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能源管理模型 ISO50001 基于PDCA模式

1 背景

能源管理被定义为采用系统科学的原理利用管理学和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用能水平1。从学术的角度来说,是采用控制、监测等手段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管如何定义,能源管理已成为全世界用能企业最重要的研究对象,有的国家甚至采用立法、标准的形式加以限制。例如我国《“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到十三五末,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2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5年减低33.3%。”

能源管理方法与现行标准存在极大的区别,目前还没有非常普适的能源管理方案,不同的能源管理案例来说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从现有的能源管理的理论来说,能源管理的导则的适用范围较窄。总之,在能源评价标准与用能企业现存状况之间应当编制一套合理的能源管理模式使两者建立联系。

PDCA模型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休哈特提出并由戴明采纳、宣传、推广使用的,主要为计划(Plan)、执行(Do)、查验(Check)、修正(Action)四个英文单词的首写字母。2从字面意思也可理解为管理的四个环节,即在管理工作中做好计划、在实践工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对总结的检查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正,并适当推广形成标准化,实现管理的良性循环。

对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来说,能源管理标准是其五个国际发展和技术推进重点领域之一,企业通过引用和消化标准(例如ISO50001)可实现节能增效,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在能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提出从1990年到2000年期间,用能单位在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上的投入从5000万增长到20亿。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几种典型能源管理方法,并比较其优缺点,同时创新的提出一种可借鉴的、普适的基于PDCA模型创建的能源管理方法。这种能源管理方法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一种易于理解的能源管理模式;

(2)提供能效持续提升的路线图;

(3)提供一种可实现的阶梯能源管理方案;

(4)可供与其他行业比对的能效评价基准;

(5)能效提升的改造方案。

2 几种典型的能源管理方法介绍

在以往的能源管理方法研究中,研究人员注重在能源管理系统中重点标识耗能设备及环节,Carbon Trust在2011年发表的能源管理导则和为小微企业设计的爱尔兰能源持续发展计划(SEI)都是基于较为成功的案例而形成的。

Carbon Trust的能源管理导则描述能源管理的实施主要从以下几步进行:

(1)统揽全局:通过对用能企业的基本信息了解企业用能设备状况及相关管理情况,这步可了解用能企业的业务和管理制度对能源消耗的影响,确定能源消耗的基数;

(2)建立能源管理责任制:在高级管理人员中确定节能负责人,用于与企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

(3)管理制度的确定:包括建立一系列的基于现实及管理层需求的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需要给出明确的方针和目标,并分解细化,以确保充足的资源和权力来实现目标,这步至少包含人员培训、职责任命及定期复验;

(4)管理评审:通过对能源管理制度的在实现,确J制度的正确性和适宜性,重新规定职责和权限,保证管理制度的持续有效运行。

SEI管理制度从以下5个主要步骤实施:

(1)保证:用以保证建立的能效锅炉制度有效实施,明确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效目标细化分解;

(2)识别:基于企业用能状况研究节能的空间和方案,主要针对领域是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

(3)计划:描述能源的主要消费计划,包括用能设备、及用能设备的管理制度;

(4)实施:包括实质的节能工作方案,出其他步骤外,本步骤还应应当包含企业自身节能意识和全员参与等内容;

(5)检查:利用持续的监测和对比旨在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上述两种方法都是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但是Carbon Trust通过对企业概况的了解建立能源基本的管理制度,然而SEI直接确立能源管理部门来实施。两种方法都规定了战略方案和实施方案,以及典型的检查方案。两种方案都基本遵循PDCA循环:注重企业在能源利用过程中的重要耗能识别物,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并持续提升能效水平。通过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明确能效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到达持续提升的目的,这项工作要依托于法规、标准、一些成功实践案例以及成熟的能效管理模型。

3 基于PDCA模型改进型能源管理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给出了实施的方法与步骤,但相对来说过于简单,实际操作性较差。

基于PDCA模型改进型能源管理方法是在Paulk等提出的能力成熟模型(CMM)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并得到了大量的普及。事实上,该模型在CMM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济效益分析及节能预期效果等内容。

其具体实施方案见表1。

在实施的五个阶段中,第一阶段是获取用能企业的基本信息;第二阶段是作为企业能源管理的第一层次,明确企业用能状况和能效可提升的空间;第三阶段是基于PDCA模型中“DO”步骤,着眼于实施能源提升的改进;第四阶段是PDCA循环过程中“Check”步骤,着眼于能效提升的监测;第五阶段是PDCA循环过程中“Act”步骤,在这阶段中企业需要通过自查找到能耗高的原因并采用切实有效办法改进。

4 结语

基于PDCA模型改进型能源管理方法可以知道用能单位合理利用资源,不断提升用能水平从而获得经济效益的目的。该模型已经用于计算机、冶金等领域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第2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一)节能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一是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市和各县区政府基本都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办公室和节能监察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二是政策体系健全。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节能考核办法、节能奖励办法、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和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力地推进了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严格节能目标考核,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企业和市政府部门、单位,建立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召开节能考核会议,兑现奖惩。四是节能执法不断加强。市和县区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明确监察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了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了节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五是节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制定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区别情况,采取不同调控措施,将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限定范围。2012年共对157家企业实施了预警调控,累计减少用能50.79万吨标准煤。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台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培育了胜动集团等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在重点用能企业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了企业节能无风险投资。

(五)节能氛围日益浓厚。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活动,向公众宣传节能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推广节能先进经验和技术,多方位、多角度宣传节能工作,普及节能知识,提高了公众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二、节能制度措施

我市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高耗能行业比重偏大、节能基础工作薄弱等困难和问题,“十二五”节能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及“十二五”节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和节能机构建设。市和各县区要充实管理人员和节能监察机构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察力度。

二是建立节能预警调控常态化机制。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加强调度跟踪,及时把握能耗异动情况,推动高耗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关停淘汰。

三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加快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应用步伐。培育一批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节能诊断、节能量确认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节能服务体系和合同能源管理市场。

四是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修订完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提高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对新上项目进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严控“两高一资”项目上马。节能监察机构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节能监察,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五是加快节能科技进步。围绕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领域及石化、造纸等行业,加大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继续推广实施三个“节能20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水平。

六是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建立完善节能信息系统,实现能耗数据网上直报,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面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严格执行营运车辆节能技术标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报废更新,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

七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重点培育3个循环经济示范县区、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3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30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依托示范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完善10大循环经济链条,加快提升全市循环经济水平,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城市奠定基础。

第3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4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节能规划

第十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 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8月12日《人民日报》)

第5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经济管理;节能量交易;节能考核;节能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TK-9 文献编码:A DOI: 10.3969/j.issn1003-8256.2013.06.009

1 关于推行节能量交易问题

党的十报告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多年来,山东省节能工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较弱,推进节能工作的难度加大。改变过去依靠行政手段一条腿走路的方式,主动适应当前节能工作新变化,积极推行节能市场机制建设,把用能企业、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建立起均衡持续推进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深化节能改革的重要内容。

1.1 山东省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情况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市场化机制建设。省政府《“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支持开展能源环境交易试点。从2011年开始,全省组织开展节能市场化机制研究,进行节能量交易试点,建立完善节能量交易和管理制度,推进节能市场化机制建设。

1.1.1 开展节能量交易制度研究

研究国内外节能量交易情况,对照山东经济和节能工作发展现状,提出开展节能量交易的思路。一是学习国内外节能市场化机制经验。重点了解节能量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主体的范围和交易制度的设定;节能目标的确定、节能量分配与核定等关键因素;政府对节能交易监管的有关要求,以及节能交易的现状和发展经验等。二是分析全省节能量交易的基础。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的政策基础、市场基础、监管基础等,进行节能量交易可行性分析。三是确定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思路。提出了突出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扩大的工作思路,即先开展节能量交易,再逐步扩大到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先抓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再逐步扩展到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等领域,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1.1.2 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

2011年,山东省率先进行了节能量区域之间的交易试点。烟台市组织节能压力大、潜力小、成本高的县(市、区)与节能任务已完成且节能潜力大、成本低的县(市、区)开展节能量交易,招远市和栖霞市实现了首次交易。其中,招远市卖出的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是通过6户企业节能改造产生的,栖霞市买入5万吨能耗指标,年增加产值11亿元。通过节能量交易,既保证了区域节能目标实现,又减少了社会综合节能成本,为实现区域节能调控提供了市场化手段。

1.1.3 设立能源环境管理平台

自2011年我省开始筹建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当年8月份,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了机构的建制与功能,规划了服务方向与服务方式,设计了主要的服务产品类型。2011年10月份,省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了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简称省能管中心)。省能管中心逐步建立了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配备了专业人才和专用设备,建设了能源环境交易大厅,上线运行了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网,对全省1188家重点用能企业“十二五”和年度节能量目标进行了登记,并建立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登记制度,构建了能源环境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商城,承担了省节能办委托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直报任务,具备了开展正常交易服务的软硬件条件,基本构建起全省节能量交易平台。2013年9月,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的复函》,拟将省能管中心整建制变更为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简称省能交中心),充实完善经营范围,进一步明确能源环境交易的有关内容。目前,已向省政府上报《关于申请设立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的请示》。

1.1.4 制定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

近期,出台了《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鲁经信资字[2013]569号),制定了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和地点等,明确了交易程序和监管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则部分。主要明确节能量和节能量交易内容。二是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和地点等。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银行、投资机构等作为交易主体,按照交易主体自愿、政府引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确定省能交中心作为全省节能量交易授权服务平台。三是交易程序。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量交易,从双方协商交易逐步过渡到市场化竞价交易。2013年至2014年,按照双方协商交易的方式进行;2015年起,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竞价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交易程序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制定。四是监督管理。明确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能交中心的分工和职责,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1.1.5 开展节能量试交易

10月31日,山东省节能办组织开展了节能量试交易。交易节能量23吨标准煤,交易单价240元/吨标准煤,交易额5520元。出让方、受让方和受托方的委托人分别在节能量交易合同上签了字。其中,出让方2011-2012年节能量目标为20000吨标准煤,实际完成65150吨标准煤;受让方节能量目标为608吨标准煤,实际完成585.93吨标准煤,与目标任务差22.07吨标准煤。本次交易后,出让方2011-2012年累计实现节能量核减为65127吨标准煤,仍超额完成节能量目标;受让方累计实现节能量增加到608.93吨标准煤,也超额完成节能量目标。此次交易严格执行《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一次交易预演,主要是积累经验、查找问题,为正式开展节能量交易打好基础。

1.1.6 完善节能量交易保障措施

山东省节能量交易将从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交易,逐步扩大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碳排放权、排污权等领域,有关保障措施也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近期,正在起草《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节能主体的交易行为,保障节能量交易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运行。同时,筹备设立山东省节能减排基金,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问题,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节能减排领域, 利用现代金融手段,为节能改造提供系列化支持,活跃节能环保产业资本市场,提高资本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推动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1.2 下一步工作重点

结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量交易的研究,扩大节能量交易范围,实现能耗量的资本化运营。一是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后减少的能耗量交易研究。企业按照国家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能耗空间,将这部分能耗量进行挂牌交易。二是建立企业新上项目能耗申购制度。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扩大产能等,能耗总量不足时,要从有余量的企业购买,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大产能。三是加强高耗能企业能耗存量管理。对高耗能企业主动压缩产能减少的能耗量进行交易,推动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扩大节能量交易主体。从用能企业、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逐步扩展到投资、保险等机构,以及自然人。

1.3 几点建议

1.3.1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推动开展节能量交易的扶持政策

加强顶层设计,将节能量交易平台建设纳入节能能力建设扶持范围,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地方节能量交易平台建设,为开展节能量交易提供软硬件支撑。进一步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和节能技改项目奖励标准,为节能量交易试点提供保障。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和企业,通过购买节能量达到节能目标要求的,国家应承认完成节能目标。

1.3.2充分利用国际能效合作项目支持节能量交易研究

支持开展节能量交易机制、标准、规范以及具体实施等方面的研究,解决节能量交易相关课题研究方面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我省引入国际先进理念、经验和智力。

1.3.3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制度

建立节能量认证制度,加快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标准建设,统一计算口径,且出售企业节能量须有技术改造等项目作为支撑,为节能量交易打好基础。

1.3.4 建立完善节能量交易财税制度。节能量收入所得涉及到财会和税收等制度规定,要进一步明确财会和税收制度,鼓励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

2 关于完善节能考核体系问题

“十一五”期间,国家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等指标的权重”。完善节能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构建起完整的、符合实际的政府节能政绩评价考核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节能工作的重要任务。

2.1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006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06]117号),明确了考核内容、方法、奖惩措施等,并据此组织了考核,国家对山东的考核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8年,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制定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健全了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2013年,根据“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对考核办法再次进行修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3]22号),增加了考核内容,细化了评分标准,使考核程序更加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

2.2 节能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内容

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核由省统计局提供数据,省节能办根据完成情况评分,满分40分;定性考核指标由省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评分,满分60分。

2.2.1 节能目标情况

117号和55号文确定了各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十二五”,对考核目标适当进行了修改,突出了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两个对节能工作有重要作用,且关联性较大的指标,去掉了受居民生活影响越来越大的万元GDP电耗指标。

2.2.2 节能目标分解情况

2006年,国家确定“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后,给山东省分配了下降22%的任务。山东对各市按照鼓励低能耗、约束高能耗原则进行了分配,其中,7个市万元GDP能耗降低22%,9个市降低23%,1个市降低25%。“十二五”,国家确定山东省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为17%,为充分调动各市节能工作积极性,省政府确定按照统一比例分解,不再区别对待的原则,各市都按17%下达节能目标任务。

2.2.3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逐步完善指标体系,着力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力求全面反映各项工作。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重点领域、执行法律法规、节能宣传等基础工作的考核力度,推动节能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开展。

2.3 考核结果和评价方法

2.3.1 考核结果的确定

3个考核文件都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考核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奖惩等作了规定,并附有考核计分方法,以求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4个等级。考核突出万元GDP能耗,将其列为否决性指标,完不成的,视为没有完成节能目标。为做好考核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建立了万元GDP能耗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2.3.2 采用实绩分析的方法进行考核

通过审查各市自查报告,对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有关部门掌握的工作情况,结合现场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这种方法量化、直观、客观,各市都能够接受。针对“十一五”节能目标考核“年终一次性考核”出现的问题,在制定“十二五”考核方案时,加强了考核全过程管理,采用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跟踪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确保目标落实到位。同时,还实行了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与20个省直部门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节能工作全面开展。

2.4 节能目标考核效果明显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各市节能目标考核,节能约束性指标的作用逐步显现。一是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各市都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都成立了节能办公室和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形成了健全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二是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各市将节能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与县(市、区)、有关部门分别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三是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等工作扎实开展,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服务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转型升级、节能投入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5 完善节能考核体系的建议

2.5.1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这是政府政绩考核的重大转变。从节能目标考核情况看,应就经济发展质量、民生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等分别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在当前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分别设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更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开展,可以更全面、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级政府绩效情况,也有利于各指标体系的丰富和完善。

2.5.2 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重在抓好落实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事物在不断的发展,随着工作的开展,有的措施已实施,并且形成了制度,有的已不符合形势需要,而工作实践中不断涌现出一些创新性工作。针对这一实际情况,考核评价体系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二是建立目标反馈修正制度。应尊重客观事实,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年度目标进行修订。三是指标要体现差异化。对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生态环境、发展方向等进行比较分析,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目标,推动各地因地制宜谋发展。

2.5.3 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不仅对结果进行管理,更要对过程进行管理,督促各级政府始终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改变年底一次性考核的不足。二是加大对问题的跟踪和落实力度。发现了问题要确定整改时限,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三是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量化民意指标,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考核的公信度和准确性。

3 关于发展节能服务业问题

近年来,山东省创新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实,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全省节能服务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3.1 采取的主要措施

3.1.1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通过调研、座谈、召开会议等形式,分析形势、解读政策、交流信息、部署工作,形成了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用能企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用能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绿色信贷产品,支持节能服务业发展。培育了78家能源审计机构,开展专业化节能服务。积极宣传国家、省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业的政策,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对节能服务业的认同感。

3.1.2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鼓励省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项目改造,鼓励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带头实现产业规模化、服务专业化、领域多样化。鲁信能源成功收购山东泓奥电力科技节能服务公司,实现转亏为盈,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利润同比分别增长205.73%、33.24%和710.03%。

3.1.3 强化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加强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实施平台。积极创造条件,为节能产品制造商提供畅通的销售渠道,为用能单位提供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为金融、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实施项目的合作机会,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投融资支持。

3.1.4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宣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典型。重点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实施了36个余热利用、电机变频、锅炉改造等示范项目;在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院校、医院、商场等机构,实施了42个电梯、空调、照明系统优化、供热计量改造等示范项目;在城市交通、海陆运输等领域,实施了17个高效节能电机改造、燃油(气)节能装置配备、油改电(气)等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全面发展。

3.1.5 加强数据调度分析

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服务业调度分析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节能服务业调度系统,指导企业及时、准确的填报数据,加强对节能数据、节能形势的研究分析,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组织省经信、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围绕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3.2 存在的突出问题

3.2.1 资金短缺制约节能服务业发展

近期,对200家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61.8%的公司反映,资金短缺制约企业发展。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和实力不强,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导致节能服务公司难以有充裕的资金投入节能改造。52.1%的节能服务公司反映,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设备供应商合作,对用户进行节能改造,但改造主体的所有权属于用户,节能服务公司、设备供应商和用户三方对抵押物都没有独立所有权,从而无法通过抵押贷款获得银行支持。

3.2.2 节能服务行业整体能力有待提升

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掌握先进节能技术少,专业人才缺乏,实施项目经验不足。据调查,全省仅有27%的节能服务公司拥有技术研发团队,自主开发了专利节能技术和产品,73%的公司均为其他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技术、产品受制于人,市场竞争力较弱。

3.2.3节能服务投资下降幅度明显

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开工不足,节能服务类投资项目难以实现预期收益,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积极性大大削弱。27.3%的公司反映,找不到合适的节能项目,近期不准备再投资。某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钢铁企业的电机变频改造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预期年收益可达到26%,但因整体经济形势影响,今年还没有分享收益,严重影响了公司再投资的能力和积极性。

3.2.4 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

17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差距较大,呈现“东强西弱”的格局,济南、潍坊、东营、青岛和烟台5市节能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的75.1%;济宁、枣庄、菏泽占比均不到2%。各市服务业发展水平、项目实施数量不平衡,并且差距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不利于全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3.3 意见及建议

3.3.1 建立完善节能服务信用、融资体系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投资方对用户进行节能诊断、咨询、改造,尤其在实施项目改造中,服务公司承担70%以上的投资,其收益是通过与用户分享节省的能源费用来实现。但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实施后用户违约事件较多,不及时分享收益、违规中断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国家建立节能服务信用体系,经核实的违约事件,与用户的银行贷款、项目审批等工作挂钩,增加用户违约成本。同时,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题。

3.3.2 出台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实施细则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提出了减免节能服务公司营业税、所得税等意见,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但通知没有明确减免税收的具体流程,基层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时操作依据不充分,导致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困难。要结合营改增改革试点,尽快出台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实施细则,切实将推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3.3.3 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奖励资金拨付

国家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家核定项目节能量后可享受资金补贴。但在实际执行中,奖励资金拨付周期过长,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建议国家缩短项目审核、资金下达周期。同时,加大奖励资金补贴标准,加大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

[5]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鲁经信资字[2013]569号).

A Research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nergy:Conservat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WANG Yugang,WANG Jun,PANG Songtao

(Office of Energy Conservation, Shan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jinan 250011)

第6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公司是国家节能行动“千家企业”之一,为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扎实地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2007年上半年公司产值及能耗指标完成情况

2007年1―6月公司完成工业总产值6022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8.65%;生产用能源消费量为8.63万吨标煤,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78%;实现产值能耗0.1433吨标煤/万元,同期比下降了15.83%;实现产值电耗424.9kwh/万元,同期比下降了12.8%;矿产粗铜综合能耗完成562.8kg标煤/吨,同期比下降了1.6%,比年初计划下降了9.22%;铜冶炼综合能耗完成542.7kg标煤/吨,同期比下降了13.68%,比年初计划下降了25.6%。

二、能源管理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公司建立和完善了节能管理机构,成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管理小组;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和能源考核办法。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能耗指标和《节能管理考核细则》,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指标逐层分解,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逐月考核兑现。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二是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为创建节约型企业提供计量保障。公司现已全部配备了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达到国家标GBl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一级、二级配备率均达到100%。公司还根据GBl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细则》的有关内容在公司《测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准确度要求。各单位编制了重点耗能设备清单,绘制了能源三级计量网络图等。

三是加大对能源使用的检查和整改力度。铜绿山矿投入130余万元对工人村2000余户照明低压主干线、计量表计及3台淘汰型变压器进行了改造,使变、线损降低了5个百分点。动力厂对工人村居民用水、用电进行水、电表集装改造。已完成1000户的水表和2936户的电表集装改造,使电量回收率提高了4.8个百分点,水量回收率提高了0.5个百分点。

三、节能技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

2006年公司在节能技改方面共投资近1000万元。2007年上半年公司投资近1700万元。

二是充分利用余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工业窑炉的高温烟气、炉渣以及高温产品的余热,减少各项热损失。

三是进一步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

四是对新、扩、改建工程,积极推广节能“四新”,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节能方针、政策。

五是积极应用和推广新的节能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方案正与伊卡发电公司进行充分的交流;冶炼厂硫酸四系循环水泵电机加装变频装置改造方案正在审定等;项目实施成功后逐步在其它节能项目上推广应用。

第7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期间,全州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5%,节能量34.97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70万吨以内,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12万吨,削减率6.59%;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54万吨,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19万吨,削减率10.98%。年全州单位GDP能耗下降4.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铁合金33600KVA,水泥熟料8万吨;不计增量,全州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0.079万吨,削减二氧化硫0.01万吨。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以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为方向,以工业为重点、企业为主体、技术为支撑、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咬定目标、毫不松懈、继续努力,确保全面完成我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任务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12号)和《省年节能减排目标和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县、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组织开展对各县人民政府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工作。同时,督促各县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3.年全州和各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年上半年全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年全州和各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4.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到“”末,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5.年,淘汰铁合金4台矿热电炉共15900KVA、水泥机立窑8万吨、4条1万吨小造纸生产线。全面完成“”期间我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6.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7.对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安评、土地及节能评估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省、州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8.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业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四)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9.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用活我州差别电价经费,推动全州节能减

工作。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0.着力抓好节能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年滚动实施的4户省级100项节能示范项目的核查、总结和绩效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年滚动实施的4户省级100项节能示范项目。

11.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电机系统节电等节能减排技术。

12.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推进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

13.按照省研究制定的合同能源管理一系列措施办法,积极开展我州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14.配合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组织各级节能机构对我州重点用能单位年度和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费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

15.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用能单位,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用能单位,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执行。

16.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17.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清理取消各级政府或电力企业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

18.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在全州逐步推行阶梯电价,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的基础上,对超过部分实行分档递增的电价政策。

19.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按照产值、能效、效益等实施有序用电,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实施高载能行业的生产运行调度,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电网运行负荷曲线。

20.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21.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工作,有计划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2.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强交通运输调度,不断降低运输单耗。

23.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沼气、节柴省煤灶、小水电和太阳能建设。

24.推进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的创建工作,加快资源回收站和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建设。

25.创建一批节能示范机关,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调查,抓好一批典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26.按照的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年),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电机产品。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节能灶具、节能插座等节能产品。

27.年全州推广使用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25万只,重点县和有条件的县政府所在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全州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全部更换节能灯,第3季度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专项检查。

28.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9.建立健全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开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九)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30.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积极开展能效对标管理活动和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1.按照州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的节能减排责任书,组织开展年度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活动。

32.严查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按照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责任书要求,确保我州重点项目按时限要投产运行,并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进水量和污水处理率。加强对重点企业减排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性监测,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一经发现并查实企业污染减排设施存在无故不正常运行或者设施不完善,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有关软硬件系统及运行数据造假等行为,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33.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

34.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七彩保护行动。

(十一)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35.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有关节能法规政策。

36.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高耗能行业生产系统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不办理产业政策认定,并限制生产。

(十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37.各县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活动。

第8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多省试水照明合同能源管理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赵明表示,LED照明与合同能源管理最初的结合是从国家“十城万盏”试点项目开始的。当时,一个城市仅更换部分路灯就需要花费上千万元资金,没有哪个政府或市政部门愿意并且能够拿出这么多钱来做实验。在这样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它解决了LED路灯示范工程投入大、风险高的问题,也保障了生产、消费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实现了“政府、企业、公众”的三方共赢。

在LED照明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积极地扶持和鼓励政策。《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中指出:未来三年,广东全省范围内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为内核,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支付节能收益为杠杆,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强力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现节能减排和LED产业发展的综合目标。全国首个成熟应用于高速公路主干道的LED照明项目——深圳高速公路LED照明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广乐、博深等新建高速公路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启动。截至目前,广东省安装LED路灯超过30万盏,示范路段3000多公里,应用规模居全国前列。另外,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南安市、山东省临沂市、湖南怀化市、浙江省宁波市的LED路灯绿色照明改造项目都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企业“不花钱”完成节能改造

作为青岛市政府参股并批准成立的,国家发改委备案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青岛华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项目资金、项目策划方案及售后服务等。在日前召开的用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推动绿色照明节能减排事业新闻会上,青岛华通集团总经理、华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培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能单位“不花钱”就能完成节能改造。

居业:姜董您好,您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吗?

姜培生:简单地说,就是用能单位拿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的投资。如果节能改造的投资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事先支付的话,在合同签订期,用能单位按照未节能改造前的能源花费支付给公司,公司赚取节能后的差价,如青岛华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节能改造合同来实施,那就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它的好处就是用能单位无需直接投资,可规避投资压力和风险。用能单位可放心大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世界上最为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对自己的技术装备进行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般合同期为3~5年,但是对于投资量比较大的项目,如城市路灯的改造一般为8~10年。

居业:作为一个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我们所推出的技术和产品是否成熟和可靠?

姜培生:这个理由其实是显而易见的,一个负责任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一方面为社会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公司负责。为社会负责任就是要将市场上形形的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比较精选,选出最可靠实用的技术和产品向社会推荐,为社会负责就是为自己负责,这一理念在EMC模式中体现得淋漓至尽。

居业: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何优势呢?

姜培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优势之一就是人才队伍的优势。节能服务公司一旦研究开发某一领域市场,就会组成团队对该领域的技术发展过程、该领域的企业现状、该领域的市场环境进行全方位的考量,从中选出可以合作的伙伴。比如在LED照明方面,我们对该领域的技术、企业、市场做了全面调研,最终选定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整个团队是由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省从事LED产业的精英组成,而且该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许多国内国际发明专利。还有就是产业链垂直式管理,在LED产业中也就是前端、中端、后端都是该公司一气呵成,从而奠定了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居业:EMC在商业运作中又有何优势?

姜培生:商业模式上的优势就是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投资,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节能效果,从而实现投资回报的目标。如果某个节能服务公司推出的技术和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那就意味着该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收不回投资,就意味着造成损失,而这种损失的用能单位来说是没有的。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推广重大节能技术对于用能单位来说是可靠的、是零风险的。合同期内,可以分享节能利益;合同期满,资产和收益100%归用能单位。

第9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能源管理;体系建立;标准;要求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124-03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能源管理体系概念源自对能源问题的关注,能源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发展需求与能源制约的矛盾唤醒和强化了人们的能源危机意识。随着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和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在我国的深入推广,一些先进企业将节能融入企业经营理念中,把能源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能源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开发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接受先进管理思想,采用系统的管理模式来提高企业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能源管理体系概念逐步形成、完善。

能源管理工作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和地方能源管理系统的终端环节之一。企业能源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泛,除了做好能源的利用规划、保证供应外,更需要做好能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力求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上述目的的实现,能源管理体系是建立并实现能源方针、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要素的有机组合,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等。2011年12月,国家12部门制定下发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第三部分“万家企业节能工作要求”的第三项内容明确提出:“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万家企业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企业节能管理机制,做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高。”

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丹麦、瑞典、爱尔兰等进行了能源管理体系的研究与实践,陆续出台了一些能源管理体系标准,主要有英国《能源管理体系要求》(BS EN16001-2009),美国《能源管理体系》(MSE2000),2005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丹麦《丹麦能源管理规范》(DS2430-2001),目前已被欧洲标准EN 16001《能源管理体系》取代,瑞典《能源管理体系说明》(SS 627750-2003),目前已被欧洲标准EN 16001《能源管理体系》取代,爱尔兰《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393-2005)、目前已被欧洲标准EN 16001《能源管理体系》取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在关注并组织编制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2011年,ISO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委员会了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我国重视能源工作,研究能源管理标准较早,1995年国家了GB/T1558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2008年进行了修订。该标准对我国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2002年我国提出了能源管理体系的概念,并组织专家进行系统研究,2009年我国出台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09),目前我国正依据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对其进行修订,配套《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国家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

三、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

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时,应结合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特别是企业自身能源管理情况,依据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借鉴ISO90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等先进管理模式的理念和方法,建立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能源管理体系。

(一)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基本框架

(二)能源管理体系核心思想

能源管理体系采用过程方法和管理的系统方法,采用其他管理体系普遍采用的、先进成熟的PDCA循环管理模式。能源管理体系与质量、环境等其他管理体系相比,针对能源管理和利用的特点,强调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监视测量和控制,强调对用能设备运行参数的控制,强调建立和持续更新能源目标指标,注重能源绩效的评价和持续改进。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总体结构框架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步骤

能源管理体系采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四个阶段:策划阶段(P)、实施阶段(D)、检查阶段(C)和改进阶段(A)。

(一)体系策划

体系策划包括统一思想、领导决策,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初始能源评审,识别评价能源使用,建立能源方针、目标和指标,职责分配与资源管理,策划能源管理和利用活动,编制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等十项工作,我公司自“十一五”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节能工作,但没有实现对能源管理和能源利用的全过程、及时化、系统化管理,下面根据公司能源管理现状建议体系策划阶段开展如下工作。

1.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公司需要在2012年公司修订完善的节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基础上,重新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体系建立实施工作的决策和协调,由公司董事长与能源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审议有关体系建立和实施的重大决策,协调体系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负责能源管理体系策划阶段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工作小组建议由具有企业管理经验、掌握能源管理制度、了解节能技术、有体系建设经验、有较强文字水平的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从各相关职能单位抽调,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能源管理体系的策划,负责联络各相关单位,提出初步方案,起草体系文件。

2.开展宣传培训。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涉及到公司的各个单位。在开展工作之前,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外聘老师对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内审员及能源管理体系中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内容、能源评审内容、公司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目的和初步计划等。宣传教育由工作小组负责,将建立实施体系的决策和意图传达到各单位,在公司内形成良好的氛围,引起全体人员的重视并予以配合。在体系建立和实施初期,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体系建立、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及执行体系文件的重要性等。

3.制定工作计划。由工作小组编制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工作计划,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进行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工作计划如表1所示:

4.开展能源评审。能源评审是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基础,是企业对其本身的能源管理行为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综合调查和分析的过程。近几年,由南车集团安排戚墅堰节能监测中心对我公司进行能源监测和能源诊断,但没有进行过能源评审,而且南方汇通正在重组,建议南方汇通重组工作完成后重新开展一次能源管理评审,首先要确定能源评审的范围,即确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边界,只要确定了范围,企业在这个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都应当包括在能源管理体系中。

公司目前的能源管理部门为建设装备部,能源管理人员配备相对较弱,建议请外部专家评审组为我公司进行能源评审,可以请戚墅堰节能监测中心或贵州的评审机构,同时,公司内部要组织相关精干力量,协助评审组工作。

能源管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律法规、能源管理现状和能源利用状况三个方面的评审。法律法规主要是识别评价收集与获取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情况,识别应遵守的具体条款和评价落实情况。能源管理现状主要是评价现有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落实情况,与标准要求的差距,各项操作的可操作性、适应性以及各规定间的系统性。能源利用状况主要是分析掌握目前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情况和控制现状、水平,发现能源利用全过程的薄弱环节和节能潜力。能源评审结束后由评审机构为公司编制能源评审报告。工作小组将根据能源评审报告针对公司现状建立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

5.识别评价重要能源使用。识别能源使用是工作小组针对能源评审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识别出影响公司能源利用各过程、环节能源消耗的原因和条件,根据能源使用的能源消耗和节能潜力大小,评价出重要能源

使用。

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确定公司能源基准,广泛收集标杆,针对能源评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采用一系列科学的方法和适用的工具,对产生能源浪费和能耗较高的用能设备设施进行深入系统的原因分析,找出造成能源浪费的根本原因,采取完善的管理制度或节能改造等方式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利用过程中的浪费。

公司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工业液化石油气、氧气、压缩空气、水、煤油和汽油,识别时按照种类和车间进行识别即可,分析哪些条件或原因能够对能源的消耗产生影响,将这些条件或原因逐条记录分析结果,并分类汇总。在评价重要能源使用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能源使用是否产生了能源浪费或出现了用能违规行为;产生能源浪费或出现用能违规行为的频次及造成的影响;产生能源浪费或出现用能违规行为的原因;改变重要能源使用的技术难度;采取措施减少能源影响所需投资资金。

识别评价能源使用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识别能源使用要全面、系统并具有针对性;二是确定重要能源使用要按照程序、按步骤分类进行;三是对重要能源使用的排序应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可行。

6.建立能源方针、目标和指标。

(1)制定能源方针。能源方针应包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为能源目标、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框架、优化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承诺以及与公司经营方针的协调。

制定能源方针时,首先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国家、省市等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方针,公司总的经营方针、理念和目标,能源评审结果内容,公司员工的节能意识,公司能源管理现状,计量监测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然后领导小组根据收集的信息,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充分讨论,最后达成共识,确定公司能源方针。最后由公司董事长签署。

(2)制定能源目标、指标。2010年公司虽然开展了前方修造车系统单耗定额,但指标的制定不太科学,工作小组必须根据公司已经制定的能源方针,依据能源基准,对比能源标杆,综合分析公司当前的能源状况和节能潜力,确定能源目标,而且制定的目标、指标应该是具体、可测量、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比如铸造事业部电炉钢单耗,目前的实际单耗与标杆差距太大,制定目标、指标时必须综合考虑,制定的指标如果责任单位通过努力达不到,反而达不到制定目标、指标的

目的。

7.职责分工与资源管理。

(1)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合理的职责分工与充足的能源管理人员配置是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保障。能源管理职责目前由建设装备部归口管理,但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如物料部采购、技术部工艺管理和计量管理、建设装备部设备管理、动力车间动能供应运行管理、储运部储存发放煤油、汽油、人力资源培训、企业文化部宣传等。因此,公司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时,应在满足节能法律法规及《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要求的前提下,针对各职能和层次的人员,说明其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运行中的位置和作用,并赋予职责和权限,特别是对于能源利用全过程的各个关键环节,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

(2)策划资源管理。提供适宜的资源支持,是保证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条件,包括人力资源、设备设施和资金。

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节能意识、岗位能力评价和培训。公司通过建立、运行能源管理体系,采取宣传节能降耗所带来的效益,提高员工认识,培养节能习惯和落实制度细化考核、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等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主动节能意识。公司应明确各岗位特别是关键能源管理岗位在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等方面的能力需求,每年利用公司绩效考核平台通过技能、教育、培训和经验等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评价,并通过采取培训等措施使其满足所需的能力。

设备设施主要指基础设施、能源计量器具和用能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的采购、使用、配置、维护保养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公司的能源利用效率。设备设施是公司用能的终端环节,消耗了绝大多数能源,因此,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下,加强了用能设备设施的节能管理,才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司对用能设备应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技术部的工艺提出、设备设施选型、选择生产厂家、设备设施安装、投产使用、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技术改造到设备报废整个过程。

资金是能源管理体系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建议公司每年考虑一定资金确保体系的运行。

8.策划能源管理和利用活动。在能源管理体系策划阶段,公司应利用能源评审过程中现有的管理机构、制度、职责权限与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差距,对现有管理组织机构进行整合、调整或增加,明确职责、权限,策划各管理层次、部门、岗位在能源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位置及具体的能源管理和利用活动,将策划结果以文件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形成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并依据体系文件定期检查、评价各岗位开展工作、活动的履行情况及效果。

9.编制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能源管理体系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一样,需要编制体系文件。编制体系文件是公司建立和有效运行能源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公司达到能源目标、指标,实现能源方针,评价与改进体系,实现加强能源管理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依据。公司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应当根据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评审和修订所编制的体系文件,以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相关记录等支持性文件。

(二)体系实施

策划阶段已经建立了系统化的能源管理体系文件,体系的实施就是按照编制的体系文件要求运行能源管理体系,对能源利用的各个过程加以控制,从而实现能源管理的规范化、系

统化。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可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体系文件,培训体系文件,执行体系文件,监视测量和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

(三)体系检查

检查是保证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内部审核的手段进行。在此过程中,公司应检查能源管理体系覆盖的各部门是否履行了能源管理体系的管理职责,体系文件是否能够有效执行;能源利用的各个过程及采取的节能改进方案是否按照预定安排执行并达到了预期效果;检查公司遵守法规贯彻机制运转情况,评价能源管理和利用的各个过程是否能够满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确保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四)体系改进

改进能源管理体系不是阶段性的,而是经常性、持续性的,主要通过管理评审的手段进行。能源管理体系具有自我完善的功能,在建立实施的任何阶段、任何活动和所有过程中,主要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改进。

五、建设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公司在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要以现有管理为基础。

2.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动态的过程。

3.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应反映自身特点。

4.能源管理体系应融入公司其他管理体系。

5.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是领导重视。

6.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要防止“两张皮”现象。

参考文献

[1] 赵旭东,朱辉.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M].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2] 杨申仲.能源管理工作手册[M].中国计量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