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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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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规

第1篇:能源管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无名合同;标准合同文本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2-0023-05

合同能源管理(国外简称EPC,国内则简称EMC)是一种以节能改造为目的,以市场推广为手段的新型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达成节能减排合意,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为用能单位提供其所需要的节能服务,而用能单位不需承担节能改造和服务的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過降低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量使得用能单位在享受节能改造成果带来的效益时,用节省下来的能耗资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改造费用及合理利润。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使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风险降到最低,所以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推广。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其发展态势迅猛,但是与之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法律法规侧重于政策支持,且对其法律关系缺乏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法律体系构建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法律关系的特征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与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保证以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机制”。节能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交通、居民、商业、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减排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之间需要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关系专业性强且周期长。签订合同后,用能单位将需要改造的项目移交给节能服务公司,从而能够专注于生产和服务。而节能服务公司对于项目的改造设计、安装和实施以及正式的运营和维护均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由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参与解决,而相关知识的复杂性、科学性不是非专业人士所能理解的,这也是用能单位交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全面服务和管理的主要原因。另外,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周期很长,一般为三到五年,有些甚至长达二十几年,这加大了潜在的风险性,也凸显了双方友好合作对推进节能项目进程的重要性,合同能源管理的顺利进行必将依赖双方完善的合同条款和应对节能改造過程中出现的情势变更以及一些不确定风险的具体措施,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也尤其重要。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关系具有双务且有偿的特征。所谓双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所谓有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偿付相应代价。合同能源管理中,虽然在项目改造直至完成期间的各项工作和费用支出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担,但在项目投入使用后,用能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直至其收回成本及合理利润。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关系中占有和权属不同时转移,这是能源管理合同最显著的特征。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设备在进行建设和投入使用阶段,节能服务公司只是移交了设施的使用权给用能单位,用能单位需要用节省的能源利润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成本和收益,待节能服务公司的成本利润得到满足后,合同履行完毕,节能设施的所有权才能归用能单位所有,权属转移才能完成。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

合同是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关系的基础,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分期付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有名合同密切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

分期付款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分期付款合同的独特之处在于,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双方无约定时,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在对方未付清全部合同款项之前对自己投入的全部节能设备设施享有所有权,这一点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相似之处。但区别在于,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设施只是其履行节能服务义务的手段,而不是合同的标的,只有在对方履约、服务方取得全部收益的情况下才会将设备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接受服务的一方。此外,用能单位依合同所支付的价款也并非是设施购买款,而是作为接受节能服务的对价存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它涉及设备制造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当事人。从商业运作模式上看,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较为接近,都是由合同的相对方分期支付合同价款,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由出租人或节能服务提供方对设备享有所有权。但是,这两类合同存在本质上的不同:首先,融资租赁下的出租人,无须向承租人提供任何技术服务,就连标的物的取得也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而取得,所以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一直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来管理。其次,租赁物的所有权虽为出租人所有,但在合同期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下,用能单位在合同期内虽然在使用节能设施但通常不占有这些设施,因此,不会对设施造成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须对设备承担维修义务。再次,在融资租赁中,对于租赁物、出卖人的选择取决于承租人的需求,而非出租人自己的主张。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项目的各种设备、技术的选择,则因用能单位的托付而由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节能要求自行决定。最后,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只负有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的义务,此时便可取得报酬,至于租赁物的质量、品质瑕疵在所不问。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对节能设备、技术的选择权,因此,需要对设备、技术的节能质量负责,若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节能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将无法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风险之大不言而喻。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四个方面。能源管理合同与技术合同之间有很多类似之处,它兼有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内容。它区别于普通的技术合同之处在于:合同的客体仅指向节能服务的提供;合同结构上更加复杂,对技术服务之外的能源审计、节能测量、工程施工等工作也要负责;提供节能服务能否取得合同价款与节能效果相挂钩。

总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关系虽然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存在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又有本质区别,无法归为其中之一,应当归为无名合同。无名合同包括单一型、混合型、复合型三种类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关系应当属于混合型无名合同。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将来会有大量的、复杂的能源管理合同出现,仅定位为无名合同难以满足这一新兴制度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法律规范的定性与规范,从而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健康发展,实现节能、盈利的目的。

三、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是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此外,有些特殊的节能项目除需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外,还需其他机构进行辅助工作,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相应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节能服务公司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效率改进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公司”。详言之,节能服务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为用能单位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并通過与用能单位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实现盈利和滚动发展。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从事的节能服务具有高技术、专业化特征,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既需要具备相应的能源管理水平,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也需要拥有一批高技术专业水平的从业人员,以确保节能服务的质量。此外,必不可少的资金支撑也是节能服务公司生存的基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节能服务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才能提高自身开发多重项目的能力。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权利主要包括:首先,节能服务公司有收取资本和报酬的权利。在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用能单位将需节能的项目交由节能服务公司后,由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资本,并赚取相应报酬。其次,根据能源管理合同的特征,在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在尚未完全收回成本和利润期间拥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需要负担项目改造的全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能单位提供,但可通過融资等途径向金融机构筹集;需要在节能项目完成后及时交由用能单位运营,并在合理取得相应收益后,转移所有权;需要保证节能项目完成后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否则,节能服务公司要自担风险;需要对投入使用的节能设施负有维修和保养义务,使其能够安全使用并达到理想的节能水平。

用能单位普遍存在,只要其有节能减排的意愿,具有法律规定的合法企业资质,均可依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进行改造。在我国相关节能法规和政策的指引下,有节能需求的单位会不断涌现。合同能源管理中,用能单位的权利主要包括:首先,对完成的节能设备进行验收;其次,在合同约定的节能服务公司收回收益后,取得节能设备的所有权。一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够顺利开展,除了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提供专业服务外,用能单位还必须承担辅义务。在节能设备改造前,用能单位需充分说明本单位能源利用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设备信息。如果项目有需要,用能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等条件。设备投入使用后,用能单位应在规范合理的条件下使用,若因用能单位操作不当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时,用能单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节能服务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取节能报酬。

四、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关系的特殊事项

合同能源管理运行過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通過法律关系的调整予以解决。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合同文本设计。目前,在我国的能源管理合同中,节能服务公司由于发展时间短,签订合同可借鉴的资源比较少,再加上经验不足且考虑不周,往往在与对方订立合同时缺乏严密性。用能单位也会因为对节能改造工程中過于复杂且专业的技术信息无法完全理解,信息知晓度的偏差使得用能单位在签约過程中会面临谈判困难,这势必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顺利发展造成阻碍。为使合同双方能够破除这些障碍,应设计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合同文本,使双方的合同更加规范和严密。标准合同文本应当推广标准化的能源合同语言,并在合同文本上加入专业术语的解释和说明,同时对核心条款注明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配与管理。由于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同时转移,所以对于节能设施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于用能单位之前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在节能设备转移使用权于用能单位后由用能单位承担。风险转移时间不同于所有权转移时间。同时,应当规定保险条款,由节能服务公司(个别情况由用能单位)为进行改造的节能设备投保,降低设备改造的风险。

第2篇:能源管理法规范文

一、设定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英国一直是全球低碳经济的积极倡导者和先行者。在2003年2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的政府文件中,明确宣布到2050年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国家。提出“以1990年为基准期,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6%~32%,到2050年削减至60%”的减排目标。如今,英国又率先迈出低碳经济实质性的一步,于2009年7月公布了低碳经济国家战略蓝图,将发展低碳经济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日本多年来一直在稳步发展低碳经济。2008年6月9日,日本作为2008年八国峰会主席国,提出了“如何建设低碳社会”的重要议题。时任首相福田康夫以日本政府名义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即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80%,即“福田蓝图”。“福田蓝图”的提出。标志着日本低碳战略正式形成,表明日本已基本完成对构筑“低碳社会”相关问题的研究判断,把低碳经济作为引领今后经济发展引擎的思路已逐渐清晰。

德国将发展低碳经济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2007年3月,在德国担任欧盟主席国期间。推动欧盟25国就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实现节能20%。为完成这个减排目标,德国每年要节能3%,而目前德国平均每年节能仅约为1%。为此,德国将发展低碳经济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了节能减排的长期目标,即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40%。

美国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实现国家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打断了美国十几年的经济高度虚拟化模式(传统制造业外移、产业空心化、金融资本主义高度发达)。为此。必须实现国家战略转型,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2007年7月,关国参议院出台《低碳经济法案》,明确提出从2012年开始强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碳排放总量控制在66.52亿吨:到2020年减至2006年水平:到2030年减至1990年水平,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8.19亿吨。2009年1月,奥巴马当选总统后,及时推出“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提出用3年时间使新能源产量增加1倍,到2012年实现新能源发电比例占10%,2025年达到25%的发展目标。

二、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英国以形成完备健全的制度体系为切入点,谋求为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1976年以来,英国共制定了包括《气候变化与可持续能源法》、《原子能法》、《电力法》、《天然气法》、《石油法》、《公用事业法》、《节能法》等20多部能源气候方面的法律。特别是2008年11月26日,同时颁布《气候变化法》和《能源法》。《气候变化法》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远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在1900年基础上,2020年之前至少削减26%以上,到2050年至少削减80%。《能源法》创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预算”体系:以5年为周期,设定2008~2012年、2013~2017年、2018~2022年三个周期,实现15年至少减排26%。两部法律同时颁布,相互支持,为英国发展低碳经济铺平了道路。

日本十分注意通过合理立法促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如《节约能源法》、《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地球温暖化对策法》、《建筑循环利用法》、《石油替代能源促进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日本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德国是欧洲国家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建设法律框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1986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在一系列实践后,德国相继出台《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节省能源法案》、《可再生能源法》。在一系列法律法规框架下,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德国的绿色能源得到蓬勃发展,全面节能减排顺利实施。

美国十分注重通过法律法规来引导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比如:199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2005年通过《能源政策法》,2007年提出《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奥巴马政府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出台《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此外,还先后颁布了《家用电器节能法案》,《清洁水法》、《固体废弃物处置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为美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支持。

三、制定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

英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制定多元互补的政策。(1)财税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电力供应商实行可再生资源配额制度。即要求电力供应商所生产电力中,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有一定配额。如果自身不具备条件,则要通过交易的方式满足其配额指标。目前,英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所占比例为7.9%,2027年要达到15.4%。二是对商业和公共部门开征“气候变化税”。自2001年开始,除居民用电外,所有用电单位都需交纳气候变化税:对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企业减免80%的税收,三是对家庭能耗引入能源效率义务,期望每个家庭每年减少1%的碳排放。(2)启动气体排放贸易机制。2002年4月启动气体排放贸易机制,其基本思路是:对一组企业确定一个总的减排目标值,然后规定每个企业的排放额度,各企业可以通过减排或者市场交易来完成其排放指标。(3)成立“碳基金”。“碳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气候变化税,基本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资助创新性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二是加速技术的商业化;三是投资于孵化器,以帮助创新型企业成长。(4)对所有建筑物实行“能源绩效证书”管理制度。

日本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突出强调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改革税制鼓励企业节约能源。一是对企业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情况,实行“国家节能领导组(负责宏观节能政策制定)一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经济产业局(负责起草、制定详细法规方案)一节能中心(负责对企业进行检查评估上一企业能源管理员(具体管理企业节能减排)”四级管理模式。二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达到节能标准或采用节能产品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享受减免部分税赋的优惠;如果企业未达到节能标准,且不能遵照有关部门的意见加以改进,则被公布其企业名称,并被处以罚款。三是执行碳排放交易制度。四是对用能产品制

定标准“领跑者”制度。

德国为发展低碳经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根据该战略,德国政府将巨额投入太阳能开发应用技术、能源存储技术、新型电动汽车和二氧化碳分离与存储技术。(2)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所有企业核定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发放排放额定量许可,如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交易部门购买,否则缴纳罚款。(3)征收生态税。自1999年4月起,分阶段对油、气、电等能源消耗单位征收生态税。(4)建立“领跑者”制度。设定某一类产品中能耗最低者为该类产品的能耗标准。力争降低电耗11%。(5)鼓励企业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计划在2013年之前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企业是否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挂钩;建立中小企业节能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为企业接受专业节能指导和采取节能措施提供资金支持。(6)开展气候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

美国为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采取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推进的政策。联邦政府采取的政策主要是:(1)实行“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制度。采取100%拍卖排放权方式,将美国企业排放温室气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政府用部分排放权收入补助新能源发展、能源效率提升改善、发展第二代生物质燃料及洁净车辆等。(2)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财政支持。按照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成熟程度,对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持续的资金补助,以降低私人企业投资的风险,提高其增加技术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在项目最初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美国政府一般给予100%的资金补助;在基础研发和工业性试验阶段,资金补助的比例仍然维持在50%~80%的高水平;在生产工艺研究和产品定型阶段,补助比例一般不低于50%。财政支持有效保证了技术研发活动的持续性,形成了较为充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储备。(3)制定严格的产品能耗效率标准与耗油标准。(4)执行新建筑物“碳中和”或“零碳排放”制度。为配合联邦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美国一些州政府也出台了地方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系统效益收费制度、电网强制收购政策等。

四、采取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措施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改进现有技术,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二是推动技术创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一)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

英国针对火力发电依然占据主要地位、短期内无法摒弃煤炭使用的实际,在现有领域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一是实现交通工具低碳技术市场化。比如,汽车低碳技术市场化。近期目标是:实现新型发动机、混合动力、生物燃料、新型轻质材料技术的市场开发及推广。远期目标是:制造应用第二代生物燃料技术、全电动汽车技术、燃料电池技术的新型交通工具。二是发展清洁煤技术。应用清洁煤技术(CCS)将煤电厂改造成为低碳示范煤电厂,使其具有捕捉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要求新建示范煤电厂达到10至15年内能存储2000万吨的二氧化碳。

日本通过《构建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一是加大力度开发温室气体捕捉及封存技术。目前已开始进行大规模试验,并计划在2020年前投入实用。二是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比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的装备,形成国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德国目前投资研发的节能减排技术主要有:(1)清洁煤技术。德国的褐煤和石煤发电站在中期和长期内还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应用清洁煤技术(CCS)的低碳发电站。CCS技术可将二氧化碳气体分离并存储起来,以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的目的。(2)热电联产技术。热电联产技术,是指将发电中产生的热能收集起来用于供暖,既减少热量流失,又能为发电企业带来额外供暖收入。德国要实现到2020年热电联产机组发电量占总发电量25%的目标。(3)实行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每年拨款7亿欧元用于现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另外,还有2亿欧元用于地方设施改造,目的是充分挖掘建筑以及公共设施的节能潜力。(3)新型电动汽车技术。

美国自2001年以来开始推进清洁煤技术从研发阶段向示范阶段和市场化阶段推进。2003年提出未来10年将投入10亿美元。集成最先进技术建造世界第一个零排放的煤气发电站。并争取到2020年大规模应用。目前美国政府将重点投入对智能电网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究,同时还研究创新型污染控制技术、煤气化技术、先进燃烧系统、汽轮机及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等。

(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英国于2000年12月建设了第一个海上风力发电站,经过10年发展,如今已成为目前全球拥有海上风力发电站最多、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陆、海风力发电量足够供应150万家庭使用。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英国政府在2009年7月公布的能源战略构想中,设定到2020年实现40%的电力构成来自低碳领域。其中30%来源于风能、波浪能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另有10%来自核能。为此,英国政府将投入1,2亿英镑用于发展海上风能:6000万英镑用于开发波浪能和潮汐能技术:600万英镑用于地热资源勘测:同时增加核能技术研究设施:同时对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给予补贴。

日本在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强调核电与太阳能的作用。在核电站建设方面,日本计划兴建的13座核电站中,将有9座在2017年之前投入使用。在发展太阳能方面,提出在未来的3~5年内,将太阳能发电量提高到目前的10倍,到2030年是目前的40倍。德国近几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功。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近13%,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初级能源使用的4.7%,这两项指标已经超过了德国制定的2010年目标水平。德国的新能源企业每年产值达到250亿欧元,创造的就业岗位超过25万个。全世界每三块太阳能电池板、每两个风力发电机,就有一个来自德国。在广泛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德国下一步将重点发展海上风力发电项目。

第3篇:能源管理法规范文

一、能源供给安全——能源法安全价值之现实基础

能源供给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它是一个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大问题。传统能源安全问题是考虑能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或支撑作用,立足于能源保障和支撑能力的能源安全,它主要关注的是能源短缺和能源供给不足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后,由于以石油为代表的国际能源价格持续走高,极大地推动了各国能源立法的步伐,许多国家纷纷加强了能源立法。在这个背景下,国际社会对能源安全问题的关注是以石油为主的能源安全,关注的出发点主要立足于保障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以保证能源供给、满足能源需求是核心目标。美国《新世纪的国家安全战略》集中反映了这种观点,该报告将能源安全表述为:在提供能源保障方面,采取保护措施以及为提高能源效用和寻找替代能源而进行的研究工作,是美国能源保障战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美国还将一如既往地在确保外国石油的来源不能中断这个问题上予以特别的关注;美国必须一如既往地记住保持重要产油区地区稳定和安全的必要性,从而确保美国拥有得到这些能源的机会和这些能源的自由流动。相应地,各国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能源供给安全,特别是化石能源的供给安全,避免能源短缺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威胁和动荡。从当今世界范围来看,能源供需平衡、能源安全、能源利用效率、能源占有的公平等问题在内的能源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国家已经纷纷制订能源基本法或者修订能源基本国策与法律法规,以适应和调和这一时代矛盾。

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能源供给有着很强的依赖性。近些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能源安全受到挑战。例如,2005年我国原油近一半靠进口,对外依存45%左右,而预计到2010年这个比例将提高到60%。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法律,以及一定数量的能源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但是,我国当前的能源立法主要关注和调整的是能源的特定、具体领域的法律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也不尽协调。总体上,我国能源立法缺少全面体现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综合调整能源社会关系的能源基本法,特别是缺乏对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和政策应有的关注和法律规范,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加强国际合作的法律规定也亟待加强。能源基本法首先应该明确我国能源战略的法律地位和战略目标,并通过一系列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的设定对于国家能源战略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随着我国能源生产、消费快速增长,能源安全、供给、需求、管理体制、环境承载、市场监管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现行的能源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经不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这些问题都需要统一的权威的能源基本法加以管理、规范和解决。在对能源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法律构建时,能源供给安全应当是我国能源基本法考虑的一个核心价值和基本出发点。具体地,我国能源基本法立法应当考虑以下一些基本思路和内容:一是明确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政策导向、规定调整能源发展的基本规划和方向。由于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能源压力,国家开始水电、核能等一系列大型能源建设项目,以增加能源供给。增加能源产业投入、提高能源供给的能源发展战略显然是我国能源安全供给的基本保证。已经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基本法是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它是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二是提高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能源法可以通过促进和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与革命,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整体能源消费强度。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是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基础,国家通过制定能源和环保的生产、消费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各种标准,指导和带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社会的合理消费。在此基础上,能源法可以对能源开发利用设备标准、能源技术专利保护、能源技术政策与能源技术研发基金等做出规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在鼓励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扩大基础设施的开发的同时,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能源风险防范体系,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能源应急体系和应急计划。能源储备是抵御风险、保障能源安全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也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形势以及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能源市场,需要通过能源法建立相应制度以保证能源稳定供应,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四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和能效提高,确保能源供给安全,减少经济对石油等化石能源的过分依赖,提高经济自身对石油等化石能源风险的抵抗能力。五是加强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决定了任何国家都不能脱离国际能源市场考虑能源安全问题,随着我国利用国际市场能源比例的不断增加,能源供求安全受世界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种因素波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能源基本法应当促进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能源安全合作,拓宽多渠道的能源供应体系。此外,能源基本法还可以对能源争端的解决机制作为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能源可持续安全——能源法安全价值之延伸

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就是一部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史,它形成了当代人类社会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巨大惯性和依赖性。现实中,人类社会长期以来的能源法律与政策受功利主义的经济观支配,能源战略的重点在于考虑到如何管理短期的能源供应,确保充足的能源供应。 实际上,各国能源法反映了这种功利主义的经济价值观,这种短视的、功利的能源经济价值观体现在能源法的价值、目标及其法律制度建构等诸方面。其结果是,能源法较多地关注实现以化石能源为核心的能源供给安全的短期目标,而较少关注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和促进能源的公平利用。由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日益濒临枯竭,以及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制度创新、环境约束等变革因素的存在,现实社会中的能源需求与供给时常呈现出一种不确定的动态变化特征,这也决定了能源安全不仅是一个短期的供给安全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前瞻性的可持续安全问题。能源可持续安全价值的提出,正是源自于对以资源、能源为基础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前景的思考。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曾明确提出,能源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把优化能源结构作为能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有学者指出,不管是由于资源日益耗尽的现实还是由于社会政治原因,追求能源安全已经成为限制能源需求和避免过分依赖化石燃料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为对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能源安全价值的进化和发展,能源可持续安全价值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强调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由过度依赖于化石能源的供给安全向能源可持续利用方向的转变,这也是未来人类社会能源安全的根本出路之所在。实现这样一种转变,涉及到国家权力的运用、市场机制的引导、社会消费倾向与习惯的调控等多种因素,它需要通过能源法特别是能源基本法进行全面的规范、引导和调整。加强我国能源法制的意义就在于给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样化的能源相关主体及其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指引和控制。同时,依靠法律手段管理和规范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实现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安全,既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制订我国能源基本法,必须充分认识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能源可持续安全问题,在进行能源发展战略法律定位和能源基本制度法律架构时,充分考虑能源安全的长期性、整体性、综合性和前瞻性,而不能将其单纯地作为一种解决现实能源供给安全问题的应急性的法律制度工具。以能源可持续安全价值为目标,我国在能源管理体制和制度、能源市场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和变革具有较大的空间,特别是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能源可持续安全管理的有益经验,在强调能源供给安全的同时,通过能源供给结构的政策法律调整以及加强能源需求的法律管理制度,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进行调控和引导,推动我国能源可持续安全价值的法律实现。

与传统法律以个人自由与权利为基石的安全价值取向及其从个体到整体的法律过程不同,能源安全价值以社会整体公共利益和安全为基础和出发点,它体现为一个从整体到个体的法律过程。有研究者提出:摆脱能源问题困境需要一个理性的共同体下的政府进行强制性、家长式的操控,这种操控应当反映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的自由、平等的法律精神。 由于能源的开发、利用涉及国计民生,需要政府对企业、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考虑到能源消费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构成要素,并与人民群众经济利益息息相关,追求能源可持续安全价值的重要基础在于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确立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程序以及公众参与能源决策的程序,即在广泛地吸纳社会不同利益主体意见和看法的基础上,通过权衡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实现能源生产、消费的共同安全和长远安全。 在通过政策与法律手段促进能源可持续安全方面,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欧盟的能源效率在发达国家地区中也是最高的,它对实施可持续发展坚持分担责任的原则,即可持续发展不是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主体能完成的,而是需要各个层面包括联盟、成员国、地方和地区政府、商业部门、企业、消费者等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义务的事业。在可持续能源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各级管理者都有责任,而地方与地区当局在能源管理与能源服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可持续能源政策的实施方式一般由政府牵头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消费者共同参与,这种多层治理的方式,提高了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机制能力。

能源可持续安全主要包括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和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等三个关键因素。 在促进和推动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方面,我国具有较大的潜力,如我国每吨标准煤的产出效率仅相当于日本的10.3%、欧盟的16.8%。2006年颁布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并把它作为《规划纲要》中仅有的八项约束性指标中的一项。能源法特别是能源基本法应当通过能源开发与利用规划、能效促进与强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节约能源和适度消费也是保障能源可持续安全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在节约能源方面,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约能源放在优先地位,逐步建立能源节约型经济结构和社会消费模式。寻求化石能源的替代能源是保证我国能源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思路是扩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并逐步替代化石能源,能源供给结构性安全是能源可持续安全的基础,能源基本法应当推进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能源产业和消费结构的优化调整将直接影响我国优化经济结构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制定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能源综合发展政策来实现,而这些综合政策制度,只有通过能源法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和保障。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日本的能源进口依存度很高,日本的能源立法和政策着重于替代能源和能源节约型产业的发展。日本议会在2002年的一项法案中规定,发电公司的风能或其他形式新能源发电要占一定比例。此项法案指定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能和生物能为新能源。日本经济、贸易和产业省根据法案指定废弃塑料和其他废物为第六种能源。要求每个企业要利用新能源发一定电量,如果达不到要求,必须从其他公司购买新能源补上缺口。

三、能源环境安全——能源法安全价值之拓展

能源供给安全、能源可持续安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狭义的能源安全,它主要立足于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现实或长远的能源供给安全保障。广义的能源安全还包括因能源生产、消费引发或者造成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本文所提的能源环境安全是指随着能源生产、消费活动而伴生的生态环境安全,如开发煤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后果、利用煤炭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等。除了造成空气污染、水体污染、热降解效应等环境问题外,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是人类活动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有害影响的重要方面。 传统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价格,并未反映污染或全球气候变化成本。 化石能源带来了较大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加,进而引起全球性的气候变暖。因而,能源环境安全实质上是能源特别是化石能源的生产、消费带来的外部性问题。以工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工业文明已经深深地植根于廉价的化石能源,化石能源已经构成了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人类社会化石能源生产、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安全日益成为能源安全不可剥离的伴生安全因素。

过去,各国的能源政策和法律一直忽视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对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往往采取的是被动式的治理、补救和赔偿。能源法缺乏对能源生产和消费以及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义务和责任的系统法律规定。近年来,各国已经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能源生产和能源利用所产生的环境后果方面,注重将环境安全纳入能源政策与法律框架之中。例如,美国为了应对全球气候问题的挑战,2005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特别将“气候变化”单列为第十六篇章,以试图通过立法改善其拒签《京都议定书》造成的负面国际形象。欧盟则注重把环境保护的目标融入包括能源部门在内的各个部门政策和决策之中,在能源生产至消费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考虑环境影响,并在所有能源活动中融入环境目标。1999年欧盟制定了第一个能源和环境协调的战略,2001-2002年期间,欧盟委员会又提出了一批关于把环境考虑融入能源政策的动议。这些动议覆盖的内容包括可再生电力能源、生物燃料、能源效率的行动计划、开放电力和天然气市场的措施、反击气候变化、热电联产、提高建筑行业的能源效率等等。欧盟特别重视气候变化在能源政策中的整合。 气候变化已成为能源政策的重要依据,在欧盟2000年后实施的气候变化框架计划中,能源是该计划的重点。为达成京都承诺,欧盟做出了能源战略上的调整:改变能源生产和使用方式,提高大众使用能源效率和能源需求管理,转向低碳或无碳燃料;通过整合各种能源环境措施,如通过能源管理和节约能源以降低能源强度,特别是提高可再生能源降低碳强度;提高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措施、采取排放交易。

在国际法层面上,能源生产、消费与环境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交互作用决定了国际能源安全问题与全球环境问题在国际立法上日益紧密的联系。例如,气候变暖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针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生效以后,缔约国在能源产业投入、提高能源供给、能源发展战略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受到全球气候变化国际立法的影响和约束,特别是传统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约束。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有学者已经提出,由于能源利用在排放引起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方面的作用,应当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一部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的议定书。 我国的经济正在快速融入全球经济的主流,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大国,我国不仅需要从本国自身的资源和利益出发,也还应考虑全球共同的环境利益。因此,制订我国的能源基本法,不仅要考虑我国的能源和环境利益,也需要兼顾全球的环境共同利益,与国际社会进行必要的协调,制订一部顺应全世界能源与环境格局的能源基本法。

严峻的资源、能源、环境现实决定了我国必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我国能源生产总量、能源消费总量分别居于世界第三位和第二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的供给和需求不断增长,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产生的环境问题日趋严峻。除了燃煤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目前全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4300万辆,专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将增至1.3亿辆。随着我国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在我国《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制订和实施之前,《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电力法》以及数量众多的能源行政法规、规章,具有浓厚的能源产业与行业特色。由于当时环境问题尚未充分暴露和突显,这些单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涉及环境保护和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缺乏综合性、统一性的能源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致使能源发展中面临一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能源法只是一种集合各种法律法规的杂乱体系,或者说行政管理规章的变种,缺乏整体性考虑。顺应国际潮流和变化,我国能源法立法应当扩展安全价值视角,在能源基本法的制订中确立能源环境安全价值。环境保护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在人民群众环境保护呼声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压力逐年加大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审视我国能源发展的安全价值,降低能源生产与消费带来的环境成本,保护公众健康和维系良好的自然环境,走一条能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应当成为我国能源法安全价值的必然选择。

第4篇:能源管理法规范文

寻找原因可能就是他们没有一个合理的工作计划,总觉得有千头万绪的事情要做,但就是不知道从何下手,久而久之事情越积越多,就更加束手无策了。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物业工程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仅供大家查阅。

物业工程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一)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

1、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协调力度,争取在2月底完成对西区柴油发电机故障的维修(柴油机控制电脑主板维修、更换乳化的机油)。

2、跟进公共设备设施保修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建议,协调相关施工单位继续维修整改。

3、对生活水池水位控制和报警的改良,加大安全系数,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财产安全。

4、联系施工单位检修水泵监控系统,并对保安部值班人员和工程?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苯兴眉嗫叵低巢僮髋嘌怠?/p>5、对公司接管物业项目的供电、空调、给排水、消防、电梯、弱电系统及建筑装修项目进行检验和资料核实。

6、理清施工单位对L4区公共设备设施的保修期限,明确保修责任。

7、制定公共设备设施外委保养资金预算上报公司审核,提出外委保养方案。

8、建立详尽的设备台账、设备清单。

9、编制详细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保养项目、保养标准,要求部门员工严格按计划按标准执行设备保养,使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延长其使用寿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营销工作的配合

积极的配合销售部门的工作,保障各样板房、售楼大厅及各相关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给营销工作创造良好氛围与环境。

(三)户内维修服务

1、首先重点抓公共设施设备巡查、保养、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重视户内维修服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结合目前人力不足的情况,每天日班、中班各安排1名户内维修技工向业主提供维修服务,主要解决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报修项目。

2、协调客服部理清装修单位、施工单位对户内装修保修范围,属保修范围的,由客服部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解决,减轻户内维修压力;

3、建议公司确定几家特约维修单位,当接到超出工程部业务范围或服务能力范围的项目,如业主要求,可向业主提供特约维修单位的相关信息,由业主联系上门服务维修。

(四)制度建设

1、根据小区设备状况和服务特点,制定物业管理ISO程序文件、工作规范、质量手册,完善工程部的规章制度。

2、应用ISO文件健全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科学管理设备设施,确保所辖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规范管理

1、用物业管理ISO程序文件、工作规范、质量手册和各类记录表格,规范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2、组织本部员工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督导下属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员工守则,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3、组织下属员工配合客服部做好业户服务工作,不定期与客户服务部开展讨论、沟通,共同进步。

(六)队伍建设

1、加强员工技能培训

(1)针对所管辖物业各类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功能和技术特性,全年开展理论学习、现场解说和操作培训,要求各员工清楚和熟悉各类设备的位置和操作方法。

(2)针对下属员工的技术状况,编制专业知识培训计划,按计划执行,并定期考核。

(3)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技能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的技术骨干(目前我部有三名员工参加了供电局的高压进网操作培训)。

2、重视思想教育

(1)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严格管理,树立正气。坚决淘汰四种人:只说不干的人;人浮于事的人;业务水平不高,又不求上进的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人。

(3)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意识教育,培养竞争意识,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的团队精神教育,增强凝聚力。

3、促进人才培养

一年内培养50%的基层员工具备领班的素质、领班具备主管的素质、主管具备经理的素质,为公司的发展储备、输送骨干人才。

(七)、对公司前景的展望

1、强化管理,把公司做强

通过强化管理,使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科学化、正规化、专业化、综合一体化,在一年至两年内把公司做强,储备管理人才,打造公司的诚信品牌。

2、规模化运作,把公司做大

物业工程年度工作计划范文时光如梭,眨眼新的一年已经到来,面对酒店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实,以及酒店经营面临着设备设施进一步老化的困难和挑战,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我工程部20__年将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部门制度建设、工作流程疏理、岗位责任落实。

进一步细化、标准化、强化各类制度流程,根据部门运行特点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形成系统的、完整的、可操作性强便于执行简单易懂的规章体系。并应用五常法,加强对部门公用工具、维修材料、设备档案及设备设施的精细化管理,深入员工思想意识,培养员工良好工作习惯,在班组形成一种整洁有序的、相互尊重的氛围。

二、加强部门培训力度,探索新的培训形式、提高员工综合技能及注重实效的培训考核,交叉培训力促班组成员一岗多能,形成一支学习力较强的员工队伍。

通过现场培训、班前培训、月度培训、以老带新、交叉互教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全面地提高员工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水平,改善以往培训走过场,培训效果不明显的局面。最重要是培育一种意识,使部门员工能主动学习、相互借鉴、交流经验。改变以往部门一有自有经费就聚餐拼酒的陋习,拿出一大部分经费购买专业书籍,供员工查阅。

三、摒弃大家做等于没人做、有功劳大家分的大锅饭操作模式。

进而推行个人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设备管辖责任制,使每位员工在其位,谋其职,培养员工主动思考承担责任的习惯,避免出现一有问题总是往上推的情形。通过划定设备责任人、细化工作范围、制定工作标准,使员工清晰地计划、工作、反馈。提高员工的出工效率,对典型工作利用实测规定量化标准,考核并作出奖惩。对员工工作内容、工作用时、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比较分析,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巡检、事前维修和主动保养,提高设备设施完好率。

勿庸置疑,设备设施的保养水平急待提高,酒店多年运行,设备故障率急速上升,维护水平的高低不仅决定了使用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客人的舒适度,而且决定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加强对维保管理的计划性,使设备在故障临介点前得到适当的维修保养,既减少成本又减少用工成本。通过对设备故障原因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出科学的保养计划,并认真执行,落实责任人,严格检查,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强对现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技改力度,加强能耗设备管理、过程管理、运行管理,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完成能源控制指标。

加强对各部门能源使用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奖惩力度,并对不合理用能现象及时纠正,保证合理用能。做好热电蒸汽通汽后各类设备的选型安装工作,确保投资效益化。通过部门节能奖的合理分配,激励部门员工多提建议,多动手、勤动脑,对暖通运行岗位通过班耗分析对比,对各类重点耗能设备建立能耗档案分析整理,力争全年有一较大节能业绩。

物业工程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0__年,__物管处的日常工作在公司领导下和开发商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得以顺利开展,保安、工程、清洁、客服等工作方面的质量都有明显的改善与提高,但在小区车辆秩序的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保的管理、部门内部员工队伍的建设等方面比较薄弱。20__年将是我们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全面提升的一年,我们将针对所欠缺与不足方面努力补上,全面提高,跟上公司和发展商的发展要求。特制定了20__年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一、保安管理

1)、做好小区的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2)、对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进行学习,特别是新入职队员的培训。继续做好小区内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小区的正常秩序,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幽雅的居住环境。确保小区六年无任何刑事案件发生。

3)、加强部门内部力量的梯队建设,努力培养骨干力量。

4)、做好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力求做到全年无任何消防安全事故。

5)、加大军事训练力度,在20__年度中使部门员工的整体军事素质得到质的提高。

6)以绩效考核指标为标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保安部各级工作职责,责任到人,通过检查、考核,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工作有效完成。

二、工程维护保养管理

1)对整个小区的电气、给排水、消防、对讲监控及公共设施等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和保养,确保小区的各项设备设施正常工作

2、加强对装修户进行监督管理。

3、向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1)环境卫生方面,我们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主要针对河道的清洁加强对树叶、青苔打捞。确保河水清澈透明。

2)要求保洁部制定严格的工作计划,结合保洁工作程序与考核办法,对清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对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堆放,集中清运管理,并加强小区卫生检查工作,确保小区的卫生清洁美观。

3)要求保洁部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进行。

四、客服管理

1)继续加强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业主满意率达到95%左右。

2)进一步提高物业收费水平,确保收费率达到96%左右。

3)密切配合各部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业主纠纷和意见、建议。

4)完善客服制度和流程,部门基本实现制度化管理。

5)加强部门培训工作,确保客服员业务水平有显著提高。

根据公司培训方针,制定客服管理培训工作计划,提高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员工素质教育,促进员工爱岗敬业。更多精彩加物业社区微信。对员工从服务意识、礼节礼仪礼貌、业务知识、应对能力、沟通能力、自律性等方面反复加强培训,并在实际工作中检查落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完善管理

处日常管理,开展便民工作,提高业主满意度,以制度规范日常工作,完善小区治安、交通、绿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保,让业主满意,更多精彩加物业社区微信。大力开展家政清洁服务、花园养护、水电气维修等有偿服务,在给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增加管理处的多种经营创收。

六、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创建文明和谐小区。

根据公司年度管理工作计划,20__年的工作重点还是继续抓好物业安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市级各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范性制度严格执行,逐项整改完善。根据《绩效考核制度》中日常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各部门员工培训学习,明确岗位工作要求。拟定业主车辆按规定停放到位可行性方案。配合开发商各项销售活动的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20__年物管处将以务实的物业服务工作态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在服务质量提升中创出佳绩。

物业工程年度工作计划范文新的一年,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现结合公司和我部门的实际情况,我们工程部201_年工作的重点,着力于工程部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在原来工程部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完成各项维修任务,特拟定工作计划

一、人员安排

按照运作模式及岗位管理的要求,工程部的人员维持目前的的人数,保证水电系统的运行。为保证应急事件得以及时有效的处理,在现有人员编制中,夜间实行听班制度。

二、工作计划

(1)加强工程部的服务意识。目前在服务上,工程部需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方式和质量上,更需进一步提高。本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服务意识和方式的培训,提高部门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2)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保障部门良性运作。为发挥工程部作为物业和商家之间发展的良好沟心的纽带作用,针对服务的形态,完善和改进工作制度,从而更适合目前工作的开展。从设备管理和人员安排制度,真正实现工作有章可循,制度规范工作。通过落实制度,明确责任,保证了部门工作的良性开展。

(3)加强设备的监管、加强成本意识。工程部负责所有的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直接关系物业成本的控制。熟悉设备运行、性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按照规范操作时监管的重力区,工程部将按照相关工作的需要进行落实,做到有设备,有维护,出成效;并将设施设备维护侧重点规划到具体个人。

(4)开展培训,强化学习,提高技能水平。就目前工程部服务的范围,还比较有限,特别是局限于自身知识的结构,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适当开展理论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整体队伍的服务水平。

(5)针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特点,拟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将工作目标细化。

三、做好能源控制管理

能耗成本通常占物业公司日常成本的很大比例,节能降耗是提高公司效益的有效手段。能源管理的关键是

(1)提高所有员工的节能意识。

(2)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

(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比如进行市场广告和路灯的照明设施设备的改造,根据季节及时调节开关灯的时间,将能耗降到最低;将楼道的灯改造为节能型灯具控制开关改造为触摸延时开关。

(4)在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上进行内部考核控制,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5篇:能源管理法规范文

公司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需要签订合同,那么你们知道关于2021公司委托合同协议书内容要怎么写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2021公司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欢迎参阅。

公司委托合同协议书一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申请股票上市,现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股票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对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四、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出现错误,如果受损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甲方负责赔偿后,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_________保险公司规定的为准。

五、乙方律师应对甲方尚未了结的经济仲裁、诉讼和有关争议胜诉败诉及其经济后果作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的法律意见书只是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应为乙方在办理法律事务时提供便利,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交通、通讯及材料等费用,该费用为律师的办案费。

七、参照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按_________计算,二项总和为律师费。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务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律师费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

八、乙方先按半数计收律师费,即_________元,在签订本合同的三天内支付,该律师费无论甲方的股票最终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还。余下部分的律师费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退还用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子退还。甲方未付的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协议书二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________为其公司设计标志_________个,公司产品商标_________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

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

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委托合同协议书三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其他说明 。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屋顶 外墙面承重墙体楼面 门厅 各类通道

电梯厅车库广场道路 室外管道窨井 其他

(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中央空调 变配电室 照明 电梯 弱电 监控设备

给排水系统 泵房 消防设施 备用电源 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安 消防 车辆其他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公共绿地 花木 建筑小品其他

(五)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

会务接待 后勤保障 其他

第三条 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

(二)设备设施管理 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公共环境管理 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

(五)交通秩序维护 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灾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会务及接待服务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

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

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的期限为_ 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 日止。

第五条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酬金制,酬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每月计算。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 ,支付日期为 。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国库直拨 支票转账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

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

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

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协议书四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以政府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框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委托期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服务的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__市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地址: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行政服务中心地上_层、地下_层。1至3层为行政服务窗口,4至5层为办公区域。大厦配套设施功能有: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电梯,大小会议室,技防监控系统及建行服务区等。

第二章 委托服务范围与内容

一、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三、大厦的公共秩序维护。

四、负责大厦的导办、解说。

五、建立本大厦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合同条款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偿或无偿服务事项。

第三章 管理运作方式

一、双方约定本委托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乙方对大厦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_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结算__万元,合同到期之日起十日内结算__万元。

以上费用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装费用、器材费用、办公费、福利津贴、税金和利润。明细如下:

(一) 人员工资__万元。

其中:保洁员8名,解说、导办员5名,水电维修工2名,弱电系统维护工1名,秩序维护人员11名。

以上合计27人,月工资__元,全年共__万元。

(二)其它费用__万元

1、社会保险:__万元×32.5%=__万元

2、福利费:__万元×2.5%=__万元

3、保安着装费:__人×500元/人=__万元

4、保安器材及保洁工具费:__万元

5、物业公司利润:__万元×4%=__万元

6、税金:(__+__+__+__+_8+__)×5.6%=__万元

二、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在甲方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甲方负责大厦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换件费用和涉及外委专业保养和维修费用的支付(外委专业保养费用包括:电梯月度保养与年检保险、以及空调、消防、配电、技防等机组的年度计划性保养。外委专业维修:是指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外的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的内容)。

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审核批复由乙方递交的有关大楼物业管理建议性、整改维修、约定费用结算等书面材料。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大楼共享部位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物业费用结算时扣除,如整体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在限期整改还达不到明显效果的,直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复印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数据,并在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交还给甲方,不得交给第三方。

四、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物业服务费用。

五、负责大楼电、水、电信、网络等费用以及制冷供暖材料能耗费用。

六、甲方视同需外委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代办、商务、代购、大厦外墙清洁等业务,以同质同价为前提,乙方为优先选择方。

七、支付因甲方特殊需要由乙方进行加班加点而发生的费用。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协调处理由乙方请求协助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矛盾。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从大楼管理目标定位要求出发,制订本大厦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大厦委托合同责任内的日常管理服务应尽事务,积极做好甲方机动相关事务的配合工作。

三、有权依照相关法规、本合同范畴和大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其它使用人的合理监督。

五、对本大厦的共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在本大楼管理中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按工作需要在本大厦设置物业管理处。

七、建立大厦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事项。

八、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保修期内的第三方施工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

九、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人文宣传活动,以及各项人性化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的大厦及甲方相关财产和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十一、不承担对大厦工作人员和使用人的财产保管、人身保险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因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管理不善甚至发生重大失误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服务费用中罚款,并应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准)。

三、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因大厦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 合同更改 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须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仲裁委员会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协议书五兹有(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定做服装,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给甲方供货,组织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预支付全额的0%订金即(¥0元),乙方交货给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100%货款(¥6000元)。

三、交货规定:

交货日期:月延误期不得超过3天。

四、验收方法:

乙方按甲方制作样板为依据制定款式、面料、颜色、数量。质量水准等供货给甲方确认。

五、双方责任:

1.乙方给甲方供货时。

甲方验收,清点数量无误则须给乙方付清余款,如甲方无故拖延乙方货款,乙方有权收加其所供货,并追究因此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无故中途退货或者拒收货,甲方应偿付乙方货款总值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以双方认可样板为准(如无样板或合同无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市场同类服装标准)。

4.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服装,否则,乙方应负责返修,并承担返修的费用。

5.乙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交货,每延期一天。

乙方应偿付乙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罚金。

六、补充附则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