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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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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

第1篇: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

近几年,我县地税局对全县农村车辆加强了税收征管,入库税额连年大幅度增长,为该县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的征纳冲突和问题也接踵而来,致使征收工作越来越难,群众意见越来越多,涉及车辆税收的咨询上访案件接连不断。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既有政策规定问题,又有征管手段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规定不明

山东省财政厅1986年12月在《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拖拉机全年从事农业生产在九个月以上的免税。对全年从事运输业务时间在九个月以上的按全年征税,全年从事运输业务的时间在九个月以下的,可按从事运输业务时间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这一规定前后矛盾,在具体征管中无法操作,是引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征收问题上认识相左以致造成农民群众集体上访的直接根源。其一,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某农民拥有一辆农用拖拉机,一年之中有九个月用来从事农业生产,其余三个月用来从事运输业务,如果按"全年从事农业生产在九个月以上的拖拉机免税"这一规定,他不用缴纳车船使用税,如果按"全年从事运输业务时间在九个月以下的,可按从事运输业务时间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这一规定,他应当按三个月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其二,农民群众抓住"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税"这一规定,坚持认为自己的拖拉机是干农活的,即使干不满九个月以上,其他时间闲置在家,不搞经营活动,也不应该缴纳车船使用税,更不应该缴纳营业税和其他各税。其三,政策中"九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以及实际"从事运输业务时间",怎麽来认定,由谁来认定,发生争议由谁来裁决等问题都没有在文件中给予明确规定。

2、执法主体不明

由于农村车辆量大面广,税务征管力量严重不足,为此,税务部门在突出自身执法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按照政府管税、税务部门征税、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人力,突击税款征收。但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村车辆的税收征管离开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离开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几乎寸步难行,税款征收的主动权不是掌握在税务部门手里,而是掌握在党委政府,掌握在各职能部门手中,征管工作存在着严重的依赖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款征收工作过度依赖乡镇政府。基本上90以上的农村车辆税收都是由乡镇党委政府强制村委会代征的,不管是税收宣传、税源排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还是突击征收的攻坚阶段,都由乡镇政府一手包办,如果乡镇政府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出面,如个别财政状况较好的乡镇拒绝支持集中征收工作,则征管工作就不能开展。另外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只要村委会反映税款收齐就盲目确信,而忽视税款的实际情况。二是车辆检查工作过分依赖交警、交通等部门的协助。由于税务部门没有上路查车的权利,若自行上路检查,唯恐给扣上"三乱"的帽子,这大大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

3、税务处罚难以实施

由于地税机关无权上路检查,有关部门又无法定的配合义务,开展农村车辆税收专项检查难度很大,检查效果也不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关的处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施。从当前的情况看,我们对农村车辆税收征管采取集中征收的方式,大量的车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要征足税款,时间有限,一些摆出种种理由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如果再对其进行罚款,困难实在太大,但对一些不从事生产经营的三轮车又没有查封、扣押物品的权利,结果导致要麽对一些偷逃税款的行为无法打击处罚,要麽出现执法简单化的现象,也是致使农村车辆税收征管工作难以到位,造成税款流失,不能征足征齐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突出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

税法宣传是我们地税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赢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提高广大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税款入库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大多数农民还没有树立起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税"的概念还比较模糊,税法宣传更为必要,要使农民从思想上把车辆税收与各种摊派提留区别开来,使其明白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宣传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拘一格,形式新颖、多样,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宣传媒体和黑板报、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宣传工具,为广大群众易于接受,让税法走进千家万户,逐步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在宣传内容上,既要宣传车辆税收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程序,又要宣传依法纳税的重大意义,既宣传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又宣传不履行纳税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工作中,要注意宣传效果,既要抓主动诚实申报纳税的正面宣传,又要抓偷逃税案件的反面宣传,在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上下功夫。尤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对乡镇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县以上地税机关要严格把关,统一标准,突出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

2、加强学习和教育,[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提高地税队伍的执法水平。一是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地税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及业务水平。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做到廉洁从税,严格执法,文明服务。

3、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协税护税。要实行政务公开,对车辆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

第2篇: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

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于1996年,地处美丽的东湖湖畔,系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全局担负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600余户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分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普及计算机联网办公,推行电子申报纳税等多种纳税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纳税人。

8月5日,到达实习单位的第一天。在税务局相关人员详细地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了工作之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重点户的纳税申报情况,办理企业纳税申报,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以及下达企业检查进行税务稽查。

纳税重点户一般指年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于地税局来说,所负责的只是地方性税收的征收,国税征收由国税局办理。我负责检查的三家重点户分别是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凡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年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顺序一般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营业税税率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纳税人营业额征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车船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企业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一般应在一月终了后下月上旬报送财务报表,申报纳税。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通过检查年12月份华工科技财务报表发现,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计税基础与销售收入相差300万元,这似乎意味着这两项漏缴税收合计6000元。另外其利润表列示:管理费用-1320675.42,财务费用-1005455.96,两者皆为负数直接导致本来营业利润为负的结果被改写,反而有了巨额的利润。管理费用的巨额负数可以直接归属于坏帐准备的冲回,财务费用的巨额负数可能是因为资金外拆、汇兑收益大或存款大于借款,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收账政策改进,外币收支收支较多,且资金富余。

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我们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显示投资者出入频繁,也表明资本的活跃。不过较概括的情况是:这种变化是建立在结构稳定之上的,如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资产总额变动频繁,但资本结构却比较稳定,资产负债率变动幅度极小。

税务登记和注销是法人企业设立和解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当然,也不仅限于此。据有关规定,凡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有关证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经营形式、核算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和增设、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改变税务登记其他内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相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从工作中接触的情况看,每天都有纳税人来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也就意味着每天都有新的投资者进入该开发区,同时也有一部分投资者退出。作为会计专业的学生,看到企业提交的填满了零的利润表是我不愿意接受的,那些企业大多数根本就没有开始生产就走到了解散的地步,我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投资目标不明确,盲目介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属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均每10天净增加一个企业,现有3000多家企业,实践证明企业孵化模式较为先进。很多企业甚至不明白企业成立之后经营什么,迟迟开不了工。(二)资金严重不足,资金筹措不力。很多新设企业直接将目标定位在为园区内其他企业提品,但由于资金不足,生产受阻,并不能及时提品,违约之事也经常发生,其他企业购买相关产品也只有将目标转向园区外。(三)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国家对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一般为15%甚至更低。但企业经营管理者经验缺乏和管理不力往往使生产成本较高,企业实现的能力低下,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其设立到解散的过程就是把资本投入后一点点亏损完的过程。当然,法律、文化环境可能都是其影响因素之一。对于类似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我想国家在鼓励投资者进入的同时应起一定的导向作用,对于接近饱和的市场要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投资者也应先调查市场情况,减小投资风险。

实习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就是作为税务局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纳税稽查了,稽查主要涉及企业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房产税的清查主要查看企业固定资产与房屋相关的记录,没有入账、企业实际占有的房屋也要征收房产税,计税基础不是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而是取得时的入账原价。在湖北利益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发现该公司存在实际占用但未入账的房屋,该房产系不久前受让,手续未办完整,指导老师提出了让其在近期补办相关手续并完善账簿的要求。车船使用税的清查较为简单,一般只须核实企业实际拥有的车船交通工具与账面是否一致即可。对于印花税,主要检查其账簿数量以及合同数量。对于企业所得税,则主要通过查阅收入帐和成本费用帐来确定,据此确定的数额与报表的差额,一般会调整应交所得税额。对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个人所得税则主要通过了解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来进行清查处理。为了确保账簿的可靠性,我们也随机抽取相关的记录,对与之配对的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可喜的是并没有发现错误。

通过对多家企业会计工作组织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已实行会计电算化,大大减少了错误发生的机率,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由于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其税务稽查工作也更简单和省事,对已发生的错误也可以直接归责于企业和相关人员,增加了企业纳税的透明度;会计人员和会计岗位配备较为合理,没有发现违反法律的岗位兼任现象。当然也有一些非法行为的存在,如存在帐外不动产,帐外债权和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另外也有一部分企业经常性拖欠税款,漠视纳税义务。

通过实习,我对税务机关工作和企业会计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决定了纳税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其义务是纳税,税务机关除了依法履行指责之外,应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全社会都能体现公平的纳税环境。企业应依法组织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功能,为企业的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基础。两者只有实现有效的协调,国家才有稳定的税收来源,企业才有稳定的发展环境。

在市地方税务局东湖分局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我很高兴通过了检验。不过我想使我收获更多的是实习使我终结了一些只有在学校里才有的观点,对社会、对工作、对竞争、对合作都有了全新的看法和认识。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是有限的,其中往往有一部分因操作困难而没有实际的应用或普及面狭窄,一部分已经被新的理论所替代,还有一部分甚至被错误的运用,真正能在工作中运用的只有一小部分。知识水平是处理工作的基础,这以为着我应该不断地努力学习,以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一名会计人员,

第3篇: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

我于200*年*月在*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实习工作。在这半个月里,通过受理企业纳税申报、纳税登记和注销和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稽查等操作性极强的工作,结合所学会计专业理论,使我更系统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知识,加强了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养了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这个好的开始,为我走向社会奠定初步基础。。*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于1996年,地处美丽的东湖湖畔,系*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全局担负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600余户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分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着,普及计算机联网办公,推行电子申报纳税等多种纳税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纳税人。

8月5日,到达实习单位的第一天。在税务局相关人员详细地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了工作之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重点户的纳税申报情况,办理企业纳税申报,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以及下达企业检查进行税务稽查。

纳税重点户一般指年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于地税局来说,所负责的只是地方性税收的征收,国税征收由国税局办理。我负责检查的三家重点户分别是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凡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xx年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顺序一般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营业税税率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纳税人营业额征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车船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企业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一般应在一月终了后下月上旬报送财务报表,申报纳税。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通过检查xx年12月份华工科技财务报表发现,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计税基础与销售收入相差300万元,这似乎意味着这两项漏缴税收合计6000元。另外其利润表列示:管理费用-1320675.42,财务费用-1005455.96,两者皆为负数直接导致本来营业利润为负的结果被改写,反而有了巨额的利润。管理费用的巨额负数可以直接归属于坏帐准备的冲回,财务费用的巨额负数可能是因为资金外拆、汇兑收益大或存款大于借款,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收账政策改进,外币收支收支较多,且资金富余。

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我们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显示投资者出入频繁,也表明资本的活跃。不过较概括的情况是:这种变化是建立在结构稳定之上的,如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资产总额变动频繁,但资本结构却比较稳定,资产负债率变动幅度极小。

税务登记和注销是法人企业设立和解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当然,也不仅限于此。据有关规定,凡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有关证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经营形式、核算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和增设、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改变税务登记其他内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相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申请

第4篇: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

*市地方税务局*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于*年,地处美丽的*湖畔,系*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全局担负着*新技术开发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600余户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分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普及计算机联网办公,推行电子申报纳税等多种纳税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纳税人。

8月5日,到达实习单位的第一天。在税务局相关人员详细地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了工作之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新技术开发区内重点户的纳税申报情况,办理企业纳税申报,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以及下达企业检查进行税务稽查。

纳税重点户一般指年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于地税局来说,所负责的只是地方性税收的征收,国税征收由国税局办理。我负责检查的三家重点户分别是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凡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20*年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顺序一般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营业税税率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纳税人营业额征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车船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企业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一般应在一月终了后下月上旬报送财务报表,申报纳税。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通过检查20*年12月份华工科技财务报表发现,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计税基础与销售收入相差300万元,这似乎意味着这两项漏缴税收合计6000元。另外其利润表列示:管理费用-132*75.42,财务费用-10*455.96,两者皆为负数直接导致本来营业利润为负的结果被改写,反而有了巨额的利润。管理费用的巨额负数可以直接归属于坏帐准备的冲回,财务费用的巨额负数可能是因为资金外拆、汇兑收益大或存款大于借款,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收账政策改进,外币收支收支较多,且资金富余。

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我们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显示投资者出入频繁,也表明资本的活跃。不过较概括的情况是:这种变化是建立在结构稳定之上的,如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资产总额变动频繁,但资本结构却比较稳定,资产负债率变动幅度极小税务登记和注销是法人企业设立和解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当然,也不仅限于此。据有关规定,凡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有关证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经营形式、核算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和增设、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改变税务登记其他内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相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从工作中接触的情况看,每天都有纳税人来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也就意味着每天都有新的投资者进入该开发区,同时也有一部分投资者退出。作为会计专业的学生,看到企业提交的填满了零的利润表是我不愿意接受的,那些企业大多数根本就没有开始生产就走到了解散的地步,我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投资目标不明确,盲目介入。*新技术开发区属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均每10天净增加一个企业,现有3000多家企业,实践证明企业孵化模式较为先进。很多企业甚至不明白企业成立之后经营什么,迟迟开不了工。(二)资金严重不足,资金筹措不力。很多新设企业直接将目标定位在为园区内其他企业提品,但由于资金不足,生产受阻,并不能及时提品,违约之事也经常发生,其他企业购买相关产品也只有将目标转向园区外。(三)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在**新技术开发区内,国家对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一般为15%甚至更低。但企业经营管理者经验缺乏和管理不力往往使生产成本较高,企业实现的能力低下,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其设立到解散的过程就是把资本投入后一点点亏损完的过程。当然,法律、文化环境可能都是其影响因素之一。对于类似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我想国家在鼓励投资者进入的同时应起一定的导向作用,对于接近饱和的市场要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投资者也应先调查市场情况,减小投资风险。

实习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就是作为税务局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纳税稽查了,稽查主要涉及企业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房产税的清查主要查看企业固定资产与房屋相关的记录,没有入账、企业实际占有的房屋也要征收房产税,计税基础不是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而是取得时的入账原价。在湖北利益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发现该公司存在实际占用但未入账的房屋,该房产系不久前受让,手续未办完整,指导老师提出了让其在近期补办相关手续并完善账簿的要求。车船使用税的清查较为简单,一般只须核实企业实际拥有的车船交通工具与账面是否一致即可。对于印花税,主要检查其账簿数量以及合同数量。对于企业所得税,则主要通过查阅收入帐和成本费用帐来确定,据此确定的数额与报表的差额,一般会调整应交所得税额。对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个人所得税则主要通过了解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来进行清查处理。为了确保账簿的可靠性,我们也随机抽取相关的记录,对与之配对的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可喜的是并没有发现错误。

通过对多家企业会计工作组织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已实行会计电算化,大大减少了错误发生的机率,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由于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其税务稽查工作也更简单和省事,对已发生的错误也可以直接归责于企业和相关人员,增加了企业纳税的透明度;会计人员和会计岗位配备较为合理,没有发现违反法律的岗位兼任现象。当然也有一些非法行为的存在,如存在帐外不动产,帐外债权和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另外也有一部分企业经常性拖欠税款,漠视纳税义务。

通过实习,我对税务机关工作和企业会计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决定了纳税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其义务是纳税,税务机关除了依法履行指责之外,应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全社会都能体现公平的纳税环境。企业应依法组织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功能,为企业的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基础。两者只有实现有效的协调,国家才有稳定的税收来源,企业才有稳定的发展环境。

在*市地方税务局*分局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我很高兴通过了检验。不过我想使我收获更多的是实习使我终结了一些只有在学校里才有的观点,对社会、对工作、对竞争、对合作都有了全新的看法和认识。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是有限的,其中往往有一部分因操作困难而没有实际的应用或普及面狭窄,一部分已经被新的理论所替代,还有一部分甚至被错误的运用,真正能在工作中运用的只有一小部分。知识水平是处理工作的基础,这以为着我应该不断地努力学习,以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一名会计人员,首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虚心向他人求教,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需要密切关注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积累判断是非的经验,遵纪守法,诚信做人,做好本职工作;再则需要社会正义感,明确社会赋予会计工作的责任,拒绝轻浮、肤浅、敷衍和舞弊,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投资者负责。

第5篇: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

关键词: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基础;应试技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1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从事会计工作、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共三门,分别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其中,“会计基础”科目考核对会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该科目专业性强,知识点多,在复习应试的过程中,借助一些窍门,掌握一些技巧,能提高学习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口诀记忆法

利用同音字、谐音字,以编口诀的方式,将“会计基础”的相关内容浓缩成一句或几句口诀,读起来朗朗上口,记起来轻松快捷。例如,将借贷记账法的借贷规则,编成如下口诀:“借增贷减是资产,权益和它正相反;成本资产总相同,费用收入总相反;收入增加在贷方,减少借方来结转”。这样,就把资产、权益、成本、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应当记入的借贷方向,通过几句口诀,言简意赅地表达出来,易于理解,便于掌握。

二、故事联想法

将“会计基础”的知识点融入故事中,展开联想。这种寓知识点于故事的做法,生动形象,有趣易懂。例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这四种税金不计入“应交税费”账户,而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可以采用故事联想法,设计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有钱人,他有房有车,有地可以种花。在这个故事里,“房”指的是房产税,“车”指的是车船使用税,“地”指的是土地使用税,“花”指的是印花税。小小一个故事,通俗易懂,稍加联想,四种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税金便心知肚明了。

三、对比分析法

将相似或相反的内容放在一起,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找出异同,加深理解,使得知识点的掌握更为透彻。例如,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对比分析,“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公司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应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认购股份时,可一次全部缴清,也可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最终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应当是一致的。采用对比分析法,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关系找到,这样理解起来也容易了许多,便于记忆。

四、数字组合法

“会计基础”科目中,有关数字的知识点较多。可以采用数字组合法,将具有类似特征的数字,分门别类的组合在一起,从不同侧面来把握这些数字内容,以便加深印象。第一种组合,以金额为特征的数字组合。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第二种组合,以时间为特征的数字组合。例如,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25年。第三种组合,以百分数为特征的数字组合。例如,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企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五、画流程图法

通过画流程图的方法,将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图形来展开,一目了然,简单易懂。例如在学习会计对象、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这三个知识点时,可以先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将会计对象细分,分成会计六大要素;对每一会计要素再作进一步细分,就形成了若干会计科目。据此,画出流程图。

第6篇: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

关键词:节能减排;税收制度;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069-02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节能减排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已经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纲要把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作为重要任务,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目前,我国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也给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提出了巨大挑战。

一、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与税收

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简而言之,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承担与之相应的成本或取得相应的报酬,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由于市场机制存在外部性的时候失灵,此时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或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有正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如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另一方面,对于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从而有效抑制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

(二)个人、企业行为与税收

税收政策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从需求角度来看,税收政策通过改变不同资源能源、环保产品的相对价格,影响企业中间投入以及个人消费的需求结构。例如,通过提高资源使用成本,促使企业使用可再生资源、加大科研投入或是寻找替代资源。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生产设备的购买使用成本,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环保设备的投资。另外,通过使不同的消费品承担不同的税负,改变不同消费品的比较价格,引导绿色消费,进而影响消费品的供给。从供给角度来看,通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方式降低投资者以及生产投资者的资本使用成本,影响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的比较收益率,从而影响资本对不同产业及产品的偏好,引导投资流向节能减排产业和项目。此外,也可以通过制定一些限制、约束型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收入效应,限制个人以及企业行为。

二、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基本分析

(一)税收调节面过窄,力度不够

首先,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税率偏低。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仅对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在内的6种矿产品以及盐征收资源税,而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严重破坏或短缺的资源还没有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较窄以及较低的税率使得很多资源被廉价甚至是无偿使用,导致资源的过度浪费以及使用的低效。其次,现行消费税没有将不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高污染产品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如对环境有害的镍镉电池、煤炭等。再次,增值税、所得税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上的优惠力度不够。目前,仅对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变性乙醇燃料等予以支持,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

(二)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大多采取低税率、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对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方式采用较少。虽然直接优惠方式简单明了,但与纳税人经营活动关联度小,容易使纳税人借虚假名义骗取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有限。另外,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主要采取“正向激励”方式,即对采用先进技术、符合投资导向的企业予以税收支持,但对技术水平低、污染量大的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税收优惠应坚持以直接减免为主转向以间接引导为主的原则,着重增加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方面的规定,针对具体的科技开发活动或高新技术项目来适用优惠政策,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企业或某一类产业。同时,坚持税收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相结合,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

(三)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零散,缺乏系统化

当前,税收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的支持重点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1],税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几个税种。我国现行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过于零散,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且缺乏环保税、碳税等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的税种,绿色税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在废弃物处置阶段还没有相应的税收,而是采取征收排污费的方式对排污者进行约束。另外,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优惠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制约了我国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不利于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现行税收制度

1.完善资源税制度。第一,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那些亟需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比如,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周期长、难度大的资源,包括耕地资源、滩涂资源、地热资源等;我国较为稀缺或是供给不足、不宜大量消耗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2]。第二,改进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将现行的以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改为按产量计税,促进资源利用率的提高。第三,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水平。依据不同的资源类型和现行的税收征管水平,采取不同的税率。对于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较为稀缺,且开采、使用过程中污染较大的资源应大幅度提高其税率;对于盐应将其划分为工业用盐和普通食用盐,工业用盐从高适用税率,普通食用盐则应该适当调低其税率;对于新增的资源应税品中,耕地资源、滩涂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再生周期长或是稀缺的资源应适用较高税率;而对于可再生资源和国家鼓励的新型绿色资源则可以实行低税率,如地热资源。最后,税率高低与回采率以及该地区环境质量指标相结合,促进资源合理开采。从长远看,可考虑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税收如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入资源税,同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也并入资源税,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等。

2.完善消费税制度。第一,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资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如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产品以及镍镉电池等。第二,发挥消费税的双向调节作用,一方面对高污染、高能耗消费品以及不可再生或稀缺的资源性消费品适用高税率,另一方面,对低污染产品或符合一定节能减排标准的产品实行减税或者免税优惠,如混合动力型车辆等。

3.调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政策。现行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侧重于数量吨位和固定税额征收,而与其使用强度无关,不利于引导节能减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改革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对于不同能耗水平的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二是调整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结构,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低污染汽车。对于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车辆,可实行按适当比例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二)完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行,对于鼓励企业购置清洁生产设备、加大环保设备的投资力度有着积极的作用。增值税作为一种中性税收,其环环相扣的特点决定其不宜采用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效果有限。借鉴国外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对关键性的、节能效果异常显著且价格等因素制约其推广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对个别节能效果非常显著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措施[3]。如对企业生产包括太阳能产品在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优惠等。

2.企业所得税。一是对于如太阳能、风能、氢氧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开发活动以及节能减排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提高其税前列支比例;二是对于企业用于节能减排、高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三是对于利用上年利润进行节能减排再投资的企业,允许退还或部分退还这部分利润所缴纳的所得税;四是对为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服务的技术转让承包、技术咨询等技术收入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

(三)适时开征新税

目前,我国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收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污染费等。由于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过低,且缺乏税收的刚性和稳定性,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约束不足。现阶段我国开征独立环境税种的条件尚未成熟,可以先从现有的排污费征收范围入手,将排污费中的污水、废气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收费改为征收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以及垃圾税,之后再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通过排污费改税,增强企业污染付费的刚性,提高征收效率和管理的规范性,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从长远来看,应建立起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税收制度,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环境保护税、碳税等。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促进节能减排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靠税收政策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经济手段以及法律、行政手段相配合。比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的补助;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等。

参考文献:

[1]史耀斌.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政改革大思路[J].中国投资,2007,(7).

第7篇: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

关键词:物流、税收负担、风险

中图分类号:C939文献标识码:A

The modern age flows the enterprise to ford the tax risk guard tosearch analyzes

LiZhi

(Shando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quickly development of the logistics in recent years indicates that it has a better foreground for Chinese logistics industry. Though many enterprises in logistics industry have got prompt development, there still exist problems in the tax policy to most logistics enterprises. This paper proposed the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to prevent risk by analyzing the main problems.

Key words:logistics, tax burdern,risk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物流业已跨越起步期,迈入理性、务实、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0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引起业界普遍关注。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物流业涉及面非常广,再加上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我国的税收政策相对于现代物流业的迅猛发展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物流企业税收存在的问题

1.税负不公。各类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物流企业面对不同的竞争环境。如果企业被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可以享受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广大非试点企业却不能享受这些政策。目前一些试点企业的所属企业若不是试点企业的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也能够享受试点政策。因此,试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同非试点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不同。

2.纳税主体认定复杂。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文中已经说明,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统一缴纳所得税,但由于体制的限制,许多企业还不能够享受这项政策。有的企业甚至每开一个分支机构,当地都会要求重新登记注册,把税务关系留在当地,这样很不利于网络型物流企业的发展。同时,随着经营模式的多元化,大部分物流企业为使自己的业务触角延伸得更远而采用允许其他的公司或个人以承包、出租、挂靠等方式进行经营。而这种经营体现在税法上,即关于纳税主体的认定是非常复杂、难以明确的。另外,由于业务的特殊性,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分支机构通常很庞大,然而税法规定企业必须汇总缴纳所得税,这是跨省的大企业难以做到的。

3.涉及的税种较多。 现代物流企业在经营业过程主要应缴纳的是营业税,另外还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常常需要面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的税种。因此,物流企业涉税的税种是相当多的,而且有的税种还使物流企业负担较重的税收。对于大型物流企业来讲,一般都拥有比较庞大的仓库、使用场地和运输车辆,就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但这些税是固定征收的税种不随经营状况变化,当企业盈利状况不佳的时候,税收的负担就明显地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税负较重。物流企业需要购置仓库、运输工具、包装工具,这些耗费占支出的比重较大,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如果企业不属于增值税改革的试点企业,则比其他行业税负更重。由于物流业属于成本费用较高的行业,和其他企业适用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负显得偏高。

另外,重复纳税现象比较突出:(1)现代物流产业是在传统物流产业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货物存贮、交易、卸运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机制,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交通、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国税发(2005)208号文有这样的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该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非试点企业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因此其外包业务不能差价征税,而要按全部价款缴税,将会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2)物流企业从事业务时的支出中包括了一部分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如运费、检验检疫费、报关费等。在计算营业税应税营业额时,各级税务机关如果不予以扣除,就会出现重复课税。若物流企业单一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情况下,应对其征收增值税,至于所征收的增值税能否在接受服务的企业交纳增值税时得到抵扣,还要视情况而定。

5.兼营营业税不同项目税率适用不符合物流企业特点。现代的物流企业多数提供的是综合、一体化的服务,涉及到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加工、管理、配送等服务。这种服务对于企业来说是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模式。但是,在税法规定中,对营业税的不同劳务适用不同的税率。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归入“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 ;业、仓储业、设计、咨询等归入“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现代物流运行中,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全程、综合服务的情况会比较普遍,企业如果不能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则要从高适用税率。物流企业提供仓储及其他物流服务业,不仅税率高于运输业,而且还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样不利于一体化物流业务的开展,也给管理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6.税收优惠幅度不大。对于内资企业,物流企业享受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包括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企业“一免二减半”,以及新办仓储业的减或免一年。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企业,如果符合相关的政策,也有“两免三减”的优惠。但是由于物流产业基础设施的投资较大,国家的税收优惠力度可以说还不够。

7.纳税地点受客观情况影响。对于跨地区经营,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而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另外,在我国的分税制设计中,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以及金融保险业缴纳的某些部分划归中央政府外,其余的营业税均划归地方政府所有。在这种情形下,可以预见,地方政府出于自身财政利益的考虑,将对物流业实行某些干预,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

二、我国物流业防范涉税风险的措施

1.非试点企业尽早加入试点企业行列。由于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实施,使得试点物流企业与非试点企业之间有了不同的税收待遇。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各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物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参与试点。被推荐的企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由此可见,非试点企业应该积极地创造条件争取加入试点企业的行列,为自己营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2.兼营营业税不同项目税负的调整。物流是集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每一项物流运作中都含有多个项目。不同的服务项目界限不明,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难以明确划分不同的税目和税率。因此,对于一项业务既涉及运输业收入又涉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的,应分别开具发票结算,以免全部收入从高适用税率。另外,如果物流企业的一项劳务既提供运输业务又提供仓储业务时,就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扩大运输业务收入,减小仓储业务收入,这样不仅使转换运输的仓储收入减少了2%的税率,也增加了接受发票单位的运费增值税进项抵扣数额。

3.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物流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出现,可能有时会发生代为客户销售货物,或在客户无法支付运费的情况下将货物留置等业务。物流企业若将销售业务作为增值税业务处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防止重复征税。

4.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跨地域经营,跨地域设置分支机构是其所固有的独特形式。国税函[2006]270号文规定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尽可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跨区域机构,这样汇总后可以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使亏损总额提前得到了弥补;对于盈亏不平衡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可显著降低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作者单位: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78-82.

[2]丁俊发.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3-2004)[M].北京: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96-103.

第8篇: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

【关键词】汽车税收 汽车消费 税制调整

我国汽车产销量已稳居世界第一,汽车消费的高速增长为扩大内需、增加税收等做出了很大贡献。2010年我国汽车销售量超过1500万,车辆购置税完成1792亿元,同比增长54.0%,汽车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各项相关税收也有所增长。汽车消费的增加会拉动税收的增长,但过重的税负会抑制汽车消费,因此在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协调好税收政策和汽车消费目标,使之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一、我国目前汽车相关税种

中国的汽车家庭买辆轿车,基本上在三个环节交税:生产环节、购置环节及使用环节。如果是买辆国产车,企业在生产环节要上缴17%的增值税和1%-40%不等的消费税,车辆上市销售后,购买者还必须支付10%购置税。如果是进口车,要缴车价进口关税,同样需要再缴纳消费税和购置税。在使用的过程中,还会涉及车船税和燃油税等。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通过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购置税、车船税和燃油税毫无疑问也由自己来承担。所有汽车相关的税加起来,赋税总水平已经相当高。

二、与汽车保有量高的国家税负的比较

汽车消费大国之一的美国,在汽车的购置环节、保有环节及使用环节征收税,主要在使用环节。汽车使用环节的税费主要通过燃油税来实现,车主需负担全国统一的联邦税和各州自定的州税,燃油税在汽油价格中的比例约为20%,在柴油价格中的比例约为21%。

汽车发源地的德国,从2009年开始,二氧化碳排放量成为新的汽车税征收标准,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税负越重。对于达到欧Ⅴ或欧Ⅵ排放标准的新车将减免两年的汽车税,而负荷欧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可以获得一年的免税优惠,从2013年开始,所有汽车都会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征税。

汽车业极其发达的日本,虽然没有明确征收车船税和养路费,但这些税费包括在汽油价格里,同样体现了多开车就多花钱多交税的管理理念。日本购车也有购置税,计税的标准是汽车的排量以及车身的重量等,大排量车自然税负就重。

从税负上看,在美国,大部分州对汽车公司仅征收5%-10%的税费,终端环节也没有购置税。在日本,轿车的平均税率大概是11%,德国则为7%。我国目前的汽车相关的税种繁多,在汽车的生产、购买和消费环节均有税征收,总体税负重,这不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三、对我国汽车相关税种调整的建议

日本、美国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汽车税制已经全面按油耗或二氧化碳排放值为改革指标来完成。我国现行的汽车税制,仍然停留在以价格和排量为主要指标、以保证财政收入为征税主要目的。从扩大内需、鼓励汽车消费,又要节能减排的目标出发,现行的汽车税制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一些适当的改革。

(一)汽车相关税率需要进一步调整。

从增加财政收入和谁使用谁交税的角度出发,生产环节17%的增值税短期内不须再做调整。我国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了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了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但汽车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必需品,国家应该取消普通汽车的消费税,只对属于奢侈品的豪华汽车征收消费税,并提高汽车燃油消费税。这样既可以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又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油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国汽车购买环节的购置税不分进口和国产,基本也不分排量,税率为10%,只是在金融危机的时候,排量为1.6L及以下曾减为5%和7.5%,在未来的税制改革过程中,汽车购置税的缴纳即要考虑车价,更要考虑排量的大小。使用环节的车船使用税最近已做了调整,从2012年开始按排量征收,大幅下调了2.0L及以下排量车船税,提高了大排量的车船税,这符合节能减排的政策。

(二)汽车的税负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

从汽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征税公平、便利的原则出发,对其从生产到保有多环节设置多种税进行征收,这与其他商品有着明显的不同。只有把各个环节的税种设置合理,才能实现增加税收和调节消费的双重目的。

我国应改变生产和购置阶段收税多,使用阶段收税少的税负结构,借鉴发达国家汽车征税经验,我国汽车税收征税依据应向按油耗或二氧化碳排放值指标方向改进。其实国外很多国家通过燃油税来提高使用成本,调节使用行为,比如燃油税,对所有开车的人都要增加税负成本,势必会约束和限制他们汽车使用行为。当然这是一种结构性的调整,会鼓励人们购买小排量汽车和尽量减少汽车的使用,鼓励满足比例需求,限制奢侈需求。

(三)汽车整体税负需要进一步降低

从国内汽车消费结构来看,2.0L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这说明国内汽车消费的主体是工薪阶层。在现行汽车税收制度下,车主的税收负担已经很重,单独依靠汽车税收调整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从中国的实际来应对汽车消费与交通、环境乃至社会公平,政府需要把目光放得更加长远些,鼓励清洁环保能源的研发推广力度,推动汽车产业升级,加大宣传和政策力度,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等综合配套措施,提高节能环保车的市场占有率,而不是一味地通过加重汽车税负来减少汽车的消费。

参考文献

[1]刘斌,黄永和.借鉴韩国汽车税收政策,完善我国汽车税收制度[J].汽车工业研究,2010,(3).

第9篇: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 牌汽车(牌照号码: )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 元,共 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 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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