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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拍摄机动车辆交强险保单中部的车船使用税缴纳信息就可以,车船使用税在缴纳之后不会出具单独的凭证,也没有纸质贴纸粘贴在车辆上,只是在交强险保单上有记录,可以查看。
车船税是什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缴纳的一项税费,税费是由车辆的所有者或者是管理人缴纳。正式实施时间是在2007年的7月1日,缴纳的时候需要和机动车辆交强险共同缴纳。
车船税会有减免吗是存在着一定的减免,减免车船税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根据法定减免,第二种方式是特定见面。是根据相关法律对机动车辆进行减免,并且符合相关的要求。特定减免是特殊的机动车辆,在行驶的时候出现见面,是有着具体的期限。
(来源:文章屋网 )
车船税是地方一般预算的重要收入来源,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数量急剧增加,车船税成为地税收入计划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去年以来,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县税收呈现下滑态势,为确保税款应征尽征,圆满完成首季开门红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一次车船使用税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车船使用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存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地税局、农机局、交警大队和11个乡镇组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谷文朝同志兼任。
征收方式、范围及标准
在这次活动中,采取由地税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的村委会、公安交警部门、农机管理局代征代缴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本区域内摩托车的车船税征收;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内居民摩托车车船税的征缴及全县摩托车车船税的查补工作,并在年检中对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做好查补工作;农机管理局负责征收用于经营的三轮车、四轮低速货车车船税的征缴工作;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负责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征收过程及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征收时间各乡镇为3月6日-3月31日,从3月6日开始,各受委托的乡镇要开始征收本范围内所属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各乡镇要进行拉网式检查摸底工作,对本辖区的所有车辆登记造册,上墙公布,确保依法征收;农机管理部门的清收时间为3月6日-6月30日,3月31日前要完成任务的60%,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公安交警部门的清收时间为3月6日-12月31日,3月31日前要完成任务的40%,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完税的车辆,代征单位要开具完税证明,并发放完税标志。
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积极对征缴工作的开展情况跟踪问效,每周一调度一汇报。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抗税可耻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三)坚持依法征缴。各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标准,依法开展车船税的征缴工作,严禁私自减免税,杜绝收人情税、关系税,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依法征缴的强大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关键词】汽车税收 汽车消费 税制调整
我国汽车产销量已稳居世界第一,汽车消费的高速增长为扩大内需、增加税收等做出了很大贡献。2010年我国汽车销售量超过1500万,车辆购置税完成1792亿元,同比增长54.0%,汽车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各项相关税收也有所增长。汽车消费的增加会拉动税收的增长,但过重的税负会抑制汽车消费,因此在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协调好税收政策和汽车消费目标,使之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一、我国目前汽车相关税种
中国的汽车家庭买辆轿车,基本上在三个环节交税:生产环节、购置环节及使用环节。如果是买辆国产车,企业在生产环节要上缴17%的增值税和1%-40%不等的消费税,车辆上市销售后,购买者还必须支付10%购置税。如果是进口车,要缴车价进口关税,同样需要再缴纳消费税和购置税。在使用的过程中,还会涉及车船税和燃油税等。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通过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购置税、车船税和燃油税毫无疑问也由自己来承担。所有汽车相关的税加起来,赋税总水平已经相当高。
二、与汽车保有量高的国家税负的比较
汽车消费大国之一的美国,在汽车的购置环节、保有环节及使用环节征收税,主要在使用环节。汽车使用环节的税费主要通过燃油税来实现,车主需负担全国统一的联邦税和各州自定的州税,燃油税在汽油价格中的比例约为20%,在柴油价格中的比例约为21%。
汽车发源地的德国,从2009年开始,二氧化碳排放量成为新的汽车税征收标准,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税负越重。对于达到欧Ⅴ或欧Ⅵ排放标准的新车将减免两年的汽车税,而负荷欧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可以获得一年的免税优惠,从2013年开始,所有汽车都会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征税。
汽车业极其发达的日本,虽然没有明确征收车船税和养路费,但这些税费包括在汽油价格里,同样体现了多开车就多花钱多交税的管理理念。日本购车也有购置税,计税的标准是汽车的排量以及车身的重量等,大排量车自然税负就重。
从税负上看,在美国,大部分州对汽车公司仅征收5%-10%的税费,终端环节也没有购置税。在日本,轿车的平均税率大概是11%,德国则为7%。我国目前的汽车相关的税种繁多,在汽车的生产、购买和消费环节均有税征收,总体税负重,这不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三、对我国汽车相关税种调整的建议
日本、美国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汽车税制已经全面按油耗或二氧化碳排放值为改革指标来完成。我国现行的汽车税制,仍然停留在以价格和排量为主要指标、以保证财政收入为征税主要目的。从扩大内需、鼓励汽车消费,又要节能减排的目标出发,现行的汽车税制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一些适当的改革。
(一)汽车相关税率需要进一步调整。
从增加财政收入和谁使用谁交税的角度出发,生产环节17%的增值税短期内不须再做调整。我国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了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了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但汽车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必需品,国家应该取消普通汽车的消费税,只对属于奢侈品的豪华汽车征收消费税,并提高汽车燃油消费税。这样既可以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又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油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国汽车购买环节的购置税不分进口和国产,基本也不分排量,税率为10%,只是在金融危机的时候,排量为1.6L及以下曾减为5%和7.5%,在未来的税制改革过程中,汽车购置税的缴纳即要考虑车价,更要考虑排量的大小。使用环节的车船使用税最近已做了调整,从2012年开始按排量征收,大幅下调了2.0L及以下排量车船税,提高了大排量的车船税,这符合节能减排的政策。
(二)汽车的税负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
从汽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征税公平、便利的原则出发,对其从生产到保有多环节设置多种税进行征收,这与其他商品有着明显的不同。只有把各个环节的税种设置合理,才能实现增加税收和调节消费的双重目的。
我国应改变生产和购置阶段收税多,使用阶段收税少的税负结构,借鉴发达国家汽车征税经验,我国汽车税收征税依据应向按油耗或二氧化碳排放值指标方向改进。其实国外很多国家通过燃油税来提高使用成本,调节使用行为,比如燃油税,对所有开车的人都要增加税负成本,势必会约束和限制他们汽车使用行为。当然这是一种结构性的调整,会鼓励人们购买小排量汽车和尽量减少汽车的使用,鼓励满足比例需求,限制奢侈需求。
(三)汽车整体税负需要进一步降低
从国内汽车消费结构来看,2.0L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这说明国内汽车消费的主体是工薪阶层。在现行汽车税收制度下,车主的税收负担已经很重,单独依靠汽车税收调整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从中国的实际来应对汽车消费与交通、环境乃至社会公平,政府需要把目光放得更加长远些,鼓励清洁环保能源的研发推广力度,推动汽车产业升级,加大宣传和政策力度,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等综合配套措施,提高节能环保车的市场占有率,而不是一味地通过加重汽车税负来减少汽车的消费。
参考文献
[1]刘斌,黄永和.借鉴韩国汽车税收政策,完善我国汽车税收制度[J].汽车工业研究,2010,(3).
储蓄式国债
今年第一期储蓄式电子国债在6月11日正式发行,没有利息税、期限两年的本期国债收益率远超过两年期定期储蓄,平均每1万元要多回报近500元左右。但在很多投资者看来,国债收益还是太低,不如买基金和股票。国债除了良好的稳定性外,另外最大的优势就是易于打理,尤其是储蓄型电子国债,和普通储蓄没有什么两样。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国债可以作为一种稳健的理财产品配置在自己的理财计划中,不宜过多,但可以留住老婆本。
CPI
CPI(消费品价格指数)在5月成为投资最爱念叨的英文缩写。在猪肉价格上涨的带动下,CPI在5月上涨3.4%,连续3个月突破3%的警戒线,并达到两年来的最高升幅。
对于普通人而言,CPI指数的上涨首先就意味着家庭日常花费的增加。而如果有关部门继续采用加息的办法来抑制CPI指数的上涨,房贷、车贷的支出也会增加。如果想让手上的钱变多,很可能就要通过投资资本市场来放大个人资产,给股市带来泡沫。CPI指数带来了众多的勾挂连环效应,显然不是一个政策、一次加息就能解决的。
自行车税
今年年初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缴纳,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免交车船税。
中国自1951年起开征自行车车船使用牌照税,自1986年起开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这两项税种当时的税额分别为0.5元至1元和2元至4元,至今已开征几十年。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早就已经没有足够的人力来完成对全国超亿辆自行车收税。免征自行车税对大多数人而言,不失为一件好事。
境外消费退税
不少国家为鼓励前往该国作短暂逗留的非本国公民购物消费,会将消费者已支付的消费税款项通过一定方式返还给消费者,很多商品的退税额度都超过10%。以往,消费退税的手续比较复杂,必须到指定机构,而从本月底开始,在法国、意大利、德国和新加坡持银联银行卡消费的游客,可以享受直接将退税打到卡上。为了避免汇率损失,退税还将按照欧元结算。这回,在外消费回国后应该多看看自己的账户。
验房师
由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拟定的国内首个注册验房师《作业标准暨道德规范》将从7月1日正式施行,该标准对验房师的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标准中对验房费用做出了房价1/1000的指导标准。但必须要关注的是,该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目前验房市场仍然有待有关部分进一步整治。
重大疾病险
保险公司承诺书范文一:
本人 ,于 年 月 日已被公司录取试用,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本人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首先恪守诚信,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分,且保证本人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否则公司有权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不承担任何包括经济补偿在内的责任。
二、本人已阅读并承诺认真遵守和履行公司《员工手册》及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同意并积极履行在公司集团OA网随时更新的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承担公司所受一切经济损失的罚款,并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三、本人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职业伤害,本人决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本人自觉承诺承担保守一切有关公司的商业机密义务,包括且不限于本承诺书所指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不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人员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贵公司报告真实情况;如果因本人故意和过失泄密,则本人愿意承当因泄密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未经公司同意,本人保证不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公司,不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否则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公司有权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六、本人保证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虚报报销费用。
七、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接受公司财务部及综合办公室的调查。
八、若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本人保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公司可以要求本人按试用期工资三倍赔偿,并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九、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本人同意公司对我进行调岗、调薪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履行第七项离职交接、清款事项。
十、如违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公司辞退、罚款及追偿的处理。
十一、在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在离职两年内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十二、担保人同意承担承诺人试用工作中由于过失或故意行为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保险公司承诺书范文二:
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氛围,我公司愿意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和检查,自20xx年 5月 1日起,我公司做出并履行以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项目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按照费率规章据实、合规使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的保单。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车险承保必须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须同时提供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可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每单必须存有
客户签章的投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4、涉及保费减少的批改,需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提供或丢失,应提供投保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情况。如有违反,接受下列处理:
(1)无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退保批改,缺少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又无投保人出具情况说明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伪造投保人申请或虚假手续,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5、我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1)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认真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备质量、排气量等手段录单。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地市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地市协会参照该意见进行处理;当地没有分支机构通过机构等形式出单违反规定的,对省公司进行处理。
(2)我公司及分支机构对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不再重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须将其完税凭证号和出具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留存完税凭证原件或影印件。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6、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7、车险电、网销渠道业务不赠送礼品、不赠送保险产品、不支付手续费、不以测算保费抽奖等变相降费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在车行或其他渠道场所销售电网销产品、设立销售网点。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8、不签发“鸳鸯保险单”,不开具“鸳鸯保险费发票”。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9、妥善保管与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车险产品书面协议,以备行业协会自律检查。如检查发现不按协议标准支付手续费的,愿意按照超出金额的10%-30%接受违约处理。
二、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10、保险车辆出险后,承诺由我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或者我公司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同业公司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工作,并出具查勘报告及定损单。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1、按照落实《郑州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需要,我公司在郑州市场设臵的各个快速理赔中心派驻工作人员或委托公估公司处理本公司承保的案件,派驻人员不再兼任本公司的值班及派驻点之外的查勘定损工作。如有一处没有派驻工作人员或没有委托公估公司处理,愿意每处处违约金5000元;因公司原因导致派驻人员工作时间脱岗在30分钟以上,愿意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12、保险车辆出险理赔时,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3、认真执行《河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理赔服务基本规范》,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14、严格遵守我公司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15、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畅通投诉渠道。如因公司原因造成群体上访或社会较大影响的,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6、不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17、如需客户补充提供其他理赔资料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18、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有违反,每次处违约金20xx元。
19、认真执行代位求偿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推诿扯皮。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20、认真遵守《河南保险业查勘理赔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加强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素质和服务水平。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河南保险业查勘理赔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接受处理。
三、严格加强财务管理
21、手续费支付严格执行业务“跟单、跟渠道”相关规定。个人必须签订《合同》,销售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应注明其手续费收入账号或卡号),且持有资格证、执业证;专、兼业渠道,必须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且具备完善的工商营业手续,并签订专、兼业合同(应注明其手续费收入账号)。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2、手续费支付严格执行业务“跟卡、跟帐”相关规定。以财务为支付口径发生的手续费支付事项,手续费支付对象及金额必须与业务系统保持一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3、涉及退还保费的,按照以下财务支付方式处理:
(1)批单涉及保费减少的,投保人为单位时,不论投保人是否出具委托书,必须将减少的保费以转账形式转入单位账户;投保人为个人时,减少的保费不支付给投保人以外人员。若投保人发生变更,按原投保人和变更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处理。
(2)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将投保人的批退资金支付至法院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的,公司可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支付批退资金。
(3)保费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应将保费批退资金支付至原缴费政府部门同名账户。无财政统一支付账户的,由投保人提供签单证明和财政部门收入账户信息后,支付至相关政府财政部门账户。
(4)批退保费的支付方式仅限于汇款、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支付方式。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4、支付赔款的,按照以下财务支付方式处理:
赔款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支付对象的,按照生效判决执行。特殊情况下,赔款需支付给被保险人之外第三人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完善相应手续,予以支付。违反上述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的,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25、各项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列支。列支不真实套取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愿意按照套取费用的1-3倍处违约金。
26、其他非营业外收入、奖励或返还必须据实入帐,不允许帐外收支。如有违反,愿意按虚假金额的1-3倍处违约金。
四、认真履行其他约定
27、我公司承诺按时、准确向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财产险公司业务统计报表、经营成本综合指标数据以及其它要求报送的数据和相关资料。如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的,每延迟1天,愿意处违约金500元;数据错误的,应按要求及时纠正。经查实,属故意报送虚假数据的,愿意每次处违约金20xx元至5000元。
28、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检查。如不积极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至10000元。
29、我公司承诺积极参加河南省保险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如无故不参加,愿意每次处违约金20xx元;迟到一次,愿意处违约金500元。
30、同一保单或理赔案件存在多项违反上述承诺情形的,愿意接受依照就高原则对其中一项问题进行处理。
31、本承诺书自20xx年5月1日执行,原承诺书自行废止。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保险公司承诺书范文三:
本人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为保险营销员。本人愿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愿对下列事项郑重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1、 本人提供的应聘资料(学历、工作经历、身份证明、健康告知等)真实可靠。
2、 本人无犯罪及其他刑事记录。
3、 本人了解并愿意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 本人将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规范展业,不欺骗客户,不欺骗公司,并在工作中做到:
(1) 如实告知客户的合同权益,准确解释合同条款,
不曲解夸大责任与收益。
(2) 正确指导客户亲笔填写合同 并签字,不代客户签名,不唆使他人代签名。
(3) 在公司规定时间内送达合同正本,并如实告知客户享有犹豫期内撤件的权利。
(4) 如实填写营销员报告书,不作一切欺诈行为。
(5) 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保费交到公司,不滞留,挪用和侵占保费、保险金等。
(6) 不为客户回佣。
(7) 不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不从事其他职业。
(8) 不从事《保险合同书》中要求营销员禁止的其他行为。
5、 本人行为如有违以上承诺,公司可随时根据本人于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是否曾在其他保险公司任职:是 否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时间:—————————————————————
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本人档案所在地——————————————————————————
承诺人签字——————————————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探讨
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担负事业任务,行使管理、执法和服务等职能,对社会的正常运转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但是在涉及纳税事项上,行政事业单位普遍认识模糊,很多单位认为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不需要缴税,缴税是企业的事,与行政事业单位无关等等。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应纳哪些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按照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上级机关收到的各项拨款,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保障,这些收入不需要纳税。但是,行政事业单位有些业务为应税收入,需要申报纳税。如:门面房出租收入、培训收入、转让不动产收入、学校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对外承包的医疗美容项目取得的出包收入;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点歌收入;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变卖或抵偿债务等等。
一、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
(一)出现的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营业税流失严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凡未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均应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费征、免营业税的界限不清,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应缴营业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很少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大部分未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且应税收费项目没有税务发票,大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有的甚至用自制收据,逃避国家税收。
以医疗机构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但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其他劳务如收取实习费、带教费、培训费、出租设备、转让无形资产等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
2.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面积标准不清。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都有临街的出租房产,虽按租金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房产税等,却由于单位土地使用证上反映的是单位所占用全部土地面积,而出租房所占土地面积不能准确反映,日常管理没有形成征纳双方书面认可的土地面积,只凭管理人员简单目测就确定了出租房产或土地的应税面积,造成稽查人员无法准确确定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行政事业单位的有个别单位对履行代扣代缴工作不重视。表现在有的单位嫌麻烦,对大的收入项目扣税,小的收入项目不扣税;有些虽然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但应财务人员不重视或者人员变动不能妥善保管代扣代缴税款的相关资料,给日常的税收管理和专项检查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4.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申报不实。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有财政拨款,也有部分经营收入,学校收取学生的择校费和学校食堂对外的承包费、医院出租部分科室收取的租赁费,行政单位的房屋对外出租、以地换房等。
5.行政事业单位对取得的发票入帐把关不严。
有的单位在内部装修、基建工程、房屋租赁过程中未按规定向对方索取发票;有的取得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为外地代开的发票,这客观上助长了对方单位的偷税行为。
6.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申报率低。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目前事业单位能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的不多,必须尽快规范起来。
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数量庞大的办公车辆,但很少有几家行政事业单位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也没有规范履行起来。
(二)问题的成因
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政策模糊,纳税意识不够强。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注意学习政策法规,税收政策模糊。哪些单位哪些收入要交税分不清楚。少数单位的个别领导,提起纳税就产生厌烦心理,就以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不缴税,事业单位可以轻税,优化经济环境可以少缴税等理由要求减免税。
2.税务管理没有跟上。
主要表现为,应该办理税务登记的未办税务登记,如有的行政机关有门面出租业务,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学校基本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没有申报缴纳税款。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尚有个别单位以种种理由隐匿应税收入,少缴或漏缴税款。
3.征管手段相对滞后。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处理不像企业那样健全、规范,造成部分收入隐蔽性强,税源监控难度大,纳税人又不主动如实申报,加上税务部门“硬件”条件有限,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不能准确核实计税标准,征管手段乏力。
4.税务检(稽)查打击力度不够。
税务较少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即使偶有检查也是重补税,轻罚款,未起到惩处作用,导致各单位存有侥幸心理。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工作,增加税收收入,应切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
(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从内容上讲,要使他们懂得为什么要自觉纳税,要纳什么税,怎么计税,怎么缴税。从效果上讲,要形成领导干部带头自觉缴税,群众依法纳税的氛围。
(二)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一方面税收征管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熟悉主要财务事项处理方法。另一方面,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涉税业务处理,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不规范甚至因此发生了偷漏税款事实,情节严重的还承担了法律责任。现结合实务,谈谈行政事业单位的几个相关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例1]某行政单位将其撤销的下属事业单位的一幢楼房转让,该楼房建于1998年,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要600万元,该房子为7成新,已按500万元出售。其应交纳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为:(1)评估价格=600×70%=420(万元);(2)允许扣除的税金27.5万元;(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27.5=447.5(万元);(4)增值额=500-447.5=52.5(万元);(5)增值率=52.5÷447.5×100%=11.73%;(6)应纳税额=52.5x30%-447.5×0=15.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7500
贷:现金 157500
[例2]2007年1月12日,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将闲置房产出租给B公司,合同书约定年租金为120000元,租赁期为3年,租金合计360000元。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书登记面积100平方米,该地段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非转经”占用费按租金收入的8%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的3%计算。
某事业单位2006年应交纳税费计算过程如下:应交房产税=120000×12%=144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00×4=400(元),营业税=120000×5%=6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00×7%=420(元),教育费附加=6000×3%=180(元),印花税=360000×1‰=360(元),“非转经”占用费=120000×8%=96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1)缴款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4400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00
——应交营业税 6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20
——应缴教育费附加 180
——应缴“非转经”占用费 9600
贷:银行存款 31000
(2)收到租金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120000
(三)加强房屋出租的税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自用房转为出租经营用房日趋普遍,对这一块税收管理要引起重视,首先要实事求是摸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底子。其次,深入实际弄清公房转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况,比如是房屋用于出租,还是用于本单位经商。
(四)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主要是督促扣缴单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履行义务,正确计算税款,足额扣缴税款,做到不漏扣不少缴。二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的监控征管,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建档监控,并实行双向纳税申报。三是对管辖区内的全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未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进行确认,看是否超过起征点,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户。
(五)加大税收检查力度。一是克服畏难情绪。行政事业单位有的是行政领导机关,有的是行政职能部门,有的是经常工作联系单位,碍于情面,检查起来,往往难以深入,问题难以处理,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打破情面关系,大胆检查,秉公执法。二是突破“死角”,重点检查那些很少检查的单位,那些怕检查的单位。
(六)加强发票管理规范使用。以票控税是多年来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有效配套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及服务性收入都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纳入正常管理,并实行严格的登记制。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娄底、扬州、江苏等省市县各级政府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通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作出了有益尝试。以下是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认识(略)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纳税项目和应缴纳的税收
(一)除国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二)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及其他应税收入,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三)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经营性房产及房屋出租,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相关税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与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应税合同,应依法缴纳印花税。
(五)除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和财政拨款外,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略)
四、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申报缴纳方式(略)
五、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要求(略)
六、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日常管理要求(略)
七、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稽查(略)
八、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责任(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参考文献:
[1]邵金荣.非营利组织与免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利昂·E·爱里什,靳东升,卡拉·w·西蒙.中国非营利组织适用税法研究[R].世界银行委托研究报告,2004.
关键词:税费 账务处理 完善
国税法规定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近20种。目前对税种的分类主要是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具体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关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按照各税种是否影响企业当期会计损益,可将我国现有的税种分类为价内税、价外税、代扣代缴税以及代收代缴税。
一、价内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税种都属于价内税的范畴。
(一)计提、缴纳税款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多数价内税税种,企业一般在月末或季末计算缴纳各种税款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账务处理如下:(1)计提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科目。(2)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科目。(3)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假设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应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4)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等应缴纳营业税时,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5)企业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并购买印花税票后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计提、缴纳税款计入资产
部分价内税税种在计提、缴纳税款时没有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而是先计入资产。但在以后期间,将通过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益等间接影响会计损益,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按规定计算消费税时,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2)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企业销售不动产按规定计算提取营业税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4)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建筑物应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5)企业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算缴纳耕地占用税,并按照规定一次缴纳税款时,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6)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照规定缴纳契税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7)企业自营进口货物按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后,应借记“库存商品――进口商品”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或“应交税费――应交进口消费税”科目。
(三)计提、缴纳税款直接计入当期利得或损失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或者应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二、价外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虽然由企事业单位申报缴纳,但企业主在销售商品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至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后由消费者承担税款,即最终的消费者成为真正负税人。因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计提、缴纳不影响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一)正常销售业务或提供应税劳务
首先,应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其次,应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最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首先,应借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其次,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最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视同销售业务
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销售,虽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销售货物,但当企业的货物所有权属发生改变时,同样应该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所得缴纳增值税,例如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对外投资、赠送等。这种特殊收入,其税费的会计处理与正常销售业务有所不同。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分配股东、清偿债务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或“利润分配”或“应付账款”或“短期借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相关的库存商品成本和进项税额,即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2)将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3)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如果该投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该投资不具有商业实质,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代扣代缴税和代收代缴税的账务处理
由于企业代扣代缴税和代收代缴税的扣缴义务人不是实际负税人,其计提、缴纳不会影响企业会计损益,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代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代扣代缴营业税
营业税虽然属于价内税,其计提缴纳税款通常计入成本费用,但在实务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义务人,因此税法规定了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具体如下:(1)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2)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总承包人;(3)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或者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人;(5)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售票者;(6)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7)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受让者。
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分包方,代扣营业税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科目。工程总承包方代分包方缴纳营业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代收代缴消费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其申报缴纳通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对于确实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受托方是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消费税时,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科目。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缴消费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完善税费账务处理的建议
为使报表使用者能更清楚地了解税款的计提缴纳情况及其对会计损益的影响,方便简化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建议完善各种税费的账务处理。
第一,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目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税金统一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并设置二级会计科目“经营税费”和“非经营税费”,即将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归入前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归入后者。
第二,借鉴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的设置,增设“无形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处置无形资产收入、支付的相关税费等。
第三,为了区分企业自行负担和代扣代缴的税金,建议在“应交税费”科目增设二级明细科目“自负税”、“代扣代缴税”以及“代收代缴税”,分别核算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自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税和代收代缴税。例如,企业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税(个人所得税)”科目。
第四,根据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自产产品用于赠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与目前的会计账务处理并不完全一致。实际上,在这些业务中,所有权和管理权均已发生改变,且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将收获良好形象、知名度和投资收益等“经济利益”,已经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因此,为简化财务人员的税费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建议修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将产品用于赠送、对外投资的会计账务处理可参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分配股东、清偿债务”进行,即先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后结转相应成本和进项税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费;环境税
环境保护典型的公共性、强的正外部性以及投入资金大、周期长、见效慢和利润率低的特性,决定了环境保护必须由政府介入。环境保护也因此成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国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对减缓环境破坏、改善环境质量、拉动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中国现行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制度
1、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中国现在尚未开征单独的环保税。现行税制中,消费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客观上起到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作用。中国现行的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课税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安排和征收环节的确定发挥其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的功能。车船税是对中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是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农用耕地,对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一般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主要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税收,在本质上类似于对土地资源租金征税。另外,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也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税收政策上的激励。
2、环境保护收费制度。现行环保收费制度包括:排污收费、污染处理费、生态环境补偿费、水资源费、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土地使用费(或场地占用费)。1982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确立。截止2005年,全国31个省、市、区已全面开征了排污费,县级开征面达到了91%。至2004年底,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793.06亿元,并设立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2004年当年排污费征收户数达到71.66万户,征收额度为93.96亿元。“九五”期间全国共使用排污费250亿元,其中用于污染治理的达143.65亿元,占全社会污染治理投资的19.8%。
中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根据这一规定,排污者可以选择缴纳排污费或污染处理费。通常,污染处理费有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两种。污水处理费包括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生活用水处理费两种。
生态环境补偿费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与保护、增值并重”方针开征的一种环境保护费用。生态环境补偿费始于1992年,共涉及14个省。目前已经制定了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广西、江苏、福建等省(区),辽宁、广东、河北等地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也有相应规定。生态环境补偿费包括的项目很多,中国实施较好的是森林生态环境补偿费。
水资源费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始于1997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水利产业政策》,该政策规定:“国家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依法征收水资源费”。1998年1月2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明确,除对城市直接从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决定对其他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
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据《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89年1月1日)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1990年1月15日)征收。目前中国的矿区使用费只对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鉴于目前海洋石油、天然气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开采,实际上矿区使用费只限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包括海上和陆上的油、气)的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自1994年4月1日起对采矿权人征收,体现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建立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土地使用费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经营期内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用地费(内资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包括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
1、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环境税是政府用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经济手段。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无疑是环境保护的一柄“双刃剑”。但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只存在与环保有关的税种,即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尽管这些税种的设置为环境保护和削减污染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但难以形成稳定的、专门治理生态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
2、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规定不完善。(1)消费税主要是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但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以及其他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产品(相机、剃刀、宾馆饭店一次性用品、不可降解的塑料餐盒、塑料袋等)、氟利昂、含磷洗衣粉、含氮纸制品、氯氟化碳制品、剧毒农药以及煤炭等。(2)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自身的局限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城市维护建设税收人与城市供热设施的开支有直接关系,进而对于改善城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一项绿色税收。有关资料显示,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环保投资部分已占到总环保投资的35%左右,占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的45%左右。但是,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实际缴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低,导致收入规模小。而且,城市维护建设税只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不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造成内外资企业和个人之间税负不公;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位于市区边缘两侧的企业,其享用的市政基础设施已相差不大,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却相差较大,造成了新的税负不公。(3)现行资源税在保护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调节级差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第一,资源税性质定位不合理。中国开征资源税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调节矿山企业由于矿产资源自然及经济条件优越而引起的级差收益,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却与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极大地限制了资源税应有的环境保护作用,不利于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对遏制资源浪费的作用有限。第二,征税范围过窄。现行的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资源和盐征税,对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海洋资源等必须加以保护的资源不征税,这既不利于对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也造成了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第三,计税依据不合理。中国现行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产自用的移送数量为计税依据,容易造成资源的大量积压和浪费。第四,单位税额过低,且一经确定数年不变,不能反映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和矿山企业的盈利状况,容易造成对资源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加重环境负担。(4)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属于对土地资源的征税,但它们之间彼此相互独立,没有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一定的体系,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作用非常有限。另外,税率也偏低,难以起到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的作用,难以遏制因滥用土地而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
3、环境保护收费政策不合理。(1)排污收费是中国环保投入中最早、最稳定的一条资金渠道,是中国环境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存在征收面窄,征收标准过低;征收力度不足,征收效率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征收来的费用不能按照法定用途使用等问题。比如,现行排污收费政策只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对已经达标或低于排放标准的不收费;虽然对超标排放标准的企业收费,但没有考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难以刺激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的排放。而且,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只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等5类113项污染源收费,没有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以及流动污染源进行收费。由于排污费收入主要归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不参与对排污费的分配,削弱了中央对排污费的调控能力。(2)对生活污水进行收费,目前在中国仅有部分城市实施。收费标准一般为0.1~0.5元/吨污水,个别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则超过1元/吨污水,如江苏省为1,10—1,15元/吨污水,而中国生活污水处理成本一般为0.5~0.7元/吨污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低,一方面违反了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难以弥补污水处理成本,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造成了负面的影响。(3)目前中国只有部分城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如北京市从1999年9月开始征收,收费标准为:北京市居民每户每年缴费3元,外地人每人每年缴费2元。但是,中国是世界上垃圾包袱最沉重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市5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有近2000个,北京市5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有4000多个,200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1.9亿吨,且将以8%的年增长率递增。现行征收制度和标准远远不能满足要求。(4)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效经济手段。但从中国的实践情况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中国横向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缺少跨省市的协调机制,区际生态补偿机制难以建立;环境影响的量化技术和货币化技术不成熟,生态补偿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法律依据不足,征收难度较大;征收标准偏低;理论认识上也有不足;等等。(5)中国目前征收的水资源费,对于加强水资源宏观管理,如水资源的勘测、监测、评价、规划以及为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而开展的科学研究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问题是,征收标准过低,以致出现“两千吨江河水,比不上两瓶矿泉水”的怪现象,不能完全反映水资源本身的价值,难以发挥有偿使用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另外,还存在部分用水单位缴费意识不强、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法规之间相互抵触或不协调、收费手段不健全等问题。(6)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油气资源,起步费率也很低,平均费率1.18%,而且不能随着矿产品价格、市场行情、矿产资源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不利于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另外,管理体制不合理,导致矿产资源补偿费被截留和挪用。
三、建议
1、完善现行税收制度。首先,扩大资源税课税范围并科学制定其税额标准。尽快增加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滩涂、地热、大气、水等再生和非再生资源的各个领域的税目。对高硫煤实行高税额,以限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同时,要调整税额,不仅要将资源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纳入到税额中,而且还要将资源开采产生的环境成本考虑进去。其次,扩大消费税范围并提高消费税税率。把过度耗费自然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如一次性筷子、一次性使用的电池、氟利昂等产品列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适当提高鞭炮、焰火等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对进口的不利于环保的产品和设备适用较高的税率。第三,改革关税。对进口的环保设施、环保材料可采用较低的关税税率;对进口的对环境有严重污染和预期污染而又难以治理或治理成本较高的原材料、产品征收较高关税;对出口的消耗国内大量资源的原材料、初级产品、产成品征高税。第四,改革车船税。将现有按载重划分的分类分级课征的车船税改为按燃料动力分类分级。尽快实施燃油税征税方案,以鼓励人们使用非机动车辆,减少环境污染。
2、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是指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或保护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税收体系。环境保护税的税制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征收管理等。具体建议如下:(1)纳税人。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由破坏和污染环境者负担。与环境保护税的不同课征对象相适应,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分别确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和生产应税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2)课税对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出发,凡属此类的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考虑到中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宜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目前,首先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包装物纳入征收范围。(3)税基。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按排放、遗弃的应税环境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确定。对于计量单位难以确定的,可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进行统一换算。其税基选择主要有:按排污量征税;以污染企业的产量作为税基;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所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作为税基。(4)税率。税率的设计应按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的污染程度来确定。对于浓度不同的应税污染物,应按照浓度的高低来规定税率。税率的类型总体上应以累进税率为主,体现税收差别。但在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初期,为易于推行,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不宜太复杂。另外,税率的设计还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水平,使环保税的负担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为最低限量。(5)征收管理。在征收管理方面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为便于环保税的推行,并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应将环保税作为专门目的税。对其税收收入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建立环境保护基金,全力支持环保事业的发展,其中应有相当比例的税款用于对纳税人为减轻、消除污染而采取相应措施的补助。第二,根据目前中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情况,环保税应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按照属地原则划分税收管辖权。因此,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应由中央统一领导和安排,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但为了保证地方的环保资金支出,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享额可以“相当现行排污费标准部分的归地方,超额部分归中央”为划分标准。在征收方法上,可以采用源泉扣缴法、定额征收法和自行申报等方法进行征收。第三,环保税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税务部门自身很难单独完成其征管工作。因此,在该税种的立法乃至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工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甚至可考虑由环保部门代征或由环保部门协助征收。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为了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快治理环境的步伐,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在进行税制设计时,一方面除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外,还应将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和生态工程建设等领域,并对环保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的试制和研制以及消化吸收外来环保技术等给予税收优惠,尽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另一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只要在生产过程中积极购置设备防治污染,改进技术、工艺流程,生产高产低耗产、品或者在资源开采和利用中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损耗的纳税人均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这些措施主要包括:(1)在增值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的优惠规定。(2)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3)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
时间成本:
有车一族要缴纳车船使用税。随着北京市地税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可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网上缴纳通告的,北京地区车主们必须到地税局或工行、农行网点排队的历史结束了。车主们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缴纳2005年度个人机动车辆车船税的业务,不需任何注册手续。
不仅如此,客户在网上缴税时可选择“邮寄发票”的服务。只要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等信息,就可以收到免费邮寄的缴税发票,无须再到银行网点打印。而且,由于今年起车辆检测场安装了北京市地税局的车辆纳税查询系统,用户在办理车辆年检时已无须出示纸质的完税证明。只要输入车辆牌照号码,就可以查询到车辆的完税情况。车主上网几分钟所花费的时间与费用,比起开车或坐车到地税局或银行网点排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交易成本:
网上银行汇款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比较汇款费用,一般来说,邮政汇款按每笔1%,最低2元,最高50元收费。每笔汇款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银行柜面汇款也基本按每笔1%,最低1元,最高50元收费,没有汇款额最高限额。而网上银行汇款不仅方便,而且还是最经济的。目前只有少部分银行网上汇款收费同柜面收费相同,多数银行网上汇款都比柜面便宜,不同银行的网上汇款可按汇款金额的0.6%、0.3%,甚至0.2%收费。
运营成本:
据国外的调查统计,实体银行网点每一笔交易所需的费用为1.07美元,电话银行为0.45美元,ATM自助银行0.27美元,而网上银行每笔交易的成本是0.01美元。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有关负责人曾透露,工行网站投入1亿元时,实现的业务量相当于替代了大约4000个营业网点。按照每个网点100万元建设费用来算,仅这一项就节省了40亿元。
正是由于交易成本低、资金周转方便、不受时间和地域的约束、覆盖面广等一系列相对于传统银行的优势,使得网上银行近年来一直保持着阶梯式发展的趋势。从2002年到2004年,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交易额从5.35万亿元迅速增长到34万亿元,网上银行企业客户超过11万户,个人客户接近1000万户。
在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创造货币等职能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网上银行的终端可能进入未来的任何领域。
案例一深圳商行:虚实结合的银行社区
深圳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是一个以Web为中心的平台,系统可以很方便地实现客户和商业银行互动的功能,给客户和银行一个Web化的信息流平台。
网上银行系统除了快捷、方便、专业等特点外,还有以下几点特别之处:
首先,网上银行系统给行内提供一个办公信息流平台,满足行内给单位和员工办公信息流的需要。这个工作先以内部为试点,将与网上银行业务关系密切的部分办公信息流Web化,实现“随时随地”的现代化办公。在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行推广。
其次,建设一个深圳商业银行和客户、行内单位之间以及行际的资金流Web化平台。这个工作以现在的网上银行业务内容为试点,初步实现网上客户和深圳商业信行之间的资金流Web化,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网上银行业务的品种和服务范围,向最终的资金流Web化的目标迈进。
再次,深圳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除了账号操作功能之外,还努力使网站体现人性化、自动化、智能化。网站的大部分功能,建立在虚拟银行社区的基础上,在相应的模块中,授权用户可以具有通常增加、修改、删除、浏览相应信息的能力。系统对用户操作有一定的记录、统计、分析功能,对数据库中的信息有合理的组织。通过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得到三个方面的内容:定制化的金融理财信息,便捷操作自己的资金账号,以及个性化的客户经理贴身服务。
最后,与网站功能相对应,深圳商业银行分别组建了金融信息编辑部和客户服务中心的实体单位,来对网上银行进行支撑,再加上原有的银行交易柜台,就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虚实结合的银行社区。
案例二宁波商行:安全第一位
宁波商行推出了ATM自动取款、自助银行、96528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先进的电子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金融服务,服务范围涵盖了整个浙东地区乃至华东三省一市。网上银行是宁波商行重点推广方向。
宁波商行的网银系统客户端证书采用基于标准SSL的CFCA颁发的X.509证书。宁波商行建立本地的RA系统辅助发放CFCA客户端证书,包括企业客户及个人客户。整个网银应用系统具有如下特点:单点登录、用户自行定制个性化界面、信息及检索、主机报文处理、网银交易XML定制实现等,并具有一套完整的客户身份认证机制。
网银系统采用128位SSL加密技术加密,在Internet上传输敏感数据,如客户登录密码、交易信息等。采用Web服务器根证书保证Web Server的合法性,客户端浏览器通过验证Web服务器根证书来验证Web服务器的合法性。
网络结构上采用两层防火墙。在Internet和应用服务器之间采用硬件防火墙分隔出停火区,防止任何不合法的访问。第一层防火墙,隔离Internet和Web Server。第二层防火墙,隔离Web Server和应用服务器。只允许网上银行系统的数据包通过,其他一律拒绝。在银行业务主机和应用服务器之间,通过防火墙的设置来限制对业务主机的访问。即只允许应用服务器和通讯服务器之间通过指定的端换数据包,其他数据通讯一律拒绝。
宁波商行网上银行系统的用户可区分为个人银行用户、企业银行用户和商行内部操作员三大类。网银应用系统要求各类用户拥有唯一的登录名称及密码。除个人过客及匿名用户外,其他类型的客户均通过SSL加密通道访问网银系统。
链接
网上银行历史回顾:
1995年10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诞生的SFNB(安全第一网上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
1998年,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此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农业银行等也陆续推出网上银行业务。
2002年8月,东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2002年12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开始向当地居民和国际客户正式推出网上个人银行服务。
2003年初,花旗银行获人行批准,对公司和个人同时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2004年1月起,香港恒生银行也在深圳、上海、广州、福州等分行推出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点评
面临的难点
由于网上银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存在众多难点亟待解决。
一、社会信用环境缺位
网上银行缺乏应有的信用环境。首先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其次,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不高,海关、税务、交通等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未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制约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既有的法律规范对于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网上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则规范不够。例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极少,特别是对网上支付方式的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
三、安全问题依然突出
随着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必然出现很多金融业务创新,也必将涉及到现行金融管理体制和政策的空白点或。同时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极易遭受黑客和病毒的袭击,内部技术和操作故障都难以避免。在网络环境下,银行业一些传统业务的风险将被放大,使银行面临的更大风险。因此,银行安全防范还要做得更多。
四、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就目前国内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环境来看,由于基础设施落后造成资金在线支付的相对滞后,部分客户在网上交易时不得不采用“网上定购、网下支付”的办法。虽然不少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在网站的构架和服务内容上,仍然离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要求有很大距离。同时,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使用的软、硬件缺乏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