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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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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履职报告

第1篇:银行合规履职报告范文

一、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

在现行体制下,上级行对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是:县支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外履职,全面推进支行自身建设,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监测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要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实现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争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

县区支行职能定位后,上级行要求主要做的工作是:

一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增强支行履职能力。以“五通过”实现班子建设“五进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升风险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三是强化央行职责履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强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扎实推进“一创两建”、认真做好“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强化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县区支行认真按照职能定位和以上要求认真履职,但在资源投入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工作的效果性方面,还需要提高和进一步完善。当前影响县区支行建设更好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多年未进人或进人太少,人力资源有效补充和有效利用不够;费用指标按人头下达,未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支行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在管理和工作上偏重于不出案件,不出安全事故,满足于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工作任务。业务创新,提升管理效率、工作效果不够;薪金收入更多体现在职务上、分支机构层级上,绩效上体现不够等。

二、县区支行履职与绩效审计的关系

绩效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对一个组织的活动或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地检查、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信息的活动。

县区支行履职的绩效性提升,能有力促进县区支行建设。对外,能树立央行权威性,对县域经济发展、辖区金融机构指导及引导起到较好影响作用;对内,在内部管理、内控工作方面,能提高支行整体战斗力、凝聚力,确立团队精神。目前,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县区支行履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上级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及内审部门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来完成。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评价出来的结果,在学习先进的示范性、激励中等的指导性、鞭策后进的促进性上指向性、督促落实不够。

在上级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中,定性的考核及评价多,量化的考核及评价少,主要重点放在是否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完成情况;是否按照议事规则及程序组织和参与决策;是否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是否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等方面。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考核及评价不够。

人民银行县区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在履职活动中,自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违法违纪违规,防范重大事故和案件发生,重点防控要害岗位和人员等来履行职责。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尚未常态化、系统化纳入县区支行履职活动考核评价。

应该说,近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在促进县区支行建设中,不论是上级行的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的思维定式,都还未有步入绩效性考核及评价常态化轨道,如在考核及评价中,分析县区支行人力、资金、物资和信息使用的经济性;县区支行管理层及员工履职情况、工作运行效率、奖惩机制杠杆运行效率评价;县区支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评价;县区支行完成目标任务的程度及在所属辖区形成的影响评价。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绩效审计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对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应做一些改进、完善,在审计内容中增加绩效审计内容。

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特点是:

(一)审计目的突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的审计目的“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目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审计目的突出的是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和处理。实际工作实践中,内审工作的重点就是查找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对县区支行审计的重点是合法、合规、“查错纠弊”,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二)审计内容突出传达、执行、制度制定、问题纠正及处理,绩效性落实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内容:一是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二是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三是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四是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绩效性落实不够,如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简单执行和深入执行,执行的程度所体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量化的评价“好中差”指标没有;如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不能简单审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绩效审计角度,要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是否体现了全局、客观、科学,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握是否准确适度,同一个重大事项换一个决策方案,是否能起到更好效果?再如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为什么有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等未建立或未健全完善?为什么有的问题纠正了又犯,甚至是屡查屡犯?是操作层面、管理层面的问题,还是制度有缺陷?从绩效审计角度如何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建议?

(三)审计报告绩效审计内容不多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报告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发现问题及评价、责任认定、意见和建议。从绩效审计角度看,总体评价的绩效审计内容不多。如履职评价、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只是简单要求整改完善,而没有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操作层面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建议。如问题存在于制度方面,制度设计是否有缺陷?如何建议完善制度。如问题存在于管理层,管理层监督检查为何不到位?如何从管理层解决问题。

(四)审计成果利用不够

履职审计、离任审计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系列审计成果。这些审计成果在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方面,使常规审计目标得到较好实现。但不容回避的是,发现的同类问题,这次整改了,下一次又再次发生,这个支行发生,另一个支行同样发生。审计工作年年开展,同样问题时常出现。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一系列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内审基础信息的归纳、整理不够。如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主要产生在综合组织管理,还是基础业务运行管理,还是对外履行职责及内部管理方面?没有从县区支行建设绩效性和内审绩效性上进行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制度方面?管理方面?操作方面?是共性还是个别性?如何提出建议、措施,达到对发现问题的标本兼治?绩效审计的专题分析、专题意见建议、综合研究在什么平台和渠道?以此达到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警示风险的作用。如果内审工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找豆子”,不在对县支行履职绩效审计上积极推进、突破,不能从全局高度上对绩效性审计进行分析,站在全局、政策、管理、操作层面提出改进提高县支行履职的措施、办法,很难促进县支行建设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的目标。

三、绩效审计与加强县支行建设有机结合

目前,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总体思路是:加强县支行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指导,明确方向,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好金融支持作用,实现“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全力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应该说,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指导意见,思路明确,指导性强,但没有相应的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配套,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不够,缺乏客观、说服力强、统一、激励力度大的衡量评价指标,给实际操作执行、监督、评价带来一定难度。如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找特色不困难,如农业县区以支持“三农”为特色;资源枯竭县区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为特色;中小企业较发达县区以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业务创新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为特色,这些都是定性的指导意见。问题是特色找出来,以何种形式让特色产生效率性?指导意见,银企座谈会推介会?宏观调控手段及措施?调查研究能在多大范围产生效果?这些都缺乏客观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观评价仍然是主导。由此就会产生,转发个文件开2个会是支持“三农”发展;为“三农”落实惠农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商业银行推进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也是支持“三农”发展。显而易见,两者在县区支行履职的深度和程度上,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履职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的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缺乏量化的绩效性考核评价。履职情况一般和履职情况深入、较好,在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方面区别不太明显。

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内审部门的审计最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如果能将绩效性审计融入到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中,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合法、合规基础上,促进县区支行履职更注重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这样,县区支行履职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会得到更好落实。

四、意见和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相关审计制度,增加绩效性审计、制定绩效审计程序、完善评价标准、审计成果利用等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分析解决问题的分量。

第二,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增加绩效性考核评价内容,提升县区支行履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认可性。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第三,进一步推进绩效内审工作,将绩效内审意见、建议等审计成果,作为考核评价县区支行履职效率、评先评优、支行班子成员任职等参考依据。

第2篇:银行合规履职报告范文

一、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内容的控制与安排

(一)依法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目标。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目标可以简明地确定为:分析分支机构人力、资金、物资和信息资源使用的经济性;通过对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运行秩序、工作运行效率的审计评价,评价和提高分支机构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效率和效果;对被审计分支机构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为决策层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防范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二)科学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内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核心的内容,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界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人民银行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履行职责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因而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绩效审计评价应该既要强调共性原则,关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整个履职过程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又要强调个性特征,突出重点,着重考核工作绩效。

1.合规性。包括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岗位职责是否严谨、完善,与履职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履职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

2.有效性。其结果即表现为工作绩效,所谓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工作任务效率高、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履职取得预期结果;有效益是指履职过程及结果产生了正的外部效应,履行工作岗位职能对维护金融稳定、贯彻货币政策或是改善金融服务等产生综合社会效应。工作绩效是审计评价的重点所在,在具体评价中应适当增加其权重比例。

3.必要性。为综合性审计评价内容,即在对工作人员履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岗位设置存在的必要进行评价,评价的核心是该内设机构及内设岗位是否有存在必要,内设机构负责人在本职岗位上必备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能力,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胜任该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岗位知识,进而作出是否设置和内设机构及相关岗位,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资质留任该岗位。

(三)科学把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重点。一是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是绩效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工作业绩好坏可以参照上级下达的任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或办法、同类先进单位达到的管理水平、单位本身历史上最高业绩水平,上级行通报的工作考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年度考核等;二是职责履行评价。重点对行级领导、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害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被审计对象是否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三是财务成果评价。评价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财务管理措施、办法和成效进行评价;四是资金安全风险评价。主要对存贷款资金、联行资金、清算资金、国库资金、发行基金的安全性和风险性状况进行评价;五是内部控制评价。评价各业务部门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情况;评价内控目标的明确性、内控制度的适应性;内部控制的整体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风险水平。

(四)科学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一是要遵循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二是要结合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运作的实际情况;三是既要首先考虑到并体现出管理层的意图、要求和目标,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评价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根据中央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五是评价标准要客观、合理、清晰、详细,在可能的情况下,力求制定的评价标准定量化、指标化,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量化评价体系,便于评价双方参照、操作、执行和规范。

(五)合理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应实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的方法,为此应设置一套考核评价指标,通过量化计分,作出定性评价。人民银行绩效评价指标级次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更多层次。一般可以设立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是反映分支机构绩效的综合指标,可围绕政务管理、履行职责和资源管理来进行设计。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分,是反映机构绩效的中介指标。三级指标是具体的评价指标。由共同类指标和个性类指标构成。共同类指标是指不分层级、不分部门,对人民银行所有分支机构都必须加以考核的指标。个性类指标是指根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业务设计的。人民银行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具体分为:

1.政务管理指标。政务管理指标应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效率和政务信息等方面。其中:行政决策应包括决策程序、执行决策程序、决策失误率;行政效率应包括人均业务量、人均占有资源量、工作事项的响应时间等;政务信息应包括信息畅通度、信息错误率等。

2.履行职责指标。履行职责指标应包括完成职责、行为影响、行为潜能等方面。其中:完成职责应包括完成任务比率、完成的程度如何、完成的质量,行为违规率,社会公众满意率;行为影响应包括对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贡献率;发挥潜能应包括行为改进程度、建议采用率等。

3.资源管理指标。资源管理指标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应包括领导班子的团队精神、人员适应工作的程度等;财务预算管理应包括内部控制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违规率等。

二、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风险的控制与安排

1.合法性原则。即对绩效审计评价的内容及依据必须合法。这包含两个方面:一工作人员不得越权审计;二审计过程中不得违规。

2.客观性原则。即对绩效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防止产生先入为主的倾向,而是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把被审计对象工作绩效情况查深查透;要防止“因果倒置”。即既要检查被审计对象审计期限内履职的起始过程,又要看其履职的最终结果,既注重过程又尊重结果,不能只看过程,不计结果,更不能只看结果,不计履职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谨慎性原则。在审计评价时,注意做到“五个不能”: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能作为审计评价的内容;被审计工作人员不能提供相关的资料,致使审计组不能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内容,审计不能评价;受客观条件的局限,审计组无法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的审计查证,不能评价或者作出保留性评价意见;由于缺乏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明显不符合客观实际,无法评价的(不应据此评价的)不能评价;不管是同级监督还是下查一级,审计人员均要克服“情面”心理,不能蜻蜓点水、避重就轻一带而过,也不能模棱两可、闪烁其辞。

三、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的控制与安排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价为基础,以列举客观事实和数据为主要形式,综合运用图表法进行评价;二是评价以现场评价为主,结合开展辅的非现场评价;三是评价与审计检查、综合分析等内审手段相结合。具体的评价方法有:

1.目标评价法。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绩效与标准的对比,来确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的要求或目标。

2.因素分析法。这是在目标评价法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目标实现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以分析对目标实现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

3.比较评价法。这要求首先确定与评价分支机构活动相关的单位作为参照系,把参照单位好的做法作为进行评价的标准,并将被评价分支机构的活动或目标实现情况与之相比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这个参照标准。比较分析法包括因素比较和结果比较,反映的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活动的效果和效率。

4.工作标准评价法。这是以工作为中心,以被评价分支机构的工作活动为评估点,分析评价被评估单位活动与工作标准之间的差异。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和职位分类基础上的。

在绩效审计中,对绩效结果的评价可以采取评分的方式,评价分值由定量指标评价得分+定性指标评价得分构成。定量指标评价得分可以通过直接计算获得。定性指标评价得分可以将定性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不同档如A、B、C、D、E五档评语,同时规定每档评语的具体要求、基本边界和分值、权重。

四、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要求的控制与安排

1.提高认识,增强内审人员对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解决好“认识关”。内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审计评价事关内审工作的全局,不能等闲视之。审计评价工作做得好,可以树立内审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威信,反之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

第3篇:银行合规履职报告范文

建设高效的董事会核心机制

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是提升企业竞争力最重要的基础。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承担了法人治理的核心角色。为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泰州农商银行重点突出了董事会战略管理职能建设。

首先是战略制订。董事会初步形成了《泰州农商银行2013~2017年转型升级五年发展规划》,确立了战略转型阶段资产和负债的结构、质态、运营、金融增加值、核心竞争力等10个方面的总体目标,通过推进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业务发展、服务方式等6个方面的转型,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其次是战略实施。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在推进决策的贯彻执行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突出董事会办公室建设。该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常设秘书机构,负责董事会决策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反馈和督查。二是突出行务会建设。董事会办公室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室以及财务总监、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参加的行务会。三是突出董事会非决策性会议制度建设。董事会按月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听取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和经营层及监督层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对经营层、监督层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

再次是能力提升。泰州农商银行从优化董事团队结构入手,引进在经济、金融、国际商务等方面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企业高管人员,组成董事和独立董事团队。同时,根据各位董事的专业能力、技能和经验等,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合理搭配。此外,强化董事履职培训,保证董事们始终能保持履职意识、履职能力,拥有较高的履职水平。

完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

泰州农商银行成立后,通过构建“三会一层”制衡机制、强化履职评价,保障“三会一层”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执行效率和运作效果。

一是明晰“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在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以《章程》和《议事规则》的形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更加清晰、严格的界定,逐步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共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模式。

二是畅通“三会一层”沟通渠道。建立完善了经营管理层面向董事会的经营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送财务、风险、经营信息,不定期报送相关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报送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此外还建立了董事会调研检查机制。

三是强化“三会一层”履职评价。从建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制度入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办法,将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管理水平、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在考核中着重增加了内部风险控制等内容,引导高管层重视资产风险、内部控制、综合管理。

健全有力的监督机制

从健全“三会一层”监督机制入手,泰州农商银行着力构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和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股东大会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泰州农商银行进一步制定、明晰了《授权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障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高管层、高管层对条线部门和网点充分授权,同时进一步明晰了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权责,规范信息披露,使广大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掌握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发展现状。

第4篇:银行合规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履职审计 评价 量化 探讨

一、量化计分的意见

探索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以下简称履职审计)评价量化方法,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履职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履职审计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履职审计评价是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如果能采用一种用分数“说话”的评价机制,必将有力地促进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量化计分能够避免审计者的主观随意性,使不同的审计者对同一问题评价按照量化计分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计分给被审计人用分数“说话”,人人平等的感受,减少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之间磨擦。三是量化计分的评价统一了管理层、审计人和被审计人评价的标准,审计结论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观的决策参考依据

履职审计的最终目的,是考察被审计人在任期内履职情况,并以此给被审计人一个直观的、明确的结论。这也是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最为关注的。如果通过履职审计,不能为党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直观明了的决策参考依据,就会降低党委对履职审计的关注度,履职审计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会“穿新鞋走老路”(相对于离任审计),失去其本来意义。

(三)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履职审计评价结论与被审计人的荣辱升迁密切相关,备受被审计人的关注,加上履职审计正处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只有寻找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客观地进行审计评价,公正、公允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四)有助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忠实履责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的方法来量化政绩,使领导干部任期的履职情况直观明了地反映出来,有助于领导干部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从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轻实质,虚作假为、飘浮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

二、量化计分的原则

实行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职审计也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特别是设置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时,要重点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对于一些重点问题、关键问题分值分配应适当倾斜。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进行履职审计评价时,摒弃个人好恶、杜绝感情用事,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不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人的影响和压力,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审计评价。

(三)谨慎性原则

履职审计评价应坚持:审计评价紧紧围绕被审计人履职情况进行,与被审计人职责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在审计范围内进行,审计未涉及或者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查明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法规制度进行,责任不清或者没有评价依据的事项不评价。

(四)历史性原则

履职审计实务需要针对已发生的情况,对被审计领导的履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价,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历史性原则,历史性的问题应放在历史的环境和条件下去考察。如果脱离当时、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就会导致审计结论失去客观性、公正性。坚持历史性原则,就要正确区别“四个责任”:现任领导责任和前任领导责任、主面责任和客观责任、故意违纪责任和预违纪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三、量化评价的基本要求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和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是履职审计的行为规范,内部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尺度。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所依据数据和资料必须是真实、全面、可靠的,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是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评价依据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的关键。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履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各级行可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可以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分类别设置,毋需一概而论。

(三)综合评分,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为谨慎起见,在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打分时,开有分管行领导、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审计组全体人员参加的审计评价会议,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提出对每项审计评价指标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见,会议成员各自发表意见,集体打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集体打分,综合评定分值以保证审计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四)按分值划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职责好、履行职责较好、基本履行职责、失职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履行职责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为履行职责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履行职责;

60分以下的,为失职。

综合评价要特别关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本人失职、渎职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均评价为不称职,内审部门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评价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的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认定为三类,按轻重依次为:一是领导责任;二是主管责任;三是直接责任。因此,在设置评价指标及其分值时,对每一项指标分值的设定应以领导干部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为基础进行设定,同时对其所承担的直接责任事项进行加分和扣分。对特殊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如提供的资料或账目不齐全,或提供虚假账目和资料的,从其所得总分中酌情扣分。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金融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20分)

1、未及时转发或传达上级行的有关文件,扣1-2分;

2、未严格执行上级行的有关决定,扣1-2分;

3、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办法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扣1-3分;

5、贯彻和落实上级行精神取得明显成效,被上级行通报表扬的,加3-5分。

(二)组织参与决策的情况(30分)

1、重大事项未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扣1-3分;

3、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扣1-5分;

4、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内部控制管理情况(30分)

1、本单位、部门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项审核、审批权限不明确,扣1-2分;

3、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制度执行不严格,扣1-3分;

4、内控机制不健全,扣5分;

5、对发现的问题纠正和处理不及时,扣3分;

6、内部管理方法有创意,得到上级行肯定并在系统内推广的,加3-5分。

(四)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20分)

1、未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扣1-2分;

2、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扣1-5分;

3、对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扣5分;

4、本单位、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出现重大业务差错,扣5分;

5、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报告,扣5分。

以上四项总分10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的按上述标准计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扣分。每个分项得分最少为0分,最多得该项满分。

五、几点体会

第5篇:银行合规履职报告范文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先行。大连中支结合履行职责实际状况,在深入实践调研的基础上,推出了《金融服务指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银行大连中支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标准,建立了银行体系的开业辅导、执法检查、综合评价和信息反馈的制度框架,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对服务对象尤其是金融机构提出了相关要求。《金融服务指引》的和施行,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履职行为,促进了金融服务惠民及金融宏观调控和管理政策的落实。

人民银行大连中支还把原先分散于各规章制度中的具体业务规定整合在一起,将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协调在一起,经过多次向金融机构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制定出台了《“两管理、两综合”2011~2015年工作规划》、《“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指导意见》两项指导性文件,《大连市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连市新设存款类金融机构开业辅导办法》、《大连市存款类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综合执法检查办法》四项制度,《综合执法检查操作规程》、《大连市存款类金融机构业务合规性评价日常管理制度》两项操作办法,形成了以《金融服务指引》为统领、工作规划为纲要、指导意见为导向、四项制度为基础、两项操作办法为抓手的金融管理与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资源整合,注重机制优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金融服务协调办公室。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均指定专门联系人员,负责日常评价工作的台账登记、信息共享、综合执法等相关事务。二是完善内部联动机制。通过资源整合,建立起通过一个牵头部门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途径反馈的工作机制,做到统一受理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统一接收信息报送、统一进行业务评价、统一开展执法检查、统一反馈检查结果。建立业务部门日常管理台账制度,对各金融机构业务工作情况全面记载,作为合规性评价评分的依据。建立监督机制,褒贬有据。三是优化服务机制。研究确定了综合服务大厅优化调整方案,不断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推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领导值班、首问负责等高效便捷的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坚持信息交流,注重营造氛围。建立金融服务协调办公室与有关业务部门及辖内各行之间的工作交流磋商机制,完善部门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双边或多边交流磋商。充分利用业务信息网络、中心支行子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电子宣传屏、金融服务管理窗口、金融机构联席会、政策培训会、《大连中支金融管理与服务手册》等有效载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两管理、两综合”宣讲沟通,增强良性互动。

坚持人才战略,注重业务培训。安排了三大系列培训,即商业银行业务、人民银行业务、执法检查程序;创新师资结构,采取行内骨干+院校名师+银行专家三结合模式;创新课程组织,建立课件预审制度,设立教学互动环节,开展课后意见反馈,培训课件上网,组织学习效果考核评估等举措。现已累计邀请行内外授课老师15人、举办15期培训班,参训人员达1300余人次。

坚持开业辅导和重大事项报告并重。依据相关制度,要求新设银行机构报告筹建和开业进展情况,分别对三家新设银行筹备组进行了约见谈话和开业辅导,有效弥补了机构筹建中的漏洞,防范了开业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在较短时间内帮助他们打开了工作局面。持续关注营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动向,细化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和内容。截至目前,共收到银行、保险、证券共16家金融机构关于机构或高管人员变动、内部改革及政策变化、业务系统故障等重大事项报告24份,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金融风险信息和线索,增强了人民银行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了人民银行的权威性、公信力。

坚持服务创新,增强履职效果。人民银行大连中支把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持续全面的监测分析作为基层行有效发挥决策支持作用和参谋助手作用的支点,注重从银行、企业、居民等微观主体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行为预期等方面入手,揭示出其背后的经济金融运行、货币信贷投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加强和改善信贷调控、完善区域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升级转移、金融业支持扩大内需等政策建议和措施。

第6篇:银行合规履职报告范文

一、《条例》出台对央行履职的积极意义

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进行主导的征信业,作为央行履职的一个新窗口,逐渐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民众的广泛关注。征信业作为信用信息服务行业,规范其健康发展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可借助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尤其是小微企业所有人信息资源,简化中小企业贷款调查手续,在企业的历史交易、信用记录等情况的调查上节省时间。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可依托信息资源,开发评分模型,发展批量化评价、审批,将提高审贷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信贷业务规模。

此次《条例》的出台,也体现了央行一直以来倡导的,信用作为个人身份标识以及社会资产等积极面的基础价值体现:一是信用要作为一种资格与能力,成为进入市场的入场券;二是信用要构成一种资本与财富,发挥商誉的品牌效应;三是信用也应成为社会公众可以共享的信息资讯,发挥社会的监督舆论作用。这些一直以来被人们所追寻的信用原则,在《条例》中也得到了体现,这将为央行开展下一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条例》对央行开展征信工作的指导意义

(一)在国家层面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达到了新的战略高度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在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逃废债务、拖欠贷款、偷逃骗税、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防范和惩治失信行为,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信用体系的崩溃与瓦解将对经济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害,对社会生活带来灾难性后果。对经济学中最难回答的“公平”问题,其最合理的认定来自社会认同,而认同感的培育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的。缺乏认同感的社会对经济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而效率最大化作为经济行为的终极目标,其超常实现的基础在于道德,其核心正是诚信。因此倡导诚信,惩治背信,重建信用道德规范与建设信用法律体系,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此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也意味着我国征信业进入了新的法规时代,是央行开展征信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全面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的新契机。

(二)在制度层面上,强化了基层央行开展征信工作的法律依据

一直以来,基层央行开展征信工作赖以的依据并不多,大多是内部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对外效力较高的法律、法规文件。这在依法履职以及推进征信工作的开展上使基层央行的工作缺乏底气。此次《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这是再一次对央行开展征信工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且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为基层央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三)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上,进一步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此次《条例》的一个亮点。一直以来,为确保纳入到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安全,人民银行严格遵守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按照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违规处罚等规定,保证征信系统的运行安全。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人民银行负有保密义务,不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若出现泄密事件,还将依法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系统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在日常的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保管环节上还是欠缺制度的支撑和明确的规定。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采集的农户信息为例,由于采集面过广、采集量过大,很多个人信息在采集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采集后没有使用的信息也未进行适当的处理,给农户带来了一些疑虑。

因此,在《条例》中,《条例》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实行常态化管理,信息主体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市场主体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当使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在这个基础上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将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合法管理信用信息,保证信用信息源的合法权益,并力争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信用信息“零异议、零争议、零复议、零诉讼”的目标实现。这也将进一步确保我们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能够推得更深、推得更广。

三、基层央行在《条例》颁布后应该考量的问题

(一)在县支行设立征信中心或征信综合服务部门的必要性

前面已经对征信工作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那么县支行对征信工作的关注度是否应该提高呢?以晋宁县支行为例,自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支行就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沟通,经过与县金融办等部门的研究,在人行晋宁县支行设立了晋宁县征信中心。设立征信中心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对日常的征信工作进行整合。支行将贷款卡管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分配到征信中心,形成了全行征信工作“一道门、一个口、一盘棋”的综合框架。二是进行人力资源的统筹安排。随着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信用意识作为“诚信晋宁”主打的精神价值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贷款卡、个人信用报告的含金量日益增加,政府各部门对信用工作的态度有了更积极的转变。这也加大了支行征信的工作量,为了提供更及时、高效的征信服务,支行设立征信中心,积极向政府部门建议:以支行主管,政府部门聘请人员的方式,充实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2012年晋宁县政府以金融办的名义通过合同形式为征信中心招聘了工作人员,所有人员费用由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人员的到位,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三是打开了便民服务的窗口。过去,支行的征信业务由综合业务科处理,由于办公室较为狭窄,来支行办理的群众经常拥堵在支行的楼道内,接肘擦肩、秩序混乱,由于人数过多耽误了部分群众的时间,导致工作人员与群众经常发生口角。有了征信中心后,支行统一受理征信业务,集中处理工作,提升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群众的等待时间。目前,征信中心对外的贷款卡业务、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已经做到了“零等待”,大大便利了群众,受到了政府部门及群众的好评。

因此,在《条例》颁布后,建议相关部门,提高对征信工作的关注,以县为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征信中心;条件不完善的可以先设立征信综合服务部门。以提升工作效率、更好服务群众为初衷,也为下一步推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设立必要的硬件。

(二)对信用查询进行收费是降低工作成本的必由之路

过去,我国曾将对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均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在基层央行对信用查询是免费的。在《条例》中对个人或企业信用查询是否能够收费的问题并没有进行明确。仅规定了:“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由于不能够收费,且没有专项的资金拨备,每年信用查询支出的费用是较大的。以晋宁县2012年为例,由于县域部门工作人员购买公务员小区的房产,要求出具个人信用报告,近4000余人,前来支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仅纸张、硒鼓的支出费用就超过5000元,还不包括人工、办公用品等一些杂项的支出费用。这对于县支行而言,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根据目前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后,央行还将出台相关的事实细则,希望在细则中对能否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的问题进行明确,以缓解基层央行在征信工作上过高的费用支出。

(三)信用系信息的整合与使用问题是开展征信工作的关键

我国目前的信用信息系统可以分为三块: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建设的同业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地方政府主导建立的区域信用信息系统;三是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建立和积累的数据库。一直以来,这三块系统各自为证,无法共享。如:人民银行目前运作的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商部门运作的企业行为警示系统;税务部门运作的税务信用等级信息系统;法院运作的讼诉记录系统。此次在《条例》中规定:“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7篇:银行合规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预算管理 审计 思路 方法 建议

一、预算管理审计的背景及意义

(一)审计背景

1、基层人民银行规范内部管理的需要

不可否认,基层人民银行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对于人民银行的安全履职有一定的风险。如何通过对分支机构预算管理审计,与业务管理部门共同防范和化解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促进分支机构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便成为内审部门思考的课题。

2、外部环境对人民银行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执行财经纪律暨纠正“” 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深化预算改革的重大措施,提出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绩效的目标。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财务数据和业务信息纳入了公开披露的范畴;另一方面,外部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对人民银行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审计意义

预算管理审计有助于还原基层人民银行财务收支的本来面貌,了解基层行预算管理的真实情况,发现基层行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而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改进预算管理,促进基层人民银行安全履职和业务发展。

二、预算管理审计重点及常见问题

人民银行总行自2012年以来连续4年开展预算管理专项审计。经过四年的探索和实践,审计内容逐步完善、重点突出明了。

根据总行审计方案,预算管理审计内容包括预算组织管理、预算编制、审批及分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资金管理情况等四部分内容。2015年,随着总行党委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解决了分支行人员经费与工资计划不匹配的问题。预算管理审计的关注点已转移到预算分配的科学性、财务收支的规范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各类业务专项经费、其它来源资金的管理情况方面。下面仅就三方面重点内容进行探讨:

(一)预算编制、审批和分配环节

这里要重点关注预算编制过程,分析预算编制合理性;本级及下级的预算分配情况、分配依据、分配的合理性。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预算编制体系不科学,造成预算编制和分配存在脱节;未按照“基层行人员经费预算增幅不得低于管辖行”的原则进行人员经费分配等。

(二)预算执行环节

这里要重点关注科目间串用、调账情况、各类经费之间弥补情况、年底突击花钱情况;被调查单位对本级和下级行工资计划的分配情况、职工工资收入构成情况、不同职级间职工收入分配情况;“两险一金”的政策和实际缴纳情况。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工资计划不匹配(2016年该问题已基本消除);预提和虚列费用;工资计划分配不科学;实际执行的工资总额超工资计划;津补贴政策不符合清理要求等。

(三)其他资金管理环节

这里重点关注上级行拨入业务资金、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与附属单位资金往来情况、向财政或其他单位借款情况、房屋租赁情况、出售、报废等资产处置收入情况等。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是基层行对其他资金来源依赖加重等。

三、审计的难点、思路及方法

(一)审计难点

从预算管理审计的内容和常见问题不难看出,预算管理审计具有较大的难度。笔者认为,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问题具有敏感性。由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很多关系到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部分问题很可能会碰“红线”,触“底线”,问题的敏感性高,使得内审人员承受的压力相对较大,尤其在同级监督确认阶段遇到的困难较多;二是内容具有复杂性。预算管理审计涵盖了人民银行财务收支的方方面面,审计内容多,数据量大,内审人员需要在短时间内抽丝剥茧、理清情况、发现问题,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三是项目具有高关注度。从总行到各分支机构党委都对预算管理审计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予以批示,对审计结果予以通报,充分体现了该项目的重要性,无形中也对内审人员形成鞭策。

(二)审计思路

面对如此“高”难度的审计项目,清晰的审计思路、恰当的审计方法,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过实践探索,笔者认为审计思路可以概括为“审前下苦功,现场抓重点,后续重分析”。一是审前下苦功。就是要认真做好审前准备工作,要积极收集、整理和学习有关财务预算管理的制度依据,分析其适用性、关联性和有效性,要做到制度规章烂熟于胸、灵活应用;要做好审前调查,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规章制度、业务处理流程、内控机制运行等方面有大致的了解,以便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二是现场抓重点。审计不可能面面俱到,要集中有限的审计资源对高风险的审计事项进行高度关注,始终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性,对一些审计事项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有些问题在充分收集审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深挖、探究,尽可能做到将问题查深查透。三是后续重分析。在审计报告阶段要综合运用合规审计、风险审计、绩效审计的理念来反映、分析审计发现,提出合理化、可操作建议,促进问题有效整改,进而推动管理水平上台阶。

(三)审计方法

审计中,我们常用到的方法有查阅法、抽样法、实物盘存法、询问访谈、溯源逆查法等,在这里主要探讨以下几种容易被忽视却有重要作用的审计方法:

1、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在以往的审计中,往往流于形式,调查结果难以以合适的形式反映在审计报告中,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实际上,有效的审计调查对于发现线索、审计评价是有很大的参考作用的。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针对审计领域的具体情况设计了调查,主要有民意调查、物价水平调查、预算管理情况调查、固定资产情况调查、采购情况调查等,这些调查结果为审计提供了检查线索,为某些问题的产生找到了合理原因,也为审计评价找到了支撑。

2、询问访谈

询问访谈在实际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能够尽快了解财务管理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帮助发现审计线索,加快现场审计进度,提高效率。这项审计方法要求内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审计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对于沟通的事项和环节要事先考虑充分和周全。

3、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预算管理审计涉及的内容多、期限长,以往单纯翻阅大量纸质资料等传统审计方式,工作效率低,无法查深查透,难以掌握总体情况,不便于汇总分析,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现在,通过下载提取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按照excel的操作方法,对数据进行筛选和加工,根据疑点查找凭证,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4、审计分析

经过几年的内审转型,审计人员的审计视角和审计理念发生了变化,已不再是单纯的发现问题,就问题而论问题,而是在合规性的基础上,指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分析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常用的主要有:趋势分析、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可以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灵活运用。

四、做好预算管理审计的几点建议

经过四年的探索实践,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于预算管理审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各界的要求,此项审计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与必要。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审计:

(一)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使审计成果经得起检验。

审计质量是内审工作的生命,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是内审部门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与外部审计相比,内审在资源和手段上存在客观限制,但能否经得住外部监督检验仍然是评价内审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各单位、各部门衡量内审价值的重要指标。尤其是预算管理审计这类重量级项目更是受到高度关注,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影响内审的声誉和行领导对内审工作的信任。这就需要我们基层内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摆正心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揭示问题、反映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能力,掌握审计重点和审计技巧;三是进一步加强审计分析,提高报告质量,增强报告的实用性和建设性;四是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评估机制等,全方位提升内审工作质量。

(二)持续关注“红线”问题,发挥有效预警作用。

在新形势下,内审部门作为人民银行重要的内部监督部门,除了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政治敏感性,关注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并与自身工作相结合,综合考虑内部审计的方向和重点。目前,中央和国务院在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方面已经给出了明确的不可触碰的“红线”。这就要求内审部门在审计中要重点关注“红线”问题,注意违规使用银行账户、私自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历年结余资金、违规使用预算资金及经费等问题,做到及早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化解问题。内审部门还要有效发挥预警作用,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促进健全制度、完善体制和规范机制,预防“红线”问题的发生。

(三)大力促进审计整改,体现提升内审价值。

内审的价值,不应止于发现某一个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更应体现在促进问题的整改,进而促进各个业务条线、各个单位不断规范管理上,使审计成果运用达到最大化。这就要求内审部门找准定位,取得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的支持与信任,积极发挥咨询职能,通过多种途径督促被审计单位有效整改问题,不要使整改流于形式,杜绝问题屡查屡犯、屡犯不改,为基层人民银行安全有效履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第8篇:银行合规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县支行 功能作用 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209-02

2010年,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迎来新的“曙光”,人总行、分行及中心支行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均把“加强县支行建设”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先后还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方案,更加明确了县支行的职能定位和履职重点。围绕“五项职能”清晰定位,县支行在当前形势下发挥功能作用存在哪些制约因素,如何在县域经济金融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功能作用,重塑基层央行的形象,本文结合辖区实际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供上级行及同仁们商榷。

一、新形势下县支行功能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

(一)传统经办业务的调减,动摇了金融服务的基础和自身地位

近些年,发行库零库存管理割断了县支行与县域金融机构的主业联系,县域货币流通的情况再无法迅速准确地掌握,不仅造成市场流通中的人民币整洁度差,县域和农村客户合理的大额现金支取得不到供应和满足,而且与县域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及协作关系由紧密走向疏散;商业银行数据大集中信息化建设对业务流程和组织体系影响的结果,迫使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不断跟进,会计核算体系也随之提位上升到中心支行层面,同时取消县支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业务,使得县支行对资金清算管理监督流于形式,与辖区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再度“冷却”;金融统计信息数据集中上系统后,辖区金融机构统计数据停报的同时情况反映也中止,造成县支行的金融统计信息不对称,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质量下降,向上级行和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可用性低,协调沟通能力递减。金融服务功能的衰退动摇了自身在当地的社会地位。

(二)金融监测机制的不完善,难担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重任

在实际工作中,县支行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风险监测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尚未得到应有的明确,对辖区金融运行的监测配套措施和政策措施不够完备有效。一是县支行日常风险监测缺少银监部门的风险报告,不能对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实施现场检查,只能靠收集一些监测指标数据对辖区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进行简单分析判断,监测力度不大,效果不佳,对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做不到及时分析预警。二是在征集社会信用和保证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安全的信贷征信系统管理中,金融机构不及时向人民银行数据库录入重要信息数据,致使信息系统反应滞后,功能弱化。三是县支行的金融稳定工作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并未单设,一直归口金融管理部门,其相关职能范围不十分明确;同时县支行也缺少真正熟悉金融稳定业务的专业人才,在建立维护金融稳定机制方面尚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工作开展难以达到较为理想效果。四是与银监部门、地方政府沟通协调难以到位,形不成监管合力,遇到金融突发事件往往会形成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效果欠佳。

(三)货币政策工具的缺失,梗阻了信贷政策的传导和贯彻落实

目前,人民银行县支行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工具缺失、手段单一,督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主要依靠“窗口指导”,但“窗口指导”约束力较弱,县支行又没有操作其它货币政策工具的自,无法激励约束辖区金融机构,导致信贷政策的传导作用弱化。况且,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和实施需要全面的经济金融监测信息体系作支撑,目前信息反馈的指标体系县支行没有建立,难以形成稳定长效的数据采集,且一些信息指标地方政府没有反馈部门难以收集。加之,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涉及的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县支行履行做好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职能不是不尽其力,更多的是无奈和“望洋兴叹”。

(四)依法行政能力的低下,抑制了功能性监管的执法效率

县支行金融执法队伍中既懂金融理论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欠缺,法律事务部门没有单设,人员多为兼职,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人力基础相当薄弱。所以在开展功能性监管的执法检查中,正确全面地运用法律法规有一定的难度,常常是经验替代法规,行政程序只求合理,大大制约了金融执法质量的提高。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9项检查职责,县支行至少有6项可以开展,但除了反洗钱外,其他做的都不够好。更重要的是金融法律法规要么缺少处罚尺度,要么规定的处罚额度普遍较高,在贫困地区依法执行较难,因自由裁量尺度不好把握,往往以象征性的处罚替代法律规定的处罚条款,形成了不作为甚至是滥用权力的隐患。还存在的困惑因素是执法检查方式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仍沿用看报表、翻传票、查台账等传统方式,使得执法检查质量和效率大打折扣。

(五)行员年龄的老化和短缺,适应不了新形势下履职的要求

以某县支行为例,现有的28名员工中,按第一学历划分,初中生11人,占总数的39.29%;高中生7人,占比为25%;中专生10人,占比为35.71%,没有一名科班出生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按年龄划分,30岁以下的一人,30至40岁的一人,两人均为转业军人,占比为7.14%;40至50岁的14人,占比为50%;50岁以上的12人,占比为42.86%,平均年龄48岁。显而易见,支行的整体状况是:学历层次偏低,年龄结构老化,员工综合素质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尽管实施了内设机构职责调整,但支行内设机构及岗位均按上级要求对应设置,内设部门职能的“小而全”和专业人才“少而匮乏”的矛盾比较突出。以目前支行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精力集中在国库会计工作和内部管理,难以“面面俱到”地充分履行基层央行的各项职责。

二、围绕职能定位,探索县支行提升功能作用的一些途径

(一)延伸和拓展金融服务功能,保障县域金融体系高效运行

县支行金融服务方面的传统业务虽然有所调减,但新的业务职责在不断增加和完善。为了做到“有为才有位”,重树人民银行县支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必须创新服务手段,拓展县域金融服务领域。一是拓展和创新国库服务功能。将国库服务功能拓展到改善民生、提高国库行政效率的各个层面。比如:涉农补贴资金的直拨到户、社保资金的直拨到户、非税收入的直达入库、国库资金的直接支付和财、税库银的横向联网工作等。二是依靠金融基础设施服务县域金融和经济发展。大力推广银行卡业务改进县域支付清算环境,尤其要鼎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尽快推出农民工卡,解决农民外出打工结算不便的问题。完善县域身份核查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反洗钱系统运行,为县域金融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支持。三是贴近县域经济主体、贴近群众的生产生活,宣传货币政策、反假币知识、外汇知识、征信知识、金融法律法规等,提高县域经济主体的金融素质,在金融领域充分体现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服务的效果。

(二)着力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辖区的金融稳定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首先要利用两大数据库(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加快县域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充分挖掘现有的经济金融数据资源,监测辖区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向,分析资金使用情况,主动开展风险提示,为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拓展对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将国家职能部门采集到的企业及个人信用资料充实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征信支持。另外,加大对金融诚信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是县支行最重要的职责,要下大力气建立和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协调机制,困难再大也要克服,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赋予的职责。为了确保辖区的金融安全,县支行要积极主动协调融通,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配合与合作,定期召开辖区金融稳定协调会议,共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要搞好辖区经济金融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定期对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制定辖区应对金融风险预案,不断提高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增强“窗口指导”的效力,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渠道

针对人民银行县支行在新形势下“窗口指导”作用在实践中的弱化趋势,当前,应进一步设计和明确县支行窗口指导的工作原则,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窗口指导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窗口指导的总要求是使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落到实处,经济变量按照人民银行的意愿发生变化,让存款类金融机构获利或免遭损失。县支行窗口指导的原则应设计或明确为:双赢原则,只有以成本最低化和收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存款类金融机构才会真正自觉地去执行政策;地方特色原则,窗口指导工作必须高度关注辖区的经济特色,才会引起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足够重视;现实可操作性原则,既要有现实政策基础作保障,又要有实际工作意见可以执行。遵照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一是要建立窗口指导工作的奖惩机制,对认真执行窗口指导意见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减少其工作成本,对拒不执行窗口指导意见的,要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二是县支行利用贴近微观经济金融主体和县级政府部门的便利,可以不定期地通过召开金融联席会、形势分析会、贷款项目推介洽谈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传达窗口指导意图,扩大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影响力。同时,积极对外履职,服务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承担银政、银企沟通桥梁,配合当地政府搭建多层次的融资平台,积极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三是探索开展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效果评估,配合上级行研究信贷政策评估的程序办法。四是注意充分发挥县支行对县级政府的经济金融专业参谋和助手作用。通过信息调研等有效载体,做好县级政府部门的专业参谋,尤其要主动承担县级政府安排的金融调研课题和任务,通过高质量的信息和调研成果,准确、全面、及时地反馈县域经济典型情况。

(四)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县域金融协调管理

在当前金融业务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县级银监办事处仅3~4人,力量有限。人民银行县支行几乎是县域唯一健全的金融行政管理组织,面对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朝着有利于县级行政体制发展方向去调整的实际情况,县支行的基础作用、独立作用可能越来越突出,而不是越来越弱化,在改革中人民银行县支行完全可以胜任金融管理、组织协调的职责。一方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县支行应主动履行其法定金融管理职责,既要搞好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又要强调金融管理,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观念,发挥县支行在整个县域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作用、引导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另一方面,应吸取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的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重新赋予人民银行更大、更多的金融管理权和金融监督权,同时县支行的上级行应加强对县支行开展金融监管工作的指导考核,从而提高人民银行系统维护金融稳定的水平。

(五)弱化县支行部分职能,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履职能力

针对县支行人员短缺、年龄老化、素质不高的现状,建议取消或弱化县支行一些内部管理或形式上的事务,如内审、纪检监察、工青妇、宣传教育、劳资统筹、部门信息等,由上级行统一调度和管理,缓解县支行人员少、岗位多的工作压力,减负后以利于更好履行社会职责,提升功能作用。对现有职工要加大培训力度。一是要开展全员性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全员队伍素质。二是强化岗位培训,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骨干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业培训和岗位轮换培训。三是要制定统一的县支行业绩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履职水平。

三、加强县支行建设,增强其功能作用的几点建议

1.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选拔和考核体系,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实施合理的激励手段,促进人才的合理选用。

2.建议上级部门健全有关法规,尽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便于县支行工作开展,特别是在反洗钱、信贷征信、金融稳定工作等方面。建议在法律上赋予县支行更多的权限,尤其要强化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督处理权,确保县支行顺利、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责。

3.加大年轻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县支行整体素质,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防止在机构整合的过程中,县支行人员过于老化,不能适应新职能的需要。

4.适当增加政策工具在基层行的运用。赋予县支行更多的货币政策传导职能,将直接与地方金融机构密切相关的政策工具和手段,分层次、分阶段地向县支行延伸,使基层央行有职、有责、有权。比如:恢复县支行再贷款运用权和再贴现窗口,使其成为县支行传导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逐步消除阻碍货币政策传导因素。

参考文献:

1.王洪章.加强人民银行县支行建设的几个问题.中国金融,2009(18)

2.西安分行课题组.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能力建设思考.中国金融,2010(1)

3.杨道法.围绕县政改革强化人民银行县支行职能.西南金融,总第339期

第9篇:银行合规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外汇管理;绩效审计;层次分析法;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2-0030-05

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主流内容,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外汇管理部门,如何适应现代审计的发展潮流和依法履职、科学治理的需要,推进内审工作加快转型,实现由“查错纠弊”为主的合规性审计向以“增值提效”为主的绩效审计转变,更好地发挥内审的监督、评价和改进作用,已成为外汇管理内审内控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基层外汇局履职特点和业务实际,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制度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和研究。

一、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定义及重要意义

绩效审计作为一种独立性的监督活动,其定义一般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与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不同,绩效审计具有灵活性、主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根据绩效审计的内涵,外汇管理绩效审计可以定义为:围绕外汇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既定的绩效审计标准,对外汇局分支机构履行职责的管理措施、管理活动、管理结果和管理目标进行检查、分析与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外汇局全面、规范、科学、高效地履行外汇管理职责。

(一)绩效审计是外汇管理业务规范发展的内在需要

以2007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内控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外汇局系统建立健全了以合规性为主,内外结合、纵横结合的内审内控体系,内部监督检查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方式方法日臻完备。经过多年的合规性审计和内控监督检查,外汇局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中的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操作问题日益减少,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已成为主流。在这种情况下,以“查问题、追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合规性审计显然已不适应外汇管理业务自身发展需要,审计的重点应转向“评效果、提建议”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审计上来,督促外汇局分支机构不仅依法履职,也要科学履职、高效履职,这样内审对各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

(二)绩效审计是督促基层分支局落实上级局政策、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

外汇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属性,肩负着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促进涉外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任务。新形势对外汇局系统履行职责提出了新要求。过去内控注重对外汇局分支机构履行职责和业务办理合法性、合规性的检查,缺少对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效力和履职效果的评价。开展绩效审计,对分支机构的工作业绩、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有利于督促外汇局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和外汇管理工作部署,确保外汇管理目标的实现,更加依法、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确保外汇管理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和外汇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绩效审计是完善外汇管理系统内控制度的重要方式

当前,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开展的外汇管理专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以及外汇局内部开展的内控监督检查依据的标准主要是现行的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制度本身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的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等内容并不做评价。开展绩效审计,能够从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执行和风险防范是否到位、内控组织管理是否有效、内控监督检查是否全面等方面对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内控制度不完善和薄弱的环节,减少因内控不完善造成的管理不够规范、随意性操作等内部风险,减少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拖沓等不良现象,进而有效提升外汇局的自我治理水平。

(四)绩效审计是推进“五个转变”的重要保障

“五个转变”不仅是新形势下对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的要求,也对外汇管理内控工作转型即由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型审计转变提出了要求。目前,国家外管总局正推进外汇管理关键领域的改革,行政审核、事前监管的项目不断减少,总量调控、事后管理的项目不断增加,这对外汇局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挑战。外汇管理内控工作不能仅局限于对分支机构业务办理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上,更应注重分支机构在推进改革、转变方式、促进平衡等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效果,切实解决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开展绩效审计,能督促各分支机构自觉践行“五个转变”,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加快转换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效传导和落实。

(五)绩效审计是内审内控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外汇局系统主要通过内控监督工作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实施内部监督,其本质是合规性审计。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的进步,绩效审计逐渐成为现代审计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审计署明确提出到2012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要开展绩效审计,人民银行也开展了对货币信贷、货币金银等部分专业的绩效审计。外汇局开展绩效审计是全面落实审计法、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职能的本质回归,是发挥内审保障履行职责“免疫系统”功能的必由之路。

二、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及评价结果运用

(一)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是绩效审计实施方案的关键,是对被审计单位外汇管理履职效果进行有效评价的重要工具。在指标设置中遵循的原则有:

一是注重审计的全面性。将工作部署、要点、计划、岗位职责、考评办法以及业务操作规程和文件规定等作为审计的依据,将履职过程是否能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体现履职规范、高效、创新等作为履职过程考评依据,将履职取得的管理效果、政策效应、社会效益及其他影响等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作为衡量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

二是体现“业务整合”的思想。外汇管理各部门业务工作具有极强的相关性。在合规性审计中,外汇管理各专业存在较多的性质相似的业务,如经费管理、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等。因此在进行绩效审计时应将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充分合并,减少合规性检查中的重复项,提高审计效率。在评价指标的设计上,要体现对不同性质涉汇主体外汇业务的集中管理即主体监管的思想,以提高外汇管理有效性为重点,促进外汇监管成本的降低,提高外汇监管成效。

三是注重绩效审计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外汇管理系统绩效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于评价的指标体系没有成型的经验或做法可以借鉴。在设计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要摆脱合规性审计的束缚,避免总是按合规性审计的项目进行扣分;应充分征求内审部门和业务部门以及外汇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突出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付出工作多、取得成绩难度大的工作给予较大的权重;要注意指标的效果,确保将最能反映审计对象绩效特征的指标提炼出来,指标不宜太多,要在科学确定各指标权重的基础上,注意指标的差异性。

四是与合规性审计有机结合。应将合规性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基础,充分体现业务合规、风险防范的要求;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对被审计部门履职效能进行全面评价。最终形成以绩效审计为主、绩效审计与合规审计并存且有机结合的审计格局,切实提高内审工作的效果,发挥好内审工作的“保健医”作用。

(二)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根据外汇管理的业务特点,外汇管理绩效审计指标分设多级指标,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基础类指标、业务操作类指标、履职效率类指标、改革类指标以及辅助类指标。在一级指标下设立二级子指标,对一级指标予以细化。对各类评价指标分别设定一定的标准分值和指标权重,根据评价得分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基础类指标。该类指标主要是对外汇履职的基础性工作进行评价。基础类指标是开展外汇业务的基础性保障业务,是所有外汇工作的前提。主要采取调阅材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以扣分为主,侧重于合规性审计。

二是业务操作类指标。该类指标是对日常工作中外汇局各类操作性业务进行评价。在业务操作类指标设计中,应尽可能突出“业务整合”的思想,打破合规性审计和内控监督检查中分综合、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检查、内控六个方面分类审计的方式,将外汇局各项操作业务进行归类、汇总设定评价指标。该项指标主要采取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以扣分为主,侧重于合规性审计。

三是履职绩效类指标。该类指标主要着眼于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评价,围绕外汇局外部职能履行和内部管理效率进行评价,是对基础类指标和业务操作类指标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评价的延伸,是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该类指标中部分二级指标难以明确量化,故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主要采取调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价,加分与扣分相结合。

四是改革类指标。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较快,我国的跨境资金流动复杂多变。监测跨境资金流动是外汇局的核心工作,在此情况下,外汇局重点工作也变化较大,部分重点工作是某一阶段的核心工作但并非永久性工作。因此,在设定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时应设立改革性指标,突出体现当前外汇管理的阶段性工作。2011年下半年以来,控热钱减顺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和外汇主体监管改革是山东分局重点阶段性工作。改革性指标既要突出合规性审计的要点,也要突出履职效果的特点,是合规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的结合。该类指标应根据不同审计期间、不同审计对象做适时调整。

五是辅助类指标。此类指标作为参考指标,不包括在100分的评价总分以内,主要包括党建保障、廉政建设、案件防范、履职问责、制度框架建设。但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发生重大案件等对外汇管理履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时,应在总分中予以扣除适当分数,必要时应一票否决。

(三)用层次分析法测算评价指标权重

在测算评价指标的权重时,由于缺少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且外汇管理专业与货币信贷、货币金银等专业存在较大差异性,指标权重设定存在较大困难。在综合考虑指标权重测算方法和外汇管理业务工作实际后,本文决定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指标权重测算。层次分析法(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 L. Saaty教授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简便、灵活而又实用的多准则决策方法。这种方法整理和综合人们的主观判断,实现定量化决策。首先将所要分析的问题层次化,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目标,将问题分解成不同的组成因素,按照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及隶属关系,将各因素按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多层分析结构模型,最终归结为最低层(方案、措施、指标等)相对于最高层(总目标)相对重要程度的权重。测算评价指标权重时,对于同一层次上的所有要素,针对上一层(准则层或目标)的影响或重要程度,由专家进行两两间对比,得到判断矩阵(见表1)。

在实际操作时,从山东省辖内选取了五位外汇管理经验丰富、业务熟悉的专家进行比较,比较时取1—9尺度,具体情况如下:

1. 一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测算。一级评价指标包括基础类指标、操作类指标、绩效类指标和改革类指标。根据五位专家对各项指标的对比,形成一级评价指标的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4.021103;

CI=([λ-n])/(n-1)=0.021103/3=0.007034

CR=0.007034/0.96=0.007327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基础类指标、操作类指标、绩效类指标和改革类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086、0.265、0.506和0.143(见表2)。

2. 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测算。与一级评价指标权重测算相同,二级指标需要分别对一级指标内部进行指标测算,形成各二级指标判断矩阵,并对基础类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7.5892;

CI=([λ-n])/(n-1)=0.5892/6=0.098207

CR=0.098207/1.32=0.0744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基础类中的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225、0.051、0.088、0.305、0.088、0.372和0.142(见表3)。

对操作类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7.255716;

CI=([λ-n])/(n-1)=0.255716/6=0.042619

CR=0.042619/1.32=0.007103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操作类中的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045、0.062、0.318、0.125、0.125、0.283和0.041(见表4)。

对履职绩效类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8.21727;

CI=([λ-n])/(n-1)=0.21727/7=0.031039

CR=0.031039/1.41=0.00388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绩效类中的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334、0.155、0.060、0.155、0.146、0.060、0.060和0.030(见表5)。

对于改革类指标,由于往往是一段时期内的中心工作,其二级指标重要性相差不大,因此设其权重相同,不再设立判断矩阵。

综上,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权重的构成见表6。实际进行绩效审计评价时,每项二级指标满分为100分,根据各指标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最后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测算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