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

第1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工作涉及的“五大纠纷”案件,涉及民间纠纷引发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上访、群体性械斗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机关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办公场所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公安﹑司法﹑安监﹑市容稽查等公职人员意外集体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全镇安全和稳定的治安灾害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暴雨(雪)、洪水、高温、地震、地质灾害等。

四、指挥机构

为了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五、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全镇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全镇范围内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并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报功:在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不负责任、推托应付,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处置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团结、稳定、面向基层的原则,及时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萤语,消除恐慌情绪;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立足于防范,立足于协商调解,综合运用思想教育、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种形式,果断处置,最大限度缩小社会及政治影响。

七、处置措施

(一)及时启动预案,搜集情况。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协调领导小组。

(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调解人员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和发现矛盾纠纷可能引起的刑事、非正常死亡、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及其他重大性上访及其它重大情况时,各级调解组织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恶化。同时,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信息联络,确保指挥畅通。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灾害,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衔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于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的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机构人员的调整,以及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预案内容。

第2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6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性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对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揭示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规范了应急处置的流程,是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加强应急管理,依法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全神贯注,切实把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科学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培训宣传,营造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62号文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活动,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深入了解、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省、市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各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培训,要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各地要对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和培训,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进行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全面了解这部法律,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政府开展的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一系列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要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需要制订大量配套制度和措施。省法制办要会同省政府应急办等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抓紧起草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争取在年上半年出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第3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基层应急队伍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国基层应急队伍不断发展,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市有序、专兼并顾虑、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入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乡镇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工作。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消除队伍建设。县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国有林(农)场、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草原风景区等,要组织本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森林草原扑火装备配套,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地方政府要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给予补助。

(三)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级气象部门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地质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给予保障。

(四)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属地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级以下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六)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级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重要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费用由地方政府给予支持。

(七)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投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应急能力。

四、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都笔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第4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燃气安全 标准化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Thestandardizationofgasemergencydisposal

Cui Jingyue Zhan Shuhui Zhao Yanyo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SchoolBeijing100044)

(Yanzhou Gas Group Company Zhao YanyongShandong272100)

Abstract:General use of gas is convenient to production and people's lives, But ga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lammable ,explosive and poisoning, so it is very dangerous in using it in mining, production, Stockpiling, transfer. Characteristics for gas emergencies. This paper focuses on characteristics of gas unexpected public events. Presented how to standardizing emergency gas accident,make emergency disposal quick,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reduce accident assessment of inaccurate、 personnel handling errors、Lack of experience in emergency Lead the accident delays and expanded.

Key words:Gas securityStandardize Unexpected events Emergency disposal

1、概述

大量的统计数据显示,世界各国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进入1,000~3,000美元区间时,安全事故会呈现高发态势,称为事故易发期或事故高发期。摆脱事故多发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许多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下降的过程。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提供的数据,英国、美国、日本走出事故易发期分别用了70年、60年和26年。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同时,我们也迈进了事故高发期的门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4年曾表示:争取用10至15年的时间,使我国走出事故易发期[1]。

近年,我国城镇燃气系统中不断发生泄漏、火灾及爆炸等突发事件。这不仅带来生命与财产的损失,也对社会公共安全与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安全生产应该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当事故不可避免地发生时,如果能够科学应对,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就可以有效地抵御事故或灾害的蔓延、减轻危害后果。

2、燃气行业应急处置现状

在城镇燃气行业一些大中型企业,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有一定的应急抢修技术措施和专业应急队伍,有内部的事故情况通报、交流制度;在实践中能够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应急抢险,积累了一些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但还有一些企业,进入燃气行业时间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实际应急处置经验不足,很难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此外,虽然各级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抢修抢险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文件,但各企业在面对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却差别很大;即使在同一个企业内部,针对同类事故,不同人员的具体操作也不尽相同。应急处置技术措施是否有效,缺乏评价标准。

同时,整个行业对应急处置经验与教训缺乏总结、交流,对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做专业技术分析不够,使得燃气管理部门及各企业不能分享已有的、成功的应急处置经验,也无法汲取事故应急中的教训。

3、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化的思考

根据我国 2007 年11 月1 日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可将应急过程分解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部分。其中应急处置与救援应针对不同事故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对于燃气行业,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探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标准程序和技术措施,以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态。

面对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如何做到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3.1、应急程序标准化

推荐使用标准化应急处置程序,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事故处置的影响,使事故应急处置与操作快速、科学、有效,减少事故评估不准确、人员处置失当、应急经验不足等造成对事件的处置不够及时、有效和正确。

英国在事故应急中采用“金、银、铜”三级处置方式:在事件发生后,“铜级”处置人员首先到达现场,指挥官需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如果事件超出本部门处置能力,需要其他部门协调时,指挥官需立即向上级报告,按照预案启动银级处置机制;如果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则需要启动金级处置机制。“金、银、铜”三级处置机制有效保证处置命令在战略、战术以及操作层面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局面。

我们认为,燃气行业应急处置程序可以参照流程:

图一燃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1)预警响应与接警:燃气事故的接警通常是公安、消防和燃气供应单位中的某一部门,许多城市已经建立相关部门接警联动制度;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由燃气调度管理部门的决策人员对事件做出初步判断,决定反应级别、确定可调动应急队伍及人员,做应急技术资料信息等准备,发出应急相应指令。

(2)派出应急队伍:针对发生事故的地点、情况,应派遣专业的燃气应急队伍和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应急队伍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应急处置工具、人员防护装备等;

(3)现场初始评估:应急队伍中的指挥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对现场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划定警戒和处置操作范围;决定应急预案启动级别,提出事故控制及处理技术措施的意见、建议;确定是否需要其他部门的协调、参与;向现场和应急指挥部门汇报情况。

(4)现场应急操作:燃气应急队伍是主要任务是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和专用工具,进行事故控制的相关技术操作。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影响范围的故障和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技术措施,控制事态,对事故点进行处理。

(5)系统功能恢复和应急措施评价:抢修、抢险完成后,应按照一定程序恢复燃气系统的功能。在这一过程中,还应由应急队伍的指挥人员对应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进行初步的评价: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检测;确定应急操作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确认应急任务是否完成;通知指挥部门,宣布应急过程结束。

检查现有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安全知识、燃气专业知识,将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旦事故发生时可以比选、参考。采取标准化应急程序,可以避免一些燃气管理部门及企业应急处置经验不足,面对突发事件时不能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

3.2、应急处置专业化

应急中应采取“专业化处置”原则: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事件,采用相关专业知识、职业技术技能、专业工具;依靠专业队伍和人员、专家,应对和控制事态,将危险、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1)专业应急队伍:要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及技能、专业技术及装备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对他们进行燃气专业技术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参加高仿真度的演练,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应急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自我防护及救援工具与设备,培养能够熟练操作应急设备的职业技术人员 。目前,我国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首先,缺乏应对重大复杂事故的大型特种装备,难以满足跨地区、跨企业处理特别重大复杂事故的要求;其次,企业专兼应急职队伍投入不足、装备陈旧,队伍的分布及装备水平滞后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应急工作需要。

(2)专家援助机制:在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置中,往往需要把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吸收到专业应急队伍里来,弥补专业应急队伍在知识、经验、技能上的不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专家队伍可以出谋划策,担任现场应急技术指导、应急措施评判、应急方案抉择等工作;可以有效减少应急失误。

建立信息资料库,收集、整理应急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和有经验的实战队伍等方面的信息,形成专家援助机制,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应急专业意见和建议;将专家学者研究出的燃气扩散、火爆损失预测等模型,与事故应急决策、指挥调度相融合,可以提高应急指挥的现代化水平和整体作战能力。

(3)专业化技术措施:我们常见的燃气事故形式主要有四种:泄露、火灾、爆炸和中毒,这四种形式不是相互独立的,可能会同时发生。因此应急处置时要有针对性,找到事故的根源。比如处理泄漏及火灾时,燃气低压管道、中压管道、用户户内的技术处置方法是完全不同的,需要针对不同的发生地点选择不同的应急措施 。

3.3、效果评价科学化

燃气应急处置的效果评价,是对已完成的处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评价总结,从而判断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实际结果与计划的差别;并依靠评价专家或专家组的经验,综合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对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及正确性作出结论性意见;据此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为修改应急预案、改进应急措施提供参考。

我们认为应急处置的效果评价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1)评价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调查研究当时的条件和环境,从多方面、多层次,了解处置全局和全过程的情况,从处置人员和调度、操作人员处获取第一手资料。

(2)结论产生在调查研究之后:即应采取科学的态度,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包括必要的原则性设计计算),实事求是,避免凭空臆造;对材料要有鉴别,对物证、证言要有分析,使评价结果建立在调查材料经科学加工的基础上。

(3)评价成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评价不应该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特别是调度指挥或者决策部门;应保证其独立、客观性,才能真正选择、确定正确的应急救援措施,汲取事故中的教训,积累应对经验。

目前,我国的燃气事故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对应急技术措施缺乏客观的评判标准:应急抢险的具体操作是否得当、工具装备是否适用、应急行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没有统一的评价。对应急行动的评价总结,可以为处置类似事件提供具体、有效的指导。因此,应逐步使应急处置的评价体系标准化。

3.4、总结交流制度化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完善总结应急交流制度,搭建交流平台,使整个行业对应急处置经验与教训经常进行总结、分析,分享已有的、成功的应急处置经验,汲取应急中的教训非常重要。

目前,一些燃气大中型企业已经开始注重对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做技术性分析,应急处置完成后,能做出评价总结,肯定正确、有效的应急行动与技术措施。但是,这种制度还不够完善,总结出来的经验很难分享与交流。因此,我们认为应建立一个应急信息交流平台,对引发燃气事故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对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手段进行评价;对应急装备、工具的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对防护用品与报警装置的充分必要性进行评估;应定期对燃气行业事故应急的新技术、新问题等进行交流,推进燃气应急救援的总体水平。

4、结论

随着燃气事业的飞速发展,燃气安全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如何提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指挥顺畅、调度科学、反应迅速、战之必胜的目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燃气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采用标准化的应急处置程序和专业技术措施,提高应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将成为我们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1)我国目前在燃气应急处置方面的研究有待深入,推荐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标准化处置程序,可以使事故应急处置与操作快速、科学、有效,减少事故评估不准确、人员处置失当、应急经验不足等造成的处置延误、事态扩大等;有助于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置燃气突发事件。

(2)把燃气等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吸收到专业应急队伍里来,建立“专家援助机制”,可以协助应急处置、出谋划策,以弥补专业应急队伍在理论知识与经验上的不足;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养和锻炼,可以提高燃气行业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好总体应急水平。

(3)应急处置完成后,及时对应急行动给予科学的评判总结:肯定正确、有效的行为,汲取事故中的教训;确认正确的应急救援措施,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4)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分享成功的应急处置经验,汲取已有事故应急中的教训;加强对引发燃气事故的技术原因分析,对应急预案、措施、行动、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交流,取长补短,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詹淑慧,杨光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6,B1

[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11

[3]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城市安全应急系统城市燃气蒋宏周以良 2006

作者简介:

崔竞月 女汉族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供热、供燃气、空调及通风工程

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5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一、基本情况

*镇是一个有18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148个村民小组,幅圆面积65平方公里,2.5万余人口的山区农业大镇,也是一个境内物产丰富,森林覆盖面积较大,交通欠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乡镇。

境内有非煤矿山私营页岩砖厂1个,年产值20万元以上,加油站1个,液化气供应站1个,天然气供应站1个,全镇有通车里程110公里,县乡道里程30公里,村道80公里,客车6辆,其它车辆近34辆,摩托车300余辆,小Ⅱ型水库2座,塘堰290座(其中:病险塘堰80座)。全镇每年的5—10月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烟花爆竹销售点10个,分布于2个社区居委和听包场集镇。公办学校13所,其中村小10所,私人办学2所,在校学生4500人,学校D级危房改造滞后,险情突出。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1、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增强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能力,严防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消除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便于“统一指挥,分工协助,科学救护,快速处理”。

三、有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9、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五、预案启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镇政府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水陆交通事故。

2、一次性造成多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其它凡属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各类突发事件。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镇政府成立“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长由赶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一)、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镇长、政府办主任、安监所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建环站、卫生院、林业站、农机站、水管站、监察室、国土站、督学办、财政所、民政办、供销社、广播站、武装部、工会、电管所等部门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和排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统一协调镇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县、市其他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总指挥职责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全镇一切力量,全面负责事件应急抢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抢险方案,制定应急抢险措施,制定生产恢复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根据事故情况建立安全警戒、事故救援、后期保障、工程抢险、生产恢复等现场工作组,明确负责人,组织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4、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危险源控制组、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消防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和物资供应组、宣传报道组等。

七、突发事件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边安全的事故时,应及时向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有关单位报告。

1、报告电话: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601034,镇中心卫生院:3601040,派出所:3601042,火警:119,镇财政所:3601079,镇民政办:13982879806,镇林业站:13982809583,国土站:3601072,广电站:13778384488,电管所:3601070,水管站:13551428459,建环站:13568193556,督学办:3601043。

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源种类、数量、事故类型,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事故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12小时内书面报告。)

八、救援程序

1、接报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出警,快速赶赴出事现场,全力抢救伤员。

2、接到报告后,迅速向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镇指挥中心一方面及时汇报,一方面统一组织人力和车辆设施快速赶赴事故现场。

3、指挥中心成员到*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指挥命令各应急救援分队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事故扩大时,应及时请示上级支援。

4、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中心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件展开调查取证,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九、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6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虽然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顺利的开展,但是针对近年来自然灾害较频繁而在相应的应对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预测预警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

现在的应急管理工作中重视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但是预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性自然灾害预测的科学研究体系未建立或健全;二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测监控体系未建立或健全;三是各部门之间的专业预测、监控信息的交流、会商、筛选、决策机制未建立或健全;四是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的判断指标体系未建立或健全;五是预警信息传播的问题和专业术语通俗化、警报化的问题尚未妥善解决。

二.信息上报、与核实不够规范

目前很多领导同志都意识到现代社会中隐瞒信息是很不明智的事,只有及时上报信息和向社会公开信息才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的问题。诸如,不同的部门对某一事件信息的掌握会存在一些出入,需要时间进行核实;媒体的抢先报道与政府正式的新闻有时也会存在出入。

三.政府各部门间在应急管理工作领域的责任和程序不够明确

政府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职责划分的问题,诸如水利部门在防洪工作方面与国土资源部门在预防地质灾害如山洪、泥石流方面如何分工协调,民政部门如何开展城市救灾以及全社会的减灾防灾工作等。二是资源整合问题,例如如何整合部门资源、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如何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合作,由哪个部门来统筹考虑应急管理资源的网络化有机结合等。三是程序规范问题,目前,基层应急管理部门职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白,应从程序规范或制度约束中提炼出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应急程序、应急联动机制等,进一步强化对应急管理的机构及职能定位、应急管理的监督、指挥体系专业化、预案管理动态化、联动体系规范化等问题的研究。

四.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性不高

我国的应急救援队伍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救援队伍(如矿山、危险品、医疗急救等),分布最广的当属政府所属的消防部队。新的消防法赋予消防队伍很多新的应急救援任务,但消防作为专业的救灭火队伍,在一些急救专业技能方面还不能适应,主要体现在队伍不够专业,凭经验、凭主观能动性开展应急工作。受兵役法服役期的制约,消防战士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难以完成一些专业训练和稳定专业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队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研究。

五.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强

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不够,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待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为了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效,保障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诉出现的问题,我提出以下改善的建议:

1.逐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工作措施

我们应该围绕突发事件的特点,认真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工作措施,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到配合专业队伍具体处置,应制订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要明确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方法,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上级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规范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由于应急救援力量相对分散,条块分割、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存在,迫切需要进行整合,优化结构布局,充分发挥作用。要下决心增加投入,建立必要机构,配备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改善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公安、武警、预备役民兵等应急骨干力量建设,特别要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消防特勤力量建设,作为全区事故应急、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的突击力量。搞好乡镇、企业等基层消防队、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城市水电抢修队、工程类抢修队、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救援队等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这些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关键作用。我们还要利用好专家数据库这一资源,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3.要强化应急相关教育的培训

第7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of high risk, accident-prone,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management situation is grim. This article elabo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principle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response situation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site , and points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respons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Unexpected events;Emergency management

本文认为,应急管理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减少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负面影响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应急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预见能力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就是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其管理主体是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

一、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现状

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而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使它的发生不能完全避免,人们只能在预防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去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涉及到应对组织、应对过程、应对的保障因素以及规范应对行为的法律法规,人们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突发事件应对的经验,下面将从法律、应对组织、应对过程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现状。

1.1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的现状

1.1.1.有关法律分析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目前突发事件应对的最高级别法律依据,是全国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行动准则。该法从政府应急的角度对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阶段应进行的工作、责任主体和相关方的配合工作等。该法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该法还从从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三方面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进行了规范。

1.2突发事件应对组织的现状

1.2.1突发事件应对组织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同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6-2006)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国的工程实践也是先组建项目部,再具体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因此,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的项目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也应是项目部,即项目部是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行为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所属的施工企业、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社会救援组织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到事件的应对中来。当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当指挥协调的角色,具体指挥施工现场各组织机构的应对行为。

1.3突发事件应对过程的现状

1.3.1建筑施工现场的应对过程

在目前建筑业突发事件应对的情况下,主要强调的还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为更好地体现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现状,这里主要阐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

(1)准备阶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监控预警对于地基基础工程等的施工,要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需要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监测预警。

(3)应对与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调查与恢复对事故发生原因、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应对过程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尽快恢复工程项目正常施工。从前述分析可知,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基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应对流程进行。

二、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原则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面临的往往是非常紧迫的情形,需要应急管理人员迅速做出决策,同时还涉及到各方利益平衡的问题。一般地,人们要求在立法的层面上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突发事件的不可预知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法律层面也无法解决主体间利益冲突和资源占用的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一些应急管理原则以实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目的。

2.1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应急管理首先要遵循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综合预防和应对措施,并使整个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过程制度化。

2.2生命安全第一位原则

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其中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应急管理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保护和保障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2.3时间原则

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和紧迫性要求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必须反应迅速,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时间是应急管理最宝贵的资源之一,越早做出应对决策就越能避免事件的发展和蔓延,应急管理的效果也会越好。

2.4应急优先原则

由于潜在的危害性,突发事件需要在限定的可控时间内处理妥善,否则事件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会有扩大的趋势。这就需要迅速组织所需的各种资源来应对突发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持应急优先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源占用与调度的优先、道路与通行权利的优先等。

2.5项目目标原则

对施工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从这一角度来说,突发事件造成的最大危害在于工程项目实体遭到破坏,损害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重视员工心理的缓解和引导,理顺各方关系,尽早恢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

三、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不足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和规范、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在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不管是突发事件发生次数还是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都呈逐年递减的趋势,而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也大大改善了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形势。但是,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和我国的特殊国情,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形势还是非常的严峻,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

3.1应急管理意识不强

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保护对象,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施工现场人员的应急管理意识直接决定应急管理的效果。应急管理意识不强是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对于一些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内容都是被动应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应急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提高员工的应急管理意识,从行为意识的高度要求员工,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

3.2应急机制亟待完善

我国对应急管理的真正重视时间还比较短,应急管理对施工企业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各项工作都还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应急机制亟待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等的概念和内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此外,建筑施工现场的应急反应机构界定不严、责任主体不清楚,应急培训与应急演习等重要工作没有制度化。应急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工作的混乱,不利于应急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使用,迫切需要通过研究完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3应急预案管理有待改进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行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急预案编制本身涉及到与政府、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配合工作。这些都是应急预案管理需要包含的,也是我国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3.4应急决策和指挥协调有待改进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应急行动决策是一项非常重要也非常困难的工作。在现有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下,完全依靠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决策是不现实的,而完全依靠个人经验进行拍脑袋决策也不切实际。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结合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寻求最合理的应急决策方法。应急行动的指挥协调牵涉到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对应急行动的有序开展有重要影响如何改善现有的应急指挥协调的情况,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更好地进行指挥协调,需要对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各层面指挥协调的进行研究。

3.5应急恢复不被重视

通过应急恢复工作,可以使施工现场恢复到正常施工状态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应急恢复也是保持应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改进有重要意义。目前,我们对应急恢复的重视还不够,应急恢复涉及的工作也不明确,需要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以改善现有状况。

四、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措施

4.1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人是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人的能力决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最终结果,而应急教育是人树立应急意识、增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这充分地体现了应急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形势下,如何实现人员的应急教育,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应急教育培训制度和运转机制,使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能参与其中,是关系到应急管理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4.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监控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监控是施工现场应急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包含监测和预警两方面的内容,监控对象包括危险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应对过程。应急监控是对现场危险源的处置方式之一,在危险源辨识、评价完成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后便可以开展相应的工作。

随着建设项目的日益复杂化、规模化,应急管理面临的情形也更加复杂和严峻,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就显得尤为必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应急监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应急监控的实现也逐步向智能化和信息化发展。应急监控可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获取突发事件信息、提高应急组织的反应速度,是提升应急组织综合反应能力的重要保证,在工程实践中必不可少。

4.3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行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工程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三级预案构成。

第8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1.安全生产形势

由于近几年来工矿企业由于操作不当,安全意识薄弱引起特大、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企业受损的实例很多。

每年我国产生较大的安全事故,然而企业要生产就可能产生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为了防止这些惨剧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好事故预防以及事故发生后怎么样去控制,把损失减少的最小。

2.安全生产方针

2.1 安全生产方针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生产的同时要抓安全,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尤其是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把安全管理从过去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事故预防型,把工作重点放在与预防上。

2.2 安全生产术语

“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大禁令” :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3.安全事故预防与控制

3.1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是要消除隐患、加强防范、落实责任,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事前)。

其次是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启动应急程序,立即实施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中)。

再次是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防止重复性同类事故的发生(事后)。

3.2 事故预防与控制的三大对策

3.2.1 安全工程技术对策――技术系统本质化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物的方面)

以工程技术手段,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安全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最佳手段,企业应尽可能的以技术手段保证安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原则:(1)应首选消除措施;(2)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采取隔离措施;(3)最后采取限制措施。

3.2.2 安全教育措施

安全教的育内容:企业安全管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事故危害性;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的历史经验教训;自我保护等等。教育对象和重点:对全体职工普遍的进行企业安全管理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教育;对领导干部要侧重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对生产工人要侧重事故危害性教育和有关安全法规教育,以及自我保护教育。

3.2.3 安全教育的方法

按照教育对象、内容与形式统一的原则加以确定,一般有:

全员安全教育:是指在企业编制和贯彻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之后为了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年初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并再教育的基础上,层层制定预防、控制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级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3 强化安全生产的预防与控制

3.3.1 强化预案管理,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坚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加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采油厂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做好二级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及三级基层现场处置预案和四级关键岗位应急处置程序的制订和完善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采油厂应急办公室严格督促预案编制单位和部门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严格预案内容的审核,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严格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定期评估工作,确保预案内容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3.2 强化应急保障,提高全厂总体应急能力

一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整合采油厂各类救援力量,依靠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工艺电力维修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技能人员的作用,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现场救援处置经验的人员,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二是统筹应急资源管理。建立采油厂和基层单位两级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加强采油厂物资储备建设,统筹调度应急处置物资和规划紧急避难场所。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地使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物资库保障能力,实现基层储备和专业储备互为支撑的有机结合。

3.3.3 积极开展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信息化水平

严格按照油田公司有关要求,配合做好HSE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重在集成、贵在实用的原则,努力做好三级应急信息完善和更新,做到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努力实现网络对接、信息资源共享,为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提供保障。

3.3.4 重点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综合应对保障能力

一是扩大基层应急预案覆盖面。所有井站、关键岗位都要编制应急预案。基层的应急预案要切合实际、真正管用、职责明晰、简明易懂、一目了然,明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要做好预案管理和衔接工作,加强预案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和更改预案,让基层预案真正进到员工心里去。

二是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现场操作人员和新员工有关生产现场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应急管理知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员工,强化全员应急防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切实发挥基层应急组织的作用。把应急管理融入到基层生产运行、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员工思想教育(维稳)工作等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去,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实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有机结合与转化。

3.3.5 做好日常管理,强化预警监测,提高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监管。猿衷绶⑾帧⒃缈刂啤⒃绱χ煤驮し烙胗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应急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

二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要按照油田公司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基层信息收集等多种方式采集信息,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制,规范信息报送要素,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报送信息快速、真实、准确,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是建立并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工作。

第9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 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基于对风险隐患的调查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和所具备的应急能力,针对性强;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 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涉及需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和省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二)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五)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涉及保密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1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179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大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