠政策;2010年又根据筑府发[2010]3号和贵银发[2010]4号文件要求,由省人行、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筑人社发[2010]3号)。除按政策规定外,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机制和呆坏账核销机制,充分调动了经办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积极性。
3.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体系,着力搞好服务
贵阳市加快推进全市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服务力度,不断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开展对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功能,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效率。为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息、政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1)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培训,着力提高经办能力
为了贯彻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础工作管理,提高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均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程序、基础台帐、业务工作操作流程及担保基金的管理等等,同时还参与SYB等创业培训模式,使广大创业者不仅想创业、敢创业,还能创业、会创业。使小额担保贷款培训到了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各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又与创业培训相结合。
(2)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影响
为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影响,让更多就业扶持对象了解小额外负担担保贷款相关政策,鼓励创业,市人社局、小贷中心结合就业政策,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长期宣传不间断,阶段宣传有重点;二是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贵阳劳动保障网站、贵阳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平台等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利用社区和村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家中,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四是充分发挥传统宣传形式的作用,比如制作宣传横幅,印制宣传广告画,编印宣传小册子等等;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现状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全市各级经办机构未形成统一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且发展不平衡;其次,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最后,经办能力严重不足制约工作发展。
三、改善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策建议
1.从民生的高度认识小额担保贷款
就业是民生之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我国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鼓励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而解决创业资金需求问题是创业者实现创业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小额担保贷款是支持创业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其他就业政策不能替代的作用,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所有就业政策中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政策,带动的就业效果明显,以贵阳市为例,扶持一个创业项目,平均可带动4个人就业,如果是就业扶持对象每年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就达4万元,二是拉动民间资金的投入,扩大了内需,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贵阳市2009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500万元,当年GDP至少增加10亿元,三是当年争取了中央财政贴息近300万元。因此各地要从民生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小额担保贷款的重要性。
2.切实加强担保机构和领导小组的建设和管理
我市的小额担保贷款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绩,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市级担保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急需统一规范管理全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必须成立独立的担保机构的领导小组。建议各区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合现有担保机构,使之达到持续健康发展,以推动本地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3.加大劳动密集企业的扶持力度
按照《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人均5万元的额度予以确认,对超过比例多招作符合就业扶持对象的人员有了一定的鼓励,但利息上浮3个百分点未实施,没有调动经办银行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财政贴息最高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50%的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较小,建议提高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贴息祝额度的贴息比例,鼓励和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更多的就业扶持对象的作用。
4.创新贷款的发放机制,实现科学发展
根据省外学习经验,建议我市实行小额担保贷款“批发直贷”模式,即由担保机构作为经办银行的助贷机构统一申报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存入担保基金的5倍规模内审批项目,通过后由经办银行直接发给创业者,经办银行负责贷后管理、统一回收和归还贷款。一方面调动了经办银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降低担保风险,金融服务更加完善。
5.加快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全面推进“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
实践证明,“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是小额担保贷款能长期健康发展的保证,建议在贵阳市加快信用社区建设,一是尽快出台贵阳市信用社区实施办法,明确信用社区创建的条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使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规范,二是将小额担保贷款各项任务分解到社区,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奖惩到位,充分调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
6.积极推动创业者协会建设
建设以行业为依托的创业者协会,充分发挥创业者协会在指导创业促进就业,为自主创业者取得成功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坚持不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面对面的交流活动,提高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二是依托协会,协调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依托协会,加强小额贷款管理,协会依照地理位置又分为几个互助小组,利用会员间相互了解的优势,实现了创业者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创业者的自我管理,更有利于贷款的安全回收。四是依托协会,加强成信教育,每个互动小组定期召开座谈会,学习成信经营、债权债务、合同法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增强贷款热人主动还贷的责任感。
参考文献:
[1]陈剑华:白银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开展情况调查 [J].甘肃金融,2012,(5):42-44.
[2]王颖驰 王 燕:关于佳木斯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探讨[J].甘肃金融,2009,(8):46.
一、20**年工作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市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构建和谐**,大力促进充分就业再就业,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完善公共服务,创新管理机制,狠抓自身建设,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为实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快速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事人才工作
1、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一是构筑人才智力进入**的绿色通道。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创新人才柔性引进机制。鼓励支持县内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对接、联姻,通过聘请国内外专家等多种引智形式深化区域人才合作。建立**籍在外人才资源库,吸引“智力返乡”。组织举办县人才市场洽谈会、民营企业人才专场招聘、工业园区人才招聘会,充分利用**人事人才网站服务平台,打造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二是扎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安置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工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三是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农村实用人才为基层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工勤人员的管理,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正常晋升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2、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配套法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奖励机制,健全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和已登记公务员公共管理。认真做好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未登记人员考录扫尾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相关政策和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掌握范围,6月底前完成拟参照单位和个人公务员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二是认真贯彻《“十一五”河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做好公务员公共管理(MPA)培训考核、新招录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三是创新股级干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任免奖惩、培训考核、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管理办法,优化股级干部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五是做好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的评选工作。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一是认真落实《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积极开展“三三三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二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审程序,继续向经济发展急需、主导产业、工农业生产一线倾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和中高级职称审核推荐工作,提高评审质量。认真组织好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考试,严把审查关口,加强职称聘任管理。三是研究制定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争取完成已评定职称资格但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
4、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市局安排部署,核准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进行岗位设置。年内完成岗位设置任务,基本完成人员聘任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争取年内在全额、差额的事业单位完成试点工作。加大对事业单位进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5、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0人,其中困难对象再就业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6万人次,新增劳务输出1.2万人次,新增中高级技能人才200人。
6、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省相关配套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力度,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培训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好4050人员和符合补贴条件的非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各项补贴。
7、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以公益性职业介绍为重点,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县乡职介市场,提高职介功能,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组建劳动事务服务大厅,拓宽业务,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对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发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加大城乡技能就业扶助力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进入技校学习技能。鼓励企业用人本地化,就业服务局要与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最大企业实现对接,重点引导本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县内劳动力就地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8、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做好农民工工作。继续开展春风行动,提高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大力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通过入厂、入校、入社区、进村入户等培训形式,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三)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9、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研究制定省基金调剂与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挂钩的办法,积极开展县级百强企业进社保活动,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待省市意见出台后,认真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加强社保基础工作,完善业务流程,为养老保险跨省市转移、接续打好基础。做好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在有条件的单位推行企业年金试点工作。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定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开支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做好县直自收自支事业人员扩面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积极做好失地农民的参险工作,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相关措施。严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关,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和基金管理,切实做到即征即保。
10、医疗保险。全面启动乡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扩面。研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关闭企业未参加医保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的报销管理,并做好离休人员门诊送药上门服务,确实管好参保人的“保命钱”。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比例,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多实惠。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11、工伤、生育保险。全面启动县乡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企业工伤保险以建筑高危行业为重点抓好农民工和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参险工作。完善工伤调查认定程序,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加强工伤保险的抗风险能力。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积极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完善我县的实施意见,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12、失业保险。重点是抓好较大规模企业依法申报工作,强化申报登记工作力度。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推动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加强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
13、增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对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增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力度。要进一步整合经办资源,尽量节约经办成本,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各险种统一征缴的目标。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
(四)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4、深入开展劳动法规宣传,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一是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引导企业厂长、经理知法、懂法,按法律办事。二是继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积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年底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三是加强劳动备案制度建设,进一步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四是做好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注重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劳动保障的遗留问题。五是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实施集体合同全覆盖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及企业方面代表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努力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5、实施积极的工资政策,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一是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级工作,完成津贴补贴调整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名数据库,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关于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工资制度。二是深入贯彻实施《工资条例》和《河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在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加强企业工资宏观管理。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工资指导制度,研究制定非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争取使我县企业职工收入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不低于全国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四是全力推进金保工程,积极争取列入省社会保障信息化试点县。
16、认真抓好以查处非法职介、非法使用童工、不签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恶意拖欠职工工资为重点的专项监察工作。严查小作坊、砖瓦场以及建筑、服务行业,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深入开展企业用工年审工作,年审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职介和职介欺诈行为。
17、扎实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处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条例》,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和水平。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加强仲裁厅实体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接待、事项答复、复查、复核程序,严格按《劳动保障群体性多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操作,预防突发性事件发生。
帮扶解困、促进再就业工作是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切入点,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平衡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能、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因此,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帮扶及再就业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市总工会和县委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xx-x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和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县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县委办、组织部、县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帮扶解困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帮扶工作。县总工会把此项工作当作全年的中心工作来抓,明确了指导思想。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负责,自觉把协助党和政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帮扶解困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
我们在开展深入调查、吃透情况、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理出了帮扶活动,以党员干部“一帮一”为基础,以单位为依托,由党员干部带头帮、单位集体共同帮的新思路。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帮扶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又发挥了单位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体现出了集体帮扶的优势,进一步加大了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县工会还对重点帮扶工作实施了目标管理工作机制,同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和措施,目前我县工会各项工作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我县的帮扶解困工作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多策并举,形式多样,典型引路,内容丰富
活动伊始,我县帮扶活动在帮扶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出了丰富性和多样化,我们通过及时总结经验,典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使帮扶解困工作趋向深入发展。我们在引导和推进帮扶工作深化的同时,重点实现“四个转变”,即由生活帮向就业帮转变,从“输血”帮向“造血”帮转变,从建立短效机制向长效机制转变,从治标向治本转变,走出了一条适合形势发展,符合南乐实际的帮扶新路子。概括有以下几方面:
1、精神帮扶。重在帮助职工转变观念,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新观念是脱困的先导,树立信心是解困的动力。县工会充分发挥宣传教育职能,组织再就业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与县电视台共同制作“下岗之路”专题系列报道,引导和教育困难职工下岗不气馁,失业不失志,鼓起他们战胜困难的勇气,如我县xx厂职工xx-x,因企业倒闭,下岗失业,丈夫单位也不景气,失业在家,儿子又患肾病(尿毒症),一家人生活艰难,曾一度失去生活的信心,在县工会积极帮助和其帮扶单位县武装部的支持帮助下,使这个面临崩溃的家庭又看到了希望,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2、物质和资金帮扶。重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中的燃眉之急。如我县农发行、司法局等单位为被帮扶户集资捐物,帮助他们渡过
3、政策帮扶。在帮助困难职工落实低保政策待遇的同时,各单位充分利用职能和政策优势,帮助困难职工解困再就业。如县工商、税务部门积极利用国家对困难职工减免费税的优惠政策帮助困难职工经商创业。县教育局出台了减免困难职工子女学费的文件。县工会按照“源头参与有见解、重大问题有主张、具体措施有办法、关键时刻有作为”的“四有”要求,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争取源头维护,会同政府参与制定了《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法》、《县关于失业下岗职工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县xx-xx年再就业工作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在“第一知情人”的基础上,主动参与到位,实施源头政策帮扶。
4、技能和项目帮扶。重在帮助困难职工自主择业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今年以来,我们会同劳动部门举办了电焊、电脑、缝纫培训班,形成了以县职业培训中心为依托,以定向培训为载体,内连县乡、外接劳务市场和用人单位。这类帮扶占较大份额,如县联社积极帮助外贸下岗困难职工xx-x参加缝纫班培训,学成之后又帮助她解决启动资金,干起了服装剪裁缝纫。县统计局积极帮助下岗职工xx-x搞起了带锯加工项目,不仅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而且正帮助他迈向致富之路。帮钱、帮物,不如帮个好项目,因此,帮助困难职工确立致富项目,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困难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5、提供岗位、就业帮扶。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也是帮扶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如我县检-察-院为下岗困难职工xx-x提供了单位保洁工岗位,县公路局为大修厂下岗困难职工xx-xxx-x解决了就业困难,安排他们到公路施工工地工作,解决了他们的再就业困难。
6、提供小额借款帮扶。县总工会针对一部分有创业意向,但缺乏资金的困难职工,实施小额借款帮扶,在对项目进行考查的基础上,由单位推荐担保,帮助困难职工创业启动。今年我们结合实际,在送温暖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帮助了13户困难职工实施创业和再就业。目前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如海淀鞋厂下岗职工xx-x利用小额借款启动开办了一间订做皮鞋的门店,利用自己的手艺制作皮鞋,由于他的诚实信用,且货真价实,手艺制作精细,深受消费者欢迎。原印刷厂下岗工人xx-x利用小额借款搞起了家庭养殖。原供销贸易公司下岗职工xx-x利用借款在县xx门口租赁了一间店面开起了饭店,由于品种多样化,优惠学生,每天平均就餐人数达300余人次,深得学生的好评。据调查,截止目前,我县已有70%的小额借款人摆脱了贫困。
三、促进再就业,趋向帮扶活动的多元化
就业和再就业是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根本,也是帮扶活动的重点和难点。县工会按照“行政扶持,政策引导,标本兼治”的原则,建平台、送岗位,初步走出了一条政府促进就业、工会帮助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新路子。今年,全县再就业人数达1685人,其中“4050”人员390人。
(一)指导思想:加快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转协调、便民高效的乡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新时期农村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把乡村职能转变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定位在规范机构设置,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干部管理,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罚,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效能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和乡村规模。从工作需要出发,科学设置机构,精减机构人员,合理核定编制,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工作特点等因素,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分类指导。
3坚持稳妥有序原则。既要积极探索。试点中总结经验,实践中逐步完善。
4坚持突出中心原则。围绕增加农民收入。
5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对乡村职能转变中出现的人员安置。无情竞争上岗,有情分流安置。
二、基本内容
(一)准确定位乡村职能
乡党委、乡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国家政策。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宣传和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决议等。
2发展乡村经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扶贫开发和劳务输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进程,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3强化社会管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搞好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乡村各类资金的管理;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协调、监督和指导乡村辖区内条管机构的工作。
4提供公共服务。围绕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交通道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民政等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搞好服务。
5加强党的建设。抓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搞好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好工青妇及人民武装工作。
(二)合理设置机构。
即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村行政机构设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司法所牌子)事业单位设“两所三中心”5个事业机构。
围绕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搞好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办公室设组定岗,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交办的各项日常事务。细化责任,原则上可设综合协调组、组织宣传组、纪检监察组、司法综治组。
公文处理,综合协调组: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武装部的日常事务工作及各所、中心工作的协调服务。两案”办理,调查研究,督查检查,统计信息等综合性工作。
干部人事,组织宣传组: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思想宣传,精神文明,统战、工、青、妇等方面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和专项治理,实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
禁毒、安全生产,司法综治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财政农经管理民:主要承担乡村各类资金、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字处理等工作。所内可设财政组、农经组。
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税收资产管理和报帐,财政组:主要负责编制年度乡级财政预决算。耕地占用税及有关税收征管等工作。
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经组:负责村级集体资金、财产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工作。
为育龄人口提供节育手术、环孕情检测、避孕药具发放等各项服务。所内可设服务组、管理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主要承担优生优育、节育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服务组:负责婚育培训、生殖保健、环孕情检测、节育手术等服务工作。
育龄人口、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管理组: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人口计划生育规划、各项计划生育措施落实。
重点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林、水、牧、果、蔬等仿载的科技服务。提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中心内可设服务组、项目组、产业组、扶贫开发组。
引进、示范和推广实用技术和优良品种,服务组: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去我防疫监测,指导防治工作,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
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组:负责搞好农、林、畜牧、水利等农业项目规划。做好项目实施。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指导兴建产业基地,强化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搜集产业信息,招商引资、扶持龙头,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
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扶贫开发组:制订扶贫规划。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加强世行项目实施和管理。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电、劳务输出、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工作。中心内可设教体文卫组、社保劳务组。
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教体文卫组:协调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
开展劳务市场调研,社保劳务组:宣传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搜集用工信息,劳务动态,加大劳务技能培训,培养劳务经纪人队伍,兴建劳务基地,提高劳务输转的组织化程度,为劳务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小城镇、小康村、乡村道路、集贸市场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实施和招商引资、市场管
理等工作。中心内可设规划管理组、村镇建设组。
做好村镇管理工作。规划管理组:负责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康村建设、乡村道路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
负责村镇建设和公路建设等工作。村镇建设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三)严格定岗定员
1.定编制。县上下达我乡行政名、事业编制名。各办(所、中心)领导原则上由乡副职领导兼任。
其中:综合协调组名,党政综合办公室名。组织宣传组名,纪检监察组名,司法综治组名;
其中:财政组名,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名。农经组名;
其中:服务组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名。管理组名;
其中:服务组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名。项目组名,产业组名,扶贫开发组名;
其中:教体文卫组名,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名。社保劳务组名;
其中:规划管理组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名。村镇建设组名。
2定人员。按照变工作岗位。不变原职务职能;变分配方式,不变开支渠道的三变三不变”工作思路。因责定岗、因岗定人,优化组合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合理确定领导职数,积极探索领导交叉任职,各办公室或中心主任由乡村党政副职领导直接担任,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四)转职能。合理确定管理职能。实现乡村职能的五个转变”即:思想上,从传统保守型向超前思维型转变;机构上,由大而全的政府向“小政府、大服务”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上,由行政指挥型向市场中介型和示范带动型转变;乡村干部队伍建设上,由综合管理型向知识型、专业型转变;工作考核上,由目标责任为主的综合性的考核向服务“三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转变。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村要发挥好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职能。
(五)创新工作机制。行政机构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公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事业机构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一中心五围绕”工作机制。即以农业综合服务为中心,围绕产业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开展市场建设、组建产业协会、加强支部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三、妥善安置人员
依据发[]号文件精神,对于在竞争上岗中落聘人员的安置。可通过提前退休、提前离岗、学习深造、交流调剂、下派任职、创办参办实体、辞退临时人员、辞职自主择业等办法进行。人员安置坚持“以人为本,无情分流,有情操作”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做好工作,确保工作情绪稳定,并解决好实际困难,落实好政策待遇。
四、强化干部管理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本乡村的《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干部职工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考勤考核制度》《项目、产业挂牌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办公室各中心以及责任组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激励奖惩办法》和《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规范程序,靠实责任,严格奖惩,用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措施保证职能转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真正落实。
2实行竞争上岗。按照《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严格程序。积极实施竞争上岗和工作排序。竞争落聘人员,实行末尾淘汰,自行待岗,学习培训和工作排序,待岗期间,可安排临时性工作。各岗位人员在乡村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直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严格积分考核。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发[]号文件《积分考核管理的意见》精神。实行“一周一总结、一月记一次实绩档案、一月进行一次积分排序、一季度确定一次岗位”四个一”考核办法。积分考核管理要与领导干部的任期考核、定期考核和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定,实行量化打分的同时,还要同与有关单位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相挂钩,进行综合评定。同时要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真正把积分情况作为评优选先、培养使用、末尾淘汰的重要依据。
4推行绩效工资。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原则。将工资总额的80%作为固定工资,当月兑现,20%作为切块工资,根据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下月评定发放。同时,要积极探索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的分配制度,不断降低工资固定部分比重,增加活的部分的比重,试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积分考核和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五、时间安排
至发文之日起开始组织实施,乡村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大体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月份)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乡村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县乡村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下发执行。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广东实际要求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1.效益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建管并重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对工程管理(包括非工程措施)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明确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监督资产运营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脱钩的原则,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2.水管体制实行分级管理。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跨地级以上市的流域性水利枢纽和特别重要的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拥有该工程资产所有权的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受益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3.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分类定性原则。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功能原则。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功能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其性质。二是收支配比原则。根据水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收支状况,确定其性质。水管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等主业收入,按最近3—5年实际收入的平均值确定。水管单位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机构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工程养护维修经费等按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
2.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与性质。依据上述分类定性原则,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并进行定性:
第一类: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
第二类:既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其性质,收入不能够满足其按规定的正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应支出需要的,即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收入能够满足其按规定的正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应支出需要的,即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单位。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其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承担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单位。
水管单位的性质按隶属关系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3.严格定编定岗。水管事业单位的编制,严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定编定岗,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推行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1.根据水管单位的特点,分类推进机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水管事业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69号)的精神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水管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降低工程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水管事业单位可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可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允许工资浮动,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全面推行工资浮动和绩效挂钩,扩大各水管事业单位的分配自,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分配政策,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多种投资来源的水利工程单位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工效挂钩,绩效领酬。
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人事劳动部门制定。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
由财政核拨的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大型水利工程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为安置富余人员而兴办多种经营项目,应以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并实行事企分开,独立核算,在条件成熟时与水管单位脱钩。
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国有水利资产出资人代表。无论是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的事业或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占有和使用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有监督保值增值责任。除国家特别规定外,应按规定实行社会中介机构、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逐步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的考核制度,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负责水利经济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在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中,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维修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在对水管单位规范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维修养护企业的发育成熟,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步推行管养分离。省管工程和*、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市,争取用3年时间推行管养分离,其它市争取用5年时间推行管养分离。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将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业务、人员、经费分离,实行内部合同管理;第二步,组建维修养护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第三步,将维修养护公司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脱钩,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四)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理顺水价。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是经营性收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确定。水利工程水价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以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逐步理顺。
省属水利工程及跨地级以上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其他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订。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认真执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要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2.强化计收管理。水利工程供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必须实行按量(立方米)计费,无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加大农业水费的计收力度,由现在的按亩收取逐步推行计量供水、按量收费的供水管理体制。建立农业供水水费公示制度,实行水价、用水量、水费“三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民主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减少收取水费的中间环节。严禁在收取水费中搭车收费、任意加价和截留挪用。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用水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水费由供水经营者组织收取,可采取自行收取或委托其它合法中间机构收取的方法进行收取。积极培育农村用水户合作组织,加强农业用水水费的计收和管理。
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
(五)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畅通水管单位资金来源渠道。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支付方式。
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年度经费标准按当地财政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投资纳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议计划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财政部门按计划安排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资金,并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按有关政策可向上一级申请投资补助。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补,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并根据水管单位收入情况确定财政补贴标准;更新改造费用来源与纯公益性工程相同。经营性部分的人员费用,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工程运行成本,由水管单位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在提取的折旧资金中列支。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收益要纳入单位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财政部门根据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资金列入成本核算。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有效运行,按期回收工程建设成本,并实现良性循环。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省、市、县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中水利支出的结构,视本级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1)上级用于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修养护的各项补助;(2)水利建设基金;(3)堤围防护费;(4)水资源费;(5)财政预算资金。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省属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并视财力情况对贫困市、县(市、区)所属的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的补助。市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市属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对贫困县(市、区)所属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县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其所属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3.改革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
4.严格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及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性资产部分及经营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准公益性、经营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的管理,加强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5.在合理、正确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以及严格定编定岗工作完成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的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维修养护岁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六)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国有水利资产的管理应当以产权为纽带,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政事分开,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要逐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社会化和市场化。积极探索非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和资源性水利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探索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产权清晰、政企分开、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同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监督管理,加强行业监督,依法规范水管单位的管理行为,积极引导和扶持水管单位的良性发展。
产权制度改革要依法进行产权界定、产权评估和产权登记,实现产权清晰化,确保国有水利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于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水利投资和经营,使水利工程的产权多元化,分散股权和投资风险。建立和健全产权市场化的机制,既要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又要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水利资产流失,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积极开拓产权市场化的途径,可以通过中外合资合作、公司联营、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兼并、拍卖、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等形式,推进产权市场化。产权交易的收益按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当地水利发展事业。
国有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由水管单位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和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级投资或补助占30%(含30%)以上的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案须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负责筹集和运营水利建设资金,对其投入水利工程的资本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负责经营性或定性为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行使经营者的权利,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实现水利资本的侏值和增值。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约束机制。国有水利投资公司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依法独立经营,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开放水利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投资和管理单位以其经营管理的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1.加强领导。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省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动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同时,广泛宣传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省的《实施方案》,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据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省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地方政府和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措施不力的,省将对其限制安排水利投资;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省将对其暂停安排水利投资,直到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为止。
(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可以利用以下途径安置富余分流人员:
1.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水管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原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退休时可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办理退休并计发退休待遇,退休费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
2.截至年6月30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由原单位发放离岗退养生活费,并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和计发养老金。
3.实行管养分离后,把从事维修养护的人员从主体剥离,成为维修养护企业职工,并按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管理。
4.充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有效安置富余人员。
5.自谋职业。自愿辞去公职的人员,经当地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水管单位工作人员要建立完善的现行用人管理机制。对于已与水管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水管单位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时,应按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发。
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应与原单位的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签订劳动合同应在企业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根据经营状况确需分流的人员,按企业分流富余职工的办法妥善安置;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的经费,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确有困难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
(三)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水管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
水管单位要为受聘人员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对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转制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待遇按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办法执行。
2.对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转制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由原渠道解决;转制后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退休后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对定性为准公益性质的水管单位的经营性部分人员和对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的人员,其养老保险按如下办法执行:
(1)转制前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维持原办法不变。对水管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地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予以补足。
(2)转制前,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从年7月1日起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
干部和原固定职工年7月1日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年7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之间补建的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划入部分由单位负担。
①年7月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年7月统筹区域企业平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支付,经费供给渠道不变;没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按事业单位年7月规定标准核定的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转制单位是否有正常事业费的审核,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定。
参加统筹后的调整办法,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其离退休待遇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范围,经费供给渠道不变,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没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政策时,离退休人员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离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②*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从*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离退休人员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的离退休费,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从*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5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2009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待遇差不调整。即核定待遇差的标准时,企业平均养老金按所在地*年7月1日的平均水平计算;事业单位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为:
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年6月本人基本工资X计发比例+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补贴。
在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核定的补贴标准与按企业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本人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金。
③职工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算。
临界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按*年6月本人事业单位工资计算(基本工资加上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补贴,超过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临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临界工资÷本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④凡符合省劳动保障厅粤劳社[*)246号文关于给予一次性补贴条件的职工,按该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伤残人员,由单位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4.改制后,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所需资金也按原渠道解决;改制前已退休的原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职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所需经费按照与现行公费医疗政策相衔接的办法由原渠道解决;其余职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改制单位解决。
(四)执行税收扶持政策。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实行管养分离后从水管单位中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企业,以及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建管并重,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需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泵站技术管理规范》及水利部、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工程管理设计方案。工程管理方案设计应包括下面的内容:(1)管理条件,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运行管理以及维修养护经费来源;(2)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3)管理设施,包括管理用房和交通、通讯设施;(4)安全监测设计;(5)控制运用设计;(6)信息管理设计;(7)水价、电价方案。对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以上工程管理方案,凡是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一律不予审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监测、信息管理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对工程管理设计内容未完成的工程不予验收。工程竣工前要完成确权划界及发证工作。
对新建水利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负有监督职责。监督内容包括管理设施配置标准和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标准以及运行管理的监管等。
(六)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有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利工程,在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严禁兴建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项目。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用地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
2.强化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强化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水管单位要依法进行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工作,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4.建立水管体制改革信息交流制度。为进一步掌握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动态,及时通报各地改革进展情况,推广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将建立水管体制改革信息交流制度,定期通报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动态。各地每一季度将本市(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水利厅。
四、水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制订实施方案阶段。各市、县(市、区)应组织力量,对所属水管单位进行普查和典型调查,摸清水管单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求在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的制订,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试点,进行跟踪研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通过改革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省、市、县(区)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改革工作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
一、关于20__年工作总结
(一)团结拼搏,各项任务指标提前超额完成。
一是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全年共安置就业2,700人,完成年计划2,300人的117.4;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95人,完成年计划2,100人的109.3;“4050”人员再就业694人,完成年计划680人的102.1;新增就业岗位2,200个,完成年计划2,050个的
107;职业介绍4,697人,完成年计划3,200人的147;成功就业20__人,完成年计划1,800人的111;城镇劳务输出2723人,完成年计划2,600人的105;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915人,完成年计划1,500人的128。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创历史新高。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额为2394.98万元,完成年计划2,043万元的117,比去年同期1596万元增长50;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累计征收694.3万元,完成年计划520万元的134,比去年同期472万元增长47;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征收498万元,比去年同期254万元增长96,缴费人数为5,493人,完成年计划5,482人的104;失业保险费征缴额为124.81万元,完成年计划111万元的112;工伤保险试点启动,共有7户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33人,完成计划255人的131,共收缴工伤保险费18,625元,完成年计划18,588元的100。
三是并轨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市共有65户国有企业参加并轨,占应并轨户数的97;国有企业参加并轨人员15,886人,占应并轨人数16,722人的95;共筹措发放“并轨”经济补偿金1.15亿元。
(二)奋力开拓,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开展有力文秘站网-
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扩大市内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利用开发东部工业园区这个契机,积极与各企业协调,掌握用工情况,及时安置就业,极大地缓解了全市的就业压力。为解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难题,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增加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就业。
二是加强社区平台建设,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社区平台建设工作,在西城社区开展了标准化社区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召开了铁力区域社区平台建设现场会,对西城社区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在全市进行全面推广。全市社区全部实现了标准化,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累计办理《再就业优惠证》28,630个,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及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积极与工商、地税、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经过努力,现已累计为3,850名下岗失业人员减免了工商管理费、税费、卫生防疫费共计166万元。
四是强化再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机制。开展再就业培训基地定点机构资质认定;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积极配合农委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知识、技能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勇气,较好的实现了自主创业。
五是加大职业介绍服务力度。职业介绍所开展全天候职业介绍服务,定期举办大型劳动用工洽谈会,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选择。
社会保险工作:
一是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确保应收尽收。为确保全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按时完成,年初以来,我市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落实到乡镇后,加大了对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政策,逐户作下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劝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二是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截止12月末有离退休人员4,518人。建立了离退休人员联系卡,现已发放3,962人。建立了自我管理互助组织140个,5个社区建立了离退休人员活动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使社区真正成为退休人员活动的乐园。此项工作受到广大离退休人员的一致好评。
三是开展了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企业离退休人员4,518人,认证4,507人。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998人,已认证878人,在稽核过程中发现死亡16人并且及时停发工资。
四是扎实有效完成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共实地稽核企业65户,书面稽核13户,全年稽核率达100。在稽核中发现存在瞒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共12户。查出少报缴费基数1051人,纠正漏缴养老保险费76万元,瞒报漏报924人,纠正漏缴养老保险费119万元。
五是积极作好集体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按照伊劳社发[20__]3号文件精神,为全市集体职工5924人进行了参保资历档案审查,符合参保条件的
人,已申报缴费
万元。
六是调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根据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以支定收,略有结余
的原则,经过全口径测算,上报市政府同意,从20__年5月1日起,,由原来的3调整到5,经过调整个人缴费比例,年增收90余万元。
七是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增加医疗保险工作透明度。我们与定点医院签定了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权力、责任、义务、奖励、处罚。制定出台了《铁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铁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户结算管理办法》,开展了“一站式”核销医疗费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八是启动了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深入全市7户企业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全年受理工伤案件21起,现已全部结案。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5人。
九是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不停不扩的要求,作好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工作,加强了基础管理工作,为符合享受待遇人员及时办理了领取待遇手续。
并轨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并轨试点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规范操作,现全市试点工作基本结束。为确保全市并轨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积极与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各个相关部门配合,抽调部门的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并轨的各项工作。一是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并轨政策,设立咨询服务站,解答并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全市共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接待政策咨询4800人次,并轨政策宣传工作做到了不留死角;二是组织并轨工作人员、并轨负责人、政工人员开展了培训,指导各企业单位建立了并轨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为并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解决并轨资金问题,市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内资金支出、银行贷款、国有资产变现等渠道,共筹集资金7553.4万元,以确保并轨工作顺利进行,;四是解决债务偿还问题,经调查统计,全市并轨企业现有债务7929万元,其中拖欠养老保险费6697万元,拖欠工资1230万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企业拖欠职工并轨前企业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其它债务由原企业分期偿还,使债务偿还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实施并轨以后,一是使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解决,下岗职工得到相应经济补偿,减少了下岗人员与企业的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为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彻底脱离了劳动关系,为企业改制减轻了包袱,进一步推进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三是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得到了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一是全年完成巡视监察各类用人单位210户,涉及劳动者7,018人,完成全年计划200户任务的105。二是受理各类举报案件18起,立案15起,结案15起,结案率达100。其中:追讨农民工工资18.67万元。三是监察大队于今年5月末与地税部门联合下发铁劳社联发[20__]1号文件《关于开展20__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年检户数63户,在年检中重点检查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依法为职工征缴补缴4.23万元社会保险费,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共签订劳动合同1,924人。五是对铁力市11个工地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缴纳工资保障金总额为101.81万元,签订劳动合同775人,有效的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六是深入建筑业、加工业、餐饮业和其它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39户,涉及职工人数1,015人,补发15人拖欠工资8,640元。
仲裁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条例》认真妥善处理好各类来信来访案件。制定了劳动保障局工作制度,实行“三级终结制”和“源头解决制”,本着抓小、抓早、抓了的原则,用调解方式,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以及咨询政策共300余人次。作出书面答复处理意见的共20起,复查3起,从源头上解决了一些上访多年的缠访户问题。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范办案程序以及法律文书的制作、立卷、归档。全年共接待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4起,其中不予立案30起,立案14起,年底全部结案。
工资福利工作:
全年总计办理退休554人。按照黑劳社发[20__]115号文件,对3780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退休人员办理了调资手续,并补发了增发待遇养老金72.4万元。遗属审批34人。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退休人员调整护理费138人。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能力还显脆弱,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覆盖面比较窄;二是用工单位招工难度较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大,主要原因是年龄偏大,职业技能偏低,择业观念落后所致;国有企业转轨时期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作用发挥的不够到位;四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养老保险指标任务较大与企业改制后费源严重不足的矛盾极为突出。20__年省定指标为2043万元,而我市费源不足,为万元。压力太大,作好指标调整工作势在必行;五是并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还有一些政策问题有待探讨解决。
二、关于20__年工作安排
20__年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要以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省、全市20__年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解决转轨过程中遗留的问题的总体思路,发扬团结拼搏,争创一流,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紧密结合铁力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好我市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
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就业安置
1、积极与市内各企业协调,掌握用工情 况,每月安置250人就业,全年安置3,000人就业。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100人,在20__年3-6月份完成报名、审核、录用工作。
2、落实好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文件精神,积极兑现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维护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一是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现就业优惠证》;二是积极对上争取,对申办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第二批小额贷款;三是积极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兑现优惠政策。
3、加强乡镇、社区平台管理。设专人负责社区平台管理,进一步协调乡镇、社区的关系,发挥好乡镇、社区平台的职能作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效开展。
4、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所的服务功能作用,完善巩固已建立的退休人员活动室,规划建立东风、群英两个活动室。
(二)培训
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培训中心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对全市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40人,全年免费培训1700人;二是为了鼓励下岗职工积极开展创业活动,计划全年开展创业培训200人;三是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就业后备军,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预备制培训,计划全年培训150人;四是利用今冬明春两季的空闲时间,与农委和各乡镇联合开展电焊专业和种养殖业的培训,计划培训300人;五是在明年旅游黄金季节到来之前,继续与旅游局配合,开展与旅游相关的餐饮、导游、服务礼仪等专业的培训,计划培训1000人;六是增强家政与社区服务专业的培训深度,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主要培训家庭保健、婴幼儿护理、月嫂服务技能等,计划培训50人。
(三)职业介绍
1、加大职业介绍力度,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深入社区进行政策宣传,同时把《外出务工人员须知》发给将要出去打工的劳动者,使他们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二是深入到我市的重点大型企业,开展空缺岗情况的调查工作,并及时通过大屏幕、宣传单向社会公布信息;三是针对当前用工信息量少、时效慢的现状,加强同各大城市的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市场建立网络联系,及时、准确地收集用工信息,对长期招用工单位建立联系点;四是每季度举行一次用工洽谈会,邀请省内外和我市的大型用工单位参加,为企业和打工者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
2、结合我市三下乡活动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深入到乡镇、村屯,把外出务工、培训信息送到位,帮助农村劳动力提高收入。
3、为新增劳动力做好服务。
4、对劳务输出人员要定期回访,对他们在工作单位的工资兑现、生活待遇等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反馈回来的信息及时、及时报导。通过以上工作,职业介绍所20__年计划职业介绍4600人次,劳务输出20__人次,市内成功介绍2100人次以上。
社会保险工作
一要加强宣传,为社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深入用人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等办法,积极宣传城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做到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工作任务。
二要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20__年,对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进行量化、细化,对重点和难点工作,要确定完成时限、工作质量和考核标准,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并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企业养老保险费计划全年申报征缴2043万元,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全年计划申报征缴111万元。
三要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为重点,由劳动监察部门牵头,摸清应扩面的单位状况,职工人数,把征缴、清欠、扩面提到同一高度上来,对一些有条件缴费,但态度不积极的企业由劳动监察、稽核、地税互通情报,紧密配合,同攻重点。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强化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把个体劳动者、下岗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职工作为养老保险扩面的增长点和主攻方向,强力推进。养老保险全年计划扩面400人。
四要“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在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社区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完善。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
五要继续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机构的稽核职能。监督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发生少报、瞒报、漏报、和虚报冒领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逐步将稽核工作推向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同时与社区协调,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全面稽核,坚持每月与铁力和庆安殡仪馆沟通,核对死亡人员情况,堵塞漏洞,防止基金流失。
六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要在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同时,按照伊劳社发(2004)55号文件规定,做好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为迎接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制定好全市全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计划。20__年对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审核、申报、记帐等信息进行微机管理,同时定期把缴费资料装订成册,健全缴费单位档案资料,以便严格规范管理。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做好解除骋用关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同时,还要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成建制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工作。
七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规范化管理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强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透明、便捷的优质服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持好一、三、五查方制,保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节约支出、减少浪费,重点审查解决好冒名开药、住院问题。搞好慢性病认定工作,进一步探索慢性病医药费核销办法。
八是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要按现有政策要求,结合省市的新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作好全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一)劳动监察
一是继续做好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以签订劳动合同为突破点带动其它劳动保障工作的运行。认真严肃的制约用人单位全员签定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保险缴费。
二是学习鸡西经验,与社保机构搞好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地毯式扩面工作。
三是作好各项常规监察和举报专察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是认真做好06年农民工欠薪保障金管理和征 收工作。
(二)仲裁
一是积极筹备启动建设仲裁院工作。
二是通过相关媒体对劳动仲裁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知识讲座。
三是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帮助企业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四是完善标准化仲裁庭,规范仲裁程序,逐步实现科学化、正规化;积累办案经验,作到持证上岗。
(三)工资福利
一是作好退休审批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工伤调查取证工作。
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一要继续开展好行风建设工作。结合行风评议活动要求,规范执法和服务,争创“三优”服务窗口,20__年在全系统开展微笑服务活动。
二要继续开展好谏言献策活动。
三要继续开展好学习竞赛活动。学政治、学政策、学法规、学业务,争做劳动保障工作的行家里手。
一、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获得历史性突破
为全面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我们积极组织业务骨干赴温州市局及兄弟县市取经学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并以市府办名义予以转发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扩面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等;在大张旗鼓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摸清全市各被征地村的被征地面积和人口等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参保对象的思想工作,逐一核定各被征地村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人数,并通过各乡镇将参保名额落实到各被征地村;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两期《督查通报》,对各乡镇的扩面进展情况进行专门通报;9月份市政府出台《〈*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20*年以后被征地农民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完成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信息系统;根据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因素,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3794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障5639人,生活补助32309人),比上年净增34673人,增长率达到1059%,完成目标任务数2.6万人的146.0%。已有18188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历年雷击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11973.9万元,累计支出2216.14万元。
(二)工伤保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深入贯彻《*市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工伤保险在我市全民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全覆盖。出台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畅通农民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渠道。根据销售额、行业特点及从业人数等状况,对全市1万多家企业的应保人数进行测算,以签订责任书及发放核定通知书的形式将温州市下达的全年净增12万人的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及企业。通过督促各乡镇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开办业务培训班、深入企业讲解政策法规、在各项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在《*日报》上刊登工伤保险知识问答等措施,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全面营造良好的扩面氛围。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及企业的扩面参保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拒不参保的单位,开展工伤保险专项劳动监察。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26655人,比上年净增128127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12万的106.8%。1-12月份基金收入1113万元,支出247万元,本年结余866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292万元。同时,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工作。面对日益复杂的工伤认定案情及成倍增长的案件量,我们一方面及时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切实提高工伤认定效率;另一方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规定,严把工伤案件审理、调查认定、待遇审核关,积极做好来访群众及用人单位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逐步建立以工伤补偿为主体,向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延伸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障体系转变。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863起(其中11-12月份受理184起),已作出工伤认定563起,不予受理的案件93起,受理后主动撤回的69起,核定工伤保险待遇285起247万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面实现全覆盖
为实现20*年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的目标,在乐成等五大集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基础上,针对五大集镇与其他二十六个乡镇不同的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强化督导,全面实施:对五个集镇存在发展不平衡,有些社区(居委会)人员结构老化、管理松散、服务形式和内容过于简单等问题,除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健全专人值班、走访慰问、会议、学习、文体活动等制度和台帐,督促乡镇调整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场地外,以规范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丰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力所能及的社会化服务活动,真正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为全市其他乡镇树立学习典型;对其他二十六个乡镇,通过召开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全覆盖工作现场会,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督促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强化考核验收,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场地等措施,使26个乡镇及其社区(居委会)快速进入角色,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11月底,我市31个乡镇的企业退休人员已全部顺利纳入社区(居委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100%。
(四)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6月份报请市政府出台实施《*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稳妥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认真细致地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在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11608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调整到位。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截止12月底,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为153414人,与上年底相比净增19*5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8800人的216.3%。全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为36042万元,支出19063万元,本年结余16979万元,历年累计总结余7**万元,支付能力达44.3个月;全市12302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着重抓好查漏补缺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28179人,其中在职参保职工22588人;全年共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1378万元,支出11715万元,本年结余-337万元,历年累计结余1*08万元。5591名离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医疗保障体系取得长足进步
出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和老年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我市“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调整参保人员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扩大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切实提高我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认真做好企业医保证历卡的换发工作,并组织医疗专家对33名申请慢性病和122名特殊病种确认的参保公务员进行鉴定,对其中核定的27名慢性病患者和122名特殊病种患者发放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方便医保患者及时就诊。增加北白象、芙蓉、白石等三家卫生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布局;联合市卫生、财政部门对全市8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促使其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按照“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狠抓非公企业医保扩面工作,正泰等几家深具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率先实现了全员参保。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4700人,比上年底净增2*32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1.7万人的119.6%。全年医疗保险各项基金收入14828万元,支出8023万元,本年结余6805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0019万元。此外,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服务工作,全年共支出公疗费用2082万,有21位符合条件的抗战前机关离休干部的配偶、遗孀相继纳入公疗体系,继续推行每双月14-17日直接上门为离休干部提供住院医疗费报销服务的举措。
(六)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由于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信息化程度较低,致使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隐形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偶有发生。为此,我们于10月即着手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信息系统的建立工作。经过近半年的研究论证和调试后,于12月份率先在温州地区(除市区外)建立起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切实做好非公企业的失业保险扩面和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74305人,比上年净增19356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1.45万人的133.54%。1-12月份基金收入2656万元,支出946万元,本年结余1710万元,历年累计结余6931万元。共为对符合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的1881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等797.26万元。
(七)生育保险工作保持平稳推进
认真实施《*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完善业务档案,严把待遇支付审核关。在做好政策宣传和实施的同时,扩面工作继续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30204人,比上年净增15001人,共核定生育保险待遇168起支付99万元。全年基金共收入302万元,支出99万元,本年结余2*万元,历年累计结余393万元。
(八)社保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健全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除做好基金的自查及对各社保所银行帐、现金帐的检查等工作外,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了我市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项审计工作,并对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抵费资产、代管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
二、大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化
一是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岗位补贴等各种扶持政策,全年共为1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万,共为41人次发放2006、20*年度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4.58万元,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已核准(公示期内)5人。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通过开发各种公益性就业岗位等手段对其实施再就业援助,全年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共24人。三是春节期间,对全市457名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45.7万元。四是3月份在柳市盛金客运站内举行*市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提供岗位5384个,进场求职应聘2320人,达成意向413人。五是分别于4月份和8月份开展“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调查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制定有效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六是举办失业人员再就业指导培训班,全年共举办12期再就业指导培训班,有318名失业职工参训,完成目标任务数100人的318%。七是加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10月份组织举办第四期职介机构资格认可培训班,共有56名职介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介人员的业务素质。现有职业介绍机构41家,其中分支机构5家,全年职业求职登记48311人次,介绍成功23550人次,成功率达48.75%。八是建立市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中心,会同市公安部门出台《*市外来机动车驾驶人聘用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外来机动车驾驶人聘用管理和就业服务。九是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全年共接受档案2808份,切实解决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后顾之忧。
据统计,全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15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5800人的148.2%,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58人,完成目标任务数500人的131.6%,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50人的135.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2%。
三、切实规范劳动用工综合管理,劳动关系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
(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劳动执法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为期40天以清欠工资为重点的“春雨”行动,重点检查了北白象、虹桥等乡镇生产密集型企业,并对慎海头盔业、白石橡胶业、北白象及磐石服装业、湖头胶木压铸业、北白象标准制造等家庭作坊进行重点排摸。共检查用人单位347家,处理案件82起,清欠工资63万元,清退押金6.1万元。二是3—4月份开展对全市劳动力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春雷”行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行为不规范、超标准收费、超范围经营、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共检查了27家职业介绍所,取缔无证职业中介5家,并对4家存在违法问题的职介所进行处罚。三是5-6月份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共检查用人单位200余家,对47家未办理用工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当场受理企业职工投诉案件29起,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4万元。四是5-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近2000家用人单位报送的上年度劳动保障情况的有关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和审核定级。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五是6月份开展摩托车头盔业劳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企业167家,同时对35家企业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检查期间现场处理投诉案件15起,追回被拖欠的工人工资11万,清退押金3.5万,查处童工3名。六是8月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362家(其中小砖窑、小矿山51家,小作坊和其他企业311家),查处童工4名。七是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全面摸底排查。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纠纷较多的建筑施工、装饰装潢、餐饮服务和服装、头盔、橡胶制品生产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曾经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以及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对农民工反映的工资拖欠等问题依法从快处理,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方案。截止12月底,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3715家120519万名职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现象的用人单位18家,涉及职工人数336人,涉及金额132.3465万元,共为251名职工清欠工资共91.15万元。
据统计,全年共受理投诉案件1230起,结案1191起,结案率达到96.8%,涉及劳动者3641人,为务工者追回工资326万元,查处童工24人,清退押金16.1万,较好地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关系,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2.加大劳动争议办案力度。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做到操作规范、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全年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06起,已结案404起,涉及经济标的780.5万元,劳动争议处理结案率为99.6%。
3.加大劳动用工管理力度。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召开实施动员大会、举办业务培训班、深入用人单位讲解、印发劳动合同书样本、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和开辟专版专栏等措施,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全年共签订劳动合同23.67万份,合同签订率达92.6%;7月份在大荆铸造行业率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14家会员企业的7600多员工实行“同工同酬”,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5-7月份对全市部分企业的工资情况开展调查,并公布我市2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依据。继续做好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决算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公开招工工作;做好10名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四、重视职业技能人才开发,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一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2月份会同市委农办组织经过培训的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大赛;4月份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了第三届“培英林立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全市职业学校计算机、电子电工、机械、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六个专业373人参加了本次比赛,共有170名学生获奖,并对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8月份开始与总工会联合筹办“*市首届技能运动会”,设立团体奖和个人奖,共有300多人报名参加,共有200多人参加比赛,对个人奖前6名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前3名授予“*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是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农村劳动力及区域经济的特点,以就业训练中心为主导,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培训资源,在全市各乡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截止12月底共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6510人,转移就业4010人,转移就业率达61.6%;4-5月份协助温州市局做好我市2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报名及初审工作;9月份举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线务员、机务员培训班,共64人参加;继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服务行业进行拉网式的技能提升培训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人次分别达3358和82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800人的102.5%),社会反响良好。
三是加大技能鉴定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继续做好面向职校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及面向社会的通用工种及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鉴定。截至12月底,共鉴定考核8517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7000人的121.7%,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2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